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3 15:42:34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獎勵制度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本規定適用于全體蘇州工業園區教育科技服務有限公司(下述簡稱公司)的正式全職員工(含學校借調員工)。
二、目的:
1.規范和構建具有市場競爭性、內部激勵性的薪酬激勵體系;
2.吸引、保留并激勵公司的優秀人才;
3.最大限度發揮員工潛力,提升企業績效。
三、福利標準:
1、公司關懷:員工被公司正式聘用后,發生以下事由可得到公司給予的相應福利關懷:
(1)結婚關懷:標準為2000元禮物
制度:在我司工作期間首次登記結婚的,直屬經理可代表公司和團隊給予員工價值2000元禮物作為新婚賀禮;
流程:由行政部確認信息,報總經理審批,走工資流程(或報銷)發放;
(2)喜得貴子關懷:標準為500元禮物
制度:在我司工作期間有子女出生并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直屬經理代表公司和團隊給予員工價值500元禮物以示慰問;
流程:由行政部確認信息,報總經理審批,走工資流程(或報銷)發放;
(3)住院關懷:標準為500-1000元營養品或慰問品
制度:員工患病住院,行政部代表公司和團隊在看望時給予員工給予價值XXX元營養品或慰問品以示慰問;
流程:由行政部確認信息,報總經理審批,走工資流程(或報銷)發放;
(4)過節關懷:標準為XX元禮物
制度:公司在法定節假日統一為在職的正式員工發放價值XXX元左右的過節禮物; 其中三八婦女節為全體女性職工享受。
流程:公司統一安排;
(5)生日關懷:標準為100元禮物
制度:員工在生日當月由行政部給予價值XX元左右生日禮物;
流程:公司統一安排;
(6)直系親屬去世關懷:標準為1000元
制度:員工遇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去世,公司行政部進行安排,或直屬經理代表公司和團隊看望,給予XXX元以示慰問;
流程:由本人提請行政部確認后,由總經理確認走工資流程發放;
2、其他福利:
(1)年度體檢
制度:為保障員工身體健康,公司每年安排正式員工進行一次例行體檢(平均標準XXX元/年/人);
流程:公司統一安排;
3、特殊福利
此福利是為了公司吸引(保留)特殊人才或者員工有突出貢獻、遇到特殊困難的情況下發放,發放標準由公司討論決定。
4、培訓
除了公司正常組織的培訓外,對優秀員工,每年可以獲得一定的培訓報銷,員工自主參加提高自身崗位技能的相關培訓;
5、員工活動與團隊建設
員工俱樂部:不定期組織人員參加活動,根據各地實際情況而定;
團隊建設活動:各部門根據相關標準(XXX元左右/人/年)各自按季度予以組織;
流程:公司統一安排或部門走財務報銷流程。
方案二:公司在初期不單獨組織員工集體活動,相關活動信息可以關注學校工會,公司支持員工參加校工作組織的各項活動。
6、每周運動時間
在合理安排自己工作的前提下,員工可以利用學校資源每周可以自主安排最多三次體育活動,每次一小時左右。
7、周五提前半小時下班
在合理安排自己工作、無集體會議的前提下,員工可以在周五下午4點下班。
8、獎勵方面相關政策
(1)、年會
(1)目的:提高公司凝聚力,加強員工對公司歸屬感;
(2)適用范圍:全體正式員工;
(3)舉辦時間:每年1月。
流程:公司統一安排;
(2)、季度優秀員工 (月度也可以)
(1)目的:激勵季度業績突出員工,鼓勵榮譽感和成就感;
(2)適用范圍:業務部門員工;
(3)統計周期:季度;
(4)獎勵XX元。
流程:經行政部確認,總經理批準后,走工資流程發放;
(3)、年度優秀員工
(1)目的:激勵年度業績突出員工,鼓勵榮譽感和成就感;
(2)適用范圍:公司正式全職員工;
(3)統計周期:年度;
(4)形式: 公司統一組織旅游休假活動。
流程:經本人申請經行政部確認后,公司統一安排或員工本人走財務報銷流程;
(4)、長期出勤獎
本公司正式員工連續三個月全勤,獎勵一天特殊假(視作出勤)
流程:在三個月內經本人申請報行政部備案即可,過期視作放棄;
(5)、長期服務獎
(1)目的:激勵員工長期為公司服務,保持并提高員工的忠誠度;
(2)適用范圍:公司正式全職員工;
(3)統計周期:截止到每年12月31日;
(4)5≤司齡<8年: 發放形式為價值XXX元旅游報銷。
8≤司齡<10年: 發放形式為價值XXX元旅游報銷。
計劃生育獎勵對象為本市農業戶口中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下列人員:
(一)只生育(含抱養、收養)一個子女的農村居民;
(二)純生二女的農村居民;
(三)婚后沒有生育的農村居民。
包括喪偶、離婚以及再婚家庭中沒有與繼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獨生子女、無子女方配偶等。
同時以上三種人員必須符合《實施細則》第二條的規定,否則不屬于獎勵對象。
第三條計劃生育獎勵金發放標準。
凡符合計劃生育獎勵條件的對象,男性滿60周歲之日、女性滿55周歲之日起,按每人每月獎勵80元的標準發放,直至對象本人死亡為止。
各地根據地方財力許可的情況下可適當提高獎勵金標準,提高部分由各縣區財政自行解決。
第四條計劃生育獎勵金的籌集。
計劃生育獎勵金由各級人民政府按比例承擔。*縣、*縣、*縣、*縣、*縣由省財政承擔70%,市財政承擔10%,各縣財政承擔20%;源城區由省財政承擔50%,市財政承擔20%,區財政承擔30%。
第五條計劃生育獎勵金單位的確定。
計劃生育獎勵金由各縣區人民政府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單位。單位應與各縣區人民政府財政、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簽訂委托計劃生育獎勵金協議書,并按協議規定負責將獎勵金發放到戶、到人。
第六條計劃生育獎勵金的劃撥及管理。
各級財政部門要將本級財政所承擔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并按《辦法》規定,在每年二月底前集中劃撥至各縣區財政計劃生育獎勵金專戶。各縣區財政部門于每年2月底前將年度計劃生育獎勵金及時下撥到單位。單位按縣區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提供的鄉鎮(辦事處)計劃生育獎勵對象名單,在五個工作日內將計劃生育獎勵金直接劃入到計劃生育獎勵對象個人帳戶。
各縣區財政部門要建立計劃生育獎勵金專戶,嚴格執行專項資金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財經紀律,保證計劃生育獎勵金??顚S茫蝗魏螁挝缓蛡€人不得挪用、截留。貪污、騙取、虛報冒領、挪用、克扣、截留各級財政劃撥的計劃生育獎勵金的,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或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計劃生育獎勵金的申請領取及計劃生育獎勵對象的資格確認。
(一)計劃生育獎勵金的申請和領取,按照《實施細則》第五條和第八條的規定執行,嚴格履行申領程序。
(二)計劃生育獎勵對象資格確認,嚴格按照《辦法》第三條、《實施細則》第二條和第六條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各有關單位和部門的職責。
貫徹落實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制度是一項政策性強、時間長久、工作量大的工作。各級各有關單位和部門一定要互相配合、各盡其職共同做好此項工作。
(一)村委會的職責,按《實施細則》第九條的規定執行;
(二)鎮級計生辦的職責及權力,按《實施細則》第十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的規定執行;
(三)市、縣區人口計生部門的職責,按《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四)各級財政部門的職責,按《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的規定執行;
(五)單位的職責,按《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評獎工作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四條節能獎分為節能突出貢獻獎、節能優秀獎和節能先進個人獎,原則上每年評選一次。
第五條節能獎所需的資金從節能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六條節能突出貢獻獎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省人民政府簽訂節能目標責任書的單位,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總分95分以上,并超額完成節能量10%以上。
(二)用能企業主要產品單位能耗連續兩年保持全國領先水平,當年實現節能量2萬噸標準煤以上。
(三)科研機構或節能技術服務單位組織實施的節能工程項目實現年節能量2萬噸標準煤以上。
(四)節能成果在本省推廣實施一年以上,實現年節能量10萬噸標準煤以上。
第七條節能優秀獎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省人民政府簽訂節能目標責任書的單位,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總分90分以上,并超額完成節能量5%以上。
(二)用能企業主要產品單位能耗連續兩年保持全省領先水平,當年實現節能量2萬噸標準煤以上。
(三)科研機構或節能技術服務單位組織實施的節能工程項目實現年節能量1萬噸標準煤以上。
(四)節能成果在本省推廣實施一年以上,實現年節能量2萬噸標準煤以上。
第八條節能先進個人獎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節能管理、科研、技術推廣等方面有重大創新,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
(二)在落實節能目標責任過程中,作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成績的個人。
第九條參加節能獎評選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省節能獎評審表》;
(三)有資質的節能鑒定機構出具的節能成果鑒定材料;
(四)個人合法身份證明。
單位應當提供上述(一)、(二)、(三)項材料;個人應當提供上述(二)、(三)、(四)項材料。
第十條節能獎由各州、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機構負責初選后報省經委。經省經委組織評審后,提出擬獲獎的單位和個人名單,并向社會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省經委報請省人民政府決定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對弄虛作假取得節能獎勵的單位和個人由省經委收回獎金和證書(牌),5年內不得參加評選。
第十二條在評獎工作中弄虛作假、、的,由監察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職責:
3.1人事科負責內部推薦的統籌管理工作;
3.2財務科負責內部推薦獎勵費用的統計工作;
3.3醫務科、護理部負責協助人事科做好內薦人員的篩選工作。
4.要求:
4.1內部推薦費獎勵標準:
職級分類內部推薦費獎勵標準(元)
高級職稱技術人員200元
中級職稱技術人員100元
初級職稱技術人員50元
一般員工(工勤、保安、門衛、護工、護理員等)20元
4.2內部推薦費發放時間:被薦人員通過2周試用期,正式上班一個月后支付。
4.3內部推薦流程:
4.3.1員工依據公示欄內《招聘申請表》的內容和要求,推薦人選給人事科。
4.3.2.1技術人員、行政人員:人事科與醫務科、護理部一起進行初步面試,初步面試通過后試工兩周,第一周試工通過后進行第二次面試,第二次面試考官為主管領導和正院長,二次面試通過后,再進行第二周試工,兩周的試工通過后文秘站網-再進行體檢,體檢及格為最終確認錄取人選。
4.3.2.2護工、護理員、工勤人員:人事科與用人部門負責人一起進行面試,面試通過后再試工兩周,試工通過以后再進行體檢,體檢及格為最終確認錄取人選。
4.3.3內部員工推薦人才,通過試用期成功錄用,人事科按內部推薦獎勵標準發放內薦獎金以現金形式發給推薦人。
4.4內部推薦獎勵的規定:內部員工推薦人選,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4.4.1被推薦人員為推薦人的直系親屬,不能領獎;
4.4.2被推薦人員與推薦人為上下級關系的,不能領獎;
4.4.3被推薦人員與推薦人在工作上有互相制約的關系,不能領獎;
4.4.4被推薦人員的基本條件要符合本單位對人員招聘的基本要求(包括學歷、經驗、技能等要求);
4.4.5被推薦人員所提供的個人簡歷不能有任何隱瞞和偽造;
為更好地組織我校各種教育教學科研的學習交流活動,通過舉行講座、教研組學習、印發學習資料、網絡、參加上級組織的有關德育活動以及進行校內外的交流形式,組織教師學習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轉變教育觀念,探索現代教育模式和教育教學規律,促進我校的教育改革,特制定以下德語科研工作獎勵制度:
一、學校不定期舉行各種講座。通過講座進行教育新理念的學習、科學育人方法、教科研經驗的推廣等。
二、教研組學習活動。
各教研組每月組織一次學習,可以是理論學習,也可以討論學習一些教科研的經驗成果等。每次活動做到有計劃、定時間,且要認真選定內容、定主講人、定討論題。
三、校內交流。
每學期進行一次全校性的德育教科研交流,對我校的德育課題研究、教育教學論文及其它教科研工作進行交流,使大家在交流活動中互相學習、互相啟發、有所認識、不斷提高。
四、對外交流。
積極參加地區級及以上教科研活動,加強德育信息和德育工作交流。經常走出去或通過網絡,學習先進教科研經驗,以促進我校教育科研工作向著正規、科學、深入的萬向健康發展。
五、充分利用學校德育網站進行教科研工作的指導和交流。
六、每學期收集優秀德育論文、案例進行匯編,便于學習交流與推廣。
七、德育教科研成果歸檔制度。
凡我校的德育教科研成果材料,如獲獎論文、發表的論文、開發的校本課程等須及時向德育室申報歸檔。一方面作為學校檔案保存;另一方面也用于作為獎勵的依據。
凡在“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工作中,成績突出者,學校要以不同形式給予獎勵。注重自身修養嚴格自律,為人師表,以身作則能堅持經常地教師,且周圍群眾對其都有一致好評的教師可作為師德先進個人向上級推薦。被評為校、市、地區級德育先進工作者,學校分別給記入檔案,并給予不同形式的獎勵。被各級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師德標兵”,“師德先進工作者”,“德育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的教師,學校要大力宣傳他們的先進事跡,號召全體教師向其學習。
八、評選辦法
先進年級組和優秀年級組長,由政教處組織評定,政教處、教務處提供材料,同意報有關會議審批。優秀班主任及先進班集體由各年級初步評定,政教處、教務處提供相關材料;學生先進個人根據有關文件精神、評選條件和分配名額,由班級民主初步評定,年級組同意,報學校德育處審批。凡受國家、自治區、地區級表彰的先進個人不再受校級重復表彰,凡受校級表彰的不再受年級組重復表彰。
九、表彰方式
第三條群星獎包括美術、書法、攝影、音樂、舞蹈、戲劇、曲藝7個門類。每個門類分成人、少兒和老年組3個組別。每門類設15個獎,每組各設5個獎。獲獎作品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群星獎”榮譽稱號并頒發證書、獎牌。
第四條群星獎的獎勵對象是由群眾文化工作者和業余文藝愛好者輔導并創作的美術、書法、攝影作品;由群眾文化工作者和業余文藝愛好者創作、編導、輔導并表演的音樂、舞蹈、戲劇、曲藝作品。
第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負責本行政區城內的申報工作,中國人民總政治部宣傳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政治部文化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宣教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局分別負責本系統的申報工作。
申報工作包括參評作品的資格審查、選拔推薦和報送等方面。
第六條參加群星獎美術、書法、攝影門類評獎的作品,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參評之日前3年之內創作;
(二)曾在省級以上(含省級)報刊發表或曾參加省級以上(含省級)展覽,并受到好評;
除符合上述條件外,參加少兒組評獎作品的創作者必須在18歲以下;參加成年組評獎作品的創作者必須在18歲以上55歲以下;參加老年組評獎作品的創作者必須在55歲以上。
第七條參加群星獎音樂、舞蹈、戲劇、曲藝門類評獎的作品,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參評之日前3年之內創作;
(二)作品類型為小型作品;
(三)在當地演出100場次以上,并獲得群眾好評。
除符合上述條件外,參加少兒組評獎作品的內容必須反映少兒生活且表演者必須在18歲以下;參加老年組評獎作品的內容必須反映老年人生活且表演必須在55歲以上。
第八條參加美術、書法、攝影門類評獎的,參評者應當向主管申報部門報送以下材料:
(一)參評作品原件;
(二)參評作品被發表或被展覽的證明;
(三)參評作品創作者和輔導者基本情況介紹。
第九條參加音樂、舞蹈、戲劇、曲藝門類評獎的,參評者應當向主管申報部門報送以下材料:
(一)參評作品錄像帶(CD盤);
(二)參評作品演出場次證明;
(三)參評作品簡介、曲譜;
(四)參評作品主要創作者、表演者、輔導者基本情況介紹。
第十條參評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填報有關文件和材料。
各主管申報部門正式向文化部申報的作品每個門類至多為9件,每組至多為3件。
第十一條評獎期間,文化部成立群星獎評獎委員會,并設評烯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文化部設立群星獎專家庫,根據評獎門類、專業和年齡結構分組。
評委會成員由文化部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并予以聘任。
評委會實行回避制度。凡參與評獎作品創作、編導、表演、輔導等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得聘任為本屆評委。
第十二條評獎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百花齊花、百家爭鳴的方針;
(二)鼓勵作品思想性和藝術性的統一;
(三)充分體現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導向性和示范性;
(四)注重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
第十三條音樂、舞蹈、戲劇、曲藝作品的評獎分初評、終評兩個階段。初評通過觀看各門類參賽作品錄像的方式進行,每門類分別評出30個作品參加終評。終評通過觀看現場表演的方式進行,現場評出獲獎作品。
美術、書法、攝影作品的評獎通過觀看作品原件方式進行,直接評出獲獎作品。
以上各門類獲獎作品名單在相關媒體予以公示后,由文化部審核公布。
第十四條評獎委員會成員和評獎辦公室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評獎規定。評獎委員會成員在評獎工作中、弄虛作假的,由文化部取消其評委資格,并不再聘任。評獎辦公室工作人員有上述行為的,由有關部門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五條參評單位和個人在評獎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由文化部取消其參加評獎資格,并撤銷已獲得的獎項。
第十六條文化部監察局監督整個評獎過程。
第三條“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條件是: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模范履行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堅持素質教育思想,熱愛學生,關心學生的全面成長,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在培養人才方面成績顯著;
(二)認真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在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實驗室建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方面成績突出;
(三)在教育教學研究、科學研究、技術推廣等方面有創造性的成果,具有較大的科學價值或者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四)在學校管理、服務和學校建設方面有突出成績。
第四條獎勵“全國模范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和“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每三年進行一次,并于當年教師節期間進行表彰。
第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向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推薦“全國模范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和“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的比例控制在本地區教職工總數的萬分之二以內,其中“全國模范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的比例不超過本地區教職工總數的十萬分之六。、武裝警察部隊獎勵人選的推薦比例另行確定。
第六條獎勵“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全國教育工會、中國中小學幼兒教師獎勵基金會統一組織領導;獎勵“全國模范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的工作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部門統一組織領導,負責組織評審和批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武裝警察部隊推薦的相應獎勵人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分別會同當地教育工會、教師獎勵組織和政府人事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的“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和“全國模范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人選的評審和推薦工作。
總政治部負責和武裝警察部隊獎勵人選的評審和推薦工作。
第七條“全國模范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的獎章和證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部門頒發;“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的獎章和證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頒發,或者由其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總政治部頒發,并在評選當年的教師節舉行頒獎儀式?!叭珖7督處煛薄ⅰ叭珖逃到y先進工作者”的獎章和證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部門統一制作。“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的獎章和證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作。
第八條教師獎勵工作應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叭珖7督處煛?、“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和“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享受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中國中小學幼兒教師獎勵基金會頒發的一次性獎金。其中,“全國模范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按照人事部人核培發[1994]4號文件規定,享受?。ú浚┘墑趧幽7逗拖冗M工作者待遇。尚未實行職務工資制度的民辦教師,獲得“全國模范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時,獎勵晉升工資的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九條“全國模范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和“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稱號獲得者的事跡和獲獎情況,應記入本人檔案,并作為考核、聘任、職務和工資晉升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全國模范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或者“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榮譽稱號獲得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總政治部報請相應的授予機關批準,撤銷其稱號,并取消相應待遇:
(一)在表彰獎勵活動中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稱號的;
(二)已喪失“全國模范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或者“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榮譽稱號條件的。
所提意見和建議(以下統稱人民建議)應以書面為主,也可通過來訪、電話或網絡等形式,但應注明建議人的姓名和通信地址。
縣人民政府對有價值的人民建議給予獎勵。
第三條人民建議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縣人民政府設立人民建議獎,其獎金由縣財政直接劃拔。
人民建議獎分為特等獎,一、二、三等獎和鼓勵獎。獲獎者由縣人民政府頒發榮譽證書予以表彰,并發給獎金。
特等獎:所提建議對本縣的建設和發展具有重要價值或產生了重要作用的,獎金不低于10000元人民幣。
一等獎:所提建議能夠產生或產生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獎金5000元人民幣。
二等獎:所提建議能夠產生或產生了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獎金2000元人民幣。
三等獎:所提建議能夠產生或產生了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獎金800元人民幣。
鼓勵獎:經常提出建議,并有一定參考價值的,獎金300元人民幣或紀念品。
第五條人民建議獎每年頒發一次,由縣人民建議獎評審小組組織評審。評審小組由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府辦、縣政協辦、縣辦、縣目標辦、縣人事局、縣財政局、縣人民政府人民建議征集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征集辦)等相關部門和有關專家組成。
第六條獎勵評審程序:
(一)每年3月,由縣征集辦商縣人事局提出上年度獎勵建議名單,填寫《人民建議獎勵申報表》,并根據獎勵建議名單,確定參加評審的單位和人員;
(二)提請評審小組審核獎勵建議名單;
(三)獎勵建議名單評審完畢后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四)向社會公布獲獎名單,并采用適當方式頒獎。提請評審的建議,須附具原始件、有關部門對建議作出的論證結論及其它應附的材料。
同一內容的建議,以收文時間為序,提請評審最早提出的建議。
同一內容、互相補充的多個建議,作為共同建議提請評審。
第七條人民建議獎勵為專項獎,不涉及獲獎者的人事、工資等其它待遇。
第二條(獎項設立)
市人民政府統一設立“*市科學技術獎”。
第三條(獎勵原則)
科學技術獎勵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評獎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獎勵委員會設置與職能)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獎勵委員會),負責對*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審定*市科學技術獎的獲獎個人和組織(以下統稱獲獎對象)。
獎勵委員會組成人選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五條(行政部門與獎勵辦公室)
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市科學技術獎勵的組織管理工作。
市科學技術獎勵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獎勵辦公室)為獎勵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市科學技術獎勵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獎勵類別和等級)
*市科學技術獎包括五個類別:
(一)科技功臣獎;
(二)自然科學獎;
(三)技術發明獎;
(四)科技進步獎;
(五)國際科技合作獎。
科技功臣獎每兩年評審一次,每次授予人數不超過2名。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國際科技合作獎每年評審一次。
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各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三個等級。
第七條(科技功臣獎評定條件)
科技功臣獎授予下列科學技術工作者:
(一)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學技術發展中有卓著貢獻的;
(二)在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技術產業化中,創造巨大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第八條(自然科學獎評定條件)
自然科學獎授予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征和規律,做出重大科學發現的公民或者組織。
第九條(技術發明獎評定條件)
技術發明獎授予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重大技術發明的公民或者組織。
第十條(科技進步獎評定條件)
科技進步獎授予在應用推廣先進科學技術成果,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工程、計劃、項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下列公民或者組織:
(一)在實施技術開發類項目中,完成重大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或者高技術產業化的;
(二)在實施社會公益類項目中,長期從事科學技術基礎性、公共性、普及性工作,并經實踐檢驗和應用推廣,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
(三)在實施重大工程類項目中,完成重大技術創新,保障重大工程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或者國內領先水平的;
(四)在科技管理、決策的軟科學項目中取得突出成就,并對政府決策和社會發展產生重要影響的。
前款第(三)項涉及的科技進步獎僅授予組織。
第十一條(國際科技合作獎評定條件)
國際科技合作獎授予對本市科學技術事業做出重要貢獻的下列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
(一)同本市的公民或者組織合作研究、開發,取得重大科學技術成果的;
(二)向本市的公民或者組織傳授先進科學技術、培養人才,成效特別顯著的;
(三)為促進本市與外國的國際科學技術交流與合作,做出重要貢獻的。
第十二條(推薦單位和個人)
*市科學技術獎的候選個人、組織(以下統稱候選對象)由下列單位或者專家推薦:
(一)各區、縣人民政府;
(二)市政府各委、辦、局;
(三)經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認定的具備推薦資格的其他單位和專家。
第十三條(申報程序)
推薦單位和專家在推薦*市科學技術獎候選對象時,應當填寫統一格式的推薦書,提供真實、可靠的評價材料,推薦上報獎勵辦公室。
第十四條(獎勵辦公室初審)
獎勵辦公室負責對推薦的*市科學技術獎候選對象進行初步審核,符合條件的,按學科、專業進行分類。
第十五條(專業評審組評審)
獎勵辦公室根據初審分類結果,分別組織不同的專業評審組對候選對象進行評審。專業評審組提出獎項等級,并形成專業評審組評審意見。
第十六條(初評結果公布及異議處理)
經專業評審形成評審意見后,由獎勵辦公室通過媒體公布初評結果,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內,受理有關異議事項。必要時可以采用座談會、聽證會等方式,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
有關異議的處理應當在受理期結束后30日內,將處理結果答復提出異議的個人或者組織。
第十七條(復核和審定)
獎勵辦公室應當在初評結果公布及異議處理程序結束后,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復核。
復核程序結束后,獎勵辦公室應當將初審情況、專業評審組評審意見、初評結果公布及異議處理情況、復核結果向獎勵委員會報告,由獎勵委員會對獲獎對象、等級進行審定。
第十八條(頒獎與公布)
獎勵委員會審定獲獎對象、等級后,按照規定的程序報市人民政府批準,由市人民政府對獲獎的公民、組織頒發證書和獎金,并在《*市人民政府公報》上公布獲獎名單。
第十九條(獎勵經費)
*市科學技術獎的獎金數額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市科學技術獎的獎勵經費由市財政列支。
第二十條(申請人非法行為處理)
申請人以剽竊、假冒、侵占他人的發現、發明或者其他科學技術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市科學技術獎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依法撤銷獎勵,追回獎金。
第二十一條(推薦單位非法行為處理)
推薦單位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助他人騙取*市科學技術獎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取消其推薦資格;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成其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二條(評審人員非法行為處理)
對在*市科學技術獎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的專家和工作人員,取消其參加評審活動的資格,并予以通報批評;對情節嚴重的工作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三條(生效日期和廢止事項)
*市科學技術獎勵規定
(2001年3月22日*市人民政府根據2007年1月1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67號《*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市科學技術獎勵規定>的決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獎勵在本市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貢獻的個人、組織,調動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速本市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促進科教興市,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獎項設立)
市人民政府統一設立“*市科學技術獎”。
第三條(獎勵原則)
科學技術獎勵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評獎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獎勵委員會設置與職能)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獎勵委員會),負責對*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審定*市科學技術獎的獲獎個人和組織(以下統稱獲獎對象)。
獎勵委員會組成人選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五條(行政部門與獎勵辦公室)
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市科學技術獎勵的組織管理工作。
市科學技術獎勵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獎勵辦公室)為獎勵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市科學技術獎勵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獎勵類別和等級)
*市科學技術獎包括五個類別:
(一)科技功臣獎;
(二)自然科學獎;
(三)技術發明獎;
(四)科技進步獎;
(五)國際科技合作獎。
科技功臣獎每兩年評審一次,每次授予人數不超過2名。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國際科技合作獎每年評審一次。
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各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三個等級。
第七條(科技功臣獎評定條件)
科技功臣獎授予下列科學技術工作者:
(一)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學技術發展中有卓著貢獻的;
(二)在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技術產業化中,創造巨大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第八條(自然科學獎評定條件)
自然科學獎授予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征和規律,做出重大科學發現的公民或者組織。
第九條(技術發明獎評定條件)
技術發明獎授予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重大技術發明的公民或者組織。
第十條(科技進步獎評定條件)
科技進步獎授予在應用推廣先進科學技術成果,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工程、計劃、項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下列公民或者組織:
(一)在實施技術開發類項目中,完成重大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或者高技術產業化的;
(二)在實施社會公益類項目中,長期從事科學技術基礎性、公共性、普及性工作,并經實踐檢驗和應用推廣,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
(三)在實施重大工程類項目中,完成重大技術創新,保障重大工程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或者國內領先水平的;
(四)在科技管理、決策的軟科學項目中取得突出成就,并對政府決策和社會發展產生重要影響的。
前款第(三)項涉及的科技進步獎僅授予組織。
第十一條(國際科技合作獎評定條件)
國際科技合作獎授予對本市科學技術事業做出重要貢獻的下列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
(一)同本市的公民或者組織合作研究、開發,取得重大科學技術成果的;
(二)向本市的公民或者組織傳授先進科學技術、培養人才,成效特別顯著的;
(三)為促進本市與外國的國際科學技術交流與合作,做出重要貢獻的。
第十二條(推薦單位和個人)
*市科學技術獎的候選個人、組織(以下統稱候選對象)由下列單位或者專家推薦:
(一)各區、縣人民政府;
(二)市政府各委、辦、局;
(三)經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認定的具備推薦資格的其他單位和專家。
第十三條(申報程序)
推薦單位和專家在推薦*市科學技術獎候選對象時,應當填寫統一格式的推薦書,提供真實、可靠的評價材料,推薦上報獎勵辦公室。
第十四條(獎勵辦公室初審)
獎勵辦公室負責對推薦的*市科學技術獎候選對象進行初步審核,符合條件的,按學科、專業進行分類。
第十五條(專業評審組評審)
獎勵辦公室根據初審分類結果,分別組織不同的專業評審組對候選對象進行評審。專業評審組提出獎項等級,并形成專業評審組評審意見。
第十六條(初評結果公布及異議處理)
經專業評審形成評審意見后,由獎勵辦公室通過媒體公布初評結果,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內,受理有關異議事項。必要時可以采用座談會、聽證會等方式,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
有關異議的處理應當在受理期結束后30日內,將處理結果答復提出異議的個人或者組織。
第十七條(復核和審定)
獎勵辦公室應當在初評結果公布及異議處理程序結束后,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復核。
復核程序結束后,獎勵辦公室應當將初審情況、專業評審組評審意見、初評結果公布及異議處理情況、復核結果向獎勵委員會報告,由獎勵委員會對獲獎對象、等級進行審定。
第十八條(頒獎與公布)
獎勵委員會審定獲獎對象、等級后,按照規定的程序報市人民政府批準,由市人民政府對獲獎的公民、組織頒發證書和獎金,并在《*市人民政府公報》上公布獲獎名單。
第十九條(獎勵經費)
*市科學技術獎的獎金數額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市科學技術獎的獎勵經費由市財政列支。
第二十條(申請人非法行為處理)
申請人以剽竊、假冒、侵占他人的發現、發明或者其他科學技術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市科學技術獎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依法撤銷獎勵,追回獎金。
第二十一條(推薦單位非法行為處理)
推薦單位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助他人騙取*市科學技術獎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取消其推薦資格;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成其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教學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學規律,具有獨創性、新穎性、實用性,對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實現培養目標產生明顯效果的教育教學方案。
第三條(獎勵等級)
市級教學成果獎分為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4個等級。
第四條(適用范圍)
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學術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教師及其他人員,均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市級教學成果獎。
第五條(管理部門)
市級教學成果獎的評審、批準和授予,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第六條(申請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的教學成果項目,其持有單位或者持有人可以申請市級教學成果獎:
(一)在全國首創或者在本市屬先進的;
(二)經過2年以上教育教學實踐檢驗,效果明顯的;
(三)在本市或者全國產生一定影響的。
第七條(申請程序)
申請市級教學成果獎,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一)普通高等學校教學成果項目,向市教育行政部門申請。
(二)中、小學校(含幼兒園)教學成果項目,向所在地的區、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區、縣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查后,擇優向市教育行政部門推薦。
(三)其他學校和學術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個人教學成果項目,向其主管的委、辦、局或者所在地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申請;主管的委、辦、局或者區、縣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查后,擇優向市教育行政部門推薦。
第八條(提交材料)
單位或者個人申請市級教學成果獎,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市教學成果獎申請書;
(二)*市教學成果獎申請簡表;
(三)反映教學成果的學術總結材料,或者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報刊上發表的相關論文;
(四)教學成果取得實踐效果的學校的證明。
第九條(市評審委員會)
市級教學成果獎由*市教學成果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評審委)負責評審。
市評審委由若干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在每次評選工作開始前組成。其組成人選由市教育行政部門提名,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市教育行政部門收到市級教學成果獎申請后,應當提交市評審委評審。
第十條(回避制度)
市評審委的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進行評審。在評審本人、本人所在單位的教學成果項目,或者在評審與本人有親屬、師生等利害關系人員的教學成果項目時,市評審委的成員應當回避。
第十一條(評審周期)
市級教學成果獎每4年評審1次。每次評審活動開始3個月前,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授獎部門)
市級教學成果特等獎和一等獎,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授予;二等獎和三等獎,由市評審委授予。
第十三條(獎金歸屬)
市級教學成果獎獲得者由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頒發相應的證書并發給一定數額的獎金,獎金歸獲獎者所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截留。
第十四條(經費來源)
市級教學成果獎的獎勵經費,從本市預算安排的事業費中列支。
第十五條(人事獎勵)
市級教學成果獎獲得者的事跡,應當記入本人檔案,作為考核、晉升、評定職稱的依據之一。
第十六條(推薦申報國家級教學成果獎)
獲得市級教學成果特等獎、一等獎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門擇優向國務院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推薦申報國家級教學成果獎。
第十七條(違規處理)
對于弄虛做假或者剽竊他人教學成果獲獎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獎勵,收回證書和獎金,并責成有關單位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分。
市評審委的成員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對教學成果項目的評審應當回避而不回避的,其參加評審的該教學成果項目,市評審委應當按要求重新組織評審。
第十八條(區縣級教學成果獎)
區、縣和委、辦、局(包括高等院校,下同)級教學成果獎的評獎條件、獎勵等級、獎金數額、評審組織和辦法,由區、縣人民政府和委、辦、局根據需要自行制定,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解釋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