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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公安部令第73號《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三條規定“公安派出所應當對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和上級公安機關授權管理的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賦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監督檢查的職能,是加強社會消防安全監督檢查,提高社會抗御火災事故能力,實現消防工作社會化的一條有效途徑。經過幾年指導培訓,提高了派出所參與消防監督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消防監督工作得到了明顯加強。但實際工作當中仍然存在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有序開展。
1 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思想認識有誤區
自公安派出所行使消防監督管理職能以來,由于體制觀念的影響和公安工作“一盤棋”的大局意識缺乏,工作力度和工作成效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約。一是有的領導思想認識不統一,總認為消防工作是消防專業部門的事,基層派出所日常任務已經十分繁重, 要求多了只怕影響其他公安業務工作的開展,所以在重視程度上明顯不夠,在行動支持上缺乏力度。二是有的基層派出所思想認識不到位,總認為警力有限, 自己的“責任田”都種不過來,還管什么消防工作。
1.2 消防業務不扎實
一是有的消防培訓不到位,據了解, 培訓形式單調、培訓時間較短、培訓內容太多、培訓機制不活,以致受訓者消化不良;二是有的專(兼) 職消防民警平時主動學習鉆研消防業務不夠,怕精力投入太多會荒了自己的“責任田”;三是有的分管消防工作的派出所領導和專(兼) 職消防民警的崗位流動性大,有的工作剛進入情況又從事其他崗位的工作去了, 而上崗的又往往是未經培訓的干警, 以致有的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水平和專(兼) 職消防民警業務素質難以適應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的實際需要。
1.3 責任體系不健全
實踐證明基層派出所在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和作用,但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權責不分、制度不全、獎懲不力的問題尤為突出。一是基層派出所在消防監督執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制度上的障礙,如執法權限的劃分,執法主體資格的缺位,法律文書檔案的規范沒有到位;二是運行機制上的執法質量的考評,不同時段、階段、環節、崗位上的人員培訓,以及責任追究也都沒有落實; 三是上述內容有的雖然在國家的有關法律規章中有籠統而原則性條文,各地也為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的合法化、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文字設計,但終究還缺乏一定的實踐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以致有時會挫傷一些基層派出所的領導、專(兼) 職消防民警抓好消防工作的執法熱情和工作積極性,直致弱化派出所消防監督職能作用的有效發揮。
2 準確把握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的職責任務
2.1 推動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
公安派出所要積極督促管轄范圍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遵守消防法規,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要通過有效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提高社會單位和群眾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意識,鼓勵群眾自覺同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作斗爭,共同創造優良的消防安全環境。
2.2 組織開展社會化消防宣傳活動
要以消防宣傳“五進”為切入點,針對市民消防意識普遍還比較淡薄,消防安全常識潰乏,自防自救能力低下等問題,派出所要結合轄區特點,積極開展消防宣傳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在宣傳形式上,采用多種形式,宣傳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常識和逃生自救知識,提高市民的整體消防安全素質。
2.3 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監督抽查
要本著“確保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在積極督促社會單位和社區組織開展日常消防安全自查的基礎上,結合管轄范圍的特點,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抽查和夜查,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發生。
3 解決問題的對策分析
3.1 加強對派出所消防監督專職民警的業務理論培訓力度,提高消防執法能力
公安機關應當將消防監督業務知識納入公安派出所民警業務培訓和公安機關崗位練兵的一項重要內容,采取集中培訓、日常培訓以及代訓、現場培訓等方法,不斷加大對公安派出所民警的消防業務培訓力度,同時應當將國家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業務理論歸納總結,形成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民警的“應知應會”內容,定期考核,持證上崗。
3.2 建立健全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機制
(1)在所內健全消防監督工作制度。根據公安部《基層公安消防監督工作建設規定》,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應當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建立健全以包含消防執法例會制度、雙人執法制度、集體議案制度、業務審批制度、執法監督和執法評議制度等為主要內容的各項消防監督工作制度,使派出所的各項消防監督工作制度與其他治安防范制度緊密結合,融入派出所工作之中。
(2)明確消防監督工作職責要求。公安派出所實行所長負責制和責任區民警責任制相結合的消防執法責任制。所長是本轄區消防監督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所的消防監督工作全面負責;分管所長是轄區消防監督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對本轄區的消防監督工作具體負責;責任區民警是所管轄責任區的消防監督工作的具體實施者,對所按照上述原則,結合本所實際,具體明確所長、分管所長、責任區民警的消防監督職責,量化每個責任區民警的消防監督工作任務、管理的單位、檢查抽查單位的數量和頻次,指定落實責任的相關措施。
(3)明確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標準。全警動員,關鍵是要發揮派出所的作用。要明確派出所的消防檢查人員,明確工作對象和內容,明確工作要求,明確工作責任。消防工作是派出所的一項重要職責,決不是額外負擔。因此公安派出所要將消防監督工作作為治安
防范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議事日程,依照公安部《消防監督檢查規定》規定的消防監督檢查的具體內容、檢查程序、檢查形式、檢查數量、檢查時限、火災調查的任務、程序等,逐項制定工作標準,對消防執法臺賬、法律文書、執法檔案、執法質量和數量提出明確的工作量化要求,并進行嚴格的考核。
(4)健全消防執法質量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為規范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執法行為,提高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執法質量,防止執法過錯、亂作為、不作為等行為發生,公安派出所必須建立健全消防執法質量檢查、評比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機制,定期開展消防執法質量檢查和評比,對執法行為、執法程序、執法文書、行政處罰進行定期檢查,做到:依法監督、科學監督,嚴格執法、熱情服務,尤其是對于行政處罰,必須作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量裁適當,防止畸重畸輕,維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加大對執法過錯的責任追究力度,對于不作為、亂作為的進行嚴肅查處;轄區內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必須實行內部、外部責任“雙倒查”。
結語
由公安派出所承擔消防工作部分任務,是與國際接軌的需要,是新形勢下加強消防工作的需要,其積極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我們要按照“依法監督,規范管理”的要求,積極探索加強對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管理工作指導的方式方法,以促進這項改革不斷走向深入,提高消防監督管理的水平。
一、明確職責,加強學習,夯實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基礎
去年年初,我局制定下發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管理規定》,為我們解決了派出所應該“干什么”“管什么”的問題。我所實行了所長負責制和責任區民警包片制,確定了一名副所長主抓消防工作,明確了責任區民警是轄區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在警務公開欄里設立了消防專欄,將派出所所長消防工作職責、消防民警工作職責、消防監督工作獎懲辦法予以公示。同時,嚴格按照區域劃分,把轄區內的各類經營場所全部納入列管范圍,進行分類,建立臺帳,做到了底數清、情況明,進一步奠定了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基礎。
為了加強民警消防監督業務水平,我所將消防知識納入民警年度培訓計劃內容,充分利用每周三的學習日為每名民警“充電”,提高法律法規和消防業務理論水平。我所還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一邊邀請消防大隊到我所并深入轄區“肩并肩、手把手”的傳授消防執法技能,一邊組織民警輪流到消防大隊參觀見學,在切身感受濃厚的消防工作氛圍的同時,提高消防監督工作能力,從而在工作中實現民警“四會”目標,即會檢查認定火災隱患、會辦理消防行政案件、會制作消防法律文書,會組織開展宣傳培訓。
二、落實“四項制度”,強化派出所各項消防工作措施
一是落實“每周一查”制度,切實筑牢排查火災隱患的無縫防線。“查”做到“四個明確”,即明確檢查時間和范圍,明確檢查內容,明確檢查方式和工作量,明確檢查責任。每周二主管副所長都組織專兼職消防民警和警務室民警,對轄區列管的單位開展一次消防監督抽查,每個民警把“九小場所”(包括小型工廠)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每次至少檢查一個單位。檢查結束后,立即填寫法律文書,存在較大問題的隨時向主管副所長匯報,協調解決。由于加工企業較多,監督力量較為薄弱,鄉政府還出資專門為我所配備了6名消防巡防隊員,從而保證了工作制度的落實。
二是落實“季度例會”制度,緊緊把握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主動權。“會”做到“兩個結合”。我所除每季度組織召開轄區治保主任、轄區企事業單位法人會議外,還堅持每季度召開一次內部消防執法工作例會,分析當前消防安全形勢,研究解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安排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三是落實“宣傳教育”制度,全面提升人民群眾的消防安全素質。“宣”做到“多種形式”。在堅持每半年組織所列管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衛人員、志愿消防隊員,進行一次面對面的消防宣傳教育的基礎上,我所充分發揮社區警務室的堡壘作用,運用發放宣傳單、張貼消防宣傳版面、舉辦消防一堂課、組織媽媽義務消防隊寓教于樂等形式,并結合自身開展的法制教育、走訪入戶、暫住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等業務工作,廣泛深入普及消防科普知識。同時還通過創建“消防安全文明村”“消防安全文明單位”活動,在督促單位抓好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今年以來,共組織消防宣傳活動10余次,組織社會單位培訓4次,發放消防宣傳資料2000余份,受教育群眾達到1000余人次。 四是落實“年度責任告知”制度,不斷增強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主體意識。“告”做到“層層落實”。我們每年年初都與轄區20個行政村村民委員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向轄區單位發放《消防安全責任告知書》,推動各級消防安全責任的落實。每逢重要節日、“兩會保衛”期間,還與社會單位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承諾書》,要求單位落實防火巡查檢查制度,采取防范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三、做到“兩個規范”,全面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
浙江省臺州市共有公安派出所91個,邊防派出所18個,車站派出所2個,警力5453人,占全市總人口數萬分之9.57。自從正式實施消防三級管理工作以來,作為消防管理工作最末端的公安派出所,在加強社會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提高社會防御火災事故能力,實現消防工作社會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發揮出越來越大的作用、優勢,為“三個臺州”建設做出了一定的貢獻。但筆者在工作實踐和調查研究中發現,目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末端弱化問題還相當突出,基層派出所點多面廣、熟悉轄區情況的優勢沒有得到很好地發揮。
一、末端弱化的主要表現
《消防法》賦予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的職能,公安部、浙江省公安廳也制定相關配套規定和規范性文件,對派出所消防監管工作做了明確和規范。但從近三年情況來看,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還未得到有效落實。究其原因就是部分基層公安派出所沒有真正履行好消防監督管理職責,監督檢查落實不到位、執法力度偏低等問題,主要在以下“五個方面”表現弱化。
(一)領導不力
個別公安派出所對消防監督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認為消防工作是派出所的“副業”, “消防工作不像治安、刑偵那樣是主業”的錯誤思想,存在上面推一推,下面動一動,上面催一催,下面緊一緊,消防工作還只是停留在表面,沒有認真去抓消防工作的落實,把消防工作推給消防專(兼)職民警了事。民警總體人數多 ,但在實際工作中參與消防監督執法的人數很少。筆者通過統計近三年來(2008年1月到2011年12月)全市公安派出所和消防部隊的檢查和處罰的統計情況,而同期臺州消防共有干部138人,真正從事防火工作的僅有32人,很明顯的發現公安派出所的檢查和處罰的力度和消防部隊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在表(一)中我們看到,在近三年的監督檢查中公安派出所出動人數人均只有16.2次,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人均只有0.23(份),說明有些領導沒有真正把消防監督工作重視起來、抓起來,沒有把消防工作與其他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獎懲,“所長負總責、分管副所長具體負責、責任區民警具體抓”的三級消防監督管理體系還沒有真正建立健全。
(二)制度不全
當前,公安派出所的日常業務多工作繁忙。而消防工作是一項長期工作,重在基礎,很難在短時間內取得明顯的成效,這就使得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工作缺乏積極性和主動性,導致對社會單位的消防監督管理松散。同時個別公安派出所對民警隊伍素質能力建設的具體內容、方式方法、基礎臺賬、考核監督等還沒有做出明確的規范性要求。近年來,省市公安機關將消防監督工作納入各級公安機關的“打防控”考核工作之中,但考核指標中只規定了派出所責任區民警每月檢查的單位數,并沒有行政處罰相關的指標性任務。
(三)業務不精
消防監督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和社會性非常強的業務工作,需要經過專業學習和長期實踐才能勝任。個別公安派出所雖然舉辦或參加了一些消防業務培訓,但離掌握消防技術規范還有很大差距,加上有些民警學習不認真,導致在消防監督檢查時不知檢查什么、記錄什么,即使有檢查、有記錄也是漏洞百出,更談不上按執法程序實施有效的消防監督。正是因為業務不精直接導致辦理行政處罰的案件很少,從表(二)可以看出近三年來行政處罰的人均量很低。
(四)執法不嚴
很多民警在當地工作多年,與鄉鎮(街道)、村(組)、社區等關系密切,在責任追究機制不健全情況下,在排查整治各類消防安全隱患或消防違法行為時,礙于人情世故,往往不選用行政處罰手段,或選用了行政處罰手段,也明顯缺乏剛性執法的力度,從表(二)可以看出執法力度明顯不足,再加上業務不精通對很多問題模棱兩可,導致了執法不公、執法不嚴,工作不負責任,監管敷衍了事,更有甚者“軟處使勁挖,硬處扛鍬跑”。
(五)管理不細
相當一部分公安派出所抓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不扎實、不深入,部署多、落實少,開會多、行動少,局限于發文件、下通知,加上派出所警員調動頻繁,往往是剛熟悉了消防業務警員的就調到其他崗位上去,使消防管理工作不能很好的延續。同時許多派出所沒有按照要求建立消防檔案,有些即使建立了檔案但沒有進行分類匯總,致使在查閱的過程中費時費力,同時也不利于管理。目前派出所的消防監督管理還處在粗獷式、應付式的階段,離精細、規范、科學管理還有一定差距。
二、解決末端弱化的硬化對策
針對以上問題,臺州市政府、市公安局、市消防機構不回避、不敷衍,高度重視,認真對待,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從夯實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基礎,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發揮職能作用等方面著手,大膽嘗試、大膽改革、大膽突破、大膽創新,進一步解放思想,經過不斷實踐,探索出一整套符合臺州實際、行之有效的破局之策。
(一)建立健全并有效運行“權責利相一致”的消防監督管理機制
面對消防管理的新形勢、新任務,市公安局重點從提高基層公安派出所對消防監督工作認識上尋求突破,以文件的形式明確了各公安派出所管轄的具體范圍,要求基層公安派出所要切實樹立消防工作和其他公安業務工作一個整體的觀念,增強了對三級消防監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將三級管理工作納入到公安派出所工作日程,并在實際工作中認真抓好落實。同時,把解決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監督工作中責、權、利相脫離的問題作為重點,在組織領導方面做到了專人、專職、專責、專管,切實把消防工作責任落到了人頭、落到了實處,以明確的責任管人,以負責任的人管事,建立健全并有效運行“權責利相一致”的消防監督管理機制。
(二)勇闖新路并有效實施“一化二級三制”消防監督管理模式
“一化二級三制”,是臺州市椒江區白云派出所在2006年根據轄區實際探索出的一套行之有效的重點管理與全面兼顧相結合的末端消防管理模式,
1.信息化的管理模式
派出所要建立建立消防安全單位檔案、消防監督檢查法律文書檔案、消防檢查登記冊和消防安全責任書等書面檔案臺帳,同時在網上建立電子檔案,將日常檢查情況、整改及處罰等情況全部錄入到消防監督管理系統詳細地記錄在冊,全部實現網上辦案,杜絕“體外循環”,規范了消防監督工作,也使每一位責任區民警對轄區內的消防監管工作了如指掌。
2.重點和一般相區別的二級管理模式
按單位規模、性質、火災危險性及火災隱患嚴重程度等方面作為量化標準,將轄區內的行業、場所、單位分級別管理,針對火災隱患相對嚴重的單位和出租私房列為監管重點單位,其他單位列為一般監管單位。
3.三種制度相結合的組合管理模式
即定期聯系、定期檢查、定期提醒制度,責任到人制度,互查制度三種制度相結合的管理模式,加強公安派出所和消防大隊、社區、企業、場所、學校的聯系,執行定期檢查、定期提醒制度以此提高業務水平,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轄區自防自救能力。責任到人制度:將轄區內的旅館業和特種行業劃分給所里每一位民警,每位民警結合日常的治安檢查管理中落實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效率,節約成本;將娛樂行業消防監管實行專管員和社區民警共同負責,相互協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將消防監管單位和出租房屋按區塊分配到每一位社區民警,由社區民警負責這些單位的消防監管、宣傳教育等工作,并健全和完善消防基礎檔案,其日常監管工作納入民警績效考核。互查制度:利用內保協會這個平臺,不定期的組織消防監管單位的負責人進行交叉檢查。通過檢查,轉變角色,使他們在發現別人問題的同時,也認識到自己單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從而提升自身消防安全的意識和消防自我管理的能力。
“一化二級三制”消防監督管理模式得到了浙江省公安廳黨委的高度肯定,并在全市全面推廣,較好地實現了三級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社會化和長效化。全市9個縣(市、區)、1個經濟開發區111個公安派出所、邊防派出所和車站派出所靈活運用“一化二級三制”管理模式,將轄區內的行業、場所、單位分級別管理,屬于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單位、居住出租房、員工集體宿舍與生產、倉庫或經營等使用功能一體的“三合一”、“十小”場所等單位列為重點單位。在各個重要消防安全監管時期,社區民警不斷加大對重點消防監管單位的檢查力度,迅速形成了一張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消防監管網,使消防基礎工作真正實現有人抓、有人管和經常化、制度化,進一步擴大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的覆蓋面,消除了社會面上一大批火災隱患。
(三)夯實基礎并強力推進“二三四五”工作法
在建立健全并有效運行“權責利相一致”的消防監督管理機制和有效實施“一化二級三制”消防監督管理模式的基礎上,臺州市公安機關和消防部門在尋求解決末端弱化的破局之策過程中,總結了“二三四五”工作法作為解決消防末端弱化問題的另一條有效途徑,作為強化消防末端的另一個強有力的保證措施,也就是對解決消防末端弱化問題進行“雙保險”。“二三四五”工作法即:設立兩個機構:在公安派出所設立消防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在轄區各三級列管單位設立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兩個機構相互作用,形成消防監督三級管理內外聯動,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實行“三級分工”:所長親自抓,分管副所長具體抓,專職民警長年抓;實現“四個統一”:消防辦公設備統一配備、消防法律文書統一裝訂、防火檔案管理統一標準、防火滅火方案統一制定;做到“五個進入”:消防管理進家庭、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場所。“二三四五”工作法的推進,有力地服務了全市的經濟建設。
(四)突破陳舊并開拓創新“課中課”公安派出所消防培訓新模式
自2008年以來,全市按照“基礎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礎化”的總體要求,順勢引導并全面啟用“先聯查、后培訓、再演練”的“一線式流程”措施,強力推進基層公安派出所網上監督執法。為進一步延伸消防監督管理的觸角,突破以往公安派出所培訓的陳舊做法,全市消防部門以跟班作業為主、以互動為鞏固的“課中課”模式為公安派出所民警開展消防業務培訓。一方面,由防火監督人員手把手、面對面指導民警如何開展消防檢查,如何查找消防隱患,如何下發《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等,另一方面,就基層公安派出所如何開展消防監督檢查、正確運用消防法律法規實施消防行政處罰和鑒別消防產品等方面進行講解。并通過實地檢查有關單位,指導民警如何檢查消防器材設施、防火間距等隱患,讓派出所民警在消防人員的指導下,當場填寫《消防監督檢查記錄》,下發《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從而提高民警消防業務能力和水平,推動基層公安派出所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更上一個新臺階。
(五)突出特色并努力抓好“三個結合”構筑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新格局
臺州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緊密結合當前消防監督末端的工作實際,抓好“三個結合”,全力打造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新格局,力保全市火災形勢的持續平穩。
1.重點管理與全面兼顧相結合
進一步擴大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的覆蓋面。充分發揮基層公安派出所布點多、涉及面廣、貼近基層、熟悉情況,在基層消防工作上呈現出諸多優勢,深入轄區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立即督促其整改。同時廣泛結合消防宣傳“六進”工作,宣傳普及新《消防法》,把消防知識送到千家萬戶。
2.專門機關與派出所職能相結合
進一步促進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目標責任制的落實。貫徹落實公安部《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和浙江省公安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使每個民警都感到肩上有擔子、有壓力,切實增強做好消防監督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實現由被動到主動的轉變。
3.業務培訓與實際運用相結合
進一步促進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工作走上法制化、規范化軌道。加強對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提升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管水平,通過對公安派出所進行定期檢查或隨時突擊檢查,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對癥把脈”、“對癥下藥”,切實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業務技能和水平。
[參考文獻]
[1]淺議當前公安派出所參與消防監督管理的建設(浙江消防簡報•調查研究專刊(12))[2]淺議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浙江消防簡報•調查研究專刊(13))
[3]《臺州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實施細則》(臺公通[2004]2號)
[4]《關于貫徹落實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臺公通字〔2005〕86號)
[5]《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臺公通字[2005]102號)
[6]《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107號)
一、影響和制約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工作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認識上存在誤區。受傳統認識的影響,社會消防工作在群眾中一直認為是消防部門負責的,包括大部分公安民警也普遍認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門的事,消防部門是消防監督工作的執法主體,派出所無需管消防工作。也有的公安民警認為自己的人事、經費全部在上級公安機關,消防部門沒有權力干涉,消防監督工作對自己只是一件份外活,可干可不干,不少地方出現了上面抓一抓,下面動一動的被動應付局面。
(二)工作任務繁重及消防經費不足。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派出所擔負的任務外延不斷擴大,加之派出所的現有警力不足,有的基層所正式民警僅3至4人,因此,公安派出所常常為了應付日趨繁重的社會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擱在一邊。另外,民警的頻繁流動使一些原先接受過消防知識培訓的消防監督員因工作變動調離原崗位,造成青黃不接。再者,由于目前派出所自身經費緊缺,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消防業務工作的正常開展,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監督職責中正常辦公經費得不到有效保證。
(三)消防監督業務不熟。消防是一門多學科交叉性的綜合科學,內容非常廣泛,防火工作專業性強,要求從事防火監督人員必須具有較高的業務知識水平和相關的工作經驗。而目前從事消防監督工作的民警都未經過消防專業培訓,在日常防火檢查工作中也就很難發現火災隱患,由于業務的不熟也直接導致在工作中走馬觀花。在調查中了解到,大部分派出所反映消防監督執法程序較為煩雜,僅靠數次培訓很難將學到的知識應用到實際工作中,不具有操作性。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往往不善于開展消防監督檢查、消防行政執法以及火災原因調查等。
(四)考核機制的不完善。在落實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中存在下發文件的多、制定完善措施的少,部署工作的多、檢查考評的少等現象。有的公安機關沒有把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列入工作考評,有的雖有列入,但是在總分中占的比例極小,因此有的派出所認為消防工作干好干壞一個樣。由于責任體系不健全,考核機制的不完善,沒有必要的獎懲措施,這些因素使一些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的積極性不高,主動性不強,存在被動應付的現象。
二、解決上述問題的對策與建議
(一)轉變思想觀念,強化派出所責任意識。公安部第73號令《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明確規定:公安派出所應當對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和上級公安機關授權管理的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此規定既是新形勢下公安消防部門改革和加強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減少和預防火災事故的重大舉措,同時也為派出所履行三級消防監督管理工作職責提供了一項職能。公安派出所作為消防基層管理組織,必須轉變思想觀念,統一認識,把自覺履行消防監督職責作為份內之事,充分發揮其點多面廣、接觸群眾最廣泛、轄區情況最熟悉的優勢,主動為消防部門分憂,當好參謀。
(二)完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保障機制。一是建立所長、分管副所長、專兼職消防民警、社區民警層層負責、層層落實的消防監督工作機制;二是采取年初簽訂目標,年中組織督察,年底進行考評的方法,將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納入公安基礎工作考評、目標管理工作考評及年終和月度工作考評等各項考評工作當中,要求基層派出所要將消防監督工作與其他公安工作同計劃、同步驟、同實施、同考評、同獎懲;三是加快派出所消防業務規范化建設,認真履行消防監督管理職責,抓好城鎮鄉村的消防監督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同時要發揚務實作風,堅決取消一些不必要的檔案、臺帳,使派出所能夠把精力放在實實在在的工作上來;四是確立公安派出所典型引路機制,充分發揮其以點帶面作用,不斷總結推廣其消防工作的成功經驗;五是把對派出所的消防業務培訓納入正常的工作日程,做到長計劃短安排,結合公安工作特點,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培訓以及以會代訓、輪流到消防大隊見習等形式進行,再者通過邀請轄區派出所民警參加具有典型意義的消防安全檢查、建筑工程驗收、火災隱患整改及火災原因調查等,使其在實踐中不斷增強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做到會宣傳、會檢查、會執法、會管理、會組織。
(三)充分發揮公安派出所的資源優勢。一是警力資源優勢,派出所遍布城鄉,覆蓋面廣,再加上為數不少的聯防保安隊伍,能夠緩解當前消防機構警力嚴重不足的矛盾。二是社會資源優勢,派出所對轄區場所單位和社會面上的情況比較熟悉,與鄉鎮、街辦、村組、社區等關系密切,能迅速發動社會方方面面開展工作。三是行政執法資源優勢,派出所開展行政執法工作有長期積累的經驗和良好的基礎,其對轄區情況的熟悉還保證了消防行政執法工作不留空白點,減少了對消防違法違章行為的失控漏管。公安消防機構在指導公安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工作時,要充分發揮派出所的資源優勢,進一步拓展派出所消防監督的職能,突出抓好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消防組織網絡建設等四個方面工作,切實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到村組和單位,形成群防群治、齊抓共管的社會化消防新局面。
(四)因地制宜,明確消防部門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職責,量化工作標準,明確執法責任,規范執法權限。嚴格按照規定,結合消防監督工作特點和實際,明確消防部門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范圍和職責,執法責任,規范執法權限,做到管轄明確、任務明確、責權明確。制定合理的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行政審批和消防行政處罰的內部審批程序,加強內部監督,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的工作效率和規范化水平。
(五)加強督導,形成合力。按照《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將一部分消防工作移交給派出所,對消防部門來講并不意味著擔子的減輕,而應看作是責任的加重。因此,在消防監督機構內部,要將指導派出所抓好轄區消防工作,作為內部建設的重要方面,制定工作措施,落實責任人員,及時掌握信息,注重搞好協調。尤其是在部署消防工作任務、協同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等工作中,要充分考慮派出所實際,盡量將消防監督管理融入到整個轄區治安管理工作之中,最大限度地發揮基層派出所的作用,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時,消防部門還要不斷強化公安派出所的監督意識、法制意識和服務意識,及時做好角色轉換。
三、派出所消防監督重點工作的幾點思考
派出所在做好日常消防監督工作的同時,充分發動群眾,走專群結合的道路,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法律法規,是消防監督執法的依據,所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要通過開展消防監督工作,提高法人、團體和群眾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意識,鼓勵群眾自覺同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作斗爭,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和執法氛圍。
[中圖分類號]D035.3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5349(2010)05-0119-02
公安派出所處于公安機關的最基層,與轄區的各個企業、單位都有廣泛的接觸,擁有人熟、地熟、情況熟的優勢,是公安消防機構實施消防監督檢查的有益補充。2009年5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正式實施,首次明確了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的主體責任:新《消防法》53條規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負責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公安部《消防監督檢查規定》也在第3條中對派出所職責進行了明確規定,公安派出所可以對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和上級公安機關確定的單位實施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還專門增加了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這一章節。新的消防法律和規定的頒布實施,既是新形勢下改革和加強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減少和預防火災事故的重大舉措,同時也為公安消防部門改進消防監督管理方式,提高消防監督執法工作水平提供了難得機遇。但是受各種客觀因素影響,目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在廣度、深度和力度上與社會經濟發展需要仍不相適應,消防安全存在失控漏管的情況仍然較多。下面筆者就新《消防法》實施后如何做好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監督工作,談幾點看法與建議。
一、當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專職警力不足是制約公安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瓶頸問題
吉林省在2004年4月27日出臺了《吉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規定》,進一步規范了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工作。《規定》中明確了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貫徹“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所長、民警分級監督工作責任制。但派出所作為市(縣)公安機關直接領導的派出機構,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治安是其重要職責。派出所民警除消防工作外,大多又同時承擔政治、內保、政保、后勤、治安等其他工作,難以把精力集中在消防工作上。以通化市為例,全市共有102個公安派出所,從事消防監督工作的均為兼職消防民警。作為兼職消防民警,工作負荷較大,用于消防監督工作的時間有限,在主觀能動性上很難調動其工作積極性。特別是新《消防法》實施后,派出所民警不可能像消防監督員那樣主動學習消防法,所以在應用上也相對滯后,造成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管理失控漏管情況普遍存在。
(二)消防監督業務不熟嚴重制約著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消防工作內容非常廣泛,專業性非常強,要求消防監督人員必須具有較高的業務知識水平和相關的工作經驗。就目前而言,基層公安派出所普遍存在消防業務不熟悉的現象,有不少民警,由于從未接觸過消防,對消防工作從何抓起,感到無所適從。而目前從事消防監督工作的公安民警缺乏系統性的消防安全培訓,消防監督業務知識掌握情況普遍較差,在日常防火檢查工作中也就很難發現火災隱患,由于業務不熟也直接導致在日常監督檢查中走馬觀花。大部分派出所認為消防監督執法程序較為煩雜,僅靠數次培訓很難將學到的知識應用到實際工作中,派出所民警主動學習熱情不高、積極性不強,自身業務能力不能很快適應新《消防法》的要求。
(三)消防工作考核機制無足輕重,對于提高派出所消防工作水平難以奏效
派出所消防工作布置執行于每年年初以及季節性防火或專項整治等活動時,在平時很少組織系統學習培訓,部署的工作多,考核機制建立不完善。而且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考核體制不能完全體現派出所消防工作,往往只是確定人均處罰量或辦案起數,消防工作考核在派出所年終考核或等級評定中占有的比例也極少。以通化市東昌公安分局為例,派出所年終考核總分為200分,而消防工作僅占10分。因此,有的派出所認為消防工作干好干壞一個樣。部分民警也認為,消防工作只是由派出所內部指定的兩三個人負責,工作好壞與己無關,總之消防工作考核成績高低是有人承擔的。長此以往,造成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成了無人問津的“雞肋”,消極檢查、違規執法問題的頻繁出現在所難免。
(四)消防配套規定內容不完善,造成派出所日常監督工作無所適從
按新《消防法》規定,消防執法主體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并不具備獨立執法主體資格。新《消防法》以及《消防監督檢查規定》(107號令)只是明確了派出所監督檢查的主體責任,一些具體的工作程序需要各省公安機關進一步明確。例如107號令規定,派出所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時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如未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擅自投入使用的等程序性違法行為應移交公安消防機構處理,這原來是派出所日常監督檢查過程中最易發現的程序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也較大,現不能直接查處,具體移交的程序和文書也沒有明確,在實際過程中會導致違法行為得不到及時查處。對于其他一般火災隱患,按107號令第三十一條,也只規定責令依法改正,不明確派出所行政處罰的權限,而且列舉的違法行為不全,對于發現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建筑消防設施擅自關停、不完好有效均沒有明確的處理方式,導致在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中操作不便;加之一些職能部門對派出所出具的消防法律文書、火災證明等消防文件都不予采信,造成派出所對于消防工作有責無權,也在一定程度上挫傷了公安派出所對消防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二、加強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建議
(一)組建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領導機構,完善派出所消防監督網絡體系
要建立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領導機構。各地消防大隊對于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能夠起到的僅僅是業務指導作用、而非領導作用,市、縣公安局也僅僅能對派出所的消防監督從大局上進行部署和協調。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必須在市、縣公安局中建立一個領導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工作的專門機構,如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導處或辦公室,以減輕基層消防大隊的工作壓力。這一點,長春市公安局已經走在了全省的前列。該機構具體負責轄區內消防工作開展、履行政府消防工作職能,組織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和專項整治,督促整改火災隱患,負責對全地區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監督工作進行領導、組織、協調和管理,年終參與對各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績效考核,保證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
(二)增加專職消防民警數量,逐步建立相對完善的派出所消防民警管理制度
增加派出所消防監督人員編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決的問題。在《消防法》明確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法定主體的基礎上,要根據派出所管轄區域的特點,在一些轄區場所較多、單位較多的派出所設專職消防民警,一些以社區住宅為主的派出所設兼職消防民警,還可由政府出資招收地方編制的消防監督輔助人員,通過設專職消防民警、輔助消防民警的方式,首先保證建立一支相對穩定的派出所消防民警隊伍。同時逐步建立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人員職責。重要的是建立激勵制度,充分調動派出所民警開展消防工作的積極性,逐步改變派出所在消防工作中被動應付的工作局面,推動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進行和開展。
(三)加強對派出所民警的業務培訓,提高派出所民警消防業務水平
中圖分類號:D6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7)04(a)-0140-03
公安部《消防監督檢查規定》賦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職能,但從目前情況來看,絕大多數公安派出所因為日常工作繁雜,很多消防工作還是流于形式、停留在表面上。因此,認真分析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監督檢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切實加強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職能,是當前公安消防部門急需解決的一項重要任務。
1 當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業務知識缺乏,專業水平低
消防工作涉及內容非常廣泛,防火工作專業性很強,要求從事防火工作的人員具有很高的業務知識水平和相關的經驗。但在基層派出所,絕大多數民警是初次接觸消防工作,沒有接受過正規系統的消防業務知識培訓,對消防監督業務不熟不精,實際工作經驗匱乏,一時還不能適應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導致在實際工作中常遇到諸如不知怎樣檢查、應檢查哪些重點、如何確認火災隱患、如何引用規范及規定督促隱患整改等大量技術性問題。
1.2 法律文書填寫不規范,檔案不健全
隨著《消防監督檢查規范》的實施,對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監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但在實際執行中,法律文書制作不規范、檔案管理混亂的情況大量存在。一些派出所在消防監督執法中只停留在走一走、看一看,在檢查時沒有按照規定及時填寫《消防監督檢查記錄》,發現問題沒有及時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有些派出所雖然下發了法律文書,但法律文書填寫的不規范,也沒有按照檔案制作管理規定的要求裝訂成冊。
1.3 派出所消防工作考核機制不完善
制約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職能充分發揮的一個比較重要因素就是缺乏比較完善的內部獎懲考核機制。雖然大多數公安機關已將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情況納入公安機關績效考核內容,但所占比重仍不能和治安、刑偵等業務工作相比,直接導致派出所對消防工作的重視不夠;其次,獎懲力度微乎其微,派出所民警精力有限,他們認為只用保全比較重大的工作不失分,消防工作就可有可無。
1.4 公安消防部門與派出所管理脫節
公安消防部門與派出所平時相互聯系不夠,工作中缺乏應有的溝通,沒有按要求定期組織消防業務培訓,導致派出所民警缺乏相關專業知識。同時,消防部門與基層派出所對待消防工作的認識也存在偏差,工作中未形成有效合力,存在相互抵觸、相互推委、互相戒備、互不配合的狀況,不利于基層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的開展。
2 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2.1 各級公安機關重視程度不夠,思想認識存在誤區
大部分地區的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尚未十分有效的開展,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一些公安機關的領導和民警對消防監督工作認識不到位,對消防工作不夠重視,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消防工作的正常開展。主要體現在工作部署多,針對性措施少。很多地方公安機關對于消防安全的管理僅僅停留在會議上、口頭上,甚至有的思想認識還停留在“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門的事情”的層面上,沒有調動起基層派出所管理消防安全的積極性,使派出所的消防管理工作處于極其被動的局面,導致消防安全責任難以落實。雖然公安部《消防監督檢查規定》賦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職能,但是僅限于消防監督檢查權,并沒有具體的消防行政處罰權,因此很多民警在開展監督檢查過程中缺乏認同感,對該項工作存在抵觸情緒。同時,火災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且大部分農村地區消防工作基礎差,火災防御能力弱,一旦發生火災事故要追究責任,得不償失,公安派出所把這項工作攬過來之后,工作量大了,壓力也大了,給派出所民警造成了一定的心理負擔。
2.2 派出所警力不足,經費不足,無暇顧及消防工作
一是基層公安派出所警力不足的問題較為普遍。尤其是鄉鎮派出所民警人數不多、且人員不穩定,實際在所工作的人員往往只有3至5人,加上日常工作繁重,消防工作基本上是由民警兼職完成,沒有專職消防民警編制。還有些派出所負責消防業務工作的民警更換頻繁,導致部分派出所消防工作很長時間處于無人管理的狀態。二是由于派出所自身經費緊缺,在某種程度上也影響了消防業務工作的正常開展。一些地方財政撥給派出所的經費,經市、縣公安局層層截流,真正到達派出所的寥寥無幾,而往往越是經濟困難的地區,派出所人員編制少、警力不足、消防基礎薄弱的矛盾愈加突出。在經費無法保障、警力緊缺的情況下,派出所民警為了應付日常繁重的治安任眨而把消防工作擱置一邊,嚴重影響了消防監督工作的正常開展。
2.3 缺乏有效的消防培訓,民警業務知識欠缺
目前,各基層派出所民警消防監督執法水平參差不齊,消防監督業務培訓開展得不夠深入,部分民警大多數民警只是簡單地了解如何檢查滅火器、查看消火栓數量,對消防監督管理知識特別是消防法律法規掌握甚少。而消防監督工作只是派出所民警的眾多工作之一,尤其面對各類繁雜的消防技術規范等專業知識,既無心也無力鉆研,缺乏對消防監督業務學習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直接導致派出所消防工作流于形式,降低了消防工作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
3 加強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的幾點建議
3.1 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增強派出所開展消防工作的責任感
各級公安機關領導和民警必須明確認識到公安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工作,是《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賦予公安機關的權力,也是法律法規賦予公安機關的一種責任。各級公安機關領導應高度重視消防監督工作,教育和引導廣大派出所民警深刻認識到消防工作是基層公安業務的一項重要內容,使每個民警懂得“失職必追責”的道理。通過把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納入公安日常工作范圍,與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檢查、同考核、同總結,并在組織、制度、經費上給予充分保障,以此不斷調動廣大基層派出所民警做好消防工作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其主觀能動性,提高認識,切實自覺投身到消防監督工作中去。
3.2 增加經費,充實警力,全面配齊配強專兼職消防監督民警
為解決基層派出所警力不足的問題,根源上是要解決消防經費落實問題,建議基層派出所通過積極爭取地方財政支持和基層政府經費補貼、或是企業贊助等多種方式,明確和落實派出所消防專項經費,從源頭上解決派出所消防工作經費無保障的問題,適當增加專兼職消防民警編制,確保每個轄區、每個社區、每個角落的消防工作都有人管、有人問。同時,在派出所消防民警的待遇上給予支持,幫助解決其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難,為其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提高其工作積極性。
3.3 健全工作機制,提高民警消防監督業務水平和能力
建立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機制,完善消防監督工作例會、內部審批、學習培訓、監督檢查、宣傳教育、考核獎懲等工作制度,健全消防監督檢查、行政處罰、專項整治等各類消防工作檔案,推動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制度化、規范化。一是完善消防民警例會制度。定期召開消防民警會議,通報火災情況,布置工作任務,開展業務輔導,進行工作交流。二是完善消防業務培訓制度。每年至少對派出所所長和專(兼)職消防民警進行一次業務培訓,并要求各派出所全體民警每半年集中進行一次消防業務學習。三是建立派出所消防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對各基層派出所消防工作進行定期考評和隨機抽查,全面收集基層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工作的情況。對在年度執法質量考評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進行通報表彰,對工作進展緩慢、成效不明顯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與年終各項先進評比工作和晉級晉職掛鉤。凡由于執法不嚴,措施不到位發生火災事故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通過強化監督,嚴格考核,獎優罰劣,不斷強化工作責任,著力推動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健康發展。
3.4 幫扶指導,加強與派出所的溝通聯絡和配合
消防部門應把對派出所的消防業務培訓納入工作日程,做到長計劃短安排。充分結合派出所民警晉升、集訓等時機,派員對民警進行系統授課輔導、組織現場觀摩、進行專業培訓。堅持以實際運用作為指導原則,針對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特點有效進行指導,突出消防基礎理論知識及消防法律法規等內容,重點掌握集貿市場、居民住宅、娛樂場所和農村防火等方面的安全檢查業務技能,全面了解火場勘察等方面的知識,提高消防監督檢查整體水平。培訓方法除采取分批集中培訓外,還可實行“請進來,帶出去”的方式,例如消防監督員在進行社會單位檢查時,可以請派出所同志一起參加,在實踐中面對面、手把手地進行指導。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加強工作互通配合,在聯合執法中強化現場教學,實際上也是一種實地培訓和指導,這對于提高派出所民警消防監督水平,比集中培訓效果更為明顯。同時,消防部門在與派出所工作中如出現爭議,一定要發揚風格、坦誠相待、做好解釋,加強與派出所的感情聯絡,進一步改善關系,創造一個和諧互助的工作環境,才能共同把消防工作做好、做細。
3.5 加強執法規范化,完善消防執法檔案
工作檔案既是工作內容的重要部分,對消防監督這樣一項責任重大的工作而言,也是責任者工作情況的實際反應,它反映了民警消防監督工作的量、也反映了民警消防監督工作的質。實際工作中,要制定并完善消防工作的各類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類消防檔案和臺帳資料,做到分類要統一、樣式要統一、內容要統一、文書要統一,對轄區重點監管“十小場所”要全部建立防火檔案,實行“一家一檔”,并按照公安機關業務檔案的要求,落實專人,實行規范化管理;同時,要進一步加強消防基礎建設,設立消防辦公室,懸掛派出所消防職責、火災顯示圖、轄區消防概況圖、社會消防組織網絡圖,增配、維護消防器材裝備,使派出所消防工作真正達到“目標明確、責任落實”。
3.6 樹立典型,推廣經驗
依托各轄區實際,全面推進派出所消防工作開展的同時,結合實際深度思考,創造、發揮基層派出所消防工作的亮點和特色,樹立典型標桿。定期組織派出所消防工作學習推廣交流會,帶領派出所民警深入到典型地區進行現場觀摩,手把手地教方法,零距離地骶驗,在基層派出所中起到“傳、幫、帶”的作用。通過樹立典型,以點帶面推動基層派出所消防工作穩步、持續開展,切切實實提高基層派出所民警消防監督能力及執法水平。
公安派出所參與實施消防監督,對于提高消防工作社會化程度、擴大消防監督網絡、預防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切實發揮出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監督中的作用,需要各級黨委、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門共同努力,真正做到健全工作機制、做好各項保障、經常性開展指導培訓,才能充分發揮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監督職能作用,從而有效地避免失控漏管現象,減少火災隱患,為當地政治、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參考文獻
二、組織領導
市政府決定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集中培訓活動領導小組,為加強對本次活動的組織領導。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略;副組長:略;成員:略
三、培訓方式和時間
由市政府主辦,主要采取集中培訓方式。市消防大隊承辦,期間開展培訓工作。
四、培訓范圍
(一)各鄉鎮(街道)村電(社區)分管消防工作的負責人及各委、辦、局的主管領導;
(二)公安(邊防)派出所所長及負責日常監督的專(兼)職民警;
(三)中小學及大中專院校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校長及從事內部消防安全工作的教師;
(四)醫院(衛生所)分管消防安全的院長(所長)及保衛科人員;
(五)大型市場、商場、超市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六)賓館、飯店、酒店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七)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從業人員。
五、培訓內容
消防應急救援的組織和實施。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消防法》培訓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強領導。從講政治的高度,對培訓工作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狠抓落實。
近年來,由于人們對農村消防工作思想認識不足、消防責任制不落實、消防宣傳不到位等原因,導致農村地區火災隱患分布廣泛,火災頻繁發生。針對當前農村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群眾消防安全意識普遍淡薄、消防組織網絡不健全、消防基礎設施薄弱、火災隱患嚴重等薄弱環節,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農村消防工作組織網絡。《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明確規定:村民委員會應當開展群眾性消防工作,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為此,應該依托村民委員會,盡快建立健全縣市(區)、鄉鎮、村三級防火組織網絡,使農村消防工作層層有人管,處處有人抓。縣(區)、鄉(鎮)要確定一名領導分管消防工作,明確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建立領導負責、分片管理、劃片包干的管理機制。要積極爭取政法部門的支持,把農村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納入安全文明鄉鎮的評比范圍。各鄉鎮要明確在鄉鎮企管站內確立一名專職防火干部,具體負責農村消防工作的檢查、協調,要明確村治保主任為農村消防安全主要責任人,組織與各村辦企業和村民家庭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各地應針對自身實際,制訂防火規章制度,并經常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同時,經濟發達且距城區公安消防隊較遠的鄉鎮,必須把鄉鎮派出所聯防消防隊建好,多渠道地解決經費,確保長期生存發展下去。各村民小組也要組建義務消防隊,購置手抬泵、水槍、水帶等滅火器材,定期開展滅火實戰演習,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和防火安全檢查,堅持走群防群治的路子。
二、廣泛開展農村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公安消防部門要把宣傳教育作為農村消防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充分利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和各種傳播媒介,經常開展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并與文化、新聞、教育等部門密切配合,把農村消防宣傳列入工作計劃,抓好鄉村廣播站、村宣傳欄等宣傳陣地建設,努力擴大宣傳面。在農村中小學校開設一定課時的消防知識教育,利用課余時間開展一些簡單滅火技能的學習。要把村治保主任、派出所民警納入消防培訓范圍,帶動他們提高開展消防工作的業務知識水平,并通過他們全面落實“五小”單位業主的經常性教育培訓制度。同時,鄉鎮政府每年要組織鄉鎮企業或村民家庭定期舉辦消防運動會,提高農村群眾消防知識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近年來,按照公安部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消防安全“五大”活動的統一部署,全國各地公安機關陸續將消防監督工作納入公安各警種的警務工作范疇,初步建立了多警聯勤消防執法機制,有效緩解了公安消防機構警力不足等問題,加強了社會面火災防控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單位在工作中還存在領導思想認識不到位、職責不明確、保障措施不到位等問題,導致工作發展不平衡、效果不明顯,沒有切實形成工作規范化、機制化。下面,筆者就如何深入推進“全警消防”工作談幾點看法:
一、 “全警消防”工作存在的問題
從歷史沿革來看,公安機關從成立之初,消防工作就作為治安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安機關管理范疇;從法定職責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明確規定“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從維穩使命來看,消防安全是社會公共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消防安全事關經濟建設,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因此,公安機關要將消防工作作為公安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主動統籌、主動作為、主動補位,決不能因為怕“麻煩”而徘徊觀望,決不能以“事多”為由敷衍推諉,否則不僅會給公安工作帶來被動,也可能因為民警失職而受到法律的追究。
然而在實際工作中,一是個別同志思想觀念沒有轉變過來,思想認識上存在誤區,職責意識淡薄,對消防監督工作存在“不愿管”的抵觸情緒,認為消防監督工作對自己而言只是一件份外事,可干可不干。不少地方還存在“上面不抓,下面不動”、“上面抓一抓,下面動一動”的被動應付現象。二是基層消防執法力度不夠。雖然各地公安機關普遍以文件形式明確了各基層派出所分管消防的所領導和專兼職消防民警,但有的單位只有一名兼職民警在實際從事監管工作,執法力量十分薄弱,執法力度有待加強。三是消防監督執法水平不高,不善于發現問題。消防監督工作專業性、規范性很強,對專業知識和執法技能的要求很高。然而不少派出所兼職民警至今對監管對象的范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方式、對違法行為人的處罰、網上辦案操作過程還不了解,執法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二、 深入推進“全警消防”工作的方法及對策
(一)轉變思想觀念,強化職責意識
“全警消防”工作是創新社會消防管理的一項戰略部署。全體公安干警必須牢固樹立公安工作“一盤棋”的全局觀念,不斷解放思想,深化認識,要清醒地看到當前全民消防安全意識還較薄弱,自防自救能力還有待提高,在消防部門自身任務十分繁重,難于逐一應付的情況下,充分發揮基層派出所的優勢與作用,認真依法履行消防監督管理職能,真正把管轄區域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納入派出所的工作日程,明確消防工作與派出其他業務工作一樣,都是派出所的本職工作之一,要與轄區的治安防范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做到同研究、同布置、同考核,切實增強做好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二)強化素質培訓,提高執法水平
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技術性、專業性都很強,短期培訓班是遠遠不能滿足監督執法需要的,因此要加強素質培訓。一是強化消防部門業務指導,明確專人對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進行指導,同時利用共同辦案、指導辦案等形式,現場示教,準確認定火災隱患,規范消防執法程序和法律文書,使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監督執法走上法制化、正規化軌道。二是完善培訓機制,將將日常消防監管、案件辦理等消防監督業務納入派出所民警崗前培訓、在職輪訓和公安機關崗位練兵內容,對派出所主管消防工作的所長和消防專(兼)職民警開展業務培訓。
(三) 加大執法力度,落實監管職責
消防部隊是公安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警消防”的主力軍,必須認真履行組織協調、督導檢查、攻堅克難等職能,深入到火災隱患多、工作困難大、任務重的地方檢查了解情況,及時掌握“全警消防”動態,督促工作措施落實;要建立消防部隊監督員定期“駐所作業”制度,聯合派出所民警共同排查火災隱患。公安基層派出所是公安工作的基礎,是“全警消防”的末梢,必須認真履行基層消防監管職責,明確開展檢查的次數、單位數量、辦案起數等指標要求,加大執法力度。
(四)運行聯勤機制,強化合成作戰
在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中,公安機關各警種要淡化警種意識,強化責任意識,在多警聯勤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定期召開聯席會,按照職責分工、工作程序,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最大限度地提高協作效能。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專項行動期間、重大節假日和火災多發季節組織相關警種開展聯合執法,共同排查整治疑難火災隱患,打擊重大消防違法行為。
(五)完善考核機制,實施目標管理
要建立考核機制,細化考核標準,全面實施工作目標責任追究制,健全“分管領導擔綱、牽頭部門主責、相關大隊分責、個人具體負責”的四級責任連帶捆綁機制,真正形成“千斤重擔人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標”的氛圍。各級公安機關要將派出所的消防監管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考評和派出所等級評定的重要內容,制定出臺考核標準和獎懲措施;派出所要將社區民警履行消防監管職責的情況納入崗位目標責任考核,并將考評結果與民警晉職、晉銜、評先評優等掛鉤。
參考文獻:
[1]應松年編:《行政行為法》,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為進一步加強xxx社區居委會消防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按照“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工作要求,落實好消防安全的各項措施,根據“安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開展消防工作進社區的通知”(安政辦通[2004]20號)文件的精神,結合xxx社區居委會的實際,建立健全社區消防安全防控體系,經xxx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在xxx社區居委會開展消防工作進社區工作,消防工作進社區實施方案如下:
一、建立機構、加強領導
為確保消防安全工作順利開展,黨委政府極為重視,成立消防工作進社區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x(xxx人民政府副鎮長)
副組長:xxx(xxx社區居委會主任)
xxx(xxx派出所所長)
成員:xxx(xxx綜治辦專干)
xxxx(集鎮環衛綠化服務站站長)
xxx(xxx第二中學校長)
xxxx(xxx小學校長)
xxxx(xxx中心衛生院院長)
xxxx(xxx供銷社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xxx社區居委會,由居委會主任曾衛民任辦公室主任,協調處理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二、具體做法
(一)、社區居委會消防安全工作職責任務。
1、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列入社區日常工作內容,按照“昆明市城鎮社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做好社區的消防工作,維護社區消防安全;
2、對社區各單位、居民住宅、樓院及住戶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巡邏和提示,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
3、負責社區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4、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檔案,對社區基本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5、督促、指導駐社區各單位、居民住宅樓院制定防火公約,并對其履行情況進行檢查;
6、在社區內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發放消防宣傳資料,為社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7、社區發生火災時,迅速報警,及時組織疏散周圍群眾,組織義務消防人員撲救初期火災,協助公安派出所和消防部門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二)、駐社區各單位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按照鎮政府的安排,做好本單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
2、建立健全管轄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約,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3、負責管轄范圍內的消防安全檢查、巡邏,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保障疏通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5、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6、健全消防管理檔案;
7、單位發生火災時,迅速報警,及時疏散周圍群眾,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協助公安消防部門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三、社區居委會或駐社區各單位對管轄范圍或單位內部的消防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對居民住宅的樓院、通道的消防檢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對居民家庭隨時進行防火提示。主要檢查內容如下:
(一)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版權所有
(二)消防通道及住宅樓通道是否暢通;
(三)消除火災險情,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利用現有滅火器材,實施有效處置。
檢查人員應當填寫檢查記錄,記錄檢查的內容、部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督促糾正;對較大的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xxx派出所或xxx社區居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