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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的規模較小、進度要求時間短,則合同類型的選擇余地較大,固定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選擇。項目規模大、進度要求時間長,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不可預測因素多,合同類型選擇有局限性,這類項目不宜采用總價合同。
1.2項目的競爭情況
市場上愿意承包建設項目的承包商多,建設單位擁有較大的主動權,可按照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順序進行選擇,而且利于建設單位造價控制。如果市場上愿意承包項目承包商較少,則承包商擁有的主動權較多。
1.3項目的復雜程度
項目實施過程復雜,則意味著:①對承包商的技術水平要求高,建設單位可選擇的余地小;②不確定因素多,項目的實施風險較大。承包商對合同類型的選擇掌握有較大的主動權。相反,項目的復雜程度低,建設單位對合同類型的選擇掌握有較大的主動權。
1.4項目的單項工程明確程度
單項工程的類別比較清楚,可選擇的合同類型較多,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以選擇。如果單項工程的類別已經明確,但實際工程量并不確定,宜選擇單價合同。如果兩者都不滿足,則不能采用單價合同與總價合同。
1.5項目的外部環境因素
項目的外部環境是指項目所在地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環境。如果項目的外部環境差意味著項目面臨的風險大、確定的因素多,承包商不能準確預見項目實施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的問題,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2建設項目工程承包合同訂立應注意的問題
訂立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等基本原則。在實踐中,要特別注意以下問題。
2.1多采用合同示范文本
采用合同范本對于建設單位來說是比較有利的,一般業主對于基建并非很專業的人員,在合同條款簽訂上難免因疏忽而出現紕漏。合同范本分為協議部分、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專用條款中將工程中可能發生的問題及解決辦法作了說明,因此合同簽訂時,一般只需要對合同的專用條款部分細加研究,按照專用條款中列出的骨架進行合同具體條款的細化,就能簽訂一份全面的合同。
2.2工程預付款保函和履約保函
保函是由銀行開出的為承包商提供擔保的保證文件。承包商在銀行開取保函時,視其在銀行的信用額度向銀行提交的與保函金額相等或者部分比例的保證金。一般在合同開始執行時,承包商必須提供與預付款金額一致的預付款保函或者為合同價格5%~10%的工程履約保函,而隨著工程進度的發展,對進度工程量的結算逐步取代了保函的作用。承包商沒有按照約定實施合同內容,而建設單位不能對承包商進行有力的控制,建設單位將失去其控制工程的能力,執行保函制度為建設單位更好管理項目提供了條件,承包商不很好履行合同內容建設單位將向銀行提出提取保證金要求,使損失得到補償。
2.3采用施工總承包負責制
大、中型工程項目,宜采用施工總包負責制。從結構分解角度來講,將工程的無限分解性,采取平行分包的方式進行管理,讓各參與方進行競爭。表面上看有利于造價控制,但實際實施過程中由于工作交界過多,需要協調的問題呈幾何級數的增加,不利于項目有效管理。
3建設項目工程承包合同實施過程中的應注意的問題
3.1控制工程款的撥付
在工程建設中,工程款是否到位是承包商最關心的問題,承包商要及時要求建設單位撥付工程款。建設單位對工程款的支付要有一個詳盡的計劃。基本原則是:支付的工程款總額要小于承包商所完成工程量的預算額,并且預付款的比例也不宜過大,在20%~30%較為合理,一方面滿足了承包商前期的花費,另一方面也不至于使承包商取得了過多的工程資金,在后續的施工過程中過于松懈。
3.2控制各項有關費用的施工簽證
施工過程中,施工簽證是在所難免的,建設單位對簽證要認真核實簽認的工程量。對于工程定額中活口費用的簽認一定要慎重。認真核查項目該不該發生,為什么發生,責任方是誰。對于不屬建設單位責任,都不予簽證。對活口費的概念要有一個清楚的認識,活口費是定額制定時無法統一標準而實際工程中不可避免地要發生的費用,不要讓活口費成為承包商增加費用的借口。
3.3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
建設項目中,建設單位與承包商的矛盾是常有的,在買方占主導的市場環境中,建設單位占有有利的地位。但如果承包商的管理能力很強時,承包商常常會因為建設單位的原因、設計單位的原因及其它與承包商無關的原因提出索賠。索賠的承包商管理能力的一種體現,承包商沒有較高的管理水平想要取得索賠成功是不易的,這就要求承包商加強索賠管理。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也要加強索賠管理對于因承包商原因產生的損失向承包商提出索賠。另外各方也要加強索賠的管理能力。
3.4加強合同法律意識
建設單位或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意識,合同簽訂工程中,雙方未就合同條款往往未就合同條款進行詳細的說明,對違約責任,違約條件未做具體規定,將會導建設項目工程合同糾紛產生。因此,在簽訂合同過程中,要對合同每一條款進行嚴密的審查,確保條款嚴謹,盡可能的降低因合同訂立法律意識不強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3.5加強合同及文件歸檔管理
合同作為建設單位與承包商之間的法律文件,合同簽訂后要對其進行妥善的管理。鑒于建設工程項目周期長,不確定因素多。在經過一個較長的建設周期之后,在進行決算時很多問題要依靠相應記錄來解決。因此,資料歸檔工作決不是簡單的文檔管理問題,應由專人負責到底,同時要盡可能的采用信息化管理,要為每一份合同建立一份電子檔案,制作付款申請單、合同臺賬、付款情況明細表等。及時更新合同付款、變更、附加等內容,實時掌握每一項合同的情況,做到合同履行過程中每履行一項內容、支付一筆款項都加以記錄,實現動態管理。
工程造價有兩種含義:廣義地講,是指工程項目從籌建一直到竣工驗收的全過程中建設單位所花費用的總和;狹義地講,是指在施工階段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建設所花費的成本以及在工程發包階段其投標價格和在工程結算階段從建設單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設費用(預期花費或實際花費)。
造價控制就是指把建設工程項目造價控制在預定限額內,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其他相關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價控制應從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設置建設工程造價控制目標,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價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財政部門而言,其實質就是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是對工程造價的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這是合同當事人雙方關心的核心問題之一,也是招投標等工作的主要內容。施工合同中關于工程造價確定和支付的相關條款,是整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條款。在當前建設工程市場發育尚未成熟、市場主體行為不規范、市場信用體系和風險保障體系不健全、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有待改進的情況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難免會出現許多不規范之處。
1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問題
1.1法律意識淡薄,合同簽訂不規范
建設工程耗資巨大、涉及面廣、個性差異大和履約時間長。因此,客觀上要求合同條款細致嚴密,盡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實際工作中,甲、乙雙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經驗,訂立的合同約束條款不全、內容不明、職責不清等現象經常發生。
有些建設項目在簽訂合同時為了回避業主義務,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規范的文本進行簽約。通過自制的、籠統的、含糊的文本條件,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頭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達任務,待工程完工后,再補簽合同,這樣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約束作用。如在建設工程招投標中,有的當事人為了獲取不正當利益,在簽訂中標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項目再簽訂一份或者多份與中標合同價款等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合同,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陰陽合同”,待工程實施起來,一旦涉及到經濟利益,將容易導致工程糾紛的發生。
1.2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等價有償的原則
自覺執行合同條款,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當事人一切行為的最高準則。簽訂合同的甲、乙雙方,經濟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主從關系。在實際工作中,承發包雙方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合同的等價有償原則,以各自的經濟利益為中心,隨意違背合同條款。甲、乙雙方的這些違約行為,最終導致工程經濟糾紛的發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現象。從目前實施的建設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由發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為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較多的一個原因。同時,由于目前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和不規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隊伍與建設規模嚴重失衡,致使業主在建設工程承包中占據主導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條件,將自身的風險轉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場處于買方市場,承包商為了獲得工程,只好接受。個別承包商在實施這樣的工程合同時,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就會采取偷工減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轉包等手段,給工程建設帶來隱患。
1.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
一些建設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誰都可以簽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施監督、檢查等管理。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更要對施工合同進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機構不健全,對合同的審查、監督和檢查不得力。建設單位沒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設工程,便委托給監理公司,而目前監理公司的機構設置不規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難勝任建設單位的委托;施工單位,特別是中、小型施工單位,重視公關和預算管理,輕視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沒有專門機構從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合同管理專業人才缺乏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甚至有的領導直接敲定由一般辦公人員辦理合同。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控制工程造價,抓好合同管理的幾個環節
2.1把好合同簽訂關
簽訂工程合同時,最重要的要根據各工程的特點,應選擇恰當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指工程設計變更或工程簽證導致工程增減的結算條件和結算方法),因為不同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直接關系工程造價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應盡可能選用由國家頒發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據擬建工程的特點和招標文件以及發包人承包商雙方談判結果來起草。合同文本必須準確表達雙方談判確定的意思,做到條款不漏項;標的物表達清楚、標的額計算準確;質量有標準,檢驗有方法;包裝物、提(交)貨或移交工程成品、運輸方式和結算方式明確;違約責任及違約金(或賠償金)計算方法準確;文字表達嚴謹,不使用模棱兩可、含糊不清詞語。
在合同正式簽訂前應進行嚴格的審查把關。其要點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業主的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證和批準;合同是否完整無誤,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備和合同條款的完備;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與其對照有無差異;合同雙方責任和權益是否失衡,確定如何制約;合同實施會帶來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責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補救;雙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發現歧義及時溝通。
2.2做好合同實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設計變更或簽證,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正規化、規范化,作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在工程造價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工程發承包的實踐經驗證明,沒有一個承包商不要求索賠,即要求調增合同價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價控制,就必須進行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
2.3重視合同后評估
合同后評估是合同管理的總結階段,往往不為人所重視,其實合同后評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對合同好壞、管理得失的評估,它可為下一工程項目造價控制提供可借鑒的經驗。合同后評估工作主要是總結合同執行情況,對合同管理好的經驗加以總結推廣,對過時、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以及不嚴謹、容易被對方索賠的條款要加以改正。影響工程造價的不確定因素可分為可預見和不可預見因素,可預見不確定因素應作為普遍性問題,不可預見不確定因素作為可追溯事件加以標識,通過合同后評估加以鑒別,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3控制工程造價,加強合同管理的幾項措施
3.1合同管理精細化
目前,各省級人大常會審議通過并頒布了各省級《合同監督條例》,指導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合同的監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種類繁多,《條例》內容只能對合同的監督和管理做出粗線條的規定,無法滿足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體需要。各級建設工程行業主管部門針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制定出一套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細則”已經迫在眉睫。作為政府項目投資主體的各級財政部門應積極參與“細則”的制定與審核,尤其在對工程造價的控制上,對政府投資項目就做出細致、明確的規定。
項目建設各方要重視合同管理機構設置、合同歸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簽訂、合同審查、合同授權、合同公證、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管理人員專業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躍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關鍵的環節。建設單位應設置合同管理人員從事合同管理工作,并應執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員資質證書》,加強對建設單位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素養和專業技術素養的培訓。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總結以住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管理、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經驗與教訓,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價控制的對策,從而為國家財政節省建設資金。
加強建設項目合同管理隊伍建設,加強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實行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亦是提高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舉措。目前,我國己正式推行注冊造價工程師制度,造價工程師的一項重要職責就是搞好建設項目的投資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議在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設置注冊造價工程師崗位,專司合同管理職責。
3.3合同索賠研究程序化
我國工程承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因此,提高索賠意識是合同管理亟待解決的問題。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
因為工程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設計變更或簽證,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正規化、規范化,作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在工程造價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工程發承包的實踐經驗證明,沒有一個承包商不要求索賠,即要求調增合同價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價控制,就必須進行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
3.4項目建設代建科學化
所謂“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組織理論素養高、實踐經驗豐富的工程管理專業人員,根據行業性質不同,形成專業化的建設隊伍,專門從事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管理。財政部門應積極參與項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強對代建機構的監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優勢,徹底消除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項目建、管、用不能分離的弊端,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造價進行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
3.5合同簽訂審核規范化
建設單位應組織技術經濟等各方面的專家,審核合同條款是否真實、齊全,并對承包方投標文件進行了解。通過審核了解,對不合理、不合法的條款及時予以糾正,不齊全的條款要補齊,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實施中減少合同糾紛和違約,避免對建設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3.6合同實施交底制度化
財政部門應督促實行政府投資管理的建設單位做好向各層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責任具體落實到各責任人和合同實施的具體工作中。特別是在工程使用非標準的合同文本或有關人員不熟悉合同文本時,這個“合同交底”工作就顯得更為重要。
參考文獻
1加強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
1.1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的要求
隨著市場經濟機制的發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門轉變政府職能,更多地應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調節和管理市場,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預市場;承包商作為建筑市場的主體,進行建筑生產與管理活動,必須按照市場規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關鍵內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調節業主和承包商經濟活動關系的法律依據。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場經濟規律的必然要求。
1.2規范建設各方行為的需要
目前,從建筑市場經濟活動及交易行為看,少數工程建設的參與各方缺乏市場經濟所必須的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發生,承發包雙方合同自律行為較差,加之市場機制難以發揮應有的功能,從而加劇了建筑市場經濟秩序的不規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規范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1.3建筑業迎接國際性競爭的需要
我國加入WTO后,建筑市場全面開放。國外承包商進入我國建筑市場,如果業主不以平等市場主體進行交易,仍然盲目壓價、壓工期和要求墊支工程款,就會被外國承包商援引“非歧視原則”而引起貿易糾紛。另外,由于我們不能及時適應國際市場規則,特別是對FIDIC條款的認識和和經驗不足,將造成我的建筑企業喪失大量參與國際競爭的機會。同時,使工程發包商認識不到遵守規則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因此,承發包雙方應盡快樹立國際化意識,遵循市場規則和國際慣例,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規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2.1合同簽訂階段的問題
(1)君子協定。
君子協定指合同當事雙方的口頭承諾。由于許多工程合同的履約過程時間跨度較長,若沒有書面協議,一旦一方毀“約”,將給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損失。
(2)簽訂無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而無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3)合同主體不當。
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之一。而合格的主體,首要條件應當是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當事人;其次,承包商應當具有承建相應工程的資質。
(4)合同文字不嚴謹。
不嚴謹就是不準確,容易發生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依法訂立的有效的合同,應當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而這種體現只有靠準確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條款掛一漏萬。
就是說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見的往往是漏掉違約責任。一旦發生違約,在合同中看不到違約如何處理的條款。
(6)無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從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沒有主合同的從合同是沒有根據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無源之水”。
(7)國際間合同的疑問。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國情不同、語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譯問題,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問。對這些疑問不能回避,必須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義,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損失。
2.2合同履約階段的問題
(1)應溝通的沒有溝通。
合同履行過程中各相關部門缺少溝通。相關的部門各自為政,互不溝通,出了問題相互推諉。
(2)應變更的沒有變更。
合同變更的目的是通過對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實現。不少負責履約的管理人員缺乏及時變更的意識,結果導致了損失。
(3)應發出的書函沒有發。
在履約過程中及時地發出必要的書函,是合同動態管理的需要,是履約的一種手段,也是企業自我保護的一種招數,這一點是不容忽視的,因此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
(4)應簽字確認的沒有簽字確認。
履約過程中的簽證是一種正常行為。但有些企業的現場管理人員對此并不重視,當發生糾紛時,也因無法舉證而敗訴。
(5)應追究的過了訴訟時效。
履約中出現了應該訴訟事件而沒有及時訴諸法律,當時才發現已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無法挽回損失。(6)應行使的權力沒有行使。
《合同法》賦予了合同當事人的抗辯權,但有的企業對抗辯權認識不足,不會合理的行使。
(7)應重視證據(資料)的法律效力的沒有足夠重視。
并不是所有書面證據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證據,應當是原件的、與事實有關的、有蓋章和(或)簽名的、有明確內容的、未超過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僅注意了主要義務的履行,沒有注意隨附義務的履行。
有些義務要求對方的履行時間長。如在質保期內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向對方反映,這不僅僅是服務質量的問題,更是一個法律問題。
3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對策
3.1建立專門合同管理部門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決定了合同不同于企業內部的生產人事、財務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業自身的界限,使之成為一種受法律規范和調整的社會關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專業問題。所以,企業應專門成立法律事務部門或設置法律顧問,來統一審核合同的簽訂和合同的履行。這是由企業法律顧問職責、任務所決定的。《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規定:企業法律事務機構有“管理企業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的職責,同時,該辦法也賦予了企業法律顧問管理經濟合同的任務。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是企業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務,又是當前的迫切需要。選好人員,企業領導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員應具有的素質條件,選擇本企業優秀人才擔任合同管理人員,通過強化合同管理人員培訓,培養和鍛煉一批與企業發展要求相適應的懂法律、懂管理、懂業務、懂財務、懂外語的專業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的合同管理隊伍。
3.3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統
隨著現代工程建設項目規模的不斷擴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斷擴大,信息交流的頻率與速度也在增加,相應地工程管理對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信息化管理給工程項目管理提供了一種先進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簽訂、履行乃至終結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信息資源,這些信息資源既是現有合同的總結,又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寶貴的經驗資料。加強合同實施過程的信息管理,必須從兩方面著手:一是建立項目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對有關信息進行鏈接,做到資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項目管理費用;二是加強對項目參與方的信息管理,信息發出的內容和時間應有對方的簽字,要及時處理對方信息的流入。
3.4實行合同實施監督
工程實施監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務性工作,施工合同監督可以保證施工合同實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結果進行。首先要協調業主、工程師、項目管理各職能人員、所屬的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之間的工作關系,對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進行工作指導或做經常性的合同解釋,使工程小組都有全局觀念;合同項目管理的有關人員每天檢查、監督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的合同實施情況,在進入施工現場后對工程變更進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實行合同評審制度,每份合同簽訂前就進行嚴格、細致的合同評審,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潛在風險,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法律風險。還要跟蹤合同實施情況。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由于實際情況的復雜性,可能導致合同實施與預定目標偏離。這就需要合同實施情況跟蹤,以便盡早發現并糾正偏離。
3.5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
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是培育和發展建設市場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國工程承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合同管理索賠要求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要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在合同整個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僅有利于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業盡快適應國際工程建設規范,提高企業未來的生存能力。
4總結
總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項目實施的有力保證,又是企業管理水平的綜合體現,作為工程項目的各參與方必須認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從而促進建設市場的健康有序地發展。
參考文獻
[1]尹貽林.合同法與工程合同管理[M].天津:天津大學出版社,2000.
[2]丁土昭.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4.
2合同管理各階段對工程造價的影響分析和防范對策
2.1合同簽訂前的管理對工程造價的影響及對策
工程施工合同一般都是通過招標方式來確定工程承包方,在招標過程中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要經歷招標、投標、開標、定標及簽訂施工合同等過程。工程合同類型的選擇直接影響著工程造價,因此在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時要注意合同類型選擇。如果工程項目規模較小、風險較小、工期較短、施工中不可預見因素較少,則可以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對于工程項目的競爭性較強的,為了便于對工程造價進行控制,建設單位要按照固定總價合同、可調總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順序來選擇。工程風險性大、技術要求較高、復雜程度高的工程以及實際工程量和預計工程量存在較大出入的項目,這種情況下承包單位主動權較大,因此要采用可調價格合同。選擇合同類型時,要確保合同各參與方的權利和義務,不能單純為了建設單位利益而忽視其他各方的權益,要綜合考慮項目的各類因素,考慮承包單位的實際能力,來確定雙方都愿意承擔的合同類型,避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而造成工程質量及安全事故,同時也要避免頻繁索賠而提高工程造價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合同簽訂時要預先考慮到可能發生的事情,對可能發生和能夠想到的問題,都要在合同中明確,越仔細越好,避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糾紛;合同在語言組織上要嚴密,同一個條款不能作出兩種解釋,在條款中要盡量使用定量條款;合同中要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要明確列出工程索賠的條件和合同價款的調整條件。合同簽訂前,要仔細琢磨,反復推敲,不可盲目簽訂。工程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要加強合同溝通,糾正合同中存在的問題,最終目的是確保項目順利開展,而對工程造價進行有效控制。
2.2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管理對造價的影響及對策
工程施工合同一旦簽訂就會產生法律效力,合同簽訂雙方都要依據合同約定內容來履行相關權利和義務,建設單位要通過加強合同管理,來避免發生違約糾紛造成索賠,導致工程造價提高。在工程造價中,約有60%-70%的部分為材料費用和設備費用,材料和設備費用高低直接影響工程造價大小,同時,材料和設備又是管理中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在目前的工程建設中,廣泛存在人情關系現象,最明顯表現為以次充好來提高價格、同規格和同質量的材料價格高于市場價格、對材料和設備總量控制不嚴格導致材料和設備應用到工程之外的建設中,此類問題的存在直接導致工程造價增加。從而導致用合同管理的形式來約束此類行為變得勢在必行。為了控制工程造價,就必須要對材料和設備進行控制,而材料和設備都應該通過招投標的方式來進行公開采購,避免不正之風的發生。材料和設備供應要根據合同約定的相關要求來提供,并一同提供相關合格證書,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和技術規范來進行清點、檢驗、驗收,通過嚴格控制材料和設備價格、質量,來控制工程造價。
2.3合同后期管理對工程造價的影響及對策
在工程竣工階段的合同管理中,主要工作是對工程造價進行分析和總結。合同后期需要完成各類資料的整理及歸檔,對施工單據進行審核,一旦資料出現問題,將造成工程造價失衡,無法確保造價的真實性和準確度。合同后期的管理主要是對整個項目中的前期與中期的材料費用進行統計和清查,為最終的結算打下堅實的基礎。其中主要包含分析竣工圖、技術核定單、工程簽收單等,根據清查的結果做好記錄,對相關的問題需要請示現場負責人的意見。在審察過程中需要對整個項目的工程造價做出評價報告,按照合同簽訂的條款以及質量標準的真實性要求,確認無誤的狀況下,最終進行竣工驗收,尾款支付,完成整個項目的工程造價工作。
建筑工程項目監理是監理企業接受建設企業委托,或者是建設單位通過招標的方式擇優委托監理單位,由監理企業承擔工程項目的監理工作。監理工程師監理的依據是工程承包合同或監理委托合同。由于監理的依據是合同,而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所以說監理工作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從這就可以看出,合同管理在工程監理工作中的重要性。
1.2加強合同的管理有助于監理目標的實現
監理目標的實現除了需要有有效、科學的手段和方法之外,還取決于合同的控制與管理的好壞。確保合同所要求的過程與行為是可行的,既能達到合同要求的建設行為,其施工過程也可以使監理工程師滿意。
1.3合同管理是監理工作的基礎
由于對費用、質量、工程進度的控制是以合同的形式規定的,因此合同管理是監理的基礎,監理工程師的管理工作本質上是對合同的管理工作。不論是費用支付還是進度控制或者是質量監督都要根據工程合同行事,只有根據合同的規定處理相關問題才能夠確保合同當事人可以全面地履行合同。所以從充分地發揮監理功能來講,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在工程監理的過程中是十分重要的。
2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2.1合同條款責權利不平衡
以建筑施工合同為例,建設企業作為甲方,其控制著建設資金,擁有主動權。在簽訂施工合同的過程中,施工企業為了能夠中標,可能會簽訂一些不利于自己的條款,這就致使施工單位所承擔的責任義務較多。但是如果因為建設企業“三通一平”不夠及時,不能及時提供建筑設計圖紙和施工許可證等,致使施工企業窩工,為了追趕工期而加班加點,像這種情況,施工企業都能夠提出索賠。但通常因為缺少意識,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施工企業沒能注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2合同管理意識比較淡薄
合同是確定雙方權力與義務關系的契約,在實際中通常會發生先開工再簽訂合約的現象,合同的簽訂比較滯后。此外,在制定合同的過程中,通常只是走過場,沒有進行全面的考慮,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問題需要在所訂立的合同中提出來,特別是細節問題。例如,假如工期的拖延是因施工企業方原因造成,業主可以提出索賠。但是,由于企業的高級管理者、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的合同知識以及管理經驗不足,合同意識較弱,運用法律方法來維護自身利益的意識較低,在施工的過程中發生問題不查閱合同而選擇隨意處理。
2.3缺少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
一部分建筑施工項目不重視對合同管理體制的建設。合同的歸類管理、授權管理、分級管理的機制不夠健全,任何人都能夠簽訂合同。合同的管理程序也不夠明確,或者是有制度而不去執行,缺少一些必要的評估和審查步驟,不能夠對合同的管理進行有效監督與控制。此外,政府部門還應加強對建筑單位的監督與管理,對資質不達標或者是沒有資質的單位勒令其進行整改,為建筑工程的施工提供良好的環境。
2.4合同簽訂的內容不規范
簽訂合同的主體不恰當。合同簽訂的雙方當事人一定要是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與民事權利能力的當事人。所簽訂的合同中一定要注意措辭,例如工期在具體的某一天出現歧義,是計算“陽歷日”還是計算“工作日”,這對統計工期有著較大的影響。在制定合同的過程中要咬文嚼字,只有這樣才能制定出一份沒有歧義的合同,一份能夠約束雙方當事人的文件。在施工的過程中,經常會出現違約糾紛,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合同中的條款沒有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一旦發生違約,雙方當事人都互相推脫。合同所設計的內容要符合法規與法律的規定,以防止制定無效的合同,致使當事人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2.5合同履行階段的問題
在合同管理的過程中,會因為人為或者不能預知的情況而導致工程發生變更。工程發生變更是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經常發生的問題,由于合同雙方都缺少意識,而導致了損失。在實際施工的過程中,工程項目的任何變更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告知施工企業,如果時間較緊迫,特殊情況下可選擇先執行,補充協議或者變更條款可在規定日期內補齊。雙方應按照合同中的規定履行義務并行使權利,以確保項目能夠順利開展。
3監理工作中的合同管理
由于我國的文化背景與歷史國情的原因,通常比較重視合同談判的要約條件,一旦簽訂合同,缺少后期對合同執行的重視。有些單位甚至把合同放置一旁置之不理,認為工程已經拿到手,把任務完成就可以了。這種意識在監理人與承包人中比較普遍。為了解決這一問題,監理企業在收到招標通知后,需要求監理工程師認真全面地閱讀并熟悉甲乙雙方與監理的招標投標文件,全面地掌握監理合同與施工合同的內容。
3.1實事求是,科學管理
建筑工程項目與其他工業項目最大的區別是生產周期長、體量大以及所使用到的配件原材料種類成千上萬。由于建筑工程項目的周期較長,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每一個參建方都可能發生違約事件。因此,若想使各參建方在合同所規定的范圍之內進行規范的合作,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應該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建筑工程項目的各個參建方在履行合同時一定要不斷地協調,保證目標一致。在協調的過程中,施工的監理工程師要主動牽頭進行組織。只有經常協調施工過程所發生的或是預測可能會導致違約的風險點,基于同舟共濟、風險共擔的原則,及時消除,降低風險,才能夠減少合同管理過程中違約現象的出現。
一、概述:
隨著我國西部大開發的不斷深入,我省的公路建設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發展,其工程建設市場也在不斷完善和日趨成熟,所有的基建項目都實行了招投標制。作為我省的一個施工企業,只有進入競爭激烈的市場,積極參與招投標,中標承建工程施工任務,才能不斷壯大,走持續發展的道路。
實行招投標制度,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公平競爭可以防止壟斷和地區保護,降低工程造價,保證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經過幾年的高等級公路的建設,進入我省公路建設的大型施工企業有各行各業的,他們中的先進的施工方法和管理經驗,同時也值得我們借鑒學習。通過招投標,為我省的公路建設也節約了大量的資金,例如在投標過程中按國家有關規定編制完預算后需降低15%~20%才能中標。
下面就工程計量與合同管理等問題與同仁們做一些交流。
二、工程計量:
工程施工生產需要占用大量的資金,而承包人無法也不愿墊付如此大的資金,因此要進行月進度款的計量與支付。
1、計量范圍:
《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范本》(1999年版)中明確規定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根據本工程的設計提供的預計工程量,不能作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義務中應予完成的實際和準備的工程量,因此計量范圍應為工程量清單及修訂的工程量清單的內容和合同文件規定的各項費用的支付。
2、主要計量依據:
(1)、工程量清單及說明
(2)、合同圖紙
(3)、工程變更令及修訂的工程量清單
(4)、合同條件
(5)、技術規范
(6)、有關計量的補充協議
(7)、索賠時間/金額審批表
3、計量原則:
(1)、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計量;
(2)、按合同文件所規定的方法、范圍、內容、單位計量;
(3)、按監理工程師同意的計量方法計量。
4、計量時監理工程師審查的主要附件:
(1)、《中間計量表》
(2)、《分項工程開工申請批復單》
(3)、《檢驗申請批復單》及有關自檢材料
(4)、工程質量檢驗表及有關的質量評定意見
(5)、《工程變更令》
(6)、《工程交工記錄》
5、工程計量的程序:
(1)、計量通知和申請:工程需要計量,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承包人提出的計量申請或向承包人發出計量通知。
(2)、審查有關文件資料:監理工程師必須檢查承包人為計量準備的有關資料,發現問題或資料不全,應退還承包人,暫無進行計量。
(3)、填寫中間計量表:必須清楚真實的填寫計量結果,對承包人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的異議,應進一步檢查計量記錄。
6、在我省的幾條高速公路的工程計量中,由于監理對計量嚴格按合同要求執行,所以,首先由現場負責技術員根據每月的實際施工進度,報出符合計量要求的工程量基礎數據,然后按照項目辦的要求,運用陜西公眾軟件有限公司《工程費用管理》軟件打印出標準統一的《中間計量表》,與所要求的所有主要附件一同報現場監理工程師核簽,各現場監理工程師簽認后匯總各技術員的計量數據并送交駐地監理辦計量工程師審核,計量工程師將再次對照各種規范以及項目辦下發的計量要求,嚴格細致的復核每一項計量數據和匯總報表,審核無誤后再報駐地高監簽認。最后將計量報表一式七份并會同每一期的計量報表軟盤,在每月25日前報項目辦批復。
7、計量方式:
(1)、實地測量與實地勘測。如土方工程,一般對橫斷面寬度,挖方的邊長等需實地測量和勘查,又如場地清理也需按野外實測的數據根據計算規則進行計算。
(2)、室內按圖紙計算。對于鋼筋結構物以及多數永久工程,一般可按圖紙計算工程量。
(3)根據現場記錄。
8、計量規則和計量方法:
計量規則和方法主要在技術規范(如《范本》)的有關內容和工程量清單的前言中明確給予規定,在進行計量時必須遵守其要求。并且在不同的合同中,這些計量規則和計量方法會有差別(如《專用本》),因此,計量時必須嚴格按本合同計量細則的規定進行計量,不能按習慣方法,因為有些工作細目不直接出現在工程量清單中,而做為承包人應做的附屬工程隱含其中。如借土場的清理與掘除費用包括在土方單價內,不予單獨計量支付;預應力砼的模板、張拉、壓漿、砼的澆筑、修飾和養生以及預制構件的吊裝和聯結等不予單獨計量支付;涵洞及排水管道凡在圖紙中已經標明的洞口建筑,包括端墻、八字墻、錐坡、跌水井、鋪砌以及基礎挖方、地基處理、基坑回填等均做為涵洞及排水管道的附屬工程,不予單獨計量;漿砌片石或砼預制塊(板)鋪砌的邊溝、截水溝、滲水池、急流槽的基槽開挖、回填與壓實以及防漏層等均不另行計量等。作為承包人應有充分的了解,因為規范文件的有些要求并不與工程量清單相符,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圖紙與實際存在明顯出入,如原設計挖方路段石方數量與實地不符,多余部分不予計量;二是招標文件及技術規范明確規定對圖紙中部分工程量屬于承包人附屬工程,不予計量,如漿砌護坡的砂礫墊層等。這與我們平常認為清單上有的監理工程師就得認可截然不同,這些問題的出現都要求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盡可能完整地完成相應的全部工程,這樣有利于工程計量及工程成本核算。
9、由于項目大,計量項目繁多,為了準確無誤地完成各項計量,我們建立了工程計量臺帳,將各項計量分類、分項、分月,避免重計和錯計造成監理部及項目辦審核后返工重做,或錯計而給單位造成無謂的損失。同時,也可為計劃與進度控制管理提供準確而顯明的數據。
三、合同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與其他建設合同一樣,是施工單位即承包商與業主和監理的唯一紐帶,就我省的施工現狀來說,施工合同的組成主要有招標文件、投標書,以及在招標過程中雙方認可的來往信函等。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是對工程的變更、設計補充、工程延期、費用索賠、工程的分包轉讓、合同雙方的違約、爭端與中裁、保險與保函等進行管理。一般而言,合同支付項目的靈活性要比清單支付項目大,也更難把握和控制,其內容包括:動員預付款、材料設備預付款、工程變更、索賠、價格調整、延遲付款利息、拖期違約償金,保留金和提前竣工獎金等。合同管理目的是為了更有效的進行投資控制,因此,對于上述項目的計量與支付,監理工程師要求必須有詳細的證明材料及施工原始資料并按符合規定的程序逐級上報,這就要求施工單位要有詳細準確的施工原始記錄并妥善保存。
1、動員預付款:
又叫開工預付款,是業主提供給承包人用于開工費用的無息貸款,國際上一般規定范圍是0%~20%,而我省目前均采用合同價值10%的比例。監理工程師在確認承包人已經完成合同協議的簽署,并提供了履約擔保或銀行保函后,向業主簽發按合同規定金額的付款證明,業主應在該支付書收到后14天內核批,并支付開工預付款的70%的價款,在投標文件載明的主要設備進場后再支付預付款的30%。開工預付款在中期支付證書的累積金額達到合同價值30%之后,開始按工程進度以固定比例分期從各月的中期支付證書中扣回,全部金額在中期支付證書的累計金額達到合同價格的80%時扣完。扣回比例各工程項目可能有所不同,在蘭臨高速公路建設中規定每完成合同價格的1%扣回開工預付款的2%。
2、材料設備預付款:
由業主提供的一筆無息款項,用于支付購進工地的各種成為永久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和設施。而收回的具體作法是將每期證書中的材料預付款減去上期證書中的材料預付款額。材料預付款在支付工作中屬于較麻煩的一項,一方面要預付,一方面要扣回,并且出現的次數很多。因此,在我省目前均不支付此項費用。
3、保留金:
保留金就是業主為了使承包人履行合同而對承包人應得款項的一種扣留,直至完全履行合同后再發給承包人。保留金的金額以合同價值的5%為限,每次扣除額應是中期支付證書已完工程價值的10%。
如果承包人按期完成全部工程并通過驗收,業主分兩次將保留金退還給承包人,一半在交接證書(竣工證書)簽發后退還,另一半則須簽發了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后退還。
如果簽發的交接證書僅是工程項目某部分的交接證書,則退還的保留金僅是竣工部分的保留金,并且也是一半。
如果簽發缺陷責任終止書時,承包人仍有未完工程,業主有權扣留余下的保留金,直至遺留工程完成。
因此作為承包人應在合同工期內盡可能地完成全部工程,這樣就能保證保留金按期返還,加快企業資金周轉和企業發展。
4、工程變更費用:
任何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都會遇到變更問題,導致變更的原因很廣且很復雜,因此對其支付也就很復雜,對不同情況下的變更,其支付有不同特點并有相應的辦法。由于實際工作中對變更費用的爭議很大,尤其是對單價的合理性常常無法達到一致(監理、業主、承包人三方一致),因此,FIDIC條款也制定了相應辦法,當沒有達到一致時,可進行暫付。我省對工程變更制定了嚴格的審批制度,相應的也增加了審批的時間,因此我省的部分工程項目實行暫付的辦法,但有些項目不能保證其費用,造成部分工程還得干但無資金來源的被動局面,這一問題應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當然這也是合同管理走向正規化的一個過程、一個序曲吧!
5、暫定金額:
暫定金額是指包括在合同之內,并在工程量清單中以“暫定金額”名稱表明的一項金額,就是為了實施本工程中尚未以圖紙最后確定其具體細節或某一工程部分,或在施工過程中可能增加的工程細目,如橋梁荷載試驗、鉆取混凝土芯樣等,而這些細目及附屬、零星工程在招標時尚未能確定下來,可列為暫定金額;為了專項工程施工或供貨、供材、供設備而由指定分包人或供貨人提供專業服務(如鐵路分離立交);或留作不可預見費;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暫定金額應有監理工程師按業主批準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動用。
對于業主批準的每一筆暫定金額,監理工程師有權向承包人發出為實施工程或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的指令。監理工程師提出要求時承包人應出示有關暫定金額支出的所有報價單、發票、憑證和帳單,但如果該工作是根據投標文件列明的單價或總額價而作價的,則不需出示,如本項目中的鉆取混凝土芯樣。
另外還有索賠費用、價格調整、違約罰金、提前竣工獎金等項目,在我省目前尚無先例,但在公路建設不斷發展的同時會逐步得到完善。
截止至今,大部分橋梁施工主體都設立法律顧問機制進行項目合同簽署和履約行為監控,包括后期評審標簽等都會嚴格依照預先規定內容細致執行。但是,現實中仍舊不排除一些對于合同存在價值理解或是重視程度不夠現象,涉及專門合同管理部門尚且不被設立,同時在合同風險防范上缺乏協調理念,殊不知一切準備工作都是為了企業安全信譽形象和經濟長遠利益出發。施工合同管理在專業度要求上非常嚴格,必須確保存在專門機構人員加以引導管制,作為工程規劃企業領導,須做到從根本層面上理清合同管理意義,之后竭盡全力完善內部調試系統機理。
2.施工合同執行力度比較缺失。
施工單位與業主之間借助合同作為銜接端點,彼此依照既定標準盡職盡責。尤其在實現合同交底期間,需要進一步處理一些細節,包括工程質量、技術、工期要求等,都應在正式施工前期確認明白。可現實中,就是因為合同簽署雙方不能貫徹自身職責義務指標,并且欠缺及時性溝通,使得違約背后的工期延長、工程費用拖欠現象頻頻滋生,合同預定執行力度不見蹤跡,此間所謂的合同管理也就名存實亡了。
3.合同管理規范體系不夠健全。
部分施工企業本身不具備沒有比較完善的合同管理體制,在權責分配上比較模糊。再就是因為鑒定依據不同統一,使得不同部門在合同管理上意見不夠統一,一旦衍生任何質量問題便只會選擇逃避。以上現象是大部分建筑施工企業面臨的問題現象,一旦后期處理不當就會任紛爭、經濟損失結果全面擴散。
4.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水準欠佳。
橋梁施工合同管理作為專業度較高的工作內容,必須保證內部工作人員法律意識全面充沛,尤其在橋梁工程規劃上要獨當一面。可實際上存在部分合同管理人員文化水平低落跡象,特別是在業務要素銜接經驗不足背景下,使得本就無瑕顧及的法律知識基礎一再潰散,后期相關培訓活動更是難以順利供應。在此基礎上,想對合同內部法律問題加以清晰判斷是不現實的。
5.合同管理機構權威性喪失。
一些招標監督部門或是合同管理單位,在進行合同文件審查期間,發現條款內容不夠規范時不會快速予以提煉糾正,只會選擇盲目遵循原有動機操作各項事務。如特定施工企業在進行優惠條件承諾期間,隨著橋梁工程自身質量要求全面提升,加上工期全面縮減等不合理標定內容衍生,使得對應管理機構在預設監督職能實施上不夠積極。
二、橋梁施工合同管理有效實施策略解析
依照客觀層面審視,各項施工活動都不得不遵照事先規范合同內容加以執行,合同管理程序作為承包主體和發包人共同遵守的法律條文,能夠全面穩固雙方經濟利益基礎。一旦說工程合同簽訂過后,施工企業在工程計劃指標上都必須依照其逐步實施,事實上這類合同管理形式和范圍界定上不同于其余企業類別,畢竟自身條款繁多,針對其做好清晰調試便是本世紀工程管理標準課堂。例如:鄭州黃河公鐵兩用大橋是新建石武客運專線上的一座新建橋梁,總長1684m,結構復雜,施工難度大。經論證,主橋第一聯鋼梁總體架設,采用在組拼平臺上拼裝成型,分次整體頂推施工方案。合同管理期間需重點闡述其施工工藝流程,并針對施工工藝流程進行分部分項工程造價分析。通過分析與計算,主體結構鋼梁總質量為25706t,工程造價為39326.27萬元,其經濟指標為15298元/t。為了有效穩固雙方權利和義務同步延展能效,使得合同管理工作更加清晰透徹,需要圍繞以下幾點建議內容進行拓展鋪墊。
1.開創相對完善的合同管制體系架構。
因為橋梁工程施工周期長、質量控制要求嚴格且投資數量大,因此需要引進專門管理機構進行內部職務體系完善。企業領導必須做出合理覺悟,主動將合同管理機制作為企業管理活動支持單元,從中建立較為完善的規范體系。作為管理人員要對合同內容保留深度解析實力,能夠迅速揭示條款內容存在意義,確保施工人員能夠適當掌握工程整體概況信息。合同管理工作是需要加以分解調試的,只有保證單元部分落實到真實的個體之后,有關后期質量安全問題責任等才能劃分清楚,在嚴重法律后果承擔壓力下,施工現場內部秩序會相對完好一些。判斷此類體制是否健全可說是合同管理的關鍵價值所在,施工企業就是在上述合同管理體系之內,才能督促管理人員順利執行一切要務,真正將管理工作落實到現實框架之中。
2.針對合同內容執行狀況進行動態跟蹤管理。
如若想全面完善合同管理職務,不單單需要在施工前期針對合同內容做好系統解析,同時更應加強動態監管力度,爭取透過施工現場狀況調查提煉標準判斷信息。全面有效的依照施工現場情況加以判斷,避免后期結構質量不達標或者工期任意延長跡象,這樣才能確保在發現技術問題后進行合理修繕評價,及時向報告合同履行現況,避免任何經濟和信譽損失結果滋生。
3.做好合同違約的科學防范準備。
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不但需要時刻監督內部條令履行狀況,同時要謹慎應對一切強性違約行為。具體就是在合同制定期間全面吸納各類注意事項并做好及時性審查工作,盡量杜絕違約情況滋生。再就是當業主和施工主體合作過程中衍生目標分歧現象時,管理人員應配合不同制度加以協調,包括工程監理體制、質量保修制度等,時刻督促合同監理部門發揮應有職責效應,穩固承包商一切經濟利益,最終克制承包商風險隨意擴張危機。
首先,隨著我國建筑市場競爭程度越來越激烈,工程中標價格普遍較低,很多建設和施工企業通過“低價格中標、勤于簽證、高價格結算”等方法來獲得較高的施工收益。而且也存在部分單位通過合同里面不完善的條款,勾結業主管理人員濫發簽證等,導致了既成的事實發生。在工程審價部門與業主發現這一問題的時候,往往會出現無奈的情況。而且因為工程審價人員非常難以刪除這些不合理但卻合法的簽證,雖然工程業主使用了法律訴訟等手段,由于缺乏有力的證據,也很難成功的訴訟。其次,在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建筑投資的主體越發的多元化,尤其是外資企業在我國固定投資比例的不斷增加,給國內建筑企業的工程造價與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大部分橋梁建設工程項目周期長、工程量大,加之很多智能化工程管理系統的使用,使得橋梁施工等設備的購置款占了工程總造價的較大比例。這種情況下,付款方式、付款周期的差異,都可能給業主的實際工程款的支付造成很大的差距。假如橋梁工程造價師在初期為建設單位提供一套全過程的工程造價咨詢,幫助建設單位科學的掌握橋梁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那么就能夠以具體的工程款支付方式為依據來履行合同的條款,合理的為工程業主爭取其合法的利益。
2提高橋梁工程合同管理的水平
由于我國的橋梁工程造價控制的合同管理處于一個較低的水平,導致了橋梁工程造價管理行業的技術規范、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有待于進一步的提升。我國的橋梁工程合同管理由于長期受到計劃經濟體制等因素的影響,發展速度甚為緩慢,造價上千萬的橋梁工程合同,有的僅僅兩三張紙,合同約定條款不全面、合同條款用詞不嚴謹、對工程的承發包方的責任與權力界定不明確,導致了橋梁工程合同糾紛的多發。最近幾年來,在我國建筑行業管理不斷規范的背景下,建設部門針對合同管理問題制定了多項制度,這對于進一步的提升我國建設行業的合同管理水平起到了良好的促進作用。在規范建設工程合同條款的同時,為經驗不足的工程業主提供了更多的參考依據。但是,我們國家的建筑工程合同規范水平與發達國家的合同管理相比較仍然存在較大的差距。因此,進一步提升橋梁工程造價控制的合同管理水平,需要在管理實踐中逐漸的總結與提升。
當前我們國家的一部分造價工程師是技術專業出身的,在開展工作的時候,往往更為關注工程量的測定,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為橋梁工程業主制定工程招標文件、橋梁工程承發包合同等工作。而實際上,工程招投標文件的準確性、工程承發包合同的科學性才是導致工程造價控制效果的主要因素。加之部分造價咨詢機構工程合同管理經驗的不足,很容易出現工程合同資料編寫不全面等問題,導致了工程造價控制效果不高。從當前的情況分析得知,我們國家的橋梁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開展,對橋梁工程合同管理的幫助效果還是不夠的。隨著國際化程度的不斷深入,國外的一些工程咨詢公司、大企業的外資等越來越多的進入我國的建設工程領域。針對這一的局勢,我們國家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部門要進一步的加大工程合同管理的力度,提升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質量,為建設工程造價控制的效果提供全面的支持。
2.合同管理概述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指業主對已完成施工圖設計的港口工程的施工進行招標,施工單位從投標策劃到竣工驗收的全過程管理,具體包括投標階段的合同策劃管理、合同談判及簽訂、合同履行管理、結算管理及合同后評價管理等。合同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項目安全、質量、工期和造價等目標的順利實現,因此,如何做好各階段的合同管理對于項目順利實施至關重要,一定要通過樹立良好的合同意識,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配備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從而達到對合同的有效管理。
3.合同管理中常見問題
3.1投標策劃階段
(1)缺乏合同意識,不重視合同范本文件本階段,由于配備的投標團隊更多的關注技術及報價部分,很少與合同條款結合起來,導致報價文件與合同的工作范圍不完全對應,最終在合同執行中出現糾紛。比如招標文件中承包人的工作范圍并未對保險描述,而合同文件卻要求承包人購買工程一切險和第三方責任險,投標人在報價時未對保險報價,導致合同執行中產生損失;又比如合同條款中將發包人把提供資料的錯誤風險轉嫁給承包人,而投標人又在考慮風險費時未考慮到該風險,在后期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現水下地質條件和業主提供的地質報告不同,導致施工方案變化產生巨大的投入。(2)未對合同范本條款進行研讀在實際項目中,由于中標后與簽訂合同之間的時間往往非常緊張,中標后既要組建項目部,準備進場事宜;又要編制各種施工方案等文件。因此花費在合同條款研讀上的時間相對較少,導致很多問題不能及時發現,合同談判也類似于走過場,難以提出實質性問題,從而為合同糾紛埋下隱患。
3.2合同談判階段
(1)項目部與職能部門的職責劃分不明確,項目信息缺乏延續性目前很多施工單位未配備專門的合同管理職能部門,項目一旦中標,合同談判及履行的責任完成轉移,變為由項目部來主導,合同談判的責任就落在項目部商務經理身上。另一方面,很多現場項目部商務經理并未參與投標策劃,施工單位也未建立完整的合同交底制度,未及時將投標策劃的想法及時轉告項目部商務經理,導致合同背景信息掌握不全,難以正確表達施工方的觀點。上述問題將導致商務經理僅從自身專業角度開展談判,難以全盤考慮。(2)合同意識不強烈市場競爭激烈,能中標已很不容易,導致合同談判時發包人處于強勢地位,施工單位在談判時節節敗退。一方面,施工單位自身認可了談判的不平等性,首先敗在了氣勢上;另一方面,施工單位也沒有很好的制定談判策略,對于自身關注的問題,很難拿出可以平衡或折中的方案。
3.3合同履行階段
(1)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是維系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的唯一文件,在合同履行中,由于缺乏合同交底及跟蹤制度,致使項目部各部門未對合同中針對自身的條款知曉,使項目管理缺乏針對性,造成不必要的合同糾紛。(2)未及時進行經濟簽證,工期和費用索賠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對超出合同范圍的工作很難進行及時的經濟簽證,一方面,發包人不愿意承擔經濟風險,能不簽就不簽;另一方面,發包人也在施工過程中很難對經濟簽證的合理性做出判斷。而對于出現的工期延誤和費用索賠,發包人更是避而遠之。常見問題有工期延誤計算不正確,工期延誤及索賠的時間點已經超出了合同約定等。
3.4合同結算階段
主要問題有:①結算文件不能及時準備齊全,如交工證書未拿到,簽證及會簽材料未走完流程等;②結算文件的合規性不符合要求,如很多簽證及工期延誤材料都是結算階段進行的補充,從而導致項目審計時不被接受。
3.5合同后評價階段
對于上述各階段的問題,沒有形成書面總結報告,施工單位也未對合同管理的經驗進行有效的宣講,導致每個新項目都會重復上述問題,很難形成反饋及改進機制,不能指導后續項目。
4.合同管理問題的解決措施
4.1投標策劃階段
要充分重視招標文件中合同范本的研究,一方面,將合同范本的工作范圍與招標文件的工作范圍詳細比較,確認完全一致,同時將合同條款中隱含的承包人責任和風險發掘出來,然后根據確定的范圍和隱含的責任制定報價策劃及風險管理策劃;另一方面,組織商務人員對合同范本進行充分解讀,盡早提煉出問題,為合同談判階段做好準備,制定談判策略。
4.2合同談判階段
首先應建立合同談判的集體意識,談判不僅是項目部的事情,更是關系到兩家公司,因此,應對合同談判充分重視。中標后,組建由公司各職能部門,包括財務、法律、安全等部門的人員建立合同談判小組,對合同條款的問題與發包人商談;其次,建立談判的平等意識。雖然談判主體在一定程度上不平等,但在談判本身上,承包人應以公平和平等的姿態,對明顯不平等的合同條款敢于表達觀點,盡力爭取;再次,談判小組應建立談判策略。將合同條款的問題進行劃分,分必須爭取的、可折中的、可放棄的三類,利用可放棄的條款來平衡盡力爭取的條款。
4.3合同履行階段
建立交底和交流制度,定期給各部門合同交底,同時就合同中不明確的條款開會交流,確保合同履行在合同框架范圍內。比如施工部應知曉合同中對隱蔽驗收的程序規定,進度和質量的約定及違約責任等,安全部應知曉合同中安全考核及安全管理的條款等。本階段應主要關注范圍管理和風險管理。項目部各部門要注意合同邊界,對超出或可能超出合同范圍的工作應及時通知商務人員進行判斷,確定屬于合同范圍外的工作應及時進行變更或經濟簽證,簽證應將事實和費用分開,在費用不能及時確定的情況下,先確定事實,為后續費用簽證打下基礎。對于工期延誤和費用索賠,嚴格按照合同及時將通知書發出去,知會監理和發包人,并及時溝通。同時,項目部商務部要對合同執行中的風險及時進行識別和建立防控措施,在施工前期,合理通過保險、分包等形式適當轉移風險,在施工中期,通過建立合理的監控和預警機制來控制風險。
4.4合同結算階段
及時收集結算所需的支撐文件,包括合同文件、招投標資料、施工過程中的簽證、延期證明及索賠文件等,并盡快評估文件的時效性,確保支撐文件符合合同文件的程序要求,為結算談判和審計審核做好準備。同時,對超出合同范圍內的費用,應準備答辯材料,包括合同中涉及變更的條款,合同對工作范圍的約定及合同對超出工作范圍簽證的程序規定等。
4.5合同后評價階段
本階段是對整個項目合同管理進行的全面總結,是對后續項目施工的提醒。項目部商務人員要及時編制《項目合同管理及執行報告》,報告應從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設、合同管理團隊的組建及責任劃分、合同范圍及風險管理、合同變更及簽證管理等方面對項目合同管理中的成敗經驗進行總結,并向公司匯報。
5.結語
港口工程由于其潛在的地質及施工風險,對合同管理未引起重視導致項目失敗的案例很多,給施工單位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作為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組織結構,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重視項目投標階段與實施階段的合同交底及合同檢查制度,同時,積極通過合同條款為項目爭取更大的利益,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港口工程的施工合同管理是個系統工程,要加強與項目各部門間的溝通與協調,建立良好的反饋機制,將合同履行中的問題及時總結,為后續項目更好地進行合同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礎。
作者:高偉 田輝 曹平 單位: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
2變更、轉讓、中止及終止階段的管理
在合同的履約階段,受多種因素影響,也會出現大量工程變更。變更的原因可能是以傳統公路工程變更指令形式產生,也可能是業主違約或是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因此,應根據合同變更所造成的后果(如技術后果、法律后果等)而提出預案,以減少或避免合同變更而導致履約時引起新的沖突。同時,要加大對合同中的轉讓行為的規范力度,禁止非法轉讓。工程結束并驗收合格后,且工程款已支付完畢,則應及時終止合同。此外,若施工中有滿足法律或合同中規定的中止或者終止條件時,也應中止或終止合同,以保證合同雙方的合法利益不受損害。
3索賠階段的管理
合同是雙方向對方索賠的依據,而索賠則屬于合同管理的內容。因此,承包商應在簽訂合同時就要考慮到各種不利因素,并對合同索賠的可能性作出預測,采取最佳的合同管理方法及索賠措施。在合同的履約中,還要充分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及法律法規,對索賠事件發生的可能性進行深入分析與研究,更合理地履行合同。索賠應分時間與級別。選擇時,通常優先考慮下列順序:1)技術經濟與組織措施。一般在合同簽訂前,都先考慮這種風險處理措施,尤其是合同中作出了明確規定的風險,如報價、承辦商工作人員及分包商風險、環境調查的正確性等。2)對風險進行轉移或分散,比如采用分包或是聯合體措施對風險進行分散或轉嫁處理;購買工程保險,也可實現對合同中限定風險的部分轉移[3]。3)在報價中對不可預見風險的費用稍作提高。當履約中出現合同中出現不可預見的風險時,則可最大限度地減少風險費用的支出。
4履行及評價階段的管理
由于公路工程的工作量大,合同內容及涉及的法律、法規也較多,合同履約時間長。合同是對工程活動的整體、真實反饋。相關工作人員應認真完成合同資料的收集、分類、整理、保存、裝訂、立案等工作,確保合同檔案的齊全與完整,實現對合同檔案的程序化、規范化管理[4]。同時,還應對合同履約過程中出現的情況和實施計劃作出比較與分析,然后合理評價合同的履行情況,從中總結經驗及教訓,并對引發因素進行深入剖析,為今后合同管理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