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規制法匯總十篇

時間:2023-03-14 14:48:43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市場規制法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篇(1)

一、宏觀調控法與市場規制法的產生

(一)現實基礎

市場經濟是用價格機制、供求機制和競爭機制等市場機制對資源進行優化配置的一種經濟運行方式,具有競爭性、趨利性、自發性、平等性和開放性的特點。

它是一個歷史現象,是相對于封建經濟而言的一種經濟形式,是發達商品生產階段的產物。隨著資本主義發展階段的變化,資本主義國家的市場經濟體制也相應地經歷了早期市場經濟體制、近代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市場經濟體制三個階段。

國家干預的出現具有必然性,各個國家的不同條件只會影響國家干預經濟的時間、方式及程度,卻不能排除國家干預。國家干預的程度和方式必須隨著市場機制的發展而不斷調整。

(二)理論基礎

宏觀經濟調控法律制度的建立主要源于市場經濟調控理論,其法理基礎是脆弱的。目前法學界普遍從國家干預市場的角度,定位宏觀調控,形成有限干預、適當干預和謹慎干預等不同觀點,這些觀點為宏觀調控立法模式的創立提供了理論學說。

在市場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出現了與時代對應的幾種不同的學說和理論,它們分別是:經濟自由主義;凱恩斯主義;后凱恩斯主義。

二、混合經濟制度中的宏觀調控法與市場規制法

國家調節和市場機制調節的結合,可稱為國家宏觀調控下的市場調節,現代市場經濟也可叫“混合經濟制度”。根據市場與國家宏觀調控在各國市場經濟體制中的組合方式,混合經濟又表現為三種具體的市場經濟類型,在這三種經濟類型基礎上產生了三種經濟法類型:

(一)市場主導型經濟的宏觀調控法與市場規制法

絕大多數國家是介于純粹統制經濟和純粹市場經濟這兩種極端模式之間的,英國和美國屬于偏向純粹市場經濟。支配“自由的市場經濟”的原則是:只要能不限制個人的經濟自由,就不允許國家或文化因素去限制這種自由。

市場主導型市場經濟的主要特征是:(1)經濟調節強調多市場、少政府。(2)采用經濟政策進行宏觀調控。(3)以穩定增長為經濟調控的目的。(4)宏觀調控的透明度較高,政府、市場和企業在市場經濟運行中的地位與活動,一般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二)社會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制法

社會市場經濟的基本含義和理想目標就是在資本主義私有制的基礎上鼓勵和發展自有競爭的市場經濟,同時通過各種經濟立法和經濟政策等政府干預措施,來防止市場自有競爭可能引起的壟斷、貧富分化和經濟社會的無政府狀態,以便達到經濟的持續、均衡發展,幣值穩定、充分就業和國際收支平衡,實現大眾的福利。

社會市場經濟的直接起因是對戰爭期間嚴厲的經濟統治的反感。

聯邦德國之所以把它的市場經濟稱為“社會”市場經濟,是因為德國人認為他們的市場經濟必須具有“社會意識”。他們力圖在個性自有與社會公平、個人積極性與社會平等之間建立平衡,使市場經濟具有“社會意識”。

(三)政府主導型經濟的宏觀調控法與市場規制法

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強調企業與政府的合作,為此建立了二者直接對話和協調的機制,企業在政府調控的直接規范下自主程度相對較低。企業決策既受市場支配,又受政府影響,具有雙重決策參數,而最終決策在長時間內與政府意圖相一致。政策宏觀調控直接指向企業時,實際上開辟了資源配置的另一通道,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作用有所下降。宏觀調控手段側重于經濟計劃和產業政策,追求力度和時間效應,由于存在政府對企業大量隨機監督與指導的緣故,宏觀調控的透明程度較低。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主要代表國家為法國和日本。

三、完善中國宏觀調控與市場規制法律的構想

完善中國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制法的構想,應該從五個方面出發:

第一,立足國情借鑒西方成功立法經驗。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特殊時期,中國市場經濟的法律化進程更多地表現為對西方相關法律制度的移植。歐美發達國家市場經濟發展經歷了數百年的時間,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制法也比較完善,如果吸收借鑒這些發達國家的成熟制度,正是研究西方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制法的意識所在。

第二,制定一部宏觀調控基本法。

第三,按現代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晚上宏觀調控專項法,包括:關于經濟計劃法、關于產業政策法、關于財稅宏觀調控法、關于金融宏觀調控法。

第四,對反壟斷執行機關的構架:反壟斷機構設立應當遵循科學合理、精干高效、權威獨立原則,以及專家化和專業化標準。我國應當設立類似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準司法反壟斷專門機構――“國家公平貿易監督委員會”與“證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相對應。

參考文獻:

[1] 劉翠紅.資本主義發展趨勢的研究[J].學周刊, 2011,(24)

[2] 何志鵬.西方國際經濟法研究:重點、方法與立場[J]. 國際經濟法學刊, 2009,(1)

[3] 葉秋華.西方宏觀經濟法與市場規制法研究[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201

篇(2)

(1)和諧社會的內涵。和諧社會是一個系統、復雜的概念,其內涵十分豐富。和諧社會指的是一種人們所渴望追求的社會狀態。和諧社會的內涵應該是指人們在某一個歷史條件下對社會發展的政治環境、經濟狀況、文化氛圍、社會結構等社會構成要件相適宜的一種預期的目標設計或追求。[1]具體地講,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一種人與自然的和諧,人與人的和諧,人與社會的和諧,人、社會與自然的和諧,以人為本的政治和諧,以人為本的經濟和諧和以人為本的文化和諧。 

(2)市場規制法的內涵。市場規制法是調整在國家權力直接干預市場,調節市場結構,規范市場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和促進公平競爭的過程中產生的各種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2]市場規制法逐漸被認為是經濟法的有機組成部分。 

二、市場規制法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 

我國當前社會的主要矛盾還是經濟發展不能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的需要。[3]因此,要實現社會活動順利發展,就要實現經濟快速穩定發展,因為構建和諧社會的關鍵就是要發展經濟。目前我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主,和諧社會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機制上的一個必不可少的要求,這就是和諧機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競爭與和諧機制是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換句話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競爭經濟從某種角度上可以說是一樣的,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是指和諧經濟。構建和諧社會是發展和諧經濟的基礎與前提,若離開了市場經濟的和諧發展,那么和諧社會的建立就無從談起。市場經濟的和諧發展必須以法律為保障,然而和諧社會首先必須是民主和法治的社會,因為和諧經濟以及和諧社會最終的目標都與法緊密相連。市場經濟以競爭為基礎,更與市場規制法對競爭的規范密不可分。我們縱觀市場經濟的歷史發展和現實,最后得出一條結論就是:如果經濟離開了競爭,那么就是缺乏效率的經濟,然而市場競爭沒有了規范的約束,就是破壞經濟的競爭;不正當競爭與壟斷的不可避免以及對市場競爭的破壞要求對于合法的市場競爭行為必須要通過法律進行保護。因此,在構建和諧經濟中,市場規制法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三、確立市場規制法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和現實需求 

從現實和理論兩個角度來看,構建和諧社會的根本是要從制度入手。作為規制市場經濟的法即市場規制法而言,一方面對市場經濟進行規制、促進市場經濟進一步發展,另一方面,也體現了科學執政、依法執政、民主執政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總體要求。 

(1)市場規制法反市場壟斷的規范,體現了構建和諧社會的發展內涵——實現科學統籌發展。壟斷行為給市場經濟的發展帶來的危害很大,主要是壟斷行為限制了市場競爭,除此之外,壟斷行為也帶來了惡性競爭。市場壟斷的規范就是通過市場規制法保護市場運行的活力,實現自由競爭,去創造一種建立在機會公平、社會整體效益的和諧競爭機制,最后使市場經濟在和諧的競爭機制下更加科學地發展。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必然會提出統籌兼顧、協調發展、正確處理同發展相聯系的各種重大關系問題。在經濟發展方面,主要體現在經濟的持續、健康、快速、穩步發展。[4] 

(2)市場規制法的反不正當競爭規則,體現了構建和諧社會的根本目的——消除不和諧因素。不正當競爭與壟斷有所區別,不正當競爭不僅威脅市場的發展,而且擾亂了和諧、正常的市場秩序,污染了市場運行環境與氣氛,更嚴重的是給消費者的權益帶來了很大的損害,對發展社會生產造成了巨大的影響。可以說,不正當競爭不僅處處體現著不和諧,而且還制造了許多不和諧。這種競爭是一種扭曲了的競爭,停滯市場經濟的發展,引起經濟的倒退,因此經濟發展中的不和諧就成為和諧社會即將解決和面臨的首要問題,除此,經濟的不和諧還將導致一系列以經濟為基礎的其他社會因素的不和諧。 

反不正當競爭法是市場規制法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主要是規制不正當競爭行為,從本質上使市場競爭行為中那些極不和諧的不正當競爭因素消失,最終成為促進經濟和諧發展的動力,它的目的同和諧經濟機制的構建是相一致統一的。 

(3)市場規制法對市場經濟的規制,體現了構建和諧社會的核心本質——堅持以人為本。對于市場競爭的規范而言,市場規制法主要在兩個方面發揮作用:一方面實現市場的良性競爭;另一方面是實現市場經濟的和諧發展。市場競爭追求的是優勝劣,這樣就會迫使市場主體在產品以及服務的內容、價格和質量上必須不斷地符合廣大的消費者,這樣既從全局上看,對市場主體自身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又使廣大的消費者在商品的價格、質量和服務上取得了實實在在好益處,最后達到追求市場經濟的發展與繁榮全社會經濟的目標,從而從根本上使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得到保護。 

既然如此,那么市場規制法在規制市場行為中,關鍵是要抓住市場運行規律,只有這樣才能遵循市場經濟運行的客觀規律,達到和諧社會構建過程中對發展市場經濟的一系列要求。 

參考文獻: 

[1]李保林.和諧社會的內涵、特征及機制建設探析[J].湖湘論壇,2005,(11). 

[2]王繼軍,李建人.經濟法是市場規制法與宏觀調控法的有機結合[J].法律科學,1999,(1). 

[3]趙科天.試論當前經濟運行中的主要矛盾[J].甘肅社會科學,2006,(5). 

篇(3)

1體育市場的界定

1.1體育市場的含義及其特征

在《辭海》里,“市”的基本含義是人們做買賣的地方。“市”字應該有兩層含義,即交易與購買,“場”字一般指地方或場所。“市場”既是指人們的交易行為,又指交易買賣的場所,同時還可以引申出交易規則的涵義。

根據以上的論述,對于體育市場,我們可以將其集中理解為“以體育服務為宗旨,以體育經營為手段,以體育產品為重要內容的市場關系總和。但是.在我國,由于經濟發展水平的原因,體育市場還處于很低的發展水平,除了具有一般體育市場所具有的特征外,還有自己所特有的特征:

1.1.1體育市場的初級性

體育市場的發育狀況要取決于市場要素的成熟程度,也與社會其他經濟市場,特別是第三產業市場的成熟程度有關。我國現階段的體育市場很多還處于觀念形態,只有部分市場已經邁入了物態的市場。另外,體育市場的成熟不僅要建“市”立“場”,更重要的是建立一套和體育市場相適應的法律體系和執法體制,以利于其發展,這正是我們要探討的。

1.1.2體育市場發展的不平衡性

體育市場的發展速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區域性經濟、文化、思想觀念和生活方式等因素的影響。在我國區域差異很大,東南沿海地區和內陸大城市的經濟文化發展很快,已經出現了一定規模的具有購買力的市場。因而也培育了一批不同類別的體育市場;而經濟落后的地區對體育,特別是非物化的體育市場產品,基本上還處于不接受的狀態。所以在我國當前階段,體育市場發育是相當不平衡的,對此,應當有一定的認識。

1.1.3體育市場類別發展的特殊性

在諸多的體育市場種類中,根據各個產品的性質,可以將其分為物質產品和服務(精神)產品。體育物化產品市場,其特點和其他實物產品市場一樣;體育非物化產品市場,在很大程度上受體育的法律環境、經濟環境、人文環境、人口環境、科技環境等的制約,故體育產品市場在發展形式和途徑上各具特色,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1.2體育市場的要素

所謂要素一般是指構成事物的必備因素。事物當中的各個因素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通過一定的方式聯系在一起的,這些因素相對穩定的聯系形式和有序的格局,規定著事物整體存在的面貌和屬性。因此,研究體育市場的發展建設,不能不研究體育市場的構成要素,根據市場營銷的有關理論,體育市場的要素主要有以下三個:

首先,必須有能滿足體育消費者某種需要的體育商品或勞務,這是體育市場的基礎。其中體育競技是體育市場的主要產品,它的開展可以帶動其他相關商品的發展,如體育媒體、體育贊助、標志產品、體育信息、體育金融、體育保險、體育經紀等,即體育市場的客體。

其次,必須有一定量的有貨幣購買力所形成的有支付能力的體育需求,這是體育市場存在的前提條件。市場活動只有在有能夠使其進行運轉的有效需求的時候,才能正常進行。

再次。必須有從事體育市場交易活動的主體。這是體育市場存在的基本條件,沒有它們,體育市場不成為其市場。

這三個要素構成了體育市場,缺少其中的任何一個,市場活動就無法進行。

2我國體育市場的立法現狀

目前,我國體育市場的最高管理機構是各單項體育運動協會(運動管理中心),缺乏一個適應市場經濟的體育市場管理機構。而現有的機構帶有很強的行政色彩,職能也比較模糊,既負責政策法規的制定,又負責對體育俱樂部的運行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既負責提高我國的競技水平、取得優異運動成績,又要參與體育市場的經營管理。在這種情況下,我國體育市場存在法制意識淡薄,法制法規不健全的問題,遇事不是依法行事,而是依靠行政或其他非法律手段。如1999年發生的北京奧神籃球俱樂部和前衛俱樂部合并風波,其產生和處理就充分暴露出我國現行的體育市場管理體制與市場經濟的不適應以及法制觀念淡薄、法規不健全的弊端。

我國有關體育市場的立法也很淡薄,除了1996年頒布的《體育法》外,一般都是一些地方性行政法規。如《北京體育運動項目經營活動管理辦法》(1998年11月12日)、《天津市體育經營管理辦法》(1999年1月18日)、《湖北省體育市場管理條例》(1996年11月2日)等等。可以看出,不論是立法質量還是立法數量上,都還處于比較低的水平,這對我國體育市場的發展是很不科的,我們要運用法律的手段對體育市場進行規范和保護,充分科學以及及時的立法是必不可少的。

近年來關于體育市場的立法正逐步完善。如2001年10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就通過了《北京市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規定》加強了對與奧運會有關的體育市場運作活動的監管。這是我國體育立法和世界接軌的體現之一。

3體育市場合同行為與競爭行為的法律規制

3.1體育市場行為及其法律規制的意義

所謂體育市場行為是指市場主體進入市場后的各種具有法律意義的作為與不作為,究其本源,我們可以認為就是體育市場的交易行為和競爭行為。市場經濟就是以市場作為市場中各種要素調配的手段,而市場機制之所以能夠發生作用,是因為在經濟理論中.理想的市場主體都是以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為其目的的,所以市場經濟是以經濟利益為中心的市場行為。在市場中受到利益目的的驅動,并且在資源稀缺的情況下的市場主體間相互有激烈的競爭,使市場充滿生機活力,激發勞動生產力的解放和生產率的提高。

但是任何事情都是有兩面性的,市場也不例外。與此同時,它會導致投機鉆營,弄虛作假,損人利己,不守信用的現象的出現。這些都不利于市場的發展,要使市場這一互動互利的看不見的手得以正常運行,必須以法律法規限制市場主體的行為。

因此,我們要逐步的建立和完善既與國家有關體育市場行為的法律法規相統一,又能反映市場規律,還符合體育市場的特點的,適合于規范體育市場主體行為的法律法規制度。這是我國體育市場法制建設的主要任務之一。

3.2體育市場合同行為的法律法規及其主要任務

在市場中合同行為是經濟運行的主要手段,市場中的經濟因素要用合同來維系,所以在相當的程度上,市場經濟可以被視為合同經濟,合同形式是市場主體交易的保證。市場中合同行為是各種市場主體間交流行為的表現形式。

合同法是市場交易主體交易行為制度的法律表述和規范市場交易主體的基本法律規范制度。但是,我們要注意到體育市場的特殊性,在對合同的規范過程中表現出來,通過建立和完善具有體育市場特點的合同制度,使國家的合同制度得以健全、補充和更為有效的實施。

體育合同制度的建立,首先必須堅持“平等、自主、自愿、公平、有償”的現代合同精神;其次,要研究各類具體體育市場交易行為的特殊性和規律,確定體育市場行為的特殊性和其他市場行為的差異程度,并以此作為建立專門合同制度或者指定細則的必要依據。具體體育市場行為主要有:球員的轉會、賽事的舉辦、經紀委托、體育無形產品的交易等等。再次,我們要注重引進和借鑒一切有利于我國體育市場發展,有利于我國參與國際體育市場交易的國際慣例和做法,力求與國際體育市場接軌。

當前,完善我國體育市場合同制度的主要任務有兩項:一是需將普遍實用于各類體育市場的國家合同制度的法規立法加以細則化和具體化,使其能夠在體育市場這一特殊領域中有效的實施;二是要從體育市場合同行為的特殊性出發,研究制定有關體育合同的訂立程序、必備條款、履行與擔保、變更與解除、糾紛的解決、違約的責任等內容的法規制度,對市場主體的簽約行為、履行合同的行為、變更解除合同行為以及違約責任的承擔等加以有效的規制,這些都是我們建立和完善體育市場合同行為的法律法規制度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

3.3體育市場競爭行為的法律規制

根據我國現行的有關法律的規定,競爭行為可以理解為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市場主體運用各種方式、信息等,以超越對手,獲得最佳利益。我們要對體育市場的競爭行為進行規制,有效的管理其運行.必須對競爭行為進行明確的界定。要對體育市場競爭行為進行界定,就要對構成競爭行為的基本原則、范圍、方式手段、功能與作用,競爭者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等有明確的認識。

另外,我們也要對不正當競爭有一個認識,所謂不正當競爭就是指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經濟秩序的行為。我們要運用法律手段打擊各種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尤其是壟斷行為,保持體育市場的健康有序的發展。

現代市場理論中,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要素之一,正是有了競爭的存在,市場才可以對資源進行有效的配置,競爭在體育市場中普遍存在,并使得體育市場得以有序地運轉。建立體育市場競爭的法律規制,要確立的基本原則有:

第一,競爭自由原則,即競爭者在統一市場規則下,獨立自主的決定參與或退出市場的競爭,不受外在意志的干擾。

第二,公平競爭原則,即參與市場競爭的主體的競爭機會平等,進行競爭的條件和環境同一,競爭的地位平等。

篇(4)

一、信用和市場信用

(一)信用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的交易也在不斷的頻繁發生,"信用"的概念也漸漸步入人們的視野。關于信用的含義在不同層面,它既有道德范疇的意義,也有法律和經濟學范疇的意義。道德層面,信用主要指參與社會道德意義上的人與人之間所建立起來的、以誠實信用為道德基礎的"踐約"行為。法律方面,信用普遍意義是指社會成員所具有法律契約的履行狀況。信用的種類很多,根據信用活動的主要和表現形式不同可分為:商業信用、銀行信用、政府信用、消費信用、政府信用、個人信用、其他信用等[1]。

(二)市場信用

在經濟社會中,信用是商品交換的前提和基礎,商品交換是市場經濟運行的前提和基礎,不可否認,信用是市場經濟運行的前提和基礎,是市場關系的基本準則。[1]現代經濟是法制經濟外,還是信用經濟。經濟的發展依靠法制的維護,但同時,也依靠市場信用的健全,為其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

信用是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發達的經濟社會,一個有效的市場信息是關鍵的保障。一個穩定的信用市場是其他活動運行的基礎和前提,它在市場上表現為一種人格保證。

(三)市場信用刑法

市場信用刑法,是指與刑法及相關懲治背信犯罪行為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在現代漢語里, "信用" 則是"能夠履行跟人約定的事情而取得的信任"。在法學語境下, 信用的含義為信任、信義、誠實, 表示"相信他人會給自己以保護或某種保障, 它既可以涉及從屬關系, 也可以涉及平等關系"。[2]信用有政府信用和個人(或企業)信用之分,前者又稱公共信用,是指政府以債務人身份,借助于債券等信用工具向社會各界籌集資金的一種信用方式。政府信用是社會公眾對一個政府守約重諾的意愿、能力和行為的評價,是在政治委托一關系中產生的人信用,反映了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度。個人信用指的是基于信任、通過一定的協議或契約提供給自然人(及其家庭)的信用,使得接受信用的個人不用付現就可以獲得商品或服務,它不僅包括用作個人或家庭消費用途的信用交易,也包括用作個人投資、創業以及生產經營的信用。個人信用制度則是關于個人信用交易的規則體系。個人信用是整個社會信用的基礎。市場主體是由個體組成的,市場交易中所有的經濟活動,與個人信用息息相關。一旦個人行為失之約束,就會發生個人失信行為,進而出現集體失信。個人信用不僅是一個國家市場倫理和道德文化建設的基礎,更是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巨大資源。開拓并利用這種資源,能有效推動消費,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經濟發展。市場經濟越發展,個人信用所發揮的功能越重要,個人信用體系的完善與否已成為市場經濟是否成熟的顯著標志之一,這兩種類型的信用是在刑法語境下的劃分。市場信用是那些參與到社會經濟活動中的市場主體的信用,此外,市場信用刑法主要是針對背信犯罪行為犯罪而言的,所以關于市場信用刑法的主要對象就是上述兩者:公共和個人(或企業)。

二、市場信用刑法

(一)市場信用刑法的現狀

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的市場經濟取得了長足發展,但不可否認,信用缺失嚴重的破壞市場,也影響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比如:惡意拖欠,合同詐騙,假冒,虛假披露,有償新聞,虛假廣告,虛假的金融市場。信用缺失大大增加了市場交易成本,直接影響到市場體系的完善和資源配置效率。最嚴重的后果是破壞了市場經濟的基礎,動搖投資者的信心,影響中國經濟的國際競爭力。此外,信貸損失的經濟后果也非常嚴重。

市場信用體系保障的法律,應該對其予以完善的法律保護,根據社會危害性程度的,對其行為保護的法律可分為民事法律保護,行政法律保護和刑事法律保護。顯然,民法和行政法的信貸市場的保障是必不可少的,但其本身的局限性決定了在信用缺失惡劣的情況下,仍然不能很好的應對。但從法律保護制度的完整性和凝聚力出發,由民法和行政法的刑事法律制裁的行為方式來制裁那些犯罪行為,不僅實現凝聚力的法律保障體系,同時也發揮了刑法的保護作用。例如,一些學者提出了"惡意逃廢債務行為的犯罪化"問題便很好的說明了此情況。惡意逃廢債務,是我國目前的信貸危機,經濟生活中最典型的表現,一般是指行為人不還或少還債務為目的,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原則,采取欺詐手段來改變這種即已存在的法律關系,然后破壞債權債務的行為。惡意逃廢債務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這種行為影響債權人的權利,會嚴重損害市場信用安全,從而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

(二)市場信用刑法實施的必要性

刑法是嚴厲性與最后性的統一。由于刑法自身的法律屬性而使其具有極端的嚴厲性, 從而決定其在調整社會關系時, 能起到顯著的作用。這種刑法的最后性表明刑法是彌補其他法律的調整之不足或不能的。[3]民事責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責任, 民法沒有賦予一方當事人懲罰另一方當事人的權利, 民事責任主要是一種補償責任, 除了依約承擔違約金之外, 行為人只要彌補受害方實際遭受的損失即為已足, 無須付出另外的代價。行政法層面, 雖然銀行監管當局和有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措施來防范和制裁惡意逃廢債務行為, 但是權威性法律還沒有形成比較合理的機制, 惡意逃廢債務還沒有上升為一種行政違法行為, 尤其是缺乏相應的行政責任跟進作保障, 使得對惡意逃廢債務行為的行政處罰措施比較脆弱, 往往達不到制裁的效果。基于其他法律對規制市場信用不能很完善,可知,刑法對市場信用進行規制的必要。

三、關于國外市場信用的刑法規定

關"信用"的法律規定,世界各國和地區各具其自身特點, 許多國家和地區的刑法早有關于信用犯罪的規定。雖然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私法領域對信用有著比較完整的立法規定, 但是, 在公法領域并未忽視刑法對信用保護的作用。可以說, 用嚴厲的刑事法律來調整信用并非越俎代庖, 而是必須為之的。因為這些國家和地區都實行市場經濟,而市場經濟是以契約為基礎的信用經濟, 不用刑法保護信用是對市場經濟的背離。日本刑法典將危害信用法益的犯罪分為侵犯個人法益的毀損信用罪與侵害社會法益的危害公共信用罪, 在財產犯罪中規定了背任罪;為了保護債權,[4]日本破產法第4篇"罰則"中規定了詐欺破產罪等7個罪名。意大利刑法典重罪分則的第7章規定了"侵犯公共信義罪",違警罪第1章第1節第3目第3小目規定了"有關預防侵犯公共信義犯罪的違警罪"。在危害公共信用犯罪方面, 德國《刑法典》分則第8章規定了偽造貨幣和有價證券犯罪、第23 章規定了偽造文書犯罪;在財產犯罪中, 第22 章規定了詐騙和背信犯罪;在保護債權方面, 第24 章對破產犯罪進行了詳細規定。法國刑法典第3卷第1編"欺詐據有財產罪"中第4章第1節規定了濫用他人信任罪,第4卷第4編規定了妨害公眾信任罪。俄羅斯刑法典在經濟領域犯罪中規定了以詐騙或濫用信任的方法造成財產損失犯罪、惡意逃避清償信貸債務犯罪、侵害公共信用犯罪、不正當破產行為犯罪及商業組織和其他組織中侵犯服務利益的犯罪。韓國刑法典第34 章規定了妨害信用、業務與拍賣罪,第18-21章規定了公共信用犯罪,第40章規定了侵占罪與背信罪。我國臺灣地區刑法典在侵害個人法益的犯罪中,規定了妨害信用罪;在侵害社會法益的犯罪中,規定了妨害公共信用與交易安全犯罪;在財產犯罪中,規定了背信罪和損害債權罪;為了保護債權,臺灣的破產法將破產事件中的某些欺詐行為以及違反特定法律義務等行為規定為犯罪。

上述國家和地區都在刑法有關的章、節及法條中明確使用了"信用"或與 "信用"相似的概念,而且對市場信用犯罪的規定比較系統、集中、完善,充分反映了刑事立法者對保護信用的高度重視和熱切關注。但在同樣實行市場經濟的條件下,信用所發揮的作用及市場失信行為對市場的危害卻是相同的,對危害市場信用行為的刑法規制也是具有一定的規律和相似性的。構造科學、合理的市場信用刑法體系已成為一種必要。

四、市場信用刑法規制的措施

市場信用是進行其他活動的基礎和前提,使得加強對市場信用的規制顯得尤為必要,特別是作為對背信犯罪行為懲罰性最為有用的刑法而言,更顯得突出。基于現階段關于市場信用的刑法規制及刑法的性質出發,本文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制定專門關于市場信用的刑法,使背信犯罪行為有法可依。若能有針對性的制定其相應的法律,在對市場信用進行保護時,能充分的發揮其本質所固有的作用,更能很好、全面的達到其法律之目的,從而維持社會經濟市場的穩定,推動其進一步發展。一部專門針對市場信用的法律,在減少其他法律負擔時,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簡化法律制裁的程序。

第二、刑法分則應當增設信用毀損罪, 加強對個人信用權的保護。現行刑法分則未對個人信用權保護做出規定, 這是明顯的缺失。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 兼具人格和財產特性的個人信用權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市場經濟要求守信者獲利, 失信者寸步難行。個人信用權一旦受到毀損, 獲得潛在或直接的經濟來源和經濟利益的希望就會大打折扣, 直至破滅。因此, 個人信用權是需要刑法保護的, 可以考慮借鑒域外刑法規定, 在我國刑法中設立妨害個人信用權的信用毀損罪。

第三、增設惡意逃債罪, 加強對債權的刑法保護。債權債務關系是市場經濟社會最基本的法律關系, 也是市場經濟社會最典型的信用關系, 保障債權的圓滿實現就是維護市場信用關系。無論是從惡意逃廢債務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來看, 還是從民法懲治惡意逃廢債務行為的局限性、刑事策略和社會效應以及域外刑法規定侵害債權的犯罪來看, 將惡意逃廢債務行為納入刑法的規制范圍已成為刑法發展的一種必然趨勢。因此, 應當考慮在我國刑法中增設有關惡意逃廢債務侵害普通債權的犯罪及完善破產犯罪。

第四、改進詐騙罪立法模式。在現代市場經濟社會, 經濟關系錯綜復雜, 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有時難以查明和確定, 甚至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經濟性欺詐行為也可能對受害人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對市場經濟秩序造成重大的危害。如果固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則會使某些給被欺詐者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的欺詐行為得不到應有懲處。當然, 在刑罰配置上, 應當根據詐欺犯罪的不同情節和不同社會危害, 配置合適的刑罰, 務求罰當其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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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向前.道德誠信與法律誠信[N].光明日報,2002-10-15.

篇(5)

小樹忿忿盯著大樹說:“你已經有了如此輝煌的成就,為什么還要與我爭奪生存的空間,你處處得天獨厚,為什么卻要限制我的發展?’’

大樹冷冷地說道:“這里是叢林,競爭是叢林的法則,你的生長對我來說是個威脅。”

啟示:叢林中存在競爭,是因為空間有限,那些占有大空間獲得更多陽光和養料的樹木,就會生長得茂盛和高大,反之,就會變得矮小、萎靡甚至死亡。競爭對小樹而言似乎很殘酷,但卻使大樹更加高大粗壯,身處職場,競爭也是必然,特別是在世界經濟危機四伏、勞動力相對過剩的今天,那些涉及到與員工個人利益直接相關的“資源”也是有限的,無法進行平均分配,如崗位、職稱、榮譽等。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通過競爭來落實到個人。競爭,讓員工獲得利益的同時,也提升了個人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競爭,能出成績,也能充分表現員工的個人價值,最終有利于企業或單位整體工作效益的提高。所以,許多企業和單位都建立起競爭機制,以激發大家的積極性和內在潛力。作為員工,要認清形勢,努力練好內功,以過硬的本領迎接挑戰,在激烈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故事二:

“我會盡一切可能幫助你”

一棵草的種子落在了地下,在晨曦中,從土的縫隙探出嫩黃的小臉,羞澀地輕搖著自己纖細的腰肢,張望著這個陌生的世界。一滴雨露從大樹的枝干上滴下,又是一滴,這珍貴的甘露滋養著饑渴的小草,草兒蓬勃地成長,她抬起頭說:“謝謝您,大樹先生,謝謝您的慷慨和大度。”

“哈哈…’’大樹寬厚地笑了起來,笑聲在叢林中蕩漾,“別客氣,我們同在一個叢林,相依相偎,互相幫助是叢林的法則。盡情地長吧,我會盡一切可能幫助你的。”

小草感動地流出了晶瑩的淚滴,

啟示:植物的多樣性與相依相存是構成叢林的基本原則,樹木花草之間有著微妙而復雜的依存關系:同樣,不論是企業還是單位,也是由多人組成的集體,在這個集體中彼此之間既有分工也有合作。分工突出個人智慧,合作體現集體力量。所以,身處職場,不應放棄任何合作的機會,與領導(主管)、與同行等經常溝通、交流、學習、切磋、探討,取長補短,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素質:合作還有利于建立友好的伙伴關系,營造和諧的工作環境。對企業或單位而言,合作還有利于內部工作的協調,提高整體效益。

故事三:抓住時機“開花”

春天的腳步剛踏上叢林,一些不知名的小灌木和草本植物競相開起花來,星星點點。一縷縷陽光從大樹叉里照射過來,小花眨眨眼睛,張開笑臉,很是高興。大樹伸伸懶腰,疑惑地問:“現在天氣還不夠暖和,你們怎么這么早就開花呢?看我不急于長葉子,還睡著呢”小花們昂頭答道:“等你枝葉茂盛了,陽光都被你遮住了,我們就開不了啦。”

篇(6)

一是嚴格把好注冊關。縣內所有蔬菜配送網點必須到縣工商部門注冊,取得合法的營業執照,并積極申報著名蔬菜商標,進一步提高我縣蔬菜知名度,形成大品牌效應。同時縣工商局要不斷加大對蔬菜各配送網點的檢查執法力度,對無證、無照經營和未注冊的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取締。

二是嚴格把好備案關。取得工商部門合法手續后,縣內各蔬菜配送網點對生產的精品蔬菜必須登記造冊,嚴格記錄蔬菜產地,日期,檢測結果等,并到縣農牧局備案。

三是嚴格把好檢測關。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加大抽檢頻度和力度,對各配送網點包裝生產的精品蔬菜,做到每個批次必查,每箱必檢,確保不出現漏檢。特別是對外來蔬菜一定要嚴格檢測,并及時將檢測結果上報縣農牧局。沒有檢測能力的配送網點要委托權威部門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不合格產品堅決不允許配送。

四是嚴格把好追溯關。要建立和完善蔬菜質量追溯制度,對有問題的蔬菜,將采取責任倒查機制,倒查責任人,嚴厲追究配送網點、監管部門、所屬鄉(鎮)、主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發生重大蔬菜質量事故的,依法對相關責任人給予黨紀和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

篇(7)

目 錄

一、支配地位與濫用行為

(一)支配地位及其界定

(二)濫用行為及其形態

二、我國對濫用行為的法律規制

(一)我國的支配企業及濫用現狀

(二)我國對濫用行為的法律規制現狀

(三)我國規制濫用行為的法律存在的問題

三、對我國規制濫用行為立法的展望

(一)立法的保護目標及模式

(二)立法對支配地位的界定

(三)立法應確立的濫用行為及法律責任

禁止濫用和禁止限制性協議、禁止不當購并一起構成反壟斷法三根支柱。基于規制濫用行為[1]在反壟斷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反壟斷法律完善的國家都制定有完善的規制濫用行為規范。我國尚無獨立系統的反壟斷法,分散在其他法律、法規、規章中的反壟斷條款零星地包含了一些濫用禁止內容,這些規定既不完善,本身又存在許多問題。本文擬先結合西方國家、日本和我國地區的規制濫用行為的法律制度對支配地位和濫用行為作一系統,再結合我國的支配企業濫用現狀審視我國規制濫用行為的法律,指出其中存在的問題,在此基礎上,最后對我國規制濫用行為立法作一展望。

一、 支配地位與濫用行為

(一)支配地位及其界定

濫用行為的主體是占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故界定市場支配地位是界定濫用行為的前提。

支配地位是企業因享有某種市場力量而具有的地位,這種力量使其可以自由決定自己的市場策略而無須過多考慮其競爭對手或購買者的反應。支配地位在美國反托拉斯法里被稱為市場力量(market power),按照美國司法部和聯邦貿易委員會在其聯合的《知識產權許可的反托拉斯指南》中的界定,"市場力量是指為營利而在相當長的期限內將價格保持在競爭水平以上或將產量保持在競爭水平以下的能力。"歐洲法院在United Brands一案中對"支配地位"界定為"一個企業所享有一個力量的地位,即通過給予其在相當程度上不受其競爭對手、客戶以及最終消費者而自行其是的能力,能夠使行為人防止或至少阻礙在相關市場上保持有效的競爭。"[2]顯然美國和歐盟都是從市場力量的角度去定義市場支配地位。俄羅斯競爭法則將市場支配地位定義為:"一個或若干個經濟實體在一個無互替品或互替商品的市場中所占有的排他性地位,或者它是指一個或者若干個經濟實體在一組互替商品的市場中所占有的排他性地位,使其有機會對有關市場中的一般商品流通施加決定性影響,或者有可能阻礙其他實體進入這一市場。"[3]俄羅斯競爭法是從影響競爭的機會角度定義支配地位的,但其表達的含義與美國、歐盟并無實質差異,即企業所具有的優勢地位,這種地位使其可以無視競爭,妨礙競爭或排除競爭。

各國競爭法所確立的市場支配地位形態和界定標準不盡相同。在美國競爭法里,支配地位的形態表現為壟斷(或叫獨占)。在US v. Aluminum of American一案中,美國法院認為90%的市場份額足以構成壟斷,60%的市場份額是否構成壟斷有疑問,而33%的市場份額不足以構成壟斷。而在US v. United Shoe Machinery Co. 一案中,法官還考慮了企業制定價格的行為、企業及其競爭者的實力、企業的優勢、企業產品的花色品種以及企業固定需求的90%都是通過長期租賃合同受該企業控制的事實。[4]美國法院顯然逐漸認識到,雖然市場份額在衡量一個企業是否具有壟斷地位時有決定性意義,但單純的市場份額標準并不一定能準確反映企業的市場地位。

篇(8)

一、促進廣告業發展的重要意義

廣告業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創意經濟中的重要產業,具有知識密集、技術密集、人才密集等特征,在服務生產、引導消費、推動經濟增長和社會文化發展等方面,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其發展水平直接反映一個地區的市場經濟發育程度、科技進步水平、綜合經濟實力和社會文化質量。

近年來,我市廣告業得到快速發展,已初步具備為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進步提供全方位、高水準服務的能力,成為我市推動品牌創建和創意經濟發展的重要產業。但是,制約我市廣告業健康發展的矛盾和問題也很突出:具備較強綜合實力的廣告企業不多,廣告業的發展存在區域性不平衡,廣告高端專業人才較少,廣告業對報紙、電臺、電視臺等媒介的依賴性強,社會對廣告的價值認知、認可程度偏低,廣告誠信度不高,市場秩序有待進一步規范。

當前我市正處于促轉型、強實力、加速度、上水平的重要時期,廣告業作為直接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興產業,既面臨嚴峻挑戰,又面臨新的發展機遇。必須充分認識發展廣告業的重要意義,轉變觀念,抓住機遇,采取有力措施,進一步發揮廣告業在推動現代服務業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促進全市廣告業健康發展。

二、廣告業發展的主要目標和發展重點

按照新型城市化發展要求,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市廣告業發展的主要目標是:加快行業結構調整,促進廣告產業向專業化、規模化、集約化、品牌化方向發展,提升廣告策劃、創意、制作和全面服務水平;深化廣告管理體制改革,提高廣告管理水平,建立科學監管長效機制和公共服務平臺,促進我市廣告業的可持續發展;確保廣告經營額遞增比率高于當年全市GDP增長率;力爭到2015年,實現全市廣告業經營額翻番,總量達到1.5億元。

(一)培育扶持廣告龍頭企業。推行現代企業制度,引導廣告產業結構調整,盡快培育一批擁有著名品牌和技術先進、主業突出、特色明顯、核心競爭力強的廣告企業。針對我市中小民營廣告企業占大多數的特點,積極引導中小廣告企業做大做強,走專業化、規模化、品牌化發展之路。支持廣告業兼并重組,促進廣告資源優化配置和集約化經營。鼓勵廣告業和連鎖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業態相結合。鼓勵廣告公司通過資本運作、人才引進等方式實現規模擴張。

(二)做大做強大眾媒體廣告。鞏固報業、廣電、出版發行等媒體的廣告經營優勢,積極開發網絡及新媒體廣告市場,促進廣告媒體市場資源整合,實現優化配置。

(三)積極發展戶外廣告。利用戶外廣告美化城市環境、突出城市風格、彰顯城市個性的特點,科學規劃,從總體上優化城市形象,充分發揮戶外廣告作為城市名片的作用。按照綠色廣告、環境保護的理念,遵循戶外廣告與城市規劃建設協調一致的原則,鼓勵開發新技術新材料,發展新型戶外廣告媒體。

(四)發展廣告創意產業集群。發揮我市歷史文化積淀深厚的優勢,鼓勵廣告創意設計服務業發展,研究建立廣告創意設計園區,以廣告創意設計為核心競爭力提升廣告服務的附加值,發展具有特色的優質廣告創意產業集群。

(五)積極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公益廣告。建立和完善公益廣告發展促進機制,充分發揮公益廣告在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和先進文化、塑造城市品牌形象方面的作用,不斷提高公益廣告的量,使公益廣告成為構建和諧社會、傳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重要抓手。

(六)建立廣告業人才培養教育機制。加快和提升廣告專業人才培養的速度和水平,建立健全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制度。優化人才成長環境,全面提高廣告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三、促進我市廣告業提升發展的政策措施

(一)依法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取消各種不利于廣告業健康發展的準入限制。對一般性廣告企業降低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降低到3萬元人民幣。支持投資人以知識產權等非貨幣財產出資設立廣告企業,非貨幣財產出資比例最高可達企業注冊資本的70%。放寬廣告公司冠省名的條件,一般廣告公司取冠省名的,注冊資本為500萬元人民幣,被認定屬高新技術企業的廣告企業取冠省名的,注冊資本放寬到200萬元人民幣。

(二)推進廣告企業改組改制。支持廣告企業跨行業、跨地區、跨媒體和跨所有制進行資產重組。鼓勵廣告有限責任公司依法變更為廣告股份有限公司,擬設立的廣告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可以等于或小于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支持廣告企業組建廣告集團。凡是母公司注冊資本5000萬元、控股子公司5個、集團母子公司注冊資本總額達到1億元的廣告企業,可申請設立廣告集團公司。廣告企業組建集團的,其母公司注冊資本放寬到1000萬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注冊資本放寬到3000萬元。

(三)拓寬廣告公司投融資渠道。鼓勵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和信用擔保機構向廣告企業開拓業務。推動政策性擔保公司積極為中小廣告企業提供短期資金貸款擔保,鼓勵民間擔保公司為廣告企業提供信貸擔保。支持廣告公司以自有或第三人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辦理出質登記,申請質押貸款。

(四)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根據《省工商局發改委關于促進省廣告產業提升發展的指導意見》,對按稅法有關規定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廣告企業,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新辦的高新技術廣告企業,按規定納稅確有困難的,經地稅部門批準,酌情減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財政部國稅總局關于部分行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化妝品制造、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對其他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對登記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失地農民創辦的廣告企業,按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五)積極支持廣告公司加強品牌建設。指導廣告企業制定實施廣告戰略,建立廣告企業與客戶的聯合開發市場機制,鼓勵品牌企業通過廣告公司為其提供專業化服務。對于為本市品牌企業開拓國內國際市場及本市企業品牌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廣告企業,由政府給予表揚和獎勵。支持廣告公司加強商標商號管理和運作,通過專利研發、廣告策劃、品牌收購、特許經營等方式提升品牌運營能力。對獲得馳名商標和省著名商標的廣告創意企業,按照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給予獎勵。

(六)鼓勵廣告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產業優化升級。積極鼓勵廣告業上等級上檔次,凡被評為中國廣告一級、二級、三級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和3萬元獎勵。支持廣告企業自主創新,采用先進技術和工藝開放產品,推動創意產品進入政府采購產品目錄。鼓勵環保型、節能型廣告材料的廣泛運用,支持開發低成本的替代廣告材料。鼓勵廣告企業創意成果及時申請或者注冊相關權利,嚴厲打擊各種侵犯創意產品知識產權的行為。

(七)注重鼓勵培養和引進高層次廣告創意人才。積極發揮我市中職教育資源優勢,大力開展廣告從業人員素質教育、職業教育,完善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建立和不斷豐富廣告經營管理人才庫,實現廣告人才信息共享,促進人才有序流動。結合廣告業發展需求,有針對性地加大廣告人才的引進力度,對引進的高層次廣告創意人才,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相關人才優惠政策。

(八)促進戶外廣告與城鄉公共空間協調發展。廣告業發展要納入城鄉規劃;在城市建設發展過程中,保證廣告業與金融、地產、物流、信息、商貿產業及教育培訓同步發展。依法科學規劃戶外廣告的空間和設置,戶外廣告位置使用權實行市場化運作,通過競買方式有償取得,進一步規范戶外廣告位置使用權出讓行為,建立“公平、公開、公正、合理”的市場競爭機制。限制戶外廣告地段的壟斷。限制過度耗費能源與不符合城市廣告設置規劃的戶外廣告。加強對廣告業用地出讓合同的履約管理。大力支持戶外廣告進行數字化改造,實現精準投放和快速營銷。

四、強化對廣告業發展的規范管理

(一)積極推動公益廣告發展。電視、廣播、報紙、雜志、門戶網站等媒體公益廣告量不得少于其商業廣告總量的3%。要建立完善公益廣告良性運作機制和政府公益廣告采購制度。

(二)完善廣告監管體系。鞏固和完善廣告綜合治理機制,落實完善整治虛假違法廣告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按照“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齊抓共管,協調配合,共同構筑虛假違法廣告的整治防范體系。抓住媒體廣告這一關鍵環節,把案件查處作為根本手段,把關系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的醫療、藥品、保健食品等廣告作為重點內容,加大對違法違規廣告責任者的執法辦案和誡勉力度,進一步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

(三)建立虛假違法廣告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廣告行政指導,積極開展廣告法律法規咨詢活動。加強廣告監測網絡建設,完善廣告監測機構,建立廣告監管快速反應機制。由新聞媒體配合公告曝光虛假違法廣告,加強媒體輿論監督,強化教育和警示,及時消除虛假違法廣告負面影響,提高社會公眾對違法廣告的辨別能力和防范能力。

五、加強對廣告業發展的組織領導

篇(9)

招投標法于1998年8月30日正式通過,并于2000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這對于我國經濟建設領域來說是一項重大事件。在建設行業里,特別對有形建筑市場建設的規范有巨大的推動作用,對其招投標過程的依法進行有極大的促進作用。在新形式下,工程招投標在面臨著新問題的同時也面臨著新的發展和機遇。如何在新形勢下落實招投標法是我們亟待解決的問題。

1 招投標法

對建設領域來說,《招投標法》的總體指導思想是,通過立法來規范建設工程的招投標行為,維護建筑市場公平、公正、公開的秩序,保障建設工程招投標各方的合法權益,加強黨的廉政建設,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建立一種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體制。

2 招投標法的意義

招投標法的頒布與執行是我國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步入法制軌道的標志,也為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招投標環境提供了法律典范,促進了建設市場的健康發展。招投標法的實施具有以下幾點意義:

有利于增強企業競爭活力。招投標的實施能夠給建筑行業中的企業展示自身形象、參與市場競爭注入新的活力,與此同時,也給建筑企業帶來壓力和發展機遇,促進建筑企業對資源實行有效的配置,并在降低成本、加強管理、提高效率、企業形象、注重信譽和完善體制機制方面做出積極的努力,不斷向科學化、現代化和國際化邁進。

有利于凈化社會風氣。扎投標中規定的建筑市場確立執法監督機制,能夠加強對承包雙方的高效率監督,初步實現從“政府管理”到“依法監督”這樣一個重大轉變。國家紀委通過派出稽查特派員來開展專項監督檢查,也可以有效遏制建筑領域的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為建筑領域的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有利于實現公開招投標。各類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公共工程,達到國家規定的規模標準和招標范圍的,普遍已經推行招標制度。以北京建設行業為里,應招標的工程達到100%,而公開招標率達到77%。招標給予潛在投標人的競爭機會是平等的,一些綜合實力強、企業信譽好、資質等級高、工程質量優的國有大中型企業中標率高,極大的促進了工程質量的提高、進度的加快、工程造價的降低以及投資回報和收益的提高。

3 招投標中面臨的問題

招投標雖然為工程招投標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是由于歷史原因,總有不法商人鉆法律的空子,通過賄賂官員謀的工程后,在實施過程中偷工減料,嚴重降低工程質量,給國家和人民的財產造成極大的損失,也有不少干部受到法律的懲罰。主要存在的問題如下:

虛假招標。在招標前招標人就已內定好施工隊伍,未來逃避制裁和掩人耳目,就表面上邀請企業參加投標,孰不知,除了內定好的企業其他的企業都是陪標,大搞形式主義。他們通過泄露評標辦法和標底的途徑,達到其使內定單位中標的目的。在開標的時候不宣布業主的評標辦法和標底,只公布投標人的報價。

地區行業保護。一些行業和地區采取各種手段對本地區本行業的企業實行政策性保護,亂加條件,隨意修改投標規則,甚至無理干涉和暗箱操作。其中最常見的保護辦法就是在招標時,提供對本行業或本地區的投標人的優惠政策。

政府監督不力。一些監督部門直接干預招投標活動,甚至把工程承包作為謀取暴利的手段,通過隨意調整評標辦法、泄露標底和暗中打招呼的辦法來操作,由監督變成了管理。

投標人不正當競爭。為達到中標的目的,一些投標人不擇手段,通過對評標委員會、機構或招標人行賄,或串通陪標、投標,甚至進行價格競爭,從而影響或騙取評標。甚至有的投標人掛靠其他單位的資質、名稱投標。

4 招投標法落實策略

4.1 加強建設招投標管理的信息宣傳、交易場所及網絡信息環境建設

首先,優化信息宣傳環境。各地可以通過電視、廣播電臺等方式創造良好的宣傳氛圍。也可以通過領導講話、座談會、舉辦學習班以及宣講會等形式來創造良好的學習氛圍,是《招投標法》深入人心,家喻戶曉,為其貫徹執行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只有招投標法深入人心,為群眾所了解,使群眾對政府、投標機構、評標人員進行有效的監督,才能有效的落實招投標法。

其次,優化交易場所環境。合理布局新交易場所的功能,在完善服務場所的功能和提高軟件硬件設施的科技水平等方面拓展思路并進行深入調研,使新場所實現軟硬件條件升級、信息服務技術升級。

最后,優化網絡信息環境。建立功能齊全的招投標網,設置招投標信用、網上報名等專欄。使網絡的結構布局和服務功能以及欄目設置更加合理、網上投標報名更加快捷、信息資料更加豐富,從而提高工作的效率。同時,對在招投標過程中所發現的違法行為進行記錄并及時公示。

4.2 加強《招投標法》的隊伍建設

《招投標法》的隊伍建設應該從市場統一、企業信譽、評標專家這三個方面來進行考慮。

政府應該強抓市場統一這一環節。按照規范管理、陽光操作、集中交易的思路來拓展招投標的監管方式來促進建設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

招標企業的信譽管理環節也必不可少。政府通過完善現有的制度對招標機構進行規范管理,從招標機構的受表彰和獎勵、遵守法律法規、從業人員行為、經營狀況情況和履行職責情況來制定考評方式及內容,對其行為實行有效管理和量化考證。同時與招標企業及時進行面對面的交流,征求其意見,共同分析和查找并結局招投標過程中的各類問題。最重要的是要規定從事招標從業人員要全部執行掛牌上崗,對于沒有取得從業上崗證的人員不能從事招標業務并不能進入交易現場。

評委庫建設的管理也應重視。首先要對評標人員進行培訓,通過邀請資深的專家對評標人員不定期的進行職業道德、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的培訓,提高評標人員的職業素養和業務能力。其次對評標人員進行集中測試,測試通過的才能進入建設工程評委庫。然后對評標專家實現一項工程一次登記,一人一檔,加強對評標專家所進行的評標情況的跟蹤與記錄,將評標行為作為衡量評標人員評標資格的參考,并將有不良行為的專家移出評委庫,最后要嚴肅的查處評標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為,對在工程評標中如果發現評標人員未能正確履行職責,就對其進行通報批評,做出相應處罰。

4.3 加強《招投標法》綠色服務平臺的建設

首先,相關管理部門應該健全目標責任機制。建設局應該明確責任分工負責制、正確使用執法權、樹立全局觀念、強化服務與效能并做到廉潔自律。

其次,對投標保證金進行集中管理。對投標保證金的集中管理可以有效的避免保證金作假、漏繳的現象,積極防范串標、違規掛靠等不法行為。

最后,健全受理投訴處理機制。通過協調工商、建設、監察、紀檢等部門可以實現對招投標的聯合監管,也可以聯合查處投訴舉報,形成一種“齊抓共管、各司其職、和諧共處、互相支持”的監管局面,實現從招投標開始到合同履約結束的閉合監管。

5 總結

招投標法可以解決建筑市場過去有市無場的問題,可以實現從無序到有序、從無形到有形、從隱蔽到公開的根本轉變;招投標法確立了市場行為共同準則,從而為保護承包商的合法權益、保障競爭機制及維護公平競爭提供了法律武器。通過《招投標》法的深入貫徹落實,必將更好的引導我國經濟發展。

參考文獻:

篇(10)

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新疆進入了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綜合實力明顯增強、各族群眾得到實惠最多的時期。隨著新疆經濟平穩快速的發展,新疆居民的消費水平也有所提高:新疆網絡購買的消費增速排在全國網絡購買增速的前列。在市場的需求和居民消費的促動下,由網絡購物所帶動的快遞行業在新疆快速的發展著。當前快遞行業相應的市場法律規制并沒有適應快遞行業的迅速發展,需要我們對快遞行業市場法律規制的完善進行探討。

一、西部大開發背景下,快遞行業迅速發展的現狀

(一)新疆地區經濟發展的總體態勢

近年來,新疆經濟發展進入關鍵時期,特別是2010年,在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上正式批準了新疆喀什成立經濟特區,同年新疆GDP首次突破5000億大關,在“十二五”開局之年“烏洽會”脫胎換骨,正式升級為“亞歐博覽會”。2011年新疆GDP達6574.54億元,增長12%,高于全國平均增速2.8個百分點,同時人均收入和財政收入也齊頭并進,有力地為新疆經濟發展提供了資金支持。這種良好的發展跡象為新疆經濟在“十二五”期間再創佳績奠定了雄厚的物質基礎,同時也吸引了更多的快遞企業在新疆投資發展。

隨著新疆經濟的快速發展和民生問題的改善,居民的消費欲望不斷膨脹,新疆居民在保障生存資料的基礎上,不斷增加發展和享受資料的消費支出,說明疆內消費將會有很大的市場吸引力,新疆居民的消費水平和消費需求為快遞行業的市場開創了更廣闊的局面。

(二)新疆地區快遞行業的迅速發展

在科學技術進步、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大背景之下,新疆的區域經濟發展迅速,同時新疆網絡購買的消費增速也排在全國網絡購買增速的前列:2011年全國平均網購用戶數量環比增長83.5%,新疆環比增長達到106%,僅次于增長達到107%的河南省,列居全國第二。據國家統計局新疆調查總隊的公布數據顯示:2011年新疆城鎮居民人均通過互聯網購買的商品及服務支出為46.36元,比2010年同期增長1.8倍。由此可以看出:新疆經濟在宏觀和微觀上都保持了良好的跡象。因而,有理由相信新疆經濟已迎來了大好的發展時期,同時由網絡購物帶動的快遞行業也在市場的需求下迅速的發展。

在誘人的“錢景”和低門檻要求之下,從事快遞業務的公司和經營網點在新疆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出來。由于新疆快遞市場的貨量及成本限制,導致在新疆的大部分快遞公司都存在規模小、生產場地簡陋、營業網點少、網絡覆蓋面窄、交通工具簡單等問題,使快遞公司成長異常艱難。為了搶奪市場,各快遞公司在利益的驅動下相互競爭。在不良競爭的背后,存在著快遞服務的不規范和快件安全無法保障等問題。馬克思曾說:“法律是市場的記載。”這說明由于市場本身存在缺陷,使得一個行業迅速發展的同時,無法得到相應的全面的法律監管。由此看出,快遞行業迫切的需要市場法律規制。

二、快遞行業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

快遞,是指快速收寄,分發,運輸,投遞單獨封裝、具有名址的信件和包裹等物品,以及其他不需儲存的物品,按照承諾時限遞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點,并獲得簽收的寄遞服務。由此可以看出,快遞業務是內在環節性很強、協調配合能力要求較嚴格的系統工程,任何環節出現紕漏,都將導致遞送業務的失敗。以下是快遞行業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快遞貨物丟失、破損維權難

我國快遞企業雖然數量眾多,但大都規模較小,操作及管理水平有限。大部分企業在包裝、分揀、裝卸、搬運等環節上還是采取手工作業,這就容易因工作人員的疏忽而造成貨物的編號錯誤、錄入不及時、中轉站之間溝通不暢、快遞過程中貨物丟失、破損、派送時間長等現象的頻繁發生。

2011年3月某日,小王將原本價值5萬元的內存條從廣州托運至烏市,結果貨物不翼而飛。當小王拿著托運單向快遞公司尋求賠償時,快遞公司的負責人表示只愿意賠付1000元,小王斷然拒絕了這一賠償標準。然而,小王也面臨著尷尬的局面:由于貨款一欄的報價是他隨意填寫的,盡管貨物的價值不止1000元,但白紙黑字的單據和沒有填寫保價的局面又讓他十分懊悔。在工商局的介入下,快遞公司勉強賠償了小王5000元,小王也為這場托運交了一筆不菲的“學費”。

由于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當發生這種情況時,消費者維權的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快遞合同其實是消費者和快遞公司之間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根據《貨物運輸規則》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保證貨品的完好,否則應該承擔合同違約責任,并需要賠償損失。目前物流行業糾紛只能根據2009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3倍”,這意味著小王即便將這家快遞公司告上法庭,也只能獲得“3倍資費”的賠償,這樣使得消費者的維權難上加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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