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貿市場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3-03-15 14: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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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貿市場論文

篇(1)

二、我國國際貿易環境下市場營銷對策分析

國際貿易環境下,市場營銷的手段更加多樣化,更多的資源、技術和資金可以為市場營銷帶來更多的可能,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提升市場營銷的行動力和市場效率,創設更多的經濟利潤,在國際市場上形成品牌的優勢,壯大我國市場營銷的發展規模,打響中國品牌的國際知名度。

1.深入市場調查,了解國際貿易發展趨勢

我國的市場營銷對策和市場發展狀況密切聯系的,對于國際環境下市場營銷發展規劃需要深入的了解國際市場環境。從社會發展環境來說,各國的文化習慣、風俗習慣和認知習慣都存在著巨大的差異性,把握這種差異性能夠滿足市場營銷的策略調整,從而確定符合各個國家貿易習慣的市場營銷對策。從經濟環境上來說,在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各個國家的經濟水平和經濟實力都對市場營銷的規模和利潤有著深刻的營銷,了解市場發展的綜合性因素,了解國家消費群體的消費習慣能夠為市場營銷策略的是定提供豐富的材料依據。

2.創設自主品牌,形成品牌競爭模式

企業的長遠發展需要形成自主的品牌優勢,通過創設自主品牌打入國際市場,抓住產品營銷的有利時機,通過創新性的市場營銷手段,提升產品的市場價值和市場份額。從生產能力和銷售能力出發,提升企業的競爭實力,以產業的發展優勢在國際競爭中獲得有利的條件。尤其是在信息技術時代下,品牌營銷的速度和效率影響著消費的走向。在市場營銷的過程中,以品牌來最大程度的吸收消費群體,通過細致入微的服務來占領品牌銷售的市場。積極的引進技術和人才,提升生產和銷售的能力,以自主創新的競爭模式帶動企業的發展能力,創造更多的經濟利潤。

3.完善法律制度,規范市場營銷秩序

完善我國的市場營銷法律規范,堅決捍衛我國在世界市場競爭中的合法權益,采取適當的方式來解決貿易問題,避免貿易爭端和貿易糾紛的產生。對于世國際貿易局勢應該有準確的把握,以高度的經濟敏感洞察市場貿易的發展規律。及時的調整相應的政策法規、為國際貿易和市場營銷創設健康的發展環境,積極的拓展國際市場的發展份額。嚴厲的打擊國際貿易中的不公平現象,積極的捍衛我國的時市場權益,提升應對風險和爭端的能力,以適應市場營銷激烈的競爭環境。

篇(2)

(二)教學重理論,輕實踐高校國際貿易應用型人才培養與社會需求聯系不夠緊密,難以滿足外貿行業快速發展的需要,過分強調基礎理論教學,實踐教學體系構建不夠完善,忽視專業技能和專業素質的培養。受客觀條件所限,部分高校實踐教學條件嚴重不足,課程教學中普遍存在理論與現實、教學與市場相脫節的現象。教師在授課過程中對實踐教學的理解比較片面,在理論授課中簡單穿插一些案例認為是實踐教學的組成部分,忽視了學生國際貿易實踐能力的培養,難以將學生培養成適應地方經濟發展的高級應用型人才。

(三)課程設置單一,學生綜合素質培養相對薄弱國際貿易是一種復雜的經濟行為,要求從業人員具有良好的綜合素質,國際貿易實用型人才應兼備經濟、法律、外語甚至理工科等多門知識,而目前多數高校國際貿易專業課程設置以專業知識傳授為主,注重專業素質培養,相關課程教學以經濟學理論為主,很少拓展其他方面知識,課程設置單一,導致學生個人的國際貿易綜合素質得不到良好提升,應用型人才培養的質量難以得到保障。

(四)培養方式以課堂講授為主,實踐教學條件落后目前多數高校仍然采用傳統的課堂教學方法,此教學方法相對于國際貿易應用型人才培養非常不利,開展校企合作已成為目前國際貿易應用型人才培養的有效渠道。而多數高校校外實訓基地數量不足,國際貿易實習基地建設相對落后,無法滿足學生多樣化的實踐教學需求。雖然有少數企業與高校也簽訂校企合作協議,但在合作過程中企業合作積極性不高,校企合作流于形式,弱化了實踐教學效果。

(五)教師隊伍單一,缺乏實踐型專業教師國際貿易專業教師多數直接來源于高校,擁有較深厚的理論基礎知識,但沒有從事過國際貿易工作,缺少教學必備的實踐經驗,不能很好地組織和指導實踐教學活動。而有些教師雖然長期從事國際貿易專業課教學,但由于教學和科研任務繁重,少有時間深入企業進行鍛煉學習,導致專業知識老化,教學觀念陳舊,不能滿足當代高級國際貿易應用型人才培養的需要。高校對教師考評主要參考課堂教學數量和科研成果兩個指標,有些高校僅以科研成果作為評價標準,缺少對實踐教學的考核,難以促進實踐型教師隊伍建設。

二、國際貿易應用型人才需求現狀及發展趨勢

(一)國際貿易應用型人才需求現狀近年來我國進出口貿易持續快速增長,貿易總額在世界排名不斷提升,對外貿易已成為我國經濟發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隨著對外經濟貿易的高速發展,社會對國際貿易人才需求勢必大幅增長,這就要求包括國內各高等院校和培訓機構向市場提供大量的國際貿易應用型人才。

(二)國際貿易應用型人才需求發展趨勢1.服務貿易人才需求增加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各行業的相互影響促進,服務貿易的范疇越來越廣,除了金融、保險、通訊服務,數據處理、技術咨詢、廣告策劃等服務項目的發展勢頭也越來越顯著,遠遠超過了諸如旅游、運輸等傳統項目的服務貿易。服務貿易的部門結構也發生著明顯變化,從過去的主要以勞動密集型服務行業為主開始向知識密集型和資本密集型轉移,這就需要一批既熟悉理論知識又能夠及時掌握新興貿易知識的國際貿易應用型人才。2.電子商務與國際貿易相融合基于電子商務平臺的國際貿易方式與傳統國際貿易方式不同,它主要以虛擬的信息網絡為載體,而非通過傳統的現場當面交流或是交換的形式才得以實現。這種新的貿易形勢與傳統的國際貿易形式相比,具有更好的時效性和更大的靈活性,能夠極大地促進國際貿易的廣度和深度,并作為一種新事物、新方式為國際貿易的發展提供了新的動力。電子商務的發展,突破了以往的貿易形式,要求從業者既能夠掌握國際貿易的各種實際操作技能,又能夠快速運用各種電子商務作為交易的媒介。為此,基于市場需求發展的國際貿易應用型人才培養體系改革勢在必行。

三、高校國際貿易應用型人才培養體系的構建

對于一個應用型本科院校來說,在規劃其人才培養體系時,首先必須保證其本科教育的基礎性,并在此基礎上著力培養和提高學生的職業針對性和適應性。

(一)科學制訂人才培養目標應用型本科高校的主要職能是為社會培養合格人才,為科技創新提供人才保障,辦學目標是為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培養應用型人才。高等教育正從精英教育向大眾教育轉變,應用型本科高校必須把人才培養目標從學歷教育轉移到能力培養上,更要注意學生在學習、科研和創新等方面的能力培養。應用型本科高校要根據自身的辦學條件,充分發揮自己的特色和優勢,努力探索國際貿易高級應用型人才的培養體系。

(二)完善專業培養課程體系課程是學生獲取知識的重要渠道,對高校培養出的人才是否符合社會需求、是否實現人才培養目標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對于高校本科層次中培養本科人才最多的應用型本科院校來說,其課程體系中存在著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導致培養出來的人才沒有足夠的競爭力,不能滿足社會對人才的要求。高校應基于對學生核心能力的培養,從學生需求、專業需求和市場需求三者統一的角度去設計和優化課程體系,使培養出的應用型本科人才具有開闊的知識視野、突出的實踐應用能力、扎實的專業基礎知識、較強的學習創新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以及較高的身心調節能力。

(三)優化專業培養師資隊伍應用型本科高校要始終把培養高素質的應用型人才作為根本任務,積極利用各種資源,努力培養一批德才兼備的應用型人才。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應用型人才應該具備包括專業技能、外語技能、溝通與適應能力、職業道德修養、終身學習能力等職業素質和能力,這同樣對師資隊伍提出了要求,如果教師自身都無法達到培養上述能力的要求,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就是紙上談兵。當今高校的教師大多是碩博畢業后直接進入高校工作,可能缺乏行業及企業的工作背景,導致理論水平高而實踐操作能力相對低。應用型人才培養,要求教師既要掌握深厚的學科知識,又要擁有專業領域的實際工作經驗,掌握行業前沿動態,因此,建設由具有行業背景、豐富實踐經驗的應用型教師與專業理論教學教師組成的應用型教學團隊勢在必行。

篇(3)

通過吸引外國直接投資引入世界先進技術進而提高我國整體技術水平即“以市場換技術”是20世紀中后期以來我國吸引外資的重要目標之一。目前學術界對“以市場換技術”尚未有規范的界定,從字面意義上看,所謂“以市場換技術”是指通過向外國產品出讓國內市場份額以獲得國外先進技術從而提高國內技術水平的策略。此處所指外國產品既可以指進口的國外產品,又可以指在國內生產的外國品牌的產品。這樣,“以市場換技術”可以分為兩種形式:進口商品或產品銷售方式、外國直接投資(FDI)方式。在進口商品或產品銷售方式下,由于進口商品中固化和隱含著國外先進技術,進口能引起對進口商品的逆向工程和仿制,產品銷售能夠獲得外國企業在售后服務、技術等方面的培訓支持,從而使得制造該商品的技術得以在國內生成和發展起來。在國際直接投資方式下,東道國可以從三個方面獲得技術:跨國公司為追求利潤最大化,會將先進技術轉移給東道國的分支機構;外國直接投資可能會將技術轉移給東道國獨立的分包商;外國直接投資還會產生技術溢出效應,從而提高東道國生產相似產品的競爭力乃至整個產業的技術水平。通常所說的“以市場換技術”一般是指外商直接投資方式的“以市場換技術”,本文分析的重點也在于此。

一、對加入WT0前“以市場換技術”的簡要回顧

為提高“以市場換技術”的效果,我國一方面給予外商投資企業許多政策優惠,例如,在部分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外資企業可以享受15%的公司所得稅(同期國內企業稅率為33%),對于投資高新技術行業,或者出口產品占全部產品70%以上的外資企業,在上述政策到期后的3年里繼續享受減半征收公司所得稅的優惠。另一方面,又在某些方面對外資給予一定限制,而這些限制措施往往又是給予優惠待遇的前提條件。這些限制措施主要包括當地含量要求、貿易平衡要求、外匯平衡要求、國內銷售要求、技術轉讓要求、匯款限制要求以及當地股份要求等。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在2000年底修改前就明確規定,設立外資企業,必須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或者產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再以汽車產業為例,1994年《汽車工業產業政策》明確規定了產品的國產化要求,并將國產化進度作為發展第二車型的條件;嚴禁以SKD(散件組裝)、CKD(整件裝配)方式組織生產;為提高國產化率,制定了分級關稅優惠稅率,外國投資的整車國產化率必須至少達到40%,才能享受關稅減免待遇;為了保證中方在合資企業和汽車行業中的控制力,《汽車工業產業政策》規定,合資、合作企業的中方所占股比不得低于50%,外國(或地區)企業同一類整車產品不得在中國建立兩家以上的合資、合作企業。對技術轉讓的強制要求能夠直接促進跨國公司向國內轉移先進技術,而股權比例、當地成分、外匯平衡、貿易平衡等規定則能夠促進跨國公司的技術向國內合作方以及上下游配套企業的轉移和擴散。

“以市場換技術”的效果是與東道國技術水平和市場競爭狀況密切相關的,國內市場競爭越激烈,外資越有可能轉移先進技術(王洛林等,2000)。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以來,我國政府開始注意引導外資企業形成在中國市場的競爭局面,并收到較好的成效。例如,90年代中期之前,我國汽車行業的外資企業很少,國內少數幾家合資汽車廠商幾乎處于壟斷地位,跨國公司利用比較落后的技術即獲得可觀利潤。90年代中期特別是1997年以來,國外著名汽車公司幾乎都進入我國,為了維持和獲得競爭中的優勢地位,跨國公司加快了在中國技術更新的步伐,紛紛將最先進的車型向我國轉移,例如,在引入上海別克、廣州本田雅閣后,原一枝獨秀的德國大眾迅速將先進的奧迪A6引入一汽大眾,將帕薩特引入上海大眾,技術水平從B2級的桑塔納一下躍升三個等級。

此外,我國政府對國內企業的創新活動給予了大力支持。近20年來,我國人大、國務院及有關部門了115項有關技術創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其中與產業技術創新支持政策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共15項,為企業的研發活動從財政撥款、稅收減免、貼息貸款等方面提供支持。由于國內技術水平越高,外資越有可能轉移先進技術,因此,這些研發支持措施客觀上也起到促進外資向國內轉移先進技術的效果。

二、加入WT0后“以市場換技術”環境的變化

l政策環境發生變化

(1)外商直接投資政策發生變化。WTO《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對東道國在對外國投資者在投資方面所采取的各種政策措施進行了規定:凡不符合關貿總協定的國民待遇原則或禁止數量限制原則的投資措施,各成員國應禁止使用。這樣,加入WTO前在引進外資時附加的當地含量要求、貿易平衡要求、外匯平衡要求、國內銷售要求、技術轉讓要求、匯款限制要求以及當地股份要求等限制措施必須予以取消。按照WTO規則和“入世”承諾,2001年以來,我國對外商投資法律法規進行了全面清理,主要包括:①對外商投資法律法規中不符合WTO規則的內容進行了修訂,先后修訂了《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或實施條例,取消了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平衡條款、“當地含量”條款、出口業績要求和企業生產計劃備案條款等。②2002年新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新《目錄》明顯加大了對外商投資的開放程度,例如,鼓勵類由186條增加到262條,限制類由112條減少到75條;放寬外商投資的股權比例限制。③出臺和完善了《關于設立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的暫行規定》、《關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資有關問題的若干意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吸收外資參與資產重組與處置的暫行規定》等一系列外商投資政策和法律法規,為外資企業購并內資企業和上市公司掃除了政策障礙。

(2)技術創新支持政策發生變化。WTO《補貼和反補貼措施協議》對WTO成員國產業R&D所允許補貼的范圍、強度和合法成本類型進行了嚴格的規定。《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從性質、目標和數量上是否具有貿易扭曲效應出發,將政府補貼分為被禁止的補貼、可的補貼和不可的補貼三大類,又稱為“紅燈”、“黃燈”和“綠燈”條款。綠燈范圍包括對落后地區和環境問題的資助、基礎研究、資助比例小于50%的前競爭開發活動和產業研究(俞文華,2001)。加入WTO后,我國政府必須對技術研究開發活動的補貼的范圍、方式、強度做出重大調整以符合綠燈條款要求。這就意味著我國政府要減少對自主研發活動的支持范圍,從而可能削弱我國的技術創新能力,“以競爭換技術”的效果也可能因此大打折扣。

2.跨國公司行為發生變化

(1)獨資成為外商直接投資的主要形式。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利用外商直接投資中獨資企業新設數量和投資額所占比重一直呈上升趨勢。1997年中國新批準外資項目中獨資項目數量就開始超過合資項目數量;從1998年起合同外資金額中外商獨資企業一直多于合資企業;實際使用外資金額則從2000年起獨資企業超過合資企業。獨資企業項目數、合同金額占全部外商直接投資的比重從1994年的27.4%、26.5%1-升到2002年的64.9%、69.2%;實際使用金額占全部外商直接投資的比重從1997年的35.8%上升到2002年的60.2%。2002年,獨資企業項目數是合資企業項目數的2.5倍,獨資企業合同金額是合資企業合同金額的3.1倍,獨資企業實際使用金額是合資企業實際使用金額的2.1倍。獨資企業已經成為外商直接投資的主要形式。

(2)增資擴股和并購增加。《關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資有關問題的若干意見》、《關于向外商轉讓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政策法規的出臺為外商購并內資企業亮起綠燈。2001年以后,不少跨國公司開始采用收購合資企業的中方股份的方式把合資企業轉變為獨資企業。例如,寶潔公司2000年先后中止與廣州浪奇、北京日化二廠的合作,將合資企業轉為外商獨資企業;2001年10月23日,阿爾卡特通過收購中方股份,擁有股份達到50%+1股,從而獲得上海貝爾的控制權;2002年7月,東芝公司收購東芝與無錫華品合資的“無錫華芝”中方股份,并對完成收購后的公司追加4300多萬美元投資,由此建立日方獨資的東芝半導體無錫有限公司。另外,外國直接投資以前以綠地投資為主,近年來通過并購國內企業的方式進入中國市場有增加的趨勢,例如,愛默生電氣斥資7.5億美元購買了華為的電氣業務部門安圣電氣。

(3)加大研發投資。加入WTO以來,跨國公司在華設立R&D機構的數量迅速增加。1987年外資在我國成立第一家研發機構,1987—1993年平均每年建立不到一家,1994—1997年平均每年建立5家,1998年建立了11家,而2001和2002兩年間建立了19家。到2002年8月底,至少有65家跨國公司在華設立了82家R&D機構,其中31家公司曾入選美國《財富》雜志評選出的1998—2002年財富全球500家公司,它們在華建立了55家R&D機構。我國已經成為發展中國家接受跨國研發投資最多的國家之一,英特爾、NEC、松下電器、SUN、安捷倫、施樂、德州儀器、富士通、北電網絡、朗訊、愛立信、諾基亞、三菱電機、阿爾卡特等著名跨國公司均在中國建立了獨立的研發機構。

跨國公司投資的獨資化、實施并購與加大研發力度是密切聯系的。技術的保密性是跨國公司最關心的問題,其競爭優勢特別是相對于發展中國家的優勢都與此相關。跨國公司向全資子公司可以轉讓處于任何生命周期的技術,可以轉讓高新技術,而向合資企業和非附屬企業只轉讓一般性技術和陳舊技術(王允貴,1998)。隨著在華跨國公司對合資企業控制程度的提高,一方面他們對技術的控制更為牢固,但另一方面,他們也更愿意向中國轉讓新技術或在中國研發新技術。

3.國際產業發展呈現新趨勢

(1)全球分工和價值鏈競爭。一方面,分工越來越細化,企業越來越沒有必要也越來越沒有可能固守“大而全”和“小而全”的生產方式,越來越多的企業特別是跨國公司將其生產過程分解成具體的生產活動(如,融資、R&D、會計、培訓、零部件生產和分銷)或分解成生產活動的不同環節,并通過業務重組將資源集中于價值鏈中最具競爭力的部分。產業結構呈現出“微笑曲線””化,制造環節的重要性下降,而研發、營銷成為產品價值增值的主要環節。例如,在目前的汽車工業全球化分工體系中,整車制造公司大都將零部件公司從母體中分離。另一方面,跨國公司的經營活動跨越國界,將分離之后的產業在全球范圍內尋找最佳區位進行配置。從總體上看,研發等“腦袋產業”集中于發達國家,而制造等“軀體產業”則集中于發展中國家(李海艦等,2002)。

(2)研發全球化。雖然研發活動主要集中于發達國家,但隨著海外擴展和國際競爭加劇,以及為了獲得低成本的研發資源,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在某些具有重要市場地位的發展中國家設立地區性的研發中心,從而技術與跨國公司R&D活動呈現出全球化的趨勢。研發全球化主要表現為跨國公司在國外的R&D機構數量增加、在國外的R&D投資在其R&D投資總額中的比重上升、雇傭越來越多的國外高科技人才以及國外研發成果所占比例的提高(邱立成,2001)。中國國內巨大的市場容量、豐富的工資水平低廉的技術人員,都是吸引跨國公司設立R&D機構的有利因素。

(3)制造和設計模塊化。20世紀90年代以來,模塊化成為以盯業為代表的許多產業的發展趨勢。模塊化之所以倍受關注,是由于今天的產品日趨復雜且速度成為影響企業競爭成敗的重要因素,而模塊化恰恰能幫助我們處理更為復雜的事務、使平行操作成為可能,并有利于對付子系統的不確定性(青木昌彥等,2003)。在20世紀90年代以前,模塊化僅僅局限于生產過程中,供應商幾乎或根本沒有參與過零部件的設計。90年代以后特別是進入21世紀以來,設計過程的模塊化顯得更為重要,大公司作為系統的總設計師,而將各模塊的設計交給其供應商來進行。在模塊戰略中,模塊之間的規則是確定的,而模塊內部留有很大的創新空間。這就為參與模塊內部設計的供應商提供了接觸新技術并進行創新的機會。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模塊制造也跨出國界而呈現出全球性。

(4)戰略聯盟發展迅速。戰略聯盟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有共同戰略利益或資源互補的公司為達到共同拓展市場、共同承擔風險和共同使用資源等戰略目標,通過各種形式而結成的優勢互補或優勢相長、生產要素互相流動以及利益共享的合作聯盟(肖靜華,2001)。由于技術變革速度加快、技術和產品周期迅速縮短以及研發投資額日益增高,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通過建立戰略聯盟來共同承擔研發費用、分散技術發展不確定性的風險,并且戰略聯盟還有利于跨國公司共同建立行業標準以及適應研發本地化的需要。戰略聯盟主要是集中于技術變化快、競爭激烈的半導體、通信、汽車、生物技術等高新技術產業的R&D聯盟。企業間的戰略聯盟大多數是在一些跨國公司之間進行的,多為強強聯合,聯盟各方的企業一般都具有某個方面的比較優勢,有可相互利用之處。

三、利用FDI提高國內技術水平的對策建議

跨國公司在華行為的變化以及國際產業發展所呈現的新趨勢,對我國“以市場換技術”戰略既有威脅,也是機遇。本文認為,要提高“以市場換技術”的效果,不但要求政府繼續發揮積極作用,而且要求國內企業在價值鏈的某些關鍵環節有所突破。

第一,突破“以市場換技術”的傳統思維。外資對華技術轉移有兩個層面的含義:技術轉移到子公司和技術轉移到東道國企業。“以市場換技術”追求的是后一層面的效果。但是,技術是跨國公司最核心的壟斷優勢,發達國家在向發展中國家進行投資時一般要對先進技術進行控制,技術控制主要體現在一般僅轉讓處于成熟階段的技術而不轉讓處于創新階段或處于優勢的技術,并且往往把最新技術轉移給它們的分支機構,而把較陳舊的技術轉移給合資公司。特別是在加入WTO以后,一方面中國政府難以通過一些限制性措施要求外資向中國轉移技術,對國內企業的研發支持也有所削弱;另一方面,處于控股乃至獨資地位的跨國公司對技術的控制更為嚴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有必要突破對技術只有轉移到中國企業才是轉移的傳統認識。首先,從跨國公司的技術轉移的實際過程來看,技術一般是沿著“跨國公司—寸合資企業—合資企業的中方合作者其他企業”的方向流動的,即使是在加入WTO之前,我們以市場換來的技術也是先換到合資企業的。其次,只要轉移到中國的技術,就會促進中國整體技術水平的提高,從這個意義上講,只要技術轉移到中國,就可以認為是一定程度上成功的“換”。最后,也是最為重要的,如果僅靜態地看,加入WTO后更多的先進技術將被控制在外商獨資企業,但是如果動態地看,則這些技術會以種種方式轉移和溢出到國內企業,最終提高國內企業的技術水平。因此,新時期的“以市場換技術”,應當在追求外資向國內轉移先進技術的基礎上再追求先進技術向國內企業的轉移。

第二,以優惠換技術。給予外資優惠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吸引外資的重要手段之一,這些優惠措施一般可以分為財政措施、金融措施和其他措施等三大類型。WTO的國民待遇原則要求外資要享受與內資相當的“政策待遇”,但是并未規定外資享受的優惠政策內資是否能享受。因此,對外資實施超國民待遇與作為世貿組織成員國貫徹國民待遇原則的義務是并行不悖的。當然,“超國民待遇”不應給予所有外資企業或所有行業的外資企業,而應把優惠措施給予那些我國急需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外資的研發部門,以此促進現有外資建立研發機構,提高在華企業的技術水平。

第三,以競爭換技術。我國的實踐經驗表明,提高市場競爭強度是促使跨國公司轉移先進技術的有效手段。在外資企業數量少、國內企業競爭力差、市場競爭不充分的情況下,外資企業即使采用一般的技術仍然可以獲得可觀利潤,因此,沒有動力把先進技術向中國轉移。反之,有了足夠強的競爭環境,外資企業為保持在國內外市場的競爭力會引進相對先進的技術,從而形成有利于我國技術發展的博弈局面。因此,在引進外資時,應在每一產業領域都吸引多家跨國公司來華投資,形成跨國公司之間相互競爭的格局。同時要促進內資企業快速成長,形成對外資企業的競爭壓力。為此,一方面應加快國有企業改革步伐,把他們徹底推向市場參與競爭;另一方面,要給民營企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使其能夠公平地參與市場競爭。

第四,以技術換技術。發達國家政府出于國家安全和保護國內產業競爭力的目的,會對技術轉讓進行控制;跨國公司一般也是首先將最先進的技術轉讓給技術水平相近的發達國家以加強對技術的壟斷。由于中國具有龐大的市場,中國在掌握某種技術后很容易形成規模化生產,跨國公司如果不及時提高在中國的技術水平則可能喪失在中國的市場地位,因此,我國技術水平提高對跨國公司是一種潛在競爭威脅。同時,我國技術水平的提高也會促使發達國家放松對相應技術管制。因此國內企業在尖端技術領域的突破可以增強在引進先進技術時與跨國公司的討價還價的能力,促使跨國公司將比較先進的技術轉移到國內。例如,如果中國掌握了0.18微米的芯片技術,則跨國公司由于出口管制放松和出于競爭的考慮很可能會將0.18微米的技術和生產線向國內轉移,甚至會轉移0.13微米的技術。為此,應加大對符合WTO《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綠燈條款”的研究開發階段R&D投入支持,促進我國技術水平的提高。當然,在分工國際化和產業模塊化的趨勢下,沒有必要追求在所有領域做到技術領先,國家可以重點資助某些關鍵產業和領域的技術發展,爭取在重點領域實現技術突破,在局部實現技術趕超。

篇(4)

    二、開展國際市場營銷策略研究的重要意義

    隨著對外經濟貿易的逐步增長,世界各國已經開始認識到進行對對外貿易策略研究的重要意義,并充分的研究了進行國際貿易的必需手段。市場是國際貿易中獲得經濟效益的出發點。在國際貿易實務中,要充分的結合對外貿易市場的實際情況,并根據對外貿易市場的實際情況,進行對相應的對外貿易策略的研究工作,采用合理有效的對外貿易策略進行對對外貿易的研究和分析工作,進而推動對外貿易的發展與進步,為對外貿易的發展奠定基礎。

    三、國際貿易實務中國際市場營銷的策略

    3.1時刻掌握國際貿易市場的最新動向了解與掌握國際貿易市場的最新動態,有利于國家對國際貿易實務的管理與營銷,在國際貿易的進行過程之中,為了有效的提升對外貿易的經濟水平,就需要有效的把握住國際貿易的命脈就必須時刻了解國際貿易市場的動態實況,了解國際貿易的環境與情況,充分的結合自身的實際貿易情況,有針對性的促進對外貿易效率的發展,從最大限度上提升我國國際貿易實務。掌握國際貿易市場的信息與新聞更有利于出口企業對自身出口產品結構與質量的優化,更全面地完善我國國際貿易實務的結構。對于掌握了解國際貿易市場動態信息的手段,通過國際市場動態信息調查,能夠對國際貿易實務的市場營銷策略與營銷策略進行認真的分析評估,并選擇出有效的改進手段。

    3.2對不同的目標市場實行不同營銷策略的細分在我國的國際貿易實務中,市場營銷策略是應對市場變化與市場需求,進行國際貿易實務結構優化的手段與措施,而且市場營銷策略能夠影響國際貿易的順利進行。在當今的國際貿易實務的市場營銷策略中,主要策略的核心就是“stp營銷策略”,即重視國際貿易實務中對國際市場的正確定位與劃分,“stp營銷策略”通過對不同目標市場的精確劃分,決定實行相應的營銷策略,并且根據“stp營銷策略”,對不同目標市場的產品需求也要做到充分地了解,所以對于出口國家的內部市場的微觀細分應該做到更好的地步,出口貿易企業應該對目標市場進行科學的細分,找出目標客源市場中客戶的需求特點,抓住客戶的消費心理來進行銷售。因此在國際貿易實務中應該做到對世界不同地區之間的差異進行有效的分析總結,在進行對不同區域的經濟貿易的交流過程之中,充分的注重選擇的對外貿易策略的準確性和有效性。與此同時,對于不同區域有著不同需求的消費者,則是要求相應的管理企業能夠有效的找尋出相應的管理手段,盡可能的做到可持續發展,保證在后續的對外貿易進程之中,可以充分的保證對外貿易事務的正常運行。

篇(5)

國際貨物銷售合同中,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和《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中的義務后,另一方當事人可采用多種補救辦法,其中損害賠償就是公約違約補救制度中運用最廣泛的一種補救辦法,損害賠償額的確定與當事人有重大利害關系。因此,合理確定損害賠償責任范圍具有重要意義。公約第74條確定了損害賠償額的一般規則,本文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對此條進行解析:

一、概述

公約第74條規定了在受損一方當事人有權獲得損害賠償的情況下適用于各種情況的一般規則,它的適用并不只限于宣告合同無效。

(一)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因當事人采取其他補救辦法受影響

根據公約第45條和第61條規定,如果另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他在合同和本公約中的任何義務”,那么受損方可以按照第74-77條規定要求損害賠償,且這種損害賠償的權利不因他行使其他補救辦法的權利而喪失。也就是說,即使他已采取了其他補救辦法或宣告合同無效,他仍可要求違約一方給予損害賠償。

(二)責任構成采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在確定民事責任時,大陸法系采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不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只有存在過錯時才構成違約。英美法系采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只要當事人沒有履行合同即構成違約。由于公約規定損害賠償條件時沒有要求違約方具有主觀過錯,因此公約執行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換言之,除發生某種非當事人所能控制的障礙,在滿足第79、80條的規定的條件下,可免除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外,任何當事人違反合同和公約規定義務均構成違約,不得以無故意違約動機或過失作為免責根據。①

(三)損害賠償額的確定采用補償原則

世界各國在確定損害賠償額的基本原則方面有不同規定,總的來說分為兩種理論,一種是補償原則,一種是懲罰原則。從公約的立法歷史來看,公約草案第70條(公約第74條對應條款)規定:受損一方當事人應得到“違約損害的損失額相等的賠償,其中包括利潤的損失”,這揭示出公約規定損害賠償的目的是使受損一方當事人處于合同如期履行時本應有的經濟地位。可見公約采用了補償原則,明確這一原則對實踐中不同情形下確定損害賠償范圍具有重要意義。

二、損害賠償額的確定

(一)損害賠償額的范圍——全額賠償

1.損失的基本分類

各國法中有不同的關于損失分類的方法,其中大陸法系國家對損失的基本分類是實際損失和所失利益,如《法國民法典》第1149條規定:對債權人的損害賠償,一般應包括債權人所受現實的損害和所失可獲得利益。實際損失是指現有財產或利益的毀損、減少或滅失,所失利益指本應得到而未能得到的利益。英美法系國家對損失的基本分類是期待利益損失和信賴利益損失,期待利益損失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期應從合同中獲得的利益和好處的損失,信賴利益損失是指一方當事人因信賴另一方當事人允諾而付出的各種代價和費用。此外,美國法中還將損失分為間接損失和附帶損失。雖然各國對損失的分類及名稱略有不同,其內涵寬窄不同,但也有相互重疊一致的地方,如所失利益基本相當于期待利益損失,實際損失既可能為信賴利益損失,也可能為期待利益損失,如賣方為履行合同租用船舶,后來買方宣布他不再履行合同,賣方預先為履行合同支出的租賃費在大陸法屬實際損失,在英美法中屬信賴利益損失。賣方未按合同約定供貨,買方以高于合同價格購買替代物,則這種損失在大陸法屬于實際損失,在英美法屬于期待利益損失。②

2.公約規定的損失分類及確定損害賠償額的原則

公約第74條第1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應負的損害賠償額,應與另一方當事人因他違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潤在內的損失額相等。”可見,公約的規定在文字上是與大陸法相近的。這句話可用一個簡單的公式表示:

損害賠償額=實際損失+利潤損失

由此看出,公約在損害賠償額的確定方面采取的是全額賠償,這與公約規定損害賠償的目的也是相符的。在實踐中,實際損失具有直接性、直觀性、易于計算性,舉證相對較容易。而利潤損失因可能還沒有發生而比較難以舉證,但對于每一筆交易,其合理利潤應該是可以計算出來的,因此利潤損失應具有確實性,應當是可以合理預見的,如果提出這一要求的人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主張也得不到法庭或仲裁庭支持。③值得注意的是,在確定損害賠償額時,受損一方當事人已提出賠償利潤損失情況下,應當將受損一方當事人為獲取利潤而必須支出的費用予以扣減。如賣方通過合同價與時價之差計算利潤損失,則在確定損害賠償額時不必再將企業日常管理費計入其中,因為這些費用是獲取利潤必須支出的費用。“某人不得純粹主張交易的好處,而不承受其壞處,……如果原告對這些好處獲得賠償的同時,又將它們的成本轉嫁給被告,這是不合適的。”④

盡管這一句僅作原則性規定,沒有對如何計算損害賠償額提供具體方法,實踐中對于各種費用和支出是否應計入損害賠償額內仍有爭議,但正如Honnold教授所言,“第74條建立的這一標準是簡潔的,又是強有力的”,法庭和仲裁庭只要依案件具體情況、緊扣公約規定損害賠償目的——使受損一方當事人處于合同如期履行時本應有的經濟情況、充分考慮受損一方因違約而額外支出和節省的各種費用,該句的信息就足以使其合理確定損害賠償額。

(二)損害賠償的限制——可預見性原則

1.可預見性原則

公約第74條第2句規定了對受損一方可得損害賠償額的限制,即“這種損害賠償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在訂立合同時,依照他當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事實和情況,對違反合同預料或理應預料的可能損失”,這就是各國法中普遍存在的“可預見性”原則,這種原則的確立是非常合理的,使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就能預測到合同的風險,即能計算出若不履行合同,將承擔多大的責任。該原則是由1854年英國Hadleyv.Baxendale案確立的,該案確立了限制損害賠償范圍的兩項原則:一是這種損失必須是可以公平合理地認為依照事物的一般過程系由違約情事自然發生的;或二是這種損失必須合理推定為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曾預料到的違約的可能后果。⑤也就是說,在買賣雙方未就貨物的特殊目的、風險作出約定的通常情況下,違約與損害后果之間的聯系是一個與違約方具有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處于同等情況下憑常識就可以判斷的。但是如果需要對貨物適用于一些特殊情況、目的作出保證時,則只有在這種特殊情況事先聲明,被雙方理解的情況下,才可推定違約方能合理預見,如買方為一零售商時,賣方對其將貨物轉賣給第二買方是可以合理預見的,而當買方為一生產單位時,違約賣方在不知其與第二買方合同條款下,對買方從與第二買方合同中取得利潤無法預見。應當指出的是,根據已有判例,這里所指的“可預見”針對的是違反合同的可能后果,而不是是否出現違反合同的情形或違反合同的類型,且公約第74條沒有要求提供損害的具體細節或可預見損害的準確數額。⑥

此外,除了可預見性原則外,公約第77條所確立的“減輕損失”原則作為損害賠償的限制性原則也已得到普遍承認,受損一方應采取合理措施減輕損失,否則違約方可要求從損害賠償額中扣除本應可以避免的損失。

2.案例

由于可預見性原則對違約方權利保護十分重要,而其本身又有一定的抽象性,下面用一案例說明該原則在實踐中的運用。

美國一賣方與墨西哥一買方于2003年12月簽訂了關于3150磅經認證的嫁接覆盆子用的砧木買賣合同,由于這些砧木不足以種植74畝,于是買方用這些經認證的砧木繁殖了新的植株,種植后產出的果實易碎且畸形。買方向美國地區法院要求損害賠償,賣方認為雙方就要件事實不存在真正爭點而申請即決裁判。

賣方主張:買方對經認證的砧木進行了繁殖,新的而非原來的植株產出的果實畸形,且被賣往另一家農場的同一代砧木同預期一樣生長,因此買方不能證明砧木在交付時就存在缺陷;即使能證明,買方的損害賠償也應由不可預見受到限制,因為根據公約第74條,買方得到的損害賠償限于訂立合同時賣方基于已知或應知事實對違約預料或理應預料的后果。而商業覆盆子種植農場的標準做法是將經認證的砧木直接種到土地上,在墨西哥行業標準是每畝種植用砧木300磅,賣方賣出的砧木僅夠種11畝。買方違反了行業標準,對砧木進行繁殖,這時造成的損失是賣方不能預見的,即使賣方應當損害賠償也應僅限于11畝而非74畝造成的損失。

買方反駁:用經認證的砧木繁殖新的植株再用于種植是墨西哥的行業慣例,且他用的繁殖方法是墨西哥覆盆子行業的標準做法,新植株是原砧木的精確復本,因此原砧木存在缺陷;此外,買方指出賣方清楚他將種植74畝的意圖,而他購買的砧木只夠種植11畝,因此賣方對于買方將繁殖砧木且由此造成的損失是可以預見的。

賣方對買方的反駁作出回應:在對經認證的砧木繁殖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各種情況,新一代的植株可能已不再擁有原植株的主要特點了,而且買方也不能夠證明為何果實易碎畸形,因為可能有很多因素如土壤、疾病、氣候等會影響果實生長;另外,雙方訂約時買方并沒有告知他繁殖的意圖——他只說了將種植74畝,雙方訂約的電子郵件顯示買方將還會尋找其他的砧木貨源。因此基于買方向賣方表達的是要種植而非繁殖,推定賣方基于墨西哥的行業慣例理應預料到是沒有根據的,由此賣方對超過11畝的損失是沒有預見的。⑦

筆者同意賣方的觀點,買賣雙方未就貨物的特殊用途作出約定時,賣方對于因此造成的損失是不可預見的。最終,法院支持了賣方的觀點,認為買方沒有證明貨物在交付時存在缺陷,批準即決裁判申請。

三、我國《合同法》關于損害賠償的規定

我國《合同法》第7章第113條對一方違約,另一方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作了一般性規定,即“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可以看出,我國合同法不再區分國內國外合同,實施嚴格責任、全額補償原則,并以可預見性對損害賠償加以限制,與公約規定基本一致。

注釋:

①王追林.國際貿易法律與實務.武漢大學出版式社.2006年版.第160頁.

②李巍.《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評釋.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307-308頁.

③張麗英.國際貿易法專題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8頁.

篇(6)

1中國服務貿易的發展現狀

1.1當今世界服務貿易的發展狀況

1994年4月,117個國家和地區在包括《服務貿易總協定》(簡稱GATS)在內的烏拉圭回合一攬子協議上簽字。GATS于1995年1月1日與《建立WTO的協定》同時生效。GATS是服務貿易領域中形成的第一個全球性多邊法律框架,借以在透明度和逐步自由化的條件下消除服務貿易壁壘,擴大國際服務貿易,促進貿易各方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也標志著WTO體制較以往的國際貿易體制更完善。

當今服務貿易已經成為國際貿易中最為活躍的領域,1980年到2006年,世界服務貿易總額從7674億美元擴大到53304億美元,期間增長了5.9倍。服務貿易總額占全球貿易總額的份額從1980年15.7%上升到2006年的17.9%。同時,國際服務貿易呈現出了許多新的特點和發展趨勢。

(1)新興服務業不斷涌現,服務貿易的結構進一步調整

長期以來,服務貿易領域主要集中在運輸、旅游等傳統服務業。隨著全球新科技浪潮的推動發展,高新技術廣泛應用到服務業上,計算機信息服務、咨詢、金融等服務行業不斷涌現并迅速擴張,世界服務貿易正逐漸由傳統的自然資源或勞動密集型為基礎的傳統服務貿易轉向以知識技術密集型或資本密集型為基礎的現代服務貿易。

(2)發達國家在國際服務貿易中占主導地位,發展中國家地位逐漸上升

服務貿易的發展和經濟發展水平密切相關,由于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國際服務貿易發展也呈現出明顯的地區性不平衡。但發展中國家在國際服務貿易中所占的比重不斷上升。亞洲地區的服務貿易是世界上最具增長活力的地方,增長速度遠遠高于世界服務貿易的平均增長率。而中國和印度的服務貿易增長速度快于其它亞洲地區。

(3)在國際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同時,服務貿易壁壘形式更為隱蔽,手段更加多樣化

在全球貿易自由化的浪潮下,各國在經濟勢力強的部門和經濟狀況良好的時期推行自由貿易政策,而在幼稚產業或衰弱產業部門和經濟窘迫的狀況下實施保護主義政策。鑒于服務產品的非儲存性,產銷不可分離性,不容易監管等特殊性,各國都在保護著本國的安全,如限制外國服務提供者的數量,限制外商股權參與的比例,限制服務交易數量等。

1.2中國在世界服務貿易格局中的地位

國際服務貿易呈現以歐美為主的格局,發達國家在金融、電信、專業服務等現代服務貿易領域體現出更強的競爭優勢。從單個國家來看,美國在國際服務貿易中所占的比例較大,它是世界上最大的服務出口國,同時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服務貿易盈余國。另外,在WTO公布的2006服務貿易出口排名數據當中,只有中國和印度是進入前十名的發展中國家。近年來,隨著中國服務貿易的不斷增長,其占世界服務貿易比重穩步上升。2006年,中國服務貿易出口達到914億美元,排名第8位,占世界服務貿易出口總額的3.3%;在進口者排名中,中國位居第6,服務貿易進口額達到1003億美元,占世界服務貿易進口總額的3.8%。我國服務貿易進出口市場高度集中,服務貿易進出口前十位伙伴國家(地區)占有3/4的份額。其中,中國香港、美國、日本為前三大服務貿易伙伴。

2波特“鉆石模型”對中國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分析

20世紀90年代,美國哈佛大學教授邁開爾.波特在《國家間的競爭優勢》一文中對國家競爭優勢進行了全面的研究,提出了著名的“鉆石模型”。波特指出,一國特定產業能否取得成功或者在國際競爭中獲得競爭優勢取決于四個關鍵因素:生產要素、需求條件、相關和輔助產業的表現,以及企業組織戰略和競爭程度。這四項因素正像一顆鉆石的四個基本面,通過緊密結合形成核心優勢,構出了競爭環境所需的框架前提。此外,政府行為和機遇作為另外兩個輔助因素影響著上述四個要素,也對產業國際競爭力產生著影響。

2.1生產要素

生產要素包括基本要素和高級要素。基本要素主要有自然資源、地理條件、初級勞動力等。而高級要素有人力資本、知識和科學技術、服務業經營管理等。目前,我國自然資源和初級勞動力資源豐富,因此長期以來在國際旅游業、海洋運輸業和勞務輸出等資源和勞動力密集型服務產品的提供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但各服務業都在不同程度上缺乏高級資源要素。

服務消費在生產中完成,要求服務提供者與使用者存在某種形式的接觸,這就對服務貿易的人員素質提出更高的要求。當今世界服務業的競爭受自然資源、人力資源等初級要素的影響越來越小的,反而對知識、人才、通信手段等高級要素依賴性卻越來越大。國際服務市場的競爭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人力資本的競爭。中國的人力資本狀況就不容樂觀,尤其是新興服務貿易行業和知識型服務業所需要的外向型高級人才緊缺,培養機制不夠完善,這使得我國在當今世界服務貿易量大的金融、保險、咨詢和專有技術等知識密集型的服務領域處于劣勢地位。

2.2需求條件

一國服務貿易的擴張,必須基于充足的國內需求。波特的理論進一步強調了國內需求對競爭優勢的獲取所起的推動作用。本國的需求會推動產品質量的提高和科學技術的改進,服務生產成本就會大大降低,市場國際化隨之加快,國際競爭力才會不斷提高。

在我國,以保險為例,由于保險種類有限,公民的保險意識較差,隨著金融服務市場逐步開放,外資保險公司不僅帶來了雄厚的資金、先進的技術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同時也帶來了嶄新的保險理念和眾多的保險產品,這極大地豐富了我國消費者的保險知識,刺激了他們對多功能保險產品和高層次保險服務的需求。作為世界上的發展中國家,中國有足夠大的市場容量,這是其提升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的有利條件。

2.3相關和輔助產業

相關和輔助產業為主導產業提供投入的國內產業,其發達和完善程度關系著主導產業的產品成本、品質和信息交流,從而影響主導產業的競爭優勢。一國的服務業就是一個大的關聯行業群。如運輸業的發展無疑會推動旅游業的進一步發展,而電信業的發展更是金融、保險和咨詢業發展的基礎。

我國服務貿易的支柱為運輸和旅游項目,以勞動密集型的低附加值的服務行業國際競爭力較強,知識、技術密集型的金融、保險等行業與發達國家相比比較落后。服務市場結構過于單一,必然導致對某一市場的過度依賴,一旦該地區發生經濟波動就會對我國的服務貿易形成巨大沖擊。在國內地區結構觀看,沿海地區由于優越的地理條件和較發達的經濟體系,服務貿易規模較大,在運輸、保險、金融、計算機和信息服務等領域有較明顯的優勢。中西部內陸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有限,其現有資源也沒有得到充分的利用,服務貿易所占的份額極小。

2.4企業組織戰略和競爭程度

國內競爭程度高的國家,企業所受壓力大,技術改進與服務創新的要求迫切,有利于建立國際競爭優勢。縱觀我國國內各服務企業,意識較為封閉與落后,甚至一些大型企業眼光仍然停留在國內,尚未實施跨國經營企業。另外,我國服務業長期處于一種競爭不充分的狀態下,壟斷經營現象嚴重,缺乏合理的市場競爭。如郵電部長期以來對我國基礎電信業的壟斷;即使有外資銀行的加入,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仍對我國商業銀行服務業的壟斷等。這種壟斷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服務業以及企業的創造能力和創新能力。

由于服務領域總體對外開放程度較低,影響了國外先進管理經驗和制度的引進,阻礙中國服務貿易的發展。另外,政府擬定政策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而往往許多自然壟斷的行業由政府壟斷經營,其管制表現在對某行業的人為進入壁壘,過多的行業準入限制,遏制了服務業的充分發展。因此,大部分主要以國有成分為主的中國服務領域,缺少必要的市場競爭,降低了服務效率和服務水平,盡管一些服務部門在發展過程中經濟效益有所提高,但要真正面對國際市場的激烈競爭,同樣會受到較嚴重的沖擊。

2.5政府行為和機遇

當今社會,政府的作用日益重要。政府要進行管理體制改革,引入外來先進的科學技術和完善管理制度等優點,為我國服務企業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環境,促進企業的發展進步。加入WTO是發展中國服務業,提高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機遇,中國應積極支持國內具備國際競爭力的企業提高自身素質,參與國際市場競爭,進而不斷提高中國服務貿易的競爭力。

我國服務貿易立法不完善,缺乏一些基本的行業性法規或法律,這樣會影響我國服務貿易進出口的健康發展。再有,我國服務貿易管理仍存在有關職能部門在對外貿易管理上責任不明確,交叉管理,條塊分割現象嚴重等問題。此外,服務業由于管理落后造成對服務業統計不規范,對服務業的定義、統計范疇,以及劃分標準與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及國際慣例不一致,使得統計數據在全面性和準確性上尚有一定的差距,這些都是阻礙我國國際服務貿易發展的主要因素,造成服務貿易和貨物貿易的非均衡現狀。

3增強中國服務貿易競爭力的建議

我國應大力發展國內服務業,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的有利于同國際服務貿易慣例接軌的軟件和硬件環境。積極開拓國際服務市場,促進我國服務貿易優化升級。

3.1加強服務貿易的立法工作,完善服務貿易管理體系

應客觀地根據我國國情、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服務貿易法律原則,構建我國服務貿易法律框架。中國作為GATS的成員國,應當以GATS為原則制度,國內有關服務方面的條文應該與國際法規相接軌,減少我國現行服務貿易法律與服務貿易總協定規范的沖突。以規范和約束國內市場的國際競爭。政府應及時對外公開立法法規、法律政策,并增加法規的可操作性,確切地落實到具體工作上。針對我國服務貿易管理仍存在的問題,應明確或建立國家統一的服務貿易綜合的管理機構,確立其管理的范疇,平衡各服務業主管部門的利益;明確服務貿易各行業主管部門應負職責,按照國際國內服務業行業的法規條文進行管理,統計和掌握本行業的情況。

3.2大力發展國內服務業,優化服務業行業內部結構,為服務貿易奠定堅實基礎

服務業的發展必然帶動勞動就業的增加,為國內創造更多就業的機會。同時,綜合國際服務貿易的趨勢、國際市場的需求和具有良好發展態勢的服務部門等因素,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改造傳統服務業。運用現代服務理念、經營方式和服務技術,著重改造勞動密集型的傳統服務業,提高我國服務企業的服務質量。應充分利用廉價勞動力優勢和專業技術優勢,對于能吸納大量勞動力的出口服務業要扶持其發展。同時,對于我國目前比較劣勢明顯,而且技術和知識含量高的服務產業,要給予財政和金融政策的大力支持,促進中國服務產業的結構調整和升級。

3.3內外并重,漸進有序地對外開放

開放國內服務業市場,推進壟斷行業管理體制改革,打破國家壟斷。通過競爭鼓勵創新,不斷提升服務企業的效率和國家競爭力。重視國內需求,積極引進外國的先進技術及管理、資金,積極引導外資投向服務領域。創造條件鼓勵國內服務型企業到境外投資,開辦市場,建立營銷網絡,提高國際服務業的市場份額。“引進來”和“走出去”相互結合,服務企業的國際化經營將會得到一個新的發展。但就服務業部門之間而言,不可能沒有一點保護的開放,要采取適度的隱性保護措施,循序漸進。服務離不開國家的管理,實現貿易自由化,服務貿易并不能完全脫離國家的管制,在公平競爭環境的前提下,中國實行貿易自由化應保持適度的原則,保護本國企業和國民的利益,有選擇,分步驟地開放我國服務市場。超級秘書網

3.4加大人力資本的投資,提高人力資源的服務素質

目前,我國雖然人力資源充足,但熟練掌握國際規范的人才較缺乏,這無疑是影響經濟長足發展的薄弱環節。我國應高度重視專業人才的培養,建立健全服務貿易人才信息庫和人才服務機構,加大投入各種職業技能的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和品格素質,增加我國服務貿易在國際上的競爭力。

3.5以服務外包作為擴大服務出口的突破點

中國巨大的制造業市場、優質低廉的勞動力尤其是日益普及的通信設施以及入世之后在服務領域不斷加大的開放力度,使其成為承接跨國公司服務外包的重要目標國之一。2006年,我國對外承包工程完成營業額為299.93億美元,比05年增長了37.8%。在新一輪產業轉移和跨國公司全球生產要素重組中,我國可以通過承包軟件開發等遠程服務、招商引資、對外投資以及外派勞務等途徑,獲得外包服務,進一步發揮我國勞動力資源豐富、知識結構多元化的優勢,提高服務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增加就業機會,促進我國更有效地融入世界經濟貿易體系,努力形成新的競爭優勢。

參考文獻

[1]劉慶林.國際服務貿易[M].北京:人民郵電出版社,2004.

[2]趙放,馮曉玲.中美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比較分析——兼論中國服務貿易結構性失衡[J].世界經濟研究,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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