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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S10.4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09)08-0171-02
1.1 籌劃思路
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按照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營業稅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主要稅種之一,貫穿于企業經營的整個過程。營業稅以營業額為計稅依據,營業額是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及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一營業額×稅率,由計算公式可以看出,要想降低應納稅額,一要降低營業額,二要爭取適用較低稅率甚至是零稅率。
1.2 籌劃案例
案例一:丙企業通過參與土地拍賣競得一塊地價6億元的土地。由于丙的技術水平有限,采用合作建房方式與丁企業聯合開發此房產。由丙提供土地使用權,丁提供資金。丙、丁兩企業商定,房屋建好后,雙方平分。完工后,估計雙方可各分得價值7億元的房屋。合作建房有兩種方式:純粹“以物易物”方式和成立“合營企業”方式。根據營業稅法的規定,兩種不同的合作建房方式將產生完全不同的納稅義務:(1)“以物易物”方式。丙企業通過轉讓土地使用權而擁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權,從而產生了轉讓無形資產應交納營業稅的納稅義務。此時其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營業稅為6億元,丙應納的營業稅為3000萬元。(2)“合營企業”方式,丙企業以土地使用權、丁企業以貨幣資金成立合營企業,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雙方采取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分配方式。由于丙企業投入的土地使用權是無形資產,無須繳納營業稅。
2 房地產開發企業房產稅納稅籌劃技巧
2.1 籌劃思路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于只用的房屋,按房產計稅余值征收,稱為從價計征,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作為計稅依據,按1.2%的稅率計算年應納稅額;對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稱為從租計征,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按12%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這兩種方式的差異為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房產稅的籌劃思路就是想方設法將“出租”房屋行為轉變為“自營”房屋行為,或者采用拆分法將租金進行分解。
2.2 籌劃案例
案例二:A公司開發了一棟高層商住樓,第一到第四層樓設計為商場,開發成本為1500萬元,市場價值6000萬元,如果出租,預計年租金500萬元。由于該商住樓的增值率比較高,如果對外銷售需要繳納2000多萬元的土地增值稅,經股東會決議決定將該商場自留用于出租。H先生擬租下該商場用來做酒樓,提供餐飲服務。
方案1:A公司與H先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年租金500萬元。則應繳納房產稅:500X12%=60(萬元)。
方案2:A公司將該商場轉為固定資產,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去變更營業執照,增加附營業務餐飲業,然后與H先生簽訂承包經營合同,年承包費500萬元。此時,該房產屬于自營性質,可以按賬面原值從價計征。根據《固定資產》會計準則,自建自用的房屋的入賬價值為實際的建造成本加相關稅費。為簡單起見,我們不考慮將開發產品結轉為固定資產的有關稅費問題,則應繳房產稅1500×(1-30%)×1.2%=12.6(萬元)。
可見:方案2巧妙地將出租行為轉變為承包經營行為,改出租房屋為自營房屋,就可以按建造成本從價計征房產稅,比方案1少繳納房產稅47.40萬元。
3 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技巧
3.1 籌劃思路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土地增值稅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為征稅對象,以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增值額是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差額。增值額越多,適用稅率越高。另外,稅法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如果增值額沒有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因此,土地增值稅籌劃的基本思路是:根據土地增值稅的稅率特點及有關優惠政策控制增值額,從而適用低稅率或享受免稅待遇。降低增值額的途徑有兩條:(1)減少或分解銷售收入。可以將裝修收入從銷售收入中分解出去;也可以適當降低商品房的售價。(2)增加扣除項目金額。可以加大對園林綠化的投入;也可以提高住宅的配套設施標準。
3.2 籌劃案例
案例三:Y公司開發一住宅小區,總可售面積100000m2,均為普通住宅。銷售均價3500元/m2,預計總收入35000萬元,預繳營業稅及附加1960萬元,總開發成本20800萬元(不含銀行費用)。
方案1:直接按現狀進行開發與銷售,則;
①可扣除項目金額=20800×(1+20%+10%)-51960=29000(萬元)
②增值額=35000-29000=6000(萬元)
③增值率=6000÷29000×100%=20.69%
④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6000X30%=1800(萬元)
方案2:追加園林綠化方面的投資200萬元,則:
①可扣除項目金額=(20800+200)×(1+20%+10%)+1960=89260(萬元)
②增值額=35000-29260=5740(萬元)
③增值率=5740÷29260×100%=19.62%
④因為增值率
論文摘要:房地產開發企業納稅籌劃的首要方法是用好用足稅收優惠政策;其次是選擇適用適當的會計政策,盡量降低營業額,同時增加扣除項目金額,從而達到縮小計稅基數或者適用低稅率、零稅率,減少應納稅額的目的。在此前提條件下,探討具體各個稅種的納稅籌劃技巧才具有實際意義。
1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稅納稅籌劃技巧
1.1籌劃思路
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按照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營業稅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主要稅種之一,貫穿于企業經營的整個過程。營業稅以營業額為計稅依據,營業額是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及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一營業額×稅率,由計算公式可以看出,要想降低應納稅額,一要降低營業額,二要爭取適用較低稅率甚至是零稅率。
1.2籌劃案例
案例一:丙企業通過參與土地拍賣競得一塊地價6億元的土地。由于丙的技術水平有限,采用合作建房方式與丁企業聯合開發此房產。由丙提供土地使用權,丁提供資金。丙、丁兩企業商定,房屋建好后,雙方平分。完工后,估計雙方可各分得價值7億元的房屋。合作建房有兩種方式:純粹“以物易物”方式和成立“合營企業”方式。根據營業稅法的規定,兩種不同的合作建房方式將產生完全不同的納稅義務:(1)“以物易物”方式。丙企業通過轉讓土地使用權而擁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權,從而產生了轉讓無形資產應交納營業稅的納稅義務。此時其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營業稅為6億元,丙應納的營業稅為3000萬元。(2)“合營企業”方式,丙企業以土地使用權、丁企業以貨幣資金成立合營企業,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雙方采取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分配方式。由于丙企業投入的土地使用權是無形資產,無須繳納營業稅。
2房地產開發企業房產稅納稅籌劃技巧
2.1籌劃思路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于只用的房屋,按房產計稅余值征收,稱為從價計征,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作為計稅依據,按1.2%的稅率計算年應納稅額;對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稱為從租計征,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按12%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這兩種方式的差異為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房產稅的籌劃思路就是想方設法將“出租”房屋行為轉變為“自營”房屋行為,或者采用拆分法將租金進行分解。
2.2籌劃案例
案例二:A公司開發了一棟高層商住樓,第一到第四層樓設計為商場,開發成本為1500萬元,市場價值6000萬元,如果出租,預計年租金500萬元。由于該商住樓的增值率比較高,如果對外銷售需要繳納2000多萬元的土地增值稅,經股東會決議決定將該商場自留用于出租。H先生擬租下該商場用來做酒樓,提供餐飲服務。
方案1:A公司與H先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年租金500萬元。則應繳納房產稅:500X12%=60(萬元)。
方案2:A公司將該商場轉為固定資產,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去變更營業執照,增加附營業務餐飲業,然后與H先生簽訂承包經營合同,年承包費500萬元。此時,該房產屬于自營性質,可以按賬面原值從價計征。根據《固定資產》會計準則,自建自用的房屋的入賬價值為實際的建造成本加相關稅費。為簡單起見,我們不考慮將開發產品結轉為固定資產的有關稅費問題,則應繳房產稅1500×(1-30%)×1.2%=12.6(萬元)。可見:方案2巧妙地將出租行為轉變為承包經營行為,改出租房屋為自營房屋,就可以按建造成本從價計征房產稅,比方案1少繳納房產稅47.40萬元。
3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技巧
3.1籌劃思路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土地增值稅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為征稅對象,以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增值額是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差額。增值額越多,適用稅率越高。另外,稅法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如果增值額沒有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因此,土地增值稅籌劃的基本思路是:根據土地增值稅的稅率特點及有關優惠政策控制增值額,從而適用低稅率或享受免稅待遇。降低增值額的途徑有兩條:(1)減少或分解銷售收入。可以將裝修收入從銷售收入中分解出去;也可以適當降低商品房的售價。(2)增加扣除項目金額。可以加大對園林綠化的投入;也可以提高住宅的配套設施標準。
3.2籌劃案例
案例三:Y公司開發一住宅小區,總可售面積100000m2,均為普通住宅。銷售均價3500元/m2,預計總收入35000萬元,預繳營業稅及附加1960萬元,總開發成本20800萬元(不含銀行費用)。
方案1:直接按現狀進行開發與銷售,則;
①可扣除項目金額=20800×(1+20%+10%)-51960=29000(萬元)
②增值額=35000-29000=6000(萬元)
③增值率=6000÷29000×100%=20.69%
④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6000X30%=1800(萬元)
方案2:追加園林綠化方面的投資200萬元,則:
①可扣除項目金額=(20800+200)×(1+20%+10%)+1960=89260(萬元)
②增值額=35000-29260=5740(萬元)
③增值率=5740÷29260×100%=19.62%
④因為增值率<20%,所以免土地增值稅。
一、納稅籌劃的意義
企業作為納稅人,既要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又要防止過多的無效現金流出。進行納稅籌劃,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可以有效地降低稅收負擔,減少涉稅風險,防止過多無效現金流出。納稅籌劃,尤其要做好事先納稅籌劃,這是有效節稅的根本途徑。事先籌劃,是建立在遵守國家相關稅收法規的前提下,事先進行稅收籌劃的合法行為。企業只有在事前計算好不同業務行為的綜合稅負,事前調節好業務方式方法,才能在符合稅法的前提下降低稅收負擔。下面以個人所得稅為例,探討納稅籌劃方法的具體應用。
二、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技巧
對于一個大中型企業來說,做好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讓職工得到更多的實惠,促進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對企業具有重要意義。
某市供電企業職工工資表顯示,月工資在3 500元以下的占20%,3 500元至5 000元的占50%,5 000元至8 000
元的占30%。如果以每人7 200元年度獎金為例,通常有以下三種方案可供選擇:方案一:12月份作為年終獎一次發放;方案二:分兩次半年獎發放,即6月份發放一次,12月份發放一次;方案三:平均到全年12個月發放。哪種方案對大多數人更為有利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繳: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另外,《通知》還規定,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對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新修訂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分別按工資等于扣除額、工資稍高于扣除額、工資高于扣除額較多三種情況進行納稅籌劃。
(一)假設月工資3 500元,全年獎金7 200元
方案一:12月份作為年終獎一次發放
第一步:找適用稅率。7 200÷12=600(元),不超過1 500元的部分,稅率為3%。
第二步:計算應納稅額。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7 200×3%
-0=216(元)。1至12月份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為:(3 500-3 500)×3%×12=0(元),全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合計為:216(元)。
方案二:將年終獎金分兩次發放,一次在6月底發放,另一次在年底發放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兩次發獎金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方法不同。
6月份發放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為:(3 600+3 500
-3 500)×10%-105=255(元)。
12月份發放時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第一步:找適用稅率。3 600÷12=300(元),適用稅率為3%。
第二步:計算應納稅額。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3 600
×3%-0=108(元)。除6月份外其他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3 500-3 500)×3%×11=0(元),全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合計為:255+108+0=363(元)。
方案三:平均到全年12個月發放
如果將全年的獎金7 200元與工資合在一起,在全年12月中平均發放,那么,每月應納稅所得額則為:3 500+(7 200
÷12)= 4 100(元),應納稅額=(4 100-3 500)×3% ×12
=216(元)。
通過以上計算,我們可以發現方案一、方案三所繳稅款一樣,相對較少;方案二繳稅最多。
(二)假設月工資為3 600元,全年獎金仍為7 200元
方案一:將全年的獎金一次發放
第一步:找適用稅率。7 200÷12=600(元),稅率為3%。
第二步:計算應納稅額。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7 200×3%-0=216(元)。1至12月份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3 600-3 500)×3%-0]×12=36(元),全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合計為:252(元)。
方案二:將年終獎金分兩次發放,一次在6月底發放,另一次在年底發放
6月份發放時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為:(3 600+3 600
-3 500)×10%-105=265(元)。
12月份發放時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第一步:找適用稅率。3 600÷12=300(元),適用稅率為3%。
第二步:計算應納稅額。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3 600×3%-0=108(元)。除6月份外其他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3 600-3 500)×3%-0] ×11=33(元),全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合計為:265+108+33=376(元)。
方案三:平均到全年12個月發放
如果將全年的獎金7 200元與工資合在一起在全年12月中平均發放,那么,每月應納稅所得額則為:3 600+(7 200
÷12)=4 200(元),應納稅額:[(4 200-3 500)×3%-0] ×12=252(元)。
通過以上計算,我們可以發現方案一、方案三所繳稅款一樣,相對較少;方案二繳稅最多。
(三)假設月工資為5 100元,全年獎金仍為7 200元
方案一:將全年的獎金一次發放
第一步:找適用稅率。7 200÷12=600(元),稅率為3%。
第二步:計算應納稅額。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7 200×3%
-0=216(元)。1至12月份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5 100
-3 500)×10%-105]×12=660(元),全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合計為:876(元)。
方案二:將年終獎金分兩次發放,一次在6月底發放,另一次在年底發放
6月份發放時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為:(3 600+5 100
-3 500)×20%-555=485(元)。
12月份發放時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第一步:找適用稅率。3 600÷12=600(元),適用稅率為3%。
第二步:計算應納稅額。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3 600×3%
-0=108(元)。除6月份外其他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5 100-3 500)×10%-105] ×11=605(元),全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合計為:485+108+605=1 198(元)。
方案三:平均到全年12個月發放
如果將全年的獎金7 200元與工資合在一起在全年12月中平均發放,那么,每月應納稅所得額則為:5 100+(7 200
÷12)=5 700(元),應納稅額:[(5 700-3 500)×10%-105] ×12=1 380(元)。
通過以上計算,我們可以發現方案一最少,方案二其次,而方案三最多。
三、籌劃結論
按照最新個人所得稅法,我們在同一數額年終獎的情況下,工資分別等于扣除額、稍高于扣除額、較高于扣除額三種情況對個人所得稅應繳情況進行了分析。綜合以上三種情況可以看出,在年終獎在1萬元以內(較低)時,工資水平小于、等于或稍高于扣除額時,年終一次發放獎金(方案一)與分月發放獎金(方案三)相比,交納的個人所得稅沒有區別,但都比按半年獎(方案二)節稅;反之,如果工資水平較高(如工資在5 100元以上),則年底集中發放(方案一)相對節稅。
由此,可以得出答案,對于案例中的某供電企業來說,按照其職工工資結構,采用第一種方案12月份發放一次全年獎,在新所得稅法下全體職工都能減少稅收支出,尤其是對月應納稅所得額在5 100元以上的職工來說,獲益更多。
四、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一、納稅籌劃的主要方法
供電企業其實與其它國有企業基本上是相同的,在財務管理中實施納稅籌劃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1.避稅籌劃:也就是利用非違法手段實現少交稅或者不交稅。
2.節稅籌劃:對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減免稅、稅負差異、優惠政策等進行充分地利用,從而使節稅籌劃更為合理。
3.轉嫁籌劃:在調整和變動價格的基礎上,讓他人承擔稅負。
二、納稅籌劃方法的應用
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在供電企業中是比較常見的一種模式,針對供電企業而言,依法納稅是其必須要履行的義務;相同的,供電企業對于國家稅收政策、合理節約稅負支出的研究也是很有必要的,納稅籌劃可以使企業經濟得到一定程度的保護。在供電企業中,增值稅是其中比較重要的一個稅種,不僅包含增值稅的稅金繳納,而且還包括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兩個與利潤以及所得稅相關的稅種。
1.進項稅額的籌劃。企業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是: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因此,進行稅額的籌劃重點是將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增大,重點要做好以下幾方面:
(1)購置貨物必須索取合法、完整的購貨發票。在價格相同的前提下,供電企業所購買的貨物一定要具有增值稅發票。納稅人購買貨物或者應稅勞務,要向對方索要專用的增值稅發票;納稅人委托對貨物進行加工的時候,要向托方收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在產生一定運費時,應該獲得合法的扣稅憑證。
供電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但事實上,相同類型的固定資產,外購和自制存在一定的不同,自制固定資產所耗用的原材料可以抵扣,與外購固定資產的進項抵扣是完全不一樣的,它所耗費的人員工資等費用不能扣除。
供電企業所架設的供電線路,這個線路是不可移動,但是因為供電企業自身具有的特殊性,在供電企業的供電設備中這部分是十分重要的,它的進項稅額應該抵扣。
(2)向小規模納稅人索要代開增值稅發票。稅收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能夠領用專用發票。這樣的話,小規模納稅人購買貨物的時候,進項稅額是不需要計算的,從而使一般納稅人的稅負得到一定程度的增加。但是在稅法中有一定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向主管國稅局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為了使增值稅稅負有所降低,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買貨物,一定要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代開的專用發票。
2.已使用固定資產銷售價的籌劃。稅法規定,納稅人將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進行銷售,只要其歸屬于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范疇中,并且是企業結合固定資產管理使用的貨物,它的銷售價格沒有超過購進固定資產原值的貨物就可以不納稅。若是不同時具備上述的三個條件,那么不管企業會計怎么樣實施核算,都需要在4%的征收率基礎上減半征收增值稅。
固定資產銷售應該首先籌劃價格。當舊固定資產的銷售價格與原值相比較低的時候,企業可以將銷售價格進行提升,銷售價格越高,那么凈收益就會越大;而當舊固定資產的銷售價格比原值高出的時候,由于要進行增值稅的繳納,在此基礎上,凈收益并不是絕對隨著銷售價格的提升而隨之提升。只有當銷售價格與原值之差比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超出的時候,凈收益才會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在實際銷售過程中,供電企業需要將一個凈收益增減平衡點計算出來。在最近幾年中,供電企業實施了大規模的城農網改造工程,在變價銷售那些更換下來的線路以及變壓器等電力固定資產的時候,效益分析是必須的,確定適當的價格,從而不會使國有資產出現流失現象,在此基礎上,供電企業的利益得到一定程度的維護。
3.取得以物抵債資產轉讓時的籌劃。供電企業未來可以使電費及時足額回收得到一定的保障,對陳欠電費實施及時清理,從而使壞賬出現的幾率降低,在此基礎上,制定出一系列考核管理辦法,但是,還是存在很多難以控制的因素使電費無法正常回收。
為了可以使資產得以保全,供電企業可以和債務人配合,對債務進行重組,這樣的話,可以獲得抵債資產。針對這個部分抵債資產的處置,同樣也需要在納稅籌劃問題上進行。例如,某企業欠電力企業1000萬元的電費,因為這個企業資金不充裕,在短時間內容無法將欠費全部還清。為了可以使電費最大化地收回,通過雙方的協商同意,這個企業需要利用市值1000萬元的交通工具作為抵償債務。這個店里企業又將抵償債務的原價1000萬元將其銷售給另外一家企業。站在稅收角度上來看,供電企業轉讓行為已經歸屬于增值稅范疇中,應該按照4%的征收率減辦征收增值稅,應繳納的增值稅為:1000÷(1+4%)×4%×50%=19萬元
若是供電企業將其操作方式進行轉變,由“先收回再轉讓”變為“先聯系購買方后再由欠費企業直接銷售”的方式,在這種方式下,供電企業只是將購買方聯系過來,而并不是在交易這批交通工具的過程中占有主置。因為操作方式的改變,供電企業沒有產生增值稅的相關行為,所以,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稅款支出可以得到有效地節約。但是在這個過程中,供電企業要采用相應的措施,使這批設備貨款處于受控狀態。
三、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在我國,納稅籌劃是一個全新的課程,為了可以使納稅籌劃獲得成效,在現代企業財務中,納稅籌劃就應該發揮重要的作用,本文認為,我國企業實施納稅籌劃的時候應該對以下幾方面的內容引起重視:
1.必須具備高素質的人才
納稅籌劃所涉及的范圍是尤為廣泛的,財務學、會計學、稅法、法學、統計學、運籌學、管理學、營銷學等等都可以出現在納稅籌劃中,在此基礎上,籌劃者的專業素質一定要很高,不僅要對法律、稅收政策和財務會計有明確地認識和掌握,而且還需要對工商、金融以及保險等方面的知識有一定程度的認識和了解。
2.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
納稅籌劃是一項系統工程,在這種情況下,納稅籌劃在企業經營中所涉及的面是十分廣泛的。因此,在操作企業稅籌的時候,合法性、效益性、綜合性和公開性原則是必須要遵循的基本原則,特別是合法性原則,因為在企業實施納稅籌劃的時候,與國家稅收政策相符合的導向是其實施的基本依據和條件。
3.爭取涉稅零風險
因為當前我國的稅制建設還不夠完善和健全,稅收政策時刻更新,籌劃者應該可以預測政策變化可能會帶來的影響。這樣的話,納稅籌劃操作就會更為準確,從而使稅務行政中出現各種出發得以防止。
4.用好稅收優惠政策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6-00-01
所謂工業企業,具體是指為滿足社會需求而進行工業生產活動,具有自主經營與盈虧權利的一種經濟組織。工業企業在增強社會發展活力、促進就業與增加居民收入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同時當前的工業企業也面臨著成本上升、稅收重等問題,經營壓力日趨增大。在此背景之下如何緩解壓力、節約成本,企業自身的納稅籌劃是其中的一個重點,企業納稅籌劃是企業權利和義務體現,對企業發展產生著重要作用。本文則具體針對工業企業的納稅管理與籌劃展開具體探討。
一、工業企業納稅管理籌劃的重要性
所謂納稅籌劃,又稱為稅收籌劃,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在《稅務實務》中對稅收籌劃有著明確的定義:在遵循稅收法律、法規的情況下,企業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者股東權益的最大化,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自行或者委托人通過經營、理財、投資等事項安排與策劃,以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從定義當中不難看出,稅收籌劃的主體為納稅人,納稅人主體既享有少繳納稅款權利,同時也需遵循納稅的義務,總體來講,納稅籌劃的目的在于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其依據法律與法規來采用專門的方法研究合理的納稅方案。如今稅收相關政策體系日趨復雜,并且稅收監管也更為嚴格,工業企業是我國的支柱型產業,作為工業企業來說,其自身的經營業務也更為多變,各種因素的綜合導致了工業企業的納稅問題變得更為復雜、更具風險性,此外,從整體上來講,納稅籌劃也有助于企業立足于整體的戰略視角對各個業務流程進行梳理審視,其在完善企業經營管理與提升企業競爭力方面也有著一定的幫助。因而,工業企業必須要對納稅管理與籌劃保持高度重視,實行完善的管理。
二、工業企業納稅籌劃所存在的問題
如今,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工業企業逐漸增加了對納稅籌劃所產生效益的關注度,然而其依然面臨著一些問題,對工業企業的納稅管理與籌劃產生制約。就外部因素來說,體現在我國稅收制度的不完善、體系不健全等,而內部因素則表現為意識薄弱、管理不完善等,現進行具體探討。
1.思想觀念落后,納稅籌劃意識薄弱。在某項針對東北工業企業的調查數據顯示,72%的國有工業企業對于納稅籌劃都抱著無所謂的態度,沒有認識到納稅籌劃的重要性,工業企業納稅意識的薄弱與當前我國稅收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稅收執法的隨意性大有著必然的關心,通常,許多工業企業在研究風險去成本后,對稅收籌劃工作只停留在表面上的文件認可,而并沒有實際的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具體落實,一些企業領導將納稅策劃簡單地理解為不繳稅或者少繳稅,而沒有采取合理措施使企業少繳稅,沒有意識到企業的稅收籌劃與依法納稅為企業帶來的效益,而忽視整體的稅收管理與籌劃。
2.管理體系不完善。如今就工業企業的管理現狀來看,許多工業企業未能按照財務管理要求完善開展經營業務,沒有進行完善的財務預算等相關管理,導致企業自身的納稅籌劃工作無法合理進行,并且,雖然工業企業一般已有自身的納稅籌劃方法,但并沒有基于企業全局的角度出發,合理科學選擇而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而是效仿已有的納稅籌劃方式,導致實際的納稅籌劃效果大打折扣。
三、工業企業納稅籌劃技巧分析
1.加大宣傳,提升企業納稅籌劃認識度。首先,國家相關政策需要將納稅籌劃同稅法提升到相同的位置,促進企業的重視程度的提升,同時需進行完善的培訓與宣傳,為企業納稅提供一個明確的方向。作為企業,需要對專門的納稅部門與人員進行科學的培訓,組織學習《征管法》與《發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提升員工特別是領導骨干的納稅籌劃意識,從而進一步設立納稅會計,建立起納稅籌劃組織,確保培訓效果。
2.利用不同銷售方式納稅籌劃。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具體規定納稅人所采取的折扣方式銷售貨物,若銷售額與折扣在同一張發票注明,則可按折扣后銷售額繳稅,而反之則不從銷售額減除折扣額,此外,也有現銷與賒銷等方式,企業在產品銷售的過程當中,可以自主選擇,因此為不同銷售方式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為減輕企業自身的納稅負擔提供了一定的幫助。
3.將納稅籌劃納入企業生產經營中。企業的供、產、銷等大多數活動都與稅收有著必要的聯系,因而,納稅籌劃需要滲透入企業生產活動的各個環節當中,如今我國工業企業雖然有一定的納稅籌劃意識,但整體的納稅籌劃核算等工作尚未完全落實,因此,工業企業需要將納稅籌劃歸入生產經營的各個方面,納稅會計人員需要深入基層,掌握企業從產品工藝到物料產品出入庫到發票索取等各個流程,從而結合實際的納稅籌劃需要制定最合理的格策,進行必要的調整,最大限度減少納稅的金額。此外,工業企業需要進一步加強納稅籌劃核算,利用選擇供貨商進行籌劃增值稅,若供貨商為一般納稅人,則開增值專項發票,若供貨商為小規模納稅人,則可以通過比較產品的抵扣增值稅差與價格差來選定供貨商,實現降低增值稅目標。
4.實行專家會診,防范風險。工業企業納稅籌劃一般為企業內部的納稅會計人員所制定,具體的納稅管理與籌劃方案對企業的各個部門都有著一定的影響,因此,當具體方案制定好之后,既需要綜合各個部門主管的意見,同時也要專家參與具體討論并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綜合討論后對存在的問題與不足之處進行完善,從而進一步增強納稅管理籌劃方案的可行性與科學性,減少納稅籌劃風險。
四、結束語
總而言之,工業企業的納稅籌劃管理是一項嚴密謹慎的工作,掌握科學合理的納稅管理與籌劃的技巧,是減少企業的納稅負擔,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重要手段。作為工業企業,必須首先提升納稅管理籌劃重要性認識,并將其滲入企業的生產經營當中,唯有如此才能夠發揮納稅管理籌劃的作用,促進其工作順利展開,提升企業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納稅籌劃指的是企業在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前提下,通過對涉稅事項的預先安排以達到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延期繳納稅款的目的,使企業稅收利益最大化的理財活動。納稅籌劃是企業合理、合法納稅及獲得利益最大化的關鍵,它既可以給國家提供合理的稅收,還能夠使企業通過合法的節稅與非違法的避稅獲得最大利益。本文主要研究我國建筑安裝行業納稅籌劃特點意義,針對出現的問題提出解決技巧,為我國建筑安裝行業納稅籌劃的進一步發展提供借鑒。
一、建筑安裝企業的稅收籌劃特點
建筑安裝企業的稅收籌劃同其他行業的納稅籌劃基本相似,都具有合法性、事先籌劃性及明確的目的性。下面對建筑安裝企業的稅收籌劃特點做較為詳細的闡述:
(一)合法性
合法性是建筑安裝企業的稅收籌劃的重要原則和特點,非法的納稅籌劃會給國家稅收帶來嚴重影響,必然會受到國家相關政策及法律的制裁。因此,納稅籌劃必須在國家法律法規的許可范圍內進行,遵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在多種納稅方案中,做出選擇稅收利益最大化的方案。只有合法的納稅籌劃才會被國家認可,才會受國家政策和法律保護,使國家、企業雙方受益。
(二)事先籌劃性
在經濟活動中,由于企業經濟行為在先,向國家繳納稅收在后,這必然導致納稅籌劃的事先籌劃性。這樣,我們就可以完全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納稅籌劃,選擇最佳的納稅方案,爭取最大的經濟利益。如果企業在納稅時沒有事先籌劃好,那就會在納稅時出現問題,很可能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最終還是對企業本身的發展產生不利影響。因此,事前納稅籌劃,對于企業發展至關重要。
(三)明確的目的性
稅收籌劃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這是企業納稅籌劃的公認事實。企業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涉稅事項的預先安排以達到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延期繳納稅款的目的,使企業稅收利益最大化。
二、建筑安裝企業的稅收籌劃意義
國家財政收入主要靠納稅收入,企業納稅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建筑安裝企業的稅收籌劃不僅可以使企業利益達到最大化,而且是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途徑。總體而言,建筑安裝企業的稅收籌劃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兩點:
(一)有利于企業經濟行為有效率的選擇,增強企業競爭能力
建筑安裝企業納稅籌劃能夠使企業通過合法的節稅與非違法的避稅增加企業的可支配收入,使企業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還有利于企業正確進行投資、生產經營決策,獲得最大化的稅收利益,為企業的進一步發展提供資金保障,從而增強企業的競爭能力。所以,納稅籌劃對于企業的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有利于實現國家稅法的立法意圖,充分發揮稅收杠桿作用,增加國家收入
納稅籌劃不僅使企業通過合法的節稅與非違法的避稅獲得最大化的稅收利益,還可以增加國家稅收,發揮國家稅收調節經濟的杠桿作用。國家財政收入主要靠納稅收入,企業納稅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納稅籌劃不僅可以增加國家稅收,還有利于國家稅收政策法規的落實,從而警惕各大中小企業進行納稅籌劃,依法納稅。
三、建筑安裝企業的稅收籌劃原則
我國建筑安裝企業的發展速度極快,建筑安裝企業在實際的稅收籌劃過程中必須遵循一些特定的原則,這樣才能為建筑安裝企業獲得最大利益提供保障。總體而言,建筑安裝企業稅收籌劃過程應遵循的原則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不違背稅收法律規定的原則
建筑安裝企業的稅收籌劃必須在國家相關稅收法律范圍內進行,任何違背國家稅收法律的行為都會受到法律制裁。違背稅收法律規定的稅收籌劃不僅會對企業發展產生重要影響,而且對國家財政收入及國家稅收政策的執行產生消極影響。因此,建筑安裝企業稅收籌劃的法律性原則是第一原則,在法律規定范圍內進行納稅籌劃才會真正的促進企業健康快速成長。
(二)事前籌劃的原則
事前籌劃指的是建筑安裝企業的稅收籌劃必須事前做出,這樣做的目的是保證企業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同時保證企業合理合法向國家繳納稅收。事后的納稅籌劃必然導致漏稅、偷稅現象的發生,這對企業來說無疑是違法行為。因此,事前籌劃保證的是企業與國家的雙方利益,使企業的發展與國家財政收入做到互利雙贏。
(三)效率原則
納稅籌劃的效率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提高稅務行政效率,使征稅費用最少。第二,對經濟活動的干預最小,使稅收的超額負擔盡可能小。第三,要有利于資源的最佳配置,達到帕累托最優。這三條是納稅籌劃效率性的主要方面,因此,在實際的納稅籌劃當中,建筑安裝企業要加強對這三方面的管理,力圖促進納稅籌劃的高效率運轉。
四、建筑安裝企業的稅收籌劃技巧
對建筑安裝企業納稅籌劃的特點、意義及原則有了深刻的了解后,納稅籌劃的技巧也就迎刃而解。目前。建筑安裝企業在納稅籌劃中的技巧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業務形式轉化的籌劃技巧
一、利用國家免稅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納稅籌劃的抵、免技巧是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使納稅人成為免稅人,或使納稅人從事免稅活動,或使征稅對象成為免稅對象,以達到免稅的目的。由于國家對一些特定地區行業項目或突況給予一定減免照顧或獎勵措施,采取國家優惠及鼓勵措施是最直接、最簡單、最經濟的納稅籌劃。例如,投資國債可以免征所得稅,我國遭受自然災害的企業,在一定時期給予減免待遇;又如,我國對高新技術企業,從事三產企業,以及利用三廢為主要材料進行循環生產的企業,給予減免稅待遇,通過這些優惠政策,可以使企業減、免稅收,增加企業利潤所得。
二、利用稅率差異進行稅收籌劃
在稅收籌劃過程中,在其他條件相同或相近的情況下,一般就低不就高,利用稅率差異,在合情合理的情況下達到節約稅款的目的。在開放的經濟條件下,一個企業完全可以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和政策決定自己企業的組織形式,投資規模和投資方向,利用稅率差異少繳納稅款。例如:有A、B、C三個國家的所得稅稅率分別是33%,45%,40%,有一投資公司M,在其他條件基本一致的情況下,肯定會選擇稅率較低的A國進行投資,這樣可以降低稅負,達到節約稅款的目的。
三、利用分割的形式進行納稅籌劃
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過程中,如果該企業利潤奇高,就應該想到利用分割的方式將企業分解成幾個獨立核算的、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小企業,使利潤額降低在低稅率范圍內,使整體稅率下降,達到節約稅款的目的。例如,我國所得稅稅率等級為:3萬元以下稅率為18%;3萬元到10萬元的稅率為27%;10萬元以上的為33%。某企業總利潤為15萬元,可將企業分割成兩個不超過10萬元的獨立企業,這樣適用稅率為27%,可以節省150000×(33%-27%)=9000元,9000元相當于納稅籌劃多創造的稅后利潤。可見,企業分割對稅收籌劃有很大的有效性。
現就一般納稅人情況采用分割經營的技術方法進行納稅籌劃,使企業達到節省稅款的目的進行案例說明。E公司為大型機械生產企業,生產大型糧食干燥機、除塵設備,由于這些機器體型較大,運輸費用較高,占整個銷售收入的20%,一直以來將運費包含在銷售收入中,全額按17%計算銷項稅額。新稅法規定,運輸收入按3%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根據現代企業財務管理對稅收籌劃的新理念,企業決策層決定成立運輸公司,獨立法人,獨立核算,使得部分運輸費用的稅收負擔由7%降為3%,使企業的稅負得以降低。另外,這絲毫不影響購貨方的入賬價值,因E公司生產的均是大型機械,購貨方均依照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因而不影響購貨方的扣稅問題,從而達到節省稅款的目的。
四、利用國家對一些項目扣除、抵免的稅收政策來進行企業納稅籌劃
在納稅籌劃技巧中,抵免技術比較復雜,主要是我國稅法中的扣除、抵免的規定最繁瑣、最復雜、變化最多,變化幅度比較大,但適用范圍較大,相對比較穩定。所以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稅收籌劃過程中必須認真、細致并加以計劃安排。對相關稅收抵、扣、免條款一定要深入理解,以免在進行稅收籌劃時違法、違規。例如:我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所有納稅人準許扣除與其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的余額。要根據我國會計準則中的配比原則,以及同行業利潤率水平進行對比,對納稅抵、免余額一定要有所籌劃。現代企業中進行稅收籌劃,必須在會計準則與稅收政策之間進行協調,在發生不一致時,一般以稅法為準。例如:商品用混凝土行業,其產品中含有三廢,即粉煤灰,礦渣等材料,是國家免稅稅目。五、利用延期納稅來進行納稅籌劃
延期納稅是延緩一定期限后再納稅。這種納稅籌劃只是一種相對節省稅款,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絕對少納稅,相當于得到了一筆無息貸款,可以增加納稅人本期的現金流量,使之有更多的流動資金在企業經營中進行流動,產生更大的資本增值。由財務管理學中的貨幣時間價值理論可知,今天的一元錢要比將來的一元錢值錢;今天多投入的資金,將來就可以產生更多的收益。從這個角度講,可以得到更多的稅后利潤,達到相對節省稅款的效果,也同樣實現了價值最大化。延期納稅與拖欠稅款是兩個概念,拖欠稅款要繳納滯納金的,這樣即增加了稅收負擔又會在經濟環境中產生負面影響,降低企業的信用等級。延期納稅的籌劃比較復雜,涉及到財務管理的方方面面,需要利用一些數字元素、統計知識和財務管理知識,通過復雜的財務分析與計算才能得知相對節減稅負額度以及是否可以降低稅負。將財務管理知識與稅法融為一體,以延期納稅項目最多、延期納稅期限最長為原則,更好地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抵御資金緊張而帶來的經營風險,使企業在風險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在延期納稅籌劃過程中,可以利用市場定價的自進行籌劃。增值稅的有關法規并沒有對企業市場定價的幅度做出具體的限制。因此,享有充分的市場定價自,這就可以使得關聯企業之間價格轉移,這并不能減少企業的總體稅負,但是,通過延期納稅,可利用通貨膨脹和時間價值因素,相對降低自己的稅負。關聯企業還可以聯合起來,成為企業集團,增強抵御競爭風險的能力。雖然企業集團的總體稅負從稅額上看,籌劃前和籌劃后沒有區別,但是企業通過打時間差,仍然可以達到節省稅款的目的,從而為集團創造了新的投資機會。基于這種情況,現代企業管理對納稅籌劃具有新的理念,使企業有了新的經濟增長點。
六、退稅在企業納稅籌劃中的作用
退稅技巧運用的好壞,直接影響著企業納稅人稅負的高低,退稅在納稅籌劃技巧中具有絕對性,此技巧操作比較簡單。國家為發展出口增加外匯收入給予了出口退稅政策,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稅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有利于參與國際競爭。這種政策,無形當中也減輕了企業的納稅負擔。所以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時有必要對退稅政策予以充分了解。盡管退稅利用的范圍較窄,在籌劃過程中還是要權衡利弊,爭取最優方案,減輕稅負。例如,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第11條的規定,對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已經繳納消費稅的商品出口時,在出口環節可以享受退稅的待遇。從納稅籌劃的角度出發,現代企業應盡量開拓國際市場,這是一種重要的納稅籌劃方式。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23條的規定:納稅人在發生退關、退貨時,可以適當調節辦理退稅時間。在一定時期占用消費稅,相當于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這樣充分利用國家的免稅政策并與延期納稅技巧相結合來達到納稅籌劃的效果。
七、適當的公益捐贈也可降低稅賦
企業在實際經營過程中,要合理進行避稅籌劃,應充分考慮并利用稅法中給行善事的人和組織的優惠政策,使善事長久,使企業在社會中樹立起良好的公眾形象,同時,也具有很好的廣告效應,保證企業更好地發展。例如:某企業在年終決算時,按稅法規定計算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01000元適用稅率33%,應繳納所得額為33330元(101000×33%);則企業凈利潤為67670元
納稅籌劃是指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納稅人通過合理運用國家新的會計稅收政策,為了規避或者減輕自身稅負,對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以求達到最大限度地降低稅額的目的。它的特點主要表現在對新稅法的透徹掌握以及對納稅行為的事前安排,脫離了這兩點也就脫離了它的合法性,屬于偷逃稅的范疇。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實現其財務目標:一是在企業目前既定的組織機構和經營條件下,在日常的經濟活動中,通過對收入、資產、費用等會計確認,計量和記錄方法的選擇,實現減輕稅負負擔,提高盈利水平目標;二是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以達到減輕稅收負擔,增加企業營運資金和實現資本擴張的目的。
一、企業在納稅籌劃中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納稅籌劃方面的理論研究薄弱
我國理論界長期以來對納稅問題重視不夠,一方面,在相當一部分人的觀念中,納稅籌劃就是偷稅、避稅,也確有企業為減輕稅負,采取了一些違法的手段進行“籌劃”,由于這些“籌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納稅籌劃,結果不僅節稅不成,而且陷于偷逃稅款的泥潭,因而受到稅務機關的處罰。另一方面,由于過去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企業缺乏自身獨立的經濟利益和生產經營自,不具備產生企業納稅籌劃的前提條件,客觀上限制了理論研究的發展。隨著新準則和新稅法的實施,以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完善,企業對納稅籌劃的觀念正在更新,對企業納稅籌劃的理論研究也正在悄然興起。
(二)企業管理水平不高制約著企業納稅籌劃的發展
納稅籌劃師應納稅義務人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對納稅地位的低位選擇,要求企業管理人員不僅要熟悉相關稅法、經濟法知識,還要求企業對未來的經營情況有一定的預測能力,對企業的經濟活動有一定的財務分析能力。但是這些對我國相當一部分會計核算不健全、會計人員業務水平不高的企業來說,只能是望洋興嘆。再加上實際經濟生活中一些不法企業將隱匿實際收入、虛列成本費用開支等違法行為自詡為“納稅籌劃”,使得許多企業的稅務籌劃走入誤區。
(三)稅收征管部門專業水平不高
長期以來,國民納稅意識淡薄,稅務執法人員特別是基層征管部門人員的專業水平不高,對稅收征納雙方各自的權利、責任理解不夠;盡管稅收征管法明確提出了在稅收關系中征稅與納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但在輿論宣傳中,大部分強調的是:“納稅是公民的義務”,而很少提及納稅人的權利。企業納稅籌劃未能在我國實際中推廣,除我國稅法有待進一步完善外,還和我國一部分稅務人員素質不高有關,特別是基層執法人員財務專業水平欠缺,對納稅籌劃與偷稅、漏稅、避稅的辨別能力低下,將納稅籌劃和偷稅、避稅混淆,以“真”當“假”的情況時有發生。還有少數稅務人員與企業進行錢權交易,使有些企業不必進行納稅籌劃也可減輕稅負等,這些都加大了企業納稅籌劃在實際中推廣的難度。
(四)稅務在我國發展緩慢
納稅籌劃的發展需要稅務事業的強大支持,但目前稅務在我國卻發展緩慢,缺乏一大批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現代新型稅務征管體制需要的專業技術過硬的人員,稅務隊伍無論從數量、素質、年齡上來看,與普遍推廣稅務的要求不相適應,稅務市場嚴重貧乏。
二、我國企業納稅籌劃的改進措施
(一)納稅籌劃要樹立正確意識
1、超前意識。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納稅人就必須在經濟業務發生之前,準確地把握所從事的業務過程和環節,對投資、理財、經營活動做出事先的規劃、設計和安排。具有獨立經濟利益的納稅人追求較低的稅負和最大的稅后財務利益時其進行納稅籌劃的內在動力,對不同的納稅人和不同的行為,規定有差別的稅收待遇,是國家為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提供的外在操作空間。只有存在可籌劃空間,納稅人才可以選擇較低的稅負,取得最大的財務利益;只有納稅人有繼續納稅籌劃的內在動力,國家才可用有差別的稅收待遇,從利益上引導納稅人對自己的投資、理財、經營活動面向國家鼓勵的方向做出規劃、設計、安排,從而實現國家調控政策。因此,納稅籌劃是實現稅后利益最大化與貫徹國家調控政策的統一。納稅人對其投資、理財、經營活動的決策行為是在這些活動之前進行的,如果進行事后改變只能采用弄虛作假的方法,最終會演變為偷逃國家稅款的行為,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2、合法意識。納稅籌劃不僅要符合稅法的規定,而且要符合稅法立法的意圖,這是納稅籌劃區別于偷稅、逃稅的根本點。納稅籌劃和偷稅、逃稅的結果都是少繳稅款、減輕稅負,但偷稅是以弄虛作假的方式實施的,不僅違反了稅法的規定,更違反了立法意圖,避稅是抓住稅法的疏漏進行的,盡管不違反稅法的規定,但卻違反了稅法的立法意圖;而納稅籌劃是以稅收政策為導向,不僅符合稅法規定,而且符合稅法立法意圖。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不能與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相抵觸,要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進行,如果納稅籌劃超出了這個前提就很有可能演變成偷稅、騙稅等違法行為,將會受到相應的法律處罰。
3、保護意識。既然納稅籌劃要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那么籌劃行為離不合法的距離越遠越好,這就是納稅人的一種自我保護意識。納稅人為了更好地實現自我保護,需要注意以下方面:一是增強法治觀念;二是熟練掌握稅收法律和法規;三是熟練掌握有關的會計處理和納稅籌劃技巧。納稅人應結合自己經營的實際業務,運用好所掌握的稅收政策,通過合法的會計處理技巧和籌劃方法達到節稅的目的。從根本上講,納稅人只有確保自己的行為不違法,才能較好地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4、整體意識。整體意識是指對納稅人而言,納稅籌劃的根本目的是稅后財務利益最大化,而不僅僅是少納稅金,這是因為納稅籌劃的目標必須服從納稅人整個財務計劃、企業計劃這些整體目標。一種稅少納了,另一種稅可能要多納,整體稅負不一定降低;整體納稅支出最小化的方案不一定是使納稅人稅后財務利益最大化的方案;納稅籌劃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現在的財務利益和短期利益,還要考慮納稅人未來的財務利益和長期利益;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的稅后財務利益最大化,而且還要盡量使納稅人因此承擔的各種風險降到最低。總之納稅籌劃只有從納稅人財務計劃、企業計劃這些整體利益出發,趨利避害、綜合決策才能真正達到目的。
(二)企業納稅籌劃要結合我國的實際
納稅籌劃雖有一些普遍原則,但各國的稅法不盡相同,因此不能照搬國外的經驗。例如,許多國家允許企業實行加速折舊,在一定時期內企業應繳納的所得稅總額雖然不會減少,但由于前期計入成本費用的折舊額較大,應稅所得額較小,稅款被推遲到后期繳納,所以各年繳納稅款之和的現值會有所降低。
然而我國新稅法基本上不允許企業實行加速折舊,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般為直線法;對確需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須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逐級上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方可實行,這就決定了利用加速折舊手段進行納稅籌劃在我國一般不具有可行性。再如,國外企業通常可通過選擇存貨成本的計價方法進行納稅籌劃。當物價存在上漲趨勢時,企業可以選擇后進先出法計算原材料的實際成本,后購進的原材料價格會比先購進的原材料價格高,企業用較高的價格計算原材料的成本,把一部分利潤推遲到后期實現,這樣就可以達到推遲納稅的目的。然而我國稅法規定“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改變,確實需要改變的,應當在下一納稅年度開始前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國家稅務總局的新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對后進先出法的使用做出了限制條件,一般情況下禁止使用后進先出法。這就要求企業在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選擇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進行充分的市場調查,收集準確的信息資料,對未來會計年度的物價趨勢作出客觀、準確的判斷,以選擇最有利于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的存貨計價方法。
(三)企業應當選擇適當時機進行納稅籌劃
細微的籌劃應隨時貫穿于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當中。現代企業為了更好地生存、發展與獲利,會對一些重大的經營活動進行分析與決策。企業在進行重大經營活動決策時,做好納稅籌劃,可達到節約經營活動成本,降低涉稅風險的目的。在進行重大投資決策時,要分別比較所選不同方案的相關稅收政策,力求采用投資成本最優方案。在進行籌資決策時,由于新稅法規定對一個關聯企業的融資超過注冊資本50%部分的利息不得在稅前列支,這就需要選擇融資渠道和數額。在進行重大分配決策時,投資者對企業享有收益權,企業在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時要兼顧對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的影響。
(四)加強對納稅籌劃的法律規范
納稅籌劃需要對新稅收法律、法規、政策全面、深入地理解和將企業本身的資金實力、技術水平、市場狀況、財務核算等密切聯系起來加以綜合考慮,任何一個環節的偏差都會對納稅籌劃的整體產生直接影響,而做出籌劃的區域和稅務中介機構的籌劃目的、方向和具體的籌劃過程則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須對企業和稅務機構的籌劃行為加以嚴格規范。
納稅籌劃是在保證國家利益和企業利益的同時,保證企業的利益及企業的發展。在充分利用國家政策時,目前應重點關注以下方面的納稅籌劃問題。
(1)企業改革面臨的納稅籌劃問題。企業隨著改制的發展,將成為獨立的法人主體,原來企業內部單位的有償結算收入將按政策繳納各項稅費,這無形中就會增加企業的納稅額。
(2)技術改造納稅籌劃。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文件規定,凡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企業可以選擇有利于自身的技術改造方式和設備購置的順序來進行納稅籌劃。
(3)籌資方式的籌劃。從財務管理的角度上講,企業的籌資方式從性質上劃分為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兩種方式。籌資方式的不同會形成納稅上的差異,我們要在不破壞資本結構的前提下,選擇適應于企業自身的籌資方式。
1.2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
(1)納稅籌劃是企業實現利潤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市場經濟是激烈競爭的經濟,經濟主體為了能夠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獲勝,在經濟社會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種合法措施來實現經濟利益的最大化。納稅籌劃就是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隨著我國稅制的不斷完善,納稅支出已經成為企業的一項重要支出,如何優化納稅支出的納稅籌劃已成為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
(2)納稅籌劃是企業發展的需要。提起納稅籌劃,不少人認為納稅籌劃就是犧牲國家利益謀取企業私利,這是一種錯誤觀點。納稅籌劃是企業發展的需要,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依法納稅是每個企業承擔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有些企業為了減少本企業的負擔便打起了少繳稅的主意,但往往是事與愿違;有些企業又在不知不覺地多繳稅。這就使納稅籌劃逐漸獨立出來,并成為企業經濟活動中不可或缺的一種重要活動。
納稅籌劃是通過非違法的避稅行為和合法的節稅方案以及稅負轉嫁的方法達到盡可能減少納稅行為,從而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也就是說,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熟知相關稅收法規的基礎上,在不違反國家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籌資活動、投資活動、經營活動的科學安排,運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達到規避或減輕稅負、最大化企業利益的行為。
企業利益最大化了,同時也就給國家帶來了應有的利益,兩者并不矛盾,是相互依存的兩個方面。沒有企業的利益,國家利益也會受到影響;同樣,企業不保證國家的利益也就沒有了長久生存、發展的空間。
(3)納稅籌劃要樹立守法意識和維護自身權利意識。納稅籌劃是企業合理、合法地對企業的納稅行為進行統籌規劃,以減少稅費支付,在不違反國家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運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最大化企業利益,與偷稅、騙稅、抗稅和欠稅有著本質的區別。
使企業樹立維護自身權利的意識。我國《稅收征管法》制定的目的是“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由此可見,企業的規劃在合法的情況下,是受國家法律、法規保護的正當權益。也就是說,無論從企業的角度講還是從國家、政府即征稅方的角度講進行納稅籌劃都有其必要性。稅法對不同地區的收受差異,使企業在減輕自身負擔的同時自動調節地區間的經濟結構,充分體現了國家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
2納稅籌劃方案
2.1增值稅中運輸收入繳納稅款的籌劃
由于承擔著運送供暖用煤等運輸業務,核算中存在著是否單獨經營的情況,如果將其納入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會為企業帶來了一個籌劃空間。
如公司各單位年提供的外部運輸收入按3500萬元計算,購買汽車配件及發生的燃料費3100萬元。
(1)按非增值稅應稅項目計算繳納營業稅應發生稅費情況:
營業稅3500×3%=105萬元
城建稅105×7%=7.35萬元
教育費附加105×4%=4.2萬元
支付稅費合計116.55萬元
(2)按增值稅兼營行為處理發生稅費情況:
增值稅銷項稅額3500×17%=595萬元
增值稅進項稅額3100×17%=527萬元
城建稅(595-527)×7%=4.76萬元
教育費附加(595-527)×4%=2.72萬元
支付稅費合計75.48萬元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按兼營行為處理,企業少支付稅費41.07萬元,并且可以多抵扣稅款527萬元。
2.2所得稅的納稅籌劃空間
企業在年終預計年應納稅所得10.1萬元,年終決定向希望工程捐款0.1萬元。如不捐贈,企業所得稅率33%,稅后利潤6.77萬元;如果捐贈,企業所得稅率27%,稅后利潤7.3萬元;企業通過分析計算,這項捐贈給企業帶來0.5萬元的利潤。這里年終預計所得額就是經營中不確定的風險,企業在籌劃的同時要考慮化解各種風險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保證企業的利益。
2.3利用銀行貸款的納稅籌劃空間
企業擬購買10000萬元的設備,以增加贏利,對投資企業內部有兩種不同意見,是利用10年積累的資金購買設備還是向銀行貸款。財務部門提供了兩種方案的納稅對比分析:
(1)用10年積累的10000萬元購買設備,投資收益期為10年,每年平均贏利為2000萬元。
該廠平均每年納所得稅2000×33%=660萬元,10年共納所得稅6600萬元。
(2)貸款10000萬元購買設備,年平均贏利仍為2000萬元,年利息支出150萬元,扣除利息后,企業每年贏利1850萬元。
這樣企業每年納所得稅1850×33%=610.5萬元,10年共納所得稅6105萬元。
顯然,企業以貸款方式進行投資有許多好處,可以提前進行所需要的投資活動以獲取更多的利潤,可以減少企業承擔的資金風險,減輕稅負。
(3)處置報廢固定資產的納稅籌劃。企業2007年已報廢固定資產凈殘值1500萬元,對這些固定資產是整體出售還是拆除后出售進行了分析。拆除后處置預計收入1200萬元,拆除費用55萬元。
按相關政策,企業不將固定資產拆除,直接銷售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288號)文件規定,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暫免繳納增值稅。
3納稅籌劃的建議方案
3.1技術改造納稅籌劃設計方案
(1)技術改造納稅籌劃的設計思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9)29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審核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013號]文件規定,凡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按照規定,企業每一年度投資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得超過該企業當年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如果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足抵免時,未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以后年度企業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延續抵免,但延續抵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2)建議方案。①當年“新增稅款”大于后購置設備尚未抵免的金額時,則當同一技術改造項目分年度購置設備時,在同一抵免年度內,對以前年度分年度購置的設備應分別計算抵免額,即“先購置設備先抵免,后購置設備后抵免”,不影響抵免額。②當年“新增稅款”小后購置設備尚未抵免的金額時,則當計算后購置設備的抵免額時,因為本年度應納稅額已經抵免了先購置設備的抵免額,故“新增稅款”就有可能不足抵免后購置設備的應抵免額。這種情況下就要先比較先后購置設備抵免額的大小和可抵免剩余年限,再選擇是抵免先購置設備還是后購置設備抵免額。
3.2籌資方式的籌劃設計方案
《稅法》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從財務管理的角度上講,企業的籌資方式從性質上劃分為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兩種方式。籌資方式的不同會形成納稅上的差異,按《稅法》規定,債務利息可從所得稅前扣除,而股利支出在所得稅后支付。兩者的差異導致了負債和權益資本對企業稅收成本和企業價值的不同影響。
從納稅籌劃的角度看,企業適度采取負債籌資比權益性籌資優越得多,企業負債增加,納稅支出減少,每股收益增大,企業價值增加。因此,在提高生產能力籌集資金上可以采取向銀行借款、發行企業債券、企業間相互融資等進行籌資。股份制煤炭企業還可以采取盡量減少權益性資本所占的比例等方式進行納稅籌劃,但要注意資金結構的合理性。
參考文獻:
[1]本書編寫組.企業有效避免定式[M].北京:企業管理出版社,2004:126-127.
一、企業納稅籌劃人員應具備的素質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對稅法的能動性運用,是一項專業技術性很強的策劃活動。一個成功的籌劃方案可以為企業實現稅收負擔最小,這也要求企業納稅籌劃人員必須具備專業的素質。一個優秀的納稅籌劃人員,不僅能制訂成功的籌劃方案,而且應該是一個最有效的溝通者。溝通能力主要表現在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上。
納稅籌劃人員如何將納稅籌劃方案通過自己的溝通技巧獲得稅務機關認可,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籌劃人員應良好的具備職業道德,嚴格分清涉稅事項、涉稅環節合法與非法的界限,不得將違反稅收政策、法規的行為納入籌劃方案,從而避免將納稅籌劃引入偷稅的歧途,給企業和個人帶來涉稅風險。
二、納稅籌劃不能僅僅依靠財務部門
在一般人看來,納稅籌劃是涉稅問題,理所當然是財務部門的事情。事實上,企業財務工作只是對企業經營成果進行正確核算與反映,很多具體業務不是財務單方面能操作的。真正的納稅籌劃應該從生產經營入手,即在財務處理過程之前,有的甚至應該在業務發生之前,就要知道稅收對業務的影響。以上文瑞都國際一期項目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實務操作為例,納稅籌劃方案整體設計(思路)在2006年初由公司財務部門完成,提交給公司管理層的專題研究通過后開始實施,在實施過程中由公司領導統一協調,工程、營銷、財務等部門密切配合。
因此,納稅籌劃不能僅僅依靠財務部門,而是決策、采購、生產、銷售、財務等部門的統一協調。企業要做好納稅籌劃,必須對業務流程進行規范,加強業務過程的稅收管理,加強各部門的通力協作,按照稅法的規定,結合生產經營業務進行操作,對各涉稅環節統籌規劃和控制。只有這樣,才能取得滿意的籌劃效果。
三、納稅籌劃的風險及防范
納稅籌劃風險指企業納稅籌劃活動受各種原因的影響而失敗的可能性。納稅籌劃的風險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內容:一是不依法納稅的風險。即由于對有關稅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準,造成事實上的偷稅,從而受到稅務機關處罰;二是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運用和執行不到位的風險;三是在納稅籌劃過程中對稅收政策的整體性把握不夠,形成稅收籌劃風險。例如在企業改制、兼并、分設過程中的稅收籌劃涉及多種稅收優惠,如果不能系統地理解,就很容易出現籌劃失敗的風險;四是籌劃成果與籌劃成本得不償失的風險。針對納稅籌劃可能的風險,企業主要應從以下方面進行風險防范:
1.加強稅收政策學習,提高納稅籌劃風險意識。企業納稅籌劃人員通過學習稅收政策,可以準確把握稅收法律政策。既然納稅籌劃方案主要來自稅收法律政策中對計稅依據、納稅人、稅率等的不同規定,那么對相關稅法全面了解就成為納稅籌劃的基礎環節。有了這種全面了解,才能預測出不同納稅方案的風險,并進行比較,優化選擇,進而作出對企業最有利的稅收決策。反之,如果對有關政策、法規不了解,就無法預測多種納稅方案,納稅籌劃活動就無法進行。
通過稅收政策的學習,可以提高風險意識,密切關注稅收法律政策變動。綜合衡量稅務籌劃方案,處理好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短期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為企業增加效益。
2.提高納稅籌劃人員素質。納稅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是集法律、稅收、會計、財務、金融等各方面專業知識為一體的組織策劃活動。納稅籌劃人員不僅要具備相當的專業素質,還要具備經濟前景預測能力、項目統籌謀劃能力以及與各部門合作配合的l辦作能力等素質,否則就難以勝任該項工作。
3.企業管理層充分重視。作為企業管理層,應該高度重視納稅風險的管理,這不但要體現在制度上,更要體現在領導者管理意識中。由十納稅籌劃具有特殊目的,其風險是客觀存在的。面對風險,企業領導者應時刻保持警惕,針對風險產生的原因,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預防和減少風險的發生。
4.保持籌劃方案適度靈活。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不是一成不變的,國家的稅制、稅法、相關政策為了適應新的經濟形勢,會不斷地調整或改變,這就要求企業的納稅籌劃方案必須保持適度的靈活性,考慮自身的實際情況,不斷地重新審查和評估稅務籌劃方案,適時更新籌劃內容,評價稅務籌劃的風險,采取措施回避、分散或轉嫁風險,比較風險與收益,使納稅籌劃在動態調整中為企業帶來收益。
5.搞好稅企關系,加強稅企聯系。由于稅法規定往往有一定的彈性幅度區間,加之各地具體的稅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在執法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納稅籌劃人員對此很難準確把握。這就要求一方面,納稅籌劃人員正確地理解稅收政策的規定、正確應用財會知識,另一方面,隨時關注當地稅務機關稅收征管的特點和具體方法,經常與稅務機關保持友好聯系,使納稅籌劃活動適應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特點,或者使納稅籌劃方案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從而避免納稅籌劃風險,取得應有的收益。
隨著納稅籌劃活動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價值的體現,納稅籌劃風險應該受到更多的關注,因為企業只要有納稅籌劃活動,就存在納稅籌劃的風險。因此,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一定要針對具體的問題具體分析,針對企業的風險情況制定切合實際的風險防范措施,為納稅籌劃的成功實施做到未雨綢繆。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