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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年度審計報告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我局領導高度重視此次質量檢查活動,要求充分認識審計質量檢查的重要意義,要以此次自查為契機,認真梳理不足,研究整改措施,使審計業務質量躍上新臺階。為深入開展此次自查活動,局內召開會議,明確了自查工作的負責人、提出了自查的主要內容、研究了自查工作的開展形式、規定了自查工作各個環節的工作時限,為自查工作提供了組織保障。
二、有序開展,二次復核審計卷宗
全局人員上下聯動、密切配合,對質量控制工作的人員配備、審理項目數量、項目質量責任追究情況進行了統計;對規章制度執行情況、質量控制的做法進行了梳理;對審計卷宗的實施方案、審計證據、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文書等對照審計質量控制的要求,進行二次復核,并將存在問題歸納梳理。
三、梳理結果,總結主要經驗做法
(一)審計質量控制體系完備、機制健全。局設有審理機構,明確專人負責,配備法制助理員,每年嚴格按照質量控制的要求,及時開展審理工作。__年以來,針對審計業務質量控制研究制定了《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審計跟蹤督查辦法》、《審計項目審理工作辦法》等5項辦法,并將局內所有制度規章進行了梳理,匯編成冊。
(二)審計執法程序合法。所有審計項目均有立項依據,實施審計前,在審計進點見面會上,向被審計單位領導及有關人員說明情況,張貼告示,實行公示制度。審計流程嚴格按照《審計法》、《國家審計準則》及審計署有關流程規定實施,審計組在執法期間均能嚴格遵守相關廉政規定,做到依法審計,確保審計項目成果的真實性、客觀性,有效保證了成果的利用。
(三)審計文書嚴謹規范。送達審計文書都有送達回執,審計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送至被審計單位,審計報告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均通過審計業務會議研究通過,有力保證了審計處理處罰的客觀公正。所有審計文書依照《江蘇省審計廳關于印發主要審計文書種類和參考格式的通知》的相關要求撰寫。
(四)審計卷宗歸檔完整。嚴格按照審計署《審計機關審計檔案管理規定》和《江蘇省審計機關審計文件材料立卷歸檔作業規程》要求,對審計項目一案一卷進行歸檔立卷,從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編研、統計、鑒定、移交都有文字記錄成冊,所有審計檔案按照保存年限和種類移存檔案室。
(五)以控制手段保證審計質量。主要抓好人員控制、過程控制、審理控制。堅持對審計實施方案實行集體審定;對審計結論資料進行層層復核和審核;所有項目都堅持專職審理和審計業務會議制度,認真履行審計跟蹤督查辦法;每年對審計項目質量進行檢查,有完善的項目評優和責任追究制度。
一、總體工作情況
按照省審計廳和市政府的要求,2013年我局緊密結合審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在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深化審計信息公開內容,加快網絡平臺建設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
一是領導高度重視。局機關成立以黨組書記、局長遲成君同志任組長的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一名副局長分管政務公開工作,辦公室、法制科等相關科室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
二是認真建章立制。立足審計特色,出臺并印發了《營口市審計局審計政務公開制度》、《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等規章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開長效機制。
三是公開程序規范。堅持“誰公開、誰負責”和“初審、審核兩級審查”的信息公開原則。各科室和分管領導對信息嚴格把關,保密人員定期檢查,嚴防信息上網,法制科全程介入信息公開實施過程,保證了信息公開的合法性。
四是公開內容詳實。我局的職責權限、業務范圍等事項,特別是一些人民群眾普遍關心、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均及時依法依規公開。
二、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情況
我局認真學習貫徹全國和省政府政務公開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和《轉發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全省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深刻領會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意義,不斷提高政務公開工作的整體水平。
三、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更加注重政務信息公開的完整、準確、規范和及時性,2013年主動公開政府信息6條,包括政策法規類2條,規劃計劃類4條。
四、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正文】
根據象審財報〔2019〕30號象山縣大徐鎮2018年度財政決算審計報告及審計要求。現將相關整改情況公示如下:
一、預算執行情況的問題
1、預算執行存在偏差。2018年度大徐鎮收支預算與執行結果存在偏差。
整改情況:將公司資金不再列入財政預決算,提早了解上級財政資金安排情況,縮小預算編制和執行存在的差異,各項收支按人代會預算執行。
2、結余未納入下一年預算。2018年底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結余387.55萬元,未納入2019年度預算。
整改情況:2020年我已將按照審計提出的要求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規定,將財政專戶結余資金納入下一年預算進行管理。
3、報送鎮人大預算草案不夠細化。
整改情況:今后加以規范。2020年度已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細化預算草案,做到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按其功能分類編列到項;按其經濟性質分類,基本支出編列到款。
二、財政支出的問題
1、擴大誤工補貼發放范圍。2018年向村干部等有固定收入的代表發放誤工補貼。
整改情況:我鎮2018年后已經停止對村干部等有固定收入的代表發放誤工補貼。2018年初對換屆后村干部發放的誤工補貼已全部收回。
2、退休干部活動經費管理不規范。
整改情況:2018年起將退休干部活動經費撥付給鎮退管會,由鎮退管會管理資金,用于退休干部各項活動支出。
3、臨聘人員未按規定比例繳納住房公積金。
整改情況:我鎮已根據要求調整公積金繳納基數。
三、部分工程直接發包給村集體的問題
整改情況:由于面臨美麗集鎮驗收考慮時間緊、任務重、政策處理難,將部分項目委托村實施。鎮黨政主要領導已強調除應急工程外要嚴格按照縣政府招投標有關制度和《大徐鎮小型工程項目管理實施辦法》執行。
四、資產管理的問題
1、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
中圖分類號:F83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2374(2010)01-0105-02
一、審計意見類型
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1501號》的規定,審計意見分為兩大類:標準無保留意見和非標準審計意見。非標準審計意見又分為帶強調段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無法表示意見四類。為研究需要,本文再將其細分為:標準無保留意見、帶強調段的無保留意見、不帶強調段的保留意見、帶強調段的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無法表示意見六類。
二、1993~2006年度審計意見統計結果
(一)1997年后,非標準無保留意見明顯增加明顯提高,到1999年達到最高峰,此后又逐漸下降
通過對1993~2006年度審計意見的縱向統計(見表1),我們可以看出:1993~1996年4年間,沒有一家上市公司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在1997年中國證券市場上第一次出現了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渝太白A) 和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寶石A) 各一份。此后非標準無保留意見所占的比例明顯提高,到1999年達到最高峰17.23%,此后又逐漸下降。這種趨勢反映出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在逐漸增強,同時也說明單位的會計責任也在逐漸加強。
(二)強調段的運用呈現出先升后降,然后趨于穩定的趨勢
在分析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時,我們發現:自1993年以來,強調段的運用呈現出先升后降然后趨于穩定的趨勢(見圖1)。這說明:一方面我國注冊會計師比較注意利用強調段對重大事項進行披露,以此來提醒報表使用者謹慎利用該報表;另一方面也說明注冊會計師可能在利用強調段既起到提請報表使用者注意,又不至于得罪委托人,可謂“兩全其美”。
(三)歷年標準審計報告與非標準審計報告所占比例變動的幅度不大
從每年標準審計報告與非標準審計報告所占比例(見圖2)來看,二者所占比例呈現出此增彼減的關系,但每種比例的變動幅度都在20%之內,變動的幅度不是較大。
(四)歷年來標準審計報告為主導
從標準審計報告與非標準審計報告所占比例的平均數來看,14年來標準審計報告所占比例平均為90%,非標準審計報告所占比例平均為10%(見圖3),整體來說,非標準審計意見所占比例還是較小。
三、審計意見在不同年度表現特征的形成原因剖析
從上文的描述性統計分析可以看出,形成上述各種趨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僅就幾項主要的原因加以闡述:
(一)注冊會計師審計重大錯報風險意識的增強
近年來,隨著市場競爭的激烈加劇,企業因管理層舞弊或者經營失敗,導致投資者蒙受重大損失的事件不斷增多。造成這種現象既有投資者方面的原因,也有注冊會計師審計失敗方面的原因。但現實中很多投資者往往把這種現象歸結于注冊會計師未能及時揭示或報告這些問題,并向其索賠。為了避免這種現象的出現,注冊會計師在接受審計委托之前,一般都主動進行審計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此外,各國在立法方面也紛紛強化了注冊會計師所承擔的法律責任,這又在客觀上要求注冊會計師增強其審計重大錯報風險意識。
(二)注冊會計師職業隊伍素質的提高
審計意見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注冊會計師的素質――專業勝任能力和執業水平的提高。近10年來,隨著我國注冊會計師入門門檻的提高,注冊會計師有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以及注冊會計師后續教育的不斷加強,我國注冊會計師的素質也在不斷提高。這些變化就可以保證注冊會計師在出具審計報告時,避免從輕而不恰如其分地簽署審計意見。
(三)被審計單位經營業務的日益復雜化
首先,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企業主體日益多元化,經濟活動日益復雜化, 而法律法規對上述事項的處理尚未做出完善的規定;其次,會計為了體現其世界通用“商業語言”的功能,已與國際慣例進一步接軌,但目前我國會計準則和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與國際慣例還存在較大差距,同樣許多地方的會計核算還處在進一步具體化和討論之中。這兩方面的原因就導致注冊會計師難以找到參照物來判斷各項會計事項是否公允,從而很難發表意見,只能利用說明段加以披露。
四、提高注冊會計師發表恰當審計意見的建議
在新的經濟環境下,為提高我國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執業質量,發表恰當的審計報告,增加境內外已審會計報告的可比性,我們提出如下建議:
(一)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
我國有關政府部門應利用會計市場對外開放的機會,積極學習國際會計、審計的相關經驗,修訂相關的會計審計準則,一方面更快的與國際慣例接軌,另一方面使注冊會計師在審計中有章可循,減少其專業判斷可能性。
(二)加強注冊會計師的后期繼續教育
眾所周知,注冊會計師執業環境(包括法律、社會、經濟等因素) 是不斷發展變化的,社會對注冊會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和執業水平的要求也是不斷變化的,注冊會計師只有不斷接受后續教育,掌握和應用新知識、新技能和新工具,才能滿足執業的需要,保證執業質量。
(三)加強對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上市公司的監管
盡管一些上市公司更換會計師事務所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更多的是上市公司有購買會計政策之嫌,即上市公司選擇能為其提供滿意的審計報告的會計事務所。特別是在目前“一股獨大”的情況下,證監會的諸多措施很難真正實施,所以建議證監會加強對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司的監管,特別是對頻繁更換事務所的公司,要查明其原因,予以監控,并對那些堅持原則的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予以保護和支持。
一、今年檢查工作的特點和基本做法
開展執業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是行業誠信建設的內在要求和客觀需要。本次檢查工作由協會領導總體布置,監管部具體組織實施,在借鑒以往開展檢查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對xx年年度的檢查工作從計劃、組織、實施等方面都進行了認真準備和精心安排。
(一)認真做好檢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中注協檢查工作布置會后,我們修訂了執業質量檢查工作計劃,確定了xx年年檢查對象、范圍、檢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內容;召開了執業質量檢查工作布置會,部署了今年業務質量檢查工作。
舉辦了檢查人員培訓班,對40名檢查人員進行檢查前的培訓;針對小規模企業的特點,簡化了小規模企業的檢查工作底稿。
(二)檢查工作的特點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協要求,結合我會與財政局監督處不重復檢查的原則,對50家事務所進行檢查,其中xx年后新設立的45家、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2家、5年內未接受過協會自律性檢查的事務所3家,同時對上年度被強制培訓的13家事務所進行了執業質量復查。
檢查范圍:xx年年14月出具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xx年度審計報告。被檢查事務所共出具年度審計報告共2451份,檢查組抽查226份(其中上市公司報告4份),抽查比例為9.2%。
為便于檢查人員工作,同時不影響被檢查事務所正常業務,與往年不同,我們從實際出發采取了實地檢查和報送資料集中檢查兩種方式。
在抽取審計業務項目時,選擇能全面反映事務所執業水平的業務類型和業務項目,使抽取的檢查樣本具有廣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選擇不同審計部門或審計小組的業務項目;選擇不同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完成的審計報告。
這次檢查工作給注冊會計師們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機會,很多接受檢查的事務所非常重視與檢查人員交流執業經驗和體會,不少事務所把檢查組與事務所的交換意見會,看作是對注冊會計師進行專業培訓的好機會。通過檢查人員與注冊會計師的討論交流,達到了提高事務所業務質量的目的。
二、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內部質量控制存在問題
對事務所內部質量控制的檢查,主要采取調查問卷、現場詢問并結合具體審計項目的檢查來進行。
檢查中發現大部分事務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項目承接、項目風險管理、各級業務人員的職責規定、審計工作底稿審核規定、內部控制評價規程等為主要內容的內部質量控制制度和業務項目風險控制規程,在制度上為業務質量提供了保證。
但少數事務所缺乏具體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務所未建立執業規程或審計手冊,有的從形式上履行了三級復核程序,但未簽署意見,對復核的程序和內容亦無記錄,各級復核缺乏明確的責任分工,致使三級復核流于形式。
被檢查的新所和小所由于更多的關注市場開發,制度建設和執行處于薄弱環節,項目質量控制依賴具體的執業人員。因此,不同的項目組由于人員組成的不同,使項目之間執業質量存在較大差異,風險控制標準不統一。
(二)職業道德方面存在問題
在本次檢查中,我們采用調查問卷、現場與相關審計人員詢問方式,未發現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惡意違背職業道德的情況。
但我們發現事務所業務收費大多偏低,有的業務收費僅為標準收費的20-30%;注冊會計師普遍未就新承接業務與前任注冊會計師進行溝通。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除了受執業環境、執業隊伍素質、不正當競爭等因素的影響,部分事務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輕質量的狀況,尤其放開批所以來,部分事務所出現內部分化、業務流失的趨勢,這種狀況勢必加劇同行間的不正當競爭。
三、具體審計項目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法律責任問題
1、對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重視不夠。如收集的財務報告未經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或沒有單位的公章;將事務所的名稱作為會計報表附注的頁眉或頁腳;未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披露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會計報表附注未將主要報表項目內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財務報表的批準報出日期;管理當局聲明書不簽日期或簽署日期與審計報告日期不一致等問題普遍存在。
2、底稿中存檔的審計報告沒有嚴格執行簽字并蓋章制度。如注冊會計師只蓋章沒有簽字或只簽字沒有蓋章;將不應作為審計報告附件的內容作為附件。如在報告正文有附送會計報表的情況。
3、新所和小所對業務定書重視不夠。沒有業務約定書、約定書要素不完整或內容不恰當的情況,被審計企業未蓋章,未明確出具報告日期或無簽約日期或有效日期,簽約日期晚于報告日期,不恰當限定年度審計報告的使用范圍等。
法律意識不強是今年業務檢查發現的較為普遍的問題。我們認為,事務所審計業務如果涉及法院、公安等相關部門,上述存在的問題將會導致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二)綜合類項目存在的問題
1、普遍不重視審計計劃的編制。有的事務所未編制審計計劃。或者具體審計計劃固定化,沒有根據項目的實際進行調整以適應項目的需要。對審計程序表執行情況的說明一般不予重視,減少審計程序未經有關責任人批準,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隨意性很大。審計計劃中沒有對企業的相關風險因素進行分析,對重要性水平的確定沒有過程及依據,沒有審計目標的描述,對以前年度審計的描述簡單,沒有費用預算,對重要的審計領域與科目的審計程序沒有說明。
2、事務所普遍對期初余額的關注程度不夠,沒有獲取可以信賴的期初余額的有利證據,也沒有執行相應的審計程序;對影響本期的大額結轉項目沒有進行追查,未充分考慮期初余額對會計報表的影響。
3、沒有審計總結。未編制符合性測試記錄、審計差異匯總表、試算平衡表。
4、符合性測試目的不明確,符合性測試的結果與實質性測試的時間、性質、范圍沒有形成對應關系,體現不出制度基礎審計的特點。對符合性測試樣本量確定的依據沒有充分的說明。
5、未單獨建立永久性檔案,對首次接受委托項目的,收集長期檔案資料不齊。
(三)實質性測試存在問題
1、對往來款項的函證情況普遍執行不到位。對應收款項、應付款項的審計程序有的只有賬賬核對、賬表核對,缺少必要的賬齡分析和函證程序;有的雖然發函但在回函很少的情況下,沒有執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確認。如某事務所對某物資公司的審計,公司其他應收款金額為7225萬元,占資產總額34.74%,未實施函證的審計程序,也未執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確認。
2、存貨監盤程序普遍實施不到位。對實物資產的審計,一般只取得了客戶提供的明細表或者盤點表,沒有事務所的監盤或抽盤記錄,有的雖然有盤點或抽盤記錄,但沒有將盤點日的數據倒扎至報告日進行核對,使執行的審計程序不能達到審計目的;對因客觀原因不能執行監盤或抽盤的實物資產,沒有執行相關的替代程序;底稿中缺乏審計人員對大額資產產權的關注,如金額較大的固定資產的發票、進口設備的報關文件、在建工程的施工許可證、房屋與土地使用權證及其有關的抵押事項等。
如某事務所審計的某裝飾工程存貨金額為1234萬元,占總資產38.77%。其中工程施工1230萬元,注冊會計師未按工程項目編制明細表,未關注工程進度情況,也未進行實物監盤的審計程序。
3、長期投資底稿未標明投資比例及核算方法。對于合同約定所占比例較大的投資,沒有檢查長期投資是否采用權益法核算,沒有對當期損益的調整是否正確,以及是否應編制合并報表進行判斷。
4、收入確認不符合相關準則的規定。如某施工企業當期會計報表確認收入15.3億元。注冊會計師沒有取得工程結算收入的確認依據,沒有結合工程合同、工程進度等進行收入確認的判斷,沒有考慮收入確認方法隊會計報表的影響。
5、被檢查的多數事務所普遍存在對現金流量表審計的工作底稿不充分問題。
6、收集的審計證據不充分、不恰當,不足以對審計結論形成有力的支持。審計人員大量地復印企業的總賬、明細賬、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盲目地搜集無效的審計證據,沒有對證據的分析與職業判斷軌跡與記錄;有的出現審計證據不支持審計結論或二者不一致的情況;有的搜集審計證據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強,憑證抽查比例過低,不能成為支持審計結論的依據;部分審計項目,對于重要事項沒有取得審計證據,檢查人員無法進一步判斷對審計意見的影響。
如某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增長106.30%,但主營業務成本只增長了20.41%,xx年度收入增長主要為銷售給單一客戶,銷售額為2,389萬元,其中應收賬款為1,437萬元,該銷售無主營業務成本。該交易為臨近資產負債日進行的重大異常交易,注冊會計師沒有充分關注交易對象的財務狀況、銷售規模、償債能力等;審計人員未對相關合同條款進行認真檢查,未關注其銷售是否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未關注公司是否已實際發貨,未查閱到交貨手續,未取得相關驗收合格的證明。
7、審計意見類型不恰當。
(1)部分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的保留意見不在正文中披露,而是采用審計事項說明方式敘述。
(2)審計報告中審計范圍的界定不正確。某公司是合并會計報表,該所審計的是其母公司會計報表,僅對母公司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而非合并會計報表,但是在審計報告范圍段中的表述是“我們審計了后附某公司xx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xx年度的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無形中擴大了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3)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以會計報表附注披露的方式替代審計報告意見,以此“規避”審計風險,造成審計意見不當。如某企業無形資產-專利xx年期初140萬元,本年6月增加6000萬元,期末無形資產余額6140萬元,全年應攤銷364萬元而未攤銷(受益期10年)。上述事項影響利潤減少366萬元(報表利潤85萬元),僅在報表附注中說明未在報告中披露,審計報告意見類型為無保留意見不恰當。
(4)強調事項段所強調的事項不屬于修訂后《具體準則第七號審計報告》規定的內容。如某公司根據與另一公司簽訂的協議,提取資產占用費324.3萬元(占資產總額的34.54%)計入“其他應付款”。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時就此事項向b公司進行函證, b公司未予確認。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將此事項作為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強調事項段。
(5)企業會計制度運用錯誤,事務所出具無保留意見報告。如某審計報告意見段中說明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符合《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但會計報表附注披露采取的會計政策是《施工企業會計制度》。同時,審計底稿的管理當局聲明書中企業聲明采用《企業會計制度》。
(6)沒有充分考慮重大事項不符事項對審計報告的影響某事務所出具的一份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底稿記錄長期借款函證與報表差額較大, 注冊會計師沒有進一步檢查差異原因;某企業1995年成立,xx年未編制利潤表而將損益項目在遞延資產核算、沒有合并持股56%的子公司, xx年度審計意見為帶強調事項的無保留意見,注冊會計師本年度仍出具無保留意見報告。
(7)注冊會計師對會計報表附注進行保留、對企業已接受并進行了調整的事項報,仍在審計報告中予以保留,盲目回避審計責任。
(8)對資不抵債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關注不夠,審計程序不到位。某事務所對資產總額為7365.89萬元,凈資產為-4549.29萬元的某飯店進行審計,注冊會計師未關注其持續經營能力。注冊會計師只索取飯店的科目余額表,在工作底稿中填列報表數字,極少地執行了審計程序,便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對此次檢查的處理意見
針對上述檢查中出現的問題,對審計過程中違規情節較嚴重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予以行業懲戒:
(一)對兩家事務所予以通報批評:北京泳泓勝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宏大興會計師事務所(二)對三家事務所予以限期整改:北京同道會計師事務所、北京中潤誠會計師事務所、北京慧運會計師事務所(三)對六家事務所予以談話提醒:中誠恒平會計師事務所、中漢德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國信浩華會計師事務所、北京聯首會計師事務所、先峰榮達會計師事務所、北京今日升會計師事務所。
對以上事務所因審計報告存在問題簽字注冊會計師予以談話提醒。
五、幾點意見與建議
1、本著幫助教育與并罰并重的原則,我們對以上11家事務所發書面通知書,要求事務所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從告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協會,我們將對整改結果進行跟蹤落實。并根據整改情況確定是否列入下一年的復查對象。
一、今年檢查工作的特點和基本做法
開展執業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是行業誠信建設的內在要求和客觀需要。本次檢查工作由協會領導總體布置,監管部具體組織實施,在借鑒以往開展檢查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對*年年度的檢查工作從計劃、組織、實施等方面都進行了認真準備和精心安排。
(一)認真做好檢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中注協檢查工作布置會后,我們修訂了執業質量檢查工作計劃,確定了*年年檢查對象、范圍、檢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內容;召開了執業質量檢查工作布置會,部署了今年業務質量檢查工作。
舉辦了檢查人員培訓班,對40名檢查人員進行檢查前的培訓;針對小規模企業的特點,簡化了小規模企業的檢查工作底稿。
(二)檢查工作的特點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協要求,結合我會與財政局監督處不重復檢查的原則,對50家事務所進行檢查,其中*年后新設立的45家、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2家、5年內未接受過協會自律性檢查的事務所3家,同時對上年度被強制培訓的13家事務所進行了執業質量復查。
檢查范圍:*年年1—4月出具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年度審計報告。被檢查事務所共出具年度審計報告共2451份,檢查組抽查226份(其中上市公司報告4份),抽查比例為9.2%。
為便于檢查人員工作,同時不影響被檢查事務所正常業務,與往年不同,我們從實際出發采取了實地檢查和報送資料集中檢查兩種方式。
在抽取審計業務項目時,選擇能全面反映事務所執業水平的業務類型和業務項目,使抽取的檢查樣本具有廣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選擇不同審計部門或審計小組的業務項目;選擇不同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完成的審計報告。
這次檢查工作給注冊會計師們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機會,很多接受檢查的事務所非常重視與檢查人員交流執業經驗和體會,不少事務所把檢查組與事務所的交換意見會,看作是對注冊會計師進行專業培訓的好機會。通過檢查人員與注冊會計師的討論交流,達到了提高事務所業務質量的目的。
二、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內部質量控制存在問題
對事務所內部質量控制的檢查,主要采取調查問卷、現場詢問并結合具體審計項目的檢查來進行。
檢查中發現大部分事務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項目承接、項目風險管理、各級業務人員的職責規定、審計工作底稿審核規定、內部控制評價規程等為主要內容的內部質量控制制度和業務項目風險控制規程,在制度上為業務質量提供了保證。
但少數事務所缺乏具體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務所未建立執業規程或審計手冊,有的從形式上履行了三級復核程序,但未簽署意見,對復核的程序和內容亦無記錄,各級復核缺乏明確的責任分工,致使三級復核流于形式。
被檢查的新所和小所由于更多的關注市場開發,制度建設和執行處于薄弱環節,項目質量控制依賴具體的執業人員。因此,不同的項目組由于人員組成的不同,使項目之間執業質量存在較大差異,風險控制標準不統一。
(二)職業道德方面存在問題
在本次檢查中,我們采用調查問卷、現場與相關審計人員詢問方式,未發現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惡意違背職業道德的情況。
但我們發現事務所業務收費大多偏低,有的業務收費僅為標準收費的20-30%;注冊會計師普遍未就新承接業務與前任注冊會計師進行溝通。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除了受執業環境、執業隊伍素質、不正當競爭等因素的影響,部分事務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輕質量的狀況,尤其放開批所以來,部分事務所出現內部分化、業務流失的趨勢,這種狀況勢必加劇同行間的不正當競爭。
三、具體審計項目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法律責任問題
1、對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重視不夠。如收集的財務報告未經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或沒有單位的公章;將事務所的名稱作為會計報表附注的頁眉或頁腳;未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披露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會計報表附注未將主要報表項目內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財務報表的批準報出日期;管理當局聲明書不簽日期或簽署日期與審計報告日期不一致等問題普遍存在。
2、底稿中存檔的審計報告沒有嚴格執行簽字并蓋章制度。如注冊會計師只蓋章沒有簽字或只簽字沒有蓋章;將不應作為審計報告附件的內容作為附件。如在報告正文有附送會計報表的情況。
3、新所和小所對業務定書重視不夠。沒有業務約定書、約定書要素不完整或內容不恰當的情況,被審計企業未蓋章,未明確出具報告日期或無簽約日期或有效日期,簽約日期晚于報告日期,不恰當限定年度審計報告的使用范圍等。
法律意識不強是今年業務檢查發現的較為普遍的問題。我們認為,事務所審計業務如果涉及法院、公安等相關部門,上述存在的問題將會導致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二)綜合類項目存在的問題
1、普遍不重視審計計劃的編制。有的事務所未編制審計計劃。或者具體審計計劃固定化,沒有根據項目的實際進行調整以適應項目的需要。對審計程序表執行情況的說明一般不予重視,減少審計程序未經有關責任人批準,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隨意性很大。審計計劃中沒有對企業的相關風險因素進行分析,對重要性水平的確定沒有過程及依據,沒有審計目標的描述,對以前年度審計的描述簡單,沒有費用預算,對重要的審計領域與科目的審計程序沒有說明。
2、事務所普遍對期初余額的關注程度不夠,沒有獲取可以信賴的期初余額的有利證據,也沒有執行相應的審計程序;對影響本期的大額結轉項目沒有進行追查,未充分考慮期初余額對會計報表的影響。
3、沒有審計總結。未編制符合性測試記錄、審計差異匯總表、試算平衡表。
4、符合性測試目的不明確,符合性測試的結果與實質性測試的時間、性質、范圍沒有形成對應關系,體現不出制度基礎審計的特點。對符合性測試樣本量確定的依據沒有充分的說明。
5、未單獨建立永久性檔案,對首次接受委托項目的,收集長期檔案資料不齊。
(三)實質性測試存在問題
1、對往來款項的函證情況普
遍執行不到位。對應收款項、應付款項的審計程序有的只有賬賬核對、賬表核對,缺少必要的賬齡分析和函證程序;有的雖然發函但在回函很少的情況下,沒有執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確認。如某事務所對某物資公司的審計,公司其他應收款金額為7225萬元,占資產總額34.74%,未實施函證的審計程序,也未執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確認。
2、存貨監盤程序普遍實施不到位。對實物資產的審計,一般只取得了客戶提供的明細表或者盤點表,沒有事務所的監盤或抽盤記錄,有的雖然有盤點或抽盤記錄,但沒有將盤點日的數據倒扎至報告日進行核對,使執行的審計程序不能達到審計目的;對因客觀原因不能執行監盤或抽盤的實物資產,沒有執行相關的替代程序;底稿中缺乏審計人員對大額資產產權的關注,如金額較大的固定資產的發票、進口設備的報關文件、在建工程的施工許可證、房屋與土地使用權證及其有關的抵押事項等。
如某事務所審計的某裝飾工程存貨金額為1234萬元,占總資產38.77%。其中工程施工1230萬元,注冊會計師未按工程項目編制明細表,未關注工程進度情況,也未進行實物監盤的審計程序。
3、長期投資底稿未標明投資比例及核算方法。對于合同約定所占比例較大的投資,沒有檢查長期投資是否采用權益法核算,沒有對當期損益的調整是否正確,以及是否應編制合并報表進行判斷。
4、收入確認不符合相關準則的規定。如某施工企業當期會計報表確認收入15.3億元。注冊會計師沒有取得工程結算收入的確認依據,沒有結合工程合同、工程進度等進行收入確認的判斷,沒有考慮收入確認方法隊會計報表的影響。
5、被檢查的多數事務所普遍存在對現金流量表審計的工作底稿不充分問題。
6、收集的審計證據不充分、不恰當,不足以對審計結論形成有力的支持。審計人員大量地復印企業的總賬、明細賬、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盲目地搜集無效的審計證據,沒有對證據的分析與職業判斷軌跡與記錄;有的出現審計證據不支持審計結論或二者不一致的情況;有的搜集審計證據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強,憑證抽查比例過低,不能成為支持審計結論的依據;部分審計項目,對于重要事項沒有取得審計證據,檢查人員無法進一步判斷對審計意見的影響。
如某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增長106.30%,但主營業務成本只增長了20.41%,*年度收入增長主要為銷售給單一客戶,銷售額為2,389萬元,其中應收賬款為1,437萬元,該銷售無主營業務成本。該交易為臨近資產負債日進行的重大異常交易,注冊會計師沒有充分關注交易對象的財務狀況、銷售規模、償債能力等;審計人員未對相關合同條款進行認真檢查,未關注其銷售是否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未關注公司是否已實際發貨,未查閱到交貨手續,未取得相關驗收合格的證明。
7、審計意見類型不恰當。
(1)部分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的保留意見不在正文中披露,而是采用審計事項說明方式敘述。
(2)審計報告中審計范圍的界定不正確。某公司是合并會計報表,該所審計的是其母公司會計報表,僅對母公司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而非合并會計報表,但是在審計報告范圍段中的表述是“我們審計了后附某公司*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年度的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無形中擴大了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3)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以會計報表附注披露的方式替代審計報告意見,以此“規避”審計風險,造成審計意見不當。如某企業無形資產-專利*年期初140萬元,本年6月增加6000萬元,期末無形資產余額6140萬元,全年應攤銷364萬元而未攤銷(受益期10年)。上述事項影響利潤減少366萬元(報表利潤-85萬元),僅在報表附注中說明未在報告中披露,審計報告意見類型為無保留意見不恰當。
(4)強調事項段所強調的事項不屬于修訂后《具體準則第七號—審計報告》規定的內容。如某公司根據與另一公司簽訂的協議,提取資產占用費324.3萬元(占資產總額的34.54%)計入“其他應付款”。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時就此事項向B公司進行函證,B公司未予確認。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將此事項作為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強調事項段。
(5)企業會計制度運用錯誤,事務所出具無保留意見報告。如某審計報告意見段中說明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符合《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但會計報表附注披露采取的會計政策是《施工企業會計制度》。同時,審計底稿的管理當局聲明書中企業聲明采用《企業會計制度》。
(6)沒有充分考慮重大事項不符事項對審計報告的影響
某事務所出具的一份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底稿記錄長期借款函證與報表差額較大,注冊會計師沒有進一步檢查差異原因;某企業1995年成立,*年未編制利潤表而將損益項目在遞延資產核算、沒有合并持股56%的子公司,*年度審計意見為帶強調事項的無保留意見,注冊會計師本年度仍出具無保留意見報告。
(7)注冊會計師對會計報表附注進行保留、對企業已接受并進行了調整的事項報,仍在審計報告中予以保留,盲目回避審計責任。
(8)對資不抵債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關注不夠,審計程序不到位。某事務所對資產總額為7365.89萬元,凈資產為-4549.29萬元的某飯店進行審計,注冊會計師未關注其持續經營能力。注冊會計師只索取飯店的科目余額表,在工作底稿中填列報表數字,極少地執行了審計程序,便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對此次檢查的處理意見
針對上述檢查中出現的問題,對審計過程中違規情節較嚴重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予以行業懲戒:
(一)對兩家事務所予以通報批評:北京泳泓勝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宏大興會計師事務所
(二)對三家事務所予以限期整改:北京同道會計師事務所、北京中潤誠會計師事務所、北京慧運會計師事務所
(三)對六家事務所予以談話提醒:中誠恒平會計師事務所、中漢德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國信浩華會計師事務所、北京聯首會計師事務所、先峰榮達會計師事務所、北京今日升會計師事務所。
對以上事務所因審計報告存在問題簽字注冊會計師予以談話提醒。
五、幾點意見與建議
1、本著幫助教育與并罰并重的原則,我們對以上11家事務所發書面通知書,要求事務所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從告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協會,我們將對整改結果進行跟蹤落實。并根據整改情況確定是否列入下
一年的復查對象。
二、編制年度審計計劃
年度審計計劃要切合實際,統籌兼顧、突出重點。遵循風險原則:全面評估被審主體風險狀況,找出風險關鍵點,以此為基礎確定審計重點。重點關注:企業管理薄弱環節和對經濟效益產生重要影響的環節,關注企業面臨的突出問題及企業年度重點工作中需要審計工作配合的內容。其次要善于捕捉外部市場和政策變化、內部重大人事、管理體制、制度變化可能給企業帶來的不利影響,以及時發現和應對風險,增加內部審計的風險預警性。具體步驟:確定審計對象、對審計項目進行風險評估、按風險和重要性水平排序、列出年度項目審計計劃。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充分考慮企業內部可用的審計資源。特別是經濟效益審計,如基建決算審計、投資效益審計、利潤異常狀況審計等都需要較高的專業素質,有時還需要相關的工程技術專業力量參與,因此,必須有能夠勝任內部審計任務的審計人員和技術力量。另外在內部審計資源不足的情況下,采取內部審計外包的方式,也可以以達到事倍功半的審計效果。年度審計計劃應在下年度開始前編制完成,并報董事會批準執行。
三、規范內部審計程序,提高內部審計質量
注重審前調查:通過對被審單位的基本狀況的了解,分析可能存在的重要問題和線索,以此確定重要性水平和評估審計風險;圍繞審計目標確定審計范圍、內容和重點;根據審計項目的業務性質和審計人員的能力素質,安排和調配適當的審計組成員。編制審計工作方案:確定審計項目的操作思路、方法以及最終要達到的目標。工作方案要具體詳細、切實可行,操作性強,具體內容包括:審計對象與范圍、審計目的、審計的方法與程序、審計時間安排等。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寫:審計工作底稿是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工作記錄和取得的各種文件資料,是形成審計結論、發表審計意見、進行審計處理的直接依據。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寫要內容完整、記錄清晰、結論明確,客觀記錄審計工作過程各環節和審計方式、查出的問題及與形成審計結論和建議有關的所有重要事項;底稿的記錄做到一事一稿,要素齊全,對審計結論有重要影響的審計事項,要把相關的審計證據按照與審計事項的關聯程度排序并附在審計工作底稿后,建立底稿與證據間的索引號,便于審計復核和事后查詢。撰寫審計報告:企業內部審計報告一般包括實施內審的基本情況、被審計單位履行職責情況、存在的問題、處理意見及建議等方面的內容。審計報告要以審計底稿為基礎,按重要性原則安排報告層次,做到結構完整,條理清晰,用詞恰當,文筆流暢;內容上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評價到位,定性準確;結論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具有建設性。避免主次不分,重點不明,定性不準,冗長繁瑣。建立分級復核制度,對工作底稿和審計報告進行分級復核。復核時應做好復核記錄,復核人應當簽署姓名、日期,便于分清審計責任,防范審計風險,保證審計質量。
四、創新審計方法和手段,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效果
一是改變傳統的賬簿查詢為主的審計方法,廣泛應用內部控制測試和風險測試技術實施內部審計。內部控制測試具體程序:調查了解內部控制,對評價內部控制進行初步評價,符合性測試,確定審計范圍、重點和方法,實質性測試,審計報告。二是加快內部審計信息系統的建設。利用企業現有的信息網絡資源,開發審計查證系統,改變審計人員傳統的手工作業模式,實現內部審計的信息化和網絡化。如在網絡內部嵌入審計程序,建立審計在線監測制度,實現網絡在線實時審計、非現場審計;收集企業各項經營管理資料,建立內部審計數據庫,增強審計數據的采集能力、挖掘能力、轉換能力和分析能力等;利用網頁通報審計報告,開通上網查詢等。
五、加強企業內部審計制度化建設
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標識碼:A
經濟責任審計與年度財務收支審計雖然審計計劃、審計目的、審計重點和評價方法不盡相同,但其審計程序、審計方法有其相同點,從根本上說,財務收支審計也是一種經濟責任審計,而經濟責任審計即是對單位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也是對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二者都具有維護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的審計監督職能。如果能夠做好二者的結合,可以避免重復審計,節約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加強審計成果落實和應用。結合近幾年開展的此類審計工作的經驗和體會,筆者認為年度財務收支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不但可行,而且提高效率。
一、財務收支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和重點內容
財務收支審計是對會計核算的合規性、合法性、相關內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正確性進行監督和評價活動。主要目的是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審計重點主要對被審計單位總體財務狀況進行審計與分析。而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則是客觀、公正地評價單位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部門、本單位經濟活動中的業績和存在的問題應負的責任,為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兌現承包合同等提供參考依據。
二、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有效結合的必要性
維護年度審計計劃綱性的需要。審計部在制度年度審計工作計劃時都會將所屬單位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納入審計范圍,按照審計工作計劃有序開展審計工作。而經濟責任審計則不同,由于單位負責人的離任或更換是受主管單位任命,由于多方面原因審計部在制定年度審計計劃時不可能將該年度的經濟責任審計全部納入年度審計計劃,這就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的不確定性,不利于統籌安排全年審計項目,整合審計資源。如果在年度財務收支審計工作中,逐步形成與經濟責任審計的結合,充分考慮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和內容,即可以避免重復審計,又節約了審計資源,一旦主管部門委托審計部開展某單位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充分利用年度財務收支審計中的審計底稿和審計結論,提高審計效率,強化年度審計計劃。
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時效的需要。經濟責任審計一般為離任審計,由于審計部難以確定該年度中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且主管部門對干部任免大都屬于集中任免,往往一下委托審計部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不是一二個項目,而經濟責任審計又要求審計報告的出具不能距離原單位負責人離任時間太長,否則失去審計意義。而一些負責人任期時間多則二三年,長則五六年,在短時間內要完成幾年的經濟事項審計工作,還要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又要保證審計質量,這就往往要求審計人員必須臨時放下一切審計項目,集中審計資源去做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如果能夠在年度財務收支審計中做好這方面的審計證據收集和審計底稿編制工作,就可以充分加以利用,提高審計效率。如某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由于該單位負責人任期長達六年之久,如果按照常規審計,三四個審計人員至少需半月時間才能完成審計工作,改變審計策略后,審計人員首先調取了該單位六年的財務收支審計報告和審計底稿,經過討論分析,篩選出對經濟責任審計有用的審計底稿,再對多年的經營指標、資產狀況等進行對比分析,對重大事項和決策進行梳理,從而在審計人員未進駐該單位開展現場審計前已經做好了審前準備工作,并充分了解了該單位經營特點,確定了審計重點和具體工作范圍。從而在審前調查階段大大節約了時間,減少了被審計單位需要提供審計資料的范圍和數量。進駐該單位后根據審計方案有序開展現場審計工作,避免了重復調取審計資料、重復取得審計證據,減少了現場審計時間,提高了審計效率。下面是某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單獨開展和與年度財務收支審計二者結合的審計效率對比表。
提高審計成果應用的需要。原單位負責人在離任的同時也到了新的單位上任,只要在經濟責任審計中不存在重大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不存在重大決策失誤行為,不存在損失浪費或負主要責任的問題發生現象,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對原負責人在主管部門中考核依據的重要性已大打折扣,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程序煩瑣,即要與離任負責人本人交換意見又要與原單位交換意見,原負責人認為自己已經離任,對經濟責任審計不重視,推脫、延時現象時有發生,而新任負責人對原任負責人任期間存在的問題認為與自己關系不大,以對原來問題不清楚等為由配合力度不夠,對審計意見整改力度缺少積極性。如果在年度財務收支審計中按照經濟責任審計要求開展工作,對于發現的重大經濟事項等問題,由于負責人尚在任中,對審計意見能夠及時有效落實,審計成果能夠得到較好應用,達到審計效果。
*ST烯碳: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書
督職責更加明了,這對于規范審計監督行為,強化審計監督指導和推動審計事業科學發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目前,各地審計機關正在普遍宣傳、學習貫徹審計法實施條例,審計法實施條例5月1日就將正式實施,如何正確貫徹實施,是擺在各級審計機關面前的一件大事,本人通過學習審計法實施條例及以往的審計工作情況,針對幾個具體問題談點自已的體會供同仁參考。
一、審計依據問題
目前各地審計機關在編制審計方案、制發審計通知書和審計報告中審計依據有兩種操作方式:一是以審計法第三章16條至30條規定的相關內容為審計依據,二是除以審計法第16條至30條規定外,將各級政府批轉審計機關年度項目審計計劃文件作為補充依據。
上述兩種操作方式,誰對誰錯有待明確,筆者傾向第二種做法,依據是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
新審計法第五章審計程序第38條規定“審計根據審計項目計劃確定的審計事項組成審計組,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遇有特殊情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審計機關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實施條例第五章審計程序第三十四條“審計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按照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要求,確定年度審計工作重點,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
通過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中可以看出審計機關執法依據除法律、法規規定外,還應按照本級政府的要求確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遇有特殊情況的須經本級政府批準才可持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依據審計法的相關規定作為審計依據就存在不完整性。
二、審計查出違紀違規問題定性、處理、處罰依據問題
目前,各級審計機關項目審計結束后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違紀違規問題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作為審計定性的依據,審計處理、處罰依據有兩種表現:一是依據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相關規章中明確審計機關及其審計人員具有執法主體資格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是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作為審計處理、處罰依據。
上述兩種做法和表現形式都存在與新修訂的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銜接和完善的問題。
新審計法第四十一條“審計機關按照審計署規定的程序對審計組的審計報告進行審議,并對被審計對象對審計組的審計報告提出的意見一并研究后,提出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
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處理、處罰的,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者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意見”。
審計法實施條例第5條第二款“審計機關依照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政策、標準、項目目標等方面的規定進行審計評價,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處理、處罰的決定”。
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六章法律責任第四十九條“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審計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區別情況采取審計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處理措施,可以通報批評,給予警告;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審計機關認為應當給予處分的,向有關主管機關、單位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處理、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目前,相關部門起草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都明確有執法主體單位,直接借用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條款作為審計處理處罰的依據就存在執法體資格不合法的問題。
三、審計救濟途徑及受理單位問題
新審計法第四十八條“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務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政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請審計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裁決,本級人民政府的裁決為最終決定”。
新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審計機關根據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隸屬關系,確定審計管轄范圍;
不能根據財政、財務隸屬關系確定審計管轄范圍的,根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關系,確定審計管轄范圍”。
根據法律和法規規定,審計機關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有本級政府安排的和上級審計機關授權或委托的審計項目,審計決定中告之的被審計單位救濟途徑的受理機關有待進一步明確。
如何正確貫徹執行新修訂的審計
法實施條例,更好地運用實施條例,推動審計工作更好更快發展,為地方經濟建設保駕護航,是當前和今后各級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一件大事。針對上述情況,筆者提出如下建議,供同仁參考:
一、審計依據
應依據審計法相關條款規定和各級政府批轉的審計機關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完整表述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條規定和《人民政府批轉局關于年審計工作計劃安排意見的通知》(政發號)……
二、審計查出違紀違規問題定性、處理、處罰依據問題
審計定性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作為審計定性的依據,審計處理、處罰公兩種情況:一是若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無明確的處理、處罰意見的,依照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作為審計處理、處罰依據,二是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有明確的處理、處罰意見的,參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理、處罰種類及幅度,依照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條款規定進行處理、處罰;
需移送或由相關主管機關處理的制發移送處理和審計建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