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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代課教師養老保險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問:編輯同志,我們于1987年10月成為代課教師,2005年9月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2010年初,我們參加縣面向被辭退代課教師公開招聘寄宿制學校勤雜人員考試, 2011年3月與縣教育行政部門簽訂聘用合同,安排到本縣寄宿制學校從事勤雜工作。2012年,用人單位分兩個階段為我們補辦參保繳費手續。前一階段(1987年10月至2011年2月)給我們以城鎮個體工商戶的身份參保繳費。后一階段,縣教育行政部門在2011年3月與我們建立聘用關系后,為我們申報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按規定補繳了2011年3月至2012年屬于單位補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請問:我們能否要求補繳2005年9月至2011年2月養老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
讀者:潘先生等
答:讀者您好!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桂政發〔2006〕54號)規定:“按照《條例》規定應參保繳費的用人單位,包括城鎮各類未能納入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制度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非在編且不屬財政統發工資人員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從業人員,現仍在上述單位連續工作未間斷的,按現行管理體制,從本決定下發之日起30日內,由所在用人單位持相關證件及材料到相應的社會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執行全國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按自治區統一規定的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從參保登記之月起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并從進入用人單位工作之月起,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補繳年度企業及其職工比例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應包括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本金和利息”。《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我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桂勞社發〔2007〕248號)規定:“已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現從事城鎮個體經營或自謀職業、尚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已超過申請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的城鎮各類人員,可按城鎮個體工商戶參保繳費辦法,從申報辦理繳費手續之月起參保繳費。”《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落實桂政辦發〔2011〕16號文件的補充通知》(桂教人〔2012〕30號)規定:“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本人自愿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桂政發〔2006〕54號和桂勞社發〔2007〕248號文件規定參保繳費”。
按照上述政策規定,你們因在2005年9月已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1987年10月至2005年8月在單位期間的養老保險繳費,可按照桂政發〔2006〕54號和桂政發〔2007〕248號以及桂教人〔2012〕30號文件規定,參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辦理參保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2011年3月與縣教育行政部門簽訂聘用合同,建立了勞動關系,應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規定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你們2005年9月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成為社會人,要求補繳2005年9月至2011年2月養老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沒有政策依據。
凡現為市戶籍、年底以前曾在農村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教師崗位上工作滿3年(含3年)以上、離開教師崗位后再沒有被企事業單位錄用的原民辦教師或代課教師。符合上述條件人員達到60周歲的,從到齡次月起享受教齡補助。因刑事犯罪或違反國家政策、規定被開除或辭退的農村原民辦代課教師不享受教齡補助。教齡補助標準為每個教齡每月20元,任教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教齡補助從起執行。
二、身份和教齡認定辦法
(一)認定機構
市成立農村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教齡補助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各鄉鎮政府也要成立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和認定機構,負責接收申請材料和初審工作。
(二)個人申請與材料申報
農村原民辦代課教師本人需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認定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書面申請,并如實填寫申請表。申請時,需提交認定所需要的原始物證資料及證人證言等相關材料。個人申請、物證資料和證人證言等相關材料的要求和制式按照上級要求統一制定。
有關部門在不違反國家保密規定的前提下要為農村原民辦代課教師查證相關資料提供方便。凡組織出具的原始資料復印件必須注明原件出處、復印單位、復印日期并加蓋單位公章。
各鄉鎮認定機構要為每位申請人建立統一的個人檔案。農村原民辦代課教師提交的各種材料、表格、證明及調查結論等相關材料要入檔保存。
(三)審核認定
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積極穩妥和物證為主,組織調查為輔,人證為參考的認定原則。
鄉鎮認定機構負責接收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并對材料進行初審核定。市認定工作辦公室對鄉鎮認定機構上報的認定材料進行審核。市、鄉兩級認定機構審核認定的工作步驟按政辦函37號文件和政辦函66號文件規定要求執行。
(四)認定結果的公示
本次認定工作的認定結果采取兩級公示的公示制度。鄉鎮認定機構的認定結果要在鄉、村、校三個層面進行公示。市審核認定結果要在縣、鄉、村、校四個層面進行公示。在每次公示過程中對群眾提出問題的復查結果要再次在相關層次進行公示。每次公示時間不少于一周。
(五)上報審批
鄉鎮認定機構初審認定通過后,由申請人本人填寫《省農村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身份和教齡認定表》,鄉鎮認定機構打印《省農村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發放教齡補助審批表》并由申請人本人簽署意見。鄉鎮認定機構將以上兩表和個人認定材料(檔案)報送市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認定后打印《省農村原民辦、代課教師教齡補助發放情況匯總表》并將“審批表”、“匯總表”(“匯總表”含電子版)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認定表”要求填寫一式三份,“審批表”要求打印一式三份,“匯總表”要求打印一式六份(三種表格見附件)。
三、發放辦法和資金來源
符合條件人員的教齡補助,由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
發放教齡補助所需資金,省財政與我市財政按5:5比例分擔。
四、有關要求
(一)職責分工。教育局負責人員身份和教齡認定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認定結果,負責教齡補助發放工作;財政局負責資金籌措和保障工作。、政法、公安和紀檢監察等部門要密切配合,確保教齡補助發放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對本市管轄范圍外任教的農村原民辦代課教師,由市認定機構發出正式認定申請函。任教學校所在縣(市)對申請人認定并公示后在“認定表”內填入認定意見后將認定表與相關認定材料(檔案)一同反饋給我市認定機構辦公室。
(三)任教有間斷的在教齡計算時要將每段任教不滿一年的時間按滿月累計計算,計算后不滿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計算。
(四)在認定的全過程中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一、清理對象和范圍
全縣各級各類學校中因各種原因,沒有在崗位工作的在編人員及臨時工。
二、具體處理辦法
(一)未經批準擅自離崗人員的處理
1、未經縣教育局批準擅自離開編制所在單位,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辭退處理。
2、對受黨紀、政紀、法紀懲戒的離崗人員,如結案后已落實工作單位的,按有關規定處理;如已立案而尚未作出處理的或停職檢查期間外出的,按紀委有關規定處理。
(二)經批準的勤工儉學人員的處理
縣教育局不再辦理新的勤工儉學手續。已經批準的勤工儉學人員需續辦的,自發文之日起允許在原單位保留人事關系3年,工資晉升與在職人員同等對待,財政停發工資及福利待遇,停發工資的50%返還給學校作為公用經費(超編的單位不返回)。第4年開始人事關系和檔案按人事有關規定轉入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辦理人事。勤工儉學期間,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由本人負擔,并按規定交納人事費。3年內或累計不滿三年,要求回來工作的由縣教育局根據學校師資需求情況進行統一調配。超過3年要求返回的,由縣教育局根據師資需求情況酌情落實。
(三)借用人員的清理
1、借用到本縣民辦學校的人員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有關規定,借用本縣民辦學校在職教師,允許在原單位保留人事關系,取消工資,編制所在學校負擔借用人員各種保險的公助部分,個人負擔借用期間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各類險種的自負部分和住房公積金全額。未經縣教育局批準,學校擅自借用的,按擅自離崗處理。
2、本縣教育系統內公立學校間借用的人員
本縣教育系統內公立學校之間借用教師由縣教育局批準備案。未經批準,學校擅自借用的,按擅自離崗處理。
3、借用到外系統人員
由借入單位提出申請,經學校和縣教育局同意,報縣組織人事部門批準后辦理借用手續,借用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年。原已借用外單位的,必須在20*年10月12日前回原單位上班。確因工作需要繼續借用的,必須報縣組織人事部門重新批準辦理借用手續。借用時間期滿后原則上回原單位工作。未經批準擅自借用的,按擅自離崗處理。
4、借用到縣外的人員
縣教育局不再辦理新的外借手續。已經批準的人員必須在20*年10月12日前回原單位上班,需續借的報縣組織人事部門重新批準辦理借用手續。借用期間財政停發工資及福利待遇,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由本人負擔。借用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年。
(四)因病因事不在崗的人員
因病因事不能在崗的人員,必須按教職工管理有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執行請假工資福利待遇,否則視作離崗。借病事假之名外出勤工儉學、代課等的,一經查實,按擅自離崗人員處理。
1、長病假:經學校同意,教育局批準的長病假(兩個月以上)人員,保留原單位編制,病假期間的工資及待遇按國發[1981]52號、浙人薪[1994]67號、浙人薪[1997]163號文件執行。病愈按時返回到編制所在單位。
2、事假:教師請事假一般不予批準,需要處理私事的安排在假期進行。確有特殊原因必須另請事假的,一周以內由學校批準,一周以上的經學校同意,報教育局批準。未經批準,擅自不上班,作曠工處理,曠工期間停發工資。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30天的,予以辭退。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因私出國、出境:因私出國、出境人員,必須經學校同意、縣教育局批準,按國家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出國請假不得超過半年,因故續假的,應在批準假期內辦理續假手續。超過假期半年以內的,予以停薪留職;超過半年以上的,按自動離職處理。因私出國請假期間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扣發,保留請假人員原單位編制,假期滿后,返回到編制所在單位。
4、脫產進修:教師脫產學習需經學校同意,報縣教育局批準。未經批準不得參加脫產學習。在批準學習的期限內,保留原單位編制,工資照發。學習期滿應按時回原校工作,否則按自動離職處理。
(五)經學校同意,教育局批準的商調人員,根據文編字[20*]05號文件規定,商調未成在當年8月25日之前未返校工作的,按擅自離崗人員處理。
(六)對“有實踐經驗但未滿服務期”調入或借入縣城學校返回規定學校的人員,必須在10月12日之前返回規定學校任教,否則,按擅自離崗人員處理。
(七)代課教師和其他臨時聘用人員的清理及管理辦法
學校不得擅自聘用代課教師和其他臨時人員。缺編學校確因工作需要的,由學校與臨時人員簽定協議,實行一年一聘,聘用人數要控制在編制數內,報縣教育局備案。超編學校不得另聘除門衛與食堂管理人員以外的臨時人員,已經聘用的于20*年10月20日前予以清退,違反規定聘用的,縣教育局會計核算中心不予報銷聘用金或代課金。
三、清理工作要求
1、各學校要根據本意見精神,于10月12日前對工資關系在本單位的教職工在崗情況進行全面自查。查明不在崗的人員,包括擅自離崗,勤工儉學,長病休、因病因事不在崗,借用本縣教育系統公立學校(單位),借用本縣民辦學校,借用外系統和縣外,因私出國出境人員、外調未成逾期未歸人員、脫產進修人員、有實踐經驗未滿服務期人員、代課教師和臨時工等一律如實分類登計并上報教育局政工科(已經批準的內退教師不列入本次清理范圍)。按規定可以續辦有關手續的,及時通知教師本人在10月20日前辦畢手續。
2、各校要建立教職工在崗情況月報制度,對本單位在編不在崗教師變化情況按月及時上報縣教育局。
點評:代課教師是歷史之產物,他們出現在中國教育師資力量極度貧乏的階段,他們同樣為中國教育做出了不可磨滅也不容否認的巨大貢獻。多年之前,在一些學校,特別是農村學校,整所學校都是代課教師的現象并不少見。就算是教育發展與進步了的今天,在我們2006年就著手對代課教師進行清理和清退之后,依然有不少代課教師在教育崗位上堅持。特別是農村偏遠地區的一些學校,因為條件艱苦,沒有教師愿意前往執教的地方,依然靠代課教師在支撐著孩子的夢想、教育的功能和意義。我們甚至完全可以說,沒有代課教師,就沒有中國今天的教育發展。
教育要進步,要現代化,需要規范,需要對代課教師進行清理甚至清退,這一點并不難理解。然而,代課教師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我們首先不能否認歷史,不能否認了代課教師存在的意義和作用。清退也好、繼續代課也好,或者是轉正、轉崗也罷,善待代課教師應該是一個最基本的共識和前提。然而,貴州納雍縣代課教師每月工資只有25元的事實,卻著實讓我們心生悲涼。好在,此事在網上曝光之后,當地相關部門立即對代課教師的工資進行了調整。
20%
今后,如果開發商“囤地”造成土地閑置的,未動工開發滿一年將被征繳土地價款20%的閑置費,滿兩年則將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2012年6月7日,國土部公布了《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并于7月1日起實施。
點評:早在2008年1月,國務院就了《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要求對閑置用地征收20%閑置稅、對閑置房地產用地征收“增值地價”,閑置滿兩年的土地應收回。2009年9月底,國務院再次《關于集約用地的通知》,針對開發商明確規定了相對嚴格的“閑置”費用標準,重申對于土地閑置滿兩年的,將依法無償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
一項政策出臺之后產生的效果如何,關鍵在于貫徹執行的力度有多大。這么多年來,我們鮮見有關部門公布或媒體曝光閑置土地的開發商被征繳閑置費和被收回土地的數據及典型案例,這說明該項政策并未得到及時、嚴格、有效地貫徹執行。有些政策往往是“舉得高、落得輕”,或是因某種意想不到的變化而擱淺;或是因政策本身制定得不夠嚴密,缺乏可操作性而不能執行到位。
此次國土部公布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無疑吸取了以前的經驗教訓,界定了閑置土地“政府原因”,并明確規定“囤地”處置“無需協商”,使政策本身制定得更加嚴密、更具有可操作性,但能否對開發商“囤地”行為起到抑制作用,其關鍵依然在于其執行力度。期待在《閑置土地處置辦法》付諸實施之后,有關部門能夠及時向社會公開閑置土地的相關信息、數據以及查處的典型案例,廣泛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以監督促進其執行力的提高。
43%
據《中國經濟周刊》2012年6月12日報道,日前,清華大學的《中國市級政府財政透明度研究》報告,將研究主體定位在了比省級財政更為細化的市政府。據當前可獲得信息最近、最完整的2010年數據顯示,81個市政府達到全國財政透明平均水平的僅43%。即使將平均水平作為及格線,多數市政府“不及格”;如果按照“60分及格”的標準,則僅有7個城市過線,及格率僅為8.6%。
點評:制度是一切管理的基石和保障,要實現有效的管理,必須首先建章立制。中國目前還缺乏專門的財政透明法律和制度,一方面是財政透明度低下,另一方面也是各種政府財政透明度排行研究結論差異較大,引不起應有重視。
中國的透明財政建設,近幾年已經有了很大的進步,特別是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頒布之后,在一定程度上將財政信息從所謂的“國家秘密”中解放出來。但是,對透明財政的認識還很落后,大多還停留在“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的層面,在具體的操作上,頂層制度設計幾乎還是空白,對我們需要一個什么樣的“透明財政”還沒有明確的規則與標準,離民主化、法制化還很遠。
多數發達國家和越來越多的發展中國家推進財政透明的實踐表明,制度先行是最重要的經驗。對中國來說,一是加強政府財政透明的“頂層制度設計”,制定全面、科學的標準,規劃建設的時間表;二是立法保障,迫使各級政府由被動透明變成主動透明;三是建立考核和問責機制,增強建設透明財政的動力。
42452元與24556元
2012年5月29日,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去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2452元,私營單位24556元,分別比前一年增長14.3%、18.3%。私營企業收入遠低于非私營企業;農林牧副漁遠低于金融業,這些狀況仍然在持續。
點評:42452與24556,這是兩個差距極大的數字,前者是后者的1.73倍,后者只占前者的58%。對于收入,我們不禁要問,為什么私企職工與非私企職工的差距如此之大?到底是什么因素導致了這種差距?
不是行業自身,也不是職工能力,更不是職工的資歷,其實說來說去,最后還是要說到體制。正是體制,導致了非私企職工的收入遠高于私企職工。在一個公平公正的社會里,決定一個人收入的,不應該是體制,應該是他的能力。一個高能力的從業者,無論他在體制內還是體制外,都應該獲得高收入。因此,中國需要盡快打破體制的壁壘,讓所有的企業都能夠處于同一起跑錢上,公平競爭。
764畝
據《每日經濟新聞》2012年6月15日報道,未經批準非法占地764畝,重慶上邦高爾夫球場的開發商——重慶騰翔實業有限公司付出了1273萬元的代價。
(一)強化宣傳,力促參保。為保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宣傳到位,不留宣傳死角,印發城鄉居民政策問答宣傳頁2萬余份,在下鄉生存狀況認定時,將宣傳頁發放到村民手中,認真細致的為村民講解政策及參加養老保險的好處,對走訪不到的村莊由鄉政府的包村干部負責發放講解。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營造了濃厚的氛圍,使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為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推動我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持續健康發展,經向縣政府請示出臺了《__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村級協辦員管理辦法》,首次為其發放村級協辦員補貼20多萬元。
(二)規范管理,確保發放。
1、嚴格規范待遇審批流程。建立和完善參保登記、待遇審批、待遇支付等環節管理制度,規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審核流程。按照村(居委會)收集待遇人員證件資料,鄉鎮(社區)社會保障所按規定核定,縣城居保中心每月審核認定的工作程序,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人員進行認真審查,確保到齡符合條件人員及時審批享受到養老金待遇。2015年新審批領取待遇人員6316人,并及時在郵政儲蓄銀行開辦了工資折,確保參保人能及時享受到應有的待遇,得到了廣大老百姓的一致好評。
2、強化認證,嚴防流失。為確保養老保險基金真正落實到位,我中心從今年4月份開始,組織各鄉鎮(街道辦)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了生存狀況認證自查工作,各鄉鎮(街道辦)認證完成后,我中心根據上報情況抽調4人組成了一個檢查組,用近兩個月的時間對全縣十八個鄉鎮的48個村進行督導檢查,對問題比較嚴重的鄉鎮(街道辦)要求他們重新核查上報,截止到目前共查出死亡人數1959人,對認證已死亡人員1959人及時停發養老金,有效防止了基金流失。
3、嚴格實行領取待遇人員注銷月報制度。,要求各鄉鎮(街道辦)每月必須上報《領取待遇人員注銷月報表》,保證基金不受損失。2015年各類人員情況注銷人數為3156人。
中圖分類號:C913.7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9-9166(2008)33(c)-0016-01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保障體制改革取得了很大進展,隨著社會、經濟和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教師的社會保障體制逐漸從“國家保障”向“社會保障”轉變,由“福利型保障”向“風險型保障”轉變。在此背景下,如何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師社會保障制度就成為一個值得社會各界認真研究的課題。農村教師社會保障問題關系到農村義務教育的發展,農村教師的社會保障應該受到全社會的重視,然而從現實看來,我國農村教師社會保障嚴重缺失,主要表現在:
一、農村教育經費缺乏,教師社會保障形式和籌資渠道單一
1、農村教育基本經費缺乏保障,嚴重威脅教師社會保障制度運行。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缺乏穩定保障,經費供給總量依然嚴重不足,各級政府投資結構不合理,以及公共資源配置不公平的問題沒得到根本解決。我國農村的中小學教育經費長期得不到保障,加上農村學生生源萎縮,教師社會保障制度缺乏必要的資金和物質基礎。農村教育基本經費得不到保障,嚴重阻礙我國農村教育事業的發展。農村教育經費缺乏保障,使得地方政府和農村地區的學校無力關注農村教師的社會保障問題,要完善農村教師社會保障體系困難重重。因此,構建一個完善的農村教師社會保障體系已經成為影響農村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一個大問題。
2、教師社會保障形式和籌資渠道單一,難適應市場經濟和深化教育體制改革的需求。我國的教師社會保障主要采取國家或學校統包形式,在農村更是如此,教師管理體制是封閉式的。在這種管理體制下,教師的保障全系于學校和政府。教師一旦離開教師隊伍,其身份立刻改變,社會保障即隨其身份的改變而喪失,即使幾年后重新回到教師崗位,其社會保障也難以延續。有些地區的農村教師即使享受了基本的養老保險,卻享受不到課時津貼、住房補貼和公費醫療,甚至沒有政策性調資。這種主要由政府或學校統包的教師社會保障形式,籌資渠道單一,嚴重增加了學校和地方政府的負擔。尤其在農村,農村教師社會保障的社會化程度低,難以適應市場經濟和深化教育體制改革的需要,國家應加大對農村教師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力度,構建一個完善的農村教師社會保障體系以適應市場經濟和深化教育體制改革的需求。這種由學校統包、社會化程度低的保障形式不僅嚴重阻礙了教師隊伍的優化和流動,也加重了學校的財政負擔。
二、農村教師發展的職業現狀不容樂觀
1、農村教師收入低,工資拖欠現象嚴重,社會保障資金嚴重缺位。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的穩步發展,農村教師工資做到了及時發放,但縣、市標準不一,農村教師與城市教師在收入水平上存在較大差距,且農村教師的收入水平明顯低于城市教師,社會保障費是教師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收入低意味著社會保障費很少或者沒有。20世紀90年代初,我國許多地區發生過大面積拖欠教師工資現象,教師工資拖欠問題至今依舊沒有得到徹底解決,有學者最新調查顯示,仍有一部分的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未能按時足額發放。工資是農村教師收入的最主要的部分,如果拖欠工資的現象解決不了,社會保障費就形同虛設。這一問題不解決,會造成農村教師隊伍的不穩定發展,也不利于農村教師素質的提高,甚至影響整個農村義務教育的發展和全社會的穩定。2、農村教師面臨失業壓力,失業保險制度嚴重缺失。教育部所公布的“2007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中,2007年全國共有小學32.01萬所,比上年減少2.15萬所;全國共有初中學校5.94萬所,比上年減少0.15萬所,這種現象在農村尤其嚴重。由于農村中、小學生生源急劇萎縮,使越來越多的農村教師面臨失業的壓力。一旦農村教師失去教師這一崗位,現有的教師社會保障制度根本起不到真正的保障作用,這無疑給尚未完善的農村教師社會保障制度帶來更多壓力。農村教師面臨更多的失業不確定性,心里承受巨大壓力,加上失業保險制度嚴重缺失,嚴重影響到他們對工作的積極性,不利于農村教師隊伍的穩定發展,甚至影響整個農村義務教育的發展和全社會的穩定。3、代課教師和民辦教師數量龐大,其社會保障機制難以建立。公辦教師、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都是我國農村教師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據教育部統計,2007年,我國農村尚有36萬名代課教師。一般情況下,代課教師的工資只有公辦教師的三分之一。在我國農村教師社會保障制度嚴重缺失的狀況下,代課教師的合法權益由誰來保障成為一大問題。
此外,我國教師社會保障發展不平衡,城鄉間及不同區域間差距很大。我國教師社會保障存在城鄉差異,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的穩步發展,教師的收入水平有了普遍的提高。雖然農村教師工資也有了明顯提高,但是農村教師與城市教師在收入水平上存在較大差距,農村教師收入增長明顯慢于城市教師收入的增長。我國農村教師社會保障也存在地區差異,經濟發達的東部地區,農村教師社會保障發展較快,保障水平也較高。而集中了我國絕大多數貧困人口的西部農村地區,許多教師的基本待遇問題還未得到解決,大部分農村地區教師社會保障項目不全,而且各項目之間缺乏有機聯系,構不成整體優勢。在我國整個教師隊伍中,農村教師占有絕大比例。從我國現實看,農村教師的社會保障一直處于整個教師社會保障體系的邊緣,農村教師社會保障制度的運行缺乏必要的物質基礎和資金來源,我國農村教師社會保障嚴重缺失因此,要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農村教師社會保障制度,必須深入分析我國農村教師社會保障制度的現狀。
作者單位:西華師范大學四川省教育發展研究中心
參考文獻:
(一)將政策意見出臺前具有我省城鎮戶籍、曾經與我省各類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人員,具有本省戶籍的復退軍人、原下鄉知青,辭職、除名、自動離職人員,通過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辦法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二)對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民辦教師、代課教師、農村電影放映員、鄉村醫生以及個人選擇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原下鄉知青等,其原在崗工作年限在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中給予適當體現。
(三)擴大精減退職人員生活困難補助范圍,上世紀60年代初由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派以及軍事系統精簡的正式職工,目前尚未領取生活困難補助費,現無經濟收入、生活有困難的精簡退職人員,納入生活困難補助范圍。
二、實施步驟
本次工作從2011年8月啟動,至2011年12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準備階段(2011年8月10日-10月25日)。
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實施步驟;建立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明確相關工作部門職責;研究并明確被征地居民、農婚知青等按“未參保企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銜接辦法,明確城鄉居保中有關政策銜接;制訂業務經辦流程;制訂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召開全市貫徹落實省養老保障相關政策工作會議;組織業務經辦人員培訓班及做好其他前期準備工作。
(二)貫徹實施階段(2011年10月26日-12月15日)。
1.受理(申報)申請。
符合條件的未參保企業人員向戶籍所在地村(社區)提出申請,填寫相關申請表格,并提供本人戶籍證明和原始檔案或能證明與有關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原始資料。對不能提供原始工作檔案資料的,經村(社區)在轄區內公示7天,無異議的簽署意見。
2.有關部門審核。
戶籍由市公安部門提供相關證明;復員退伍軍人身份和軍齡審核由市民政局負責;下鄉知青下鄉勞動時間以及部分離開單位職工原單位工作年限的認定由市勞動保障局負責審核;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曾從事鄉村醫生、民辦教師、農村電影放映員原在崗工作時間的認定,由衛生、教育、文體部門按政策規定分別認定;精減退職人員按政策規定分級初審后,由市人事局和市勞動保障局負責確認。
3.參保繳費及待遇發放。
市勞動保障局成立專門工作小組負責參保審核、繳費核定、待遇發放、信息管理等工作,市地稅局負責繳費征收和把繳費數據及時反饋給社保經辦機構。
(三)清理檢查階段(2011年12月16日-12月31日)。
1.查漏補缺,確保應保盡保。
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分工,對政策所涉及的人員進行清查,對未完成參保繳費的人員進行催繳,對未選擇參保的符合政策人員進行確認。
2.對照政策,對相關地方性文件進行清理。
各主管部門按政策要求對現有政策進行清理,與政策精神不符的進行修訂,出臺下一步的相關政策。
3.查找問題,匯總分析群眾關注的問題。
在政策實施過程中,認真聽取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對基層來信來訪涉及的人群和問題進行歸納,涉及本市職責范圍內的,及時給予解決,涉及中央層面、省級層面的其他政策問題,積極向上反映。
工作結束后,要及時做好統計上報工作,完成工作總結,分析研究可能出現的問題。
三、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為加強對實施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辦分管領導和市人事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主要領導任副組長,組織部、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國土資源局、交通局、農經局、文化局(體育局)、衛生局、糧食局、檔案局、局、國企辦、供銷總社、工商局和各鎮(街道)、振東新區、開發區為成員單位的市實施養老保障相關政策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勞動保障部門牽頭,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具體工作。
1.市勞動保障局:牽頭負責政策貫徹實施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對部分離開單位(原國有、集體企業)職工原單位工作年限的認定工作。成立政策指導組:負責制訂實施方案;按省規定制訂銜接辦法;負責各部門(單位)、鎮(街道)、振東新區及開發區工作人員的政策和業務指導,負責領導小組會議、全市實施工作會議等準備工作;成立業務經辦組:負責起草各項經辦工作流程;各類資料和表格的印刷;負責參保條件審核(資料審核和其他保障情況)、繳費核定、到賬、待遇申領及發放工作,并在經辦過程中做好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成立維穩督查組:負責對經辦工作進行督查和考核,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及時研究對策,做好解釋工作,研究解決群體性問題,及時向領導小組和上級部門反映,做好統計工作。
2.市人事局:負責為機關事業單位中原除名、辭職、自動離職、開除人員以及與機關事業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按規定負責原機關事業單位精減退職人員的調查核準和政策實施。
3.市財政局(地稅局):負責基金收繳及征繳信息反饋社保經辦機構工作;負責資金的籌集;落實相關工作經費。
4.市公安局:負責為未參保集體企業人員、原下鄉知青和精減退職等人員,出具戶口性質、戶籍遷移等證明。
5.市民政局:負責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復核;根據退伍軍人參保情況及時調整優撫發放名冊。負責確認軍事系統精減退職人員調查核準和政策實施;負責精簡退職人員待遇的發放。
6.市教育局:負責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曾從事民辦教師(代課老師)資格和原在崗工作時間的審批。
7.市農經局:負責“兩新工程”建設中,全部放棄土地使用權的原有地人員身份的確認。
8.市國土資源局:配合做好對被征地居民身份確認和政策解釋工作。
9.市文化局(體育局):負責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曾從事農村電影放映員資格和原在崗工作時間的審批。
10.市衛生局:負責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曾從事鄉村醫生資格和原在崗工作時間的審批。
11.市檔案局:負責為政策相關人員查閱檔案,提供方便,做好服務。
12.市局:負責制訂應急預案,通報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化解矛盾。
13.市工商局:負責提供有關企業情況的查詢服務。
14.各鎮街道、振東新區、開發區:負責轄區內政策實施工作。成立專人負責的工作組和服務窗口,負責申報材料的審核。制定本轄區的工作計劃,指導村(社區)做好政策宣傳動員和初審,確保政策宣傳動員到位。
15.其他各相關主管部門:負責出具原國有、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存在勞動關系人員相關原始證明,協助勞動保障局對這類人員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對原60年代初精減退職人員由各單位和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無單位無主管部門由市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審核。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解決養老保障領域群體性問題,是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重要內容,也是加快實現全體人員“老有所養”的重要舉措。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貫徹落實養老保障政策作為當前一項重要的惠民工程,抓緊抓實抓好。
2.落實工作責任。要建立分級負責制,切實加強領導,建立工作班子,明確實施步驟,及時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充分發揮基層工作平臺和工作人員的作用,做好政策咨詢、組織參保、材料初審等方面的工作。
3.準確把握政策。要認真學習省文件精神,準確理解掌握政策界限。在貫徹實施過程中,必須樹立“一盤棋”的大局意識,不得擅開政策口子,確保全省政策意見平穩有序實施。
隨著近幾年來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人民群眾對知識、對教育的需求越來越高,追求優質教育服務,已成為人們非常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在我國,接受義務教育是公民享受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國家通過法律的形式加以確立和保障的。然而,由于種種原因,公民的這種權利實際并沒有得到真正的落實,城鄉孩子在享受教育資源分配和受教育條件方面不平等。其問題突出表現為:
一、農村教師隊伍素質不高。一是教師學歷不達標。鄉村教師中大多只有中師學歷,有的是老高中畢業生。有些鄉鎮教師本科學歷人數不超過10%。二是老齡化現象嚴重。農村教師中大多數是民轉公教師,年齡平均在50歲以上,大多已接近退休年齡,有些民辦教師退休后,又無法補充新教師,致使不少農村小學教師出現斷代。高學歷的年輕教師更是微乎其微。三是學科結構失衡。英、音、體、美、計算機教師嚴重缺乏,許多農村中小學只能以非專業的兼職教師替代。四是嚴重缺編。由于種種原因,城里的教師不愿下農村,大中專畢業生很難充實到農村中小學教師隊伍中去。五是代課教師大量存在。小學代課教師中有80%以上在農村,初中代課教師有70%在農村。六是職稱較低。許多農村小學高級教師比例不超過50%,比城市低近10個百分點。
二、教育經費投放不足。各級政府雖加大了教育經費的投入,但由于農村學校面廣量大,有限的教育經費不能解決所有問題,諸如校舍建設問題,學校硬件設施問題,農村學校辦學條件未能得到較好的改善。
三、教師待遇不高。近年來,各級政府通過各種渠道大力提高了中小學教師待遇。但農村中小學教師與城鎮中小學教師的待遇相比,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尤其在教師住房、醫療、養老保險方面未能享受到城鎮教師的同等待遇,導致新的分配上的不公平。
那么,如何才能促進教育均衡發展呢?
一、加大農村教師隊伍建設力度
1.加大農村教師培訓力度。教師的素質成為制約農村教育質量高低的關鍵因素。有關數據統計,目前農村還有二十多萬代課人員,農村教師整體水平亟待提高。因此要加大對農村教師的培訓。制定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培訓中長期規劃,明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教師培訓分擔責任,每一位農村教師每學年至少受訓1次,每次不少于20學時。教師培訓經費由各級政府分級承擔。市、縣兩級要加強農村教師培訓機構的建設,探索制定學歷提升獎勵資助辦法,從教師培訓經費中拿出部分經費,作為農村教師提高學歷水平的獎勵資金。
2.創新農村教師補充機制,繼續推進實施農村教師“特崗計劃”,暢通農村教師補充渠道。教育部門在招聘教師時,要優先選派到農村學校去,為農村學校帶來新的生機和活力。
3.改變農村學校按師生比配備教師的單一方式。農村學校規模雖小,但學校課程仍需按國家規定開設,這就需要不僅考慮生源的多少,還應照顧到學校規模、班級數量和課程設置,保證每門科目都有專業的教師從事教學工作。
4.建立城鄉教師交流機制。通過城鄉學校的結對,把城市優質學校的優秀老師選派到農村去任教一段時間,促進農村師資的進一步優化,同時在師資力量的配備上向農村適度傾斜;鼓勵新畢業的師范生到農村學校去進行鍛煉和實習,并給農村教師適當的財政補貼。在教師的工資標準一樣的情況下,對農村偏遠地區的學校的教師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吸引一部分優秀的老師到農村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出臺有關教師城鄉輪崗政策,在職稱評聘時把到農村任教經歷作為城鎮教師職稱評定及工資晉升的必要條件。
為保證選聘工作的公平、公開和公正,鄉成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選聘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具體要求
(一)選聘范圍
立足本鄉,面向全市,在有志于敬老院工作的復員退伍軍人、未轉正的代課教師、鄉鎮機關分流人員、企事業單位下崗職工、在鄉務農人員、現在院工作人員中,公開先聘本鄉敬老院院長。
(二)選聘條件
1、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有奉獻精神,善于管理,熱愛、安心敬老院工作。
2、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0周歲。原任院長及工作人員參聘,經鄉鎮推薦,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
3、身體健康,無傳染病、慢性病。
(三)選聘程序及時間要求
1、報名(6月16日至6月19日)。參聘人員必須向鄉政府上交個人相關材料,包括戶口本、身份證、報名登記表等。報名地點:鄉政府辦公室。
2、面試(6月20日至6月23日)。以綜合素質測試為主,面試由鄉政府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并由參聘人員在全院作工作承諾性說明,然后確定入闈人員。
3、考核(6月24日至6月26日)。鄉成立考核組,從入闈人員的社會表現、尊老愛幼、鄰里關系、服從領導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
4、錄用(6月27日)。按面試成績和考核情況進行排序,確定敬老院院長,由鄉政府任命,市民政局頒發聘書。新聘用院長試用期一年,合格者正式聘用;一年內,未進入角色,不能勝任工作者,予以解聘,并按程序重新選聘新院長。
三、基本工資待遇
1、每年補貼敬老院院長4800元(即每月400元)作為基本工資直接發放,另外,工作滿十年的合格院長可以享受1200元社會養老保險金和100元的意外傷害及大病醫療保險。
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任務,也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任務,而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就是要在城鄉一體化發展的框架下,合理配置全社會的經濟資源,加大城市帶動農村、工業反哺農業的力度,促使城市和農村更加緊密地聯系起來,改變目前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結構,最終實現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城鄉人力資源開發一體化作為城鄉一體化的核心內容,旨在樹立城鄉協調的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教育培訓制度、就業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平等和諧的城鄉關系,實現城鄉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推進新農村建設的步伐。
一、 城鄉人力資源開發一體化的界定
1、城鄉一體化:是指城鄉人口、技術、資本、資源等要素相互融合,互為資源,互為市場,互相服務,逐步達到城鄉在經濟、社會、文化、生態上協調發展的過程。城鄉一體化就是要把工業與農業、城市與鄉村、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作為一個整體,統籌規劃,綜合研究,通過體制改革和政策調整,促進城鄉在規劃建設、產業發展、市場信息、政策措施、環境保護、社會事業發展一體化,改變長期形成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實現城鄉在政策上的平等、產業發展上的互補、國民待遇上的一致,讓農民享受到和城鎮居民同樣的文明和實惠,使整個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1】
2、人力資源開發:我們這里主要指廣義的人力資源開發,即對人力資源進行數量控制、質量提高、資源配置等一系列活動相結合的有機整體,它不僅包括教育、培訓,還包括激勵保障、組織調配等。
3、城鄉人力資源開發一體化:根據城鄉一體化和人力資源開發的含義,結合本文的主
要內容,筆者認為城鄉人力資源開發一體化是指國家對城市和農村人口進行統一的教育培訓、激發潛能、激勵保障、合理配置等一系列綜合性的行為活動過程,以此提高城鄉人口的整體素質和知識技能、水平,使農民順利轉化為城市居民;城鄉人力資源開發一體化通過國家實施城鄉平等的教育、培訓、就業、社會保障等制度來實現;其根本目的在于改變長期形成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實現城鄉在政策上的平等、國民待遇上的一致,實現城鄉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 城鄉人力資源開發一體化的必要性:城鄉差別及其危害
(一)城鄉差別
我們這里所指的城鄉差別主要是與人力資源開發相關的城鄉教育、培訓、就業、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差別。
1、城鄉教育差別
(1)經費差別:從近十年教育經費數據的統計得知,1996年、1998年、2000年、2002年這四年全國小學城鄉生均教育經費之比分別為1.80︰1,1.83︰1,1.86︰1,1.82︰1;同期初中城鄉生均教育經費之比分別為1.59︰1,1.75︰1,1.97︰1,1.94︰1。在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中,全國城鄉生均教育經費之比接近2︰1,【2】
(2)資源差別:首先,辦學條件的差距。現階段一些城市學校不惜重金大搞素質教育,而許多農村學校最基本的教育設施如校舍、教學設備、圖書都難以保證。小學、中學校舍危房率農村要比城市分別高過5.71、4.09個百分點,而實驗儀器達標比例農村要比城市分別低22.47、11.86個百分點。【3】另外,從師資數量看,農村教師數量相對不足。2002年,我國城市中小學生師比為:小學18.74︰1,初中16.67︰1,高中16.84︰1,農村分別為21.88︰1,20.16︰1,17.76︰1;從師資質量看,城市優于農村,代課教師主要集中在農村。2002年農村中小學代課教師分別占全國中小學代課教師總數的46.23%和87.03%。【4】
2、城鄉培訓差別:培訓是人力資源開發的重要措施和途徑之一。但目前,農民及農民工的培訓與城市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的重視與支持程度相比,相差甚遠。目前,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大約1.5億人,每年還有600多萬新增勞動力,其中接受專業技能培訓者僅占9.1%,農民工接受職業技術培訓的情況更差,以四川為例,760多萬出川農民工中,持有職業技能證書者僅占5%,絕大部分人外出打工沒有一技之長。盡管社會上的各種成人教育和培訓機構,表面上是面向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全體公民,但很顯然,這些機構無論從培訓規模、培訓方式還是培訓內容上,都是排斥農民工的,而地方政府也沒有承擔起對農民工的培訓責任來。【5】
3、城鄉就業制度差別:城市人口的勞動力市場,一旦就業就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城市勞動力處于在多種保障條件下為提高生活質量而選擇的狀態之中;進城農民的勞動力市場,即使在城市就業,進城農民也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農民工處于高流動、高風險、缺少穩定性的為生存而奔波的處境。農民工進入城市絕大多數都是在工資低、條件差、就業不穩定的第二勞動力市場上就業,其原因在于城鄉二元勞動力市場不是建立在勞動者勞動能力和素質的基礎上,而是以戶籍身份為標志建立起來的,即使農民工在勞動技能方面達到了第一勞動力市場的要求,由于制度性的障礙他們也無法進入該市場,所以農民工在城市勞動力市場上并沒有取得平等的就業資格,他們仍然作為被排斥的對象而遭受就業歧視。
4、城鄉社會保障差別:現階段我國實行的是以城鄉分割為主要特征的二元社會保障制度,并未建立起覆蓋全國的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制度。長期以來,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并存著兩個相互獨立又相互聯系的層次,改革一直把重點放在城市,城鎮企事業單位中的就業人員享受著相對較為完善、水平較高的社會保障服務,目前,城鎮已初步建立了較高水平、較為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養老保險金基本實現了社會統籌,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及生育保險都在原有的制度上進行了改革和逐步完善;而將農村放在次要位置,廣大農村除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已有起步外,其他保險項目仍不夠完善。從年人均占有社會保障費上看,城鎮人均占有達455元,農民人均只有15元,相差整整30倍。【6】
(二)城鄉差別的嚴重危害
1、效率的損失:城鄉在教育培訓、就業、社會保障等與人力資源開發相關的制度方面的差別,使社會資源不能以效率為轉移進行配置,影響了社會生產率的提高。城鄉教育培訓方面的巨大差別,導致農村人口科技文化素質低下,制約了農業實現現代化的步伐,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和效率的提高。城鄉二元就業制度,嚴重阻礙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阻礙了城鎮化進程,阻礙了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
2、公平的犧牲:城鄉不平等的教育、就業、社會保障制度的存在,嚴重違背了公平的原則,不利于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與和諧社會的構建。接受教育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但城鄉在教育資源、教育經費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別,嚴重違反公平要義。對于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更值得關注,這項權利在城市公辦學校的高收費門檻和家長羞澀的錢囊面前都可能成為奢望。
3、穩定的代價:城鄉教育的差別,導致農村人口的素質低下,影響了農民的收入,農村的發展。對于農民工子女,他們作為打工者的第二代移民,已經很難再被拴系在農村土地上,這就注定,他們大多數都將成為城市未來的建設者,他們的命運、心態與受教育程度,將直接影響我們未來社會的發展,有學者認為,失學的農民工子女,他們耽誤的不只是自己的前途,還會成為未來社會的“定時炸彈”,影響社會穩定。而社會保障制度與農民的養老病死息息相關,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與否直接關系到農村乃至全社會的穩定。
三、城鄉人力資源開發一體化的措施
1、 城鄉教育一體化:應從城鄉教育事業一體化的角度出發,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各個
部門、各個地區相互合作、相互協調的功能,建立四個統籌的城鄉教育一體化的大教育體制。
(1) 統籌規劃:統籌規劃城鄉教育發展的規模、結構、布局,建立一個能夠打破按照
城鄉、行政級別、所有制、就業狀態來規劃的體制。
(2) 統籌預算:統籌城鄉教育投資的規模、結構、布局,建立一個高層政府能夠有效
平衡基層政府投資預算缺口的、保障農村義務教育投資需求的公共財政投入體制。
(3) 統籌資產:統籌城鄉教育資產存量的配置結構和布局,建立一個能使教育資產集
約配置的、多部門共享的、有效整合與調配的、促進城鄉之間資產轉移的資產管理體制。
(4) 統籌人事:統籌城鄉教育人事資源的配置結構與布局,建立一個使城鄉之間、學
校之間人員充分流動的、城市有效支援農村的教師管理體制。【7】
2、 城鄉培訓一體化:通過統籌城鄉教育培訓資源,加強對農村勞動力尤其是進城農民
工的培訓,是推動農民工“市民化”的迫切需要,是實現城鄉人力資源開發一體化的重要內容。
(1)各級政府應把農民工的教育培訓納入議事日程,制定農民工培訓計劃,加大對進城農民工教育培訓的投入,將農民工教育培訓撥款納入到整個教育經費中統籌考慮并確保其不斷增長。
(2)城市職教、成教機構要實行靈活多樣辦學,把農民工的教育培訓作為一項重要的任務和內容。一方面可以根據農民工的就業需要,辦各種職業技術培訓班;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和企業聯系密切、信息靈通、師資力量強等優勢,與企業及農民工輸出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聯合,把辦學觸角伸到農村,使培訓與農村勞動力輸出、企業勞動用工密切結合,促進農村勞動力的有效轉移,為企業輸送合格實用人才。
(3)企事業單位應該把農民工培訓納入職工培訓范圍,同等對待,統籌安排。企業應加強人力資本投資,實行多種形式聯合辦學,改變“只使用不培訓”、單純追求利潤的做法。【8】
3、城鄉就業制度一體化:逐步建立統一開放的勞動力市場,充分發揮城鄉統一市場在勞動力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有效地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
(1)調整政府行為和勞動政策的的目標取向,發揮各級政府勞動部門在構建城鄉統一勞動力市場中的積極作用。城鄉統一勞動力市場的建立,要求沖破戶籍管理的城鄉分割。
(2)取消對農村勞動力進城就業的不合理限制。對進城農民工進行適當管理是必要的,但要城鄉兼顧、控制適度。實際上,農民工進入城市后,與城鎮勞動力就業的互補性遠大于競爭性。目前一些地方的做法不僅不符合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原則,也沒有真正起到引導農民有序流動的作用。要建立統一開放的勞動力市場,就要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政府對勞動力市場的管理,清理各地區制定的對農民進城務工的不合理限制政策和亂收費。
(3)打破身份界限,統一用工手續和待遇。企業把進城務工的農民工與城鎮就業人員同等對待,是建立統一開放的勞動力市場的微觀基礎。用人單位用工要實行統一待遇,工資標準要切實按照“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執行。要嚴格招工手續,落實有關用工政策,按規定辦理招工手續,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9】
4、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在農村社會保障和城市社會保障之間建立一種新的社會保障制度,即農民市民化社會保障制度,通過構筑一個階梯,打造城鄉社會保障之間相互溝通、相互連接和相互轉化的平臺,逐步實現農村社會保障向城市社會保障的過渡,最終實現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的目標。
(1)以效率為導向。農民市民化社會保障制度體現了“邊際調整,逐步優化”的原則,它以效率為導向,在資源有限的條件下,以最小的成本投入獲得最大的社會保障效果和功能的開發。由于隨著農村征地開發,農民向城鎮居民轉變,因此對提高社會保障的范圍和水平提出了客觀的要求,而直接實現社會保障的一體化需要大量的成本投入,這是現階段政府、企業和個人無法承受的,另外,盡管農民轉變為城鎮居民,但失去土地后,由于能力的差異,與城鎮市民相比,他們的生活水平短期內與市民還會有一定的差距。農民市民化社會保障制度正好提供了一種制度過渡的有效途徑。
(2)體現一體化特征。建立農民市民化社會保障,一方面要使農村社會保障水平向市民社會保障水平的方向轉化,不斷縮小原來二元結構的差距,使農村社會保障向城市社會保障的轉化成為可能;在社會保障水平的增長速度上,實現農村社會保障水平增長速度大于城市社會保障水平增長速度,實現農民市民化社會保障隨著城市化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而快速發展。另一方面要將農村社會保障人員逐漸引渡到城市社會保障中,最后剩余的少部分農村社會保障人員,政府可以采用“托底”方式,一次性轉入城市社會保障中,最終實現完全意義上的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10】
參考資料:
【1】 虞建華.浙江省欠發達地區城鄉一體化研究【D】.浙江大學,2005,5
【2】 查有梁.城鄉教育一體化的新思考【J】.中國教育學刊,2006,1:18-20
【3】 【4】朱迎春,周志剛.從教育公平原則看中國城鄉教育差距【J】.教育理論與實踐,2006,4:25-27
【5】 蔡建文.中國農民工生存紀實【M】.北京:當代中國出版社,2006,1:256
【6】 陳勇.完善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J】.環渤海經濟瞭望,2006,4:4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