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單價合同匯總十篇

時間:2023-03-14 14: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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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單價合同

篇(1)

關鍵詞: 固定單價合同;造價控制

Key words: fixed unite price;contract;project cost control

中圖分類號:TU72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2)28—0077—02

0 引言

固定單價合同指業(yè)主提供工程量清單,投標人只需要估算出每個單位單項工程子目的價格,實際進度款根據完成的工程量乘以相應工程子母的價格計算,而竣工結算價款以竣工圖的工程量乘以相應子目的價格計算,即固定單價合同的各項單價在工程實施期間不因價格的變化而調整,除非滿足合同中價格調整的條件(如當價格漲跌超過一定幅度時的價格調整方案)。自從我國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以來,這一類合同在工程建設中的應用越來越廣泛,因此研究這種合同下的工程造價控制策略對現代的工程項目管理有重要作用。

1 固定單價合同的特點

固定單價合同中的固定單價綜合了實體工程的人工、材料、機械、綜合管理費、風險費、利潤、稅金等。因此一般施工過程中這些因素的變化都不會影響到單價,即工程中的單價是固定的,不會隨著市場中這些因素的變化而變化。但是固定單價合同中的工程量是根據工程實際發(fā)生量來計算的,它是變化的,這導致工程總價也是變化的。因此,它是一種“量變價不變合同”。

1.1 固定單價合同的優(yōu)點

1.1.1 合理分擔風險 這種合同下,承包方主要承擔價格風險,建設方承擔工程量的風險。不同于固定總價合同,承包商既要承擔價格風險,還要承擔工程量漏算、錯算風險;也不同于可調單價合同,工程量和價格風險都由發(fā)包方承擔。采用固定單價合同,可以顯著的減輕承發(fā)包方的責任,從而使得承包方和發(fā)包方共同采取措施應對各種工程風險,降低工程造價,節(jié)約工程成本[1]。

1.1.2 刺激承包方提高工效 由于現在的承包市場競爭非常激烈,在投標報價時,所有投標者面對的工程量清單是一樣的,承包方要想從眾多投標者中脫穎而出成為中標者,就必須降低各單位單項工程子目的價格。但是,工程款支付時,價格是不能變動的,所以承包方想提高利潤,就要通過提高工效等手段節(jié)約成本。因此,這種合同方式能鼓勵承包方提高工效來獲取利潤。

1.1.3 便于管理,節(jié)省時間 在進度款支付及竣工結算時,只需計算按實計算工程量,然后乘以相應的分部分項工程子目的價格即可,省去了大量的查詢、套取工程價格的工作和時間,也減少了工程建設中的意外費用。

1.2 固定單價合同的缺點

1.2.1 工程單價的組成劃分困難 實行固定單價合同的工程,招標單位必須對工程單價的劃分做出明確規(guī)定,以便承包人能夠進行合理的定價。但是一般工程量清單制作時間比較短,而且招標時建筑工程仍然是個未知數,要使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項目具有概括性,并不出現漏項、錯項是很困難的。

1.2.2 新的綜合單價的確定困難 由于工程的不確定性很大,工程實施的過程中常常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對工程的材料和施工工藝進行更換,當工程的這些因素發(fā)生變化時,可能合同中的綜合單價就不再適用了,這時新的綜合單價的確定就比較麻煩。

篇(2)

中圖分類號:X820.4文獻標識碼:A

一、工程量清單模式下的固定總價合同的風險控制

(一)固定總價合同及風險

固定總價合同具有工程造價易于結算、量與價的風險主要由承包商承擔、承包商索賠機會少等特點。固定總價合同在其適用的范圍內,合同雙方風險最小,最有利于合同目標的順利實現。但是目前,固定總價合同的適用范圍有不斷擴大的趨勢,特別是對于工程范圍尚未完全明確的條件下采用這種合同類型,合同雙方的風險就更大,因此必須對此類合同的風險進行分析。在固定總價合同中,業(yè)主的風險很小,主要承擔不可抗力的風險和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風險。承包商除了承擔合同明確規(guī)定的風險外,還包括價格風險和工程量風險。

(二)固定總價合同的風險控制

1、對合同范圍的約定 

由于固定總價合同的價格所對應的就是合同的工作范圍約定,因此如何清楚描述是最重要的事情。這個描述除了圖紙、技術要求、材料設備的詳細規(guī)格等與工程直接相關的要素外,還應包括工作界面的劃分、承發(fā)包雙方的職責范圍界定等間接相關的要素。從結算角度來看,凡是在合同約定范圍內的承包方不得再提出任何額外的價款要求;而在合同約定范圍的項目,承包方可以要求發(fā)包方作為變更另行支付費用。

2、關于價格爭議 

(1)建議在合同中明確固定總價包干的風險范圍,同時約定風險范圍以外的價格漲幅的處理方法。如果業(yè)主招標時明確合同為固定總價合同,但未明確風險包干范圍,則中標后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該固定價款包含的價格風險范圍(行業(yè)慣例為10%)以及超出此范圍的處理方法。(2)約定風險包干范圍。因材料漲跌不依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簽約雙方均無法預知合同履行過程中材料是漲還是跌。(3)對于因設計變更和增減工程量引起的價格爭議,由于承包商在投標報價時為了獲取工程會故意將某個子項的價格壓低或抬高,因此如果是低價工程量調增過大,則承包商將蒙受損失;而如果高價工程量調增過大,則發(fā)包商將蒙受損失。因此為了減少此類爭議,建議承發(fā)包雙方一方面要在合同中約定調增工程量時單價的確定方式,另一方面還應約定允許調增的工程量范圍(行業(yè)慣例為15%),以及約定超過此范圍的處理方法。(4)《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對變更引起的價款確定方式有軌定,對工程量的調整范圍承包發(fā)包雙方應在簽約時注意。 

3、關于工程量爭議 

對于承包商而言,首先在投標時,應吃透設計意圖,詳細踏勘現場,對圖紙和說明中不明確的地方應及時通過詢標要求招標人明示,并做好詢標答疑的詳細記錄,已備今后發(fā)生爭議時有足夠的證據。其次在編制經濟標時應采取“背對背”的方法,由兩名以上預算員同時計算或審核工程量,以便及時發(fā)現工程量漏算和錯算。

4、漏項問題在招標文件中的預防

當采取固定總價招標的時候,工程量清單漏項主要是指招標方在招標文件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沒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內容與圖紙相脫節(jié),造成的招投標過程中補遺工作量的增加。由此導致的問題還延伸到施工過程和工程竣工決算全過程。合同價款支付方式是合同中的核心條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通用條款第23條“合同價款及調整”中在選用“固定價格合同”時就明確提示雙方在專用條款中要對固定總價下的風險范圍、風險費用的調整和計算等做出明確的約定,以避免日后引發(fā)糾紛。在乙方容易以清單無列項的理由向甲方進行索賠,從而使甲方承擔其提供清單漏項的風險的基礎上,甲方為了規(guī)避這種風險,達到在一次投標報價中完成其提供圖紙的工程建設,在招標文件中可以做如下說明:(1)投標人應將招標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應與招標文件、合同條款、技術規(guī)范及圖紙等文件結合起來查閱與理解,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工程數量僅作為投標的共同基礎和最終結算與支付的依據,而投標人必須按設計圖紙進行施工。(2)投標過程中投標人必須認真閱讀圖紙和招標人的招標文件、補遺書、答疑、答疑補充等開標前的文件對照工程量清單數量進行全面復核,對發(fā)現的數量差額與缺項,投標人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檢查,除非招標人以補遺函或答疑補充的形式予以更正,所提供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數量不允許自行調整,若投標人認為招標人提供工程量清單數量存在差額與缺項且招標人未以補遺函或答疑補充形式給予更正,投標人應在投標報價過程中另行補充編制分部分項清單偏離表予以調整。如投標書中未補充編制分部分項清單偏離表或偏離表中未完整列出分部分項偏離內容,則投標人不能再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存在差額與缺項為由提出增加費用。 

二、工程量清單模式下的固定單價合同的風險控制

(一)固定單價合同

單價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標時,按招投標文件就分部分項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確定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的合同類型。這類合同的適用范圍比較寬,其風險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攤,并且能鼓勵承包商通過提高工效等手段節(jié)約成本,提高利潤。這類合同能夠成立的關鍵在于雙方對單價和工程量技術方法的確定。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問題是雙方對實際工程量計算的確認。

(二)固定單價合同的風險控制

1、合同簽訂階段的風險控制

合同條款應全面,文字嚴謹,書寫規(guī)范,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注意施工合同文件的組成及解釋順序,盡量減少施工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的糾紛。

工程造價人員應參與施工合同的簽訂,規(guī)避潛在的風險。某建筑公司在湖北漢川地區(qū)承擔工程項目時,施工合同中約定:當單項設計變更的金額小于5萬元時,不調整工程價款。但沒有對設計變更單項金額小于5萬元而累計金額超過一定數量時約定調整。由于該工程設計圖紙不清楚,單張金額小于5萬元的設計變更數量過多,使得施工企業(yè)出現了巨額的虧損,施工企業(yè)提出的施工索賠業(yè)主又不認可,工程難以為繼,施工陷入了混亂、停工狀態(tài);結果業(yè)主以施工企業(yè)不能履行合同為由,中止了施工合同,最終雙方不得不訴訟仲裁。

在施工合同中應該明確約定工程量的調整條件和調整范圍。只有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產生的工程量,以及發(fā)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有誤時才允許調整。但調整也不是無限制的,應按照風險分擔的原則,在合同中約定當工程量超過(或低于)一定范圍,才能調整。

應該約定綜合單價的調整范圍和調整方法,即當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超出或少于清單工程量一定幅度后,超出或減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按一定的比例做出相應的下調或上浮。在施工中出現的合同價款調整,大部分是由工程變更引起的。因工程變更引起綜合單價調整時,要在合同中約定,如:工程量清單漏項或設計變更引起新的工程清單項目,其相應綜合單價該怎樣確定;由于工程量清單的工程數量有誤或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的增減,又該怎樣確定等等。

2、固定單價合同工程審計階段的控制 

審計發(fā)現,有的施工單位將已經含在綜合單價中的部分工程內容作為洽商單獨列項,向甲方索賠。對實行固定單價合同的工程,除了要認真研讀綜合單價所包含的內容外,還要注意施工階段的增補項目和增減工程量。對增補項目,審計人員首先應根據工程管理人員的簽署意見對增補內容進行分析,區(qū)分該項工作是否有必要重新列項,是否已包含在合同中;如果有必要重新列項,要注意從以下三個方面去審核其單價的真實性:(1)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種工作內容的單價,應以工程量表中的價格計算變更費用。實施變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組織或施工方法發(fā)生實質性變動,不應調整該項目的單價。(2)工程量表中沒有列出同類工作的單價,但有可參考的項目,則其單價應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進行調整。(3)在工程量表中沒有同類或可參考的工作內容的單價,應按照與合同單價水平相一致的原則去審核該項目的單價。也就是說人工、材料、機械的消耗量及各項費用等應參照中標時的標準調整。尤其是企業(yè)管理費、利潤,應執(zhí)行中標時的承諾,不得任意調整。如某實驗室水暖改造項目,承包商中標時企業(yè)管理費、利潤是分別按15%和 1%計取的,但一些洽商增加項目在計算綜合單價時,企業(yè)管理費、利潤卻是分別按47.6%和7%計取的。因此,審計人員認真分析工程項目綜合單價計算表尤為重要。對工程數量有誤或設計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增減,應該審核其工程量增減幅度,對屬合同約定幅度以內的,應執(zhí)行中標時的綜合單價;屬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也應按照中標時的承諾和合同的約定進行調整。

篇(3)

中圖分類號:TU723.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 引言

目前工程量清單計價已在招標中廣泛使用,由此而訂立的合同主要是以固定單價合同為主,固定總價合同較少。隨著工程量清單廣泛應用后,現在越來越多的業(yè)主提出采用固定總價合同,而固定總價合同相對固定單價合同有它一定的優(yōu)越性:工程造價明確,對于業(yè)主而言在施工前能較準確地了解實際造價,有利于控制投資;對于施工方而言能在施工前了解工程成本,測算利潤,便于材料、人工、機械的適時地組織調配。固定總價合同也有著造價明確、辦理竣工決算時簡便快捷、投標方和招標方爭議小的優(yōu)點。

1 對工程量清單的認可是簽訂總價合同的關鍵

1.1明確設計圖紙,統(tǒng)一對圖紙的認識

目前大量圖紙設計雖詳盡地標注了尺寸,明確了施工方法,但對某些細部構造和裝飾方面的描述還比較模糊。對于這類問題,應及時與設計單位聯系予以明確,如果時間有限,清單編制人可在清單編制說明中暫定做法,防止因圖紙內容模糊而對清單的工程量產生歧義,以便于投標方報價,工程決算時再根據竣工圖的內容進行調整。

1.2明確項目的劃分,統(tǒng)一對分項工程量的理解

在清單工程量編制時,經常覺得某些做法和構件似乎歸結到若干個項目編碼中都可以,也難以套用定額。對此情況,我們可以補充項目編碼,根據造型和做法的不同,把它們單列出來,用項目特征欄,對它們進行具體描述,這樣做便于投標方復核工程量,避免因理解不同,將某些工程量歸結到不同的項目編碼中而導致工程量出現差異。與此同時當雙方存在爭議時,應由招標人組織,對不明確或需要補充說明的地方,應形成書面的協議,放入招標文件中。例如:某市政工程投標時,土方開挖清單描述時通常把場內運輸考慮在項目特征中,但綜合現場的實際情況出發(fā),承包商提出在單價組價中不考慮場內運輸,應該單獨列項說明,這樣一方面把子目分開,一方面分散項目來組價,有效增加承包商的工程效益。

1.3 明確計算公式,統(tǒng)一計算思路

投標人在拿到工程量清單后應及時和招標機構溝通,明確計算工程量的整體思路,當清單工程量有異議時,應針對招標機構計算底稿提出看法。招標機構有責任對投標人的疑問進行解釋并配合投標人看懂計算底稿。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統(tǒng)一計算思路,讓所有投標人針對同一底稿進行復核,既縮短了招標的周期,也確保了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

2注意招標文件中合同條款的描述

固定總價合同中招標人一般都會把合同通、專用條款、合同協議書寫入招標文件中,這就要求投標人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注意一些對投標方不利的條款,防止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效益流失。例如:某市政工程合同中在對于工程進度款支付的表述中提到“鑒于發(fā)包人無法控制資金貸款銀行的審批、撥付程序,發(fā)包人按期向承包人出示上報資金貸款銀行的撥款申請手續(xù),即應認為發(fā)包人已按合同履行工程款支付義務”類似如此條款實際上就存在一定的風險,一般情況下如果對業(yè)主的資金情況不是很了解,投此類標的話應慎重考慮,防止由于工程款不到位依據合同條款又無法索賠所導致的一切經濟損失。

固定總價合同中業(yè)主在合同總價中一般會列出一部分專業(yè)分包項目、待定項目或是獨立發(fā)包項目,一般正常投標時投標人均會對此類項目計取一定比率的配合管理費,這時候有條件的話最好和業(yè)主及時溝通,大概確認下業(yè)主是如何分配此類費用的。例如:某市政工程投標時,業(yè)主預留專業(yè)分包1000萬元,獨立發(fā)包500萬元,待定項目600萬元,共計2100萬元。另外預留金項目為800萬元。投標人對前三項費用記取了1%的管理費,即21萬元并記入了其投標總價中。在簽訂合同時,業(yè)主提出要進行清標,即在總價不變的情況下,調整個別不合理的報價,并根據招標文件中“根據工程實施進展情況,對于在招標過程中確定的專業(yè)分包工程、獨立發(fā)包工程以及待定項目,發(fā)包人保留再合并、拆分和重新歸類的權力,承包人應予以配合”這一條款要求中標人把對待定項目所計取的1%管理費劃入到預留金內,這樣雖然總價不變,但是在自有施工部分還是損失了6萬元。若是能夠提早預知業(yè)主對此部分費用的劃分,就可以把其他的單價調高,所以說在實行固定總價合同時,對于此部分業(yè)主預留金的考慮應該結合業(yè)主的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給予考慮充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固定總價合同是在一定條件下固定的,無條件下固定總價合同是不存在的,所以承包商在簽訂固定總價合同時,要對市場環(huán)境、生產要素、價格變化、成本核算等諸多因素系統(tǒng)、全面的考慮。合同價款支付方式是合同中最核心的條款,2008新清單計價規(guī)范4.19條中也明確了在合同中應明確風險內容及其范圍(幅度),不得采用無限風險。由此可見承發(fā)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對風險內容作出詳細的約定,以避免日后糾紛。

3固定總價合同下的變更索賠

在合資項目中,業(yè)主喜歡采用固定總價合同,采用這種合同形式,工程竣工結算時雙方結算方式較為簡單,比較省事。合同的執(zhí)行中,承包商的變更、索賠機會也較少,承擔的風險也較大。要尋求變更、索賠,增加合同價款一般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3.1 材料價格變動的調整

一般工程本身需要大量的物資、材料、在如今開放的市場經濟下,在整個工程的建設期內,物資、材料的市場價格一成不變幾乎是不可能的,而固定總價是價款不變的合同,所以必須在合同條款中明確調整物資、材料的種類、價格標準以及調整的幅度。例如某房建項目就在合同中明確對于鋼筋的調整原則:“若施工采購期間《XX工程造價信息》中公布的鋼材超出或低于本項目投標報價《XX工程造價信息》該材料價格的5%以內,(含5%),鋼材價格不予調整,若施工采購期《XX工程造價信息》中鋼材價格超出投標報價《XX工程造價信息》該材料價格的5%,價格給予調整,但調整僅限于上述兩個時段鋼材主材價差的80%及相應稅金”,本工程施工期間正好在奧運期間,材料大幅度漲價,雖然合同條款中明確了鋼材的調整原則,但是承包商還是要承擔5%幅度以內,以及超過5%以外的20%的價格損失,其他材料的漲價均要自行承擔。所以說在編制投標報價中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考慮風險費用,千萬不能一味的低價中標,而導致施工過程中產生糾紛,另外在簽訂合同時應該積極和業(yè)主溝通,本著對業(yè)主負責,對本企業(yè)負責的態(tài)度,盡量考慮一定的風險系數,如果在組價中不能考慮,那么也應該在預計可能漲價的材料單價上考慮一定的費用。

3.2 工程內容、范圍發(fā)生變化導致的變更、洽商

篇(4)

[中圖分類號] DF525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3)-12-255-1

1引言

工程量清單編制工作是一項技術性和政策性很強的工作。保證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對確定工程造價、控制投資、提高企業(yè)經濟效益乃至完善整個建筑招投標市場起著重要的作用。工程量清單漏項主要是指招標方在招標文件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沒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內容,與招標圖紙相脫節(jié),從而引起項目費用增加,甚至影響工程工期、質量。本文一方面要弄清什么情況下工程量清單漏項的責任歸屬問題,同時又要考慮如何避免此類問題發(fā)生以及問題發(fā)生之后各個階段的應對措施。

2工程量清單漏項問題產生的原因

2.1對招標文件及法律 、法規(guī)條款不熟悉

招標文件是招投標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對于工程量清單編制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招標文件中有關招標的詳細范圍、特別要求列明的措施費或預備費、暫估材料設備以及甲方指定分包工程金額都隱藏在其中,例如甲方要求由乙方完成樁基的監(jiān)測費用或由乙方在工程結束后完成消防驗收工作或由乙方承擔當地政府加收稅收費用等。這些不小的費用往往不顯示于圖紙,也容易被清單遺漏。如果未能仔細審查并透徹的理解招標文件的內容,就會造成某些清單費用的遺漏。

2.2對施工工藝、施工流程或施工規(guī)范不熟悉

在一項清單組項中,要完成多個定額內容或一個施工流程包括多個施工步驟。由于工程量清單是由專業(yè)的造價人員來編制,而造價人員水平的參差不齊導致其對施工工藝、流程或施工規(guī)范不熟悉,從而對工程技術或施工工藝在一項清單組項中,要完成多個定額內容或一個施工流程包括多個施工步驟不了解。編制清單中往往注意工程量大的工作內容,而遺漏了數量相對小的工作內容。例如鋼筋混凝土樁工程項目特征描述里遺漏了鑿樁頭、清理樁間土等內容,從而直接導致施工階段的變更洽商發(fā)生。

2.3圖紙不熟悉或招標圖紙設計深度不夠造成漏項

由于到了施工招標階段,一般發(fā)包方急于發(fā)放招標文件以加快工程開工建設的時間,因而留給工程量清單編制單位的時間極為有限,在有限的時間里,編寫清單的人員畢竟精力和經驗有限,不可能對大量的圖紙事無巨細的一一把握,從而就造成圖紙上有的分部分項工程在清單中遺漏。

招標的施工圖紙也可能由于設計深度不夠等問題,部分內容未達到編制工程量清單的要求,編制清單人員往往直接遺漏了該項工作內容。

3工程量清單漏項問題的應對措施

3.1在招標階段的預防措施

在編制工程量清單時,首先一定要全面理解招標文件的內容,有疑問的要及時與招標方溝通,并在對招標圖紙的審核基礎上提出圖紙疑問,待這些問題均得到解決后,再根據招標文件招標范圍的要求,計算工程量。其次,在招標文件編制過程中,針對工程量清單編制時漏項的問題,在工程量清單正式發(fā)出的同時附表,要求投標方對工程量清單中可能的漏項或多項進行項目填寫,其內容不限于清單子目的種類、清單子目的特征描述及工作內容、措施費用項目、其他費用內容等。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是合同中核心的條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條款第23條“合同價款及調整”中在選用“固定價格合同”時就明確提示雙方在專用條款中要對固定總價下的風險范圍、風險費用的調整和計算等做出明確的約定,以避免日后引發(fā)糾紛。

3.2工程量清單漏項問題在施工階段的解決措施

在施工過程中承包商要及時與業(yè)主溝通,圖紙上不明確的地方主動提出要求設計確認,以免耽誤采購時間,延誤工期。承包商在按照圖紙施工時應不時查閱當時的報價表,當發(fā)現清單的漏項及時向建設方及設計方確認。若確屬于圖紙不明確的地方,應盡快明確詳細的做法、材質等等。除了及早安排此項目施工的同時,保留建設方的確認依據,為申報款項做準備。

3.3工程量清單漏項問題在竣工結算階段解決措施

篇(5)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工程總承包是指總承包商負責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安裝全過程,并負責試運行服務。EPC工程總承包的本質是要充分發(fā)揮總承包商的集成管理優(yōu)勢,使工程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等過程的組織集成,促使設計和施工緊密結合,通過對設計、采購和施工一體化管理,對共享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為項目增值,從而獲取更多的利潤。目前較多采用的EPC總承包方式是設計院(工程公司)為總承包商完成工程設計,將施工及設備制造分包給各專業(yè)分包商。基于EPC總承包工程的特點,在確定施工分包商前往往沒有正式的設計圖紙,這也就決定了施工分包計價方式的多樣性。根據不同的項目,一般采用以下幾種計價方式:

一、固定費率,材料按實調整

此計價方式適用性強,可適用任何項目。其特點是在初步設計階段還沒有確定最終工程量的時候,就可以進行招標和合同談判,以確定施工分包商,盡快進行施工準備工作。這種計價方式優(yōu)點是前期較容易選擇確定分包商,便于工程盡早開工建設,缺點是后期工作量大,在雙方確定工程價款時因公司利益和個人業(yè)務水平等原因產生爭執(zhí)。

二、固定總價

固定總價計價方式適用于建設單位指定分包或總包單位下屬單位分包或一些定型設計比較容易確定合同價的項目。固定總價方式在沒有正式施工圖時一般采用概算切塊包干。建設單位指定分包商較多選用此計價方式,總承包商風險較小,其EPC投標時的瑕疵被分包商轉移,其價格不管是多報或少報都由分包商承擔,但總承包商的盈利空間被壓縮,分包商風險較大,因為設計在總承包單位控制下,分包單位無法掌握自己的命運。總包單位下屬單位分包屬內部交易,風險在內部消化。對一些定型設計,在確定費用前都有正式圖紙,可以計算確定,雙方風險都較小。

三、固定單價

EPC總承包工程因是初步設計總承包,在沒有正式藍圖前,其建(構)筑物的結構型式、建筑面積(體積)是已經確定的。較適用于類似于工程量清單報價的單價合同。采用固定單價,合同可以估算工程量單價合同和純單價合同。估算工程量單價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單和工程單價表為基礎和依據來計算合同價格的。通常是由總包方提出總工程量估算表,列出分部分項工程量,由分包方以此為基礎填報單價。最后工程的總價應按照實際完成工程量計算,由合同中分部分項工程單價乘以實際工程量,得出工程結算的總價。采用估算工程量單價合同可以使承包方對其投標的工程范圍有一個明確的概念。這種合同一般適用于工程性質比較清楚,但任務及其要求標準不能完全確定的情況。采用這種合同時,工程量是統(tǒng)一計算出來的,分包方只要填上適當的單價就可以了,承擔風險比較小。采用固定單價合同是,分包商報的不是總價,而是單價,單價乘以總承包方認可的工程量后才匯總出工程的總價,而這個總價是理念上的東西,或者說只是為總承包方在比較各分承包商標價的高低時提供的一個總的大致參考值,以便選擇確定最終分包商。也防止分包商通過通常所說的“不平衡報價”獲得額外收益。EPC固定單價計價方式建立在詳細初步設計基礎上,其各分部分項工程量不會有較大變化,利于報價的準確這種合同形式主要適用于沒有施工圖、工程量不明,卻急需開工的緊迫工程。固定單價計價方式的優(yōu)點的期中和最終結算付款比較簡單,結算工作量較小,確定最終合同價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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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ract management and project cost control

Lou De-lei

(Xinyi City Hopewell Byford Real Estate Co., Ltd., Xinyi 221400)

Abstract:In this paper, contract management, application conditions and made ??some scope to explore, to correctly grasp the project cost to provide a workable model, for projects on the payment and settlement should control the project cost. Project management to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and laws based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scientific and rational manner to achieve the construction.

Keywords:Contract Management; Cost Control; Contract Price; Project Settle

前言

建安工程造價占房地產開發(fā)總投資額大、變化多、造價形成時間長、是相對難于控制的內容。作為房產企業(yè),探討這個問題有重要意義。房產公司的造價管理對合作單位以合約管理為主,對公司內部以流程管理為主。為了提高造價控制的有效性,開發(fā)企業(yè)還應該做好控制估算,及時調整預算、對項目預計最終成本做動態(tài)跟蹤。對超預算的項目分析原因,及時采取糾偏措施。本文著重通過分析合約的有效管理來實現工程成本的控制。

1.房產企業(yè)建安造價控制及合約管理的現狀

隨著房地產開發(fā)的逐步深入,以及建筑行業(yè)內涉及的專業(yè)越來越多、專業(yè)化程度越來越高,房產企業(yè)也需要大量專業(yè)化中介公司給予技術支持。目前,定額管理部門頒布的定額及其配套使用的文件,僅做為企業(yè)報價的參考,企業(yè)可以根據企業(yè)定額、市場價格、項目特點、招標文件中的合約條件,自主報價。

為了防止不正當低價競爭,各地定額管理部門對標底、投標報價、評標辦法都制定了限制措施,有些地方還規(guī)定了材料和費用標準的最低控制線。如政府投資項目時,大家都按建設單位提供的統(tǒng)一工程量清單和定額計算費用,按材料最低控制線組價,最后投標報價相差無幾,缺乏應有的競爭性。由此,建筑市場應隨著投資主體多元化、投標報價市場化,工程造價應從帶有強制性、行政法定性的定額計價模式,要逐漸轉化為企業(yè)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及市場需求的投標報價。

2.合同價款確認方式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目前有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發(fā)承包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中一種:(1)固定價格合同,(2)可調價格合同,(3)成本加酬金合同。而具體適用方法,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1固定價格合同含固定總價、固定單價和固定費率等模式。

2.1.1固定總價:價格根據由承包方實施的全部任務,按承包方在投標時的報價確定總價;實施的工程范圍、工程性質、質量技術標準應在事先明確。承包方要承擔實物工程量、工程單價、地質條件、氣候和其他因素的風險,投標時對風險因素作出估計并包含在報價之中。適用于量小、工期短、條件穩(wěn)定并合理、圖紙完整、清楚、結構和技術簡單、風險小等工程。其價格組成明細,是為了發(fā)生變更時作為計算變更價格的依據。

2.1.2固定單價:單價合同即在整個合同期間執(zhí)行同一合同單價,而工程量則按實際完成的數量結算,也就是量變價不變合同。通常情況下的“清單報價”合同都指的是單價包干合同。工程量清單就是對合同規(guī)定要實施的工程全部項目和內容按工程部位、性質等列在一系列表內。投標方承擔單價風險,招標方承擔工程量風險,是較為公平的包干模式,固定單價一般采用清單計價模式。

2.1.3固定費率:一般是按照定額計算直接費,工程量按定額的計量規(guī)則計算,材料價格按約定或信息價。合同會約定一個固定費率做為間接費、利潤、稅金的取費標準。如果這個費率是招標得到的,一般會低于費用定額規(guī)定的費率,但在多數情況下費率定額中文明施工、勞動保險、稅金等是不能優(yōu)惠的,能優(yōu)惠部分為管理費和利潤。固定費率合同其性質類似于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只是酬金以固定費率計算,直接費按定額計算。固定費率造價控制效果弱,但是招標程序簡單,效率高。

2.2可調價格: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的工程,一般不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形式。確實需要采用的,發(fā)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人工、材料、機械等市場價格發(fā)生變化時的調整方法。調整的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4)設計變更及發(fā)包方確認的工程量增減;(5)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可調總價合同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和當時的物價計算合同總價,但這是一個相對固定的價格,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漲價而使工料成本增加,合同總價可作相應的調整。適用于工程內容和技術經濟指標明確、工期在一年以上的項目。可調單價合同,在合同中簽訂的單價應根據約定的條款、實施過程中物價發(fā)生變化等,可作調價。適用于某些分部分項工程的單價不確定性因素較多的工程。

2.3成本加酬金:這種合同形式主要適用于工程內容及其技術經濟指標尚未確定,投標報價的依據尚不充分的情況下,發(fā)包方因工期要求緊迫,必須發(fā)包的工程;或者發(fā)包方與承包方之間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獨特的技術、特長和經驗的工程。以這種形式簽定的施工合同,缺點是:(1)發(fā)包方對工程總價不能實施實際的控制,(2)承包方對降低成本不感興趣。這類合同主要用于立即開展的、有特殊技術的、風險很大的項目,發(fā)包人承擔項目實際發(fā)生的全部風險,在房產開發(fā)企業(yè)中較少采用。

根據不同的建設階段,采用不同的合約模式組合,就可以揚長避短。因此在實際工作中,一個項目通常要結合其他合約方式,綜合使用。

篇(7)

關鍵詞:

工程結算;合同管理;造價控制

1開發(fā)商建筑造價控制和合同管理現狀

當前定額管理部門所頒布的定額和配套使用文件只是為企業(yè)報價提供參考,企業(yè)還可以憑借定額、市場價格以及項目特點和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件進行自主報價。我國各地的定額管理部門都限制了標底、投標報價以及評標辦法,以避免不正當競爭的出現,部分地方還設立了費用和材料標準的最低控制線,確保企業(yè)能夠按照自身的實際情況和市場需求進行投標報價。

2確認合同價款的方式

目前建筑工程方面的合同價款確定主要有三種方式,分別是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發(fā)包和承包雙方應當在合同的專用條款中對確定方式以及適用方法進行確定。

2.1固定價格合同

固定價格合同可以分為固定總價、固定單價和固定費率等多種方式。

1)固定總價。按照承包方實施的全部任務及承包方在投標時的報價進行總價的確定。應事先對實事工程的范圍、性質以及質量技術標準進行明確。工程單價、實物工程量及地質條件和氣候等因素都需要由承包方承擔,風險因素的評估需要估計并且包含到投標報價中。這種方式主要應用于工程量小、時間段、圖紙完整和清楚、結構合計數簡單而且條件穩(wěn)定的工程。出現變更時可以參考之前價格進行分析確定變更價格。

2)固定單價。指在整個合同期間都執(zhí)行同一合同單價,但是工程量則按照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來計算,一般的清單報價合同都是指單價包干合同。工程量清單就是指合同規(guī)定要施工的工程全部項目和內容按性質和工程部位等條件歸納在一系列表內。單價風險由投標方承擔,工程量風險由招標方承擔,這種包干模式較為公平,一般采用清單計價模式。

3)固定費率。直接費用按照定額計算,按照定額的計量規(guī)則進行工程量的計算,按照約定或者信息價進行材料價格的確定。該方式下合同會約定固定費率,間接費、利潤和稅金的收費標準都按照這個固定費率進行。招標情況下獲得的費率一般不高于定額規(guī)定的費率,文明施工、勞動保險和稅金一般在費率定額中是不可以優(yōu)惠的,管理費和利潤可以參與優(yōu)惠。按照性質區(qū)分,固定費率合同與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類似,區(qū)別是以固定費率計算酬金,定額計算直接費。固定費率的造價控制效果較差,但是具有效率高和招標程序簡單的特點。

2.2可調價格合同

可調價格合同方式一般不應用于工程量清單招標工程。如果必須采用該種方式,則發(fā)承包方需要在合同中對人工、材料、機械等市場價格變化時的調整辦法進行約定。調整的內容包括因為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相關國家政策變化導致的合同價款的變化;工程造價管理部門進行的價格調整;7d內因為非承包商原因導致的超過8h的停水、停氣和停電導致的停工;變更設計以及發(fā)包商確認的增減工程量;其他經雙方約定的因素。可調總價合同的合同總價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以及當時的物價進行計算,但是這個價格相對固定,若執(zhí)行過程中因為漲價導致材料成本上升,那么可以相應調整合同總價。這種方式適應于明確工程內容和技術經濟指標并且工期超過一年的項目。而可調單價合同則是在合同中體現單價需要按照約定的條款以及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物價變化進行調價,一般分部分項工程單價具有較多不確定因素的工程會使用該方式。

2.3成本加酬金方式

一般用于沒有確定技術經濟指標和工程內容、不具有充分投標報價、因為工期緊迫導致必須發(fā)包的工程;或者用于發(fā)、承包方之間存在高度信任以及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備獨特技術、經驗以及特長的工程。這種方式存在的缺點是發(fā)包方無法實際控制工程總價、承包方不注重降低成本。所以這種合同方式主要應用于需要即刻開展、存在較大風險或需要特殊技術的工程。不同的建設階段所使用的合同模式不同,合理的組合合同模式就可以達到揚長避短的效果。

3工程合同中材料價格的確定

1)承包方提供材料的時候,發(fā)包方無論何時都不參與確定材料的供應單價,承包法需要按照工程規(guī)范以及設計圖紙等要求進行材料采購,并且要讓發(fā)包方滿意,如果合同體現承包方材料項目的單價是固定單價,那么盡可能采用承包方供料。

2)發(fā)包方提供材料的時候,發(fā)包方直接與材料供貨商簽訂采購合同,供貨商負責供貨并且運輸到發(fā)包商指定位置。在招標過程中,發(fā)包方供料價格以暫定單價暫時計入項目單價和合同價格,按照計價規(guī)則組成項目單價,等到期中付款或者是結算的時候再從合同價款中將相關費用扣除。所以合同中需要約定實際供應價格與“暫定單價”不同時的價格調整辦法或不調整。因為價格不同,所以需要調整損耗、管理、利潤等費用,因此暫定單價不可以直接用供應價格替代。

4結語

工程合同價款的確定有很多種方式,不同的方式對于發(fā)包方和承包方產生不同的利害作用,并且導致不同的工程造價。在建筑合同擬定時,應根據當前工程相關的諸多因素進行合同方式的選擇,并且在工程的不同階段,繼續(xù)選擇更適合自己的合同方式,達到更好控制工程造價的目的。

作者:杜慶坤 單位:甘肅五環(huán)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篇(8)

2008年7月9日建設部第63號文件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 GB50500-2008,并于2008年12月1日起實施。原《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03同時廢止。因而在行內有了原《計價規(guī)范》和新《計價規(guī)范》之說。而新《計價規(guī)范》補充及完善了原《計價規(guī)范》中的不足。具體體現在新《計價規(guī)范》的條文數量由原《計價規(guī)范》的45條增加到136條,其中強制性條文由6條增加到15條。新《計價規(guī)范》的內容涵蓋了工程實施階段從招投標開始到工程竣工結算辦理的全過程,并增加了條文說明。包括工程量清單的編制,招標控制價和投標報價的編制,工程發(fā)、承包合同簽訂時對合同價款的約定,施工過程中工程量的計量與價款支付,索賠與現場簽證;工程價款的調整,工程竣工后竣工結算的辦理以及對工程計價爭議的處理。

一、條款規(guī)定

在新《計價規(guī)范》4.4.3款中明確規(guī)定“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宜采用單價合同 ”。即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在約定條件內是固定的,不予調整,工程量允許調整。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在約定的條件外,允許調整。調整方式、方法應在合同中約定。

而原《計價規(guī)范》中未對合同類型做規(guī)定,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可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可調總價合同、固定單價合同、可調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若不采用單價合同,則失去了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真正意義。國際上通用的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制訂的FIDIC合同條件、英國的NEC合同條件以及美國的AIA系列合同條件等,主要采用的都是固定單價合同。

二、承發(fā)包單位對合同類型的選擇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所涉及的履行期限比較長,涉及的金額相對比較大,所以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會尤其注重本企業(yè)的利益,而將一些潛在風險轉移給合同的另一方,從而會給合同的簽訂帶來一定的麻煩,以至于影響工程。

那么,承包商站在自身企業(yè)利益的角度,它所要選擇的合同類型優(yōu)先順序是:成本加酬金合同、可調單價合同、固定單價合同、可調總價合同、固定總價合同。而業(yè)主選擇合同類型優(yōu)先順序則與承包商恰恰相反。所以,我們必須對此做出相應規(guī)定。

三、合同類型分析

1、固定總價合同

本合同是承包商的報價以業(yè)主的詳細設計圖紙及工程量為基礎,并考慮一些費用上升因素;如圖紙及工程量要求不變則總價固定。但當施工總圖紙或工程質量要求有變更,或工期要求提前,則總價也應有所改變。由此可見,承包商承擔了全部工作量和價格上的風險。由于承包商承擔了全部風險,因此報價中出現的不可預見費用相對較高。但是,此類合同在招標時的設計深度己達到施工圖設計要求,合同履行過程中不會出現較大的設計變更;工程量小、工期短,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環(huán)境因素變化小以及工程投標期相對寬裕,承包商可以詳細調查、復核工作量,擬定計劃時仍然可以采用,這時對于承包商所要承擔的風險因素相對比較小。

2、可調總價合同

本合同類型是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及當時的物價計算總價合同。在執(zhí)行合同中由于通貨膨脹引起工料成本增加達到某一限度時,合同總價應相應調整。由此可見此類合同業(yè)主承擔了通貨膨脹的風險,而承包商承擔了合同實施中實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等方面的風險,但業(yè)主所應承擔的風險發(fā)生的可能性遠遠大于承包商。所以,此類合同適用于工程內容和技術經濟指標規(guī)定很明確,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項目。

3、固定單價合同

本合同是按承包商在投標報價中填報的單價確定,無特殊情況,一般不得變更單價。工程量為業(yè)主估算工程量,實施過程中允許有上下的浮動變化。在單價合同下,最后支付款按當時填報單價與實際凈工程量的乘積計算。然而這樣的類型又不利于業(yè)主對工程總造價的控制,所以要求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與原估計的工程量不能有實質性的變更,如果相差超過±10%時,允許承包商調整合同單價。當然也有些固定單價合同在材料價格變動較大時允許承包商調整單價。由此可見,此類型的合同相對比較靈活,所以它適用范圍比較廣,特別適合于工程性質比較清楚,但工程量計算并不能十分準確的項目。

4、可調單價合同

本合同與固定單價合同基本相似,但是在單價的調整形式當中卻有很大的出入,本類型的合同是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如果物價發(fā)生變化時方可調整,其余情形之下是不能調整的。所以它適用于施工圖不全,工期長的工程項目。

5、成本加酬金合同

本合同中一般無合同價款,也沒有工程量清單。承包商根據施工圖紙施工,最后根據成本的多少給予一定的報酬。這樣的方式承包商承擔的風險較小,所有的風險都將轉移給業(yè)主。所以此類型廣泛適用于工作范圍很難確定以及在設計完成之前就開始施工的工程。

四、合同類型的確定

新《計價規(guī)范》總則4.4.3中規(guī)定,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宜采用單價合同。

1、工程量清單下選擇單價合同的優(yōu)點

①、與國際工程管理接軌的一個形式

國際上通用的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制訂的FIDIC合同條件、英國的NEC合同條件以及美國的AIA系列合同條件,主要采用的就是單價合同。

②、符合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的基本要求

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中工程量清單由招標人編制,工程量在招標過程中屬于一種估算量,而綜合單價由投標人自主報價,投標人根據自身企業(yè)的管理水平,全面分析市場變化,考慮經營風險后確定投標報價。

③、能夠真正體現風險分擔的風險管理原則

發(fā)包人承擔工程量清單的風險,承包人承擔綜合單價的風險。發(fā)包人在施工準備階段,精心編制工程量清單,分析工程中可能產生的問題,制定相應的管理對策。承包人由于綜合單價的不可調整性,必須提高自身的投標報價水平,增強企業(yè)的管理能力,以自己的綜合實力完成工程建設,實現自己的利潤目標。

④、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

單價合同招標成本較高,但執(zhí)行成本較低。從降低交易成本的角度,宜選擇單價合同。

2、分析單價合同的合理性

①、從風險分擔角度分析

工程量清單報價模式是從量價分離、量變價不變、單價優(yōu)先這幾個方面較為合理地處理了風險分擔問題。如果風險分擔極為不均,承包商就會承擔不合理的風險。很明顯,承包商在將所有可能發(fā)生的風險均考慮在投標報價中,這樣的報價必然很高,對業(yè)主來說,不管該風險實際發(fā)生與否,都要支付這些風險的成本。這樣,業(yè)主無形中就支付了本不應支付的費用。所以,風險的合理分擔對業(yè)主和承包商都是有利的。

②、從降低交易成本角度分析

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咨詢機構根據設計編制工程量清單,然后以該清單及施工單位提供的單價計算出的總價選出施工單位,竣工結算價可根據工程量的變化做相應的增減。這種合約安排雖然在簽約準備階段要花費額外的交易成本,在履行階段也需要對工程量的變更進行驗證,但由于合約在總價方面招標人為投標人承擔部分風險,因此,風險的分布比較均勻,產生合約問題的誘因相對較小。單價合同招標成本較高,但執(zhí)行成本較低。從降低交易成本的角度,宜選擇單價合同。

總結

新《計價規(guī)范》4.7.5中提到,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減,該項工程量變化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內的,應執(zhí)行原有的綜合單價;該項工程量變化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其綜合單價及措施項目費應予以調整。工程量清單的價格特點是“量變價不變”,無論事實上工程量增大或減少,單位工程量的單價都不發(fā)生變化。所以,工程量清單報價本質上就是單價合同的計價模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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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宋景智.俊耀.筑工程概預算與工程量清單計價實例應用手冊.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2004

[3] 黃偉由.建設工程計量與計價案例詳解.濟南:山東科學技術出版社,2006 .8

[4] 廖小建,杜曉玲.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快速編制技巧與實例.北京: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2004

篇(9)

工程結算,是指依據工程發(fā)包方與施工承包方簽訂的承包合同約定所進行的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款結算的活動[1]。工程結算的依據有各類設計文件、設計變更文件、國家現行相關規(guī)范標準、國家地方部門工程造價計價文件、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原始簽證資料、施工承包合同、其他有效依據材料等[2]。其中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結算過程中的重要依據。實行招標的工程合同價款,應由發(fā)包方、承包方依據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在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實行招標的工程合同價款,在發(fā)、承包雙方認可的基礎上在承包合同中約定。除合同價款外,整個項目的工程價款如何結算均按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方式、結算條款息息相關。工程結算不單單是只對項目的工程量和單價進行核算,更多是依據合同約定的結算方式、有關的變更條款等來對項目的工程量及單價進行計價。合同都是工程結算的首要條件,脫離了合同就無法對工程項目進行結算。可見,工程結算離不開施工承包合同。然而,仍有相當一部分人合同意識不強,存在合同內容不規(guī)范、不嚴謹、條款前后沖突、缺漏項等現象,從而引發(fā)矛盾和爭議[3];為了規(guī)避政府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而簽訂兩份或多份實質內容不同的合同――“黑白合同”,顯然“黑白合同”的出現也是引起工程結算爭議的重要原因[4];合同風險意識差,對執(zhí)行合同所面臨的風險考慮不周,當風險成為現實時就產生沖突和爭議[5]。因此,發(fā)、承包雙方應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控制合同簽訂質量并認真履行合同,以減少因合同問題而引起工程結算爭議。

1、合同類型在工程結算中的重要性分析

1.1 施工承包合同的主要類型

依據合同計價方式的差別,施工承包合同主要包括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類型。總價合同是在合同中規(guī)定所完成項目的總價,并按照總價是否可調又分為固定總價合同和可調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是根據分部分項工程的單價和工程量確定的合同型式,并按單價可調與否分為固定單價合同和可調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發(fā)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成本,再以事先約定的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型式,其具體形式有成本加固定費用合同、成本加定比費用合同、成本加獎金合同等[1]。

1.2 合同類型對工程結算的重要性

合同類型應根據實際工程項目的特點、適用條件等各種因素進行綜合選擇,例如項目規(guī)模、工期長短、競爭水平、復雜程度、環(huán)境因素等。由于合同類型選擇的主動權多在發(fā)包人一方,發(fā)包人在考慮承發(fā)雙方利益方面偏重己方利益也不足為奇,但也是釀成不平等和矛盾的根源,造成日后工程結算方面的爭議和沖突。 下面針對經常發(fā)生爭議的內容進行分析和討論。

1.2.1 固定總價合同模式下工程結算中的爭議

固定總價合同是指除了變更以外,工程總價一般保持不變,故經常被稱為“包干價”或“閉口價”,其主要適用于工期較短(一般1年以內)、施工設計詳盡、工程量清單與描述準確、材料設備市場清楚、合同范圍明確的項目[6]。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承包商“低中標、勤簽證、高索賠”之類的伎倆,但是并非萬事大吉,當合同中一些內容約定不明確時仍然會產生爭議,比較容易出現的有“價差爭議”和“量差爭議”[7]。

當主要原材料如鋼材、銅材、商砼等價格大幅上漲,承包商為此需要承受重大經濟損失時,就會產生“價差爭議”,也有人將這種情況稱為“情勢變更”[6]。當工程量出現發(fā)、承包雙方簽署合同時未預見的工程量時,會引起“量差爭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4號)(下稱《高院解釋》)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不予支持”,所以爭議在司法審理時也會頗費周折。

出現上述爭議對發(fā)、承包雙方都是不利的,承包商會因為業(yè)主不愿分擔損失,而采取停工、訴訟、仲裁等途徑尋求解決;而發(fā)包方也會受到工期、調解等問題的困擾,所以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時也需要就價差調整區(qū)間、工程量變化范圍、措施項目調整辦法等內容詳加約定,這樣才能更好地避免在工程結算中出現不必要的爭議。

1.2.2 固定單價合同模式下工程結算中的分歧

固定單價合同就是工程量不太明確的情況下,按照固定不變的單價進行結算的合同形式。由于GB 50500-2008《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中4.4.3條款規(guī)定“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宜采用單價合同”,所以目前采用固定單價合同的工程項目較多,產生結算分歧的比例達到50%左右[8]。固定單價在約定的條件內不能調整,超過約定的條件允許調整,但是調整的具體方式應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將采用合同中已有適用的綜合單價或參照類似的綜合單價;如果合同中沒有適用的綜合單價或可供參考的綜合單價,就需由承包人提出綜合單價,再經發(fā)包人確認。在這種情況下進行結算可能產生一些分歧,如發(fā)、承包雙方對綜合單價的看法不一致將影響結算的進行,因此應在合同中對可能增加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的單價調整方式進行約定。

2、合同管理在工程結算中的重要性論述

2.1 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

由于發(fā)包方在合同的選擇、簽訂方面掌握更多的主動權,這里合同管理主要指承包人的合同管理,其包括以下幾項[2,3]:⑴合同管理的組織機構與制度的建立;⑵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與教育;⑶合同簽訂前的管理;⑷合同簽訂過程中的管理;⑸合同實施過程的管理。本文從工程結算的角度出發(fā),主要討論后面三項。

2.2 合同簽訂前的管理

由于目前工程市場對于施工企業(yè)而言呈現“僧多粥少”的局面,一些企業(yè)為了贏得項目,在不了解招標內容和發(fā)包人情況下盲目投標、談判和簽訂承包合同,導致合同執(zhí)行和工程結算時陷于紛爭之中,結果企業(yè)的利益無法得到保障,社會信譽也受到嚴重損害。因此,施工企業(yè)應加強簽訂合同前的管理,了解工程立項、征地、報建、施工審批等手續(xù)是否完備及招標文件是否可行,在確定可以承擔工程施工的前提下,再與發(fā)包方進行合同內容的實質性談判。

2.3 合同簽訂過程中的管理

鑒于目前施工項目復雜、涉及內容多,合同條款繁雜,為防止一些重要內容疏漏和條文約定責任有失公平,合同的形式應采用規(guī)范的樣本,如國家相關部門頒發(fā)的《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標準施工招標文件》有關合同的條款和FIDIC的《施工合同條件》范本等。依據范本形式起草的合同文件,承包方與發(fā)包方就合同條款逐一談判。合同用詞、語句應準確、嚴謹和無歧義。為了減少合同中的漏洞和保證合同的嚴密性,應將合同談判、審查、批準三項功能分開,各有專人負責并互相制約。

另外,發(fā)、承包雙方簽訂“黑白合同”的行為違反了《招標投標法》和《合同法》。按照《高院解釋》第21條規(guī)定,簽訂多份實質內容不一致合同時,以備案中標合同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只有備案合同無效,而且不屬于相關法律所規(guī)定的必須招標的項目,其“黑合同”才能作為工程結算依據。當備案合同與招投標文件不一致時,司法依據上傾向于以招投標文件規(guī)定的計價方法進行結算[4]。

上述情況說明,只有熟悉及尊重相關法律法規(guī),并在簽訂合同時做到規(guī)范、嚴肅、完整、準確,才能減少和避免結算審計過程中的扯皮、爭議事件的發(fā)生。

2.4 合同實施過程中的管理

主要包括合同變更管理、分包管理和合理索賠等幾項。首先,需要進行“合同交底”,講清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進行施工組織和安排時應充分尊重合同,不能自行變更或先變更后談判,只有經過相關各方簽字同意后才能實施變更。對任何變更都要記錄并建檔,以此作為簽證和變更結算的依據。其次,因工程項目的復雜性和長期性,分包無法完全避免。應在合同和發(fā)包方允許的前提下進行分包管理,嚴格篩選分包隊伍并簽訂分包合同。索賠是合同各方履行自己權利的正當要求,應以事實為依據,公正合理地處理索賠。

3、合同風險控制在工程結算中的重要性探討

3.1 關于合同風險

因為現代工程項目的復雜性、長期性和一些不確定性因素的存在,合同風險對發(fā)、承包雙方都是客觀存在的,若忽視了合同風險,當風險發(fā)生時必然在工程結算時引起爭議。合同風險包括外部環(huán)境風險和內部流程管理風險。外部環(huán)境風險包括國家的法律、政治環(huán)境和社會自然環(huán)境的影響;內部流程管理風險指決策、過程、技術、財務等方面的風險[5]。

3.2 合同風險的控制方法

一是建立合同風險管理機制,正確識別、處理和化解風險。二是采取合理的風險處理對策,如風險大的基礎、主體工程加強監(jiān)理和驗收,將風險控制在最小范圍內。在工程結算時,應分析合同結算的風險影響因素,由于編審人員所處地位、立場、目標不同,存在差距是正常的;但若相關性太強,就存在有意壓價或高估冒算的可能性。

4、結語

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結算的重要依據,也是容易引起爭議和分歧之所在,故而需要發(fā)、承包雙方重視合同類型的選擇、合同的管理及合同風險的預防控制,以確保工程順利完成和減少工程結算階段的爭議。

參考文獻:

[1]全國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培訓教材編審組. 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M]. 北京:中國計劃出版社,2009:255-287,302-315,334-349.

[2]周建榮. 論《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在工程結算過程中的重要性[J]. 現代企業(yè)文化,2010(5):150-151.

[3]王憲軍. 談工程承包商合同管理中常見問題及預防措施[J]. 華章,2008(23):13-14.

[4]陳柏新. 建筑施工“黑白合同”若干疑難法律問題研究[J]. 建筑,2012(11):41-42.

[5]蔣曉燕. 如何規(guī)避合同風險搞好工程結算[J]. 中國建材科技,2007(2):56-59.

篇(10)

中圖分類號:tu99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3)16-0133-01

1 引言

消防系統(tǒng)工程遵照法律法規(guī),有嚴格的政府監(jiān)管、審批、竣工驗收流程。為此,業(yè)主往往采用指定分包形式,較為直接的參與消防系統(tǒng)專業(yè)施工的管理上來。下面就結合一個項目的實施案例,淺短分析消防系統(tǒng)工程合同類型的選擇。

2 問題的提出

某商業(yè)廣場為3層框架結構建筑,高度22.55米,設屋頂停車場,總建筑面積59944平方米,其中商業(yè)部分55343平方米。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投標,招標周期短,合同策劃約束性大,導致消防專業(yè)施工圖設計深度不夠,消防專業(yè)以暫定金額形式納入施工總承包合同價。此外,由于主體結構施工原因,導致消防專業(yè)施工進場時間拖后,專業(yè)施工工期緊張;開工后,當地人工、鋼材、線纜等價格漲價幅度很大,主要對應期貨價格走勢波動振幅向上。

按施工設計,該工程屬火災嚴重危險1級,專業(yè)施工難度較大,一次通過消防竣工驗收壓力大,而消防順利驗收將直接影響開業(yè)時間。

本項目由于以上客觀情況的限制,將面對施工圖設計深度不夠、簽證變更多、工期緊、直接工程費價格波動大、消防竣工驗收難等問題。通過一個恰當的合同類型,選擇有實力的分包商,合理分攤風險,齊心協力一次通過消防竣工驗收將成為關鍵。

3 合同類型的分析選擇

在仔細分析了項目前期策劃報告、公開招標情況報告、施工總承包合同及相關協商備忘錄、現場實際施工情況的基礎上,充分對消防專業(yè)施工風險進行了識別后。對幾種合同類型進行分析選擇如下:

3.1 采用固定單價合同

固定單價合同是消防專業(yè)分包設計深度不夠時,最常見采用的合同類型。消防專業(yè)招標時,可以廣泛邀請消防施工單位,充分競標,并采用暫定工程量清單報價形式鎖定單價,竣工結算時再按竣工圖及有效工程變更結算。

采用固定單價合同能夠解決設計深度不夠,現場情況復雜等帶來的不確定因素約束。在風險分擔上,分包商承擔單價包干不可調整的風險,業(yè)主及總承包商分擔工程量風險。看似風險分擔合理均等,實際情況下,分包較關注工程量的多少,對專業(yè)方案優(yōu)化、工程項目整體進度、與總包及其他分包之間的協同配合容易忽略。甚至出現配合其他單位施工時,分包管理人員不到位,施工隊伍不積極,導致總體進度拖延,增加總承包單位質量控制難度,最終不利于整個投資造價的控制。

其次,由于設計深度不夠,合同簽訂時約定固定單價的項目,往往因為設計變更,產生多個新增項目,這些新增項目的單價又需要重新商談,固定單價就失去了意義,給投資造價控制增加了難度。

再次,考慮到施工期間人工、主材等市場價格波動震蕩,特別是電纜及管材的價格持續(xù)上漲的情況下,固定單價合同容易造成分包單位提出調整單價。如果合同中約定模糊、協商處理又不當,將容易引發(fā)合同糾紛。

3.2 采用固定總價合同

固定總價合同能夠很好轉移業(yè)主承擔的風險、鎖定成本。積極發(fā)揮總承包商的管理優(yōu)勢及經驗,在消防專業(yè)分包合同簽署前,與總承包商一起編制分包預算,初步測定分包的成本及合理利潤。邀請多家分包商參與投標報價,并以預算為基準,與分包商協商最終分包合同總價。

采用固定總價合同類型,工程易于結算,價格和工程量的風險都由分包商承擔,業(yè)主能夠在工程一開始就有比較明確工程總價,從而更好的測算現金流,合理安排資金。固定總價合同執(zhí)行順利,就能夠比較好的控制工程投資,轉移了業(yè)主及總承包商的風險。

但中小施工單位普遍缺乏誠信是當地建筑業(yè)市場的現實情況。當機電安裝設計深度不夠時,固定總價合同實際執(zhí)行起來容易出現:低價中標——勤變更——高索賠的現狀。而且在人工及材料波動比較大的情況下,業(yè)主存在的風險更多。例如人工、材料價格大幅下降時,業(yè)主將承擔締約價格過高的風險。如果近期人工、材料價格漲幅過大,作為一個有經驗的分包商,首先會通過適

當提高投標報價去抗御這部分風險,甚者在施工過程中出現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現象,或者拿停工和破產為要挾與業(yè)主談條件,從而影響整體工程進度和收益。

3.3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測算以類似工程的報價文件為基準,參考當地的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確定分部分項工程中合理的人工消耗量及材料損耗率。然后邀請有實力的少數幾家分包商參與投標。簽約后,由業(yè)主按實際支付分包工程中的直接費和部分間接費,并按合同約定條件支付管理費、利潤和目標獎勵。分包單位需要加強自身施工管理,控制施工中的怠工和過高的材料損耗,損耗超出部分將從預計利潤和目標獎勵中扣除。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類型,可以做到專業(yè)設計與施工并行。該合同類型招投標周期短,消防專業(yè)分包單位進場參與時間大大提前,有足夠的時間參與消防專業(yè)設計深化。而且,隨著主體施工的推進,專業(yè)設計在不斷跟進調整的同時,專業(yè)分包能更早做出響應,隨時調整施工方案,無需過多的精力糾纏于變更、簽證相關索賠是否成功,大大縮短專業(yè)施工的工期。

其次,成本加酬金并采用激勵機制,即業(yè)主和總承包商在投標暫定價的基礎上,結合以往類似工程經驗進行初步估算,并在簽訂合同時約定:最終專業(yè)施工成本控制在某個數值范圍內時,業(yè)主除支付分包商的管理費和利潤外,還支付一定的目標獎勵金,讓分包商愿意抽調最強的專業(yè)施工管理人員參與項目。這樣,當分包工程規(guī)模較大時,節(jié)約的工程成本遠大于支付給分包方的酬金。成本核算時,按照之前約定的人工消耗量及材料損耗率進行核算,超出部分則由分包商自行負擔。為進一步控制成本和進度,業(yè)主可以對主要設備及材料進行大宗采購,從而減少由于設備供貨帶來的進度風險及價格風險。

按照本工程的實際情況,最終選擇了成本加酬金的合同類型,簽訂了消防系統(tǒng)工程分包合同,并取得了較好的合同執(zhí)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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