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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經抵押人抵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利率、期限
金額(大寫)用途
種類利率
期限 年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結息,欠息按______‰計收復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借款和還款
1.分期借款、還款計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人在借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借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計劃辦理借款手續。實際放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借據為準,還款日和還款額以實際發生為準。
分期借款計劃分期還款計劃
年月日金 額年月日金額
4.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擔保條款獨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無效,抵押人仍以抵押物予以擔保。如因借款人或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抵押人應在抵押擔保范圍內賠償貸款人的全部損失。
第三條 抵押內容
抵押人自愿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財產(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擔保內容如下:
1.抵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借款人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抵押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3.抵押物評估價值_______________萬元,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______萬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抵押人負責在本合同生效前依法向有權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所登記的抵押物的存續時間應與抵押擔保期限一致。如登記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登記機關的規定。在抵押擔保期間,抵押物登記期限屆滿的,由抵押人負責依照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并繳納有關費用。
5.經借、貸雙方商定,抵押物由__________________妥善保管、使用。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在三十天內恢復抵押物價值,或另行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貸款人有權隨時對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轉讓、變賣、轉移、租借、重復抵押或用于清償其他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或行使抵押權。
6.抵押人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保證其抵押行為的真實、合法及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如實說明抵押物的狀況和存在的瑕疵。同時,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完畢期間,發生抵押物毀損、滅失的,由抵押人承擔責任。借款展期應同時取得抵押人的同意并重新辦理抵押物登記和保險,期限與展期期限一致。
7.對貸款人認為需要并能夠辦理財產保險的抵押物,在抵押擔保合同簽訂前,抵押物由抵押人辦理財產保險,財產保險單交由貸款人保存。保險金額應與抵押物的價值相等,并保證按時繳納保險費。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抵押人應負責續保,直至所擔保的債權全部清償為止;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抵押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保險理賠款應用于提前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金。在理賠款不足以歸還相應貸款時,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彌補或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否則,貸款人有權降低相應的貸款額或收回貸款。
8.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運輸、評估等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9.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抵押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0.抵押人應予賠償使貸款人因抵押權不能實現而遭受的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的賠償金。
第四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借款人有權了解農業發展銀行有關信貸政策、利率政策、各項優惠政策和信貸管理制度、規定、辦法等,配合貸款人共同管好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遵守人民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有關貸款賬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只能在農業發展銀行開設基本存款賬戶和相應的專用賬戶。經開戶行審查同意,對遠離開戶行的企業,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輔助存款賬戶,但必須遵守農業發展銀行的信貸管理規定。
3.借款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貸款使用的具體用途及用款計劃,并自覺接受貸款人的信貸監督。
5.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時,應立即采取保護措施,并及時通知貸款人。
6.借款到期前,借款人應積極籌措還貸資金,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歸還貸款本息;到期不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
7.借款到期,借款人因客觀原因確實不能按期歸還的,須經抵押人同意,并提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向貸款人書面申請展期歸還。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后,可辦理展期手續。經貸款人審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時間歸還貸款本息。
8.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應當按照合同要求及時發放貸款,并根據借款人實際用款進度供應資金。
2.貸款人有權對貸款實行跟蹤檢查,保證專款專用。
3.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時由貸款人按照法定程序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4.當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卷入或即將卷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作為第一受益人,有權提前處理抵押財產,實現抵押權。
5.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借款人違反上述約定義務的,貸款人可視不同情況,根據信貸管理有關規定,實行加罰息、停止貸款、提前收回貸款等信貸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借款人拒不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信貸管理規定,保全信貸資產,追收貸款。
2.貸款人違反約定義務的,借款人有權請求有關部門按照規定予以處理。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按期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簽訂展期還款協議。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關規定執行。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債務轉讓給第三者。
4.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5.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擔保方更換法定名稱、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并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組成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展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托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品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借款人公 章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簽 章
(或授權人)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 款 人
貸款人 公 章
(或合同專用章)
負責人 簽 章
(或授權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
(1) (2) (3)
抵押人 公章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人)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1甲方:
地址:郵編:
電話:
代表人:
乙方:
地址:郵編:
電話:
代表人: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貸款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項目
種類
金額(大寫)
用途
利率
期限年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條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提用貸款前,應向乙方提交具體提款計劃,并按提款計劃提款。
乙方應在甲方按提款計劃辦理提款后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第三條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交具體還款計劃,按還款計劃還款。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貸款,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按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調整利率,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也有變化時,乙方毋需通知甲方,從調整之日起即按調整后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獲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個營業日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有擔保人的,應經擔保人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三、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的其它條款時均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并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解除合同的協議達成后,甲方已占用乙方的貸款和應付利息應付給乙方。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及其它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時,應最遲于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權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并等合同(協議)的研究。甲方如果要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應經乙方書面同意,并由受讓單位和乙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變更住所、通信地址時,應在變更后天內書面通知對方。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提款計劃,按時到乙方營業部門辦理提款手續,又為和乙方達成變更提款計劃協議,應根據違約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乙方百萬分之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第二項、第五項、第八項和第九項的情況時除外。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的利息。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也未與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時,乙方有權限期或主動追回逾期貸款,乙方按銀行規定加收%的利息。
四、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第二項、第五項、第八項和第九項的情況時除外。
五、甲方在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后,不按新的利率計付利息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六、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五項、第六項的約定,或者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六項約定,對方均可要求違約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七、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本合同其它條款或擅自解除合同,或者甲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本合同,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八、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及其它資料不真實,乙方可責令對方限期糾正。甲方拒不糾正時,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保證人因經營管理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或與第三者發生債務糾紛,或者抵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危及貸款安全時,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十、上列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第八項和第九項貸款,乙方可直接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對于逾期貸款,需要其它金融機構協助扣收時,可商請其它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十一、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條甲乙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協調解決。協商或者協調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向蘇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分期提款和還款計劃、分期提款憑證、雙方簽訂的延期還款協議書和其它有關變更合同條款的協議,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由擔保合同的,和擔保合同同時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時,本合同自動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簽字
乙方:公章
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2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經抵押人抵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利率、期限
金額(大寫)用途
種類利率
期限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結息,欠息按______‰計收復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借款和還款
1.分期借款、還款計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人在借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借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計劃辦理借款手續。
實際放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借據為準,還款日和還款額以實際發生為準。分期借款計劃分期還款計劃
年月日金 額年月日金額
4.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擔保條款獨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無效。
如借款合同無效,抵押人仍以抵押物予以擔保。如因借款人或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抵押人應在抵押擔保范圍內賠償貸款人的全部損失。
第三條 抵押內容
抵押人自愿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財產(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擔保內容如下:
1.抵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借款人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抵押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3.抵押物評估價值_______________萬元,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______萬元。
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抵押人負責在本合同生效前依法向有權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所登記的抵押物的存續時間應與抵押擔保期限一致。
如登記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登記機關的規定。在抵押擔保期間,抵押物登記期限屆滿的,由抵押人負責依照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并繳納有關費用。
5.經借、貸雙方商定,抵押物由__________________妥善保管、使用。
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在三十天內恢復抵押物價值,或另行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貸款人有權隨時對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轉讓、變賣、轉移、租借、重復抵押或用于清償其他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或行使抵押權。
6.抵押人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保證其抵押行為的真實、合法及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如實說明抵押物的狀況和存在的瑕疵。
同時,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完畢期間,發生抵押物毀損、滅失的,由抵押人承擔責任。借款展期應同時取得抵押人的同意并重新辦理抵押物登記和保險,期限與展期期限一致。
7.對貸款人認為需要并能夠辦理財產保險的抵押物,在抵押擔保合同簽訂前,抵押物由抵押人辦理財產保險,財產保險單交由貸款人保存。
保險金額應與抵押物的價值相等,并保證按時繳納保險費。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抵押人應負責續保,直至所擔保的債權全部清償為止;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抵押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保險理賠款應用于提前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金。在理賠款不足以歸還相應貸款時,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彌補或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否則,貸款人有權降低相應的貸款額或收回貸款。
8.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運輸、評估等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9.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抵押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0.抵押人應予賠償使貸款人因抵押權不能實現而遭受的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的賠償金。
甲方:公章
代表人:簽字
乙方:公章
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3_______________ (簡稱借款方)
____________銀行(簡稱貸款方)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預計用款為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
第二條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三條 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貸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逾期不還的,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和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六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延期天數,以違約數額的____%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第七條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罰息____%.
第八條本合同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貸雙方各執1份;副本____份,報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門各執一份。
借款方:(公章)貸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金融租賃合同,并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合同的標的
(1-1)根據_______________文件批準,乙方擬增添_______________(下稱租賃物件),因資金困難,特向甲方申請辦理金融租賃。甲方經審查同意支付設備價款(大寫)____,購進租賃物件后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同意以租賃物件明細表、貨物驗收證明和購貨發票影印件作為合同附件,交甲方保存。
第二條 對租賃物件的權利和義務
(2-1)在租期內租賃物件屬甲方所有,乙方承認甲方對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和處分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租賃物件進行改造,也不得對租賃物件做出任何形式的抵押、轉讓、分租及其他任何侵害租賃物件所有權和處分權的行為。
(2-2)租期內租賃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義務合理和適宜地保護租賃物件,并對由于乙方自己的過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為造成的對租賃物件的滅失或損害負有賠償義務。
(2-3)為了保證租賃物件的正常使用和運轉,乙方負責對租賃物件按技術要求進行正常的、適時的維修和保養。維修和保養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負。租期內,租賃物件無論發生任何屬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負責解決,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義務。
(2-4)甲方有權對租賃物件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乙方應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內,乙方每季應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財務報表,并向甲方報告經營情況。
(2-5)租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對租賃物件具有所有權和處分權,如乙方在此期間由于債務糾紛或依法破產,乙方應向法院、債權人或清算委員會申明對租賃物件不具有所有權,亦不得以租賃物件充做訴訟保金或抵償債務。同時必須及時報告甲方。
(2-6)租賃期滿時,租賃物件由乙方留購,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的轉讓價款。自乙方交付該價款之日起,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即無條件地轉移給乙方。
第三條 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賃物件的租期共計 個日歷月,即自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月 日止(包括起止日),其中寬限期為 個日歷月,即從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包括起止日)寬限期期間利息按月利率 計收,該項利息由乙方按季支付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
(3-2)在本條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內,乙方不得中止和終止對租賃物件的租賃,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變更本租賃合同的要求。
(3-3)本條第一款所列租期的租金總額包括設備價款、利息、保險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由乙方按租金償付表(合同附件三)向甲方或甲方的人分_____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的租賃手續費為融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乙方應將該項手續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全額付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
(3-5)為按本條規定支付租金,乙方應在規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當日)前三日將租金劃入甲方或甲方指定人的帳戶。甲方(人)開戶行__________.帳號為:________.
(3-6)如乙方未按本條規定的時間支付租金或寬限期利息,乙方應按逾期交付日數和每日應交租金或利息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付費。
第四條 租賃物件的保險
(4-1)在本合同第三條第一款所列租期內,由甲方對租賃物件統一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財產險。保險費共計(大寫)____,按下列第( )種方法支付。
1.由甲方支付保險費,并計入租金。
2.由乙方支付保險費,并計入租金。
(4-2)租賃物件發生保險范圍內的滅失或損害,承租企業應立即書面通知當地保險公司和甲方,并協助甲方進行檢驗和索賠工作。如在租賃物件發生滅失或損害后,乙方未能及時通知甲方和當地保險公司,貽誤檢驗和索賠工作的進行,乙方應承擔對租賃物件的賠償責任。
(4-3)如租賃物件發生保險范圍內的滅失或損害,保險公司賠付的款項抵作乙方未支付的租金。該項賠付的款項多于乙方應付租金的部分,甲方應轉付給乙方;如該項賠付的款項少于乙方應付租金,不足部分應由乙方及時如數補交給甲方。如租賃物件發生部分損害或已滅失,保險公司賠付的款項可由乙方使用,但僅限用于更換或修復被損害或已滅失的部分,使租賃物件恢復可正常使用的原狀;自發生部分損害或滅失至恢復租賃物件原狀時止,乙方仍應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五條 經濟擔保
(5-1)甲方同意____________為本合同乙方的經濟擔保人。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經濟擔保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上年度末資金平衡表,并由該經濟擔保人出具不可撤銷的經濟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不論發生任何情況,凡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時,乙方經濟擔保人應無條件地、及時地承付乙方所欠租金及連帶發生的損失費用。在甲方認為必要時,甲方或甲方人有權從該經濟擔保人在銀行的各種存款中扣收全部應由乙方支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項。
第六條 合同的監督
(6-1)甲方委托_______為本合同的甲方人。乙方同意甲方人代甲方監督本合同的執行,享有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力,并愿為甲方人就其為本合同項下的工作提供方便。
(6-2)甲方人作出的任何與本合同規定相抵觸的意思表示視為無效,乙方不得以此種意思表示作為對抗甲方的依據。
第七條 違約和爭議的處理
(7-1)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按時交納租金,并遵守合同中關于租賃物件使用的有關規定。如乙方在應付租金到期后一個月內未能支付租金,或違反租賃物件使用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終止租賃,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賃物件。收回、處理租賃物件所發生的任何開支與費用應由乙方承擔。
(7-2)在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一切爭議,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經濟擔保人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經濟擔保人均有權依法通過訴訟解決。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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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金融借款合同
一、借款人的答辯理由值得關注。
金融機構(這里主要指銀行)將資金出借后,由于借款人沒有履行還本付息的義務,銀行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向法院起訴,請求借款人或擔保人還本付息,借款人作為民事訴訟的被告,提出答辯意見以對抗銀行的起訴。對此,引起了很多人的疑問: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還有什么理由可答辯的?銀行的借款手續做得夠牢靠了,還有什么理由可抗辯的呢?
筆者這里大略介紹其中一些借款人在法庭上提出的答辯意見:
1.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對借款人沒有約束力,理由是:借款合同文本內容太多太長,借款人在貸款時無法瀏覽全部,在不知道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字蓋章,有關條款未能顧及瀏覽,也看不懂某些合同條款的意思;
2.在簽訂合同時,借款人并沒有看到過合同文本,更沒有拿到過,只是在合同的最后一頁,在信貸員的指點下簽字蓋章,借款人根本不知道合同的內容。合同中寫著要借款人支付罰息和復息、律師費等,借款人沒有看到過,一概不知,因此,借款人只能承擔借款本金和約定的正常利息,對罰息、復息和律師費等,不予承擔;
3.企業有多筆銀行貸款,其中一筆貸款到期后,銀行答應再貸款,當借款人還款后,銀行就沒有履行再貸款的承諾,造成企業資金周轉困難,致使其他貸款無法償還;銀行有違約行為等等。從上述借款人在法庭上的答辯意見上看,主要是針對與銀行簽約的過程以及借款合同文本是否平等地表達了借貸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另外還提到了借款人償還借款后,銀行是否繼續貸款的問題。
筆者初略分析,作為借款人提出這些答辯意見,大致有以下情形發生:
第一、借款人已經無法按約定期限還本付息,銀行按法律程序起訴后,借款人承認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對增加較高比例的罰息和復息,還有律師費等,尋找法律依據和理由提出抗辯;
第二、在簽訂金融借款合同過程中,很多借款人為了達到借款的目的,求助于銀行貸款,顧不上閱讀合同文本的全部或者根本沒有閱讀就簽字蓋章,實現借款目的后,只知道借款的利率和還款期限,對違約責任以及其他方面的內容確實知之不多或者不知道。法庭上,筆者多次發現,在長達上萬字的多頁金融借款合同文本中,并沒有加蓋合同騎縫章,確實成為借款人答辯的理由之一;
第三、在企業經營狀況以及經濟環境好的情況下,借款人按約償還銀行貸款后,銀行繼續貸款為正常的借貸現象,但是在企業經營狀況較差,信譽下降的情況下,繼續貸款就會遭到銀行的拒絕,一般是在借款人償還了貸款后,銀行拒絕繼續貸款,借款人在法庭上提出銀行未履行繼續貸款的承諾,雖沒有書面憑證,但仍然消不了對借貸雙方合同地位的差異存有抗辯的理由。還有很多借款人的答辯理由,在此不一一羅列。筆者認為,作為借款人能夠尋找理由與銀行進行抗辯,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針對銀行制訂的借款合同條款。
二、對金融借款合同某些條款的評析。
作者現在收集部分金融借款合同條款,作以下粗淺的評析。
1、合同在最后以總結性的條款表述提請對方注意,并沒采取合理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
金融借款合同基本上是格式合同,即商業銀行作為貸款人與相對應的借款人、擔保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我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該條屬強制性規定,應當嚴格遵守,否則所簽訂的合同條款無效。
筆者這里舉例其中的二條金融借款合同文本條款。
例一: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按借款人、保證人的要求對各條款予以充分說明;本合同各條款在訂立前均進行了充分的磋商;借款人、保證人確認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例二:借款人特此聲明,完全理解本合同的條款及與之相關的擔保合同條款及其他相關文件,并已就此獲取過獨立的法律咨詢。
評析: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是在訂約以前就已經預先制訂出來,而不是在雙方當事人反復協商的基礎上制訂出來的。作為制定格式合同的銀行,將對眾多的借款人和擔保人等相對人簽訂合同前,事先已經由法務專家、律師等專業人士進行了預先充分的設置準備,其條款含義應當非常明確,合同的內容一般是統一而且不改變的。因而,對合同條款的提示應當采取合理的方式,通常的方法是把該條款加黑字體,以引起合同相對人的注意;以單獨提示的方式,也就是指明某一條款有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存在,使當事人能夠明白無誤地注意到該條款的內容等等。上述的例一和例二條款并非是針對單一條款的提示,而是籠統性的的提示,且在條款中所謂本合同各條款在訂立前均進行了充分的磋商;借款人、保證人確認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并已就此獲取過獨立的法律咨詢的詞句,具有用文字裝飾有關事實之嫌,這些合同條款所描述的事實,是在事前預先設置的,其真實性經不起日常生活經驗的判斷。
此外,銀行對合同條款,在相對方對該類條款提出疑問時,有義務進行解釋和說明。筆者認為,這個解釋的方式,不管是文字或口頭,應當是單獨進行的解釋過程,而不是在事前由合同制定人預先設置的統一解釋。
2、合同條款過多,內容過長。
一份借款合同的文字大約近一萬字,有的甚至會更長,除借款合同外,在辦理貸款中,還要簽訂授信合同、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等,如果要讀完這些合同文本,得花很長時間。
評析:很多合同條款應直接寫明的內容,卻沒有直接寫明,而是要在其他幾個條款中查找對比才能確定意思。這里摘錄其中的一份簡單的借款合同文本:第一條:甲方(借款人),見本合同第九條;乙方(貸款人),見本合同第九條;第二條:貸款金額、期限、、利率,見本合同第十條。本來可以用一個合同條款說明的問題,由于再加一個或更多的對比條款,合同的文字顯得更長。筆者并不是否認在合同中對比相應條款的意義和作用,但是對合同的主體等內容,可以開門見山直接表述的,就沒有必要復雜化,這不但不能提高效力,而且還可能對合同文本的意義造成誤讀、誤解而引起爭議。由于有些金融借款合同文本條款要在其他條款中查找對比,在開庭中,作為原告(銀行)的人在法庭上一時也找不到該條款,因而也講不清其中的含義,筆者作為法官也會如此,要在翻閱對比合同條文中花要去很長時間。
3、合同約定銀行可以直接對借款人、保證人扣款,具有侵權之嫌。
例:借款合同約定:借款人或保證人未按期足額償付到期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及貸款人總行系統內其他營業機構的全部賬戶中扣收到期未還的本金、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評析:根據《合同法》規定,債務相互抵銷要符合相應的法定的條件:(1)應當是雙方互負到期債務;(2)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3)按照合同的性質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債權不得抵銷;(4)一方債務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在通知到達對方時才發生效力。
在金融借款合同的實際履行過程中,如果借款人未按約定支付利息或歸還本金,銀行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對借款人或保證人在其開立的銀行賬戶中扣取,就會涉及到以下的法律問題:
(1)借款人可能在銀行有多種類型的債權,有存款,包括長期和短期存款、理財產品等等。而欠銀行的貸款尚未到期,被推定到期,即未按月支付利息,即可以視為貸款全部到期,在這樣的情況下,銀行直接從借款人的銀行賬戶中扣款予以抵消,不符合債權債務相互抵消的條件;
(2)即使符合債權債務抵消的條件,法律規定也要通知借款人,而在訴訟中,銀行都沒有提供已經通知借款人的證據,而是在合同中事先約定扣款,這不符法律規定的抵銷程序要求;(3)在商業銀行的實際營業過程中,各分支機構通常是經登記注冊的經濟組織,具有獨立的合同主體資格,而其他分支機構與借款人沒有借款合同關系,只有存款關系,直接對借款人扣款,涉嫌侵害借款人的財產權。
(4)如果借款人負債多,而且與其他債權人也簽訂了債務相互抵消的協議,其他債權人提出異議,特別是扣除了本金和利息以外,還扣除其他相關費用,這個扣款的效力值得探討。
4、在合同條款中所表述的監管部門并不明確,銀行以監管部門干預為由,停止發放貸款,解除合同,其意思容易發生誤解、爭議。
例:如因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變化、監管部門對貸款人提出控制貸款規模或信貸投向的要求及其他非因貸款人原因致使貸款人無法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或解除本合同,借款人對此并無任何異議。
評析:作為制定格式合同條款的銀行,在上述條款中所稱的監管部門范圍過大,可以理解成金融監管部門(即央行(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也可以理解為商業銀行自身設置的監管部門,如:行長、貸款檢查、審批監管部門等等;還可以理解為其他監管部門。如果以不明確的監管部門干預為由,銀行可以單方解除借款合同、停止發放貸款,而且在合同中約定借款人對此并無任何異議,更顯得銀行為免除自己的責任而設置。如果該條款發生爭議,應當按照合同法第四十一條: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的規定解釋其中的意思表示。
5、辦理抵押登記費用的約定,應符合規范性要求。
例:本合同項下抵押的登記、評估、保險、鑒定、公證、提存等費用由抵押人、擔保人承擔。
評析:借款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無疑加重了借款人的貸款成本。借款人除了支付貸款人利息外,還要支付額外的費用。這個約定并不符合有關規定。《房屋登記辦法》第12條、《土地登記辦法》第7條等規定,房屋或土地的抵押權設定登記,均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依據發改價格〔2008〕924號文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費用,應當由登記為房屋權利人的一方收取。在不動產抵押權設定登記中,抵押權人是不動產抵押權利人,理應由抵押權人負擔相關費用。
6、一方并非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也不是擔保人,而是以連帶共同債務人的名義向貸款人出具《共同還款承諾書》,連帶共同債務人慨念模糊。
例:本人自愿作為連帶共同債務人,對借款人與貴行產生的下列債務承擔連帶共同還款責任,具體權利義務按照借款人與貴行簽訂的相關合同執行。這個承諾主要是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合同后,由銀行預先設置好格式文本,要求借款人的配偶及有關人員作出的書面承諾。
評析:上述承諾的是連帶債務還是共同債務?如果是共同債務人,則應當共同償還,不需要外加連帶共同還款。如果是連帶債務,其法律依據是什么?我國法律規定的連帶債務主要是保證的連帶債務、合伙的連帶債務、的連帶債務、監護人的連帶債務、共同侵權的連帶債務。連帶債務區別于共同債務,通常情況下,連帶債務人的責任輕于共同債務人,而銀行在起訴時,就根據承諾書的承諾,不是要求承諾人承擔連帶責任,而是請求承擔直接共同償還債務的責任。筆者認為,銀行在設置標準合同文本時,對諸如夫妻共同債務、家庭共同債務等等的對象,應在正式的合同文本簽字為宜,由借款人的親屬另加一份單獨的承諾書來作出承諾,容易與主合同的內容發生歧義。連帶共同債務人這個名詞,既可以理解為連帶責任人,也可以理解為共同債務人,在訴訟中應當怎么確定處理,值得探討。
7、在借款合同中預先簽訂了銀行可以將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的條款,不利于合同的實際履行。
例:貸款人有權自主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借款人和本協議其他各方應視為已同意該等轉讓。
評析:上述借款合同條款中,銀行事先與借款人等合同當事人約定可以把債權債務一部或全部轉讓給第三人。我國《合同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這里就牽涉到如下的問題:
(1)從效力上分析,在借款合同中預先約定一方可以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另一方視為同意,而且確實在合同中簽字同意,這并沒有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有效條款。但這個約定要到合同簽訂后去履行,特別是合同義務轉讓,會產生轉讓給誰,轉讓的內容和條件等,需要與對方再次協議后確定,在實際履行中容易引起爭議;
(2)銀行作為金融機構,有的權利屬于金融特許權,其轉讓合同權利義務是否應由有關部門批準,筆者對此沒有進行研究,認為這個轉讓的效力值得探討;
(3)作為借款人和擔保人,在向銀行借款后,如果轉讓借款合同的權利義務,當然應當取得貸款人(銀行)的同意,但作為銀行在借款合同中預先約定有權自主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借款人和本協議其他各方應視為已同意該等轉讓。反之,如果借款人發生借款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的情況,是否也以此合同條款來對比呢?盡管筆者在審理借款合同糾紛中沒有遇到過這個問題,但認為對這一條款是否有必要簽訂是值得一提的。
三、金融借款合同在簽約與履行過程中的認真與任性。
筆者在審理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注意到以下的一些問題:
1、在簽訂金融借款合同時,銀行是認真的。有很多的貸款手續要由銀行內部監管部門的嚴格審批,與借款人先簽訂授信合同等等。在名稱多且篇幅長的金融借款、擔保等合同文本中,根據已經設置的合同內容,逐一審查簽約。而對有些借款人而言,簽訂金融借款合同就不是那么認真了,往往是為了實現借款的目的,在合同文本中隨便簽字畫押,表現得有點任性,只要有款可借,對合同文本很少顧及。
2、在履行金融借款合同時,作為貸款方的銀行就會顯得有點任性。當借款人未按約定的時間還款付息時,銀行會依據其預先設置的有利條款和地位采取措施。常見的方法是:
(1)對未到期的借款,沒有通知借款人即提前收回全部本息;
(2)對借款人或擔保人扣款并加收罰息、復息;
(3)走訴訟程序,對借款人或擔保人缺少相互之間的溝通,以在法律程序上可以交代為先,期待起訴的司法效果。
筆者在審理金融借貸案件過程中發現,有一家銀行出庭的是委托授予一般權律師,在訴訟中的特別授權人是該銀行職員,而這個特別授權人卻不出庭,這好像已經成為該銀行的慣例。也就是只有一個一般權的律師出庭,不能在法庭上行使調解等權利,并且還聲稱,反正銀行借款的事實很清楚,一位律師出庭就足夠了,法院會判銀行勝訴的等等。另有一家銀行,作為訴訟人在法庭上沒有調解權,而是要在開庭結束后,經行長辦理審批手續再進行調解。
對借款人而言,有部分借款人在沒有按約履行還本付息的義務時,就顯得認真了,他們為自己不能還款尋找多種理由,在訴訟中予以抗辯,而且也確實能找到其中的抗辯理由;另有一部分借款人,在未按約履行還款義務時,對債權人(銀行)采取不理不睬的態度,在訴訟中,采取不答辯、不出庭的方法,有的甚至以提出管轄權異議等為由,故意拖延時間,他們認為反正還不了借款,打不贏官司,隨他去吧;還有的借款人已經是走人關門,下落不明了。
四、注重合同的實際效用,營造自覺履行金融借款合同的氛圍的一些粗淺的想法:
1、把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貫穿于合同簽訂與履行的始終,提高合同當事人的法律意識。
在合同關系中,雙方要確立相互尊重的平等互利關系,依法維護各自的權益;在合同當事人與他人或社會整體的關系中,不能利用合同損害他人或社會公共利益。對金融機構,更應在遵循誠信原則的前提下,促使借款人在簽約、履行以及變更合同過程中自覺履行義務。政府、司法機關在行政、司法活動中,要共同做好誠信守法重要性的宣傳教育工作,真正達到誠信守法的目的,增強全民的法制觀念,提高法律意識,使金融借款合同在良好的法制氛圍中得到切實履行。
2、提供金融借款合同格式條款應簡明易懂,便于理解合同文本的真實意思,達到實際履行的目的。
金融借款合同基本上由銀行負責提供格式條款,有的甚至由銀行的信貸員代為借款人填寫空格欄的內容,諸如借款人的基本情況、借款數額、利率等等。在合同空格欄要求借款人負責填寫的內容,是讓他們充分理解借款合同的主要條款,由銀行負責對有關條款內容的解釋,防止發生合同文義上的爭議。作為借款人更需要了解借款利率以及借款期限和違約責任等相關信息,尤其是關鍵性的重點內容,應當盡量在填寫過程中讓借款人懂得其中的意思。
合同文本的內容既要合法合規,又要體現合情合理,意思表示明確,使用法律用語和文字應當準確易懂,以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為主旨,不能使用容易發生歧義的詞語而引發爭議,不能人為地把合同條款內容復雜化,添加沒有實際意義的條款或詞語及法律用語,使合同內容過多過長,以影響對合同真實意思和目的性的理解。
3.制裁金融違法、違規行為,打擊金融犯罪活動。
該案相關情況
一、雙方簽訂的合同類型:金融借款合同。
二、借款本金:100000元。
三、利息約定:月利率10‰。
四、借款期限:2013年4月25日至2014年4月24日。
五、擔保和保證情況:保證擔保(某告某小華在25萬范圍內作最高額保證擔保;某彩霞出具保證承諾函同意對某積虎在2012年4月26日至2014年4月26日期間向原告的借款在25萬元范圍內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六、逾期約定:未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從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加收50%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未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七、借款后償還本金數額:2014年8月15日償還借款本金5萬元。
八、借款后償還利息數額:無。
九、2014年5月,浙江瑞安農村合作銀行莘塍支行更名為浙江瑞安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莘塍支行。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預計用款/!/為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
第二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三條 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貸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__年 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 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逾期不還的,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和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六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延期天數,以違約數額的____%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第七條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罰息____%.
第八條 本合同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貸雙方各執1份;副本____份,報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門各執一份。
借款方:(公章)貸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開戶銀行及帳號:
近年來,銀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越來越多地通過訴訟手段催收貸款,涉及金融借款案件逐年增多。盡管金融機構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金融借款的案件勝訴率很高,但實際執行到位率卻較低。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雖然有客觀經濟環境變化、企業經營管理不善等因素,但某些金融機構片面追求業績,在發放貸款和管理貸款中不能嚴格落實監管責任,也是其中重要且不容忽視的原因。
一、金融機構在貸款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有些金融機構在貸款時不按規定操作,沒有嚴格審查借款人的主體資格、資信狀況、還款能力、貸款用途等就盲目放貸;有些銀行對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質押物權屬的真實性、有效性及實現上述權利的可行性審查不實就輕易放貸;有些銀行個別人員甚至發放“關系貸”、“人情貸”、“金錢貸”等等。這些違規放貸和腐敗行為直接導致了日后貸款難以收回,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
1、貸款前對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和誠信度審查不嚴
難以執行的金融借款糾紛案件,很多都沒有對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和誠信度進行過認真的考察。而誠信度由一個人的主觀意志所決定,誠信度的高低有無,與貸款能否按時償還息息相關,所以對借款人的誠信度考察必不可少的。而被訴的大多數此類案件,金融機構很多都無法提供涉訴借款人的準確聯系方式和送達地址,這不僅影響了審判效率,而且會直接導致審理難、執行難。甚至于有的案件在后,才發現有的借款人或擔保人早已下落不明,有的早已身患疾病,自身日常生活都無法保障,對貸款更無能力償還。
2、貸款過程中貸款手續辦理不規范
在案件審理中發現,一部分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借款人所使用的身份證是過期身份證,更有甚者,部分借款人或擔保人的簽字竟然不是其本人,而當時辦理的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對此又很模糊,叫不準,只好進入司法鑒定程序。上述情況的出現,說明在部分貸款的審批和辦理過程中,行業規范流于形式,沒有嚴格按規定的工作程序和規章制度筑牢每道防線。
3、實際用款人與借款人不相一致
部分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實際用款人與借款人不是同一人,有些用款人還是案外人,且信用程度很低。例如滕州法院受理的幾起五戶聯保借款案件,就是借款人之間相互擔保,共同借款造成的。加之五戶聯保對象多是文化素質偏低、法律意識淡薄的人群,此類貸款放出后,名義借款人、實際借款人、擔保人三者構成了一個很微妙的相互作用的關系,有些貸款人或擔保人便想借此逃避還款義務,有的貸款人和擔保人竊想事不關已,便高高掛起。而一旦面對貸款清償時,對貸款的追償就會出現互相推諉、互相指責的局面,既使有償還能力的人,也是能推就推,能拖久拖,很少主動償還貸款的。
4、實際貸款用途隨意變更
很多金融借款的實際用途與借款用途欄填寫的內容截然不同,有些用作了房地產開發,有些用于了土特產經營,有些用于了日常生活消費,或者用于了其他的生產經營用途。如此情況,往往在貸款發放前和貸款使用過程中,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已是心知肚明,而貸款卻照常發放和挪作他用。借款人對雙方約定的借款用途存在預期違約,在貸款使用過程中又存在實際違約,所借非所用也就必然增加了貸款回收的風險。
5、對擔保人審查不實,擔保人缺乏擔保能力
有些銀行對擔保人的資格、實力審查不嚴,使一些不符合擔保條件的單位成為擔保人,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或擔保流于形式,起不到代償的作用;有些銀行在簽訂抵押合同時,對抵押物房屋、交通運輸工具等不按規定到房產部門、車輛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因此,當為同一抵押物引爭時,辦理過登記的當事人依法享有優先受償權,而未履行登記的當事人只得在抵押權人全部受償后,才能按比例與其他債權人享受同等的權利;有的銀行在辦理動產抵押貸款時,對抵押物不實行監管,造成抵押物流失,抵押權無法實現。
6、“人情貸款”、“關系貸款”的存在
有些借款人利用銀行間的競爭,從多個金融機構開戶,以規避監督,有的故意用租賃、承包及自行開辦的企業名義向銀行申請貸款。他們為了達到貸款的目的,采用賄賂手段拉攏腐蝕有關信貸人員。有的用自己的甲或乙公司借款互為擔保;有的用同一標的物與多家銀行簽訂抵押貸款合同等。致使日后貸款無法收回。
7、貸款后對貸款的用途及償還能力監督不利
借款用途審查在金融系統貸款發放中是一個重要環節,在借款合同中也必然有明確的約定。在相關法律規定中關于借款用途違約的處罰,也是非常嚴厲的,具體關系到此筆貸款能否發放,放款數額多少的問題。但是目前金融機構對于所發放貸款用途的貸后考察及借款人償還能力的貸后監督,無具體的可行性規定。貸款不按合同約定使用,隨心所欲、無節制的濫用,勢必大大增加了貸款回收的風險。
8、金融機構不及時行使訴權
金融機構不及時行使訴權,也是造成債權清收困難的因素之一。許多金融糾紛案件金融機構在債務人有償債能力或部分償債能力時不,而是采取各種方式長期催要無著后才訴至法院的。特別是因金融機構違規操作或有關人員從中漁利而導致的糾紛,往往要等到負責人更換后才,這些案件因事過境遷,有關企業已倒閉或瀕臨破產,即使法院判決也難以執行。
二、加強金融機構內部監管,堵塞管理漏洞
由于上述問題,金融機構的監管責任的缺失,造成了金融合同的糾紛,這些糾紛已不是單純通過法律的途徑就能夠解決的,很多隱患和風險在貸前即已存在,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擴大,事后用法律手段彌補,效果有限且不能治本。金融機構加強內部監管、嚴格按章辦事、完善制度才是根本。
1、強化內部建設,加強監管能力
目前,就商業銀行自身講,要從加強自身建設、規避風險的發生入手,這是金融機構加強監管的重要途徑。一方面,金融機構應形成“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擔風險”的經營機制。另一方面金融機構要樹立正確的業績觀,完善內部考評機制。金融機構不能僅僅按照業務量來對職工進行考核,兌現獎懲,更要講信貸的安全性作為重要的考核目標,避免基層業務人員片面追求業績而造成盲目放貸、貸出不管的現象。第三要加強管理和檢查力度,提高依法開展業務的自覺性,堅決杜絕違規操作,防止因規避規章制度而留下風險和隱患。同時,要將近年來的一些典型案例編撰成冊,作為普法教材。通過這些生動鮮活的案例,增進各經營者對各項業務活動的法律問題和法律風險的了解,從而在日常決策和操作中加以警覺。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
在印花稅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11號)中所規定的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作為《經濟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中所規定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由于《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銀發[1996]173號)第六十一條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因此,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而作為征收印花稅的借款合同雖然概念適用上也遵從《經濟合同法》的規定,但是根據國務院令[1988]11號文的規定,其征稅范圍為,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這里的銀行是指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 [1991]55號)的規定,我國的其他金融組織是指除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以外,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領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書的單位。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企業與銀行企業的區別,金融企業包括銀行金融企業和非銀行金融企業,銀行金融企業是指國家專業銀行、區域性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以及其他綜合性銀行。
可以說,印花稅征收范圍內的借款合同基本上遵從于《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銀發[1996]173號)中的界定,也就是說對貸款方作出了限制性規定,即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貸款業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
第二,可以為無償。民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之間可以約定借貸利息,也可以不約定利息。如當事人之間沒有約定利息,則借款合同為無償合同。并且,公民之間的借貸因具有互,一般是無償的。所以,借款合同根據其是否有償,可以分為有償借貸和無償借貸。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對借款合同所下的定義是:“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其中的借款人指向別人借用款項的人,可以是具有還款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公民個人。貸款人指出借款項的人,可以是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也可以是公民個人。
2.借款合同的特點
(1)以貨幣為標的物
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貨幣,包括人民幣和外幣。多數借款合同是人民幣借款合同,但隨著經濟開放政策的日益深入和對外貿易往來的不斷發展,外幣借款合同應用也越來越多。
(2)以利息為有償回報
除公民之間借款相互約定無利息之外,大多數借款合同都屬于有償合同,借款人要向貸款人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利率的計算必須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上下限之間確定。
(3)不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
借款合同的履行表面上轉移了標的物的所有權,而事實上,借款人只取得了標的物的占有、使用和處分權,并沒有最終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最終因借款人對所借款項的返還,貸款人仍然擁有標的物的所有權。
(4)多以書面形式存在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就是說,除公民之間相互借款可采用口頭約定的方式之外,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3.借款合同的種類
(1)民間借款合同
公民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就是民間借款合同。民間借款合同依據雙方的約定,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借貸和利息,也可以根據約定選擇無息、低息或高息。民間借款合同的訂立原則一是自愿、平等、公平、誠信;二是不得違背國家的金融法律,例如不能利用民間借款合同的形式從事非法的金融經營業務。
(2)信貸合同
信貸合同是指經營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信用社將貨幣出借給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使用,貸款到期時借款人歸還所借資金和利息的合同。按照貸款資金的來源,金融機構的貸款可分為自營貸款、委托貸款、特定貸款三種類型;按照貨幣的種類,又可分為人民幣借款合同和外幣借款合同兩種類型。
(二)借款合同的寫作
借款合同的訂立過程分為洽談協商和擬定文書兩大階段,這里只介紹第二階段:擬定合同文書。
1.首部
包括標題和當事人、保證人情況。當事人就是貸款方和借款方,保證人則視具體情況是否需要擔保來決定是否列入合同。
2.引言
寫明借款目的和訂立合同共同信守的原則。
3.借款種類
寫明所借款項是人民幣還是外幣,如是外幣,還要寫明何種外幣,如美元、歐元、日元等。
4.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是貸款方決定是否貸款、貸款數量、期限長短、利率高低的重要依據,借款人必須如實填寫。
5.借款數額
寫明約定的借款數量。
6.借款利率
利率是計算利息的依據,是借款合同的必備條款。利率分為基準利率、法定利率、優惠利率、加息和貼息貸款利率等。我國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實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和管理的體制。民間借款利率無硬性限定,但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頒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規定,民間貸款的利率可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部分法律不予保護。
7.借款期限
雙方按照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借款的使用期限,包括有效期限和履行期限。有效期限是指對當事人雙方均有約束力的時間范圍,履行期限是指當事人雙方實現權利、履行義務的時間界限。
8.還款的資金來源和還款方式
還款的資金來源是指借款方可以用于歸還貸款的資金取得渠道。還款方式是指借款方采用什么結算方式將借款歸還給貸款方,是一次還是分次還清,是采用電匯信匯還是其他方式還款等。
9.保證條款
這是借款合同保障貸款人實現債權的重要約定。對借款合同擔保的方式有保證、抵押、質押。
10.違約責任
包括借款方的違約責任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1.解決糾紛的方式
協商解決以及協商不成指定仲裁機構解決。
12.其他條款
如還有約定的事項以上各條無法表述,可以最后增加其他條款。
13.尾部
包括貸款方和借款方的名稱、公章、代表人簽字、地址、電話,借款方的開戶銀行及賬號,以及保證方的名稱、公章、代表人簽字、地址、電話、開戶銀行及賬號等。
【 范 本 】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基本建設借款合同
建設項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合同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中國人民建設銀行
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借款方申請,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貸款。為明確各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人民幣(大寫)_______萬元。用于_______,預計分年用款為: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第二條 借款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總額內,根據批準的年度
計劃和建設進度編制年、季度用款計劃,送貸款方審查憑以供應資金。貸款方保證在核定的年度貸款計劃內,按基本建設貸款的有關規定及時供應資金。如因貸款方責任,資金供應不及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第三條 借款方在貸款方開立賬戶,根據工程情況將貸款按月(季)分次轉到存款戶支用,全部貸款由貸款方監督使用。借款方如不按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和收回貸款。
第四條 貸款期限:自
年 月起,至
年 :請記住我站域名月止,共為
年 個月。其中建設期從
年 月至 年 月,還款期從
年 月至
年 月。分年還款計劃如下: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第五條 貸款利息,按年息
%計收;借款方不能按上述約定歸還的,從次年開始未歸還的貸款作為逾期還款加息 ;挪用的貸款,從挪用期間加收罰息 。貸款利息按實際支用數計息并計算復利。如因國家政策性的利率變動,本合同貸款利率根據政策相應調整。
第六條 還本付息的資金,經各方商定,同意用貸款項目的下列資金償還:
1.企業自有資金;
2.基本建設收入;
3.交納所得稅以前的新增利潤和經稅務機關批準減免的稅金;
4.新增固定資產折舊基金;
5.實行投資包干分成部分。
(附:貸款項目預計經濟效益表)
借款方對償還貸款本息以 方式提供擔保。擔保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七條 全部貸款到期,貸款方發出逾期通知3個月后,借款方仍不歸還的,貸款方可以依據擔保協議向借款方或擔保方收回貸款。
第八條 如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產品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協商簽訂變更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后生效,至貸款本息全部還清后失效。本合同簽訂后借款方如果超過3個月以上不使用貸款,合同即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2份,借、貸雙方各執1份;副本 份,借款方主管部門、保證方、 、 、 單位各執1份。
借款方:(公章)
貸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開戶銀行及帳號:
保證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
開戶銀行及帳號:
財稅部門意見
地(市)行審查意見
省分行審查意見
簽約日期:
年
月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本協議(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個人固定資產借款合同二】
編號: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銀行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應借款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現借貸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條例》以及_______銀行的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___________
1.2 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其中備付利息:(大寫:_______)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_____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
2.2 備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條規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后方可進行:
(1)已提供項目投資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行股票、債券的批準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
(3)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工貿還匯協議書》或銷售渠道已落實的其他證明;
(4)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5)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6)未發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7)其它:
3.2 提款期限為______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拓展】借款合同糾紛的解決方法有哪些?
一、金融機構違反《商業銀行法》規定而簽訂的借款合同。
《商業銀行法》是由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規范,由于制定該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規范商業銀行的行為、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加強監督管理,所以有較多的強制性規定,大量使用了應當、必須、不得等用語,但是這些帶有強制性用語的規定在合同法中并沒有相應的體現,因而一般情況下除了違反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的利率的規定會導致合同條款無效外,違反《商業銀行法》的其他規定并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
二、關于貸款人為非金融機構企業的借款合同。
此類借款最常見的是一般企業之間的借款、名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借款以及名為補償貿易實為借貸的借款。根據《商業銀行法》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取締辦法》的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金融業務活動。所以,非金融機構的企業是不能作為貸款人與他人簽訂借款合同的。最高人民法院對以上幾種性質的借款合同也有批復,均按無效合同處理。
三、金融租賃公司與承租人簽訂的名為融資租賃實為借貸的借款。
融資租賃合同包括兩個法律關系:一個是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關系,一個是出租人與出賣人之間的買賣租賃關系。司法實踐中,常常遇到名為融資租賃實為借貸的情況,如出租人與承租人未對出賣人及租賃物作出明確的約定或者選擇,而是由出租人直接將資金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亦不是用該資金去購買租賃物,而是用于其他流動資金的,就是名為融資租賃實為借貸的借款合同。這時,如果出租方為不具備經營貸款業務的企業的,則按一般企業間借款合同處理,認定合同無效;如果融資租賃的出租人屬于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則按出借人為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一般借款合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