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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稅務稽查自查報告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2013年,共完成投資779萬元,完成人飲工程7處,實際解決20011人的飲水安全問題,其中為民辦事實人數3984人。
二、加大治理病險水庫,增強防災抗災能力。
投入資金900萬元,開工建設完成了6座小(Ⅱ)型國家投資計劃規劃內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6座小(Ⅱ)型水庫分別是谷母溪、蘭州、水美拱壩、小桶、上馬坪、旱塘。
三、加大小型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推動綠色建設。
2012年我縣成功通過遴選,列入全國第四批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分三年實施,專項資金總投資達6000萬元。我縣2012年度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項目位于黃甲嶺鄉,項目總投資1731.23萬元,該項目擬整治山塘61座、改造河壩17座、改造灌排渠道66條共66.2㎞、新建低壓管道輸水灌溉面積600畝,項目于2013年1月25日正式開工,5月18日全部完工。2013年5月22日,市水利局、市財政局組成驗收組對工程進行了市級驗收,6月14日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組織了聯合驗收小組對該項目進行了省級驗收,順利通過省市驗收,并被評優良等次。
四、加強水資源管理。
一方面,嚴格控制污水排放。全面加強水利綜合執法,加強用水監督管理,加強飲用水源地日常巡查,加大水事案件懲治力度,嚴格執行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堅定不移推進節能減排,確保水質達標。另一方面,建立健全防護機制。全面推進“綠色”建設,建立和完善水質監測體系、水資源論證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保護機制,強化計劃用水和入河排污口設置的審批管理,著力構建水生態防護長效機制,從制度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相協調。
五、嚴厲整治河道非法采砂事件。
在專項整治期間,全縣共召開沿河村鎮座談會5次,參加人員300人次,懸掛橫幅標語25條,張貼宣傳標語127張,縣電視臺跟蹤報道有關河道整治新聞7次,利用手機平臺發送信息4200多條。同時,縣政府了《關于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公布了禁采區,在全縣各鄉鎮和主要街道廣泛張貼。突出抓好河道采砂的日常監管,采取日常檢查、突擊檢查等形式,不斷加大巡查力度,監督采砂行為。建立了群眾舉報有獎制度,充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擴大了監管工作的點和面,推動了河道采砂日常監管工作的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嚴厲查處無證采砂船采砂行為,依法對無證作業的采砂船予以扣留,拆除動力,做到發生一例,消滅一例。專項整治期間,全縣共集中整治行動10次,出動聯合執法人員280多人次,取締非法采砂船4艘,拆除動力15臺。目前,全縣已無一處違法違規的采砂船進行作業。
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我局站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的高度,充分認識績效評估工作,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的績效評估工作領導小組。績效評估工作領導小組在績效評估工作過程中,根據工作需要,及時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矛盾,為做好績效評估工作工作提供組織和人員保證,使績效評估工作的整個工作得到順利進行。
2、整合資金,嚴格使用。績效評估工作涉及的工程建設,資金是“瓶頸”,難題在籌資。除了中央的補助及省、市配套外,還有相當部分資金要靠縣財政及當地群眾自籌解決。對此,我局一方面積極加強與上級有關部門的聯系,積極申報項目,爭取國家投入。另一方面,按照省政府明確的籌資比例,籌集配套資金。在工程建設資金使用管理上,設立了項目專戶,專款專用,并嚴格按照工程建設進度撥款,以確保資金的專款專用,及時到位,促進了工程的順利進行。
3、強化管理,確保質量。為確保績效評估工作的施工質量,我縣嚴格按工程實施管理辦法及時組建了項目法人、簽訂責任書,實行“項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制”四制管理。做到每座工程有規劃、有設計、有圖紙、有專人負責施工,并嚴把“四關”。一是嚴把設計關。全縣績效評估工作項目的設計均已通過市水利局審查把關,如因實際情況需要變更,須經集體研究報批;二是嚴把監督關。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嚴格要求施工單位按照《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生產制度,確保工程達標,同時由縣水務局派出技術人員常駐工地指導并監督施工,對隱蔽工程和關鍵部位由施工隊、技術責任人和行政責任人三方到場簽證。另外還聘請所在村、組的村干部為社會監督員,不定時的到工地跟班監督;三是嚴把驗收關。我縣制定了統一的驗收辦法和標準,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縣水務局組織專業人員集體驗收,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未整改的不予認可。四是嚴把進度關。為了搶晴天、爭進度、保質量,我縣績效評估工作均采用鏟車、挖機等機械化設備施工,既營造了水利建設聲勢,又加快了施工進度。
4、完善制度,加強管理。我們堅持“建管并重”和“管理從建設開始、改制從產權入手”的原則,明晰工程所有權、落實責任主體。全縣水利工程項目建成后,產權歸縣水務局,統一由縣水務局經營和管理,縣水務局直接承擔全縣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統管工程管理和用水管理,制定水費的合理收取辦法和有關規章制度。分散的工程由村、組、戶分級落實管理責任,專人管理。合理收取水費,實行以水養水,加強工程看守,搞好工程的運行管理,確保工程正常運行。
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1、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需縣財政投入大量配套資金及群眾自籌部分資金,由于我縣財政基礎薄弱,人民群眾生活水平還不高,縣財政配套資金和群眾集資較為困難,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項目的順利實施。
2、我縣現有各類水利設施2845處,其中中小型水庫68座,骨干山塘1818口,小型河壩625座,但這些水利設施大都修建于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多年投入不足,年久失修,加上經常遭受洪澇災害襲擊,抗旱、排澇設施老化,渠道淤塞,病險水庫面大,農業抗災能力弱防汛抗旱壓力大。
下一步打算:
2013年,通過全局上下奮力攻堅,工作雖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下一步的工作任務仍然很艱巨,我們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抓住國家加大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大好機遇,增加水利投入,依法治水,科學治水,全面完成市縣提出的各項水務工作任務。
1、切實抓好防汛抗旱工作。積極做好防大旱、抗大災的準備,確保現有水利工程充分發揮作用,為農業用水、經濟發展提供堅實基礎。
2、切實抓好病險水庫整治工作,確保水庫運行安全。做好已列入國家2014年度規劃內的重點小二型、一般小二型水庫在2014年底前完工。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早已經成為了繁榮市場經濟的主力軍。特別是近年來,各類中小型企業的不斷壯大給國家帶來了大量的稅務收入。因此,在新時期下,稅務的稽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企業應該正確應對稅務稽查的各項工作,并規避其中存在的風險。只有這樣,企業才能保持持續健康的發展趨勢。
一、企業稅務稽查風險規避的問題
(一)對稅務風險規避概念模糊
目前,我國的很多企業在稅務稽查風險規避方面仍然存在著不少的問題,其中對于稅務風險的規避概念不明確就是一大主因。首先,我國本身的稅務法律法規制度體系就存在不健全的問題,這給很多企業避稅帶來了法律漏洞。但是追究其法律依據,這些企業“鉆空子”的行為并未違法,這就是我國目前法律制度的尷尬所在。但是規避稅務風險與鉆法律的漏洞而進行避稅的行為本質上是完全不同的。規避稅務風險是在保證企業正常納稅的前提下對其的一種保護。短時間內看,好像國家的稅收收入受到了影響,但是從長遠的角度來看,是有利于國家經濟發展的。因此,企業在規避稅務稽查風險的時候應該對其概念進行準確定位,這里的規避風險并不是讓企業利用法律漏洞進行逃稅。
(二)管理層缺乏稅務風險意識
2008年以前,我國開始實行稅收制度的改革工作。改革后,我國稅收征管制度等變得越來越嚴謹,很多之前存在的漏洞在這次的改革中得到彌補。但是很多的企業對于這些法律層面上的變化卻是知之甚少,故而造成了很多因稅務風險而帶來的損失。這些都是企業管理層對于稅務的風險意識認識不夠而造成的。其對于稅務存在的潛在風險不重視,如果讓這些風險任其發展的話,企業多年經營的成果甚至會毀于一旦。
(三)內部監督機制缺乏
目前,我國的很多企業,特別是一些中小型企業,其內部的財務監督管理機制是非常不科學的。很多企業只有少數幾個財務人員,而且大都身兼數職,并不是專業的辦稅人員。企業的管理層對于稅務的管理也完全不懂,對于辦稅人員的業務能力無從判斷。此外,還有很多企業的稅務風險控制工作完全交由財務人員進行,管理層對其進行的監控力度很薄弱,這些都或多或少的造成了我國大部分企業稅務風險應對能力較差的現象。
二、企業稅務稽查的原因分析
目前,企業稅務稽查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領導交辦的任務。一般情況下,下屬對于領導交辦的事件都會全力以赴的去完成。所以,領導交辦的稅務稽查項目往往是進行稅務稽查的一大原因。二是,舉報。這里所提到的舉報包括很多種類型,針對于不同的舉報,稅務稽查的方式應該是有所區別的。三是,專項檢查。這是由國家相關部門牽頭進行的專項檢查活動,一般一年有幾次,涉及一些重要的企業或者是行業。很多的專項檢查中都會查出不少的違法犯罪事件。四是,當地開展的稽查行為。當地開展的稅務稽查行為由稅務稽查局對各個企業的賬目進行審查,以達到稅務稽查的目的。五是,對于企業的納稅情況所進行的評估。稅務稽查后,對于查出的一些問題賬目企業要及時進行修改和調整,從而制定出相應的應對方法。
三、企業如何正確的應對稅務稽查及防范風險
(一)做好涉稅事項自查自糾
企業想要正確應對稅務稽查工作,避免稅務風險,需要做好涉稅事項自查自糾。第一,應該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對企業應該繳納的稅種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同時,對于各種稅收應該繳納的金額做到心中有數,并按照要求按時報稅交稅,不要延誤時機。企業的財務稅務人員應該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并注意知識的更新,緊跟時代的步伐對于一些新出臺的法律法規要予以及時學習。如果企業遇到一些特殊的稅務行為應該及時與當地的稅務部門進行溝通,以求問題能夠得到圓滿的解決。第二,企業面對稅務稽查工作應該給予積極主動地配合。這樣既能保證檢查工作的順利進行,又能讓企業財務人員得到充分鍛煉。
(二)重視日常賬務處理和稅務管理
企業要想做好稅務稽查,規避稅務風險,就應該重視平時的賬務問題并嚴格內部稅務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的賬務管理,一旦面臨稅務稽查,企業也會從容不迫的進行面對和處理,不會因賬目不清楚而承擔一些不必要的風險和損失。
(三)重視日常業務流程的涉稅風險管理
為了能夠很好地規避稅務稽查中的各種風險,企業在日常經營管理中應該對日常業務流程中涉及到稅務風險的地方予以格外的關注。企業應該建立一整套的涉稅風險管理體系,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這些日常涉稅風險管理制度的建立能夠最大限度地避免稅務稽查中出現的各種風險。
(四)建立撰寫高質量的納稅自查報告
面對可能存在的稅務稽查風險,企業應該嚴格做足自查自糾工作。通過日常工作中的自查自糾,找到自己可能存在的問題和風險。特別是近年來,稅務局要求的稽查項目越來越多,對于這些項目企業都應該做到心中有數。自查自糾環節結束后,企業必須要求相關人員就自查的結果撰寫一份高質量的納稅自查報告。報告的撰寫是自查工作的總結與匯總,作用非常巨大。
(五)正確使用實地稽查過程中的陳述申辯權
企業在面對稅務稽查過程中,可能會被國家相應部門要求進行約談。在這個環節中,企業應該善用其被賦予的陳述申辯權。在承認自己企業問題時,要采取恰當的自我保護措施。
四、結束語
現代企業在進行經營的過程中不但要適應市場環境的考驗,還必須具備應對稅務稽查的能力。企業應該對在稅務稽查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防患于未然,并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以保證企業更好地發展。
參考文獻:
根據XXX市教育局、XXX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關于開展“五項管理"督導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對學生作業、睡眠、手機、讀物、體質管理五項工作進行了全面的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五項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1.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我校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縣關于中小學生減負工作等文件。將學生減負工作納入學校工作,積極轉變教師思想觀念和家長教育觀念,不斷向課堂要效率;為杜絕學生作業完成不了,學校進一步規范學生作業,增強學生作業的有效性和針對性,做到少而精;并積極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從源頭上減輕學生作業負擔。
2.重視學生睡眠情況。我校在注重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同時,認識到課堂的高效率,還需要學生有一個良好的精神狀態,而學生睡眠情況是關鍵,為做好和改善學生的睡眠情況,積極引導家長關注小孩的睡眠質量并宣講睡眠重要性和睡眠不足的危害性。并動員全校班級開展健康睡眠專題班會,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作息習慣。
3.規范學生手機管理。2021年春季學期,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特制定了學生手機管理規定,為加強學生手機管理工作,學校積極動員部署,科學引導,家校聯動,確保學生手機管理工作取得實效。發送了致家長一封信,開展了主題班會活動以及加強了宣傳檢查力度。
4.加強學生讀物管理工作。近年來我校積極打造特色辦學,堅持走內涵發展之路,積極營造書香校園環境,近年來,學校加大資金投入改善了圖書室,學校閱覽室由專人管理,周一至周五全天向學生開放,營造了濃厚的閱讀氛圍,我校先后被評為市級語言文字示范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示范校、團隊示范校、文明校園等。
5.提高學生體質健康。堅持“健康第一”的思想,學校高度重視《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通過開足開齊體育課、勞動課,增強學生的健康體質,每年在全校范圍開展學生體質健康測試,做好數據全面真實,并對各年級學生體質情況進行分析,通過采取針對性的訓練方式,還及時向家長、學生反饋,通過專業鍛煉和引導,不斷改進學生的體質。同時學校還十分重視學生的愛眼護眼工作,通過主題班會宣講,提高學生愛眼護眼的意識,并利用下午課間開展眼保健操,將學生眼保健操情況入班主任工作管理。
二、主要做法及經驗
(一)落實責任,注重實效。
“五項管理”工作能否落到實處,關鍵在校長。要切實提高認識,細化管理措施,綜合施策,重在執行,監督。
1.每項工作都有專人負責。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有具體措施。
2.召開全校教師大會傳達相關文件內容,做到人人知曉。并通過班主任群轉發相關文件給學生家長。
3.“五項管理”工作不是階段性的工作,是學校日常工作的重要內容,我們學校堅持常抓不懈。
(二)學習宣傳,掌握政策。
首先要學習上級下發的相關文件,做到學校領導、教師全員學習,學習全部文件內容。其次是向學生和家長做好宣傳,廣而告之。通過主題班隊會、升旗儀式、家長群、致家長一封信等不同形式積極教育引導。吃透文件精神,讓人人都了解“五項管理”規定的內容。
(三)明確作業管理要求,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減輕學生課業負擔。
1.把握作業育人功能。作業是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是課堂教學活動的必要補充。我校嚴格執行課程標準和教學計劃,堅持小學一年級零起點教學。在課堂教學提質增效基礎上,切實發揮好作業育人功能,布置科學合理有效作業,幫助學生鞏固知識、形成能力、培養習慣,幫助教師檢測教學效果、精準分析學情、改進教學方法,促進學校完善教學管理、開展科學評價、提高教育質量。
2.合理調控作業總量。加強各學科作業統籌管理,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合理調控學生書面作業總量,小學1、2年級不布置書面家庭作業,小學3至5年級每天書面作業完成時間平均不超過60分鐘。完成書面作業主要靠校內時間,指導學生充分利用自習課、校內課后服務時間,使小學生基本在校內完成書面作業。
3.科學設計作業形式和內容。依據學習內容,按照教學進度,設計符合學生年齡特點和認知規律的作業。要綜合考慮作業的系統性、多樣性和實踐性,做到分類、分層布置作業,既要設計面向全體學生的鞏固性作業,也要設計具有選擇性、差異性的選擇作業,探索分層布置作業。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嚴禁教師在微信群、QQ群等布置家庭作業。不布置機械重復性和懲罰性作業。不得給家長布置或者變相布置作業,不得讓家長代為布置作業。
4.規范作業批改。教師對布置的學生作業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學生自批自改,強化作業批改與反饋的育人功能。作業批改要正確規范、評語恰當。學校和教師不得要求家長代為批改作業,不將家長的簽字作為評判學生完成作業的依據。
5.督促學生自主完成作業。學校、教師對家長進行宣傳、指導,引導家長切實履行家庭教育職責,督促引導學生自主完成作業,不抄襲、不敷衍,不利用網絡手段下載作業答案,不額外給學生安排書面作業,家校合力,提高學生完成作業的效率和質量。
6.不斷提高課堂教學實效。組織教師認真研讀課標,鉆研教材,研究教法,課堂上努力做到講練結合、精講精練,在不增加學生課業負擔的基礎上實現課堂教學提質增效。
(四)保證學生睡眠充足,培養良好作息習慣。
1.加強宣傳教育。通過班隊會課、科學課加強學生關于睡眠方面的知識科普,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作息習慣。定期向家長宣傳睡眠對小學生身體發育以及學習的重要性,提醒家長不盲目給孩子跟風報班、參加課外培訓,避免學校減負、家庭增負。
2.合理布置作業 布置作業堅持“難易適度、數量適當”的原則, 不額外布置課后作業。
3.培養良好作息習慣。引導學生制定作息時間表,保證中午半個小時以上的午休,每天睡眠時間不少于10小時,建議每天21:00之前上床休息。
(五)關于手機管理。
1.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國旗下講話、班隊會、板報、演講、等形式的活動,引導每位同學從自身做起,堅決拒絕手機進入校園,并形成長效機制。
2.嚴禁手機進課堂。嚴禁學生將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帶入課堂。為方便與家長聯系,學生可以帶電話手表。
3.嚴格手機管理。教導處將不定期抽查各班學生帶電子產品進課堂相關情況,做到有監督、有落實。值周教師巡查中發現學生持有、使用手機的,堅決予以收繳并交于班主任統一保管。
4.做好家校合作。向家長宣傳“五項管理”規定相關要求,號召家長以身作則,引導學生健康使用電子產品,減少非學習目的的電子產品使用頻次和時間。
(六)控制教輔種類,嚴格圖書管理。
1.控制教輔種類。禁止教師、家委會推薦或要求學生統一購買其它種類的教輔資料。
2.嚴格圖書管理。嚴格遵守圖書室和班級圖書增新剔舊和進室、進班審查制度,及時補充更新適合學生閱讀的圖書。
3.強化督導落實。學校采取多種形式嚴查各班亂征訂購買教輔資料和強制或推薦暗示學生在特定地方購買圖書情況,一經學校發現將取消教師職務晉級、評先評優資格。
(七)加強體育管理,增強學生體質。
1.上好體育常態課。組織體育教師進行新課標培訓,通過錄制游戲或輔助練習的短視頻,突破技能教授的重難點,讓學生樂學、樂練,扎扎實實上好每一節課。指導學生規范做好眼保健操,定期給學生講解愛眼護眼相關知識,引導學生多進行乒乓球、羽毛球、跳繩、跑步等運動,緩解用眼疲勞。
2.創新體育特色課。開設足球、跳繩、舞龍等體育特色技能課,指導學生掌握1至2項體育技能。
3.設計個性化體育作業。圍繞國家體質健康測試項目,每周給學生布置一定量的個性化體育作業,指導學生進行專項訓練。針對不同學段制定不同的訓練內容、訓練目標和訓練量,學生根據自身素質選擇完成當日訓練任務。
4.組織豐富多彩的體育競賽活動。以賽促學、以賽促練,結合校園藝術節、縣級足球賽、縣級運動會等開展足球、羽毛球、跳繩等體育專項運動競技賽,豐富課余生活,提高學生身體素質。通過學校拓展課、體育社團、校隊的專項訓練,達到培優提升效果,發展學生體育特長。
三、存在問題
1.教育減負要真正落到實處,需要大力推進教育體制改革創新。
2.在手機管理方面,家校合力還需進一步加強。
3.教師專業還有待提升,在培養學生閱讀和養成良好習慣方面,教師的專業理論知識還不足。
四、改進措施
1.學校要把好執行關,加強手機管理宣傳教育,加大檢查和管理力度,健全手機統一管理制度。
以方便納稅人辦稅為出發點,以辦稅服務廳建設為抓手,以落實服務制度、規范服務行為、優化服務環境、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質效為根本,以提高納稅人的滿意度和稅法遵從度為目標,著力構建規范、便捷、高效、文明的納稅服務工作平臺,全面提升全系統納稅服務工作水準。
二、檢查內容
(一)稅法宣傳情況。是否在國稅網站向納稅人提供辦稅指南,告知辦稅流程、辦理時限、報送資料等信息;稅收政策變化,是否及時編印稅法宣傳材料,免費提供給納稅人,并將電子信息在網站上同步;主管國稅機關是否存在未及時、全面向所轄區域內納稅人宣傳新的稅收政策等。
(二)培訓輔導情況。對企業管理層、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等不同群體,是否分類組織培訓;對低風險納稅人、新辦一般納稅人培訓面是否達到100%等。
(三)12366熱線運行情況。是否及時向納稅人發放12366納稅服務熱線宣傳資料,擴大熱線影響;12366遠程坐席答復是否及時、準確;坐席人員是否準時在線等。
(四)服務廳建設情況。總局辦稅服務廳管理辦法及服務規范手冊規定的內容是否全面落實;規范窗口設置、功能區域劃分和標識是否清晰;應提供的表證單書是否齊全;是否在醒目位置公布辦公時間;是否提供必要的便民設施;顯示屏、排隊叫號系統、服務評價系統、自助辦稅系統、監控系統等設施設備是否配齊,能否正常使用。
(五)服務制度落實情況。全程服務、限時服務、首問責任、延時服務、預約服務、提醒服務、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是否全面落實;辦稅服務廳是否建立應急處理機制,并有局領導帶班,廳主任值班,能及時接待納稅人咨詢、來訪;工作人員是否遵守作息時間,不無故脫崗、遲到或早退,窗口人員不在崗是否放置“暫停服務”離崗提示牌;工作時間是否一律著裝,不混裝,不玩游戲,不進行其他娛樂活動等;接待納稅人是否語言文明、態度和藹、行為規范;是否按照統一的辦稅服務流程提供服務,不擅自增加報送資料內容或數量;內部流轉傳遞需調查審批的文書是否及時傳遞并辦結;在征期、認證高峰等時段是否出現納稅人排長隊現象。
(六)稅源管理及稅收執法情況。稅收管理人員、評估人員、稽查人員在開展評估檢查過程中,稅收執法是否公正稅收執法程序是否規范;是否存在態度粗暴現象;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等檢查工作是否存在重復下戶情況;稅務人員執法中是否存在故意刁難或存在吃拿卡要行為;主管稅務機關是否定期對已開展或正在開展評估、稽查或其他檢查的納稅人進行了回訪等。
(七)稅務網站服務情況。政務公開、法規查詢等版塊內容是否及時更新、應予公開的信息是否按規定全面公開;網上咨詢互動及投訴舉報版塊是否有專人負責;咨詢和投訴舉報是否按規定時限辦理并及時回復納稅人。
(八)防偽稅控服務情況。防偽稅控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收費依據和標準是否公開;防偽稅控維護單位是否存在強行收費、搭售通用設備情況;防偽稅控維護單位培訓是否及時,系統出現問題時是否能夠及時提供維護服務。
(九)網上辦稅服務情況。是否提供網上辦稅、上門辦稅、自助辦稅等多種申報方式供納稅人選擇;是否有對網上認證、抄報稅系統的操作說明及常見問題解決方法進行專人指導;網上申報、網上認證、抄報稅系統是否穩定;是否存在國稅機關或軟件服務單位違規收取費用的現象。
(十)中介服務情況。稅務收費依據和標準是否公開;國稅機關、稅務人員是否有為納稅人指定稅務的;納稅人對收費和服務是否滿意等。
(十一)投訴舉報處理情況。稽查、監察、納稅服務等部門是否指定專人負責,受理、調查和處理納稅人投訴舉報事項;對確實因為稅務機關或稅務人員原因,違反工作紀律或侵害納稅人合法權益的,是否及時按規定予以處理;是否及時處理結果及時反饋投訴舉報人。
三、實施步驟
(一)召開座談會。根據納稅人的規模、行業等不同類型,按照適當比例隨機選擇部分納稅人,在2012年5月20日前,分期舉辦納稅人座談會,區局不得少于80戶、縣局不得少于50戶,其中2011年以來的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對象不得少于20戶。對納稅評估、稅務稽查、風險提醒戶由主管部門開展調查,借此發放《納稅人服務需求調查表》、《納稅人滿意度調查表》和相關宣傳資料等,認真收集和切實解決納稅人反映的涉稅問題,同時做好匯總統計、資料整理裝訂等
(二)開辦納稅人培訓班。在2012年5月20日前,為2011年到2012年5月10日前所有新辦一般納稅人企業辦稅人員開展培訓。就稅收執法、優惠政策、網上辦稅、發票領購、工會經費征收等問題進行釋疑解答。培訓輔導實行登記制度,并同步開展培訓輔導效果、服務需求和滿意度調查,培訓結束,納稅服務部門應將培訓輔導資料及時整理歸檔。
(三)開展網絡調查。采用網絡平臺的方式同步進行服務需求調查和納稅人滿意度調查,針對收集到的納稅人需求和滿意度,為今后更具針對性地開展納稅服務工作提供有益參考。
(四)全面自查自糾。各縣區要抽調人員,依據納稅服務專項檢查自查情況匯總表上列舉項目,重點圍繞辦稅服務廳基礎設施建設,納稅服務軟環境建設,納稅服務制度落實,簡化辦稅流程,提高辦稅效能等方面開展檢查。深入查找辦稅服務“硬件”、“軟件”中存在的不足,及時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營造良好辦稅環境,提供優質納稅服務。
(五)督查驗收整改。市局將適時抽調人員組成工作組,采取明查暗訪、走訪納稅人等方式對各地自查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予以通報,并將其列入當年目標管理進行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為加強組織領導,市局成立以靳小豐副局長為組長,市局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檢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納稅服務科),以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協調、考核、督促檢查等。
(二)提高認識。納稅人滿意度不僅反映了納稅人對納稅服務的感受與期待,也反映了全市國稅系統稅收管理和服務工作的總體狀況,關系到國稅的整體形象,務必高度重視,采取得力措施,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稅務稽查約談是稅務機關對所轄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在日常檢查、所得稅匯算、納稅評估、稅源監控、接受舉報、協查、檢查等過程中發現一般涉稅違章違法行為或疑點后,由于證據不足主動約請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溝通相關征納信息,在擁有裁量權的前提下與納稅人就稅款和處罰進行妥協,促使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主動自查自糾,減少稅收征納成本的一種工作方式。
一、西方新公共管理運動的構建對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理論支撐
20世紀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伴隨著經濟上新自由主義思潮的興起和信息技術革命的浪潮,西方國家掀起了一場公共行政改革運動。這場主張運用市場機制和借鑒私營部門管理經驗提升政府績效的改革運動,被理論界稱為“新公共管理運動”。新公共管理運動具有明顯的市場導向、結果導向和顧客導向的特征,新公共管理運動的興起對西方乃至世界各國公共管理理論與實踐均帶來了深刻的影響,促使傳統的韋伯官僚制模式向以市場與服務為導向的政府管理模式轉變。同時,對西方傳統的稅收管理理念和運作方式也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帶來了以下幾個方面的轉變:
1稅收管理從規制導向向服務導向轉變。新公共管理以理性經濟人的假設前提取代了傳統韋伯官僚制人性惡的假設前提,主張應該承認人的經濟性特征,通過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引導并實現個人利益與公眾利益的統一。這給西方國家稅收管理理念帶來深刻影響,促使稅務機構從過去視納稅人為偷稅者處處設防嚴罰,轉變為重視對納稅行為的成本收益分析,通過提供高質量服務,降低稅收征收成本,提高納稅遵從率。
2稅收客體從監管對象向商業客戶轉變。新公共管理主張將企業家精神引入政府管理之中。運用私營企業成功的商業化技術、手段和經驗,為公眾提供高品質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如美國聯邦稅務局設計的未來組織機構不再按照稅收征管的職能進行劃分,而是借鑒私營部門面向客戶需求的組織架構。按照服務對象的不同分為工資和投資收入、小型企業和獨立勞動者、大型和中型企業以及免稅者和政府部門四個執行部門,直接按照納稅人的需求提供各類納稅服務。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把納稅人作為稅務機關的客戶。并通過制定納稅人,確立納稅人的權利義務。其中,新西蘭把納稅人直接稱為客戶。
3內部管理從行政管理向企業化經營轉變。新公共管理主張通過建立激勵機制和實行績效評估,激勵官員提供更優質的服務。這種思潮對西方國家稅務管理產生了很大影響,英國稅務部門引入商業化管理手段,并對內部實施嚴格的考核機制;美國聯邦稅務局按照三個共同戰略目標的要求,建立了平衡業績評價體系,對其戰略管理層、操作層和一線員工層,依據納稅人滿意度、雇員滿意度和經營業績,統一進行績效評估,對每個稅務人員都制定了統一的績效標準進行考核,并以此作為決定薪酬和升遷的依據。
4納稅服務從行政服務向社會化服務轉變。公共選擇理論認為改善官僚制的運轉效率、消除政府失靈的根本途徑在于消除公共壟斷,在公共部門恢復競爭,引入市場、準市場機制,促進公共管理的社會化。美、英、德、日等國家充分利用中介組織和社會團體為納稅人提供大量社會化的納稅服務。香港也利用發達的稅務業提供優質的納稅服務,這大大降低了征稅成本。
二、稅務稽查約談制度體現西方新公共管理運動的精髓
實行稅務稽查約談制度有助于緩和征納關系的矛盾,提高稅務稽查工作的效率,降低稅務稽查執法成本。這種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稅務稽查約談制度體現了納稅服務的精神,改進了稽查的工作方式,緩和了征納關系的矛盾。近年來,許多稅收領域的學者提出:稅收征管制度應當在國家和納稅人權利之間實現平衡。稅收法律關系不僅應當視為一種公法法律關系,還應當視為納稅人和國家之間的一種社會契約。這種稅收制度的價值取向,體現了對納稅人個人自由和納稅人權利的維護。作為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是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稅收工作,應體現現代國家政治文明的時代特征,積極主動為納稅人創造必要的稅收環境,變傳統的“監督管理型”為“法治服務管理型”,從而以稅收人性化管理來推動市場經濟的持續健康協調發展。事實上,我國《稅收征管法》也明確指出,稅務機關應該廣泛宣傳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普及納稅知識,無償地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稅務人員必須秉公執法、禮貌待人、文明服務,尊重和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新的《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也進一步加大了對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例如,從便于納稅人生產經營的角度,規定了經稅務機關允許,納稅人可以繼續使用被查封的財產等。
這種新的稅收價值取向應用于解決稅務稽查工作存在的問題,就需要稅務稽查工作實現管理型稽查向服務型稽查的轉型。從“管理型”稽查向“服務型”稽查工作的轉變,實現稅收人性化管理,有助于提高納稅遵從度和稽查工作的質量,強化稅務稽查職能,確保稅收收入。所謂“服務型稅務”,就是稅務機關根據稅收本質和行業職能,按照形勢發展的要求,為適應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需要,從管理模式上轉變過去那種以監督打擊為主的管理思路,確立以顧客為導向的服務型理念、服務型方式和服務型機制,從而更好地履行稅收職能。
2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實施,降低了稅務稽查工作的成本,減輕了稅務機關調查取證的壓力,提高了稅務機關的工作效率。當前,在稽查工作各個環節實施的約談制度,能夠大大縮短案件查處時間,減少異地調查取證的費用,減輕了稅收征收管理成本和稽查工作任務,節約了稽查執法成本,從而將有限的稽查力量集中用于查辦大案要案,有效打擊了涉稅違法犯罪分子,大大提高了稽查工作的效率。約談制度的建立符合帕累托改進的標準,優化了資源的配置。衡量效率有不同的標準,帕累托最優是指沒有人因為改變而使自己的境況變得更差,這樣的效率標準在現實中是難以實現的。因此,往往采用的是帕累托改進的標準,即改變的收益是大于成本的。約談制度引入到稅務工作方法中是符合該標準的,是有效率的。約談的成本主要是一部分稅款的流失以及約談這種方式對稅法的挑戰給社會帶來的一時難以接受的心理成本和約談本身的成本等。對于一項制度的出現,不能采取過于苛刻的態度,要求其做到盡善盡美,而是關鍵要考慮其實施是否符合我國的國情,是否有利于解決現實問題,是否有生命力并符合事物的發展規律。約談制度實施初期阻力可能比較大,成本顯得比較高。但事實上,退一步考慮,如果不約談,可能只收到更少的稅或者收不到稅,因為證據不充分而導致難以證實其違法行為的可能性還是存在的。社會的認可需要一個過程,因為意識形態有一定的剛性,對新的理念會有一種排斥的態度,但是當新的意識形態與社會現實相吻合時,人們便會欣然接受。約談確實對當前的稅務工作有很大的幫助,是一種源于實踐的方法。而且約談也是順應了公法私法化這一發展趨勢。目前,公法中的一些法律制度就是源于私法制度,約談可以看作是稅法吸取了私法中自愿平等協商來達成一致這一方式的合理內核發展而來的。所以,從整體上看,以發展的眼光來看,約談制度的收益是大于成本的,通過這樣的帕累托改進是有利于資源的優化配置的。Ⅲ
3建立稅務稽查約談制度有助于提高納稅遵從度,緩解納稅信用危機。一方面,尊重了納稅人的權利。約談中并不是把納稅人擺在被管理者的位置,而是將其與稅務機關平等看待,雙方都有自由決定是否要談、如何談等,是通過雙方的協商一致來推動約談進行的。所以,在這種氛圍下。納稅人的權利會得到充分的考慮和尊重。納稅人的權利得到越好的保障,納稅遵從的程度也就會越高。另一方面,遵循便利原則,減輕了納稅人的遵從成本。約談不僅便利了稅務機關,而且也便利了納稅人。約談可以避免稅務機關頻繁地對納稅人進行稽查,影響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對企業形象也是一種維護和保全。而且通過約談可以了解到,一些納稅人不是故意要進行違法行為,是由于對稅法的不了解或者是主觀上的疏忽而造成的,這樣,稅務機關在追回稅款的同時,還可以有針對性地對其進行宣傳教育。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輕納稅人的遵從成本,使守法不再成為一種經濟負擔;緩和征納雙方的矛盾,使納稅人在繳稅時,抵觸心理不再那么強烈,使納稅信用不再那么遙不可及。
三、有關國家和地區的稅務約談制度及其對我國的啟示
稅收約談制度是有效彌補當前稅收管理工作中所存在不足的手段之一,從國外乃至國內個別稅務部門推行的稅收約談制度的效果來看,約談手段對于稅收工作是具有一定的生命力的。美國稅務部門從上世紀60年代開始使用計算機,并逐步在全國范圍建立了計算機網絡,辦理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源監控等環節,都廣泛依托計算機系統,稅官一般不直接和納稅人打交道,這種背對背的管理模式仍然能取得成功的關鍵是美國有一套科學的稅收征管分析系統,他們的稅收約談制度也發揮了很大的功效。由于他們的稅收管理信息系統和銀行系統相聯接,他們可以很輕松地獲得每個公民的收入情況,通過監控發現存在納稅不實的,立即進行約談,提醒糾正。又如香港,由于稅制簡單,稅務部門只是對消費領域中巨額消費信息做出分析及評估,懷疑納稅人有可能申報不實的,根據性質,可以直接進行稅收調查。也可以發函質詢·請納稅人對其收益的合法性做出合理的解釋。稅務部門對納稅人的答復不滿意,則被請到稅務局“飲咖啡”(當面約談)。在方式上可以面談,也允許納稅人采取書面解釋,很大程度上舒緩了稅務部門的稽查壓力。“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國內個別稅務部門正在嘗試的約談制度,本質上就是對國外這種約談制度的學習和借鑒。在此基礎上,我們應該認真分析和研究別人的先進經驗,結合我國目前稅收征管實際,制定一套更適合我國國情的稅收約談機制。加拿大的稅務約談制度屬于加拿大稅法中稅收上訴制度的一部分。一旦納稅人接到稅務局寄來的評稅通知書后對評稅稅額有異議,經與當地稅務局聯系仍不能達成一致,就可以在評稅通知書發出90天內填寫反對通知書,寄給聯邦稅務局。對于聯邦稅務局分發下來的反對通知書,區稅務局上訴部門將指定專人進行復核、調查,并和納稅人進行約談,盡量和納稅人達成協議。如果不能達成協議,納稅人可以向加拿大稅務法院提出上訴。
從上述相關國家和地區實施的稅務約談制度的比較來看,我國香港地區的稅務約談制度的實施是最為完善的。而在美國和其他發達國家的稅務約談制度還沒有形成類似香港這樣系統的規定,有些國家,如日本的稅務約談制度僅僅限于稅收咨詢,并不是能夠產生直接法律后果的稅務約談制度。綜合分析這些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稅務約談制度的立法經驗,對比我國現行的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筆者認為,可以對我國的稅務稽查約談制度建設提供如下啟示:
1稅法中應明確確立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納稅人的義務和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美國、中國香港、意大利的稅務約談制度中,一般都明確納稅人負有合作義務和提供資料的義務。例如在美國,不履行合作義務可能會受到法院以“藐視法庭罪”的處罰。在意大利,不履行提供資料的合作義務甚至可能導致程序上的不利后果。在中國香港,不履行合作義務將直接影響納稅人所承擔的實體法上的加重處罰的后果。這類明確的義務和法律后果的規定,對于提高稅務稽查約談的嚴肅性,加大稅務稽查約談的力度是很有意義的。同時,應賦予稅務機關在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和納稅人就稅款和處罰進行妥協的裁量權。在美國,稅務機關在法定情況下,擁有按照妥協協議程序和納稅人就所欠稅款達成稅收協議的權利。加拿大也要求稅務機關的上訴部門和納稅人達成稅收領域的協議。香港稅法也賦予稅務局局長酌情減免或減少罰款、稅款利息乃至稅款的權利。這種做法,使稅務機關在稅務約談制度中有更大的裁量權,可以針對具體案件的情況和納稅人的不同境況作出更為合情合理的處理。但其不足在于這種裁量權的行使需要得到有效的監督及合理的限制。2在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應重視對納稅人的平等對待和納稅人權利的保護。對違反稅法的行為,稅法給予了納稅人較多的補救機會,在復議、上訴制度中也重視和納稅人達成協議來處理稅收爭議。香港稅法允許納稅人聘請專業會計師作為顧問。意大利稅法還將拒絕回答稅務官員的問題和拒絕審計作為納稅人的權利。這類規定對于杜絕稅務機關的不當稽查和保護納稅人合法經營權不受不當干擾具有重要的意義。對于違反稅法的行為,重視采用罰款等行政處罰措施,對于可能導致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措施傾向于采取慎重態度。例如,在中國香港,稅法允許局長決定以罰款代替對違反稅法行為的監控。
四、完善我國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建議
借鑒國外以及我國香港地區的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結合我國的國情,筆者認為我國的稅務稽查約談制度應當做如下進一步的完善:
1進行關于稅收約談制度的統一立法。當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稅發[2004]108號,以下簡稱《征管意見》)中已經提到稅務稽查約談制度具體實施的一些內容。《征管意見》提出,“對納稅評估發現的一般性問題,如計算填寫、政策理解等非主觀性質差錯,可由稅務機關約談納稅人。通過約談進行必要的提示與輔導,引導納稅人自行糾正差錯,在申報納稅期限內的,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免予處罰;超過申報納稅期限的,加收滯納金。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設立稅務約談室。”此外,在《關于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緊急通知》)中,也提到了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一些內容。但是,以此作為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立法依據,顯然存在立法層次過低、效力不足和內容不完善的缺陷。因此,應當考慮關于稅務稽查約談制度效力更高的統一立法,使稅務稽查約談制度有法可依。
2制定行之有效的約談工作制度。要取得較好的約談效果,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案是不可想象的,至少我們要明確稅收約談的原則,提出、準備、組織實施、處理和跟蹤監督以及效果評估等各個環節應該怎么做,由誰去做。目前,大多數國稅部門仍未推行這個制度,只有少數幾個地方在試行當中,也有很多部門有意推行。基于此,我們可以借鑒先進、科學的約談制度,由市局統一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方案應該包括具體約談標準及提請稽查標準等),下發各個基層作為指導文件,以避免各個部門組織稅收約談時標準不一、方法各異。
3建立科學的納稅評估機制。要使稅收約談取得實際效果,就必須建立一套科學的納稅評估機制,這是提出約談的基礎。但也不僅僅限于為約談服務。納稅評估機制必須解決四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如何促進企業誠信納稅。通過對不同信譽等級納稅人實行不同的征管措施,形成良好的激勵體制,營造依法納稅的氛圍。二是如何掌握稅源基礎并控制稅源變化趨勢,為微觀稅源分析奠定資料基礎,為宏觀決策提供科學依據。三是建立稅務部門與納稅人之間的函告和約談制度,幫助納稅人準確理解和遵守稅法。四是如何有效打擊各種偷逃稅行為。當前,我們第一要完善納稅梯度監控體系;第二要建立納稅評估情報研究系統;第三要不斷完善評估指標體系;第四要強化專業人才培訓,提高評估的準確度。口’
4明確界定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稅務稽查約談制度首先應當明確納稅人的相關義務和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從而增強約談制度的潛在威懾力,提高約談制度的實施效果。對于納稅人的相關義務,我國當前許多地方性的稅務稽查約談制度都有一些規定。例如,北京市地稅局《實施辦法》第九條就明確規定:“稅務函告、約談過程中,可根據需要使用《提供納稅資料通知書》,責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有關涉稅資料。”但這類規定對于納稅人的義務還不夠明確。例如,對于納稅人是否有義務如實回答稅務機關的問題;納稅人拒絕回答稅務官員的問題、提供虛假資料是否可以認定為不履行合作義務等沒有做進一步詳細的規定。此外,納稅人不履行合作義務應當給予何種處理,也沒有更為詳細的規定。大多數規定僅以稅務機關立案查處作為主要的后果。
筆者認為,納稅人在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需要承擔如實回答稅務機關詢問的義務;對稅務機關提出的疑問,有予以澄清并盡量提供證據加以證實的義務;對于關鍵問題的回答,如果編造虛假事實進行掩飾、搪塞或提供虛假證據的,稅務機關應當停止約談,進行嚴厲查處;對于納稅人在稅務稽查約談中可以提出的證據而故意拒絕的,可以明確規定納稅人應當承擔對其不利的認定后果。例如,稅務機關可以做出相反的推斷意見或依據推斷做出定稅決定。如經確定納稅人構成違法或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較重的罰款處罰或給予悔罪態度不好的認定。
在納稅人權利方面,從提倡納稅服務和公平原則的角度來看,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應當明確規定納稅人的如下權利:納稅人在約談之前的合理時間有權獲得必要的通知,不能搞突襲式的約談;納稅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納稅人有權被告知約談的程序和約談可能導致的后果;納稅人有權就稅收專業問題聘請專業會計師作為約談顧問;約談過程必須在合理的時間內進行和完成。不能搞成變相的羈押;約談過程不能采取誘供、逼供等不合理的方式;約談的筆錄應當允許納稅人過目,并進行修改等;此外,還應當允許納稅人有拒絕約談的權利。
一、企業基本情況:
XXXX公司成立于200x年7月,注冊資金1300萬元整。由于公司股東從事過礦產資源的開發的相關工作,成立公司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對XX市XX縣當地的礦產資源進行投資開發,并同時承接部分通信電纜工程業務。
XXXX 公司成立以后,主要是從事了對XXXX市XX縣當地的礦產資源的前期開發工作,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資金,成立了XXXX公司XX分公司,相繼對 XX縣可能存在礦產資源的XX礦點、XXX礦點進行前期的辦證、勘查、找礦等工作。同時,為開發當地的旅游資源,在XX縣政府的要求下,投資成立了 XXXX有限公司。
由于礦產資源開發的前期工作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性,加上國家的政策的不斷變化,XXXX公司雖然開展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該工作難度較大,過程復雜,至今雖已開展了五年多的工作,但尚未形成具有開發條件和價值的礦點。同時,由于資金需求量大,公司資金有限,前期開發工作時斷時停,公司股東大部分的精力都花在尋找具有資金實力的合作開發者上,為此XXXX公司除欠銀行貨款外,尚欠大量的私人借款。
二、企業涉稅情況:
XXXX公司到目前為止,在對礦產資源的前期開發工作上,未有收入體現,應不存在相關的稅收問題。
XXXX 公司近年來除開展以上工作外,另外的業務主要是承接了XX市當地在電站開發工作中的配套通信電纜施工工程業務。其中,201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開具普通銷售發票,已繳納增值稅7364。82元。當年公司賬面反映虧損964744。37元,經納稅調整后應納稅所得額為-934513。
92元,未繳納企業所得稅;201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其中開具普通銷售發票143071。30元,開具通信工程款發票1319050。35元,已全部繳納營業稅,當年公司賬面反映虧損469615。35元,經納稅調整后應納稅所得額為-385412。95元,未繳納企業所得稅,當年預繳所得稅為 2321。04元。
三、本次稅收自查情況:
接到貴局通知以后,按照貴局通知后附的相關要求,我公司安排有關人員對我公司201x年1月1日至201x年12月31日的相關涉稅工作進行了全面的檢查,主要的檢查內容分為以下部分進行:
1、增值稅相關涉稅情況檢查:
我公司由于涉及的流轉稅業務主要是通信工程施工,在201x年度取得收入245494元時,開具了普通銷售發票,按3%的比例繳納了增值稅7364。82 元。201x年開具普通銷售發票143071。30元,應繳納增值稅,由于我公司屬小規模納稅人,按3%征收率計算,應繳納增值稅為143071。 30×0。03÷/1。03=4167。13元。
2、對與收入相關的事項進行了檢查。
我公司201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201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在對我公司業務及發票開具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后,特別是對公司的往來款項進行了全面的檢查和分析,對預收賬款、其它應付款各明細的形成原因、核算過程及相應原始憑證進行了落實,自查中發現201x年度已掛賬的預收賬款 -XXX電站540000萬元,由于當時核算時該款項屬該電站上一級單位付款,后期一直未能處理,屬已收款未確認收入項目,因此在此次檢查中應確認該收入 540000萬元。(面試網)
3、對與成本費用相關事項進行了檢查。
經對我公司成本費用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主要存在以下兩方面的問題:
⑴、產品銷售成本及結轉方面存在的問題:
經檢查,我公司201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賬面反映產品銷售成本198450元;201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賬面反映產品銷售成本1225994元。
經對我公司財務人員及業務相關人員進行了解和核對,公司財務人員在核算產品銷售成本時,是按一定的毛利率計算而得出。201x年的成本已取得相關發票,201x公司在開展通信工程施工過程中,大量的施工費用及工程配套材料費用款項由當地的施工隊伍進行建設,工程款已實際付出,相關費用掛賬于其它應收款上,由于工期較長,加上施工過程中施工隊發生工傷事故(目前法院尚正式判決),公司未及時取得相關發票。在此次自查中,我公司按收入的50%確認銷售毛利,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為1225994元-1462122。25元×50%=494932。87元
⑵、期間費用核算方面存在的問題:
在對我公司201x年期間費用檢查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①、房屋裝修及設備款共87481。37元未采取攤銷,直接計入管理費用;
②、購入固定資產(電腦、辦公家具等)57200元直接計入管理費用,未采取折舊方式進行攤銷;
③、個人電話費用合計9751。72元計入公司管理費用未納稅調整;
④、會務費、汽車超速罰款共3380元計入管理費用-其它費用未作納稅調整;
⑤、未取得正規發票入管理費用金額1760。40元未納稅調整。
⑥、支付的工程款80130元應計入施工成本科目。
在對我公司201x年期間費用檢查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①、個人電話費用合計3276。05元計入公司管理費用未納稅調整;
②、未取得正規發票入管理費用金額6000元未納稅調整。
3、對相關涉稅事項進行了檢查。
我公司在對201x年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資產類調整項目固定資產折舊62792。37元會計折舊和稅法規定折舊一致,納稅調增金額62792。37元屬編報錯誤。
4、自查中存在的問題說明。
通過自查,我公司由于開具普通銷售發票應補繳增值稅4167。13元,我公司201x、201x年度企業所得稅應分別調整如下:
201x年度:
調整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934513。92+540000+87481。37+57200+9751。72+3380+1760。40-80130=-154813元
201x年度: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行政效能,是指行政管理的效率、效果、效益的綜合體現。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行政效能監察,是指以改進機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提高行政效能為目的,對市局機關的科室、直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管理活動中的行為、能力、運轉狀態、效率、效果、效益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并根據檢查或者調查結果,做出效能監察決定或者提出效能監察建議的活動。
第四條行政效能監察工作,應當在市局黨組的統一領導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指導下進行。對市局機關實施效能監察的領導機構為市局機關效能監察領導小組,下設效能監察辦公室(下稱效能辦)為常設辦事機構,效能投訴中心接受效能辦的領導。
第五條效能辦依法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工作,除接受市局紀檢組、監察室的指導外,不受其他行政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六條行政效能監察工作,堅持以下效能原則:
(一)政治與業務相統一;
(二)當前與長遠相統一;
(三)局部與整體相統一;
(四)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統一;
(五)懲處與獎勵相統一;
(六)適當與合理相統一。
第七條行政效能監察工作,應當依靠群眾,實行行政內部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實行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監督檢查與改進工作相結合的方針。
第八條效能辦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工作,應當加強與其他職能部門的配合與協作。
第二章行政效能監察的內容
第九條效能辦開展行政效能監察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檢查市局機關、直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管理活動中的行政效率、行政效果、行政效益等方面的情況。
(二)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市局機關、直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影響行政效能的問題及行為的投訴。
(三)檢查市局機關、直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影響行政效能的行為。
(四)根據檢查或者調查結果,對市局機關、直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影響行政效能的問題作出效能監察決定或效能監察建議。
(五)總結、宣傳和推廣高效運行的行政管理經驗。
第十條效能辦對市局機關、直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實施效能監察,具體檢查或調查下列內容:
(一)審批效能。主要是指對友鄰單位和部門以及下屬單位和部門的請示、申請事項,以及納稅人申請、請求辦理事項,是否做到依法、及時、準確,是否認真執行辦事時限和回復制度。
(二)會議效能。主要是指召開各類會議(主要指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業務會議、專項工作會議、科務會議),是否做到職責落實、分工明確,是否落實會議通知、準備材料、布置會場、簽發會議紀要、資料歸檔等事項的時限制度,是否達到改進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
(三)辦文效能。主要是指對公文的發文和收文等事項,是否符合公文運行的程序、時間和質量的要求。
(四)辦事效能。主要是指各級黨政部門、友鄰單位交辦、轉辦、商辦、督辦事項,會議確定辦理事項,領導臨時交辦事項以及其他需辦理事項,是否做到依法辦事、依法行政、依時辦結,辦事人員是否依法履行職責,是否符合公開、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則。
(五)服務效能。主要是指對涉稅咨詢、查詢,對稅務人員的投訴、舉報,對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領購發票等事項的處理,是否做到文明服務,依法辦理,依時受理,依時回復。
(六)執法效能。主要是指稅款征收、稅務稽查、稅務行政處罰、稅務行政復議等稅收執法事項,是否做到正確執行法律、法規、政策,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合法合理解決稅收有關事項。
第三章行政效能監察的方式
第十一條效能辦根據下列情形確定行政效能監察事項:
(一)根據市局和上級監察機關的部署和要求確定檢查事項;
(二)根據市局的中心工作和工作重點確定檢查事項;
(三)根據市局重大投資項目財政資金的使用情況確定檢查事項;
(四)根據人民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行政效能問題確定檢查事項;
(五)根據受理的行政效能投訴的情況確定調查事項。
第十二條效能辦按下列方式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工作:
(一)專項檢查。是指對市局機關各科室、直屬單位履行某項職責、落實某項工作、做出某項具體行政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綜合檢查。是指對市局機關各科室、直屬單位依法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三)一般調查。是指對行政效能投訴反映的問題和行為所進行的調查活動。
第十三條效能辦以下列形式開展行政效能監察的檢查或調查工作:
(一)獨立開展檢查工作。
(二)聯合開展檢查工作。組織有關國家行政機關、社團組織或者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監察員及有關社會人士一同開展檢查工作。
(三)直接調查處理行政效能投訴。
(四)轉交并督促有關科室調查處理行政效能投訴。
第四章行政效能監察的程序
第十四條確定行政效能檢查事項,應當填寫《行政效能檢查事項立項申請表》。立項申請應當包括立項依據、原因、目的等內容。立項應當遵循一文一項或一表一項的原則。
檢查事項的立項決定,應當由效能辦主要負責人做出。
第十五條重大的行政效能檢查事項的立項,應當填寫《重大行政效能檢查事項立項備案表》,報市局分管領導審批。
重大行政效能檢查事項,是指根據市局黨組或者上級監察部門的部署和要求確定的檢查事項,以及其他在局機關內有重大影響的檢查事項。
第十六條對已經立項的行政效能檢查事項,效能辦應當制定檢查工作方案,經市局分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檢查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檢查的目的;
(二)檢查的對象和內容;
(三)檢查的步驟、方法和措施;
(四)檢查組的人員組成;
(五)檢查的時間安排;
(六)檢查的工作要求;
(七)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檢查工作的方案變更,應當報市局分管領導批準。
第十七條對行政效能投訴,效能投訴中心應當在受理后及時確定辦理方式。一般性的投訴,轉由有關科室辦理;涉及對稅務人員的投訴、舉報,交由監察室、人教科等職能部門辦理;有關涉稅的投訴舉報,交由市局稽查局、法規科等職能部門辦理。
轉由有關職能部門辦理的投訴,需要報送結果的,應當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將調查處理結果函復效能投訴中心。
行政效能投訴的調查事項和辦理方式,應當報效能辦主要負責人批準。
第十八條轉交投訴件,應當附《行政效能投訴轉辦單》。不宜轉原件的,采用轉摘。需要報送結果的,應當注明辦理期限。
第十九條效能辦在開展行政效能檢查或調查事項時,應當組成檢查組或調查組。
檢查組或調查組應當由兩人以上組成。檢查或調查時應當出示工作函和工作證。
效能辦可以會同市局有關科室的工作人員或者有關專業人員參加檢查或調查工作。
第二十條對涉及范圍較廣的行政效能調查或檢查事項,應當以市局文件的形式發至被調查或被檢查單位。
第二十一條效能辦進行檢查前,應向被檢查單位和檢查事項涉及的單位發出檢查通知書,但不宜提前通知情形的除外。
檢查通知書應當載明檢查的內容、時間和具體要求。
檢查通知書應當由效能辦主要負責人簽發。
第二十二條效能監察工作人員在檢查或調查中,應全面、客觀地了解情況、收集證據,查清問題及原因,分清責任。
第二十三條對確實存在行政效能問題的,檢查組或調查組應當提交檢查報告或調查報告。
檢查報告或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檢查和調查的基本情況;
(二)存在的問題及產生原因;
(三)有關部門及人員的主要責任;
(四)處理依據、意見和改進工作建議。
第二十四條根據檢查或調查結果,對存在的行政效能問題,效能辦可以依法做出效能監察決定或者提出效能監察建議,并且書面送達有關部門或者有關人員。
做出重要的效能監察決定或提出重要效能監察建議,應當報經市局分管領導同意。
第五章行政效能監察的措施
第二十五條效能辦對檢查或調查事項涉及的單位和個人,有權進行查詢。必要時,效能監察人員可以列席被檢查或被調查單位的有關會議,了解有關情況。
第二十六條效能辦可以要求被檢查單位限期就檢查事項進行自查并提交自查報告。
第二十七條效能辦可以要求被檢查或被調查單位提供與檢查或調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財務帳目及其他有關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第二十八條效能辦可以要求被檢查或被調查單位及其人員就檢查或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
第二十九條效能辦在檢查或調查過程中,發現被檢查或被調查單位及其人員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行政紀律的具體行政行為,有權提交監察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