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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離婚協議公證書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夫妻關系公證書夫妻關系公證書()××字第××號根據×××(調查材料、當地人證等),茲證明×××(男,×年×月×日出生)與×××(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點)按照當地我國民族傳統風俗習慣結婚,是夫妻關系。
公證書格式(一)××合同公證書 (××)字第××號 茲證明××××(單位全稱)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人)××××與××××(單位全稱)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人)×××與××××年××月××日,在××××(簽約地點
不可抗力公證書()хх字第хх號 茲證明хх年х月х日〈хх日報〉(或хх部門證明材料)記載,хх年х月х日在хх(地點)因хххх(原因)發生了хххх(事件名稱)事件,造成хххх(結果)。
受贈公證書正文:受贈公證書(______)___字第___號茲證明______(男或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省______縣______鄉______ 村)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來到我處(或在______地),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受贈書上簽名(蓋章
遺囑公證書參考范本()××字第××號茲證明×××(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和現住址)于×年×月×日在×××(地點或者公證處),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證員,也可以是見證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遺囑,并在遺囑上簽名(或者蓋章)。
戶籍與住所公證書樣本()хх字第хх號 根據хх省хх市戶籍管理機關檔案記載(或根據實地調查),茲證明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現戶籍地在中國хх省хх市(縣)хх路хх號,其住所與戶籍地一致(或在中國хх省хх市хх路хх號)。
企業法人資格公證書()××字第××號茲證明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全稱)于_____年__月___日經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取得工商______字第_____號《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具有法人資格。
財產公證書財產公證書樣本 (××)字第××號根據×××(調查材料等),茲證明×××( 性別,×年×月×日出生)在本公證日擁有以下個人財產:1。房產: 2。機動車: 3。 銀行存款: 4。 5。。
未婚公證書未婚公證書(之一)()χχ字第χχ號根據χχ單位證明(或經調查),茲證明χχχ(男或女,現住χχ省χχ市χχ街χχ號)至χχ年χ月χ日(單位出具的證明或公證處查證的時間)未曾登記結婚。
合同公證書××合同公證書()××字第××號茲證明××××(單位全稱)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人)×××與××××(單位全稱)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人)×××于××××年×月×日,在××(簽約地點或本公證處),在我
房產公證書()××字第××號繼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號。被繼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號。
未婚公證書(之二)未婚公證書(之二)()хх字第хх號根據хх單位證明或經調查,茲證明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現住хх國或香港、澳門)至хх年х月х日離境(或去香港、澳門)之日,在中國(或在中國內地)居住期間未曾登記結婚。
死亡公證書死亡公證書死亡公證書1.格式死亡公證書()××字第××號根據××××(寫明調查的材料,包括檔案記載、知情人證明等)茲證明×××,男(或者女),于×年×月×日在××××(地點)因××(死亡原因)死亡。
贈與公證書( )××字第××號茲證明×××,×××于×年×月×日來到我處,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書上簽名(或蓋章)。中華人民共和目××省××市公證處公證員(簽名)年 月 日
家庭經濟狀況公證書家庭經濟狀況公證書(______)___字第___號根據______單位證明,茲證明______(男或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國)的父親 ______和母親______的年收入為人民幣___元,家庭所需扶養人口為______人(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
離婚公證書離婚公證書()××字第××號茲證明×××(男,×年×月×日出生)與×××(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點)登記結婚,于×年×月×日在×××(原婚姻登記機關名稱,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離婚。
保全證據公證書格式()хх字第хх號 申請人хххх(單位全稱)因хххх(申請保全證據的原因及用途),向我處申請對хххх(保全標的名稱)進行保全證據。
選票公證書選票公證書--------------------------------------------------------------------------------()хх字第хх號茲證明奧地利公民ххх(男或女,于хх年х月х日出生)于хх年х月х日х時在我面前,將選票裝入信封,并將該裝有選
私人獨資企業資格公證書()хх字第хх號茲證明хххх(企業名稱)系хх(姓名、身份證號碼)核準登記,一人獨資經營的企業,已于хх年х月х日經хх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工商хх字第хх號《營業執照》。本公證書有效期截止хх年х月х日止。
繼承權公證書繼承權公證書 1.格式繼承公證書 ()××字第××號 被繼承人:×××(應寫明姓名、性別、生前住址) 繼承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與被繼承人的關系) 繼承人:×××(同上,有幾個繼承人應當寫明幾個繼承人)
贍養協議公證書( ) 字第 號茲證明贍養人______(男或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省______縣______鄉______村)、______(男或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省______縣______鄉______村)就贍養______的問題于______年_____
商標權公證書公證書()хх字第хх號茲證明хххх(單位全稱)生產的хххх(商品名稱)上的хх商標,已于хх年х月х日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核準注冊,取得第хххх號〈商標注冊證〉。
提存公證書提存公證書( ) 字第 號茲證明購貨方______(單位全稱)根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______(單位全稱)簽訂的《___合同》第___條的約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該合同購貨款______(幣種、數額)提交于我處。
專業職務公證書書()хх字第хх號根據(授予職務的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хх(或根據檔案記載),茲證明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于хх年х月х日由хх醫院(或хх大學、хх研究員等)聘為х科主任醫師(或教授、研究員、工程師等)
出生公證書出生公證書( ) 字第 號根據______省______市(或縣)______戶籍管理機關檔案記載(或______省______市醫院出生證明或知情人______提供的材料),茲證明______,男(或女),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
學歷公證書學歷公證書()хх字第хх號根據хх大學(或學院)хх年х月х日發給хх的第хх號畢業(或肄業)證書(或хх號學位證書),茲證明х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于хх年х月至хх年х月在хх大學(或學院)хх系本科
《公證暫行條例》第二十條:“公證員應當按照司法部規定或批準的格式制作公證文書。”《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三十八條規定:“公證書按司法部規定或批準的格式制作。公證書中應包括以下內容:(一)公證書編號;(二)當事人的基本情況;(三)公證證詞;(四)承辦公證員的簽名(簽名章)、公證處印章和鋼印;(五)公證日期。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應在公證證詞中注明,并注明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強制執行標的名稱、種類、數量等。公證詞中注明的文件是公證書的組成部分。公證書不得涂改、挖補,必須修改的應加蓋公證處校對章。”以上是制作公證文書的法律依據。
公證書是國家公證機關辦理公證的最后結論,當事人申請公證的最終目的,就在于取得公證機關的公證書。公證書與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以及仲裁機構的裁決書不同。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都是對已經發生的民事權益糾紛進行裁決,而公證書則是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申請公證事項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目的在于預防糾紛,減少訴訟。
二、格式、內容及寫作方法
公證書由首部、正文(證詞)、尾部三部分組成。
(一)首部
1.文書名稱在文書的上部正中寫“公證書”
2.文書編號在“公證書”的右下方用阿拉伯數字寫年度的全稱。接著寫公證機關簡稱和編號。如:“(1 99×)×公證字第×號。
在首部,一般不寫當事人的身份和基本情況;但是,繼承、收養親屬關系的公證書的首部應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等身份事項。
(二)正文
正文也叫證詞,是公證書的核心部分和主要內容。證詞應根據證明事項來寫,當事人申請公證的事項不同,因而其證詞的寫法也不盡相同。但不論公證何種事項,都應寫得清楚、準確,真實、合法。
公證證明事項的具體內容,有些全部體現在公證書的證詞里,如:出生、生存、死亡、收養、婚姻關系、親屬關系公證等。至于法律行為公證,公證書的公證詞文字只是寥寥數語。例如:“茲證明×××于××××年×月×日來到我處,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贈予書上簽名(或蓋章)。”因此,這類公證可以印成填空式的文書用紙。但收養子女、財產繼承等類公證書,則應根據具體情況,逐件制作。
成批的公證事項(內容同一),如供電局與農村鄉鎮全面簽訂《供用電合同》,可以把填空式的公證詞擬好,附印到合同(協議后)的后面,這樣辦證時就大大簡化了手續。
(三)尾部
1.制作文書的機關名稱如寫“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是哪個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便落款該 公證機關,但必須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字樣,因為它是代表國家公證。
2.文書簽署人的職務和簽名先寫“公證員”然后由公證員簽名或蓋章。
3.文書簽發的年月日,并加蓋公章。
三、注意事項
公證書一般應一事一證,其好處是既方便申請人使用,又方便公證員制作,同時,也避免了因公證事項過多而引起歧義。如果申請人申請公證證明的事項出于同一使用目的,也可以幾事一證。
當事人的姓名要寫準確,對曾用名、又名、別名等,根據需要,可用括號注明。對于當事人的親屬關系的稱謂,在公證書上應采用全國統一的稱謂即父、母、夫、妻、兒、女等。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名稱,在公證書上第一次出現時,應寫全稱,其后則可寫簡稱。
在公證書中,當事人的出生地一般只寫省(自治區、直轄市)、縣(市)的名稱。如名稱有變化,則應寫出生時的名稱。當事人的年齡,一律以出生年月日代替,出生日期一般采用公歷,必要時,可用括號注明農歷日期。
公證書均需編號。應當注意的是:一宗公證事務需辦幾種公證書的,應按順序每件編一個號;如果幾件內容辦成一份公證書的,應按件計,編一個號。
公證書分原本、正本、副本三種。簽發稿是原本。填空式的無簽發稿即無原本,只有正本和副本兩種。不論有無原本,均需制作一份正本存卷,以作備查。發給當事人的是正本,發給有關單位或個人存執的是副本。原本、正本、副本的內容必須完全一致。正本與副本在形式上也應一致。副本的份數,應根據當事人的需要制作。公證書的封面右上方,要加蓋“原本”、“正本”、“副本”的戳記,無封面的蓋在首頁。“原本”也可不蓋戳記。
對于經歷、學歷、結婚等公證書,應一律貼照片。照片一律用近期一寸半身免冠照片,照片貼在公證員簽名的左上方,貼照片后須加蓋鋼印。
公證文書按順序裝訂好后,應當將除封面、封底以外的所有各項頁合在一起,然后在左下角加蓋鋼印。
【 范 文 】
1.遺囑繼承公證書(第一式)
公證書
()××字第××號
繼承人 ×××,女,××××年×月×日出生,現住××省××市××縣××鄉××村。
被繼承人 ×××,男,(或女),生前住××省××市××街××號。
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遺產。死者生前立有遺囑。根據死者遺囑,死者×××的遺產應由×××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2.遺囑繼承公證書(第二式)
公證書
()××字第××號
茲證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來到我處,在我的面前,在前面其本人所立遺囑上簽名(蓋章)。
附:立遺囑人遺囑
遺囑
我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
座落在××省××市××街×號的房產×棟×間遺留給我的妻子×××。
儲蓄在××省××市×儲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元遺留給我的女兒×××。
其余財產:××(財產名稱)全部遺留給我的兒子×××。
本遺囑委托×××(現住在××省××市××街××號)執行。
本遺囑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執,一份交×××收執,一份由××××公證處保存。
立遺囑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注:遺囑可由當事人擬寫,不拘于此格式。
3.收養人公證書(第一式)
公證書
()××字第××號
收養人 ×××,男,××××年×月×日出生,現居××省××市××街××號。
×××,女,××××年×月×日出生,現居××省××市××街××號。
被收養人 ×××(原名×××),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現住××省××市××街××號。
被收養人的生母:×××,××××年×月×日出生,現住××省××市××街××號。
茲證明×××、×××與×××、×××商定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于××××年××月××日收養×××、×××之子(女)×××為養子(養女),×××、×××為×××的養父母。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4.收養人公證書(第二式)
公證書
(××××)××字第××號
收養人 ×××,男,××××年×月×日出生,現住××省××市××街××號。
×××,女,××××年×月×日出生,現住××省××市××街××號。
被收養人 ×××,男(或女),××××年×月×日出生。茲證明×××于××××年××月××日生于×××醫院,其父母愿將此嬰兒送養他人,并托醫院辦理。收養人×××、×××與該醫院協商,決定于××××年××月××日收養此嬰兒,并取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5.離婚公證書
公證書
(××××)××字第××號
茲證明×××,(男,××××年×月×日出生)與×××,(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省××市××××(婚姻登記機關名稱)登記(或經×××人民法院判決)離婚。
2.海珠區的二手房(海珠區房管部門受理的),在海珠區契稅征收點辦理不征契稅確認手續;**區的二手房(**區房管部門受理的),在**區契稅征收點辦理不征契稅確認手續;天河區的二手房(天河區房管部門受理的),在天河區契稅征收點辦理不征契稅確認手續;黃埔區的二手房(黃埔區房管部門受理的),在黃埔區契稅征收點辦理不征契稅確認手續。
政策依據:
《關于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的批復》(國稅函〔19**〕3**號)“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
提交資料:
序號資料名稱備注
1身份證明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或軍官證或護照或其它身份證明,(曾改名的還須提供戶口簿或改名證明)。
委托辦理的須提供經公證的委托書及人的身份證明。
2《結婚證》或《離婚證》
3法律文書屬法院判決的提供。包括: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
4贈與、析產公證書或財產分割、房產處置的協議書、公證書離婚協議書須經民政部門蓋章確認。無民政部門蓋章確認的需雙方攜帶身份證到場簽名蓋章。
5地址證明贈與、析產公證書或財產分割、房產處置的協議書上列明的房產地址與《房地產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供由物業管理公司、派出所、或居委會出示的地址證明。
6《房地產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法院強制執行未能提供房產證,需提供房地產權情況表。
7原購房人的契稅完稅證、廣東省契稅納稅申報表和繳款書房屋為一手房的提供。
8土地使用權基準
地價評估書房屋土地使用權屬劃撥,改為轉讓或出讓的提供。
9廣東省契稅
2001年秋天,63歲的沈陽人翁云霞通過別人介紹,與大她一歲的景志榮相識了。對于這段黃昏戀,雖然自己的兒女極力反對,可翁云霞還是選擇與景志榮走到了一起。翁云霞來到景志榮的住處,那兩間老房門窗破舊,到處是垃圾。翁云霞打掃了屋子,買來瓷磚等材料簡單裝修了一下。2003年春節前夕,她以女主人的身份住了進去。
住進去后,翁云霞心里還是不踏實,她總覺得兩人不是合法夫妻。可每當她提出去結婚登記時,景志榮總是找各種理由搪塞。景志榮也有自己的顧慮,他曾結過兩次婚,如果再與翁云霞離婚,他擔心會遭到別人的嘲笑。因此,這次他堅持不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翁云霞也只好同意。
可翁云霞說,自己與兒女已經鬧翻了,一旦與景志榮再發生矛盾,自己可能老無所居。為了打消翁云霞的后顧之憂,景志榮的兒子景偉光提議:對房子進行公證,將產權和居住權的歸屬事先做個約定。房屋的產權還是歸景志榮所有,而翁云霞可以享有居住權。2004年8月底,景志榮和翁云霞來到沈陽市和平區公證處辦理了公證書。公證書的大致內容是兩人居住的房屋歸景志榮所有,翁云霞享有終生居住權。有了公證書,翁云霞覺得吃了一顆定心丸。
隨著景志榮癌癥復發,兩人美好的時光被打斷了。2006年秋天,景志榮被查出患了癌癥。翁云霞一直耐心地照顧景志榮,直到2008年12月他去世。
被公證書“忽悠”
不久,景志榮的子女就將景志榮房屋的產權變更到他們名下。對此,翁云霞并沒有什么意見。但就在景志榮去世一年后,他的兒子景偉光找到翁云霞,希望她能搬離所住的房屋。翁云霞一聽很生氣,氣憤地說:“你們太不講人情了,你的父親生病后,我吃盡了苦頭。他死后,我給他披麻戴孝,你們怎么不念及感情呢?”
考慮到景偉光的經濟也不寬余,為避免騷擾,翁云霞和景偉光協商,從2010年1月起,由翁云霞每月支付景偉光房屋使用補貼300元。
拿了半年的房屋補貼款后,景偉光心里還是覺得不平衡。2010年7月初,景偉光向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要求翁云霞搬離所居住的房屋。
雖說做了被告,但翁云霞覺得理直氣壯:“有公證書,我不搬,他又能把我怎么樣呢?”翁云霞將公證書出示給法庭。法官的回答讓她大吃一驚:“從公證內容來看,要求兩人在結婚以后,你才能享有被系爭房屋的永久使用權。但直到景志榮過世,你還沒有和景志榮辦理結婚手續。”
72歲的翁云霞在法庭上情緒激動地說:“我文化水平不高,但明明記得,雙方約定房子一直住到我人沒了!難道我被人騙了嗎?”
處理好財產是再婚的保障
當初辦理公證書時,翁云霞是否注意到了公證書的實際內容,也就是公證書上所提到的“婚后翁云霞才享有房屋的永久使用權”呢?為了弄清楚這個問題,法官特意到當地居委會進行調查。當地居委會的書記作證說,兩位老人在一起生活時,都不了解公證書上“婚后才有居住權”的說法。
由于《物權法》規定了房屋登記機構以形式審查為主,實質審查為輔的審查方式,以及房屋登記機構對于第三人過錯引起的登記錯誤的先行賠償責任,因此,為避免登記錯誤,防范登記風險,大多登記機構都將關于身份、委托等事項的真實性認定交由公證機構進行,即在委托申請房屋登記時,要求申請人提供經公證的委托書。但是,如果公證錯誤,公證機構撤銷公證后房屋登記機構該如何控制登記風險呢?筆者就曾遇到一個這樣的案例。
2005年9月,袁某與高某經法院調解離婚,調解書中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也達成了協議,位于某小區的一套公寓房歸袁某所有,之后袁某未及時辦理房屋產權過戶。2006年11月,高某偽造袁某身份證,仍以夫妻名義,辦理委托買賣房屋公證,通過中介公司將該房屋出售給不知情的王某,并辦理了房屋轉移登記。王某系貸款購房,隨即與銀行辦理了房屋抵押登記。后公證處發現高某偽造證件騙取公證行為后,依法撤銷了委托公證書。袁某據此向房屋登記機構提出要求撤銷頒發給王某的房屋所有權證。由于該房屋已設立抵押權,為保護抵押權人利益,登記機構未予撤銷。2007年2月,高某以登記機構行政不作為為理由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登記機構撤銷王某的房屋所有權證,法院依職權通知王某作為第三人參加參加了訴訟。同年3月,法院判決撤銷登記機構頒發給王某的房屋所有權證。此時,王某因與銀行抵押貸款發生糾紛,被銀行訴至法院,法院查封了該房屋。2008年8月,銀行憑法院調解書要求執行該房屋。袁某提出異議,后法院裁定,解除查封。至此,房屋登記機構撤銷了王某房屋所有權證,依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民事裁定書、調解書為袁某辦理了房屋轉移登記。
根據公證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公證書并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而公證書自始無效,房屋登記機構辦理房屋轉移登記的依據也就不足了。根據原《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申報不實的,登記機關有權注銷房屋權屬證書。但是,由于該房屋已設定抵押,因此登記機構不可憑撤銷公證的材料依職權主動注銷權證。按照《公證法》第四十三條、四十四條規定,公證機構僅承擔過錯責任,如是因當事人過錯引起的錯誤公證,則由當事人承擔責任,公證機構并不承擔先行賠償責任。因此,如登記機構貿然注銷權證,可能會將責任轉嫁到登記機構自身。為達到撤銷王某權證目的,袁某訴至法院,法院雖依職權追加王某為第三人,但并未追加抵押權人銀行。作為登記機構,為避免風險,應及時通知抵押權人申請參加到訴訟中,主張自身權利。在這方面,登記機構工作有所疏忽。但之后的系列行為,則充分體現了登記機構為避免風險而表現出的足夠謹慎,值得借鑒。在法院判決撤銷頒發給王某的權證后,抵押權人得知了有關情況,開始通過訴訟以保障抵押權的實行。王某也對高某提起民事訴訟。在法院調解下,高某將退回房款留足給抵押權人銀行,并對王某進行了賠償,登記機構注銷了王某房屋所有權證,依法院法律文書為袁某辦理了房屋所有權登記。至始至終,房屋登記機構避免了可能承擔的一切風險,也避免了善意各方利益受損,雖過程繁復,但多為必要。
律師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否則不視為被脅迫婚姻。
同性戀行為能否構成離婚條件?
曹某與丈夫傅某于2001年1月27日登記結婚后共同生活,婚后未生育子女。傅某在某企業任外勤員,常年駐在蘭州市工作。曹某在蘭州探親期間,發現丈夫行為異常,與同性朋友之間有種說不出來的親昵關系,但曹某僅是懷疑而已,夫妻間關系由此變得緊張起來,雙方經常發生吵鬧。為了維持夫妻感情,消除疑慮,傅某與曹某于2003年1月31日協商簽訂了《夫妻忠誠協議》,約定如有一方出現道德品質問題,背叛另一方或有婚外情等行為,應賠償對方名譽損失和精神損失費35萬元。事隔不久,曹某在家中偶然發現丈夫與別的男子發生同性戀關系的照片數張,即責問傅某,傅某明確告之自己確實與其他男子有同性戀關系。曹某氣憤異常,不能容忍丈夫的不忠行為,向法院,要求離婚。請問同性戀是否構成離婚條件。
律師建議:
根據《婚姻法》,我國實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它的內容包括:(1)婚姻應是一男一女的結合;(2)已婚者不可再行結婚;(3)禁止任何婚姻關系以外的兩性關系。本文被告傅某與別的男子發生同性戀關系,表面看來,這種行為是發生在同性之間的,似乎并不違反《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其實不然,我國《婚姻法》第四條明文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鑒于傅某與曹某的實際情況,可作為判決離婚的條件。
“AA”制結婚,“AA”制離婚?
蘇女士和王先生2001年經介紹相識,于次年3月登記結婚。也許是再婚的緣故,雙方都不太愿意一方掌管經濟“大權”,家庭開支大多是相互分攤,個人開銷也基本上是各花各的。因此倆人簽了“協議書”和“財產公證書”各1份。“約定夫妻雙方原則上實行‘AA’制,各自收益歸個人所有,個人的物品歸個人使用。用于共同生活中的物品共同支出,雙方各半承擔……”2004年開始夫妻關系惡化,繼而發生吵打。今年年初,蘇女士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在離婚后的財產分割問題上,原告蘇女士認為,雙方自愿簽訂“協議書”和“財產公證書”,對家庭日常生活的經濟模式和婚前婚后的財產約定是合法有效的。所以,現在雙方離婚已無經濟糾葛。請問這種說法對嗎?
律師建議: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共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共有。原、被告簽訂了"協議書"和"財產公證書",該約定內容是明確的,是對各自的收益、家庭支出、債權債務的承擔以及房屋的產權歸屬等所作的約定。所以,該約定合法有效。一旦夫妻離婚,雙方在財產分割中均應按此約定履行。
父親車禍身亡,司機為遺腹子撫養費買單?
濟寧 徐靜
徐女士: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種義務屬于法定義務,不隨著父母婚姻的破裂而消失。離婚后,沒有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擔撫養費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是按照法院的生效判決或者離婚協議的規定,給付撫養費;二是當情勢發生改變、子女提出合理要求時,在原有的判決或者協議約定的數額基礎上,追加撫養費。即使原來沒有約定撫養費的相關情況,也可以重新要求支付。
按照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原定撫養費的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子女因患病、上學等原因,實際的生活需要已經超過原定數額,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而父母又有給付的能力,法院應該支持子女的要求,追加撫養費。如今,你重病且下崗,收入下降,無法支付女兒日常的開支,此時要求追加撫養費,屬于合理要求。因為實際情況發生了變化,你們離婚時的協議已經不能作為拒絕支付撫養費的理由了,你可以以你女兒的名義到法院,要求你前夫承擔責任,支付撫養費。
不遵守離婚協議怎么辦
我和老公結婚10年了,育有一兒一女,生活美滿幸福。老公喜歡炒基金,每個月的收入幾乎都投入到他的基金賬戶,家里的一切開銷和孩子的花費都靠我的收入。這幾年,我公司的效益日益下滑,工資收入受到了影響。他這些年投入的基金,不但沒有盈利,反而賠了很多錢,我多次勸他把買基金的錢贖回來,正兒八經地過日子。他不僅不聽,還向親戚借錢,繼續投資。我們經常吵架,他時常在外留宿。我不想勉強維持,提出離婚。經過一番協商,房子車子和孩子都歸我,他每月支付撫養費。或許他心里有愧,離婚協議上承諾把基金賣掉后,補償我和孩子40萬元。
如今我們已經離婚一年多了,女兒面臨上大學,兒子中考,都是用錢之際。我多次找他,讓他兌現承諾。可是,他總以基金最近形勢不好,手頭沒現錢,沒有履行能力等借口推諉,還說當時的離婚協議顯失公平。我很生氣,夫妻一場,如果他真有困難,我也不會落井下石,可是他工資收入不低,我聽朋友說,他炒基金賺了不少錢。他既然當初做出了承諾,怎么能反悔呢?
請問,我前夫可以不兌現這筆補償費用嗎?
青州 張瑞紅
張女士:
離婚協議自夫妻雙方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時生效,如果一方對財產分割有異議,想要反悔,需要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必須在離婚后一年之內提出;二是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況。你老公在離婚時承諾給你和孩子補償,屬于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內容。即使符合條件可以反悔,他也要向法院,請求法院變更或是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不能自行決定,更何況他的情況不符合變更和撤銷條件。
關于離婚協議是否顯失公平,如果是法院通過離婚判決確定的補償金,當事人的經濟狀況發生變化、不能履行時,可以拿出證據向法院申請變更金額。但自愿簽訂的離婚協議,只要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對你們倆都有約束力,你前夫需要到法院申請撤銷,由法院做出判決,不能隨意反悔。
參加培訓不滿意,能否要求退款
去年年初,我給兒子報了一個為期48節課的機器人班,交了18000元的培訓費,學校出具了收據,還給了我們一份培訓合同和須知,我當時沒怎么在意,就在合同上簽了字。
培訓過程中,老師總向家長推銷機器人零件和輔助書籍,不買就上不了課,而且講授的內容大都是模仿網絡課件,教學質量很差。經過再三考慮,我決定不讓兒子繼續再上課了。
不料,培訓機構負責人說,退學可以,但是學費是不退的。我很氣憤,兒子一共上了3節課,余下的課時費至少15000元以上呢,這太不合理了。負責人說,培訓機構和我簽的合同上清楚寫著“中途退學不退費”的字樣,須知上也有相應的規定。我簽合同的時候確實沒留心,但是這么重要的條款,也沒人提醒我一下,合同上的條目也不醒目。我覺得這個培訓機構是利用家長的疏忽大意,故意詐錢。無奈,我準備到法院。
請問,我的要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嗎?
濟南 李星麗
李女士:
你與這所培訓機構簽訂的合同是采用格式條款訂立的,而這些格式條款是培訓機構為了重復使用而事先擬定好的。因為簽訂合同的時候,沒和你協商,也沒有征求過你的意見,所以提供格式條款合同的培訓機構應當遵守公平原則來確定彼此之間的義務和權利,還要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來報名的人員注意哪些免除或是限制責任的條款,并且按照要求,培訓機構要對報名人員說明相應條款。
“中途退學不退費”并非不能寫入合同,但它免除了學校的責任、限制了學生自主購買和接受培訓服務的權利,培訓機構必須盡到“提醒對方注意”的義務,比如口頭提示、黑體字標注等。由于學校沒有盡到相應的提醒義務,這個格式條款無效。你對培訓質量不滿意要求退還剩余學費,也是在行使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后發現懷孕,如何恢復勞動關系
我與一家外貿公司簽訂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今年是最后一年。前陣子,母親突然中風,生活無法自理,正巧趕上單位調崗,把我調到夜班崗位,我很不滿意,心里又記掛著照顧生病的母親。經考慮,我與公司簽訂了一份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單位領導對我很照顧,給了我一部分經濟補償金。
離職一個月后,我發現自己懷孕了,去醫院確診,醫生說我已經懷孕45天了,也就是說我沒離職之前就懷孕了。鑒于離職之后沒了保險,而且勞動法對孕婦也有特殊保護,可以不從事超出自己身體體能的工作。于是,我找到公司領導,以解除合同時不知道自己懷孕、存在重大誤解為由,要求撤銷協議,恢復勞動關系,但公司卻以我的崗位已經招聘到新人,其他部門暫時沒有空崗為由拒絕了我。
請問,公司這樣做算不算侵犯女職工權益?我還能恢復勞動關系嗎?
商河 尚靜梅
尚女士:
《勞動法》對女職工有特殊的保護,女職工處于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在她們無過失的時候單方做出辭退決定,也不能因為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法》也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見,法律并未對協商解除合同作出任何限制,即使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也同樣能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解除勞動合同。
你與公司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時,已經處于懷孕期。但離職一個月后才發現,這就意味著你在和公司簽訂協議的時候不可能、也無法預見到自己懷孕的事實。這可以視為你與公司簽訂解除勞動關系合同時,存在重大誤解,這種合同屬于可撤銷合同。
你可以拿著醫院開具的懷孕證明和解除合同的協議,到公司要求撤銷協議、恢復勞動關系。如果公司仍然拒絕,可以到法院。
用房產抵債合法嗎
我和老公經營了一家貿易公司,生意越來越紅火。老公想擴大經營,又覺得銀行抵押貸款利息過高。經商量,我們決定以低于銀行的利息向我表弟借款。由于借款數額較大,表弟提出要用我們的房產作抵押。于是,我們和表弟簽訂了借款合同,合同中表示如果到期無法償還借款,我們現在居住的這套三居室的房子就歸表弟所有。合同簽訂后,表弟把借款匯到了我的銀行卡上。
不料,最近幾年生意不好做,投入的資金非但沒有賺錢,反而賠了一些。約定的兩年還款期到了,我們卻一時拿不出那么多錢。表弟多次上門要錢未果,就非要拉著我們去過戶房產,還說:“合同上寫得清清楚楚,還不上錢,就要把房子給我。不然我就把你們告上法庭。”我們現在確實是資金周轉不靈,不是誠心不還款。
請問,這種情況,我們需要把房子過戶給我表弟嗎?
威海 閆曉明
閆女士:
有些人在借貸時會約定,借款人也就是法律上說的債務人,如果到了期限不還款,債主也就是債權人,可以直接取得抵押財產的所有權,比如車、房產、貴重物品等。這種行為通常被稱為“流質條款”。
不過,根據《物權法》《擔保法》的原則,這種條款是被禁止的。目的是防止有人因為著急用錢,抵押價值較高的財產去換取價值較低的借款,萬一不能償還,利益就會受到很大的損失。
你們夫妻倆和表弟約定以房抵債的條款就屬于這種情況,錢還不上,房子就歸你的表弟,違反了法律規定。也就是說,訂立抵押合同時,不能約定一旦債務到期無法償還,就將抵押物的所有權直接轉移給債權人。你的表弟要求過戶房產,是沒有法律根據的。但是,這不等于抵押條款無效,雖然你的表弟無法取得房產的所有權,但是他可以要求你們還錢,申請法院將抵押房產拍賣或是變賣,以所得的錢款抵債。
離婚協議公證了,還能反悔嗎
我和老公于兩年前辦理了離婚手續,當時,他的公司正處于上升期,想用婚后我們共同購買的一套房產作抵押到銀行貸款。畢竟夫妻一場,我就答應了。于是,我們簽訂了一份財產分割協議,約定共有房產歸他所有,并到公證處辦理了公證。隨后,我們又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寫明了公正的目的是為了取得銀行貸款,并且約定這套房產仍然為我們倆共同所有,居住權歸我。這兩年,我一直居住在這兒。誰料,前陣子,前夫拿著公證書找到我,要求我即刻搬出去,他要把房子賣了。我拿出補充協議和他理論,他卻不予理睬,說公證書的效力最大,補充協議不算數。
請問,難道協議補充真的沒有效力?我該怎么辦?
煙臺 秦靜
秦女士:
此后,由于王德松多次應聘未果,他開始酗酒,還對劉曉娟實施家庭暴力。劉曉娟提出離婚,王德松同意,但他提出在《離婚協議書》中必須約定將房子歸自己所有,他可以補償劉曉娟79萬元,85萬元存款一人一半。劉曉娟為了早點擺脫折磨,同意了丈夫的要求。
沒過兩天,王德松又起草了一份《離婚協議書》,對劉曉娟說:“我覺得給你的補償太多了,我只同意給60萬元。愿意你就簽字,不愿意你可以到法院。”劉曉娟只想速戰速決,于是又在新的協議書上簽了字。可雙方約著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時,王德松又爽約了,他說如果劉曉娟非要離婚,就凈身出戶!
劉曉娟忍無可忍,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孩子歸自己撫養,王德松支付撫養費,家中的房產和存款都歸她所有,王德松還要支付她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開庭時,王德松不認可《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的內容,表示是在事發后的特殊情況下受到劉曉娟脅迫,違反其意志所簽;而雙方曾簽有兩份《離婚協議書》,應按照第二份的約定進行財產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院認為,雙方感情已破裂,準予離婚。婚后雙方共同購買的房屋,因雙方約定歸劉曉娟單方所有并作了公證,王德松雖然否認其效力,但沒能提供任何證據來證明其主張,因此該《公證書》真實、合法、有效。雙方簽署的兩份《離婚協議書》,因協議離婚未成,故不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
實踐中,公證機構履行告知義務通常有兩種情況:第一,法律法規和辦證程序規則規定必須履行的告知義務。第二,公證員作為一名法律專業人員在當事人申辦某項公證事項時,應該清楚地知道在辦理該公證事項時,有可能發生的法律后果以及所產生的法律意義并及時提示當事人知曉上述內容,以避免給當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不良后果。
公證告知主要分為書面告知和口頭告知兩種形式。
一、書面告知
書面告知主要是公證基本內容的介紹和公證中具有普遍性告知內容。如在許多公證機構的辦公場所會懸掛公示、公證收費標準和公證程序規則,這就是公證書面告知的表現形式。同時公證申請表格、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通知書、拒絕受理通知書等都可以視為書面告知。有的公證機構還總結辦證經驗,制作了公證權利義務責任告知書,將眾多具有普遍性的、可重復適用的告知內容列入其中,做到公證告知的便捷、規范。在公證書注明特定的用途,主要是告知不特定的第三人,防止該公證被濫用,維護公證處和第三人的利益。如在辦理居民身份證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公證時,必須在公證書證詞中明確寫明:本公證書盡限用于××,用于其他事由無效。在合同協議類公證中,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許多已經公證的事項依然需要經過履行特定的程序才能生效。有些合同、協議必須經過登記或批準后生效,如婚前所作的婚前財產約定和離婚協議必須經過結婚或離婚登記后才生效等。在這種情況下,公證人員可以在公證書中注明本公證事項需經過登記或批準生效的字樣。
二、口頭告知
口頭告知主要是在咨詢、申請與受理和審查過程中。嚴格來講,咨詢階段并不屬于公證程序中的一個環節,但在提倡公證服務化的今天,咨詢活動對體現公證的服務形象,確保隨后可能進行的公證程序的順利進行都有重要作用。所以咨詢中的告知尤其要做到一次性、充分全面告知,避免因告知的不完全而導致當事人諸如不明白需辦理何種公證、準備材料不齊全等情況。因為這既會對當事人造成不便,也會對公證的形象造成損害。提供咨詢時主要以口頭告知為主,但也不排除書面形式。比如在咨詢時將咨詢人要辦理的公證事項所需的到場人員、應提交的材料、證明、公證人員的聯系方式等進行羅列,以書面形式告知當事人。
在公證申請與受理、審查程序中,都是公證人員與當事人直接接觸交流,告知的基本方式也表現為與當事人的口頭談話。在申請與受理階段,雖然主要是采取讓申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格,發給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通知書、拒絕受理通知書,讓申請人閱讀權利義務告知書等書面的告知形式,但同時,口頭告知還是必不可少的,主要是對上述內容的解釋說明。《公證員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八條規定:公證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告知當事人、人和參加人的權利和義務,并就權利和義務的真實意思做出明確解釋,避免形式上的簡單告知。
審查程序是公證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是公證人員了解公證事項真實情況、探求當事人真實意思從而確定是否公證及如何公證的階段。《公證程序規則》第二十四條規定:公證人員詢問當事人和有關證人時,應告知其權利、義務法律責任和注意事項,并制作談話筆錄。制作談話筆錄,不僅是作為保全證據,而且也是證明公證員已履行了義務,有利于劃清公證員應承擔的責任。
公證告知的口頭形式和書面形式是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的。許多口頭告知的內容最終要形成文字,以書面形式出現。而許多通過書面形式告知的內容,又需要公證人員親自口頭告知,進行說明解釋。在實際工作中,公證人員要充分利用這兩種方式,將兩者很好地結合起來,使公證告知做到充分全面、及時合理。由于公證事項種類繁多,公證員告知的內容也十分廣泛,應根據不同類型的公證事項確定告知的具體內容,但可分為法律意義和法律后果告知、公證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告知。公證員在日常的公證工作中對咨詢的當事人,一般都要告知當事人辦理這種公證的法律意義何在,及時提醒當事人利用公證法律意義。這種告知更多地表現在對于當事人申請的沒有法律意義的公證事項上,對不屬于公證受理范圍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正確的救濟途徑。法律后果告知則是公證員將辦理某種公證所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公證當事人,讓其清楚申請辦理公證能夠帶來哪些利益、避免何種損失,能夠認識到辦理這種公證才將要產生什么樣的權利和負擔什么樣的法律義務。
履行告知義務是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實踐中有相當一部分當事人并不真正了解公證的作用,對于公證在程序上的要求、法律上的效力都不是很清楚。這就要求公證人員在當事人辦理公證之前就要充分了解當事人辦理公證的真實意圖和公證目的,從而正確告知當事人所辦理公證事項是否正確,以及公證可能產生的后果。
(3)扶養案件:①原、被告之間存在扶養關系的證明材料;②原告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有關經濟狀況及身體狀況的證明材料;③有關被告經濟收入和經濟負擔能力的證明材料。
(4)贍養案件:①原、被告之間存在贍養關系的證據材料;②原告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有關經濟狀況及身體狀況的證明材料;③有關被告經濟收入和經濟負擔能力的證明材料;④要求解決住房的,應提供雙方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⑤要求變更贍養費的,應提供原承擔贍養費數額的協議書、調解書、判決書或其他證明材料。
(5)收養案件:①原、被告之間存在收養關系的證明材料,公證收養應提供公證書,協議收養應提供協議書,事實收養應提供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材料;②養子女系未成年人的,應提供其出生證明或戶口簿,以及送養人的姓名、住址;③在解除收養關系時要求補償收養期間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應提供所支出費用的證據;④養父母要求養子女贍養的,應提供雙方的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⑤有共同財產的應提供共同財產的清單,共同財產為房屋的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有債權、債務的,應提供債權、債務的證據材料;⑥居住公房的應提供租賃關系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