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管理制度匯總十篇

時間:2023-03-07 14: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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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2、衛生許可證(帶框)懸掛在經營場所明顯醒目位置,保持清潔干凈。

3、衛生許可證真實有效,不擅自偽造、涂改、倒賣或轉讓他人,如需使用證照必須經主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批準,說明使用范圍和使用時間,辦理外出攜帶手續后,方可攜帶外出。未經主管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復印、外借。

4、證照不得丟失、損壞。如出現損壞或丟失,除立即向主管領導報告外,要立即與發證機關聯系,及時辦理證照的掛失和補辦手續。

5、直接為顧客服務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體檢,持有效體檢、培訓證明上崗,證件、培訓證有專人負責集中管理。

從業人員體檢、培訓考核、衛生及“五病”調離制度

1、所有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必須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并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并按規定每年定期進行健康檢査和衛生知識培訓及考核,合格后方可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滲出性或接觸性皮膚病患者必須立即調離其工作崗位,治愈后方可恢復從事原工作;并向衛生監督部門及時通報從業人員調離人員基本情況;

3、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包括調離人員)健康檔案,對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做到專人負責,統籌管理;

4、從事浴足的工作人員,每客浴足前、后其雙手應用75%酒精擦拭,防止交又污染及工作人員自身感染。

5、洗浴場所的從業人員應掌握一定鑒別傳染性皮膚病、性病的常識,如發現患有傳染性皮膚病、性病的就浴顧客,應立即勸阻其就浴。

6、從業人員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做好崗位(責任)區內的衛生工作,隨時保持整潔;

7、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堅持做到“四勤、三不”: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不準將個人生活用品帶入工作場所,不準工作時戴戒指、項鏈、手鏈(鐲)、耳環等飾物和涂染指甲,不準在工作時吸煙、吃食、隨便陶耳陶鼻、隨地吐痰。

公共用品用具采購、驗收、儲存及清洗消毒保潔制度

1、公共用品用具的采購、驗收

(1)采購公共用品用具,含消毒劑,必須專人負責,并掌握相關衛生知識和采購知識。

(2)采購負責人要對入庫的公共用品用具做好驗收工作,對進夠使用的消毒劑做專門臺賬,臺帳上詳細登記產品名稱、供貨單位、生產廠家、購買數量、產品批次、保質期限、使用數量和使用日期。

(3)在采購消毒劑時,要向供應方索取廠家有效衛生許可證和產品衛生檢驗報告合格證明的復印件。相關證件必須齊全,相關證件證明應當保存一年以上備查。

(4)采購回的公共用具須經衛生管理部門人員驗收后可進行進存儲庫,以備需用。

2、公共用品用具的儲存

(1)公共用品用具的儲存應在相應的儲藏間存放,儲藏間必須保持通風、干燥,采取防鼠、防蟲、防霉措施,并運轉正常。

(2)布草、拖鞋等應按照衛生要求保潔。放置在密閉的保潔柜內,要分類、分架、離地、離墻保潔存放,做到先進先出

(3)消毒劑,必須有產品說明書或商品標志,必須符合消毒劑標簽標準的規定。消毒劑做到專間存放。

(4)經常清掃,保持儲藏間內、外環境整潔衛生。

3、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

(1)顧客用公共浴巾等要在符合要求的消毒服務機構或自備洗滌消毒

間內清洗消毒。消毒后的產品要放在保潔柜內。要按規定的程序分類清理回收,且不能污染清潔物品

(2)客用口杯、茶杯消毒按以下程序操作和備用。程序:除殘渣浸泡洗刷清水沖消毒。紅外線消毒將洗滌好的餐具放人消毒柜;溫度保持攝氏100度,消毒時間不得少于15分鐘。對不宜蒸、煮的茶杯可在洗凈后用化學消毒。程序:除殘渣浸泡洗刷化學消毒一清水沖。

(3)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必須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生產的產品。

(4)消毒液濃度、消毒時間必須嚴格按消毒液的使用說明進行。

(5)公用拖鞋消毒按以下程序操作程序:除污一浸泡洗刷一化學消毒一清水沖

4、口杯、公用拖鞋的保潔

(1)經消毒的茶杯應有專門的保潔柜,存放整齊避免與其它雜物混放,防止重復污染,并對保潔柜定期進行清洗消毒

(2)經消毒的拖鞋應有專門的保潔柜,存放整齊避免與其它雜物混放,防止重復污染,并對保潔柜定期進行清洗消毒

5、定期每周對更衣柜清潔消毒。

6、清潔消毒后,做好記錄。

衛生檢查、考核獎懲制度

1、每月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督促有關衛生工作,認真做好衛生工作考核考評,并有記錄。

2、服務人員必須每天定時做好崗位衛生工作,各級衛負責人負責檢查,并做好詳細檢查記錄

3、實行衛生工作與職工獎金掛鉤制度,對衛生檢查中不格者,或造成危害健康事故者扣除當月獎金或年度獎金。

4、對在月、季、年度中未發生責任事故,無檢查扣分平時衛生工作認真負責的領導及工作人員,單位給予適當獎勵。

5、衛生檢查內容

(1)服務員上班時是否統一著裝,衣著整潔,個人衛生是否符合要求。

(2)游泳場館衛生是否做到衛生間、地面、更衣柜等干凈清潔,是否有清洗消毒記錄。

(3)公共用具(浴巾、公共拖鞋等)是否做到一客一換消毒。

(4)清掃工具是否按類分開配套使用,標志是否清楚

(5)腳池、泳池是否定期投放消毒液并進行自測。

(6)自測記錄是否公示。

衛生質量檢測制度

1、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向衛生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對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顧客用具用品(消毒效果)等進行檢驗檢測。

2、檢驗檢測必須是市衛生行政機關委托或其經計量認證的法定檢驗單位承擔。

3、采樣檢測時應有衛生主管負責人在場,并在“采樣記錄”上進行簽名,以認可采樣的真實性。

4、檢驗結果出來后,應在公示欄中對顧客公示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制度

1、有專人負責中央空調的衛生管理工作。管理人員必須經有關的衛生知識培訓。

2、空調通風的機房應保持干燥清潔嚴禁堆放無關物品。

3、衛生清掃工具、消毒設備必須專物專用,嚴禁那為它用。必須使用合格的消毒劑。

4、空調系統新風量應滿足每人每小時20~30立方米。

5、保證空調系統所吸入的空氣為室外新鮮空氣,嚴禁間接從空調通風的機房、建筑物樓道及天棚吊頂吸人新風。

6、空調系統的冷卻塔、過濾網、表冷器、冷凝水盤表面應保持清浩,定期委托專業清洗消毒機構進行檢查、清洗、消毒,并進行定期檢測評價。

7、空調房間內的送、排風口應經常擦洗,保持清潔,表面無積塵與霉斑。

8、必須建立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使用、維護、清洗和消毒檔案。

健康危害事故與傳染病報告制度

1、建立傳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報告制度,場所負責人和衛生管理員為責任報告人,其它人員也有報告義務。

2、傳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報告范圍

(1)室內空氣不符合衛生標準所致的虛脫休克

(2)公共用品用具、水和衛生設施遭受污染所致傳染疾病、皮膚病

(3)意外事故導致的紅眼病(指游泳池引起的流行性結膜炎),因意外事故所造成顧客消毒劑中毒等。

(4)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

3、發生傳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時,場所經營者應立即停止相應經營活動,協助醫務人員救治事故受害者,采取預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繼發。

4、發生事故后,除了及時搶救病人外,事故報告責任人還必須及時報告衛生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嚴格隔離現場,并會同衛生部門及時處理。

5、事故處理后,立即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其內容包括:事故經過及處理、事故原因及責任、事故教訓、今后防范指施,并送至當地衛生執法監督所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6、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傳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

預防控制傳染病傳播應急預案與健康危害事故應急預案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游泳場所衛生安全事故和傳染病疫情,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建立健全應急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事故和傳染病疫情的危害,建立預防控制傳染病傳播應急預案與健康危害事故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健康安全第一,責任重于泰山”的指導思想,以構建“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管理和應急處理機制為根本,全面落實“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

二、制訂預案依據

在制訂衛生安全事故和傳染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時,依據以下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及國務院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法規和文件。

三、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

立足于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及時控制的原則,大力開展衛生安全和傳染病預防健康教育,積極宣傳和普及傳染病及健康危害事故預防知識,提高自我防護意識和公共衛生知識水平;加強日常檢測;發現病例及時采取有效預防和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二)分級控制,屬地管理。

發生突發衛生事件后,遵循屬地化管理原則,及時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啟動應急預案.

四、組織管理

(一)成立健康危害事故和傳染病疫情突發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

(二)領導小組職責

1.統一決策、組織、指揮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工作,一旦發生重大事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做到快速反應,正確應對,處置果斷,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2、督查各部門防控工作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及時制定相關的工作制度:疫情報告制度、消毒制度宣傳制度、衛生管理制度

五、處置

1、接到報告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

聯系當地衛生部門(醫院),對中毒或患病人員進行救治或隔離;

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控制或切斷可疑水源;

與中毒或患病人員家屬進行聯系,通報情況,做好思想工作,穩定其情緒;

積極配合衛生疾病控制部門封鎖和保護事發現場,對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樣留驗,對相關場所人員進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對中毒現場、可疑污染區進行消毒和處理,按照當地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認真落實其它緊急應對措施;在適當的范圍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基本情況以及采取的措施,穩定員工情緒,并開展相應的衛生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的預防與自我保護意

識。

2.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3.組織實施相應的應急措施外,信息報告人每天應按照要求向上級行政部門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進程報告。

六、善后與恢復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完成后,工作重點應馬上轉向善后與恢復行動,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復正常秩序。

(一)會同有關部門對所發生的突發衛生事件進行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二)對突發事件反映出的相關問題、存在的衛生隱患問題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進行整改。

加強經常性的宣傳教育,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三)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衛生管理檔案制度

1、衛生檔案檔案的內容:

(1)衛生管理組織機構或衛生管理人員與從業人員崗位職責

(2)衛生管理制度

(3)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消毒劑等衛生許可批件或備案文件(復印件)等

(4)發生傳染病傳播或健康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5)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記錄

(6)設備設施維護與衛生檢查記錄

(7)每年度檢測報告

2、管理要求

(1)各項檔案中應有相關人員的工作記錄并簽名。

(2)檔案應有專人管理,各類檔案記錄應進行分類;有關記錄至少應保存三年

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1、接聽報修電話或報修單時應禮貌用語,并仔細聽取和記錄維修地點及內容等情況。

2、維修人員應在最短時間內趕到現場,在征得客人同意或不打擾客人的情況下迅速搶修,修理完畢后,維修人員和服務員共同檢查驗收簽字。

3、如遇設備損壞較嚴重,應向客人解釋,并告知客務中心,由客務中心征得客人同意后停用游泳場所

4、發生大的工程事件(如主水管爆管,加消毒劑儀器壞等),部門經理、主管都應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處理。

5、建立各類衛生設施維護保養檔案,做到有計劃的進行維護。

6、空調出風口濾網每周至少清理一次,游泳設施定期進行徹底清洗和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排除,做好更換,保證各類衛生設施正常運轉。

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

為減少吸煙造成的危害,保障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1.

本制度適用于單位范圍內的所有公共場所的控制吸煙監督管理活動,活動遵循加強引導、限定場所、專人負責、嚴格管理的原則。

2.

所有對客服務區域及后臺部門的辦公室、會議室等公共區域禁止吸煙,設置明顯的禁止吸煙標識。

3.場所所有范圍內任何人員不準抽游煙。

篇(2)

二、衛生清理的標準是:門窗(玻璃、窗臺、窗欞)上無浮塵;地面無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墻壁及其附屬物、裝飾品無蜘蛛網、浮塵;照明燈、電風扇、空調上無浮塵;書櫥、鏡子上無浮塵、污跡,書櫥、檔案櫥內各類書籍資料排列整齊,無灰塵,櫥頂無亂堆亂放現象;辦公桌上無浮塵,物品擺放整齊,水具無茶銹、水垢;桌椅擺放端正,各類座套干凈整潔;微機、打印機等設備保養良好,無灰塵、浮土;廁所墻面、地面、便池清潔干凈,無雜物、無異味;花壇、綠地內無雜草、雜物。

三、衛生清理實行部門責任制,部門負責人為責任人。各部門辦公室的衛生,由各部門負責日常保潔。公共衛生清理實行區域負責,區域劃分為:南辦公室走廊大門以東辦公室負責,走廊大門以西財務部負責;院子以走廊大門中心界定東西,以局西辦公樓門洞中心界定南北,大門以東南部及東南角花壇由辦公室負責,大門以西南部由財務部負責,大門以東北部及東北角花壇由城建資產部負責,大門以北部及花壇由投資發展部和項目技術部負責。市場營銷部負責門前三包。文苑小區工地辦公室的衛生保潔分別由投資發展部和項目技術部負責。

四、責任區衛生清理每周集中進行一次,日常保潔每月由辦公室牽頭進行衛生檢查評比。

五、各部門要認真對待衛生清理和衛生檢查評比工作,積極主動地搞好衛生清理,不得因衛生清理不達標而影響公司的整體評分。

六、衛生檢查評比結果累計存檔匯總,列入年終評先樹優工作的內容。

公司衛生間管理制度

衛生間管理是企業管理水平和員工文明素質的綜合體現,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創造一個干凈、衛生的生活環境,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男、女宿舍樓衛生間管理由專人負責,其它區域衛生間管理由所在單位責任人負責。

二、衛生間必須保證設施完好,標志醒目,上下水道暢通,無跑、冒、滴、漏現象,如有損壞要及時維修。

三、訂時打掃,全天保潔,通風良好,做到各種設施干凈無污垢,地面無積水、無痰跡、無異味、無蠅蛆和煙頭,一處不合格罰款10元。

四、衛生潔具做到清潔,無水跡、無浮塵、無頭發、無銹斑、無異味,墻面四角保持干燥,無蛛網,地面無腳印、無雜物,一處不合格罰款10元。

五、便后及時沖洗,做到手紙入簍,當天清理,便池內嚴禁丟棄報紙和雜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違者發現一次罰款20元。

六、衛生間墻壁上嚴禁亂寫亂畫,對故意損壞衛生設施者,將根據情節輕重罰款50—100元。

衛生管理準則

1.本公司為維護員工健康及工作場所環境衛生,特訂定本準則。

2.凡本公司衛生事宜,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準則行之。

3.本公司衛生事宜,除總務及生產單位(安全衛生委員會)負責外,全體人員,須一體確實遵行。

4.凡新進入員必須了解衛生的重要與應用的知識。

5.各工作場所內,均須保持整潔,不得堆積足以發生臭氣或有礙衛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6.各工作場所內之走道及階梯,至少須每日清掃一次,并須采用適當方法減少灰塵的飛揚。

7.各工作場所內,應嚴禁隨地吐痰。

8.飲水必須清潔。

9.洗手間、廁所、更衣室及其他衛生設施,必須特別保持清潔。

10.排水溝應經常清除污穢,保持清潔暢通。

11.凡可能寄生傳染菌的原料,應于使用前施以適當的消毒。

12.凡可能產生有礙衛生的氣體、塵灰、粉末之工作,應遵守下列規定:

(1)采用適當方法減少此項有害物的產生。

(2)使用密閉器具以防止此項有害物的散發。

(3)于發生此項有害物的最近處,按其性質分別作凝結、沉淀、吸引或排除等處置。

13.凡處理有毒物或高熱物體的工作或從事于有塵埃、粉末或有毒氣體散布場所的工作,或暴露于有害光線中的工作等,須著用防護服裝或器具者,應按其性質制備。

從事于前項工作人員,對于本公司設備的防護服裝或器具,必須善用。

14.各工作場所的采光,應依下列的規定:

(1)各工作部門須有充分的光線。

(2)光線須有適宜的分布。

(3)須防止光線的眩耀及閃動。

15.各工作場所的窗面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須保持清潔,勿使有所掩蔽。

16.凡階梯、升降機上下處及機械危險部分,均須有適度的光線。

17.各工作場所應保持適當的溫度,溫度之調整以暖氣冷氣或通風等方法行之。

18.各工作場所應充分使空氣流通。

19.食堂及廚房之一切用具及環境,均須保持清潔衛生。

篇(3)

為了保證公共場所衛生,預防、控制和消除公共場所有害因素對人體的危害,保護公眾身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公共場所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工作原則)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公共場所服務行業組織應當發揮業務指導作用,加強行業自律,規范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

第四條(管理主體)

國家實行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制度。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經營者的責任)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衛生管理責任制,加強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改善衛生條件,提高從業人員衛生知識水平,并對本單位發生的公眾健康危害承擔責任。

第六條(社會監督)

國家鼓勵和保護社會團體和個人對公共場所衛生的社會監督。

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任何人都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衛生要求

第七條(基本衛生要求)

公共場所室內外環境應當清潔、衛生。

第八條(環境質量要求)

公共場所室內空氣質量、空調送風質量、微小氣候、采光照明和防噪音污染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第九條(用品用具要求)

公共場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應洗凈消毒、按衛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嚴禁重復使用。

清洗、消毒、儲存用品、用具的專用設施應當分類設置,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健康無害。

第十條(飲水、用水要求)

公共場所飲水和各種洗浴水、泳池水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公共場所中的高層建筑供水設施應當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

第十一條(消毒設施要求)

賓館、飯店、洗浴場所、美發美容場所、娛樂場所應當設置符合要求的消毒間和儲存間,消毒設施齊全、運轉正常,并配備符合衛生要求的消毒藥品。

第十二條(相關產品要求)

公共場所中的客用清潔衛生用品、化妝品、涉水產品、消毒產品、空氣凈化裝置,及其它健康相關產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第十三條(空調通風設施要求)

公共場所空調通風系統的新風量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新風入口必須設于室外并遠離污染源,空調通風設施的送風口、回風口、過濾器、盤管組件、風管及其它系統部件應當定期清潔,空調冷卻用水應當定期消毒。

第十四條(滅蟲和廢棄物存放要求)

公共場所應當具備消除蚊、蠅、老鼠、蟑螂和其它病媒昆蟲危害的防治措施,應當設置垃圾和廢棄物存放的專用設施。

第十五條(從業人員要求)

公共場所從業人員應當經常保持個人衛生,工作時應當穿戴清潔的工作服。

第十六條(獨立通風要求)

公共場所吸煙室、衛生間及浴室須設置獨立的排氣系統,不得與其它排氣系統相通。

第十七條(建設要求)

公共場所中使用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應當對人體健康無害,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方可使用。

第三章衛生管理

第十八條(分類管理)

根據公共場所與公眾健康的密切程度以及發生健康危害的風險程度,公共場所分為一般公共場所和特殊公共場所。

對特殊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對一般公共場所實行備案制度。

特殊公共場所包括:

(一)旅店業:賓館、酒店、飯店、旅店、招待所、培訓場所、旅游度假場所;

(二)洗浴按摩場所:公共浴室、桑拿、沐足、按摩場所;

(三)理發、美容場所:理發店、美發店,生活美容店、影樓;

(四)游泳場館;

(五)文化娛樂場所:歌舞廳,音樂廳、卡拉OK廳,影劇院、錄像廳,游藝廳、網吧、多功能文化娛樂場所。

一般公共場所包括:

(一)室內體育、健身場所;

(二)餐飲場所:餐廳、咖啡廳、茶座、酒城(吧);

(三)商業購物場所:商場(店)、書店,室內批發市場、集貿市場;

(四)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五)候車室、候機室、候船室;

(六)交通工具:旅客列車、客船、客機和長途客車。

根據衛生防病需要,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共場所的種類和范圍由進行調整并公布。

第十九條(三同時審查、驗收)

特殊公共場所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應當進行衛生預評價。

特殊公共場所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選址和設計應當符合衛生要求,其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必須有衛生行政部門參加。

第二十條(衛生許可)

特殊公共場所應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其經營活動。

第二十一條(許可證管理)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四年,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經營單位應當向原發證部門申請續展,原發證部門經審核后,對合格的,換發許可證;逾期未申請續展的,其衛生許可證過期失效。

衛生許可證每年復核一次。

第二十二條(許可證管理)

衛生許可證不得偽造、涂改、轉讓或者出借。

遺失衛生許可證者應當及時到原發證機關報失補領,歇業的經營者應當及時到發證機關注銷衛生許可證。

第二十三條(申辦條件)

特殊公共場所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時,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一)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表;

(二)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公共場所的衛生預評價報告;

(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公共場所選址、設計和竣工驗收階段衛生行政部門的批準文件;

(四)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四條(備案)

一般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公共場所開業后三十日內,向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遞交備案資料。

備案項目發生變更時,經營者應當及時報原備案衛生行政部門重新備案。

第二十五條(備案內容)

向衛生行政部門備案時,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公共場所衛生情況備案表;

(二)公共場所衛生狀況檢測與評價資料;

(三)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資料;

(四)其他相關的衛生資料。

第二十六條(組織管理)

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設立衛生管理組織或者配備專職、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衛生操作規程、消毒制度和衛生檔案。

第二十七條(檢測、評價)

公共場所衛生狀況應當進行定期檢測、評價,使場所環境、衛生設施、空調系統、顧客用品用具、二次供水設施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經營場所的衛生狀況檢測、評價應當由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第二十八條(從業人員體檢)

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合格的方可上崗。

患有瘧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性傳播疾病、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傳染性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業。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應當由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

第二十九條(從業人員培訓)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經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

第三十條(危害事故處理)

公共場所發生危害人體健康事故時,經營者應當及時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做好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及時搶救受害人員,控制事故的蔓延,減少損失。

第三十一條(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從事公共場所衛生檢測、評價,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的機構,應當取得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的資質認證和批準;未取得資質認證的,不得從事公共場所衛生檢測、評價和健康檢查工作。

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所作的檢測、評價和健康檢查應當客觀、準確、真實。

第三十二條(配套規章)

公共場所衛生檢測、評價以及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衛生培訓的內容和方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規定。

第四章衛生監督

第三十三條(監督主體)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管轄范圍內行使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職責。

鐵路、民航、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行使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職責。

第三十四條(監督職責)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職責是:

(一)對特殊公共場所的新、改、擴建工程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對竣工項目進行衛生驗收;

(二)監督公共場所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

(三)對特殊公共場所進行衛生審查,發放衛生許可證;

(四)對一般公共場所進行備案;

(五)對公共場所及公共用品、用具的衛生狀況進行抽查,定期公布抽查結果;

(六)對公共場所發生的健康危害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必要時采取臨時控制措施;

(七)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督檢查,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八)對開展公共場所衛生檢測、評價及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活動者進行監督檢查;

(九)負責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三同時審查)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選址、設計衛生審查申請及有關資料之日起三十日之內進行審查,并作出書面答復。

在接到竣工驗收申請二十日內依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選址和設計的衛生審批意見,進行衛生驗收,并提出驗收意見。

第三十六條(審批時限)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特殊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應當對資料進行審查,并于收到申請15日之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同意受理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據有關公共場所法規、規章及衛生標準、衛生要求和規范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對審查合格的,發放衛生許可證;對審查不合格的,出具衛生審查意見書。

第三十七條(衛生監督)

衛生行政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公共場所內了解情況,調查取證,抽樣檢查、監測;

(二)查閱、復制與違反本條例行為有關的資料和采集樣品;

(三)責令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停止違法行為。

第三十八條(控制措施)

衛生行政部門對已造成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導致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的,有權采取下列臨時控制措施:

(一)對造成危害健康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導致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場所,責令暫停營業;

(二)封存造成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用品、用具和設施;

(三)組織控制公共場所健康危害事故現場。

在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九條(執法人員道德要求)

衛生監督執法人員應當忠于職守,秉公執法,嚴格遵守執法規范,對經營者提供的技術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第四十條(執法責任)

衛生行政部門及其衛生執法人員履行職責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公共場所,發給合格證明文件;

(二)對已取得有關證明文件的,不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三)發現公共場所存在危害健康因素,可能造成健康危害事故,不及時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四)其他違反本條例的行為。

第四十一條(衛生行政部門職責)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隊伍建設,提高衛生監督執法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對其工作人員執行法律、法規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二條(執法程序要求)

衛生監督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應當出示監督執法證件,應制作現場監督筆錄并根據情況提出指導意見。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公共場所經營者罰則)

特殊公共場所經營者,未取得衛生許可證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公共場所經營者罰則)

公共場所經營者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公共場所經營過程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或者衛生要求的;

(二)經營場所的環境、設備、衛生設施、顧客用品用具、供水設施,經監測達不到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

(三)一般公共場所開業三十天后,未向衛生行政部門備案的;

(四)提供給顧客使用的客用清潔衛生用品、化妝品、涉水產品或者消毒產品等相關物品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或者衛生要求的;

(五)未按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體檢或者從業人員未經健康體檢合格上崗工作的;

(六)未按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或者從業人員未經衛生知識培訓上崗工作的;

(七)發生危害人體健康事故,未按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或者未及時采取措施搶救受害人員、控制事故蔓延的;

(八)未按規定對經營場所的衛生狀況進行定期檢測、評價的。

第四十五條(公共場所經營者罰則)

公共場所經營者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予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特殊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選址、設計或者竣工驗收,沒有得到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

(二)特殊公共場所的消毒設施不能正常運轉達不到消毒要求的;

(三)依照本條例第四十三條或者第四十四條處罰后,逾期仍不改正的;

(四)偽造、涂改、出借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

第四十六條(公共場所經營者罰則)公共場所經營者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公共場所健康危害事故,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經營或者吊銷衛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非法從事衛生技術服務罰則)

未取得公共場所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認證,擅自從事公共場所衛生技術服務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罰則)

從事公共場所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認證或者批準機關取消其相應資格,并在二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其資質認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資質認證或者批準范圍從事公共場所衛生技術服務的;

(二)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

(三)不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法定職責的。

第四十九條(衛生行政部門罰則)

衛生行政部門及其衛生監督執法人員有本條例第四十條所列行為之一,導致公共衛生健康危害事故發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對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五十條(行政部門罰則)

衛生行政部門不按照規定報告公共場所健康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通報批評,給予警告、責令改正;虛報、瞞報的,對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五十一條(民事責任)

篇(4)

第一條 為加強本機關辦公環境的衛生管理,創建文明、整潔、優美的工作環境,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辦公環境的衛生設施的設置、建設、管理、維護和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廢棄物收運處理。

第三條 凡在本單位工作的職工和外來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機關服務中心為 環境衛生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機關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其他科室協同做好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人事科、工會應當加強有關環境衛生科學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環境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環境衛生習慣。

第六條 專職環境衛生清掃保潔人員(保潔公司)應當認真履行職責,文明作業。機關服務中心負責聯系和監督工作,任何人都應當尊重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勞動。

第七條 各科室內(公共部位除外)的清掃保潔工作,由使用者承擔。

第二章 公共區域的清掃與保潔

第八條 機關公共區域(包括主次干道、機關前后院、樓內衛生間、電梯間、門廳、樓道、走廊、開水房等)的日常清掃與保潔,保潔公司負責。

第九條 各科室負責辦公室內的清掃與保潔,清潔區應達到地面清潔,墻壁潔白,室內無蜘蛛網,門窗無灰塵,室內物品擺放整齊。

第十條 機關會議室的日常衛生由公務員及保潔人員打掃,做到門窗潔凈、會議桌干凈整潔、空氣清新。

第十一條 禁止在單位內部公共場地傾倒、堆放垃圾,禁止將衛生責任區內的垃圾掃入公共區域,禁止隨地吐痰和亂扔果皮、紙屑、煙頭及各種廢棄物。各科室使用后的報刊雜志及廢舊紙張,統一保存及處理。

第十二條 開水房、廁所及其他公共衛生設施,必須特別保持清潔,嚴禁將瓜皮、廢紙、茶葉根、煙蒂等易堵塞物倒入便池及下水道,以上物品請自覺倒入專門設置的容器,盡可能做到無異味、無污穢。

第十三條 機關服務中心督促保潔人員定期對洗手間、廁所、垃圾桶等場所實施藥物噴灑,殺滅蠅蛆。

第十四條 嚴禁從樓上外拋任何雜物,嚴禁在高層窗臺外擺放花盆及雜物。

第三章 室內衛生的管理

第十五條 各科室環境衛生由各科人員負責,各科科長負總責,機關服務中心負責監督檢查,局健康教育活動領導小組每月組織一次衛生大檢查。

第十六條 室內應保持整潔,做到地面無污垢、痰跡、煙蒂、紙屑;桌面、柜上、窗臺上無灰塵、污跡,清潔、整齊,室內無蜘蛛網、無雜物。各工作人員要始終保持辦公桌面整潔。

第十七條 室內不準隨便存放垃圾,應及時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內。 保持室內外衛生整潔,堅持每天一小清,每周一大清,工作時隨時清,節假日全面清。

第十八條 辦公室內辦公用品、報紙等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個人生活用品應放在固定的抽屜和柜內。

第十九條 開展多種形式控煙宣傳,積極開展創建無煙科室活動,會議室等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第四章 廢棄物收運與管理

第十九條 分布在機關公共區域內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保潔人員負責管理。

第二十條 各科室產生的垃圾、廢棄物,應當按照規定的地點、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內。

第五章 獎罰措施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責令其糾正違規行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告知、通報及經濟處罰:

一.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煙頭、紙屑及廢棄物;

二.垃圾不按規定、不入桶(箱)隨意棄置的;

三.不履行環境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影響環境衛生的。

篇(5)

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簡稱二次供水),是指通過儲水設備和加壓、凈水設施,將自來水轉供用戶生活飲用的供水形式。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市范圍內二次供水及其衛生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衛生局是本市二次供水衛生管理的主管部門。區、縣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內二次供水的衛生管理工作。

第五條(設計、施工的衛生要求)

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或本市的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設施必須按設計進行施工,不得與非生活飲用水管網相連接。

二次供水設施與水接觸的材質、涂料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第六條(設施竣工的衛生驗收)

二次供水設施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對其進行清洗、消毒和調試。房屋竣工驗收時,應當包括對二次供水設施的竣工驗收。

二次供水設施經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驗收,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方可使用。

第七條(設施的日常使用管理)

房屋管理單位、房屋所有權人或其委托的管理單位(以下簡稱房屋管理單位)負責對二次供水設施的日常使用管理,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定專人負責二次供水設施的具體管理;

(二)保證使用的各種凈水、除垢、消毒材料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三)每季度對水箱清洗、消毒一次,并建立檔案;

(四)對凈水設施視凈水效果及時更換或者維護;

(五)配合衛生防疫機構抽檢水樣;

(六)保持設施周圍環境清潔;

(七)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對水箱加蓋、加鎖。

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監督房屋管理單位履行前款規定的職責。

第八條(清洗消毒人員的健康檢查)

房屋管理單位對直接從事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工作人員(以下簡稱清洗消毒人員),應每年組織一次健康檢查,合格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發給健康合格證。

清洗消毒人員取得健康合格證的,方可上崗。

發現清洗消毒人員患有傳染病或者屬健康帶菌者,應當立即調離工作崗位。

第九條(水質檢測)

衛生防疫機構每半年應當對二次供水的水質檢測一次。

第十條(禁止行為)

禁止任何人毀壞二次供水設施以及其他有關設施、設備。禁止任何人進行污染二次供水水質的行為。

第十一條(用戶權利)

二次供水的儲水設備和加壓、凈水設施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要求或者受到人為和自然災害毀壞的,用戶有權要求房屋管理單位及時處理;房屋管理單位應當在接到請求后的24小時內赴現場處理。

房屋管理單位未及時處理的,用戶有權向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舉報。

用戶發現二次供水的水質受到污染的,有權要求衛生防疫機構及時處理。衛生防疫機構應當在接到請求后的24小時內赴現場進行處理。衛生防疫機構未及時處理的,用戶有權向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舉報。

第十二條(處罰)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市或區、縣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二款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的,責令限期整改,并可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的,處以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的,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對二次供水設施造成損壞的,并責令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執法程序)

市或區、縣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收繳罰款,應當出具市財政局統一印制的罰沒財物收據。

收繳的罰款,按規定上繳國庫。

第十四條(妨礙職務的處理)

對拒絕、阻礙衛生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部門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復議和訴訟)

當事人對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根據《行政復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六條(對衛生管理人員的要求)

衛生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紀,秉公執法。對、或者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篇(6)

2、教師要努力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辦公室內要求地面整潔,無明顯的鞋印、污跡、灰塵、紙屑、雜物。

3、教師辦公桌必須整潔,物品擺放務必整齊。除日常辦公用品外,其他物品不許擺于桌上。

4、作業架衛生干凈,無灰塵、雜物,作業本擺放整齊、有序。

5、要定期擦窗戶,窗上不能有明顯的污跡。

6、門要經常擦,不允許門上有灰塵,不允許有明顯擦洗痕跡。

7、墻面干凈,不允許出現蜘蛛網等臟物,有污跡要及時清洗。規章制度張貼要整齊有序。

篇(7)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稱服務券是指在我市東湖區、西湖區、青云譜區、青山湖區、灣里區、紅谷灘新區、*經濟開發區、高新開發區范圍內,由轄區政府統一為城鎮居民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購買公共衛生服務的一種有價憑證。服務券不得兌付現金、實物,不找兌,不得買賣,不辦掛失。

第三條市、區衛生局、財政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服務券使用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區政府成立城市社區公共衛生服務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衛生局內,負責本區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的領導和服務券使用的具體組織實施,以及做好對城市居民的宣傳工作。

第五條街道辦事處和本辦法第二條范圍內的鄉鎮政府(下同)負責轄區內人群的調查摸底、分類統計和服務券發放對象的確定,負責服務券的申領、發放和宣傳工作。

第六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負責提供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做好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的相關宣傳工作。

第二章對象和內容

第七條服務券分為四種,分別為兒童保健券、孕產婦保健券、婦女保健券、重點人群保健券。

第八條服務對象:

(一)兒童保健券的服務對象為0--3歲兒童;

(二)孕產婦保健券的服務對象為孕產婦;

(三)婦女保健券的服務對象為35--60歲婦女;

(四)重點人群保健券的服務對象為60歲以上老年人、低保對象、殘疾人。

第九條服務內容:

(一)兒童保健券:新生兒家庭訪視和健康檢查2次;0--1歲兒童每年健康體檢4次,1--3歲兒童每年健康體檢2次,6個月--3歲兒童每年做一次血紅蛋白測查;提供兒童保健指導。

(二)孕產婦保健券:產前檢查4次(孕早期1次,孕中期1次,孕晚期2次),產后訪視2次。

(三)婦女保健券:每年提供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生殖保健、更年期保健知識及計劃生育相關知識的宣傳和指導。每2年提供一次婦女病普查,包括宮頸防癌涂片、內外生殖器檢查、白帶常規等。

(四)重點人群保健券:每年提供健康管理,開展重點慢性病篩查與病例管理。每2年提供一次免費健康體檢服務,包括:全身體格檢查,尿常規、血常規、血糖、血脂、心電圖檢查。

第三章印制與發放

第十條服務券是有價憑證,由區政府城市社區公共衛生服務領導小組辦公室印制(樣券見附件2),區財政局監制。服務券須注明券種、面值、有效期、編號、服務項目。服務券每年印制的數量依據調查的服務對象人數確定,服務券印制后的數量、價值金額要準確登記備查,服務券印制、發放所需工作經費由區財政局解決。

第十一條服務券面值:

(一)兒童保健券,面值10元。

(二)孕產婦保健券,面值12元。

(三)婦女保健券,面值20元。

(四)重點人群保健券,面值28元。

第十二條服務券有效期:

兒童保健券、孕產婦保健券有效期為一年,具體時間從發放服務券之月起向后順延12個月;婦女保健券、重點人群保健券有效期為兩年,具體時間從發放服務券之月起向后順延24個月。

第十三條服務券的編號由區行政區劃號碼(6位)+識別碼(1位)+自然數碼(6位)構成。識別碼由1代表兒童保健券,2代表孕產婦保健券,3代表婦女保健券,4代表重點人群保健券,具體號碼由區城市社區公共衛生服務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

第十四條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負責組織服務券的申領和發放,發放時須填寫發放登記表,實行發放者和領取人雙簽字,發放服務券不得設置任何附加條件。

第十五條服務券實行雙印鑒制,必須加蓋區衛生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的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專用印鑒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服務券按享受服務條件發放,一般是一人一券,但具備享受兩種或以上服務條件的服務對象,可同時申領兩種或兩種以上服務券。服務券發放給服務對象本人或監護人,服務券僅限于具備享受服務條件的服務對象本人使用,不得轉送其他人使用。

第四章使用與結算

第十七條服務對象憑服務券,在領取服務券的街道范圍內區衛生局確定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自主選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免費享受相應的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孕產婦保健券、婦女保健券僅限于在本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使用,。

第十八條提供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由區衛生局按以下條件確定:

(一)已取得*市衛生局批準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批準書》;

(二)取得區衛生局核發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

(三)經衛生局考核達到一星級以上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含一星級)標準。

第十九條區政府城市社區公共衛生服務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在各街道范圍內,公示本街道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名稱、地址、聯系電話。

第二十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分工為服務對象提供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并收回服務券,填寫服務券登記一覽表和相應的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管理表格,并通過*省城市社區公共衛生服務信息軟件管理系統上報相關服務信息。

第二十一條服務券的結算實行考核撥付制,每半年結算一次。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將收回的服務券匯總上報區衛生局,根據考核結果,由區財政局按服務量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核撥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經費。

第五章考核與監督

第二十二條區衛生局按照《*市社區公共衛生服務考核評估標準》,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服務券的考核評估細則,加強對服務券實施情況的考核評估。

第二十三條區政府城市社區公共衛生服務領導小組負責轄區內服務券宣傳、印制、發放、使用、兌付等情況的考核與監督。

篇(8)

1、辦公室工作人員要講究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保持辦公室內外清潔美觀,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2、每位工作人員上班前5分鐘打掃自己辦公區域衛生,整理資料,保持辦公桌整潔;

3、每位工作人員每月擦洗一次自己使用的電腦主機及鍵盤,愛護電腦;

4、輪到值日的人員要履行好職責,做好以下工作:每天提前10分鐘到辦公室,打掃辦公室衛生,清倒垃圾。各辦公室的關燈、關電、關門。

5、不準隨地吐痰,亂扔紙屑、煙頭、瓜果、皮核,禁止從窗戶往外吐痰倒水、亂扔雜物;

6、室內辦公用品和各種用具存放整齊有序,不準在室內和走廊堆放物品、燃燒廢紙、亂貼亂畫;

7、村衛生檢查小組不定期對各辦公室進行衛生檢查、評比,并將結果予以張貼公布。

二、公共區域衛生

1、本規定中公共場所是指村辦公樓內公共通道、村辦公室前操場、廁所等公共區域。

2、我村辦公室公共區域衛生由各樓負責。監督各自衛生區的衛生打掃情況。

3、值周人員,每次打掃完畢后負責檢查公布。

4、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的要求:

(1)地面無垃圾、污垢、積水、落葉、水果皮、煙蒂等;

篇(9)

1、

生活區保潔員負責生活區公共區域(包含生活區周邊5米范圍內的道路、綠化帶)內的保潔工作,保持生活區公共區域內的衛生整潔,保潔范圍內無垃圾、地面干凈、無塵土、無衛生死角等,做到每天打掃,隨時維護;

2、

生活區保潔員負責保持公共區域內所有樓梯扶手、窗臺、消防箱等表面無灰塵、光潔明亮,做到每天擦拭;

3、

生活區保潔員負責保持所有公共場所玻璃窗在視線內無灰塵、無蜘蛛網、印痕、做到每周擦拭;

4、

員工入住期間,應自覺維護本舍環境衛生,輪流打掃,確保全天候清潔、整齊、規范;

5、

室內清理的垃圾及時送到垃圾桶里,不準將室內垃圾隨便清掃、丟棄在走廊公共區域內;

6、

篇(10)

(一)項目經理

1、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有關建筑項目施工現場環衛衛生法規。對施工現場環衛衛生管理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學習

3、組織建立健全環衛衛生管理體系,明確各級人員崗位責任制,支持環衛衛生管理人員的工作。

4、監督各級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落實情況,定期對項目工程施工現場的環衛衛生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實行定人、定時間、定措施整改。

5、組織擬定現場衛生防疫管理預案,監督執行現場疫情報告制度。為改善職工的生活環境、提高健康水平服務。

(二)環衛衛生負責人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施工現場環衛衛生法規、管理制度,服從項目部的統一領導,對本項目施工現場環衛衛生管理負直接管理責任。

2、協助項目經理部擬定施工現場環衛衛生管理制度、衛生防疫管理制度等,對現場環衛衛生平面布置提出具體方案,并監督實施。

3、負責組織管理人員、班組成員學習有關環衛衛生法律、法規、管理制度、措施,并組織環衛衛生應知應會考核。

4、負責配合有關部門辦理食堂衛生許可證,班組人員及炊事人員的健康證,監督炊事人員持證上崗。

5、定期(每月不少于三次)和不定期檢查現場各區域的環衛衛生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落實整改,對違規違紀行為應予以制止,并酌情提出處理意見。

6、按文明施工資料管理標準,做好環衛衛生的各項資料,真實具體,以備查考。

(三)區域分管負責人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衛生管理規定和要求,服從項目部、環衛衛生負責人的領導,對本區域環衛衛生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2、負責組織落實有關環衛衛生管理措施,維護環衛衛生設施,保證本區域內干凈整潔,符合管理規定。

3、認真學習有關環衛衛生管理知識,經常對轄區范圍內的職工進行環衛衛生教育、文明施工教育,參加項目部組織的統一考試考核。

4、組織工人搞好本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并督促其搞好個人的內務衛生,養成遵規守紀、講文明愛衛生的良好習慣,積極預防疾病。

5、必須堅持對本轄區進行日常的巡視檢查,發現違規行為及時制止,并報上級予以處理,對存在的問題應按照整改工作的“三定”要求落實。

6、完成項目部、環衛衛生負責人交辦的其他環衛衛生工作任務。

(四)班組作業工人

1、必須服從各級環衛衛生人員的管理,自覺遵守施工現場環衛衛生的各項制度。

2、認真學習有關施工現場環衛衛生法規、制度及衛生常識,參加項目部組織的統一衛生考核。

3、積極完成本施工崗位范圍內環衛衛生包干任務,搞好文明施工。

4、遵守生活區的各項管理制度,保證個人內務衛生,完成分擔值日包干任務。

5、講究個人衛生,謹防病從口人,配合管理人員做好衛生防疫工作。

6、加強相互監督,敢于制止不講衛生、破壞衛生設施和管理的違規違紀行為。

7、積極提出有關改善環衛衛生環境、促進現場衛生管理的意見和建議,樹立集體榮譽感。

(五)食堂管理負責人

1、執行上級有關建筑工地食堂衛生管理規定和要求,對食堂環境衛生和食品衛生負直接管理責任。

2、組織落實食堂衛生管理措施,協助環衛衛生負責人落實環境衛生和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做好施工現場職工衛生防病(疫)的管理工作。把好病從口人關。

3、監督檢查食品采購、運輸、儲存、保管、制售過程符合《食品衛生法》要求,保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衛生,對用餐人員的身體健康負責。

4、定期組織炊事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和炊事技能的學習培訓,逐步提高炊事員的業務能力和服務質量。

5、不錄用患有傳染病(包括病源攜帶者)人員從事食品制售及食品洗(削)工作。協助衛生部門對炊事人員定期進行體檢。監督炊事人員執行持證上崗制度。

6、加強對食堂庫房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潮、防鼠、防蟲、防霉變。嚴禁使用亞硝酸鹽。

7、組織定期對公用食具清洗消毒和食堂區域的清掃,保證環境清潔、餐具清潔,炊事人員衛生符合規定。

8、必須搞好成本核算,保證飯菜價格合理,職工滿意率達90%以上。

(六)食堂采購員

1、貫徹執行食堂衛生管理制度,服從食堂管理人員的領導。對采購的食品符合衛生要求,負直接責任。

2、不得采購腐壞變質、霉變、有異味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3、不采購小商、小販加工制作的葷食、涼菜。

4、采購食品時,做到一看是否新鮮、二看有無合格證件,比質比價。

5、采購外地食品應向供貨單位索取縣級以上食品衛生監督機構開具的檢驗合格證或檢驗單,認為必要時,請當地食品衛生監督機構進行復驗。

6、采購食品用的車輛、容器應清潔衛生,做到生熟分開、防塵、防曬、防蠅。

7、協助食堂財務管理人員搞好成本核算,保證飯菜價格合理,職工滿意率達90%以上。

(七)炊事人員

1、嚴格執行施工現場環衛衛生管理法規,執行現場食堂膳食管理制度,對用餐人員的健康負責。

2、認真學習國家《食品衛生法》及食品衛生常識。參加衛生常識統一考核。

3、按照規定要求完成本崗位的膳食制售任務。保證熱飯、熱菜、熱湯供應及時,服務熱情周到。誠懇聽取職工們的意見,有錯就改,職工滿意率達90%以上。

4、積極完成分工包干的環境衛生任務,保證本崗區域內環境清潔。必須搞好個人衛生,堅持做到“四勤”,即勤理發、勤洗澡、勤換衣、勤剪指甲。

5、炊事員操作時必須穿戴好工作服、發帽,并保持整潔,不赤背、不光腳、不穿拖鞋、不吸煙、不隨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從事其他活動。

6、炊事人員必須定期參加健康檢查,持健康證及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無證者不得從事炊事作業。

7、搞好食堂的防火工作和防大氣、防水污染工作,制定個人工作計劃并付諸實施。

二、衛生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場嚴格執行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的有關文明衛生管理規定及公司OHSMS體系要求,落實好衛生責任制并張貼上墻。

(二)施工現場食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食堂應距廁所、垃圾箱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場所30米以外,并做到四周平整、清潔、無污水。

2、按規定設置污水排放設施,日常生活垃圾及時清理干凈。

3、門窗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食物的采購、制作應符合食品衛生的規定,生熟食品分開制作,設立標記,禁止采購銷售腐爛變質的食物。

4、食品、炊事用具和餐具放置有序并及時消毒。

5、工作人員必須穿戴白色工作服(帽),保持個人衛生,炊事和生活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查體,持衛生防疫部門頒發的健康合格證上崗。

(三)施工現場宿舍要符合下列規定:

1、工程開工前,應根據用工數量建好臨時宿舍。

2、宿舍四周排水暢通,室內通風良好,屋檐離地面高度不能低于2.5米。

3、宿舍應保持衛生整潔,被褥、床鋪整齊。夏季應有防蚊蠅措施,冬季應有防寒保暖措施,禁止火盆取暖。

4、宿舍必須設置單人床或上下雙人床,禁止職工睡通鋪。

5、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內不得安排人員住宿。

(四)施工現場廁所衛生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現場廁所必須建成水沖式,廁所墻面抹灰刷白。

2、廁所衛生應設專人負責,定期進行沖刷、清理、消毒、防止蚊蠅孳生。

(五)施工現場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1、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2、施工現場必須設立保溫開水桶,并加蓋加鎖,防止污染。

3、施工現場不得喝生水,嚴禁共用一個器皿飲水。

(六)施工現場人員應注意個人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吃不潔凈食物、不隨地大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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