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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屬地管地、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突出重點”、“責任到人、網格監管”原則,縣環境保護局承擔轄區內執法管理和監督管理責任,同時承擔轄區內由省和市環保部門監管企業的配合監督管理責任。
根據機構設置和職能分工,明確職責分工、檢查對象和檢點。(見附件1)
執法管理及現場檢查對象按照監管類型分為一般污染源企業、自然生態類、新改擴建設類、危險廢物類、核與輻射類等5大類,各類對象檢查職責分工如下:
一般污染源企業類檢查對象主要包括工業企業、第三產業、醫院、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等污染源(核與輻射除外)。將檢查對象按照一般污染源企業類別劃分原則(方法),將一般污染源企業劃分為A、B、C、D四個等級,一般污染源企業類別劃分原則(方法)及監管規定見附件2。
一般污染源現場監管職責分工,按照“誰收費、誰監管”、“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縣環保局依法對轄區內企業按規定頻次進行現場檢查和監督性監測。
自然生態類檢查對象主要包括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職責分工及頻次要求如下:
1.對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每季度至少檢查1次;
2.對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每半年檢查不少于1次;
3.對國家、省級審批的改擴建生態項目每季度不少于1次現場檢查。
新改擴建項目類檢查對象主要包括環保部門審批未“三同時”驗收的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包括建設期和試生產期,取消的除外)。監管責任分工及批次要求如下:
1.對國家和省級審批的所有新改擴建項目“三同時”檢查每月不少于1次;
2.對市級審批的所有新改擴建項目“三同時”檢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3.對縣本級審批的所有新改擴建項目“三同時”檢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危險廢物類項目檢查對象主要包括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危險廢物經營企業。監管責任分工及頻次要求如下:
1.對轄區內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單位每月檢查不少于1次;
2.對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根據產生量及毒害程度,實施切合實際的檢查頻次。
核與輻射類項目檢查對象主要包括核技術利用單位、鈾礦及核工業企業和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企業。監管責任分工及頻次要求如下:
1.對使用Ⅳ、V類放射源,伴生放射性生產單位每年現
場檢查不少于1次;
2.對使用Ⅲ類射線裝置單位每年現場檢查不少于1次;
3.協助市環保局開展現場檢查。
1.一般污染源企業檢點及要求
①現場檢查污染源企業,重點檢查被檢查單位的生產狀態、環評“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
②應參照省環保廳匯編的《__省重點行業環境現場檢查指南》進行,每次檢查必須填寫《污染源現場監察記錄》。
③要按照環保部《關于加強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數據在環境執法中應用的通知》(__文件要求,切實加強監察監測聯動,聯合開展監督性監測工作;監測機構應及時將超標排污信息向執法機構反饋。
④對重點減排項目,在現場檢查時,在檢查企業污染物排放的基層上,著重檢查企業總量排放情況。
⑤現場監察要有明確的監察結論,應依法依規提出擬處理意見和要求。
2.自然生態類項目檢點及要求
①按照.《自然保護區條例》規定,檢查自然保護區是否存在違法建設項目、工礦企業、人類活動情況。
②按照《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規定,檢查是否依法環評并獲得批復,污染防治設施是否建設并正常運行,是否達標排放,是否滿足減排要求。
③應按照環保部編制的《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監察指南》和《畜禽養殖場(小區)環境監察工作指南》進行,每次必須填寫《自然生態類現場檢查記錄》。
3.新改擴建設類項目檢點及要求
①環評制度落實情況。檢查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手續辦理情況(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批復部門、時間及要求),重大變更履行環保手續情況。
②項目建設情況。環評批復及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情況;項目主體工程建設情況,生產工藝與環評審批情況,建設規模與批復規模情況,主體工程與環保設施同步建設情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建設情況,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落實情況;以新帶老項目的污染治理措施落實情況,區域替代任務的項目替代情況。
③項目試生產情況。申請試生產和試生產批復情況,試生產期間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
④項目驗收情況。申請驗收及驗收手續情況,驗收提出的整改意見落實情況。
4.危險廢物類項目檢點及要求
①查經營許可。從事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是否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是否按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規定開展經營活動。
②查規章制度。是否建立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和防治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措施;是否向環保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是否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是否建立危險廢物處置臺帳。
③查轉移。查看危險廢物轉移是否落實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
5.核與輻射類項目檢點及要求
①是否按照環保法規辦理有關許可手續。是否按照許可規定開展工作。是否依法辦理放射性同位素轉讓
、送貯、異地使用的審批或備案手續。是否建立放射性同位素臺賬和射線裝置臺賬并賬物相符。②是否建立輻射安全防護管理制度、輻射事故應急預案、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與定期檢查、維護等制度以及制度的執行情況。是否建立放射上作人員名冊和培訓、個人劑量和職業健康體檢檔案。是否按照規定制訂輻射環境監測計劃并實施。
③輻射安全與防護設施運行與管理情況。放射性工作場所分區管理情況。放射性物料、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和控制情況。個人輻射防護措施及緊急應急措施落實情況。放射性廢物(廢氣、廢液、固體廢物)的處理情況。
④環保部門檢查整改落實情況。
⑤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每次檢查必須編制檢查文件,并及時錄入國家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監管系統。
1.依法依程序檢查。執法檢查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環境現場執法監察職權,切實履行執法職責,并依照法定職權開展執法工作,必須有執法資格的執法人員兩人或兩人以上,并示證檢查,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嚴格按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2.規范執法文書。每次執法檢查必須制作現場檢查文書,所有執法文書要參照《關于印發<__省環境保護廳行政執法常用文書格式>的通知》執行;要進一步加強環境監察移動執法系統的應用,對已建有環境監察移動執法系統的環保部門,必須運用系統制作相關執法文書。所有文書必須建檔保存,逐步建立健全轄區內環境監管“一執法對象一檔”數據信息庫。對檢查中發現企業涉嫌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還要按要求制作《調查詢問筆錄》或《現場檢查勘查筆錄》、采樣監測記錄、現場照片等相關證據材料。
3.嚴厲查處違法行為。對檢查中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依規查處,嚴厲打擊違法行為,確保環境安全。
①對非法企業、國家明令取締的“十五小”企業、淘汰落后設備(生產線)、風險隱患突出且治理無望的企業,一律提請縣人民政府取締關閉;
②對偷排、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偽造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惡意違法行為的,采取責令停產整治、查封扣押、頂格處罰、按日計罰、上不封頂和移送公安機關對當事人拘留等措施,依法從嚴處理。
③對違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越權審批但尚未開工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對末批先建、邊建邊批的,一律停止建設或依法依規予以取締;環保設施和措施落實不到位擅自投產或運行的項目,一律限期整改。
④對拒不落實停產決定的,依法采取停水斷電、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
⑤對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⑥對歷史遺留廢渣和關閉企業遺留問題,環保部門要提請當地人民政府,研究治理方案,限期解決。
4.跟蹤落實整改。對所發現的環境違法問題,環保部門做出環境行政處罰、行政命令等具體行政行為的,均要納入本級后督查案件實施管理,建立“誰檢查、誰跟蹤落實到位”的責任機制,按照《環境行政執法后督察辦法》有關要求跟蹤督辦,直至整改落實到位。對實施行政處罰的,要按時將處罰情況填報到環保部12369網站《環境行政處罰案件辦理信息系統》,并及時向社會公開處罰信息和整改落實情況。同時要將查處的違法問題和處理情況作為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的重要依據。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整體聯動。將執法計劃列入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內容。我局將按照本計劃的要求,結合縣域實際認真施行行政執法檢查工作計劃,并按要求劃分環境監管網絡,逐一明確監管責任人。執法計劃報縣人民政府,并報上一級環保部門備案、向社會公開后實施。
(二)加強隊伍建設,強化組織保障。著重解決執法檢查人員、裝備、車輛、經費不足等問題,要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爭取支持;同時要加強業務培訓與交流,通過舉辦培訓班、召開案情分析會等方式,提高執法人員業務水平。各級執法人員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環保系統“六項禁令”和環境監察人員“六不準”等廉政紀律,嚴格依法行政,公正公開公平執法,并接受執法對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的監督。
(一)實行環保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成立由縣政府分工領導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環保局、發改局、經信局、公安局、監察局、水利局、國土資源局、安監局、公用事業局、工商局、質監局、供電公司等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全縣環境保護聯動查處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定期召集由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參加的環保工作聯席會議,研究當前環境執法的工作重點;確定各部門環保聯合執法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的統一行動;整合各部門執法資源,提高行政執法能力,及時依法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研究重點案件的查處工作,通報聯合執法各項工作落實情況。
(二)實行聯絡員例會制度。全縣環境保護聯動查處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具體負責環保聯合執法的日常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員擔任聯合執法聯絡員。縣環保局負責定期召開聯絡員例會,調度了解各單位對環保工作聯席會議安排事項的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并聽取各單位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三)實行環境保護違法案件移送制度。為確保環境違法案件得到及時有效處理,縣環保局要加強與各職能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切實做好重點環境違法案件的督辦和移送工作。凡使用國家規定應淘汰的落后工藝、設備造成環境污染的違法行為和企業違反國家產業政策、需縣政府下達關停決定的案件,向縣發改局、經信局移送;凡涉及未依法經環保部門審批而辦理營業執照的建設項目,向縣工商局移送;凡涉及應當停止供電的違法建設項目、依法取締關閉的排污企業和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企業,向縣供電公司移送;凡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需要追究管理人員行政責任的,向縣監察局移送;涉嫌重大環境污染犯罪或環境監管失職犯罪的,向縣檢察院、公安局移送;有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向縣安監局移送。案件移送時,由縣環境保護聯動查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將相關要求以書面形式轉交給相關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辦理期間,領導小組辦公室可隨時與該單位聯絡員聯系,了解轉辦案件的辦理情況,督促轉辦案件辦理進度,確保落實到位。
二、細化明確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全縣環境保護聯動查處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嚴格依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明確分工,細化責任,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確保形成環保聯合執法的強大合力。
1、縣環保局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認真落實建設項目環保審批的相關規定,嚴把環境準入關。強化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對未批先建、不執行“三同時”等違法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2、縣發改局、經信局要認真落實節能減排要求,統一部署和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作。同時,對新、擴、改建項目需要審批、核準的,未經環保部門審批,不予審批、核準;按規定程序經備案的項目,環保部門依法辦理環評手續。
3、縣公安局、監察局負責涉嫌重大環境污染犯罪或者環境監管失職犯罪的調查、處理工作。
4、縣水利局要把好地下水采水關,對未經批準、無環保設施超標排放廢水的違法企業,要吊銷其地下水采水許可證,查封自備井。
5、縣國土資源局要嚴查違法建設占地行為,在辦理用地審批時,項目未經環保審批不得批準用地有關手續。
6、縣安監局在辦理對環境有影響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時,要按要求查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環保部門關于項目建設的審批文件(環保驗收合格證、排污許可證),未經環保部門審批,不予辦理其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手續。
7、縣公用事業局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積極推進環保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場建設進度要定期調度和通報,督促其盡快形成治污能力。要加強對建成后污水處理廠的監督管理,確保其達產達標和穩定運行。同時,積極協助環保部門制止違法排污行為。
8、縣工商局在辦理對環境有影響的生產性企業注冊登記時,要按要求查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環保部門關于項目建設的審批文件,未經環保部門審批,不予辦理企業注冊登記手續。對無營業執照非法生產的企業要給予關閉、取締。
9、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在辦理對環境有影響的生產性企業生產許可證時,要按要求查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環保部門關于項目建設的審批文件(環保驗收合格證、排污許可證),未經環保部門審批,不予辦理其生產許可證發放手續。
10、縣供電公司要加強對環境違法企業的供用電管理,在項目單位申請建設用電時,要核查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環保部門的審批文件,對無環評及審批文件或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企業,采取不予供電、停止供電、拆除供電設施等強制措施。
三、有關要求
一、環保行政管理部門整改要求
1.強化環保部門監管監控。*縣環保局要派出專人進駐*山金礦,檢查企業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現象,環保設施及監控儀器是否正常運行,督促企業落實各項整改措施。環保工作人員要履行職責,加強管理,發現問題要及時向局領導報告。*縣環保局要將檢查情況每月向上級環保部門報告,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市環保局要確定專人負責*公司環保監管工作,每月對*公司進行一次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送省環保局和*市政府。省環保局將每季度對*公司環保工作進行一次檢查。省環境監理所要將對*公司的監督檢查納入日常工作計劃,切實抓好落實。
2.完成對*公司氰化物在線監測儀的聯網。省環境監理所和省環境自動監測監控工作協調小組要在本周內派員赴*公司,指導氰化物在線監測儀調試和監測數據的比對工作。*市環保局要于6月26日前完成*公司氰化物在線監測儀調試和監測數據的比對、驗收,實現與省環境自動監測監控中心聯網。省環境監理所每天要對*公司傳輸的在線監測數據查詢3次以上,并做好記錄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局領導報告。省環境監理所領導每天要對記錄進行檢查,局領導將不定期進行抽查。
3.依法、全面、足額、及時征收排污費。*縣環保局要根據《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要求,認真核定*公司應繳納的排污費,實行按排污總量收費,并做到依法、全面、足額、及時征收。
4.建設汀江水質自動監測站。*市環保局、*縣環保局要提請當地政府在汀江*縣城區飲用水源地上游建設一個水質自動監測站,用于監控汀江水體水質,確保*縣城區飲用水的安全。監測因子為水溫、電導率、溶解氧、濁度、pH、氨氮、高錳酸鹽指數、總磷、銅等,于今年年底前建成。
二、對環境監測部門的整改要求
1.充實*縣環境監測站人員力量。鑒于*縣環境監測站目前只有6名監測人員,且無高級技術人員的情況,*縣環保局要盡快向縣政府匯報,爭取人員編制,引進高級技術職稱的監測人員,充實監測隊伍力量。
2.加大*公司污染源和汀江水環境監測頻次。*縣環境監測站要增加對*公司污染源和汀江水環境監測頻次,對*公司3個廢水排放口和汀江水環境的監測要由現在的每半月一次,增至每周一次。*市環境監測站要每月監測一次。省環境監測中心站要每季度對*公司3個排放口進行一次監督性監測。各級環境監測站要做好所要求的監測因子的監測工作,發現異常監測數據應及時向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監督企業采取措施進行整改。監測工作質量由各級環境監測站分管業務的站長負責。
3.提高監測人員素質。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將于今年*月*日前,組織對*市環境監測站、*縣環境監測站、*公司負責環境監測的有關人員進行培訓,學習國家監測規范、要求和在線監測儀器操作方法等,提高監測人員的工作素質和業務水平。*市環境監測站要派2人,*縣環境監測站和*公司要各派6人參加培訓。
4.遵守廉政建設有關規定。環保部門的監測、監理和管理人員要遵守國家有關廉政建設的規定,不得接受企業與業務工作有關的吃請,不得在*大酒店吃住。
三、對*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整改要求
1.落實環保責任制。*公司要按照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的要求,切實做到“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公司法人代表是環保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大環保投入,落實環保責任,增加環保人員,提高工作素質,確保各項環保制度落到實處。
2.實施穩定達標的治理措施。對礦區廢水中的銅超標問題應采取處理措施,將礦區現有污水處理中的人工加藥改為自動加藥,針對暴雨時三清亭、二廟溝、新屋下三處大壩廢水溢流的問題,要求三處均增設污水處理設施對溢流的廢水進行處理,處理后的廢水引入現有安裝在線監測儀的排污口排放。*公司要于6月25日前將整改方案報省、市、縣環保局,整改工作于今年年底前完成。
3.加大環保投入,加快生態恢復進度。*公司應要快實施生態恢復規劃,加大環保投入,完善排洪系統,恢復礦區植被,在北口新屋下大壩外建設一座重力漿砌大壩,確保汀江水環境安全。
4.增設污染物在線監測設施。*公司要完善在線監測設施,增加pH、銅等污染因子在線監測內容。要主動聯系供貨廠商盡快安裝,現有氰化物在線監測設施應于6月26日前與省環境自動監測監控中心聯網,實時傳輸監測數據;其他污染因子在線監測設施應于*月底前安裝到位。在線監測設施出現故障時應及時向環保部門報告,不得擅自拆除。
中圖分類號:F2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5)06-057-02
隨著我國經濟不斷快速發展,中國已經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但環境問題猶如身體中的病灶越來越嚴重。為了解決發展經濟帶來的環境問題,2015年1月1日實施了史上最嚴格的《環保法》,希望其揮舞著最嚴罰單達到重典治疴的目的。新《環保法》按日計罰、上不封頂的處罰,環保優先和損害擔責制度的設立,黑名單制度的確立等等,這些新變化、新創新、新發展,都表達著國家對治理環境問題的決心。
一、新《環保法》的亮點
(一)環境治理模式的轉變
新《環保法》中增加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及公民的主體責任,由一元的治理模式向多元的治理模式轉變。新《環保法》更加注重環保教育,把事中、事后的治理模式向事前轉變,這正是預防為主原則的重要體現。如新《環保法》中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學校和新聞媒體的宣傳保護環境和教育的義務。國家鼓勵和引導民眾對垃圾分類投放,優先使用節能設備和減少廢棄物的產生。新《環保法》更加注重鼓勵和幫助污染企業的減排工作,不僅僅是對污染企業的懲罰和取締。如新《環保法》中規定了對減排企業和污染企業轉移的財政或稅收政策上的幫扶。新《環保法》更加注重多主體監管作用,新增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監督權力,從而形成多位一體的監管模式。
(二)環境保護優先原則的確立
將環境保護優先原則納入《環保法》的基本原則,這在國外的立法中還并不多見。歐盟國家強調的是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美國則通過一些禁止性規定體現環保優先原則,如《荒野法》中規定,在指定荒野中,禁止幾乎所有的機動車行駛和開發活動。我國在新《環保法》中明確了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兩者間的關系,即環境保護優先原則。環境保護作為經濟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在經濟發展之前應衡量對當地環境的破壞程度。經濟發展不能做出嚴重損害當地生態和環境的事情。當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發生沖突時,應優先考慮環境保護。如美國著名的小魚吃大壩一案中,為保護當地幾乎沒有經濟價值的蝸牛鏢,而終止修建已投資近億元的大壩。
(三)加大懲罰力度
新《環保法》中規定按日計罰和黑名單制度提升了違法者的違法成本,有利于違法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懂法和守法,防止出現違法者因違法成本小于收益而故意違法破壞環境的現象發生。如不久前,北京環保部門運用新環保法的按日計罰規定,對麥當勞的供應商北京辛普勞有限公司開具了25年來,北京環保領域罰款金額最高的行政處罰391.8萬元罰款。提高了法律的威懾力,督促公民和企業的學法和守法。
二、新《環保法》面臨的難題
(一)執法難題
首先,基層環保部門力量不足,環保隊伍人才短缺。而中央和省級執法力量強大,高級研究人才較多,呈現出倒金字塔型不合理結構。在實踐中,某些縣執法人員只有不到兩人,而在鄉鎮中都沒有執法隊員。其次,雖然我國已經成立385個環境資源專業審判機構,相比國外這個數量也是鮮見的。但是這些環境審判機構缺乏專業的相關人才,就連最高院的環境資源審判廳的法官也是由民廳轉崗的。最后,環保部門面臨執法難題。在新《環保法》中賦予執法部門查封、扣押的權力,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其強制執行力,但其仍然面臨執法難,執法權不能得到保證的困境。如執法人員試圖進入可能存在違法的企業進行調查取證,但企業就是不讓其進入大門。在拖延時間的過程中可能已毀滅關鍵證據。
(二)訴訟的難題
根據民訴法第55條規定,只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提起環保的公益訴訟,這就導致有權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范圍過小,不能有效保護環境權益。實踐中,有環境公益訴訟主體資格的環保組織有700多家,但自最高人民法院頒布《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來,僅有三家組織提起過公益訴訟。美國的公益訴訟范圍包括檢察官、政府監護人和公民等,英國也同樣賦予了公民公益訴訟權利。限制公益訴訟主體范圍是為防止出現濫訴現象,但我國國情是訴訟數量及規模達不到保護環境權益的程度。
(三)新環保法的自身不足
沒有確立新《環保法》的環境基本法地位,導致其權威性不夠,在與《農業法》、《水法》等相關專項法律適用時,農業、海洋、國土資源等部門會以適用專項法律為依據架空新《環保法》。那么新《環保法》關于規定生態紅線制度、保護生態安全等制度只能對相關專項法律起到補充和指導作用。新《環保法》沒有明確規定普通公民的環境權,這使公民在行使環境權時沒有法律依據,在環境訴訟中的訴訟主體地位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沒有將嚴格的處罰權完全下放給環保部門,對于政府庇護違法企業的行為,新《環保法》并沒有有效措施和手段保障執法權的實施。
三、對策與建議
(一)強化執法權利,提高執法能力
“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提高執法隊伍的能力,強化執法隊伍的執法權利才能保證新《環保法》的良好貫徹和實施。面對基層執法隊伍人才短缺,我國政府因該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建設,加大基層執法經費供給。基層執法隊伍人才和經費的不足,是長期政府對環保部門不重視的結果。在環保優先原則確立之際,政府部門應該轉變工作認識和態度,為環保部門做好輸血工作。同時可以建立罰款按比例返還環保執法部門,作為環保執法部門的活動經費和隊伍建設資金。這樣可以盡量避免因為單獨依靠政府財政撥款而受政府行政干預。我國可以吸取和借鑒國外優秀經驗,如美國的環境警察制度。在我國市級以上的環保局設立擁有強制執行權利的執行處,或者建立聯合行動機制,使公安、城管和環保部門可以聯合執法,提高執法權利,加大執法效果。同時完善和配套相關法規和制度,使執法效果再上一個臺階。
(二)加快環保稅立法改革
加快環保稅立法可以釋放更多的治理手段和清潔技術的紅利,促使環保政策與經濟政策和發展政策深度融合。從最早2008年初,財政部(下轉第59頁)(上接第57頁)與國家稅務總局和環保部共同開始環保稅的研究制定工作,至2010年7月環保稅初稿的出爐,2014年列入國務院工作計劃,到2015年總理作的政府工作報告關于做好環保稅立法工作的內容。確立環保認定、稅務征收的征管模式將現在排污費等費用改為全國統一稅收,可以有效避免地方保護主義排污費協議收費現象的發生。環保稅作為一種調節機制,可以倒逼我國經濟結構和產業升級換代。在征收環保稅時,應該嚴于現行污染費征收標準,加大征收力度。并形成相應綠色稅收體系,同步推進資源環境保護。
(三)推進環境綜合監管體制變革
首先,應該確定新《環保法》作為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地位。以新《環保法》的基本原則和理念為基礎,加快和推動其他相關單行法律的修訂和完善。強化環保部門的主體地位和權威,及時消除因為法條沖突導致的部門溝通不暢和執行乏力。其次,推動環保部大部制改革。自2013年3月推動的大部制改革,現在唯獨環保部門缺位。環保部門大部制改革有利于減少職能交叉,提高環保機制運行效率;有利于落實環保責任的問責制,建設責任型政府。環保部大部制改革是深入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體現。最后,加強政府各部門執法合作。制定和出臺相應政府各部門穩定、長久的聯動協作機制,強化政府部門環境執法協作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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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鄧博 洪焰 胡俊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與產業結構的調整,出現了大量的待開發棕地,而棕地開發往往存在環境風險,部分棕地需要進行環境修復,因此政府應強化棕地開發利用環境管理,通過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與土地開發流程,建立有效的管理體系,減少棕地開發后不良環境對人體與生態的危害。棕地開發應從企業搬遷時啟動,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并且對棕地進行環境現狀調查,發現存在嚴重污染的地塊應及時進行修復,以達到居住與商住的用地條件。環境主管部門應該發揮各自的技術特點,全程對棕地開發過程進行跟蹤管理。
結合我國實際,棕地定義:為市區內工業用地或者存在污染風險的商業用地(如加油站)搬遷后遺留下來的土地。本文以武漢市老工業基地的轉型發展為依托,結合土地資源管理、土地市場管理及環境管理多個方面,對我國的棕地開發再利用管理體系建立的一般程序進行研究與探索。棕地再利用開發環境管理體系
建立與執行棕地開發再利用管理體系是一項極具挑戰性的工作,其目的是清除城市中污染因素,使棕地具有造血功能,恢復土地的經濟價值,體現土地節約與集約利用的原則,對政府管理水平、專業知識等因素具有較高要求。若管理體系不健全、技術水平落后、把關不嚴,將嚴重影響百姓身心健康和環境安全,為政府、企業、人民帶來重大經濟損失。
棕地再利用開發環境管理體系包括:企業搬遷前管理、企業搬遷過程管理、場地環境調查管理、場地污染修復管理以及棕地再利用開發管理。企業搬遷前管理是指在工廠停產前,環保主管部門建立搬遷企業檔案,收集詳細的企業生產歷史資料,并根據所收集的資料為下一步搬遷過程做好監管準備;企業搬遷過程管理主要針對企業停產后遺留的固體廢物,尤其是危險廢棄物處置的監管,以避免污染物轉移造成的二次污染及危險廢棄物引起的環境安全事故;場地環境調查管理主要任務是審核環境調查單位的資質及調查單位的調查方案設計是否合理,并結合場地環境調查的各個階段展開現場取樣、檢測數據管理;場地污染修復管理則根據場地調查結果,確定是否要修復,審核環境修復單位資質或能力,組織修復方案的可行性評審,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進行環境監督性檢測,控制棕地在修復過程中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最終監督驗收單位對修復工程的驗收工作;棕地再利用開發管理指在棕地開發項目實施前,配合環境影響評價單位進行污染場地環境修復工作回顧,并提供環評所需的相關環境修復工作驗收結果。
棕地再利用開發工作的一般程序
基本情況調查階段
該階段停產后即可進行,包括搜集生產企業的生產歷史、生產工藝、生產產品及主要使用的化學原料等生產資料信息,并利用數碼設備對企業搬遷過程進行記錄,形成圖像、圖片資料,建立巡查檔案。
固體廢物處置工作階段
環保主管部門根據國家固體廢物處置相關法律規定及技術規范,要求搬遷企業完成場地拆除前原址固體廢物處置工作,并將處置結果報送環保局備案。按環保部門要求,企業對危險廢物進行清理及集中堆放,并協調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企業進行處置。環保局進行現場監督指導,避免了土地二次污染及消除了發生環境安全事故的隱患。
場地環境調查階段
一般在企業拆遷完畢后,調查單位開始場地環境調查。此階段環保部門對調查單位資質進行審核,選擇具有環評資質與國家認可的計量認證資質的單位,并要求調查單位編制調查方案,在調查取樣工作前期,組織專家對調查方案進行評審。在調查取樣時,環保局監測部門對取樣、測試、數據分析進行監督。要求調查根據企業生產背景資料對場地進行環境調查,包括水文地質調查、土壤環境、地下水環境等,分為初步調查、詳細調查。
初步調查時,按照國家技術規范設置具有代表性的取樣點位,進行取樣,監測涉嫌污染物質,發現場地被污染,立即啟動詳細調查工作,場地未受污染,則可以直接進入土地開發階段。
詳細調查時監督調查單位結合企業生產背景、初步調查數據,進行場地取樣點位加密設置,對污染物質重點監測,確定污染強度、污染范圍,分析對人體及環境的危害程度,根據污染物質的危害級別制定修復目標。環保部門組織專家對詳查方案進行專家評審,經專家評審后報市環保局備案。
詳查報告編制階段
完成樣品分析以及相關地塊詳查報告的編制。環保部門組織專家對詳查報告進行論證后報市環保局備案。污染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場地污染風險評估。
編制污染土壤修復方案階段
根據調查和風險評估確定的污染范圍、污染物種類、污染程度、驗收標準及用地規劃等確定污染土壤修復方案。并編制修復工程可研性報告,進行修復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環保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并進行備案,將處理意見進行通報。
實施污染土地修復階段
施工中要嚴格按照修復方案的時間和技術要求組織施工。污染場地使用權所有人委托具有資質的監理機構對修復工程實施情況進行全程環境監理,監理單位應選擇具有第三方檢測資質、環評資質機構和具有項目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一般環境工程監理分為工程監理和環境技術監理兩部門,由環境技術監理主導工作。監理機構在治理和修復工程完工后,要提交環境、工程監理報告,環保部門全程監管。
武漢市老工業基地企業搬遷遺留場地環境管理
武漢是我國傳統的老工業基地之一,作為工業發展的重點區域,歷史上有大型工業企業上百家,為共和國的工業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隨著城市的發展與變遷,工業區面臨產業結構調整、經濟發展模式轉型的挑戰,因此工業區內眾多不符合產業結構要求的企業需要轉產、搬遷等,遺留的土地將作為開發用地。
企業搬遷遺留場地環境管理工作程序
武漢市某大型制藥企業占地297畝,廠房占地面積130000平方米。其生產歷史悠久,于1949年秋進駐武漢。1956至今產品有腎上腺素、副腎素、安絡血、胃復康、二巰基丙醇、甲硝唑、氯霉素、安乃近等,產品涵蓋原料藥、原料及中間體、醫藥制劑、生物制藥、食品添加劑等多類別、多品種。
根據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環境保護部相關文件要求,環保局環境監察部門在該企業搬遷前期介入,并根據搬遷實際情況與出現的問題,下達針對性較強的工作聯系函,要求企業提供生產歷史資料、產品清單、生產原材料清單、建筑圖紙及地下供水供電管網資料,并嚴格監管企業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廢水、廢氣的處置情況;在拆遷過程中也進行全程監督檢查,預防環境突發事件的發生,直至拆遷結束。目前,企業搬遷完畢,項目已經進入場地環境調查詳查報告編制階段。場地環境調查開始時,環保局政策法規科對調查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核,并組織專家評審調查方案;在實施調查方案時,環保局監測站派專業人員監督取樣過程,并進行抽樣檢測,確保數據準確,防止調查單位數據造假;至調查結束,環保局政策法規科組織專家對調查報告及風險評估結論進行評審。如場地環境存在污染,則啟動土壤及地下水修復程序,環保局政策法規科組織專家對修復技術方案進行論證,將實施方案的環境影響評價報環評主管科室審核、備案。污染場地修復工程實施時,環保局監測站應對修復過程進行監督,包括場地周邊土壤及地下水環境監測、施工場地的水氣聲的監測、污染場地內的防塵措施等內容,如發現存在污染轉移,由環境監察部門進行處理。污染場地修復完畢,業主委托具有第三方檢測資質單位進行驗收,環保部門組織專家對驗收方案及結果進行驗收;污染場地通過驗收方可進入土地市場流轉,在建設項目報批環評文件時,環保部門應明確環評單位對場地原用途、修復過程、結果進行回顧。
企業搬遷遺留場地環境管理經驗與啟示
通過此案例,我們不僅可以清楚棕色地塊的開發再利用程序,還可以根據開發流程,清晰地了解地方環保部門關于棕色地塊開發再利用的職能與工作流程。通過對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到以下幾點值得推廣的經驗:第一,在整個管理過程中,環保部門設置了場地環境調查單位準入標準,規范了場地環境調查市場,并且對取樣、檢測全程監管,通過抽樣檢查保證了調查檢測數據的真實性;第二,地方環保部門聘請專家,建設專家庫,實施專家評審制度,為各項方案的實施提供了保障,為政府的下一步工作計劃提供了技術支撐;第三,地方環保部門在企業搬遷前進入企業,收集資料,并對固廢的處置情況進行了監管,有效避免了因企業拆遷造成的污染;第四,企業拆遷與環境調查協同進行,互不干擾,確保了調查工作的進度,也保證了調查結果的準確。
以上幾點對于傳統的環保管理工作是一種創新,同時也是理解與結合國家相應的文件要求,由地方環保部門歸納而成,在現實工作中是極其可行的,是值得推廣的工作經驗。由于我國現有相關法律規范不完善,全國范圍內無統一管理標準,因此在本項目中一些管理構架有待優化,一些技術問題值得研究,如拆遷前進場調查取樣與拆遷后進場調查取樣的優劣比較、場地的取樣點位布設、樣點的取樣頻度如何確定等問題。
結論與展望
武漢市老工業區地方環保部門積極探索新型環境管理模式,為武漢的棕色地塊開發再利用提供技術服務、提速老工業區經濟轉型和產業升級做出了一定的貢獻,規范了棕地開發流程與污染場地環境調查與修復市場。
我國政府針對污染場地土壤及地下水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連續出臺相關文件,為老工業區棕色地塊的開發再利用的環境監管提供了政策依據,表明政府對此項工作的重視。但在法制建設方面,國家應該出臺適合房地產開發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或是根據各個省份土壤類型按區域編制房地產開發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為棕色地塊的開發再利用環境管理提供技術與政策保障。
主要
參考文獻
2、擬定辦事處當前環保工作規劃,制定工作實施方案。
3、負責辦事處環保目標責任書各項指標落實。
4、負責辦事處轄區內環保類材料的匯編、填寫與上報。
5、負責辦事處轄區內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工作,定期開展巡查,檢查轄區內各類污染治理。
6、協助做好國家、省、市級巡察、督查交辦件及各類投訴信件的辦理,全力做好環保部強化督查、巡察的迎檢工作。對交辦的各類問題,對照整改清單,按照時間節點,高標準整改到位。對投訴到區環保熱線12369的各類信件,第一時間到場查明原因,及時處置并回復到位。
7、時刻關注空氣質量微型監測站點數據變化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做出處理。
8、強化環境網格化監管,夯實網格化管理制度,更好地發揮“一長三員”工作職責。
9、持續“散亂污”企業治理,牢牢盯緊轄區“散亂污”企業,確保整治到位的“散亂污”企業不發生死灰復燃現象,確保轄區無新增的“散亂污”企業。
10、扎實做好“雙替代”工作,完成各級環保部門組織的“雙替代”檢查驗收。與區經濟發展局做好溝通對接,科學謀劃好我辦下步“雙替代”工作。
11、散煤治理及潔凈型煤推廣,確保轄區居民戶劣質煤使用情況不斷減少。
12、持續加強揚塵污染防控,嚴格落實冬季“封土行動”,對轄區各類施工工地嚴格按照“六個百分之百”、開復工驗收、“三員”管理等制度要求,確保各類開發和建設活動產生的揚塵污染得到有效管控。
13、嚴格管控垃圾、秸稈焚燒和煙花爆竹燃放,確保轄區內不發生著火點及煙花爆竹燃放等情況。
14、加快推進水污染防治工作,結合水利部門做好流域內水環境保護聯防聯控工作,形成治污合力,不斷改善水環境質量。
二、個人職責
1、在辦事處黨工委的領導下,負責環保站全面工作,對上級業務部門和部門人員負責。
2、定期組織部門人員認真學習環保法律法規,不斷提高環保站人員的業務水平,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
3、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指示精神,并結合部門實際,積極開展各類工作。
引言
環境監察作為一種環境保護執法行為,是環保部門直接對影響環境的行為進行監督、執法的主要途徑,環境監察的實施是對環境監督管理時支持與深入。環境監察不斷的受到國家重視,在環境保護工作過程中起到關鍵性作用。近些年,經濟的迅速增長一定程度上間接的造成了環境的變化,環境監察范圍不斷拓展寬泛,工作任務也逐漸繁重。再加上如今環保法律不盡完善,監察力度、手段、體制等等多方面問題,致使環境監察工作難以有效開展。
1 基層環境監察工作現狀及問題分析
1.1 環境監察相關法律不盡完善
環境監察執法需要做到有法可依,這是環境監察執法的前提和重要基礎。環保法律、法規、規章等等在我國已經建立起來,并且已經形成較為全面的體系。但在實際地區以及執法過程中,法律條款細節方面仍然較為模糊,缺乏具體實施細節,難以執行和操作,雖然已經立法但是在基層執法上仍然呈現出脫節現象,這種現象的產生對環境監察基層工作造成較大的不利影響。
1.2 環境監察執法情況不容樂觀
近些年對于環境方面的報道以及人們生活中的感受,都體現了當前環境在不斷惡化,粗放式的經濟增長,以及很多企業只追求經濟利益而忽視環境問題,環境與利益的矛盾日益突出,小企業污染反彈嚴重,污染排放超標,這些問題都導致當前環境問題逐漸加重,并且直接影響人們生活和工作。這種情況下給環境監察執法帶來了更大的挑戰,環境監察執法形勢不容樂觀。
1.3 環境監察隊伍綜合素質偏低
環境監察隊伍人員的組成本身就是參差不齊,部分人員專業知識不足,對工作認識不夠,存在思想觀念落后的情況,基層人員更容易出現以情代法的情況。此外,由于環境監察人力、物力不足,難以進行行之有效的監察工作,環境監察工作很難做到完整、準確、直觀,這使得監察結果不如人意。
1.4 企業污染問題嚴重
部分企業常常因為自身經濟利益而放棄或減少自身節能減排方面的投入,經常出現偷排、直排、謊報排污量等情況,減少繳費,這給對排污申報的核實制造了很大難題,并且排污費用的收取上也存在較大問題,污染源治理越來越困難,還容易出現污染糾紛等等問題。部分企業不良行為對環境監察工作帶來很大阻礙。
1.5 部門之間缺乏合作
環保部門之間合作主要包括內部合作和其他部門協同合作兩部分。
首先就環境管理體制而言,環境檢測與環境監察分屬技術支持保證系統和監督執法系統,兩系統之間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約、相互獨立又相互依存,但是在實際工作過程中,常常出現相互間工作過于獨立而脫節現象,兩系統工作時常常只考慮本身工作內容而不考慮相互關系及整體效能,造成配合不夠,效率低下等等情況。此外,環保部門與其他部門協同合作主要是包括:公安、發改、規劃、工商、法院、土地、城管等多個部門。部門間缺乏協調和統一作戰,難以發揮其他部門資源利用情況,各個部門也沒有能夠發揮為環保審批把關的重要作用,致使各個部門本身能夠協調完成的高效工作,形成拖延、滯后、反復的情況,得不償失。
1.6 人民群眾對環境要求提高,但參與不足
人們的生活質量不斷提高,對環境的要求也逐漸提高,在依法維護自身環境權益問題認識上也在不斷提高。環境問題在群眾、上訪、百度熱議等多方面已成為熱點問題。但是在環境監察工作上,公眾參與度普遍偏低,對環境監察工作實質性的幫助有限,公眾參與是環境監督治理的重要依據之一,依然有待提高。
2 加強基層環境監察執法能力措施探討
2.1 完善環保法律法規制度
新《環保法》已經實施,在修訂其他環境法律、法規時,應注重環保立法過程中的綜合決策、調查、論證和協調工作,在進行立法草案時要進行詳細的調研,盡可能全方位地聽取各有關部門的意見,提高條文的可操作性。不斷完善法律法規,使其執行過程簡單可操作,使環境執法更具剛性;強化環境法律責任,明確環境監察處罰的種類和數量。
2.2 發揮企業在環境監察中的協助作用
環境監察工作主體主要是企業,企業應在環保意識上強調和加強,履行企業在環境監察中的協助義務。企業對于環境監察工作的支持與協助,對企業環保問題的解決、環境監察工作的開展、環境保護以及治理都有著重要的促進作用。環境監察部門與企業加強溝通聯系,有助于提高部門服務程度和深度,并且建立企業與環境監察部門之間的信任與友誼,為提升環境質量共同努力,營造和諧氛圍,逐步完善企業環境問題處理辦法與環境監察細節。
2.3 將環境監察工作細化
環境監察工作細化才能更好的針對具體問題做出具體對策以及決策。工作中要細查企業實際生產、排污情況、污染防治設備情況、環保審批驗收情況等等。環境監察工作中現場調查取證、詢問筆錄、證據搜集、跟蹤追查工作等等都要做到細致完整,不留死角。環境監察工作時間要從單一的工作時間轉換為全天候多時段的工作模式,并將抽查、巡查、突擊監察、暗訪、專項檢查等等與基層檢察執法有機結合,在允許的條件下改善辦公條件,配備必要的設備和工具,增強執法力度與效率。
2.4 多部門協同合作,做到檢測、監察聯動
環境部門首先要加強環境監測與監察系統的統一協調關系,做到分工明確、相對獨立,又要做到相互協作與支持。兩部門間要增強工作透明度,在信息、數據、工作細節方面盡量做到共享、分享、傳遞以及反饋,在具體工作中要相互支持配合,涉及具體工作計劃方面要積極協商討論,因為環境監察部門執法需要以檢測部門的數據、信息等為依據,環境檢測部門監測內容及方向也與監察部門工作方向息息相關,兩部門要加強聯動。此外,環保部門應加強與其他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工作中做到協調配合,加強與各個部門間聯動,例如對拒不執行環保行政處罰決定的個人或單位,要積極c法院進行溝通取得支持,必要時采取強制措施。在實際環境監察工作中,加強與其他部門溝通聯動,在涉及具體情況時如關聯其他部門,則積極進行協調配合,制定聯合整治方案,切實加強基層環境執法能力,提高執法效能。
2.5 加強環保宣傳力度與公眾參與度
環境保護與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有著密切的聯系,影響著每個人的生活和工作。環保部門要多方面、多形式、多渠道、多元化的宣傳環保法律法規,提高公眾、企業對環保的認識,營造“環境保護,人人有責”的氛圍,讓人們了解和支持環境監察工作。
目前環境監察公眾參與方面仍然有所欠缺,應鼓勵成立民間環保組織,建立公眾民主環保協管隊伍,公眾參與環境監察能夠更好的彌補環境監察部門的不足,是對環境監察部門工作的補充,也是對公眾自身環境進行監督的平臺。環保部門要對積極參與環保事業的個人及團體就具體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提高公眾參與的積極性,不斷擴大環保監察隊伍和范圍,有效的結合基層環境監察執法,提高基層監察執法能力。
參考文獻
出席今天會議的有:縣委常委、副縣長,人大副主任。參加會議的有:人大、政協的環保工委主任,法檢兩院的分管領導,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領導組成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部分縣直單位負責人,各鄉鎮鄉鎮長、社區管委會主任,涉及環保治理的企業、單位,獲得環保工作的優秀單位、企業和個人以及環保局中層以上干部職工,共計200余人。今天的會議很集中,主要有兩項議程。
下面進行第一項議程
請政府副縣長作全縣環保工作報告,并對環保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
下面進行第二項議程
為獲得環保工作的優秀單位、優秀企業頒獎,頒獎分兩批進行。
下面為鄉、政府辦、公安局、監察局、環保局、城建局、國土局、運管所等11個環保工作優秀單位進行頒獎。
首先請段鄉、政府辦的代表上臺領獎。
………………………………………………………
請公安局、監察局、環保局、城建局、國土局、運管所的代表上臺領獎。
………………………………………………………
下面為有限公司的代表上臺領獎。
………………………………………………………
請的代表上臺領獎。
………………………………………………………
獲得環保工作的優秀個人請在會后現場領取榮譽證書。
同志們,今天會議的議程到此就全部結束了。在今天的會議上,副縣長對的環保工作做了認真回顧,可以說是組織有力、措施得當、成效明顯,對的環保工作做了總體安排,并就如何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務提出了具體意見;會議還對環保工作的優秀單位和優秀企業進行了表彰。希望大家能以這些先進為榜樣,并按照縣長的安排部署,全力以赴地做好今年各自職責范圍內的環保工作。為確保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我再強調三點意見:
一是迅速傳達會議精神。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都要從可持續發展的高度來認識環保工作的重要性。會后,要及時召開不同層次的會議,盡快把精神傳達到基層,調動起全社會的積極性,決不能只停留在會議上、文件上,要真正把思想統一到這次會議的精神上,把措施、責任落實到人頭,落實到基層,落實到每個工作面,在全縣上下形成“抓環境保護就是抓經濟、促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是嚴格落實工作職責。縣政府與各鄉鎮、各部門簽訂的目標責任書的內容,都是從縣政府與市政府簽訂的目標責任書中分解出來,并結合縣政府今年的總體工作而制定的,既有長期的工作計劃,又有今年的目標任務。因此,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要明確各自今年環保工作的具體任務,明確完成這些任務的時限和要求,統籌安排,合理計劃,及早動手,確保各項目標任務按期完成。今年縣政府將對目標責任書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獎懲兌現,以嚴格的考核和責任追究,確保環保工作的有序開展。
建立由部門協調、群眾參與的全方位的城區河道治理系統,加快凈化城區水域環境,加快治理水質污染,提高古城文明程度及對外良好形象,提高城區人居環境質量。
二、組織領導。
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等同志為成員,領導組辦公室設在縣市容局,*任主任。實行城區河道整治工程縣直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負責制,認真落實各項治理工作。
三、工作職責。
環保部門負責牽頭制定工業污水、生活污水綜合治理規劃和具體工作計劃,組織開展項目檢查、情況通報;加強源頭控制,逐步解決工業廢污水非達標排放、餐飲業污水、畜禽業污水直排入江河等問題;進一步完善城區污水處理系統,對工藝設備落后、資源消耗大、污染嚴重的企業要加大治理力度,依法嚴肅查處偷排污染物等不法行為;在重要生態屏障區域、水系源頭區域,禁止新建有污染項目;督促建設主體工程配套建立環境保護設施;凡屬國家明令淘汰或未履行環保手續的建設項目,環保部門要依法提請縣政府予以關停;積極扶持發展污染小、能耗物耗小、效益高的生態環保型、資源節約型企業;建設部門負責排定及推進污水處理廠建設工作;督促沿河在建已建生活小區配套建設規范型化糞池等設施。城司負責修復部分水毀護岸工程,配套建設綠化、亮化設施。(市容局參與綠化、亮化配套設施設計及施工監管)農業部門負責編制養殖業發展及其污染治理規劃,牽頭組織開展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落實常年禁漁措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漁業資源增殖工作。市容部門負責水面漂浮物常年打撈及沿岸垃圾清除,凈化水面環境;水利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水土流失治理工作,重點加大河道清淤力度,進一步提高河道防洪能力;徽城鎮加強對沿河居民、單位的河道生態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勸導沿河居民不得在河道兩旁種植農作物,不得向城區河道亂倒亂仍垃圾;及時清除河道兩旁農作物及居民亂倒的生活垃圾;聯合市容部門教育、處罰沿河亂倒垃圾行為。
四、工作進度
(二)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完成率100%;
(三)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安裝及驗收率100%;
(四)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完成率100%;
(五)環境監控中心的建設完成率100%;
(六)通過有效性審核的自動監測數據使用率100%;
(七)國家補助經費按時、全額撥付到位率100%;
(八)地方財政資金配套100%。
二、建設任務
(一)減排監測體系建設計劃
1.制定減排監測體系建設年度計劃
針對本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的建設與運行,每年制定切實可行的年度工作計劃。
2.落實減排監測體系建設計劃
認真組織實施年度污染減排監測體系建設計劃,確保每年計劃項目完成率100%。
(二)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1.全面完成國控企業監督性監測
嚴格按照環保部下發的《省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名單》,組織完成年度國控重點污染源的監督性監測,確保監測率達到100%。根據《全國工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監測項目。
2.按時編制國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報告
根據每年各季度國控企業監督性監測結果,及時完成監督性監測季報、年報的編制及上報工作。
3.加強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工作
制定并落實國控企業污染源年度質量保證與控制計劃。
(一)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
按照環保部《關于印發<國家監控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辦法>和<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監督考核規程>的通知》(環發〔〕88號)、《關于印發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和監督考核相關規章制度的通知》(環監局發〔〕72號)文件精神,組織實施對通過環保部門驗收的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的比對監測及數據有效性審核。
1.完成自動監控系統的安裝與驗收
根據環保部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制定重點監控企業自動監控系統的安裝計劃并組織實施,確保五年內安裝、驗收率達100%。
2.開展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
每年各季度對全市國控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進行1次有效性審核,有效性審核完成率確保100%;未通過有效性審核的企業必須限期整改;按要求上報《國控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監督考核表》。
3.保證有效性審核自動監測數據的使用
通過有效性審核的自動監測數據在計算污染減排、總量核查及排污收費等工作時優先使用,使用率力爭100%。
(四)加強能力經費保障制度
1.國家補助經費及時足額撥付
國家用于開展國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的補助經費及時足額撥付環境監測部門,財政部門在收到國家專項經費后,必須在1個月內完成撥付任務。
2.落實地方配套資金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積極完成國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運行費地方財政資金的配套落實。
3.繼續加大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投入
對照環保部下發的《全國環境監測站建設標準》,從人員數量、監測儀器設備配置、監測業務經費等方面,加大投入,層層落實,推進我市環境監測站的標準化建設,市環境監測站根據實際情況,預計在年實現國家二級站西部地區環境監測標準化建站要求。
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