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2 14: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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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調研中,男生有60人,女生有123人,分別占32.8%、67.2%。被調查的幾乎所有的學生都有過網絡消費的經歷,比率高達98.4%。而從接觸網絡消費的時間上看,男生比女生更早,男生5年以上網齡的占13.3%,而女生只有5.7%。這與男女生網絡消費的類別也存在較大關系,男生多用于虛擬物品消費,如購買網絡游戲中點卡、Q幣等,而女生則多以網絡實物消費為主。從月平均消費而言,女生的月平均消費卻比男生更高,300元以上的占25%,比男生高出7個百分點。
(二)藝術類學生比非藝術類學生網絡消費網齡更長,頻次更高
調查結果顯示:藝術類學生的網絡消費比非藝術類學生的網齡更長,在3—5年的選項上高出5個百分比,這與藝術類學生有強烈的好奇心,喜歡追求新鮮感有很大的關系。當問及每周上購物網站的頻次時,藝術類學生也明顯比非藝術類學生高,前者為41.5%,后者僅為17.2%。并且有超過半數的藝術類學生認為網絡消費已經是自己目前普通常用的消費模式了。
(三)藝術類學生網絡消費內容比非藝術類學生更多元化,更追求時尚性、個性化,更追求品牌
從調查結果中可以看出,大學生群體中實物消費占主要消費類別61%,虛擬物品消費占17%,服務消費占22%。但藝術類學生和非藝術類學生相比,具體的實物消費內容還是有一定的差別的。由于調研對象中有部分是服裝專業的學生,因此藝術類學生中排前三位的分別是:服裝、配飾和電子產品;而非藝術類學生中占前三位的分別是:電子產品、生活用品、書籍。從訪談中筆者還了解到,藝術類學生更加追求時尚和個性化的產品,特別是網上提供的一些完全個性化的定制服務更深受他們的喜愛。因此是否與眾不同、是否能充分體現個體自身價值的,這已成為他們消費的首要標準。其次他們的品牌意識也比非藝術類學生更強烈一些,他們關注各類時尚信息,對于各大品牌了如指掌。因此可以說藝術類學生更是網絡消費追新一組的典型代表。
(四)藝術類學生網絡消費比非藝術類學生認同度更高,并且有意向開網店或已經開網店的學生比率較高
從對網絡消費的認同度來說,整個大學生群體對網絡消費的認可度還是很高的。這主要體現在網絡消費安全、操作簡單、商品豐富、價格便宜這幾方面,而相比較之下,藝術類學生在安全性、時尚性、商品豐富性上認同度更高些。也正因為對網絡消費有著較高的認同感,所以在問及“是否已開網店或有意向開網店”的問題時,藝術類學生中有5%的學生已開網店,有34.2%的學生有意向開網店,其比率均高出非藝術類學生。
(五)藝術類學生偏向于感性消費,更在乎網絡消費的情緒體驗
感性消費和理性消費往往關系到消費的質量。理性消費以性價比為標準,將商品的價格與自己的需求結合起來考慮并作出理性的消費判斷,然后決定消費行為;而感性消費則是以商品的“情緒價值”為標準,出于對心理滿足感的追求而進行消費,沒有明確的消費目的。從調查結果來看,有近80%的藝術類學生沒有網絡消費的計劃,往往是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想買就買。這是很明顯的感性消費的傾向,他們更追求網絡消費帶來的心理愉悅感。從訪談中了解到,他們認為通過網上購買過程獲得到大量信息或娛樂情報,結識新的朋友,既節省了體力,也節約了時間。靈活的支付方式和快捷的送貨上門服務,讓他們體驗到傳統購物方式無法提供的樂趣。在網上購物可以一個人自由選擇而不受到商場銷售人員的打擾,還可以為自己量身定做產品,從而獲得一種自由、被尊重的愉悅感。總之,藝術類學生網絡消費具有普適性、超前性、個性化、多元化、情緒性等幾大特點,由于這些特點,更加凸顯出研究藝術類學生網絡消費的現實意義以及引導藝術類大學生網絡消費良性發展的重要。
二、當前藝術類大學生網絡消費存在的問題
調查顯示,當前藝術類大學生網絡消費總體上是健康穩定的,主流是積極向上的。但是,藝術類大學生網絡消費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網絡消費耗費時間長、存在一定的從眾消費、消費風險意識還有待加強等等,這些問題制約著藝術類大學生網絡消費的良性發展,需要我們認真思考,積極應對。歸結起來主要有以下五點:
(一)網絡消費耗費時間長
調查顯示,有超過半數的學生每天上網時間超過3小時,即使不購物,也有上網瀏覽商品的習慣。由此可見,學生對網絡的依賴程度正在加強,雖然大部分學生對網絡的利用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但仍有小部分同學對網絡的使用時間過長,必然會占用學習、人際交往等的時間,甚至迷戀于網絡而不能自拔,導致身體素質差、學業下降、身心疲憊、人際關系緊張等不良后果。
(二)網絡消費存在一定的從眾消費
調查顯示,雖然多數藝術類大學生能理性地思考和行動。但心理不完全成熟,自制力不強,易受情緒和外界的干擾,沖動性和情緒性消費依然存在。在特殊的環境下,易于感情沖動,在購買商品時,容易受社會環境、消費群體成員、權威人物的影響,甚至存在著消費崇拜,跟隨明星消費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還會演變為畸形消費。這不利于大學生身心健康成長。
(三)網絡消費風險意識還有待加強
調查顯示,部分藝術類大學生對網絡消費的風險性往往認識不足。如有個別學生提交給網站的私人信息被非法利用,被詐騙、銀行卡賬戶和密碼被盜用的情況也時有發生。網上交易也會經常發生糾紛。如果所購的產品和服務的質量與網站上宣傳不符,但因為網上交易除了上網記錄外,幾乎沒有其他有效的憑證,而目前網上交易的相關法律法規尚未健全,此時消費者的權益未必能獲得足夠保障,這使得大學生利益受損后主動放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影響藝術類大學生網絡生態消費的因素
生態消費是國際消費發展的大趨勢,在美國、德國、意大利、荷蘭分別有77%、82%、94%、67%的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時會考慮生態環境因素,我國生態消費大眾化雖已起步,但比例仍不足20%。而當前藝術類大學生生態消費觀念也很淡薄,其消費行為非生態化現象較為突出,高消費、過度消費、超前消費以及一次性消費成為大學生消費行為的顯著特點。為此,引導大學生樹立網絡消費的生態觀實屬必要。那么,有哪些主要因素影響藝術類大學生網絡生態消費理念形成呢?綜合來說,主要有消費環境、消費心理以及消費教育等各種內在外在因素影響其形成。具體來看:
(一)網絡生態消費環境
所謂消費環境,是指消費者在生存和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對消費者有一定影響的、外在的、客觀的因素。馬克思說:“活動和享受,無論就其內容或就其存在方式來說,都是社會的活動和社會的享受。自然界的人的本質只有對社會的人來說才是存在的;……”;消費者生存和發展離不開各種社會關系,這些社會關系構成了消費者所處的社會環境,當然還包括消費的文化環境和消費的制度環境。網絡生態消費環境自然也離不開文化環境、制度環境以及集體環境。一般來講,文化因素對網絡生態消費行為影響極深,如、價值觀念、消費習俗以及道德規范等文化環境因素通過影響社會的各個階層和家庭來影響到大學生以及大學生的心理活動;其次,網絡生態消費與他所處的各種社會關系有著密切的關系,還受到周圍相關群體的影響。最后,網絡生態消費與制度環境有密切聯系,如經濟制度、政治與法律制度、國家的方針、政策等等。
(二)網絡生態消費心理
所謂消費心理,是指消費者進行尋找、選擇、購買、使用、評估和處置與自身相關的產品和服務時所表現出的心理特征與心理活動的過程。大學生是網絡消費主體,因此,大學生自身的性別、年齡、學歷、家庭背景、專業背景以及生活地域等個人因素是支配大學生消費行為的最直接因素,由于大學生存在自我認識能力差、自信心較弱、自尊心與虛榮心又較強等心理,使得他們在消費時,很容易發生從眾行為,導致個體喪失自我。適度消費、理性消費、智慧消費和綠色消費等消費價值取向被享樂、奢侈腐化、揮霍浪費和非理性的盲目消費以及新潮、變異、個性化等現代消費價值取向所取代。這樣的網絡生態消費心理就會產生一些不合理的對生態環境有消極影響的消費行為。
(三)網絡生態消費教育
消費是人類一個永恒的主題,如何消費、怎樣滿足消費、如何實現可持續消費成為政府和國民關注的重大問題。如何通過網絡生態消費教育來促進消費者轉變觀念、建立文明消費方式,最終實現可持續消費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大而緊迫的問題。當前網絡生態消費教育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現行的大學專業設置、課程設置及平時的日常管理中,對大學生進行網絡生態消費觀的教育滲透不夠,大學生對生態消費知識的了解甚少;二是對當前我國生態文明的建設重視程度不夠,對自己在生態文明建設中應發揮的作用和應承擔的責任認識不深;三是大學生生態消費主題活動頻率低、層次淺、面不寬,與當前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相距甚遠,其觸及的領域深度和廣度都還不夠;四是考評體系中缺乏大學生的生態道德素質等重要指標的考量,這種片面的評價標準既不符合人的全面發展的要求也不利于大學生的健康成長成才。
四、引導大學生網絡生態消費良性發展的對策建議
如前所述,為進一步有效提升大學生網絡生態消費水平,引導大學生網絡生態消費良性發展,我們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培養正確的網絡生態消費觀
生態消費觀是倡導消費者科學合理地消費,擁有健康適度的消費心理、高尚的消費道德及行為規范的一種全新消費理念。因此,大學生要加強自身消費教育,提高消費技巧,培養正確的消費觀,養成良好的消費習慣,合理地、有計劃地進行消費。真正地認識到自己的消費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生態平衡、環境保護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深刻認識生態保護的重要性,從而關注社會消費問題,提高社會責任感;注重自身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反對不健康或有害的精神文化消費;注重綠色消費,反對不利保護生態環境的消費;注重智力性、發展性消費,反對只重視娛樂性、消費性消費。同時要自覺學習一定的商品鑒別知識和消費技巧,積累消費經驗,提高自己的財商。
(二)開展系統的網絡生態消費教育
學校要加強大學生網絡生態消費教育,通過開展專題講座、辯論賽、社團活動等形式,傳授生態消費知識、消費倫理、生態倫理等內容,促進大學生生態消費觀的有效形成,從而加強文明網絡消費行為,及時糾正自己的不科學的消費方式和不文明的消費行為。第一,端正大學生的消費價值導向,要用生態文化意識培養良好的機體,從文化的表層深入到深層文化的建設中去,從根本上解決大學生價值觀導向問題;第二,引導大學生正確認識網絡消費的社會功能,充分認識和了解網絡消費是一把雙刃劍,它作為虛擬交易工具的出現既給大學生的生活帶來方便快捷的一面,也有可能帶來困擾的一面,要正確對待;第三,引導大學生樹立客觀的網絡消費觀,通過對大學生的消費品價值判斷能力的培養,可以提高大學生對消費品的作用做出理性的判斷,并能合理分析自己的支付能力,從而進行有計劃的、合理的消費;第四,加強網絡文明教育,加強大學生的生態法律和法制觀念的教育,知法才能守法,并對行為產生約束;第五,開展網絡消費風險教育,通過知識講座,利用校園傳媒進行網絡消費風險教育。告誡大學生在網上購物時務必看清產品的相關信息,學校應設立心理咨詢部門,通過心理咨詢、課外溝通等形式了解學生消費膨脹心理的原因,并加以正確引導。
(二)統計方法問卷數據的分析處理主要采用統計分析軟件SPSS17.0,對回收數據進行描述性統計和探索性回歸分析來對網絡游戲消費行為進行總結。
二、研究發現
(一)消費游戲時間占主導,但消費金額偏低目前,網絡游戲主要有收費和免費兩種形式。最早的網絡游戲是計時收費的,計時收費的形式是點卡和包時卡。免費游戲的消費方式則更加多樣化,主要是在游戲中購買裝備技能,比如煙花喇叭等用戶互動物品、裝備/寶石、技能書強化角色用物品、開通會員獲取相應特權等。雖然在國內網絡游戲發展過程中,免費網絡游戲的數量越來越多,但是計時收費的模式卻并未淘汰,調查顯示,網絡游戲用戶的消費對象主要還是付費游戲的時間消費。根據調查結果,網絡游戲月消費尚且處于較低水平,約70%的消費者月消費在1-50元,200元以上的用戶低于5%。
(二)網絡平臺是游戲消費的首選渠道從調查結果可以看出,網絡游戲消費者更傾向于通過淘寶、拍拍、5173等第三方平成交易,這部分被調查者占總人數的43%,另外還有35%的被調查者選擇了游戲官網消費,可見便捷的網絡交易平臺已經成為了網絡游戲消費者的首選,而報亭等實體店遭到網絡游戲消費者的冷落。
(三)網絡游戲“沉迷”是消費的主要動力調查發現,網絡游戲消費的首要動機是“獲得更大的游戲權限和人物屬性,游戲中變為強者”,占50%,其次是“被游戲本身吸引,值得投入金錢”,占39%。統計結果說明,網絡游戲本身的吸引力是促使用戶投入金錢的主要因素,游戲品質和游戲情節設置,是推動消費的關鍵。
(四)游戲齡對消費的影響男女有別1.低游戲齡女性網絡游戲用戶消費欲望較強研究發現,游戲齡對于女性用戶的網絡游戲消費是有顯著影響的。低游戲齡的女性,尤其是游戲齡不到兩年的女性,游戲消費欲望高漲,而相對來說,高游戲齡女性則消費較低。這可能與女性熱衷的網絡游戲類型有關,女性用戶多選擇參與社交游戲和手機游戲,這兩類游戲休閑度高,但互動性差,導致游戲生命周期短,用戶很容易玩膩。有業界人士提到[8]:“現在社交游戲平均生命周期一般為6個月左右,有些甚至達不到6個月。”所以,剛剛參與到游戲時的女性用戶會有比較強烈的消費意愿,而這種意愿將隨著對游戲的興趣降低而減弱。2.深度男性用戶消費趨于穩定一般來說,消費水平與個人經濟實力有必然的聯系。西方經濟學家凱恩斯提出的“絕對收入理論”中強調,收入水平取決于當前的消費水平,同時,消費還呈現出“邊際消費傾向遞減規律”,即隨著收入增加而消費遞減的趨勢。在網絡游戲深度用戶中,個人月生活費對消費的影響減弱,網絡游戲消費趨于穩定。網絡游戲接觸時間的深入,使得生活費對于網絡游戲消費的影響不再明顯。游戲齡8年以上的高齡用戶中,不同生活費層次的用戶在網絡游戲上的投入趨同。具體見圖6-10。
(五)網絡游戲消費傾向于安全環境咖啡廳、圖書館、網吧……網絡設備使用場所的增多,為網絡游戲用戶參與游戲提供了很多選擇。調查發現,網絡游戲參與場所主要集中于以下四個地方,自己家中、自己宿舍、網吧和朋友處。以上四個地點可以根據私密程度歸結為兩類,一是相對安全的個人居所,包括自己家和宿舍,二是存在較高安全風險的外界場所,包括網吧和朋友處等。統計發現,外界場所的消費比例遠低于私人場所。
(六)網絡游戲周邊市場開發嚴重不足1.消費熱情不高調查發現,目前我國網絡游戲周邊產品的消費熱情并不高漲,僅有很少一部分人有買過相關產品,并且周邊產品消費金額也偏低。在被調查的網絡游戲用戶中,僅有25%的用戶購買過網絡游戲周邊產品,還不足總樣本的三分之一。購買過周邊產品的用戶中,年均消費300元以下的占79.0%。由此可見,目前網絡游戲周邊產品市場開發不足。具體見圖12。2.生活相關產品和游戲收藏品受歡迎在對網絡游戲周邊產品消費的種類進行調查過程中發現,網絡游戲周邊產品消費在與生活相關的“印有游戲Logo的衣服、海報、掛飾等”方面以消費相對較多,多數周邊產品的購買者會選擇購買以上物品,對于“模型、泥塑等玩具收藏類”的消費比例也比較高,這主要與網絡游戲用戶對游戲的熱愛相關,以收藏游戲模型作為樂趣,或者是此類商品多做工精致,適合作為禮品送給朋友,比較實用。隨著網絡的發展,網絡游戲論壇的繁榮,現在的游戲光盤、網絡游戲雜志和書籍幾乎沒有了市場。由此看出,網絡游戲用戶在網絡周邊產品上面的消費很有針對性,主要消費的方面會集中于熱愛的網絡游戲收藏和與生活相關的實用類產品。具體見圖13。3.網店是周邊產品消費的主要渠道調查發現,用戶在購買網絡游戲周邊產品時,多數會選擇網店作為購買途徑,此比例高達76%。網上購物發展到現在,已經相當成熟,用戶在網上購買不僅方便快捷,而且產品種類多,方便比較質量和價格。還有17%的人選擇了商場作為購買網絡游戲周邊產品的渠道,商場中購買可以看到比較觸碰到產品,樣式和質量都有保證。相對而言,專賣店的購買者并不是很多,僅有7%的人選擇了去專賣店購買。常規說來,專賣店的產品樣式更多,質量有保障,應該是消費者比較信任的渠道,但其卻在網店和商場的擠壓之下幾乎沒有生存的空間。具體見圖14。
(七)網絡游戲消費安全堪憂網絡游戲交易多使用虛擬貨幣,通過網絡平臺進行。虛擬交易的發達為網絡游戲消費帶來了便捷,但不容忽視的是,網絡游戲中虛擬交易的發展和現實中法律保障體系的脫節,必然導致消費過程中出現安全漏洞。調查發現,網絡游戲消費中遇到的問題,主要集中于收費偏高、消費合同中存在不合理條款、網絡游戲中虛擬物品被盜、賬號被運營商無故凍結或虛擬物品被運營商刪除、消費隱私泄露等五個方面,其中“網絡游戲中虛擬物品被盜、賬號被運營商無故凍結或虛擬物品被運營商刪除、消費隱私泄露”三項與消費安全緊密相關。具體見圖15。
三、結論與營銷啟示
以上分析概括了網絡游戲消費行為的基本特征,從中可以看出,作為一種商品,網絡游戲消費存在著與其他商品相似的地方,但很多情況下,網絡游戲商品是以虛擬商品存在的,比如游戲裝備等,所以其與一般商品的消費有很大差異。根據本文的調查結果,網絡游戲消費在消費人群、消費觀念及消費渠道等方面與一般商品均存在顯著差異。因此,企業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著力研究消費人群特征,更有針對性地開展差異化營銷。
(一)網絡游戲消費金額低但潛力大免費游戲的推出,使得用戶可以享受“免費午餐”,但根據調查,點卡、計時卡依然是用戶消費的主要對象,其次是網絡游戲裝備。由此看來,網絡游戲市場還是主要集中在付費網游的游戲時間消費上。但免費網游也并不“免費”,用戶在游戲裝備上的投入熱情也很高漲,尤其是成為深度用戶以后,用戶在游戲裝備上投錢不會吝嗇。但目前看來,無論是付費游戲還是免費游戲,用戶整體的消費水平偏低,集中在每月1-50元的水平,企業可有針對性的提高價格或者增強游戲吸引力,以此來刺激消費。
(二)搭建便捷安全的網上消費平臺調查顯示,43%的用戶選擇第三方網絡平臺作為網絡游戲消費的渠道,35%的被調查者選擇了在游戲官網消費。由此看來,網購已經成為網絡游戲消費的首選。調查還顯示,網絡消費存在著突出的安全問題,成為用戶消費的最大顧慮。因此,企業一方面應該多設立網上購買通道,另一方面應該加強網購安全管理。
(三)游戲自身的吸引力是促進消費的重點調查證明,用戶多出于希望更好地參與游戲的目的,來購買游戲權限或游戲屬性(約占50%),用戶選擇一款游戲也是因為游戲自身的畫面、故事情節具有吸引力,所以在網絡游戲開發過程中,企業應該多做研究,對網絡游戲用戶做好充分的調研準備,游戲開發過程中做到有的放矢,開發出讓消費者滿意的游戲。
科技的發展,使視覺這門藝術不再僅僅局限于二維空間的發展,動畫、視頻等網頁設計元素的運用,極大地豐富了網頁的信息內容,這些元素成為網頁設計中最生動、最活躍的因素,給受眾帶來試聽方面的雙重享受。動聽的音樂,服飾的動態展示,給受眾帶來愉悅感的同時,像一種調劑一樣平衡了視覺和心理上的感受,同時還留給了受眾對服飾想象空間的延伸。在服飾網頁設計中,通常用Flas的方式來展示服飾產品。當然,伴隨著三維動畫的運用,服飾網頁的設計將會越來越科學和藝術。動畫等視頻藝術的運用,能夠營造出受眾者對服飾的一種情緒,一種感覺與情感。動畫方式的服飾展示,不僅使人們的情感得到張揚,而且使人機對話的過程也變得更加生動有趣。其總的設計目標是營造出一種放松的氣氛,使人們感到輕松、活潑與休閑,在閱讀過程中,使受眾者在視覺與心理上獲取愉悅,產生消費的熱情。
(2)整體色彩感。
網絡媒體是一種非常特殊的媒體形式,通過光和色將要傳遞的信息展現在屏幕上,用于人們交流與溝通。因此,設計出符合人的心理與生理等要求的,合理的色彩搭配就顯得尤為重要。在設置色彩的彩度及明度時要特別慎重,受眾者的要求以及服飾品牌風格色調的和諧就需要得到綜合全面地考慮。可以采用設置背景的方法,一來減少人們由于長時間注視亮背景所引起的神經疲勞以及心理上的厭煩感,二者烘托服飾風格,這樣使網頁的總體風格超越文字和圖形的既定內涵,給受眾者勾畫出一個完整的審美意境。其次,還可以通過利用和諧的色彩搭配及色彩有規律的變化,營造視覺上的流動感,使受眾者在獲取信息的同時,也能夠得到視覺和精神上的購物享受。
2服飾網頁框架布局
網頁的框架布局是網站視覺設計研究的重要環節之一,網頁設計中把不同的設計要素進行有機整合,主要借助框架結構來完成。這種框架結構相當于普通頁面的版式設計。常見的網頁布局有層,還有表格定位的方式。在服飾網頁設計中,通常兩種定位方式同時采用,他們互相取長補短,相得益彰。由于服飾網站的特殊性質,受眾瀏覽網站的目的、閱讀信息的方式以及在站內逗留的時間的不同,在策劃網頁頁面的編排創意時,采取“少則多”的設計原則,這樣單個頁面雖然容納的信息量較少,但視覺表現力卻比較集中。這種設計手法滿足了受眾者對服飾好奇、探求的欲望,為服飾網站的個性化風格營造了氛圍;再者,人機對話的方式誘發了受眾的活力與興趣,增加了網絡互動性,這樣有利于消費者與設計師之間的溝通與交流。服飾網頁頁面編排時,還需要結合服裝品牌的主題風格與素材,不斷調整頁面的均衡,在統一中尋求變化,獲得秩序感,給受眾者創造最佳的視覺效果,最終完成信息的傳遞。
消費主義的表現
第一,無止境的生產革新和追求利潤將不再滿足共同的行為準則;第二,共同的自由將變得為政府所控制,即人的社會地位會隨著消費者地位的改變而改變;第三,消費主義改變了人們對社會價值的關注重點;第四,通過使公共利益集團聯合起來的立法,將會滾雪球式的增加。
網絡傳播現狀
1.“標題黨”現象
搜狐視頻電視劇《特別企劃》板塊一次可呈現5個子專題,以2012年6月10日顯示的專題來看,分為“致敬重案六組!”、“花花和尚闖熒屏”、“大叔控看過來”、“熒屏媳婦進化史”和“童星閃閃亮”這5個專題。在每個子專題下又有4部代表電視劇,如“花花和尚闖熒屏”這個專題下分別有《西游記》、《天龍八部》、《活佛濟公》和《鹿鼎記》這四部電視劇。每部劇都有一個副標題,如《西游記》的副標題為“唐僧女王一段情,御弟哥哥別來無恙?”;《鹿鼎記》的副標題為“和尚美女有奇遇,一個光頭秒殺你”。而事實上《西游記》和《鹿鼎記》都是大家比較熟悉的經典的電視劇,尤其是《西游記》,其小說為我國四大名著之一。對于《西游記》的主要內容及其想要表達的內容,筆者認為無論從哪一個角度來講,都不是為了展現唐僧和女兒國國王的一段情,雖然這一情節確實存在,但編輯無疑放大了這一點,有以偏概全之嫌。并且編輯將這一點作為賣點,其背后的原因值得深究。在消費社會,奉行“顧客至上”原則,在傳媒領域則表現為“受眾中心”,受眾喜歡什么樣的節目,媒體就推出什么節目,以此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而在消費主義視域下的受眾消費的是快樂體驗和享樂價值,《西游記》作為傳統的四大名著之一,其本身所蘊含的正面的意義已經無法引起受眾的興趣,而“唐僧和女王的一段情,御弟哥哥別來無恙?”這一標題顯然能引起受眾的無限遐想,使受眾在自己的遐想中體驗到快樂,盡管這種快樂可能是短暫的,并且具有易變性,但是沒有關系,媒體會不斷地制造這種能引起受眾短暫快樂的節目。媒體為了滿足受眾的需求,不斷制造此類節目,導致“標題黨”泛濫成災,網友將其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虛張聲勢、題文不符,標題曖昧、誤導受眾,渲染煽情、庸俗下作,添油加醋、肆意惡搞,聳人聽聞、胡亂聯系。2.宣傳語失當(1)符號消費。
鮑德里亞在《消費社會》一書中提出了“符號價值”的觀念。馬克思認為商品的價值包括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兩種,而鮑德里亞則認為,在消費社會,任何商品除了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之外還具有“符號價值”。對商品“符號價值”的消費就稱為“符號消費”,即消費者除了消費符號本身,還享用這些產品所代表的或者象征的意義。它的落腳點就在于意義的消費。以《致敬重案六組!》為例,其宣傳語開門見山地說“作為一個80后,如果你童年時代沒看過《黑貓警長》,成年以后沒看過《重案六組》,那么你的人生是不完整的……”筆者不知道人生完整的標準是什么,編輯如此說的依據又是什么,這明顯就是對“人生完整”這一概念的建構,即看過《黑貓警長》和《重案六組》的人生才是完整的。而受眾在觀看這兩部電視劇的時候,消費的不僅僅是電視劇本身,還包括了內心的滿足,即“我看了這兩部電視劇,我的人生便完整的了。”
(2)文化消費與社會區分觀念。
凡伯倫在《有閑階級論》中提出了炫耀式消費的觀念。炫耀式消費是指通過占有消費品以顯示自己的身份,從而與一般人區分開來。而我們消費的可以是這個消費品本身,即物質層面,也可以是觀念上的一個概念,即我們常說的“符號消費”。同時,齊美爾也認為“流行是階級區分的產物。”在上面提到的宣傳語中,編輯有意把看過這兩部電視劇的人歸為一個整體,把沒有看過的人歸為另一個整體,并且宣傳沒有看過的那一個整體的人生是不完整的,在無形中產生社會區分,看過的整體可以將此作為炫耀的資本,而沒有看過的整體則顯然矮了一截。在消費社會,人們通過消費行為來維系自己的消費關系,區分不同的群體,以此來界定自己屬于哪一個群體。我認為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要尋求“特立獨行”,表達自己的獨特性,另一種則是不愿意被孤立,希望向擁有話語權的群體靠攏。而搜狐視頻有強大的門戶網站做后盾,擁有較大的話語權,同時考慮到我國網民的素質參差不齊,尤其是電視劇的受眾素質較低,受眾為了不被孤立,很可能發生“沉默的螺旋”現象。最后的結果就是“看過《黑貓警長》和《重案六組》的人生才是完整的”這一概念被受眾自覺或不自覺地接受。
原因分析
前文中提到“消費主義”的特征的第三個方面就是“無盡的消費導致人性的異化”。談及此,就不得不提到尼爾•波茲曼的《娛樂至死》一書,他在書中講到:“這是一個娛樂之城,在這里,一切公眾話語日益以娛樂的方式出現,并成為一種文化精神。我們的政治、宗教、新聞、體育、教育和商業都心甘情愿地成為娛樂的附庸,毫無怨言,甚至無聲無息,其結果我們成了一個“娛樂至死”的物種。”仍以《西游記》的副標題為例,為什么編輯會把“唐僧和女王的一段情,御弟哥哥別來無恙?”作為該片的賣點?
最直白的答案就是受眾喜歡。那么受眾為什么喜歡?法蘭克福學派的阿多諾和霍克•海默最先提出“文化工業”的理念,而“文化工業”實際上已經成了“大眾文化”的代名詞。這種“大眾文化”是一種控制性的文化,一方面文化消費是一個被動的消費過程,即消費的結果已經由生產所決定,在生產中已經融入了消費者的欲望。因為編輯對受眾心理的了解,知道受眾喜歡獵奇、庸俗、煽情的文化,所以編輯會把“唐僧和女王的一段情,御弟哥哥別來無恙?”作為《西游記》的副標題來吸引受眾的注意。
2.方便快捷與實惠、實用并存。大學生網上購物最主要的原因是商品價格低。網絡中的商店可以省去傳統商場無法省去的一些費用,例如進場費、場地租金、員工的工資、各級銷售商的利潤等,從而使得網絡商品的附加費用比較低,商品的價格通常低于傳統商場的商品價格。當今是時間與金錢競爭的社會,所以網購這種節約時間的便捷消費方式更符合大學生的需求。網上購物能提供購買時間和挑選范圍上的便捷,節約體力成本和精神成本。大學生可以通過業余時間隨時購買商品和與商家溝通,獲得上門服務和郵寄的商品。
3.更加關注產品個性以及服務質量。當今大學生還具有從眾心理、攀比心理、炫耀心理。大學生是一個比較活躍的群體,喜歡效仿、比較,尋找一種高人一等的感覺。周圍人擁有的,自己也要擁有,喜歡用品牌來吸引同一群體的眼球,體現自己的財力和地位,展現個人高品位。大學生攀比、炫耀的心理需求,完全可以通過網絡消費實現。購買到的產品送貨上門,如有不滿可溝通退貨。這些都滿足了大學生經濟實惠的心理。物流是網絡交易完成的重要保障之一,合理化、現代化的物流能夠促進網絡交易的順利進行。
二、大學生網絡消費過程
網絡購物的基本流程一般分為三個階段:購買前、購買中、購買后。購買前包括五個階段:潛在需求的喚醒———收集信息———購買方式選擇———購買商家選擇———購買產品選擇。購買中包括兩個階段:支付方式選擇———等待接受產品。購買后包括兩階段:售后服務———售后評價。購物前分析:網絡營銷主要通過視覺和聽覺兩方面來誘惑消費者的潛在需求,主要表現在:網上商店的網站的特色風格、產品的個性化設計、網絡廣告的獨特創新、親朋好友及網絡好友的推薦等。消費者收集信息的渠道主要有兩方面:內部渠道和外部渠道。內部信息渠道主要包括:消費的實際經驗教訓、個人對市場的觀察研究、個人消費活動的記憶及使用同種產品的感受。外部渠道:親朋好友的推薦、網絡廣告、大眾媒體推動等。比較選擇主要是:通過衡量風險和利潤的大小來選擇是傳統購物方式還是網絡購物方式;比較商家的價格、信譽、售后服務等,選擇可靠的商家;通過商品的描述、圖片展示、質量評價等來確定產品。購物中分析:網上支付手段有貨到付款、支付寶、網上銀行、手機支付等,通過比較風險的大小,消費者選擇可靠、可信的支付方式。等待產品的過程也是商家下達產品的訂單、物流配送、接受產品的過程。配送的過程有可能出現貨物損壞、丟失等現象,也影響消費者對網絡購物的滿意程度。購買后分析:當消費者接受產品后,一旦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物流問題、退換產品等,商家要及時與消費者交流,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消費者使用完商品后,會對產品做出客觀評價———滿意或不滿意。滿意的情況下會重復購買,做出好的評價,向周圍好友推薦,對商家產生正面的影響。相反,不滿意會做出不滿評價,對商家產生負面影響。
三、營銷策略
影響當今大學生網絡購物行為主要的因素是:價格、質量和便捷性。為此商家可從下面幾個方面進行改善:
1.在網絡購物過程中,商家要保持與顧客溝通,傾聽顧客需求,并及時滿足他們的需求。商家通過服務熱線、在線QQ或旺旺等方式,實現一對一、雙向的溝通,商家才能了解到消費者的個性化的需求,進行產品個性化設計、完善產品和服務、解決購買中存在的問題。商家應完善退貨制度:制定完整明確的退貨程序;規定出現什么情況時可退貨,費用誰來承擔;退貨時間及時。此外,消費者擔心的另外一個問題就是產品維修。商家應履行自己的承諾,實現“三包”或免費維修。如想進一步方便消費者,可設立全國聯保。
一、法院選擇方法:協議管轄原則和“來源地國家”原則的普遍確立
在網絡消費交易中,供應商和消費者很可能屬于不同管轄權制度,利益沖突反映在國際范圍內。國際私法要建立消費者保護的合理水平,不得不平衡當事人與所涉立法者之間的沖突利益。某一網絡消費交易與某一特殊管轄權越近,當事人適用該管轄權的法律預期就越正當有理。因此,網絡消費者通常希望在其慣常居所地國家起訴,而供應商則信賴其營業地國家的法院。基于實質正義的價值取向,各國國際私法側重保護弱勢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規定在網絡消費交易合同中約定一個管轄權條款,或者在網絡消費爭議發生后締結一個管轄權協議,約定消費者慣常居所地國家行使管轄權,從而符合消費者的法律預期。
(一)歐盟
2001年海牙《民商事管轄權和外國判決公約》第4條規定了網絡消費交易合同的協議選擇法院條款,但網絡消費交易合同糾紛發生前的法院選擇決定權專屬于消費者;而制造商、銷售商或其人對消費者提起的訴訟限于消費者慣常居所地國法院管轄,但在這種情況下仍可以允許當事人雙方達成由消費者選擇法院的協議,這樣可以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因為消費者在被訴的情形下更應該選擇一個對自己有利的法院受理案件。[1]歐洲議會2000年5月4日批準的《電子商務指令》允許網絡消費者在本國法院對電子商務公司起訴,并以法院地(即網絡消費者通過網站從事交易的地方)為新的管轄權依據。這種關注網絡消費者而非電子商務公司的管轄模式被稱為“來源地國家”管轄模式,“來源地”是指網絡消費者活動的來源地而不是服務提供商的來源地。[2]2000年7月14日歐洲委員會通過一項法規,其第15條c款對《羅馬公約》作了修訂,它接受了指令規定的“來源地國家”原則,允許網絡消費者在其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而無須具備在其國內簽訂電子商務合同的必要手續。
(二)美國
美國關于網絡消費合同案件管轄權的規定主要體現在1999年7月美國統一州法委員會通過的《統一計算機交易法》(以下簡稱UCITA)。UCITA第110條規定:“雙方可以協議選擇一個排他性的管轄法院,除非此種選擇不合理且不公平。”該條認可了在線交易當事人協議選擇法院的效力。然而,如果當事人的選擇違反法院地公共政策,或者當事人沒有有效的商業目的并且對其他當事人有嚴重的和不公平的損害時,則管轄權協議無效。[3]在當事人沒有協議選擇管轄法院時,UCITA沒有做出規定。
(三)海牙國際私法會議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關于網絡消費糾紛管轄權的規定主要體現在1999年10月的《關于民商事管轄權及外國判決公約草案》。該草案第7條規定,如果消費者訴求其慣常居住地國內的網絡商人的貿易或者職業活動,特別是通過大眾招攬的商業行為,可以在消費者慣常居住國提起訴訟。關于網絡消費合同的管轄權問題,海牙國際私法會議于2000年2月在加拿大舉行的渥太華會議進一步認為,應區分不同情形分別確定網絡消費合同的管轄權規則。對于在網上簽訂而在網下履行的網絡消費合同,可以直接適用海牙《民商事管轄權與外國判決公約草案》第6條的規定。但對簽訂和履行均在網上進行的網絡消費合同,則有必要制定一個補充性條款,將信息交換視為提供服務而以信息傳遞地為確立管轄權的根據。[4]
可見,歐盟、美國等國家和相關國際組織在網絡消費糾紛管轄權問題上,都運用法院選擇方法,保護網絡消費者利益。但不同的是,歐盟側重從消費者選擇法院的角度,規定了網絡消費糾紛的專屬管轄權,即來源地國家原則。美國則從網絡消費糾紛雙方當事人利益平衡的角度,規定了協議選擇法院方法,同時限以公平合理原則和公共秩序方法,避免出現消費者利益受損的后果。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等國際組織則著重從國際貿易和網絡消費合同糾紛的角度,強調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提供公平、高效的爭議解決機制和救濟方法,最大限度地減少消費者的負擔和訴訟成本,促進網絡消費的發展。
二、法律適用方法:意思自治原則和最密切聯系原則的限制適用
各國立法和相關國際條約為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網絡消費者,增強消費者關于網絡消費關系法律適用的穩定預期,在網絡消費糾紛的法律適用中一般采用“意思自治原則”和“最密切聯系原則”,并加以強制性規則、公共秩序以及準據法范圍的限制,從法律適用方法的角度側重保護網絡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一)網絡消費合同的法律適用
1.意思自治原則的限制適用
當事人的利益預期與沖突是消費合同的沖突法基礎。[5]因此,國際私法關于消費合同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可能在網絡環境中繼續有效。在網絡消費合同糾紛中,至今尚無的各國普遍認可的新連結點,因而允許當事人自主合意選擇準據法無疑是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例如美國《統一計算機交易法》就定,網絡消費合同雙方可以協議選擇應適用的法律(第109條a項)。然而,意思自治原則雖已經成為網絡消費合同法律適用的首要原則,但依然受到一些網絡消費交易中的強制性規則(例如產品責任法、消費者保護法等)之限制。例如,美國《統一計算機交易法》規定,如果在一項網絡消費合同中做出的法律選擇改變了根據有管轄權地區的法律不得以協議加以改變的規則,則此種選擇無效(第109條a項);大眾市場交易中的消費者保護法(或行政法規),適用于以打印格式存在的信息拷貝的法律,欺詐、因電子錯誤而引起的消費者抗辯、顯失公平原則或基本公共政策或善意義務的可適用性,某些法律中的直接適用的條款等,都是網絡消費協議不能改變的規則(第104條)。
2.最密切聯系原則的輔助適用
在網絡消費合同糾紛中,如果當事人沒有做出法律選擇時,支配網絡消費合同法律適用的將是最密切聯系原則,因為該原則對連結點進行軟化處理,具有很強的適用性。例如英國有學者根據1990年《契約法》,認為網絡消費合同應該適用與交易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6]顯然,特征性履行方法和連結點確定法則成為各國立法判斷“最密切聯系”的主要標準。但由于特征性履行方法在網絡消費交易中適用性不強,因而法院確定網絡消費合同的準據法時只能綜合權衡網絡消費交易過程中的各連結點,例如網址、ISP的住所、服務器所在地、電子服務提供地、網上廣告或特殊要約的內容與實質、當事人聯網的計算機所在地等。
(二)網絡消費侵權糾紛的法律適用方法
各國國際私法大多規定網絡消費侵權糾紛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因為侵權行為擾亂了侵權行為地所在國家的社會秩序,而且侵權法屬于社會保障法,為了側重加害人對其行為危險的預測與評價,適用侵權行為地法最為恰當。[7]但網絡的無國界性使侵權行為地難以確定,因此網絡消費侵權糾紛主要適用以下準據法:
1.受限制的意思自治原則
我國有學者認為,在侵權領域適用意思自治原則是當代國際私法在侵權行為法律適用方面的發展新趨勢。[8]因此在網絡消費糾紛的司法實踐中,各國法院一般允許受害人選擇他自己認為最有利的法律。但在網絡消費侵權案件中,各國立法為了避免“挑選法院”現象,在規定適用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時,一般都限制當事人自主選擇的準據法范圍(如法院地法、加害行為地法、損害結果發生地法等法律),同時施加內國強制性規則及公共秩序等安全閥。例如,海牙國際私法會議1999年的與會專家一致認為,應該允許受害人在行為實施地法和結果發生地法中進行選擇。[9]
2.侵權行為自體法
英國著名國際私法學家莫里斯認為,“侵權行為自體法”是在綜合考慮與侵權行為相關因素后所確定的支配當事人權利和責任的與侵權行為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10]而綜合考慮的各種因素包括國籍、住所、網址、營業地、慣常居所、服務器所在地等。考慮到互聯網的復雜性,在討論網絡消費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時,美國學者羅森諾爾僅認可和分析了最密切聯系原則,[11]海牙國際私法會議1999年的與會專家也一致認為應該適用最密切聯系原則。[12]顯然,在網絡消費侵權糾紛的解決實踐中,侵權行為自體法彌補了侵權行為地的偶然性及與當事人權益糾紛聯系的薄弱性等缺陷,有利于保護受害網絡消費者的利益。
3.來源國規則
在晚近網絡消費侵權糾紛的解決中,歐盟1999年《電子簽名指令》、[13]2000年《電子商務指令》[14]等立法文件都采用了來源國規則。即在一國(來源國)成立并由該國所規范的組織,通過締結雙邊或多邊的互惠協議,可以在另一國(通常為東道國)開展各種活動,而不需要任何來自東道國法律規則的先行許可或監管。而這些互惠協議的基礎是,所有參加國的許可和監管的運作體制能夠達到與來源國一致的目標。最后,東道國的法律仍將適用于在該國發生的個人交易,特別是消費合同法、消費者保護法或有關國家安全的特別法。[15]顯然,來源國規則要求來源國和東道國在某一領域的法律盡量保持一致。
三、強制性規則方法:政府利益和消費者權利的有機融合
根據1980年羅馬公約的規定,強制性規則就是合同不能部分廢除的法律規則(第3條第3項)。歐盟以及最近關于合同的國際私法公約[16]在網絡消費糾紛的解決方面采取強制性規則方法,即原則上適用當意思自治原則,但當網絡消費合同與另一國家具有足夠密切的聯系時,就適用該國的強制性規則。在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中,各國立法都規定了一些當事人不能規避的強制性規則,例如消費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責任法、不公平交易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晚近電子商務立法強調了消費者慣常居所地國法律的適用,網絡消費交易作為電子商務的一種,其法律適用亦須遵守這些強制性規則。例如在英國,網絡消費合同的準據法應該是消費者慣常居所地所在國的法律,[17]1997歐盟《遠程合同中消費者保護指令》和2000年歐盟《關于內部市場中與信息社會的服務特別是電子商務的若干法律問題的指令》也都強調了消費者慣常居所地法的適用。1997年美國《統一計算機交易法》規定,要求以有形介質交付拷貝的消費合同應適用向消費者交付拷貝的地方或本應向消費者交付拷貝的地方的法律(第109條第3項);某一大眾市場交易中的網絡消費合同不能改變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第104條第1項);如果本法與消費者保護法發生沖突,則應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的規規定(第105條第3項)。顯然,當商人在消費者住所地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而消費者在此設置訂購時,消費者可以產生適用國內消費者保護規則的合理預期。通過這種法律適用條款,消費者住所地的國內消費者保護規則上升到國際合同的范圍,即使當事人選擇了適用另一法律,也可以直接適用這些強制性規則,從而使法律適用條款成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較好方法。
四、“最有利原則”方法:網絡消費領域彰顯的人權本位和實質正義
網絡消費法律關系中,消費者在經濟實力、知識儲備和信息技術等方面處于明顯的弱勢地位,無法與強勢的網絡商人相抗衡,從而要求在網絡消費糾紛的法律適用方面突出保護消費者利益。同時,從人權價值觀的角度看,人的生存、發展及其條件的客觀性實質上就是人權價值的客觀性,人權的最高價值就是實現人的全面、充分發展。因此,探討網絡消費者保護問題需要重新闡釋正義的內涵,而各國對國際私法所追求的正義之理解經歷了從注重形式正義到注重實質正義的變化過程。[18]形式正義注重的是程序正義和法律規則的執行,實質正義注重的是適用法律規則的結果,體現在網絡消費糾紛解決中就是達成強勢方和弱勢方的利益平衡。可見,最有利原則就是在網絡消費糾紛中適用最有利于保護消費者合法利益的法律原則,它更能體現國際私法的實質正義價值取向。
各國在法律適用領域大都規定了最有利原則,以實現國際私法的實質正義價值。例如,1982年南斯拉夫《法律沖突法》第28條規定,民事侵權責任依行為實施地法或結果發生地法,其適用視何種法律對受害人最為有利。1979年《匈牙利國際私法》也規定,如果損害發生地法對受害人更有利,應以該法作為準據法(第32條第2款)。但有學者指出,網絡消費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則只有在消費者最有利時方為有效,[19]這意味著網絡消費合同糾紛必須適用最有利于保護消費者利益的法律,但事實上很難判斷哪個是最有利的法律;甚至某國的消費者保護規則或者強制性規則可能不如另一國的供應商規則更有利于保護消費者權益。最重要的是,保護消費者的目的并非使消費者在各方面成為強勢方,而是抵制供應商的優勢,維持兩者的平衡。[20]1999年OECD理事會通過的《電子商務中消費者保護指南》[21]規定,政府應該努力保證為消費者和商人提供公平,保證網絡消費交易中的消費者保護水平不低于其他商業形式中的消費者保護水平,并提供有益的公平程序,使消費者能夠及時解決爭端和賠償問題,并沒有過度負擔或代價。例如,在Hyatt v. Boone案[22]中,美國巡回法院認為,關于產品質量的書面說明之表達,雖然當事人各自所在的州執行兩種不同的標準,而且這兩種標準在實踐中存在較大的差距,但法院應當從最有利于保護消費者利益的角度,選擇其中一種標準來進行判決。
五、公共秩序方法:網絡消費者保護的最后“殺手锏”
各國國際私法普遍采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作為雙邊原則的“安全閥”。20世紀的美國將“公共秩序”通稱為“公共政策”,如卡多佐法官在1918年審理洛克斯訴標準石油公司案[23]時指出,法院不應對外國法閉上大門,除非適用該外國法將會與正義的重大原則、道德的基本觀念或事關大眾福祉的傳統相抵觸。現代美國沖突法開始將公共政策的作用提前至法律選擇階段,并與政府利益分析緊密結合,使之成為選擇準據法所必須考慮的因素,因此公共政策不僅具有傳統上“事后排除”的消極作用,更兼具“事前防御”的積極功能。而且,公共政策在美國的適用領域相當廣泛,除法律選擇外,它還在管轄權的確定、仲裁協議的有效性、外國法院判決與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等領域發揮著重要作用。
為保護本國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以及直接相關的產業利益,各國在確定網絡消費糾紛準據法時經常運用公共秩序這一最后的“殺手锏”。如果其在內國法院審理的網絡消費交易案件所適用的準據法或其適用結果違反了內國的公共秩序,該法律將得不到內國法院的適用。如果在外國法院審理的某一網絡消費案件所適用的準據法或其適用結果違背了內國的公共秩序,其判決就很難得到內國法院的承認與執行。[24]例如,1999年美國《統一計算機交易法》特別規定了公共政策(或公共秩序)條款,如果某一合同違反了某一基本公共政策,則法院可以拒絕執行該合同,而執行該合同中不包含被禁止條款的剩余部分,或限制被禁止條款的適用以避免違反公共政策的結果,在上述情況下,當事人的執行利益應服從禁止該條款執行的公共政策(第104條第3項)。此外,西方國家國際私法立法在規定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和最密切聯系原則時加以公共秩序的限制,無疑是一種成功的做法。“就如同一個人不可能從他的生活中排除至關重要的空氣一樣,倫理因素也不可能從司法活動中被排除出去,而正義是一切民事法律的目標和目的。邏輯、歷史、習慣、效用和至高無上的公共政策,都是社會福利的構成因素,在具體案件中哪個因素將起支配作用,這在很大程度上必定取決于將因此得以推進或損害的諸多社會利益的相對重要性或相對價值”。[25]
綜上所述,在網絡消費日益普及的今天,世界各國由于經濟水平、政治制度、文化因素、民族傳統和地理環境等方面的不同,加之互聯網的全球性、虛擬性和無國界性,各國電子商務法關于消費者保護的規定千差萬別。然而,隨著科學技術的日新月異和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國際社會消費者權益保護運動日益高漲,實質正義成為現代國際私法最根本的價值取向。現代國際私法的實質正義價值具體體現為:以社會利益、政府利益和消費者權益作為法律選擇的導向,以法院選擇方法、法律適用方法、強制性規則方法、“最有利原則”方法和公共秩序方法等特殊方法為指導,賦予法官以法律適用的選擇權,切實保護網絡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彰顯國際私法的實質正義價值。(來源:《法學評論》文/劉益燈 編選:)
作者簡介:劉益燈,男,1970年7月生,湖南邵陽人,博士,荷蘭萊頓大學法學院國際貿易法博士后,教授。現任中南大學法學院院長助理,主管本科教學工作,主要講授研究生國際私法課程,兼任中國法學會國際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國際私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應用法學研究中心咨詢專家、深圳市弱者權利保護研究中心特約專家。主要從事電子商務法、國際私法、國際貿易法、國際金融法、WTO法研究。
注釋:
本文為國家社科基金“電子商務中消費者保護的國際私法問題研究”(項目批準號:06CFX033)和中南大學2010年度“中央商校基本科研業務費一青年教師助推課題”的階段性成果。
[1]See Campbell& PeterNygh,Transnational Tort Litigation:Jurisdictional Principles,Clarendon Press,1996,p. 75.
[2]See J. H. C. Morris,The Conflict of Laws,4th ed.,West Educational Publishing,1993,pp. 438-465.
[3]UCITA§110 cmt. 3.
[4]Ronald de Bruin,Consumer Trust in Electronic Commeerce:Time for Best Practice,Geborente Nieuw Lekkerland International onder ISBN. 2002,pp. 197-199.
[5]See Johnson& Post,Law and Borders:The Rise ofLaw in Cyberspace,http: cl.i orgX0025 LBFIN. html.
[6]See Catherine Kessedjan,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Internet and Electronic Commerce,Preliminary Document Press,2000,p. 263.
[7]參見黃進主編:《國際私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432頁。
[8]參見肖永平:《國際私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2版,第262頁以下。
[9]Supra[4],Ronald de Bruin,p. 309.
[10]Supra[3],J. H. C. Morris,pp. 279-280.
[11]See Jonathan Rosenoer,Cyberlaw:the Law of Internet,SpringerPublishing,1996,p234.
[12]Supra[4],Ronald de Bruin,p. 325.
[13]See the EU Directive on Electronic Signatures,Directive 199993EC O. J. LB 19. 1. 2000. Art 7(1)provides:Member States shall ensure that certificateswhich are issued as qualified certificates to the public by a certification-service-provider established in a third country are recognized as legally equivalent to certificates by a certification-service-provider established within thecommunity if…(c)the certificate or the certification -service- provider is recognized under a bilateral ormultilateral agreement between the community and third countries or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14]See Council Directive on Certain LegalAspects of Information Society Services,in Particular Electronic Commerce,in the Internet Market,200031EC,art. 3(3)& Annex,Recital23,2000. O. J.(L178). Arts 3 and 4.
[15]前注[7],黃進主編書,第437頁。
[16]1980 Roma Convention:The Convention on theApplicable Law ofContractualObligation(1980).
[17]See Keller’s proposal(pp. 185-6)not to limit the parties,“freedom of choice”,but to give consumer the right always to invoke the protective provisions of the Law ofhis habitual residence.
[18]參見劉益燈:《從形式正義到實質正義:消費者合同法功能的法哲學分析》,載《中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6期。
[19]See Keller’s proposal(pp. 185-6)not to limit the parties,“freedom of choice”,but to give consumer the right always to invoke the protective provisions of the Law ofhis habitual residence.
[20]See Malaria La Protection du consommateur en droit interatiorelprive. Travaux de I’AssociationHenriCapitant23(1973),p. 389.
[21]Recommendation of the Council concerningGuidelines for consumer protection in the coster of electronic commerce,Paris:OECD 9 December1999. Internet inference,http: oecd. orgdstistiitconsumerprodguidelines. htm.
一、 網絡購物的概念及特點
網絡購物,不同于現實中的實買實銷,是建立在網絡平臺之上的一種購物過程。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在網絡上相關信息,消費者通過網絡了解,經過雙方對買賣的溝通確認,買方(消費者)支付,賣家(網絡經營者)確認發貨,最終消費者取得商品或者服務,而網絡經營者獲得貨款。這個過程中最明顯的不同就是快遞或物流公司的介入,成為買賣成立的一個不可或缺的因素。而且不同于傳統的購物,消費者在實際收到貨物之前不能對其直接進行驗貨,承擔了相應的風險和責任。
不可否認的是,目前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的消費觀念發生了轉變,省時、便捷的購物方式成為了越來越多的消費者的消費選擇。尤其是一些大型購物網站的建立,網絡支付方式的快速方便,全民網購逐漸成為趨勢。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 2014年7月的《第34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4年6月,我國網絡購物用戶規模達到3.32億,較2013年底增加2962萬人,半年度增長率為9.8%。與2013年12月相比,我國網民使用網絡購物的比例從48.9%提升至52.5%。
新興事物帶來便捷的同時也會產生一系列的問題,其中網絡購物的消費者維權問題也日益凸顯出來。我國現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主要適用領域還是傳統購物,一些法律空白使得網絡購物消費者維權于法無據。雖然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網絡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上側重于對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求償權、及個人信息受保護權的保護以及對于格式合同的濫用及舉證難問題在一定程度上的解決。但一些更為具體的措施仍需要進一步在立法上予以規范,來進一步解決網絡維權難的問題。
二、 網絡購物中常見的侵權問題
因網絡購物的虛擬性,決定了消費者的網絡購物中承擔了更多的風險,知情權、隱私權、消費安全及公平交易權的可能會在網絡購物中受到侵害,常見的侵權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消費者的知情權
網絡購物的虛擬性決定了在網絡消費中,消費者主要依賴于經營者自身對其商品或服務的描述,這本身就是消費者和經營者的信息處于不對稱狀態,部分商家為了追求利潤,進行不實的虛假宣傳,或者通過刷信用等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欺騙消費者。消費者的知情權面臨挑戰。雖然在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第20條中,對于消費者的知情權和經營者如實提供商品或服務信息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但網絡購物中,購物過程的虛擬性及信息的不對稱性,使消費者處于“弱者”地位。
(二) 消費者的隱私權
網絡購物中不可避免的需要提供消費者的支付信息,個人姓名、電話及郵寄地址等等個人信息,信息安全也成為網絡購物中侵權的常見問題。這里的隱私權其實也包含了消費者個人在線支付賬戶的安全問題,此時如果被一些不法分子加以利用,很有可能導致財產損失。除此之外,一些商家利用便利條件,收集消費者的相關個人信息來轉讓,進行牟利。因為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泄露,平時一些垃圾郵件或者宣傳廣告會大量浪費消費者的時間和精力。此時消費者的個人隱私則受到了極大的侵犯,且存在追責難,舉證難,甚至連責任主體都難以確定,極大地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三) 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0條明確規定了,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但在網絡購物中,由于無法真實的鑒定貨物是否符合質量安全,達到質量標準,所以在收到貨物后,消費者面臨退換貨方面的問題。我國2013年新修訂后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于網絡購物中經營者應當承擔的7天無理由退換貨的義務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就是為了保障在網絡購物這一特殊購物環境中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但這其中還存在問題,商家會推卸相關責任,不積極配合消費者的退換貨要求,人為地設置障礙,要求消費者承擔不合理的舉證責任,甚至于通過一些格式條款免除其應當承擔的責任。在此過程中,消費者的退換貨成本大大增加,導致一些消費者不得不承擔相應的損失。而且,因為當前我國對電子商務監管的缺失,消費者在維權時往往無法獲悉網上經營者的真實信息,更無法通過法律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且是否適用欺詐、假冒偽劣等雙倍返還價款的處罰,如果適用,如何保障消費者的相關維權渠道。
(四) 消費者的人身、財產權
網絡購物中,消費者購買的產品或者服務,所造成的消費者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追責問題,也對網絡購物這一新興事物提出了挑戰。由于職能部門在監管上的缺失,網絡購物中產品質量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存在爭議。在之前的網絡購物中,就出現過三無的減肥藥致人死亡事件,消費者追責難,且相關權益得不到保障。
三、 對網絡購物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制度建設
針對網絡購物中常見的侵權問題,分析其產生的原因,筆者對我國的網絡購物中消費者的權益保護提出如下建議:
(一)加強立法及制度完善
目前我國消費者權益相關法律法規中,并沒有專門針對網絡購物的專門法律,相關立法的規定缺乏針對性。我國應當在消費者權益立法中加強對于網絡經營者的告知義務、隱私保障義務及7天無條件退換貨義務(除特殊情況不適用無條件退換貨的情況)作出更加有針對性的規定,明確其義務的標準以及違反相關義務后所應當承擔的責任,同時也應當建立起國家相關部門對于電子商務的監管制度,建立起電商經營的強制性準入門檻及信息登記制度,或者對于網絡經營者收取相應的保證金,從制度上確保消費者相關權益的實現,使消費者的維權的責任主體能夠明確。對于侵犯消費者相關權益的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二)建立網絡維權途徑
網絡環境的復雜和開放,造成了消費者和經營者現實距離較遠,維權成本過高的問題。目前我國解決網絡購物糾紛常見的方式主要是通過網絡平臺的在線投訴,這種方式一是缺乏強制性,而且消費者在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時,往往會舉證困難,相關權益很難得到保障。在網絡上建立第三方的在線調解或者快速仲裁機制,使網絡維權方便快捷,通過在線提交相關信息,免去現實仲裁或訴訟的累贅。當然網絡維權途徑的建立要以相關的保證金等制度為前提,以使相關賠償責任可以實現。
(三)加強相關行業自律
行業的發展關乎行業內具體商戶的發展,一個發展成熟的行業,也必然是行業體系相對成熟的行業。作為網絡購物這樣一個新興的行業來說,如果想有更大的發展前景,其自身的建設也是至關重要的。就像成熟的行業有其自身的行業標準,市場準則一樣,網絡商戶也應當建立起這樣一種行業自律體系。通過推廣成熟網絡電商平臺的經驗來使網絡購物這樣一個新興的事物,新興行業能夠盡快的發展。目前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使得電商行業的參差不齊,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有利于其更好地發展。建立統一的電子商務行業自律協會,指定統一的行業標準,進行行業管理,既有利于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也有利于電商行業權益的保障,實現共贏。并且在產生糾紛或者侵權行為的時候,其行業內能夠形成一套快速的解決或者協調理賠程序,配合網絡維權途徑,更好更快地解決糾紛。這不僅有利于電商的自身發展,同時也有助于更好地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加強國家的行政監管
中圖分類號:DF5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33-0093-02
一、網絡交易后悔權的由來及其內容
顧名思義,后悔權是一種有關后悔的權利。消費者的后悔權也稱為“消費者的冷靜期”,即指消費者根據法律規定的消費方式,在購物結束后,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在合理期限內無條件退貨的權利。這里所講的網絡交易中的后悔權指的就是在網絡交易這一范圍內,消費者所享有的無條件退貨的權利。從網絡交易后悔權的概念當中,我們不難看出,后悔權強調的是消費者單方面的權利。筆者認為,只要是按照法律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即依法行使反悔權,無需任何其他理由和附加條件,消費者便可享有這項權利。這就是說,反悔權的行使具有無因性,單方性,法定性等特點。
后悔權制度由來于美國,二戰后,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美國經濟的巨大發展,電話購物,電視購物等新興購物方式產生,因為在這些購物方式中常常有夸大宣傳、誤導消費者的情形,因而美國許多州的立法賦予消費者可以在一定條件和時間范圍內無條件退貨的權利。美國50個州幾乎都制定了關于后悔權的相關法律法規。后來,歐洲許多國家都紛紛借鑒,制定了符合本國國情的后悔權制度。從國外有關規定來看,后悔權的適用多限于網上購物、郵購、電視購物等“遠距離購物”范疇。
其實從我們國家來講,有許多類似于后悔權的法律實踐,如當下知名網絡交易網站淘寶網就有許多商家奉行“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物”等規定,但是從嚴格意義上來說,這并不是后悔權制度。我國對于消費者后悔權的內容在立法中并沒有明確體現,我國在這一方面的立法相對缺失。從其他國家關于后悔權的相關立法中,我們不難看出在網絡交易這一領域,賦予消費者后悔權有著很多相關實踐和其必要性。下面我們就網絡交易后悔權的相關內容進行闡述和總結,從而明確這一制度的基礎和意義,從而有助于我國此項制度的建立和施行。
二、網絡交易中賦予消費者后悔權的原因
賦予消費者在網絡交易中后悔權可以說是由其理論基礎和現實依據所決定的,為了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等權利,彌補消費者在網絡商品交易中的劣勢地位,賦予消費者后悔權是大勢所趨。
(一)賦予消費者網絡交易后悔權的理論基礎
對于消費者來說,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是其基本權利,而后悔權并不屬于消費者的基本權利,但是后悔權的行使對于實現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從而維護消費者的權益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商品交易中,消費者首先基于其知情權,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在此權利的基礎上,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的權利。我們清楚地知道,在當今商品經濟的社會,消費者在商品交易中常常處在信息弱勢的地位,不能清楚地了解商品性能等真實性信息。通過賦予消費者后悔權,讓消費者可以在一定時間內通過接觸、使用等體驗方式,真正了解商品的相關信息,從而讓消費者的知情權得到更加有力的保障,并且后悔權的行使也是消費者自主選擇權的真正體現。
對于后悔權的性質應該怎樣界定呢?“后悔權既然不是知情權也不是選擇權,就不可能屬于人身權利的范疇,所以它應是一種債權”[1]。筆者個人也比較贊同這種觀點,即后悔權應該是一種債權,但是這里一定要注意的是,后悔權與合同撤銷權是有著本質不同的。有學者認為后悔權是屬于合同撤銷權的范疇,因為它的實現結果就是商品退還給商家。但是,后悔權有著無因性、單方性等特點,而合同的撤銷必須符合法定的欺詐脅迫等條件,并且后悔權實現后,商家也不需要賠償。因此,二者并不一樣。由此可見,后悔權在我國并不屬于法定權利。
(二)賦予消費者網絡交易后悔權的現實依據
從整個商品經濟的大環境中,消費者是處在一個弱勢地位的,他與經營者的地位并不平等。第一,消費者與商家在商品信息上的地位不平等。經營者對商品的質量、功能、優缺點等信息了如指掌,而作為消費者的個體由于學識、技術的欠缺,往往很難得知商品的事實情況[2]。正是由于消費者對商品基本信息的不了解,常常造成買回來的商品并不能滿足消費者的預期目的和需求,尤其是在網絡交易這樣一種通過圖片、文字介紹等方式來宣傳商品的交易平臺,消費者在信息上的弱勢地位就更加明顯,進而消費者的權益也更加難以得到保障。第二,消費者和廠家承擔風險不同。在商品交換中,生產者承擔的是經濟風險,而消費者除承擔經濟風險外,還承擔人身風險[3]。可以說,在商品銷售完后,能夠收回成本并且取得利潤,生產者的目的已然達到。但是對于消費者來說,如果商品不能滿足自身預期目的和需要的話,不僅會損失購買商品的金錢,而且有些商品還會因質量問題從而影響消費者的身體健康,給自己帶來人身方面的風險。第三,消費者與商家利益滿足方式也不同。交易完成,商家的利益即刻得到滿足,而消費者的消費利益必須在商品的使用過程中逐步得到滿足,這就使消費者容易因商品質量、性能等方面問題而權益受到損害后維權困難,地位與商家并不平等。
再從網絡交易這一特殊的商品交易模式來看,如果不賦予消費者后悔權的話,消費者的權利將更加得不到保障。在網絡交易中,消費者對產品的相關信息了解是基于商家自己的宣傳以及網絡上的相關圖片、介紹和其他消費者的評議。可以說,相比較于傳統交易方式,網絡交易使消費者的弱勢地位進一步加劇。近些年來,隨著網絡交易的盛行,網絡商貿的糾紛越來越多,并且多數情況下都是消費者的權益受到損害并且得不到保障。還是拿最流行的淘寶網來說,在淘寶上注冊商鋪要求并不十分嚴格,這使得許多并未得到真正檢驗的商家涌入網絡交易市場,造成魚龍混雜的局面;對于商鋪自己來說,則規定了許多有利于自己的“免責條款”,如“商品售出后,非因質量問題,概不退換”“實物如與圖片有色差,是正常光線問題,不屬于退換理由”等。一旦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害,出現糾紛,很難維權。筆者認為,這些糾紛的出現,很大程度是因為消費者最基本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沒有得到充分保障。而糾紛一出現,消費者卻并不能以此為理由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而,網絡后悔權的設立有著十分緊迫的現實必要性。
三、設立網絡交易中消費者后悔權的意義
首先,后悔權制度在網絡交易中的建立,可以有效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基于消費者在商品交易,尤其是在網絡交易中所處的劣勢地位,后悔權的引入可以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權益。針對網絡交易中出現的商鋪打“球現象”,消費者可以通過行使后悔權來維護自身權益。如一些網絡商家打著“非因質量問題不退不換”的免責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當消費者購買了商品后,發現與圖片和自己想象當中有著很大的差異,商品的性能遠低于購買商品所付出的金錢,性價比很低。但卻因沒有質量問題,消費者不能向商家申請退貨。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商家的行為并不違反現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最終造成消費者自身權益的受損。但如果網絡后悔權制度能夠建立,這些類似案例就不會發生。
其次,對于商家來說,也有著很多好處。為了避免消費者行使后悔權而使自己的聲譽和信義受損,商家會提高自己商品和服務的質量,做到商品的質量、性能等與自己所宣傳的一致。從而在整個網購行業達到一個“洗牌”的效果,實現優勝劣汰,讓有信譽、服務好、商品質量好的商家能夠生存而且盈利,而那些無良商家就會逐漸被淘汰。
最后,實現消費者和商家的共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從國外的實例來看,后悔權的引入并不會激化消費者與商家的矛盾,相反,會促使雙方實現共贏。“后悔權”實際上產生這樣一個積極效果:商家主動打破信息不對稱,和消費者分享信息,結果反而使退貨率出現了下降的趨勢,也就是說,銷售成本不僅沒有升高,反而降低了,而商品的性價比,也更趨于合理。總的來看,“后悔權”的出現,使商家和消費者之間的互信增加了,其后果是雙贏,而并非消費者單贏。
結語
如何將后悔權從國外引進到正式成為適合我國國情的法律制度,這還需要立足自身,反復檢驗的長久過程。通過在最廣泛的公共領域進行討論、碰撞和博弈,從而使這項權利的內涵、適用范圍、操作性都最大限度地符合實際,進而得出科學、合理、合法的結果。只有立足中國國情,促進法律制度的完善,相關制度和機構的建設發展,才能最終實現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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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國目前第三方支付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存在的問題
消費者與經營者在第三方支付中的地位不平等使得消費者在金融消費領域需要特殊的法律保護來實現實質公平,但我國法律體系在這方面存在著缺陷,從而面臨法律適用的困境。
2.1 對消費者知情權難以保障
消費者權利保護制度中最重要的權利是知情權。對于傳統消費者來說,金融消費者需要法律的特殊保護,主要是由于信息服務的不對稱性。在第三方支付網絡中,消費者只可通過網頁查詢商品的基本信息,這將受到經營者故意夸大產品功效和性能的影響;另外消費者無法得知支付平臺的安全性等級,只能依靠個人經驗辨別來規避風險,所以第三方交易信息的不對稱將難以保障消費者知情權。
2.2 對消費者資金安全保障制度的缺失
消費者資金安全保障主要體現在:1、沉淀資金安全問題。消費者在網上購買商品交易時,買方會先將存款存入第三方支付賬戶,由第三方保管,中間必然存在時間差,由此便出現了沉淀資金問題,在我國稱之為備付金制度。2、未授權支付安全問題。現在我國目前互聯網安全技術還有很多漏洞,消費者的個人支付賬戶信息在互聯網中很容易被竊取,并且黑客直接進入到支付系統劃轉資金的現象時有發生,而且我國目前法律對未經授權劃撥資金的法律責任并未作明確規定。實踐中,作為格式合同支付服務協議一般都會將此項內容約定為免責條款,以排除第三方支付平臺在未經過授權劃撥資金中的法律責任,該項法律的缺失導致金融消費者權益無法得到救濟。
2.3 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制度不完善
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屬于隱私權的范疇,其個人信息享有不被他人非法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權利。消費者在注冊第三方支付平臺帳號時通常會被要求填寫基本信息,這很容易被第三方互聯網支付機構所掌握,但信息本身具有商業價值,這就導致信息隨時被泄露的可能,因此金融消費者在互聯網第三方支付中隱私權很容易遭到侵犯。第三方支付雖是一個新興產業,但其支付平臺已積累了龐大的消費者數據信息,如果第三方支付機構存在不良企圖,可能會利用這些信息謀取利益,對消費者造成影響。
3 完善網絡第三方支付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對策
3.1 加快建立網絡第三方支付的立法
法律制度體系始終是和諧穩定市場秩序的有力保障,只有遵循法律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消費者權益侵害問題。因此,目前針對第三方支付,相關法律部門急需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來保障消費者資金流向的安全和支付過程中的知情權。在知情權保護上,相關法律應直接正面規定經營者的對銷售信息告知義務,并列舉經營者必須告知的信息清單,以保障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在隱私保護問題上,從長遠來看,我們需要制定個人信息保護綜合立法,在短期內可以在我國現有的相關法律基礎上進行加以修繕過渡。
3.2 完善網絡第三方支付機構備付金制度
完善備付金制度我們應該明確沉淀資金與孳息的法律屬性,但美國卻是將備付金作為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負債并非資產,而我國的理論與實踐普遍也這么認為,備付金應該歸屬于支付服務使用者。為保護消費者權益,首先,應該提高風險準備金的提取比例。因為我們目前要求對備付金的利息收人是按季度提取風險準備金的10%,這個比例很明顯偏低,況且備付金的利息原本就很少,根本不足以抵御風險。其次,我們可以借鑒美國的經驗,建立存款延伸保險制度,保障消費者的支付服務利益。除此之外,我們其實還可以利用客戶沉淀資金的利息來強制他們購買一份存款延伸保險,而最高保額可以參照存款保險限額來設定。
3.3 完善網絡第三方支付機構未授權支付的責任制度
1、 引言
近年來,電子商務在中國取得了長足的發展,與國外在線交易多集中在B2C平臺不同,中國網民的網購行為多發生在C2C平臺。在線交易中,消費者在收到郵寄的商品之前,無法對商品進行直觀上的評價。只能通過網絡商店提供的商品信息,對商品質量和網店服務進行評價。由于買賣雙方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這就給賣方進行交易欺詐提供了機會。因此,消費者信任在C2C在線交易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對消費者網絡信任的影響因素電子商務論文,國內外都有不少的研究。McKnight [1]提出了信任的二階段模型,即將信任形成分為介紹階段和探索階段:介紹階段,是指消費者通過一些信息對商家進行初步的了解;探索階段,即消費者通過瀏覽商家的網站、與商家進行電話或電子郵件溝通,來對商家作進一步的了解。Tan 和Sutherland[2] 通過整合各學科的研究,提出了一個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多維度信任模型。他們認為,在電子商務中的信任包括三個方面,分別為:信任傾向、人際信任和制度信任。龐川[3]認為影響消費者網絡信任的因素有環境、技術、商業和個人因素。盧鋒華[4]在總結以往關于B2C電子商務環境下顧客對網站信任的各項研究的基礎上,將顧客對B2C網站初始信任的影響因素概括為三個方面:B2C網站因素、顧客個人因素和網絡環境因素。這些研究忽略了對初始信任的影響因素進行層次上的劃分,缺乏系統總結。基于此,本文建立了影響C2C電子商務中消費者信任的因素模型,在對問卷調查所得數據總結和分析的基礎上,采用李克特五級量表對影響因素的層次進行了劃分。并從國家、社會和網絡商店層面提出了增強我國C2C電子商務信任的政策建議。
2、模型設計
基于對消費者信任的研究[1-4],本文將消費者信任產生的影響因素分為:個人信任傾向、顧客對網店的感知、顧客對服務的感知、感知網頁質量、第三方認證和它人的影響論文參考文獻格式。并以此為基礎建立研究模型(如圖1):
圖1:研究模型結構示意圖
2.1 研究假設
(1)對網店的感知
文中對網店感知包括對公司規模和聲譽的感知兩個方面,將其細化為四個測量問題,做出以下假設:
H1:對公司的感知正向地影響消費者對網店的信任。
(2) 對服務的感知
感知服務質量是指顧客在挑選商品的時候,所感受到的產品交付和服務預期實現的程度。通過在購買之前與網絡商店的溝通過程,網店對顧客能達到的服務水平就會在顧客心中產生印象,而這種感知服務水平會對買家對網絡商店的信任產生直接的影響。因此,有如下假設:
H2:感知服務質量越高,顧客對該網絡商店的信任度越高。
(3)感知網頁力量
對網頁信息質量的測量,采用的是網頁設計的美觀、信息的可用性、完整性等電子商務論文,并基于以上研究,假設:
H3:感知網頁質量越高,消費者對網絡商店的信任程度越高。
(4)對第三方保障的信任
第三方保障是指通過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對交易主體進行擔保,以降低顧客對交易安全的擔憂。假設:
H4:對第三方保障的信任程度越高,對網絡商店的信任程度越強。
(5) 他人信任
作為一種非正式的、自律性的制度機制,聲譽反饋系統在在線交易中被廣泛采用。大部分用戶搜索到目標商品后,除了關注商品本身屬性外,還會瀏覽用戶評論等商品相關信息。假設:
H5:他人對網店的評價越高,消費者對網絡商店的信任程度越高。
(6)個人信任傾向
文中采用的模型傾向于認為信任是直接影響信任程度的自變量,做出以下假設:
H6:個人的信任傾向越高,對網絡商店的信任度也就越高。
2.2樣本選取
問卷調查以紙質問卷和電子問卷兩種方式同時進行,紙制問卷調查對象以在校的碩士研究生為主,也包括一些在職工作人員,網上調查通過問卷星系統進行。本次調查共發放問卷198份,其中有效問卷147份,有效回收率為74.2%,滿足分析要求。有關樣本資料的描述性統計詳見表1。
項目
人數
百分比(%)
性別
男
92
62.6
女
55
37.4
年齡
20歲及以下
2
1.4
21-25歲
102
69.4
26-30歲
39
26.5
31歲及以上
4
2.7
學歷
大專及以下
8
5.4
本科
43
29.3
碩士
94
63.9
博士
2
1.4
最近一年網購經歷
沒有
10
6.8
1-5次
71
48.3
6-10次
31
21.1
11次及以上
35
23.8
(2)對服務的感知顯著影響消費者信任,標準化的β系數為0.234。可見,網店服務水平對消費者信任影響也很大。問卷中“網店會及時將產品郵寄給顧客”對服務的感知這一變量的載荷較小,這是由于現在網絡商店多采用第三方物流的模式,不同商店的配送速度主要取決于快遞公司的物流能力。消費者雖然比較看重物流速度,但并沒有把物流服務完全看作是網店本身提供的服務。
(3)網頁質量也顯著影響消費者信任,標準化的β系數為0.246。本文對網頁質量的評價,包括以下信息:網頁信息的明確性、網頁信息的有用性和信息的準確與否。可以看出,網頁質量對消費者信任起著重要的影響作用。同時,考慮到網頁質量與對服務的感知、第三方認證和他人信任有著較為顯著的相關,可以看出,網頁信息質量也會影響到消費者對網店服務的評判。
(4)第三方認證在對消費者信任的影響程度最高,標準化的β系數達到0.277論文參考文獻格式。可以看出,第三方認證對推動消費者信任的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第三方認證的出現,對交易的安全保障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淘寶網設立的支付寶、商品如實描述、7天退還、假一賠三、30天維修和正品保障等電子商務論文,這些政策對保證交易安全起著巨大的作用。消費者對這些保障手段認知的進一步深入,有利于推動中國C2C電子商務平臺的繼續發展。
(5)他人信任對消費者對網店的信任影響顯著,標準化的β系數為0.176。網絡購物的消費者會比較看重其他買家對網店的評價,根據CNNIC的調查,大多數C2C平臺的消費者會參考其他買家的評論,有43.3%的人表示其購買決策前最看重是網上買家的評論,超過了親人朋友意見(占比34.7%)、認同專家意見(占比10.9%)和知名網站評論(占比7.7%)。消費者往往是在買過商品一段時間之后才做出評價,此時已經對商品有了比較深入的認識,潛在的消費者會認為以前的消費者與自己有類似的興趣,因此,這些評論對以后消費者的信任程度會產生重大影響。
(6)個人信任傾向顯著影響消費者對網店的信任。個人信任傾向與社會文化、個人經歷等因素有關。根據本研究結論可以看出,高信任傾向的社會,電子商務也能取得更迅速的發展。正如學者福山(1999)所指出的:“一個國家的福利以及他參與競爭的能力取決于一個普遍的文化特征,即社會本身的信任程度”,“一個低信任度的社會,注定享受不到信息時代所帶來的紅利”。推動社會誠信體制建設和精神文明教育,對電子商務的發展也將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
4、結論
本文立足于中國的電子商務背景,分析研究了在C2C電子商務中對消費者信任產生影響的主要因素,得出了一些有益的結論電子商務論文,為提高中國C2C電子商務的信任水平,提出以下建議:
(1)從國家和社會層面來說,可以加強社會信任體制建設和誠信教育,提高社會的誠信水平。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個人記錄即是一個有益的嘗試,培養個人的誠信觀念,提高社會的信任水平,不僅是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推動電子商務的發展、乃至于帶動經濟發展都有這較強的促進作用。
(2)從網絡商店的層面來看,合理的第三方保障手段有利于促進人們對網絡商店的信任。適時地推出合理的第三方保障手段,并廣泛在消費者群體中進行宣傳,可以促進消費者的信任水平。同時進行有力的監督,保證各種第三方保障手段的成功實施,這樣,就給消費者帶來一種機制上的保障,促進消費者對網店的信任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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