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管理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3-03-03 15:42:52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壓力管理論文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壓力管理論文

篇(1)

1.1.1、15MnVR鋼特性

15MnVR鋼屬于正火狀態下交貨的合金結構容器鋼。(正火鋼是指在固溶強化的基礎上,通過沉淀強化和細化晶粒來進一步提高強度和保證韌性的一類低合金高強鋼)

15MnVR鋼化學成分表:

鋼號

化學成分(%)

C

Mn

Si

V

Ti

Nb

MO

N

RE加入量

S

P

15MnVR

≤0.18

1.2~1.6

0.20~0.6

0.04~0.12

≤0.035

≤0.035

15MnVR鋼機械性能表:

鋼號

抗拉強度

σb(MPa)

屈服點

σs(MPa)

伸長率

δ5≥(%)

1800彎曲試驗

15MnVR

530~675

390

18

d=3a

注:d=彎心直徑a=試樣厚度

這類鋼是在16Mn基礎上加入少量V(0.04%—0.12%)來達到細化晶粒和沉淀強化的。此鋼雖在正火狀態下使用,但由于碳化釩的分布形式和彌散強化程度與熱軋溫度、冷卻速度有很大的關系。因此它的性能在熱扎狀態下會有較大的波動,特別是板厚增加時更為嚴重。由于此鋼實質上應屬于沉淀強化類型的鋼,因此只有通過正火使晶粒和碳化鋼均勻彌散析出后,才能獲得較高的塑性和韌性,所以這種鋼在簽定合同時要求正火狀態下交貨,并經Ⅱ級無損檢驗合格后交貨。正火的目的是為了使這些合金元素能以細小的化合物質從固溶體中析出,并同時起細化晶粒的作用,是在提高強度的同時,適當地改善了鋼材的塑性和韌性,以達到最強的綜合性能。

1.1.2、15MnVR鋼的焊接性分析

通過15MnVR的鋼特性可以看出此鋼材的焊接較好。

本結主要通過工藝因素來描述15MnVR的焊接性。(影響焊接性的主要有材料因素、工藝因素、結構因素及使用因素。)15MnVR鋼焊接性通常出現兩方面的問題:一是焊接引起的各種冶金缺陷,主要是各類裂紋問題;二是焊接時材料性能的變化。

1.1.2.1、預防焊縫中的熱裂紋

從正火鋼成分來看,此鋼含碳量較低,含Mn量較高,Mn/S(含S元素多導致熱裂紋)比能達到要求,具有較好的抗熱裂性能,正常情況下焊縫中不會出現熱裂紋。但當材料成分不合格,或因嚴重偏析使局部C、S含量偏高時,容易出現熱裂紋。在這種情況下,在焊接材料上采用含Mn較高的焊絲和含SiO2較低的焊劑,以此降低焊縫中的含碳量和提高焊縫中的含錳量,可解決熱裂紋的問題。在阿鳩田工程中使用焊絲H10Mn2、焊劑HJ431。

1.1.2.2、預防焊縫中的冷裂紋

冷裂紋是焊接15MnVR鋼時的一個主要問題。(a)從材料本身考慮淬硬組織,是引起冷裂紋的決定性因素,由于正火鋼的強度級別較高,合金元素的含量較多。因此與低碳鋼相比,焊接性差別就大。(b)碳當量與冷裂紋傾向的關系。從前面分析材料的淬硬傾向影響冷裂紋傾向,而淬硬傾向又主要取決于鋼的化學成分,其中以碳的作用最為明顯。因此,可以通過一些經驗性的碳當量公式來粗略地估計和對此不同鋼材的冷裂紋傾向,為了減少含C量,來提高15MnVR的焊接性,但為了彌補強度的損失必須添加一些合金元素V。但碳當量不能精確地判斷冷裂紋的產生與否,因為冷裂紋的產生除了成分外還和其他因素有關。為了避免冷裂紋的產生,就需要采取較嚴格的工藝措施,在阿鳩田工程中嚴格控制線能量、焊前預熱和焊后保溫等措施。

1.1.2.3、再熱裂紋

15MnVR鋼,對再熱裂紋不敏感。

1.1.2.4、層狀撕裂

產生層狀撕裂不受鋼材的種類和強度級別的限制,撕裂與板厚有關。由于阿鳩田電站采用15MnVR鋼最薄厚度為δ=28mm,容易產生層狀撕裂。從鋼板本身來說,主要取決于冶煉條件,鋼板出廠必須進行無損檢驗,達到Ⅱ級探傷合格準予出廠。在阿鳩田工程施工過程中一般對厚度超過32mm,采取了150ºC預熱,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未見層狀撕裂現象。

1.1.3、15MnVR鋼驗收

15MnVR鋼應符合《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GB/T1591-1994、GB6654—1996的規定,并具有出廠合格證明書和質量保證書。15MnVR鋼使用前按GB6654-1996容器板檢查驗收。鋼板的運輸和存放應避免變形、銹蝕、損壞等。

1.2、15MnVR鋼用焊接材料

1.2.1、焊接材料是決定焊接質量的主要因素。焊接材料選擇根據15MnVR的力學性能、化學成分、接頭鋼性及鋼管的坡口形式和使用要求選取。在阿鳩田工程中手弧焊選取E5015焊條,焊絲選取H10Mn2,焊劑選HJ431。選取以上焊接材料必須具有出廠合格證明書和質量保證書。

1.2.2、焊條、焊絲及焊劑的儲存和保管應按JB3223-83《焊條質量管理規程》的規定執行。

1.2.3、焊條和焊劑使用前嚴格按使用說明書的規定進行烘干;焊絲存放在干燥的地方以防止受潮生銹。焊條、焊絲與焊劑有專人負責保管、烘干和發放,并有詳細的記錄。

1.2.4、烘干后的焊條和焊劑保存在100—150ºC的恒溫箱內,隨取隨用;每位焊工備有保溫筒,使用過程中保溫筒通電加熱,焊條用一根取一根。焊條烘干后在保溫筒內超過4h后應重新烘干,烘干次數不宜超過兩次。

1.2.5、使用的焊劑,按廠方提供的使用要求執行。焊劑烘干后,取出的焊劑放在密封的容器中帶到現場使用,烘干后的焊劑在空氣中4h以上重新烘干,烘干次數不超過3次。熔化過的焊劑不再使用,使用過的焊劑,要用米篩篩選,嚴防氧化皮等雜物混入,并經重新烘干才能再次使用。以防浪費,焊劑可反復使用,但不斷添加一些新烘干的焊劑,并摻和均勻。

2、焊接人員

2.1、焊接人員除合格的焊工外,配備專門的焊接技術人員,焊接檢查員和無損檢驗員。

2.2、參加15MnVR鋼焊接施工人員和施工管理人員均進行技術交底,以了解15MnVR鋼的焊接特點、控制項目及控制方法。焊工按水利部標準進行培訓和考核合格,持操作證書和等級證書的合格焊工上崗。

3、焊接設備

焊接設備采用參數穩定、調節靈活和安全可靠的直流逆變焊機。在施焊前,焊機上的電流電壓表必須檢定合格,埋弧焊機采用MZ1—1000型,電源電纜必須滿足大電流焊接的要求。

4、下料

15MnVR鋼劃線時要避免使用樣沖,不可留下有害痕跡,對岔管下料用樣沖時,使用尖部較鈍的,并打在管壁內側。15MnVR鋼可用火焰下料,不允許用火焰預熱和后熱。采用半自動切割機方法下料,以保證切割面質量。手工火焰切割只對岔管管節難以用半自動切割機實現的部位,切割后要求修磨平整。

5、坡口制備

由于阿鳩田電站鋼管所用鋼板為雙定尺鋼板,所以下料時就一起將坡口用半自動切割機制備,坡口型式、尺寸滿足焊接及施工圖紙要求。組對前,坡口面及坡口每側10—20mm范圍內的毛刺、鐵銹、氧化皮、渣等要清除干凈。

6、預熱

通過分析15MnVR鋼的焊接性,此鋼Ceq=0.47%(碳當量)超過0.4%。在阿鳩田工程中15MnVR鋼對厚度δ〈32mm的鋼板,鋼管焊接不需要預熱,當管板厚度δ≥32mm時,鋼管焊接需要用履帶式電加熱器進行100—150ºC加熱0.5h。

7、焊接工藝

本焊接工藝卡片是在焊接試驗及工藝評定的基礎上編制的。

15MnVR鋼焊接要點:

7.1、由于阿鳩田電站采用15MnVR鋼的鋼板厚度最小為28mm,對于板厚≥32mm的鋼板焊接采用預熱措施,預熱溫度在150℃-200℃。

7.2焊接層間溫度<200℃,焊接線能量15KJ/cm—55KJ/cm。

埋弧自動焊采用H10Mn2ф5.0的焊絲,直流反接,焊接電流700—750A,電弧電壓36—39V,焊接速度22m/h。

7.3焊接工藝卡片

焊接工藝卡片見附錄1

8、15MnVR鋼的焊接要求

1定位焊:定位焊一般焊在后焊側坡口內,后焊坡口側焊前必須清除定位焊道,定位焊長應為80mm,間距350mm。

2施焊前,應檢查坡口組對質量,如發現尺寸超差或坡口及其附近有缺陷,應處理后放可施焊。

3焊工要嚴格按照15MnVR鋼的焊接工藝卡進行施焊。

4焊接檢查員在施焊過程中必須嚴格監測和控制預熱溫度、道間溫度及焊接線能量,并對每條焊縫進行實際施焊規范參數記錄。

5嚴禁在非焊接部位的母材上引弧,試電流及焊接臨時支架。

6除焊縫外,埋弧焊及手工焊均應設引弧板(引入板和引出板),其尺寸為:埋弧焊大于等于50×100mm2,手弧焊可適當掌握。

7雙面焊的焊縫,一側焊后,另一側可采用碳弧氣刨清根。清根時埋弧焊必須清到第一道縫完全露出,手工焊第一道縫必須完全清楚。碳弧氣刨清根用壓縮空氣包含水分和油分加以限制。

8多層多道焊時,將每道的溶渣、飛濺仔細清理,自檢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焊接。焊縫的表面盡可能平滑,咬邊、焊瘤、焊趾過度角過大的部位要用細紗輪仔細打磨,使表面光滑平整。

9每條焊縫進行編號,并記下施焊焊工姓名或代號存檔。禁止打焊工鋼號。工卡具的去除嚴禁用錘擊法,應用碳弧氣刨或氣割在離管壁3mm以上外切除,嚴禁損傷母材,然后用砂輪打磨平整,并進行滲漏探傷和磁粉探傷,由于特殊原因中途停焊時,應立即進行后熱保溫,再次焊接時應全部進行預熱后方可按原焊縫要求進行焊接。

9、焊件矯形及后熱消除應力

9.1、焊件矯形應用機械方法進行,不得熱矯形。

9.2、消除焊接應力,采用加熱到250—300℃后熱方法,保溫1.2h—1.8h,分階段降溫方法。

10、焊縫質量檢驗

10.1、焊縫焊后,首先進行外觀檢查。外觀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內部質量檢查,內部質量無損檢查在焊縫焊完48h后進行。

10.2、焊縫外觀質量及內部質量檢查按GB3323—1987《鋼熔化焊接對接接頭射線照相和質量分級》、GB11345—1989《鋼焊縫手工超聲波探傷方法和探傷結果分級》、JB3965—1985《鋼制壓力容器磁粉探傷》等規范要求進行。

11、修補

手工焊或埋弧焊如果出現了問題就要進行修補,修補注意如下幾條:

11.1、焊件表面被電弧、碳弧氣刨等損傷處必須用砂輪打磨、平滑過度,然后應進行滲漏或磁粉探傷。打磨深度超過板厚10%或大于2mm時,應進行焊接修補。

11.2、焊縫內部超標缺陷,表面裂紋修補前,應分析原因,指定切實可行的修補方案。

11.3、局部焊縫修補時預熱應在修補處四周15mm范圍內進行,預熱溫度控制在120—170ºC。

11.4、焊縫缺陷可用碳弧氣刨,砂輪機打磨方法清除,不允許用電弧或氣刨火焰熔除,用碳弧氣刨清除后再用砂輪機清除滲碳層。焊縫缺陷清除后,不允許有毛刺和凹痕,坡口底部應圓滑過渡。

11.5、焊縫缺陷修補施焊與原焊縫相同,焊接修補后要后熱,后熱溫度與原焊縫相同。

11.6、缺陷修補只允許一次,同一部位修補超過一次應經焊接技術負責人研究批準后方可進行。

11.7、修補后按原焊縫的質量要求,檢查方法對修補處及其附近進行100%檢查。其中內部質量檢驗應再修補完成48h后進行。

篇(2)

一、壓力的概念探討

當stress被引入作為心理學術語時,我國心理學詞典和教科書對其有多種解釋,如壓力、應激、緊張、挫折等,當前心理學研究并未給其一個統一的定義。從概念接受角度來說,用壓力這個概念則相對來說通俗易懂,易于被大眾接受。如果從心理學研究角度對其進行定義,那么就可能有多種概念的內涵:如壓力反應、壓力事件、壓力感、壓力應對等。如塞里(1936)從生物醫學的研究角度出發將其定義為人或動物有機體對環境刺激的一種具有非特異性的生物學反應現象。我國有心理學家則認為壓力包括壓力事件和心理壓力兩個概念,壓力事件(stress)是指一定令個體緊張,感受到威脅性的刺激情境或事件。心理壓力是個體在生活實踐中對壓力事件反映而形成的一種特別緊張的綜合性心理狀態,即個體心理真正意識到了壓力存在而無法擺脫時形成的帶有緊張情緒的心理狀態,而應激則是心理壓力的特殊表現形態。從上述觀點來看,不同的心理學家對壓力的定義并不盡相同,可見,壓力是個普遍概念而非單獨概念。

二、壓力研究的取向

縱觀20世紀30年代以來的各種壓力研究,大致可以概括出三種類型:

1.將壓力作為因變量進行研究,關注個體對有害刺激的反應

早期以塞里為代表的生物醫學觀認為應激是有害刺激作用于有機體的結果,注重研究應激狀態下的生理反應過程,而不是引起這種反應的心理社會原因,并在其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一般應激綜合癥(GAS模型),其觀點和研究模式至今還在醫學的病理生理學研究領域占有一席之地。

2.將壓力作為自變量進行研究,關注壓力來源的性質與特征

這類研究把應激作為自變量,研究各種有害性刺激物的性質和特征。歷史上,與塞里研究形成對照的是一段時期里心理學家們把應激與應激源作為同一概念來研究。而且心理學家所指的應激源的范圍相當廣泛,遠不是塞里所強調的軀體性應激源,還包括心理的、社會的和文化性的應激源。

3.對壓力過程中的中介變量進行研究,關注個體在應激源與應激身心反應中,中介變量如何其作用

例如,認知因素首先被認為是應激的決定因素,Lazarus提出,應激的發生并不伴隨特定的刺激或特定的反應,而是發生于個體察覺或估價一種有威脅的情景之時。其它還發現應對方式、社會支持、個人經歷和個性特征等許多因素對應激反應起著中介作用。

三、壓力研究的階段

依照壓力的研究取向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臨床取向(20世紀6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初),該階段主要是從病理心理的角度出發,說明生活中的危機事件或身體疾病對個體身心的影響,對危機事件的研究是從壓力源研究角度而言的。

主要研究:綁架、家庭成員殺害人(Mayers&Pitt;1976;Morawetz;1982;Petti&Wells;1980);父母離異(Steinberg,1974;Yours,1980)以及創傷性事件(Bulman&wortman,1977)等。身體疾病又是該階段研究較多的另一個壓力源。研究者主要考慮一些傳染性小而殘廢率的重大疾病。包括心臟病(Mehler,1978),激素疾病(Drotar,ousens,1980),癌癥(Earle,1979)等。該階段研究明顯不足之處在于被試年齡分布的不均衡,青少年研究只有7%,而成人研究則高達42%,另外過度重視危機和重大壓力源而忽視了日常壓力源的研究工具缺乏。

第二個發展取向研究階段。自80年代開始,對壓力的研究突破生理心理模式,轉向發展心理模式。從壓力源來說,日常壓力源的研究是第二階段的顯著性標志。日常壓力源主要來指家庭、學校、同伴等日常壓力事件,例如學校環境與學生心理健康的關系。研究者著重從發展任務的角度來研究個體與環境之間的交互作用與應對的關系(oerter,1985)。研究考察了年齡、性別、種族和人格特征對壓力的影響,研究了社會支持對象,如壓力問題此外,研究者開始從自我概念這一新的角度來研究個體內部因素對壓力的影響。

四、壓力研究的主要理論背景

1.反應理論——生理醫學的壓力觀

該理論認為壓力是人或動物有機體對環境刺激的一種生物學反應現象,可由加在有機體的許多不同需求而引起,并且具有非特異性。該理論提出應激的“一般適應綜合癥”模型(thegeneraladaptationsyndrone,簡稱GAS)包括警戒反應階段、抗拒階段、衰竭三個階段,提出用生理參數(肌肉緊張度,皮膚電等)作為應激反應的客觀指標,比心理變量或其他的軀體狀況在應激的評估和測量上更具有信度和效度,此外GAS理論的提出促進了從生理系統的變化來揭示應激與心理健康關系,這一新的突破口,也是闡明各種社會心理因素對人體作用機制的關鍵。

GAS模型的不足之處在于:沒有包含理解人類應激的重要心理因素,把人看作是對不良環境做被動反映的生命體。在強調生理指標的同時,忽視了人心理和行為的反作用。另外對于壓力的評價也有較偏向的一面。

2.壓力刺激理論——生物物理學的壓力觀

該理論模型把壓力定義為能夠引起個體產生緊張反應的外部環境刺激,如失業,失戀,天災,貧困等。其關注的核心在于何種環境能夠使人產生緊張反應。

該模型的主要貢獻在于:通過推動壓力源(生活事件)的定量化研究,促進了人們對社會心理刺激和疾病關系的認識,從而加速了身心醫學的發展。在該模型基礎上開展的一系列研究對于揭示生活事件和軀體疾病及精神病癥狀的關系,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該模型的不足也顯而易見:將活生生的人物理化了,忽視了人的主觀能動性和心理行為的復雜性。

3.CPT模型——心理學的壓力觀

壓力的CPT模型,即認知—現象學-交互作用(cognitive_phenomenological_transactional,CPT)模型,該模型的典型人物代表是拉扎羅斯(lazarus)和福克曼(Folkman)等人。該模型的核心點是,應激“既不是環境刺激,不是人的性格,也不是一個反應而是需求以及理性地應對這些需求之間的聯系”。

該理論模型包含如下三個基本要點:

(1)認知的觀點,即認為思維和認知是決定壓力反應的主要中介和直接動用,換言之,壓力感能否產生,以什么形式出現,均取決于個體對其與環境間關系的評估。

(2)現象學的觀點,既強調與壓力有關的時間、地點、事件、環境以及人物的具體性。

(3)相互作用的觀點,包含兩大要點:其一,在壓力過程中,存在許多中介因素,壓力源與中介因素的交互作用將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個體最后的反應方式和結果。其二,壓力產生與個體與環境間的特定關系,若個體認為自己無力對付環境需求則會產生壓力體驗。

該模型包含了壓力研究的基本的四個要素:壓力源、中介變量、生理或心理的反應結果。拉扎羅斯(lazarus和Launier,1978)認為:任何一個事件,只要是環境或內在要求超出了個體的適應性資源,壓力就會產生。

與刺激模型理論和GAS模型相比,CPT是有下述特點:(1)不像前兩種理論那樣,只關注壓力過程的兩端,而是更注重中間過程的研究,尤其強調了個體心理和行為的作用,對于全面理解壓力想象具有重要意義;(2)克服了前兩種理論中對人的機械生物化的看法,不再將人看作是只受壓力情景擺布的消極有機體,而是認可和強調了人的主觀能動性的重要作用;(3)運用該模型可促進對壓力的干預方式的研究,如改變中介機制可有效控制壓力反應等。

五、壓力研究的主要方法

縱觀長達近一個世紀的壓力研究,可以發現其中最常用的研究方法是問卷調查與心理測量法,采用最多的工具是量表或問卷。最主要出現在20世紀80年代以后,如下表1所示:

從以上研究工具分析看,由于依據壓力研究理論觀點各異,出現了不同壓力調查問卷和測量量表,但總體來看他們大部分是考察個體所承受的壓力源來評價壓力,而對壓力源研究主要是通過歸納個體日常事件中對個體日常事件中對個體影響較大且產生壓力的事件。事件越多,影響程度越大則表明個體的壓力越大。

六、壓力研究的發展趨勢

回顧過去的壓力研究歷史,可以發現壓力研究領域主要集中在壓力源、壓力反應、壓力中介變量三個領域,從上個世紀末80年代以來,國內外有關壓力的研究又出現了新的發展趨勢:

1.壓力的跨方化研究

不同的文化背景、生活環境和發展任務給不同發展階段的個體提出了不同的挑戰(Greenfield&Cocking,1994)。Markus,Kitayama(1991)和chan(1994)指出,文化的力量可能對壓力的評估產生顯著影響,壓力與心理適應的研究結果是有明顯的跨方化差異。對同樣的壓力事件,不同文化背景,包括不同國家、地區、種族和社會團體中的個體的事件的壓力感受和態度不盡相同,這無疑是取決于該文化規則、習俗和觀念等因素。

有的研究者對中美兩國大學生“學生生活應激量表”的測試結果進行了比較。結果顯示,我國大學生對量表部分因素的反應及其總分都與美國大學生有及其顯著的差異,表明我國大學生對應激狀態的認知和應對反應不同與美國學生。

Jose和Anna等人(1998)近期對俄羅斯和美國青少年的壓力進行了跨文化研究,結果發現,俄美兩國青少年在重大生活事件的壓力水平上沒有顯著差異,但俄羅斯青少年的日常壓力顯著大于美國同齡人,這與俄羅斯社會動蕩,經濟衰退直接有關。

2.壓力與心理健康的關系研究

在壓力研究的早期,研究者常常是關注危機性或重大性生活事件與人的心理適應之間的關系,如失業、配偶或朋友死亡等危險性壓力事件的影響(B.S,Dohrenwent,1981)。后來研究者發現,由日常生活及社會角色所帶來的持續壓力是影響人心理健康的重要原因,如由婚姻、育兒及家庭經濟所帶來的壓力與人的抑郁有密切相關(Schnefer&Lazarus,1981)。同時發現,時間壓力,缺乏自主決策,工作角色含糊不清,工作中的績效評價等與人的抑郁也有相關很大(Billings&Moos,1982;Kasc,1978)。40多項橫斷研究均發現了壓力與抑郁的顯著相關(Compas,Orosan&Grant,1993)。然而,這種相關不局限于抑郁。Compas和Howell(1989)等人發現,壓力與內在心理問題相關(可解釋11%的變異)要大于外在心理問題的相關(可解釋5%的變異)。這可能表明,壓力事件與抑郁等與其它癥狀的關系更為密切,但壓力與各種心理和癥狀之間均存在普遍的關系,進一步研究表明,兩者之間是相互影響的關系。

七、壓力研究的評析

1.研究對象的范圍過于集中

被試的選擇“重兩端輕中間”,即重視18歲之前的兒童青少年和成年人,輕視18歲之后到成熟的中間階段壓力的特點考察,青年時期,尤其是青年中期和晚期日常壓力特點的研究是一個相對薄弱的領域,青年中期的壓力研究遠落后于成人方面的研究,也落后于兒童期的研究。美國心理學家科雷汶(W.Kleiwer,1991)指出,有關成人的壓力與應對研究已處于“成熟期”,而對于青年的這方面研究尚處于不成熟的“嬰兒期”。這種現狀與發展心理學的生命全程觀不夠協調。

2.重靜態特點研究,輕動態發展考察。

已有研究對壓力隨個體成熟而發展變化的特點缺之考察,對18歲之后的大學生壓力和應對的發展特點尤其缺之足夠的探討。

3.理論研究較多,干預研究較少。

從研究的取向來看,壓力研究更多的集中在壓力的來源、反應及中介變量等方面,而在壓力的應對及干預方面研究較少,即便有,也是相關研究,如壓力與應對方式的相關研究等,實證研究則少見。

參考文獻:

[1]PhillipL.Rice.胡佩誠譯.健康心理學[M].中國輕工業出版社,2000.11-43.

篇(3)

引言

當前快節奏的工作和生活,使人們的觀念、心理、行為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產生了各種適應或緊張癥等與壓力有關的疾病。壓力問題已經開始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已成為社會的焦點問題,有關壓力的研究已經成為心理學、醫學、社會學、管理學等共同關注的熱點領 域。

在企業管理中,工作壓力管理已成為人力資源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過度、持續的工作壓力不但是造成員工健康和安全隱患的重要問題,還會導致一些組織問題,如員工不滿、消極怠工、高離職率、缺勤和低生產率等。對壓力進行管理,尤其是對工作壓力源的分析與探討極為必要。

一、壓力的內涵和相關理論

1.基本概念的界定

(1)壓力

“壓力”這個詞對我們并不陌生,幾乎每個人都經歷過壓力。它被廣泛地應用在人們的生活和工作之中。對壓力的認識最初源自物理學,是指物體受到試圖扭曲它的外力的作用,在其內部產生相應的力。以后對壓力的認識擴展到醫學領域。隨著工業化、城市化以及信息革命的發展,壓力的研究在強烈的社會需求推動下,從醫學領域迅速擴展到社會學、心理學、管理學等幾乎所有學科研究領域,引起如社會學、心理學、生理學等許多學科專家的關注。關于壓力的定義也有很多種,綜合各界學者對壓力的定義,對壓力含義的界定總體上可以概括為刺激說、反應說和刺激—反應說三大類。

第一,刺激說。刺激說認為壓力就是作用于個人的力量或刺激,從而導致人的緊張的反應。這種定義借助物理科學中壓力的定義,認為壓力是某些可能會導致分裂性結果的特質或事件。把壓力看成是人對外界的刺激所引起的生理的緊張、恐懼等,強調的是人的一種生理反應,認為人們所承受的壓力是有限的,當壓力超過人所能承受的極限時,將會造成永久的破壞。這是早期對壓力分析的觀點。這種觀點的主要代表有Weiss等。刺激說的觀點主要集中注意于壓力刺激的實質,關心壓力的來源是什么。主要強調了壓力的外部因素,而較少考慮到個人對壓力程度的感知和評價,也沒有注意到對壓力反應的處理策略。

第二,反應說。反應說把壓力看做是個體對某些刺激物的反應,是由于環境刺激物的影響,使人們呈現出的一種心理的反應。這一理論強調壓力是個體對環境要求的一種反應,而不是外界環境對個體的一種壓力。把壓力看成是人的主觀感受,著眼于人們對待壓力的體驗和認知,并且認為壓力是以反應為基礎的模式,它強調人的心理和精神方面。

第三,刺激—反應說。刺激—反應說認為壓力是個體與壓力源之間一個相互作用的過程,個體感受到的壓力來源于個體對情境的察覺和評估,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時期對壓力的感受不同。根據刺激—反應說,壓力是個人特征和環境刺激物之間相互作用的后果,是形成個體生理心理及行為反應的過程。不僅包括環境刺激造成的緊張也包括人們對環境刺激的主觀反應,更重要的是它還包括個體特征差異及對待壓力策略的其他因素。這是一個動態的認知過程,它全方位、多視角地考察了個人特征與外界刺激之間的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關系。

(2)工作壓力

在企業壓力管理中,我們以研究工作壓力為主。在本文中,壓力即指工作壓力。工作壓力(WorkStress)概念是從壓力定義衍生而來,簡單來說是指當壓力發生在工作場所時就稱之為工作壓力。我國學者徐長江(1999)把工作壓力定義為:在工作環境中,使個人目標受到威脅的壓力源長期地、持續地作用于個體,在個體及應付行為的影響下,形成一系列生理、心理和行為的反應過程。工作壓力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工作壓力包括個體在工作情境中體驗到的壓力和來自工作場所之外的對工作產生影響的壓力,而狹義的工作壓力僅為工作情境中的壓 力。

2.有關壓力研究的理論

壓力管理研究在西方已經近100年,研究者從不同角度提出了有關壓力管理的相關理論。

(1)壓力主體特征理論

壓力主體特征學說認為壓力的產生與個人的某些主體特征,特別是主體的需求與能力有關,當個體有較高的需求與期望發生,但又感到自我能力有所不及時,就會在行為活動過程中感到壓力。這一學說思想強調了個人主觀因素,特別是需求與能力對于壓力形成于反應過程中的重要影響,解釋了不同個體在同樣壓力環境中的個別差異原 因。

(2)個體—環境匹配理論

個體—環境匹配理論或稱為P-E模式,該理論認為環境變量和個人相關特征決定壓力是否會產生。French和Caplan(1972)提出的這一理論是工作壓力領域中運用最多、得到最廣泛接受的理論之一。French等人認為引起壓力的原因不是單純的環境因素或個人因素,而是個人和環境相聯系的結果。工作的壓力是由于個體能力與工作要求不匹配(misfit)。只有當個性特征與工作環境相匹配(fit)時,才會出現較好的適應。(3)工作需求—控制理論

Karasek(1979)提出的工作需求—控制模式(簡稱JD-C模式)也是研究工作壓力的一個很有影響的理論模式。Karasek以大量有關職務再設計和員工壓力的研究為基礎建立了JD-C模式,從工作特征出發,對工作壓力做出解釋和預測。所以它還被稱為工作壓力模式。Karasek認為工作壓力來源于工作本身所包含的兩個關鍵特征,即工作要求和工作控制的共同影響。它包含兩個基本假設:

①高工作要求,低工作控制導致高工作壓力。

②當工作要求和工作控制均處于高水平時,工作動機增強,因此有利于提高員工的工作績效和工作滿意度。進入20世紀80年代后,這一模式中又加入了一個社會維度:社會支持,使這一模式成為工作需求—控制支持模式(簡稱JDCS模式)。

(4)認知交互作用理論

認知交互作用理論是一個以認知評價過程為基礎的工作壓力模式。該理論提出者是美國心理學家RichardS.Lazarus。Lazarus認為在壓力源與壓力反應之間存在著兩個階段的認知評價過程。個體首先要評價外界事件是否具有挑戰性或威脅,然后對自己所能獲得的應對資源如個人能力和社會支持等進行評價,當個體認為后者不足以應對外界的威脅性事件時,工作壓力便產生了。

Lazarus認為傳統的工作壓力研究將環境條件和個體特點看做是分離的和不變的,沒有正確地描述工作壓力的問題。個體—環境匹配理論雖然比傳統理論的思維推進了一步,通過對個體和環境之間的關系來考慮工作壓力產生的原因,但這一理論的問題是它仍然把個體和環境都看做是靜止的、不變的。Lazarus(1995)認為,壓力不是個人特點的產物,也不是環境的產物,壓力的產生是某一種環境與某一種人所做的對環境所可能產生的威脅的評價結合的結果。在交互理論中,壓力是一個過程,這一過程隨著時間和面臨的任務而產生變化。個體和環境的關系,以及個體與環境的匹配程度,無論在時間上、工作任務或活動上,都不是固定不變的。由于這一理論對數據的涵蓋性和易檢驗性,使得它受到很多工作壓力研究領域者的重 視。

二、壓力源及其理論研究

1.壓力源概念

壓力源即壓力的來源,又稱應激源或緊張性刺激。是指導致壓力的刺激、事件或環境,可以是外界物質環境、個體的內在環境及心理社會環境,主要包括兩部分,即生活壓力源和工作壓力源。

工作壓力源包括導致工作壓力反應的情緒、刺激、活動等。是員工在工作活動中所承受的對其身心活動造成一定影響的外在刺激因素,是個體對工作壓力感知的一種主觀評價。它是改變個體心理和身體健康狀態的主要原因。構成壓力源的因素很多,各個因素之間會相互影響,構成復雜的系統,當個體長期處于這些壓力源系統中,不僅僅是對他個人,對組織也同樣會帶來消極影響。在壓力管理過程中,了解壓力源是基礎。所以工作壓力源成為研究者和實踐者關注的重點。

2.壓力源研究的理論回顧

Weiss(1976)認為工作組織中的壓力源主要有:工作本身因素;組織中的角色;職業發展;組織結構與組織風格;組織中的人際關系。

Whettent和Cameron把壓力源歸納為時間壓力、互動壓力、情景壓力和期望壓力四個方面。

Cooper,C.L.和Marshall(1978)對白領工作人員的工作壓力研究認為,工作壓力源主要有:工作本身因素、組織中的角色、工作中的關系、職業發展、組織結構和組織傾 向。

Ivancevich和Matteson(1980)借鑒了以前的研究成果,認為工作壓力源可分為組織內部壓力源和組織外部壓力源兩部分,強調了個體差異和個人對壓力感知的影響作用。他們把壓力源分為五個基本類型:生理條件、個人層面、團隊層面、組織層面和組織外因素。其中,個人層面涉及角色和職業發展,組織層面包括組織傾向、組織結構、工作設計和任務特征。

Hendrix,W.H.(1995)等人的研究中,將引起壓力的因素分為3類:組織內部的因素、組織外因素和個人特 征。

Summers,T.P(1995)等人將引發工作壓力的原因分為四類:個體因素特點、組織結構特點、組織過程特點、角色特點。

羅賓斯((1997)確認了三種類型的潛在的壓力源:環境、組織和個人壓力因素,并認為這三種因素是否會導致現實壓力感的形成取決于個體差異(如工作經驗、個人認知等)。環境因素包括經濟、政治和技術的不確定性;組織因素包括任務要求、角色要求、人際關系要求、組織結構、組織領導作風和組織生命周期;個人因素則包括家庭問題、經濟問題和個性特點。

近幾年,我國對工作壓力源的研究比較多,研究的內容主要有兩方面,一類是通過調查,對某一行業、某一崗位的工作者的壓力源進行識別;另一類是以壓力源中的某一變量為研究對象,剖析該變量與其他變量的關系。

第一種研究所涉及的對象包含了各個行業、崗位的工作者,有醫生、教師、公務員、科技工作者、知識型員工、經理人員等,基本上都是通過問卷調查的形式對該類工作者的工作壓力源進行了分析,也有的學者只做了定性分 析。

張繼紅(2005)通過對航天科技人員工作壓力與績效的相關性分析,發現航天科技人員所承受的工作壓力主要來自于“工作環境”、“工作角色”、“組織、人際關系”、“工作回報”和“工作時間”五個方面。

舒曉兵(2006)對我國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管理人員的工作壓力源進行了比較和分析。

趙春燕(2007)對國有企業、外資企業和私營企業三類研發人員的工作壓力狀況進行比較研究。

第二種研究一般就工作壓力源中的不同變量之間的關系進行研究,以進一步明確工作壓力源中的變量之間是否相互影響及影響程度。馬可一(2000)在工作情景中認知資源與職業關系的研究中,把管理人員的工作壓力分為任務壓力、競爭壓力、人際壓力和環境壓力四個部分。

湯毅暉(2004)對管理人員工作壓力源、控制感、應對方式與心理健康的關系進行研究,探討工作壓力源、控制感、應對方式和心理健康關系。

曹靜(2005)研究管理人員工作壓力源與工作倦怠的關系及其影響因素。其中將應對方式和社會支持作為中介變量同時引入工作壓力源—工作倦怠的研究。

弋敏(2007)對知識型員工工作壓力實證研究,知識型員工的主要工作壓力源分別為工作任務、工作背景和氛圍、職業發展、人際關系及組織結構和文化。

三、壓力源的測量

工作壓力的準確測量是研究工作壓力管理的基礎,國內目前尚未研制出較為成熟的工作壓力測量工具,大多直接借鑒使用國外的壓力測量工具。比較有影響的、廣泛使用的工作壓力測量工具主要有:

1.職業壓力指標量表(OSI)

職業壓力指標量表是CooperSloan和Williams于1988年設計的測量工作壓力的一個指標體系。它從壓力源、個性特征、控制源、應對策略、工作滿意度、生理健康狀況和心理健康狀況七個方面來全方位地衡量工作壓力狀況。

2.McLean’s工作壓力問卷

McLean’s工作壓力量表中的問卷是美國心理學家McLean教授編制的。該問卷由應對能力、工作滿意度和工作壓力源三個量表組成。

3.工作內容問卷

著名的工作壓力JD-C模式的提出者Karasek教授于20世紀70年代研制了工作內容問卷。該問卷原用于工作壓力與高血壓、心臟病的關系研究,現已被廣泛應用于評價職業人群的工作壓力水平。

4.工作控制問卷

工作控制問卷是美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的Hurrell和McLaney于1988年研制的,該問卷主要從工作壓力源的角度來衡量個體面臨的壓力,調查內容與個體對工作情境中的人、事、物的控制程度密切相關。

5.職業壓力問卷調整版(OSI-R)

職業壓力調查量表最早是由Osipow于1981年設計的工作壓力測量問卷,經過20年的使用和反復修訂完善,于1998年重新推出了該量表的調整版本。OSI-R量表由職業角色問卷、個體緊張反應問卷和個體能力問卷三個量表構成,共有140個測試項目。

6.工作壓力量表

Paker和Decotiis(1983)編制的工作壓力量表,已在許多研究中得到使用,并被證明具有較高的信度和效 度。

目前國內還沒有較為成熟的工作壓力測試工具,研究者大多是借鑒和使用國外的壓力測量工具,但還有部分學者在對我國不同行業職員工作壓力的研究中,結合國情和行業特點,在傳統測試工具的基礎上進行改進和完善,設計出了新的壓力測量工具。

四、研究展望

綜上所述,各種理論從不同的側面分析了壓力的形成,如何將上述工作壓力理論加以綜合考慮,以期能完整解釋實際的工作壓力現象,這值得進一步研究。

現實生活中極少有純粹的單一性壓力源,多數壓力源都包含兩種以上的因素,幾種壓力源之間既互相區別又互相聯系,今后對壓力源的研究,一般都應該把幾種壓力源作為整體加以考慮。

不同的壓力源測量工具,對企業的壓力管理提供了指導。早期的壓力研究較多采用橫切面法,最近的壓力研究中注意更多運用縱向研究設計。

壓力管理中的相關理論,幾乎都是以國外特別是西方企業文化為背景的,這些理論和模型在我國企業文化背景下的適用性有待進一步驗證和深入研究。

作者單位:首都經貿大學

北京服裝學院

參考文獻:

[1]舒曉兵.管理人員工作壓力源及其影響[J].統計研究,2005,(9):29-35.

[2]石林.工作壓力理論及其在研究中的重要性[J].心理科學進展,2001,(10):433-435.

[3]徐長江.工作壓力系統研究:機制、應付與管理[J].浙江師大學報,1999,(5):29-35.

[4]馬劍虹,梁穎.管理者工作壓力高階因素結構分析[J].應用心理學,1997,(2):21-26.

[5][美]斯蒂芬•P.羅賓斯著,孫建敏,李原譯.組織行為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478.

篇(4)

2計劃編制

沖壓件生產計劃是基于安全庫存的滾動式生產計劃。因此,在計劃編制前需要根據生產實際情況確定每種零件的安全庫存警戒線。為了保證安全庫存的合理性,對于有生產淡旺季的企業,應根據市場情況制定不同產量下的安全庫存,以保證在不同時期使庫存資金占用處于合理狀態。另外,還要結合零件使用頻率利用ABC分類法對各種零件進行分類管理。對于使用頻率較高的A類零件,在計劃編制時可以考慮分批投放;對于使用頻率一般的B類零件,可以按照生產周期進行投放;對于使用頻率較低的C類零件,可以根據預算大綱一次性投放。在確定了每種零件的有效產能、經濟批量、安全庫存警戒線、投放標準之后,就可結合預測需求數量、需求時間、板料到貨時間等進行沖壓件計劃的初步編制。

3計劃優化

在初步編制完成后,我們需要對生產線作業平衡、工位器具數量分別進行定量評估,以保證計劃的指導性和可執行性。生產線作業平衡包括線內作業平衡以及線體間作業平衡。線內作業平衡主要是指計劃作業時間和實際要求工作周期的平衡。即將計劃數量和產能相互匹配得出計劃生產時間,再將其與實際要求的工作周期進行比較。如果小于要求周期,則可滿足生產要求;如果大于要求周期則存在產能不足的問題,需要加班生產或委外加工。線體間作業平衡是指對各條生產線的計劃作業時間進行平衡,避免線體間工作時間差異過大,導致生產資源浪費。工位器具數量的評估是指對計劃中各種零件需求的工位器具(特別是通用料框類工位器具)數量進行估算,確保每種零件生產完成時有足夠的空工位器具承裝零件。在實際操作中,可分別計算出計劃中每種零件所需的工位器具,對所需工位器具數量進行分類累加,再結合現有空工位器具、周期內回轉工位器具,計算工位器具是否可以滿足計劃需求。

篇(5)

在教學《丑小鴨》這課時,我是用課前看有關丑小鴨故事的方式激趣導入新課的。故事放到一半時,我對學生說:“我們要上課了,故事只能看到這了,你還想了解丑小鴨的哪些事?”在上課前我也曾設想過學生會提哪些問題,比如丑小鴨以后的命運會如何?后來大家喜歡丑小鴨了嗎?可學生提的問題和我原來設想的完全不同。他們有的說“想知道丑小鴨為什么這么丑?”有的說“丑小鴨為什么會變成白天鵝呀?”有的說“丑小鴨會找到他的天鵝媽媽嗎?”還有的說“天鵝蛋為什么會跑到鴨媽媽那?”顯然,學生提出的這些問題,就是他們學習課文的興趣所在,如果不理會他們的問題,依舊按照老師設計的教學思路走,就會使學生失去學習的興趣,也會使提問環節形同虛設,肯定不會收到好的教學效果。所以在教學中必須及時調整教學設計,把學生的問題巧妙的融合到預定的教學設計中。我設計的教學思路是請學生談談通過讀課文,都了解了丑小鴨的哪些事,讓學生以讀悟情。當學生說到知道丑小鴨長得很丑時,我就適時將問題推出,問:“丑小鴨為什么這么丑哇?”學生說他的樣子丑,和別的鴨子不一樣,和鴨子比,他個又大,嘴又扁,羽毛還是灰色的。難怪哥哥姐姐欺負他,公雞啄他,連養鴨的小姑娘也討厭他。還有的說,他根本不是只鴨子,是只小天鵝。這時我又順勢引出課前的問題“丑小鴨顯然不是只鴨子,那天鵝蛋為什么會跑到鴨媽媽那里?”這兩個問題都是學生提出的,所以他們特別感興趣,思維活躍,發言積極。有的同學說,是天鵝媽媽粗心,把蛋下在了鴨窩里;有的同學說,是鴨媽媽好心幫天鵝媽媽孵蛋;還有的同學說,是因為天鵝媽媽要到南方去過冬,來不及照顧小天鵝了。我肯定了學生的說法,告訴他們,天鵝是一種候鳥,和大雁一樣每到秋天都要到南方過冬,他們都是集體一起活動的,天鵝媽媽必須和隊伍一起走,不能掉隊,也許就這樣留下了這個天鵝蛋。這樣,不但使學生理解了課文內容,還向學生潛移默化的滲透了個人要服從集體的意識。以學生為主體,適時的改變教學思路,也增強了教師自身的駕馭課堂,駕馭教材的能力和應變能力,這個“變”,“變”得有價值。

二、教學設計因新生成的教學資源而“變”。

由于都是學生感興趣的話題,所以學生的思維活躍,思路開闊,產生了許多新的教學資源。比如,當講到離家出走后的丑小鴨,仍然受欺負,小鳥譏笑他,獵狗追趕他時,一個學生提出:“我認為獵狗傻,他為什么無緣無故追趕丑小鴨呢?”這時一個學生說:“獵狗有他自己的生存領地,當別人闖進他的領地,他就會把那個動物趕出去!”這時我肯定了他的說法,并告訴學生動物在大自然中都有他自己的生存法則,群體生活是他們保全生命的唯一方式。一旦離開他生存的領域,離開他的伙伴,就會有生命危險。這樣學生不但了解了丑小鴨離家后生活的艱難,還對大自然產生了濃厚的興趣。盡管這只是課堂上偶然生成的教學資源,教師稍加點撥,就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教學效果,又何樂而不為呢?

篇(6)

我國《擔保法》第43條規定:“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雖然該條規定未明確指出“抵押物”為動產,但結合《擔保法》第41、42條的規定,我們可知該條所指“抵押物”僅限于動產。該條規定了當事人未辦理動產抵押登記時該動產抵押的效力,但并未明確第三人為善意抑或惡意,未對第三人的范圍作出限制,也未明確當事人如已辦理動產抵押登記,得否對抗任何第三人。本文擬就如上三個方面的問題做一探討。

一、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的第三人得否善意的問題

我國有學者認為,應將本條所指第三人限定為善意第三人,認為我國善意取得制度是以第三人取得財產是出于善意為前提的,對于明知該財產已設定抵押權而仍然受讓的惡意第三人,不論其受讓為有償或無償,未經登記的動產抵押權仍然對其產生對抗力。因此,《擔保法》第43條所規定的應指善意第三人。⑴筆者認為此觀點從善意取得制度出發,從而得出本條規定的第三人僅限于善意第三人的結論,有失偏頗。再則,此觀點并不符合我國法律的實然。目前我國法律雖然未對此問題作出明確的規定,但我們可以從《擔保法》的相關規定得出相反的結論。盡管法律的實然并不一定就是法律的應然,但是未對法律的實然進行分析就得出如上結論,則未免有失臆斷。本文試就以下幾種具有典型意義的第三人作一分析。

1.關于抵押物所有權受讓人得否善意的問題。

抵押權設定后,抵押人對抵押物的所有權并未喪失,仍得讓與抵押物的所有權。抵押人轉讓抵押物的行為并非是無權處分行為,第三人取得所有權也非基于善意取得。此時,第三人得否基于所有權而阻斷動產抵押權的追及力?我國學者對此存在分歧。按上引觀點,第三人須為善意第三人方可切斷動產抵押權的追及力。而有人則為區分第三人為善意抑或惡意,認為第三人受讓抵押物所有權即可發生阻斷的效力。因為未經登記而設定的抵押權,不具有追及效力。當抵押人擅自轉讓抵押物時,抵押權人只能請求抵押人另外提供相應的擔保,不能追及至抵押物的受讓人行使抵押權。⑵筆者認為一概地否認未經登記的動產抵押權的追及效力,不利于有效地維護抵押權人的正當利益,并且將使動產抵押制度失卻其意義。如果抵押權人的正當利益得不到有效的維護,抵押權人就根本不會利用這一制度,從而使法律規定成為一紙具文,從而波及債務人的利益,也不利于資金融通。⑶我國對動產抵押原則實行登記對抗主義,并不以登記作為動產抵押的生效要件。但是如果動產抵押未經登記,抵押權人的正當利益就無法得到有效的維護,則將迫使抵押權人為保護自身利益而不得不進行動產抵押登記,此實將使登記對抗主義制度失其功效。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67條規定:“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記的,抵押權不得對抗第三人。”依此規定,抵押人轉讓抵押物已通知抵押權人且已告知受讓人的,即使抵押物未登記的,抵押權可以對抗第三人。這就從法律上為未登記的動產抵押權的追及效力提供了依據。但是,該條對抵押權人的保護是不完全的。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時未通知抵押權人但已告知受讓人的,抵押權仍不得對抗受讓人。這對抵押權人是不公平的。為平衡抵押權人與受讓人之間的利益,并使動產抵押制度不致有墜其功效的危險,筆者主張,受讓人如已知或應知抵押物已設定抵押權而仍然受讓的,則未登記的動產抵押權得對其產生對抗力;受讓人如不知且不應知抵押物已設定抵押權而受讓的,則未登記的動產抵押權不得對其產生對抗力。

2.關于后次抵押權人得否善意的問題。

我國《擔保法》第35條規定,抵押權人可以對抵押物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進行再次抵押。該條規定并不要求抵押人為再次抵押是第三人須為善意。第三人與抵押人為設定抵押權交易時,只要抵押人非為重復抵押,則無論其是否已知抵押物已設有抵押權,都可取得抵押權。雖然我國法律禁止重復抵押,但先次抵押權人與后次抵押權人仍可能發生現實的權利對抗。

因為在抵押過程中,抵押物的價值往往是通過估計而不是通過準確計算得出的;其次,抵押物的價值會因市場的波動而表現出不同的價格;再次,抵押物的價值減少難以完全避免,且有時無法獲得恢復或重新的相應擔保。針對抵押權的對抗問題,我國《擔保法》第54條規定:“抵押物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依此規定,后次抵押人如先行登記,則無論其為善意抑或惡意,均可阻斷成立在先未登記的動產抵押權的對抗力。但如此顯然不利于維護先次抵押權人的利益,并易滋長惡意搶先登記之風氣。因此應認為,后次抵押權人明知已有其他未經登記之動產抵押權存在時,縱先經登記,其效力仍劣于成立在先之抵押權,以貫徹惡意不受保護基本原則。⑷

3.關于留置權人得否善意的問題。

我國臺灣《動產擔保法》第25條規定:“抵押權人依本法規定實行占有抵押物時,不得對抗依法留置標的物之善意第三人。”即善意第三人所取得的留置權,其效力優先于動產抵押權。我國《解釋》第79條規定:“同一財產抵押權與留置權并存時,留置權人優先于抵押權人受償。”該規定所指的抵押權,應包括未經登記的動產抵押權和已經登記的動產抵押權。但此規定并未明確留置權人得否善意,并且我國《擔保法》第84條規定,并不要求留置權人對被留置物上是否已設定抵押權進行考察,即不以留置權人出于已知,惡意為否定留置權優先效力的條件。因此,我們認為留置權人優先于抵押權人受償,并不以其善意為必要。美國《統一商法典》第9編第3章規定:“如果任何人在正常業務過程中就設有擔保權益的貨物提供服務或提供原材料,且制定法或法律原則規定該人可以就此和服務或材料對占有的貨物享有留置權,則此種留置權具有對抗前存完善擔保權益的優先權,除非規定留置權的是制定法且該法明確作出其他規定。”可見美國《統一商法典》在此問題上,也不以留置權人的善意為要件,其條件限制僅為“正常業務過程”。但是,如果留置權人以正常業務為由,出于對抗抵押權人利益的目的,與抵押人惡意串通的,如以較少的服務或材料索要高額承攬費,其所享有的優先權應受到一定限制。

因此,筆者認為本條所規定第三人原則上為善意第三人,但不能排斥存在例外情形。并且本條所指善意第三人取得標的物的權利并非只能基于善意取得方可阻礙未經登記的動產抵押權對其產生對抗力。

二、未經登記即得以對抗的第三人的范圍

對于第三人的范圍,如從法理上理解,應泛指所有具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包括一般債權人,擔保物權人,用益物權人等。但是,本條所指的第三人并不能泛指所有的第三人。按照物權的排他性,優先性以及抵押權登記的公信力,未經登記的動產抵押權的對抗以下第三人。

1.一般債權人。從法律性質來看,物權具有排他性,其效力優先于一般債權。動產抵押權為物權,應優先于一般債權,即使未經登記,亦可優先于一般債權。從文義上講,所謂對抗,系以權利依其性質有競存抗爭關系為前提,例如在同一標的物上有動產抵押權或質權是,始生對抗的問題。而動產抵押權以其本質即優先于債權,自不發生所謂對抗問題。⑸

2.后次動產抵押權人。雖然我國《擔保法》禁止重復抵押,但抵押人可以在抵押物價值的余額部分進行再次抵押。在同一標的物上設立的多個抵押權發生對抗時,依我國《擔保法》第54條規定:“未登記的,按照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物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如第三人未進行動產抵押登記的,則成立在先的抵押權以其合同生效時間在先而得以對抗成立在后的動產抵押權。

3.后次租賃權人。抵押期間,抵押人對抵押物享有用益權。抵押人將抵押物出租時,在同一標的物就存在抵押權與租賃權的競合。抵押權注重的是抵押物的交換價值,而租賃權注重的是抵押物的使用價值,所以兩者為相容之權,可以并存于同一抵押物之上。動產抵押設定的事實并不影響成立在后的租賃合同的效力。抵押權成立在先,因而具有優先的效力,此后成立的租賃權不得損害抵押權。我國《解釋》第66條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該條僅對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的效力作出規定,從中似可推出設定在先的抵押權具有對抗設定在后的租賃權的效力。但并未明確由于租賃權的存在而有害于抵押權行使或實現時,抵押權人得采何種措施保護其抵押權。《日本民法典》第395條規定:“……其租賃對抵押權人發生損害時,法院得因抵押權人的請求,命令其解除。”臺灣《動產擔保法》第17條規定:“若有害于抵押權之行使者,抵押權人得占有抵押物。”抵押權人無論是請求法院解除租賃還是占有抵押物,都能有效地保護自己抵押權的實現。因此應借鑒先進國家立法,賦予抵押權人以現實的法律救濟。

三、登記對抗效力的例外

“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是否意味著一經辦理登記,即可對抗任何第三人。對此,我國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筆者認為以下幾種第三人實值探討。

1.留置權人。臺灣《動產擔保法》第25條規定,抵押權人不得對抗依法留置標的物的善意第三人。立法者之所以賦予留置權以優先效力,系基于其系屬法定物權之故。⑹美國《統一商法典》與我國《解釋》第79條亦規定留置權優先于抵押權。留置權人對于標的物的保值增值進而對抵押權人的實現,殊有貢獻,因而承認留置權的優先效力,亦有其現實依據。在債務人未經留置權人同意,便從留置權人占有之處取走財產的,留置權并不喪失,而繼續保持其對債務人和擔保權益人的優先權。但是“否認登記對抗力,偏厚留置權人,易啟詐欺之門,擁有資金者將畏縮不前,有礙于動產抵押制度之推行。”⑺因此,“宜認為留置權人在增加標的物價值范圍內,有優先受償之效力,如此當事人之利益可得兼顧。”⑻

2.先次租賃權人。我國《擔保法》第48條規定:“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當書面通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權成立后,抵押人在標的物上設定抵押權,原則上不影響租賃權。《解釋》第65條規定:“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當抵押物因抵押權的實現而由他人受讓時,租賃權人仍然享有對標的物的租賃權。在租賃合同屆滿之前,抵押物的受讓人不得中止,變更或解除租賃合同。當抵押物出讓時,租賃權人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該抵押物的權利。租賃權人的權利并不因動產抵押的登記而有二致。

3.先次質權人。已成立質權的標的物上,可否的設定抵押權。對此我國法律并沒有明文規定。質權的設定以占有為必要,而抵押權的設定并不以占有為必要,因此二者在理論上應可相容。參照我國《擔保法》第35條的規定,似可作如下理解:質押人得以其財產超出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進行抵押。就設定質權的動產,可由債權人自行考慮決定是否再設定抵押。后成立的動產抵押權已完成登記,是否可以對抗先行設定的質權。《解釋》第79條規定:“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優先于質權人受償。”我國臺灣學者王澤鑒則持相反的觀點,認為動產抵押登記的對抗立,“不能影響成立在前,具有完全效力之質權”,其理由在于動產抵押登記的對抗力“僅能向后發生”。⑼筆者贊同王澤鑒先生的結論,但認為已經登記的動產抵押權不能對抗成立在先的質權,并不是其對抗力只能向后發生的緣故。我國《擔保法》第54條規定:“抵押物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即使已登記的抵押權設定在后,亦可對設立在前的未登記的抵押權產生對抗力而優先受償。由此可見,動產抵押登記的對抗力,不僅只能向后發生,亦能向前發生。然而,質權不同于抵押權,質權以占有為公示公信方法,質權人占有標的物的效力應等同于抵押權人進行抵押登記的效力。若動產抵押登記得以對抗成立在前,具有完全效力的質權,則難免有厚抵押權人而薄質權人之嫌。

4.動產抵押權的善意受讓人。物權的存在以登記或占有為其表征,信賴此表征而有所作為者,縱使其表征與實質的權利不符,對于信賴此表征之人也不生任何影響,稱為公信原則。依此原則,公示方法所表現的物權即使不存在或內容有異,但信賴此公示方法所表示的物權而與之交易的人,法律上仍承認有和真實物權相同的法律效果。⑽動產抵押權亦以登記作為公示方法,并且我國的抵押權登記實行實質審查主義,登記機關在收到抵押登記申請后,經審查無誤,應當在抵押登記簿上予以記載。因而動產抵押的登記,在我國具有公信力。然而,我國有學者認為,對動產抵押權轉讓,“考慮到動產抵押權以登記而非占有作為公示的手段”,排除動產善意取得的適用。⑾顯然,此觀點的理論基礎是權利外觀理論。然而,從權利外觀理論出發,極易得出以登記作為公示公信方法的不動產,動產抵押權轉讓均可適用善意取得的結論。因此,基于動產抵押權登記的公信力,即使登記錯誤或有遺漏,因相信登記正確而與登記名義抵押權人進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其所得利益應受法律保護,除非已有人提出異議登記并記載于登記簿上。動產抵押權的善意受讓人可依善意取得而切斷真實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追及效力。抵押權追及效力并不是絕對的,它本身是物權公示公信的外觀法理的產物,并尊重善意取得的效力。⑿

5.抵押物所有權的善意受讓人。抵押人在抵押物上設定抵押權后,仍然享有抵押物的所有權,并有權轉讓抵押物的所有權。然而,第三人受讓抵押物所有權,得否切斷已登記的動產抵押權的追及效力?按權利外觀理論,動產以占有為公示公信方法,第三人信賴抵押人的占有外觀而與其進行交易,而動產抵押權以登記為公示公信方法,因此第三人與抵押人進行所有權轉移交易時,并無查閱動產抵押登記的義務。第三人沒有查閱動產抵押登記,并不構成其過錯。如果動產抵押的登記具有對抗抵押物所有權的善意受讓人,善意受讓人則將因受讓抵押物而處于債務人的連帶責任保證人地位,其后果將是受讓人為實現其契約目的而不得不付出雙重代價:購買抵押物的價金和債務人的債務金額。⒀因此,為平衡抵押權人與善意受讓人之間的利益,可以考慮:(1)賦予抵押人告知第三人抵押物上設定抵押權的真實情況的義務,以便第三人在知情的情況下可以自由選擇交易與否;或(2)賦予第三人查閱動產抵押登記的義務,如第三人未盡查閱抵押物而受讓抵押物的,則因其存有過失而不得阻斷動產抵押權的追及效力。但如此則顯然加重了第三人的義務。我國立法對此作前者選擇。我國《擔保法》第49條規定:“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該條賦予抵押人一定的告知義務,以保護抵押權人能順利實現其抵押權。但該條并未明確規定轉讓行為有效時抵押權人的追及效力問題。對此,《解釋》第67條規定:“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登記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但此條規定對抵押權人的保護并不周延。依此條規定,抵押權人只有在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未通知受讓人時,可以行使抵押權,但在抵押人以通知抵押權人并已告知受讓人時,抵押權人不得對受讓人行使抵押權,而只能要求抵押重新提供擔保或提前清償。如此實不利保護抵押權人的正當利益,且有違我國《擔保法》第49條規定的立法精神之嫌。筆者認為,受讓人如已被告知抵押物上設有抵押權而仍選擇與抵押人進行交易,那么使其負擔抵押權人可能追及的不利后果,應不在其意料之外。

【注釋】

⑴陳本寒:《擔保法通論》,武漢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158-159頁

⑵彭萬林:《民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407頁

⑶溫世揚,廖煥國:《論抵押權物上代位性與物上追及力之共容》,載《法學》2001年第6期

⑷⑸⑹⑺⑻⑼王澤鑒:《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242,243,244,245,245,242頁

⑽梁慧星,陳華彬:《物權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5頁

篇(7)

1.概述

在小水電勵磁設備的選型配套或維修升級的工作中,電站用戶常常遇到整流變壓器參數計算的問題。很多電工設計手冊都提供了整流變壓器的設計公式,但這些公式適用的是標準的應用條件,與小水電的實際運行環境有所差別,據此設計的變壓器可能不太切合實際。同時小水電基層的專業技術人員也缺乏,用戶通常覺得整流變壓器的選型計算很困難。因此為基層用戶提出一個簡明計算方法是很有必要的。

1.1整流方式的選擇:目前低壓機組基本上都采用自勵式靜止晶閘管勵磁方式。其整流方式一般有三相全波半控整流和三相半波整流兩種。全波整流的變壓器效率比較高(95%),波形比較好。半波整流的硅元件較少,但變壓器二次繞組有直流電流通過,效率比較低(74%),波形畸變大,用在小于10kW的整流電路,不過一些早期設計的較大機組也是半波整流。兩類整流方式的變壓器計算公式有所不同。

1.2整流變壓器的形式:采用環氧干式變壓器。容量一般在10-100kVA內,標稱一次電壓(網端)400V,二次電壓(閥端)100V以內,電流100-300A內。由于容量比較小,與整流裝置同置一個配電盤體內。整流變壓器冷卻方式是自冷,在盤側不安裝封閉板時,散熱條件比較好。

1.3絕緣等級與散熱方式:小水電使用的干式環氧變壓器的絕緣等級一般是B級,絕緣系統最高耐溫為130℃,因此變壓器滿負荷工作時的外表溫度有燙手是正常的。如果對變壓器加以有效的強制風冷,其輸出功率可以提高10%~30%。反之,如果變壓器是工作在密封的配電箱里,散熱條件不良,它的電流容量就必需降低10%或更多。

1.4阻抗電壓:在發電機的勵磁系統中,有可能存在整流管擊穿或直流回路短路等因素,故整流變壓器的短路阻抗電壓要比普通的變壓器要高,以限制過大的短路電流。短路阻抗電壓的參數由變壓器制造廠設計,我們不作討論,但用戶在向廠家訂貨時必需要注明是晶閘管整流變壓器。

2、接線組別

整流變壓器的接線組別必須與晶閘管整流控制要求的相位相配合。如果是新的設計,可以按以下原則來考慮。

一般采用D,y11的方式,即網側(一次)采用接法,閥側(二次)采用y接法。此接法的二次相電壓比一次相電壓在相位上落后30°。

D,y11的接法同時適應三相半波和全波兩種整流形式。如果現有的整流變壓接線組別是Y,d11,那也可以使用,但不能用于三相半波整流。

至于Y,y的接線組別就不推薦使用。我們知道三相可控整流產生的三次諧波電壓非常高,可達基波值的50%以上,而變壓器的D接法可以使其三次諧波磁通抵消,把影響降低到最小。但如果采用Y,y的接線組,整流電路產生的三次諧波的磁通無閉合回路不能抵消。過高的三次諧波會使電波形畸變過大,影響到變壓器及發電機和其它儀表電器設備的正常運行。

電站向廠商提出訂貨數據時,應說明清楚變壓器的連接組別,一、二次電壓(同時必需注明是相或線電壓)。

3、一次線電壓U1的選擇

小型機組的機端額定線電壓是400V,但小型水電站一般都處于電網的遠端,離變電站線路很長阻抗大。造成末端的網電壓過高,尤其是在豐水期發電高峰時段,網電壓(機端)往往高達460V以上。如果此時一次電壓還是按照400V來設計,變壓器就會承受過電壓,使損耗增大,發熱超標。

整流變壓器的鐵損與其承受電壓倍數比成4次方的關系,例如按400V設計的整流變壓器,在1.2倍(480V)電壓下運行時,其鐵損的增加到(480/400)4=2.07倍。這些損耗最終都在變壓器內轉為熱量,使變壓器的溫升大增。

更有甚者,當電源電壓超高到達一定程度后,變壓器的鐵心的磁通密度就會進入飽和區,使一次側電流激增以致線圈燒毀。一些整流變壓器的設計制造時由于成本的考慮,選取鐵心的磁通密度Bm值偏高,而一次繞組的電壓值仍然選取400V,故在網電壓過高地區燒毀變壓器的例子并不罕見。

對此就應該適當加大一次繞組的電壓值,以使網電壓升高+20%變壓器也能應付工作。一般變壓器尚有5%的電壓過載能力,故我們可用經驗公式來選取一次側繞組額定線電壓值

U1=0.95U1(MAX),

式中,U1(MAX)是網電(折合到機端)的最高電壓值。計算結果若小于400V則按400V選取。

一次電壓選取值增加后,二次電壓也應該增加同樣的比值,保持變壓比不變,以維持勵磁電壓與機端電壓相同比例地增減,因為發電機電壓越高,需要的勵磁功率就越大。

提高一次電壓的做法,等效于增加每伏圈數,都是為了降低變壓器鐵心的磁通密度。防止進入磁通密度曲線的飽和段。帶來的好處還有降低了變壓器的空載電流和鐵損。

當然這樣也有些負面影響,因繞組圈數加多,使變壓器內阻增大,電流損耗(銅損)略有增加,但對變壓器的正常運行不構成什么影響。電壓調整系數為n=U1/400

簡易計算時,可以通取U1=440V,能適應大多數電網條件(400V-470V)的要求。

4、二次電壓U2的計算

二次電壓的選取值關系到勵磁系統的頂值(強勵)電壓,最大勵磁電流、晶閘管導通角和諧波失真、整流電路的功率因數等等。

篇(8)

土地抵押權的法律特征:

1、土地抵押權具有擔保物權和土地它項權利雙重性質;2、土地抵押權的標的為土地使用權;3、土地抵押附屬于土地使用權;4、土地抵押權的設定屬于要式行為;5、土地抵押權具有擔保物權的功用和效力。

土地抵押權的客體范圍:

1、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2、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4、鄉(鎮)村企業的建筑物戰勝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抵押登記制度:

1、土地抵押登記的作用。2、土地抵押權登記程序。3、土地抵押權登記的效力。

土地抵押權的消滅:1、債務清償;2、抵押物消滅;3、土地抵押權實現;4、抵押權無效。

土地抵押權制度中需要思考的幾個問題:

1、土地抵押權的客體是否限于土地使用權;

2、關于“四荒”土地抵押;

3、土地抵押權登記效力能否對抗土地使用權收回;

4、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抵押權的設定是否應征得批準劃撥該土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或同意。

內容提要:土地抵押權是附屬于土地使用權的一項土地他項權利,土地抵押制度也是人們在經濟發展中一直探討的一個問題。本文先從土地抵押權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談起,對土地抵押權的客體范圍、登記制度及土地抵押權的消失進行闡述,并對土地抵押權制度中幾個需要思考的問題略作探討。

關鍵詞:土地抵押權土地抵押權登記土地使用權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全局發展,土地在國民經濟發展中越來越顯示其重要性,人們已不再單獨將土地作為一種資源來對待,而是將其當作一種資產進行科學的管理,以充分發揮其在國民經濟中的經濟杠桿作用。為此,筆者通過對土地管理知識的一些學習和了解,感到這是一門非常廣泛和深奧的學說,其中有許多知識需要我們進行學習,有許多問題需要我們進行思考和探討,在此本文就其中的土地抵押權進行闡述,并對土地抵押權制度中幾個需要思考的問題略作探討。

一、土地抵押權的概念

在我國,土地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權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在不轉移土地占有的情況下,將土地使用權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務人有權依法處分該土地使用權并由處分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其中,提供土地使用權作為擔保的,為抵押人,接受土地使用權擔保的債權人,為抵押權人。

土地抵押權是指在土地抵押關系中,抵押權人對作為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權和土地附著物所享有的處分權和優先受償的相關權利。

從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來看,土地抵押權是指的土地使用權抵押權,法律只允許對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而對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土地他項權利,沒有明確規定。

二、土地抵押權的法律特征

首先,土地抵押權具有擔保物權和土地他項權利雙重性質。土地抵押權作為抵押權的屬概念,應當歸入擔保權或者擔保物權的范疇,《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34條第三項和第五項均把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作為可以抵押的財產,因此,從物權法的意義是說,土地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同時土地抵押權又是土地他項權利的一種,是設立于土地使用權之上的權利和負擔。因此,土地抵押關系的調整,不僅要適用擔保法的規定,而且要適用土地法的規定。

其次,土地抵押權的標的為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與抵押權是兩種不同的權利,但土地抵押權必須是基于土地使用權(利)才能成立,并以土地使用權作為實現抵押權的標的。土地抵押權成為他項權利,因其標的物為土地,地上物及某些土地權利,抵押在于確保債的經濟價值的實現。故提供擔保之物必須具有交換價值。出讓土地使用權是使用者以出讓金錢為代價而取得的,因此,土地使用權可以成為抵押標的物。目前,我國尚無法律明確規定其他土地他項權利可以作為抵押,故土地抵押權的標的僅是土地使用權而非其他。

第三,土地抵押權附屬于土地使用權,但兩者又有著密切的聯系,土地抵押權的效力對土地使用權有著重大影響。一方面,它的發生要以土地使用權的存在和行使為條件,根據我國現行法律,作為利的土地使用權,因行政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處罰而消滅時,在該土地使用權上設定的抵押權隨之消滅。另一方面,它的實現必然導致土地使用權歸屬的變動。

第四,土地抵押權的設定屬于要式行為。設立土地抵押權必須訂立書面的抵押合同,并進行土地抵押權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我國對土地抵押權登記實行強制登記制度,抵押權登記應當作為抵押合同生效的要件,當事人訂立書面抵押合同后未辦理登記的視為效力未定,效力未定的書面抵押合同,其效力經登記而確定。

第五,土地抵押權具有擔保物權的功用和效力,它的目的是通過土地權益歸屬的變更來實現債權的保障,而不是直接滿足對土地的利用需求。因此,它不具有對土地占有使用的權益。從土地他項權利性質來分,土地抵押權是擔保性他項權利,而其他諸如地上權,地役權等均歸屬于用益性他項權利。這也是土地抵押權不同于其他土地他項權利的重要特征

三、土地抵押權的客體范圍

1、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所謂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土地使用者在繳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由于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的,所以以土地使用權作抵押應符合下列條件。(1)土地使用者須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2)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3)以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4)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或者房產管理部門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36條規定: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由此可以看出,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設定抵押權,但是,如果以劃撥土地上的房屋作抵押的,該劃撥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2、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謂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國有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因此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人是有償取得使用權,對土地使用權有權作出處分,包括抵押。但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一般不能抵押。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包括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是為了促進荒地的開發利用,《擔保法》對“四荒”的土地使用權規定允許抵押,但是必須要符合下列條件:第一、用來抵押的使用權必須明確為荒地使用權。第二、對該片荒地抵押人應享有承包經營權。第三、須取得發包方的同意。

4、鄉(鎮)村企業的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根據《擔保法》的規定,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只能隨其地上的建筑物一同抵押,而不能單獨抵押。當以鄉(鎮)村企業的建筑物抵押時,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應同時抵押。該土地使用權抵押的設定條件類似于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規則。

四、土地抵押權登記制度

1、土地抵押登記的作用

(1)抵押權的公示及生效的作用。土地抵押權屬于擔保物權,是一種對世權。因此,對土地抵押權的設立應進行公示,向社會公眾展示土地抵押的設立、變更及消滅的法律狀況;并且登記制度對土地抵押權的生效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如前所述,抵押權的生效均以登記為必要條件。(2)警示效力。土地抵押權登記的目的在于告知公眾土地抵押權設立、變更以及消滅的法律信息。其目的,是讓公眾了解該抵押權的變動情況,自己決定是否進行有關的法律行為。因為根據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則,法律對債權人對自己是否成為土地抵押權人以及成為第幾順序的抵押權人的事宜無權作出禁止性規定。如果在土地使用權上已經存在著順位優先的抵押權,抵押權人的權利實現就會存有風險,但如果進行土地抵押登記,就可以給抵押權人提供足夠的警示,使之了解設立后順位抵押權的風險,從而為其行為選擇提供全面的法律幫助。

2、土地抵押權登記程序。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辦理抵押權登記,首先應當由當事人根據不同的土地使用權情況進行地價評估,并鑒定書面的抵押合同,其次在鑒定抵押合同后15日內,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持被抵押的土地使用權證、抵押合同、地價評估及確認報告、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抵押登記(如一方到場申請抵押登記,必須持有對方授權委托文件)。最后,土地管理機關審查,進行登記注冊,核發《土地他項權利證書》。

3、土地抵押權登記的效力

根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土地抵押登記為抵押合同的生效條件,也就是說,以抵押登記為生效條件的土地抵押合同,自辦理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登記生效日即為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抵押權登記后,抵押權人可以對抗一切的第三人。其效力具體表現為:(1)當同一土地使用權存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抵押權的,如果有的抵押權已經登記,有的抵押權未登記,先登記的抵押權優先于后登記的抵押權受償。(2)在土地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如果抵押權已經登記,抵押權人仍可行使抵押權。也就是說,抵押權一經登記,無論抵押財產的受讓人是否屬于善意,抵押權人都可與之對抗行使追及權。(3)抵押合同成立后,抵押人又將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租賃合同不具有對抗抵押權受讓人的效力。(4)已經設立抵押的土地使用權被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措施或執行措施的,抵押權不受影響。(5)在抵押期間,抵押人的行為足以導致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減少或者土地使用權滅失的,抵押權人有權予以制止;(6)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實施扣押,并自扣押之日起對由該土地產生的自然孳息、法定孳息享有收取權。(7)債務人到期未清償債務的,抵押權人有權通過拍賣、變變的方式將該土地使用權轉讓于第三人,并在轉讓所得的價款中優先受償。

五、土地抵押權的消滅

土地抵押權消滅的情形有下面幾種:

1、債務清償。債務人到期清償債務或者債務人的擔保人或者債務人的清算組織在債務到期后已經將債務清償完畢,該抵押權自行消滅。

2、抵押物消滅。抵押物消滅主要有三種情況(1)被抵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被國家收回或者期限屆滿。(2)被抵押的集體土地使用權所涉的土地被國家征用(3)土地使用權隨建筑物抵押的,該建筑物滅失。

3、土地抵押權實現。抵押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間宣告解散、破產,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抵押合同的規定處分抵押財產,并就處分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轉歸第三人。此時,抵押權實現,設立于土地使用權之上的抵押權也隨即消滅。

4、抵押權無效。抵押權因抵押合同或者主合同具有法定無效事由而被依法確認無效。抵押權無效是土地抵押權消滅的一種特殊情況。例如,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單獨設立抵押的,以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單獨設立抵押的,以劃撥土地房地產設定抵押未經政府主管部門同意審批的。又如破產企業擅自轉讓已經抵押的土地使用權。按照《破產法(試行)》第49條的規定,在抵押期間,破產企業對已經抵押登記的房地產進行轉讓時,應當通知抵押人并告知受讓人該房地產已經抵押的情況。破產企業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人民法院應依法裁定該轉讓行為無效。

六、土地抵押權制度中需要思考的幾個問題

1、土地抵押權的客體是否限于土地使用權。

我國的土地抵押權實際是指的土地使用權抵押權,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的法律能否突破這個界限,把土地抵押權的客體擴大到其他土地項權利,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是能夠有償轉讓的土地他項權利,就應允許抵押。例如,空中權和地下權。我國部分學者也贊成其他部分土地他項權利可以進行抵押①。

2、關于“四荒”土地抵押

《擔保法》第34條規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集體土地使用權被允許抵押的條件之一,必須是抵押人對該荒地擁有承包經營權,筆者認為,該限制是不合理、不全面的。應該將包括以購買、租賃、股份合作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使用權規定為允許抵押的條件。對于四荒土地使用權,只要是有償取得的允許轉讓的,原則上都可以抵押。

3、土地抵押權登記效力能否對抗土地使用權收回

土地抵押權附屬于土地使用權,在土地使用權被收回的情況下,土地抵押權自行消滅。這是我國法律關于二者之間法律效力的規定。但筆者認為,現行法律規定,限制了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獨立性,使抵押的擔保功能降低,交易的安全難以保障。理由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其一,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有效期間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是一種民事行為,是土地所有人解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合同行為。土地所有人的收回行為不能對抗抵押人。因為抵押是物權行為。而土地使用權收回是債權行為,根據“物權優于債權”的原理,抵押權自應當得到優先受償。其二,土地使用權設有抵押并登記后,該抵押即有公信力,它可對抗任何第三人。抵押公信力旨在保護商業信譽及維護善意抵押權人的交易安全。這種公信力不僅是民法中的誠信原則的組成而分,且是各部門立法的基礎。因此,一旦發生違反這種公信力的行為時,該行為的效力應當次于具有公信力的抵押效力。其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并經登記后,抵押權人即:(1)可以登記的先后次序享有抵押登記利益(2)可以對抗任何第三人的主張。(3)可以排斥次登記或尚未登記的但已“收回”的(土地使用權)效力。基于上述效力,當發生土地使用權收回情形時,抵押權人當然可以主張經登記的權利,并排斥未登記的權利主張或其他債權,先于其他權利享有優先受償權。

4、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抵押權的設定是否應征得批準劃撥該土地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或同意。

前面已論及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設定抵押權,如果該土地使用權土地之上有房屋并且房屋所有人以該房屋設定抵押,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但該法律規定產生的后果是抵押人無法履行其債務時,必然會出現土地的轉讓問題。而抵押人自身因為對土地使用權無權作出處分,因此,必須要經過有關政府土管部門的審批,轉讓方為有效。現在的擔保法和房地產管理法對此沒有加以明確規定,筆者認為是立法的一個缺憾。劃撥土地上的房地產未征得政府同意即可去進行抵押,在法理上也是講不通的。抵押是對物的一種處分,未征得權利人的同意就以自己并不享有處分權的物去進行抵押,顯然是違反了有關物權原理。劃撥土地的處分權在國家,政府仍然是地的主人,建筑在這種土地上的房產實際是與地產一起形成了一種國家與土地單位的共有關系。共有的財產未征得共有人的同意擅自作出處分,其處分行為應屬無效。因此,劃撥土地的房地產未征得政府同意進行抵押應該是無效的。從實踐看,未經批準即可以劃撥土地的房地產進行抵押也會帶來一些不良的后果。其一,離開土地的房屋價格不好確定,其價值只減不增,從而使得房屋價值難以評估,而評估抵押物的價值是抵押的一個程序,不能準確地評估抵押物,必將影響到抵押權的設定和實現。其二,國家對劃撥土地可以根據需要收回,如其設定抵押物發生收回,必將嚴重損害抵押權人的利益。而經過有關部門批準設定的抵押一般是不會轉讓回收的。其三,影響國家對土地使用權的正常管理和統一安排。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國家出讓土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劃,應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而將劃撥土地的房地產抵押實際上就難以執行這些規定,因為在實現抵押權時無論是協議方式還是法院訴訟后強制拍賣開式,都將影響國家對土地的管理,否則又會影響抵押權人的利益。如果在設定抵押權時,將政府有關部門審批作為必要條件,這些問題就都可以解決。

參考文獻資料:

一、《國土資源管理實務全書》(中國物資出版社)謝經榮主編

第五章第八節地產抵押

二、《中國土地資源全書》(四川人民出版社)車夫主編

第五篇土地他項權利

三、《房地產抵押貸款如何避風險》(《中國土地》2001年11期)

篇(9)

隨著液壓技術的發展,液壓設備在各個領域都得到了廣泛應用。特別是在港口、電力等重工業領域,液壓設備已成為生產中的的關鍵設備。因此,做好液壓設備的管理與維護是至關重要的。從以下幾個方面來介紹怎樣做好液壓設備的維護與管理。

一、配備專業化人員

液壓設備專業性特別強。除了要求技術管理人員具備較深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現場經驗外,而且還要求維修人員有較高的素質,這些人員必須經過液壓專業知識的培訓才能上崗,且必須熟悉本區域的設備結構和系統原理,掌握系統動作順序及各主要元件的作用、故障診斷及處理方法,以及元件的維修方法和使用要領。只有擁有了這樣一支專業化的維護與管理隊伍,才能從根本上保證液壓設備的正常運轉。

二、嚴格遵守設備規程和工藝紀律

(一)嚴格按設備要求選用油品。每個液壓系統對其工作介質的特性都有特殊要求。如不按規定選用,會給設備帶來重大損害,甚至造成設備事故。所以只有選用符合要求的工作介質,才能達到預計的設備能力,并使設備穩定、可靠地運轉。

(二)嚴格按設計規定和工作要求調節液壓、系統的工作壓力、速度、溫度、流量等參數。為防止發生意外故障,嚴禁設備脫離設定參數運行。如確實需要對原設定值進行調整,必須對整個系統進行核算,以確定是否每個部位都滿足參數調整后的要求。

三、嚴格巡檢制度,健全巡檢記錄

巡檢可及時發現設備故障及隱患,避免事態擴大,減少事故損失。除電氣連鎖保護外,巡檢是保證液壓設備正常運轉的又一重要手段。巡檢記錄是故障處理、事故分析、設備總結的主要依據。巡檢記錄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泵運行狀況記錄

包括泵的壓力是否平穩,泵體溫度有無驟升,有無異常振動、響聲,有無泄漏等。如有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處理。

(二)油箱液位記錄

可以通過液位變化及時發現系統有無泄漏及是否進水等情況。

(三)油液溫度記錄

液壓、系統對油液溫度都有較嚴格的要求,如果溫度超過了規定的范圍會給設備及油液自身帶來不利影響。這樣就會影響設備的正常運作。

(四)過濾器污染情況及更換記錄

液壓系統能否正常工作,油液清潔度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指標。油液清潔度超標會直接造成滑閥卡死、元件磨損加劇、系統中的軸承燒損等。油液的污染情況可從油品檢測中得知,也可從過濾器運行狀況及更換頻率直觀地反映出來。

(五)重點部位的壓力、流量記錄

大型液壓系統點多面廣,各點的技術要求不同,只有保持每個點的參數正常,尤其是重點部位的壓力、流量等參數,才能保證系統正常運轉。

四、做好點檢定修

點檢是指專業技術人員或有經驗的技術工人對設備進行有目的、有重點的檢查。主要針對巡檢反映出來的問題或重點部位,分析、確定問題的嚴重性及發現一般巡檢未發現的設備隱患,提出處理方案。點檢既要全面細致。又要有的放矢,做到防患于未然,減少檢修停機時間。

點檢人員除依靠專業知識和豐富的經驗外,還有必要配備一些專業設備。如便攜式測壓表、便攜式油液污染檢測儀、紅外點溫計等,以做到判斷快速、準確。五、加強油品管理

加強液壓系統的油品管理是控制油液污染和保證系統正常工作的又一重要手段。

(一)嚴格按系統要求選用油品

并建立用油檔案,反映油的牌號、初裝數量及換油情況。

(二)建立油品檢驗制度

在線油品要定期化驗或根據現場情況隨時化驗,發現不合格項要立即處理;新油入庫要檢驗,嚴禁不合格油品入庫。

(三)做好油品現場管理

現場加油一定要對清牌號,必須使用濾油機加油并保證吸油管等潔凈,以保證油的清潔度;油品要分區存放、數量充足、標識清楚,做到專桶專用,以免造成油品混號。

(四)空氣(壓縮空氣)對油的污染也應引起注意

如油液系統的油中含有大量空氣會對液壓元件造成氣蝕危害,使液壓系統工作不穩定。如果系統的壓縮空氣直接作用于壓力罐的油表面,壓縮空氣的潔凈度又未達到要求,就會給油帶來大量的水和顆粒雜質,造成油嚴重污染。

六、做好備件管理

液壓備件的管理要做好以下幾點:

篇(10)

單位管理包括設備制造單位、設備使用單位及設備安裝單位管理,目的是為了將檢驗相關單位的信息統一管理并可以為以后各檢驗相關系統提供基礎統一的信息來源。單位管理記錄所有單位信息,主要包括單位代碼、單位名稱、地區代碼、上級主管單位、單位地址、郵政編碼、所屬國家、聯系人/主要負責人、聯系電話以及電子信箱,其中單位代碼用于規則號生成。

1.2設備管理

設備管理包括檢驗設備管理和管道設備管理。檢驗設備有一套標準的管理規范,出檢人員到設備庫提取設備到現場檢驗,并在檢驗報告中注明檢驗使用的設備相關標識,在信息系統中如何保持與現實設備狀態一致至關重要,檢驗設備管理就可以提供一個統一的設備狀態設置功能,以避免填寫報告時人工誤錄非正常狀態的檢驗設備,避免在質量監管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麻煩。檢驗設備管理包括檢驗設備的基礎信息維護、設備狀態的維護、檢驗過程中對檢驗設備的選擇和查詢等功能。管道設備管理包括管道類型管理、管道信息管理,所有檢驗中涉及到的管道全部納入到管道設備管理庫中。

1.3檢驗員資質管理

系統維護檢驗員、高級檢驗員等資質人員的信息,以供信息系統中出具報告時能自動匹配到相關檢驗員資質,避免出具不符合規范的報告,并統一管理人員資質,對相關資質期限給予提醒,更有助于檢驗業務的信息化工作。檢驗員資質管理包括檢驗員分類維護、檢驗員信息維護、資質相關信息維護、資質到期提醒、資質信息查詢及資質信息使用等。

2管道安裝監檢管理模塊

根據《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規則》,首先由管道安裝單位辦理開工申請,其次監察部門審核資料出具受理單,然后檢驗機構根據受理單安排具體檢驗工作。管道安裝監檢涉及到使用單位、檢驗機構、政府監察部門3個單位,信息量大,手續繁瑣。本系統中設置了監察部門、檢驗機構、使用單位3種角色,根據角色開放不同的權限,配置不同的頁面。安裝監檢申請信息包括管道級別、申請單位組織信息等基礎信息,可通過組織機構檢索使用已錄入組織,也可添加新的單位組織信息,上傳申請材料信息及相關指標信息。如果選擇已錄入工程單位,要素會自動帶入對應工程單位信息。相關檢驗信息進入流程后,在不同的流程節點對相應的審批者開放對應的可填寫要素。

3管道在用檢驗管理模塊

根據《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管理規則》,在用壓力管道應定期檢驗,確定安全狀況等級。本系統根據上次檢驗結果和下次檢驗時間設置到期檢驗自動提醒功能,如果管道使用單位未能如期網上報檢,則系統會自動以短信和郵件通知使用單位聯系人。檢驗機構受理使用單位的網上報檢申請,并將受理情況和檢驗安排生成檢驗工作通知單發送到網站和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根據通知單上的編號可在檢驗網站上查閱應檢管道的基礎信息,跟蹤檢驗步驟,查詢檢驗結論等信息,第一時間了解管道的安全狀況。

4管道監察統計分析模塊

目前壓力管道檢驗檢測機構擁有大量的檢驗、檢測數據和檢維修記錄,但由于缺乏系統的綜合統計分析功能,致使許多有用的信息不能充分地為企業生產和安全監察部門服務。例如,對于影響壓力管道系統安全的薄弱環節不明確,在壓力管道數量多、檢測難度大的現實條件下,有限的檢驗費用和檢驗力量無法應用于真正影響壓力管道運行風險的主要部位,從而使檢驗結果對安全運行的影響作用下降,法定的定期檢驗變成了完成國家規定檢驗指標或應付任務。本系統的監察統計分析模塊根據時間段、完成情況,按照流程環節對安裝、在用、改造分別進行統計,并生成統計結果,為監察部門和管理部門提供準確的壓力管道安全監察技術統計信息。

上一篇: 中學語文教育 下一篇: 教師個人提升計劃
相關精選
相關期刊
久久久噜噜噜久久中文,精品五月精品婷婷,久久精品国产自清天天线,久久国产一区视频
在线午夜爽爽影院 | 婷婷99re6国产在线 | 最新欧美在线观看亚洲精品福利片 | 亚洲国产另类久久久精品 | 午夜三A级免费在线视频 | 精品福利一区二区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