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8 14:53:10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解除勞動關系申請書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在申請之前,我們必須弄清楚以下事項:
(1)被申請人信息
被申請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稱、注冊地址、注冊資本、聯系方式等。
一個有效的申請,必須有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正確的被申請人以及有效的聯系方式,在勞動爭議過程中,可以極大限度地縮短申請人爭議解決耗費的時間,不必因為被申請人錯誤而需要重新申請,或者聯系方式不正確,公告送達花費額外的時間。從另一角度而言,充分且有效的被申請人信息,有助于調解人員及時聯系相關人員,組織調解工作,減少時間損耗。
(2)請求事項
我們經常收到或來自員工,或來自用人單位的咨詢,“調解員,XX他提供假的病假條,我們能告嗎,”“調解員,公司這邊不做離職審批,我能告嗎”等等。申請勞動仲裁,是員工與用人單位的權利,任一方認為對方沒有切實履行勞動關系下的義務或者侵犯了自己在這段勞動關系中應享有的權利的,都可以申請仲裁。所以他們問這些問題,根本目的不在于要知道能不能申請仲裁,而是因為他們并不清楚存在這些情形時,他們該怎么組織自己的請求事項。
在調解過程中,我們都是基于請求事項去了解情況并構建我們對事實的認識,并在此基礎上進行內心的判斷。弄不清楚自己的請求事項,或者語焉不詳,在之后展開的調解工作時,調解員、員工與用人單位很有可能并不能抓準或很快抓準矛盾所在,所有的調解工作都如同隔靴搔癢。任你說得天花亂墜,也不能真正解決雙方爭議。
比如之前收到的一個申請,申請人提出了包括工資、經濟補償金等在內多項請求,但經多次、多方了解情況,調解員才明白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就數額基本沒有爭議,爭議發生的原因在于簽離職協議中,申請人為按實際工資數額補繳社保要求被申請人寫明工資標準,而被申請人拒絕。
(3)申請原因
即申請的依據。申請的依據可以是雙方的約定,或者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您可能會提出,申請人大多都不懂勞動法,要求他們弄清楚申請理由,太強人所難。所以,我們這里所說申請前要弄清楚自己的申請依據,并不是要求申請人能夠非常準確或具體地提出自己的申請理由,只是建議申請人對相應的依據有個方向,具體的法律問題可以在調解過程中,請調解人員進行相應地釋明。對于調解人員而言,法律釋明是重要的調解方式之一,尤其是在雙方對法規解釋不明或有誤的情形下。
二、申請書的格式
各區的申請書格式上可能有細微差別,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填寫。一般申請書都包括申請人信息、被申請人信息、請求事項、事實與理由以及申請人簽字蓋章幾個部分。文后提供常用的申請書電子模板(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使用版本)。如果該版本與要求版本有差別,可將其作為附件附上。
三、申請書的書寫
申請書的書寫,并沒有什么特別的要求,但是出于讓人看得舒服的考慮,在書寫上應當做到整潔、清楚。各種涂改,字跡潦草,我們在看申請書的時候就特別困難,有的時候連數額都得靠猜。所以,除非您對自己的書寫十分自信,否則我們并不建議手寫申請書。當然申請人簽字處應當手寫簽字或蓋章。
四、申請書的內容
申請人、被申請人的信息以及請求事項幾個部分具體怎么寫,在此不多做論述,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即可,就關于請求事項上建議列點,清楚明了。出于節約時間考慮,應盡量一次性列明所有請求事項。當然,我們也碰到過為找被申請人不痛快,一次一個申請的申請書。
重頭戲在于事實與理由部分,尤其是事實部分,這屬于申請人對事實的自認,之審過程中申請人很難否認申請書上寫明的事實。所以在事實陳述部分,申請人應當謹慎對待。
有一種申請書,每次都看得我們十分無語。這種申請書把全部過程都寫進申請書,整個申請書長達5-6頁,文中全是“他說”“我說”“他就說”“我覺得XX,然后XX”,整個申請書就是老太太的裹腳布,又臭又長,主要事實與觀點都分散在“長篇巨著”中。出現這種申請書,原因有多種,可能是因為申請人沒有足夠的書面材料,只能通過這種敘述的方式來加強“可信度”,或者是因為申請人在寫申請書時過于激動,情緒牽引下想到哪寫到哪,也可能是因為申請人不能就關鍵事實進行提煉。
申請書在事實部分,要盡量避免出現以上情況,應當盡量簡潔、概要地交代與爭議相關事實。仲裁裁決、法院裁判中事實認定部分對事實的概括十分值得參考。通常申請人在事實部分應寫清楚以下內容:
(1)入職時間,是否離職;離職的話,具體時間;
(2)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簽訂過幾次勞動合同,最后一次簽訂是什么時候;
(3)工資標準,工作崗位;
(4)爭議事項發生過程。以申請違法解除賠償金為例,在申請書中應寫明什么時候,單位通過什么形式發出解除通知,具體的解除理由是什么,如果單位沒有交代具體理由,也至少寫一個無理由解除勞動合同。
寫完事實,隨后附上“依據XXX,特此向XX申請仲裁”。
崗位調動申請書主要寫以下內容:1、標題。可寫成“工作調動申請書”;2、稱謂。寫能解決問題的部門,一般是人事部;3、調動工作的原因;4、調動工作的心情;5、請求批準的要求;6、落款。表達自己努力工作的態度和決心,并對領導之前的幫助聊表謝意。工作調動申請書是職工向單位請求調動工作的要求文書。詳細寫上以上內容即可。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來源:文章屋網 )
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模板1受 理 號:
受理日期:
注 冊 號:
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 業 戶 名 稱: (蓋章) (簽)
負 責 人 姓 名: 行 業: 網址:
咨詢電話:96633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廣州市工商局:
廣州市工商局: 本工商戶申請變更登記,承諾本申請書所填內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證件是真實的、有效的,本工商戶申請變更登記,承諾本申請書所填內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證件是真實的、有效的,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承擔因材料虛假所引發的一切法律責任。所提交的文件、證件如下: 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承擔因材料虛假所引發的一切法律責任。
所提交的文件、證件如下: 規定 在對應欄 序號 文件、證件名稱 內打鉤 ⒈ ⒉ ⒊ ⒋ ⒌ 負責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變更申請登記書》場地使用證明,即產權證復印件和租賃協議(變更經營地址者提交) 名稱核準通知書 新的合伙人身份證明即身份證、計生證和暫住證(非廣州市戶口人員)等資料復印件及壹寸免冠近照一張(變更合伙人的提交)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謹此確認。
經聯系電話: 營 者: (簽) 通訊地址: 年 月 日 填寫須知:申請人應仔細閱讀《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及本申請 填寫須知:
1、申請人應仔細閱讀《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及本申請
》、《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書每頁注解說明; 書每頁注解說明; 提交的文件、紙及資料中提交復印件的必須核對原件;
2、提交的文件、證件應當使用
a4 紙及資料中提交復印件的必須核對原件; 所填內容不應涂改,如不慎錯填,應在修改處加蓋負責人加蓋名章或按手印。
3、所填內容不應涂改,如不慎錯填,應在修改處加蓋負責人加蓋名章或按手印。
填寫本申請書應當跡工整,并使用鋼筆、簽筆或毛筆填寫或簽
4、填寫本申請書應當跡工整,并使用鋼筆、簽筆或毛筆填寫或簽。
注意事項
1、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文件材料后進行查驗,在“對應”欄中打鉤。
對應”欄中打鉤。 該欄還應填寫負責人的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2、該欄還應填寫負責人的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首問責任人審查情況: 首問責任人審查情況: 責任人簽: 責任人簽: 年 月 日申請人簽確認:
申請人簽確認: 年 月 日 材料,如同一問題多次提出沒補齊,
注:申請人應當按工商部門經辦人提出要求補齊材料,如同一問題多次提出沒補齊,由企業負責人來遞交 申請材料并說明情況。
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模板2申請人(原告):農民工
法定人:
被申請人(被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人(原告)訴被告限公司關于工傷待遇糾紛一案,原告已依法請求工傷待遇賠償,因被告至今沒有一個愿意賠償的姿態。為求得這種合法訴訟請求的順利實現,現依法提出(增加)訴訟請求。
增加訴訟請求事項:
依法解除原告與被告瀘州觀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勞動關系
理由如下: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工傷職工有權要求解除勞動關系,并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該條規定:“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被告未為原告繳納社會保險費,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作為勞動者的原告有權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目前被告處于未與原告訂立勞動合同的狀態,只是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原理,這種情形下,勞動者本身隨時有權解除與被告的事實勞動關系。
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有關規定,特此提出增加訴訟請求,請予一并審理為感!
此 致
人民法院
請求人;
法定人:
特別授權委托人:
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模板3申請人:==--、女、漢族、19---年12月--日出生、住址:-瑞州區前-房。
人:郭偉俊律師
被申請人:--、女、漢族、40歲、住址:呼和浩特-。
請求事項:
請求在申請人訴杜--一案中增加以下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從2011年1月1日起至歸還房屋止侵占房屋造成的損失(按照每月1000元計算現在已經為13000元)。
2、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鑒定費(待鑒定機構收取后確定)、訴訟費、和交通費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房屋侵權糾紛一案已經由貴院受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以前是申請人的弟媳,后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兄弟離婚,申請人一直念在雙方曾經的感情因素讓被申請人暫住在本案所爭議的房屋中十多年,在申請人向貴院提起讓被申請人騰出房屋的訴訟時只是要求被申請人交還房屋則可,而且還向法院提出調解申請,只要被申請人搬出房屋訴訟費甚至都可以不予追究。但被申請人把申請人的寬容當做軟弱,而且一直對法院的正常審理工作不予配合,提供虛假信息拖延審理,并且多次對法院和申請人進行欺騙,為了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利不被進一步的擴大和繼續侵犯,現在申請人向貴院提起以上增加訴訟請求的'申請的項目和數額,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申請人:
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模板4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張雨寒,女,35歲,漢族,勝利石油管理局臨盤采油廠供水大隊,職工,住臨邑縣臨盤鎮宏達三區18號樓9號。電話13869225106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魏宏剛,男,37歲,漢族,勝利石油管理局臨盤采油廠車管大隊,職工,住山東省臨邑縣臨盤鎮曙光小區23號樓10號電話13626370997
張雨寒因與魏宏剛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德州中院)于2007年7月18日作出的(2007)德中民一終字第65號民事判決,向貴院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1、撤銷德州中院(2007)德中民一終字第65號民事判決書,駁回再審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2、本案產生的一審、二審和再審訴訟費用全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十二)項規定“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應當再審。
德州中院作出的'二審判決超出了上訴請求事項。
二、《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四)項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應當再審。
鑒定人沒有出庭接受質詢,鑒定結論未經質證,不應采納。
三、《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二)項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應當再審。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一)項規定“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應當再審。
再審申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德州中院的二審判決。
五、《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2款規定“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德州中院在審理該案時有以下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響了案件的正確判決。
綜上所述,請貴院站在“司法為民”“有錯必糾”的公正立場上,依法再審,糾正錯誤,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注意:向原審法院的上級法院申請再審
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
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
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收費標準:
(一) 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 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加收費:
1. 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 的案件,每件500元。
2. 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 的部分,按3%收費。
3. 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 的部分,按2%收費。
4. 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
申請勞動仲裁注意事項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范圍:
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范圍:
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均可受理勞動爭議,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勞動爭議委托人
當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委托人參加仲裁活動。委托人為律師的,應當有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和律師執照,沒有上述證明和執照的,不能以律師身份參加仲裁活動。當事人委托人的,應當填寫《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寫明委托事項和權限。當事人更換委托人、變更或解除委托人權限的,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說明變更情況。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申請勞動仲裁,須親自或書面委托人到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被申請人為共同當事人時,申請書一式四份,遞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三份,申請人留存一份) 。申請書應用藍黑或者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均須本人簽名并落有申請日期。
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1. 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
3、有委托人的,需當面簽定并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同時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不收費協議書,以及人和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出生: 年 月 日
民族:
戶籍所在地(或外國人注明國籍)
現住址:
聯系電話:
確認有效的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職務:
住所:
聯系電話:
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職務:
住所:
聯系電話:
仲裁請求:
事實和理由:
此致
九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附件:1.《仲裁申請書》副本 份;
2.證據清單及有關證據材料 份。
申請人:
二 年 月 日
仲裁文書《仲裁申請書》說明
一、文書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確認。
申請人的書面仲裁申請材料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收件回執。
對于仲裁申請書不規范或者材料不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收件回執。
第三十五條被申請人可以在答辯期間提出反申請,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被申請人反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請人。
決定受理的,仲裁委員會可以將反申請和申請合并處理。
該反申請如果是應當另行申請仲裁的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書面告知被申請人另行申請仲裁;該反申請如果是不屬于本規則規定應當受理的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向被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被申請人在答辯期滿后對申請人提出反申請的,應當另行提出,另案處理。
二、文書使用范圍及解決的問題
《仲裁申請書》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人申請仲裁時應當提交的書面材料之一,用于明確申請人的仲裁請求,闡述事實和理由等。被申請人在答辯期間提出反申請的,也應當填寫《仲裁申請書》。
三、文書填寫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填寫清楚。申請人是自然人的,姓名應與身份證相符,不符則需提供曾用名或其他證明;聯系地址,應是明確具體的通訊方式;聯系電話應當清楚。申請人應當是直接關系人。在因工死亡或非因工死亡等案件中,勞動者本人已死亡,具備主張權利主體資格的遺囑繼承人或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利害關系人不全的,應當通知其他共同申請人參加仲裁。必要時需經過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參照樣本中被申請人的格式填寫基本情況。
2.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名稱應與企業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一致,聯系地址、電話應當清楚無誤。被申請人應當是具備《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規定的主體資格。被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參照樣本中申請人的格式填寫基本情況。
3.如有第三人,應列明第三人的基本情況。第三人可以是用人單位或自然人。
(二)仲裁請求應當明確
可以計算金額的應當注明仲裁請求事項及金額。涉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后的爭議事項及金額可分開列明。對涉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終局裁決事項的應特別注明。
(三)事實和理由應當簡明扼要
可以指導申請人區分不同案件類型填寫幾大必備要素:如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爭議填寫入職時間、合同、崗位、工資標準、解除及離職時間、解除終止原因等;工傷待遇爭議填寫工傷事故發生時間、工傷的認定時間、勞動能力鑒定時間、傷殘等級、醫療期、本人工資、社會工傷保險繳納情況、已支付的工傷待遇等;勞動報酬爭議填寫工資標準、工資構成、工資支付方式、工作時間等。內容較多時,可續加中頁。
(四)書寫要求
申請人在書寫《仲裁申請書》時,應用鋼筆書寫或打印。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一欄應由申請人本人、法定人簽名,申請人為用人單位韻應加蓋單位公章。復印件及打印件均應用鋼筆簽名,修改處應注明姓名及日期。
辭職申請書1尊敬的領導:
我作為班長,做出了一個決定,做出這個決定對我來說痛苦萬分,由于某種原因我要離開我熱愛的工作崗位,離開和我朝夕相處的同事,離開我敬愛的領導,很懷念和大家在一起工作,奮斗的日子,在擔任班長期間,很多同事支持我,幫組我,領導也很器重我,給我的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動力,我也不負重任,和同事們一起出色的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我不喜歡邀功,只希望和同事們一起成長,進步。
如果不是萬不得已,我不會離開自己的崗位,我人走了,但我的心會永遠和大家在一起,永不分離!希望接替我位子的人能干的和我一樣出色,不辜負領導的期望!
此致
敬禮
辭職申請書2尊敬的____單位領導:
您好!
首先致以我深深地歉意,懷著及其復雜而愧疚的心情我寫下這份辭職信,很遺憾自己在這個時候突然向___單位提出辭職,純粹是出于個人的原因(家庭原因/身體原因等等),不能在___單位繼續發展!離開這個單位,離開這些曾經同甘共苦的同志,確實很舍不得,舍不得同志之間的那片真誠和友善。但是我還是要決定離開了,我懇請單位原諒我的離開,批準我辭職。
同時,很榮幸曾身為___單位的一員,能有機會在這里工作學習,不勝感激!衷心祝愿所有在____辛勤工作的員工工作順利,事業有成!
此致
敬禮
辭職申請書3尊敬的領導您好:
我進__已經有幾個月了,由于我個人的原因。經過深思熟慮地考慮,我決定辭去我目前在公司所擔任的職位。
我非常重視在__公司內這段經歷,也很榮幸成為__的一員,特別是__的處事風范及素質使我倍感欽佩。在__這幾個月所學到的知識也是我一生寶貴的財富。也祝所有__成員在工作和活動中取得更大的成績及收益!
望領導批準我的辭職申請,并請協助辦理相關離職手續(本人在2__年_月_日離職)。在正式離開之前我將認真繼續做好目前的每一項工作。
愿祝__生意興隆!
敬請領導同意并批復!
此致
敬禮
辭職申請書4__物業領導:
感謝領導對我信任,給我機會來企業工作。其間我認識了不少朋友,學到不少新知識,也有過很多愉快時間,但是我因學習上課需應,特辭去現在保安工作,望企業領導能夠諒解,如果您發現以往工作有什么問題,請與我聯系。
希望企業領導能理解,并批準我辭職請求。
祝企業前程似錦,生蒸蒸日上。
此致
敬禮
辭職申請書5尊敬的領導:
首先,感謝領導及同志在這么個多月里對我工作的支持與幫助。在這里我學到了很多。在公司這一段時間里,是我工作的寶貴財富,同時這段時間也發現了自己很多不足之處,需要改進的地方也很多。
因為工作的關系,與同志朝夕相處,建立了友誼。我從內心希望這分友誼能繼續并永久維持下去。
但是因為我的個人的原因,經過深思熟慮的思考,我決定辭去我目前在公司所擔任的職位。對由此為公司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同時也希望公司考慮到我的個人的實際,對我的辭職申請予以考慮并批準為盼。
我公司員工XX/長期無故曠工。根據《集團員工獎懲暫行規定》第五章第十七條第二款“員工連續曠工十天(含十天)以上的,予以辭退”及《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之規定,請求集團公司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特此請示。
解除合同請示二XXXX人民法院:
根據破產清算工作需要,經研究,擬解除該破產企業XXXX與XX(寫明單位名稱或個人)于XXXX年XX月XX日簽訂的《XX合同(或協議)》。
事實與理由如下(寫明訂立合同的事實,解除合同的理由及根據):……
因解除合同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害,由你院裁定賠償數額列入破產債權。
當否,請指示。
辭職通知書模板1公司全體員工:
C組員工李__,自進入公司以來,在組長、主管也多次對其進行批評指正甚至勸退的情況下,仍經常出現遲到、請假或無故曠工等違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行為,嚴重影響其所在小組的生產安排和進度,最近公司已同意其辭職申請,但李廣銀于20__年6月10日上午上班中途,未向仍何人請示,擅自離崗曠工,此行為無視公司規章制主、無視車間管理人員,影響惡劣,公司決定對李廣銀作以下處罰:1、對此次擅離職守行為處罰款___元;2、曠工扣款另行計算(曠一天處罰款___元)。請全體同事引以此為戒!同時也希望以后已經提出辭職的同事調整好心態,站好最后一班崗,公司將按制度結清工資,切勿以消極怠工或混時間的心態上班,我行我素、違反勞動紀律或其它規章制度,一經發現,將嚴懲不怠!特此通告!
__市______有限公司
年6月10日
辭職通知書模板2___:
你于_年_月_日入職本公司,從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事情的內容),從_年_月_日起未經請假就離開至今未回崗,公司無法了解你目前的狀態。
根據公司相關制度,你的行為已視同為曠工,曠工3日按自動離職處理,因此,視你自_年_月_日起與本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____部門
_年_月_日
辭職通知書模板3________先生/女士:
因為本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業務發生重大的`調整和變化,您所學的專業和您的經歷、能力均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故請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離開本公司。
____
20__年__月__日
辭職通知書模板4______:
鑒于您在本工地下班期間,外出酗酒鬧事,您的行為觸犯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并嚴重損害了本工地名譽和利益。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并結合本工地的相關規定,決定予以員工開除的處理,截止8月2日預付工資已超出應付工資3500元。本單位將保留追究你的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特此通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辭職通知書模板5________先生/女士:
鑒于您在擔任本公司業務部________(寫明職務)期間,違反公司____規定,私自截留收入款元,嚴重損害了公司利益(根據實際原因注明),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并結合本公司的《勞動管理辦法》第____條的規定,決定予以除名。
請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辦理業務及離職交接手續。
本公司保留追究你的一切法律責任的權利。
在仲裁和法院的訴訟過程中,鐵龍公司稱:姜某于2011年9月24日提出辭職,公司于同年10月6日已簽字同意其在2011年10月22日離職,故自10月22日后雙方已解除了勞動關系,要求法院確認原、被告之間在2010年10月22日之后不存在勞動關系,并提供了考勤記錄的證據。
請問,本案如何判決?
案例評析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在姜某提交辭職申請書上的最后離職時間2010年10月22日,那么此后直至事故發生的當月28日,雙方當事人是否還存在勞動關系。如果勞動關系成立,姜某下一步可以向鐵龍公司主張工傷賠償,因為工傷是無過錯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在工作場所受傷就是工傷;否則,姜某無法主張工傷賠償,最多可以根據實際受傷原因是廠方有過錯,從而向廠方提起民事侵權的法律訴訟,但這樣以來,獲賠的難度和數額都不甚理想。
因此,事發之日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直接關系到姜某和鐵龍公司雙方的經濟利益。本文結合本案就勞動關系存在與否的認定問題再作如下分析。
勞動者提出辭職后如何判定勞動關系是否解除
通常情況,勞動者單方離職的,大多數人會向用人單位提交書面辭職信,也有部分人直接不告而別的。因此判斷員工是否辭職(包括主動和被動辭職),書面辭職信中注明的時間及內容,是判斷的重要標準。
法律上,員工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信即可離職。但實際工作中,也有部分勞動者提交辭職申請書后被單位加薪等之類的誠意所挽留,從而收回辭職信繼續保持勞動關系的,也有單位收到辭職信未置可否,勞動者也對勞動關系的存續產生認識混亂。因此員工提出辭職后,勞動關系的狀態如何判定,就不能一言斷之,就要結合雙方是否仍繼續在履行勞動合同、是否辦理了交接手續、是否結清報酬、是否辦理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退工手續等情況來綜合判斷。
勞動法律關系是混合的看似矛盾的法律關系,既有平等性,也有不平等性的體現:一是平等性,即勞動者向用人單位給付勞動,并獲取報酬作為勞動給付之對價;二是不平等性,即人身隸屬性,即勞動者要接受用人單位的安排從事工作,并認真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
結合本案,從勞動給付的角度來說,姜某傷害事故系發生在鐵龍公司職工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其受傷手指亦系被鐵龍公司機器切斷,若鐵龍公司無法提供相反證明原因(例如其辦理完離職手續后,來公司看望同事過程中誤傷的),所以法院一般可以認定姜某受傷系在為公司工作的過程中,而本案中的證據材料中,也沒有看到鐵龍公司為姜某辦理離職手續,辦理了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退工手續。
就接受用人單位管理方面而言,姜某在未接到批準其辭職的通知的情況下,繼續留在鐵龍公司工作亦屬合理,我們可以得出姜某接受公司管理制度約束的結論。因此,從本案所查明的事實來看,10月22日之后姜某與鐵龍公司之間的關系仍符合勞動關系的主要特征,一般此種情況,法律界稱之為雙方成立事實勞動關系,這個概念是勞動爭議處理和工傷認定工作中經常被用到的概念。
舉證責任分配
在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上,最基本的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勞動爭議的舉證責任上則不然。
本案糾紛中,鐵龍公司作為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處于管理者的地位,相應的管理資料為其掌握,相較勞動者而言鐵龍公司更接近于有關勞動管理的證據材料,包括辦理勞動者離職手續的相關資料。本案鐵龍公司稱其已于2010年10月6日批準姜某的辭職申請,但無法提供告知姜某或者姜某收到公司批準的證據。這些證據的舉證不能,都講讓鐵龍公司承擔舉證不理的責任。
本案的事實認定
本案中,鐵龍公司在證明發生傷害事故時雙方勞動關系已解除這一點上,未提供充分的證據,而且其提交的證據存在多方面的矛盾與瑕疵。一是批準辭職的問題。公司也未提供已告知姜某同意其辭職的書面通知或類似證據。二是公司提交的考勤記錄。鐵龍公司提供的考勤記錄均系單方制作。三是公司關于交接問題的陳述。鐵龍公司也未提供任何證據,而且對于與何人交接、辦理何手續均無法說明清楚。
最核心的問題是,鐵龍公司不僅無法提供任何離職手續的辦理,更無法說明在姜某辦理完辭職手續后的第六天,為什么還能出現在原來的工作崗位上,因為從事原來的工作受傷。
因此,綜合兩方的證據和說法,法官根據正常的生活常識,采信姜某的說法,可以認定事故發生時,鐵龍公司并未辦理退工手續,姜某和鐵龍公司仍然存在勞動關系。
通過以上三個角度的分析,如果該案進入仲裁或者訴訟程序,都可以得出姜某和鐵龍公司仍然存在勞動關系的結論。
相 關 法 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