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合同匯總十篇

時間:2023-03-15 14:52:45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工程分包合同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工程分包合同

篇(1)

1.電氣、機械及技術操作的合同通用條款(1980年第一版)。

2.合同的特殊條款。

3._________工程項目的技術規范。

4.工作范圍和技術要求。

5.土建和安裝工程分包合同的報價表。

(二)定義

1.“總包商”:系指甲方_________。

2.“分包商”:系指乙方_________和乙方_________將工程的任何部分轉包給別的任何專業公司或機構。

3.“總包商的工程師”:系指由總包商指派的監督分包商工作的人員。

4.“分包”:系指由分包商按本合同第三條“工作范圍”規定而要執行的工作。

(三)工作范圍

本工程包括在_________國境內,根據業主的技術規定,建設_________工程項目,如圖所示。

1.提供所有工程的監督人員,熟練和非熟練工人,提供運輸、測繪工具及設備,挖掘及鉆孔機械,吊車,以用于塔架安裝和絕緣箍,地線配件,拉力條的安裝以及導線掛垂和拉直等工作。

2.提供混凝土材料、水泥、砂、石子、灰漿材料、鋼筋,并運送到工地。

3.為所有熟練和非熟練工人及行政人員提供住宿、膳食、供水、衛生設備、交通費用和社會保險。

4.運送由總包商提供的材料:總包商在bkb庫房中的塔架、導線、絕緣材料、五金構件、接地材料,包括從總包商在bkb的庫房到施工現場的運輸,并負責卸車和保管。

5.分包商應按總包商提供的縱斷面圖和測繪圖確定塔架的位置。凡是已由總包商定出的塔架位置,分包商應測量檢驗,以保證塔架的位置和線位方向符合合同技術規范的要求,并在取得總包商批準后,應對測繪圖作相應的更改或修正。

(四)符合技術規范要求

熟悉業主技術規范的分包商,應按照業主的要求,并承擔屬于分包工程范圍內的與分包商有關的全部責任。

(五)勞動力

分包商應:

1.自始至終提供足夠數量的工人,以滿足總包商工程師在工程進度方面的要求。

2.在工作時間、節假日方面,應遵守當地法律、規定和風俗習慣。

3.支付工資并服從當地關于對工人報酬的一切規定。

4.為其雇員提供住宿及膳食。

5.向總包商和_________國主管部門提供他們所需的有關其雇員的一切情況。

6.對與本分包工程有關的各種性質的索賠或風險,自費為其雇員和工人提供保險費及工人補償。

(六)法定責任

分包商應對下列事項承擔責任:

1.遵守_________國關于所得稅的規定。如果其雇員中有人對雇主給他們的報酬不付個人所得稅,分包商也應對此完全負責。

2.根據_________國的法律,為其雇員支付各種國家安全捐款。

3.分包商應服從所有適用于本分包工程范圍內的_________國的法律、地方法及規定。

(七)與業主談判

除總包商的工程師授權外,分包商任何時候均不能與業主接觸或談判。

(八)維修保證期

分包商將從接收補步驗收證書之日起12個月內擔保所有工程,不會由于其雇員的工藝低劣或因其提供的材料質量差而發生事故。

(九)意外事故或損失的責任

在工程移交之前,分包商應保障總包商不承擔各種人身傷亡或財產(非工程部分的財產)損失的責任,并保障總包商不承擔屬于分包商和其雇員所引起的訴訟、控告、索賠要求訴訟費、指控和其他費用的責任。

(十)保險

1.工程保險:總包商應按合同一般條款的規定,自費對永久和臨時性工程、施工機械及設備進行保險,這應包括分包工程在內。

2.第三方保險:包括分包商在內的第三方保險,將由總包商承擔,而分包商不付任何費用。

3.工人補償:分包商應自費負責其工人的保險,包括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各種性質的索賠。

4.對以總包商名義的保險單中的索賠補償的確定,分包商應在3天內備齊各種有效的證單。

不能由第三方和工程保險償付的各種損失和費用,分包商應對此承擔責任。

所有扣減款額應記在分包商的帳上。

對屬于分包商自己的,或租借總包商的或租給總包商的全部機動車輛運輸設備和工具,如未計入總包商的保險單,分包商應自費保險。

(十一)運輸

分包商應提供該分包工程施工及運送其人員往返工地所需要的全部運輸車輛。

(十二)工具及設備

該分包工程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工具,包括拉力設備、撥具、張緊裝置、操作線、傳動滑車等、分包商應自費提供。

分包商應遵守_________國有關各種工具、設備、機械及運輸工具方面的所有法律和海關規定,并支付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一俟該分包工程竣工,分包商就應負責把上述全部設備和工具撤出_________國。

(十三)總包商材料的交付

總包商應負責交付材料,包括塔架、塔架附件、導線、絕緣裝置、絕緣體及導線配件、接地棒及接地線等。分包商應在bkb總包商的倉庫提取材料,將材料裝車,運送到施工現場并卸車,費用自行承擔,按雙方同意的工程進度計劃,對分包商各項工作所需要的材料,至少要在該項工作開始前一周為分包商備好。如果總包商未能按上述要求把材料交付給分包商,總包商應準許分包商一個相應的延長期。

(十四)材料的有效利用

分包商應注意該分包工程所需要材料,如水泥、鋼筋、燃料、劑等,在_________國市場可能會出現供應短缺的情況時,分包商應自費安排從其他國家獲得這些材料,從而保證該分包工程不間斷地進行。

(十五)分包工程量

在該分包工程價格表中所列的工程量只是大約數,變化范圍在±_________%之內,則單價不作任何變化。

如果變化值超過±_________%,應按總包合同一般條款中第_________條規定處理。

(十六)分包商的宿舍區

總包商應取得由業主寫給市政府有關部門的介紹信,為分包商選定建立其宿舍區的場地。函件所花費用和有關宿舍區的一切費用均由分包商承擔。

(十七)總包商的監督

總包商將指定一位或幾位工程師監督該項分包工程,分包商的人員應對其承擔義務。

(十八)許可證和執照

總包商應幫助分包商獲得分包商雇員所需的入境簽證、居住證和勞動證、該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材料和設備進口許可證,以及生活用房和物資進口許可證,要獲取由業主寫給_________國有關當局的證明信。辦理這些函件所花的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開支均應由分包商承擔。

(十九)竣工及懲罰

根據雙方同意的交付材料(不包括由分包商提供的材料)日程表,只要分包商能及時得到材料,分包商就應按下列規定日期完成各分項工程的施工。

(各分項工程的竣工日期略)

如果由于分包商的錯誤或疏忽,未能按上述日期完成該分包工程,分包商同意每延誤一天,就向總包商支付拖延分項工程的分包合同價的_________%,作為罰金或違約罰款金,罰金或違約罰款金最高限額不得超過分包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二十)分包商的過錯

如果總包商認為分包商未能認真或迅速地進行施工,或沒有準確地按合同施工,或忽視總包商工程師所的與工程有關的各種合理的書面指示,或違反合同規定,總包商可以向分包商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其改正失職、疏忽及違約行為。如果分包商在合理期限內,未能執行通知的要求,在此情況下,總包商將有權雇用其他人并立即對被忽略部分的工程進行施工。另一種方法是在不損害總包商其他正常權利的情況下,將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從分包商手中要回,給其他人完成。在此種情況下,總包商可隨時自由使用分包商的一切設備(已在工地與工程有況下,將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從分包商手中要回,給其他人完成。在此種情況下,總包商可隨時自由使用分包商的一切設備(已在工地與工程有關的),并對設備正常磨損不承擔任何責任,亦不考慮分包商對這些設備所擁有的任何權利。此外,對按分包合同規定應屬分包商的那部分余款,或所述那部分工程的施工款,總包商有權保留并要求不付,或根據已完工程的具體情況而定。

按前所述,完成這項工程或實施其中的一部分,費用如超過應屬分包商的余款,那么分包商應承擔這部分超過的款項。

(二十一)進度報告

分包商應按總包商同意的格式,呈送每周和每月的進度報表。

(二十二)廠商證明書和試驗報告

分包商應呈送用于該分包工程的水泥、鋼筋、砂、礫石以及任何其他材料的廠商證明及試驗報告,并取得總包商對此批準。混凝土試塊的報告單應同地基工程付款申請單一起呈送。所有試驗及試驗報告書應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二十三)支付條款

總包商應按如下規定向分包商付款

1.預付款,其金額為分包合同價總額的_________%,自分包商提交由_________銀行開具的等值銀行預付款保函之日起15天內,付給分包商;保函有效期為_________個月。

2.每月完成的并經業主驗收的工程占分包合同價的_________%。

3.分段工程占分包合同價的_________%;憑暫時驗收證書。

4.分段工程占分包價的_________%;憑最終驗收證書。

按總包合同規定,只有工程經業主在四周內驗收后,上述1、2及4條規定的付款,自收到分包商發票之日起五周內,才能付給分包商。

應付給分包商的款額按下列百分比支付:_________國的當地貨幣:_________%;美元:_________%;

用當地貨幣支付的部分在_________國付款,用美元支付的部分,通過電匯付給分包商在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帳號,匯費應由總包商負擔。

預付款將用美元支付,預付款中超過_________%的美元數額應從前三次的進度付款中按比例扣除。

(二十四)驗收工程

所有工程都應符合業主的要求,如相應的規范和在現場協商中作出的決定,總的原則應該是總包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所作的決定是最終的,但一旦發生爭議,則業主代表的決定應為主導意見。

(二十五)稅捐

分包商應對所有與該分包工程有關的稅捐的付款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稅稅款。

(二十六)履約保函

在分包合同簽訂后15天內,分包商應根據所附的保函格式,提交一份_________銀行開具的無條件履約保函,額度相當于分包合同價的_________%,有效期為_________個月,自本分包合同簽訂之日起。

(二十七)第_________號法律(_________國對承包工程的特定法律)

總包商受_________國_________號法律保護,并享有第_________條,_________條款所規定的免稅權,這些免稅權也適用于分包商。

(二十八)爭議的解決

_________。

(二十九)文件和圖紙

在收到最終付款之時,或在此之前,分包商應向總包商退還所有總包商向其提供的文件、圖紙和技術規范。此處所述的任何文件分包商都不能用于除本協議目的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同時分包商亦不能泄露或使用由總包商或業主所提供的文件中的任何資料。涉及本協議目的的除外。

(三十)素混凝土

技術規范第9節中所要求的素混凝土(混合比1∶3∶6),應視為已計算在分包合同的單價中,對這種混凝土規定的條款,分包商不得提出任何賠償要求。

(三十一)總包商材料的延遲交付

如總包商未按本協議規定及時把材料交付給分包商,因總包商延遲交付材料而造成分包商現場工人和設備窩工,同時也不能將其人員和設備投入其他工程的施工,此時總包商應按價格表所規定的日工資(計日工資)標準,付給分包商窩工時間費用。延遲交付材料少于三天時,按本條規定,分包商不能提出賠償要求。

(三十二)分包商應負責清掃公用道路,并鋪筑供其車輛及設備出入公用道路的臨時通道。分包商應謹慎小心,以免引起財產或農作物不必要的損失。

(三十三)如果在本協議簽字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業主表示同意本協議,本協議即生效。如果在上述日期內業主沒有表示同意,本協議便無效,任何一方都不得向對方要求字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業主表示同意本協議,本協議即生效。如果在上述日期內業主沒有表示同意,本協議便無效,任何一方都不得向對方要求賠償。

總包商(蓋章):_________ 分包商(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篇(2)

1.電氣、機械及技術操作的合同通用條款(1980年第一版)。

2.合同的特殊條款。

3._________工程項目的技術規范。

4.工作范圍和技術要求。

5.土建和安裝工程分包合同的報價表。

(二)定義

1.“總包商”:系指甲方_________。

2.“分包商”:系指乙方_________和乙方_________將工程的任何部分轉包給別的任何專業公司或機構。

3.“總包商的工程師”:系指由總包商指派的監督分包商工作的人員。

4.“分包”:系指由分包商按本合同第三條“工作范圍”規定而要執行的工作。

(三)工作范圍

本工程包括在_________國境內,根據業主的技術規定,建設_________工程項目,如圖所示。

1.提供所有工程的監督人員,熟練和非熟練工人,提供運輸、測繪工具及設備,挖掘及鉆孔機械,吊車,以用于塔架安裝和絕緣箍,地線配件,拉力條的安裝以及導線掛垂和拉直等工作。

2.提供混凝土材料、水泥、砂、石子、灰漿材料、鋼筋,并運送到工地。

3.為所有熟練和非熟練工人及行政人員提供住宿、膳食、供水、衛生設備、交通費用和社會保險。

4.運送由總包商提供的材料:總包商在bkb庫房中的塔架、導線、絕緣材料、五金構件、接地材料,包括從總包商在bkb的庫房到施工現場的運輸,并負責卸車和保管。

5.分包商應按總包商提供的縱斷面圖和測繪圖確定塔架的位置。凡是已由總包商定出的塔架位置,分包商應測量檢驗,以保證塔架的位置和線位方向符合合同技術規范的要求,并在取得總包商批準后,應對測繪圖作相應的更改或修正。

(四)符合技術規范要求

熟悉業主技術規范的分包商,應按照業主的要求,并承擔屬于分包工程范圍內的與分包商有關的全部責任。

(五)勞動力

分包商應:

1.自始至終提供足夠數量的工人,以滿足總包商工程師在工程進度方面的要求。

2.在工作時間、節假日方面,應遵守當地法律、規定和風俗習慣。

3.支付工資并服從當地關于對工人報酬的一切規定。

4.為其雇員提供住宿及膳食。

5.向總包商和_________國主管部門提供他們所需的有關其雇員的一切情況。

6.對與本分包工程有關的各種性質的索賠或風險,自費為其雇員和工人提供保險費及工人補償。

(六)法定責任

分包商應對下列事項承擔責任:

1.遵守_________國關于所得稅的規定。如果其雇員中有人對雇主給他們的報酬不付個人所得稅,分包商也應對此完全負責。

2.根據_________國的法律,為其雇員支付各種國家安全捐款。

3.分包商應服從所有適用于本分包工程范圍內的_________國的法律、地方法及規定。

(七)與業主談判

除總包商的工程師授權外,分包商任何時候均不能與業主接觸或談判。

(八)維修保證期

分包商將從接收補步驗收證書之日起12個月內擔保所有工程,不會由于其雇員的工藝低劣或因其提供的材料質量差而發生事故。

(九)意外事故或損失的責任

在工程移交之前,分包商應保障總包商不承擔各種人身傷亡或財產(非工程部分的財產)損失的責任,并保障總包商不承擔屬于分包商和其雇員所引起的訴訟、控告、索賠要求訴訟費、指控和其他費用的責任。

(十)保險

1.工程保險:總包商應按合同一般條款的規定,自費對永久和臨時性工程、施工機械及設備進行保險,這應包括分包工程在內。

2.第三方保險:包括分包商在內的第三方保險,將由總包商承擔,而分包商不付任何費用。

3.工人補償:分包商應自費負責其工人的保險,包括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各種性質的索賠。

4.對以總包商名義的保險單中的索賠補償的確定,分包商應在3天內備齊各種有效的證單。

不能由第三方和工程保險償付的各種損失和費用,分包商應對此承擔責任。

所有扣減款額應記在分包商的帳上。

對屬于分包商自己的,或租借總包商的或租給總包商的全部機動車輛運輸設備和工具,如未計入總包商的保險單,分包商應自費保險。

(十一)運輸

分包商應提供該分包工程施工及運送其人員往返工地所需要的全部運輸車輛。

(十二)工具及設備

該分包工程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工具,包括拉力設備、撥具、張緊裝置、操作線、傳動滑車等、分包商應自費提供。

分包商應遵守_________國有關各種工具、設備、機械及運輸工具方面的所有法律和海關規定,并支付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一俟該分包工程竣工,分包商就應負責把上述全部設備和工具撤出_________國。

(十三)總包商材料的交付

總包商應負責交付材料,包括塔架、塔架附件、導線、絕緣裝置、絕緣體及導線配件、接地棒及接地線等。分包商應在bkb總包商的倉庫提取材料,將材料裝車,運送到施工現場并卸車,費用自行承擔,按雙方同意的工程進度計劃,對分包商各項工作所需要的材料,至少要在該項工作開始前一周為分包商備好。如果總包商未能按上述要求把材料交付給分包商,總包商應準許分包商一個相應的延長期。

(十四)材料的有效利用

分包商應注意該分包工程所需要材料,如水泥、鋼筋、燃料、劑等,在_________國市場可能會出現供應短缺的情況時,分包商應自費安排從其他國家獲得這些材料,從而保證該分包工程不間斷地進行。

(十五)分包工程量

在該分包工程價格表中所列的工程量只是大約數,變化范圍在±_________%之內,則單價不作任何變化。

如果變化值超過±_________%,應按總包合同一般條款中第_________條規定處理。

(十六)分包商的宿舍區

總包商應取得由業主寫給市政府有關部門的介紹信,為分包商選定建立其宿舍區的場地。函件所花費用和有關宿舍區的一切費用均由分包商承擔。

(十七)總包商的監督

總包商將指定一位或幾位工程師監督該項分包工程,分包商的人員應對其承擔義務。

(十八)許可證和執照

總包商應幫助分包商獲得分包商雇員所需的入境簽證、居住證和勞動證、該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材料和設備進口許可證,以及生活用房和物資進口許可證,要獲取由業主寫給_________國有關當局的證明信。辦理這些函件所花的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開支均應由分包商承擔。

(十九)竣工及懲罰

根據雙方同意的交付材料(不包括由分包商提供的材料)日程表,只要分包商能及時得到材料,分包商就應按下列規定日期完成各分項工程的施工。

(各分項工程的竣工日期略)

如果由于分包商的錯誤或疏忽,未能按上述日期完成該分包工程,分包商同意每延誤一天,就向總包商支付拖延分項工程的分包合同價的_________%,作為罰金或違約罰款金,罰金或違約罰款金最高限額不得超過分包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二十)分包商的過錯

如果總包商認為分包商未能認真或迅速地進行施工,或沒有準確地按合同施工,或忽視總包商工程師所的與工程有關的各種合理的書面指示,或違反合同規定,總包商可以向分包商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其改正失職、疏忽及違約行為。如果分包商在合理期限內,未能執行通知的要求,在此情況下,總包商將有權雇用其他人并立即對被忽略部分的工程進行施工。另一種方法是在不損害總包商其他正常權利的情況下,將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從分包商手中要回,給其他人完成。在此種情況下,總包商可隨時自由使用分包商的一切設備(已在工地與工程有況下,將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從分包商手中要回,給其他人完成。在此種情況下,總包商可隨時自由使用分包商的一切設備(已在工地與工程有關的),并對設備正常磨損不承擔任何責任,亦不考慮分包商對這些設備所擁有的任何權利。此外,對按分包合同規定應屬分包商的那部分余款,或所述那部分工程的施工款,總包商有權保留并要求不付,或根據已完工程的具體情況而定。

按前所述,完成這項工程或實施其中的一部分,費用如超過應屬分包商的余款,那么分包商應承擔這部分超過的款項。

(二十一)進度報告

分包商應按總包商同意的格式,呈送每周和每月的進度報表。

(二十二)廠商證明書和試驗報告

分包商應呈送用于該分包工程的水泥、鋼筋、砂、礫石以及任何其他材料的廠商證明及試驗報告,并取得總包商對此批準。混凝土試塊的報告單應同地基工程付款申請單一起呈送。所有試驗及試驗報告書應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二十三)支付條款

總包商應按如下規定向分包商付款

1.預付款,其金額為分包合同價總額的_________%,自分包商提交由_________銀行開具的等值銀行預付款保函之日起15天內,付給分包商;保函有效期為_________個月。

2.每月完成的并經業主驗收的工程占分包合同價的_________%。

3.分段工程占分包合同價的_________%;憑暫時驗收證書。

4.分段工程占分包價的_________%;憑最終驗收證書。

按總包合同規定,只有工程經業主在四周內驗收后,上述1、2及4條規定的付款,自收到分包商發票之日起五周內,才能付給分包商。

應付給分包商的款額按下列百分比支付:_________國的當地貨幣:_________%;美元:_________%;

用當地貨幣支付的部分在_________國付款,用美元支付的部分,通過電匯付給分包商在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帳號,匯費應由總包商負擔。

預付款將用美元支付,預付款中超過_________%的美元數額應從前三次的進度付款中按比例扣除。

(二十四)驗收工程

所有工程都應符合業主的要求,如相應的規范和在現場協商中作出的決定,總的原則應該是總包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所作的決定是最終的,但一旦發生爭議,則業主代表的決定應為主導意見。

(二十五)稅捐

分包商應對所有與該分包工程有關的稅捐的付款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稅稅款。

(二十六)履約保函

在分包合同簽訂后15天內,分包商應根據所附的保函格式,提交一份_________銀行開具的無條件履約保函,額度相當于分包合同價的_________%,有效期為_________個月,自本分包合同簽訂之日起。

(二十七)第_________號法律(_________國對承包工程的特定法律)

總包商受_________國_________號法律保護,并享有第_________條,_________條款所規定的免稅權,這些免稅權也適用于分包商。

(二十八)爭議的解決

_________。

(二十九)文件和圖紙

在收到最終付款之時,或在此之前,分包商應向總包商退還所有總包商向其提供的文件、圖紙和技術規范。此處所述的任何文件分包商都不能用于除本協議目的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同時分包商亦不能泄露或使用由總包商或業主所提供的文件中的任何資料。涉及本協議目的的除外。

(三十)素混凝土

技術規范第9節中所要求的素混凝土(混合比1∶3∶6),應視為已計算在分包合同的單價中,對這種混凝土規定的條款,分包商不得提出任何賠償要求。

(三十一)總包商材料的延遲交付

如總包商未按本協議規定及時把材料交付給分包商,因總包商延遲交付材料而造成分包商現場工人和設備窩工,同時也不能將其人員和設備投入其他工程的施工,此時總包商應按價格表所規定的日工資(計日工資)標準,付給分包商窩工時間費用。延遲交付材料少于三天時,按本條規定,分包商不能提出賠償要求。

(三十二)分包商應負責清掃公用道路,并鋪筑供其車輛及設備出入公用道路的臨時通道。分包商應謹慎小心,以免引起財產或農作物不必要的損失。

(三十三)如果在本協議簽字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業主表示同意本協議,本協議即生效。如果在上述日期內業主沒有表示同意,本協議便無效,任何一方都不得向對方要求字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業主表示同意本協議,本協議即生效。如果在上述日期內業主沒有表示同意,本協議便無效,任何一方都不得向對方要求賠償。

總包商(蓋章):_________ 分包商(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篇(3)

乙方:

甲方現將運動LOFT -Y街區項目中拆除工作發包給乙方,

一、拆除部位:

1、拆除原警衛室(頂、墻、地)

2、拆除原警衛室東面兩層建筑(頂、墻、結構柱),保留北側墻體,北側墻體從頂往下拆除80cm

3、拆除A座:

(1)拆除2F所有非承重墻,拆除承重墻上的面磚

(2)拆除衛生間地臺、地磚、天花

(3)拆除1F公共廁所天、地、墻

4、拆除E座:

(1)拆除2F通3F過道墻磚、天花吊頂

(2)拆除2F公共廁所墻面磚、衛生間隔墻,淋浴房承重墻

(3)拆除2F所有天花吊頂(不包括房東的房間)

(4)拆除3F 301-304 四間房間的室內衛生間、原結構墻面磚

(5)拆除3F所有房間內的天花吊頂

(6)拆除3F公共廁所墻面磚、衛生間隔墻

二、拆除協議:

1、在施工過程中所需要機械設備由乙方負責,甲方只提供電源。

2、在施工過程中安全方面嚴格按照上海市建筑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規執行。 3、乙方工作人員進入現場后必須遵守甲方項目部規章制度,必須佩帶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佩帶安全帶,不服從管理罰款200~500

4、工期要求:晴天情況下,6個工作日內完成。

5、所有垃圾清運至鏟車可以清運的地方,垃圾清理時必須做好現場安全維護措施。

6、工程款支付為拆除工作全部完成后,經由甲方驗收合格并確定工程量后,一次性支付,所有工作量拆除總價共計17000(壹萬柒仟元整)。

7、工程單價所包含費用為:a、工人進出場費b 、機械費c、文明措施費d、安全措施費e、鑿除人工費f、施工難度費g、誤工費h、夜間加班費i、工人安全保險費j、工具費k、垃圾指定地點集中堆放,鑿除墻面表面清楚費。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訂時間:

拆除工程分包合同范文二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通過平等互利、公開、公正的原則,就房屋拆除工程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訂立如下條款:

一、工程概況

1、正坤臵業有限公司院內公路的右邊平房承包給乙方拆除。

2、甲方要求乙方按10元/㎡價格的房屋補償費給甲方。

3、甲方要求乙方在拆除過程中聽從指揮,服從安排。

4、乙方在拆除此之外過程中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5、乙方在拆除過程中負責周邊關系的處理協調。

二、房屋拆除內容:所在房屋正負零以上墻體、屋頂、門窗、附屬于房屋的水、電線路的拆除、渣土的運走、清平至正負零。

三、工程安全:乙方必須具有房屋拆除資質,負責在建設局辦理安全監理手續,聘請具有房屋拆除經驗的工作人員,并為工作人員購買安全保險,采取一切安全措施進行施工。若發生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處理,并承擔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四、工程進度安排:

1、地塊上的危平房和其他房屋的拆除于20xx年1月13日開始施工,到20xx年1月22日全部完成。

2、乙方自行安排施工人員的住宿、開餐、管理教育,并承擔費用。若乙方施工人員發生違法亂紀事件,概由乙方自行處理,并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若殘渣清運不干凈,剩余多少,按清運量和費用,甲方向乙方追補費用,并有權在保證金中扣除。

4、乙方不得將此工程轉讓給他人。

五、本合同在執行中若遇不可抗力,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均可訴諸法律途徑解決。

七、本合同雙方簽字,乙方補償款、保證金全部到帳生效。

發包方(甲方): 承包人(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拆除工程分包合同范文三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宜賓豆壩電廠主廠區內的廢舊設備全部交乙方拆除,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名稱:宜賓豆壩電廠所有廢舊設備拆除;

二、工程地點:宜賓市、宜賓縣安邊鎮豆壩村;

三、工程承包范圍:全廠所有物資(除電纜線外);

四、工程工期:進場后140天;

五、費用結算:

1、乙方拆除的人工工資及管理費用,按計件制計價,廢鐵拆除并轉運至甲方指定位置或車輛能裝運的位置,每噸廢鐵包干價180元。

2、房屋拆除至±0鋼筋按1200元/噸計算;

3、上車費按30元/噸計算;

4、按出貨的每伍佰噸結算一次帳。

六、技術要求:

1、乙方拆除應按照電廠及甲方的要求文明施工;

2、其余為了便于裝車的廢鐵重量不能超過500kg/塊,特殊廢鐵除外。

七、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住宿和水電費;

2、甲方應協調電廠及周邊的關系所產生費用,由甲方承擔。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順利施工及阻擋停工等,由甲方付一切責任;

3、乙方進場前必須向甲方交納保證金20萬元;

4、工程完工后3天內如沒有發生任何事故,甲方無條件退還乙方保證金;

5、乙方進場后,由甲方作技術指導。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進場前上班人員必須購買20萬安全人身保險金;

2、乙方拆除過程中所需的工具、物資等由乙方自行負責;

3、乙方在拆除過程中必須要求按甲方拆除要求進行作業,如有特殊原因臨時處理;

4、甲方如發現乙方有偷盜行為,按照貨物的價值200倍的處罰;

5、進場人員必須有國家發放的操作證;

6、乙方按約定工期完成,如甲方造成乙方的工期時間一切責任由甲方負責;

7、拆除垃圾,由乙方推至甲方指定地點(廠區內)。

八、安全責任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人身傷亡事故都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2、發生安全事故、人身傷亡事故后,如有相關部門罰款,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違約責任按合同法執行和違約方付守約方的經濟損失壹拾萬元整。

十、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一、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簽字蓋章生效。

篇(4)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 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

發證機關:________

資質專業及等級:

復審時間及有效期: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結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總日歷工作天數為: 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________ 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范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范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 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 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 套。

9、項目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________ ,職務: , 職稱:________ 。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________ ,職務: ,職稱:________ 。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并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嚴格實施;

11.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共5頁,當前第1頁12345

11.4、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6、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9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并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13.3、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4.2、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保險

15.1、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須為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圍(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4、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圍(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5、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設備供應

16.1 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后 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后,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并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 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________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采購憑證,另加 %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7.2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規定的情況外,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 采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________________ 元。

17.4 采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為: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 元。

17.5 采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為: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 元。

17.6 在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為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 %,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后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共5頁,當前第2頁12345

18.1 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 采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 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________ 元;

(2)中間支付:

第一次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支付________ 元;

第二次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支付________ 元;

……

19.2 采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3 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周轉材料供應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后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調試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設備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的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 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并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 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 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 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 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 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 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后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為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合

23.1 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2 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后14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后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25.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核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 ‰的違約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 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_______ 的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 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6、索賠

26.1 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并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 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采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后,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共5頁,當前第3頁12345

26.3 當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并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索賠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1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1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26.5 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27.1 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采用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7.2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8.1 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認為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設備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 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后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 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后盡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并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31.4 合同解除后,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為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2、合同終止

32.1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并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3、合同份數

33.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執 份,勞務分包人執 份。

34、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________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構配件計劃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設備一覽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勞務分包人:(公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 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

篇(5)

1.1.1主體要件

首先,作為建筑工程的發包人,其自身應當先取得對相關工程進行發包的資格。同時,工程的分承包人也應當保證其有能力對此工程進行良好的建設。而根據我國相關規定,無論是工程的發包方還是承包方,其首先都應當通過我國的合法途徑獲取法人資格以及對工程進行建設相關資質,并保證其能夠在建筑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中進行施工活動。

1.1.2意思表示要件。在意思表示要件中,其通常含有以下兩種含義:在工程施工分包方面來說,其必須應當由此項目的分、發包人、承包人以及相關建設單位這三方面經過共同的協商并達成一致。當項目發包人有對工程實行發包的意圖時,則必須首先獲得工程建設單位的允許之后,才能夠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進行分包。而當合同中并沒有對相應的分包活動進行注明時,則應當在實際進行分包之前獲得其他方的同意才可以進行。在實際的分包過程中,不管是專業的分包形式還是通過勞務形式進行分包,所需要簽訂合同的內容制定也必須經過承包人以及發包人經過協商并達成一致之后才可以進行,而合同的內容也應當保證其真實有效性,而不能夠存在脅迫以及欺詐等違法情況。

1.1.3客體要件。客體要件,就是合同雙方所要進行分包的工程其自身特點以及性質必須嚴格符合我國建筑工程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這也正是工程分包一切事項的前提,工程必須在符合這個前提之后才能夠進行分包。

1.2形式要件對于工程分包來說,一定需要雙方為此簽訂相應的分包合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合同必須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進行,其也正是判定合同有效性的基本條件,如果合同沒有以書面的形式進行,那么所簽訂的合同從根本上就是不成立的。

二、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審查

2.1分包合同中常見的法律缺陷

2.1.1有時因為合同簽訂雙方對部分法律缺少足夠的掌握,直到雙方已經簽訂完合同之后才突然發現在合同中缺少部分相關的法律條款,對于這種合同來說雖然已經由簽訂雙方簽字,但是由于相關法律條款的缺失則不具備正式的法律效力,而這種情況的存在就很可能使完全按照合同條款履行的一方因此受到損失,但是卻不能夠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

2.1.2在對合同進行執行的過程中,雙方發現合同中所標明的部分條款由于當時思考不周全,存在一定的模糊意義,從而使得雙方不能夠對其所要承擔的義務以及責任進行良好的分清,或者在合同條款中對于部分條文的規定沒有達成一致或者互相矛盾等等。

2.1.3在合同執行的過程中出現合同雙方對合同中所注明的某一條款沒有達成認識上的一致或者存在不同的理解,而在合同中卻沒有對此進行清晰具體的解釋,這也會使得合同雙方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由于意見上的差異使得相應爭議或者矛盾的出現。

2.1.4所簽訂合同自身存在太多的漏洞,對許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情況沒有進行充分的預判,而沒有在合同中進行細致的規定。

2.1.5當雙方已經簽訂好合同,且已經進入具體施工階段時,合同的某一方才發現所簽訂的合同中的某些條款對自身一方極為不利,存在著較大的漏洞或者風險,從而使得相關工程項目不能夠及時的進行履行等等。

2.2對分包合同進行審查的具體方式

2.2.1對分承包人的資格合法性進行審查。在這個工作環節中,首先應當對承包人的法人資格有效性進行審查,并對其所具有的施工資質有效性進行審查。而當合同中存在委托情況時,則應當對受委托人的相應委托證明進行審查,同時審查其是否在授權允許的時間期限以及范圍內對合同進行簽訂。而對于某些有著擔保要求的,則應當對所要進行擔保人的資格以及經濟能力進行審查。

2.2.2對分包合同的內容進行審查。合同內容的合法性非常重要,在對其進行具體檢查的過程中應當對其中內容的合法性進行細致的審查,并且保證合同中的條款內容是否完全符合我國建筑行業的相關法律規定。

2.2.3對合同表達意思的真實性進行審查。當對分包合同的意思表達進行審查時,應當在審查的過程中對分承包人的自身情況如信譽、技術、設備、資質等因素進行緊密的結合,隨后再對其進行核實與對查。同時,還應當仔細觀察合同中款項表達方面是否存在重大誤解或者欺詐情況的存在。

2.2.4對其分包合同的完備性進行審查。在這個環節中,可以通過施工分包合同中的兩個不同示范文進行審查,通過細致的審查來對合同中可能存在的可行性問題、遺漏之處進行審查。并以此來避免由于合同自身條款設置的問題而對今后合同的履行帶來影響,從而對以后履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隱患進行及時的消除。

2.2.5對合同文字的規范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當對合同中文字是否存在錯誤的表述形式、是否存在前后矛盾、是否存在誤解以及模糊不清內容以及可能出現分歧的詞語進行審查,從而對合同內容的準確性以及正確性進行保證。

2.2.6對合同簽訂的形式以及手續的完備性進行審查。此時應當對分包工程是否獲得了相關建設單位允許進行重點審查,并對合同可能存在的生效期限以及生效條件進行審查。如果存在擔保情況,則應當對其擔保手續進行審查,判定其是否存在合理的法定程序。最后,在合同審查完畢后還應當檢查合同簽字部分的蓋章或者簽字的有效性。

2.3對分包合同進行審查的方法

在對分包合同進行實際的審查過程中,主要應當先對合同審查的內容進行確定。通常來說,對于審查項目的確定都應當以合同的相關條款為主要依據,但是在對項目過程進行審查的過程中,則應當同工程項目的施工地點,項目特點、技術要求等因素以密切結合的方式來進行正式的審查。同時,審查工作的人員確定也是十分重要的,應當保證審查隊伍中的工作人員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術以及相關項目合同的審查經驗,最好是之前已經經歷過本項目合同談判以及簽訂過程的人員,從而對審查工作的嚴肅性以及有效性進行保障。

篇(6)

分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_______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 分包人:(公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 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

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 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 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 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 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 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 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 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 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 適用工程建設標準

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

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行。

4.圖紙

4.1 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關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范圍及發生的費用,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 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 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

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

5.3

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系

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 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 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 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 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 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 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場。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 除12.2款規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12.2 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12.3 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 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或所發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 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 發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 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 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8.2 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 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 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 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 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 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

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 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并經承包人確認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并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 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 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 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 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定的發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分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2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分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3 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

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準。

27.4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

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28.2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 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29.2 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于發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30.保險

30.1 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 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 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 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 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并提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 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發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 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除總包合同文件規定的語言文字外,本合同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

3.3 本分包工程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

除以上工程建設標準以外,總包合同中約定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均適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的內容和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應的施工工藝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圖紙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套數: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委托范圍及費用承擔;

4.3 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4.4 關于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7.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______ 職稱 ______________(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______ 職稱 ______________(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和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會審圖紙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承包人為本分包工程的實施提供的機械設備和(或)其他設施(如有時),及費用承擔: __________

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設計內容和提交時間: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 天內向項目經理提交分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的進度統計報表時間為:

承包人批準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包人批準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8)雙方約定分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雙方關于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其調整

19.2 本合同價款采用_______種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的,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調價格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關成本加酬金的約定為:_______________

19.3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工程量確認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時間和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份數_______份。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 本合同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雙方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2 本合同關于分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雙方約定的分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爭議

28.1 雙方約定,在履行分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訟。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30.保險

30.1 承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0.2 分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擔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擔保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擔保額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擔保額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3 由分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合同份數

36.2 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_______份,其中,

篇(7)

工程甲方:         

勞務乙方:上海市住宅建設機施有限公司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專業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合同編號:ZTSJ-HDGS-NT-ZYHT001-2工程承包人: (以下簡稱承包人或甲方)

納稅人識別號:91320115053259518W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經濟開發區支行

賬號:32001596056052503496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

聯系電話: 025-52397958

工程分包人: (以下簡稱分包人或乙方)

納稅人識別號:

開戶行:

賬號: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本工程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與已經簽訂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甲乙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

分包工程地點:江蘇省南通市港閘區 ;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及工作內容:

分包工程數量:(具體見附件一《工程量清單》);

二、分包工作期限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89天。

合同開工日期:2018年3月28日,

合同竣工日期:2018年6月25日。

(單項)階段性工期:

城港路站地下連續墻工程項目。

城港路站地下連續墻開工日期:一期:2018年3月28日;竣工日期:2019年5月3日;二期:2018年6月8日;竣工日期:2018年6月25日。實際工期以甲方施工為準。

以上工期安排為計劃工期,工期以甲方實際開工日期為準,乙方需綜合考慮機械進場次數及費用,如工期調整,乙方應無條件服從。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為:滿足國家法律法規及規范要求、設計要求、甲方與業主總包合同對工程質量的約定。其中質量標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內容:

(1)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2)JGJ18-2012 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

(3)JGJ106-2014 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

(4)DGJ32-TJ142-2012 建筑地基基礎檢測規范

(5)DGJ32TJ-117-2011鉆孔灌注樁成孔、地下連續墻成槽質量檢測技術規程

四、合同總價

合同總價:合同總價(不含稅)為人民幣:8806562元(大寫:捌佰捌拾萬陸仟伍佰陸拾貳圓整)。

本合同增值稅率為:11%。合同增值稅共計元人民幣:968722 元(大寫:玖拾陸萬捌仟柒佰貳拾貳圓整)。

五、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甲乙雙方合同書、補充協議書及附件;

2.中標通知書;

3.乙方投標書;

4.本項目施工技術規范、技術交底、作業指導書、圖紙;

5.本項目工程質量檢查、驗收標準;

6.本項目施工安全標準;

7.本項目施工組織設計;

8.本項目施工工期、進度計劃(含節點計劃);

9.業主、監理和甲方的文件;

10.甲乙雙方會議紀要;

11.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

以上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上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兩份,甲方執有。

本合同雙方約定: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合同訂立地點:

合同訂立時間:

工程承包人:(公章)            專業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1條  分包合同價款

1.1本合同價款最終結算以《工程量清單及費用表》(附件一)所列細目的單價和施工圖范圍內實際完成的合格工程數量為準。

1.2附件一《工程量清單及費用表》中的數量為合同數量,僅作為雙方簽訂合同的依據,實際結算數量以設計圖紙和技術交底為基礎,并以乙方實際完成、依據《工程量清單及費用表》中的計量規則由甲方工程技術人員收方、技術負責人審核簽認、工程經濟部人員復核、監理和業主認可的合格工程數量為準。工程量清單的任何錯誤和遺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據合同規定的義務和按圖紙、規范履行合同的責任。乙方承諾:甲方有權根據施工需要調整乙方承包范圍內的施工項目和施工數量,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索賠。

1.3本合同單價是按總包合同質量標準實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單及費用表》所列項目所有工作內容的不含稅綜合單價,除《工程量清單及費用表》中注明的以外各項目合同單價中已包含了乙方為完成各項目需要的勞務、機械、小型機具、材料及配件(本合同約定由甲方無償供應和無償提供使用的除外)、水電氣、安裝、缺陷修復、利潤、環保、調遣(進出場)、臨時工程的建設與拆除、治安管理等除增值稅外費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責任、義務和一般風險等。

1.4符合合同條件規定的全部費用已計入有標價的工程量清單所列各細目中,未列細目和未標單價的費用已分攤在本工程的有關細目單價中。

1.5本合同為固定單價合同,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單價不作任何調整。因工程變更設計的新增項目應比照附件一《工程量清單及費用表》中相類似項目的單價水平確定分包合同單價,或另行協商。

第2條 合同工期

2.1詳細施工計劃(含節點計劃)甲方將根據業主總工期及分項工期要求另文下達,作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須嚴格執行。

2.2為保證工期,乙方須按附件四《乙方投入機具一覽表》中所列項目組織機械進場,并通用條款約定時間全部到位。進場前必須辦理檢驗手續。

2.3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工期組織施工,確保甲方總工期目標的實現。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甲方損失的費用由乙方負擔;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如因業主調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應調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賠。

2.4確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承擔的工程不能及時開工超過三個月時,甲方可對乙方大型機械停滯費中超過三個月的部分以雙方簽證為依據予以補償,其它原因給乙方造成的人員、機械誤工損失(包括不超過三個月的機械停滯費)等風險已計入工程量清單的各項單價中,甲方不再補償。如因業主原因造成上述停工窩工的,若業主給甲方予以相應賠償的,甲方可對乙方作相應補償。

2.5若乙方嚴重影響甲方施工進度超過28天的,甲方有權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重新挑選施工隊伍進場。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退場通知書后3日內退場完畢。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責任及甲方重新挑選施工隊伍進場施工的費用以及甲方所接受的罰金、索賠等費用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有權扣留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第3條 質量標準

3.1乙方應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術規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圖及下發的技術交底要求,合理組織施工,加強質量控制,確保工程質量。

3.2甲方按總包合同約定的有關質量標準對乙方完成的工作進行驗收。如果質量不符合標準,乙方必須返工修復,其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又無法修復的,由乙方負責賠償包括業主質量罰款等全部經濟損失,且工期不予順延,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3乙方在每道工序完成并自檢合格后通知甲方,甲方驗收合格后通知現場監理進行驗收檢查。每道工序經甲方、現場監理驗收合格后方能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同時乙方安排人員及車輛進行配合;施工現場發生違規行為,甲方有權制止和下發暫停施工令。甲方、現場監理進行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或減輕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的責任。

3.4甲方及上級部門對乙方施工現場質量進行檢查時,乙方要提供相關資料(含措施費用憑證),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乙方要認真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時上報甲方進行復查。

3.5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做好單項、單位、分部、分項、檢驗批工程的質量記錄、評定工作,保證工程質量評定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

3.6乙方如果出現質量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上報甲方,在甲方的統一管理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7本工程缺陷責任期與保修期見專用條款。

第4條 材料供應、機械租賃和試驗檢測

4.1甲供材料:

4.1.1甲方按照總包合同規定或甲方為保證整體工程質量認為有必要供應或指定的材料向乙方供應材料或指定供應商。

4.1.2本合同涉及的甲供材料、甲供材料限額領用標準以專用條款約定為準。

4.1.3乙方應通過授權委托確定1-2名收料人,負責甲供材料的領收、簽認,其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個人簽字應在甲方財務、物資等相關部門留底備案。乙方授權委托的收料人見專用條款。

4.1.4乙方應根據施工情況,按甲方要求每月提交材料計劃。

4.1.5甲方供應的材料乙方嚴禁使用于本項目之外或轉賣,也不得自行采購。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超過額定損耗率或少于設計量的部分,甲方將以供應價格的150%扣除材料費。

4.1.6因交通原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供貨商原因造成材料不能及時到場而影響施工的,乙方承諾不向甲方提出索賠。

4.2.乙方自購材料及要求:除合同約定的甲方提供的甲供材料外,合同工程所需的其它材料均由乙方自購。乙方自購的所有材料應有出廠合格證及檢驗報告單,并經甲方或監理工程師現場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經檢驗或驗收不合格的材料嚴禁使用,驗收不合格的材料乙方應立即清除出場,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3.周轉材料和機械使用: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配備滿足本工程需要的機械設備和周轉材料。甲方也可根據情況將自己所有的周轉材料和機械租賃給乙方使用,雙方另行簽訂租賃使用合同。

4.4試驗檢測:甲方在現場設置工地試驗室,乙方施工范圍內的工程試驗檢測項目應在甲方工地試驗室進行試驗和檢測,其費用由乙方承擔,根據雙方簽認的試驗檢測數量依以下項目和單價在每次對乙方結算時予以扣除。甲方工地試驗室不能進行的試驗檢測項目應在甲方指定的機構進行,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5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1按時向乙方提供工程水準點、坐標控制、施工圖紙等施工測量和安全、質量和環境標準等技術資料;

5.1.2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乙方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5.1.3及時交付應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機具設備等;

5.1.4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收方、結算手續,支付乙方工程款;

5.1.5負責與本工程項目業主、監理、設計的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5.1.6對乙方施工測量進行復測檢查;

5.1.7組織對乙方施工(或完工)工程進行過程檢驗和竣工驗收,進行竣工文件的整理和報送工作;

5.1.8對分包工程的安全、質量、環境、進度等進行監督檢查;

5.1.9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甲方隨時可以向乙方發出指令,乙方應執行;若乙方拒不執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從乙方相應款項中扣除;若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甲方認為乙方無力完成分包工程,甲方可單方終止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甲方認為乙方不稱職的人員。

5.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2.1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交底等要求精心組織施工;若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立即通知甲方;認真執行三檢制度(即自檢,互檢,工序交接檢驗制度),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對本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

5.2.2投入滿足施工所需的人、財、物,并納入甲方經理部統一管理,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安全負責人、特殊工種等主要人員的資格和上崗操作證復印件須報甲方備案,以上人員應保證及時到位并常駐現場進行對本工程的管理,離開工地必須向甲方履行請假手續。

5.2.3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計劃,確保施工安全;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保險事故發生時,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5.2.4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按甲方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5.2.5自覺接受甲方、監理工程師、業主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施工過程中投入必要的安全生產費用,采取完備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5.2.6按時提交施工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甲方辦理交工驗收。

5.2.7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

5.2.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賃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因乙方責任發生損壞,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5.2.9服從甲方轉發的業主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履行總包合同約定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在本項工程中,業主對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業主的承諾,對乙方具有同樣的制約作用。未經承包人允許,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與業主及監理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乙方不得直接致函業主及監理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業主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如乙方與業主及監理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5.2.10負責分包工程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內的用水、用電(水源、電源甲乙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約定)及獨立使用的施工便道和臨時設施的修建和維護;自行承擔自有人員的吃、住、行及施工機械設備的搬遷費用。

5.2.11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半成品需求計劃、用水、電計劃等并報甲方審批;根據甲方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編制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年、月、旬、周施工計劃,經甲方批準后嚴格實施。

5.2.12尊重監理,信守合同,維護甲方的信譽。自覺接受政府職能部門、業主、甲方和監理的技術指導、安全質量監督檢查。

5.2.13不得將本工程分包范圍內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禁止轉包。

5.2.1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5.2.15做好施工中各項目、各環節及分工序的監測、量測和試驗,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應收取相應的費用。

5.2.16如需甲方協助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外圍環境干擾,承擔相應費用。

5.2.17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鄉規民約,因乙方施工導致的罰款、賠償、訴訟等均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5.2.18按照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規定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5.2.19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安全負責人、特殊工種等主要人員的資格證和上崗操作證須向甲方提供原件核對,并留存復印件備案;且一線生產人員應符合國家法定年齡;乙方雇員進出場必須在甲方登記;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2.20乙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體檢制度,在進場前對其員工進行健康體檢,并向甲方提供相關健康證明,以滿足本合同施工作業需要。

5.2.21凡乙方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員,需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證、勞動合同、特殊工種證等復印件,以便甲方備核。乙方應每月向甲方提供人員花名冊,保持動態更新,并配合甲方的檢查。

5.2.22乙方應當每月向甲方提供加蓋乙方公章的工資發放單(人員應與5.2.21款乙方人員花名冊一致),按時足額發放工資,并接受甲方的監管。乙方必須及時、足額為履行本合同人員繳納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障費用。

5.2.23乙方應書面授權委托本工程實施過程中的材料領用人和現場安全質量負責人,并將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簽字交甲方相關部門備案留底,作為乙方合同履行中的簽認依據。

5.2.24對本工程內容、合同條款、價格等所悉信息賦有保密義務。

第6條 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與職業病防治

6.1乙方對本合同工程的安全質量承擔全部責任。乙方承諾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部門頒布的一切有關施工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文明施工、衛生管理、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和甲方編制的本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2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報告甲方,并在甲方統一指揮下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事故進行報告和處理。乙方擅自處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6.3.乙方發生安全事故及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其責任和費用由乙方承擔。

6.4.甲方根據需要在施工現場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設施和保護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標示牌,該費用在乙方當期結算款中扣除。

6.5.乙方要設專職的安全員,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特殊工種要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安全技術監督局頒發的操作證,在證件有效期內,方能上崗操作。施工作業人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得上崗作業。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對其施工作業人員的培訓,并且應當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教育培訓的記錄和存檔。乙方配備的專職安全員見專用條款。

6.6乙方在整個施工期間要為其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并購買人身保險,保險費用乙方承擔。如乙方為其工作人員提供的安全勞動保護用品不能滿足甲方要求時,甲方有權代為提供,其費用在乙方當期結算中扣除。

6.7在施工期間乙方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若乙方違反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而發生的任何人身傷亡、傷殘、疾病或財產的損失等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6.8乙方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規范的規定,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乙方在進行爆破作業時,應嚴格遵守經甲方和監理批準的爆破作業方案和操作規程。對所有的人身、工程本體和甲方財產采取保護措施,并對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傷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對工程本體或甲方財產的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6.9搞好文明施工和標準化作業,遵守環境保護法,對已完工的各類建筑物,在交工前負責保管并清理好場地。

6.10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安全部門或地方部門按規定所征收的一切費用。

6.1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乙方應自行承擔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員的職業病預防、檢查、治療、康復等工作,并承擔由此而發生的相關費用。

6.12乙方對其員工(包括農民工)負有治安管理責任,如發生打架斗毆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13乙方要搞好文明施工和標準化建設。交工前乙方負責對已完工程進行保管并及時清理場地。施工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因施工原因致使工程、農田、水體、建筑物及其他設施受到污染和損害。應及時修建臨時排水設施,保持施工場地排水通暢。 按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因施工產生的廢水、廢氣、噪聲、淤泥、垃圾等各種影響環境污染的因素。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環境污染事件,乙方應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

6.14乙方與甲方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書》,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7條  雙方駐工地代表

7.1甲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姓名、職務、權限以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為準。

7.2乙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姓名、職務、權限以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為準。

7.3雙方約定:甲方出具并經甲方審核程序及工地代表親筆簽字的收方結算單,作為施工期間和最終結算、付款的唯一依據,除此之外任何證明、收條、欠條、信函等文件資料,都不得作為結算、付款依據。甲方其他人員的任何簽字、簽認都不具有該事項最終確認的效力。乙方如持有此類文件,甲方不予認可。

第8條 工程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8.1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預付款,乙方必須具備滿足本工程的流動資金。

8.2辦理結算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上月已發放參加施工人員工資費用的清單。

8.3甲方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結算周期及扣款原則,在每期結算時扣除相關費用。

8.4在每次結算前甲方組織有關人員以及乙方人員進行現場收方并填寫收方記錄,參與收方的全體人員應簽字確認。結算時,甲方依據乙方在計量期內完成的、甲乙雙方及監理簽認的、符合本項目驗收標準的工程實體數量和《工程量清單及費用表》(附件一)單價(扣除甲供料)進行計量,據此編制《工程結算單》,甲方扣除相關費用并簽字確認,最后經乙方有權限的結算負責人簽字認可后按照程序結算支付。隱蔽工程(工序)的工程量在覆蓋前需經雙方現場簽認,否則不予計量。

8.5甲方可隨時監督乙方本工程的資金使用情況,乙方應保證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專款專用。如挪作他用必須經甲方批準,否則給予罰款或暫停工程款的支付。乙方不及時支付本工程所發生的有關費用,而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時,甲方有權代其支付,乙方必須配合并服從。

8.6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收方結算隨時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時隨時進行修正,乙方必須接受。

第9條 稅務

9.1乙方按結算金額(或甲方的要求)向甲方開具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增值稅發票(專用發票),并按實際情況,準確填寫發票項目,甲方憑乙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專用發票)支付結算款。

9.2乙方須在開具發票之日起10 個工作日內將增值稅發票送達至甲方,甲方簽收發票的日期為發票的送達日期。乙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不合格的,應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10個工作日內憑甲方退還的原不合格增值稅發票的原件,重新開具合格的增值稅發票并送達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9.3乙方不開具增值稅發票(專用發票)或開具增值稅發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權遲延支付應付款項直至乙方開具合格票據之日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且乙方的各項合同義務仍應按合同約定履行。

9.4乙方匯總開具增值稅發票(專用發票)的,應同時提供其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9.5乙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專用發票)在送達甲方后如發生丟失、滅失或被盜,乙方應按照稅法規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時向甲方提供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丟失增值稅發票(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積極協助甲方在稅法規定期限內辦理有關的進項稅額的認證申辦手續,如因乙方拒絕履行配合義務,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由乙方承擔。

9.6乙方保證所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專用發票)是乙方向其主管稅務機關領購或由稅務機關代開,并承諾其增值稅發票開具的形式與內容均合法、有效、完整、準確。由于乙方未按稅法規定開具增值稅發票,或增值稅發票開具不真實、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因此導致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當賠償損失,且不免除其開具合法發票的義務。

9.7由于甲方取得乙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專用發票)不能認證抵扣進項稅金的,甲方有權暫不支付不能抵扣稅金款項。認證抵扣稅金后被稅務機關以“比對不符”或失控發票等事由追繳稅款,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損失。

9.8在本合同發生變更涉及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載項目發生變化時,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尚未認證抵扣,乙方應于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辦理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申請,并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原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額補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就減少的金額甲方負責辦理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申請,乙方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9.9本合同雙方發生合同主體信息變更,應提前10日以書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10條 變更

10.1甲方有權根據業主和監理要求對本工程進行設計變更,乙方必須認真執行。

10.2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對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或施工不當而引起的變更設計所發生的費用和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0.3變更價款的確定:經監理、設計院及業主單位批準的工程數量變更增加或減少,按照乙方實際完成并經甲方審定的變更數量,按照合同附件中的細目單價對乙方進行計價;無單價的項目,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10.4乙方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1天內向甲方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甲方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乙方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甲方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甲方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10.5乙方不執行從業主處直接收到的未經甲方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甲方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第11條  竣工驗收

    11.1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

    11.2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通知業主進行驗收,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業主驗收的部分,甲方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

11.3由于乙方原因導致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的,乙方應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費用和責任。

    第12條  竣工結算及移交

    12.1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認可后14天內,乙方向甲方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合同價款及結算方式,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12.2甲方收到乙方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應及時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甲方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向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第13條  質量保修

13.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乙方承諾:甲方對業主所承諾的質量保修義務在分包工程范圍內同樣適用于乙方。

13.2若乙方在保修期內缺陷修復不及時,甲方有權指定第三方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并從質保金中扣除。質保金不足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第14條: 違約責任

14.1因業主逾期付款導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向乙方承擔逾期付款違約責任。

14.2如因業主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總包合同義務導致甲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乙方表示理解并承諾:發生上述情況,不視為甲方違約。

14.3若因乙方施工計劃(含節點計劃)未能完成,導致或預期導致總包合同工期延誤,乙方應承擔延期造成的相關費用,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由此而發生的延期賠償金(賠償金=0.5‰×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價×延期天數或與總包合同約定一致)。此賠償金最高限額為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價的10%。

14.4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節點計劃未能完成時,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由此而發生的延期賠償金(賠償金=2‰×暫定合同總價×延期天數)。此賠償金最高限額為暫定合同總價的10%。

14.5在甲方限定的節點工期內,如果乙方無法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圍內的施工項目,甲方有權指定其他施工隊伍施工,乙方無條件接受,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4.6在過程檢測、驗收中,乙方施工工程不能滿足質量要求的,該部分不予計量,乙方應承擔違約金50000元/次。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復、罰款等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14.7若乙方施工的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乙方負責修復至合格并自行承擔相應費用,同時承擔本合同暫定總價1%的違約金。

14.8乙方不執行甲方指令、不服從甲方管理監督的,乙方應承擔違約金5000 元/次。

14.9本合同簽訂后,乙方設備和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等主要人員沒有按照《乙方投入機具一覽表》(附件4)、承諾的時間進入施工現場,或者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設備和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等主要人員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100000元/人次。

14.10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項目負責人、管理人員、其他主要工作人員必須常駐工地,因故需離開工地的,需經甲方批準,未經甲方批準離開的,乙方應按每人每天2000 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項目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應按照要求參加甲方的生產、安全及相關會議,因故不能參加的,需經甲方批準,未經批準缺席會議的,乙方應按每人每天  1000 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4.11乙方應采取措施積極配合甲方接受業主、監理及其他監管部門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評比,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受到處罰或影響甲方評比成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兩倍受罰金額作為違約金,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由乙方予以賠償。

14.12乙方轉包或非法分包本工程的,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暫定總價20%的違約金,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14.13合同履行過程中,如乙方出現違約情形,甲方有權就乙方的履約能力做出評估,如果乙方無能力繼續履約(特別是質量、工期、安全、環保、水保、文明施工等方面),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暫定總價20%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的一切損失。

14.14因上述原因合同解除后,乙方設備和人員必須在甲方規定時限內無條件撤離。否則,甲方有權采取相應措施,由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延期損失。合同解除后,甲方因繼續完成本合同工程的需要,乙方修建的臨時設施必須無償轉讓甲方,如果乙方轉賣、帶走、損毀,乙方按實際金額的兩倍賠償甲方。

14.1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停工、撤場,乙方施工的所有工程數量甲方均按實際完成(實際完成的數量,計量規則需符合本合同相關約定)并經業主驗收合格數量的80%計量,扣留價款作為乙方對甲方更換施工人完成剩余工作量的組織措施費補償,不再支付給乙方。同時甲方有權沒收乙方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并由乙方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承擔已結算款額的 5 %的違約金。

14.16工程完工后,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拒不提交竣工資料的,甲方暫停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項;經甲方催促后,乙方仍拒不提交的,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所交履約保證金,并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15條 合同解除

15.1當下列情形發生時,本合同可解除:

15.1.1出現本合同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15.1.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15.2當合同解除后,甲乙雙方按如下約定進行合同解除后的計量、付款和結清:

15.2.1合同解除后,甲方將按乙方完成的、甲乙方代表簽認的、符合本項目驗收標準的工程數量和《工程量清單》(附件1)單價(扣除甲供料和質保金)進行計量。

15.2.2合同解除后,甲方將暫停對乙方的一切付款,在查清剩余應付款項并扣除有關款項(如質保金、違約金等)后再行支付。

第16條:其它約定

16.1乙方對甲方負責,承認并嚴格按照業主、監理、甲方有關質量、安全、技術、環保、文明施工等標準執行,在甲方下達的施工進度計劃(含節點計劃)內完成施工。

16.2臨時工程的修建、維護及相關費用見專用條款給定。

16.3本工程履約保證金繳納方式與金額見專用條款。

16.4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棄土棄碴、臨建工程權屬歸于甲方。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擅自處置。

16.5因征地、拆遷、監理(含業主)指令、地方干擾、工藝中斷、圖紙滯后、材料供應、不可抗力等引起的停窩工損失及風險由乙方承擔,相關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各分項承包單價中,乙方不得以此為由向甲方另行索賠。

16.6乙方承諾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遵紀守法,保證甲方免于承擔因乙方違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16.7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或類似甲方名義從事任何活動。否則,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16.8乙方在施工場地發掘的所有文物、古跡以及具有地質研究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化石、錢幣或物品屬于國家所有。一旦發現上述文物,乙方應采取有效合理的保護措施,防止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上述物品,并立即報告甲方,乙方應按文物行政部門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由此導致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按業主批復(工期順延、停工費用)給乙方補償。

16.9乙方發現文物后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致使文物丟失或損壞的,應賠償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6.10乙方在撤場前,由乙方在本工程所造成的外欠款應全部付清,并向甲方提供相應憑證。如未付清,在相關方找到甲方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處理,否則甲方有權用乙方預留款代付。

16.11乙方撤離現場時,應運出自帶小型機具并清除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設施,做到現場和工程整潔,達到甲方認可的狀態。若甲方清理,則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將從應付乙方的款項中扣除。

16.12根據業主對本工程審計的要求,相關審計部門對本工程的審計結論對乙方同時具有約束力,甲方有權根據審計結論對乙方合同價款等進行對應調整。

第17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依法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18條  附則

18.1本合同的債權不得轉讓,不得用于擔保。

18.2乙方作為一個有經驗的分包方,對本合同條款已認真閱讀,對合同約定的所有事項均已完全理解,對履行本合同可能存在的各項風險包括工程停建、工期變更、資金周轉、自然條件變化、征地拆遷滯后、圖紙遲延等均已充分判斷,乙方簽訂本合同則視為自愿承擔可能存在的各種風險。

18.3未盡事宜由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協商,并簽署補充協議書。

18.4本合同從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雙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第1條  分包合同價款

其他約定:合同單價為乙方自主報價。報價綜合考慮了地質、水文、安全、質量、工期、交通、場地、周邊環境、乙方人員設備投入等條件。履約過程中不會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進行價格調整。

1.3.1由于重大節假日、政府相關部門特殊要求及不可抗力導致的停窩工,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2條 合同工期

2.2為保證工期,乙方須按附件二《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機械設備表》于2018年3月29日前全部到位(如甲方工期調整,以甲方通知到場時間為準)。

其他約定:嚴格按照甲方施工組織計劃工期要求組織施工。根據甲方進度節點工期要求,自主對現場人員、設備進行調整,確保甲方每一個節點工期按時完成。

第3條 質量標準

3.7本工程缺陷責任期為24個月,保修期為 24 個月,乙方及其人員對本合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缺陷責任、保修時間從本項目工程正式竣工驗收日期算起。

其他約定:

第4條 材料供應、機械租賃和試驗檢測

4.1.2為了保證工程質量,經雙方協商同意本工程所用主材混凝土、鋼筋、型鋼、預埋件、止漿鐵皮、聲測管、注漿管由甲方負責采購與限額供應,甲供材料品種規格、供應單價及限額比例詳見附件二《甲方供應材料一覽表》。乙方應保證甲供料到場后及時的卸車,原則上三個小時內,必須卸車。

合同實施過程中,甲乙雙方相關負責人于當月結算前將本結算周期內乙方使用甲供材料情況進行核實,如發生超過限額比例范圍時,甲方將根據物資部門《關于限額使用甲供物資、甲供機具設備(含油品)獎勵處罰辦法》進行相應的獎勵與處罰。

4.1.3乙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領料人為:       ,身份證號:                   ,負責本合同實施過程中材料的領用及與甲方材料超耗核算等相關事宜。

其他約定:

當由乙方承擔的材料由甲方代為購買時,甲方除收取乙方代購材料的費用外,還應收取代購材料費用的5%作為管理費用。

第5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其他約定:

甲方:

1、甲方配發安全防護用品(工作服、安全帽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負責提供一、二、三級配電箱,三級箱的費用由乙方支付。

乙方:

1、配電箱需滿足臨時用電規范JGJ46-20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均由甲方統一采購,三級配電箱由乙方負責其費用;

2、確保南通地鐵1號線建設工期、維護南通城市形象;

3、砼的灌注,配合甲方試驗人員進行試塊的制作、現場同條件養生,鋼筋焊接、取樣、送檢。如果試件初檢不合格,乙方承擔復檢的費用,乙方應負責鋼筋籠一起吊裝的注漿管、聲測管、測斜管、止漿鐵皮等預埋鐵件的加工安裝;

4、乙方負責鑿除侵限部分,墻頭超灌混凝土鑿除,費用自理。若存在地下連續墻外放不符合甲方要求,由此造成的結構混凝土超設計工程量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地下連續墻基面不平整、露筋,由乙方負責處理,達到側墻防水鋪設及鋼支撐架設要求,費用由乙方承擔。若發生滲水、漏水、鼓包等質量缺陷,由乙方負責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以上質量缺陷若乙方處理不及時或達不到質量要求,甲方有權委托第三方處理質量缺陷,所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5、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及不良影響,由乙方負責,并承擔一切費用;

6、鋼筋等原材的卸車及二次倒運由乙方完成(乙方提供鋼筋接駁器及鋼板墊塊),并集中、分類堆放至甲方指定位置,其費用包含在分包單價中;鋼筋加工廠(切除鋼筋頭需使用金屬帶鋸床)、泥漿池及渣土池的數量及位置根據甲方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和現場施工需要合理布置,其費用包含在分包單價中;

7、渣土集中堆放至甲方指定位置,包含場地內二次倒運、裝車以及渣土堆的苫布覆蓋(覆蓋材料由乙方提供)、泥漿裝車,其費用包含在分包單價中;泥漿箱(泥漿箱應為鋼制泥漿箱,并設置封閉制漿棚、須設置泥漿分離裝置、每幅地連墻所用泥漿必須為新漿,新拌制的泥漿應儲放24小時后方可使用,槽內泥漿液面高度應保持高于地下水位0.5m以上,新鮮泥漿的比重在1.1左右,任何情況下泥漿比重不得小于1.06,槽底清理或置換泥漿結束1小時后,槽底500mm高度以內的泥漿比重不大于1.15,墻底沉渣不得大于100mm,成槽垂直精度不得低于1/300,接頭處兩槽段的中心線在任一深度的偏差均不得大于60mm,成槽后應認真清底,清孔質量應達到有關規范、技術管理規范的要求)、機械設備等進場設備、設施必須滿足甲方及南通地鐵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要求,相關設施由乙方提供;乙方施工現場需滿足甲方及南通地鐵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要求,派設專人(不少于5人)負責現場文明施工;

8、乙方應在合同履行期間將其用于項目與第三方的采購、租賃等合同報甲方項目工程經濟部備案;

9、合同履行過程中實際用于本合同工程采購、租賃數量及結算單數量要有項目機械物資部的書面核實確認資料;

10、乙方應在甲方撥付工程款時,向項目工程經濟部提交當月資金使用計劃,并將轉帳記錄報項目工程經濟部備案;

11、甲方施工場地范圍內的所有臨時設施乙方有義務保護,因乙方原因損壞,其修理或賠償費用由乙方承擔;

12、乙方生活、辦公用房設在現場,生活食宿自行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原則上不提供乙方人員住宿,乙方負責所使用人員的飲食,并承擔相應的費用。若乙方需要甲方提供住宿,按照每間每月350元收取費用含空調,床自備。生活及施工水電費按實收取,水費價格根據甲方購買的水費單價收取,電費價格為1.2元/度(電損另計),水費價格為5.5元/m3。若各勞務隊伍分表用水電總量與甲方安裝的總水電表量有差額,差額部分根據各勞務隊伍所使用房間數量,按比例分攤;

13、乙方有義務在施工過程中地基及端頭井加固、格構柱、鋼支撐隊伍、土方開挖隊伍等相關分包隊伍施工,并根據自己的施工要求與對方協商避免因其他工序交叉施工帶來的不利因素;

14、所有進場人員嚴格遵守甲方管理規定,不得有任何聚眾鬧事和傷害甲方及甲方人員的行為;

15、土方開挖至結構封頂期間,乙方負責人必須保持24小時電話暢通,隨叫隨到。因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導致地下連續墻漏筋、混凝土澆筑出現夾層、地墻接縫處滲漏水等質量缺陷,由乙方負責實施相應的返工及補救措施,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16、乙方在地下連續墻施工前,應對施工范圍內的管線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必要時應進行人工挖槽勘察。若發現存在不明管線,應及時報告甲方并采取保護措施,確保順利施工,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的所有已知和未知管線損毀及人身、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相關費用;

17、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地下連續墻質量檢測,若地下連續墻質量檢測不合格或達不到業主及甲方要求,此部分工程量甲方不予乙方計量,由此引起的返工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地連墻發生塌孔現象,二次成槽費用由乙方負責;

18、若乙方在處理自己施工缺陷期間,影響了其他隊伍施工,造成甲方和其他隊伍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19、乙方進場機械應提供相關證書及司機操作證件上報甲方備案(人證統一),證件不齊全機械及人員不得進場,所有證件均為住建部頒發,其它證件均無效;

第6條 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與職業病防治

6.5乙方委派的專職安全員為:        ,身份證號:                    ,證書號:                。

其他約定:

1、乙方所使用的特種作業人員的必須持證上崗,所有證件均為住建部頒發,其它證件均無效;

2、工地范圍內的文明施工由乙方負責,乙方應服從甲方管理人員安排,派專人負責日常的清理、維護,做好施工范圍內的安全防護并滿足甲方要求;

3、所有工地施工人員,工作服統一標準,滿足甲方及業主相關要求,費用由乙方負責;

4、由于乙方施工導致水泥漿噴射至圍擋或其他影響文明施工的區域,乙方應安排專人及時清理。

5  本工程附屬出入口存在設備多次進出場情況,乙方投標報價已經考慮了這筆費用,在實際施工時,若乙方推卸合同責任,不施工車站附屬結構地連墻,甲方有權對其進行中標價的2倍罰款。

第7條  雙方駐工地代表

7.1甲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王春實,職務:項目經理,負責本工程安全質量監察,進度及質量控制、檢查及其它事項,負責審批結算資料等文件,簽發或相關指令。

7.2乙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為:        ,身份證號:                  ,負責本合同工作內容組織實施,現場管理等相關事宜。合同,結算等由法人辦理!

其他約定:按甲方規定按時參加施工生產例會,不按時參加者罰款1000元/次(大寫:壹仟元整)

第8條 工程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8.3本工程實行按月結算。每次結算前兩天,甲方到現場對乙方已完工程進行驗收,并填報驗收數量作為結算支付工程款的依據。乙方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交當月已完工程數量報告,甲方相關部門和人員審核簽認后,由甲方項目經理簽發《驗工計價單》。

工程款支付規定:月度支付比例為當月結算工程款的60%,每年度末支付至開累結算工程款的70%,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封賬協議簽訂后開累支付至結算工程款的80%,待甲方與業主竣工結算完成,收到業主相關工程款后支付至工程結算價款的95%(不計息),剩余5%的工程尾款,在建設單位返還質保金時不計息支付。當月應支付工程款在甲方收到業主對應付款后30日內通過以下銀行支付:

乙方收款銀行賬號:                                 ;

開戶行:                                           。

扣除的工程尾款經雙方驗收合格且保修期滿后,待業主返還甲方質保金,扣除乙方原因造成的整修、賠償(含材料在內的全部費用),且乙方已全部履行完質保義務后,甲方將余額支付乙方(不計息)。

其他約定:

1、辦理結算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上月已發放參加施工人員工資費用的清單。

2、寬限期:如遇甲方資金困難,乙方同意給予甲方 6 個月的寬限期,在此寬限期間內不視為甲方違約且不計息。甲方在寬限期后,仍逾期支付,甲方對逾期付款部分從寬限期滿的次日按中國人民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標準向乙方支付利息。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對應支付給乙方工程款的額度和期限作相應調整和順延或采取其他代墊付或直接劃扣等相應解決措施,并不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

(1)工程建設單位(即:發包人、業主)未將工程款按約支付給甲方;

(2)乙方因履行與第三人簽訂的聘用、雇傭等勞動合同、租賃合同、買賣合同等其他合同已經或可能發生糾紛,且乙方依法應當承擔合同債務而未妥善處理的;

(3)乙方在履行與甲方簽訂的合同期間,因發生侵權糾紛、工傷、交通等事故,且乙方依法應當承擔責任而未妥善處理的。

(4)乙方擅自使用甲方企業和(或)其項目部、隊部等名稱、名義對外進行經濟活動被甲方發現的。

(5)乙方實施其他損害甲方或可能損害甲方的行為。

第9條 稅務

其他約定:

第10條 變更

其他約定:

第11條  竣工驗收

其他約定:

第12條  竣工結算及移交

其他約定:

第13條  質量保修

其他約定:

第14條: 違約責任

其他約定:

第15條 合同解除

其他約定:

第16條:其它約定

16.2臨時工程的修建、維護及相關費用

a施工便道由甲方統一規劃、設計,由乙方修建至各工點。施工便道日常維護由乙方承擔,費用已包含在各分項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b乙方應根據施工需要辦理通過第三方道路的通行權,費用已包含在各分項承包單價中。需要甲方協調時,甲方應積極協助。

c施工中涉及棄土、棄碴、水系、支擋等由甲方統一規劃、設計,由乙方修建、維護并承擔費用,其已包含在合同各分項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d乙方生產生活所用工棚、場地等所有臨時工程和設施由乙方修建,乙方自備設備由乙方安裝、調試,上述費用均已包含在合同各分項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e施工用電、用水由乙方自行負責,電力、用水等設施(包含變壓器、配電盤以上及以下)由乙方保管、維護,丟失、損壞的由乙方承擔損失,費用已包含在各分項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f乙方必須自備足夠的電源,在網電設施建立前或網電停電期間,由乙方自發電施工,費用已包含在各分項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g乙方設備、人員調遣及食宿由乙方負責,費用已包含在各分項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h所有臨建設施按照業主或甲方標準執行,費用已包含在各分項承包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6.3 履約保證金繳納金額為25萬元,履約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后90日內返還(不計息)。其他約定:

第17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其他約定:

第18條  附則

其他約定:

附件一 《工程量清單及費用表》

附件二 《甲方供應材料一覽表》

附件三 《甲方供應機具設備及周轉材料一覽表》

附件四 《乙方投入機具一覽表》

附件五 《勞務企業擔保責任書》

附件六 《法人授權委托書》

附件七 《工程項目施工管理承諾書》

附件八 《及時發放農民工工資承諾書》

篇(8)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

工程由甲方承包給乙方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之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工程地點:

2.工程名稱:

3.工程編號:

第一條,合同工期;

1.雙方商定總工期為

天。

2.開工日期

日,竣工日期

3.乙方應在約定工期內完成全部施工。

第二條,乙方包干承包

的全部施工工作,即實行,包工不包料。

第三條,包干承包費用;

1.多層100元一層【注.多層樓是指不帶電梯為多層樓】

2.高層260元一層【注.高層是指帶電梯為高層樓】

3.共

棟樓道施工,共計

層樓道施工,其中多層樓

棟高層樓

棟,

4.

此合同為單價包死合同,合同總價以實際工程量結算。

第四條,支付方式;

1.

乙方完成一棟樓道工程施工后,支付一棟樓道總價80%工程款。

2.

全部樓道工程驗收后當天內,甲方支付乙方剩余20%工程款。

第五條,其他約定;

1.

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付款,否則按500元/天支付違約金。

2.

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質量不合格行為,造成返工,因此造成的人工損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應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全部施工任務。

4.如因甲方不及時付款、延誤或新增施工內容等甲方原因而延誤工期,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爭議處理;

1.雙方如有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通過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

身份證號:

居住地址:

):

身份證號:

居住地址:

篇(9)

乙 方:

甲方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安裝承包合同條例》和《建筑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及有關規定,順利、優質、安全、高效地完成本工程,本著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工程名稱:

二、 工程地點:

三、 承包范圍及內容:

現甲方擬將杭州西力電能表制造有限公司內的所有土方、泥漿、場內短駁及回填承包給乙方。

四、 承包的范圍及所涉及事項:

施工中乙方必須聽從甲方指揮,嚴格按甲方要求的開挖順序開挖,嚴禁不聽指揮亂開亂挖,施工中乙方若因為亂開亂挖而影響基坑安全性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費用,情節嚴重造成重大損失的,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施工中所需臨時道路修建、路基板鋪設等均由乙方自理,所有出土車進出場地乙方均須認真沖洗,因土方施工而造成的道路污染必須及時清理,若由此而造成的城管罰款等行政處罰均由乙方承擔。晚間施工時,甲方負責大燈照明。甲方保持開挖土方干燥,必要時配合井點排水。

五、工程量及單價確認

土方開挖前,甲、乙雙方一起測量原地坪標高,經雙方簽字確認后方可進行開挖,挖方按實際開挖后基坑的幾何尺寸進行結算。所挖土方必須經驗收一次通過。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由乙方負責。單價:泥漿按砼方量1:3比例計算 土方 元/m3 泥漿元/m3 場內短駁/m3 回填/m3

六、周邊關系的協調

乙方進場后,必須配合甲方及建設單位做好與周邊居民關系的協調。

七、付款方式

完成全部工程量付總工程款的50%,余款四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八、安全生產要求

乙方必須嚴格按設計及規范施工,如施工過程中因乙方自身原因違章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一切由乙方自負,另外乙方在施工中發現異常情況或安全防護措施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匯報甲方安全員,否則發生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承擔。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公司備案壹份。

本合同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土方作業完成費用結算完畢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范文2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就工程分包事項達成一致,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1、工程概況及分包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概況:

分包內容:所有鋼筋加工、制作、綁扎工程。(所需的綁絲由乙方承擔)。 分包方式:清工

2、合同價款:按建筑面積計算: 元/㎡。一次性包死,價格不可再調。

3、分包工期

4、質量標準:達到國家執行《建設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5、付款方式:1)地下室封頂完成后,付所完工程量價款的70﹪。

2)0.000以上工程每四層封頂后付所完工程量價款的70﹪。

3)主體完工后,經甲方驗收合格后(剔鑿部分完工)其余部分一次性付清。

6、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組建項目管理班子,辦理竣工手續。

2)負責組織分部工程的驗收。

3)負責提供施工用的設備及周轉材料。

7、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按照本工程的質量、工期等要求組織合理的勞動力進行施工。

2)施工現場要保持工完場地清。

3)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進場的建筑材料、機械設備及周轉材料。如果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4)乙方自付的施工中的綁絲在第一次拔款前由甲方墊付,自第一批工程款后由乙方自己承擔,前期墊付的材料款在第一次拔款中扣除。

5)嚴格按設計圖紙和驗收規范組織施工,工程達到合格標準。如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及材料的浪費。

6)遵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自行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不違章指揮,不冒險作業,確保安全生產。并接受上級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如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費用在2000元以下由乙方負責,在2000元以上的醫療費用由保險費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多少付乙方多少)

7)由于自身施工進度慢造成的工期延誤,乙方必須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8)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與現場的其他單位人員配合好工作。

9)按協議在拔付乙方的進度款之前,由乙方提供給甲方工人工資表,并由乙方施工人員親自簽名。

10) 乙方不得再將工程轉包他人,

1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合同內容履行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范文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誠信的原則,甲方將該工程泥水工、木工、外架工、鋼筋工制安工程承包給乙方,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承包的工作內容

(一)泥工工程內容

1、乙方須按設計施工圖、設計變更通知、施工圖紙會審等涉及的全部泥水施工內容(不含室內裝修)。

2、以該工程滴水面為參照物,滴水面以內從樁基開始,該工程一切混凝土砂漿攪拌、澆注、養護由乙方負責。

3、以該工程的滴水面為參照物,滴水面以內砌磚、內外墻抹灰、貼外墻磚、水泥、砂、磚二次搬運、施工腳手架的安拆,由乙方負責。

4、乙方自己提供泥水工種所需要的塔吊、攪拌機、振動棒及泥水工一切的操作工具和機械設備,乙方自行負責設備的安拆、操作、維修保養。

5、乙方在修建中須清理完每層樓的建筑垃圾,再進入下道工序。

6、甲方提供該工種所需主材(沙石、水泥、磚、瓷磚)。

(二)木工工程內容

1、乙方須按設計施工圖、設計變更通知、施工圖紙會審等涉及的全部木工工程施工內容。

2、以該工程滴水面為參照物,滴水面以內的現澆混凝土的木模制作、安裝、加固、拆模由乙方負責,回庫材料必須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

3、該工程木工工種所涉及的主材(模板、杉桿、方條)、耗材(釘子、鐵絲)、二次搬運由乙方負責。

(三)外架工工程內容

1、乙方須按設計施工圖、設計變更通知、施工圖紙會審等涉及的全部外架工程施工內容。

2、乙方只負責外架的安拆和立網、平網的安拆、二次轉運。

3、甲方負責外架工程所涉的主材(鋼管、扣件、安全網、跳板)。

(四)鋼筋工工程內容

1、乙方須按設計施工圖、設計變更通知、施工圖紙會審等涉及的全部鋼筋工工程施工內容。

2、該工程以滴水面為參照物,滴水面以內該工程所涉及鋼筋制作、安裝工作由乙方負責。

3、乙方負責鋼筋工程所要的設備(焊機、彎曲機、切割機、對焊機)、耗材(電焊條、切割片、軋絲)。

4、甲方負責鋼筋工程的主材(鋼筋、對接頭、焊渣)。

第二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年月

第三條 合同價款

本工程的建筑面積約為43000m2,四大班組按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 貳佰玖拾捌 元整)計價,結算時按施工圖紙建筑面積為準。該價格包含工人工資、塔吊、攪拌機等設備的機械費用和安全費、因工殘廢(5000元以內)、勞保福利、趕工費。

第四條 付款方式

兩幢每層主體完成現澆板結束后,甲方按每層總工程款(元/m2每層總建筑面積)70%支付給乙方,依此類推;貼外墻磚和室內抹灰完工后,撥付總工程款的25%,現場清理完畢撥付工程款的4%,剩余1%待工程完工驗收后,一年內無質量問題付清。本工程所涉及的稅費,乙方不出據發票,由甲方負責。

第五條 安全施工、重大事故處理

1、甲、乙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

2、乙方在安全施工中必須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規程,乙方領頭人、班組長隨時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必須安全作業,嚴禁酒后上崗、老弱病殘上崗。

3、搭建施工電線必須使用電工搭接。

4、乙方在施工中,若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了傷、殘亡等安全事故,總費用在5000元以下由乙方負責經濟和法律責任,總費用5000元以上的由甲方負經濟和法律責任。

5、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過程中,要求人人佩戴安全帽,凡是違反此條的,工人每次罰款10元,班組長罰款50元。

第六條 工程質量及標準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按照圖紙設計要求和指定的圖集施工,不得粗制濫造,嚴格按照驗收規范施工,對不合格的制作產品返工費用及材料損失皆由乙方承擔,每道工序經有關部門技術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在施工中保質保量,若發生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對框架和現澆結構的現澆構件、制模作如下規定:

1、所有獨立柱的軸線位移、垂直度在一層內的誤差均應控制在規范范圍內。

2、現澆梁的軸線位移不得超過規范要求,垂直度誤差不得超過規范要求,需起弧的大梁,按規范要求起弧。

3、現澆板、梁的水平誤差不得超過規范要求(除起弧現澆外)。

以上1、2、3條的規定的誤差值嚴格控制,在施工過程中要隨時檢查及早發現,發現后馬上進行補救措施,如不及時處理,一旦澆注成后無法補救,嚴重造成的損失概由乙方負責。在澆注成型后檢查若突破上述規定值,不合格超過三處和跟不上施工進度,乙方無條件退場,工資按完成驗收合格工程量的50%結算。在支撐時一定要牢固可靠,因加固不牢的混凝土突爆,在撤模后立即自覺將部分打掉達到合格標準,若乙方不打,事后甲方安排人打,工資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七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責任和義務

1、負責提供場地、道路、水電等具備施工條件的工程施工現場及維護維修,負責工程施工的組織與協調及技術質量、安全等方面的交底。

2、負責基礎的開挖、地梁開挖(含塔吊基礎)。

3、負責工程用水電安裝至分幢樓層處。

4、負責于術資料和辦理施工洽商。

5、負責解決施工中存在和發生爭議的技術問題。

6、負責本工程中各工程、工序間的協調與配合,若發現問題應向乙方提出書面整改意見。

7、本工程甲方的施工代表為理協調工作,乙方施工代表為組織協調。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對與其確定勞動關系的作業工人必須認真審查,保證人員的政治素質、身體素質和技術水平,工人年齡不得低于18周歲,不得超過60周歲。

2、乙方需將其作業人員登記造冊(須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種、級別、工作證號及身份證號碼),作為本合同附件。

3、在施工生產過程中,乙方必須保證人員相對穩定,不能隨意變更備案人員,人員變動率小于,服從發包人的統籌安排,統一調動。

4、當乙方因故不能保證連續生產時,乙方在不影響甲方生產任務的前提下,可將隊伍進行臨時調整,對所調整人員應向甲方出具書面通知,并辦理變更手續。

5、乙方必須按施工圖紙及說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議應征得甲方同意,并辦理書面洽商變更手續后方可改動施工。在施工中應注意保護成品、半成品、愛護使用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及其工具。

6、乙方應對作業工人進行安全生產、食品衛生、交通安,負責日常施工管負責現場安排工作、全及參防煤氣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覺遵守甲方現場管理規定,服從甲方有關人員的指導、教育、監督和檢查,并及時向甲方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八條 保證金協議

1、在甲、乙雙方簽訂合同時,乙方須向甲方繳納保證金,乙方先預付定金元(大寫:,乙方進場時再付余下的保證金。

2、保證金退訂協議:完成兩幢工程進度的第一層,退付,以此類推,到主體工程結束,無息退還全額保證金。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都必須遵守以上合同條款,不得違約,若一方違約,由違約方賠償守約方人民幣 壹萬 元。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篇(10)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承包范圍及內容:

1.4 建筑面積:

1.5甲方視需要,可對乙方承包范圍及內容作出增減或調整,也可對乙方承包范圍內的某一分項、某一產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單位或供應商。乙方應無條件接受,也不因此作為對其余項目合同單價和總價作出調整的理由。

1.6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機消耗、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環境保護、包甲方與業主的總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內容、包甲方對業主的承諾和業主對甲方所作的規定、約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負責本合同范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處理好政府主管部門和社區地方關系。

第二條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進場通知后 日內做好施工現場準備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開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個日歷天。

2.3 工期延誤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每延誤一天,按本工程總價的 計算,按天累計。

第三條 預付款擔保及履約擔保

3.1 乙方同意以下列第 種方式對甲方支付乙方預付款、乙方履行合同進行擔保,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提供預付款銀行擔保、分包履約擔保書。

3.1.1 預付款銀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預付款前,乙方需出具

與預付款同等金額即 萬元的預付款銀行保函給甲方,預付款銀行保函的期限為從預付款支付前開始到預付款在每月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為止。

3.1.2 履約保函:在合同簽訂后 天內,并在第一筆工程款支

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額的 %計 萬元的銀行保函給甲方,履約保函期限從本合同內容開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規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

3.1.3 提交履約保證金:在合同簽約后 天內,乙方須提交合

同金額的 %的履約保證金 萬元于甲方的指定銀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約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返回保證金。

3.1.4 分包工程款抵沖履約保證金:從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

開始,扣合同總價的 %工程款 萬元作為履約保證,扣款期數從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開始到第 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結束,共分 期扣完,并必須在分包工作量達到50%合同總價前暫扣完畢,等乙方完成合同約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開始釋放暫扣工程款部分。

3.1.5 履約擔保的其他約定方式: 。

3.1.6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合同全部義務(除保修義

務外)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損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質量、工期、安全標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應條款約定的罰款和承擔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業主方)的罰款外,還同意將該履約保證金作為乙方支付給甲方違約金及賠償之費用。

第四條 工程款支付

4.1 工程預付款: 萬元。

4.2 乙方須在每月20日將當月實際完成工作量上報甲方。乙方上報的工作量應按合同條款第六條有關合同價款計算約定進行計算(一式二份,蓋企業印章,并附編制電盤和計算書),經甲方審核后,由甲方提交監理、業主,在得到監理、業主批準后,在業主向甲方支付工程款到帳后十天內,甲方按被批準的每月實際完成工作量和相應的到帳工程款,扣除甲方代扣代繳的稅金、甲供材料、甲方管理費、質量保修金、履約保證金、甲方管理人員費用、各類罰款等相關費用后,按 %進行支付。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后,工程款累計支付不超過累計完成工作量的 %,竣工驗收完成并辦理好工程結算手續后30天內支付 %,留 %作為保修金,等 年保修期滿無質量缺陷且業主保修金到位后支付。

第五條 甲方工作

5.1 甲方委派 為甲方駐施工現場甲方代表,代表甲方簽發施工現場生產相關的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和進度等的工作指令。

5.2 甲方代表應在乙方隊伍進場前,組織對乙方隊伍人員崗位資質、機械設備、周轉設備和計量設備進行驗證、驗收,并做好相應臺帳。

5.3 開工(施工)前甲方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審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

5.4 在開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經監理復核后的施工所需的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并以書面形式進行現場交驗。

5.5 甲方代表有權對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職責的乙方管理人員提出更換要求,但應出示書面通知,且具備合理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周內替換人員要到崗就位。

5.6 甲方保安人員應嚴格按照甲方滬建股五司(xx)保字第005號文件《關于加強施工現場材料、設備等出門制度的通知》有關規定。

第六條 乙方工作

6.1 乙方應嚴格按施工圖和經甲方批準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規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工期、安全與文明,按合同約定完成全部義務。

6.2 乙方應按甲方項目部的要求,認真做好施工資料臺帳工作,并保存和管理好各種原材料的質保書、合格證和檢測、檢驗、復試等報告,遵守地方建設交易中心的規定負責到交易中心辦理交易手續并付清相關費用。

6.3乙方應在工程開工后10天內提交甲方一式二份的完整施工圖預算書,如有業主未核定的市場價材料、設備及設計師未明確節點、工藝方案,乙方應結合自身技術能力和采購資源的優勢,在編制預算書時以暫定價列入,并附暫定價清單和有施工工藝說明的單價分析表。

6.4 遵守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控制好施工噪聲、揚塵對周圍環境影響,遵照甲方現行的一體化管理體系程序文件規定組織施工,并承擔對乙方職工的教育責任,實現施工范圍內的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達到規定要求。并承擔一體化貫標和上級部門各種檢查所發生的費用。

6.5 乙方施工人員進場之前,必須先向甲方指派的現場專管人員遞交本施工隊伍資質“三證”復印件及安排進場人員的花名冊、身份證、就業證、暫住證、上崗資格證、特殊工種(電工、機操工、電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車司機、吊車指揮等)操作證等復印件,并按規定及時辦理健康證及隊伍進場開工報告等手續。

6.6 在施工過程中,因工程需要變動生產人員,必須事先得到甲方專管人員的同意,并補交變動人員花名冊及有關證件復印件。

6.7 乙方應按時交納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如甲方代乙方交納該費用的,乙方同意該費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6.8 乙方應負責辦妥各專業分包的各類報批文件,如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經營手冊、操作人員的上崗證等資料,報甲方批準后方可進場施工。專業分包隊伍進場時,甲乙雙方都要對專業分包方的進場人員資質、設備、材料進行驗證;對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審核審批。對進場人員進行技術、質量、安全交底。

6.9 乙方對施工現場兩瓶倉庫、材料間、經理室等重點要害部位必須安裝技術防范設施,該設施必須由甲方認可的專業隊伍負責安裝、維修和保養,費用由乙方承擔。6.10 乙方對施工現場應配備足量的消防設施,制定消防應急預案,落實消防責任制,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第七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及分項驗收

7.1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及分項驗收條件,乙方自檢互檢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組織驗收(在驗收前48小時通知),驗收合格,經各方代表在驗收記錄簽字同意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質量達不到驗收標準的部分,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予以修復,直到符合驗收標準為止,其費用與工期拖延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各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各方代表已認可驗收記錄,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7.2若甲方未能按時組織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承認驗收記錄。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若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延順。對事后無法判斷質量的工序應作為特殊過程加強控制。

本合同自簽字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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