保護生態環境論文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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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生態環境論文

篇(1)

19世紀中葉,美國聯邦政府為了鼓勵西部農業開發者,除制定了靈活多樣的土地開發政策外,還陸續頒發了《沙漠土地法》、《鼓勵西部植樹法》等法律。以法律和政策的形式明確了只要在西部地區植樹、種草或修筑灌溉溝渠達到一定面積和一定時間,就可以免費或低價獲得一定面積的土地。這些法律和政策的實施,促進了美國西部的土地開墾和農業的發展。從1836年到1985年,美國中西部新開墾的耕地面積為2.45億英畝,相當于原有耕地面積(1.6億英畝)的1.53倍。隨著耕地的增加,糧食產量倍增;玉米由1934~1938年期間的平均每年1061.3萬t,增加到1989年的1億9120萬t,增加了約17倍;小麥由1934~1938年期間的平均每年389.5萬t,增加到1989年的5540.7萬t,增加了14.2倍;大豆由1934~1938年期間的平均每年23.3萬t,增加到1989年的5244萬t,增加了224倍。使美國成為世界主要的糧食出口國;美國主要畜產品的平均年產量:1961~1965年期間,肉類335.28萬t,牛奶1139.9萬t,雞蛋78.4萬t。到了1989年,肉類(不含雞肉)、牛奶、雞蛋的平均年產量,分別增加到1818.9萬t、6543.2萬t、397.4萬t,分別比1961~1965年期間增加4.43倍、4.74倍、4.07倍。

但是,大規模的墾荒活動,在中、西部開發初期,一些農場主為了獲得更加豐厚的農牧業利潤,對那里進行了掠奪式的開發,使該地區的農地、水等自然資源遭到破壞,土地荒漠化加劇,生態失去平衡。

2農業生產與資源、生態環境問題

在美國,由于農業的開發而引起的資源、生態、環境問題,如,土壤侵蝕,水資源枯竭,鹽害,水質污染,生態系統失衡,等等。

下面討論在美國由于農業開發引起的土壤侵蝕、水資源枯竭、鹽害、水質污染4個方面的資源與生態環境問題。

2.1土壤侵蝕

美國聯邦農業部的最新調查研究結果表明:引起農業生產力低下的土壤侵蝕面積達6900萬英畝,約占耕地總面積3億4500萬英畝的20%。土壤侵蝕主要發生在:長期不斷地種植較單一的農作物的耕地,即不實行輪作、不實行休耕的農地,機械化大農場。此外,美國政府以往的農產品價格扶持政策、增加農戶收入的各項優惠政策,導致農戶以墾荒的途徑擴大種植面積,增加農產品產量,維持較高水平的收入。

由于對土地、水資源的不合理開發利用,由于受風和水的侵蝕,美國全國的農地每年土壤流失量高達27億-31億t;造成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耕地面積達1億1800萬英畝。

2.2一些主要農業生產地區水資源枯竭

根據美國聯邦農業部的統計資料:1949年美國可灌溉耕地面積為2500萬英畝,到了1978年則增加到了5000萬英畝,稍后減少到了現在的4500萬英畝,其中包括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1200萬英畝可灌溉耕地和1340萬英畝地下水位下降的耕地,分布在北部平原、南部平原、丘陵地區、太平洋沿岸的17個州;例如,西部的加利福尼亞州中央的溪谷地區,地下水位的降低,已成為亟待解決的嚴重問題。另據美國聯邦農業部的調查,1980-1984年,有1400萬英畝的可灌溉耕地的地下水位每年下降0.5~5.0英尺。

2.3鹽害

美國西部的干旱地區,是“灌溉農業區”,引起鹽害的危險性極高。在這里不但有鈉鹽,還有鈣鹽、鎂鹽等各種鹽類。加利福尼亞州受鹽害最嚴重,加州的中部及南部帝國峽谷等主要農業區,降水極少,在那里若不進行灌溉,進行農業生產是不可能的。那里灌溉用水的水源是:地下水、圣禮河水、科羅拉多河水。因為科羅拉多河水含鹽,加州中部、南部地區的土壤也含鹽,所以,用含鹽的水灌溉農田導致了耕地表面鹽分過度積累,農作物因受鹽害而枯死,耕地也逐漸變成了荒漠。現在,對此采取的對策是:用自動撒水器撒大量的水來希釋鹽分,使鹽分流入地下。但是,這樣做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因為時間一長,地下水鹽分含量增高,當鹽分含量高的地下水位上升到農作物的根系部位時,就會導致農作物枯死;或用鹽分較高的地下水灌溉農田使農作物枯死。為解決這些問題,也曾采用抽水機抽取地下水的方法,來降低地下水位。但是,鹽分較高的水,向何處排放?這一問題至今沒有得到解決。例如,為降低地下水位,曾將鹽分較高的地下水排放到Gustafson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該保護區發生了水鳥和水生植物受害事件,如水生動、植物生長畸形,以水生動物為食的水鳥因吃了這里的畸形動物也生長畸形,水鳥不下蛋,或生了蛋也孵不出小鳥。由于發生了這類事件,排水處于被禁止狀態。如果在今后的10年中,這里仍禁止排放地下水,隨著含鹽分較高的地下水位的上升,將有100萬英畝的耕作,因鹽害而充耕,變為荒漠。到目前為止,含鹽分較高的地下水的排放問題仍沒有找到令人滿意的解決辦法。

2.4水質污染

由于農業開發、生產活動而引起的水質污染,是眾多損害大而且涉及范圍廣的生態環境破壞問題之一。水質污染主要是由于農業生產活動而產生的地表土流失,這些流失的地表土沉積在湖底或河底,惡化有關動植物的生存環境;此外,美國的農民為擴大耕作面積,將濕地轉化為農田,也使那里的動植物的生存環境受到破壞。就農業生產而言,大量使用氮和磷隨地表水流失到河流及湖泊中,使河水及湖水產生富營養化問題,給動植物的生存帶來負面影響;殺蟲劑會使水生動、植物產生畸形,乃至死亡。據美國聯邦農業部的調查資料顯示:在美國,流入河流湖泊地表水的水質污染物約有50%來自農業生產活動,主要是由土壤侵蝕、水土流失造成的。其中有50%-70%為氮和磷,主要來源于耕地上的化肥與圍欄育肥方式所聚集的家畜糞便。水質污染不僅使地表水質惡化,而且對地下水資源的水質也有重大影響。如果農業生產上使用的化學物質一旦污染了地下水,就會污染整個地下水水脈。地下水質污染,危及著農業生產地區人口總數的97%,占美國總人口50%的居民健康。因為,這些居民要飲用地下水,所以水污染問題的嚴重性是不言而喻的。

3美國的農業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對策

面對農業生產、開發資源環境帶來的負面影響,美國聯邦政府從20世紀80年代初期開始注重與農業生產、開發相關的資源、生態、環境的保護,制定了一系列旨在農業可持續發展的保護耕地、水等自然資源及生態環境的法規和長期計劃,特別是聯邦政府1985年制定的“農地保護計劃”,大規模地實施退耕還草、退耕植樹、或休耕;到1990年共將1億1800萬英畝的農地納入,發揮了巨大的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

3.1農業立法與資源、生態環境保護

美國聯邦政府于1985年修訂了農業法,修訂后的農業法的主要內容是:①為提高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和出口,政府對農民支付農產品出口補助金;②為減少農產品庫存積壓,擴大農戶對農產品市場的選擇權(交易條件、方式等);③通過實施農地保護計劃(CRP),貫徹對農地進行保護的方針。此外,該法還包含了有關資源、環境保護的條款、草地保護、沼澤地保護等條款,制定這些條款的目標是:持續地提高農業生產的勞動生產率,保護土地和水等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為實現該目標,政府制定了長期性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計劃,即與該法相輔相成。

1990年美國聯邦政府再次修訂了農業法。修訂后的農業法的目標是:通過實施農地、水等資源的保護及水質改善、濕地的生態環境系統保護、食品安全性保障對策,以保證農業生產力的持續提高,保證向消費者供給“綠色”的農產品。為實現上述目標,在農業法中還增添了關于“持續農業”和推行新的耕作方法的條款。

修訂后的《農業法》,沿襲了食品安全保障法的方針,增加了對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內容。該法的主要政策目標是:市場理論的應用;提高美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特別是農地、水資源)。該法由9項條款組成,有關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條款是第2項和第7項。

3.2農地保護計劃

就其內容來看,可以說是荒漠化防治計劃。其主要內容是:針對農業生產給土地、水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帶來的破壞,在容易發生荒漠化的地區,實行有計劃的退耕還草、退耕還林及休耕(如種植以改良土壤為目的的豆科植物等),即在美國聯邦農業部的監督下,對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耕地,實行為期10年的休耕或永久性退耕還草、退耕還林。同時,作為補償,由聯邦農業部每年向該計劃的參加者(農戶),支付一定數量的補助金(按每英畝一定的單價乘以退耕、休耕地面積的方法計算,并被稱為地租,下同):聯邦農業部退耕還草或退耕還林的農民支付樹木和草的種植費用總額一半的補助金(一次性的補助)。

農地保護計劃的主要目的是,減少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農地土壤侵蝕量,防止荒漠化蔓延。除此之外,還有以下五個較具體的目的:①通過農地保護計劃的實施,長期保持美國農業的食品及天然纖維的生產能力;②減少由農業生產而產生的環境污染物質的數量;③改善水資源質量;④保護野生動、植物;⑤通過減少農作物種植面積的方法,抑制農產品生產過剩,通過總量控制來保證農戶增加收入(穩定和提高農產品價格)。

根據聯邦政府統計,1989年聯邦農業部對大約6300萬英畝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耕地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管理,每年減少土壤侵蝕量達8億t;到1990年,聯邦農業部對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1億1800萬英畝耕地,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管理。

在美國,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管理,也不是一帆風順的,常常會遇到阻力。例如,是參加會減少收入的農地保護計劃(CRP)、還是維持以前那種較大耕作面積的農業生產活動之間進行選擇時,農民更偏好后者。

在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的區域內,如果農戶不參加農地保護計劃,則取消該農戶享受政府扶持及參加聯邦農業部“農產品計劃”的資格。

到了1996年,最初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的耕地(休耕、退耕還草、退耕還林)已經過了10年的保護期,也就是說已經失去了向農業部領取地租的資格,一部分休耕的農地可以從新進行農作物種植了。但是,擁有這些耕地的主人,必須嚴格遵守1985年及1990年修改后的農業法中有關農地保護的條款來耕作。否則,他們將不得不同農業部的“農產品計劃”說“再見”了。那些退耕還草、退耕還林的農地,則永久地退出農作物的生產。

3.3防止水質污染對策

1987年美國頒布并實施的《水質法》、《水質凈化法》,根據該法的規定,各地方(州)政府有義務每年向聯邦政府報告關于緩解農業水源水質污染問題的對策及成果。1988年美國聯邦農業部公布了“土壤、水資源保護全國計劃”及“區域水資源水質凈化計劃”,并通過該計劃的落實,管理著全國22個區域性水資源水質凈化計劃的實施。現在看來,全國各地的農地、水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實踐證明,上述各項法律和計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4耕作方法的資源、環境保護對策

3.4.1可持續農業

所謂“可持續農業”,一般是指“能夠持續地利用資源進行農業再生產或能夠進行資源的再利用,把農藥、化學廢料的投入量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在實現資源與生態環境保護、生產安全農產品(食品)的同時,保持較高水平的農業生產力和收益性的耕作方式及其農業管理體系。”

實現可持續農業的手段是:①改革現行的農業種植、養殖體系中不利于農地、水等資源保護的部分;②采用病蟲害綜合防治方式;③促進家畜糞尿等農家有機肥料及豆科植物等綠肥的利用;④實施保護農地、水資源的保護性耕作方式;⑤采用種植業和畜牧業相結合的復合經營模式。

通過上述手段來防止土壤侵蝕、荒漠化蔓延、水資源水質污染的目的,并且在保護農地、水等自然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進行農業生產,提供安全的(衛生的)農產品。

3.4.2關于“保護性耕作方法”

篇(2)

1.1生態旅游法律的不健全

雖然我國關于環境保護的法律很多,但是相應的卻缺少一部專門的生態旅游法,一般的關于我國環境保護的問題,相關的工作人員都是在其他環境保護的法律中尋求依據,而且不是每一部環境保護法中都會涉及到生態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規,只有一些小部分會涉及,缺乏法律的完整性,這給后期相關工作人員處理這類問題時沒有有效的依據執行,使整個管理過程更加困難,另外我國一直都是以“地大物博、資源豐富”為驕傲,所以在相關環境保護法律中沒有堅持科學發展觀的發展模式,缺乏對環境保護的重視程度,在相關環境法的制定中,一般是由各部委的,立法水平也因立法部門的不同而高低不同,這給相關法律的執行帶來極大的阻礙。

1.2人們環境保護的意識薄弱

不管法律的如何制定,只有法律的有效執行才算做到起到保護環境的真正目的,這就對執行法律的相關管理機構與工作人員的素質提出了跟高的要求,但是近年來,關于法律的執行工作的機構日益混亂,執行人員專業素質低下、管理機制不夠健全、責任制體制混亂,另外人們的環保意識也是極其重要的,但是現在公民保護環境的意識極差,只是一味的指望行政管理部門的人員的管理,這些都給生態旅游相關法律的執行帶來了極大的困難。

1.3對法律的執行不全面

對于整個國家來說,不管有多門健全的法律法規,沒有切實有效的執行法律就等于形同虛設,只有讓制定的法律真正起到相應的作用,這樣的法律才有意義,但是實際上近年來,在環境保護的問題是法律的執行情況并不樂觀,我國的司法部門對法律的執行力度不足,導致法律在執行過程中缺乏其主要的制約作用,阻礙了我國生態旅游業的發展。

2生態旅游環境保護的法律中問題的解決措施

2.1完善生態旅游法律的設立

我國建立法律法規的目的就是通過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的手段達到人們預期的目標與結果,一個國家健全的法律與法規是保護環境的基本保障,我國環境保護的法律除了要達到促進人們經濟發展的同時也應該突出對環境保護的可持續發展,自然環境作為生態旅游的基礎,自然環境的可持續發展給我國生態旅游的發展提供了基本的保障,但是自然環境的自我保護能力與再生能力都相對較弱,尤其是近年來人類生產生活的快速發展給自然環境帶來了極大的影響,這使得自然環境的保護顯得尤為重要,所以我國應該為生態旅游行業的管理制定相對比較完善的法律體制,使得人們在對生態旅游的管理方面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據可循,避免自然環境遭到更大的破壞,促進我國的生態旅游更加快速發展。

2.2提高人們環境保護意識

人們的環保意識對環境保護來說是極其重要的,所以在自然環境的保護方面我國應該做到合理開發與利用自然資源,在保護自然環境的前提下,促進生態旅游的發展,在環境保護過程中我們會遇到多種問題,因此我們應該始終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思想,以自身全面發展為出發點,開辟出一條既有利于自然生態整體的利益同時有對人類個人精神生活得到滿足,真正達到共贏的局面。

2.3加強對環境保護法律的執行

所謂的管理機制就是說相關的工作人員按照一定的方法來實現人民預期的管理效果,但是近年來我國生態旅游業的管理機制相對混亂,人員管理復雜,各個部門之間缺少全面的溝通與交流,對于這種現象國家應該重視起來,按照國家標準建立合理、有序的管理機制,按照相關的法律有序的對工作進行管理,建立合理的責任機制,把一級任務具體到具體的工作人員的身上,增強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真正做到認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并積極的執行。

篇(3)

目前,我國仍有3億多農村人口飲水達不到安全標準,其中因污染造成飲用水不安全的人口達9000多萬人。有相當比例的農村飲用水源地沒有得到有效保護。來自國家環保總局的一組最新數據顯示,我們的飲用水50%以上是不安全的。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的最新檢測報告(2005年6月份)稱,我國七大水系,水質達到I~III類水體的占49.2%,IV-V類(受污染水質,不能用作飲用水源)水體的占28.5%,劣五類(已喪失直接使用功能)水體的占22.3%。湖泊水庫中滿足Ⅱ~Ⅲ類水質的湖庫有7個,占26.9%;Ⅳ~V類水質湖庫有9個,占34.6%;劣V類水質湖庫有10個,占38.5%。

(二)土壤污染嚴重

全國約25%的土壤處于警戒狀態,污染比較嚴重的約5%。蔬菜中農藥污染問題更為嚴重,農產品已經缺乏安全保障。由土坡污染引發的農產品安全和人體健康事件時有發生,成為影響農業生產、群眾健康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在有關部門進行的典型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中,江蘇調查區蔬菜和稻米的鉛超標率分別達到60%和46%。廣州調查區的蔬菜樣品中,七氯和異狄氏劑醛的檢出率都在85%以上,而硫代硫酸鹽的檢出率竟然高達94%。一些地方的稻田土壤因滲入鎘廢渣而被瀉染,致使稻米中的含鎘量超標,無法食用。因土壤污染,全國每年糧食減產1000萬噸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約125億元。

(三)固體廢棄物污染蔓延

近年來,我國的工業化和城鎮化發展速度加快,由此帶來生活垃圾量的迅猛增長,并且因城市垃圾向城郊和農村轉移,對農村環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壞日益嚴重。2005年《各地區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情況》顯示,當年全國生活垃圾無害處理率僅為51.7%。據測算,全國農村每年產生生活垃圾約2.8億噸,生活污水約90多億噸,人糞尿年產生量為2.6億噸,絕大多數沒有處理,生活污水和垃圾隨意傾倒、隨地丟放、隨意排放。畜禽糞便年產生量達27億噸,80%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沒有污染治理設施。在一些地區,畜禽養殖污染成為水環境惡化的重要原因。

二、農村生態環境復合污染的原因

(一)污染型產業向農村快速轉移

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污染型產業從東部向中西部轉移,從城市向農村轉移。一些農村,為承接污染型產業和引進這些企業,地方政府許諾提供各種優惠條件,表面上看,引進這些污染產業不僅給當地帶來了大量的投資,而且給當地村民一些就業機會,有些地方為了回避國家對土地的管制政策,采取“以租代征”的辦法非法占用農民的土地。有些地方根本不考慮國家的環保政策,違法違規建設。由此對村民造成的危害是長遠的。

(二)農業化學品的過量使用

我國化肥年施用量已達4700萬噸,居世界之首,單位播種面積化肥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成倍超出發達國家為防止水體污染所設置的安全上限值。我國湖泊與河流中的污染負荷有50%以上源于非點源污染,來自農業面源污染的約占1/3。此外,僅從占全國作物總播種面積20%的集約化、專業化的蔬菜、瓜果、花卉種植區域來看,每年因氮肥的不合理使用而損失的氮就達300萬噸,占我國氮化肥總用量的12%。大量使用化肥已經引發全方位立體污染,使得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難以逆轉,還導致了溫室氣體對氣候變化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等現象。

我國年均化學防治面積45億畝次,因大量使用化肥和農藥而污染的土地超過2187萬公頃,約占耕地面積的16%。過量使用的農藥和化肥利用率僅為30%左右,流失的化肥和農藥造成了地表水富營養化和地下水污染。

(三)農村土地布局不合理

農村工業化是中國改革開放期間經濟增長的主要推動力,在縣域經濟發達的浙江、江蘇等東部發達地區表現得尤為明顯。受鄉村自然經濟的深刻影響,這種工業化實際上是一種以低技術含量的粗放經營為特征、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反積聚效應的工業化,村村點火、戶戶冒煙,不僅造成污染治理困難,還導致直接污染的危害。目前,我國鄉鎮企業廢水COD和固體廢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業污染物排放總量的50%以上,而且鄉鎮企業布局不合理,污染物處理率也明顯低于工業污染物平均處理率。

綜上所述。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農村地區轉移、污染嚴重的企業向西部和落后農村地區轉移;同時,農村工業化過程中,對企業以及集約化畜禽養殖的不合理布局,農田中農藥和化肥的使用過量是農村生態環境復合污染的主要原因。

三、新農村建設中生態環境保護對策

(一)完善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標準體系

針對我國目前農村生態環鏡污染日益嚴重的狀況,我國在起草污染防治政策、立法、標準體系時,有必要借鑒美英先進經驗。第一,由于各生態要素相互關聯的特點,在研究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農村環境保護條例,建立農村環境監測、信息統計、質量評價等標準、方法體系時,應注意與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的綜合協調,同時應對現有的這些法規中已有的一些制度進行完善;第二。在立法中應強調預防體系的健全,并規定嚴格的法律責任;第三,在立法上應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確立公眾參與制度,充分發揮公民個人、NGO等環保組織以及社區的作用,讓他們積極參加到污染防治工作中來;第四,建立污染整治基金制度、污染整治市場體系和環境污染風險責任保險制度,促進我國農村生態環境污染整治向市場化發展。

(二)強化政府在生態環境管理中的作用

政府在生態環境管理中有著舉足輕熏、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現階段,政府應采取“發展導向”模式。(1)政府應打擊地方保護主義,加強環境執法力度。健全有利于提高執法效能的長效保護機制,用制度來監督環境。環保系統應該實行環境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2)建立宏觀綜合決策機制,健全中央—地方協商制度。要把環境容量、環境質量狀況和對環境的影響、對資源的消耗、對生態系統的影響納入統計指標,使生態環境承載能力也作為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重要表示。環境保護政策要同部門發展政策以及宏觀經濟政策相結合。同時,生態環境保護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博弈的合作均衡。(3)進行有效管理,促使環境外部性內在化。由于市場存在失靈情況,因而通過政府來對環境資源利用進行管理來糾正市場失靈,使外部性問題得以解決。政府可通過征收“屁古稅”來解決外部性問題。建立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和補償制度。

隨著發展,政府應逐漸轉向“秩序導向”模式。強化公共資源的管理和服務職能,建立起合理的環境經濟利益關系和可持續發展經濟利益關系。

(三)建立健全農村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要完善農村環境監測體系,建立健全監測指標體系和信息系統,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重要農產品產地的環境監測。加大農村環境監督執法力度,嚴格查處小造紙、小化工、小冶煉、小水泥等高污染行業違法排污行為。對長期超標排污的私設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直排的,應停產關閉。對建設項目未批先建、未經驗收擅自投產的,應停產停建。對治理無望的企業和生產能力,應關閉取締。嚴格環境準入,禁止不符合區域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在農村地區立項。加強自然保護區環境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采礦和開展旅游等破壞生態的行為。要充實農村環境保護力量,保證必要的監測、執法裝備、經費等工作條件。

(四)增強科技對生態環境管理的貢獻

篇(4)

19世紀中葉,美國聯邦政府為了鼓勵西部農業開發者,除制定了靈活多樣的土地開發政策外,還陸續頒發了《沙漠土地法》、《鼓勵西部植樹法》等法律。以法律和政策的形式明確了只要在西部地區植樹、種草或修筑灌溉溝渠達到一定面積和一定時間,就可以免費或低價獲得一定面積的土地。這些法律和政策的實施,促進了美國西部的土地開墾和農業的發展。從1836年到1985年,美國中西部新開墾的耕地面積為2.45億英畝,相當于原有耕地面積(1.6億英畝)的1.53倍。隨著耕地的增加,糧食產量倍增;玉米由1934~1938年期間的平均每年1061.3萬t,增加到1989年的1億9120萬t,增加了約17倍;小麥由1934~1938年期間的平均每年389.5萬t,增加到1989年的5540.7萬t,增加了14.2倍;大豆由1934~1938年期間的平均每年23.3萬t,增加到1989年的5244萬t,增加了224倍。使美國成為世界主要的糧食出口國;美國主要畜產品的平均年產量:1961~1965年期間,肉類335.28萬t,牛奶1139.9萬t,雞蛋78.4萬t。到了1989年,肉類(不含雞肉)、牛奶、雞蛋的平均年產量,分別增加到1818.9萬t、6543.2萬t、397.4萬t,分別比1961~1965年期間增加4.43倍、4.74倍、4.07倍。

但是,大規模的墾荒活動,在中、西部開發初期,一些農場主為了獲得更加豐厚的農牧業利潤,對那里進行了掠奪式的開發,使該地區的農地、水等自然資源遭到破壞,土地荒漠化加劇,生態失去平衡。

2農業生產與資源、生態環境問題

在美國,由于農業的開發而引起的資源、生態、環境問題,如,土壤侵蝕,水資源枯竭,鹽害,水質污染,生態系統失衡,等等。

下面討論在美國由于農業開發引起的土壤侵蝕、水資源枯竭、鹽害、水質污染4個方面的資源與生態環境問題。

2.1土壤侵蝕

美國聯邦農業部的最新調查研究結果表明:引起農業生產力低下的土壤侵蝕面積達6900萬英畝,約占耕地總面積3億4500萬英畝的20%。土壤侵蝕主要發生在:長期不斷地種植較單一的農作物的耕地,即不實行輪作、不實行休耕的農地,機械化大農場。此外,美國政府以往的農產品價格扶持政策、增加農戶收入的各項優惠政策,導致農戶以墾荒的途徑擴大種植面積,增加農產品產量,維持較高水平的收入。

由于對土地、水資源的不合理開發利用,由于受風和水的侵蝕,美國全國的農地每年土壤流失量高達27億-31億t;造成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耕地面積達1億1800萬英畝。

2.2一些主要農業生產地區水資源枯竭

根據美國聯邦農業部的統計資料:1949年美國可灌溉耕地面積為2500萬英畝,到了1978年則增加到了5000萬英畝,稍后減少到了現在的4500萬英畝,其中包括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1200萬英畝可灌溉耕地和1340萬英畝地下水位下降的耕地,分布在北部平原、南部平原、丘陵地區、太平洋沿岸的17個州;例如,西部的加利福尼亞州中央的溪谷地區,地下水位的降低,已成為亟待解決的嚴重問題。另據美國聯邦農業部的調查,1980-1984年,有1400萬英畝的可灌溉耕地的地下水位每年下降0.5~5.0英尺。

2.3鹽害

美國西部的干旱地區,是“灌溉農業區”,引起鹽害的危險性極高。在這里不但有鈉鹽,還有鈣鹽、鎂鹽等各種鹽類。加利福尼亞州受鹽害最嚴重,加州的中部及南部帝國峽谷等主要農業區,降水極少,在那里若不進行灌溉,進行農業生產是不可能的。那里灌溉用水的水源是:地下水、圣禮河水、科羅拉多河水。因為科羅拉多河水含鹽,加州中部、南部地區的土壤也含鹽,所以,用含鹽的水灌溉農田導致了耕地表面鹽分過度積累,農作物因受鹽害而枯死,耕地也逐漸變成了荒漠。現在,對此采取的對策是:用自動撒水器撒大量的水來希釋鹽分,使鹽分流入地下。但是,這樣做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因為時間一長,地下水鹽分含量增高,當鹽分含量高的地下水位上升到農作物的根系部位時,就會導致農作物枯死;或用鹽分較高的地下水灌溉農田使農作物枯死。為解決這些問題,也曾采用抽水機抽取地下水的方法,來降低地下水位。但是,鹽分較高的水,向何處排放?這一問題至今沒有得到解決。例如,為降低地下水位,曾將鹽分較高的地下水排放到Gustafson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該保護區發生了水鳥和水生植物受害事件,如水生動、植物生長畸形,以水生動物為食的水鳥因吃了這里的畸形動物也生長畸形,水鳥不下蛋,或生了蛋也孵不出小鳥。由于發生了這類事件,排水處于被禁止狀態。如果在今后的10年中,這里仍禁止排放地下水,隨著含鹽分較高的地下水位的上升,將有100萬英畝的耕作,因鹽害而充耕,變為荒漠。到目前為止,含鹽分較高的地下水的排放問題仍沒有找到令人滿意的解決辦法。

2.4水質污染

由于農業開發、生產活動而引起的水質污染,是眾多損害大而且涉及范圍廣的生態環境破壞問題之一。水質污染主要是由于農業生產活動而產生的地表土流失,這些流失的地表土沉積在湖底或河底,惡化有關動植物的生存環境;此外,美國的農民為擴大耕作面積,將濕地轉化為農田,也使那里的動植物的生存環境受到破壞。就農業生產而言,大量使用氮和磷隨地表水流失到河流及湖泊中,使河水及湖水產生富營養化問題,給動植物的生存帶來負面影響;殺蟲劑會使水生動、植物產生畸形,乃至死亡。據美國聯邦農業部的調查資料顯示:在美國,流入河流湖泊地表水的水質污染物約有50%來自農業生產活動,主要是由土壤侵蝕、水土流失造成的。其中有50%-70%為氮和磷,主要來源于耕地上的化肥與圍欄育肥方式所聚集的家畜糞便。水質污染不僅使地表水質惡化,而且對地下水資源的水質也有重大影響。如果農業生產上使用的化學物質一旦污染了地下水,就會污染整個地下水水脈。地下水質污染,危及著農業生產地區人口總數的97%,占美國總人口50%的居民健康。因為,這些居民要飲用地下水,所以水污染問題的嚴重性是不言而喻的。

3美國的農業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對策

面對農業生產、開發資源環境帶來的負面影響,美國聯邦政府從20世紀80年代初期開始注重與農業生產、開發相關的資源、生態、環境的保護,制定了一系列旨在農業可持續發展的保護耕地、水等自然資源及生態環境的法規和長期計劃,特別是聯邦政府1985年制定的“農地保護計劃”,大規模地實施退耕還草、退耕植樹、或休耕;到1990年共將1億1800萬英畝的農地納入,發揮了巨大的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

3.1農業立法與資源、生態環境保護

美國聯邦政府于1985年修訂了農業法,修訂后的農業法的主要內容是:①為提高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和出口,政府對農民支付農產品出口補助金;②為減少農產品庫存積壓,擴大農戶對農產品市場的選擇權(交易條件、方式等);③通過實施農地保護計劃(CRP),貫徹對農地進行保護的方針。此外,該法還包含了有關資源、環境保護的條款、草地保護、沼澤地保護等條款,制定這些條款的目標是:持續地提高農業生產的勞動生產率,保護土地和水等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為實現該目標,政府制定了長期性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計劃,即與該法相輔相成。

1990年美國聯邦政府再次修訂了農業法。修訂后的農業法的目標是:通過實施農地、水等資源的保護及水質改善、濕地的生態環境系統保護、食品安全性保障對策,以保證農業生產力的持續提高,保證向消費者供給“綠色”的農產品。為實現上述目標,在農業法中還增添了關于“持續農業”和推行新的耕作方法的條款。

修訂后的《農業法》,沿襲了食品安全保障法的方針,增加了對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內容。該法的主要政策目標是:市場理論的應用;提高美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特別是農地、水資源)。該法由9項條款組成,有關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條款是第2項和第7項。

3.2農地保護計劃

就其內容來看,可以說是荒漠化防治計劃。其主要內容是:針對農業生產給土地、水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帶來的破壞,在容易發生荒漠化的地區,實行有計劃的退耕還草、退耕還林及休耕(如種植以改良土壤為目的的豆科植物等),即在美國聯邦農業部的監督下,對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耕地,實行為期10年的休耕或永久性退耕還草、退耕還林。同時,作為補償,由聯邦農業部每年向該計劃的參加者(農戶),支付一定數量的補助金(按每英畝一定的單價乘以退耕、休耕地面積的方法計算,并被稱為地租,下同):聯邦農業部退耕還草或退耕還林的農民支付樹木和草的種植費用總額一半的補助金(一次性的補助)。

農地保護計劃的主要目的是,減少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農地土壤侵蝕量,防止荒漠化蔓延。除此之外,還有以下五個較具體的目的:①通過農地保護計劃的實施,長期保持美國農業的食品及天然纖維的生產能力;②減少由農業生產而產生的環境污染物質的數量;③改善水資源質量;④保護野生動、植物;⑤通過減少農作物種植面積的方法,抑制農產品生產過剩,通過總量控制來保證農戶增加收入(穩定和提高農產品價格)。

根據聯邦政府統計,1989年聯邦農業部對大約6300萬英畝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耕地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管理,每年減少土壤侵蝕量達8億t;到1990年,聯邦農業部對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1億1800萬英畝耕地,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管理。

在美國,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管理,也不是一帆風順的,常常會遇到阻力。例如,是參加會減少收入的農地保護計劃(CRP)、還是維持以前那種較大耕作面積的農業生產活動之間進行選擇時,農民更偏好后者。

在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的區域內,如果農戶不參加農地保護計劃,則取消該農戶享受政府扶持及參加聯邦農業部“農產品計劃”的資格。

到了1996年,最初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的耕地(休耕、退耕還草、退耕還林)已經過了10年的保護期,也就是說已經失去了向農業部領取地租的資格,一部分休耕的農地可以從新進行農作物種植了。但是,擁有這些耕地的主人,必須嚴格遵守1985年及1990年修改后的農業法中有關農地保護的條款來耕作。否則,他們將不得不同農業部的“農產品計劃”說“再見”了。那些退耕還草、退耕還林的農地,則永久地退出農作物的生產。

3.3防止水質污染對策

1987年美國頒布并實施的《水質法》、《水質凈化法》,根據該法的規定,各地方(州)政府有義務每年向聯邦政府報告關于緩解農業水源水質污染問題的對策及成果。1988年美國聯邦農業部公布了“土壤、水資源保護全國計劃”及“區域水資源水質凈化計劃”,并通過該計劃的落實,管理著全國22個區域性水資源水質凈化計劃的實施。現在看來,全國各地的農地、水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實踐證明,上述各項法律和計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4耕作方法的資源、環境保護對策

3.4.1可持續農業

所謂“可持續農業”,一般是指“能夠持續地利用資源進行農業再生產或能夠進行資源的再利用,把農藥、化學廢料的投入量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在實現資源與生態環境保護、生產安全農產品(食品)的同時,保持較高水平的農業生產力和收益性的耕作方式及其農業管理體系。”

實現可持續農業的手段是:①改革現行的農業種植、養殖體系中不利于農地、水等資源保護的部分;②采用病蟲害綜合防治方式;③促進家畜糞尿等農家有機肥料及豆科植物等綠肥的利用;④實施保護農地、水資源的保護性耕作方式;⑤采用種植業和畜牧業相結合的復合經營模式。

通過上述手段來防止土壤侵蝕、荒漠化蔓延、水資源水質污染的目的,并且在保護農地、水等自然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進行農業生產,提供安全的(衛生的)農產品。

3.4.2關于“保護性耕作方法”

篇(5)

1.1廣植林木,綠化美化寺院環境

寺院是佛教僧徒潛心修行的空間和場所,也是佛教徒從真正意義上踐行"無住涅槃"最高理想,創建"人間凈土"的范本。因此,敦煌地區佛教寺院的僧徒極為重視寺院及其周圍林木的種植和管護,使得地處荒漠化地區常年受風沙侵擾的佛教寺院環境得到綠化和美化,在一定程度上為敦煌綠洲生態環境的改善做出了積極貢獻。據《高僧傳•宋上定林寺曇摩蜜多傳》載:"(蜜多)遂度流沙,進到敦煌,于閑曠之地,建立精舍。植柰千株,開園百畝,房閣池沼,極為嚴凈。"又《后晉時代凈土寺諸色入破歷算會稿》、載:"面伍斗伍升,窟上大眾栽樹子食用。"這里所說的"窟"即指著名的莫高窟,窟前有宕谷。宕谷環境優美,宛如人間仙境一般。如《翟家碑》、描繪道:"(宕谷)溪聚道樹,遍金地而森林;澗澄河[泛],漣浞而流演。"《敕河西節度兵部尚書張公德政之碑》、云:"碧澗清流,森林道樹。榆楊慶設,齋會無遮。"除莫高窟外,敦煌當地其它寺院的園囿中也廣植林木,這從敦煌文書有關寺廟帳目的記載中就可窺見一斑。如凈土寺:P.2049V載:"面壹斗伍勝,園中栽樹眾僧齋用。"報恩寺載:"面壹斗,園中栽樹子日眾僧食用。"、載:"面伍升,桃園栽樹子日僧食用。"載:"右崇圣一奉大眾驅使……雖然自寸栽種園林,猶若青云護,果物每供,僧眾不憫……"當地其它不知名的寺院園囿更是多不勝數。此外,敦煌佛教僧徒在寺院周圍也植有大片林木,并悉心加以保護。如《敦煌錄》中就提到:"郡城西北一里有寺,古林蔭森。"又《右軍衛十將使孔公浮圖功德銘并序》、載:"樹仙果百株,建浮圖一所輝浮孟敏之津,影曜神農之水,門開慧日,窗豁慈云,清風鳴金鐸之音,白鶴沐玉豪之舞,林花散地,茂葉芬空。"據考證此寺位于孟授渠和神農渠之間,由于水源豐沛,故林木生長茂盛,環境清凈優美。

1.2愛惜動植物,保護生物多樣性

佛教提倡以慈悲為懷,慈悲行為的對象包括人類在內的每一個生命個體。珍惜和愛護自然界的一切動植物,對保護敦煌地區的生物多樣性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義。"不殺生"是佛教保護動物的重要內容,《律戒本疏》云:"知水有蟲取用犯墮。"又"故奪畜生命,上以蟲水澆草上。一以蟲水自用,誠無慈惻,而意不為害。此則迦留陀夷(橋)慢顯能故奪鳥命也。若自若教他若遣使,是三種殺,彼命斷時比丘犯墮。又三種殺或以身,或以非身,以此三事故害眾生,死者犯墮,不死犯突。乃至初受胎身根命根,以身口意業因緣故方便欲殺,死者犯墮,不死犯突"。不但對水中的蟲要愛惜保護,更要保護已有胎身的生物,如傷或致其死,就會遭到"突"或"墮"的報應,此外,佛教還主張放生,這是佛教保護動物的又一重要方式。《敦煌愿文集》中就錄有"放生"的愿文范本。如《釋子文范》(P.2044v)云:"乃見飛禽為食,誤踐網羅;心懷啄粟之憂,身遇擒粘之難。長者乃起慈悲之惠,贖命放生。羸禽添刷羽之歡,迍鳥有騰空之躍。遙奔林木,電擊飛空;遠志高林,揩磨羽翼。"在《齋琬文》(P.2940)的"祐諸畜"中亦載有與"放生"相關的諸多內容。此外,"放生"場面在壁畫中也多有體現,如莫高窟中盛唐第148窟和晚唐第12窟等。所有這些記載和描繪,不僅真切反映了當地僧徒信眾對佛教倡導的"放生"善舉的積極響應,而且還深切表達了對此類生命個體尊重與關懷之情。另外,壁畫《金光明經變》中"流水長者救魚"的善舉、以及《薩埵舍身飼虎》和《尸毗王割肉貿鴿》圖中描繪的"舍身飼虎"和"割肉救鴿"義舉,等等,都反映出佛教對各種動物的保護和珍愛之情,必會對當地民眾環保意識的形成發揮重要影響。佛教不但提倡多植草木,而且還要精心加以保護,不得以污物穢之。如《律戒本疏》規定:"不草上大小便啼嚏。"不但嚴禁污穢草木,且不得砍伐。如"生草木等不得斷,斷者犯墮。枯作生想斷者犯突,復次三戒守護佛法"。認為草木等皆是有生命的,不得隨意砍伐和采摘,否則必然受到嚴厲懲罰。此外,在敦煌壁畫中亦繪有大量的花草樹木,而且其數量、品種和紋飾更是不可勝數,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當地僧俗民眾對草木的珍愛之情以及環保意識的提升。

1.3保護公共環境,促進生態系統可持續發展

在敦煌,干旱鮮雨的氣候特點和沙漠戈壁包圍的地理環境,使得當地僧俗民眾積極投身水利建設事業,科學合理地利用和保護當地水資源,注重公共環境衛生維護,這對構建人與自然環境的和諧關系,促進地區生態系統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如《辛巳年(公元921年或公元981年)某寺諸色斛斗破歷》(P.3490)曰:"麥陸斗叁勝西窯修堰僧食用。"又P.2049背a九二五年帳目:"油壹勝,西窟修堰僧食用";"麥叁斗,西窟上水修堰眾僧食用"。修河、補堰不但保護了水資源,也成為僧人修行的功德之一。同時,還嚴禁污染水源。如《四分僧戒本》規定:"不得凈水中大小便涕唾。"隋代302窟《福田經變•浴池》中就繪"兩人在果園洗澡,旁邊挖有污水排放渠道"的畫面,其目的在于保護生活用水的干凈和衛生。除興修水利、凈水外,還注重對公共環境衛生的保護。如規定"不得立大小便,除病";"不得佛塔下大小便";"不得向佛塔大小便";"不得繞佛塔四邊大小便,使臭氣來入"。《佛說彌勒下生經》中就給世人描繪了一個干凈、衛生、一種七收的彌勒凈土世界,在那里有一大城,"名翅頭末……街巷道陌,廣十二里,掃灑清凈。有大力龍王名曰多羅尸棄,……常于夜半,降微細雨,用淹塵土,其地潤澤譬如油涂,行人往來無有坌塵。……又有大夜叉神名跋陀波羅賒塞迦,常護此城,掃清清凈。若有便利不凈,地裂受之,受之還合。"佛教所追求的這種理想環境是世人夢寐以求的,反映出人們對清潔衛生環境的向往。這在敦煌文獻和壁畫中均有生動的反映。如榆林窟第38窟《彌勒下生經變》中繪有一位母親抱嬰兒拉尿,和幾個小胖孩在曠野挺肚撒尿地裂縫承受的畫面,這樣既干凈、衛生又便利。此外莫高窟北周第290窟的佛國故事畫中,有一幅"蹲廁"圖,廁內蹲著一個正在如廁的人,蹲處下用木板鋸出方洞,下為糞坑,以容屎尿,等等,諸如此類注重環境衛生保持的例子不勝枚舉。

篇(6)

我國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緩慢,資源消耗過大,環境污染加劇。降低經濟增長所付出的資源環境代價,政府責任重大。政府統籌經濟增長與生態環境保護,必須運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經濟手段,多管齊下。本文主要分析政府依靠財政稅收這一經濟手段,促進生態環境改善,降低經濟增長的環境成本。

一、政府統籌經濟增長與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重大

保護環境與經濟增長并重,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同步,是實現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在過去的15年中,我國經濟年均增長率達到10.1%,成為世界第四大經濟體。然而,我國經濟增長、工業化和城市化發展中忽視環境保護,環境污染和生態惡化已經到了相當嚴重的程度。解決我國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造成的后果,政府責任重大。

1.我國生態環境嚴峻形勢必須改變

我國經濟快速增長造成環境惡化。一些地方不惜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增長,結果,我國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環境承載能力,水、大氣、土壤等污染日益嚴重,固體廢物、汽車尾氣、持久性有機物等污染持續增加。流經城市的河段普遍遭到污染,五分之一的城市空氣污染嚴重,三分之一的國土面積受到酸雨影響。全國水土流失面積356萬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積174萬平方公里,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生物多樣性減少。

“十一五”時期是加強環境保護、改善環境狀況的關鍵時期。“十一五”規劃明確提出了今后五年環境保護的主要目標:到2010年,在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同時,使重點地區和城市的環境質量得到改善,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基本遏制。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這些目標,體現了防治環境污染和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體現了人民群眾的愿望和國家長遠利益的要求,政府必須下定決心確保完成。

2.經濟增長的高環境成本必須降低

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一些地區已經出現了“有河皆干、有水皆污、土地退化”等現象。許多地方生態脆弱,環境承載力降低。2006年我國了《中國綠色國民經濟核算研究報告2004》。報告指出:僅2004年全國因環境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為5118億元,占當年GDP的3.05%。如果在現有的治理技術水平下全部處理2004年點源排放到環境中的污染物,需要一次性直接投資約為10800億元,占當年GDP的6.8%左右。同時每年還需另外花費治理運行成本2874億元,占當年GDP的1.80%。可見,如果再不重視保護環境,經濟增長的環境成本會更高,政府必須下決心改善生態環境。

二、政府統籌經濟增長與生態環境保護的財政稅收手段

保護生態環境,政府要遵循經濟規律,針對不同的經濟活動主體,靈活運用財政稅收手段,提高環境保護工作的有效性。

1.財政稅收手段引導綠色消費保護環境

保護生態環境,在消費環節要大力倡導環境友好的消費方式。政府通過制定財稅政策,鼓勵使用、消費環境標識志產品、環境認證產品、能效標識產品、節能節水認證產品、綠色標志食品和有機標志食品,有利于消費環節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政府機構實行綠色采購、消費者選擇綠色消費,全社會自覺抵制非環保產品的消費,增加對環保產品的需求,有利于保護生態環境。

(1)財政資金轉向綠色采購

形成環境友好的消費方式,政府財政資金要優先購買對環境有利的綠色產品,形成政府綠色采購。政府綠色采購就是在政府采購中選擇那些符合國家綠色認證標準的產品和服務。政府采購的綠色標準不僅要求末端產品符合環保技術標準,而且要按照產品生命周期標準使產品從設計、開發、生產、包裝、運輸、使用、循環再利用到廢棄的全過程均符合環保要求。政府所購物品:電話、電腦、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車輛等辦公用品,都必須達到特定的環保標準,符合國家綠色認證標準。這有利于帶動企業生產綠色環保產品,減少對環境的破壞。

實施政府綠色采購,必需完善政府綠色采購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政府綠色采購標準、清單和指南。2006年11月我國公布了第一份政府采購“綠色清單”。它涉及汽車、打印機、彩電、板材、家具等14個行業獲得中國環保標志認證的上百種產品的采購清單。它規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在用財政資金實施政府采購時須優先選擇“綠色產品”,不按規定采購的單位,財政部門可以拒付采購資金。

(2)稅收政策促進綠色消費

“綠色消費”主要有三層含義:一是倡導消費者在消費時選擇未被污染或有助于公眾健康的綠色產品。二是在消費過程中注重對垃圾的處置,避免環境污染。三是引導消費者轉變消費觀念,節約資源和能源。消費者作為綠色消費的主體,進行綠色消費還存在一些障礙,還需政府出臺財稅加以引導。

①減少稅收鼓勵購買環保產品

環境標志是一種標在產品或其包裝上的標簽,它表明該產品不僅質量合格,而且在生產、使用和處理處置過程中符合特定的環境保護要求。實施環境標志認證,實質上是對產品從設計、生產、使用到廢棄處理處置,乃至回收再利用的全過程的環境行為進行控制。它由國家指定的機構或民間組織依據環境產品標準及有關規定,對產品的環境性能及生產過程進行確認,并以標志圖形的形式告知消費者哪些產品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對生態環境更為有利。

隨著環保意識的加強,環境標志產品受到重視,消費者更注重購買環保產品。但是有很多不法廠商,擅自在產品包裝上印刷環保認證標志,消費者難辨真假。本來,發放環境標志的最終目的是保護環境,一方面通過環境標志告訴消費者哪些產品有益于環境,并引導消費者購買、使用這類產品;另一方面通過消費者的選擇,引導企業生產對環境有益的產品。但是市場上假冒的環境標志產品,產品質量低劣,成本低、價格低,不利于消費者對真環保產品的購買。

鼓勵綠色消費,政府不僅要加大對假冒環境標志產品的打擊力度,而且要對獲中國環境標志認證的產品減免稅收。通過減免稅收,增加其競爭優勢。目前我國共有近200家企業,40多個大類,500多種產品獲得了中國環境標志認證。對這些產品減免稅收,降低其生產成本,增加其降價空間,使其在價格上處于有利地位。不僅能鼓勵消費者購買綠色環境認證產品,而且能鼓勵生產者生產綠色環保產品。

②消費稅限制購買非環保產品

促進綠色消費,減少對非環保產品的消費,必須完善消費稅制度。去年4月1日,我國對木質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大排量轎車提高了消費稅,限制對其消費。還有許多產品,消費者看不出它對環境的危害,然而,生產中對環境危害巨大。例如,消費者在購買黃金首飾時,很少知道它對環境的危害。黃金生產中的氰、砷、汞、浮選藥劑、懸浮物、重金屬,腐蝕性氣體、粉塵、尾渣、廢石及放射性物質,對環境危害極大,尤其是汞和氰,嚴重污染空氣和水。對這類生產中嚴重污染環境的產品,政府應提高消費稅,限制百姓對它的消費。

2.財政稅收手段引導綠色生產保護環境

改善生態環境,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建設低投入、高產出,低消耗、少排放的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必須推行綠色生產。企業是綠色生產的主體,政府要制定財稅政策對企業加以引導。

(1)財政資金支持企業綠色生產

從源頭上減少對環境的破壞,就要形成一個有利于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產業體系。一方面,強化從源頭防止污染,堅決改變先污染后治理、邊治理邊污染的現狀,就要大力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發展清潔生產的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另一方面,從源頭上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就要大力發展環保產業,提高環境保護的水平。鼓勵企業在環境保護關鍵技術、環保相關技術、共性技術方面取得突破,切實提高我國環境保護的科技含量;鼓勵企業發展環保裝備制造業、參與污染治理和環保產業發展,政府財政資金都要予以支持。

①財政資金支持綠色發電

國家環保局公布,去年上半年我國二氧化硫排放增長4.2%,大大高于“十一五”規劃環境目標所要求的每半年降低1%的目標。2006年11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了《OECD中國環境績效評估報告》:單位GDP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以1000美元GDP的二氧化硫排放量計,中國2.9公斤,OECD成員國平均水平為1.1公斤。我國煤炭消費高速增長,導致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大幅度增加。燃煤電廠又是二氧化硫排放的主要來源,而燃煤電廠脫硫設施建設嚴重滯后。控制二氧化硫污染的問題,一方面,加快現有燃煤電廠脫硫設施建設,推進鋼鐵、有色、化工、建材等行業二氧化硫綜合治理;另一方面,必須從源頭上減少對環境的破壞,財政資金要支持綠色發電。政府財政資金重點支持企業使用大型高效清潔發電裝備、大功率風力發電機組,財政資金投向開發利用風能、太陽能、地熱能和海洋能等綠色發電項目。

②財政資金支持綠色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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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住在從江縣城南6公里處月亮山麓天然林的5個寨子里,土地面積不足20平方公里,長期居住著村民400余戶、2000余人。走進岜沙,隨處可見茂密的森林。他們以稻作為主,狩獵為伴,盡管已經“無獵可捕”,但是,這里的男人仍然保留著標準的“背槍配飾”。這里箐黑林密,鳥道蠶叢,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千百年來極少有外人進入。“岜沙苗寨”面積不大,建于山梁坳口及面向都柳江一側的半坡上。整個“岜沙苗寨”木樓古樸、簡單,四周則為密林環繞、環境幽雅。“岜沙苗寨”全系苗族,衣著極為傳統,發飾極為奇特。岜沙人頭上蓄留的發髻象征著生長在山上的樹木,身上穿的青布衣服象征著那美麗的樹皮。岜沙人對樹木特別崇拜,把樹木當神祭拜。岜沙人普遍認為,“人來源于自然,歸于自然;生不帶來一根絲,死不帶走一寸木。”他們從不濫伐樹木,有時不得以為之,也是局限于生產生活所需,其余概受制約。至今保持著一二千年前古老的生產生活方式,著裝依舊保持著強烈的原始色彩。岜沙人看待生死十分坦然,他們非常樸素的認為,人從生到死是生命的自然規律,讓四季常青的樹木延續人類的生命。在岜沙每出生一個孩子,家人都要為降臨人間的小生命種上一棵樹,并對這棵樹進行料理保護,祈望這個孩子像這棵樹一樣健康成長。岜沙人的喪葬習俗是神奇的,岜沙人沒有在生前就準備棺木的習慣,一個棺木,擇地埋葬后,即在墓穴上同樣種上一棵樹,表示先人的生命與樹同在,讓生命在自然中繼續延續。岜沙人把生命融于自然,融于村前寨后的每一棵大樹,形成了岜沙獨特的樹葬風俗習慣,因此,在岜沙,只見古樹參天,森林密布。禁止濫伐樹木,很早就成為村規民約:只要發現有人盜伐樹木,就要罰120斤米、120斤酒、120斤豬肉供全寨人吃,以示警告。村民們因生活所需,上山拾柴都自覺保護幼苗和樹干。占里侗寨,位于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從江縣城東北25公里,全村不足800人。是一個長時間保持人口低增長的侗族聚居村,這里古木參天,流水潺潺,景色迷人,民風淳樸。應該說,占里侗寨是一個深諳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村寨。在崇尚“多子多福”的中國,特別是經濟欠發達地區“多子多福”的觀念更是根深蒂固。而占里人自覺格守著古老的盟誓,維護著樸素的生態意識和獨特的生育觀,數百年來人口幾乎零增長。任憑外界如何變化,這里依舊道不拾遺,夜不閉戶。對樹木的崇拜也是占里人世代不變的信仰。神秘的樹葬,更是一道獨特的風俗習慣。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告訴我們,人類社會的結構都是由單個的家庭以及通過血緣及地緣關系組成的村寨、鄉鎮所組成的,這些大大小小的居住及其生活、生產單位就是族群生存的社會環境。人們在這種環境中生活,自然要受到各種習俗及規則的制約和影響。“岜沙苗寨”與“占里侗寨”人們的生活方式,充分說明了從家庭—家族(家支)—村寨(族群)的演變及放大的過程。也就是為了維護從個人到家庭、家族、村寨直至一個民族的利益。個人的生存就像是整個鏈條中的一個環節,而風俗習慣確實又把個人利益同家庭、家族、村寨以及民族的利益捆綁在一起,因此,民族風俗習慣對于個人的制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在一定范圍內、一定程度上成為習慣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人類走向文明進步的標志之一。

二、敬畏自然才能保護生態環境是民族習慣彰顯智慧的體現

人類歷史發展的過程告訴我們,人類的社會結構是由單個的家庭以及通過血緣及地緣關系組成的。大大小小的居住及其生活、生產單位就是族群生存的社會環境。英國著名的人類學家馬林諾斯基指出:“在一切有組織的動作中,我們可以見到人類集團的結合是由于他們共同關聯于有一定范圍的環境,由于他們住在共同的居處,及由于他們進行著共同的事務。他們的行為上的協力性質是出于社會規律或習慣的結果。這些規則或有明文規定,或是制定自動運行的。一切規則、法律、習慣及規矩都明顯是屬于學習得來的。”[1]人類學家馬林諾斯基在這里所說的“規則、法律、習慣及規矩”指的就是風俗與習慣法,通常講,風俗是“自動運行”的,而習慣法是強制實行的,具備法的特征和功能。岜沙人認為:“人來源于自然,歸于自然;生不帶來一根絲,死不帶走一寸木。”他們從不濫伐樹木,有時不得以為之,也是局限于生產生活所需,其余概受制約。至今保持著一二千年前古老的生產生活方式,著裝依舊保持著強烈的原始色彩。岜沙人的生活方式來源于他們對于大自然的敬畏心理及其人類共有的“萬物有靈”的觀念。而對于大自然的崇拜實際又始終貫穿了岜沙人的生活方式。更為神奇的是,岜沙人在觀察世界與大自然時,不是遠離世界和自然,在世界之外去觀察世界,超越自然去觀察自然。他們認為,他們天然就存在于世界與自然之中,只是其中的一分子。因而他們總是以人為尺度去觀察、體會世界和自然,并將世界和自然擬人化。對那些一時不可解釋的現象、超人及超自然的力量,進而成為他們心目中各種各樣的神靈。由于岜沙人非常接受“萬物有靈”的觀念。他們的生產生活方式,著裝依舊保持著強烈的原始色彩。即便是在現代社會發展過程中,他們的生活方式,依然相當盛行,時刻反映了他們的生活邏輯與規律。其中以樹木的崇拜最具有代表性。岜沙人頭上蓄留的發髻象征著生長在山上的樹木,身上穿的青布衣服象征著那美麗的樹皮。就是對樹木無限崇拜最為鮮活的例證。岜沙人對樹木的崇拜,聽說起來讓人難以自信,從古到今,岜沙人從不濫伐樹木,有時不得以為之,也是局限于生產生活所需,其余概受制約。盡管321國道已于60年代修通過境,可就是沒有汽車到岜沙拉走過一根木材。岜沙人絕無僅有的砍樹“行動”的例外,是發生在1976年,北京修建紀念堂,全國各族人民都踴躍投工獻料。岜沙人懷著對無限敬重的心情,毅然決定將全寨一棵視為林中大神、直徑1.2米的千年香樟樹敬獻給,用于修建紀念堂。盡管今天的岜沙人生活并不富裕,他們的生活水平仍然低于“貧困”線的標準。但是他們從不因生活所困,而砍伐樹木。而占里人則流傳有種種植樹造林的傳統,其中“嫁妝樹”的習俗最為著名。即孩子出生之后,便為之栽種一百株衫樹苗,作為兒女成家的嫁娶費用,甚至有的母親還專門為女兒栽種“嫁妝樹”,預備嫁娶費用。作為經濟欠開發、欠發達、欠開放的貴州,無論是經濟建設的規模,還是經濟總量都是相對發展滯后的,但是,大家共識的貴州,是一個山青水秀的地方,自然生態環境良好,素有公園省之稱。同時貴州也是一個森林覆蓋率達42.53%的省份。森林覆蓋率高于全國森林覆蓋率的平均水平。根據貴州省林業廳2012年的統計,貴州省黔東南州的森林覆蓋率達63.44%,大幅度的高于全省森林覆蓋率的平均水平。而地處在岜沙苗寨、占里侗寨的黔東南州從江縣的森林覆蓋率達68.24%,同樣也高于黔東南州森林覆蓋率的平均水平,動植物資源非常豐富,貴州有70多種珍稀植物列入國家珍稀瀕危保護目錄,絕大部分珍稀植物在黔東南州都有生長分布。當然,從江縣的森林覆蓋率高的原因可能因歷史、環境、地理、地貌、氣候、經緯度等等因素的影響,但當地的少數民族的生活風俗習慣應該說是最為重要的原因之一。

三、岜沙人、占里人的風俗習慣在一定程度上承載著法的功能和作用

從法理學上講,法律淵源一般可分為法的正式淵源和法的非正式淵源。法的正式淵源是指可以從體現于國家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確條文形式中得到的淵源;法的非正式淵源是指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權威性的明文體現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準則和觀念。“習慣是否具有法的特征、法的功能、法的地位、法的作用,在學術界和實務界,是有不同看法的。從法的特征看,習慣顯然不完全具備規范性、國家意志性、普遍性、以權利義務為內容、國家強制性和程序性。但是,習慣具有一定的規范性、強制性,其規范作用、社會作用是明顯的,通常講,規范作用是社會作用的手段,社會作用是規范作用的目的。在人類社會的早期,人們調整社會關系的規范性手段主要就是習慣規范。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開始自覺地創建新的社會規范,調整社會關系的手段日益多樣化。當法律存在漏洞或者意思不清晰時,習慣就可以作為一種非正式的法的淵源,來幫助人們找到解決法律問題的適當方法”[2]。岜沙人、占里人的習慣,在他們的生產、生活過程中,非常貼切地體現了這一特征。1.岜沙人、占里人的風俗習慣在一定程度上基本具有法的規范性即不特定性和反復適用性。他們對樹木的崇拜和對大自然的敬畏,有在長期的生活過程中形成的、大家共同遵守的、用文字的形式記錄的村規民約。若有違反者,將受到處罰。2.岜沙人、占里人的風俗習慣具有法的特征普遍性痕跡。作為國家意志的法,其表現的形式是多方面的,可以是法,也可以表現為政策、甚至風俗習慣等。在岜沙人、占里人的心靈世界里習慣時刻調整和維系著他們之間的社會關系,其調整的深度和有效性甚至在一定范圍內強于國家法。習慣根植于他們的內心,并且得到了很好的實施,社會秩序自然地維系與調整。3.岜沙人、占里人的風俗習慣具有法的特征,以設定權利和義務的方式來調整村民與大自然之間的關系。村規民約設定,對樹木的栽種和對擅自濫伐樹木的懲罰,都有嚴格的程序和措施,保證習慣得以完整的實現。以求達到保護環境,維系生態可持速發展的目的。不容諱言,盡管岜沙人、占里人對樹木崇拜的風俗習慣具有法的某些特征,在一定范圍內,一定程度上,承載著法的功能和作用,岜沙人、占里人對樹木崇拜的風俗習慣,是人們約定俗成的,是當地村民共同意志的體現,并且主要依靠口頭傳播和繼承,與他們的祖先、與他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在岜沙人、占里人的心目中,盡管從效力上而言,風俗習慣、村規民約沒有神話傳說和現行法律那樣高效力,但在他們的實際生活中,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卻遠遠不及風俗習慣、村規民約在他們心目中的地位和作用。甚至還包括當法律存在漏洞或者意思不清晰時,習慣就可以作為來幫助人們找到解決問題的最適當方法。正如德國法學家阿圖爾·考夫曼所說:“什么使得一種風俗習慣能成為習慣法?不是原始上的可強制性以及長時間的規律行使,而是相關規定的社會倫理內容,是針對共同福祉的。”[3]但風俗習慣、村規民約畢竟不是習慣法,更不是完整意義上的法。這就客觀上要求我們,在社會管理過程中,不能將習慣的積極合理的因素、因子視同政策和法律,更不能代替法律。當然,我們對岜沙人、占里人對樹木崇拜的風俗習慣的認識和理解是非常膚淺的,也存在不斷認識、挖掘、整理的過程。

四、岜沙人、占里人的風俗習慣已經成為守護

對當地自然生態環境的強制性規范從歷史上看,無論是岜沙人、占里人,包括其他少數民族在貴州這塊神秘的土地上生產、生活,形成了完全符合當地自然生態環境的風俗習慣,對水土的保持及氣候的調節有著積極的作用,非常有效的抵御和防范了自然災害的發生,確保了自然生態環境的可持速發展。他們通過習慣有效的解決內部成員之間的沖突和糾紛。正因為如此,岜沙人、占里人尊重、崇拜樹木,禁止砍伐樹木的習慣,特別是禁止濫伐樹木,普遍融入縣政府的經濟發展規劃、林業發展規劃及新型農村建設規劃等等規范性、制度性、強制性措施和手段的制定。在當地絕大多數村規民約的制定,盡管側重面不一樣,都將禁止砍伐樹木作為村規民約的核心,形成全方位、多層面的保護自然生態資源管理格局。由于岜沙苗寨、占里侗寨獨特的自然生活習慣以及天然的立體生態環境,近年來,吸引了各類有識之士的目光。當今的岜沙苗寨、占里侗寨已經成為貴州的一張旅游名片,占里侗寨還入選“2013年中國最美田園”的美譽,是貴州省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保護民族村寨,特別是岜沙苗寨,被譽為苗族文化的“活化石”和“生態博物館”,已經成為貴州獨特的旅游資源,是人們到“多彩貴州”旅游的非常向往的必到之處。隨著旅游業的全面發展,岜沙人、占里人以傳統農業為主要生產方式的生活節奏也隨之發生了一些細微的變化。他們表演和展示自己的民族服飾、生活習俗,打理著以家庭為主要特色的“農家樂”,迎接來自四面八方的客人。發展原生態旅游,成為他們致富奔小康的重要的路徑之一。可以預見,原汁原味的岜沙苗寨、占里侗寨的民族習慣,已經成為日益興旺的原生態旅游的主打產品。隨著旅游產業的提升,必然會引爆上下游民族文化產業的蓬勃發展,也將超常規的為當地經濟發展預留了巨大的發展空間。人類社會文明發展的歷史告訴我們,只有民族特有的,才是自己的,也只有民族特有的,才可能是世界的。岜沙苗寨、占里侗寨的民族習慣是多彩貴州、神秘貴州的一朵奇葩,表現為生產和生活中人們共同信守的行為準則,對當今社會秩序的維護、自然環境保護等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五、建立獎勵補償保護

篇(8)

環境是指人類和生物生存的空間。《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對環境的定義是: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動物、野生植物、水生生物、名勝古跡、風景游覽區、溫泉、療養區、自然保護區、生活居住區等。按照環境的自然和社會屬性分類,環境包括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

環境保護是指人類有意識地保護自然資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環境受到污染和破壞;對受到污染和破壞的環境必須做好綜合治理,以創造出適合于人類生活、工作的環境。

1.2公路環境保護內容

對照上述定義,公路環境保護是基于生態可持續發展原則調節與控制“公路工程與路域環境”對立統一關系的發生與發展。公路環境保護由兩項基本工作組成:一是分析因修建公路而對環境產生的各種影響及其影響的程度和范圍,根據需要采取專門的環境保護措施,積極開展環境保護的有關工作;二是在公路的設計、施工及運營管理過程中,注意凸顯公路各組成部分的環保功能,使公路在運輸功能發揮的同時,對沿線環境的負影響最小。

1.3公路環境問題

環境問題是指環境中出現的不利于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現象。

公路建設必然影響環境,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設,其施工、營運期造成的環境問題會更嚴重。公路建設將造成如下環境問題:選線不當會破壞沿線生態環境;防護不當會造成水土流失,如坡面侵蝕與泥沙沉淀等;公路帶狀延伸會破壞路域自然風貌,造成環境損失;公路施工造成環境污染;公路通車營運期間,車輛對沿線造成污染。

1.4公路環保功能

一般情況下,一條公路如果嚴格按照現行公路工程設計標準及《公路環境保護設計規范》進行設計,按公路工程施工技術規范進行施工,就可以起到對路域自然環境的保護作用,并能夠對社會環境進行調整和完善。

公路各組成部分的環保功能歸納如下:

路基工程在施工及竣工后,結合造地還田與疏導排水,各部分相互協調配套,可使工程穩定堅固,外觀順適優美,能起到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

路面工程對路基起保護作用,同時也起著防塵、防水,保護公路沿線環境不被污染的作用。

橋梁涵洞工程設計與施工中重視對公路路域景觀環境的影響,可起到美化環境的作用。

排水工程對公路工程的整體性和穩固性有特殊的作用,可以防止路基路面水及水中含有的油污、有害元素直接進入農田,避免耕地淹沒、土壤污染。

防護工程確保了路基穩定,減少了水土流失,直接起到了環境保護作用。該工程與環保的關系最為密切。

1.5公路環保措施

公路建設的不同階段,環境問題的產生與環保工作的重點不同,所采取的措施必須具有針對性。

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設計階段:進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為進行環境保護設計和采取環保措施提供依據;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階段:進行環境保護設計;招投標階段:在合同書中納入環境保護條款;施工階段:進行環境保護設施的施工及監理;竣工和交付使用階段:進行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環境后評價;營運期:進行環保設施維護及處理環境問題投訴。

針對實際工作需要,現結合國家目前的環保法規對公路施工階段、營運期采取的環保措施分述如下:

1.5.1公路施工階段環保措施

1.5.1.1生態環保

在土方開挖回填時避開雨季,雨季來臨前將開挖回填、棄方的邊坡處理完畢;施工取土時采取平行作業,邊開挖、邊平整、邊綠化,計劃取土,及時還耕,及時進行景觀再造;在雨水充沛地區,及時設置排水溝及截水溝,避免邊坡崩塌、滑坡產生;在雨水地面徑流處開挖路基時,及時設置臨時土沉淀池攔截混砂,待路基建成后,及時將土沉淀池推平,進行綠化或還耕;對路堤邊坡及時進行植草綠化;對施工臨時用地,先將原表層熟土集中堆放,待施工完畢后,再將這些熟土推平,恢復原地表層。

1.5.1.2噪聲防治

當施工路段距住宅區距離小于150m時,為保證居民夜間休息,在規定時間內禁止施工;主動與施工路段附近的學校和單位協商,對施工時間進行調整或采取其他措施,盡量減小施工噪聲對教學和工作的干擾;注意機械保養,使機械保持最低聲級水平;安排工人輪流進行機械操作,減少接觸高噪聲的時間;對在聲源附近工作時間較長的工人,發放防聲耳塞、頭盔等,對工人進行自身保護。

1.5.1.3大氣污染防護

公路施工堆料場、拌和站設在空曠地區,相距200m范圍內,不應有集中的居民區、學校等;瀝青路面施工,瀝青混凝土拌和廠設在居民區、學校等環境敏感點以外的下風向處,既方便生產,又須符合衛生要求(衛生防護距離分級中,規定的防護距離為300m),不采用開敞式、半封閉式瀝青加熱工藝;施工便道定時灑水降塵,運輸粉狀材料要加以遮蓋。

1.5.1.4水污染防治

瀝青、油料、化學物品等不堆放在民用水井及河流湖泊附近,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沖刷進入水體;施工駐地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糞便等集中處理,不直接排入水體;對橋梁施工機械嚴格進行檢查,防止油料泄漏。嚴禁將廢油、施工垃圾等隨意拋入水

公路建設設環保工作重點內容:

設計階段:環保總體方案應在針對性勘察資料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各路段自然環境、生態環境、社會環境特點,使環保方案既經濟、又可靠,并重視以下方面:

周邊山區公路越嶺方案應充分比較隧道與展線方案對環保的優劣。深挖高填和地質不良路段防護工程應充分考慮環保要求。

自然保護區、風景點、區應特別注重自然景觀、珍稀野生動植物地帶的環保措施。

設計說明應對環境保護工程作盡量詳細的說明,標明敏感點。

綜合考慮沿途公眾對擬建公路了解程度,交通現狀滿意程度,對搬遷、移民的態度,對當地民俗的不利影響,對公路走向,對出行、交往的要求,對當地養、植業的影響等方面意見和建議。

施工階段。嚴格控制紅線內砍伐森林植被,珍稀植物宜采取移植措施。

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工程招標。施工合同、監理合同制訂環保工作條款,結合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中環保工程項目、地點、內容、標準等實際,對不同標段提出具體要求,明確責任條款。

施工組織設計中明確環保工程施工要求,工藝設計應包含環保工作和質量控制標準。開工前應進行環保意識教育和環保工程技術交底,完善環保管理工作制度,設置環保工作專(兼)職人員,對主體工程防護區、取土場防護區、棄碴場防護區、臨時用地防護區防水土流失,水環境、防揚塵土污染動態檢查監控,特別是雨季防水土流失措施。

跟蹤監控拌和站防空氣、噪音污染,夜間施工防噪音、棄渣污染,深挖高填地段邊坡防護工程施工質量。環保工程施工質量自檢與監理質量控制,制定圖表,隨時作好記錄與簽認,并與主體工程等同,由監理檢驗簽證、計量支付。

竣工圖繪制。繪制距路中線100米范圍上簡略地形圖,標明水系、防護工程、排水系統、敏感點、居民地與公路的位置關系、土地使用現狀等內容,作為施工檔案資料,以備今后查證。

篇(9)

目前,我國仍有3億多農村人口飲水達不到安全標準,其中因污染造成飲用水不安全的人口達9000多萬人。有相當比例的農村飲用水源地沒有得到有效保護。來自國家環保總局的一組最新數據顯示,我們的飲用水50%以上是不安全的。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的最新檢測報告(2005年6月份)稱,我國七大水系,水質達到I~III類水體的占49.2%,IV-V類(受污染水質,不能用作飲用水源)水體的占28.5%,劣五類(已喪失直接使用功能)水體的占22.3%。湖泊水庫中滿足Ⅱ~Ⅲ類水質的湖庫有7個,占26.9%;Ⅳ~V類水質湖庫有9個,占34.6%;劣V類水質湖庫有10個,占38.5%。

(二)土壤污染嚴重

全國約25%的土壤處于警戒狀態,污染比較嚴重的約5%。蔬菜中農藥污染問題更為嚴重,農產品已經缺乏安全保障。由土坡污染引發的農產品安全和人體健康事件時有發生,成為影響農業生產、群眾健康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在有關部門進行的典型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中,江蘇調查區蔬菜和稻米的鉛超標率分別達到60%和46%。廣州調查區的蔬菜樣品中,七氯和異狄氏劑醛的檢出率都在85%以上,而硫代硫酸鹽的檢出率竟然高達94%。一些地方的稻田土壤因滲入鎘廢渣而被瀉染,致使稻米中的含鎘量超標,無法食用。因土壤污染,全國每年糧食減產1000萬噸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約125億元。

(三)固體廢棄物污染蔓延

近年來,我國的工業化和城鎮化發展速度加快,由此帶來生活垃圾量的迅猛增長,并且因城市垃圾向城郊和農村轉移,對農村環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壞日益嚴重。2005年《各地區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情況》顯示,當年全國生活垃圾無害處理率僅為51.7%。據測算,全國農村每年產生生活垃圾約2.8億噸,生活污水約90多億噸,人糞尿年產生量為2.6億噸,絕大多數沒有處理,生活污水和垃圾隨意傾倒、隨地丟放、隨意排放。畜禽糞便年產生量達27億噸,80%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沒有污染治理設施。在一些地區,畜禽養殖污染成為水環境惡化的重要原因。

二、農村生態環境復合污染的原因

(一)污染型產業向農村快速轉移

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污染型產業從東部向中西部轉移,從城市向農村轉移。一些農村,為承接污染型產業和引進這些企業,地方政府許諾提供各種優惠條件,表面上看,引進這些污染產業不僅給當地帶來了大量的投資,而且給當地村民一些就業機會,有些地方為了回避國家對土地的管制政策,采取“以租代征”的辦法非法占用農民的土地。有些地方根本不考慮國家的環保政策,違法違規建設。由此對村民造成的危害是長遠的。

(二)農業化學品的過量使用

我國化肥年施用量已達4700萬噸,居世界之首,單位播種面積化肥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成倍超出發達國家為防止水體污染所設置的安全上限值。我國湖泊與河流中的污染負荷有50%以上源于非點源污染,來自農業面源污染的約占1/3。此外,僅從占全國作物總播種面積20%的集約化、專業化的蔬菜、瓜果、花卉種植區域來看,每年因氮肥的不合理使用而損失的氮就達300萬噸,占我國氮化肥總用量的12%。大量使用化肥已經引發全方位立體污染,使得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難以逆轉,還導致了溫室氣體對氣候變化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等現象。

我國年均化學防治面積45億畝次,因大量使用化肥和農藥而污染的土地超過2187萬公頃,約占耕地面積的16%。過量使用的農藥和化肥利用率僅為30%左右,流失的化肥和農藥造成了地表水富營養化和地下水污染。

(三)農村土地布局不合理

農村工業化是中國改革開放期間經濟增長的主要推動力,在縣域經濟發達的浙江、江蘇等東部發達地區表現得尤為明顯。受鄉村自然經濟的深刻影響,這種工業化實際上是一種以低技術含量的粗放經營為特征、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反積聚效應的工業化,村村點火、戶戶冒煙,不僅造成污染治理困難,還導致直接污染的危害。目前,我國鄉鎮企業廢水COD和固體廢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業污染物排放總量的50%以上,而且鄉鎮企業布局不合理,污染物處理率也明顯低于工業污染物平均處理率。

綜上所述。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農村地區轉移、污染嚴重的企業向西部和落后農村地區轉移;同時,農村工業化過程中,對企業以及集約化畜禽養殖的不合理布局,農田中農藥和化肥的使用過量是農村生態環境復合污染的主要原因。

三、新農村建設中生態環境保護對策

(一)完善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標準體系

針對我國目前農村生態環鏡污染日益嚴重的狀況,我國在起草污染防治政策、立法、標準體系時,有必要借鑒美英先進經驗。第一,由于各生態要素相互關聯的特點,在研究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農村環境保護條例,建立農村環境監測、信息統計、質量評價等標準、方法體系時,應注意與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的綜合協調,同時應對現有的這些法規中已有的一些制度進行完善;第二。在立法中應強調預防體系的健全,并規定嚴格的法律責任;第三,在立法上應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確立公眾參與制度,充分發揮公民個人、NGO等環保組織以及社區的作用,讓他們積極參加到污染防治工作中來;第四,建立污染整治基金制度、污染整治市場體系和環境污染風險責任保險制度,促進我國農村生態環境污染整治向市場化發展。

(二)強化政府在生態環境管理中的作用

政府在生態環境管理中有著舉足輕熏、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現階段,政府應采取“發展導向”模式。(1)政府應打擊地方保護主義,加強環境執法力度。健全有利于提高執法效能的長效保護機制,用制度來監督環境。環保系統應該實行環境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2)建立宏觀綜合決策機制,健全中央—地方協商制度。要把環境容量、環境質量狀況和對環境的影響、對資源的消耗、對生態系統的影響納入統計指標,使生態環境承載能力也作為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重要表示。環境保護政策要同部門發展政策以及宏觀經濟政策相結合。同時,生態環境保護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博弈的合作均衡。(3)進行有效管理,促使環境外部性內在化。由于市場存在失靈情況,因而通過政府來對環境資源利用進行管理來糾正市場失靈,使外部性問題得以解決。政府可通過征收“屁古稅”來解決外部性問題。建立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和補償制度。

隨著發展,政府應逐漸轉向“秩序導向”模式。強化公共資源的管理和服務職能,建立起合理的環境經濟利益關系和可持續發展經濟利益關系。

(三)建立健全農村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要完善農村環境監測體系,建立健全監測指標體系和信息系統,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重要農產品產地的環境監測。加大農村環境監督執法力度,嚴格查處小造紙、小化工、小冶煉、小水泥等高污染行業違法排污行為。對長期超標排污的私設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直排的,應停產關閉。對建設項目未批先建、未經驗收擅自投產的,應停產停建。對治理無望的企業和生產能力,應關閉取締。嚴格環境準入,禁止不符合區域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在農村地區立項。加強自然保護區環境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采礦和開展旅游等破壞生態的行為。要充實農村環境保護力量,保證必要的監測、執法裝備、經費等工作條件。

篇(10)

(一)立法不健全

首先,需要提的就是目前現行的環境保護法律體系,雖然對于農村也建立出了相應的污染防治有關規定。但是農村的污染和城市的污染存在較大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首先,因為農村人口的分散性,造成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污染的排放主體的分散性和隱蔽性;其次是農村生態污染面源具有隨機性和不確定性的特點;最后是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污染不易監測性。這與城市和工業的點源污染有著明顯的區別,對于農村環境保護污染就形成了難監控、難防治的一種局面。在現行的法律當中雖然有《水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保護法》,但是針對農村的環境保護管理的考慮還不夠充分。

(二)對農村生態環境保護保護財政投入較少,造成污染治理不力

政府對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保護財政投入不夠,具體的體現在城鄉的分治戰略之上,導致農村與城市之間出現了嚴重的失衡。一直以來,我國對于污染防治都側重于考慮城市以及工業化的城市,但是對于農村的經費就缺乏了必要的管理。但是,現在的城市污染已經伸向農村,但是農村相應環境保護經費保護的財政資金渠道卻得不到保護,申請專項治理的排污費難度也較大。

(三)農村人口較多,就造成了生態與人口之間的惡性循環

農村人口眾多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情,但對農村現有的生態環境保護造成了嚴重的壓力。尤其是在地區偏僻、教育較差的貧困地區,其人口、環境保護和經濟的發展之間已經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

(四)對生態環境保護沒有深入的進行宣傳,使得農民缺乏保護生態環境保護意識

總體上來說,中國對于環保的宣傳設計的側重點都是在于城市,在農村開展力度不夠深入。農民文化水平較低,造成農民對農村污染危害的嚴重性和長期性認識不足。大多數的農民認為只有那種像工廠、工業區排出來的污染廢水才會形成污染,而對于農家使用的化肥、糞便以及農藥都不屬于污染的一種。另外,農民往往看重的都是經濟利益,忽略了環境保護問題,普遍的農民認為只有自己的生活水平能力提高了,就能夠將所有的問題一一的解決好。大多數農民的環境保護保護意識淡薄,這也是農村環境保護受到破壞的原因之一。

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問題解決的有效對策

(一)完善保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法律保障體系

想要較好的處理目前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問題,需要的是一套針對性的法律、法規。對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來說,需要對畜禽、化肥、農藥等方面進行針對性的規定。此外,目前我國環境保護立法的懲治力度不足、立法的內容相對滯后等等問題。所以,對于法律體系,需要從以下幾點著手:其一,將農村污染主體的責任范圍明確。不僅僅是對于當地政府和鄉鎮有關企業,更多的還是需要將農民納入到范疇之內,從而大幅度的提高農民的環保意識;其二,增強農村農民的環保意思;其三,深入了解農村有關環保問題,針對問題修改現有的環保立法,加大懲治制度,其中主要的是鄉鎮企業。

(二)改變農業發展模式,走生態農業的發展道路

走生態農業的發展道路是我國農業能夠順利、正確發展的必經之路,只有找尋源頭,從源頭上來阻止農業生態污染的繼續蔓延。生態農業的理論基礎是生態學原理,并且是以農業可持續性的發展作為其核心基礎,從而促進生態與經濟能夠得以平衡發展,再將農業的安全生產與人們的身心健康擺放在第一位,才是現代化的農業技術集成產業化的經營體系。如何改變農業發展模式,走生態農業的發展道路呢?其一,應考慮具體農業每一個區域的特點,實施生態防治技術、平衡施肥,從源頭開始抓好農藥和化肥的使用量;其二,結合農業生產的節水灌溉技術,從而提高農業灌水利用以及化肥使用率。

(三)政府需要加大投入

政府加大對農村生態環境保護保護的財政投入,給予物質保障解決這個問題,應該從兩方面入手,其中一方面,政府必須做出不能將排污費當做環保部門管理經費的嚴格規定;還有就是各級政府應確保環保部門的行政開支有穩定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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