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2 14:59:04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防汛情況匯報材料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110V
kV
變電站新建工程
防洪
防汛應急演練方案
一、演練目的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為快速、有效、有序地應對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的防汛事故,通過啟動防汛應急救援預案,確保項目部在遭遇嚴重洪水、暴雨、泥石流時,能在最短時間內充分發揮安全保障機制的作用,快速、高效、有序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小事故損失,特進行本次防汛演練。
二、基本情況
***110kV
變電站位于**縣**村境內,變電站圍墻東南角有一條水渠通過,寬度約為
0.5M,高度約為
0.5M,水源來自前
1KM
處一條小溪,變電站圍墻東南角基本上正對小水河河水流向。變電站前方是高山,植被較好,但土質較差,屬砂加石和破碎巖。
三、危險性分析及處置措施
1、施工工地正面即是高山,山勢陡峭,在雨季時可能發生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
2、工地旁邊小水河河流的河床地勢較為平坦,工地地面高于河底約
5
米,在雨季當發生大雨、暴雨等災害天氣時,上游有發生山洪及泥石流淹沒或沖毀工地的可能,存在安全隱患。
四、演練背景
因連日暴雨,
110kV******輸變電工程突遭洪水、泥石流地質
災害;出現部分人員受傷、被困,重要設備、材料受威脅,同時,因電線短路造成生活區發生火災;急需組織受傷人員救援和被困人員疏散,展開消防滅火。
四、應急演練組織體系和職責劃分
(一)防汛搶險領導小組
組長:***
職責:負責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決定啟動應急救援程序,以及在應急救援中根據情況作出決策;負責演練過程中向集團公司、當地防汛部門的情況匯報和傳達執行上級部門的指示。
副組長(演練副總指揮):***
職責:與總指揮一起負責應急演練期間工作的安排或受總指揮委托行使總指揮職責,應急救援中向總指揮匯報事故發展情況,并向下屬各專業應急小組傳達防汛領導小組的各種指令并協調執行。
(二)專業應急小組負責人及其職責
1、預警組:
職責:做好汛前報警工作,發現險情立即報告預警。負責及時掌握汛情、災情,及時通報開展防汛抗洪信息(主要指水情、汛情、雨情),做好風險評估等工作。
2、搶險救災組:
職責:負責組織搶救傷員,保護現場,負責處置救災現場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帶領本小組進行站區防洪設施的疏通、圍堵。負責重點地區、重點部位、重要物資設備的轉移和保護。
3、保衛組:
職責:負責組織進行疏通、逃險,協助組織危險地區人員安全撤離或轉移,避免發生人員踩踏等現象。
4、通訊保障組:
職責:負責應急救援中所有通訊器材的配置,保障防汛信息及時、準確傳遞。
5、物資供應組:
職責:做好應急搶險物資、設備和工器具的供應和運輸工作,滿足應急救援的需要。
6、后勤保障組:
職責:負責應急救援人員的飲食、住宿、交通運輸工作,負責疏散、轉移人員的安置工作。
7、安全監察組:
職責:負責做好事故現場拍照、記錄、勘察、收集信息工作。
五、應急救援演練準備工作:
1、物資準備:
普通潛水泵
2
臺、排水管
2020、移動配電箱
1
個、編織袋
100
條、鐵鍬
2020
急救箱
2
個、
2、演練出動部門人員及車輛
生技技術科:
*人,一臺車;
工程項目部:*人,一臺車;
安全監察科:*人,一臺車;
綜合服務班:*人,一臺車;
辦公室:
*人,一臺車;
變電檢修一班:*人,一臺車;
輸電線路檢修班:*人,一臺車;
六、應急預案演練時間:
2020
年**月**日**時
七、演練程序
1、2020
年**月**日**時,各部門參加演練人員到蜀能公司集合待命。
2、**時**分,有顏良總指揮宣布防洪防汛應急演練活動開始。
3、演練開始:
**時**分,預警組接到汛情報告,必須問清受災地點、受災范圍、事件、設備、設施的完好程度,是否有預先人員等,并做好詳細記錄,隨后,立即向防洪防汛救災現場總指揮報告。
**時**分,防洪防汛救災現場總指揮下達命令,集結救援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時**分,到達事故現場后,搶險組組長向現場總指揮報告殉情,人員到位情況及物資準備情況。
**時**分,搶險組得到救援指令后,迅速果斷組織救援人員(由生產技術科、工程項目部、安全監察科、綜合服務班、變電檢修一班、輸電線路檢修班、辦公室、施工項目部參演人員組成)展開施救。
**時**分,救援人員分成4個小組,從中指定小組長1名,負責落實組長的指令和本小組的組織協調。
**時**分,保衛組迅速組織***輸變電工程項目部現場人員撤離,搶險組迅速進入受災區域進行搶險救援工作,搶救受困人員和受傷人員。
**時**分,搶險組得到救援指令后,4
個小組根據現場水災情況,合理分布救援區域,開展救援,進行潛水泵安裝、管路連接,裝沙袋進行封堵等,其他人員配合。
**時**分,救援結束后,搶險組組長項總指揮匯報救援結果。
**時**分,得到救援結束,可以退場的指令后,保衛組人員組織救援人員離場。后勤保障組做好疏散人員的安置工作。
2.演練過程:
1)現場值班人員發現小水河上游來流量極大,河面水位已經接近防洪堤頂部,且水位繼續上漲,可能漫過防洪堤,立即電話向當日現場值班人員報告。
2)預警行動
(1)當天值班人員接到現場值班人員報警后,立即用對講機(電話)報告現場總指揮,現場總指揮立即電話通知副總指揮、各專業小組組長,所有防汛領導小組成員、各專業小組組長及成員應在二十分鐘內趕赴現場待命。同時,現場總指揮應電話匯報公司防汛值班人員,并同時報告分管領導、縣防洪值班辦公室。
(2)倉庫保管員立即趕到倉庫作好防汛物資的發放準備工作?,F場值班駕駛員立即駕駛車輛趕赴生產現場主廠房服從統一調配,防汛搶險救災小組領取防洪物資待用。
(3)現場值班人員繼續密切監視河水水情及水位上升情況與現場副總指揮保持聯系進行情況匯報。
3)
搶險人員應急處置措施:
(1)河水水位繼續上漲,漲過防洪堤后漫向變電站方向,現場副總指揮下達指令,防汛搶險救災小組立即使用沙袋進行變電站大門圍堵。
(2)物資搶救小組進入現場對設備進行保護,并做好設備搶救的準備,根據情況報告副總指揮進行搶救。
(3)后勤供應組領取所需物資備用。
(4)現場總指揮與公司、縣防洪值班辦公室保持聯系,匯報災情及搶險進展情況。
(5)水位監視人員發現來流量繼續迅速增加,現場副指揮根據實際情況認為有必要進行人員疏散,立即報告總指揮,總指揮對現場情況進行評估后人員疏散指令,并立即報告公司分管領導、**縣防汛值班辦公室。
(5)保衛疏導組立即指揮進行疏散逃險,指揮現場人員逃往對面高處或駐地后高處。
4)
預警解除
當洪水災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總指揮宣布預警信號解除,并通告現場各應急專業組成員,由保衛疏導組指揮撤離。
七、領導點評及總結
演練結束,領導對演練過程進行點評,項目部對演練進行總結,分析演練中存在的問題,對應急救援預案存在的問題進行改進。
糧庫防汛應急演練方案
市防汛抗洪應急預案五
區屬亞熱帶海洋性季風氣候,溫和多雨,年平均氣溫21℃,年平均降雨量1388mm,降雨時空分布不均勻,全年降雨量80%分布在至10月,11月至次年3月僅為20%。根據區的特點,每年日至10月31日定為汛期。
區地處東亞大陸的東南緣,東臨臺灣海峽,故常受臺風(含強熱帶風暴、熱帶風暴,以下簡稱臺風)襲擊,每年平均有-5個臺風影響或襲擊,主要集中在7-9月。在臺風登陸或影響時,不僅風力大,而且常常帶來強降雨,引發沿海的風暴潮和河流的洪水,對人民生命財產和工農業生產威脅極大。
(二)編制目的
為了確保轄區防洪、防臺風安全,提高應急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保證防洪防臺風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穩定持續發展,特修訂本預案。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省水法實施辦法》、《省防洪條例》等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市防洪防臺風應急工作預案》和《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章和文件,編制本預案。
(四)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五)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區臺風、暴雨、洪水、風暴潮產生的災害及其次生的災害。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區防洪防臺風應急組織機構
區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區政府辦,同時設立區城市防洪防臺風指揮協調領導小組,在區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下開展工作,行使城市防洪防臺風應急指揮協調的職能。
當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啟動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即行使區防洪防臺風應急指揮的職能,在宣布全區進入緊急防汛期以后,其下設的綜合材料組、宣傳信息組、督查協調組、搶險救災組、后勤保障組等五個應急辦事機構開始運轉。
組織機構如下:
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
副總指揮:由區政府助理巡視員、區政府辦主任、區建設局局長擔任。
成員單位:區政府辦、區委宣傳部、區綜治辦、區建設局、區監察局、區經貿局、區發改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教育局、區衛生局、區人勞社保局、區城管執法局、區招商局、區旅游園林局、區文體局、區安監局、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區工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公安邊防大隊、消防大隊及各街道辦事處,其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為指揮部成員。
各街道成立相應的指揮機構,由街道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任指揮,街道各有關部門、當地駐軍為成員單位,負責做好本轄區的防洪、防臺風、防潮工作。
(二)組織機構職責
1、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職責
(1)統一指揮全區防洪、防臺風、防潮工作,宣布全區進入、解除緊急防汛期,啟動、終止區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
(2)在區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領導下,貫徹執行相關決定、指令。
(3)組織召開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參加的防洪、防臺風工作會議,分析預測汛情、臺風發展趨勢,安排部署防洪、防臺風、防潮、救災工作,制定各項防洪、防臺風、防潮、救災應急措施。
(4)下達抗洪搶險、水庫泄洪等調度命令,組織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有關部門實施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并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動員全社會參與防洪防臺風搶險救災工作。
2、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
(1)及時掌握汛情、工情、險情、災情和災情統計匯總,并上報災情情況。
(2)提出防洪防臺風參謀意見,為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及時下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調度命令,完成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下達的各項任務,督促檢查各項防洪、防臺、救災措施的落實。
(3)負責區級防汛搶險物資、器材的組織儲備、調運,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搶險物資、器材的儲備、管理。
(4)負責全區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工作。
3、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責
(1)區政府辦: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
(2)區委宣傳部:正確把握全區防汛抗旱宣傳的導向,及時指導、協調新聞單位做好防汛抗旱新聞宣傳工作。
(3)區綜治辦、公安分局、邊防大隊:負責維護抗災期間的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盜竊防汛抗旱物質和破壞、盜竊防汛抗旱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妥善處置因防汛抗旱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街道轉移危險地帶的群眾和海上漁排、漁船人員。
(4)區建設局:負責本區城市防洪防臺風指揮協調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制定本區城市防洪防臺風預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對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勘察、監測、防治等工作。負責制定全區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和房屋防洪防臺風搶險救災預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危房防洪防臺風和搶險救災工作,協助街道及時轉移危房住戶。組織、指導全區建筑設施的防洪防臺風工作,做好建筑工地的防洪防臺風工作。負責專業搶險隊伍組建工作??购灯陂g,組織、協調做好城市節約用水工作。
(5)區監察局:監督、指導防汛抗旱責任制的落實。負責對執行防汛抗旱責任制和搶險救災調度指令情況進行督查,對因領導不力、工作疏忽或處置失當而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6)區經貿局:負責指導商貿企業做好防洪、防臺風、抗旱工作。協調電力部門做好電力調度工作,確保防汛抗旱用電的供給。根據指揮部的要求,組織搶險救災所需物資的供給。
(7)區發改局:指導防汛抗旱規劃和建設工作。負責重點防汛抗旱工程建設、計劃的協調安排。
(8)區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各街道開展查災、報災和救災工作,及時將掌握的災情信息和救災情況上報指揮部。組織開展、接收救災捐贈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級和上級救助受災群眾的款物,妥善安排好災民生活。
(9)區財政局:組織實施防汛抗旱和搶險救災經費預算,及時下撥并監督使用。與指揮部共同向上級爭取防汛抗旱和搶險救災經費,并及時下撥和監督使用。
(10)區教育局:負責組織、指導中、小學校等各級各類學校做好防洪防臺風工作,特別是在防臺風期間,及時組織、監督各級各類學校做好校舍的加固和師生的安全防范工作,確保安全度汛。做好學校危漏校舍的維修、加固。防臺風期間,及時開放校舍為街道疏散人員提供安全場所。
(11)區衛生局:負責組建醫療救護和疾病預防控制專業隊伍。做好抗災期間的醫療救護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災后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
(12)區人勞社保局:在防洪、防臺風期間,協助防汛抗旱指揮部做好人員調度。災后,對參加防洪防臺風人員進行考評。
(13)區城管執法局:在防臺風期間,做好城市違章搭蓋、沿街廣告招牌等整治工作。負責搶險隊伍的組建工作。
(14)區招商局:負責組織、指導外資企業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5)區旅游園林局:負責園林設施的防洪防臺風工作。抗災期間,及時組織做好林木的支護加固等工作。災后,及時組織做好城市樹木、綠地的整復工作。負責專業搶險隊伍組建工作。
(16)區文體局:負責組織、指導文體活動及其他戶外活動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據天氣狀況和上級指示適時取消所有文體活動及其他戶外活動。
(17)區安監局:負責監督、指導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特別是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包括倉庫)的安全度汛工作。
(18)區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園區內各單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9)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區政府機關大樓的防洪防臺風工作。在防臺風、防洪期間,為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提供后勤保障工作。
(20)區工商局:負責做好汛期戶外廣告牌的整治工作,在臺風、暴雨到來之前,及時組織、監督戶外廣告牌業主做好加固、拆除等各項防范工作。
(21)交警大隊:及時疏導交通,保證防汛車輛優先通行。根據汛情需要,按照指揮部指令,負責實施交通管制。
(22)消防大隊:在防洪、防臺風期間,根據指揮部要求,及時做好搶險救災工作。負責組建搶險救災突擊隊伍。
(23)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轄內的防汛抗旱工作。負責危房的初步排查工作。防洪防臺風期間,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地帶群眾和海上漁排、漁船人員的安全轉移。負責組織轄內防汛抗旱工程的建設與管理,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負責防汛信息的報送工作。
各成員單位應配備防汛責任人(A、B崗),兩位責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時外出,第一責任人(A崗)外出時,應向第二責任人(B崗)做好交接工作。
4、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急辦事機構的職責
(1)綜合材料組:由區防汛辦牽頭,區政府辦等部門配合,主要負責人由區防汛辦負責人擔任。負責各種會議通知、防御暴雨、臺風、風暴潮等工作的緊急通知、緊急通告、領導講話稿、傳達領導指示或批示、汛情快報、防御情況匯報等文件的起草。
(2)宣傳信息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區政府辦、區防汛辦等部門配合,主要負責人由區委宣傳部分管領導擔任。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向社會汛情、災情及抗洪搶險的新聞報道;及時搜集區領導、各街道和有關部門的工作信息,并及時整理上報、;及時收集各街道和有關部門的災情,并統計匯總上報、。
(3)督查協調組:由區政府辦牽頭,區監察局、區建設局、區安監局、區防汛辦等部門配合,主要負責人由區政府辦分管領導擔任。負責落實區委、區政府以及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工作部署;協調解決各街道、各有關部門請求需要協調的問題;負責督查各街道、各有關部門執行上級指示精神和區委、區政府、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以及值、帶班制度的執行情況,并及時通報;負責落實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避風、海上漁排養殖人員、低洼地帶等危險地帶人員轉移工作,并統計上報。
(4)搶險救災組:由區建設局牽頭,區旅游園林局、區城管執法局、區衛生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等部門配合,組建區專業救災隊伍;區民政局負責協調駐軍部隊、武警部隊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下達的搶險和轉移群眾任務,負責災民安置,救助防疫,保障水、電、氣供應及生活必需品的需要。
(5)后勤保障組:由區防汛辦牽頭,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區信息中心等部門配合,主要負責人由區防汛辦領導擔任。負責指揮部各種會議的會務工作,保障防汛視頻會議系統、通訊、供電暢通,協調調度全區防汛搶險物資器材,保障指揮部及辦公室相關人員的食宿等。
在宣布全區進入緊急防汛期后,應急辦事機構開始運轉,根據需要,區委辦、區政府辦、區委宣傳部、區綜治辦、區監察局、區經貿局、區財政局、區發改局、區招商局、區人勞社保局、區衛生局應各派1人到指揮部協助辦公。
三、防洪防臺風預防、預警
(一)預防、預警信息
1、臺風登陸前24小時,各相關單位要通過電視、廣播及時收集信息,密切關注臺風動態,及時提醒市民做好防臺風準備。
2、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收集實時洪澇災情,滾動上報至區防汛辦。
(二)預防、預警行動
1、汛前工作準備
(1)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有關部門要做好汛前安全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隱患要登記造冊,發出汛前安全大檢查除險責任通知書,并于每年的月31日前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備案。
(2)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有關部門應備足搶險物資和救生器材。區級搶險物資、器材由區防汛辦統一采購,分儲到各區級防汛倉庫,區級搶險物資僅作為應急補充,搶險時應先用工程管理單位及街道儲備的物資器材。
(3)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有關部門必須落實所轄水庫、堤防、水閘工程的包庫、包堤、包閘領導及技術負責人,落實搶險隊伍在搶險時的組織、聯系以及實施方案,明確責任人,并登記造冊上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4)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都要制定本部門、本轄區的防洪防臺風預案;區城市防洪防臺風指揮協調領導小組應制定城市防洪防臺風預案,各?。á颍┬鸵陨纤畮於家贫ㄋ畮旆姥磽岆U應急預案,并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審批或備案。
2、暴雨洪水、臺風、風暴潮預警
當預報即將發生暴雨洪水、臺風、風暴潮災害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提早預警,通知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各有關部門做好相關準備。
3、預警級別
按照災害的影響范圍、嚴重性和緊急程度,暴雨洪水預警級別分為較重(II級)、重大(I級)兩級,臺風預警級別分為一般(Ⅲ級)、較重(II級)、重大(I級)三級。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是:加強領導,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部門協調;強化紀律,依法防洪;快速反應,保障有力;落實責任,細化措施;科學調度,防抗結合,確保實現防汛工作目標。
2、進入汛期,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汛情、工情、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序。
3、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轄區內的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二)應急響應
1、暴雨洪水災害
1)Ⅱ級應急響應:市氣象臺暴雨(預)警報(日降雨量50~100毫米)。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將發出“關于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的(緊急)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
(1)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副總指揮進駐指揮部,坐鎮指揮部署全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主持召開相關部門領導和專家的會商會,認真分析暴雨特點和影響,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報告總指揮。
(2)必要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通過防汛視頻會議系統召開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會議,區分管領導對防御暴雨洪水各項準備工作進行部署,并將情況迅速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3)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要立即啟動防御暴雨洪水各項預案,部署落實防御暴雨洪水各項工作,傳達貫徹省、市和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會議精神和上級領導指示。加強值班,要安排加強班,領導帶班,及時將防御部署落實情況上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各級防汛責任人要立即上崗到位,全面落實各項防御措施。
(4)區防汛辦要加強值班,領導帶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5)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簡易搭蓋、易滑坡等危險地帶群眾安全轉移工作,各街道和區建設局、區旅游園林局等部門要按照指揮部要求認真抓好落實,滾動上報安全轉移人數。
(6)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要求,做好預泄騰庫工作。
(7)區建設局及各街道對崩塌、滑坡易發生地段和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全面巡查和排查,發現隱患、險情要及時劃出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落實防范措施,消除隱患,確保安全。
(8)全區各類搶險隊伍要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駐軍部隊要迅速組織好搶險救災隊伍,一旦接到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通知,迅速投入搶險救災和協助街道做好群眾轉移工作。各級、各部門要準備好搶險物資器材。
2)Ⅰ級應急響應:市氣象臺大暴雨或特大暴雨警報(降雨量大于100毫米),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將發出“關于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的緊急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指揮部下設的五個應急辦事機構開始運轉。
(1)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總指揮進駐指揮部,坐鎮指揮部署全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主持召開相關部門領導和專家的會商會,認真分析大暴雨或特大暴雨的特點和影響,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報告區主要領導。
(2)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召開防御暴雨洪水緊急會議,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各成員單位參加,區領導作重要講話,對防御暴雨洪水工作進行緊急動員、部署,并將情況迅速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情況嚴重時,提請區委、區政府聽取匯報并作出決策和部署。
(3)必要時,區委辦、區政府辦聯合發出防御暴雨洪水緊急通知,要求全區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和全區人民立即行動起來,投入到抗災救災工作中。
(4)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要立即啟動防御暴雨洪水各項預案,部署落實防御暴雨洪水各項工作,傳達貫徹省、市和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會議精神和上級領導指示。加強值班,要安排加強班,領導帶班,及時將防御部署落實情況上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各級防汛責任人要立即上崗到位,全面落實各項防御措施,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并報告。區監察局要適時對各級領導、防汛責任人到崗到位情況和各級、各部門值班帶班情況進行檢查。
(5)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簡易搭蓋、易滑坡等危險地帶群眾安全轉移工作,各街道和區建設局、區旅游園林局等部門要按照指揮部要求認真抓好落實,滾動上報安全轉移人數。
(6)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要求,做好預泄騰庫工作。
(7)區建設局、各街道對崩塌、滑坡易發生地段和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全面巡查和排查,發現隱患、險情要及時劃出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落實防范措施,消除隱患,確保安全。
(8)全區各類搶險隊伍要集結待命,隨時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一有險情,迅速投入搶險救災。駐軍部隊要迅速組織好搶險救災隊伍,一旦接到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通知,迅速投入搶險救災和協助街道做好群眾轉移工作。各級、各部門的搶險物資器材要準備就緒,做到隨調隨到。
3)應急結束:降雨過程基本結束階段,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將發出“關于做好搶險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的(緊急)通知”,宣布結束緊急防汛期,提出下一步搶險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要求。
(1)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研究部署下一步搶險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各街道和民政、衛生、建設、旅游園林、公安等有關部門要按照指揮部要求認真抓好落實。
(2)民政、財政、建設、旅游園林等有關部門領導分赴抗災第一線指導協調抗災救災工作。根據受災情況,各有關部門向國家有關部委、省政府、省有關部門、市政府和市有關部門等上級匯報災情,爭取國家、省、市和有關部門的支持。
(3)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要迅速部署落實搶險救災的各項工作,安排好災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交通秩序,修復水毀工程,保持社會穩定。同時認真總結抗災救災經驗教訓,將抗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報告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統計災情,滾動上報區防汛辦。
(4)區防汛辦組織召開總結分析會,認真總結全區抗災救災經驗教訓,研究改進措施;及時收集匯總各街道各部門抗災救災工作情況,將全區抗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統計災情,滾動上報市防汛辦。
(5)區委宣傳部要協調新聞媒體加大抗災救災宣傳力度,做好抗災救災宣傳工作。
2、臺風、風暴潮災害
1)Ⅲ級應急響應:市氣象臺臺風消息階段,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出"關于防御××年××號臺風01號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
(1)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副總指揮進駐指揮部,坐鎮指揮部署全區防臺風工作,主持召開相關部門領導和專家的會商會,認真分析臺風特點、發展趨勢和破壞影響,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并報告總指揮。
(2)根據臺風發展趨勢,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通過防汛視頻會議系統召開防臺風工作會議,區分管領導對防臺風各項準備工作進行部署,并將情況迅速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3)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要立即部署落實防臺風各項準備工作,傳達貫徹省、市、區防臺風會議精神和上級領導指示,及時將防臺風準備工作情況上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4)區防汛辦要加強值班,密切監視臺風發展趨勢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5)區防汛辦注意收看天氣預報,主動與市氣象臺及海洋環境預報系,密切關注臺風和風暴潮情況。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街道防汛辦要加強值班,注意收聽收看天氣預報,并密切關注臺風和風暴潮情況。
2)Ⅱ級應急響應:市氣象臺臺風警報階段,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將發出“關于防御××年××號臺風02號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
(1)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下設的應急辦事機構開始運轉。
(2)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總指揮進駐指揮部,坐鎮指揮部署全區防臺風工作,主持召開相關部門領導和專家的會商會,認真分析臺風特點、發展趨勢和破壞影響,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并報告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
(3)區防汛抗旱指揮部通過防汛視頻會議系統召開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各成員單位領導參加的防臺風緊急會議,區領導作重要講話,對防臺風工作進行緊急動員、部署,并將情況迅速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情況嚴重時,提請區委、區政府聽取匯報并作出決策和部署。
(4)區領導根據聯系各街道及部門的分工情況,分頭深入各街道、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各有關重點部位,檢查防臺風準備情況,督促各街道、各部門落實好各項防御措施。
(5)根據臺風發展趨勢,區委辦、區政府辦聯合發出防臺風緊急通知,要求全區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和全區人民立即行動起來,投入到防臺抗臺救災工作中。
(6)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立即按照防臺風各項應急預案,部署落實防臺風各項工作,傳達貫徹省、市、區防臺風會議精神和上級領導指示。加強值班,要安排加強班,領導帶班。組織工作組深入基層、各重點部位,檢查防臺風準備情況,督促基層落實好各項防御措施。各街道和各成員單位要及時將防御部署落實情況上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各級防汛責任人要立即上崗到位,全面落實各項防御措施。
(7)區防汛辦要主動與市氣象局等部門聯系,了解臺風及風暴潮的預報,及時報告指揮部。
(8)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研究部署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避風、海上漁排養殖人員和漁船上人員安全轉移工作,各街道要按照市、區指揮部要求認真抓好落實,滾動上報回港船只數量和轉移上岸人數。
(9)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要求,做好預泄騰庫工作。
(10)全區各類搶險隊伍要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駐軍部隊要迅速組織好搶險救災隊伍,一旦接到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通知,迅速投入搶險救災和協助街道做好群眾轉移工作。各級、各部門要準備好搶險物資器材。
3)Ⅰ級應急響應:市氣象臺臺風緊急警報階段,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將發出“關于防御××年××號臺風03號通知”,提出進一步防御部署要求。
(1)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總指揮坐鎮指揮部,指揮部署全區防臺風工作,通過電話、防汛視頻會議系統檢查部署防御工作。主持召開相關部門領導和專家的會商會,認真分析臺風特點、發展趨勢和破壞影響,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并報告區主要領導。
(2)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再次通過防汛視頻會議系統召開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各成員單位領導參加的全區防臺風緊急會議,區主要領導作重要講話,對防臺風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并將情況迅速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情況嚴重時,提請區委、區政府聽取匯報并作出決策和部署。
(3)必要時,區委、區政府聯合發出防臺風緊急通知,動員全區人民立即行動起來,投入到防臺抗臺救災工作中。
(4)各級各部門要傳達貫徹省、市、區防臺風會議精神和上級領導指示,全面檢查落實防臺風各項工作,繼續加強值班帶班,及時將防御部署落實情況上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各級防汛責任人要全部到崗到位,全面落實各項防御措施,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并報告。區監察局要適時對各級領導、防汛責任人到崗到位情況和各級、各部門值班帶班情況進行檢查。
(5)根據臺風發展趨勢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發出關閉旅游景點、學校停課的緊急通告,及時取消一切室外大型社會活動,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6)區防汛辦要主動與氣象臺等部門了解臺風和風暴潮的預測預報,及時向區委辦、區政府辦通報。
(7)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簡易搭蓋、易滑坡等危險地帶群眾安全轉移工作,各街道和區建設局、區旅游園林局等部門要按照市、區防汛指揮部要求認真抓好落實,滾動上報安全轉移人數。
(8)蓮前、濱海街道要根據市、區防汛指揮部指示,做好預泄騰庫工作。
(9)區建設局、各街道對崩塌、滑坡易發生地段和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全面巡查和排查,發現隱患、險情要立即劃出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落實防范措施,消除隱患,確保安全。
(10)區防汛指揮部的宣傳信息組及時將我區的防臺抗臺工作動態通過相關媒體予以報道。
(11)全區各類搶險隊伍要集結待命,做好隨時搶險救災準備工作,一有險情,迅速投入搶險救災。駐軍部隊要迅速組織好搶險救災隊伍,一旦接到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通知,迅速投入搶險救災和協助街道做好群眾轉移工作。各級、各部門的搶險物資器材要準備就緒,做到隨調隨到。
4)應急結束:市氣象臺臺風警報解除階段,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將發出“關于防御××年××號臺風04號通知”,宣布解除臺風警報和結束緊急防汛期,提出下一步搶險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要求。
(1)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研究部署下一步搶險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各街道和民政、衛生、建設、旅游園林、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要按照指揮部要求認真抓好落實。
(2)區民政、財政、建設、旅游園林等有關部門領導分赴抗災第一線指導協調抗災救災工作。根據受災情況,組織各有關部門向國家有關部委、省政府、省有關部門、市政府和市有關部門等上級匯報災情,爭取國家、省、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
(3)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要迅速部署落實搶險救災的各項工作,安排好災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交通秩序,修復水毀工程,保持社會穩定。同時認真總結抗災救災經驗教訓,將抗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報告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統計災情,滾動上報區防汛辦。
(4)區防汛辦組織召開總結分析會,認真總結全區抗災救災經驗教訓,研究改進措施;及時收集匯總各街道各部門抗災救災工作情況,將全區抗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統計災情,滾動上報市防汛辦。
(5)區委宣傳部要協調新聞媒體加大抗災救災宣傳力度,做好抗災救災宣傳工作。
五、保障措施
1、通信信息保障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堤防及水庫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
2、應急隊伍保障
區建設局、區城管執法局、區旅游園林局、駐軍部隊等組成搶險突擊力量,負責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下達的搶險救災任務。
3、交通保障
交警大隊主要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轉移疏散人員、防汛搶險救災物資器材運輸。
4、治安保障
區綜治辦、公安分局、邊防大隊等主要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災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5、物資保障
區、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以及相關部門應建立防汛物資器材儲備管理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挪用、流失和失效,對各類物資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6、資金保障
區財政局主要負責安排防汛經費,用于遭受臺風、洪澇災害的地方和單位進行防汛搶險、水毀工程修復等。
六、宣傳、培訓和演習
1、宣傳教育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開展防臺風、防汛、避險、自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增強群眾防臺風、防汛抗災意識及應急基本知識和技能。
2、培訓
(1)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組織培訓。根據市防洪防臺風應急工作預案要求,街道以上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骨干和防汛專業搶險隊伍負責人的培訓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社區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人員的培訓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
(2)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范課程、嚴格考核、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3、演習
(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防汛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3)多個部門聯合進行的專業演習,一般2~3年舉行一次,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組織。
七、附則
(一)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工作突出、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防汛抗旱工作中、不執行命令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相應處罰及責任追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福建省水法實施辦法》、《福建省防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福建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廈門市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__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文件精神,編制本預案。
1.3 汛期確定
根據廈門市暴雨洪水及臺風的特點,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為汛期,7、8、9月為主汛期。
1.4 工作原則
1.4.1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屬地管理的原則。
1.4.2 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全區防洪防臺風工作由區長負總責,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5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區臺風、暴雨、洪水、風暴潮產生的災害及其次生災害的預防和處置。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區防洪防臺風應急組織機構
區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負責領導全區防洪防臺風工作,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防汛辦),掛靠在區市政園林局(農業水利局)。
當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啟動后,區設立的各相應應急辦事機構開始運轉。
組織機構如下:
第一指揮長:由區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和市政園林的副區長擔任。
第二指揮長:由區政府分管綜治和城管執法的副區長擔任。
副指揮長:由區市政園林局(農業水利局)局長、區政府辦主任、區人武部政委、區建設局局長擔任。
辦公室主任:由區市政園林局(農業水利局)局長兼任。
成員單位:區市政園林局、區政府辦、區綜治辦、區發改局、區經發局、區安監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衛生局、區建設局、區監察局、__公安分局、區人武部、各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街道)、禾山供銷社。
各街道成立相應的指揮機構(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由街道辦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任指揮,負責做好本行政區域的防洪、防臺風、防潮工作,負責小型以下的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管理、維護。區直各部門、單位、各水工程管理單位成立防汛領導小組,負責做好本部門、單位的防洪、防臺風、防潮工作。形成條塊結合、分級負責、部門管理的防汛抗災指揮體系。每年汛前,根據人動和工作需要,區政府和各街道應及時調整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并以正式文件下發。
2.2.1 區指揮部職責
2.2.1.1 統一指揮全區防洪、防臺風、防潮工作,宣布全區進入、結束緊急防汛期,啟動、終止實施__區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指揮長設A、B角,當A角不在本市時,指揮工作由B角負責。
2.2.1.2 在區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領導下,貫徹執行相關決定、指令。
2.2.1.3 組織召開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參加的防洪、防臺風工作會議,分析預測汛情、臺風發展趨勢,安排部署防洪防臺風、防潮、救災工作,制定各項防洪、防臺風、防潮、救災應急措施。
2.2.1.4 負責小I型以下的水利、防洪工程調度,下達抗洪搶險救災、小型水庫泄洪等調度命令,組織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相關部門實施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并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2.2.1.5 動員全社會參與防洪防臺風搶險救災,指導災后恢復重建。
2.2.2 區防汛辦職責
2.2.2.1 及時掌握汛情、工情、險情、災情,做好災情
統計匯總上報工作,并以書面形式向區委、區政府、市防汛辦匯報,總結經驗教訓。2.2.2.2 提出防洪防臺風意見,為區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及時下達區指揮部的調度命令,完成區指揮部下達的各項任務,督促檢查各項防洪、防臺、救災措施的落實。
2.2.2.3 負責區級防汛搶險物資、器材的組織儲備、調運,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搶險物資、器材的儲備、管理。汛情緊急需要時,有權調動各有關部門防汛搶險的物資、器材、設備和隊伍,進行增援。
2.2.2.4 負責全區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工作。
2.2.3 區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負責做好本行政區域或本部門的防洪防臺風工作,承擔區指揮部部署的各項任務,設A、B角負責指揮或領導工作(A角不在本市時,由B角負責);按照防汛工作職責有序地開展工作;服從區指揮部的統一調度。各級指揮部、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要及時收集整理重要災情,按要求統一制定表格,按規定期限滾動上報區防汛辦。
區市政園林局(農業水利局):根據區指揮部的部署,履行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指導全區防洪、防臺風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防洪防臺風的日常工作,組織水利防洪工程安全大檢查,及時提供水情、雨情、風情和工情,提出抗洪搶險方案,做好災情的統計上報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區防洪排澇工程的維護與管理。負責所轄市政、園林設施和水利工程的防洪防臺風工作;抗災期間,及時組織做好城市排水、排澇、林木的支護加固等工作;災后及時做好城市樹木、綠地的整復工作。監督、指導做好海上漁船回港和上岸避風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區農牧業、林業的防洪防臺風、災區(動、植物)疫病防治和災后生產恢復工作。
區政府辦、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根據區指揮部的部署,負責組織區政府機關的搶險救災物資調配和后勤保障工作等。
區綜治辦:加強與區指揮部的聯系,協調__公安分局成立治安維護隊,協助維護全區社會治安工作。
區發改局:協助做好防洪防臺風規劃的編制和基礎設施建設、防洪工程經費的籌集和立項審批工作,負責協調解決防汛抗旱所需油料和物資等供給問題。
區經發局:負責本系統的防洪防臺風工作,組織、指導各類企業做好防洪防臺風工作;指導重點企業和大中型企業成立搶險救護隊伍,積極開展自救;協調、指導電力部門做好電力調度工作,確保防洪防臺風用電的供給。
安監局:負責監督、指導汛期全區的安全生產工作,特別是危險品、化學品等生產企業(包括倉庫)的安全度汛工作;監督、指導相關部門加強對電力、碼頭、機場、橋梁、市政、大型建設項目等重要工程設施安全度汛工作的檢查;落實各項防范和應急救援措施;防止因自然災害引起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區教育局:負責本系統的防洪防臺風工作。組織、指導、監督中小學等各級各類學校及幼兒園做好防洪防臺風工作;落實各中小學及100人以上的幼兒園成立搶險救護隊,積極開展自救;負責協調學校配合做好疏散轉移群眾(人員)的安置工作;組織學校做好危、漏校舍的維護和加固;負責組織做好高考、中考等重大活動的防洪防臺風安全工作,組織在校生進行防汛防臺風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必要時向區指揮部提出停課建議,報市指揮部同意后組織實施。
區民政局:負責本系統的防洪防臺風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各街道開展查災、報災和救災工作,及時將掌握的災情信息和救災情況并上報區指揮部;組織開展救災款物的捐贈、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妥善安排好災民生活。
區財政局:負責本系統的防洪防臺風工作;組織實施全區防洪防臺風和搶險救災經費預算確保水利、防洪工程及防洪防臺風工作需要充實現代化設備的資金投入;會同區指揮部向上級爭取防洪防臺風和搶險救災經費;按照有關要求設立防洪防臺風基金;根據區指揮部及區市政園林局(農業水利局)審定的工程維修、防洪防臺風、水毀、抗旱、抗災經費,及時下撥并監督使用。
區衛生局:負責本系統的防洪防臺風工作;負責組建醫療救護和疾病預防控制專業隊伍;做好抗災期間的醫療救護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做好災后防病治病及防疫消毒工作。
區建設局:負責本系統的防洪防臺風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建筑設施的防洪防臺風工作和建筑工地、物業管理區的防洪防臺風工作,指導全區各建筑施工企業、在
建項目、重點建設項目、小區物業公司成立搶險救災隊伍,積極開展自救,及時組織在建工地人員轉移;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御工作,制定全區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危房防洪防臺風和防災搶險工作,制定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及時督促各街道組織轉移危房住戶;負責聯系搶險救災用的施工機械;及時統計災情和人員(危房住戶)轉移情況并上報區指揮部。區監察局:監督防洪防臺風責任制的落實。負責對執行防洪防臺風責任制和搶險救災調度指令情況進行督查,對有關領導和責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職瀆職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__公安分局:負責維護抗災期間的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盜竊防汛防臺風物資和破壞、盜竊防洪防臺風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妥善處置因防汛防臺風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帶的群眾和漁船人員。
區人武部:根據市、區指揮部的要求,負責組織民兵預備役應急分隊和聯系駐軍參加重大搶險救災行動,協助轉移和解救危險地帶的群眾。
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的防洪防臺風工作。編制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明確編制目的及依據、工作原則、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防預警機制、應急響應機制、物資儲備機制、支援和增援機制、宣傳培訓演練機制、獎勵與責任追究機制;熟悉掌握轄區內的水利工程、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點、危房區、內澇區和臨時建筑等防洪防臺風重點部位的情況;嚴格執行各種規章制度、落實各項防范措施;組織、指導、監督社區及時修訂搶險救災應急預案和做好防洪防臺風、搶險救災工作;完成區指揮部交給的各項防洪防臺風和搶險救災任務,及時掌握并上報險情、災情和人員轉移等工作情況。
禾山供銷社:負責組織供應防洪防臺風搶險器材、物資,調集應急的生活必需品等。
各成員單位應配備防汛責任人(A、B角),兩位責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時外出,第一責任人(A角)外出時,應向第二責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
2.2.4 應急辦事機構職責
綜合材料組:由區防汛辦牽頭,區政府辦等部門配合,主要負責人由區市政園林局(農業水利局)分管領導擔任。負責各種會議通知和防御暴雨、臺風、風暴潮等工作的緊急通知、緊急通告、領導講話稿、汛情快報、防御情況匯報等材料的起草。及時收集區領導、各街道和有關部門的工作信息及災情并及時整理上報。
督查協調組:由區政府辦牽頭,區監察局、區市政園林局(農業水利局)、區建設局等部門配合。負責落實區委、區政府以及區指揮部工作部署;協調解決各街道、各有關部門請求需要協調的問題;負責督查各街道、各有關部門就上級指示精神和區委、區政府、區指揮部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以及值班帶班制度的執行情況,并及時通報;負責督查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避風、漁船上人員和低洼地帶、地質災害隱患點、危房、海邊等危險地帶人員轉移和統計上報等工作的落實。
搶險組:由區防汛辦牽頭,區市政園林局、區建設局、區人武部、區民政局、消防武警、交警等部門配合,主要負責人由區市政園林局分管領導擔任。負責協調駐__部隊、武警部隊承擔區指揮部下達的搶險和轉移群眾任務。
救災組:由區民政局牽頭,區政府辦、區市政園林局、區衛生局、區財政局、__供電分局等部門配合,主要負責人由區民政局分管領導擔任。負責災民安置,救助防疫,保障水、電、氣供應及生活必需品的需要。
后勤保障組:由區市政園林局(農業水利局)牽頭,區政府辦等部門配合,主要負責人由區市政園林局(農業水利局)分管領導擔任。負責指揮部各種會議的會務工作,保障防汛視頻會議系統、通訊、供電暢通,協調調度全區防汛搶險物資器材,保障區指揮部工作人員的食宿等。
3.1 預防、預警信息來源
3.1.1 市指揮部的通知、通報和市氣象臺、水文分局、海洋預報臺、洪水預警報中心對臺風暴雨、河流洪水、風暴潮災害的監測預警預報。
3.1.2 市氣象臺根據《廈門市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辦法》,及時通過新聞媒體統一向社會公眾的黃色、橙色、紅色暴雨預警信號和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臺風預警信號。
3.1.3 區建設局對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監測預測預報。
3.1.4 當出現或可能出現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海堤超警戒以上潮位、水庫超汛限水位時,工程管理單位應及時將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告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提早預警,通知街道和相關部門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并報告市指揮部。
3.2 預防行動
3.2.1 各街道、有關成員單位要做好汛前安全大檢查,備足搶險物資和救生器材,落實所轄水庫、堤防、水閘工程的包庫、包堤、包閘領導及技術負責人,落實搶險隊伍在搶險時的組織、聯系方式以及實施方案,明確責任人。
3.2.1.1 各街道、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做好汛前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隱患要登記造冊,發出汛前安全檢查除險責任通知書,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報區指揮部備案。
3.2.1.2 區指揮部、各街道、各有關單位要根據具體情況備足搶險物資和救生器材,并在每年3月31日前把儲備的數量、存放地點、責任人和聯系電話報區指揮部備案。區級搶險物資由區指揮部下達,由區市政園林局和禾山供銷社儲備。
3.2.1.3 各街道及相關單位必須落實水庫、堤防、重點工程、重要生產基地及其它重要設施的負責領導及技術負責人,落實搶險隊伍在搶險時的組織、聯系及實施方案,明確責任人,并登記造冊上報區指揮部。
3.2.1.4 區指揮部、各街道辦、各主管部門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防汛安全、防汛物資貯備、搶險隊伍建設的檢查、督查工作。
3.2.2 進入汛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實行
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汛情、工情、災情。3.3 預案準備
區指揮部要制定全區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各成員單位要制定本部門的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各街道要指導、督促所轄社區制定社區防洪防臺風搶險救災應急預案;湖邊水庫要制定水庫防汛搶險應急預案,報區指揮部審批或備案;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宣傳,開展預案演練。
當市氣象臺局部短時暴雨警報時,僅屬于局域性,不屬于啟動全市防御暴雨洪水應急預案范疇。區指揮部將根據市指揮部的部署和實際情況啟動全區防御暴雨洪水應急預案或只要求區市政園林、建設、水利等部門及時啟動防御暴雨洪水各項預案,加強對重要部位和重點區域的巡查和值守。
當市氣象臺全市性暴雨警報時啟動防御暴雨洪水應急預案。
按暴雨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響應工作分為Ⅱ、Ⅰ兩級。
4.1 Ⅱ級應急響應:
區指揮部接到上級部門或市氣象臺暴雨警報(日降雨量50~100毫米)或實測日降雨量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時啟動。
4.1.1 區指揮部加強值班,實施領導帶班,立即將氣象信息和防范要求通知各街道、區建設局、區經發局、區教育局、湖邊水庫等相關單位,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4.1.2 區指揮部副指揮長進駐指揮部,坐鎮指揮全區防暴雨洪水工作。必要時根據市指揮部“關于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的(緊急)通知”精神,區政府分管領導通過防汛視頻會議系統召開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會議,部署防御暴雨洪水的各項準備工作,提出防御重點和具體工作要求。
4.1.3 各街道、區市政園林局(農業水利局)、建設局、經發局、教育局等相關成員單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中心)立即啟動防御暴雨洪水各項預案,部署落實防御暴雨洪水各項工作,傳達貫徹省、市、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會議精神和上級領導指示,部署落實防暴雨洪水各項準備工作,并進入應急值守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滾動上報應急響應動態。防汛責任人上崗到位。
4.1.4 區防汛辦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傳下達工作,收集險情、災情,及時通過手機短信平臺等渠道,向有關防汛責任人發送暴雨洪水預警信息。
4.1.5 根據降雨發展趨勢,區指揮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簡易搭蓋、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危險地帶的群眾轉移工作,各街道、建設局等部門按照區指揮部的要求認真抓好落實,滾動上報安全轉移人數。
4.1.6 區建設局配合各街道應加強對崩塌、滑坡易發生地段和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全面巡查和排查,發現隱患、險情要及時劃出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落實防范措施,消除隱患,確保安全。
4.1.7 各類搶險隊伍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隨時準備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和協助做好群眾轉移工作。各級各部門再次檢查搶險物資的完好性。
4.2 I級應急響應
區指揮部接到上級部門或市氣象臺大暴雨或特大暴雨(日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或實測日降雨量已達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時啟動。
4.2.1 區指揮部根據市指揮部發出的“關于做好防暴雨洪水工作的緊急通知”和上級指示精神,提出全面防御要求,并立即向各成員單位發出通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召開防御暴雨洪水緊急會議,對防御暴雨洪水工作進行緊急動員、部署,并將情況迅速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情況嚴重時,提請區委、區政府聽取匯報并做出決策的部署。
4.2.2 區指揮長坐鎮指揮部,主持召開防御暴雨洪水緊急會議,傳達貫徹省市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會議精神和上級領導指示、批示,部署落實全區防御暴雨洪水各項工作;副指揮長主動到位協調指揮長做好調度工作。
4.2.3 區指揮部所有成員單位立即啟動防御暴雨洪水各項應急預案,進入應急值守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各級防汛責任人和包片、包庫、包堤、包閘領導上崗到位,全面落實各項防御措施,現場指揮,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并報告。
4.2.4 區指揮部研究部署低洼地易澇、危房、工棚、簡易搭蓋、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危險地帶的群眾轉移工作,各街道、建設局等部門按照區指揮部的要求認真抓好落實,按照職責分工由相關單位做好防范和安全轉移工作,并按照規定滾動上報安全轉移人數。
4.2.5 必要時,區委辦、區政府辦聯合發出防御暴雨洪水緊急通知,動員全區各級各部門和全區人民立即行動起來,投入到抗災搶險救災工作中。
4.2.6 區建設局和各街道應加強對崩塌、滑坡易發生地段和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全面巡查和排查,發現隱患、險情要及時劃出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落實防范措施,消除隱患,確保安全。
4.2.7 出現險災情時,區指揮部組織協調相關成員單位、搶險隊伍參與搶險救災有關工作;負責區級防汛物資調配,聯系駐__部隊;醫療衛生部門迅速組織救護隊伍深入災區,切實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區民政局及時組織災民的安置和賑災款物的分發保管工作;區防汛辦及時掌握匯總各地災情,及時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防汛辦。
4.2.8 全區各類搶險隊伍集結待命,一有險情,迅速投入搶險救災。駐__部隊迅速組織好搶險救災隊伍,一旦接到區指揮部的通知,迅速搶險救災和協助當地政府做好群眾轉移工作。各級各部門的搶險物資器材準備就緒,做到隨調隨到。
4.3 應急結束
接市指揮部通知、市氣象臺強降雨情況報告或未來降雨趨勢預報,強降雨過程基本結束時。
4.3.1 受災程度較輕
根據市指揮部“關于結束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應急響應的通知”,區指揮部宣布結束緊急防汛期,有關成員單位和各街道迅速部署落實恢復正常生活、交通秩序和水毀修復工作,及時將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情況和災情統計報表上報區防汛辦。
4.3.2 受災程度嚴重
4.3.2.1 根據市指揮部“關于做好防洪救災和恢復災后生產的(緊急)通知”,區指揮部宣布結束緊急防汛期,結合我區實際提出下一步防洪救災和恢復災后生產的要求。
4.3.2.2 根據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區指揮部組織協調下一步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各街道和區民政、衛生、市政園林(農業水利)、建設、公安等有關部門按照市、區指揮部要求認真抓好落實。
4.3.2.3 區民政、財政、建設、經發、市政園林(農業水利)等有關部門領導分赴抗災第一線指導協調搶險救災工作。根據受災情況,各有關部門要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災情,爭取上級有關部門的支持。
4.3.2.4 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街道指揮部迅速部署落實搶險救災的各項工作,安排好災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交通秩序,修復水毀工程,保持社會穩定。同時認真總結抗災救災經驗教訓,將抗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報告區指揮部。及時統計災情,滾動上報區防汛辦。
4.2.2.5 區防汛辦組織召開總結分析會,認真總結全區抗災救災經驗教訓,研究改進措施,及時收集匯總各街道各部門抗災救災工作情況,將全區抗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統計災情,滾動上報市防汛辦。
按臺風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響應工作分為Ⅲ、Ⅱ、Ⅰ三級。
5.1 Ⅲ級應急響應
接上級防汛部門的啟動通知或市氣象臺臺風消息,預計未來臺風可能影響我市,市指揮部“關于防御××年××號臺風01號通知”時啟動。
5.1.1 區防汛辦及時將上級防汛部門的啟動通知或市氣象臺的臺風消息轉發給各成員單位,并報告區委、區政府和指揮長。各級防汛責任人做好隨時動員和組織防御工作的準備。
5.1.2 區指揮部副指揮長進駐指揮部,坐鎮指揮、部署全區防臺風工作,各有關單位應加強值班,密切注意天氣預報和臺風動態。
5.1.3 根據上級通知精神、臺風發展趨勢或市氣象臺的沿海臺風警報,必要時區指揮部應及時召開防臺風工作會議,認真分析臺風特點、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防御重點、方案和
措施;提出防御工作要求,要求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揮中心立即啟動防臺風應急工作預案。并報告區委、區政府和指揮長。5.1.4 必要時,區指揮部通過防汛視頻會議系統召開防臺風工作會議,區分管領導對防臺風各項準備工作進行部署,并將情況迅速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5.1.5 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揮中心立即部署落實防臺風各項準備工作,傳達貫徹省、市、區防臺風會議精神和上級領導指示,及時將防臺風準備工作情況上報區指揮部。
5.1.6 區防汛辦加強值班,密切監視臺風發展趨勢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傳下達工作,及時通過手機短信發送平臺等渠道,向有關防汛責任人發送臺風預警信息。
5.17 區經發局、建設局、市政園林局(農業水利局)、教育局等相關成員單位和各街道防汛辦加強值班,注意收聽收看天氣預報,密切注視臺風和風暴潮情況。
5.1.8 沿海社區居委會啟動包組包片掛鉤聯系制度,及時將臺風消息通知到海上作業人員。各街道要勘察確定海上人員的安全撤離路線和安置地點,為緊急撤離做好準備。
5.2 Ⅱ級應急響應
市氣象臺臺風警報,臺風正向我市逼近,48小時內將影響或登陸我市;市指揮部發出“關于防御××年××號臺風02號通知”時啟動。
5.2.1 區指揮部根據市指揮部的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應急值守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必要時,區政府辦、民政局、駐__區部隊等部門領導進駐指揮部、加強值班。
5.2.2 區指揮部指揮長坐鎮指揮,副指揮長立即到位,部署和指揮全區防臺風工作。立即召開指揮部成員會議,傳達貫徹省、市防臺風會議精神和上級領導指示;召集各相關單位認真分析臺風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報告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
5.2.3 區指揮部召開各街道指揮中心和各成員單位領導參加的防臺風緊急會議,區領導作重要講話,對防臺風工作進行緊急動員、部署,并將情況迅速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情況嚴重時,提請區委、區政府聽取匯報并作出決策和部署。
5.2.4 必要時,報請區委、區政府安排區領導深入各街道、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各有關重點部位,檢查防臺風準備情況,督促各街道、各部門落實好各項防御措施。
5.2.5 必要時,根據市委、市政府聯合發出的“全民防臺風緊急通知”,要求全區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和動員全區人民立即行動起來,投入到防臺抗臺救災工作中。
5.2.6 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街道立即傳達貫徹省、市、區防臺風會議精神和上級領導指示,部署落實防臺風各項工作并進入應急值守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組織工作組深入基層、各重點部位,檢查防臺風準備情況,督促基層落實好各項防御措施;及時將防御部署落實情況滾動上報區指揮部;各級防汛責任人立即上崗到位,全面落實各項防御措施。
5.2.7 區各成員單位、水利工程防汛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立即上崗到位,做好各項防汛準備工作;包庫、包堤、包閘和包片領導上崗到位,檢查落實防范措施和搶險物資的到位情況。
5.2.8 沿海街道負責通知出海漁船回港或就近避風、海上和漁船上人員安全轉移,做好轉移群眾的安置工作,保證其基本生活,并向區防汛辦滾動上報回港漁船數量和轉移上岸人數。
5.2.9 有關單位負責通知并做好海上施工作業船舶回港或就近避風和船上人員安全轉移工作;加強監管、監控防止上岸人員和回港船只冒風出海。并向區防汛辦滾動上報進港避風船舶數量和轉移上岸人數。
5.2.10 區經發局應抓好落實臨海餐飲酒店停止營業、海濱浴場關閉等沿海一線防臺風安全工作,及時將落實情況報區指揮部。
5.2.11 出現險、災情時,區指揮部組織協調相關成員單位、搶險隊伍參與搶險救災有關工作;負責區級防汛物資調配,聯系駐__區部隊;區防汛辦及時掌握匯總災情,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防汛辦。
5.2.12 全區各相關單位組織好各類搶險隊伍待命,駐__區部隊迅速組織好搶險救災隊伍,一旦接到指揮部的通知,迅速投入搶險救災和協助當地政府做好群眾轉移工作;對轄區內的危房、工棚、簡易搭蓋、倉庫等做好轉移準備工作;對管轄范圍內的戶外廣告牌、建設工地的塔吊和腳手架等要及時做好加固除險工作;各級各部門再次檢查搶險物資器材的完好性,做到隨調隨到。
5.2.13 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切實落實防御臺風的各項準備工作。
5.3Ⅰ級應急響應
市氣象臺臺風緊急警報,臺風在24小時內可能影響或登陸我市;市指揮部發出“關于防御××年××號臺風03號通知”時啟動。
5.3.1 區指揮部立即傳達市指揮部的通知精神,提出進一步防御部署要求,區政府辦、民政局、駐__區部隊等部門領導進駐指揮部、加強值班。
5.3.2 區黨政領導、指揮部指揮長坐鎮指揮,部署全區防臺風工作,認真分析臺風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防御目標、重點和措施;區指揮部按預案進一步全面檢查各項防御措施的落實情況;區監察局適時對各級領導、防汛責任人到崗到位和各級各部門值班帶班情況進行檢查。
5.3.3 區指揮部再次召開全區防臺風緊急會議,區主要領導作重要講話,對防臺風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并將情況迅速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指揮部。情況嚴重時,提請區委、區政府聽取匯報并作出決策和部署。
5.3.4 根據市指揮部的部署,動員全區人民立即行動起來,投入到防臺抗臺救災工作中;發出關閉旅游景點、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停課的緊急通告;發出管制部分地區電力的緊急通告;取消室外大型活動和除防臺風應急單位外,實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5.3.5 區指揮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簡易搭蓋、地質災害隱患點、臨海一線等危險地帶群眾安全轉移工作,各街道和建設部門按照指揮部要求認真抓好落實,滾動上報安全轉移人數。
5.3.6 出現險災情時,區指揮部組織協調相關成員單位、搶險隊伍參與搶險救災有關工作;負責區級防汛物資調配,聯系駐__區部隊;區防汛辦及時掌握匯總災情,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防汛辦。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預案組織實施搶險救災行動,及時如實上報災情。
5.3.7 各級各部門進入應急值守狀態,防汛責任人全部到崗到位,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傳達貫徹省、市、區防臺風會議精神和上級領導指示;全面檢查落實防臺風各項工作,落實各項防御措施,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并報告;及時將防御措施落實情況滾動上報區指揮部。
5.3.8 各街道要對堤壩、水庫和靠海的社區加強巡查,做好防御風暴潮的工作;組織撤離所有漁船上海上作業人員,并妥善安置轉移的群眾;做好低洼地、危房、工棚、簡易搭蓋等危險地帶人員和物資的轉移工作,滾動上報轉移上岸人數。
5.3.9 區建設局配合各街道對崩塌、滑坡易發生地段和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全面巡查和排查,發現隱患、險情的立即劃出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落實防范措施,消除隱患,確保安全。
5.3.10 區衛生局組織好醫療救護隊待命,一旦有災情,迅速深入災區,切實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區民政局做好災情統計及災民安置和賑災款物的分發保管工作;__公安分局做好治安和維持社會秩序工作,必要時參與搶險救災行動;__交警大隊、__電信分局要確保
交通、通信暢通;__供電分局要確保防汛指揮系統的工作用電、電力應急搶修隊伍集結待命;禾山供銷社要保證及時供應防汛物資;各級各部門的搶險救災物資、器材要準備就緒并到位。5.3.11 全區各類搶險隊伍集結待命,一有險情,迅速投入搶險救災。駐__區部隊一旦接到區指揮部的通知,立即趕赴災區,投入搶險救災和協助當地政府做好群眾轉移工作。
5.4 應急結束
根據市氣象臺的臺風警報解除和市指揮部發出“關于防御××年××號臺風04號通知”,宣布解除臺風警報和結束緊急防汛期。
5.4.1 區指揮部及時轉發市指揮部 “關于防御××年××號臺風04號通知”,宣布解除臺風警報和結束緊急防汛期,根據實際情況提出下一步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要求。
5.4.2 區指揮部研究部署下一步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各街道和民政、衛生、市政園林(農業水利)、建設、交通、公安、電力、工商等有關部門按照指揮部要求認真抓好落實。
5.4.3 根據市指揮部發出的解除交通和電力管制、景點關閉、學校停課等通告。區民政、財政、衛生、交通、建設、市政園林(農業水利)等有關部門領導分赴抗災第一線指導協調抗災救災工作。根據受災情況,組織各有關部門向上級匯報災情,爭取上級有關部門的支持。
5.4.4 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街道迅速部署落實搶險救災的各項工作,安排好災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交通秩序,修復水、風毀工程,保持社會穩定。認真總結抗災救災經驗教訓,將抗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報告區指揮部。同時及時統計災情,滾動上報區防汛辦。
5.4.5 區防汛辦組織召開總結分析會,認真總結全區抗災救災經驗教訓,研究改進措施,及時收集匯總各街道各部門抗災救災工作情況,將全區抗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指揮部。及時統計災情,滾動上報市防汛辦。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 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暢通的責任,特別是要確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洪防臺風信息和調度指令傳遞的暢通無阻;根據汛情的需要調度應急通信設備;做好防洪防臺風公益短信的。
6.1.2 在通訊干線中斷或現有網絡盲區,利用衛星等通訊手段,保障應急救援現場與區指揮部及有關部門的聯系。
6.1.3 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電視和廣播等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1.4 各堤防及水庫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并保持通信暢通。
6.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 應急隊伍保障
__區駐軍、消防武警、民兵預備役組成搶險突擊力量,負責承擔區指揮部下達的搶險救災支援任務。
6.2.2 供電保障
__供電分局:主要負責全區防汛指揮工作、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根據汛情需要,及時調度解決應急電源,及時調度解決排洪搶險的電力需要;及時搶修受損的電力設施,恢復正常供電。
6.2.3 交通運輸保障
__交警大隊主要負責及時疏導交通,優先保障防汛車輛、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搶險救災物資器材通行、協助疏導受災人員安全轉移;根據汛情需要,按照指揮部指令,負責實施交通管制。
6.2.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災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6.2.5 物資保障
區、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以及相關部門應建立防汛物質器材儲備管理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質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質被盜、挪用、流失和失效,對各類物資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6.2.6 資金保障
財政部門主要負責安排防汛經費,用于遭受臺風、洪澇災害的地方和單位進行防汛搶險、水毀工程修復等。
7 宣傳、培訓和演習
7.1 宣傳教育
充分利用靈活多樣的形式,開展防臺風、防汛、避險、自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增強群眾防臺風、防汛抗災意識及應急基本知識和技能。
7.2 培訓
7.2.1 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組織培訓。市指揮部負責鎮(街)以上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骨干和防汛專業搶險隊伍負責人的培訓;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社區防汛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人員的培訓。
7.2.2 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范課程、嚴格考核、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7.2.3 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1次培訓。
7.3 演習
7.3.1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習,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7.3.2 防汛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8 附則
8.1 獎勵與責任追究
8.1.1 對在防洪防臺風工作中成績突出、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8.1.2 對在防洪防臺風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相應的處罰及責任追究。根據情節輕重,由區紀檢監察機關或上級行政機關或組織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紀依規以及依照區紀委、區監察局《關于對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不認真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黨政領導干部實行懲處的暫行辦法》(廈湖紀〔2008〕11號)給予紀律、組織處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8.2 預案解釋部門
為了及時有效預防和應對突發自然災害,建立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以及我市救災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部門分工,密切協作;以人為本,生命至上;自救為主,救濟為輔。
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全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重點是嚴重、特別嚴重自然災害的救助工作;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各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是本轄區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劃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行動,密切配合。各級人民政府要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及時幫助受災群眾解決衣、食、住、醫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難,最大程度地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危害。要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大力開展自救互助和社會捐助,政府重點救濟災區無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災的群眾。
1.3自然災害及其類別
我市境內發生的災害有洪澇、干旱、暴雨(雪)、雷電、大風、冰雹、霜凍、低溫、高溫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等地質災害;農業生物災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災和其他異常自然現象造成的危害。
1.4適用的工作范圍
①自然災害發生前的預報預警。②自然災害將要發生或自然災害突發時受威脅和受災人員轉移后的臨時安置和管理。③災害發生后對受災人員衣、食、住、醫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④災后的生產恢復。⑤倒塌民房重建。⑥因災毀壞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學校校舍、農村衛生院等公共設施的修復。⑦相關的其他工作。因自然災害以外的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需對轉移安置群眾進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級政府負責協調并安排專項經費,民政部門參照本預案施行救助。
2啟動條件
2.1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本預案:
(1)因災死亡3人以上: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群眾5000人以上;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2000人以上;
(4)因災倒塌房屋800間以上。
2.2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2.3市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市生產救災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3.1.1組成
市人民政府設立生產救災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全市的救災應急工作。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救災工作的負責同志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和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衛生局的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部成員為市委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直工委、市政府辦公室、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市*局、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交通局、市農委、市林業局、市商務局、市審計局、市地稅局、市廣電局、市統計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糧食局、市電信局、市氣象局、市地震辦、市物價局、供電公司、市紅十字會等部門的負責人和*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隊的相關負責同志。
3.1.2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協調全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
(2)研究決定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意見;
(3)貫徹落實省、滁州市對我市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的指示;
(4)向滁州市政府報告我市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情況;
(5)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1.3各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協調對外(上)聯絡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和協調生產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
(3)市直工委:負責組織和協調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派駐單位對口救災支援工作。
(4)市民政局:統籌協調全市救災工作;提出救災資金、物資安排方案;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市級救災專項資金,并對救災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市政府提出自然災害處置的工作建議和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自然災害預測預報工作,做好災情核查、評估和上報工作,指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災倒塌民房恢復重建工作,指導協調救災捐贈工作;承擔市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5)市發展改革委:統籌考慮將減災救災及救災應急儲備項目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年度計劃。負責災毀工程恢復重建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以及向國家爭取項目建設資金的核報工作。必要時,協調公路等部門優先保證救災人員和物資的運輸,盡快恢復因災毀壞的公路等有關設施。
(6)市水利局:負責洪水預測、預報和旱情監測、預報,指導防汛、抗旱、搶險工作,對河流、水庫實施防汛調度,指導督促災區修復水毀水利工程;參與洪、旱災情的查核、評估工作。
(7)市衛生局:負責組織衛生防疫和醫療救治,幫助、指導災區開展救災防疫防病工作;開展對受災地區生活飲用水、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衛生監督監測和衛生知識宣傳工作;根據需要及時組織向災區支持應急藥品。
(8)市農委:負責組織農作物病蟲害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時報告農作物重大病蟲災害情況,會同市民政部門查核、評估農業因災損失情況;落實災區補種、改種農作物所需的種子,組織農技人員赴災區幫助指導生產自救,恢復農業生產。
(9)市財政局:負責編制市級財政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預算,籌集和及時下撥救災資金,加強救災資金的監督管理。
(1O)市*局:負責指導災區治安防范,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維護重要目標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維護災區交通秩序,保證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11)市交通局:負責組織全市公路、水路部門,優先保證救災人員和物資的運輸以及受災群眾的安全疏散,組織交通系統開展救災工作,盡快恢復因災毀壞的公路和有關設施。
(12)市林業局:負責森林火災、病蟲害災的監測、撲救、損失統計和防治工作。
(13)市商務局:牽頭負責災區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工作,具體承擔肉類、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應急救災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14)市教育局:負責組織教育系統開展救災工作,會同民政部門做好教育災情的核實工作,及時幫助受災學校恢復正常教學。
(15)市建設局:負責指導災后群眾住房和災區校舍、衛生院等公共設施恢復重建的規劃、設計、建設和質量監理工作。
(16)市審計局:負責對各級、各部門安排的救災資金、物資和接收的捐贈資金、物資進行審計監督。
(17)市監察局:負責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在遵守和執行救災工作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決定、命令中存在的問題。
(18)市糧食局:負責組織協調災區的糧油供應,保證災區口糧需要。
(l9)市氣象局:負責災害天氣的監測預警、分析預報服務;災害發生后,及時收集、核實和統計氣象信息資料,參與氣象災害評估,提出氣象災害防御措施。
(20)市地震辦:負責地震監測預報、震后震情跟蹤監測和趨勢判定,震災調查和地震災害損失評估等工作。
(21)市統計局:負責協助查災、核災等工作。
(22)市地稅局:負責監督執行救災捐贈物資的稅收減免政策。
(23)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災區食品、藥品的監督,依法組織開展對災區重大事故的查處。
(24)市工商局:負責災區物資供應的市場管理。
(25)市物價局:負責加強災區價格管理,開展監督檢查,打擊違法行為,必要時提出實施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的意見,按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保持市場價格穩定。
(26)市電信局:負責生產救災的通訊保障工作。
(27)市廣電局:負責組織生產救災宣傳工作和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恢復。
(28)市供電公司:負責生產救災的供電保障工作。
(29)市紅十字會:參與災區救災和傷病人員救助工作。
(30)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隊:協助地方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因災失蹤人員的搜救和其他救災工作。
3.2市生產救災指揮部構成及職責
市生產救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八個工作組。
市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為市生產救災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綜合材料及各類文電的起草和發送,編印工作簡報,承辦會務,了解全市生產救災工作情況,掌握工作進度,協調有關事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個工作組的職責分別為:
(1)安置及生活救濟組:市民政局牽頭,市直工委、市商務局、市*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糧食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制定轉移安置受災群眾的生活救濟方案,下撥救災款物,幫助災區安排受災群眾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導災區社會治安工作,辦理接收、分配救災捐贈工作,保障救災物資運輸。
(2)查災核災組:市民政局牽頭,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統計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災情的查核、統計報表的編制和上報工作。
(3)衛生防疫組:市衛生局牽頭,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醫療衛生人員,赴災區指導衛生防疫工作,做好災區傷病群眾的救治和食品、藥品、飲用水以及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監督,確保災區不發生大的流行性疫病。
(4)生產自救組:市農委牽頭,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災區農作物的補種搶種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組織群眾開展生產自救。
(5)災后恢復重建組:市發改委牽頭,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局、市建設局、市廣電局、市電信局、市供電公司為成員單位。負責制定災區住房和基礎設施建設方案,及時恢復或新建水利工程、道路、學校、醫院、電信、供電、廣播電視、市政工程等公共設施。
(6)巡視組:市監察局牽頭,市直工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物價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質監局為成員單位。負責檢查督促各項救災措施落實,審計救災專項資金和救災捐贈款物發放情況,檢查監管災區群眾生產生活必需的食品藥品和建材的質量、價格,打擊違法經營行為,查處救災工作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
(7)宣傳組: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辦、市政府辦、市廣電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生產救災宣傳工作。
(8)對外聯絡接待組:由市委辦、市政府辦抽調人員組成。負責協調對外聯絡工作,上級領導來我市檢查指導抗災救災的接待安排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3專家組
市生產救災指揮部設立專家組,由市民政局負責同志和長期從事救災工作經驗豐富人員,以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專業機構高級研究人員組成。主要職責:監測、查核、評估災情;分析、研判災害趨勢;對救災應急工作提出建議、意見。
4預警預報
4.1預警預報
自然災害預警預報。根據災害類別不同,市政府有專項應急預案的,按照相關預案的規定辦理;無專項應急預案的其他自然災害發生,由相關部門和單位報告指揮部辦公室。
4.2信息通報
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本預案規定的災害預警預報的各部門,須將各類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及時向市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通報。
4.3信息處置
市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須對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及時進行分析評估,視災情提出處置意見,并向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報告。
5應急響應
5.1I級響應
5.1.1啟動條件
全市范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特別重大自然災害,市啟動Ι級響應。
(1)因災死亡10人以上;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3萬人以上;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1萬人以上;
(4)因災倒塌房屋5000間以上。
5.1.2啟動程序
市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市長提出啟動I級響應的建議,由市長決定啟動I級響應。
5.1.3應急響應
啟動I級響應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市政府向滁州市政府報告情況。
(2)市領導赴災區察看、指導。
(3)市生產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生產救災工作,及時落實滁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救災應急方面的指示。
(4)市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單位聯合辦公,及時收集、評估、匯總各地災情信息,編寫救災工作動態,每日9時前向市領導、市有關部門和滁州市民政局報送綜合情況。
(5)安置及生活救濟組組織人員赴災區指導受災群眾轉移安置,申請協調、調撥救災款物,幫助解決人畜飲用水,組織開展救災捐贈,加強對轉移安置災民的管理。
(6)查災核災組立即組織人員赴災區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向辦公室提供災區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
(7)衛生防疫組組織醫療衛生防疫人員,赴災區指導衛生防疫工作,保證災區傷病群眾及時得到醫治,保證食品、藥品、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保證災區不發生大的疫情。
(8)生產自救組組織農業技術人員,赴災區指導開展生產自救,改種補種農作物,發展畜、禽、漁等副業,組織引導勞務輸出等。
(9)災后恢復重建組組織人員指導受災群眾倒房重建和對水利、交通、學校、衛生院等毀壞設施修復重建項目進行調查、評估、立項、申報,爭取災后重建盡快實施。
(1O)巡視組組織人員赴災區巡視指導,研究解決生產救災工作中的各種問題,重大問題向指揮部報告。
(11)宣傳組會同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通報災情和救災信息,并加強新聞輿論管理。
(12)對外聯絡接待組做好上級領導來我市檢查抗災救災以及境外組織和人員來我市援助抗災救災、新聞采訪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關領導報告并落實接待。
(13)按有關程序申請省政府支持。
5.1.4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市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提出建議,市長決定終止I級響應。
5.2Ⅱ級響應
5.2.1啟動條件
全市范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重大自然災害,市啟動II級響應。
(1)因災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3萬人以下;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1萬人以上2萬人以下;
(4)因災倒塌房屋2000間以上5000間以下。
5.2.2啟動程序
市民政局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市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提出啟動II級響應的建議,由市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II級響應。
5.2.3應急響應
啟動II級響應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開指揮部會議,聽取救災工作情況匯報,研究決定救災應急工作重大事項,部署救災工作任務。
(2)8小時內,派工作組赴災區查核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根據情況,市領導赴災區察看、指導。
(4)市民政局向滁州市民政局報告,請求派工作組赴災區指導救災工作。
(5)根據災區需求或市領導指示,市民政局會同財政局下撥救災應急款物。
(6)市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發展變化和救災工作情況,向市領導、市有關部門和滁州市民政局報送信息。
(7)督促受災地區政府管理好轉移安置的災民和落實好救災應急的各項措施。及時動員和組織災區群眾轉移到安全處所,搶救受傷群眾,安撫遇難者家屬,處理善后事宜;救濟受災群眾和安頓無家可歸者;幫助解決人畜飲用水困難,確保受災群眾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醫,防止疫病流行;加強災民安置點治安管理,保護國家和群眾的財產,維護災區穩定;盡快恢復災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開展生產自救和重建家園工作。
(8)根據情況,申請滁州市政府支持。
5.2.4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市民政局提出建議,市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決定終止II級響應。
5.3Щ級響應
5.3.1啟動條件
全市范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較大自然災害,市啟動III級響應。
(1)因災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5000萬人以上1萬人以下;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災倒塌房屋800間以上2000間以下。
5.3啟動程序
市民政局分管救災的負責同志接到災情報告后在第一時間向局長提出建議,由局長決定啟動Щ級響應。
5.3.3應急響應
啟動Щ級響應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市民政局接到災情信息后,2小時內向市政府、滁州市民政局報告,向有關部門通報;及時向受災地區派工作組,查核災情,慰問災民,指導工作。
(2)根據需要,向重災地區調撥救災物資。
(3)堅持24小時值班和災情零報告制度,保持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暢通。
(4)會商財政部門下撥部分應急救災資金,支持地方安排災民基本生活。
(5)督促受災地區政府管理好轉移安置的災民和落實好救災應急的各項措施。
5.3.4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市民政局分管救災的負責同志提出建議,局長決定終止Щ級響應。
5.4新聞報道
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內外有別的原則,以正面宣傳為主,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為抗災救災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市生產救災指揮部根據情況適時召開新聞會,災情和救災信息。內容涉及人員傷亡房屋倒塌、農作物受災面積等自然災害損失情況的,由市民政局負責審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市水利局負責審核;涉及震情的,由市地震辦負責審核;涉及氣象數據的,由市氣象局負責審核;涉及疫情和衛生防疫情況的,由市衛生局負責審核;涉及其它方面內容的,根據部門職責分工,由相關部門負責審核。
6應急保障
6.1資金保障
6.1.1市財政部門每年將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列入財政預算,并根據財力增長、物價上漲、農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逐步提高受災群眾的救助標準。
6.1.2救災預算資金不足時,市財政安排的預備費要重點用于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
6.1.3必要時申請國家救災資金支持。
6.2物資保障
市政府救災部門負責管理省委托代儲的救災帳篷等救災物資,并在災前與有資質的供應商預先簽訂供貨協議,保證受災時群眾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夠及時供應。
6.3通信和信息保障
加強全市災害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確保救災通訊網絡運行正常,以及與省、滁州市救災部門的微機通訊通暢。利用電子政務專網建立市民政、水利、地震、氣象、農業等部門間的災害信息共享交流平臺,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6.4裝備保障
市政府根據需要給救災應急部門配備救災必需的車輛、計算機軟硬件、攝像機、照相機和GPS等設備和裝備。
6.5隊伍保障
加強民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其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建立健全專家隊伍,重點開展災情會商、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充分發揮武警、消防、衛生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能和骨干作用。培育、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隊伍,并充分發揮其作用。
6.6社會捐助保障
完善民政部門救災捐贈工作程序,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加強各級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站、點的建設和管理。充分發揮慈善組織、紅十字會的作用,協助接收各界捐贈的救災款物。建立救災捐助表彰制度,創造救災捐助良好的社會氛圍。
6.7安置場所保障
市救災應急部門對本市可能因自然災害需轉移安置的人口數量進行預測,并對安置場所作出規劃,可以采取投親靠友、騰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較多時可以搭建臨時簡易棚,困難較大時向省、滁州市申請撥給救災帳篷。
6.8宣傳、培訓和演習
6.8.1政府救災部門利用媒體或通過其他方式宣傳災害知識、應急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增強人民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
6.8.2政府救災部門每年組織一次救災工作人員業務培訓;不定期向各類專業緊急救援隊伍、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組織提供救災工作咨詢。
6.8.3市生產救災指揮部不定期在災害多發地區,根據災害發生特點,組織救災應急演習,檢驗并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
7災后救助及恢復重建
7.1災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災害影響,冬令、春荒期間部分受災群眾出現口糧短缺等生活困難時,各級政府在全面核查災情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受災群眾生活安排方案,并組織實施。
7.1.1災情調查及報告
政府救災部門每年按規定調查報告因災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間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并上報市政府、滁州市民政局。
7.1.2救助方案制定及實施
各級政府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逐級上報,并負責實施。災情嚴重、本級政府救災確有困難時,應及時申請上級自然災害救濟補助經費,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令、春荒期間受災群眾吃飯、穿衣、蓋被等基本生活困難。在救助方案實施過程中,應區別情況,統籌安排,確保重點。對有自救能力的,開展互助互濟,通過發展生產和組織勞務輸出等措施,增強自救和抗災能力。對缺糧又缺錢的貧困受災群眾,及時給予政府救濟。對有償還能力但暫時無錢購糧的群眾,地方政府可決定開倉借糧,通過開展社會捐贈、對口支援、緊急采購等方式解決災民的過冬衣被。
7.2群眾因災倒房恢復重建
7.2.1工作原則
群眾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工作由市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統籌指導。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濟、以工代賑、政策優惠、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自行借貸等多種途徑籌集。住房規劃、設計和建設,堅持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安全適用。
7.2.2方案制定
災情穩定后,災害發生地鄉鎮(街道)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房臺帳,為組織實施重建工作準備基礎數據。市政府救災部門根據全市災情和各地實際,制定受災群眾倒房恢復重建的目標和工作方案,并報市政府批準。市政府根據受災情況,向滁州市政府申請建房補助資金,幫助災區受災群眾恢復重建因災倒房。
7.2.3組織實施
受災地區政府負責群眾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工作的組織實施,政府相關部門配合、支持,要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確保因災倒房群眾有安全的過冬場所。
7.3因災毀壞基礎設施的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