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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農業保險業務論文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一、農村保險市場現狀分析
(一)農村保險市場所經歷的四個發展時期
1.20世紀80年代農村保險業務的啟蒙期。20世紀80年代我國開始恢復辦理國內保險業務,雖然建立了部分鄉鎮保險服務機構,但遵循的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經營模式,都是在地方政策的統籌決策下開展業務,保費收入主要是政策劃撥式的經營收費方法,保險獨家經營,險種單一,企業缺少活力,業務發展緩慢,規模不大,但也為農村保險業務的發展起到了啟蒙作用。
2.20世紀90年代的農村保險孕育期。進入20世紀90年代,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變革和延伸,保險經營也呈多樣化的發展趨勢。保險經營企業主體開始逐漸增多,業務發展也開始精細化,產品呈現多樣化。此時的農民對保險的認識已逐步形成粗淺意識,部分農民已開始涉足并購買保險,這一時期被稱為農村保險業務的孕育期。
3.20世紀90年代末期農村保險的復蘇期。1996年以來,國有保險公司為適應經濟全球化發展,實現與國際保險業的接軌,實行了產、壽險分設經營,并把保險業發展推向市場化運作。這一時期,受市場經濟體制變革以及行政干預手段的削弱和保險市場主體增多的影響,競爭也由平和轉向激烈化。保險業也由城市業務競爭發展到農村業務開發的搶奪戰。同業間的競爭有效激活了農村保險市場,農民對保險知識的了解也更加明晰。這也促使農村保險開始復蘇起來,所以,這一時期被稱之為農村保險業務的復蘇期。
4.2000年以來農村保險的快速成長期。進入2000年以來,隨著保險業的發展和競爭態勢的加劇,特別是推行“大營銷”發展戰略,有力的推動了我國保險業的發展進程,使我國的保險業更具世界性的競爭魅力和競爭實力,競爭也由國內保險競爭轉向同國際保險的抗衡。而此時的保險業,城市保險競爭如火如荼。為尋求新的業務增長點,許多保險經營企業開始紛紛由城市轉向農村業務開發。大面積的入駐農村又大幅度地灌輸許多農村保險經營理念,這使一部分農民從感受保險到接受保險和熱情購買保險。
(二)農村保險已逐步成為農業地區業務發展的主戰場
對于廣大農業地區,絕大部分人口在農村,發展的立足點應該在鞏固提高城市市場份額的基礎上,大力開發農村業務,這是一個潛力巨大的市場。實踐也證明,這是一個切實可行的新的業務增長點。
1.通過市場份額比較可以看出農村潛力巨大。以中國人壽商丘市分公司為例,2006年8月份,商丘分公司在有5家市場競爭主體的情況下,市場占有份額為78.5%,其中城市壽險期交業務市場占有份額已達89.7%。
2.通過增幅比較可以看出農村市場發展很快,城市增幅趨緩。城市期交業務近三年的增長幅度為:2003年5246萬元;2004年5299萬元,增幅1%;2005年5568萬元,增幅5%;2006年8月相比增幅為4%。農村業務近3年的增長幅度分別為:2003年1892萬元;2004年2271萬元,增幅20%;2005年2952萬元,增幅30%;2006年8月相比增幅為35%。通過比較可以看出,城市占有絕對份額,但發展速度緩慢,再實現大的突破難度較大。所以,新的增長點應該瞄準農村市場,讓農村逐步成為業務發展的主戰場。
(三)制約農村保險業發展的主要因素
1.落后的傳統觀念影響了農村保險的發展速度。一方面,以我國獨特的家庭家族為核心,養兒防老,風險自預的觀念由來已久,由于保險宣傳不到位,有相當一部分農民這種根深蒂固的老觀念還沒得到徹底消除。另一方面,有些偏遠地區文化落后,閉觀自守,導致一些農民對天災人禍仍持“宿命論”觀點,還沒有真正接受到轉移風險的新觀念。
2.營銷網點偏少制約了農村保險的發展速度。農村保險雖然涉足時間較長,但由于重視程度不夠,使營銷隊伍發展緩慢,現有網點很難覆蓋廣大農村,出現了相當一部分農民客戶感到收保費有人問,出了險情無人管,這種服務不到位的現狀,嚴重影響了保險信譽,制約了農業保險的發展速度。
3.同業之間的無序競爭為農村保險設置了不應有的障礙。近幾年,隨著保險主體的逐漸增多,農村市場競爭也愈演愈烈。個別員工為了片面追求經濟利益,出現了急功近利、誤導客戶的行為。加上新設置的小民營股份公司,倉促上陣,人員素質差,故意夸大產品功能,擾亂了農村市場,此舉嚴重挫傷了農民投保的積極性,為農村業務的發展設置了不應有的障礙。
二、實現農村業務跨越式發展的基本條件已經成熟
1.農民逐步走向富裕之路,初步具備購買保險的能力。當前農民已基本解決了溫飽問題,多數農民正向小康邁進。到2005年我國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已經達3325元。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收入的提高,不僅能夠滿足農民生產生活的基本需要,而且大多數農民都有了不同余額的存款。農民在解決了溫飽問題后,就要考慮保障投資、子女上學、養老醫療和抵御風險等與保險有關的問題,相當多的農民具備了購買商業保險的經濟能力,可以說農村隱藏著一個巨大的保險準客戶群體。
2.農村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為保險市場的繁榮奠定了基礎。經過多年的實踐和探索,農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已經基本建立并逐步完善,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日益增強,農業的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農村經濟不斷發展,農民在經濟收入、思想觀念、生活方式、文化領域、消費需求等方面與城市居民的差別正在縮小,農民越來越意識到保險對自身生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當前我國農業基礎設施還比較薄弱,受氣候條件和生產環境影響較大,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還很弱。疾病也是中國農村居民致貧或返貧的主要原因,而保險可以作為農民轉移風險和降低風險危害的“減震器”。購買保險是抵御風險不可替代的選擇,特別是農民渴望得到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等方面的保障,所以,保險理應成為農村建設小康與構建和諧社會的“護身符”。
3.保險機構已經具備了大力開發農村市場的基本能力。當前,國內外各家保險公司在積極開發大中城市業務的同時,對廣大農村市場都在進行逐步滲透。國內多數公司已在農村啟動保險業務,一些保險公司已具備了機構網絡遍布城鄉、人力資源分布各地的有利條件,在開拓農村市場上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因此,應充分利用有利條件,充分發揮自身優勢,以全新的經營理念先行開拓農村市場,做大、做強、做優中國農村保險業。
三、實現農村業務跨越式發展的舉措
1.發展完善農村營銷網絡體系。首先,設立一個穩固的營銷網絡體系,著力建立一支業務素質高,開拓能力強,并且具有農村特色的營銷鐵軍。每個縣設立一個農村營銷部,根據地理位置每三個鄉設一個營銷分部,每一個鄉設一個營銷處,逐步達到每個村至少有一名營銷員,這樣既方便管理,又能擴大覆蓋面,更有利于絕對占有農村市場。其次,通過設立規范化的營銷服務網絡,使保險服務延伸到廣大農村的千家萬戶,真正把保險進農村,保險進農戶落到實處。其三,苦練內功,提高員工素質,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教育員工熟知保險內容,篤守職業道德,堅持客戶第一,忠于保險事業。
2.加大保險宣傳力度。宣傳工作首先解決農民參保的思想觀念問題,農村普遍存在怕老無所養、怕病無所醫、怕天災人禍、怕因學致貧。因此要教育引導農民通過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投資理財保險等,解除后顧之憂,轉移風險隱患,達到穩定生活,逐步富裕的目的。
(一)銀行保險業務的含義商業銀行的銀行保險業務是指銀行與保險公司采取相互融合滲透的戰略,充分利用雙方的優勢資源,通過共同的銷售渠道,為共同的客戶群體提供兼備銀行和保險特征的金融產品,以一體化的經營形式來滿足客戶多元化金融需求的一種綜合化的金融服務。銀行保險業務是經濟全球化、金融一體化以及金融服務融合創新的產物。
(二)銀行保險業務的模式國外銀行保險業務的發展主要歷經了三種模式:一是銀行保險模式;二是合資聯盟模式;三是銀行與保險公司的金融集團化模式。
銀保業務模式本質上是一種保險產品分銷模式,即保險公司開發銀保產品并提供給銀行,銀行銷售后按一定比例收取手續費。該模式主要參照以下程序運作:銀行作為兼業機構,通過柜面、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等渠道,在授權范圍內為保險公司推銷人身保險產品和財產保險產品,并為銀行法人客戶和個人客戶提供保險業務咨詢、投保支持等服務的業務,簡稱銷售業務。這種業務模式目前仍是我國商業銀行的主要采用的銀保業務模式。
合資聯盟模式是指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在協議契約下,為達到共同占有目標市場、擴大自身規模等目標,通過入股、參股等方式在資本層面融合合作。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本著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原則,相互提供金融服務、相互融通資金。
金融集團化模式是指銀行與保險公司通過交叉持股、互相兼并、收購,或通過銀行直接成立旗下保險公司等方式,實現銀行和保險公司更高程度的混業經營方式,這一模式是銀保合作的高級模式。
二、我國商業銀行保險業務創新的必要性
(一)銀保業務創新是解決目前商業銀行銀保業務發展存在問題的重要措施近年來,伴隨銀保產品合作規模的不斷擴大,許多潛在的問題逐步暴露出來,引起了金融監管部門的關注。總體來看,現階段我國商業銀行銀保業務存在以下三方面主要問題:
第一,現有銀保產品結構單一,產品同質化現象嚴重。保險公司的產品主要是五年期、十年期躉交或期交分紅產品,各公司為搶奪客戶提高市場占用率,在銷售時常將客戶的注意力吸引在產品的收益率上,這使得銀行保險產品與債券、基金等投資理財產品在相同的領域競爭,銀行保險產品的保障功能被弱化。
第二,銷售行為不規范,誤導銷售導致的客戶投訴時有發生。銀保銷售人員有時為了片面追求銷售業績,常出現一些誤導現象。例如將保險與定期儲蓄產品相比,甚至將保險直接說成“高利率的儲蓄產品”,套用定期存款的本金、利息概念介紹保險產品。如果客戶中途兌付或者滿期贖回時發現收益比銀行存款低,就會產生上當受騙的感覺,極易誘發糾紛和投訴。
第三,銀保產品缺乏有效的監管。在我國現行金融體制中,銀行、保險實行分業經營,并分別由銀監會、保監會監管,銀行與保險的相關法律法規也相對獨立,這使得金融一體化產物的銀保產品缺乏有效的監管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持。與此同時,銀保產品的發展由于缺乏相應的制度環境也難免遇到瓶頸和障礙。
以上問題暴露出我國銀行業和保險業還處于發展不成熟階段,對于產品和客戶的經營能力不強,需要在創新中不斷謀求發展,只有很好的解決了銀行保險業務的創新問題,才能推動商業銀行銀保產品較快的發展到具有成熟的產品體系、強大的經營能力的較高級階段。
(二)銀保業務創新是進一步拓寬商業銀行收入渠道,增強綜合盈利能力的有效途徑據中國農業銀行年報批露,2010年末,農行共與44家保險公司簽訂了全面合作協議,全年共實現新單保費收入1024億元,實現保險業務收入43億元;2011年,上線農行銀保通系統的保險公司達32家,農行實現新單保費928.62億元,實現保險業務收入42.16億元;2012年,中國農業銀行與銀保通系統上線的38家保險公司合作,全年共實現新單保費900.3億元,實現保險業務收入38.32億元。
從以上數據分析可知,2012年與2013年農行保費收入均有所減少,分別比上年下降9.31%和3.04%,2012年保險收入與2012年相比下降10.88%.三年來,中國農業銀行利潤一直保持快速增長的態勢,而保險業務收入卻呈現持續下降,這充分反映了傳統銀保業務對農行利潤的貢獻度在顯著下降。
來自銀行業協會公布的數據,2012年至2014年,中國農業銀行保險業務收入市場份額一直穩居四大行第一。這說明但受資本市場持續低迷、以及銀監會90號文嚴格監管銀保業務等因素影響,商業銀行的傳統銀保業務產品——保險業務同時受到了沖擊,此項業務收入在不斷減少,因此商業銀行亟需通過創新發展新的銀保產品來拓寬銀保合作渠道,以實現提高銀保業務收入的終極目的。
(三)銀保業務創新是我國商業銀行進入國際市場參與國際金融集團競爭的必然要求市場經濟對金融創新的需求是商業銀行業務創新的外在動力。在經濟全球化與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世界經濟格局中,我國金融市場已逐步加快對外開放,越來越多的全球性金融機構陸續進入國內金融市場,同時我國商業銀行也加快了進軍國際金融市場的步伐。為了應對開放的金融市場,確保我國商業銀行的基礎性優勢地位,必須加強我國銀保業務創新力度,增強銀保業務的技術含量,從而增強我國商業銀行的國際競爭力。
三、商業銀行銀保業務創新模式設想
(一)借鑒國外銀行先進經驗,建設新型銀保合作模式我國銀行保險業務目前還處于初級發展階段是金融界的共識,銀行保險業務的管理者也同樣清醒地認識到我國銀行保險業務還很年輕,從它誕生以來還沒經歷過一個完整的經濟周期,尤其是在現階段銀行保險業務開始出現萎縮的情況下,必須考慮主動調整銀行保險業務的發展策略。
從世界主要國家銀行保險業務的發展經驗來看,合資聯盟模式與金融集團化模式能更好的推動銀行業與保險業深入發展,實現共贏。
也正是因為經營模式的不斷創新,才帶來了法國等國家銀行保險業務的快速發展。而我國銀行保險受監管政策和歷史等因素的影響經營模式還處于初級階段,現階段的銀保合作模式暴露出的合作不夠深入、銀保產品售后服務得不到有效保障等弊端迫使我國商業銀行將建立銀保合作新模式提上了議事日程。實現我國商業銀行銀行保險的創新發展,必須轉變現有的銀行保險經營模式,逐步采取合資聯盟模式和金融集團化經營模式。
(二)細分市場開發創新,研究設計多元化的銀保產品銀行保險業務的創新,首先就是產品的創新。目前結構單一、同質性高的銀保產品已經不能滿足客戶的綜合保險需求,更不能滿足客戶多元化的理財需求,因此需要根據不同客戶群體的需求細分銀保市場,開發創新出多元化、滿足各個客戶階層的銀保產品。
銀保產品的創新應由商業銀行基于產品設計所契合的精算和風險承受能力,結合投資管理能力開發適合銀行渠道銷售的保險產品,提高銀保產品的吸引力。特別要加大銀保混合產品和綜合性金融產品的開發力度,以滿足客戶的多層次理財需求。商業銀行要將存款計劃、投資產品等因素融合于產品開發中,豐富產品類型,提升銀保產品的技術含量。結合銀行的信貸業務為貸款客戶開發出配套的保險產品,從而實現銀行傳統主流業務與保險的充分融合,豐富銀保產品的種類和適用性。如2011年10月,上海銀行和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以及太平洋保險公司聯合開發推出的科技中小企業履約保證保險短期貸款業務,就是銀行業務與保險產品的積極創新成果。
(三)利用IT網絡技術,提高銀保產品運營效率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在建立深層次合作模式的基礎上,要積極加大對信息技術的投入力度,充分利用現代IT網絡技術的最新成果,在保證保密性和安全性的基礎上,規劃實現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的數據聯網,加快業務信息的處理速度,提高作業效率,為銀保產品的發展提供高效快捷的技術支持。
借助信息技術成果,建設網上業務平臺。開發在線投保、在線賠付等快捷服務,讓客戶借助電腦或IPAD、手機等移動終端就能實現銀保產品交易。通過網上業務平臺的建立,確保不同的客戶群體便捷的實現各自的產品需求,完成個性化的保險產品定制,充分提高銀保產品的營運效率。
四、商業銀行銀保業務創新中風險防范
(一)構建完善的銀行保險監管體制,充分防范化解風險與歐洲主要國家的銀保混業經營監管相比,我國的保險業與銀行業實行的是分業監管。自2009年開始,我國的分業經營監管政策有所松動。2009年1月,銀監會和保監會簽署《關于加強銀保深層次合作和跨業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在符合有關規定及有效隔離風險的前提下,可開展相互投資的試點。同年4月,保監會批準交通銀行、北京銀行參股保險公司的方案,隨后它們被報至國務院。截止2013年初,五大國有銀行各自控股一家保險公司的格局已經形成。監管部門也出臺了一系列配套監管政策,銀行保險金融集團化合作模式的混業經營監管體制已初步形成,并將緊隨銀行保險業務的進一步融合與發展不斷得以完善。
我國農業保險是在近二十幾年的時間內才逐步發展起來的的,雖然發展速度較快,但與城市保險市場相比,尤其是與農村經濟的發展及農村對保險的需求相比,農村保險的發展速度卻非常緩慢,遠遠不能滿足“三農”發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農村社會的發展。目前,農村保險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1.1農村保險種類單一
無論是從保險公司數量還是從農業保險品種上來說,目前的農業保險都不能滿足農村發展的需要。與城鎮居民不同,通常農民將財產保險放在第一位,而將人的身體的保險放在最后一位,然而保險公司在險種開發上基本上是以自我為中心設計保險產品,條款中的投保條件、費率、可保范圍、繳費方式等一般都是固定不變、不可選擇的,缺乏靈活性,抗風險能力也就較弱,尤其是專為農村設計的險種少,針對性不強。
1.2保險費用標準過高
由自然災害導致的農作物的損失率和養殖物的死亡率通常較高,農業保險的費率也就通常高于一般財產保險和人壽保險的費率,因為只有通過較高的保險費率,保險公司才能夠彌補成本甚至盈利。但是對于廣大農民而言,這樣的保險費率使得他們很難承受,再加上大部分農民的保險意識淡薄,所以很多農民普遍認為買保險是一件多余的事情。因此,當災害來臨的時候,受到損失的農業經濟無法得到足夠的農業保險的補償,影響當地農業的恢復和發展。
1.3農業保險市場供給主體數量少
由于農業保險承保的風險發生的概率高,損失巨大而且覆蓋面廣,因此保險公司的賠付率也相對更高,從事農村保險有可能使得保險公司長期處于虧損狀態。追逐利潤的天性使得作為商業公司的保險公司不愿過多涉足農村保險。而專門從事農村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也沒有能及時進入部分落后的農村開展農村保險業務,使得部分農村的保險業務呈現出相對萎縮的局面。
2拓展農業保險市場的對策
完善的保險市場必須具備四個要素:主體要素、客體要素、資本要素和生產要素。一個保險市場的發展,不僅需要成熟的保險人,也需要理性的投保人,農業保險業的發展更是如此。因此,拓展農業保險市場除了國家的政策支持外,還要在保險人和投保人兩方面下足功夫。
2.1培育農業保險市場上的消費者農業保險解決的不僅僅是農業的再生產問題,更主要的是農民的生活問題,這與農村社會保障的目的是一致的,因此應把農業保險和農村社會保障放在一起考慮。對于農民來說,首要的問題是滿足他們對于衣食住行的需要,所以在整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農業保險只能排在較后的位置。當農民解決了溫飽問題后,便可以通過普及保險知識、提高保險意識來培育農村保險消費者了,這其中可采用的方法手段很多,例如組織保險知識講座、挨家挨戶講解等等,讓廣大農民真正的了解保險、認識保險、購買保險、宣傳保險,促成農業保險市場的良性發展。
2.2適時創新險種
農業保險在原則上要做到低保費、低保障、責任寬,農民易于接受,因此保險公司應充分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對原有險種進行技術改造,重點開發一些收費低、保額低、責任寬的適銷對路的新險種,滿足農民的需要,還應根據農業保險的分類有針對性的開發相應的險種。對于貧困和富裕地區的農民,也應該針對他們的經濟狀況和不同需求設計不同的險種。
2.3扶持保險公司發展
由于農業保險賠付率較高,所以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也相對較大,所以國家財政和各級政府應該對從事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應給予一定的地方性的稅收優惠,在鼓勵這些商業保險公司積極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同時,讓利部分所得給廣大投保戶,適當降低農業保險的保費費率,增加農業保險供給。另外,各地應逐步加大金融保險行業的開放步伐,還要積極吸引專業的農村保險公司進入農村開展業務。畢竟,專業的農業保險公司開發的產品更加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除此之外,政府應該積極為農業保險的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在政策、法律、經濟等各個方面給予農業保險的扶持。同時繼續推進科技興農、減負減稅以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業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在物質層面為推動農業保險發展創造條件。
【論文關鍵詞】農業保險;保險公司;險種;保費
【論文摘要】本文通過分析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現狀,指出了農業保險發展中存在的險種單一、保費過高、供給主體少等問題,并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解決辦法。
參考文獻:
[1]李霄震.農村保險存在的弊端及建議[J].浙江金融,2007(12)。
所謂的農業保險,是指對種植業(農作物)、養殖業(禽畜)在生產、哺育、成長過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經濟保障的一種。保險機構通過保險的形式,組織農業從業人員集體互助,使受損單位或個人得到應有的補償,以便及時恢復生產,保證農業生產順利進行。
我國農業保險是在近二十幾年的時間內才逐步發展起來的的,雖然發展速度較快,但與城市保險市場相比,尤其是與農村經濟的發展及農村對保險的需求相比,農村保險的發展速度卻非常緩慢,遠遠不能滿足“三農”發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農村社會的發展。目前,農村保險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1.1農村保險種類單一
無論是從保險公司數量還是從農業保險品種上來說,目前的農業保險都不能滿足農村發展的需要。與城鎮居民不同,通常農民將財產保險放在第一位,而將人的身體的保險放在最后一位,然而保險公司在險種開發上基本上是以自我為中心設計保險產品,條款中的投保條件、費率、可保范圍、繳費方式等一般都是固定不變、不可選擇的,缺乏靈活性,抗風險能力也就較弱,尤其是專為農村設計的險種少,針對性不強。
1.2保險費用標準過高
由自然災害導致的農作物的損失率和養殖物的死亡率通常較高,農業保險的費率也就通常高于一般財產保險和人壽保險的費率,因為只有通過較高的保險費率,保險公司才能夠彌補成本甚至盈利。但是對于廣大農民而言,這樣的保險費率使得他們很難承受,再加上大部分農民的保險意識淡薄,所以很多農民普遍認為買保險是一件多余的事情。因此,當災害來臨的時候,受到損失的農業經濟無法得到足夠的農業保險的補償,影響當地農業的恢復和發展。
1.3農業保險市場供給主體數量少
由于農業保險承保的風險發生的概率高,損失巨大而且覆蓋面廣,因此保險公司的賠付率也相對更高,從事農村保險有可能使得保險公司長期處于虧損狀態。追逐利潤的天性使得作為商業公司的保險公司不愿過多涉足農村保險。而專門從事農村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也沒有能及時進入部分落后的農村開展農村保險業務,使得部分農村的保險業務呈現出相對萎縮的局面。
2拓展農業保險市場的對策
完善的保險市場必須具備四個要素:主體要素、客體要素、資本要素和生產要素。一個保險市場的發展,不僅需要成熟的保險人,也需要理性的投保人,農業保險業的發展更是如此。因此,拓展農業保險市場除了國家的政策支持外,還要在保險人和投保人兩方面下足功夫。
2.1培育農業保險市場上的消費者
農業保險解決的不僅僅是農業的再生產問題,更主要的是農民的生活問題,這與農村社會保障的目的是一致的,因此應把農業保險和農村社會保障放在一起考慮。對于農民來說,首要的問題是滿足他們對于衣食住行的需要,所以在整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農業保險只能排在較后的位置。當農民解決了溫飽問題后,便可以通過普及保險知識、提高保險意識來培育農村保險消費者了,這其中可采用的方法手段很多,例如組織保險知識講座、挨家挨戶講解等等,讓廣大農民真正的了解保險、認識保險、購買保險、宣傳保險,促成農業保險市場的良性發展。
2.2適時創新險種
農業保險在原則上要做到低保費、低保障、責任寬,農民易于接受,因此保險公司應充分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對原有險種進行技術改造,重點開發一些收費低、保額低、責任寬的適銷對路的新險種,滿足農民的需要,還應根據農業保險的分類有針對性的開發相應的險種。對于貧困和富裕地區的農民,也應該針對他們的經濟狀況和不同需求設計不同的險種。
2.3扶持保險公司發展
由于農業保險賠付率較高,所以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也相對較大,所以國家財政和各級政府應該對從事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應給予一定的地方性的稅收優惠,在鼓勵這些商業保險公司積極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同時,讓利部分所得給廣大投保戶,適當降低農業保險的保費費率,增加農業保險供給。另外,各地應逐步加大金融保險行業的開放步伐,還要積極吸引專業的農村保險公司進入農村開展業務。畢竟,專業的農業保險公司開發的產品更加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除此之外,政府應該積極為農業保險的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在政策、法律、經濟等各個方面給予農業保險的扶持。同時繼續推進科技興農、減負減稅以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業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在物質層面為推動農業保險發展創造條件。
【論文關鍵詞】農業保險;保險公司;險種;保費
【論文摘要】本文通過分析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現狀,指出了農業保險發展中存在的險種單
一、保費過高、供給主體少等問題,并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解決辦法。
參考文獻:
[1]李霄震.農村保險存在的弊端及建議[J].浙江金融,2007(12)。
農業保險模式的選擇是一個國際性難題,它并非單純的保險業問題,而是涉及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農業政策、農業與其他部門或產業的關系甚至各級政府責任劃分等,這些因素如果協調得好,就能為農業保險的發展創造一個比較有利的環境和前提條件。因此,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實質上是一個通過立法手段對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復雜利益關系進行綜合協調的過程。我們必須進行多重因素的考量,形成不同的類型。任何一種或幾種模式的選擇都不可能一勞永逸地解決發展中的所有問題,這需要立法的不斷推進。
一、農業保險法定模式選擇的考量因素
縱觀中外農業保險法律制度變遷史,我們發現,農業保險法定模式選擇的影響因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農業保險自身特點
農業保險具有風險的可保性差、交易費用高、產品的準公共物品屬性等鮮明特點,這些特點對農業保險模式的選擇會產生重要影響。農業風險的可保性差使保險組織與投保農戶在農業保險市場上難以自發成交,從而決定了農業保險不能全盤照搬一般商業保險的模式。由經營技術難度高、逆選擇與道德風險特別嚴重等多種因素引起的農業保險產品的交易費用過高,決定了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應以是否有利于成本控制為一項重要標準,并以組織制度和運行制度的創新為基本原則之一。此外,農業保險產品的準公共物品屬性使政府對農業保險市場的干預成為必要,這決定了政府主導或支持下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應是各國農業保險模式的理想選擇。
(二)宏觀社會經濟政策
一方面,宏觀社會福利政策對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會產生重要影響。發達國家將農業保險作為農村社會福利政策的一部分,因而農業保險的政策性很強;發展中國家視農業保險為農業自然災害損失補償政策的一部分,故農業保險的政策性顯得相對較弱。另一方面,宏觀經濟政策對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也會產生重要影響。這主要表現為經濟體制的影響、農業產業政策的影響和外貿政策的影響。如在外貿政策的影響方面,根據wto規則,政府不可以依黃箱政策對農產品進行直接補貼,但可以依綠箱政策對農業保險實施補貼,并向農業生產者提供與產量無關的收入補貼以支持農業。現在,許多wto成員國正在充分利用這一綠箱政策,在國內以立法形式建立或完善以財稅扶持為核心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通過這些宏觀經濟政策的實施,農業保險中的政府扶持作用凸顯。
(三)經濟發展水平
經濟發展水平的高低體現為該國或該地區政府財政收人和國民人均收人狀況,經濟發展水平越高,政府財政收人就越好,國民人均收入就越高,反之,則相反。由于農業保險具有準公共物品屬性,其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政策扶持,尤其是農業保險補貼支持,同時農戶也須采取“選擇性進人”的方式,即只有付費才能享受相應服務,而不同農業保險模式對政府支持能力和農戶付費能力及保障程度的要求有別,因而經濟發展水平特別是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影響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國際比較角度看,不同國家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樣,特別是發達國家同發展中國家間經濟實力差距大,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也就千差萬別。而在一國內部,亦可根據各地經濟發展的不同狀況,選擇多樣化的農業保險法定模式。我國東、中、西部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極不均衡,是此類混合式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的典型代表。
(四)實踐經驗和教訓
在已制定實施農業保險法的國家和地區,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既可能深受該國或該地區相關實踐經驗和教訓的影響,也可能受他國或他地區相關實踐經驗和教訓的一定影響。以加拿大為例,在1959年聯邦政府通過《聯邦農作物保險法》之前的20多年時間里,雖然該國沒有開辦農作物保險,但有一些與保險的功能相似的為因災受損的農場提供經濟補償的政策項目,這些政策項目在實施中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也有許多不足。這些源于國內的寶貴經驗和教訓,為<聯邦農作物保險法》的制定與實施打下了一定的實踐基礎。此外,促使該國政府下決心舉辦農業保險,也與其鄰國美國20多年試驗農作物保險所提供的較豐富的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和教訓有關。
(五)經濟學理論
經濟學理論在一定時期內對國家經濟生活總是會表現出相應的杠桿指導作用,這點在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中也不例外。相關的經濟學理論對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起著直接或間接的指導作用。美國農業保險理論認為,要取得農作物保險的成功,此類保險必須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并掌握全面可靠的統計資料。受此觀點影響,美國政府對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十分慎重,在1938年開辦農作物保險之前已對1900年一1938年的災害損失進行系統科學的分析,對擬采取的模式進行了可行性論證,1938年《聯邦農作物保險法》獲得通過后,該國政府就設立了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負責設計、維持和完善農作物保險制度。德國及其他一些西歐國家農經學界,從19世紀以來就一直認為農作物一切險是不能成立的。受該理論影響,西歐除少數國家(如法國、瑞典)外,迄今一般都不發展一切險農作物保險。
二、外國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具體選擇
受上述諸因素的影響,在世界范圍內,在立法上形成了以政府為主導的政策性模式、以市場為主導的商業性模式和合作性模式三大類。從保險體制和組織機構的角度來看,農業保險模式又大致可細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一)政府壟斷的模式
以前蘇聯、希臘、加拿大為代表。其主要特點是:政府對農業保險的政策支持力度大;保險組織形式是由政府出資設立國有保險公司或者集中統一的國家農業保險機構(在前蘇聯是國家保險局),對農業保險業務實行壟斷經營;保險責任范圍為多重險或一切險,保障水平較高;保險實施方式不一,希臘是強制保險,加拿大是自愿保險,前蘇聯和原東歐國家是強制保險與自愿保險相結合,但以強制保險為主。
(二)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私營商業保險公司經營的模式
這一模式以美國為典型代表。其主要特點是:政府對農業保險的政策支持力度大;保險組織形式是由聯邦政府出資設立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負責農業保險的規則制訂、稽核監督并提供再保險,農業原保險業務則全部交由私營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或;保險責任范圍為農作物一切險,保障水平高;保險實施方式是自愿保險與強制保險相結合,但名義上以自愿保險為主,又可稱為準強制保險方式。
(三)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農業互助合作保險組織和私營商業保險公司混合經營的模式
這一模式有時也被稱為民辦公助模式,以德、法等西歐國家為代表。其主要特點是:政府對農業保險提供充分的政策優惠;政府沒有建立全國統一的農業保險組織體系,農業保險業務主要由農業互助合作保險組織和私營商業保險公司混合經營;保險責任范圍一般只涉及單一險和綜合險,不涉及一切險;保險實施方式是自愿保險。
(四)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民間非盈利團體經營的模式
這一模式也被稱為政府支持下的相互會社模式,以日本為典型代表。其主要特點是:政府對農業保險的政策支持力度大;中央政府的主要職責是為農業保險提供補貼和再保險支持,并對其進行監督和指導;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不是政府保險機構,也不是商業性保險公司,而是民間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保險相互會社—市盯村農業共濟組合;實行兩級再保險體制,即在縣級范圍內由都道府縣農業共濟組合聯合會為市盯村農業共濟組合提供分保,在全國范圍內由中央政府農業再保險特別會計(官方)和國家農業保險協會(非官方)為都道府縣農業共濟組合聯合會提供再保險;保險責任范圍為農作物一切險,保障水平高;保險實施方式是強制保險與自愿保險相結合,但以強制保險為主。
(五)政府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以國家再保險公司為主經營的模式
巴西為該模式的代表。其主要特點是:政府對農業保險提供一定的財政支持;國家再保險公司是農業保險業務的主要經營者,兼營農業保險原保險和農業保險再保險業務;其他商業保險公司只經營農業保險原保險業務,并向國家再保險公司分保。
(六)政府和金融抓構等社會力量聯合主辦、半官方的政府控股公司經營的模式
菲律賓是這一模式的主要代表。其主要特點是:政府對農業保險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保險組織形式是由政府和金融機構聯合出資設立政府控股的保險公司,并由其負責農業保險業務的經營,各有關金融機構可為其人;保險險種少,涉及范圍小,保險責任范圍大多較為狹窄,保障水平較低;保險實施方式大多為強制保險,并且這種強制一般都與農業生產貸款相聯系。
(七)純商業化經營的模式
在世界農業保險發展史上,商業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業務基本上是失敗的,但也有例外:一是西歐國家等多國商業保險公司承擔單一雹災風險獲得了成功;二是在嚴格限定承保條件的前提下,少數國家的純商業化經營也取得了成功,這以智利的國民保險集團和毛里求斯的糖業保險基金最為典型。其主要特點是:政府不對農業保險提供任何補貼;保險組織形式是商業保險公司,由其對農業保險業務進行市場化經營;商業保險公司對投保農戶(場)嚴格限定承保條件,并規定較高免賠比例;保險實施方式是自愿保險。
三、我國農業保險試點模式的分類與評價
像多數發展中國家一樣,我國農業保險迄今仍處于試點階段。這一時期的農業保險模式在類型選擇上雖變化不定,但總體上由單一性漸趨多樣化和特色化。鑒于諸具體試點模式所產生的功效不盡一致,其對我國今后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均具這樣或那樣的借鑒意義。
(一)我國農業保險試點模式的分類
自20世紀80年代初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我國已試驗過多種農業保險模式,從時間序列和影響程度來看,以如下三種為主:
1.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商業化經營的模式。1994年之前,全國范圍內的農業保險是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獨家經營的。當時這家國有獨資保險公司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一方面是營利性的商業機構,主營商業保險業務;另一方面又行使著政策性保險公司的職能,兼營農業保險業務,農業保險的虧損最終由其他險種的盈利來彌補。
2.純商業化經營的模式。1994年起的隨后十年時間里,隨著《公司法》的實施和國家經濟體制的轉型,農業保險的高風險、高賠付與農民支付能力有限卻希望得到高保障水平的保險服務的矛盾,以及農業保險的非贏利性特點與保險公司的營利性需求之間的矛盾日益尖銳,從而導致國內農業保險市場的全面萎縮。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經辦的農業保險,雖然在公司內劃人政策性保險的范疇,但實際上是一種既無國家強制性又未享受財政補貼的純商業性保險。
3.政策性和商業性相結合、內資和外資相結合的模式。為改變農業保險的頹勢,在中國保監會的設計和推動下,2004年10月起我國在若干省市開始了以商業保險公司與地方政府簽訂協議代辦、設立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經營、設立農業相互保險公司經營、設立由地方財政兜底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經營、繼續引進像法國安盟保險等具有農業險經營先進技術及管理經驗的外資或合資保險公司經營等五種模式為主體的新一輪農業保險試點。
(二)我國現行農業保險試點模式的利弊分析
我國現行農業保險試點模式利弊兼有。政府主辦并經營的發展模式的優點最能體現出農業保險的政策性,缺陷是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的內部治理機制難以科學構建,總體運行成本偏高,容易造成政府失靈。商業保險公司為政府代辦及商業保險公司與政府聯辦的發展模式的優點是使政府服務與經濟補償兩大優勢有機結合,缺陷是容易導致商業保險公司與地方政府間權義不分,兩者爭搶利益但互推責任,最終損害投保農戶的合法權益。合作保險的發展模式雖然在理論上具有經營機制靈活、大幅降低道德風險等優點,但存在著組織基礎差、政策背景不成熟、風險過于集中難以應付巨災等缺陷;在純商業化經營的條件下,雖然商業性保險公司具有明晰的產權、科學的內部管理制度及大量的技術和管理人才,經營機制也較為靈活,但由于缺乏財稅和再保險的有力支持,該模式極易造成保險風險過大,市場失靈。外資模式的推行顯然有利于保證國內農業保險市場的適度開放性,有利于引進域外先進的管理經驗和經營技術等,但“如果讓外資或合資商業保險公司作為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經營主體,這既不現實也不可能”。總之,上述諸種模式或公平性缺乏,或效率性不夠,故其中任一單一模式都不宜在全國范圍內普遍推廣。
四、我國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路徑—以公平與效率為視免
筆者認為,為解決農業保險中出現的“三難”問題,我國應按照公平和效率兼顧的改革取向,對由保監會設計和推動的五種農業保險模式予以改革和完善,通過專門的農業保險立法,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導下的“多層次體系、多渠道支持、多主體經營、多地區共同發展”的符合我國國情的農業保險混合發展新模式。
(一)政府主導
我國農業保險總的來說應為政策性保險,依公平原則的要求,政府在農業保險制度變遷和農業保險產品供給中應發揮主導作用。即,政府應對政策性經營的農業保險提供統一的制度框架,各級政府和各種允許的經營組織應在這個框架內經營農業保險原保險和再保險業務,政府則對規定的農業保險產品給予較大的財政支持及其他方面支持。實踐表明,我國農業保險發展順利的時期,也是政府的積極參與期。
(二)多層次體系
依地域范圍,我國應分層次建立全國性與區域性的農業保險制度,分別開發相應的農業保險險種,政策性農業保險險種體系應循序漸進,逐步擴大,從而形成中央和地方相結合的農業保險制度體系;依業務性質,應建立政策性與商業性相結合的農業保險制度體系;依業務范圍,應建立傳統的種養兩業保險與現代的“以險養險”相結合的農業保險制度體系;依資本來源,應建立官資與民資相結合、內資與外資相結合的農業保險制度體系;依實施方式,應建立強制保險與自愿保險相結合但以強制保險為主的農業保險制度體系;依業務承保方式,應建立原保險與再保險相結合的農業保險制度體系,原保險與再保險又可分別自成獨立的多層次制度體系。
(三)多渠道支持
政府可借鑒國內外農業保險的先進做法,通過制度供給,對農戶予以保費補貼和農業生產優惠貸款,對保險組織予以經營管理費用補貼、稅收優惠、利率優惠、再保險,對農業巨災保險基金予以補貼,對農業保險理論研究的組織,予以相關教育培訓服務和信息服務費用的支出補貼等等,通過各種方式對農業保險予以支持。市場可以通過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業務規則的制定、農業保險和再保險共同體的組建等方式對農業保險進行支持。社會中間組織可以通過行業自治規則的制定、集體談判機制的構建等方式對農業保險進行支持。社會公眾則可以通過農產品消費稅的繳納、農業巨災風險證券和農業保險彩票的認購等多種方式來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其中,政府的支持最為關鍵。
(四)多主體經營
農業保險模式的選擇是一個國際性難題,它并非單純的保險業問題,而是涉及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農業政策、農業與其他部門或產業的關系甚至各級政府責任劃分等,這些因素如果協調得好,就能為農業保險的發展創造一個比較有利的環境和前提條件。因此,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實質上是一個通過立法手段對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復雜利益關系進行綜合協調的過程。我們必須進行多重因素的考量,形成不同的類型。任何一種或幾種模式的選擇都不可能一勞永逸地解決發展中的所有問題,這需要立法的不斷推進。
一、農業保險法定模式選擇的考量因素
縱觀中外農業保險法律制度變遷史,我們發現,農業保險法定模式選擇的影響因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農業保險自身特點
農業保險具有風險的可保性差、交易費用高、產品的準公共物品屬性等鮮明特點,這些特點對農業保險模式的選擇會產生重要影響。農業風險的可保性差使保險組織與投保農戶在農業保險市場上難以自發成交,從而決定了農業保險不能全盤照搬一般商業保險的模式。由經營技術難度高、逆選擇與道德風險特別嚴重等多種因素引起的農業保險產品的交易費用過高,決定了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應以是否有利于成本控制為一項重要標準,并以組織制度和運行制度的創新為基本原則之一。此外,農業保險產品的準公共物品屬性使政府對農業保險市場的干預成為必要,這決定了政府主導或支持下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應是各國農業保險模式的理想選擇。
(二)宏觀社會經濟政策
一方面,宏觀社會福利政策對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會產生重要影響。發達國家將農業保險作為農村社會福利政策的一部分,因而農業保險的政策性很強;發展中國家視農業保險為農業自然災害損失補償政策的一部分,故農業保險的政策性顯得相對較弱。另一方面,宏觀經濟政策對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也會產生重要影響。這主要表現為經濟體制的影響、農業產業政策的影響和外貿政策的影響。如在外貿政策的影響方面,根據WTO規則,政府不可以依黃箱政策對農產品進行直接補貼,但可以依綠箱政策對農業保險實施補貼,并向農業生產者提供與產量無關的收入補貼以支持農業。現在,許多WTO成員國正在充分利用這一綠箱政策,在國內以立法形式建立或完善以財稅扶持為核心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通過這些宏觀經濟政策的實施,農業保險中的政府扶持作用凸顯。
(三)經濟發展水平
經濟發展水平的高低體現為該國或該地區政府財政收人和國民人均收人狀況,經濟發展水平越高,政府財政收人就越好,國民人均收入就越高,反之,則相反。由于農業保險具有準公共物品屬性,其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政策扶持,尤其是農業保險補貼支持,同時農戶也須采取“選擇性進人”的方式,即只有付費才能享受相應服務,而不同農業保險模式對政府支持能力和農戶付費能力及保障程度的要求有別,因而經濟發展水平特別是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影響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國際比較角度看,不同國家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樣,特別是發達國家同發展中國家間經濟實力差距大,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也就千差萬別。而在一國內部,亦可根據各地經濟發展的不同狀況,選擇多樣化的農業保險法定模式。我國東、中、西部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極不均衡,是此類混合式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的典型代表。
(四)實踐經驗和教訓
在已制定實施農業保險法的國家和地區,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既可能深受該國或該地區相關實踐經驗和教訓的影響,也可能受他國或他地區相關實踐經驗和教訓的一定影響。以加拿大為例,在1959年聯邦政府通過《聯邦農作物保險法》之前的20多年時間里,雖然該國沒有開辦農作物保險,但有一些與保險的功能相似的為因災受損的農場提供經濟補償的政策項目,這些政策項目在實施中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也有許多不足。這些源于國內的寶貴經驗和教訓,為
(五)經濟學理論
經濟學理論在一定時期內對國家經濟生活總是會表現出相應的杠桿指導作用,這點在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中也不例外。相關的經濟學理論對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起著直接或間接的指導作用。美國農業保險理論認為,要取得農作物保險的成功,此類保險必須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并掌握全面可靠的統計資料。受此觀點影響,美國政府對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十分慎重,在1938年開辦農作物保險之前已對1900年一1938年的災害損失進行系統科學的分析,對擬采取的模式進行了可行性論證,1938年《聯邦農作物保險法》獲得通過后,該國政府就設立了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負責設計、維持和完善農作物保險制度。德國及其他一些西歐國家農經學界,從19世紀以來就一直認為農作物一切險是不能成立的。受該理論影響,西歐除少數國家(如法國、瑞典)外,迄今一般都不發展一切險農作物保險。
二、外國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具體選擇
受上述諸因素的影響,在世界范圍內,在立法上形成了以政府為主導的政策性模式、以市場為主導的商業性模式和
合作性模式三大類。從保險體制和組織機構的角度來看,農業保險模式又大致可細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一)政府壟斷的模式
以前蘇聯、希臘、加拿大為代表。其主要特點是:政府對農業保險的政策支持力度大;保險組織形式是由政府出資設立國有保險公司或者集中統一的國家農業保險機構(在前蘇聯是國家保險局),對農業保險業務實行壟斷經營;保險責任范圍為多重險或一切險,保障水平較高;保險實施方式不一,希臘是強制保險,加拿大是自愿保險,前蘇聯和原東歐國家是強制保險與自愿保險相結合,但以強制保險為主。
(二)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私營商業保險公司經營的模式
這一模式以美國為典型代表。其主要特點是:政府對農業保險的政策支持力度大;保險組織形式是由聯邦政府出資設立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負責農業保險的規則制訂、稽核監督并提供再保險,農業原保險業務則全部交由私營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或;保險責任范圍為農作物一切險,保障水平高;保險實施方式是自愿保險與強制保險相結合,但名義上以自愿保險為主,又可稱為準強制保險方式。
(三)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農業互助合作保險組織和私營商業保險公司混合經營的模式
這一模式有時也被稱為民辦公助模式,以德、法等西歐國家為代表。其主要特點是:政府對農業保險提供充分的政策優惠;政府沒有建立全國統一的農業保險組織體系,農業保險業務主要由農業互助合作保險組織和私營商業保險公司混合經營;保險責任范圍一般只涉及單一險和綜合險,不涉及一切險;保險實施方式是自愿保險。
(四)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民間非盈利團體經營的模式
這一模式也被稱為政府支持下的相互會社模式,以日本為典型代表。其主要特點是:政府對農業保險的政策支持力度大;中央政府的主要職責是為農業保險提供補貼和再保險支持,并對其進行監督和指導;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不是政府保險機構,也不是商業性保險公司,而是民間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保險相互會社—市盯村農業共濟組合;實行兩級再保險體制,即在縣級范圍內由都道府縣農業共濟組合聯合會為市盯村農業共濟組合提供分保,在全國范圍內由中央政府農業再保險特別會計(官方)和國家農業保險協會(非官方)為都道府縣農業共濟組合聯合會提供再保險;保險責任范圍為農作物一切險,保障水平高;保險實施方式是強制保險與自愿保險相結合,但以強制保險為主。
(五)政府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以國家再保險公司為主經營的模式
巴西為該模式的代表。其主要特點是:政府對農業保險提供一定的財政支持;國家再保險公司是農業保險業務的主要經營者,兼營農業保險原保險和農業保險再保險業務;其他商業保險公司只經營農業保險原保險業務,并向國家再保險公司分保。
(六)政府和金融抓構等社會力量聯合主辦、半官方的政府控股公司經營的模式
菲律賓是這一模式的主要代表。其主要特點是:政府對農業保險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保險組織形式是由政府和金融機構聯合出資設立政府控股的保險公司,并由其負責農業保險業務的經營,各有關金融機構可為其人;保險險種少,涉及范圍小,保險責任范圍大多較為狹窄,保障水平較低;保險實施方式大多為強制保險,并且這種強制一般都與農業生產貸款相聯系。
(七)純商業化經營的模式
在世界農業保險發展史上,商業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業務基本上是失敗的,但也有例外:一是西歐國家等多國商業保險公司承擔單一雹災風險獲得了成功;二是在嚴格限定承保條件的前提下,少數國家的純商業化經營也取得了成功,這以智利的國民保險集團和毛里求斯的糖業保險基金最為典型。其主要特點是:政府不對農業保險提供任何補貼;保險組織形式是商業保險公司,由其對農業保險業務進行市場化經營;商業保險公司對投保農戶(場)嚴格限定承保條件,并規定較高免賠比例;保險實施方式是自愿保險。
三、我國農業保險試點模式的分類與評價
像多數發展中國家一樣,我國農業保險迄今仍處于試點階段。這一時期的農業保險模式在類型選擇上雖變化不定,但總體上由單一性漸趨多樣化和特色化。鑒于諸具體試點模式所產生的功效不盡一致,其對我國今后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均具這樣或那樣的借鑒意義。
(一)我國農業保險試點模式的分類
自20世紀80年代初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我國已試驗過多種農業保險模式,從時間序列和影響程度來看,以如下三種為主:
1.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商業化經營的模式。1994年之前,全國范圍內的農業保險是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獨家經營的。當時這家國有獨資保險公司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一方面是營利性的商業機構,主營商業保險業務;另一方面又行使著政策性保險公司的職能,兼營農業保險業務,農業保險的虧損最終由其他險種的盈利來彌補。
2.純商業化經營的模式。1994年起的隨后十年時間里,隨著《公司法》的實施和國家經濟體制的轉型,農業保險的高風險、高賠付與農民支付能力有限卻希望得到高保障水平的保險服務的矛盾,以及農業保險的非贏利性特點與保險公司的營利性需求之間的矛盾日益尖銳,從而導致國內農業保險市場的全面萎縮。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經辦的農業保險,雖然在公司內劃人政策性保險的范疇,但實際上是一種既無國家強制性又未享受財政補貼的純商業性保險。
3.政策性和商業性相結合、內資和外資相結合的模式。為改變農業保險的頹勢,在中國保監會的設計和推動下,2004年10月起我國在若干省市開始了以商業保險公司與地方政府簽訂協議代辦、設立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經營、設立農業相互保險公司經營、設立由地方財政兜底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經營、繼續引進像法國安盟保險等具有農業險經營先進技術及管理經驗的外資或合資保險公司經營等五種模式為主體的新一輪農業保險試點。
(二)我國現行農業保險試點模式的利弊分析
我國現行農業保險試點模式利弊兼有。政府主辦并經營的發展模式的優點最能體現出農業保險的政策性,缺陷是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的內部治理機制難以科學構建,總體運行成本偏高,容易造成政府失靈。商業保險公司為政府代辦及商業保險公司與政府聯辦的發展模式的優點是使政府服務與經濟補償兩大優勢有機結合,缺陷是容易導致商業保險公司與地方政府間權義不分,兩者爭搶利益但互推責任,最終損害投保農戶的合法權益。合作保險的發展模式雖然在理論上具有經營機制靈活、大幅降低道德風險等優點,但存在著組織基礎差、政策背景不成熟、風險過于集中難以應付巨災等缺陷;在純商業化經營的條件下,雖然商業性保險公司具有明晰的產權、科學的內部管理制度及大量的技術和管理人才,經營機制也較為靈活,但由于缺乏財稅和再保險的有力支持,該模式極易造成保險風險過大,市場失靈。外資模式的推行顯然有利于保證國內農業保險市場的適度開放性,有利于引進域外先進的管理經驗和經營技術等,但“如果讓外資或合資商業保險公司作為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經營主體,這既不現實也不可能”。總之,上述諸種模式或公平性缺乏,或效率性不夠,故其中任一單一模式都不宜在全國范圍內普遍推廣。
四、我國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路徑—以公平與效率為視免
筆者認為,為解決農業保險中出現的“三難”問題,我國應按照公平和效率兼顧的改革取向,對由保監會設計和推動的五種農業保險模式予以改革和完善,通過專門的農業保險立法,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導下的“多層次體系、多渠道支持、多主體經營、多地區共同發展”的符合我國國情的農業保險混合發展新模式。
(一)政府主導
我國農業保險總的來說應為政策性保險,依公平原則的要求,政府在農業保險制度變遷和農業保險產品供給中應發揮主導作用。即,政府應對政策性經營的農業保險提供統一的制度框架,各級政府和各種允許的經營組織應在這個框架內經 營農業保險原保險和再保險業務,政府則對規定的農業保險產品給予較大的財政支持及其他方面支持。實踐表明,我國農業保險發展順利的時期,也是政府的積極參與期。
(二)多層次體系
依地域范圍,我國應分層次建立全國性與區域性的農業保險制度,分別開發相應的農業保險險種,政策性農業保險險種體系應循序漸進,逐步擴大,從而形成中央和地方相結合的農業保險制度體系;依業務性質,應建立政策性與商業性相結合的農業保險制度體系;依業務范圍,應建立傳統的種養兩業保險與現代的“以險養險”相結合的農業保險制度體系;依資本來源,應建立官資與民資相結合、內資與外資相結合的農業保險制度體系;依實施方式,應建立強制保險與自愿保險相結合但以強制保險為主的農業保險制度體系;依業務承保方式,應建立原保險與再保險相結合的農業保險制度體系,原保險與再保險又可分別自成獨立的多層次制度體系。
(三)多渠道支持
政府可借鑒國內外農業保險的先進做法,通過制度供給,對農戶予以保費補貼和農業生產優惠貸款,對保險組織予以經營管理費用補貼、稅收優惠、利率優惠、再保險,對農業巨災保險基金予以補貼,對農業保險理論研究的組織,予以相關教育培訓服務和信息服務費用的支出補貼等等,通過各種方式對農業保險予以支持。市場可以通過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業務規則的制定、農業保險和再保險共同體的組建等方式對農業保險進行支持。社會中間組織可以通過行業自治規則的制定、集體談判機制的構建等方式對農業保險進行支持。社會公眾則可以通過農產品消費稅的繳納、農業巨災風險證券和農業保險彩票的認購等多種方式來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其中,政府的支持最為關鍵。
(四)多主體經營
根據對我國農業保險制度的實證研究.筆者認為,在目前我國農業保險制度缺位及其專門經營機構缺失的情況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應該義不容辭地率先承擔農業保險這項政策性業務.盡快建立起主要由商業保險公司經營農業原保險、農業發展銀行經營農業再保險的多元化的農業保險分工與合作經營機制。
一、政府介入與發揮政策性農業保險功能作用的實證分析
在我國廣大農村.只有同時存在農業政策性保險和農業商業性保險.農業保險制度才是完善和協調的。無論是從理論上還是在國內外的實踐中.都證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單純依靠商業性保險去承保和經營農業保險完全行不通一方面由于農業保險的外部性、高風險、高成本、高價格和農戶對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較低,不足以支持一個商業化的農業保險市場:另一方面,農業保險的高賠付、低收益甚至負收益、以及農業保險中長期存在的道德風險和逆選擇性,無法維持商業保險公司對農業保險的供給。在這種條件下,這部分保險資本必然投向其他能贏利的險別或險種,或向其他產業部門轉移,這就從根本上抑制了農業保險的有效供給。
我們可以運用供求曲線分析商業保險公司在農民自愿投保而沒有政府補貼的情況下.嚴格按市場規則經營農業保險出現不斷萎縮是必然的如圖所示,在自愿投保的條件下,農民對農業保險的購買不僅受到支付能力的約束.而且受農業本身和農業保險預期收益的約束,加之農民一般不是風險回避者這一特點,因此農民對農業保險的需求較低,需求曲線是D。商業保險公司根據其經營農業保險的成本和平均利潤,所確定的供給曲線是S.在這種條件下兩條曲線不可能相交。當政府愿意為農民提供一定的保費補貼.使得農民實際支付的保費降低,需求曲線將向右上方移動到D’.此時需求曲線和供給曲線可能會相交于E點.成交數量為QE。政府如果給保險公司補貼經營管理費、減免相關稅負.供給曲線將向右下方平行移動到S’.此時需求供給曲線可能會相交于A點,成交數量為QA
因此.農業保險如果沒有政府的介入和支持而走商業化的道路難以成功.這是全世界農業保險界經過多年實踐普遍認可的理論.也是我國商業保險公司紛紛退出農業保險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國于1982年開始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等陸續開辦農業保險業務.但隨著政府支持性措施減弱,特別是保險公司開始向商業性保險公司轉變后,農業保險業務逐步萎縮.而且由于風險大、經營成本高、投保率低和賠付率高,導致經營者持續性收不抵支.農業保險長期虧損.各家保險公司相繼取消了農業保險的經營據統計.2004年農險保費收入僅3.96億元.與歷史最高峰相比.萎縮了一半1982~2002年期間,農業保險的平均賠付率高達88%.遠高于農業保險經營盈虧平衡點79%的賠付率.1985年至2004年間,只有兩年微利.18年虧損。目前,我國農業保險仍處于低水平的發展初級階段.表現為“三高三低”,即高風險、高虧損、高需求和低覆蓋率、低供給、低投保率。為此,借鑒國際經驗,根據各地農村經濟和農業發展實際.我國應該主要采取政策性保險與商業性保險相結合的方式,在政府成立專門保險機構或職能部門負責農業保險經營.實施政府政策支持的同時.努力發揮商業性保險運作的市場配置作用,降低財政負擔,逐步建立起農業政策性保險和農業商業性保險并存的多層次體系、多渠道支持、多主體經營的農業保險制度框架。二、重構有中國特色的農業政策性保險與商業保險協調發展機制
關于農業保險經營與發展的模式.國外一般有六種模式:政府主辦、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政府主辦、政府成立公司經營;政府補貼、社會組織經營:政府和金融機構主辦、政府控股公司經營;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自愿互助合作經營:以及嚴格限定承保條件的商業性經營等發展模式。國內在推進農業保險制度試點中.也可概括為五種模式:政府扶持、商業保險公司農險政策性業務;成立政策性保險公司;成立互助保險經營機構:外資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業務;成立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等經營模式。
筆者認為,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應該建立主要由商業保險公司經營農業原保險、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經營農業再保險的多元化的農業保險分工與合作經營機制;同時,以獨立完善的法律法規為主要基礎,以強制性保險為主要手段.構建以政府政策支持為主要保障方式的農業保險制度。
一、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現狀
我國農業保險業務于1982年正式恢復,由于缺乏國家財政資金的支持,主要走商業化的道路,在經歷了幾年運行之后,不斷萎縮。2004年保監會頒布了發展農業保險的指導性意見,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全面鋪開,上海安信、吉林安華和黑龍江陽光等農業保險公司相繼獲批成立,江蘇、浙江、四川、內蒙古等省份的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開始啟動。2006年,全國多數省市區采取多種模式和渠道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論文百事通2007年,中央財政注入10億元資金于首批被列為中央財政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試點的內蒙古、吉林、江蘇、湖南、新疆、四川六個省區。2008年中央財政安排60.5億元健全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制度,這一數字比2007年增加近兩倍。盡管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但目前仍是處于起步和試點階段,險種不足、覆蓋面不廣的問題突出,正式制度的創建問題并沒有解決。
二、部分省市農業保險試點的經驗與問題
(一)農業保險試點模式及經驗
1、“以險養險”的大農險模式
保險公司不但經營農業保險,而且經營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財產保險、農村住房保險等一系列事關“三農”問題的保險業務,在擴大農業保險業務的同時,實現以賠付率較低的險種(如住房險)養賠付率較高的險種(如種植業險)。這種模式以上海、吉林為代表。
上海農業保險的成功經驗是:政府財政補貼推動、商業化運作、以險養險,即通過政府財政補貼和商業險種的收益來彌補種植業、養殖業保險可能產生的虧損。上海模式是目前運行較好的農業保險模式,但這種模式其它地區很難復制。
2、黑龍江“互助制模式”
黑龍江省的陽光農業保險公司是一家“相互制”性質的保險公司。該公司在日常運營中較重視投保人的利益,且名義上不通過公司的對外經營獲取利潤,所以保險公司的規模和資金都存在一定程度的限制。一旦出現災年,保險公司需賠付的資金較多,而且需要得到賠付通常都是參保的農民。只靠參保農民之間籌措的資金,明顯不足以滿足高賠付資金的要求。資金受限是相互制保險模式的保障能力比其他類型的農業保險弱的原因。
3、以“共保”為主的浙江模式
2006年,浙江省以“政府推動+市場運作+農民自愿”為原則,進行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試點,采取“互助合作”和“共保經營”兩種模式。共保經營是主體模式,由省內10家商業保險公司組建成立浙江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共保體,以“獨立建賬、獨立核算、利潤共享、風險共擔”為管理核算制度共同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
“共保”模式是國內外保險界應對罕見巨災和損失概率不確定的重大項目的一種較為理想的農業保險制度模式,可以降低獨家公司承保的風險,提高應對巨災風險時的承受能力。但存在試點的區域過小,無法在空間上分散風險的問題。
4、四川省的商業保險公司代辦模式
四川省的農業保險試點工作是在當地政府支持下的商業保險公司自辦的代辦模式。試點地區政府均采取以財政獎勵代替補貼的政策,即農戶可在投保后可持相關證明到有關部門領取保費補貼,為保費補貼的及時到位提供了有力保障。
這種模式實施中,保險公司的商業化意識較濃。保險公司一方面愿意積極參與試點,把試點作為搶灘農村巨大市場的契機;但另一方面又想把試點風險控制在最低范圍內,客觀上造成了保險產品單
一、條款不盡科學合理。
(二)農業保險試點中存在的問題
1、政府補貼問題
從長期來看,要發展農業保險,無論采取上述何種農險模式,如果沒有充足的財政補貼,只能起到有限的保障作用。在浙江、上海等少數經濟發達地區,政府財政資金雄厚,而農業占地區GDP的比重較小,無論采用“共保體”模式,還是實行“大農險”模式,政府補貼充足,能夠為農業保險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但在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民收入水平低、政府補貼不足等問題嚴重制約了農業保險的發展。
2、農民購買力與購買愿望較低的問題
我國農戶家庭生產規模小、收入水平低、保費支付能力不足,特別是中西部地區主要從事小規模種植業的農戶,大多缺乏為其農牧業生產項目投保的支付能力。
3、農業風險無法分散的問題
保險的大數法則,即投保主體越多,則保費越低,保障的風險也越低。農業風險存在時間和空間上的高度相關性,一旦發生就極有可能在短時間內造成跨區域的保險對象同時受災。因此,要想分散農業風險,就必須在更大地域甚至全國范圍內建立農業保險制度。然而由于國家扶持力度有限,我國農業保險試點尚未大面積鋪開。
4、農業保險法和有效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的缺失
農業保險雖然經歷了近20年的發展,但仍缺少專門的農業保險法規或相關的保險的實施條例。農業保險體制相關規定的缺失,使得政府在農業保險中的主導地位不明確,即使政府積極參與和推動,也缺乏法律依據,導致了在實際運營中農業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過于集中,很難實現農業保險公司的持續發展。
各試點地區的農業保險公司都面臨著農業再保險缺失的問題。一旦巨災發生,農業保險公司由于面臨巨額索賠而存在破產的風險。國家在農業再保險領域和農業風險基金方面幾乎是一片空白,與我國農業大國的地位、“三農”政策和新農村建設不相稱。新晨
三、新農村建設中農業保險的發展之路
(一)建立政策性業務商業化運行模式
農業產品的準公共物品屬性,決定發展農業保險應遵循“國家財政支持、商業化運作,自愿與強制相結合”的原則,在盡可能大的范圍內分散風險,并逐步完善法律保障機制和市場監督機制,建立政策性業務商業化運行模式,即:政府對保險機構經營的政策性農險業務給予財政資金補貼、稅收優惠等政策支持,商業保險公司依照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原則經營農業保險,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對農業保險資源的基礎性配置作用。
(二)建立全國統一的農業保險經營模式
一、農村資金互助社面臨的違約風險性質分析
在中國的傳統鄉村社會中,社區內或是家族內存在著較穩定的合作基礎,以共同合作,共同分享為特征,這種基于合作規范的結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一種生產和保險共同體,其運行的基礎是非制度信任。非制度信任既包括私人之間的信任關系,也包括社群信任。社群信任廣泛存在于特定的社會群體之間,社區中的人員相互信任,互不戒備。中國民間的信任一般沿以下路徑拓展:首先是家庭成員之間的信任,然后是宗族(村)信任,鄉親(地緣)信任,朋友圈中的信任,再是正規及非正規組織,如合會、商會、錢莊等組織中的信任。民間自發創新的農村資金互助社,大多產生于一個村莊或幾個村莊之間,社員相互之間熟知,在經濟互助的基礎上發展出資金互助,這種基于私人之間的非制度信任的信用環境有著深厚的社會基礎。
在社區規范中,由于成員的違約成本極高,使農村資金互助社能夠在缺少擔保或擔保不足的情況下運行下去。由于社區信息傳播速度快,基本趨于完全信息市場,社會嵌入性誘發的交易域和社會交換域的關聯度強,鄉村社區主體的聲譽價值高從而使得違約的社會成本高昂。鄉村社區主體因為懼怕其他社區成員將其視為“壞人”而付出巨大的社會成本農業論文,因此從主觀上來講,社區成員會千方百計的避免違約。這種違約成本在很多情況下可以作為擔保和抵押的替代,降低了資金供給與需求雙方因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可以作為農村資金互助社成功運作下去的非制度基礎。由于資金互助社貸款只在社員之間發放,經濟文化的緊密聯系和違約的高成本將使貸款違約率非常低,信息上的優勢和社員的相互信任使其相對于非合作金融機構更能滿足農戶和農村小型企業的需求。
因而在正常情況下,農村資金互助社面臨的違約風險是比較小的,但是農業是弱質產業,受自然因素的影響比較大,如惡劣氣候、病蟲害、疫情等都可能對產量造成嚴重影響,且農產品價格往往呈季節性大幅波動特征,可能對農民預期收入帶來重大影響并減少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由于農業生產收益不穩定又沒有充分的補償機制,一旦發生風險將直接影響農戶還款資金的安全免費論文。此外,農村社會保障比較落后,借款人一旦遭受到意外傷害,在缺乏完善的社會保障的情況下,會喪失還款能力,所以農村資金信用社面臨的違約風險主要來源于由于自然災害和人身意外傷害而帶來的還款能力的喪失。針對這種情況,可引入農村小額信貸保險,鎖定農民生產經營活動的風險和由于遭受人身意外傷害而信用違約的風險,降低其收入來源的不確定性,最大限度的減少農村資金互助社面臨的違約風險。
二、引入農村小額信貸保險的意義
國際上通常把對城鄉低收入家庭或個人提供保費低廉、繳費靈活的小額保險保障的商業保險服務稱為微型保險(Microinsurance),在我國普遍稱為“小額保險”。農村小額信貸保險是近年來在發展中國家受到廣泛重視的創新型保險業務,其主要面向農村低收入群體,采取低費率、廣覆蓋、靈活多樣的組織與銷售形式,旨在減少風險,為低收入農民提供一定經濟保障。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球該類保險已覆蓋不發達國家近8000萬農村人口。作為一種政策性金融扶貧手段,農村小額保險是解決農村貧困人口基本保障問題的有效方式,具有多險種、低價格、面向低收入群體等特點。為幫助廣大農民,特別是低收入農民獲得保險保障,避免因疾病、自然災害和意外傷害致貧,中國保監會已于2008年6月下發相關通知,鼓勵各大保險企業開展農村小額保險新產品的研發工作。目前,小額信貸保險在全國很多地方已經開始實施了,產品品種主要有小額農業和財產保險、小額壽險、小額意外險、小額健康險等,其中小額農業和財產險險種產品已達160多個。對于農村資金互助社和農民來講,引入農村小額保險有很大的積極意義。
(一)農村資金互助社可通過農村小額保險業務降低信貸風險。由于農業產業的弱質性和高風險性,以及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健全,農村資金互助社在實際操作中往往面臨較高成本,缺乏足夠信貸保障手段,使資金互助社面臨的風險較高。引入保險手段,可有效強化貸款的擔保機制,減少其中一些客觀因素造成的貸款損失,雖然正常情況下,農戶貸款違約的可能性并不大,但如果遇上自然災害和借款人疾病、人身意外傷害等情況農業論文,資金互助社就可能面臨較高的信貸違約風險。資金互助社資金主要來源于社員,資金實力有限,因此轉移這種風險對資金互助社的可持續發展有著重大的實際意義。
(二)農戶可在保險和信貸兩方面獲得收益。農村小額保險可以增強農戶的信用,通過發展農村小額保險,可助推農戶小額信貸,從而在農村建立以信貸保險為核心、包括一系列相關保障的保險服務體系,小額保險通過為農戶提供低成本、全方位的保險服務,能有效解決農戶貸款難問題,因為違約風險降低,可減少對農戶貸款利率的上浮幅度,切實降低農戶貸款成本。
(三)有利于探索支農的新方式。發展農村小額保險,助推農戶小額信貸,使保險業參與支農體系,國家財政還可以通過補貼保費這種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方式對發展農業生產實行間接的資金補貼,這都有利于形成金融部門支持農業生產的新方式。
三、農村小額保險與資金互助社相結合的運行模式
當前在農村可將農村資金互助社與農村小額保險結合起來。在具體操作上,目前有的地方是由涉農金融機構提供農戶小額信貸的相關信息,并利用其網點進行保險營銷。資金互助社可借鑒這一做法,在農戶自愿原則基礎上,由保險公司收取一定保費后對農戶還款行為進行擔保,各級財政則對保費給予補貼。在發生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造成農戶出現違約或貸款逾期時,由保險公司進行理賠,以涉農信貸機構作為第一受益人,使農戶小額信貸獲得充分保障手段,減輕涉農資金互助社面臨的經營風險。發展農村小額保險,助推農戶小額信貸必須有有效的實現途徑,這就需要保險公司和農戶的積極參與,此外還需要各級政府部門在政策上予以協調配合。
(一)農村資金互助社應加快業務創新步伐,加大人員培訓力度。在新模式下,農村資金互助社不僅是農戶小額信貸資金的發放者和管理者,還是保險公司與農戶的中間方。資金互助社可向保險公司提供有投保需求的農戶小額信貸信息,并根據不同的需求主體,將農戶貸款需求與投保需求結合起來,提供不同利率與保費標準的信貸產品予以定價銷售;同時,應根據風險定價原則,簡化投保后農戶小額信貸的程序,降低貸款利率,以節約管理成本免費論文。此外,還要充分利用自身網點和人緣等優勢,加大對業務人員的保險知識培訓力度,大力宣傳農村小額保險業務,培育農民的風險防范意識,提高農民選擇和運用保險產品規避風險、獲得貸款的能力。
(二)保險公司應積極發展農村小額保險業務。要加強對農戶小額信貸保險市場的研究,開發符合農業生產特點、能夠滿足農民需求的保險產品,力爭以多樣化的保險品種贏得利潤空間和廣大農村市場。同時,要探索農村小額保險多元化的營銷渠道,深入農村,及時了解農民對保險產品的需求特性農業論文,向廣大農民宣傳并推銷農村小額保險,提高保險的滲透力和覆蓋率。同時,保險公司也要加強營銷體系的創新,加大對涉農保險的宣傳力度,培育農民的風險防范意識,提高農民選擇和運用保險產品規避風險、獲得貸款的能力,力求使農村小額保險成為農民規避市場風險和人身風險的重要風險防范手段。
(三)增強農戶投保的積極性。將農村小額保險與農戶小額信貸相結合,對農戶而言,除支付貸款利息外還要額外增加一定數量的保費支出,部分農戶的投保積極性可能會受影響。具體辦法可通過資金互助社和保險公司的宣傳引導,輔之以實行優惠貸款利率和保費費率,同時提供其他小額財產保險服務,調動農戶投保的積極性。
(四)各級政府應積極加大支持力度。作為支持新農村建設的倡導者,政府應積極為推行農村小額保險與農戶小額信貸相結合的模式創造有利條件。政府部門應按照政策性保險的相關規定,對農村小額保險的保費給予財政專項差額補貼,在稅收上給與優惠措施,減免部分營業稅和所得稅,提高保險公司介入農業保險的積極性。同時,加大對農村地區注入扶貧資金的力度,加強農村信用環境建設,努力改善農戶小額信貸的外部環境。此外,還要加強對涉農信貸機構和保險公司的監管,嚴格規范農戶小額信貸營銷機構的行為,確保農村保險市場的有序發展,以達到增加對農戶保險服務和方便農戶貸款的政策目標。
參考文獻:
[1]何廣文.農村資金互助合作機制及其績效闡釋[J].金融理論與實踐,2007(4)
[2]溫鐵軍.把合作金融還給農民[J].江蘇農村經濟,2007(6)
[3]段飛.對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社的幾點思考[J].2010(11)
[4]王曙光.首家農民資金互助合社考試察[J].農村金融,2008(7)
[5]周慧.小額信貸保險初探[J].企業導報,2009(3).
[6]岳靜.對我國農村小額信貸信用風險的探討[J].北方經貿,2008(1).
中圖分類號:F840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84096(2013)02002705
一、引言
當前我國保險市場形成了原保險、再保險、保險中介和保險資產管理協調發展的比較健全的現代保險市場體系。截至2010年末,全國共有保險集團公司8家,保險公司126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10家。其中:中資保險公司共有73家,外資保險公司共有53家;全國省級分公司1 294家,中支和中支以下營業性機構68 061家;從業人員達34685萬人。從保險業務發展情況來看,2010年保險總資產達到490萬億元,全國共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14 52797億元,同比增長1383%,發展勢頭強勁。從另一方面看,2009年保險深度世界平均為7%,我國為340%;保險密度世界平均為595美元,我國為121美元[1]。這說明,我國保險業有了長足發展,但保險業發展和國際保險水平相比仍任重道遠。本次歐債危機對我國經濟沒有直接產生較大影響,但危機發生后對世界經濟造成巨大沖擊,并對一國經濟安全與發展提出挑戰。作為國民經濟發展的穩定器保險業,在處理危機方面應采取相應的經營政策調整,以保護國家經濟安全。
二、文獻回顧
國家經濟安全問題以及保險業發展一直備受學術界關注,諸多學者從不同角度對其做了大量理論研究。對國家經濟安全的本質和特征研究上,張志波和齊中英界定了國家安全的內涵,指出現階段國家經濟安全就是指通過消除經濟風險、保持經濟穩定以保障經濟持續發展,實質是提高國際競爭力[2]。郭連成和李卿燕對涉及國家經濟安全的重點領域進行研究,認為金融安全是經濟安全的核心[3]。顧海兵和沈繼樓提出國家經濟安全是指通過加強自身機制的建設,使經濟具備抵御外來風險沖擊的能力,應實施“積極而穩健的國家經濟安全戰略”[4]。從經濟全球化角度,俞益強認為經濟全球化是影響發展中國家經濟安全的環境因素[5]。黃永紅提出發展中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所在是要實現經濟穩定發展與國力增強,包括經濟預警機制的建設和國家經濟安全戰略網絡的構建,消除經濟安全隱患,增強抗御經濟風險的能力[6]。從全球經濟金融危機與保險相關影響角度,孟漢穎等分析了金融危機對農民工養老保險產生的影響,就政府、企業及農民工自身三個層面提出了養老保險應對金融危機的對策[7]。吳建廣通過分析金融危機對我國保險資金投資的影響,提出在后金融危機時代保險資金運用的戰略選擇,包括穩健投資策略以及投資不動產[8]。孫艷穎和涂吉華對我國失業保險應對經濟危機的發展對策進行研究,提出緩解經濟危機導致的失業保險支出大幅增加壓力的建議[9]。冷煜從金融一體化監管趨勢下的保險監管角度,提出我國保險監管組織架構的未來取向[10]。
目前,絕大多數文獻研究的是國家經濟安全的宏觀經濟戰略以及保險業應對金融危機的具體政策建議,忽略了保險業在作為國民經濟穩定器保護國家經濟安全方面的作用以及與自身發展的有機結合。因而,有必要基于歐債危機防范經驗對保險業經營理念變革做出調整以適應自身健康發展和保護國家經濟安全。
三、歐債危機對于我國保險業經營理念變革的影響
1單一發展模式與綜合平衡發展模式
從歐債危機看,歐洲國家經濟增長模式普遍存在缺陷,嚴重失衡。一般來說,債務問題國家的勞動力密集型制造業在歐洲內部傳統的貿易分工格局中具有比較優勢,但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這種優勢隨著高福利制度的實施以及國家的工資水平持續上升而逐漸喪失。比如,歐債危機起始國家希臘產業資源配置就不合理,主要支柱產業為旅游業和航運業,屬于典型依靠外需拉動產業,具有過度依賴外部需求特征。希臘政府為了大力發展支柱產業并拉動經濟快速發展,對旅游業及其相關的房地產業加大投資力度,其投資規模超過了自身能力,導致負債提高。另一支柱產業航運業由于受金融危機影響進入發展周期低谷,它的衰退對國民經濟其他產業形成了巨大負面沖擊。這樣,在歐債危機中希臘經濟難以抵御危機的沖擊。同樣的例證可以看到在產業結構中主要以出口加工業和房地產業拉動國民經濟發展的意大利,依靠房地產和建筑業拉動國民經濟發展的西班牙和愛爾蘭以及主要依靠服務業推動經濟發展的葡萄牙基本上是單一型發展模式為主,經濟基礎比較脆弱,經濟發展不均衡,產業結構本身存在致命缺陷。
作為國家經濟安全穩定器的保險業首先自身要保持健康發展態勢。在我國保險業表面輝煌的發展背后,產業結構內部存在著嚴重的業務比例失衡。表1為2010年全國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原保險費收入。
從表1可以看出,在我國保險業發展過程中盡管產業內各個險種發展都有了較為明顯的增長,但是保險產業內部結構極不平衡,整個產業基本以單一發展模式進行運營。在財產保險業務中,機動車輛保險業務占到整個財產保險業務的70%以上,而與農業發展緊密相關的農業保險所占比例不到4%,信用保險占財產險業務的比例不到3%,對于經濟危機中具有防范貿易損失擴大的出口信用保險占比更小。在人身保險業務中同樣的情況仍然很明顯,人壽保險業務甚至占到90%以上,健康險業務和意外傷害險業務占不到10%。這樣財產保險中的主干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的暴露風險以及人身保險的核心人壽保險業務在所面臨的長壽風險、利率風險全部加總在整個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業務上,由整個保險業承擔。我國保險業產業內部發展極不平衡具有類似歐債危機發生的前提條件。同時,保險業地區發展嚴重失衡:2010年東部16省市原保險保費收入8 50755億元,占全國原保險總保費的5856%;中部8省市原保險保費收入為3 37142億元,占全國原保險總保費的2321%;西部12省市原保險保費收入為2 60620億元,占全國原保險總保費的1794%[1]。為此,要轉變保險經營理念,變單一發展為綜合平衡發展,統籌規劃,形成各個險種以及各個發展地區之間的相互支持和配合。
2單純商業運營和參與社會管理及公共服務
由于歷史傳統,歐洲債務問題國家普遍實行較高福利的剛性社會保障制度,而由于人口老齡化等原因,其生產力發展長期落后于福利增長,造成福利政策與經濟發展極不協調[11]。巨大的福利支出和政府養老服務支出造成財政支出負擔沉重、入不敷出。財政收入減少和政府債務的不斷上升給國家財政帶來巨額赤字,形成惡性循環,是歐債危機爆發的重要原因[12]。同時,在歐債危機和全球經濟衰退影響下,失業人口激增,這給本已經承擔巨大壓力的財政支持帶來更大的缺口,加劇危機影響。
商業保險公司具有普通商業性公司的經營特性:追求利潤最大化。但同時應該看到,保險產品同樣具有“準公共物品”特性,即保險具有參與社會管理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功能。目前,我國人口即將進入老齡化階段,老年人口激增,而由國家財政支持的社會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保障范圍和力度都很有限,如何應對養老和失業問題,僅靠國家財政投入無法從根本上解決。而商業性養老保險可以在這一方面提供有益的必要的補充,提供相應的公共服務,發揮其社會管理的功能,豐富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為國家財政提供有力的支持,消除危機發生的根源。同時,保險業作為第三產業重要組成,具有吸收勞動力的作用,可以增加就業崗位,在一定程度上減緩失業壓力。
3虛擬經濟投資與實體經濟投資
歐洲債務危機的快速蔓延,給全球資本市場造成巨大沖擊。為避險需要,資金將會紛紛流回,大量資金從中國資本市場流出,必將導致我國股市較大程度波動,給所涉及的我國公司企業帶來經營危機。此外,歐債危機導致歐元的貶值使得中國投資者的在歐資產大幅度縮水,資本回流停滯。從國內保險投資角度看,據統計至2010年末保險公司總資產達到490萬億元,資金運用余額為460萬億元。從配置結構上看,固定收益類資產占比8006%,權益類資產占比1680%,股權和債權投資余額占比499%[1]。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的渠道非常狹窄,銀行存款和債券資金占比過大。這樣,歐債危機對我國國內債市與股市產生巨幅波動,保險機構的股票和基金資產凈值減損,債券收益率連續下跌,直接影響著保險資金占比80%以上的固定收益資產配置的投資收益。
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為解決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狹窄、保值增值難度大的問題,對保險資金的運用做出新的具體規定:將現行的“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拓寬為“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并增加了“投資不動產”的內容,極大地拓寬了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并指明保險資金投資的具體方向。保險資金運用由原來的以虛擬經濟為主要投資方向應該逐漸向以增加社會總福利的實體經濟方向轉移。加大實體經濟的投資比重,投資以養老、醫療為主要經營業務的社區服務實體或者投資以建設保障房、廉租房為主的實體企業。這樣一方面增加全社會總福利,同時保證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
4純粹行業發展與國家經濟安全
歐債國家在這次危機中金融機構體制機制不完善,抵御風險和保護金融安全能力不強。可以看到,歐盟國家普遍國民經濟產業結構不平衡,實體經濟基礎薄弱,也是歐債危機爆發的根源。最為明顯的例子是,葡萄牙服務行業持續增長,創造增加值占國民經濟絕大比重,而工業和農、林、牧、漁業創造增加值比重極小。近幾年,葡萄牙開始進行產業結構調整與升級,從傳統的制造業向高新技術行業轉型,政府通過大量貸款來扶持高科技企業,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導致融資成本劇增,從而使葡萄牙整個國民經濟受到沖擊,也給歐債危機埋下隱患。同時由于歐元區存在制度缺陷,使得維持低通脹和保持幣值穩定的貨幣政策和著力于促進經濟增長的財政政策很難統一協調,加劇危機發生[13]。
應當看到,我國金融市場發展也不近成熟,保險業發展滯后于實體經濟,如間接融資比重較高、債券市場發展滯后、利率市場化程度不夠及國內金融市場開放度較低等,這說明金融機構體制機制改革需要深化,金融保險服務于經濟發展的能力還有待加強。作為國民經濟穩定器的保險業在保證本行業健康發展的同時,具有夯實國民經濟發展基礎,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使命。因此應建立與我國經濟地位相適應的金融安全服務體系,發揮保險服務金融的重要作用,提高保險服務于國家經濟發展的水平。在保持經濟和金融安全的同時,制定并實施保險業長期發展戰略,為重點發展涉及國家經濟安全的領域提供急需資金,為高風險領域提供保險。這同時涉及到保險業發展模式的確定,是短期高額獲利經營還是長期可持續發展。保險業是國民經濟第三產業的重要組成,保險不能完全脫離國民經濟發展,形成完全的虛擬經濟,應該與國民經濟的第一第二以及第三產業的其他部分形成互相支持和發展的良性循環。國民經濟安全和穩定發展是保險行業健康穩定發展的前提條件。
四、我國保險業經營政策調整
1積極進行保險產品結構調整
在穩步發展現有主干機動車輛保險和人壽保險產品基礎上,大力發展有關國計民生的各個險種,以形成產業平衡發展。重點發展全面覆蓋農、林、牧、副和漁業等方面的農業保險,這對于發展現代農業,改變我國“二元制”經濟模式,具有重要意義;擴大企業財產保險投保比例和經營規模,積極探索企業財產保險作為財產保險又一主要業務來源的發展模式;積極開展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養老保險的專業化建設;大力支持保險公司開展與本地區發展相適應的區域性特色保險,形成獨特品牌;打破行業壟斷,營造競爭有序的保險市場,并最終形成產業規模效應,徹底改變目前保險業中“一支獨大”和保險產品“同質性嚴重”單一的運營格局,從根本上為保險業自身發展奠定良好的風險防范基礎和不斷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
2積極發揮社會管理的職能
目前,人口老齡化所帶來的養老問題給國家財政帶來巨大壓力。應該汲取歐債危機教訓,發揮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大力發展商業性專業化養老保險,提高居民養老生活水平,減輕國家財政負擔,從資金利用成本方面減少類似歐債危機發生的可能。同時,作為第三產業重要組成的保險業具有吸收勞動力功能,可以解決由于人口轉型所帶來的結構性失業問題,穩定社會發展基礎。值得重視的是,2億多的農民工沒有參加失業保險,而他們恰恰是失業風險較大的群體。另外,在目前業務開展基礎上,應重點發展和完善涉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穩定和諧發展領域的保險制度,諸如醫療責任保險及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旅行社責任保險、校方責任保險及進城農民工醫療和養老保險等,營造安定團結的經濟發展環境。
3調整保險資金的主要投資方向
從主要投資銀行存款、股票和債券,逐漸轉移到實體經濟投資。歐債危機爆發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債務問題國家經濟發展存在很大的脆弱性,虛擬經濟發展與實體經濟嚴重背離。目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結構難以滿足保險資產與負債匹配的要求,尤其近兩年我國資本市場巨幅波動,造成保險資金面臨巨大風險,不利于保險資金資源的優化配置,因此調整保險投資方向勢在必行。加大保險資金以債權、股權等投資方式投資不動產、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參與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建設的資金比例。一方面,可以在較長時期內保證保險資金有穩定的收益和風險最小化,另一方面,保險業積極參與公共服務與基礎設施建設可以逐漸提高全社會居民生活服務水平,增加社會總福利。
4服務于國家經濟安全
應制定保險業長期發展戰略并全面穩步推進各項保險改革,不斷開拓保險市場的廣度與深度,豐富社會資金的投資渠道,繼續推進保險機構治理機制完善和風險管理機制改革,穩步推進保險業國際化進程。大力扶持具有穩定出口貿易功能的出口信用保險發展,服務于國家應對危機需要和國民經濟安全;加速推進存款保險制度建設,完善存款保險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服務于國家金融安全;大力開展高新科技保險、核保險類保險產品設計,為涉及國民經濟發展的核心技術和重點領域提供有力保險支持;積極探索水、森林、礦產、煤炭和稀有金屬等環境資源保險;參與產業結構調整,鼓勵低碳企業發展并提供低碳保險,促進現代農業和現代工業發展;以商業保險為牽頭,加快政策性巨災保險建設形成較完善的巨災風險防范體系,為國民經濟可持續協調發展提供堅實的基礎。
綜上,在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應繼續堅持經濟結構調整政策。經濟結構失衡是引發歐債危機的重要原因。對于我國而言,改革開放以來經濟保持長期快速健康發展,在快速增長的背后經濟結構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如三次產業結構不合理,農業基礎薄弱,現代化農業發展規模小;工業結構中高新技術產業比重過小,服務業發展緩慢;國民經濟增長主要還是以粗放式、能源高消耗式增長為主,城鄉之間、區域之間發展不均衡等。因此為保障我國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必須繼續堅持調整經濟結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方針,使我國經濟朝著結構更加協調和優化的方向發展。在調整經濟結構和產業升級過程中,應當積極發揮保險業服務金融與經濟的重要作用。作為國民經濟發展穩定器的保險業發展自身持續健康發展與發揮其對經濟的積極作用兩者是緊密聯系,相輔相成的。目前我們應該積極調整保險經營理念和采取相應對策,給經濟發展提供必要支持和有力保障。總而言之,歐洲債務危機給我們所帶來的教訓和影響不能僅僅放眼于短期政策的微調,更要考慮到今后長遠發展的影響。這次危機我們看到我國經濟增長模式需要完善安全保障機制,大力發展保險業,使其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名副其實的穩定器。短期內的保險發展政策并不能從根本上有效地解決問題,不能只一味地追求短時期的高業績與高回報,而忽略對未來十幾年,甚至是幾十年的影響。應從宏觀的角度和長遠的眼光,采取真正有效有實質性改變的保險體制改革發展措施,促使保險經營理念真正改變。保險的基本功能是分散風險,應轉變經營理念、務實服務經濟,保持保險業自身和國民經濟協調一致發展,提高防御金融危機能力,保護國家經濟安全,達到“雙贏”可持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中國保險年鑒編委會中國保險年鑒2011[M]北京:中國保險年鑒社,2011
[2]張志波,齊中英論國家經濟安全[J]哈爾濱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2):72-76
[3]郭連成,李卿燕經濟全球化與轉軌國家經濟安全相關性[J]世界經濟,2005,(11):54-63
[4]顧海兵,沈繼樓中國經濟安全分析:內涵與特征[J]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7,(2):79-84
[5]俞益強發展中國家如何應對經濟全球化[J]商場現代化,2006,(17):314-316
[6]黃永紅經濟全球化時代中國國家經濟安全探索[D]昆明:云南師范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430-44
[7]孟漢穎,俞曉勤,周瑩瑩論金融危機對農民工養老保險的影響[J]時代金融,2010,(7):22-26
[8]吳建廣后金融危機時代我國保險資金的戰略選擇[J]黑龍江金融,2010,(6):41-44
[9]孫艷穎,涂吉華我國失業保險應對經濟危機的發展對策[J]管理觀察,2009,(6):45-49
[10]冷煜金融危機啟示:金融一體化監管趨勢下的保險監管[J]保險研究,2009,(4):61-67
[11]鄭秉文歐債危機下的養老金制度改革——從福利國家到高債國家的教訓[J]中國人口科學,2011(5):43-48
[12]朱冬希臘債務危機全景透視[J]中國金融家,2011,(8):24-27
[13]許丹青歐元區債務危機的原因與啟示[J]福建金融,2011,(11):32-35
[14]周海珍保險業發展與促進經濟增長的關系研究[J]管理世界,2008,(11):17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