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發展論文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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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發展論文

篇(1)

通過以上對家庭財產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得知,保險公司的宣傳力度不足,會引起家庭財產投保率偏低,居民對家庭財產風險的意識不高,對此,必須加大家庭財產保險的宣傳力度。首先,對家庭財產保險的宣傳要有針對性,例如,要通過加大宣傳力度,讓居民充分相信保險公司可以幫助他們有效的規避家庭財產的風險因素;通過加大宣傳力度,不斷的對居民家庭財產保險意識進行強化,鼓勵居民自主投保;加大宣傳力度,讓居民詳細了解家庭財產保險所具備的功能、特性以及相關條款等。這樣才能讓居民結合自身的需求自主投保。其次,對家庭財產保險的宣傳內容進行改進,打破傳統“模糊”內容的宣傳方式,要將家庭財產保險的功能、特性、種類、家庭損失所獲得的賠償以及投保人需要的注意事項等內容加入宣傳工作中,加大人民群眾對家庭財產保險的了解,真正意識到家庭財產保險給自身帶來的好處。再次,要在宣傳方式上進行改進,以往家庭財產保險采用的宣傳方式過于簡單、過于死板,宣傳效果不好,因此,在新世紀的發展中,應對家庭財產保險的宣傳方式進行改進和創新。例如,可以利用新聞媒體的宣傳渠道,報道一些理賠案例;定期開展家庭財產保險知識講座,加深人民群眾對家庭財產保險的認識;在一些災害損失現場召開現場理賠會,讓更多的人認識家庭財產保險的好處;拓展多樣化的宣傳方式,利用節假日、雙休日等在繁華地區開展家庭財產保險街頭咨詢處,將宣傳活動深入到城市的各大街道和社區等。

2.完善家庭財產保險的外延服務

售后服務對投??蛻魜碚f是一種保障,更是滿足投保用戶需求的關鍵因素,但是,從上面的分析中得知,由于保險公司過度重視發展而忽略了對客戶的服務,從而導致投保人員數量不斷減少,不利于保險公司的發展,對此,應完善家庭財產保險的外延服務[6]。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主要為群眾提供理賠、承包等相關的保險服務,在這個基礎上,我們可以向客戶開展安全管理培訓、家庭風險管理咨詢等相關服務,提高群眾家庭風險意識。另外,還可以進一步發展外延服務,例如,急救費用、訴訟費用等相關產品的費用,同時可以拓展醫療保險、財產保險、意外保險、車輛保險、家庭財產增值保值等相關服務,為人民群眾提供更便利、更優質的服務。

3.積極做好家庭財產保險的創新工作

以上所提到的家庭財產保險結構單一,不僅對投保人群有著一定的影響,對保險公司的發展影響更大,對此,要積極做好家庭財產保險的創新工作。首先,要本著差異化的原則對家庭財產保險產品進行設計,主要根據居民的收入水平、家庭財產狀況等不同層次居民的情況設計相應的家庭財產保險產品,將滿足居民的投保需求作為首要任務,對家庭財產保險產品進行不斷的創新,設計出更加貼近百姓生活的保險產品,以贏得百姓對保險產品的支持。其次,保險公司應加大市場調研,了解市場的發展現狀,為保險公司創新保險產品提供可靠的依據,同時,要適當的提升保險金額和擴大保險范圍,結合百姓的生活創造出不同層次百姓需求的產品,例如,家用電器、珠寶首飾、高空墜物、家庭裝潢、現金、水管和天然氣管道的損壞等內容都可以納入到家庭財產保險的范圍內,贏得人們對家庭財產保險的認可,提高家庭財產保險的投保率。

4.提高家庭財產保險業務人員的綜合素質

保險公司業務人員的綜合素質對公司的發展以及業務的繼續擴展有著極大的作用,為了避免業務人員素質偏低而對家庭財產保險的發展造成影響,應不斷的提高家庭財產保險業務人員的綜合素質。保險公司業務人員綜合素質的培養應從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培養,如,加強院校與保險人才培養基地的建設,加強保險教育工作的開展,當然,在這個過程中,必須結合保險公司的發展情況以及人才需求來進行教育,這樣不僅能夠保證業務人員整體素質的強化,同時也能為更多人才提供就業的機會。另外,要定期對在崗人員進行培訓,如,責任心、職業心、服務精神、敬業精神等方面的培養,全面提升保險業務人員的綜合素質,促進家庭財產保險業務的發展。

篇(2)

銀行保險一般指壽險公司利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網絡和客戶資源銷售保險產品。對于銀行來說,積極發展銀保業務不僅可以豐富銀行的服務內容,拓展銀行業務,降低銀行對利差收入的依賴性,而且可以利用保險公司的客戶,深挖保險公司擁有資源的潛力,實現資源共享;對于保險公司來說,利用銀行龐大的營業網絡銷售保險產品,不僅可以降低保險公司的營銷成本,而且可以借助銀行良好的信譽和客戶資源拓展市場。正是由于銀保合作可以通過資源共享提高經營效率,實現“雙贏”,銀行保險在海外得到了迅速發展。據有關資料介紹,2000年,歐洲保險傭金占銀行總利潤的比例高達10%,2010年這一比例將達到15%,500家大銀行中接近一半擁有專門從事保險業務的附屬機構。歐洲大多數國家銀行保險的保費收入占壽險市場的比重為20%~35%,在法國、西班牙、葡萄牙等國,這一比例達到50%~70%。中國香港、新加坡等地,銀行保險占保費收入的比重也達到20%以上。

我國自上世紀90年代中期從國外引入銀行保險銷售模式以來,銀行保險發展迅速,成為壽險公司的重要銷售渠道。2003年,銀行保險占我國壽險保費收入的比重達到26%。從2004年下半年開始,銀行保險在國內的發展減緩,2005年前10個月更是進入低迷狀態。2005年末起銀行保險一改近兩年的頹勢,出現迅猛上升的勢頭。2006年一季度,銀保業務量占到壽險公司總保費收入的33.9%,中國人壽股份公司的銀保收入同比上升了121%,占到新單保費收入的40%。銀行保險業務量的忽上忽下,表明我國銀行保險業務還不夠成熟,銀行和保險公司之間的合作基礎并不牢固。

從保險公司角度看,隨著保險公司的增多和競爭的加劇,銀行渠道成為稀缺資源,銀行由于其優勢地位而對合作保險公司手續費要價過高。據調查,保險公司支付給銀行的手續費大體在3%~3.5%的水平,個別渠道甚至達到4%。除手續費外,保險公司還須向銀保銷售人員支付激勵費用。此外,相當數量的商業銀行會對合作保險公司提出購買基金產品等不同要求。

從銀行角度看,各公司的銀行產品同質化現象嚴重,結構單一,主要產品一般為期限較短的躉繳型分紅產品,與銀行儲蓄產品相似進而構成競爭。此外,保險公司還有濫用銀行信譽之嫌。

從消費者的角度看,銀行保險誤導銷售問題仍十分突出。銀行保險的宣傳資料往往混淆了儲蓄和保險的界限,有的銷售人員夸大宣傳銀行保險產品的收益性,以錯誤的收益率計算方法誤導分紅產品客戶。另一方面,銀行保險的售后服務也不到位。各銀行機構保險大多為手工操作,保單流轉緩慢,客戶從投保到拿到保單通常需要一周左右的時間。同時由于現行銀行保險合作主要集中于柜臺銷售,其他方面的合作極少,大部分公司的查詢、契約保全、保單貸款、保單更改及理賠等服務項目,還只能在保險公司操作,從而使客戶感到十分不便。

進一步看,銀行保險發展困難的深層次原因是,銀行與壽險公司的合作缺乏長期利益共享機制,銀行尚未將銀行保險業務納入銀行發展的整體戰略框架,保險公司也只是簡單地將銀行保險作為一種銷售方式,側重利用銀行的品牌效應而忽視了自身品牌的維護和產品創新。因此,銀保合作只能在簡單銷售的低水平進行。在各公司產品差別不大的情況下,對銀行網點資源的爭奪就成為保險公司發展銀行業務的重要手段,而這種爭奪又主要體現在手續費的競爭上。銀行保險產品銷售成本的不斷攀升縮小了保險公司的利潤空間,加大了經營風險。

二、發展綜合經營對銀行保險業務的影響

由于綜合經營具有節約交易成本、分散金融風險和獲得協同效應等優勢,在市場競爭日趨加劇和金融機構加速轉型的環境下,通過穩步推進綜合經營來提高我國金融業競爭力已在上下達成共識。特別是隨著我國國有商業銀行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內部治理的改善,商業銀行正在重構盈利模式,將經營重點轉向理財和零售業務。在這種情況下,發展綜合經營的內在要求更加迫切。在監管部門的支持下,近來金融業綜合經營的態勢日趨明顯。

綜合經營的實質是通過調整和改進業務結構,滿足客戶對金融服務的全方位需求,將過去需要多家金融機構才能提供的多種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集中到一家機構提供,從而使得客戶能夠得到質量和效率更高、成本費用更低的服務。換言之,就是要使客戶能從一個窗口購買更多的商品。因為研究表明,客戶從同一個金融機構購買的商品種類越多,他離開這家機構轉買別家金融商品的幾率也就越低。

對于金融機構來說,推進綜合經營活動,不僅要加強與其他金融行業的業務與經濟聯系,更要調整金融機構的內部構造,改進運行機制,以適應經營方式的變動和有效控制風險。從目前金融機構的情況看,已經出現了以下一些調整動向:

一是從戰略的高度出發統籌規劃各類業務,重估不同業務的價值,調整業務發展方向和發展重點。同時整合、重組內部組織機構與管理流程,提高信息處理能力和綜合管理能力,全面提高人力資源、業務流程、客戶服務、風險管控、定價與成本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二是改進營銷模式,使營銷組織由分散向高度統一轉變,營銷渠道由簡單的客戶經理服務向一攬子綜合金融服務轉變,營銷方式由僅依靠自身渠道向各類金融機構聯動、多渠道銷售轉變。

三是積極開發多樣性產品,將多種產品和服務集成組裝成多種“產品套餐”,以滿足不同客戶的需求。

四是改進技術系統,依托計算機和網絡系統的強大功能,實現數據大集中和信息處理的高效化,以迅速感知客戶需求,開發新產品、新服務,搶占市場和培養新客戶群。

在上述調整的過程中,無論對銀行還是保險公司來說,銀行保險的地位和作用都將發生變化。過去銀行保險對銀行只是一項簡單的業務,其手續費收入只是銀行利潤的一個渠道。今后銀行會越來越重視銀行保險對銀行自身發展的作用,將之納入銀行整體發展戰略格局,整合于銀行的銷售模式之中。過去銀行保險對壽險公司只是銷售產品、拓展市場的一個手段,未來保險公司將更加注重銀行保險的產品開發和配套服務,借助銀行巨大的客戶資源,細分市場和尋找潛在客戶,設計有特色的、對應于不同客戶需求的產品,逐步擺脫低水平價格競爭模式。更加注重通過發展銀行保險,降低對傳統人的依賴程度。更加注重與銀行實現信息、網絡等各項資源的共享,降低經營成本。

具體來看,今后銀行保險將朝著以下幾個方向發展。

一銀保合作將由簡單的初級方式轉向深層合作

實踐表明,簡單的銷售模式使得雙方缺乏長期的共同利益機制,難以建立穩固的合作關系,并成為保險公司之間過度競爭的誘因。隨著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出于控股關系的銀保聯盟將產生和增加。銀保之間的合作將由柜臺銷售深入到售后服務、配套服務、數據資源共享等多個方面,根據產品的特性和目標客戶群的特點,選擇適合的銷售方式。通過深層合作,不僅使合作雙方的金融服務多元化、差異化、綜合化,還要通過融資、資金匯劃、聯合發信用卡等業務的合作,進一步挖掘客戶潛力,深入了解客戶需求,拓展雙方的業務空間和利潤空間。

二銀行銷售銀保產品的模式可能發生變化

過去一家銀行往往同時銷售多家保險公司產品,人們常??梢钥吹皆谝粋€銀行網點中多家保險公司營銷員爭奪客戶甚至互相詆毀,使得客戶無所適從,損害了銀行和保險的信譽。隨著金融控股集團的發展,今后部分銀行可能會從集團的整體利益出發,對關聯保險公司的產品實行專營。即便是繼續采取銷售協議模式的銀保合作,也有一部分會建立起排他性的長期戰略合作伙伴關系,目前在有的地區,已經出現了網點與保險公司建立“一對一”關系的情況。此外,過去10年中銀行保險業務主要在五行一郵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交行、郵政儲蓄中展開,因為與其他類型的商業銀行相比,五行一郵具有無以比擬的網點優勢。但是近年來股份制等商業銀行發展迅速,尤其在高端客戶的理財業務方面已經占有競爭優勢。同時由于網絡技術和無線技術的發展,國外電話銷售和網絡銷售正在成為銀行的主流渠道,網點的重要性隨之降低,因此保險公司與股份制等其他類型商業銀行之間的銀行合作也會逐步得到發展。

三銀行保險產品范圍進一步拓展

如前所述,目前銀行保險的產品主要是短期躉繳型分紅產品,險種單一、雷同且與銀行儲蓄產品相似,不僅對銀行自身業務發展幾乎毫無幫助,反而在某種程度上構成競爭關系,形成銀行產品與保險產品“兩張皮”現象。下一步銀行保險產品開發的核心將集中于兩個方面:

一是開發銀行主業關聯業務產品,例如辦理住房貸款時提供房屋保險、辦理中小企業貸款時提供業主壽險、辦理消費貸款提供信用保險、辦理汽車貸款時提供汽車保險、辦理匯兌業務時提供旅行或運輸保險等。這類業務是銀行自身業務的延伸,客戶也存在實際需求,產品開發和營銷的難度都不大。

二是開發全方位服務類產品,使保險產品與銀行產品相融合,為客戶提供更好的個人財富管理服務。為達此目標,通常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需要共享客戶資料,共同進行新產品開發,甚至建立共同的產品庫。

篇(3)

二、加強建設我國網絡保險的法律法規環境

2005年4月1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正式實施的第一天。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開發的國內首張電子保單在北京正式問世,并為網上投保的客戶頒發了國內第一張電子保單。這一法律的頒布解決了制約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瓶頸問題,大大促進了電子商務的開展,但盡管整體方向被肯定和保證了,各行各業內的法律法規體系仍然不十分健全,體系建設仍有待加強。在保險業,網絡保險的發展對傳統的保險與商業法律提出了巨大挑戰,而法律法規本身的不完善也會大大限制網絡保險的擴張空間。因此,盡快完善網絡保險的業務法規成為當務之急。

制定網上保險業務法規要積極體現保險立法和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同時要充分考慮到目前我國保險業受到嚴格管制和電子商務起步不久的現狀。網上保險業務法規的制定應當遵循以下兩項基本原則:一是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既要對立法依據、管轄范圍等作出明確的原則性規定,又要考慮到在今后一定時期內的適用性。因而需強調宏觀指導性,不宜流于繁瑣。二是嚴肅性和時效性相統一。既要體現出現階段我國保險業仍然接受嚴格監管的現狀,又要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不能因規定過于嚴厲苛刻而影響網絡保險業務的發展。另外,美國、歐洲及日本的網絡保險較發達,多借鑒這些國家的經驗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加大保險產品開發和創新的力度

我國網絡保險目前仍處于起步階段,國內保險公司在網絡保險上淺嘗輒止,簡單地將傳統保險產品嫁接到網上,目標直指保險公司“鼠標+跑腿”的權宜之計,而并非積極的利用網絡優勢開展保險業務,擴大保險市場規模。但網絡保險的全球化趨勢不可逆,隨著發達國家保險品種的不斷健全,我國也必將開始大力開發保險產品,尤其是適合于網上投保的產品。

開發網絡保險產品除了繼續研發和升級現在比較容易實現的意外傷害險等險種外,還要結合上網保險人群的需求以及在線的特點設計開發新產品,充分利用語音、視頻等網絡技術實現對客戶有問必答且有問現答。中國平安保險公司目前正在研究開發網絡保險產品,包括投保、簽單在內的所有投保程序將可通過網絡完成,價格也低于人銷售的產品。當然其他保險公司也都在積極探索網絡保險市場的發展潛力,各家都在積蓄力量,準備在網絡保險市場大顯身手,我們已經可以隱約看到交織的火光。

四、切實保證網絡保險的技術可行性

1.通訊網絡技術方面應實現資源共享。目前通訊網絡技術已經允許保險公司構建自己的企業內部網和外部網。許多ISP也為保險公司建立網站提供服務器托管業務,有的網絡公司還為保險公司提供建設網絡保險平臺服務。但目前網絡的速度是網絡保險發展的瓶頸,隨著我國寬帶網的建設,相信速度問題會得到改善。保險公司在租用專線時就充分考慮到網絡保險發展的需要,租用寬帶較大的專線。在計算機軟件方面,網絡電話、視頻會議、辦公自動化等應用方面都有許多相當優秀的軟件,但數據共享與集中處理的軟件,需要保險公司的技術人員根據業務情況自行開發。

2.網絡安全防范刻不容緩。網絡的安全具有生死攸關的重要性,保險業作為金融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交易秩序的穩定有序,關系著千家萬戶,維系著國民經濟的健康、穩定運行。在我國網絡保險剛起步之初,各保險機構只有充分重視網絡的安全問題,才能促進網絡保險的正常發展。為了保障網絡系統的安全,必須建立有效的風險評估和監測體系,同時,網絡安全保障系統必須是動態的,能適應現實情況的不斷變化和發展,只有不斷地升級,才能有效地防范網絡安全風險。有關部門應盡快制訂相應的法律法規,規范網絡保險市場,促進網絡保險業的有序競爭。

摘要:網絡保險作為一種新的業務模式在我國尚處于實踐性探索階段,其發展仍然受到很多問題的制約,對此,我們提出的對策為:大力發展多渠道整合營銷方式激活網絡保險市場、加強建設我國網絡保險的法律法規環境、加大保險產品開發和創新的力度、切實保證網絡保險的技術可行性。

關鍵詞:網絡保險發展對策

參考文獻:

篇(4)

林業是一個高風險的產業,其對保險有著巨大的潛在需求。林木在漫長的生產周期里,既易受到火、風、雪、水、病蟲害等自然災害襲擊,又易遭到亂砍亂伐、毀林開荒等人為破壞。據統計,2004年全國共發生森林火災13466起,比2003年增長28.7%,其中: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災分別為6894起和6531起,分別比2003年增長23.5%和34.4%;重大火災38起,比2003年增長171.4%;特大森林火災3起,比2003年增長57.1%。森林火災對我國經濟的發展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從人員傷亡看,公傷亡252人,比2003年增加110人,全國撲救森林火災共出動179.92萬個人工日,比2003年增長1.1%;出動車輛11.67萬輛次,出動飛機575架次,共投入撲救森林火災經費13278.5萬元。此外,我國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也很嚴重,2004年全國主要林業有害生物發生面積945萬公頃,比2003年增長6.3%,其中:森林蟲害744萬公頃,比2003年增長3.6%,病害76萬公頃,與2003年基本持平;鼠(兔)害125萬公頃,比2003年增長32.3%,天然次生林、灌木林和荒漠植被病蟲發生152萬公頃,有害植物45萬公頃。從調查數據可以看出林業自身具有巨大的風險性,且有增大的趨勢。如此大的林業災害給林業發展造成的巨大損失是林業經營無法承受的。在計劃經濟時期,對災害造成的損失主要依靠國家補償,林業擴大再生產的投入和各種災害的預防、救災、恢復等責任均由國家承擔,團也給國家造成了沉重的負擔。林業生產市場化后,這些風險責任轉移到林業經營者身上,而林業生產流通規模小、分散化的個體林農承擔風險的能力很弱。要增強林業風險抵御能力,降低林業投資的風險,使災害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小,并能在損失后給予必要的補償,這就離不開林業保險的支持。

(二)林業保險發展滯后子林業發展的需要

我國林業保險出現較早,但發展十分緩慢。早在1982年就開始了森林保險和森林災害共濟方面的研究,從1984年開始森林保險試點,其后幾年發展比較順利,至1988年已經有勸多個省、市、自治區先后開辦了森林保險,承保面積達133多萬公頃。進入上世紀90年代后,森林保險卻一直停滯不前甚至出現業務萎縮的現象。隨著林業市場經濟的到來,林業保險越來越重要,尤其是一些較為注重效益的商品林。林業保險研究一直進行著,當前我國林業保險有四種類型:一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主辦、林業部門業務,如廣西的桂林、湖南的會同等地;二是林業部門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共保,如福建的邵武;三是林業部門自保,如遼寧的本溪;四是農村林木保險合作組織自保,如四川、山東。

目前我國林業保險發展嚴重滯后。一方面,林農的收入偏低、保險意識薄弱,投保率過低。他們覺得保險增加了其經濟負擔,不愿保險,因而林業保險的需求有限;而保險從業人員少,沒有合適的林業保險機構,主要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經營,且保險險種單一,造成林業保險承保率低。以福建省南平市為例,近3年來其森林保費收入年均減少21%,2004年該地區森林保險保費收入19萬元,比上年減少42%,承保面積0.93萬公頃,不到南平市所有林地面積的0.5%。另一方面,林業保險經營效率較差,虧損嚴重,供給主體嚴重不足。由于承保面小必然帶來風險的相對集中,導致森林保險者經營風險集中,保險企業賠付率高。福建省南平市2004年其森林保險賠付率高達796%,近3年的平均賠付率也達176%,造成林業保險業務經營效益差,虧損嚴重。這就使得保險公司提高保險費率或限制責任范圍,從而加大了投保人的經濟負擔,抑制了投保需求,進一步限制了承保面的擴大,形成惡性循環,我國的林業保險一直處于這樣一種“兩難困境”。由于林業保險經營效益低下,虧損嚴重,國內的商業保險都不輕易進入林業領域。目前,國內市場上就只有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開辦森林保險業務,且業務量在急劇萎縮。這種現狀可總結為“三高三低”。即高風險、高費率、高賠付和低保障、低覆蓋、低投入。

總之,林業保險發展呈現出一種矛盾狀態。即林業本身存在巨大的保險需求與林業經營者投保率低下矛盾;林業保險公司的林業保險業務市場巨大與其承保率低下矛盾;發展林業保險意義重大與林業保險的政策法規和相關配套措施滯后矛盾。

二、當前我國林業保險存在問題的深層次原因

(一)林業保險供需雙向不足

1.投保人收入低下,保險意識薄弱

林業本身的高風險性,決定了林業發展對保險存在巨大的潛在需求,然而,林業經營者在林業經營過程中對林業保險需求不足,投保率低下,存在這一矛盾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營林者的收益低下,森林投保增加了林農經濟負擔,他們心存僥幸,缺乏對保險的認識,認為投保是亂收費,不愿意投保。二是,營林者的保險意識薄弱。雖然林業保險對林業生產尤其是木材資源培育的積極作用已為政府、營林者所認可,在經濟較發達的林區,已被一部分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林農所認識和接受,但是在更多的林區,尤其是經濟欠發達的林區,森林保險的意義還沒有為林農所接受。

2.經營效益低下,供給嚴重不足

林業保險公司有著巨大的潛在林業保險市場,而林業保險公司沒有積極地開拓這個市場,增加林業保險供給,相反表現出林業保險供給不足,這一矛盾主要原因在于林業保險的特殊性;因其與商業保險不同,使林業保險公司效益低下。一方面,保險的數理原理是概率論中的大數原理,有大量的風險保單才能夠分散風險。而林業本身是個高風險的產業,又加之承保面小,這就使得林業保險公司的風險相對集中,保險公司的賠付率必然高。另一方面,大部分林農生產規模小,保險標的分散,保險公司經營須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風險管理的難度大,導致經營林業保險的成本高于一般的保險,森林保險的經營收益就相應低于其他保險。最后,支持林業保險的相關政策法規和相關的配套措施還不完善,林業保險公司技術有待提高,賠付率有待優化等問題,使得以盈利為目的的保險業不愿意從事收益低甚至虧損的林業保險,導致林業保險的供給不足。

(二)林權制度不完善制約林業保險發展

林業保險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現為林權不清,林業產權人的權、責、利界定模糊,這種制度上的弊端更加阻礙了林業保險業務的開展。一方面林區的產權主體不明,往往簽保險合同找不到對象。國有林原則上屬于國家,但實際經營者是當地的林業主管部門,如果大面積的投保,權利與義務的實體都難以界定,例如,大興安嶺是國有林區,其實際經營者是黑龍江森林工業局,由于現在林區內天然林禁伐,該局經濟困難,根本就無力支付保費。另一方面,產權不明使得一些林業部門根本就沒有森林投保的意識,責任相互推諉。因此,林業產權不明,從保險的投保和承保兩個方面阻礙著林業保險的發展。

(三)林業保險政策不明,法律法規不健全回

森林保險業務帶有明顯的公益性,其發展必須依靠政府立法保護、政策支持和各項措施的配套建設。然而;我國森林保險到底實行什么樣的政策,是單獨成立農業保險公司,還是由商業保險公司兼營?是由政府參與實行補貼,還是由保險公司自負盈虧?這些政策方向多年來一直有人提出看法,但到如今,仍沒有得到解決。林業的弱質性和保險公司的盈利性,使得兩者完善結合較困難,需要政府的介入,那么,政府是直接補貼還是間接支持以及以何種方式支持等政策并不明朗,這不利于保險業務的開展。此外,我國森林保險缺乏法律規范,目前還沒有專門的森林保險的法律法規,對森林保險的性質也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森林保險的組織機構、業務經營方式和會計核算制度等都按照《保險法》中對商業保險的規范來實施,森林保險始終被包容在商業性保險體制中,但由于林業保險的特殊性,其和商業保險有著很大的差別,使之難以完全取得自身發展的業務空間。

(四)林業競爭力薄弱、林業保險技術不高

林業的弱質性及林業保險技術的薄弱不利于林業保險發展。一方面林業先天的弱質性對投保者采說,其營林收益低下,高額的保費使得部分營林無法承擔,即使能夠承受,由于收益低,保費占收益的比例較大,使得林農不愿投保,從而抑制林業保險的市場需求。對保險公司而言,林業市場競爭性弱,盈利能力低下,風險高,導致其賠付率高,經營成本高,開辦林業保險比其他保險的收益率低,甚至出現虧損。另一方面林業保險技術十分薄弱,主要表現在:森林資源價值(涉及森林面、年齡、投入標準、當地市場價格等因素)和賠付率這兩個森林保險的核心內容至今還沒有科學的計量、測算模式,這阻礙林業保險險種的拓展以及實際保險業務的運作。

三、加快發展林業保險的對策

(一)加大林業保險投入

應從供需兩方面加大對林業保險的投入,提高林業投保者、承保者的積極性。

1.提高林業保險意識、加大投保補償,刺激林業保險需求。一方面要對林業經營者普及林業保險知識,加強林業保險意識,鼓勵其積極投保;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實行林業保險的補償機制,對營林者投入的保費按一定的比例給予補貼,補貼的形式可以多樣,依據林農的需要,可以直接補貼資金,也可以是營林投資品、技術指導、稅收優惠等方式。以此減輕林農的經濟負擔,使其從林業保險中獲益,從而意識到林業保險的意義,提高投保的積極性。

2.提高保險公司的林保收益,促進其進行林業保險供給的積極性。政府可以從兩個方面來促進保險公司林業保險的供給:一方面對于大型的林場,由于其風險巨大;保險公司對其風險的承受能力有限。這種情況下,可以采取巨險證券化的措施來分散風險。做法是(圖1)保險公司發行巨險證券,讓全社會來分擔林業的風險。當投保的林業遭受巨大的風險時,保險公司可以用保費和巨險證券融到的資金對林業災害進行補償,此時巨險證券的投資者就失去了其本金及利息;當投保的林業沒有發生災害時,巨險證券投資者和保險公司共同受益。這樣既可以承擔巨額的風險,又可以降低保險公司的風險。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對保險公司直接進行資金補貼,也可以通過出臺林業保險相關的優惠政策來間接支持保險公司,如政府可以減免保險公司開辦林業保險所得收益的稅費,從而激發保險公司開辦林業保險的積極性。

(二)完善我國的林權制度

完善的林權制度能促進林業保險業務的開展。林業保險牽涉到林業產權關系,進一步完善我國的林權制度,建立明晰的林業產權關系,是林業保險業務開展的前提條件。因此,要加快林權改革,建立明晰的林權結構體系以及規范林業產權流轉體系,使得林業產權主體明確,林業經營者的權、責、利對等,這樣使得林業保險的主體明晰,且投保的責任和利益關系明確,能有效促進營林者的投保積極性。

(三)加強林業保險的政策法規建設

積極出臺林業保險相關政策,加強林業保險的法制.建設,是加快發展林業保險的保障。當前,我國開辦林業保險的僅有中國人民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其實可以出臺相關政策,建立專門從事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這樣可以簡化操作,提高效率,也便于政府出臺林業保險相關政策。此外,林業保險的實施還需要法律作保證,有關森林保險方面的專門法律當前還很少,有些甚至是一片空白,而且部分林業法律滯后于林業市場經濟的發展。因此,應加快林業保險方面的立法,部分法律要依據新形勢的需要修改,為林業保險發展和運·行提供有利的外部環境。

(四)加強林業和保險業的自身建設

1.加強林業自身的建設,提高其盈利能力

加強林業自身的建設是促進林業保險發展的根本途徑之一。林業的弱質性制約了林業與保險業親密接觸。因此,要加快林業保險的發展,首先要加快林業自身的發展,提高林業的市場競爭力和盈利能力,使其對保險有吸引力。

2.加強保險業自身的建設,提高林業保險的技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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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際保險發展趨勢及變革

(一)國際保險組織形式及變化

1.股份制保險組織形式。在世界50強保險公司排名榜中,大部分為股份制保險公司,而且跨國經營的保險公司也大多為股份制形式。從發展趨勢看,股份制形式的保險公司還會有進一步的發展。

2.合作保險組織形式。它是由需要保險的個人或單位共同出資組織起來的保險實體。合作保險組織通常也采取公司形式,它以相互保險公司的形式活躍在保險市場上。

3.個人承保經營保險組織形式。個人承保經營方式主要為英國倫敦勞合社保險市場所采用,個人承保有300多年的歷史。根據勞合社法規,繳納規定的保證金,并以其全部資產作為履行責任的擔保,個人成員組合成辛迪加,接納專項業務。不過,勞合社市場近年來也引入了有限責任公司形式,并引導個人承保商組成有限公司。

(二)國際保險業務范圍及發展

1.主要財產保險。科技發展推動了運輸業的發展,汽車運輸保險、鐵路運輸保險和飛機運輸保險相繼產生并發展,進而成為財產保險中的主要險種,同時各險種的責任范圍也得到完善。

2.保險種類延伸。社會進步和法律制度的健全,責任保險不斷充實于保險領域:有的成為附加險,以法定形式承保;有的成為獨立險種并加以細化,如公眾責任險分為場所責任險、電梯責任險、個人責任險等。

3.保險責任范圍。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保險責任范圍也不斷擴展。如飛機的飛行速度加快,載客量增加,相應的財產保險和責任保險要求也就增加,保險的責任范圍擴大,形成了飛機機身險、第三者責任險、旅客和貨物責任險、機場責任險及戰爭險等保險體系。

4.無形資產保險。新科技的發展推動了新工業、新工藝的產生。如電力革命帶來了電動機和發電機的廣泛運用,于是財產保險就增添了保險機器安裝和損壞風險的安裝工程一切險和機器損壞險,進而擴展到無形資產的保險,如利潤損失險或營業中斷險的產生。

5.信用保險產生。隨著國際資本的流動、資本輸出規模的擴大和跨國公司的發展,投資者可能遭遇外匯風險和信用風險,尤其是國際付款方式的多樣化,出口信用保險應運而生。

6.人身保險變化。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類壽命的延長,人身保障內容已從生命保障進入到了生活質量和醫療護理方面的保險,保障程度也體現出時代的特征——高額保險。

7.科技保險發展。隨著高新技術的發明和運用,集裝箱運輸的推廣,核電站的建設,航天衛星的發射及計算機網絡的形成,又為保險展示了新的發展前景——集裝箱運輸保險、衛星發射保險和計算機犯罪保險相繼出臺。

(三)保險業務操作技術及運用

1.選擇一攬子綜合保險。為適應現代生活快節奏,既要實行簡便易行的投保方式,又能滿足投保人多種多樣保障需求,保險公司提供了“一攬子綜合保險”,讓投保人簽一份保單便能獲多重保障。

2.增加保險技術選擇度。即基本險的責任范圍相對限制在主要風險上,然后通過各種附加險的配置或特約條款的選擇,使投保人可獲得針對其投保對象特定的和合適的保障。例如,商業企業在投保了企業財產保險外還可特約附加商業盜竊保險。

3.提高核保技術精確度。現代保險種類繁多,發展快,綜合性強,保險核保人員需掌握多險種知識,以適應因科技進步引發的各類保險險種核保需要,如要適應火險、責任險、勞工補償險等險種內含危險因素的變化,以及承擔責任范圍的調整。所以,對核保業務操作技術要求更細致,以便核保人員技術素質要求更高,不斷提高核保精確程度。

4.科技領先與加強風險管理。當代保險領域的風險管理和損失控制日益顯示出其先進技術的內涵。各國保險公司都能運用先進的電子計算機數據系統和電腦網絡實施業務安排和管理的科學化;在損失控制中,都注重確立“防重于賠”的經營方針,并運用先進的防范技術。

(四)國際保險資金運用及效益

保險基金已成為各國資本市場的重要資金來源。發達國家的保險基金不僅投向不動產,用于購買有價證券和發放貸款,還采用銀行和信托存款的形式投資。有些國家為了更好地實施資金運用原則,還創設了保險資金安全運用保障服務系統??鐕顿Y一般能帶來更大的收益,但同時也面臨著新的金融風險。各國保險人都對全球的金融風險極為重視,對投資取向采取更為靈活的選擇手段,投資結構也更為合理。

二、國際保險關系的發展和變革

國際保險關系是國與國之間發生的保險關系,這種關系形成的主要載體是保險資源要素在國與國之間的流動和保險經營在國與國之間的活動。

(一)世界經濟一體化與國際保險關系發展

1.國際保險關系范圍擴展。世界經濟一體化發展必然會帶動保險要素在國際間的不斷流動,許多國家和地區會不斷參與進來,形成新的國際保險關系,擴展了國際保險關系的范圍。

2.國際保險關系規模擴大。世界經濟一體化發展所帶動的保險要素在國際間的流動,使參與國家或地區不斷形成新的國際保險關系,促進了國際保險關系的量的增加。

3.國際保險關系層次提高。世界經濟一體化推動了兩國或多國間的雙邊和多邊國際保險關系,使國際保險關系層次不斷提高。

4.國際保險關系競爭加劇。世界經濟一體化在帶動保險要素在國際間流動的同時,也加劇了國際保險市場的競

5.國際保險關系發展良好。世界性對外開放潮流的形成促進了保險要素在國際間的合理流動,推動了國際保險關系的發展,使國際保險關系有了進一步發展的空間和良好的發展態勢。

(二)高新科技的進步與國際保險關系發展

1.高新科技進步——網絡保險發展——國際保險關系新的發展?;ヂ摼W打破了時空的界限,無限增加了企業與潛在客戶的接觸機會,提高了交易的速度和規模,降低了咨詢和交易的成本,簡化了交易的環節,使快速、便捷的個性化服務和自助式服務成為可能。網絡保險這種新的銷售模式正促成傳統的保險銷售方式出現一種革命性的變化,網絡這一時空的無限性特點將推動著國際保險關系的迅猛發展。

2.高新科技進步——風險國際化——國際保險關系新發展。高新科技的應用所產生的新的系統風險,如核擴散造成的大氣污染等生態環境破壞風險、高新技術在經濟領域的應用所產生的系統風險等,它們通常是超越一國或數國形成區域性的世界性風險,這種風險需多家或多國保險公司聯合承保,從而促進了國際保險關系新發展。

3.高新科技進步——系統風險防范技術——國際保險關系新發展。高新科技提供的先進技術條件使得各種系統風險通過由多國保險公司協作聯合承保而形成復雜的國際保險形式,從而形成新的、高層次的國際保險關系,推動了國際保險關系的進一步發展和層次的提高。

三、國際保險市場發展結構及模式選擇

(一)國際保險市場的一體化和多元化特征

一方面,國際保險市場具有一體化發展趨勢的特征。區域性是目前國際保險市場的主要形式,而國際保險市場的一體化則是其總體的發展趨勢。從世界經濟的發展來看,已經出現并存在著許多的區域性經濟合作發展組織,而這些區域性的經濟合作組織內部所形成的保險市場,就構成區域性的國際保險市場,其中尤以歐盟保險市場為代表。其實,各區域保險市場內部保險自由化和一體化的發展及其進程,以及各區域之間保險自由化、一體化的發展和互動,都會構成國際保險市場上的各種活動,從而使相對獨立,但又相互影響、相互依存和相互協作的保險市場上的保險活動自由化和一體化,進而實現其協調性、規范性和公平競爭性,它需要通過一定形式的組織管理者和進行協調的法律依據和機制建立和完善國際保險市場,國際保險市場的一體化是其發展的內在客觀要求。

另一方面,國際保險市場又具有多元化發展趨勢的特征。國際保險市場是基于各國保險活動的國際化、自由化發展而逐漸形成的跨國界保險活動的場所或領域。由于各國保險市場的對外開放,其它國家保險經營與保險服務主體的進入,使各國國內的保險市場本身與國際保險市場發生了不同程度的融合。而整個國際保險市場在融合中又會體現出地區性的差異,這種差異直接導致了國際保險市場在保險供給與需求,以及在法律體系、監管等方面的多元化發展趨勢。

(二)國際保險市場的結構和內容

國際保險市場由市場的主體、客體和價格三部分組成。市場主體是指國際保險市場上交易活動的參與者,包括國際保險市場上的供給方、需求方和中介方;市場客體是指保險市場上供求雙方具體交易的對象,由于保險是為了在風險損失發生時給予補償或給付的經濟活動,因此在保險市場上交易的客體是保險經濟保障;市場價格是由國際保險市場上的供求雙方所決定的。但是,影響國際保險市場上價格水平的因素還有很多。當然,國際保險市場上供給的力量通常對于價格水平的影響要更明顯一些。

國際保險市場的管理者主要是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雖然國際保險市場是跨國界的,但參與國際保險交易的雙方或中介人都分屬于不同的國家,要接受所在國政府以及相關法律的監管和約束。況且作為國際性的保險業務交換不僅要獲得準許,而且還受制于保險本身內在運行規律的要求。其實,在國際經濟貿易的交往中已經形成了不少國際法規、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并得到了國際保險界.的認同,為維持國際保險市場的正常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當然,保險行業自律組織、保險人協會、同業公會、經紀人協會等在加強市場管理方面也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保證了各經營主體在國際保險交易中的規范化運作。

在國際保險市場上,一些國際性保險組織在加強保險專業技術的研究和指導,組織成員國定期交流推廣新技術和新經驗,推動國際保險市場技術水平的提高和交易行為的規范化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如國際海上保險聯盟組織主要研究海上保險的各種技術問題,以提高海上保險業務技術水平;國際信用和投資保險聯盟是從事信用和投資保險業務研究的行業性國際組織,它們專門擬訂為各國共同接受的信用保險經營原則和保險條款,并協調各國信用保險的費率和條款。

國際保險市場包括原保險市場、再保險市場和自保市場。原保險市場是指經營直接業務的保險公司所形成的保險市場,國際原保險市場還包括這些原保險公司在國外開辦的從事直接業務的海外分支公司。其實,在國際保險市場上,還有不少原保險公司從事相互的再保險業務,所以,原保險市場和再保險市場事實上并非是完全分離的。再保險市場是由各種專業再保險公司、兼營再保險公司和再保險集團公司等組成。自保市場主要是指一些自營保險公司。這是按承保方式的分類。如果按業務性質劃分,國際保險市場包括壽險市場和非壽險市場。按照承保方式還可以將壽險業務分成個人壽險(1ndividual)和團體壽險(Group)。各種非壽險產品的交易都是在非壽險市場中進行的,具體包括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責任保險、財產保險、信用和保證保險等。

(三)國際保險市場變化的模式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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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在我國發展的時間并不長,但是發展速度驚人。作為朝陽行業,我國保險業處于快速成長期,業務擴張非???,加上國外保險公司的涌入,行業的繁榮,市場主體的增加,隨著人口紅利期的到來,投資理財觀念的更新,保險業也將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

1.我國保險業的發展現狀

1.1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的發

展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一個以國有保險公司為主體,中外保險公司并存,外資保險公司爭相入市,多家保險公司竟爭發展的保險市場新格局已初步形成。

自1980年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我國的保險業保持了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良好勢頭。體制改革進展順利。部分股份制保險公司通過吸收外資和民營資本參股,股權結構得到優化,治理結構逐步完善,經營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保險業進入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階段。為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2001年國務院頒布了《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我國保監會積極清理了與世貿組織規則不符的法律法規和規章。2002年頒布實施了新的保險法,與此同時我國保監會依據新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先后制定、修改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等一系列配套的規章和制度。一個適合我國保險市場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已經逐步形成,保險監管逐步與國際接軌,償付能力監管邁出了實質性的步伐,頒布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建立了償付能力預警指標體系,符合我國國情的償付能力監督制度框架初步建立。與此同時,實施了《財產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監管指標》、《財產保險公司分險種監管報表》以及《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精算規定》等一系列監管規章。

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有了新的突破。一是保險市場準入機制不斷完善,新的市場主體相繼產生。以前國內新成立一家保險公司是不太容易的,而且多年來新的中資保險公司基本沒有批,但2004年批準了一批新保險公司籌建,包括批準設立第一家農業保險公司,第一家建筑保險專業公司,第一家養老金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的專業化經濟和組織形式創新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截止08年9月國內已成立壽險保險公司59家,財險保險公司161家,同時還增設了一批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促進了市場的競爭。

1.2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保險業就以下幾個方面與之存在著巨大的差距

1.2.1從保險業發展的規模上看

我國保險公司的數量、保費總收入和資產總量都相對很少。規模是行業和企業發展水平的基本標志,從各方面的統計數據應該看到,我國保險業還處在起步階段。

1.2.2從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上看我國在這兩方面都處于相當低的水平,與發達國家相距甚遠。保險深度是一個國家和地區年保費收入與同期國內生產總值之比。目前,發達國家保險市場的保險深度已達12%左右。而我國2007年的保險深度為2.8%。保險密度指標是指人均保費。發達國家已達2000—3000美元,日本高達4600美元。而我國人均保費只有127.7元,約15美元,美國1600美元,人均保費是我國的107倍,日本是我國的307倍。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是衡量保險業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

1.2.3從我國民眾對保險業認識的程度上看,保險觀念還較差人們對保險在穩定社會經濟,維護個人切身利益上的作用認識不夠。主動買保險的個人寥寥無幾,整個保險業,特別是人身保險是個買方市場,迫使百萬保險推銷大軍四處奔波,推銷保險產品。保險作為市場經濟的產物,作為社會的穩定器,必須讓人們從切身利益上認識其作用。

2.預計未來我國保險業的發展趨勢綜觀國內外經濟形勢,我國保險業正處于難得的發展機遇期。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保險業基礎不斷加強,改革向縱深推進,我國保險業正在轉型,預計在未來一個較長時期內,我國保險業將出現以下發展趨勢:

2.1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國有保險公司的成功改制標志著以現代股份制為主要特征的混合所有制成為我國保險企業制度的主要形式。保險公司逐步成為真正的市場競爭主體。從1997年開始,人民銀行從整頓人入手調整了航意險、機動車險的退費、手續費,大力整頓保險市場,許多違規行為被制止,我國保監會成立后,進一步強調要逐漸規范市場秩序,加大對違規機構和違規行為的打擊處罰力度,取得顯著成效。從1995年《保險法》頒布實施特別是1998年11月我國保監會成立以來的情況來看,建設和完善我國保險市場體系的步伐正在加快,一個體系完整、門類齊全、法規健全的我國保險市場體系正在建立。

2.2經營業務向專業化方向發展隨著我國保險體制改革的深化,出口信用保險和農業保險等政策性保險業務將從商業保險公司中分離出來,由國家成立專門的政策性保險公司。與此同時,在未來幾年也會成立專營諸如火險或機動車險業務的專營保險公司。

2.3保險產品品格化加強在逐漸成熟的市場里,產品要占領市場只能靠品牌+價格+服務,這就是品格化。就保險產品的品格化而言,它所包含的不僅是利益保障功能或投資功能、儲蓄功能或產品的組合功能,更主要的是它的價格水平與服務水平。保險的功能作用逐漸向縱深方向發展。隨著保險功能不斷深化拓展使社會對保險的需求向更高層次發展。對政府來說可以運用保險這一市場經濟手段,輔助社會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對企業來說,保險作為風險管理的有效手段,在提高其管理水平方面可以發揮重要作用。對個人和家庭來說人們在醫療、保險、教育方面的保障更多地需要保險來解決。

2.4保險制度創新化涌現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我國的保險創新內容主要包括產品開發、營銷方式、業務管理、組織機構、電子技術、服務內容以及用工制度、分配制度、激勵機制等方面的創新。通過上述內容的創新,促進我國民族保險業的發展,使國內保險公司在與國外保險公司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2.5經營管理日益集約化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國內各保險公司都已意識到原來只注重擴大規模、搶占市場的弊端,而紛紛尋求走效益型道路,向內涵式集約化發展,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

2.6行業發展國際化程度不斷加深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大趨勢下,我國保險業與國際接軌是必由之路。越來越多的外資保險公司進入我國保險市場,外資公司在我國保險市場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在全球范圍內分散風險,使國際再保險市場對我國保險產品和定價的影響力加大。隨著保險公司境外融資和保險、外匯資金的境外運用,國際金融市場對我國保險市場的影響越來越大。加入世貿組織過渡期結束后,我國保險市場對外開放進一步擴大,將逐步融入國際保險市場,成為國際保險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中資保險公司也會到國外設立分支機構,加強與國際保險(再保險)市場的技術合作和業務合作,積極開展國際保險業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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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信托業、保險業的職能看,信托業和保險業存在著優勢互補、互動發展的關系

目前,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契約關系成熟、商業信用乃至貨幣信用的發展,以及分工的日益精細繁復,信托得到了蓬勃發展。保險公司既是風險保障的提供者,又是金融資產的管理者。在創新和國際化的大環境中,各金融機構業務全能化、綜合化,積極開發新產品,信托適應性強,靈活多樣,富于彈性,保險公司管理著全球40%的投資資產,保險和信托存在著密切的互動關系。美國的信托業經歷了起源于保險業,后逐步推廣發展成為商業銀行兼營信托業為主的信托模式的發展歷程,目前金融信托業已成為金融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美國的信托機構可成為聯邦儲備委員會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的成員。在美國,保險公司是資產證券化交易市場上的重要機構投資者,并通過本身的風險管理的專業能力,以抵押貸款信用保險為資產證券化增強信用。美國的保險公司通過創立或加入共同基金、不動產信托投資公司等多種信托方式拓展投資渠道,如投資不動產信托(REIT)不向美國聯邦當局交納所得稅,同時必須將其收入的90%分配給股東,美國許多州也對REIT豁免交納州所得稅,REIT與債券、股票的相關性均很低,有利于降低整個投資組合的風險。日本1996年的金融改革取消了銀行、證券、信托子公司的業務限制,允許信托銀行發行金融債券,允許壽險、財產險以及保險業和其它金融業相互滲透,取消保險公司資產運用限制,放寬保險商品設計限制,廢除養老金“532”資產運用限制,放寬證券投資信托資產運用限制,人壽保險公司可以作為形成財產基金信托的受托人,日本已經進入了“信托時代”,信托的金融功能和財務管理功能均得以充分發揮,信托業務蓬勃發展。英國的投資型保險是將終身險、養老險、定期險及年金金額與投資信托基金的市價連接起來,英國壽險公司通過與既有的投資信托公司合作、與既有的投資信托基金的管理公司合作,共同創設投資信托基金,自行創設投資信托公司自行管理等方式進入單位連接保險市場。由于英國是投資信托的發祥地,投資型保險順利發展,投資型保險保費占總壽險保費比例達到50%。

三、加強信托保險的互動發展是中國信托業、保險業發展的現實需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保持30%以上的增長速度,初步形成了國有、民營和外國資本共同參與的保險市場體系,保險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不斷提高,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隨著保險業務的快速發展,可運用的資金不斷增加。截止2003年底,我國保險資金運用余額已達8739億元,預計到“十五”期末,保險資金運用余額將達到10000億元。近年來,保險資金運用渠道逐步拓寬,如允許保險公司購買中央企業債券、參與同業拆借市場的回購、投資證券投資基金、辦理大額協議存款等。根據保監會網站提供的統計數據,2003年我國保費收人為3880.4億元,截止2003年6月底,銀行存款為3576.3億元,國債投資為1262.5億元,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為365.8億元,資產總額達7782.6億元。由于保險投資體制不完善,資金運用率普遍偏低。從現有的保險投資結構來看,目前保險資金仍以銀行存款為主,占保險資金運用額的一半以上,其次是國債,其它為投資證券投資基金、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等。而銀行存款中人民幣大額協議存款占72.1%,由于協議存款的利率大幅度下調,使保險業的資金收益下降。由于受資本市場的影響,保險業2002年證券投資基金的收益率是負21.3%,從而使保險業的資金運用率由2001年的4.3%下降到2002年的3.14%。在保險業快速發展的新形勢下,保費收入的快速增長與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狹窄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險業的發展面臨著如何拓寬資金運用渠道,在保證資金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提高資金盈利能力的問題。

與證券市場低迷形成對比的是,不斷涌現的信托產品相繼掀起了購買熱潮。隨著《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實施,信托投資公司在中國金融體系中的功能和市場定位將逐漸廓清。信托投資公司將回歸本業,作為經營信托業務的金融機構,專業化的、綜合性的資產管理機構,適應社會對外部財產管理制度的強烈要求,基于委托人的信任廣泛開展受托理財活動。信托投資公司可以受托經營資金信托業務,受托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托業務,受托經營國家有關法律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并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等。受托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券、企業債券的承銷業務,可以接受為了公益目的而設立的公益信托等。在管理、運用信托財產時,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規定,采取出租、出售、貸款、投資、同業拆放等方式進行。信托公司受托理財的信托財產,除了現金、動產、不動產、股票、有價證券等有形資產,還包括物權、債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缎磐蟹ā贰ⅲü芾磙k法)為信托業的重塑和市場化經營提供了很寬的業務邊界和廣闊的發展空間。信托投資公司在目前金融業分業經營的背景下,事實上成為國內唯一準許在金融市場和實業領域同時投資的金融機構,根據實業投資和金融投資之間的熱點靈活改變投資方向,具有國內其它金融機構無法比擬的行業優勢,從而拓寬投融資渠道,提高資源優化配置的效率。重新登記的信托投資公司憑借其專業優勢推出各具特色的信托產品,集合社會資本,投資經濟建設,開創了以信托計劃為金融工具投資城市土地開發、基礎設施、房地產建設的新通道,具有穩定的投資回報、良好的流通性、安全、穩健等特點,從而受到了廣大投資者的追捧。

進入2003年,隨著股市行情的變化,面向資本市場的股票、債券等信托計劃紛紛面世。信托產品的設計反映出信托公司具有多元化的投資渠道,能夠根據實業投資和證券投資之間的熱點轉化,靈活地改變投資方向的優勢。根據北京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研究發展部的追蹤統計,自2002年7月18日至2004年1月末,已推出的集合信托產品達255個,總規模約為252.62億元。廣泛涉及城市土地開發、基礎設施、房地產建設、管理層收購、證券投資、外匯、不良資產的處置、融資租賃、股權投資等,信托產品的開發日益市場化和多元化,信托創新成為中國金融市場的一個亮點。

由于信托公司在辦理信托業務過程中,不得通過報刊、電視、廣播和其它公共媒體進行營銷宣傳,接受委托人的資金信托合同不得超過200份,保險業聚集的可用于中長期投資的巨額保險基金成為信托公司營銷的重點。然而,與銀行、證券、保險并列成為現代金融體系四大支柱的信托業還遠未作為保險的投資渠道加以重視和利用。金融業內部加強協調和溝通,實現金融資源的合理配置,是現代金融體系的基本要求。加強信托、保險的合作,在合作中優化資源配置,進行優勢互補,是信托業和保險業發展的內在需求。四、加強信托、保險合作的思路

(一)將信托納入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促進保險資金運用多元化,加速保險公司投資業務的發展

投資管理已成為發達國家保險公司經營的重要環節,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提高保險資金使用效率,已成為中國保險業發展的當務之急。新(保險法)對原有資金運用的禁止性規定作了適當修改,授權國務院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對其它資金運用作出具體規定。應充分認識信托具有功能齊全、手段靈活、綜合性強的特點,可以連接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以出租、出售、貸款、投資、同業拆放、融資、租賃等多種方式為信托資產提供金融服務的作用,將信托納入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利用信托的橋梁和管道作用,利用信托的專業理財優勢,投資國家重點工程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從而打通保險資金運用于基礎設施、市政建設等眾多領域的通道。

(二)根據保險資金的性質、特點與運用原則,靈活設計信托產品,為信托贏得保險資金來源

保險公司的經濟補償職能、融通資金職能和利潤最大化的追求使之必然要運用保險基金。保險基金是保險公司專門用來履行保險合同所規定的賠償或給付義務的專項資金。由于保險資金的籌集和支付受保險契約的制約,所以保險基金在履行經濟損失和給付義務方面就具有保證性、及時性和條件性的特點。保險資金不僅要保證其專用性,而且還必須具有隨時處于備付狀態的變現能力。保險基金的性質、特點與構成決定了保險基金的運用原則,保險基金的運用更注重安全性和流動性,以保證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因此信托公司利用保險資金開發信托產品時,必須增強流動性、安全性的設計,利用銀行、證券、網絡等渠道提供交易、轉讓、質押貸款等流動性平臺,在強調本金安全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實現低風險下的較高回報,吸引大規模的保險資金為信托贏得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

(三)根據信托業發展需要,開發新的保險產品,開辟新的保險市場,推動保險服務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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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補充醫療保險發展過程中政府的角色錯位首先,從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在發展上所需的法律法規制度缺失中就會看出,政府并沒有做好對于補充醫療保險發展制度的制定職能。除此之外,政府相關部門在補充醫療方面確實有了過多的干預。眼下,我國的補充醫療保險機構有兩種,即醫保部門以及社會機構。醫保部門所建立的醫療保險是由政府的醫療保障部門以醫療保險的形式所給出的,而社會機構所建立的補充醫療保險則是通過某一種商業保險的手段來填補目前的空白。可是,眼下在我國的很多地區補充醫療保險都受到了不同形式的阻礙,有很多地方政府非但不鼓勵社會機構來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反而會設定一些門檻來限制補充醫療保險的建立,而政府部門為補充醫療保險設定諸多門檻的根本原因,也是因為很多政府部門都無法理清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之間的問題,也無法清楚的將兩者劃分開來,也沒有充分認識到政府所需要執行的只能。而這些由于過多的牽制從而導致的弊端產生的效果不可忽視:首先是將補充醫療保險的建立變成了一種由政府控制的行為,這也就大大增加了政府部門的經濟負擔,而社保機構也無法完成他們的職能;其二則是在社保機構需要同時負責兩種醫療保險運轉的情況下,一旦基本醫療保險賬戶之中的資金出現了問題,那么社保部門就一定會優先選擇使用補充醫療保險賬戶中的資金來填補,這就會直接導致資金管理出現混亂,這對補充醫療保險的發展而言是十分消極的。

3.補充醫療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有效銜接度低若是將補充醫療保險和主體醫療保險兩者之間的劃分界限作為標準,那么就可以把補充醫療保險劃分為三種類型,即“替代性補充醫療保險”、“附加性補充醫療保險”以及“增補性補充醫療保險”這三個種類。而目前我國最常見的是“附加型補充醫療保險”以及“增補型補充醫療保險”這兩種補充醫療保險,而這兩者相比較起來更為常見的則是“增補型補充醫療保險”。眼下,在“職工互助醫療保險”以及“商業補充醫療保險”之中所提供的補充醫療保險也有較大的一部分是屬于“附加型補充醫療保險”的,而另一部分則是屬于“增補型補充醫療保險”,也就是說這是一種兩種形式互相兼容并存的補充醫療保險。而公務員的醫療補助、企業的補充醫療保險、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則都是屬于“增補型補充醫療保險”一類的。從目前的運作成效上看來,不管是“附加型補充醫療保險”亦或是“增補型補充醫療保險”,而這種補充醫療保險往往很難做到和基本醫療保險實現完美銜接。比如,“職工互助醫療保險”這種形式的附加類醫療保險主要就是面向中小企業的在職職工以及他們在之前有權力享受基本醫療保險而現在因為某種情況而被取消的在職職工家屬,由于在投保的過程中是以一個單位集體投保的形式進行投保,那么不可避免的,也肯定會導致一些沒有享受到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失去了享受“職工互助醫療保險”的機會。

二、完善中國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的政策建議

1.樹立正確的補充醫療保險發展理念要想使補充醫療保險的發展變的完善,就要試著從整體思想上做出轉變。首先,整個社會都要對補充醫療保險做到一定的了解,并引起客戶的重視?,F階段的情況是很多人對補充醫療保險都還是欠缺認知,所以相關政府就更應該做好宣傳普及工作,將補充醫療保險的價值提升到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社會管理的戰略高度來引起人們的重視。補充醫療保險不僅是醫藥衛生費用的主要籌資渠道之一,還是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得以實施的重要中間人,更是醫藥衛生服務能力建設的核心推動者,這種種的角色參與都體現出補充醫療保險是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中無法替代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次,社會各界還應該意識到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建設的必要性,現如今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的重要時期,很多社會性問題都考驗著補充醫療保險的應對能力,所以補充醫療保險體系的建設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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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3年《國務院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險基金到1997年底央行存款保險課題組成立;自2004年4月金融穩定局存款保險處掛牌到2004年12月《存款保險條例》起草工作展開;時至2006年底,中國人民銀行在的金融穩定報告中,指出了要加快存款保險制度建設,健全金融風險處置長效機制的必要性,并詳細闡述了所要重點研究的存款保險機構的職能、存款保險的成員資格、存款保險的基金來源、最高賠付限額、費率制度安排等細節問題。200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的有關精神也促使了建立存款保險制度被納上議事日程。目前,我國經濟發展勢頭良好,降低了建立這一制度的成本和風險;銀監會成立以來我國銀行業監管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也為存款保險制度的出臺創造了前提條件;國有商業銀行改制上市取得顯著成效,銀行不良資產的大規模政策性集中處置工作已經告一段落,此外,經營不善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機制也在建立之中,所有這些都表明,在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所需要的主要條件都已具備。因此,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張健華在參加2008年11月26日舉行的“第十四屆兩岸金融學術研討會”時表示,存款保險制度已經上報國務院……估計將于2009年推出。

二、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現實選擇

理論研究和國際經驗共同表明,存款保險這柄雙刃劍實際上是建立在提高存款人安全收益與降低市場約束之間權衡的結果,既有明顯優勢、又存在負面效果。如果盲目推行,效果適得其反。顯然,在目前復雜的國際宏觀經濟形勢下,我國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一直在等待最佳時機。因此,在推出顯性存款保險制度之際,還必須仔細斟酌,周密論證,以有效防范存款保險可能帶來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從參保前,參保時和參保后三方面而言,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面臨如下現實選擇:

1、參保前的現實選擇——強制保險與自愿保險。強制保險是指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存款類金融機構均應參加存款保險,繳納存款保險費;自愿保險是指存款類金融機構可自愿選擇是否參加存款保險。

為避免參加存款保險前風險越大的銀行參與的積極性越高的逆向選擇問題,中國存款保險制度應該是強制性存款保險。這樣既有利于存款保險機構預期負擔的減小,也有利于強化參加存款保險的中小商業銀行在競爭中處于相對平等的地位,更可以提升公眾信心,并直接強化銀行業競爭,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

2、參保時的現實選擇——保險額度與費率斟酌。現今,金融風暴席卷全球,顯性存款保險制度健全的國家也未能幸免。而我國實行的隱性存款保險制度在這時因為其國家的全額擔保形式而有利于維持公眾信心,促進金融穩定。與美國存款保險公司的建立過程相反,我國存款保險的施行,并非為原本暴露的儲戶風險引入新的擔保機制,而是將事實上已經存在的隱性存款保險顯性化,并逐漸把無限的國家責任變成一種內容與邊界明確的、由獨立機構承擔的有限民事責任。因此,今天儲戶對于銀行的信任,很大程度上仍基于對國家擔保的信任,這一責任不可輕易放棄,所以我國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初期,還應延續以往的政策,進行全額兜底。在經濟形勢明朗后,資金開始從銀行流出尋找投資渠道時,再逐漸過渡到分級兜底。這樣才不至于引起恐慌。

此外,由于單一費率可能引起的銀行追逐高風險項目行為,應對不同風險的銀行征收差別保費。這種差別保費是基于風險的存款保險安排的核心內容,它要根據每家投保機構的信用評級和資本充足率等因素定期調整,從而使得銀行的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約束銀行的風險行為,并按照成本效益原則對問題銀行進行及時處置。

3、參保后的現實選擇——風險識別與有效監管。為避免參加存款保險后的銀行可能從事風險較大,利潤較高的項目而引發的道德風險問題,還需加強對銀行的審慎性監管并督促銀行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促進銀行業內外兼修,降低由此引發的風險。因此,穩健的會計制度、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存款人與保險機構共保都是必須的,他們可以通過強化銀行股東、存款人和其他債權人以及社會公眾對銀行的監督,有效提高市場約束,減弱道德風險。

一般而言,存款保險制度的有效與否與存款保險機構能否有效識別參保者的風險狀況緊密相關。因此有效的風險識別系統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由于識別及預測未來本身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并且金融機構所面臨的風險多種多樣,也使得風險識別更為艱難。即使風險被識別出來,如何讓金融機構相信其存在的問題也會讓政策當局大傷腦筋:控制經營已明顯惡化的銀行風險是顯而易見的,但要那些表面上經營良好、能承擔其從事的風險行為且仍有盈利的銀行糾正其風險行為、調整其經營策略卻相當困難。因此有效的風險識別系統和理性而強勢的監管干預將是存款保險制度健康推行的前提。

三、小結

目前我國的國有商業銀行經營機制尚未完全轉變,資產負債結構不合理,風險抵御能力較差,在金融市場發育不完善、金融監管手段和方法落伍的背景下,建立顯性的存款保險機制并輔以適合中國現階段國情的條款,不但有利于維護公眾對金融體系的信心,而且順應了中國金融機構所有權結構變化趨勢,是符合中國實際、維護金融體系穩定的重要舉措。因此,適時地出臺符合國情的存款保險制度,在全球經濟四面楚歌之時提升公眾的信心,有利于保障金融體系的穩定,促進經濟的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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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一、再保險含義及其發展歷史

1.再保險和再保險市場的含義。再保險又稱分保,它是保險人將自己承保的風險責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它保險人再進行投保的保險業務。再保險在本國范圍進行,成為“國內再保險”,若在國際保險市場上進行分保的業務稱為“國際再保險”。而再保險市場則是保險公司與再保險公司及其他保險公司之間的風險分散處理的二級市場。

2.再保險的業務類型。再保險業務又可以分為法定分保和商業分保。我國目前的《保險法》規定了除人壽保險業務外,保險公司應當將其承保的每筆業務的20%向中國再保險公司法定分保。同時還規定各保險公司的商業分保應優先向國內的保險公司辦理。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國再保險公司在我國再保險市場上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業務發展也相當迅速。1998年公司分保費收入118.02億元,貨幣資產由公司成立之初的9.49億元增加到74.88億元,長期責任資本金由1996年的48.7億元提高到60億元。按凈保費計算,中國再保險公司已進入世界再保險公司20強之內,初步確立了中國再保險在國際保險業的地位。

3.中國再保險發展歷史。我國再保險業發展的歷史不長。建國后我國保險業一直是獨家經營,再保險業務由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人保)專營。隨著其他保險主體的出現,1988年根據《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國內開始辦理30%法定分保業務,由人保再保部代行國家再保險公司的職能。1996年人保組建集團公司,成立了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中保再)。至此,國內才有了一家經營再保險業務的專業公司。1999年3月,中國再保險公司(中國再)在中保再的基礎上組建成立,從此中國民族再保險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

二、再保險市場發展現狀

1.我國再保險市場的發展現狀。據中國再保險公司的統計,該公司1999年再保險保費收入為122.14億元,其中,法定分保保費收入為118.3億元,同比增長4%。但我們從中也可看出,其業務的97%來自《保險法》規定的法定分保,只有3%來自國內外商業性再保險業務。其中,來自國內的商業性分保業務,年均僅占國內市場的3%,其余的96%均因各種原因分流到了國外。

最近公布的最新統計數字顯示,到2002年底,中國再保險公司資產總額207.6億元,合25億美元左右,凈資產27.8億元。而慕尼黑再保險公司和瑞士再保險公司的權益性資產分別達到114億美元和94.7億美元。。

2.我國再保險市場存在問題。(1)缺乏良好的外部環境。一方面再保險市場的監管機制落后。目前,特別是再保險業務技術含量相對較高,管理機關也就疏于監管,或監管力度不夠,暴露出法規不健全、基礎工作太薄弱。另一方面再保險組織機構不健全。目前,我國只有唯一的專業再保險公司——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行使國家再保險公司的職能,具體經辦法定再保險業務。各保險公司必須將其承保業務的20%向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辦理法定再保險,而非法定再保險仍沒得到很好的解決,并且中保再保險公司只接受各家保險公司的人民幣分入業務,而不能將人民幣業務向國際市場分出。各保險公司不得自行向國外辦理分保。這種再保險格局是一種完全壟斷的模式,無法滿足國內各保險企業對再保險需求。(2)再保險市場尚未形成任何一個市場的形成必須有成熟的市場主體,有買賣雙方的交換關系。雖然目前我國從事商業分保的再保險市場主體很多,但再保險市場還遠未形成。從1999年商業分保情況看,國內商業分保占總商業分保的6%,國外商業分保占94%,這說明我國再保險市場功能還很弱,再保險市場尚未形成,所以我國的再保險綜合承保能力就難以形成,再保險整體優勢就很難發揮。(3)再保險國際化步伐較慢。再保險起源于海上保險。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海上運輸引發的危險的發生往往跨越國界。因此,再保險從本質上看是最國際化的業務。但目前我國再保險市場走向國際化的步履很艱難。第一,從保險國際化方式上很乏力。如投資外國保險市場的能力很低,沒辦法向外國保險市場滲透;投資國外資本市場受到我國《保險法》關于保險公司資金運用規定的限制;開放本國保險市場的程序較低等。第二,由于人民幣還沒有實現資本項目下可自由兌換,人民幣保費業務不能與國際再保險市場接軌。(4)人民幣業務分保機制尚未形成。從我國保險業務的特點看,目前人民幣業務仍是我國各保險公司的主要業務,在業務總規模中占有絕對比重。但從目前實際情況看,人民幣業務分保工作的形勢不容樂觀。按照我國《保險法》規定,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當年的自流保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4倍;保險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險單位,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10%。但是,由于分保購匯渠道不暢以及風險意識淡薄,不少公司不顧自身的承保能力,將承保的人民幣業務在扣除法定分保后全部自留,這種做法對部分公司的償付能力形成了一定的風險。(5)超承保能力承擔風險責任現象較為嚴重。按照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承擔風險的責任范圍應與承保能力相適應,不得無限制地接受保險業務,以保證保險公司有足夠的償付能力。而目前我國的保險公司普遍存在保費收入與其經營能力、總準備金與其承擔風險責任嚴重失衡的狀況,這將嚴重影響再保險業務的開展與保險業的穩健經營。

3.即將面臨的問題。(1)在短期內可能會導致再保險市場占有率的下降。我國再保險市場面臨開放的壓力,同時由于再保險業的特殊性和我國再保險公司技術水平的落后,我國再保險公司不適應市場競爭,可能會面臨市場占有率的下降。在短期內,法定分保原則在確保中國再保險公司穩步成長的前提下,將促進中國再保險公司與外資再保險公司在非比例再保險這一領域進行激烈競爭。但受國民待遇原則的約束,法定分保比例將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逐步下降,直至失效。在這種情況下,外資再保險公司將與我國再保險公司在各個領域展開全面的競爭。外資再保險公司不僅規模大、技術好,而且具有良好的聲譽,與國際上許多保險公司都保持著合作關系。并且由于再保險公司的客戶是原保險公司,是一個非人格化的主體,文化因素對再保險公司的進入限制比對原保險公司的進入限制小得多,因而中資再保險公司所面臨的市場競爭激烈程度將遠大于中資原保險公司。(2)再保險市場將由壟斷市場轉變為壟斷競爭市場。經過數年的發展,中國再保險業已初步形成了以我國為主導的、各直保公司參與的初級的再保險市場。但是,由于市場的惡性競爭和商業分保需求不旺,導致直保公司之間難以在相互信任、風險共擔的基礎上建立起有效的商業分保機制和渠道,難以成長為名符其實的再保險主體。在這種特殊的市場情況下,經營法定分保業務的中國再就在初級的再保險市場中處于絕對的壟斷地位。新的外資再保險公司的進入和以同等條件參與市場競爭,將會改變目前再保險市場的壟斷狀況,整個再保險市場結構將由中國再主導下的初級的壟斷市場轉變為壟斷競爭市場,競爭模式也將逐漸從以非技術創新、非服務創新為主的競爭模式向以技術創新、服務創新為主的競爭模式轉變,中國再保險市場的國際化程度和競爭強度將大大增強。

三、再保險市場的發展分析

1.積極推行以全面提升民族再保險主體的核心競爭力和國際競爭力為主要內容的產業發展政策。(1)培育中國再保險市場的旗艦企業。在日益開放的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個再保險主體能不能真正成為超大型的旗艦企業,首先應當是市場選擇的結果。但是,中國再保險市場作為初級市場、再保險業作為幼稚產業的現實,就要求政府在過渡期內采取特殊政策以促使其早日成為能夠主導再保險市場,抗衡外資保險公司的大型金融服務集團。為此,就應當加速推進國有獨資保險企業股份制改造的進程;逐步放松投資管制,允許保險公司成立控股的子公司式的資產管理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以機構投資者身份全面進入資本市場;在分業經營的監管框架內,允許業績良好、管理水平較高的國有公司首先進行兼業經營的嘗試,待條件成熟后再全面推行。(2)推動中國再保險市場的發育。再保險市場開放后,外資再保險公司的進入,將改變目前再保險市場的壟斷狀態,再保險市場將逐步演變為典型的壟斷競爭市場。再保險市場越成熟、競爭越充分,其所傳遞的再保險價格就越準確,就越有助于推動各再保險主體的制度創新、技術創新和產品創新。因此,建立一個成熟、發達的再保險市場,是中國保險業健康、快速發展的內在需要。

2.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的再保資源。從地域的概念看,保險市場可分為國內保險市場和國際保險市場兩個市場。再保險業務具有開放性和國際性的特點,這就決定了它是聯結兩個市場的紐帶。從事再保險業務經營和管理,一定要具有全球化的市場觀念,要了解和跟蹤國際市場,掌握國際再保險市場的動態,充分利用國際再保險市場的資金、技術、管理經驗和管理方式,以及國際再保險人才。通過與國際市場的交流與合作,不斷提高我國再保險業務的經營水平與經濟效益,提高我國再保險業的國際競爭力。

3.建立國家巨災保險保障機制。目前,國內保險公司在自然巨災方面已存在巨額的責任累積。巨災的特點決定了巨災保險所具有的公共產品性質。因此,要真正實現保險產業的保險保障功能,政府就有必要通過合理的“市場干預”,建立國家巨災保險保障基金。根據發達國家巨災保險保障基金的組織、管理經驗,我們認為,該基金應當由國家再保險公司擔任基金管理公司,具體負責巨災風險保險條款、費率的制定,責任累積的研究等,基金則主要來源于各保險公司的巨災保險保費,單獨立帳、單獨核算。政府對巨災保障基金應予免稅,放寬其資金運用渠道。最后,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政府要作為該基金的“最后的再保險人”,在巨災基金不足以應付賠款支出或達到某一收支臨界點時,政府應當提供強有力的財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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