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解工作總結匯總十篇

時間:2023-03-14 14: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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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解工作總結

篇(1)

以往的工作總結,通常需要各部門的每位干警針對半年來或一年來的工作情況寫出書面總結,庭室負責人對本部門工作進行回顧梳理,先在分管院領導的主持下,召開各部門總結會議,在個人、部門總結的基礎上,最后召開全院會議,這樣一來,從個人到庭室再到全院總結,大致需要幾個周的時間,成了名符其實的“會議周”。由于進行總結的程序、事項繁瑣,還可能需要推延開庭、中止工作,出現“閉門總結”的情況。而今年,區法院的半年工作總結卻改變這一做法,取消層層召開總結會議的形式,樹立以總結促工作,以工作帶總結的觀念,要求干警們加大工作力度,進一步提高審(執)質量和效率。因此,區法院將7月份定為“學習月”、“突擊執行月”、“庭審觀摩月”、“民商審判質量月”,要求干警們抓住當前正值法院審執工作出成績、出效率的黃金時間,多收案、多辦案,辦好案。

二、總結的重點,由回顧成績為主轉變為找不足、求創新為主

以往總結過多地注重講成績、總結經驗,報功不報憂。今年區法院把半年工作總結的重點集中在查擺問題、分析原因、謀求創新上。由于該院自去年以來實行了審執工作每月通報制度,對各部門的工作成果、工作業績做到了隨時掌握、及時了解。時值今年6月底,上級部署半年總結的時段后,區法院首先依據工作通報,查找工作不足。針對通報中反映出的“審執率不高、二審改發率過高”的問題,提出了提高“兩個比率”,即:結案率和調解率。并以“弘揚新風氣,創造新業績”為工作重點,繼續推進“作風建設年”活動的進一步開展,努力實現領導班子要有新形象,機關效能要有新提高,司法為民要有新進展,推動促進和諧要有新成效的“四新”效果,并為轄區的經濟發展提供優質的司法服務和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總結后的工作措施,由抽象務虛轉變為具體明確

以往總結在提出今后工作措施時,一般停留于原則性、宏觀性的方針、思路,今年區法院在半年總結之后即出臺了具體明確的舉措,重點放在抓干警的理論業務學習,促進其綜合素質的提高上。

篇(2)

公司法律顧問年終總結1

一、全力防范虛假賠案,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損失。

去年余杭支公司有位離職員工方忠良,利用職務之便,與修理廠勾結,采用汽車套牌、虛假的發票、制造假事故等非法手段,而且通過訴訟來達到其賺取或騙取保險金的目的。在我們與分公司客戶服務部和杭州營業部的配合下,不僅粉碎了其企圖,而且爭取到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把案件移送檢察院立案偵查。其中兩起典型案例,涉案金額就達到14萬余元。通過我們的努力,防止了公司損失的發生。這兩起案件的具體情況是這樣的:

一起是用他人名義買得二手車然后套用河南電力公司的號牌,制造單方保險事故,謊稱車輛是方忠良母親顧美珍所有,以原告顧美珍的名義,由方忠良作為人向余杭區人民法院提起賠償訴訟。訴訟標的8萬余元。案件發生后,通過永安河南公司協查得知,河南省電力局的車輛不曾到過浙江,而且事故發生時,該車輛停在電力局大院沒有使用。掛真實車牌的車主河南電力局出具了所有權證明,這直接否定了方忠良向法院提交的其母親是車輛所有權人的事實。我們去過公安、法院,還多次向保監局反應情況,經過努力,方忠良向法院撤回了訴訟,放棄了車輛的理賠。

幾個月后,方忠良又以他母親的名義就另一輛寶來汽車向拱墅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車輛也是在夜深人靜的時候發生的單方事故,交警事故認定書是在事故發生10來天之后補開的。方忠良用一張假的汽車修理發票向法院主張保險賠償近6萬元。該案我公司定損員定損3萬余元,一審由杭州營業部法務人員參與了訴訟。一審法院按全部支持了顧美珍的訴訟請求。

本案二審由本法律顧問擔任訴訟人。起先中院法官認為,既然事故是真實的,保險公司不予理賠是沒有道理的。在與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多次溝通后,我提出了有力偽造假的發票證據,并且把河南電力局的案件作了書面報告,要求中院把案件移送檢察院立案偵查。經過兩次庭審,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了一審判決,駁回了顧美珍的全部訴訟請求,并按照本人的請求,將案件進行了移送。目前案件仍在偵查中。

僅上述兩起事故,經過我們法律顧問的努力,就為公司挽回了經濟損失14萬余元。

二、積極參與理賠案件處理,盡力使公司在訴訟中處于有利地位

由于分公司很多機構都由法務崗參與訴訟工作,因此真正委托法律顧問應訴的案件不是很多。一年來共委托案件十余起。但是這些案件,基本上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下是一些案例說明。

杭州濱江區的章毛案,章毛開車撞死了人,理賠案件在交強險結案后,受害人親屬反悔,以城鎮標準為訴訟請求,把侵害人和我公司一起告上了濱江區人民法院。起先主審法官認為這個案子中,保險公司應該按照城鎮標準理賠,在三次庭審后,經過我們的不懈努力,終于判決保險公司不再承擔保險責任。湖州茂興化纖有限公司雷擊案,原告茂興化纖有限公司要求我公司承擔保險賠償責任,而本案在理賠過程中對于保險責任是沒有爭議的,只是賠償金額存在異議。接到委托后,我們分別向浙江省氣象局和湖州氣象局取證,得到證據表明,原告主張的時間沒有發生雷雨天氣。于是我們按照拒賠處理,后來在法官的主持下,該案以明顯有利于我們保險公司的調解方案進行了調解。

紹興凱利達紡織品有限公司保險合同糾紛案,原告紹興凱利達紡織品有限公司的駕駛員肇事后逃逸,但是我公司在承保時未妥善盡到保險免責條款的說明義務,一審按照近40萬判決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二審經過努力,以23萬元賠償金額的方案進行了調解。

公司法律顧問年終總結2

精誠合作又一年,我們作為貴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在過去的一年里,在貴公司領導的科學決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公司法律事務部全體工作人員的廣泛、努力配合下,并經我們二人的不懈努力,公司的法律事務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舊的一年過去了,新的一年飄然而至,為總結工作,繼往開來,以更好開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現將過去一年以來法律顧問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全力作好已結案件的執行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損失。

二0__年的公司的催收貨款的訴訟案件,主要有三個,一是__縣__鎮潘__拖欠貨款案,二是廖__貨運合同糾紛案,另一是廣東省__縣何__等人拖欠貨款案。現三案早已結案并已申請進入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序。前一案,經我們與__縣人民法院的積極、主動配合,并多次、及時與執行法官溝通,使得執行法官出工又出力,最后取得了法院及時退回了我公司的訴訟保全保證金,潘__所欠的貨款也依法執行完畢的園滿結果。后兩案,執行工作很不順利,至今未果,其根本原因是當事人居無定所且現下落不明,我們目前還未掌握他們的行蹤及定所,法院也因我們提供當事人的住所不能而無法開展執行工作,使得后兩案的執行尚未了結。從而無形中導致了公司的眼前損失。在新的一年里,我們將積極主動多方打探上述兩案當事人的蹤跡,催促法院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并全力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以早日挽回公司的該項損失。

二、依法出具了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要求客戶履行約定義務及指導公司及公司法律事務部有序開展法律事務工作。主要表現如下:

(一)向河南省__股份有限公司等拖欠我公司貨款的公司出具律師催款函,要求拖欠我公司貨款的公司及時清償貨款,以使得公司貨款及時回籠,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二)為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公司員工人身權利,應公司的要求,依法出具了多份法律意見書。

20__年10月份,前公司員工孫__多次以不同方式、手段威脅我公司主要領導李__并進行敲詐勒索錢物。接到公司的通知時,我們深感事情的嚴重性,即刻同公司取得聯系,及時同公司領導研究孫平的行為性質及其法律后果。

通過研究分析,我們認為孫__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于是向公司明確表示:孫__的行為性質嚴重,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其已涉嫌犯罪。為制止不法行為發生,保障李__人身安全,我們建議向公安司法機關報案,由公安司法機關介入偵查,以追究孫__的刑事責任。為此,連續兩次向公司出具了兩份關于孫__涉嫌敲詐勒索罪的法律意見書,以更好地維護公司及員工的合法權益。

公司法律顧問年終總結3

我們作為貴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在過去的一年時間里,在貴公司領導的重視以及公司法制及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經過我們的共同努力,較好地完成了在這期間發生的訴訟案件及非訴訟法律事務。為總結經驗,發揚長處,克服不足,以更好地迎接即將到來的新的法律事務,現將過去一年時間里本人提供的法律顧問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全力重點作好公司債權案件訴訟及已結案件的執行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損失。

首先,2010公司法律顧問會同公司法務部門,對公司存在的債權、債務在2009全面梳理的工作基礎上對所有案件進行了進一步深入。

對所有公司應收賬款進行分類,采取針對性措施進行催收工作。

1、對于證據比較充分拖欠時間比較長的案件的直接起訴進行訴訟。

2、對于有償還意愿并表示繼續償還的在可控范圍內的案件由專人進行負責。

3、對于欠款時間長尋找相對人有難度的交給公司新設立的清欠辦進行處理。

4、其次,依法出具律師函、催款函及法律意見書,要求客戶履行約定義務。

5、由公司領導層對負責催收工作的專人進行督導。

其次,公司法律顧問及法務部積極處理執行、訴訟案件 件。2010年主要處理工作及案件如下:

A:四川省巴中華西、達龍地產案件,

1:滄州中院 協助執行

2:最高院的裁定下發,

3 :河北高院的開庭。

4:配合北京取證

5:河北高院艱苦判決

6;河北高院的判決修改 最終使本案塵埃落定。 此案擇機申請執行

B:山東海德路橋、淄博果里案件的工作,

1 滄州申請執行工作

2: 溝通工作(審理法官法官多次)

3:河北省高院的申訴工作多次(石家莊)

4:撤銷執行后的取證工作 。明年重點申訴

C:德州天元集團有限公司、中航南方,案件的重審工作,

1:歷經任丘開庭、

2:滄州法院證據的重新調取。

3:滄州開庭

4:滄州質證等工作

5:現已終審。 本案明年重點申訴

D:四川力量案件,

1:證據整理 收集

2:整理案卷及查詢檔案

3:配合相關材料提交工作

4:北京執行中建8局工作

5:多次北京中建8局執行

6 : 北京執行工作完成。 本案明年重點 執行。

二:姜鑫案件的工作

1:大興建筑總公司催款

2:對姜鑫本人的多次催款 。已經完畢

三:吳中華案件

1:判決生效

2:配合任丘法院滄州、泊頭 執行

3: 催款人員積極催討。

四:天津正天建筑公司公司案件

1 : 委托天津市法院執行

2 轉回北京執行 現已經中止執行。

五:赤峰中城案件;

1 大興法院執行工作(多次配合溝通)

2;唐山查詢發現證據。

3;現已經裁定施工方不許支付 。

六:安徽肥西案件 ,通過工作已經收款。

七:沈陽冠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已經訴訟,并以開庭 現沒有結果。

八:福建省杭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已經訴訟 ,歷經開庭 查封 保全 現已經調解結案。

九:沈陽興大建筑安裝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 歷經開庭 ,查封 , 現已經調解結案。

十:大連市金州區橋梁工程有限公司 歷經開庭 查封 現已經調解結案。

十一:北京京秦基礎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歷經開庭 查封 現已經調解結案。

十二:中國建筑第六工程局 歷經 因為主體問題現已經撤訴。

十三:南通四建集團有限公司 歷經多次開庭 查封保全 現已經調解結案。

十四:江蘇省第一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歷經多次開庭 查封保全 現已經調解結案。

七、進一步深入公司各個方面,協助規范公司管理,建立健全公司制度,合法有序生產經營,繼續出謀劃策。

公司的經營、管理,特別是總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依法對其進行規范,使其科學、有序進行是非常必要的。我公司是一個大公司,且日益發展壯大,為此,對我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規范就顯得十分重要而必要。

因此,我們積極、主動同公司法律事務部聯系,及時調整、修改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并進行細化,使公司、員工的行為盡量做到規范化。

同時,針對個案或公司管理的某方面,進行重點調整和修改,比如,在債權、債務制度管理方面,我們與法務部依法向公司提交了2010年制定的《北京市新發京建債權、債務管理辦法》,規范了新訂立合同的管理制度及債權、債務預警機制,細致的工作內容和工作流程,完善了法務部債權、債務催要中的職責;新發京建合同經辦人在債權、債務催要中職責;新發京建會計部門在債權、債務催要中職責;新發京建債權、債務催收中總經理職責等。

協助公司人力資源制度改革順利進行。在過去的一年里我公司進行人力資源制度的改革,公司法律顧問及法務部充分利用自身法律法規熟悉的優勢積極參與其中,建言、建策為公司人力資源改革的成功進行作出了自己貢獻,也得到了公司同仁的.好評。

公司法律顧問和法務部制定了《合同會簽管理辦法》,對公司制度建設作出了貢獻。

公司法律顧問繼續深入公司各方面工作,每周參加公司例會對公司運營情況及公司各個職能部門有了更深層次的了解和溝通。

進一步深入公司管理,公司法律顧問與各個職能部門及沈陽分公司、任丘分公司、武漢分公司的領導建立了良好的工作關系并且在今年進一步加深。直接致電各分公司領導處理公司涉法問題,省去中間環節,及時、迅速的解決有出現的問題,為各個分公司業務正常進行保駕護航。

法律顧問及法務部全力協助公司各種工作,盡職盡責,配合做好危機處理工作、提供合理建議,避免公司遭受損失。

在公司業務擴張、快速發展階段,公司投資香河工業園區工作中的建議通過細致考察、精心計算成本,詢問協商工作流程,對對接環節等工作中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建議,為公司發展保駕護航,避免失誤。

八、舉辦講座,對公司員工進行業務知識的培訓。

在過去的一年中,公司法律顧問及法務部舉辦了預防職工職務犯罪、合同簽訂管理法律培訓講座,提高了廣大職工對職務犯罪的認識,對員工自身素質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

以上是我們一年以來的顧問工作總結,回顧過去的一年,我們欣喜看到,公司的業務飛速發展,公司的運行有序規范,訴訟事務明顯減少。這在客觀上,與我們顧問律師及法務部的努力工作是分不開的。以上是我公司在法律、授權經營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根據當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我們明年的工作重點是:

(1)緊緊圍繞債務清欠這個工作重點加大訴訟案件處理的力度。對本處參與訴訟的案件,一是積極做好取證、上訴、申訴工作,加強對公、檢、法等部門的公關,爭取早日結案,盡量避免訟事纏身。

篇(3)

在六月份的提到的對卷宗的排序、送達、對判決書的校對、宣判等一些零散而瑣碎的工作每天都在繼續著,充實著實習的每一天,但在這個月的實習中對這些工作不是為做而做,而是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和了解,有了一個整體的把握:

在立案庭立案后,會把案子隨機地分到每一個法官手中(注:我所在的民二庭是經濟庭,專門負責審理經濟案件),于是每個被受理的案子開始了它在法院的歷程:

首先,第一步是聯系被告(因為雖然立案要求是要有明確的被告,但對這一“明確”的審查,一般原告能夠提供被告的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是企業、單位的話,則提供營業執照,立案庭一般都是予于立案的,但這并不意味著被告能夠聯系得上或者是被找到)。聯系被告是審理案子前首先要做的第一步,需要告知被告被起訴這件事情(送達起訴狀以及原告在立案時提交的證據材料),告知開庭時間以及相應的訴訟權利但要完成這一步卻一點也不簡單:首先,是要求原告提供能夠聯系得上被告的聯系方式;如通過電話沒能聯系得上被告,則通過郵寄的方式按照身份證上的地址郵寄送達,如無人簽收或被退回,則就需要派車出去親自送達,如送達不成功,剩下的就是聯系途徑是公告送達。(關于送達,在六月份的實習報告中已有涉及,故在此不累述)。——這通常都是很令人頭疼的事情。

其次,在聯系上被告后,法院要做的是根據雙方提交的各項新的證據、事實材料負責送達對方,以便質證。同時,在這過程中,即開庭前(撤訴的除外),雙方有可能提出管轄權異議,或是財產擔保請求,或是要求法院調查取證,或是延期審理等事項請求,這時就要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活動。法官在這過程一般都還要主持當事人的調解。(如調解成功,就無需開庭,可依據當事人的和解協議制作調解書,或是依原告的申請撤訴作出撤訴裁定)

接下來的是開庭。如果是普通程序,則還需要約人民陪審員開庭,這項工作也是法院中一項必不可少的卻又很重要的工作。

然后,接下來的是法官寫判決書的工作。在一份判決書寫出來后的工作便是校對判決書(因為判決書作為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的法律文書以及象征著法院的威性,是不可馬虎的),校對的內容很繁瑣,要注意到每一個細節,包括判決書的格式、判決書所涉及到當事人身份、訴訟請求、所引用的證據材料是否和原件相符等等,甚至包括到標點符號。一般的校對都是要兩遍以上的,不能不說是個大工程。在確保判決書準確無誤后(當然不是指法官所作的判決絕對地公正、正確,這是無法校對的),便是對當事人的宣判。

篇(4)

市司法局機關作風建設工作總結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提高群眾的滿意度,市司法局以機關作風建設為抓手,推動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確保學習實踐活動取得實效。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一、把轉變機關作風落實到服務企業發展上。該局主要負責同志帶隊,先后深入揚州創利皮革、揚農化工、新能源房地產和儀征市農村合作銀行等220多家企業,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和存在的突出困難,掌握了100多條新需求,主動與地方黨委、政府聯系溝通,及時反映企業問題,共同解決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困難。一是建言獻策,為政府決策提供法律依據。向全市企業作出了五項承諾,出臺了《發揮律師職能作用,服務企業“保增長、促發展”的意見》,組織全市律師100%走訪顧問單位,重點走訪受到金融危機影響的企業,對企業生產、經營中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專項摸排,并組織專家對有法律風險的企業進行會診。先后形成了9篇調研報告和法律建議書,提交給市委、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得到了市委的高度重視。《金融危機背景下勞動爭議的疏導與化解》一文,被市委《揚州內參》全文刊登。二是法律體檢,成為企業經營的“防火墻”。該局組建中小企業法律服務團,為企業開展“法律體檢”,變事后的被動應訴做“消防員”為事前主動介入做“保健員”。先后涌現了江蘇盛祥律師事務所律師為兩企業牽線2200多萬元借貸融資,促進了企業“雙贏”。江蘇石塔律師事務所律師幫助3企業實現涉及20__多萬元破產案等一批典型案例,促進了企業發展和社會穩定。三是開設講壇,提高企業自我保護意識。通過舉辦“對外貿易法律論壇”、“說法指航大講堂”,邀請知名律師、法學專家對全市外經貿企業負責人、經營管理人員以及政府管理人員開展了應對經濟危機法律知識培訓,提高競爭力。

二、把轉變機關作風落實到解決基層期盼上。一是大力推進大調解機制。整合了專業調解和社會調解資源,探索建立勞資、環保、醫患等各類糾紛的專業調處機制,建立了公安機關與調處服務中心案件移送、信息互通機制,實現調解工作與110接處警的對接。全市23家基層法院和人民法庭全部掛牌成立了人民調解工作室,完善公調、訴調、訪調等對接機制。二是全力做好重點人員穩控。開通了“揚州市本文來源:文秘站 社區矯正信息管理系統”,實現社區矯正對象和安幫人員監管工作從“人防”向“人防”與“技防”相結合的方向轉變。積極依托公益勞動和幫教安置基地,加強社區矯正對象和刑釋解教人員教育轉化,預防和減少兩類人員重新犯罪。三是全面啟動 “所所合作”及“一村一顧問”工程。目前,已有80%以上的 行政村聘請了法律顧問,到年底“所所合作”簽約率達100%。目前有18個村(社區)建立了司法站。

三、把轉變機關作風落實到完善惠民措施上。一是按照“應援盡援”要求,完善法律服務利民便民服務硬件設施。加強“12348”法律服務系統平臺建設,開辟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公證機構開通公證服務綠色通道,降低收費標準,為申請公證的多家困難企業減免、緩交公證費用。二是積極協調解決。市司法局堅持“調解前置,和解隨時,換位思考,實現雙贏”的工作思路,加大與法院、勞動部門協調力度,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通過與企業協商化解勞資矛盾,盡快解決問題,達成調解協議;宣傳相關法律法規,穩定民工情緒,避免了多起引發圍廠、堵廠、扣人的。三是積極開展愛心奉獻“五個一”捐贈活動。該局結合科學發展觀教育,積極開展“五個一”捐贈活動,共募捐2萬元。緊接著深入鄉鎮,開展 “學習實踐見行動,為民辦事重實效”活動,向鄉鎮、敬老院和特困家庭捐贈了衣柜、床、電視機、電風扇、桌椅及電腦等物品,讓人民群眾真正感受到了學習實踐活動帶來的實惠。

篇(5)

2013年以來,昭通市各級人民調解組織有效化解醫患糾紛135起,調解成功率為100%,為昭通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營造良好的醫療秩序和就醫環境保駕護航,司法行政系統不斷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大力發展專業化、社會化人民調解員隊伍。筆者針對市委政法委在全市加強行業調解組織要求,特對昭通醫患糾紛行業調解組織建設作一些思考:

一、整合資源,構筑調解網絡

(一)針對實際,搭建調解平臺。針對昭通市醫療機構多、醫患糾紛多發的實際,在市級成立醫患糾紛協調委員會, 由司法局負責指導和管理;在縣區醫療機構較多的地方成立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醫院設立人民調解接待站,便于掌握信息,及時溝通。形成市、縣區、醫院上下貫通的調解網絡,確保第一時間發現糾紛,第一時間報告信息,第一時間介入調處。

(二)整合資源,發揮專業優勢。為確保醫患糾紛調處工作公平公正,方便快捷地開展,要對司法行政資源進行整合,全力保障,實行“宣傳先導、調解緊跟、公證護航、法援保障”的工作路子。在調解員的配備上,對專職人民調解員由司法局統一招聘、管理、考核定級,為每個調解組織配備3名以上專職調解人員,設主任1名。同時,建立醫學專家人才庫和法學專家人才庫,形成法學、醫學、調解等專業知識優勢互補的調解團隊。

(三)爭取支持,加大保障力度。人民調解不收費是針對當事人而言,不收任何費用并不意味著人民調解工作不需要成本。醫患糾紛人民調解調委會開展工作離不開必要的辦公條件和經費保障。要充分利用《人民調解法》頒布實施的契機,加大宣傳力度,讓全社會更多地去了解人民調解、選擇人民調解,支持人民調解工作。爭取市委、市人民政府支持,將調解工作指導經費,調解組織補助及調解員補貼納入財政預算,全力保障。

二、完善制度,確保規范運行

(一)規范調解工作流程。為進一步提高人民調解的質量,防止人民調解程序的繁瑣、脫離群眾和實際需要,調解過程中,嚴格依據《人民調解法》的要求,規范調解工作步驟。一般糾紛,情節簡單、事實清楚的,直接進入調解;較難的糾紛,在做好核實、分析、查閱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醫學資料、咨詢專家、研究制定調解預案,做好充分準備后進行調解;對重大疑難糾紛,或深入現場與醫患當事人溝通;或提請有醫學鑒定資格的醫療鑒定機構提供醫學鑒定,周密制定調解方案。雙方當事人達成共識后,及時制定人民調解協議書,督促醫患雙方按協議及早履行,雙方有一方需要的,3(文秘站:)0日內提出申請,法院予以司法確認。對調解成功的糾紛,履行有困難或可能出現反復的,作為重點回訪對象。通過回訪,做到糾紛解決善始善終。

(二)建立聯調聯動機制。針對重大醫患糾紛人數眾多、對抗性強、負面影響大,當事人情緒激動,容易激化為和“民轉刑”案件的特點,為此,應建立人民調解與各相關部門建立聯調聯動制度,做到“矛盾激化有人管,情緒緩和有人調”。市司法局、市衛生局、市公安局、市法院等部門建立協作制度,明確各自職責,確保預防、引導、穩控、調解、法律援助與法律服務等各個環節有機銜接,做到糾紛知道得早,事態控制得住,調解引入得及時。一般醫患糾紛,與醫療單位建立信息溝通與反饋機制;重大醫患糾紛,會同公安部門和醫院在穩控局面的基礎上,及時組織調解。

(三)建立糾紛預防機制。“調防結合、以防為主”是人民調解的重要方針。在開展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中,主要通過拓展調委會工作內容,做好糾紛預防工作。一是建立調解工作分析制度。定期由衛生局召開會議,總結調解工作,分析糾紛形勢,通過調解工作發現醫療機構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內部管理、提高服務水平的意見,從而在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糾紛發生。二是建立調解信息通報制度。調委會不定期匯總調解情況,編發《醫患糾紛專題調解報告》,反映工作動態,交流工作經驗,提高醫療機構化解一般糾紛的水平。三是建立糾紛排查預警制度。調委會組織調解人員定期走訪醫院,與醫院“醫患溝通中心”工作人員一道,結合醫院工作進行糾紛預測,指導醫療機構完善工作措施,做到“發現在早、化解在小”,努力增強糾紛預測預警能力。

(四)建立調解工作臺賬。嚴格按照《人民調解法》的要求,根據工作需要,總結制定出工作職責、工作紀律、工作流程、工作例會、工作報表、

工作總結、分析匯報、專家咨詢、司法確認等九項醫患糾紛調解工作制度,建立值班日志、接待登記、調解卷宗、圖片資料、攝像監控、糾紛快報等工作臺賬。

三、多措并舉,提高工作水平

(一)多方式受理,深入現場主動調解。為了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的作用,根據《人民調解法》的要求,多方式受理: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接受當事人申請受理;二是根據群眾反映或者在矛盾糾紛排查中發現糾紛主動調解;三是根據黨委政府、有關部門、人民法院的委托移交受理,做到哪里有糾紛,哪里就有調解工作。為有效防止矛盾糾紛激化,深入現場,第一時間調處非常必要,尤其是一些重大群體性糾紛。

(二)法律宣傳先行,消除認識不足。醫患糾紛的產生,很大程度上源于患者對醫學知識和診療程序的不熟悉,從而造成雙方信息不對稱、溝通不到位、收費不明了及其他不可測的問題,患者把不盡人意的治療效果,遷怒于醫院后產生矛盾。加之,對法律不熟悉,又不能理性維權,引發了大量的醫患糾紛。

(三)運用心理疏導,消除心理障礙。醫患關系中,多數患方處于被動和相對弱勢地位,容易對醫院產生抵觸情緒,人民調解不僅是一種糾紛解決的方式,也是讓患者宣泄情緒、緩解沖突的渠道,在接待患方人員時,注重開展心理疏導,耐心聽取傾訴,使患者內心得到寬慰。

(四)協議公證與司法確認并行,消除后顧之憂。醫患糾紛不同于其他的糾紛,造成的侵權往往是人的生命健康權,帶來的影響也具有一定的滯后性,當事人的心理往往也有一定的憂慮,對協議的履行會有一定的負面作用。為了消除這些不利因素,對標的較大,容易反復,協議履行有困難的糾紛,建議當事人將協議進行公證或者申請司法確認。

四、存在的問題

一是醫療責任鑒定的二元化。“二元化”使第三方調解機構調解結果與人民法院判決結果往往會出現不一致的地方。20__年7月1日《侵權責任法》實施以后,第三方調解機構和人民法院雖然在調解或判決的法律依據上達成了一致,但在采用的證據方面卻存在一定的區別,人民法院更多地采信法醫鑒定中心鑒定的結果,而“第三方”調解機構調解一般采信的是醫學會的醫療事故鑒定結果。必然會造成兩種鑒定結論在司法訴訟中的不同“采信率”。

篇(6)

為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實現“公正與效率”的主題,落實“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指導方針,全面做好審判工作,確保全年各項工作任務、目標地實現,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隊伍建設

1、庭室內團結、勤政務實、開拓創新、廉潔自律、隊伍有凝聚力、戰斗力,積極帶領干警完成院黨組、上級法院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2、部門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到人,及時量化分解簽定責任書。

3、對本院或上級對口業務部門部署的工作及時研究,做到工作年初有計劃,季度有小結,半年、年終有總結。

4、認真履行職責,遵守本院各項規章制度,重大問題和情況及時匯報。

5、堅持每周五下午政治、業務學習制度,認真組織干警學習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學習法律、法規及相關的司法解釋,提高政治業務水平,做到部門有學習記錄,個人有學習筆記,并且按規定及時完成心得體會等寫作任務。

6、組織干警參加上級法院、院黨組或相關部門安排的政治業務培訓、技能培訓、管理系統培訓等。

7、嚴格遵守各項司法禮儀,按規定著裝佩徽掛牌,保持良好的儀表和文明的舉止,維護人民法院的尊嚴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8 、開庭時,準時出庭,不缺席、遲到、早退、隨意出進、不使用通訊工具,集中精力專注庭審,不做與審判活動無關事宜。

9、積極參加院里組織的集體活動、會議、勞動、公益活動,對院內抽調、安排人員及時到位,服從安排。

10、嚴格執行考勤和請銷假制度,無遲到、早退現象

11、嚴格執行值班備警制度。節假日安排的值班、突發事件安排的備警,能按規定執行。

二、司法為民

1、工作中文明禮貌,杜絕“四難”問題和“生、冷、橫、硬、推”現象,樹立法官的良好形象。

2、按規定實行訴訟權利義務告知,訴訟風險告知,審案程序和期限告知。

3、定期或不定期的征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及相關單位的意見,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對群眾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

4、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和宣傳報道工作,按規定完成全年調研、宣傳任務。

5、嚴格執行29條優化司法環境措施中便民、利民內容。

三、內務管理

1、規章制度健全管理規范、有序,崗位職責明確。

2、部門環境整潔有序,無臟、亂、差現象。

3、嚴格車輛管理制度及電腦、警械等設備的管理。

4、按時報送各類報表和有關材料,報送及時,數據真實,材料符合質量要求。

四、基層法庭(城關、暖泉、立崗、金貴)業務工作

1、嚴格執行《審判流程管理辦法》的規定,及時上報案件排期表,填寫電子信息表。

2、全年依法公開開庭率達100%,結案率在100%(城關法庭在98%以上)。

3、全年被上級法院發回、改判的案件不得超過4件(城關法庭不得超過6件),服判率達到85%以上(城關法庭達到80%以上)。

4、加大調解力度,指導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委托調解案件不低于20%,案件調撤率達70%以上。

5、對傷害、交通肇事、醫療事故案件,雙方責任明確的,應及時采取保全措施,未及時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即時清結率達到25%(城關法庭達到15%)。

6、擴大簡易程序的審理范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占收案數的80%以上(城關法庭占70%以上)。

7、當年案件執結率達到85%以上(城關法庭案件執結率達到80%以上)。

8、速裁案件占結案數的40%,巡回開庭率年內不低于結案數的30%,人民陪審員參加案件審理不低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總數的30%。

9、協助轄區鄉鎮、各單位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履行法制副校長職責,全年講法制課不少于3次(以講課內容、單位簽章憑證為準,報政工科備案)。同時,按照院審判委員會的要求及時

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

10、基層法庭應當自己立案,案件評查一類案件在96%以上,二、三類案件不超過4件(城關法庭不超過6件)。

11、庭內管理規范、有序,崗位職責明確,嚴格執行款物和查封、扣押物品管理制度。

12、法律文書規范,用語準確,案件登記內容填寫準確,報表報送及時,案卷裝訂規范,及時移送歸檔。

13、做好涉訴工作,及時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確保年內無涉法上訪、纏訴案件。

五、附則

1、為確保考核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證考核質量,實現考核目的,成立考核領導小組。考核領導小組由院領導、紀檢組、政工科、辦公室、立案庭、審監庭相關人員組成,院長任組長、副院長任副組長,具體工作由政工科承辦。

2、考核領導小組根據責任書制定百分考核細則。

3、考核工>!

4、本考核辦法的量化打分在當年的半年、年終工作總結前進行,其成績作為各部門當年的綜合業績考核、評優、受獎、記功的主要依據。

5、本責任書由分管院領導與庭室負責人分別簽訂。

6、本責任書由分管院領導、各基層法庭、政工科各保存一份。

篇(7)

一、隊伍建設

1、庭室內團結、勤政務實、開拓創新、廉潔自律、隊伍有凝聚力、戰斗力,積極帶領干警完成院黨組、上級法院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2、部門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到人,及時量化分解簽定責任書。

3、對本院或上級對口業務部門部署的工作及時研究,做到工作年初有計劃,季度有小結,半年、年終有總結。

4、認真履行職責,遵守本院各項規章制度,重大問題和情況及時匯報。

5、堅持每周五下午政治、業務學習制度,認真組織干警學習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學習法律、法規及相關的司法解釋,提高政治業務水平,做到部門有學習記錄,個人有學習筆記,并且按規定及時完成心得體會等寫作任務。

6、組織干警參加上級法院、院黨組或相關部門安排的政治業務培訓、技能培訓、管理系統培訓等。

7、嚴格遵守各項司法禮儀,按規定著裝佩徽掛牌,保持良好的儀表和文明的舉止,維護人民法院的尊嚴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8、開庭時,準時出庭,不缺席、遲到、早退、隨意出進、不使用通訊工具,集中精力專注庭審,不做與審判活動無關事宜。

9、積極參加院里組織的集體活動、會議、勞動、公益活動,對院內抽調、安排人員及時到位,服從安排。

10、嚴格執行考勤和請銷假制度,無遲到、早退現象

11、嚴格執行值班備警制度。節假日安排的值班、突發事件安排的備警,能按規定執行。

二、司法為民

1、工作中文明禮貌,杜絕“四難”問題和“生、冷、橫、硬、推”現象,樹立法官的良好形象。

2、按規定實行訴訟權利義務告知,訴訟風險告知,審案程序和期限告知。

3、定期或[:請記住我站域名/]不定期的征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及相關單位的意見,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對群眾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

4、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和宣傳報道工作,按規定完成全年調研、宣傳任務。

5、嚴格執行29條優化司法環境措施中便民、利民內容。

三、內務管理

1、規章制度健全管理規范、有序,崗位職責明確。

2、部門環境整潔有序,無臟、亂、差現象。

3、嚴格車輛管理制度及電腦、警械等設備的管理。

4、按時報送各類報表和有關材料,報送及時,數據真實,材料符合質量要求。

四、刑事審判庭業務工作

1、嚴格執行《審判流程管理辦法》的規定,及時上報案件排期表,填寫電子信息表。

2、全年結案率達100%,依法公開開庭率為100%。

3、全年被上級法院發回案件不超過2件,改判的案件不得超過4件,服判率達到70%以上。

4、刑事自訴案件的審查立案合格率在95%以上,自訴案件調解、撤訴率在75%以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調解、撤訴率在65%以上。

5、對傷害、交通肇事、醫療事故案件,雙方責任明確的,及時采取保全措施,案件即時清結率達100%。

6、案件評查一類案件在98%以上,二、三類案件不超過4件。

7、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不低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總數的20%。及時將判緩刑、管制案件地執行通知書送達公安

機關。

8、每年對適用緩刑人員(含未成年人)的回訪率不低于此類案件的50%,暫予監外執行的回訪率達100%(建立回訪名冊,做好回訪筆錄,掌握現實表現)。

9、按照院審判委員會的要求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

10、贓物、贓款、罰沒款管理有序,及時準確上繳。

11、法律文書規范,用語準確。

12、案件登記內容填寫準確,報表報送及時,案卷裝訂規范,及時移送歸檔。

13、及時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年內無涉法上訪、纏訴案件。

五、附則

1、為確保考核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證考核質量,實現考核目的,成立考核領導小組。考核領導小組由院領導、紀檢組、政工 科、辦公室、立案庭、審監庭相關人員組成,院長任組長、副院長任副組長,具體工作由政工科承辦。

2、考核領導小組根據責任書制定百分考核細則。

3、考核工作每半年進行一次,采取對照責任書規定的各項目標任務,以紀檢、政工、辦公、立案、審監等部門提供的相關記載為依據,聽匯報、查資料等形式進行。

4、本考核辦法的量化打分在當年的半年、年終工作總結前進行,其成績作為各部門當年的綜合業績考核、評優、受獎、記功的主要依據。

5、本責任書由分管副院長與刑庭庭長簽訂。

篇(8)

一、成立管理組織,落實管理責任

為保證醫療安全,加強了人民醫院安全管理委員會的組織構架。完善了醫療安全工作中的制度及流程。并對全院的醫療安全工作,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評價。針對發現問題及時制定改進方案,按相應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

二、醫療管理、醫療質量檢查及學習情況

(一)醫療管理

為配合《新鄉市醫療安全專項整頓活動實施方案》,把我院醫療安全工作不斷推向深入。根據院領導安排,醫院多次組織學習《醫療質量管理辦法》,并進行分門別類,歸納總結,制定了若干醫療管理工作制度。為確保醫院醫療安全工作深入開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通過定期組織檢查及每個季度的醫療質量、醫療安全會議中發現,醫務人員的質量及安全意識都比上一年度有了較大的改善。

(二)學習、活動情況

堅持業務學習,加強繼續教育是我院提高醫療質量、預防醫療事故及醫療差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組織培訓醫務人員與患者的溝通能力,有效的防范了醫療糾紛及醫療投訴的發生。按照院領導的要求開展每季度一次的“醫療質量及醫療安全”的分析研討會議活動,結合我院以往教訓,分析不同時期的醫療事故及醫療糾紛,從而提高了我院職工對醫療事故的防范意識。法律、法規在醫務人員的思想意識中有了明顯的提高。臨床醫務人員通過對醫療安全意識的提高,進一步完善了科室的管理規章制度,嚴格了醫療服務流程。使病人得到了有效合理的治療。

(三)醫療質量、醫療安全檢查

醫療質量及醫療安全是醫院生存和發展的根本問題,狠抓醫療質量管理及醫療安全,全面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提高從業人員的醫療安全意識是醫院的首要任務。嚴格按《病歷書寫基本規范標準》,對病案首頁、住院病歷、病程記錄及其相關資料的書寫提出進一步的規范化要求,通過每個月不定期的質量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嚴肅處罰。使我院醫療質量有了較大提高,醫務人員的職業安全意識有了明顯的改善,使我院醫療管理逐漸 步入制度化、規范化管理。

二、醫療糾紛及醫療事故的處理情況

(一)醫療糾紛投訴

2017年共發生了醫療糾紛案件4起,發生了經濟賠償:2件,其中由醫患雙方協商處理的有1件;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賠償的有1件;第三方主持調解的:0件。涉及到4個臨床科室。

2016年共發生醫療糾紛案件5起,發生了經濟賠償:4件,其中由醫患雙方協商處理的有1件;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賠償的有3件;第三方主 持調解的:0件。涉及到5個臨床科室。

(二)醫療糾紛經濟賠償

2017年發生總的賠償金額:1950元,2017年發生總的賠償金額:659256.74元,同比下降了657306.74元。2017年賠償額超過10萬元的案件0期,2016年賠償額超過10萬元的案件有3起。

三、醫療安全情況分析及今后工作重點

篇(9)

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建設,根據《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下設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管理和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理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司法助理員負責。

基層人民法院從業務上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

第三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必須貫徹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以防止民間糾紛激化為重點。

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經常傾聽群眾意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不斷改進工作。

第四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得收費。

第二章 人民調解組織的設置和人員配備

第五條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以及三百人以上的廠、礦、場要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

自然村、居民區以及不足三百人的廠、礦、場要設立調解小組或配備調解員。

珠江三角洲、沿海經濟發達地區的鄉鎮,可在已形成人口集居的工業區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管理屬下工廠、企業的調解工作。

第六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由委員三至七人組成,設主任一人,必要時可以設副主任。

調解小組由三人組成,設小組長一人。

人民調解委員會組成人員及分工,要張榜公布。

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除由村民委員會成員或者居民委員會成員兼任以外,由群眾選舉產生,每三年改選一次,可以連選連任。

多民族居住地區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有少數民族的成員。

第七條 為人公正,聯系群眾,熱心人民調解工作,并有一定法律知識和政策水平的成年公民,可以當選為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

第八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因年齡過大、兼職過多、工作調動或戶口轉移等情況,造成不能任職或不利于工作時,由原選舉單位及時補選;有嚴重失職或者違法亂紀的,由原選舉單位撤換。

第三章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任務和工作制度

第九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任務是:

(一)調解婚姻、繼承、贍養、撫養、扶養、家庭、房屋宅基地、債務、生產經營、鄰里、賠償及其他民間糾紛;

(二)向群眾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公民自覺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

(三)定期向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反映民間糾紛和調解工作的情況。廠礦、企業、農場、林場調解委員會要定期向單位的領導反映民間糾紛和調解工作的情況。

第十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要建立下列制度:

(一)學習制度。調解委員會應定期召開會議,交流經驗,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人民調解業務知識。

(二)匯報制度。調解委員會至少每季度向司法助理員或司法辦公室匯報一次調解工作情況,對發生民間糾紛激化的事件,應及時上報。

(三)糾紛摸查制度。調解委員會每月應對轄區內糾紛進行一次摸查,對可能發生糾紛的人和事要落實人力和措施做好疏導工作。

(四)登記制度。調解糾紛和來信來訪要登記,并歸檔存查。

(五)回訪制度。對調解解決的糾紛,要堅持重點回訪。對各類經濟賠償及生活費用協議的執行情況,要通過回訪監督執行。

(六)總結評比制度。調解委員會半年和年終要進行工作總結,搞好初評和總評。

第四章 調解工作的原則和紀律

第十一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要遵守如下工作原則:

(一)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進行調解,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依據社會公德進行調解;

(二)在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三)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者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必須遵守如下紀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對當事人壓制、打擊報復;

(三)不得侮辱、處罰當事人;

(四)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五)不得吃請受禮。

第五章 調解工作程序和調解協議書

第十三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及時調解糾紛,當事人沒有申請的,也可以主動調解。

對容易激化或正在發生的民間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要及時調解。

第十四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可以由委員一人或數人進行;跨地區、跨單位的糾紛,可以由有關的各方調解組織共同調解。

地區之間調解組織不協調時,由有關的司法助理員共同商量解決。

第十五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參加,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

第十六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必須本著有利團結、有利生產、有利進步的原則,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充分說理,耐心疏導,消除隔閡,幫助當事人達成協議。

對于簡易糾紛的調解,可以不制作筆錄和調解協議書;對于重大糾紛以及需要有文字根據督促當事人履行協議的糾紛,應當制作筆錄,并在調解達成協議后,制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主動提出請求的,也可以制作調解協議書。

第十七條 調解協議書內容:

(一)糾紛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二)糾紛的類別;

(三)糾紛的事實和調解的依據;

(四)雙方達成協議的事項。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和調解人員簽名,加蓋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印章。調解協議書應一式多份,糾紛當事人和調解委員會各執一份。須單位協助督促執行的,調解協議書要送達有關單位留存。

第十八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下達的調解協議,當事人應當履行。

經過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達成協議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可以請求基層人民政府處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基層人民政府接到當事人對調解協議不服的請求,應當在收到請求之日起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基層人民政府對于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依法達成的調解協議,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應當責成當事人履行;當事人仍不服的,應當支持合理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

基層人民政府對于違背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調解協議,應當給予撤銷,并作出正確的決定。

第六章 獎懲

第二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成績顯著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和調解委員應當予以表彰和獎勵。

對在防止民間糾紛激化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或者特殊貢獻的人民調解組織和調解人員,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記功、獎勵,具體做法可按照《廣東省防止民間糾紛激化有功集體和個人獎勵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對違法亂紀的調解員,視情節輕重,由所在單位、上一級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對人民調解工作人員,應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的補貼。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經費和調解委員的補貼經費,由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經當地群眾民主討論給予合理解決。

第二十三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每年由縣(區)司法局組織培訓一次,經費由縣(區)人民政府給予解決;人民調解委員會每年由鄉鎮司法助理員組織培訓一次,經費由鄉鎮人民政府給予解決。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自一九九O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

我國基層解決人民內部糾紛的群眾性組織.

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城市以居民委員會為單位,農村以村民委員會為單位建立.其任務是:

(1)及時發現糾紛,迅速解決爭端.

(2)防止矛盾激化,預防,減少犯罪的發生.

(3)積極為城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服務.

篇(10)

2015年已到年底,我辦公室圍繞2015年的工作要點,創新思維、開拓思路、銳意進取,在工傷認定、病退申報、老工傷納入等各項工作的開展中,穩步拓展,扎實推進,現將具體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工作目標完成情況

(一)工傷認定工作

截止到11月中旬,共接待群眾來電、來訪1700余人次,調解撤案11件,已受理工傷認定申請275件,其中作出認定為工傷案件數229件,涉及受傷害職工275人。其中包括企業申請案件211件,事業單位申請12件,個人申請52件。工亡案件達到了10起。行政復議訴訟5件。調解涉及資金85.5萬元。

面對案情重大,涉及賠付數額巨大的工傷申請案件,我辦公室克服困難,堅決做到重大案件必到現場勘查。確保社保基金的正當使用,從最根本上防止騙取社保基金情況的發生。

(二)企業病退及退職工作

來電來訪咨詢病退及退職情況32人,其中符合病退及退職申報條件11人,鄭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受理后經體檢符合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9人。

 (三)事業單位工傷認定工作

金水區轄區內事業單位員工遭遇工傷事故相對來說比往年同期有所減少,我辦公室對此積極組織案件調查、案情研討,及時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保證事業單位工傷人員待遇得到及時支付。至今已經累計受理事業單位申請案件8個,并均已作出認定結果。

(四)工傷宣傳及新聞工作

我辦公室大力推行工傷保險政策宣傳,聯合局辦公室、轄區辦事處于2015年10月20日成功舉辦工傷認定政策企業宣傳講座,取得了良好的宣傳培訓效果,達到了對工傷保險工作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的要求。

二、2015年工作評估

(一)取得的一些成績

 1、 本年度辦公室圓滿地完成各項目標任務,同時注重工作方法的提升,一方面在辦案的同時注意對申請人、企業進行政策宣講,法律普及,保證工傷、亡案件能夠嚴格按照流程處理;另一方面積極參加鄭州市組織的工傷保險相關政策培訓,增強業務知識,提高業務技能。

2、不辭勞苦,不畏繁難,每一個傷情重大的案件在辦理過程中都主動調查核實案件證據,深入企業,深入事發現場,拍照、錄像、錄音等高科技辦案模式也被引入進來,打好案件相關證據,保證得出公平、公正的認定結果。

3、采取新方法進行內部管理:(1)評分模式,同事之間互相打分,展開批評與自我批評,評比內容包含考勤情況、學習筆記情況等。(2)每周業務及時由領導審查進度,提高辦案效率的同時落實案件辦理的準確性和有效性。

4、加強業務理論知識的學習,學習黨的各個重要會議精神,運用到工作內容中去。

(二)不足之處

1、整體案件的辦案周期因人手不足導致較長,辦案技巧需要進一步的改進和完善;

2、對于被申請的企業惡意制造沖突拖延工傷認定工作現象強制處理措施不足,達不到震懾作用;

3、宣傳力度還很薄弱,在組織宣傳活動、刊登新聞、到工地現場開展新《工傷保險條例》宣傳教育活動的工作還存在很多不足,還需要增加活動次數。

4、由于目前我辦公室人員較少,工作分工較為明確和固定,但與此同時由于分工過于固定,導致工作人員業務知識不夠全面,不能做到業務全面發展,只能各管一項,降低了辦公室的辦案效率。

三、2016年工作措施

1、聯合勞動仲裁爭議委員會以及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等兄弟部門,定期對工傷認定中遇到的不法用人單位進行查處,震懾不法用人單位,同時深入企業發放學習宣傳資料,督促各企業建立完善的工傷申報機制,普及工傷預防、申報相關知識,降低工傷事件的發生概率。

2、繼續保持“以調解為主,正常認定程序為輔”的工作思路,盡量將工傷糾紛以調解方式解決在初始階段,減少申請人訴累,縮短補償到位時間,避免行政資源的浪費。

3、針對惡意拖延程序的用人單位,建立起切實有效的處罰措施,聯合勞動監察大隊、勞動仲裁等兄弟部門,共同對違法單位依法進行查處,減少惡意拖延情況的出現。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4、遇有業務疑難,積極與上級領導部門進行溝通,建立和鄭州市工傷處、法制處、法院等上級單位的聯系機制,避免因意見分歧造成案件的敗訴。

以上就是工傷認定辦公室2015年度工作總結,希望在新的一年能夠繼續努力,去獲得更好的工作成績,以此來回報局領導的大力支持與幫助,同時也將工作帶上一個全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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