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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績效評價的目的,是通過對項目績效目標的綜合評價,合理配置資源,優化支出結構,規范預算資金分配,提高預算資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第三條績效評價的范圍:包括財政預算內、預算外資金,上級部門項目配套資金和鎮(街道)、經濟組織、自然人自籌資金等投入的農業項目資金。
第四條績效評價的原則
(一)科學規范性原則。績效評價工作應采用規范的程序和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評價方法,客觀、公正的評價農業專項資金支出的績效情況。
(二)建立科學的投資決策機制原則。通過對項目建設、項目規劃設計和項目計劃編制等進行評價,促進建立規范選項、立項機制,提高項目投資決策的科學性。
(三)資金使用和項目建設管理規范的原則。通過對項目資金分配、籌集、撥付以及使用管理和會計核算等評價,促進項目實施單位嚴格按農業專項資金和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規范使用資金、實施項目建設。
(四)資金使用和項目建設高效原則。通過農業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提高農業專項資金和項目管理水平,促進項目資金配置效益和使用效益的提高。
第五條績效評價的基本依據
(一)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上級部門項目批復文件。
(三)項目立項批復和財政預算批復文件。
(四)項目竣工的決算和項目資金的審價報告。
(五)其他相關資料
第二章績效評價的內容和方法
第六條績效評價的主要內容
(一)績效目標的完成情況。
(二)項目組織實施、建設、工程質量情況等。
(三)資金籌集、使用和財務管理狀況。
(四)為完成績效目標采取的加強管理的制度、措施等。
(五)項目建設取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指標完成情況。
第七條績效評價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式。
第八條績效評價方法主要包括目標預定與實施效果比較法、公眾評價法、成本效益分析法。
(一)目標預定與實施效果比較法。通過比較農業專項資金支出所產生的實際結果與預定的目標,分析完成(或未完成)目標的因素,從而評價財政支出績效。
(二)公眾評價法。是指對無法直接用指標計量其效果的支出,通過專家評估、公眾問卷及抽樣調查,對各項績效評價內容完成情況進行打分,并根據分值評價績效目標完成的情況。
(三)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一定時期內的支出與效益進行對比分析來評價績效目標完成情況。
第三章績效評價指標
第九條績效評價指標分資金管理、項目實施和項目效益三個方面進行設定(詳見附件)。
(一)資金管理績效評價指標。主要包括資金籌集、投資完成、財務制度執行、財務監督等四個方面的指標。
(二)項目實施績效評價指標。主要包括項目立項、項目實施、項目建設任務、項目竣工驗收、工程管護等五個方面的指標。
(三)項目效益績效評價指標。主要突出項目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三個方面的指標。
第四章績效評價工作程序
第十條農業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必須遵循嚴格、規范、公正的工作程序,一般的工作程序為前期準備、實施、撰寫績效評價報告。
第十一條績效評價的前期準備
(一)績效目標申報。項目建設單位必須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項目概況、項目必要性、項目要達到的預期績效目標、前景預測、條件論證、規模、資金來源渠道及比例、資金使用進度、相關經濟社會效益。
(二)確定評價對象,下達評價通知書。根據專項資金管理的要求,有針對性確定評價目標和對象,評價通知書應載明評價任務、目的、依據、評價人員、時間和有關要求。
(三)成立評價組織機構。確定評價目標后,農委應根據目標的具體情況,成立評價組織機構(可由農委、財政及相關機構組織的人員組成)負責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制訂評價實施方案,組織評價小組(有條件的可以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考評)實施評價工作,審核評價結果報告。
(四)制訂評價實施方案。評價組織機構根據評價工作規范,針對評價對象,擬訂評價工作具體方案,選定評價指標,確定評價標準和方法。
第十二條績效評價的實施階段
(一)收集基礎數據和資料。對評價對象采取勘察、問卷、復核等方式收集,整理基礎數據和資料,包括基本情況、財政資金使用情況、評價指標體系需要的相關資料。
(二)核實、分析基礎數據。評價實施機構根據被評價單位提供的基礎資料,核實基礎數據的全面性、真實性以及指標口徑的一致性。
第十三條績效評價的報告撰寫
(一)撰寫報告。評價的具體實施者按照規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寫績效評價報告。績效評價報告應依據充分,內容完整,數據準確,分析透徹,邏輯清晰。
(二)總結歸檔。評價工作完成后,應進行工作總結,將評價有關問題和建議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并將評價項目建立工作檔案備查。
第五章績效評價保障措施
第十四條績效評價保障措施
(一)資金保障措施。農業項目經審價、驗收、決算完工后,預留項目資金5%,待《績效評價報告》形成、審核后,再依據評價審核的意見,作出全額撥付或不預撥付的決定。
(二)考核獎懲措施。項目完成情況良好,《績效評價報告》審核通過,預留項目資金5%全額撥付。同時,對該實施單位今后申報的各類農業項目予以優先審核、立項的優惠。
專項資金管理應當遵循依法設立、統籌兼顧、公開透明、規范管理、績效評價、跟蹤監督的原則。專項資金管理與政府采購、集中支付等相結合,實行“專款專用”的管理辦法。
一、管理職責
開發區財政分局對專項資金管理的職責:負責專項資金的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會同歸口部門或街道辦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制度;負責專項資金設立、調整和撤銷等事項的預審工作,匯總、梳理有效專項資金目錄,并按程序報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審批;組織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編制和執行;組織開展績效管理工作,實行績效評價;監督管理專項資金支出活動等。
歸口部門或街道辦對分管的專項資金履行以下職責:配合開發區財政部門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具體的管理制度,設立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制定管理流程,明確責任主體,規范資金管理;按預算管理的要求,編制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執行已經批復的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監督專項資金的使用;按績效目標對專項資金實施績效自評價;負責對執行期滿或者被撤銷專項資金的相關管理工作等。
二、財政專項資金的設立、調整和撤銷
專項資金應當按法律、法規或者開發區規定設立,符合公共財政投入方向,重點滿足政府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需求。設立專項資金,由各項目單位根據年度部門預算編制要求,按管委會規定的時間報送下一年度本單位財政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和相關資料。財政分局負責對各單位申報的財政專項資金初審、匯總后,根據黨工委、管委會工作重點,社會事業發展計劃和各部門工作任務及年度財政財力狀況,確定年度財政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安排初步建議,經開發區財政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審核,并報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批準后,列入年度預算。
專項資金應當明確執行期限,執行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年,專項資金執行期限屆滿后不再納入下一年度專項資金目錄。
專項資金在執行期間需要調整項目內容或者金額的,應當按項目和資金管理權限逐級上報原審批部門,經批準后方可變更。
專項資金在執行期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開發區財政分局會同歸口管理部門或街道辦報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調整或撤銷該專項資金:
1、由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專項資金設立的目標失去意義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務已不存在的;
2、專項資金的績效達不到主要預期目標的;
3、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存在違法違紀問題,情節嚴重或者整改無效的。
撤銷或者調整支出預算形成的專項資金結余,開發區財政分局應當及時收回。
三、使用和執行
(一)、單位專項資金使用和執行
各預算單位專項資金使用:項目實施前由預算單位提出專項資金實施申請,填制“單位專項資金預算申請表”,經單位負責人簽發報分管領導或街道辦主任簽批,開發區財政分局審核后安排預算指標。
項目實施單位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填報“單位專項資金用款計劃申請”,列明專項名稱和金額,并附相關資料,經項目單位負責人審批,財政核準下達用款計劃,項目實施單位按吳開管委(2008)44號財政報賬辦法使用。
項目完成后,項目單位應及時組織驗收結算,填制“專項資金驗收結算單”,經單位負責人確認,分管領導或街道辦主任審定,辦理財務結算手續,項目結余資金及時繳回財政。
(二)、管委會專項資金使用和執行
管委會專項資金分街道管理專項資金和歸口管理專項資金。
(1)街道管理專項資金使用:根據核定的預算指標,報管委會主任審批后,財政下達街道管理專項資金總指標,各街道嚴格按預算總指標和上報的專項資金預算執行。街道管理專項資金使用由項目實施單位提出申請,填制“街道專項資金申請單”,由各街道辦事處主任審批,財政復審下達指標、用款計劃,項目實施單位按財政報賬辦法使用。項目完成后,項目單位應及時組織驗收結算,填制“專項資金驗收結算單”,經單位負責人確認,街道辦主任審定,辦理財務結算手續,項目結余資金及時繳回財政。
(2)歸口管理專項資金使用:歸口管理專項資金由項目單位提出項目實施申請,經開發區財政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初審,報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審核批準后實施。開發區財政分局根據相關批準的文件和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專項資金指標,報管委會主任審批后下達。
項目實施單位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和質量,提出用款申請,填報“管委會專項資金用款計劃申請(結算)單”,列明項目名稱和金額,并附相關資料,經項目單位負責人簽字后,由歸口部門、財政、督察等部門審核并報分管領導批準,財政下達用款計劃,由項目實施單位按財政報賬辦法使用。歸口部門會同項目單位做好項目驗收結算工作,項目結余資金及時繳回財政。
四、績效評價
第三條 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搞好調查研究,精心安排,高度重視,穩步推進,扎實做好農村文化事業專項資金的安排。 第二章 專項資金的來源、使用和管理
第四條 來源:省財政安排給我縣的農村文化事業專項資金,縣級財政每年適當安排管理工作經費。
第五條 使用范圍:購買各級各類專業文藝演出團體到鄉鎮、村進行文藝演出;購買各級電影公司組織放映隊到農村放映電影;鄉(鎮)政府組織農民群眾開展具有地方特色、內容健康的文藝演出以及展覽、比賽等文體活動。
第六條 使用比例:購買文藝演出、購買電影和鄉鎮組織的文化、體育、科技等農村文化活動的資金使用,原則上按40:40:20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七條 專項資金嚴格遵守專款專用原則,只能用于購買文化產品,不得挪用于管理、差旅、會議等開支。對不按規定使用的,縣文化主管部門不予報帳。
第八條 每個鄉鎮每年必須購買四場以上縣級(含縣級)專業文藝演出團體的優秀節目,在鄉鎮所在地或有條件的鄉(鎮)、村為農民演出。對文藝演出實行最高限價,文藝演出一般每場不得高于3000元,大型文藝演出(演職員在60人以上),其演出費用可適當增加。
下鄉演出的文藝演出團體必須事先報縣文化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進入演出市場。
第九條 鄉鎮政府每年為每個行政村購買六場以上電影為農民放映,購買的電影必須是縣級以上(含縣級)電影發行放映公司正版渠道發行的拷貝。電影放映歸口縣電影發行放映公司,每場放映故事片1個、科教片2個,且每場收費不得高于300元。
第十條 鄉鎮政府每年要組織2—3次由農民群眾共同參與的綜合性文化、體育、科技活動(包括歌詠、棋類、武術、書法、美術、攝影、龍舟、農村科普知識競賽或其它有地方特色的文體活動)。開展各項活動的方案必須事先經縣文化行政部門審核后(大型活動須經公安機關安全審核)方可實施。
第十一條 報帳程序
(一)報帳票據:各專業文藝演出團體憑鄉(鎮)政府演出證明,到各鄉(鎮)財政所開具費用單據后,憑費用單據到當地地稅所開臉稅務發票;電影放映公司憑放映許可證、復印件,村委會放映證明和鄉(鎮)財政所開具的費用單據,到當地地稅所開具稅務民標;各鄉(鎮)組織開展的群眾、文化、體育科技活動,必須對照文化活動方案,由財政所審核并開具費用報銷票據。
(二)到縣文化廣播局報帳:專業文藝演出團體、放映公司攜帶稅務發票并附上演出、放映許可證復印件,演出證明和地稅所開具的稅務發票,到文化廣播電視局報帳;由文化廣播局領導簽署意見后撥付到鄉鎮財政所。 第三章 鄉(鎮)政府職責
第十二條 鄉(鎮)政府要加大對基層文化建設的基礎設施、配套設備及維修等資金投入。建立健全文化站機構,并配備好人員。各鄉(鎮)要提供演出、放映場所,并負責維持演出、放映場所的秩序和安全保衛工作。
第十三條 鄉(鎮)政府在安排文藝演出和電影放映時,應優先考慮老少邊窮地區,以改善他們的精神文化生活,年終抽象將作為評比先進的條件之一。
第十四條 鄉(鎮)政府是進行文藝演出、電影放映和其它文體活動的主辦單位,開展活動前,事先要負責向當地公安、衛生部門報告,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保障活動期間人員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五條 鄉(鎮)政府要制定年度開展文藝演出、電影放映和開展群眾文體活動的方案,有選擇地確定全年的節目和影片的投放,于每年1月底前報縣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后執行。
第十六條 各鄉(鎮)要嚴格按照本鄉鎮年度文化活動方案和經費預算使用專項資金,超支補,結余轉下年繼續按規定用途使用。
第十七條 鄉(鎮)政府要成立農村文化事業建設活動領導小組,組長由鄉(鎮)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領導擔任,分管領導具體負責農村文化事業建設和文化活動的工作,確保演出、放映和文體活動順利開展,并制定本鄉鎮年度活動方案和簽訂有關演出、放映協議。 第四章 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職責
第十八條 縣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協同縣財政部門做好農村文化事業建設活動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在每月7號前將上月文化活動費用支出報表送縣財政局,并接受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協調指導各鄉鎮政府開展各類活動,做好業務上的培訓和指導,以及組織開展各類活動的建議。督促、檢查各鄉鎮政府開展文化活動的情況及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二十條 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在通盤考慮,擇優劣汰的基礎上,向各鄉(鎮)推薦演出團體、放映單位,并審定相關內容,供鄉(鎮)政府選擇。
第二十一條 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基層文化工作者的思想水平和業務素質,加強基層文化事業建設活動的信息收集、檔案整理,并認真總結經驗。
第二十二條 切實加強農村文藝演出隊伍和電影放映的建設,確保全年演出和放映場次任務圓滿完成,有效解決農民群眾看戲和看電影難的問題。
第二十三條 鄉(鎮)購買低級庸俗的非專業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和走私、盜版等低劣影片放映或弄虛作假、虛報演出場次,騙取、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扣減、停撥、取消補助資金的處罰,觸犯法律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財政部門職責
第二十四條 縣財政部門負責參與編制全縣農村文化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和審核文化事業專項資金和使用計劃,安排調度好農村文化專項資金;監督、檢查文化事業專項資金的使用。
第二十五條 鄉(鎮)財政所負責參與編制鄉(鎮)年度農村文化專項資金的預算,審核鄉工(鎮)組織開展群眾文化活動費用報帳等,確保鄉(鎮)做到專款專用。 第六章 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為切實加強農村文化活動建設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促進農村文化事業建設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促進農村文化事業建設活動有序進行,成立以分管縣長為組長,文化、財政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上饒縣農村文化事業建設活動領導小組。
第二十七條 縣文化行政、財政部門和鄉鎮政府要精心組織,通力協作,積極做好宣傳工作,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宣傳欄、墻報、標語、幻燈等新聞媒體和工具,大力宣傳省政府設立“江西省農村文化事業專項資金”和農村文化事業建設活動的重大意義,使之深入農村,家喻戶曉。切實加強農村文化活動建設,豐富農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二十八條 領導小組要加強業務指導,制定工作計劃,培訓文化骨干,組建文化隊伍,鼓勵文藝演出團體,電影公司抓住機遇,多出新品、精品,提高競爭力,積極開展農村文化活動。
第二十九條 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對演出、放映和組織開展群眾文化活動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定期向群眾公布。
第三十條 公布縣文化行政部門(8442910)和縣財政部門(8444231)的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第七章 獎勵處罰
第三十一條建立獎懲制度,每年評比一次,對推動農村文化事業全面發展,獲得農民群眾好評的鄉(鎮),演出團體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二條市政府設立高郵市科技創業孵化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孵化資金”)。從2008年起,每年市財政安排100萬元進入孵化資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結余滾動使用。
第三條孵化資金的使用遵循決策、管理、評價相分離的原則,實行專家評審、政府決策和創業中心管理相結合的運行機制。
第二章支持對象和支持方式
第四條孵化資金面向高郵市科技創業中心內入駐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及高新技術孵化項目。支持對象需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孵化資金支持項目的承擔單位必須在高郵市經濟開發區注冊,具備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
(二)企業應當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制、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企業具備實施該項目所需的人才、技術、生產及管理等保障條件,有與申請資金數額相匹配的自有資金投入,并且有自主開發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企業負責人應當具有較強創新意識、較高的市場開拓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并有持續創新的能力。
(三)項目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導向,知識產權明晰,主要支持領域為“三新”(新能源、新材料、新光源)產業。項目技術含量高,產業化目標明確,無污染,具有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較大的市場容量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
優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來創業中心孵化的科技成果轉化及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國家重點科研、開發計劃待產業化的項目。優先支持科技人員和海外留學人員攜帶具有良好產業化前景的高新技術項目和專利技術項目來創業中心孵化的企業。優先支持創業中心內入駐的技術水平高、持續創新能力強、管理科學、產品市場和效益前景好的企業。
第五條孵化資金資助方式及額度。
(一)無償資助:對高新技術項目前期啟動(小試、中試等)進行資助;
(二)貸款貼息:項目已經進入中試試驗或生產試驗,并已投入小批量生產和應用;
(三)資本金注入:支持擁有良好產業化前景的高新技術項目的科技型初創企業;
(四)孵化資金的資助額度依據孵化企業(項目)規模、科技水平、市場前景等不同情況而定,一般在20萬元以內,對于重要項目的資助額度可采取“一事一議”辦法具體議定。
第三章項目的申報和審批立項
第六條孵化資金申報和審批程序。
(一)符合申請孵化資金條件者均可向創業中心提出申請,申請時須提交《高郵市科技創業孵化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和項目可行性報告、企業發展計劃及相關證明材料。
(二)創業中心隨時受理項目申報,初審后分批上報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會同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按批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專業評估、評審機構或組織技術、經濟和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咨詢委員會對孵化資金受理項目進行評估或評審。
(四)市科技局會同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根據專家評估或評審結果進行審核,確定資助項目并簽署推薦意見,申報市政府批準后立項。
第七條孵化資金項目實行合同化管理,創業中心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孵化資金每個項目原則上只可申請一次。
第八條孵化資金原則上一次撥付,在項目批準立項后30日內撥付到位。對于個別資助額較大的重要項目可分期撥付,具體比例視情況而定。辦理撥款時,由創業中心填制用款申請,并附相關項目立項批準文件和項目合同書,經市科技局、財政局審核后實行直接支付。
第四章項目驗收
第九條市科技局會同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在項目合同到期時,組織進行項目驗收。項目驗收工作的主要目的是考核項目合同的整體完成情況。
第十條驗收結果。
(1)通過驗收:項目如期完成合同目標。
(2)同意結題:經核實因客觀原因沒有能夠完成合同目標。
(3)不通過驗收:由于項目承擔單位主觀原因沒有完成合同目標。不通過驗收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及項目負責人在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孵化資金項目。
第五章管理與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為了保證孵化資金項目規范、有效地實施,創業中心依據本辦法和孵化資金項目合同書的有關條款對孵化資金資助的項目進行跟蹤和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安排孵化資金的5%作為工作費用,主要用于項目論證、專家評審和項目驗收等方面。獲得孵化資金的企業每月將資金的使用和企業發展的情況向創業中心報告,創業中心每半年對所管理的企業進行總結、分析,并將實施情況上報市科技局和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第十三條市科技局采取定期報表、定期監理和實地抽查等方式對孵化資金資助項目實施監管。對有嚴重違約行為的,將依據項目合同書的有關條款做出撤銷或中止合同的決定;對撤銷或中止合同的,由創業中心負責如數追回資助資金。
第十四條孵化資金的使用,接受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監督檢查。
第二條關中地區小城鎮是指關中地區*市、*市、*市、*市、*市、楊凌示范區轄區范圍內的所有建制鎮。
第三條小城鎮建設資金是指2008—2010年省財政預算安排用于關中地區建制鎮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主要用于道路、排水、路燈及垃圾和污水處理等。
第四條省建設廳負責建設項目計劃編制、項目建設內容審查和項目實施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省財政廳負責小城鎮建設資金預算下達、資金撥付和監督管理。相關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負責項目實施監督和配套資金的落實。
第五條小城鎮建設資金使用的原則
(一)統籌安排、集中使用。設區市(區)是小城鎮建設的責任主體,統籌安排小城鎮建設的各項資金,做到渠道不亂、捆綁使用,確保項目建設。
(二)專戶儲存、專戶管理。小城鎮建設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專戶管理、滾動使用,當年結余資金可以結轉下年度使用。
(三)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小城鎮建設資金重點用于關中地區300個建制鎮的基礎設施建設。對通過自籌資金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的鎮也納入補助和獎勵范圍。
(四)創新方式、獎補結合。創新小城鎮建設資金使用方式,采取補助加獎勵的辦法撥付,確保項目按計劃完成。對已確定的項目按補助資金的70%撥付,其余30%作為獎勵資金統籌使用,對項目實施好的縣或鎮給予獎勵。
第二章項目申報范圍和程序
第六條小城鎮建設項目申報范圍
(一)列入國家級和省級扶貧范圍的貧困縣縣城建設。
(二)關中城鎮群“一軸一環三走廊”沿線具有一定規模的建制鎮。
(三)有科學合理并經批準的城鎮建設總體規劃,有明確的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方向。
(四)主要用于改善人居環境的小城鎮基礎設施,包括道路、排水、路燈及垃圾和污水處理等。
第七條項目申報需提供的資料
(一)經批準的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已完成施工圖設計(或方案設計),并有施工圖預算(或初步設計概算),或已進行招投標工作;
(四)項目配套資金籌措方案和資金落實證明;
(五)項目管理機構和負責人。
第八條項目申報程序。每年9月底前由縣建設主行政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項目實施計劃,報上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經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匯總后,于10月底前報省建設廳和省財政廳。
第三章資金投入方式和預算下達
第九條根據2008年第6次省政府常務會議精神,設區市(區)是小城鎮建設的責任主體,市縣配套資金不低于省級補助資金的2倍,同時要采取措施,廣泛吸引社會資金,形成整體合力。
第十條小城鎮建設資金投入方式采取無償補助、財政貼息和以獎代補等。
(一)建制鎮建設項目采取補助加獎勵的方式。由省建設廳會同財政廳下達項目計劃,省財政廳按照確定的項目計劃下達項目資金預算,先撥付項目資金的70%,其余30%待項目完工驗收后,根據工程完成情況分檔次給予獎勵。
(二)縣城建設項目采取以獎代補方式。由省建設廳會同省財政廳下達項目計劃,市、縣政府籌措資金組織實施,待項目完工驗收后,省財政廳采取以獎代補方式下達補助資金一次性撥付到項目所在市(區)。
(三)為加快關中地區小城鎮建設,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重點小城鎮用于基礎設施建設貸款,省財政給予適當貼息。
(四)對未列入年度規劃,但通過自籌資金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的鎮,經驗收達到一定標準的,省財政在下年度采取以獎代補方式給予支持。
第十一條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多渠道籌集資金,按要求落實配套資金,加強配套資金管理,確保項目按期完工。
第四章項目管理
第十二條項目所在市是項目建設責任主體,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項目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縣、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項目責任人。項目由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具體實施和監督,財政部門參與項目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城鎮建設規劃,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嚴格項目招投標、質量監督以及竣工驗收備案等制度。
第十四條省建設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對有關市申報的項目進行評審,對符合建設要求的項目列入年度支持計劃。
第十五條項目實行跟蹤管理,遇到問題及時通報解決。每季度終了5日內,各市向省關中百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建設廳)報告項目進展情況。
第十六條項目竣工后,按建設程序組織竣工驗收。符合驗收條件的項目,由有關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建設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有關專家進行驗收。
第二條市現代產業專項資金是指“十二五”期間市財政每年預算安排3000萬元,通過競爭性方式支持我市現代產業重點培育項目建設的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遵循公平公開、專家評審、重點培育、競爭擇優、績效導向的原則進行規范管理和安全、高效使用。
第四條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對專項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
(一)市發展改革部門: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項目的進展情況,擬定專項資金扶持的重點方向;受理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的申請、材料的審核,會同市財政部門組織項目評審,下達扶持項目計劃;跟蹤扶持項目實施,監督專項資金使用,組織扶持項目驗收,配合市財政部門開展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工作。
(二)市財政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配合市發展改革部門組織扶持項目申報和評審,審核、下達專項資金計劃,負責辦理專項資金撥付手續,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第五條專項資金采取投資補助的扶持方式。每個扶持項目補助的資金為50-300萬元。
第二章項目申報
第六條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每年定期扶持項目申報通知,明確項目申報要求。申請專項資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已評定為現代產業重點培育項目;
(二)項目用地、規劃、環評、節能評估、資金等建設條件已經落實,已經具備開工條件或已開工建設;
(三)項目為現代產業項目中的重點行業、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
(四)項目建設單位近3年無任何違法違規記錄。
第七條專項資金扶持申請應向項目所在縣(區)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提出并由各縣(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上報市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市屬企業、事業單位申請專項資金扶持,直接向市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提出申請。
第八條申請專項資金扶持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專項資金扶持申請報告書;
(二)企業、事業法人證明文件、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三)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批準文件;
(四)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部門出具的項目建設規劃意見;
(五)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六)環保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七)節能評估文件;
(八)項目建設資金(包括建設單位自有資金、銀行貸款及地方政府配套資金等)落實的證明材料;
(九)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十)其它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上述材料需驗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第九條專項資金扶持申請報告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和上年度財務狀況;
(二)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建設背景、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方案、總投資以及資金來源、項目建設形象進度及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
(三)申請專項資金扶持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據;
(四)其他需提供的內容。
第十條對申報材料不齊全的項目,發展改革部門應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補充的全部材料,申請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限內補齊相關材料。
第三章項目評審和資金撥付
第十一條專項資金扶持項目采用競爭性方式確定,實現“多中選好、好中選優、扶優扶強”。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財政等部門以及各行業技術專家、財務專家等組成評審小組,對申請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進行評審。評審小組人數必須為7人以上的單數。
第十二條專項資金扶持項目評審須遵循下列程序:
(一)書面評審。評審小組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書面審查意見,確定進入公開答辯環節的項目名單。
(二)公開答辯。采用演講、現場答疑等方式對項目進行公開答辯,評審小組現場評分確定進入實地考察的項目名單。
(三)實地考察。評審小組對項目進行實地考察,出具考察意見。
(四)領導小組會議審定。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財政等有關部門依據評審小組的評審意見提出專項資金擬扶持項目名單,報市現代產業項目推進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五)媒體公示。將市現代產業項目推進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專項資金擬扶持項目名單在市政府公眾信息網站、市發展改革部門和市財政部門網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六)下達計劃。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下達專項資金扶持項目計劃。
第十三條市財政部門根據專項資金扶持項目計劃,下達專項資金計劃,并按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其中市直單位項目扶持資金由市財政部門實行集中支付,縣(區)單位項目扶持資金通過市財政部門逐級下撥,并由縣(區)財政部門實行集中支付。
第四章項目管理
第十四條專項資金扶持項目工程建設依法應當招投標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組織招投標。
第十五條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各扶持項目單位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財務管理制度以及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專項資金必須專賬核算、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
第十六條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在專項資金扶持項目實施過程中,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對扶持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市財政部門負責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市審計部門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依法進行審計監督。扶持項目單位應定期向市發展改革部門和市財政部門報告扶持項目建設實施情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以及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建立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竣工驗收制度。項目實施期滿后,項目承擔單位應在3個月內向市發展改革部門申請竣工驗收。竣工驗收的主要內容是:扶持項目建設總體完成情況、資金落實及使用管理情況以及經濟和社會效益情況等。確因客觀條件導致項目無法按期完成的,項目承擔單位須于項目預定實施期滿前3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市發展改革部門提出延期驗收申請,說明原因及延長時限,市發展改革部門視實際情況予以批復。
第二條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促進技術和產品創新、產業升級、融資環境改善、產學研平臺搭建、相關中介服務組織建設、現代工業服務業等相關方向,系統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快速健康發展。
第三條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由區政府統籌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中關村科技園區發展專項資金以及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專項資金等各項經濟發展資金安排。
第二章資金的使用范圍和方式
第四條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為海淀園管委會、區發展改革委、科委、金融辦、投資促進局、商務局等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牽頭制定的相關辦法中規定的使用范圍。
第五條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應符合我區經濟發展規劃和區政府確定的產業和區域經濟發展政策,確保資金的規范和高效使用。
第六條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具體使用方式為:銀行貸款貼息、項目補助、獎勵等。
第三章資金的申請、審批和撥付程序
第七條主管部門牽頭負責制定、年度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總體產業支持方向。
第八條主管部門會同區財政局確定年度具體支持方向和支持重點,制定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明確項目申報途徑、受理部門和受理時間,并由主管部門正式對社會。
第九條受理部門應認真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預算數額較大且專業技術復雜的項目,由主管部門(或會同區財政部門)組織專家或者委托中介機構進行項目評審論證。
第十條對經過評審論證后初步確定支持的項目,根據海淀區財政預算資金審批程序進行審批,經批準同意后由區財政部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程序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十一條除引進的重點項目可以同時享受行業政策支持外,同一項目不得重復享受貼息、補助等區政府扶持性資金。嚴格控制同一企業多次申報區政府各類專項資金。
第四章資金的監督與管理
第十二條項目單位在收到財政撥款后,應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賬務處理。財政撥款要實行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挪用專項資金。
第十三條項目單位在項目建設期內,每半年應向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及項目建設情況;項目完成后,項目單位應在2個月內向主管部門報送項目竣工報告和財務決算報告,主管部門審核后將審核結果報送區財政部門。
第十四條受理部門應做好項目申報組織、初審等工作;主管部門(或配合區財政部門)做好對申報項目的評審和論證工作,并對已扶持項目實施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同時,做好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的績效考評工作,并于每年年終將績效考評報告報送區財政部門。
第十五條資金使用單位應接受區財政部門及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并接受區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十六條對于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財政資金或未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的單位,由受理部門和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收回已撥財政資金,并由相關部門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條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三都水族自治縣委、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三黨發[20__]19號文件)的規定,每年縣財政安排100萬元,作為扶持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專金資金的安排,應符合國家和本縣的產業政策,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專項資金在規定的范圍內、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安排、撥付、使用和管理,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管理,依法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和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條專項資金的扶持方向和范圍:主要用于符合國家產業導向支持的企業,以及培育科技型和成長型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創業輔導、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的貸款貼息和項目前期經費補助。具體從六個方面予以資金支持。
(一)符合本地經濟發展規劃和產業建設要求,項目技術達到本地先進水平;
(二)企業經營機制比較完善,管理制度比較健全,合法經營,依法納稅,信譽良好;
(三)項目生產符合國家有關質量、安全、衛生、環保標準,產品適銷對路,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生產經營比較正常,企業規模不斷擴大,對本地經濟增長、就業和農民增收具有一定拉動作用;
(五)創新型、節能型、環保型、新材料和新能源等產業。
(六)就業人員穩定增加,職工工資正常發放,有利于促進財政、城鎮居民及農民增收。
第二章支持方式
第六條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式采取貸款貼息、無償資助、獎勵等方式安排使用。項目單位可選擇其中一種支持方式,不得同時申請多種專項資金支持方式。每個項目支持一般不超過兩年。
(一)貸款貼息。以金融機構貸款為主投資的固定資產建設項目,一般采取貸款貼息方式。每個項目的貼息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貼息額度根據項目貸款額度及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確定,一般不超過貸款利息總額的30%,最多不超過15萬元。
(二)無償資助。以自有資金為主投資的固定資產建設項目、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和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項目、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項目,一般采取無償資助方式。以自有資金為主投資的固定資產建設項目,資助額度一般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10%;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和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項目,資助額度一般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20%;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項目,資助額度一般不超過項目實際發生額的30%。以上每個項目的資助額度最多不超過15萬元。
(三)獎勵。獎勵支持的項目:公益性、示范性強且具有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項目。獎勵金額最多不超過5萬元。
第七條扶持資金不得重復獲得,對通過其它渠道當年已獲得國家和省、州無償資金支持的項目,且資金額度超過15萬元的,本專項基金將不再支持;資金額度不足本辦法規定扶持的,予以補足。
第三章項目資金的申請
第八條申請專項基金的對象:
(一)行業納稅大戶、骨干企業、符合循環經濟要求;
(二)縣委、縣政府確定建設支柱產業中的龍頭企業;
第九條申請專項資金的條件
(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三)經濟效益良好;
(四)企業信用或納稅信用良好。
(五)專項基金支持的項目為當年的項目。
第十條申請專項基金的企業或非公有制經濟應同時提供下列資料:
(一)法人執照副本及章程(復印件);
(二)生產經營情況或業務開展情況;
(三)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當年和上一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復印件)。
(四)上年和當年繳稅單。
(五)屬于技術改造范圍的要提供自有資金證明和當年及上年固定資產投入收據,銀行借據合同及繳息單;屬于技術創新支持范圍的要提供技術創新的相關材料及證書、相關繳稅單等資料。
(六)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專項基金申請書。
第十一條項目資金的申請、審核及審批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受理項目資金的申請工作,并對申請企業的資格條件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對成長型中小企業中的名牌、專利產品
、誠信企業、上市公司、培訓、擔保等事項,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考核、認定、備案。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本辦法第三章的規定和當年度專項基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點,對申請項目進行評審,確定項目支持方案并撥付專項基金。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縣專項資金領導小組確定專項資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點,并負責專項資金的審核、項目資金分配和資金撥付,并對資金的使用情況及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十三條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專項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平時檢查、中期評估、后期考核平價。
第十四條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不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基金的企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收回全部資金,三年內不得申報。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是根據《關于大力培育總部經濟加快城市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由開發區財政從年起連續5年,每年安排用于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年資金規模為800萬元,由財政在年初預算中安排,并根據資金調度情況分期撥付到經濟發展局的資金管理專戶。
第三條專項資金扶持的對象:在城轄區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中小企業,以及符合《省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的高新技術企業。專項資金重點扶持總部設在城、生產加工基地布局在其他地區的中小企業,以及利用國內民間資本興辦
的民營企業。
第四條開發區經濟發展局負責對專項資金進行管理。為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資金安排項目采用評審制等辦法確定。
第二章資金使用范圍和扶持方式
第五條專項資金使用范圍:(一)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二)中小企業貸款地方財政貼息;(三)中小企業發展專項獎勵;(四)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獎勵;(五)開發區要求扶持和鼓勵民營企業發展的其它事項。
第六條專項資金采取獎勵、貼息或借款三種扶持方式:獎勵是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給予一定數額的獎勵資金;貼息是根據項目貸款實際發生額給予一定數額的貼息;借款是為解決資金暫時周轉困難、后續貸款或資金有著落,又有資產抵押的企業而發放的“低率、優惠”的借款。
獎勵原則上每個單位不超過500萬元;
貼息原則上每個單位不超過100萬元;
借款資金規模控制在500萬元之內,期限確定為1至3月,按同期國有商業銀行短期貸款利率的50%收取占用費。逾期未還的,按每日萬分之三的比例加收滯納金。逾期三個月未還的,財政有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或對抵押物進行處理用于償還借款。
第三章申報條件和工作程序
第七條申報條件
凡申報專項資金使用計劃的項目,申報單位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同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報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必須是符合開發區經濟發展局的當年度開發區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指南的項目。
(二)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獎勵項目的,必須是符合《省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并經工商部門確認其為高新技術企業。
(三)申報中小企業地方財政貼息貸款補助的,必須是在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及農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門的貸款。
(四)申報借款的企業,必須出具資金申請項目報告、開發區的批準文件、依法可抵押的商業土地或房產抵押證明及銀行出具放貸時間的承諾證明。
第八條工作程序
(一)經濟發展局根據我區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編制“XX年度財政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使用計劃”指南,報開發區批準后,向全區公開,并布置各中小企業申報。
(二)各中小企業按照開發區經濟發展局的要求,按項目類型分別填寫相關的《申請表》,上報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掛靠招商局)。
(三)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將匯總的材料上報開發區經濟發展局,開發區經濟發展局牽頭組織由監察審計局、國稅局、地稅局、招商局等部門組成評審委員會,對項目進行審核。
(四)開發區經濟發展局負責將審核的項目材料報開發區管委會最后審定。
(五)開發區經濟發展局將開發區審定通過的項目資金撥付到相關企業。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監督
第條項目單位收到資金應與有關部門銜接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條項目單位收到獎勵、貼息或借款后,應按國家有關財務制度處理。
第十一條建立項目定期報告制度。各項目單位要在每年一月底前向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報告本企業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項目進展情況和存在問題。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在每年二月底前將情況匯總報開發區經濟發展局。
第十二條建立檢查制度。開發區經濟發展局會同監察審計局、財政局負責對專項資金扶持項目實施情況的管理和監督,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糾正。對項目的監督檢查應依法辦事,不得干預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被檢查的企業應主動配合檢查人員做好相關工作,提供相應的文件、資料,不得阻礙檢查工作的正常進行。
一、鄉鎮民政專項資金使用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春荒、冬令、雪災和臺風等救災資金沒有及時、足額發放,存在滯留移用現象
原因存在較多,由于部分鄉鎮不夠重視,認為民政專項資金資助金額小、涉及對象又廣,工作做起來太繁瑣,所以對下撥的民政資金沒有及時下發;有些則是由于鄉鎮在核災時不夠慎重,預估著向上級部門申報,真的等到救災資金下撥時卻苦于沒有救災對象而無法下撥導致該資金滯留在鄉鎮街道一級無法按正常途徑下撥,還有些鄉鎮則不管受災情況輕重造成撒胡椒面人人有份的局面,其中某村的村民最多的分到53元,最少的分到26.5元,讓救災資金失去了其應有的救災目的。
(二)部分鄉鎮的低保資金、五保資金和物價補貼的發放工作沒有實行社會化發放,有部分還存在嚴重的村干部一人代領數人救助資金的現象
現在大部分鄉鎮做得比較到位,低保金、物價補貼和醫療救助資金基本上都通過銀行系統發放(除特殊情況除外),但也有的鄉鎮,連補助人數眾多一季度發一次的農村低保金(達900人左右)居然也采用手工造冊,并使用現金進行發放,有的鄉鎮街道財務也抱怨工作量大,一不小心要搞錯,責任重大背不起。有些資金還由于救助對象不及時去領取,導致資金冗余在鄉鎮街道賬戶中,這樣一來在財務及資金管理方面極易出現漏洞,導致對低保資金和救濟資金的使用監管不力。
(三)農村敬老院建設資金存在滯留、截留現象
有些地區的鄉鎮街道在爭取上級部門的資金補助時挖空心思地想補助名目,借敬老院建設補助名義爭取到了資金,可等上級部門下撥專項補助款后,卻只下撥一部分專項資金給敬老院用于基本建設,有些甚至全部不予下撥,將資金截留在了鄉鎮街道。
(四)鄉鎮街道的農村醫療救助工作落實不到位,宣傳力度不夠,導致每年的醫療救助財政指標的結余,救助金額比例有些地區甚至實際只達到預算安排金額的三分之一
究其原因,有以下二方面:一方面是由于政策宣傳的普及面不廣,老百姓不熟悉國家的醫療救助政策或不知道該醫療救助政策的存在,無從問起,也不清楚如何報銷及報銷的操作程序;另一方面是由于部分鄉鎮的民政助理員年齡偏大或工作積極性差,業務知識不熟悉,本身的文化素質不高(如電腦不會熟練運用),怕麻煩想偷懶等因素存在;還有就是存在救助比例不夠大,力度不足,救助上限設定的太低等原因的存在。導致了醫療救助一方面是財政指標年年結余用不完;另一方面則是依然發生著如低保類的弱勢群體由于沒錢看不起病,小病拖成大病,大病因醫治不及時只能等死的現象時有發生。
針對上述存在的種種問題,我縣雖然基本上已經都整改到位。但今后應該如何加強對鄉鎮使用民政專項資金規范管理,確保民政專項資金廉潔高效使用,充分發揮民政專項資金“及時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本人認為應該從“以民為本,執政為民”的目的出發,著重從幾方面對民政資金進行監督和管理:
二、嚴格管理,規范使用
民政專項資金專用性強、涉及面廣、影響力大,各鄉鎮(辦事處)民政辦要重視民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夯實基礎工作,堅持專款專用原則,嚴把民政專項資金支出關。首先,應將各類民政專項資金全部建立資金專戶,專款專用,封閉運行,同時要求各民政救助對象在信用社進行設卡,把所有的低保金和救助金(如臺風救濟金、春荒救濟金等等)由縣民政部門根據各鄉鎮提供的經過民政部門審批的救助名單把救濟金直接打入卡內通過信用社進行發放,救濟名單要登記造冊,完善各項申領報批手續,確保各項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人,這樣就可以杜絕截留、挪用、克扣民政資金現象的發生。其次,對救濟對象的審核,各鄉鎮要采取救濟前預審、報縣民政部門審批;救濟后要采取存錄檔案,發放清單報民政部門存查。民政業務部門平時在救濟金發放下去后,也要經常定期不定期地對各鄉鎮進行抽查到戶,檢查各鄉鎮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資金使用是否規范,資金是否足額發放,以便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再次,對春荒、冬令、臺風等時效性強的資金,必須嚴格要求各鄉鎮在規定的時間內對各民政對象進行救助,確保民政救助資金的及時雨效應。
三、大力宣傳,增強認識
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宣傳是首要任務。宣傳一定要到位,只有通過大力、到位的宣傳,才能讓所有的老百姓都熟悉國家政策,清楚操作流程,對民政資金進行社會公眾的監督,讓資金的使用實行公開、陽光操作。在具體操作面上,平時要經常在報紙上對民政專項政策進行宣傳報道,方法可以多樣化,既可以用通告的形式,也可以用問答連載的方式在報紙上進行廣泛的宣傳。一有新的民政政策出現,作為民政部門應該馬上在電視、報紙上進行大力詳細的宣傳報道,讓所有的老百姓都明白與已相關的切身利益。這樣一來,如醫療救助的財政指標年年結余,弱勢群體由于沒錢看不起病,小病拖成大病,大病因醫治不及時只能等死的現象就會在我們身邊少發生或不發生。如前幾年,我縣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130萬元,在各鄉鎮的每個村里均設上規格統一的村務公開欄,使村民通過村務公開欄能一目了然地知道村里所有的事務及相關的國家政策,民政專項資金的管理也可以借助這一民主平臺對具體的救助情況進行及時的公示讓社會大眾來監督管理,如對農村低保戶、五保戶審批名單;對臨時生活困難補助名單;春節期間困難群眾需進行慰問的名單;臺風、冬令、春荒受災群眾的慰問名單等均可以進行公開、透明操作;定期張榜公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可以充分利用社會公眾和媒體的作用,加強社會輿論監督,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只有讓社會公眾積極共同地參與民政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讓部分想優親厚友、講人情、講關系者心存畏懼,民政專項資金才能真正達到為民作政的效應。
四、加強培訓,及時指導
(一)從思想上加以充分認識
現任各鄉鎮民政助理員年紀均有點偏大,實際指導工作做得好,但要借助于現代化設備如計算機來輔助做好民政工作卻比較困難,各民政局在前幾年也專門為各鄉鎮的民政助理員配備了電腦、打印機和數碼相機(專為核災使用),目的就是能讓民政助理員更好地做好民政工作。有的民政助理員還好些,可有的民政助理員自認年齡已大,工作不了幾年就可退休,也不想再學了,電腦要么成為擺設,要么就被他人占用。其實民政這項工作因其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力大,工作必需認真細致,如每月一批的臨時救濟就可以借助計算機進行核實控制,防止形成重復救助。各民政局的業務科室也可以定期不定期地對各鄉鎮的民政助理員組織培訓會議進行業務指導,一有新的民政專項政策國家進行發文,馬上要組織民政助理員進行業務培訓,通過文件講解和實際操作程序讓民政助理員明白其具體操作方法,平時與各鎮鄉(街道)分管領導、民政助理員、財會人員平時要多加強聯系、進行座談,使之明確民政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的管理和使用原則,從思想上提高鄉鎮(街道)干部加強民政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重要性的認識。
(二)從業務上加以深入到位
各鄉鎮民政助理員對民政救助對象要實行動態管理,應及時把符合條件的對象列入救助隊伍;那些生活條件已經好轉,不再符合救助范圍的救助對象應予以剔除,防止鄉鎮民政助理員做老好人現象。要想杜絕上述現象發生,首先,民政助理員必須要抱著不怕苦、不怕累的工作精神,對民政對象進行摸底排查核實工作,采取調查走訪和逐戶核查相結合的方法,真正摸清情況,把屬于民政資金救助范圍的民政對象做到無一遺漏、無一虛報。其次,民政救助對象的名單及金額一定要實行公開、公平、公正操作,對經過各村村委會和民政助理員審核通過符合救助范圍的民政對象要在各村的村務公開欄上進行張榜公布,并在上面注明投訴電話、聯系人,在規定的合理期限內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如有投訴電話或有疑問發現,民政助理員要馬上進行仔細核實,查清事實,把民政專項資金落實到真正需要救助的民政對象身上,發揮民政資金的救助效應。
(三)在能力上要加強提升
要積極鼓勵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工作熱情高漲的年青干部加入民政建設隊伍,輸入新鮮血液,逐步改變年齡結構現狀,打造一支全新的民政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