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處理站申報材料匯總十篇

時間:2023-03-15 14: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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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中圖分類號:F316.23

文獻標識碼:C

文章編號:1005-569X(2010)05-0063-03

1 引言

林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即是一項產業又是一項社會公益事業,擔負著為國家建設和人民生活提供各種林業產品與改善生態環境的多重任務。發達的林業是國家富足、民族繁榮、社會文明的重要標志之一。林業經濟是指利用一切的林業資源進行開發、生產、創造經濟效益,為人類及社會服務的一項產業。環境保護是指防治污染,防治生態破壞[1]。加強林業生態環境保護與林業建設,對保護畢節“開發扶貧、生態建設”試驗區森林資源,鞏固生態建設成果,實現科學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 畢節地區林業經濟生態環境現狀及存在問題

畢節地區位于貴州省西北部,處于滇東高原向黔中山原丘陵過渡的斜坡地帶,地勢西高東低,最高海拔2900.6m,最低海拔457m,巖溶發育齊全;境內山坡陡峭,峰巒重疊,溝壑縱橫,河谷深切。國土總面積268.53萬hm2,其中林地用地126.69萬hm2,占47.18%;非林業用地145.83萬hm2,占52.82%。在林業用地中,有林地60.22萬hm2,灌木林地43.83萬hm2,疏林地0.70萬hm2,未成林造林地7.99萬hm2,無立木林地2.47萬hm2,宜林地11.45萬hm2,輔助生產用地57.44hm2,苗圃地125.60hm2。全區森林覆蓋率38.75%。其中高原山地面積250.54萬hm2,占國土面積的93.3%;轄七縣一市,250個鄉(鎮、辦事處);總人口約714萬人,農業人口占90%以上;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是貴州省惟一“三不沿”(不沿海、不沿江、不沿邊)、“三不通”(不通鐵路、不通航空、不通水運)的地區,經濟文化落后,人口增長過快,毀林毀草開墾嚴重,生態環境惡劣,是全國貧困地區之一[2]。

畢節地區生態建設森林資源有所提高,生態環境初步得到改善,但由于人口增長過快,造成人多地少,森林受到過度采伐,毀林毀草及陡坡墾植嚴重,自然災害頻繁等因素,使該區的生態環境存在以下問題。

2.1 森林資源結構不合理,林地利用率低,單位面積蓄積量小

(1)各林種比例現狀與充分發揮森林資源的多種效益的要求不適應;

(2)林齡結構不夠協調,林分低齡化問題突出。畢節地區森林面積,森林蓄積從20世紀50年代到70年代,一直處于下降趨勢,20世紀80年代開始恢復、發展、到1990年底,森林面積、森林蓄積仍未達到20世紀50年代水平。20世紀50年代中期畢節地區有林地覆蓋率16.11%,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有林地覆蓋率下降到8.53%。

2.2 水資源短缺,自然災害頻繁

在過分毀林毀草及陡坡墾植的影響下,生態環境不斷惡化,全區河流斷流,溪渠,山塘,泉水干枯現象十分嚴重,抗旱自然災害的能力逐漸降低。20世紀60年代以前,平均五年一重災,三年一輕災;70年代,平均四年一重災,三年一輕災;到了80年代,平均兩年一重災,每年有1.5次輕災。特別是在20世紀80年代后期的連續大范圍的旱情,農業生產遭受嚴重損失;90年代自然災害更是頻繁發生,有的地方遇雨則澇,遇晴則旱。另外,一些人為活動引起了地質災害,主要有滑坡、泥石流、崩塌、塌陷等。由于這些地質災害發生突然、規模大、時間偶然,常常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和人畜傷亡。

2.3 林業基礎設施有待加強

改革開放以來,林業基礎建設有了較大進展,但總體看,由于底子薄、起步遲、建設速度慢、現狀距實際需要仍有差距,如“三防”(防火、病蟲害、公安)體系建設、“四站”(技術推廣站、林業工作站、種苗站和木材檢查站)、林業科研、教育、森林資源監測及林業信息建設均有待進一步健全完善并形成體系。

2.4 城鎮生態環境問題日益凸現

畢節地區絕大部分城鎮地處喀斯特盆地或河谷地帶,周圍的山體對大氣環境造成一定影響。近地表層受其影響表現出逆溫低層、風小等特點、導致污染物不易向外輸送擴散的大氣特點。加之城市能源多以燃煤為主,燃煤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二氧化硫、懸浮微粒等大量聚集在城鎮上空,從而造成嚴重得到大氣污染。城鎮的另一個生態環境問題是垃圾污染日益加劇,城市生活垃圾產生量增加迅速,垃圾處理方式落后,多數為露天堆放,沒有垃圾處理設施和科學的垃圾填埋技術,造成城鎮周圍垃圾場不斷擴大,垃圾污染越來越嚴重。垃圾處理不當,直接產生環境二次污染。

3 林業經濟發展中存在問題的解決措施

3.1 以生態學原理為指導,采取保護性策略建設

經營和保護森林,現代自然保護是在生態系統的基礎上,根據生態平衡的規律,對環境進行合理經營。為了合理利用各項資源,就要按照生態原則作為自然保護對策的主要基礎。按照這樣的思想,我們應該采取如下措施進行保護。封禁保護,防護林造林后搞好幼樹封禁是一個很有必要的保護措施,防護林的重點地區,應普遍進行保護幼林宣傳教育,以提高廣大群眾保護森林,愛護森林的自覺性。此外,為了有效地保護幼樹,防止人畜破壞,還應組織專業護林小組,或承包到戶、到人。

3.2 強化部門聯合,注重源頭管理

(1)畢節地區林業局聯合畢節地區國土局行文下發《關于規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的通知》,要求各縣市區在進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選址、規劃過程中,必須邀請林業部門參與;在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過程中,需要征占用林地的,必須和林業部門簽訂植被恢復協議。

(2)畢節地區林業局聯合畢節地區移動、電信、聯通三家通訊公司行文下發《關于進一步搞好移動、電信、聯通基站建設征占用林地的通知》,正確處理好基站建設與保護林地資源的關系,做到資源保護與基站建設協調發展,堅決杜絕亂征濫占,毀林征占用林地現象發生。

(3)畢節地區林業局聯合畢節地區供電局行文下發《關于進一步搞好輸變電建設征占用林地的通知》,對變電站、塔基和高壓輸電線路建設需要占用征用林地的,各縣市區供電部門要及時辦理使用林地手續。

(4)畢節地區林業局再次聯合畢節地區國土局聯合行文下發《關于在全區范圍內開展采石、采沙、取土使用林地專項執法活動的通知》,開展采石、采沙、取土使用林地專項執法活動,打擊破壞林地資源行為,并規定各縣市區國土部門在辦理采石、采沙許可證之前,涉及林地的先到林業部門登記備案,辦理了采礦許可證后,再到林業部門辦理使用林地手續。通過部門聯合,從源頭遏制未批先占、不批也占林地的行為[3]。

3.3 強化林地執法,開展專項整治

(1)首次開展了畢節地區2009“林業行政執法年”活動,將打擊亂征濫占林地作為活動的重要內容;

(2)開展了采石、采沙、取土使用林地專項執法活動;

(3)開展了征占用林地綜合執法活動。通過以上活動開展,切實保護林地資源。全區共查處非法征占用林地244起,破壞林地面積71.63hm2,行政處罰222人。同時,對還未辦理林地使用手續的87個移動基站、23個聯通基站、17個電信基站和21個電網項目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

3.4 強化服務意識,依法審核審批

國家實施擴大內需政策,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畢節地區征占用林地項目也逐漸增多,涉及征占用林地的,在項目立項階段,就超前介入,加強審核審批前的服務。如畢節至威寧高速公路、黔西至織金高速公路、畢節飛機場和畢節地區力帆駿馬振興車輛技改二期等項目,在可研還沒有批復前,就聯系有資質設計單位,派出相關技術人員對林地資源進行調查,編寫使用林地可行報告等,待項目批復后,立即準備相關申報材料,及時快捷辦理使用林地手續,從而避免了項目為趕工期未批先占,不批也占林地行為。對建設項目征占用林地有關材料進行審核時,嚴格按照國家林業局和貴州省林業廳及相關部門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查。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在規定期限進行審核,凡不符合規定要求,一次性告知項目業主,給予退回,補充申報材料后及時進行上報[4]。

4 結語

林業生態環境保護與林業經濟建設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認識到林業經濟發展所面臨的種種問題,一方面要利用林業資源發展經濟提高人們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又要保護林業資源來維護生態平衡。而造成生態平衡及林業經濟發展困難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是,人為的利用甚至破壞森林資源是個重要的因素之一,只要能讓人們提高認識,用發展的目光來看待林業經濟的發展,不能一味只要經濟的發展而過分利用破壞了生態平衡,只有這樣才能做到有節制地利用林業資源又能充分地利用林業資源來發展林業經濟。

參考文獻:

篇(2)

一、工作目標

全力推進XX鎮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建設,實現垃圾分類管理主體責任全覆蓋、垃圾分類類別全覆蓋、垃圾分類投放收運處理系統全覆蓋,確保年內示范片區達到單位全覆蓋(含黨政機關、學校、公共機構、相關企業、公共區域等)、居民小區“雙80”(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居民小區數量占比不少于80%、開展分類居民戶數占比不少于80%)的工作目標。

二、工作任務

1.建立健全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統籌推進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建設。

(1)加強隊伍建設。XX鎮將生活垃圾分類納入基層社會治理,設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機構,配備生活垃圾分類督導員,組織志愿者參與垃圾分類工作,任務分工明確。

(2)完善工作制度。XX鎮制定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工作推進方案,建立考評、獎懲等制度。將垃圾分類工作納入基層黨建工作,社區黨員干部帶頭實施垃圾分類。

(3)認真調查摸底。匯總編制轄區內所有居民小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學校、公共機構、相關企業及公共場所的花名冊。

(4)廣泛宣傳發動。在顯著位置設置宣傳欄和公示牌,介紹分類知識,公示管理信息;利用報紙、電視、微信群、微信公眾號、自媒體等各類媒體持續開展垃圾分類宣傳;組織對社區、小區物業、環衛保潔人員開展專項培訓,組織志愿者開展進小區、單位、商戶的宣傳活動。

(5)加大考評監管。自5月起,每月組織1次管理考評,及時整改完善考評中發現的問題,督促轄區內垃圾分類責任主體認真落實整改。

2.強化示范片區內垃圾分類設施配置,確保基本全覆蓋。

進一步提高垃圾分類設施覆蓋率,完善垃圾分類日常管理機制,落實示范片區內所有單位垃圾分類主體責任,筑牢源頭分類基礎。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為分類類別開展垃圾分類,分類收集容器布局合理,數量適宜,外觀干凈整潔,密閉性良好,標準顏色符合國家要求。

3.完善垃圾分類收運處置體系,確保基本全覆蓋。

(1)推行可回收物有效回收利用。可回收物由居民自行出售給回收機構,或由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采用固定、流動或預約方式進行回收,最大限度方便市民交售可回收資源。鼓勵采用積分獎勵等方式,推進可回收垃圾有效回收利用。

(2)執行有害垃圾源頭單獨分類收集。按照《XX市生活垃圾分類過程中有害垃圾監督管理實施辦法》(環土〔2019〕99號)配置垃圾中轉點,由市生態環境局指定處置單位到各中轉站點進行收運。

(3)規范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處置。采用直收直運或送往指定垃圾中轉站集中轉運方式,送市城管局指定的處置場所集中處置。

(4)及時處置裝潢垃圾、大件垃圾。設置規范臨時點,對建筑裝潢垃圾、大件垃圾暫存,及時送到轄區內指定的場所處置,不得長時間堆放在綠地、人行道等公共區域。

三、工作步驟

1.動員部署(3月)

開展調查摸底,全面梳理鎮區單位、居民小區名單,明確各分類責任主體,落實專項工作經費。

2.宣傳發動(4月)

印發創建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召開動員會議,全面宣傳培訓。

3.全面實施(5月)

啟動XX鎮示范片區單位垃圾分類工作,開展首批居民小區試點,原則上XX鎮示范片區的每個社區首批開展數量不得少于2個居民小區。

4.分步推進(6月至9月)

分批次推進示范片區單位、居民小區分類工作,確保10月份達到單位全覆蓋、居民小區“雙80”工作目標。

5.自評初審(10月-11月)

XX鎮示范片區對照創建標準開展自查,自評達標后向縣分類辦提出驗收申請。縣分類辦對照《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驗收評分表》(見附件),對創建情況進行考評驗收和初審,未達到90分以上的,半個月內完成整改,整改后再次提出驗收申請;對考評90分以上并達到創建要求的,在報紙或網站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

6.達標驗收(12月)

縣分類辦對公示通過的XX鎮示范片區,將申報材料和審核意見正式行文,報送市分類辦申請達標驗收。市分類辦采取第三方現場檢查和考評工作組綜合驗收相結合的方式,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和現場檢查方式,對申報的示范片區組織達標驗收,對考評90分以上,達到創建標準的鎮街進行公示1個月,公示期內未發現弄虛作假、嚴重質量倒退的,由市分類辦進行命名。

四、工作要求

(一)落實政府責任。

縣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要統籌推進全縣垃圾分類工作,及時協調解決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創建工作中的困難與問題,全力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落實;各社區、村負責本轄區垃圾分類具體推進工作。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縣住建局、縣教育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衛健委、縣商務局、縣文旅體局、縣交通運輸局等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協調做好各自行業領域內垃圾分類工作,努力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落實資金保障。

建立政府投入與社會投資相結合的投融資模式,發揮政府主導力作用,加大公共財政投入,推進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引入市場機制,發揮市場配置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垃圾處理設施投資、建設與運營的積極性。

(三)強化監督考核。

建立多層級的監督制度,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情況納入城市管理綜合考核、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考核及文明創建考核。縣分類辦將不定期對工作推進情況進行調度督查,對生活垃圾分類推進有力、績效明顯、分類效果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推進不力、落實不到位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通報批評。

(四)健全監督渠道。

建立健全垃圾分類民意反映監督平臺,開通投訴監督電話熱線,設立民情民意留言箱,及時傾聽群眾呼聲和意見,廣泛接受群眾監督。利用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加強線上、線下交流互動,調動群眾參與垃圾分類的自覺性、積極性。

附件:

1.《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驗收評分表》

2.《XX縣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小區情況明細表》

附件1:

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驗收評分表

考核項目

考核子項

評分標準

得分

居民小區達標(40分)

小區數量

(20分)

居民小區數量達不到80%的,每低1個百分點,扣1分。(查看資料)

居民戶數

(20分)

開展居民戶數達不到80%的,每低1個百分點,扣1分。(查看資料)

單位分類達標(10分)

單位數量

(10分)

單位數量達不到100%的,每低1個百分點,扣1分。(查看資料)

管理主體責任

全覆蓋

(15分)

制定實施方案

(2分)

制定示范片區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有明確的年度建設目標,主要任務,推進措施,保障機制。(查看資料)

成立領導小組

(2分)

成立垃圾分類示范片區領導小組,設有垃圾分類工作機構,并配有專職人員,有明確協同分工職責。(查看資料)

建立考評機制(2分)

組織開展區域內日常垃圾分類情況考核和指導,每月組織一次管理考評,有考評記錄。(查看資料,少一次扣0.5分)

投入專項經費

(2分)

設有垃圾分類專項經費,

制定經費使用績效考評辦法。(查看臺賬)

開展宣傳培訓

(3分)

對片區內不同對象有針對性的宣傳方案(1分,查看資料);對社區、物業等工作人員進行專項培訓,全年不少于2次(1分,查看資料,每少一次扣0.5分);開展進小區、單位的宣傳活動,全年不少于5次。(1分,查看資料,每少1次扣0.2)

強化保障機制

(4分)

垃圾分類工作納入基層黨建工作(1分),黨員領導干部帶頭實施垃圾分類(1分),設立垃圾分類督導員(1分),組織開展志愿服務等活動(1分)。(查看資料)

分類類別全覆蓋

(5分)

四分類要求

(5分)

按照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為分類類別開展垃圾分類。(查看臺賬及現場檢查,有一項未開展扣5分)

分類體系全覆蓋

(30分)

(注:隨機抽查4個居民小區,各類檢查項目的均分為各子項得分)

分類收集體系(20分)

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設置符合規定(10分,現場檢查,撤桶并點工作不到位的扣5分;點位未按要求設置或不規范的1處的扣1分,5分扣完為止);居民小區裝潢垃圾、大件垃圾應根據需求設置收集點(5分,現場檢查,沒有的扣5分,不規范的扣3分);各類垃圾必須分類收集,有詳實的各類垃圾分類投放和運輸臺賬。(5分,現場檢查,沒有的扣5分,不規范的扣3分)

分類運輸體系(5分)

各類垃圾必須分類運輸,運輸車輛配置合理,顏色、標志和對應的垃圾一致。(1類不符合扣2分,5分扣完為止,現場檢查)

分類處置體系(5分)

各類分類收運的垃圾最終處置符合我市相關規定。(1類不符合扣2分,5分扣完為止,現場檢查)

備注:90分(含90分)以上為合格。

附件2:

XX縣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小區情況明細表

序號

鎮街

社區

此社區居民小區總數

此社區總戶數

負責人及

聯系方式

備注

1

XX鎮

XX社區

XX

XX

XX

XX

2

XX鎮

XX社區

XX

XX

XX

XX

3

XX鎮

XX社區

XX

XX

XX

XX

4

XX鎮

XX社區

XX

XX

XX

XX

5

XX鎮

XX社區

XX

XX

XX

XX

6

XX鎮

XX社區

XX

XX

XX

XX

7

XX鎮

XX社區

XX

XX

XX

XX

8

XX鎮

XX社區

XX

XX

XX

XX

9

XX鎮

XX社區

XX

XX

XX

XX

10

XX鎮

XX社區

XX

XX

XX

XX

11

XX鎮

XX社區

XX

篇(3)

一、總體要求、目標任務和考核標準

1、總體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在推進新一輪“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的基礎上,以加快農村產業培育為突破口,以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為重點,以改善村容村貌、提高農民生活質量為目的,通過政府引導、農民主體和社會推動,加大資金整合力度,捆綁使用項目資金,分類指導、分層創建,示范帶動、聯片推進,實施優美鄉村行動。

2、目標任務:力爭通過若干年努力,重點培育建設一批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示范樣板村,最終把全鎮所有行政村打造成“村容村貌潔凈、基礎設施配套、公共服務完備”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從今年起,每年創建一定數量的“優美鄉村”精品村、重點村、特色村。

3、考核標準:以縣里的考核為標準,由鎮優美鄉村行動領導小組組織對各村(社區)開展優美鄉村行動的環境美化行動、產業培育行動、基礎優化行動、服務提升行動等四個方面分別實行初步考核。

二、工作內容

(一)開展環境美化行動

1、編制或修編村莊規劃。要加強村莊規劃編制或修編工作,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村莊規劃的編制或修編,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科學規劃農村水、電、路、氣、垃圾集中處理站(點)等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學校、衛生室、超市、體育健身、文化活動設施等公益事業建設。到2012年,完成全鎮行政村的規劃編制或修編任務。

2、開展村莊整治。開展以“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為主抓手的村莊清潔整治提升活動,重點整治村莊的建筑亂搭亂建、雜物亂堆亂放、垃圾亂丟亂倒、污水亂潑亂排,做到路平燈明、水清塘凈、村潔景美。已經完成整治的村莊要鞏固整治成果,深化整治內容,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嚴防臟、亂、差現象“回潮”,條件較好的整治村要努力創建成示范村。

3、加強生態保護。深化生態村創建工作,抓好山區退耕還林、還草工作,大力治理水土流失和開展水源地保護,推進生態公益林和沿海防護林建設,加強公益林管護、管理。要大力開展村莊道路、水體沿岸和庭院綠化,擴大村莊綠地面積,提高綠化檔次。

4、做好農村垃圾集中收集。通過實施農村垃圾集中收集處理工作,采取“以村為主體、以群眾自我管理為主”的垃圾處理運作機制,按照農村“戶三包、村收集、鄉鎮集中轉”的要求,全面清除農村垃圾死角,建立垃圾收集網絡和專職人員隊伍,完善收集設施配置,培養村民自潔衛生意識。

5、開展污水處理。城中村與城郊村要按照城鄉或區域生活污水處理一體化的要求,建設截污管網,條件成熟的中心村或布局相對集中的村莊,鼓勵建設村域統一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布局分散、經濟欠發達的村莊,通過多戶式、分戶式的辦法治理生活污水。污水、化糞池建設要與農村新能源建設相結合,積極推廣農村沼氣使用技術。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受益農戶數要達到村總戶數的75%以上。

6、實施改水改廁。積極探索農村改廁與庭院生活污水處理相結合的模式,建立無害化衛生公廁,全面消除農村露天糞坑,保護農村水體和環境衛生。通過衛生改廁的村,村內農戶衛生廁所覆蓋率要達到80%以上。

(二)開展產業培育行動

1、大力發展特色產業。根據各村資源條件和產業布局優勢,大力培育發展村域支柱產業,形成一村一品的產業布局格局。實行村企結對幫扶,帶動若干村發展特色經濟,用現代工業理念和現代市場經濟理念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構建現代農村產業體系。鼓勵企業投資農村,到農村去創業,在農村求發展,努力開拓農村市場。

2、開展特色農業強鄉(鎮)強村創建。實施特色農業強鎮強村戰略,加快特色農產品基地建設,做大做強大棚蔬菜、黃山水果林等特色產業,形成一批具有區域影響力的鰲江特色農業。

3、改革創新農村土地制度。以土地流轉和宅基地整理置換為重點突破口,努力實現農村制度建設新突破。加快農村土地流轉,規范土地經營權流轉行為,加大農業招商引資力度,推進農業規模經營發展。積極穩妥地開展農戶宅基地整理和置換試點并逐步推開,努力走出一條既集約節約利用土地、又改善農民住房條件、同時還能使農民住房資產化的路子。

4、發展鄉村休閑農業。培育發展“農(漁)家樂”、“生態游”、“民俗游”等鄉村休閑觀光旅游業,加大旅游重點村的觀光、休閑、體驗、生態等旅游項目建設力度,改善旅游基礎設施,提升規模和檔次,促進農民增收。

5、加強勞動力素質培訓。結合各創建村特點和需求,積極開展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創新培訓方式,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現代農民,使更多的農民掌握一技之長、增加一項增收渠道。

(三)開展基礎優化行動

1、搞好農村道路交通建設。按照城鄉一體化交通建設要求和有利于生產發展、生活改善的需要,重點抓好各實施村村莊道路、等級公路新建和改建工作,實現農村道路建設符合規劃、路面基本硬化、公路聯網互通的要求。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客運管理體制,進一步提高農村客運通達率。

2、解決農村飲用水安全問題。深入實施“千萬農民飲用水”工程,繼續堅持“群眾自籌,社會參與,財政補助”的運作方式,加大資金投入,采取農村自建、改建飲用水工程和城鎮水廠管網延伸等辦法,重點解決農村人口飲用水安全問題,確保村民能喝上安全清潔放心的飲用水。抓好農村水源地和河(溪)溝治理,深入實施“萬里清水河道”工程,全面整治農村河(溪)道池塘水溝,恢復河道基本功能,建立長效保潔管理機制,保護水體自我凈化能力。

3、開展農村電氣化建設。適應群眾生產生活需要,切實加大投入,實施農電改造,開展安全用電宣傳,努力建設“結構合理、技術適用、供電質量高、電能損耗低”的新型農村電網,提升農村電網建設水平。本著“必要、實用、節約”的原則,在農戶居住比較集中、規模較大的村點安裝路燈,方便村民出行。

4、建設農村新社區。加快中心村建設和城中村、城郊村、空心村改造步伐,引導農民建房和居住向中心村集聚。著力整合農村社區各類服務資源,建立農村社區公共服務中心,加大農村社區服務設施建設投入,力爭做到中心村有村務活動室、衛生室、警務室、文化室、廣播室、農民信箱和黨員遠程教育服務站、體育健身場所和放心店等,建立健全農村公共服務體系。

(四)開展服務提升行動

1、加強村級基層組織建設。加強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妥善處理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各種利益矛盾,讓農民群眾充分享受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加強普法教育和法制建設,增強農民法制意識,加強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消除農村各種不安定因素,建立健全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理機制,有效防止青少年犯罪。實行村民事務代辦制,促進干部作風轉變,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加大勞動關系協調力度,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進一步完善農民工權益保障機制。在換屆選舉和行政村合并過程中,選派機關干部、大學生充實農村基層組織,選好配強村級領導班子,為實施“優美鄉村行動”提供人才保證。

2、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實施“農民健康工程”,規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兩年一度的農民免費體檢,做好面向農民的公共衛生服務。對殘疾貧困戶的危房實行全面改造。整體推進農村社會救助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進一步健全農村低保制度,實現應保盡保。完善集中供養機制。加強外來人口管理,逐步實現外來人口享有和本地居民同等待遇的社會保障與公共服務,形成有效的社會調控機制與和諧的社會關系。

3、深化精神文明創建。深化文明村(社區)、文明單位、文明家庭等文明創建活動,深入開展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主要內容的思想道德教育,提升農村社會整體以及個體細胞的文明水平。大力開展“民主法治村”、“無村”等創建,整體提高農村民主法治化進程。重視發揮工會、婦聯、共青團、殘聯、老齡委、關工委等組織的功能,創新載體和方法,增強各類群眾性創建活動的吸引力和實際效果。

4、繁榮文化體育教育事業。抓好農村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成人教育,構筑農民終身受教育體系。完善農村文化“建、教、送、創”的長效機制,加強農村文化陣地建設。引導鼓勵農民廣泛開展各類文化體育活動,豐富業余文化生活,挖掘農村鄉土文化資源,發展農村特色優勢文化產品,打造一批特色文化產品和特色文化村。大力倡導生態文明,樹立先進的生產方式、健康的生活方式、科學的消費方式和文明的生活方式,努力提高農村生態文化的群眾性、實用性、先進性。深入實施文化下鄉活動,加強城鄉文化聯動,加快城市文明、現代文明向農村延伸,與農村融合,使整個鰲江農村呈現一種現代與傳統、創業與安適交融的和諧美。

三、申報、審核程序

1、申報:以縣里下發的申報數為基準,各辦事處根據本地實際組織相關行政村進行申報。

2、審核:鎮開展優美鄉村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村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挑選條件較成熟的村上報到縣里。

四、政策措施

1、突出項目,明確建設重點。各地要充分發揮區域資源、環境、區位優勢,堅持協調發展、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便于操作的原則,選擇好建設項目,以項目實施調動農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參與的積極性。鎮經發局、規劃分局、土地分局、環保分局、社會事務辦、水利所、衛生所、鰲江學區等有關部門要加強銜接,整合資源,爭取各類服務于農業、惠于農民、美化農村等基礎性建設項目,并加大向優美鄉村創建村的傾斜力度,進一步增強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后勁。

2、完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在全鎮現有的強農、惠農資金保持不變的基礎上,鎮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數量資金作為優美鄉村行動專項經費,通過以獎代補的形式對經考核驗收達到創建要求的精品村、重點村、特色村按規定給予一定數額的獎勵。

3、創新機制,拓寬融資渠道。在用足用好各級政府關于農業農村發展的激勵政策的同時,要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參與的熱情,大力組織和引導富裕農民,各界群眾支持參與優美鄉村創建,鼓勵和引導農民群眾自助自愿投工投勞投資。同時要開展項目招商引資,對一些村內商貿服務業項目、農家樂休閑項目、現代家庭工業集聚區項目以及農村宅基地改造項目等具有開發利用價值的項目,開展項目招商融資,籌措建設資金。

篇(4)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持續保持高速增長,發展和環境的矛盾日益突出,產業結構和布局不盡合理,環保投入不足,污染治理不力,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等問題導致我國環境污染狀況日益嚴重,以至于制約了我國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以下簡稱“創模”)制度的推出,為各省市全方位推進環境保護工作搭建了一個強有力的平臺,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創模”工作自推出距今已有 17 年(1996~2013 年),政策制度和指標體系日趨完善,文章以“創模”政策制度及考核指標體系的歷史演變為重點,對其進行了詳細的總結分析,并對未來的“創模”政策制度提出了若干參考建議,以期對從事“創模”工作的人員有所幫助。

一、基本情況簡介。

“九五”期間,為貫徹落實《國家環境保護“九五 ”計劃和 2010年遠景目標》中提出的城市環境保護“要建成若干個經濟快速發展、環境清潔優美、生態良性循環的示范城市”的要求,原國家環保局決定開展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活動。 1996 年 7 月 3日,在第四次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原國家環保局授予張家港市“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稱號,這標志著“創模”工作正式起步。 截止目前 2012 年 4 月全國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區)已經達到 84 個。

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創模” 已經成為各級城市政府落實科學發展觀和踐行綠色政績觀的重要載體和抓手,開創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城市環境保護道路。 通過“創模”,城市環境保護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環境質量明顯改善,“藍天、碧水、綠地、寧靜、潔凈”已成為模范城市的重要標志。 據統計,2008 年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的水環境功能區(城區)水質達標率比全國城市的平均水平高 4.96個百分點;空氣質量優良率比全國城市平均水平高 30.99 個百分點;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率分別比全國城市的平均水平高出 3.14 和 20.58 個百分點;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分別比全國城市的平均水平高出 28.92 和 25.77 個百分點;建成區綠化覆蓋率比全國城市的平均水平高出 3.58 個百分點; 全國環保模范城市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滿意率高出全國城市平均值 16.83 個百分點,達到 78%。

二、“創模”政策制度的歷史演變。

1997 年,原國家環保局下發了《關于開展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活動的通知》,標志著創模工作開始走上規范化、制度化軌道。 其后,“創模”政策制度本著簡單、規范、科學、可操作的原則, 及時跟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形勢的變化而進行調整,積極向著規范化、制度化的方向發展。 筆者將“創模”政策制度的發展過程分為了四個階段,詳見表 1。

第一階段:1997 年, 原國家環保局在全國 47 個重點城市啟動了“創模”工作,明確了“創模”辦法,主要包括四個步驟。第一步是申報:根據自愿的原則,由城市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附所在省、自治區環保部門的推薦意見,直轄市人民政府可直接申報,申報內容主要包括“創模”的工作總結和技術報告,其中工作總結包括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實施過程和所取得的成果,技術報告是按考核指標體系填寫的報表和有關說明。 第二步是考核環節:

由原國家環保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具備申報條件的,組織專家組進行實地考核,考核內容包括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現場檢查和社會調查等,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專家組應指導申報城市做好改進工作。 第三步是審批命名:原國家環保局根據專家組考核意見進行以及社會各方意見, 審核確實申請城市是否符合條件,符合條件的命名為 “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 并頒發證書及授牌。 第四步是復查:原國家環保局每三年對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進行一次復查,并在此期間進行抽查,復查不合格的,撤銷命名,抽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在“創模”辦法頒布后,在全國引起了強烈反響,許多城市積極申請創建。 1999 年,原國家環保總局考慮到直轄市的發展特點和推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需要,開始在直轄市中開展“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區”的創建活動,考核程序參考各城市。 2001 年,為進一步完善“創模”的程序,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鼓勵公眾參與和監督,開始對擬命名的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實行公示制度,要求通過考核驗收的城市在當地省級主要報紙和中國環境報刊公示消息,公示時間為 10 天。“創模”程序也相應增加為五個步驟。

第二階段:隨著“創模”工作的深入推進,其引導城市社會、經濟和環境協調發展的積極作用充分顯示。為進一步規范“創模”的工作程序,以適應當前環保工作發展的需要,原國家環保總局在2003 年以 《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工作若干問題的說明 》(以下簡稱“說明”)的方式對下一階段的“創模”程序進行了規范,由原來的五步增加為九步,新增了“制定規劃”、“現場調研”和“自愿承諾、持續改進”三個步驟,并將“審批命名”調整為“審議命名”和“授牌表彰”兩個步驟。“制定規劃”是指申請“創模”城市必須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規劃編制綱要》的要求,制定“創模”工作規劃,并經城市政府正式批復后,報送省(自治區)環保部門和原國家環保總局,城市要嚴格依據規劃實施“創模”工作;“現場調研”是指申請“創模”的城市在按照規劃推進創建工作的過程中,原國家環保總局根據進展情況,適時組織調研,指導城市“創模”工作;“自愿承諾、持續改進”是指已經建成的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仍需要繼續鞏固和提高已經取得的工作績效,原國家環保總局鼓勵已經取得模范城市稱號的城市政府采取自愿承諾的方式,每年解決一批本市發展中出現的或市民關心的城市環境重點問題。 《說明》還對各創建步驟的細節進行了明確,包括考核驗收的內容、命名的文件形式以及表彰的對象和形式等。

2004 年 4 月, 在原國家環保總局在網站上開設了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專欄,包括“創模文件規定、模范城市信息、創模城市進展和創模工作交流”等四部分,以大力宣傳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樹立正面典型,同時也給各城市提供了一個互相學習的平臺;7 月, 原國家環保總局第一次對復查的總體要求、 主要內容、依據文件、復查方式和復查結果處理等進行了具體的說明,其中復查方式主要包括年度總結匯報、自查、抽查、復核的現場檢查等四步。至此,各項“創模”工作的具體規定都已明確,政策制度雛形已經形成。

第三階段:2006 年, 原國家環保總局對前兩個階段制定的“創模”政策制度進行整合完善 ,制定了 “十一五 ”期間的 《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創建和管理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創模”以及后續管理的工作都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創模”的程序較第二階段增加了“省級推薦”和“技術評估”兩個步驟。“省級推薦”是指“創模”城市所在省(自治區)的環保局(廳)應加強對“創模”城市的工作指導和檢查,積極支持和推進“創模”城市的工作,對“創模”城市“創模”檔案材料的完整性和規范性進行指導,對材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進行審核,經初審達到考核指標要求后,向原國家環保總局推薦;“技術評估”是指在省(自治區)環保局(廳)推薦的基礎上,原國家環保總局根據“創模”城市工作進展情況,組成“創模”工作技術評估組對申請“創模”的城市進行技術評估,評估工作由評估組組長負責,采取現場核查、檔案核查及明察暗訪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技術評估報告將作為“創模”驗收工作的重要依據。 “省級推薦”環節強化了省級環保部門在指導、審核以及把關方面的責任,“技術評估”這一步驟則引入了第三方對“創模”城市進行技術評估,有效避免了人為因素的干擾,使創建過程更加的科學、公平、合理,這是“創模”政策制度完善工作的又一大進步。 《規定》還對“創模”專家的選定、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

第四階段:2007 年 5 月,“太湖藍藻事件”的爆發使得國家不得不放慢了“創模”的腳步,反思“創模”考核指標存在哪些缺陷,下一步的工作該如何開展,對于環保模范城市該采取何種政策和管理措施, 才能充分發揮模范城市的示范作用, 這使得 2008-2009 年全國“創模”工作幾近停滯。 2010 年 4 月,環保部在宜昌組織召開了“全國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工作現場會”,重新啟動了“創模”工作,并將“創模”工作的重點向解決遺留的老問題以及加強對已命名的環保模范城市的復查上來。 同年 9 月,環保部決定開展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的復核和再評估工作, 對 2008年前經原國家環保總局命名的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區)和考核驗收的創建城市開展復核。第四階段的政策制度就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推出的。 2011 年 1 月,環保部印發《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創建與管理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創模”工作中的創建、復核以及后續監督管理等都做出了極為詳盡的說明。 相比第三階段,第四階段的政策制度有六個特點:一是簡化了創建程序,取消了對地方政府的授牌及表彰活動,同時對各個環節的工作內容進行詳盡的明確,可操作性明顯增強。 二是突出創建過程,明確了“創模”規劃及其年度實施方案是城市遞交創建申請的必要條件,規劃實施情況評估是考核驗收的重要內容,未通過技術評估和考核驗收的,需兩年后重新遞交考核驗收申請。 三是規范內部管理,對提出考核驗收申請的城市,環保部在 2 個月內組織進行技術評估, 技術評估工作結束后 15 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城市反饋技術評估意見。 對通過技術評估且經確認完成整改的城市,在 3 個月內組織進行考核驗收。四是明確了工作原則,堅持國家指導,分類要求;城市自愿,重在過程;公眾參與,信息公開。 同時兼顧了中西部城市和資源型城市的特點。 五是設立有效年限,“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稱號有效期為五年,到期前一年需遞交復核申請,否則視為自動退出,再次獲得稱號需重新按創建程序進行。出現未完成總量削減任務、發生重特大環境事件、環境質量明顯下降、有弄虛作假行為等情況的,撤銷榮譽稱號。六是強化信息公開,創模城市政府要向社會公開創模規劃、規劃年度實施方案、創模指標年度完成情況、環境質量狀況、創模工作動態等。《辦法》的頒布,標志著“創模”的政策制度已經走向成熟。

三、“創模”指標體系的發展。

在 1996 年原國家環保局授予張家港市 “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稱號的時候,還沒有考核指標體系。 1997 年才首次確定了考核指標。其后,“創模”指標體系緊緊圍繞環保中心任務,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形勢及時進行調整,指標體系從單一的環境保護內容發展成為環境保護、 經濟和社會發展指標兼顧的格局,指標體系的動態調整和不斷完善,帶動了環保模范城市的持續改進。 指標體系的發展分為六個階段,見表 2.

第一、二階段:1997 年,國家第一次制定了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的考核指標體系, 并在 1998 年對其進行了適當的調整和補充。 該階段指標體系可分為基礎條件和考核指標兩大部分,共計 27 項指標,其中考核指標包括社會經濟、環境質量、環境建設和環境管理四個方面。

第三階段:隨著我國城市化的發展和城市環境保護工作的不斷深入, 國家對城市環境建設和環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導致 1997 年的指標體系相對滯后。 為確保環保模范城市的典型和表率作用, 促進已命名的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進一步提高水平,確保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原國家環保總局在 2002 年對指標體系進行了調整,印發《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考核指標實施細則(調整方案)》。 指標體系充分考慮到西部部分城市積極開展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的現狀、城市特殊的地理氣候特征以及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速度相對滯后的實際情況,對西部城市實施分類指導。 調整的指標主要有“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空氣污染指數 API”、“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等,同時增加了“中小學校環境教育普及率”指標。

第四階段:2006 年,原國家環保總局為了進一步規范“創模”

工作,結合《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和“十一五” 環保規劃要求, 對第三階段的指標體系進行了大幅調整;同年,為了促進考核指標與環境統計指標體系的銜接,再次對“創模”指標解釋進行了細化或調整,增加了一些補充規定。 調整后的指標體系分為基本條件、 考核指標和參考指標三個部分,共計 32 項指標,其中考核指標與前三個階段相同,包括社會經濟、環境質量、環境建設和環境管理四個方面。 第四階段調整的重大變化在林逢春的文獻中已有詳細的介紹,此處不再贅述。

第五階段: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的變化,全國環保工作水平的逐步提高, 社會各界對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寄予更高期望,提出更高要求。 根據當前形勢需要,2008 年環保部印發《關于印發<“十一五 ”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考核指標及其實施細則 (修訂 )>的通知》。 第五階段的考核指標體系取消了參考指標,并將其考核內容融入到其它考核指標中去,共計 26 個考核指標。第五階段的考核指標體系淡化了 GDP 的概念,更加注重環境質量,突出污染減排等工作重點,在指標限值、考核要求與考核范圍方面有較大調整,對地表水和空氣環境質量、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工業企業穩定達標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是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管理要求更加嚴格。除要求為城區供水的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主要指標達標外,還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和水質保障工作提出嚴格要求。

二是對水環境功能區水質考核要求更加嚴格。城市轄區內的地表水環境質量均要達到相應功能水體要求,無功能水體需消除黑臭。 全市域內跨界斷面出境水質達到國家或省考核目標。

三是對環境空氣質量考核標準更加嚴格。全年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要達到 85%,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還應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大城市還需將臭氧納入監測與控制范圍。

四是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運行要求更加嚴格。 36 個大城市污水處理率要按指標要求達到 95%。 生活垃圾、污水和危廢處理設施要安全穩定運行,生活垃圾滲濾液要達標排放,污水處理廠污泥要進行安全無害化處置。滲濾液和污泥處置設施的建設和運營成本較高,工藝難度也比較大,模范城市應該在此方面作出表率。

五是對工業企業穩定達標要求更加嚴格。考核范圍擴展到全市域范圍,對重點工業企業達標排放、淘汰落后產能提出了更高要求。考核指標突出強調,重點企業應實施清潔生產,各城市應按國家規定制定清潔生產審核計劃,并按年度計劃嚴格實施。

第六階段:第五階段指標體系已緊密圍繞國家環保的工作重點,仍然能夠基本適應“十二五”環境保護工作需要。 但由于已進入“十二五”,不宜再稱“十一五”指標體系。 為保持原指標的嚴肅性和政策連續性, 第六階段指標體系未對第五階段 26 項指標作調整,僅對個別指標的實施細則內容進行微調,對考核要求進行了細化。

一是強化時段要求。 明確了“創模”考核時段要求,對需要考核“近三年”的指標和考核上一年度的指標進行了明確,同時要求資料整編按現行指標體系對近三年數據和當年數據進行整編。

二是基本條件更加嚴格。原第二項“無重大、特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調整為“無重大、特大環境事件”,新增了“因意外因素的影響或者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群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和“近三年未發生由環境污染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三是經濟社會指標要求有所變化。 “規模以上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單位 GDP 用水量”均調整為近三年逐年降低,或小于全國平均水平。“萬元工業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調整為近三年逐年下降。 上述三項指標不再要求“小于全國平均水平”,但仍要求落實節水政策、結構調整、工程項目等措施。

四是強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及污泥處置。 36 個大城市實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80%、城市污水處理率≥95%”

的雙控制;城市污水處理總量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市(縣城)和村鎮建設統計報表制度》,對鎮級污水處理提出了要求。 新增并強化了污泥處置要求,對非處理處置的污泥規定了脫水至含水率 50%以下。

五是對工業企業達標排放要求更加嚴格。 對市域內工業企業、重點工業企業、重金屬污染排放企業分類提出要求。 新增了“對五個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行業、七個產能過剩行業、雙超雙有(超標和超總量排放、有毒有害)重點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并報環保部公告”、“重金屬污染排放企業建立特征污染物日監測制度并向環保部門報告監測結果,環保部門對重金屬排放企業車間開展監督性監測”、“建立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制度”、“重金屬污染防治的重點企業實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要求。

六是強化了生活垃圾處理要求。 除繼續要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85%”外,還要求重點流域城市現有全部生活垃圾填埋場自行處理生活垃圾滲濾液并執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

七是公眾對城市環保的滿意率由≥85%調整為≥80%。

八是強化了新建項目環境管理。建設項目環評執行率仍要求達 100%,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率由 90%調整為 100%,規劃環評執行率由 80%調整為 100%。 同時建設項目環評執行率、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率由“當年”改為“三年內”。

四、建議。

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創模”工作已取得了顯著成效,相關政策制度和指標體系也趨于完善,但要繼續保持“創模”工作的先進性,持續發揮其在推動環保工作方面的積極作用,政策制度和指標體系的調整完善工作就不能停滯不前,不斷完善、持續改進、強力推進才是確保“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這塊金字招牌含金量的必要手段。 筆者結合目前的實際情況,對未來“創模”政策制度和考核指標體系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創模”工作要扣住環保工作的脈搏,緊跟發展的步伐,充分發揮“創模”指標體系的導向作用,以最大限度發揮“創模”這個“超級”平臺的作用。如黨的“十報告”中明確提出了要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并從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全面促進資源節約、加大自然生態系統和環境保護力度和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等四個方面進行了闡述,下階段的政策制度和考核指標體系應豐富這方面的內容,并有一定的傾斜性,將其作為“創模”、復核以及日常監督管理的重要內容。

二是建立完善的“能上能下”機制。目前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的數量已經達到一定的規模,甚至出現了珠三角、長三角和山東半島等模范城市群。大量環保模范城市的涌現使得各城市又站到了同一起跑線,在一定的程度上削弱了環保模范城市的表率和示范作用,只有嚴控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的數量,建立并落實“能上能下”的機制,才能使環保模范城市這塊招牌永葆活力。

三是推動環保模范城市建立長效機制。“創模”是一項長期的工作,不是運動戰,必需建立長效的管理機制,全方位構架大環保格局,才能有效發揮“創模”工作平臺的積極作用,而在現行的政策制度中,并沒有就如何建立長效機制、建立怎樣的長效機制做出嚴格和規定和詳細的說明,從而使得部分城市在“創模”完成或者復核通過之后,環保工作重回孤軍奮戰、徘徊止步的狀態。

四是繼續加大分類指導的力度。對于中西部地區的資源型城市以及目前還沒有環保模范城市的省份開展“創模”工作要給予大力支持,進而帶動區域“創模”的熱情,促進區域環保工作的發展;對于復核的城市也要進行分類指導,突出考核重點,精簡“創模”或復核的內容,這樣才能集中火力解決城市突出的環境問題,實現環保模范城市促進環保工作的初衷。

五是取消考核的空白期。現行的管理制度要求環保模范城市五年一復核,而考核指標的考核時限最長為三年,部分指標考核上一年數據,資料準備過程中也僅需準備三年數據,這樣造成了創建成功或者復核通過后兩年的空白期,會對環保模范城市的管理工作造成一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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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關于召開全國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工作現場會的通知[EB/OL]。mep.gov.cn/gkml/hbb/bgt/201003/t20100323187209.htm,2010-03-12.

[1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復核和再評估工作的通知[EB/OL]。mep.

gov.cn/gkml/hbb/bgt/201009/t20100928_195121.htm,2010-09-21.

[1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創建與管理工作辦法》 的通知[EB/OL]。mep.gov.cn/gkml/hbb/bgt/201102/t20110212_200595.htm,2011-01-27.

[1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關于調整《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考核指標》 及實施細則的通知[EB/OL]。mep.gov.cn/gkml/zj/bgt/200910/t20091022_173806.htm,2002 -11 -19.

[1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十一五”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考核指標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創建與管理工作規定》 的通知[EB/OL]。mep.gov.cn/gkml/zj/bgt/200910/t20091022_173952.htm,2006-03-27.

[16]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十一五”“城考”和“創模” 考核指標及其實施細則補充說明的函 [EB/OL]。mep.gov.cn/gkml/zj/bgth / 200910/t20091022_174292.htm,2006-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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