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2 14:55:44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社區法律服務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一是時展,群眾切身的需要。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群眾面臨需要處理的各種關系和產生的各種矛盾日益增多,涉法問題與日俱增。廣大人民群眾渴望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糾紛矛盾。但法律服務資源的相對匱乏,和法律服務機構追求“高端化”的傾向,使社區這一層面法律服務資源嚴重缺乏,不能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服務需求。法律服務既要高端發展,更要“平民化”,要把專業的法律服務送進社區里來,送到群眾家中。司法行政機關和廣大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充分發揮職能和職業優勢,積極拓展法律服務領域,轉變服務方式,豐富服務內容,深入社區,深入基層,為群眾提供優質、便利、高效、貼心的法律服務。
二是社區管理,居民自治的需要。隨著全面深化改革的推進,特別是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和政府機構轉變職能,政企(事)分開的進程加快,機關、企事業單位剝離了大量社會職能,如就業,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體系和社會化服務網絡逐漸轉向由社會承擔,其中相當一部分管理和服務工作又由社區擔。社會管理離不開法治。法律服務進社區既可以為社區管理組織提供法律顧問,為依法管理社區發揮參謀和助手作用,提高社區干部依法決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同時,也可以為社區群眾提供形式多樣的法律服務,增強群眾法治觀念,調動廣大居民參與社區事務管理的積極性,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環境。
三是維護穩定,社會和諧的需要。社區穩定直接關系到城市基層政權的鞏固,是社會穩定的基礎。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入,社區內居民的成份和生活方式發生很大的變化,大量下崗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涌入社區,社區管理面臨新的挑戰和巨大壓力。同時,依法妥善處置社區內的各種矛盾糾紛,事關社會穩定大局。因此,解決好社區內的矛盾糾紛,是社區組織的一項主要職責和重要任務。法律服務進社區為廣大居民提供及時的法律服務,用法律途徑解決家庭和鄰里間的矛盾糾紛,用法律手段維護居民合法權益,用法治消除不安定隱患,能夠切實有效地維護社區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推進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必須按照“四個基本”的要求,著眼于“實效”二字,抓好五個關鍵點:
一、領導重視,是社區法律服務長續發展的前提。古人云: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兵法曰:三軍未動糧草先行。沒有單位領導與上級機關的重視、關心、支持,法律進社區就容易流于形式。因此,開展法律進社區工作一定要多請示勤匯報,贏得單位領導和上級機關的大力支持與幫助協調,通過人、財、物的鼎力相助,特別是法律服務資源的有效供給,才能暢通法律服務進社區渠道,保障社區法律服務活動正常開展和相關業務有效運行。
二、完善機制,是社區法律服務持續發展的基礎。各項制度的建立完善,是確保社區法律服務持續開展、落實的有效手段。要完善培育機制,在整合司法行政系統法律資源、編組定向定期參與社區法律服務的基礎上,適時內請外聘法律專家、學者對社區法律志愿者、社區法律愛好者進行法律服務工作知識、技能培訓;要加強合作機制,利用區域優勢,加強與高校合作,尋求幫援,盡可能吸收高校法學專業的學生,利用休息日、節假日、寒暑假、實習期到社區見習法律服務工作,不斷為社區輸送法律服務人才;要健全保障機制。確保費隨事轉,杜絕鋪張浪費現象發生,使社區法律服務活動得到正常開展和相關業務有效運行;要引入績效機制。建立健全法律進社區服務績效考核評估指標體系,作為評先創優的重要條件,激勵社區和法律服務工作者盡心盡責,全力推進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
(一)社區呼喚法律服務,群眾急需法律服務。隨著經濟和社會的迅速發展,社區群眾需要處理的各種關系和產生的各種矛盾糾紛日益增多,居民群眾涉法問題大幅增加,因此,社區群眾渴望用法律武器解決糾紛矛盾的需求與日俱增。社區法律服務隨著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的發展而產生和壯大,這就急需要把專業的法律服務送進社區里來,送到群眾的家中。面對群眾的需求,為人民群眾提供方便而優質的法律服務,是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廣大法律服務工作者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我們司法行政機關要按照黨的十六大提出的“拓展和規范法律服務”的要求,充分發揮自身的職能優勢,積極拓展法律服務領域,轉變服務方式,豐富服務內容,緊緊抓住“一切為了人民”這個根本,深入社區,積極為社區居民提供優質、便利、高效、低廉的法律服務,切實維護社區居民的合法權益,為社區居民創造一個安定、團結、文明、和諧的美好社區環境。
(二)“法律服務進社區”,對于提高社區居民自治管理水平、促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具有重要作用。社區建設離不開法制,法制建設是社區建設的重要保障,法律服務是民主法制的重要內容之一。通過“法律服務進社區”,為社區居民提供形式多樣的法律服務,普及法律常識,增強社區居民法制觀念,調動廣大居民積極參與社區事務管理,充分行使自己的民利,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通過“法律服務進社區”,還可以為社區管理組織當好法律顧問,為依法管理社區起到參謀和助手作用。另外,還可以對社區干部進行法律知識的培訓,提高社區干部依法決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斷提高社區法制化管理水平,促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
(三)“法律服務進社區”,對于維護社會穩定,保一方平安具有重要的作用。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入,社區內居民的成份和生活方式發生很大的變化,大量下崗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涌入社區,大量離、退休人員即將歸入社區管理,使社區管理面臨新的挑戰和巨大的壓力。同時,社區內存在著各種矛盾和糾紛,事關社區穩定的大局。因此,解決好社區內的矛盾糾紛,是社區組織的一項主要職責和重要任務。通過“法律服務進社區”,為廣大居民提供及時的法律服務,用法律解決家庭中和鄰里間的矛盾,用法律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用法律消除不安定的隱患,切實有效地維護了社區的穩定。
二、目前,我區“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的現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區“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的現狀。一是領導重視。我區領導高度重視“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切實把它納入區委和政府的議事日程,并充分體現在我區的工作之中。今年,我區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區政府為人民群眾辦十件實事之中,社區中許多弱勢居民得到了優質、便利的法律援助,充分享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和關懷。今后,要進一步把法律援助工作向社區延伸,更好的為社區群眾服務。區司法局作為“法律服務進社區”的組織者和管理者,始終把它當作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密切聯系群眾的亮點工作來抓,在工作中,統一部署,狠抓落實,務求實效。二是組織健全。我區把社區法律服務隊伍建設作為重要工作,切實抓緊、抓好。通過一系列摸索,初步形成了“以社區為主體,社區法律服務站為陣地,社會法律服務機構支持,社區居民廣泛參與”的法律服務進社區運行機制,建立了區法律服務所和法律援助中心、街道法律服務所、社區法律服務站及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三級服務網絡。三是措施有力。區司法局切實加強對“法律服務進社區”的管理,強化指導和協調作用,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制度和紀律,加強監督和規范,促進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的健康發展。四是效果顯著。通過開展社區法律服務活動,有力地推動了社區建設的快速發展,極大的滿足了社區居民的法律需求,普遍提高了廣大居民的法律意識。在社區中,家庭矛盾少了,和睦恩愛多了;鄰里糾紛少了,團結互助多了;丑惡陋習少了,文明行為多了。
盡管目前社區法律服務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總的看來,社區法律服務的發展還是不平衡的,還不能夠很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要。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問題:一是我們的思想還不夠解放,工作思路不夠開闊,開拓創新的意識不夠強;二是法律服進社區工作平臺建設還不完善;三是社區法律服務的管理和規范還不太到位;四是社區法律服務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三、新形勢下,要采取各種有效措施,搞好“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
“法律服務進社區”,是司法行政工作改革發展的必然要求。2002年,司法部《關于加強大中城市社區法律服務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了法律服務要面向基層、面向社區、面向群眾、堅持服務的公益性、便民性。面對新形勢,司法行政機關要切實解放思想,開拓創新,緊緊圍繞“立足社區、服務社區、有為于社區”的思路,加強對“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的領導,強化管理監督,保證各項措施的落實,切實把
“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抓出實效。我們要努力做好法律服務進社區的“四個結合”。
(一)“法律服務進社區”與培育社區自身建設結合起來。一方面,要加強對“法律服務進社區”組織載體的培育和建設。社區設立“三個站”。1、社區法律顧問站。指派街道法律服務所和律師進入社區提供法律服務。全區每名律師都要和一個社區結成服務對子,簽訂服務協議,每個月進駐一次社區法律服務站,為居民提供法律服務。2、社區公證咨詢站。公證處進入社區提供公證服務,在每個社區設立公證咨詢點,定期派公證員面向居民提供公證咨詢服務,受理公證申請,指導社區法律服務工作者做好公證宣傳和日常解答工作。3、社區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站里,設立法律援助申請受理的條件以及相關的法規政策的公示牌,設立咨詢電話,發放便民卡,定期接待居民的咨詢。另一方面,在組織律師、公證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等專業法律人士做好“法律服務進社區”的同時,還要大力組織和發展社區志愿者隊伍。“社區是個家,建設靠大家”。要努力號召和動員社區內具有一定法律知識和熱愛公益事業的在職和離退休的法官、檢察官、警察、律師、公證員和大中專院校的法律專業教授、學生積極參與法律服務活動,建立一支法律服務志愿者隊伍。充分發揮他們的專長,以社區為依托,為居民提供義務法律咨詢和法律幫助。
(二)“法律服務進社區”與社區建設結合起來。隨著社區建設的不斷發展,法律服務不僅可以滿足社區居民對法律服務的需求,而且對促進、保障社區建設的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法律服務要和社區建設緊密地結合起來,要積極為社區建設服務。社區法律工作者要切實當好社區居委會的法律顧問,協助街道、社區制定普法依法治理規劃,完善管理制度,實行政務公開、財務公開,嚴格依法辦事,依法管理社區事務,并組織居民制定《社區自治章程》、《社區居民公約》,把社區建設和管理引入規范化、法制化軌道。
為滿足社區居民對法律服務工作的不斷需求,營造良好的街道社區法治環境。某街道世界秘書網版權所有,以促進“三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為主線,在轄區內廣泛開展“法律服務進社區”活動,突出法律服務的便民、利民特色,實現了法律服務與轄區居民“零距離”的接觸。
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領導班子對“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高度重視,把全面開展“法律服務進社區”,深化基層社區法律援助服務工作納入街道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了4個社區法律工作者聯系卡,與弱勢群體結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法律援助模式,為轄區法制宣傳和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首先,社區根據各自實際開展不同內容的法制講座,采取以“轄區居民需要什么形式的法律服務”和“您對開展法律服務進社區活動有何建議”?的法律需求問卷調查。同時,利用社區法制宣傳畫廊,普及宣傳與社區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
其次,建立社區法律服務咨詢接待站,開展“一事一法”法律服務活動。如:目前社會普遍存在的勞動爭議糾紛案、家庭矛盾引發的房屋糾紛案、房屋動回遷引發的糾紛案、經濟合同引發的債務糾紛案等,針對不同案例,提供相關法律服務。
修竹社區法律服務咨詢站的馬平原范東升律師堅持做社區的義務法律顧問,受到了群眾的普遍歡迎。他們對群眾提出的各類法律咨詢認真解答;對家庭、鄰里間發生的各類矛盾糾紛耐心調解,使廣大居民群眾提高了對法律知識的認知程度,增強了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不受傷害的常識。轄區居民宋玉鳳和老伴是一對再婚16年的夫妻,前不久,因老伴患腦血栓住院治療期間,宋玉鳳身體不好,沒能及時到醫院探望,加之宋在經濟上不夠大方,引起老伴及子女的不滿。從此,不允許宋探望老伴,家世界秘書網版權所有,庭矛盾就此開始,并日趨加劇。宋玉鳳準備離婚,律師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耐心細致工作,平息了老人的沖動。最后,宋玉鳳同意律師的建議,放棄了離婚念頭,待老伴病情好轉后,再進行調解。家住隆盛巷18號的低保戶劉冬英,農轉非,無工作,丈夫張軍多年患精神病,且病情逐年加重。劉冬英已無法忍受張軍的不正常行為,向張家提出離婚要求,由于涉及房屋問題,張家不同意離婚。劉冬英找到范律師,尋求法律解決,律師通過向張家人宣傳法、講解法,使張家人同意其離婚請求,并將房屋及孩子的扶養權給一并給了劉冬英。
某街道建立(4個)社區法律服務咨詢站都配備了兩至三名的律師,各類相關法律服務宣傳、咨詢活動開展得轟轟烈烈。目前,各社區共舉辦法制講座(4場),解答各類法律咨詢(36次),調解各類矛盾糾紛(8起),各類訴訟案件(2件)為維護轄區社會穩定做出了努力。舉辦大型活動(2次)司法所聯合街道工會在中山廣場開展大型法律服務活動,各社區以不同形式的主題開展法律服務宣傳活動。進社區的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志愿者(13人)。
群眾對法律服務進社區的意見和反映:
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領導班子對“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高度重視,把全面開展“法律服務進社區”,深化基層社區法律援助服務工作納入街道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了4個社區法律工作者聯系卡,與弱勢群體結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法律援助模式,為轄區法制宣傳和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首先,社區根據各自實際開展不同內容的法制講座,采取以“轄區居民需要什么形式的法律服務”和“您對開展法律服務進社區活動有何建議”?的法律需求問卷調查。同時,利用社區法制宣傳畫廊,普及宣傳與社區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
其次,建立社區法律服務咨詢接待站,開展“一事一法”法律服務活動。如:目前社會普遍存在的勞動爭議糾紛案、家庭矛盾引發的房屋糾紛案、房屋動回遷引發的糾紛案、經濟合同引發的債務糾紛案等,針對不同案例,提供相關法律服務。
修竹社區法律服務咨詢站的馬平原、范東升律師堅持做社區的義務法律顧問,受到了群眾的普遍歡迎。他們對群眾提出的各類法律咨詢認真解答;對家庭、鄰里間發生的各類矛盾糾紛耐心調解,使廣大居民群眾提高了對法律知識的認知程度,增強了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不受傷害的常識。轄區居民宋玉鳳和老伴是一對再婚16年的夫妻,前不久,因老伴患腦血栓住院治療期間,宋玉鳳身體不好,沒能及時到醫院探望,加之宋在經濟上不夠大方,引起老伴及子女的不滿。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從此,不允許宋探望老伴,家庭矛盾就此開始,并日趨加劇。宋玉鳳準備起訴離婚,律師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耐心細致工作,平息了老人的沖動。最后,宋玉鳳同意律師的建議,放棄了起訴離婚念頭,待老伴病情好轉后,再進行調解。家住隆盛巷18號的低保戶劉冬英,農轉非,無工作,丈夫張軍多年患精神病,且病情逐年加重。劉冬英已無法忍受張軍的不正常行為,向張家提出離婚要求,由于涉及房屋問題,張家不同意離婚。劉冬英找到范律師,尋求法律解決,律師通過向張家人宣傳法、講解法,使張家人同意其離婚請求,并將房屋及孩子的扶養權給一并給了劉冬英。
某街道建立(4個)社區法律服務咨詢站都配備了兩至三名的律師,各類相關法律服務宣傳、咨詢活動開展得轟轟烈烈。目前,各社區共舉辦法制講座(4場),解答各類法律咨詢(36次),調解各類矛盾糾紛(8起),各類訴訟案件(2件)為維護轄區社會穩定做出了努力。舉辦大型活動(2次)司法所聯合街道工會在中山廣場開展大型法律服務活動,各社區以不同形式的主題開展法律服務宣傳活動。進社區的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志愿者(13人)。,,
群眾對法律服務進社區的意見和反映:
為滿足社區居民對法律服務工作的不斷需求,營造良好的街道社區法治環境。某街道以促進“三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為主線,在轄區內廣泛開展“法律服務進社區”活動,突出法律服務的便民、利民特色,實現了法律服務與轄區居民“零距離”的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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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社區根據各自實際開展不同內容的法制講座,采取以“轄區居民需要什么形式的法律服務”和“您對開展法律服務進社區活動有何建議”?的法律需求問卷調查。同時,利用社區法制宣傳畫廊,普及宣傳與社區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
其次,建立社區法律服務咨詢接待站,開展“一事一法”法律服務活動。如:目前社會普遍存在的勞動爭議糾紛案、家庭矛盾引發的房屋糾紛案、房屋動回遷引發的糾紛案、經濟合同引發的債務糾紛案等,針對不同案例,提供相關法律服務。
修竹社區法律服務咨詢站的馬平原、范東升律師堅持做社區的義務法律顧問,受到了群眾的普遍歡迎。他們對群眾提出的各類法律咨詢認真解答;對家庭、鄰里間發生的各類矛盾糾紛耐心調解,使廣大居民群眾提高了對法律知識的認知程度,增強了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不受傷害的常識。轄區居民宋玉鳳和老伴是一對再婚16年的夫妻,前不久,因老伴患腦血栓住院治療期間,宋玉鳳身體不好,沒能及時到醫院探望,加之宋在經濟上不夠大方,引起老伴及子女的不滿。從此,不允許宋探望老伴,家庭矛盾就此開始,并日趨加劇。宋玉鳳準備離婚,律師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耐心細致工作,平息了老人的沖動。最后,宋玉鳳同意律師的建議,放棄了離婚念頭,待老伴病情好轉后,再進行調解。家住隆盛巷18號的低保戶劉冬英,農轉非,無工作,丈夫張軍多年患精神病,且病情逐年加重。劉冬英已無法忍受張軍的不正常行為,向張家提出離婚要求,由于涉及房屋問題,張家不同意離婚。劉冬英找到范律師,尋求法律解決,律師通過向張家人宣傳法、講解法,使張家人同意其離婚請求,并將房屋及孩子的扶養權給一并給了劉冬英。
某街道建立(4個)社區法律服務咨詢站都配備了兩至三名的律師,各類相關法律服務宣傳、咨詢活動開展得轟轟烈烈。目前,各社區共舉辦法制講座(4場),解答各類法律咨詢(36次),調解各類矛盾糾紛(8起),各類訴訟案件(2件)為維護轄區社會穩定做出了努力。舉辦大型活動(2次)司法所聯合街道工會在中山廣場開展大型法律服務活動,各社區以不同形式的主題開展法律服務宣傳活動。進社區的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志愿者(13人)。
群眾對法律服務進社區的意見和反映:
在XX年的普法工作中,嘗試了一些新穎活潑、為群眾所喜聞樂見的普法形式。采用律師講壇、法律咨詢、櫥窗、黑板報等形式的進行法制宣傳,各社區成立法律讀書角和法律服務咨詢站為轄區百姓提供法律服務??梢哉fXX年普法宣傳是"有聲、有色、有味道"。同時,我們加強對青少年法制教育,經常性、有針對性地開展普法教育;我們堅持對適齡應征青年進行普法宣傳,講授“憲法”、“國防法”、“刑法”等內容,XX年普法工作的開展不僅取得了滿意的效果,而且對指導今后普法工作開展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為滿足社區居民對法律服務工作的不斷需求,營造良好的街道社區法治環境。某街道以促進“三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為主線,在轄區內廣泛開展“法律服務進社區”活動,突出法律服務的便民、利民特色,實現了法律服務與轄區居民“零距離”的接觸。
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領導班子對“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高度重視,把全面開展“法律服務進社區”,深化基層社區法律援助服務工作納入街道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了4個社區法律工作者聯系卡,與弱勢群體結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法律援助模式,為轄區法制宣傳和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首先,社區根據各自實際開展不同內容的法制講座,采取以“轄區居民需要什么形式的法律服務”和“您對開展法律服務進社區活動有何建議”?的法律需求問卷調查。同時,利用社區法制宣傳畫廊,普及宣傳與社區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
其次,建立社區法律服務咨詢接待站,開展“一事一法”法律服務活動。如:目前社會普遍存在的勞動爭議糾紛案、家庭矛盾引發的房屋糾紛案、房屋動回遷引發的糾紛案、經濟合同引發的債務糾紛案等,針對不同案例,提供相關法律服務。
修竹社區法律服務咨詢站的馬平原、范東升律師堅持做社區的義務法律顧問,受到了群眾的普遍歡迎。他們對群眾提出的各類法律咨詢認真解答;對家庭、鄰里間發生的各類矛盾糾紛耐心調解,使廣大居民群眾提高了對法律知識的認知程度,增強了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不受傷害的常識。轄區居民宋玉鳳和老伴是一對再婚16年的夫妻,前不久,因老伴患腦血栓住院治療期間,宋玉鳳身體不好,沒能及時到醫院探望,加之宋在經濟上不夠大方,引起老伴及子女的不滿。從此,不允許宋探望老伴,家庭矛盾就此開始,并日趨加劇。宋玉鳳準備起訴離婚,律師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耐心細致工作,平息了老人的沖動。最后,宋玉鳳同意律師的建議,放棄了起訴離婚念頭,待老伴病情好轉后,再進行調解。家住隆盛巷18號的低保戶劉冬英,農轉非,無工作,丈夫張軍多年患精神病,且病情逐年加重。劉冬英已無法忍受張軍的不正常行為,向張家提出離婚要求,由于涉及房屋問題,張家不同意離婚。劉冬英找到范律師,尋求法律解決,律師通過向張家人宣傳法、講解法,使張家人同意其離婚請求,并將房屋及孩子的扶養權給一并給了劉冬英。
某街道建立(4個)社區法律服務咨詢站都配備了兩至三名的律師,各類相關法律服務宣傳、咨詢活動開展得轟轟烈烈。目前,各社區共舉辦法制講座(4場),解答各類法律咨詢(36次),調解各類矛盾糾紛(8起),各類訴訟案件(2件)為維護轄區社會穩定做出了努力。舉辦大型活動(2次)司法所聯合街道工會在中山廣場開展大型法律服務活動,各社區以不同形式的主題開展法律服務宣傳活動。進社區的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志愿者(13人)。
群眾對法律服務進社區的意見和反映:
年初司法所開展您需要什么形式的法律服務問卷調查結果比較滿意,希望法律服務進社區經常性的開展下去,以形式多樣、便民、貼近百姓的形式開展下去。
按服務內容的不同進行劃分,我國農村攝取法律服務的服務內容包括基層法律服務、人民調解、援助服務和公證服務等。人民調解是一種特殊的農村法律服務,它是由人民群眾自發組織的一種靠自身力量化解矛盾的法律性組織,也是當前我國農村地區最為普遍的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人民調解的主要構成部分包括真調解中心、管區調節站以及村調解委員會,不同的級別,管轄的范圍和內容各不相同。援助服務和公證服務在農村地區的發展較為落后,由于農村缺乏律師執業機構,因此基層法律服務不能完全代替律師服務,援助服務和公證服務的缺失一直是農村地區的一種普遍狀態。
二、律師擔任農村社區法律顧問存在的問題
1、農村地區缺乏通過律師解決糾紛的意識
農村基層可以說是一個熟人社會,這導致大多數農村群眾在糾紛發生需要法律幫助時,不會首先考慮到找律師解決,而是更傾向于通過熟人關系介紹法律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是扎根于農村的專門服務于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工作者,既與糾紛當事人在生活在同一個地區,又是通過熟人介紹的自己的親朋好友,當事人對其的個人品質、工作能力和個人信用都會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和把握,這樣的人情紐帶關系給當事人尤其是一些文化素質較低的當事人一種安全感?;谶@些原因,大多數農村居民更傾向于找身邊的法律工作者解決糾紛而不是尋求律師的幫助。
2、農村地區律師執業環境差
律師不愿意下基層進入農村社區工作除經濟原因外,農村地區律師執業環境差也是一個重要原因,他們認為農村關系復雜、調查取證困難,自己的工作往往得不到理解與支持,因此,律師在心理上并不愿意到農村工作,具體表現為以下幾方面:第一,即前文所說的農村社區熟人社會的性質使得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網十分復雜,律師調查取證時往往首先與這種數人關系難以從當事人身邊的熟人中取得有價值的信息;第二,近幾年農民工的大量流出導致農村地區人口流動性差,調查取證十分困難;第三,當需要對村委及鄉鎮政府調查取證時,很多村民由于不敢與政府抗衡,怕說錯話,往往敢怒不敢言。這些現象都嚴重阻礙了律師在農村地區法律服務工作的開展。
3、不正當競爭影響法律服務市場的合理有序
目前,我國法律服務市場混亂,各種法律服務機構層出不窮,服務質量參差不齊,既有專業機構提供正常法律服務的市場競爭,又有未經司法機關許可直接掛牌成立的非正當法律服務中心,這就造成了法律服務市場缺乏秩序,各種法律服務部門形成了一種群雄割據的局面,造成了我國法律服務市場的混亂,一些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發生。比如,一些基層法律服務所收費標準不規范,使用不正當手段找關系、違規收費等,與律師事務所等合法機構形成不正當競爭。
三、拓展農村社區法律顧問服務內容的對策
1、發展農村地區律師和律師機構
農村地區由于思想觀念落后和法律發展不成熟,存在認識上的誤區,要通過不斷進行思想更正,不斷完善和發展農村地區律師及律師機構進行解決。首先要根據各農村地區不同的法律發展狀況及律師機構種類,實行不同的促進鄉鎮律師發展的政策。一方面,在經濟發展成熟,法律服務系統較為完善的農村地區,政府可以不進行宏觀調控,讓其自由發展;另一方面,在相對落后的農村地區,國家要適當進行宏觀干預,通過國家的調控和組織引導農村地區律師在初期階段的良好發展。
2、加快農村立法建設,為律師服務新農村提供司法保障
要推動農村地區律師服務系統的健康有序發展,離不開法律的援助和支撐,各農村地區要根據本地區律師制度發展的實際情況,結合國家有關法律條款的規定,制定出符合國家法律規定,適應本區實際情況的規范農村律師發展的規章制度,從而保證農村地區律師發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這樣有完善的法律體系,才能保證律師在處理農村基層糾紛時,合法有效的化解矛盾,避免群眾沖突,因此,有關部門在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時,要深入農村進行調查考證,確保所指定的法律能客觀地針對農村律師制度發展的實際情況。
3、規范農村地區律師機構的管理機制
(一) 縣域概況和律師、基層法律服務業隊伍的基本情況
寧河縣位于天津東北部, 地處京津唐大城市群中間, 面向華北、東北, 總面積1414平方千米, 總人口41.6萬人(2010年)??h城距天津城區60公里、北京150公里、唐山45公里、天津港45公里, 全縣轄14個鄉鎮??h域地處多條河流下游, 是農業大縣, 農業人口20多萬。2010年, 全縣注冊的律師有8人(其中公職律師3 名) , 每萬人中0.19個, 而全市律師近3000人, 每萬人中2.32個(2010年全市人口1293萬), 全國律師17萬, 每萬人中1.31個, 我縣每萬人中律師的比例低于全市、全國水平。2010年, 全縣注冊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20名, 每萬人中0.48 個。全市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647人, 每萬人中0.50名, 全國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7.8萬人, 每萬人占有0.60個,我縣每萬人中的基層法律工作者的比例也低于全市、全國水平。
我縣的基層法律服務, 已經有20多年的歷史, 經歷了起步、發展、萎縮的過程。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中,兼職的多于專業的, 而且這個特點越來越明顯, 他們執業的基層法律服務所, 與司法所合署辦公, 他們還擔負著繁重的司法行政工作, 其勞動強度已經難堪重負, 工學矛盾突出, 法律專業水平提高較慢。
(二)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多是低端法律服務市場的經營者
在法律服務的低端市場, 多是法律關系明確、權利義務清晰的民事糾紛,案件的標的較低, 業務并不復雜。這個市場的一部分業務, 由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占據, 一部分由律師占據。僅就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而言, 這個市場, 服務成本較低, 具有本小利薄 的特點。他們執業的環境, 還有比較濃厚的封建人治觀念, 有些消費者觀點偏頗, 有時他們的勞動得不到消費者的認可, 他們有言難辯。他們往往為消費者提供免費的咨詢服務后, 還要遇到討價還價。有時老百姓打官司迫于無奈, 又無力支付服務費, 社會擔當意識和對弱者的惻隱覺悟, 促使他們擔當法律援助。
(三) 律師多是中端法律服務市場的經營者
在法律服務的中端市場, 除了民事案件外, 還擔任刑事辯護, 要求經營者具備較強的專業能力。中端市場的大部分業務由律師占據, 律師是法律服務行業的主力, 其業務量較大。律師是一個極富爭議的行業, 褒貶向來不一。他們從事的是繁重的腦力勞動。他們的工作時間沒有節律,天天就像上滿了弦的機器。農村的律師們, 多數放棄休息、放棄業余活動, 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的超負荷勞動, 大多是透支精力。律師靠做業務來維持生計。農村的律師們, 比大城市的律師, 經濟收入和生活水平都低, 面對經濟利益與社會效益, 他們也有困惑。
律師不是官、不是商, 只以捍衛法律為己任。多年來, 我縣的律師們以捍衛法律的尊嚴、社會的正義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為根本, 為促進我縣的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 做出了突出的貢獻。
(四) 農民多是低端法律服務市場的消費者
客觀講, 農民的法律意識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覺醒。盡管如此, 我們不能否認, 農民在平常生活中, 依舊認為法律與自己關系不大, 對法律、對法律服務、對訴訟知識依舊茫然。當自己利益受到損害時, 才臨時抱佛腳, 到法律服務市場咨詢。等雨過天晴, 生活恢復正常了, 法律與他們又無關了。
(五) 中小企業業主多是中端法律服務市場的消費者
眾多的承包戶、個體戶、微型小型企業, 雖然規模較小, 但是在立項、資金、技術、人才、信息、中介服務等方面, 遇到的法律事務, 并不因其規模小而簡單。老板們成為最需要法律服務的一個階層, 他們把復雜的法律問題簡單化, 直至鑄成大錯后才追悔莫及。有人雖然知道法律服務有用,但看不到法律服務與企業之間的內在聯系, 不知道自己究竟何處需要法律服務。他們只知道有理可以到法院講,不知道訴訟是解決問題的最后手段,也不知道聘請律師或者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訴訟的重要性。
(六) 非訴訟法律服務市場亟待開發農村法律服務市場的經營者, 執業的環境是一個不成熟的法律服務市場, 他們在為消費者解決、處理糾紛的同時, 還肩負著引導他們提高法律意識的重任。非訴訟法律服務, 是以非權力機關、非審判機關的手段, 預防性的約束、干預社會活動、民事行為, 以達到預防糾紛、減少訴訟的目的。有著防范早、成本低、效率高的顯著優勢。
農民和中小企業業主還沒有意識到專業化的非訴訟法律服務的必要性,致使本來可以防范的隱患, 越積越多、越積越深, 最后一并爆發。正是由于法律服務市場的非訴訟服務嚴重缺失,使得法院審判工作難堪重負。
(七) 農村法律服務行業參與社會管理程度亟待提高
法律服務行業參政議政、參加公益活動是促進依法行政的積極因素,是行政部門依法行政很好的參謀、助手, 可是法律服務工作者參政議政的機會有限。
農村的法律服務執業者參與社會管理最多的一條渠道是實施法律援助,這是政府給他們的任務, 盡管政府給的補助較低, 但是基于強烈的社會擔當意識和社會公益心, 他們還是欣然接受。他們最能理解老百姓的處境、理解老百姓祈求的目光, 面對無奈的老百姓, 他們要在精神上給予慰藉、服務質量上更加周到。
(八) 沒有取得執業資格的黑律師 有相當市場
由于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缺失, 加上農村法律服務市場的法制環境、社會環境并不規范, 有的公民, 經歷過幾次訴訟, 久病成醫, 也成了人,以當事人親友身份參加訴訟。黑律師 在受理案件時, 把案情復雜化,鼓動當事人進行訴訟, 從而收取費, 敗壞了司法機關的聲譽。還有部分律師在我縣之外的區縣注冊, 卻在我縣設立辦公場所, 其業務在我縣法律服務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之外。個別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以律師身份參加活動。這些違法行為擾亂了法律服務市場的秩序, 干擾了法律服務市場的管理。
影響寧河縣法律服務行業發展的因素
(一) 從市場管理角度來看國家設立法律服務所是為了緩解法律服務人才緊缺, 準入門檻較低,過去的20多年里, 初期是一將難求,可是社會上卻有黑律師現象?,F在是高校法律專業的畢業生大量待業, 可是我縣的法律服務工作者短缺的狀況又難以改變。說明我縣法律服務管理部門, 一是沒有認識到黑律師 的出現, 是由市場需求自然形成的、是市場調節的結果; 二是沒有認識到自己的管理不到位, 在疏與堵之間沒有做到以疏為主、以堵為輔; 三是沒有認識到自己工作中的服務缺位,沒有做到愛惜人才、禮賢下士, 沒有給法律服務工作者創造一個安身立業的條件。
(二) 從宏觀調控角度來看一是我縣司法行政機關, 沒有深刻的認識到法律服務以商品形態進入市場, 具有競爭的特點, 政府的宏觀調控, 必須防止出現不正當競爭、防止形成市場壟斷。探索嘗試引進律師工作比較欠缺。
二是我縣的司法行政機關沒有很好的發揮律師在推進民主法治建設中的作用,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律師的比例過低, 導致向黨委政府提出開展法治建設對策的渠道的缺失。三是我縣的司法行政機關在為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參與社會管理創造良好環境方面的工作比較欠缺,在為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拓展業務范圍創造良好環境方面的工作比較欠缺。
如何繁榮寧河縣法律服務行業
(一) 尊重市場經濟規律、搞好宏觀調控、搞好市場管理
一是正確認識市場經濟對法律服務市場的作用。我縣律師的匱乏造就了必須以法律服務工作者來補充的局勢, 我們必須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以及發揮作用的巨大空間, 抱有堅定的信心。黑律師中不乏善良、正義之人, 也是難得的法律服務人才, 法律服務管理部門,要牢記服務的宗旨, 以忠誠司法行政事業的高度責任感, 愛惜人才、禮賢下士, 把他們收編到基層法律服務所,給予規范管理, 發揮其作用。
二是發揮好司法行政機關的宏觀管理作用。律師是法律服務行業的支柱, 我們要認識到律師是社會的精英,是司法行政的寶貴資源和財富。要提高律師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的比例,要積極推動律師在行政部門、大中型企業中擔任法律顧問工作。要積極推進行政部門在立項論證、出臺重大決策、出臺重要文件前, 重視聽取律師的意見。我們知道律師的執業環境還不盡如人意, 一些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和司法機關工作人員, 排斥律師的現象仍然存在, 我們要逐步改變律師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的現象, 使律師執業權利得到應有的保障。
三是發揮好法律服務管理部門的市場管理作用。一要提高業務能力。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急需培訓, 提高專業水平、綜合性能力。二要提高職業道德水準。要加強對他們的法治理念教育, 提高他們的道德修養、承擔社會責任的意識, 培養他們樹立維護正義、恪守誠信的行業風尚。三要拓寬業務領域。法律服務管理部門, 要預測社會管理型服務、市場經營型服務、民眾生活型服務的發展空間, 要積極推進法律服務進社區活動, 搭建法律服務平臺, 通過與相關部門的協調, 使法律服務執業渠道更暢通, 執業環境更優化。
(二) 搞好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的宣傳教育
摘要:本文通過實證調研,發現農村地區法律服務的影響因素主要以當事人為主,原有因素如司法所等公權力層面影響因素逐漸勢微,現有理論無法解釋。本文將調研所得因素歸為法院、當事人、律師三個方面,以國家與社會二者關系作為切入點來分析各種因素的此消彼長。
關鍵詞 :農村地區;法律服務變化;實證分析;三方主體
中圖分類號:D92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2596(2015)03-0082-04
法律服務是架構于“國家”與“社會”之上的“橋梁”,對此我們可以從以下角度來理解,民事爭議(本文主要針對的是民事糾紛,不適用于刑事案件)產生之后,可以通過以下兩種途徑解決,即民事訴訟和ADR。而民事訴訟復雜、精妙的程序設計以及專業性也決定了法律服務多產生于民事訴訟之中(近來雖有律師參與調節等趨勢,但其主業還是集中于訴訟),而廣義民事訴訟指國家裁判機關以其強制的方式解決利害關系人之間民事權益爭議的程序。由此可以看出國家權力藉由司法裁判介入到民事糾紛之中,而法律服務在其中起到“運輸帶”的作用,法律服務需受國家與社會的雙重影響,而這一影響主要是通過其三種參與主體實現的,即當事人、法院、律師。下面我們通過實踐中所得數據對于該分析框架進行檢驗。
一、實證分析
(一)調研地情況
我們先簡單了解一下調研地的大致情況,這可以作為后文數據分析的宏觀背景。該縣位于華北某省東北部,面積3309平方千米,53萬人(2006年)。該縣為重要林業縣和水果生產縣,林地面積1500平方千米,水果種植面積27000公頃,主要出產蘋果、梨、板栗等;鐵礦資源豐富,儲量達四億噸。
通過與當地人的接觸以及對于當地的觀察,除了表面上的數字外,我們對當地也有了一個大致的了解。首先,該縣原為國家級貧困縣,但近年來由于鐵礦的開采,其經濟飛速發展,2012年年財政收入約18億,在當地已可算作前列;其次,當地山多,號稱“八山一水一分田”;再者,當地正處于經濟飛速發展期,在街道兩旁隨處可見很多在建的住宅區;最后,當地的經濟發展很不平衡,不論是民間的貧富差距還是區域間的經濟發展差距都極度懸殊。
在當地我們選取了三個派出法庭作為調研對象,分別簡稱A、B、C派出法庭。我們先來看一下三個調研地的大致情況,A派出法庭所在鎮位于縣城西南17.5千米,面積約138.59平方千米,人口約5萬人左右,當地大理石開采業較為發達,有資料可查的2006年人均年收入約2100多元,其經濟水平在該縣大致居于中間水平;B派出法庭所在鎮位于城東74千米,面積261.46平方千米,人口約3萬人左右,當地礦產資源豐富,旅游業也較為發達,總體收入與A派出法庭所在鎮較為相近,但人均收入較A鎮高,經濟水平在該縣也屬于中等水平;C派出法庭所在鎮位于位于縣城城東38千米,面積224.5平方千米,人口約3萬人,由于當地資源較為貧乏,且距縣中心較遠,經濟水平相對落后。
下面,我們將A、B、C三個派出法庭進行橫向對比,探查不同地域的影響因素。
(二)三派出法庭橫向對比
2011年A派出法庭審結案件156件,其中有的案件103件,沒有的53件,訴訟率達66%(這一率在各地已經算較高者),其中原告單獨委托人的有39件,被告單獨委托的只有9件,雙方都委托的50件。
其中律師共出現70人次,法律服務工作者出現42人次,公民共出現22人次,但其中關系明確的只有19人次(以上包括一人有數名或雙方都有的情況)。
有的案件類型分布:離婚案件51件,買賣合同糾紛5件,民間借貸12件,侵害健康權7件,婚約財產6件,勞務合同糾紛4件,相鄰關系2件,財務糾紛6件,扶養費糾紛2件,運輸合同糾紛2件。其余還包括類似于排除妨害、非婚生子女撫養、撫恤金分割、生命權糾紛等案件,由于案件數量只有1件,不太具有代表性,這里就不再一一列舉。
在有的案件中,案件標的額最大為20萬,而無的案件中標的額最大為30萬。這可能與我們常識中案件標的額大才聘請律師相左,但經過仔細查閱案宗,我們發現許多大標的額案件其實事實認定十分清楚、簡單,而且證據非常充分,之所以經過訴訟程序主要是因為當事人故意拖欠或無力償還,并且之后在與法官的座談中也驗證了我們這一猜測。
在有的案件中,已判決結案的有45件,占43%,調節49件,占48%,撤訴9件,占9%;在無案件中,已判決結案的有33件,占62%,調節11件,占21%,撤訴9件,占16%。
同時,我們還統計了對于一般人來說較為關注的有案件與無案件的勝訴率,由于民事案件很難區分出哪一方是完全的勝訴方,所以我們采取相對優勢者即為勝訴方的原則,通過訴訟費的承擔以及對訴訟標的的分割和訴求的滿足來評判誰為相對優勢者,可能這一評判標準過于粗放,但該標準更能為一般群眾所接受。
在有的案件中,原告勝訴的案件為33件(此處包括原告單方聘請人和雙方都聘請人情況),占所有案件的32%,被告勝訴案件為10件(此處包括被告單方聘請和雙方都聘請人情況),占所有案件的10%,真正的原告單方聘請人且敗訴的只有兩個案件;而在無的案件中,原告勝訴案件為24件,占無案件的45%,而被告勝訴的一件也沒有。
在統計卷宗的同時,在A鎮我們進行了問卷調查,主要對象也是當地的居民,主要是就近隨機發放,有效問卷共計100份,其中年齡以50以上為主,占有效問卷44%,而30~40、40~50兩個年齡段人士共計只占34%,這和當地青壯年大部分外出打工也許不無關系;另外調研對象的學歷構成較為平均,小學占12%,初中占30%,高中(中專)占28%,大學(大專)占30%;而家庭年收入則較為集中,2萬以下及2萬~4萬占64%,而4~6萬只占20%,6萬以上占16%。在發生糾紛的解決途徑中,找熟人說和的占54%,高達一半;找村干部調節的占32%;而上法院打官司只占14%。對于打官司是否聘請律師,直接選擇是的占54%,選擇否的只占6%,而視官司重要性而定的占40%。對于律師的價位則較為集中,大部分人認為2000以下及2000~5000能接受,這一比例高達86%。而聘請律師的因素絕大部分人還是選擇視官司重要性而定。
通過我們在A派出法庭所得到的案卷數據不難發現,在有案件中數量最多的是離婚案件,這當然有離婚案件總體基數大的原因,但A派出法庭離婚案件共計68件,而有的就有51件,高達75%。另外,結合我們在當地所做的問卷調研可以發現,對于經濟成本的計算雖然也是影響因素之一,但并不是當事人決定聘請訴訟的首要因素。
我們再來看一下剩余兩個派出法庭的大致情況,B派出法庭2011年共收案件89件,其中有訴訟的54件,沒有的35件,訴訟率60.67%,其中原告單獨委托人的有33件,被告單獨委托的只有3件,雙方都委托的18件。其中律師共出現46人次,法律服務工作者出現24人次,公民共出現7人次,其中關系明確的有7人次。
C派出法庭2011年共收案件36件,其中有訴訟的15件,沒有的21件,訴訟率41.67%,其中原告單獨委托人的有8件,被告單獨委托的沒有,雙方都委托的7件。其中律師共出現10人次,法律服務工作者出現11人次(首次超越律師),公民共出現4人次,但其中關系明確的有2人次。
我們希望通過三個派出法庭的對比,能夠在較為廣闊的環境下凸顯出影響法律服務的較為宏觀因素,諸如各派出法庭的政策引導,不同地區的經濟差異等因素,這些因素也主要是通過作用于當事人、律師等法律服務工作者、法院三者,進而間接作用于法律服務。
為了更直觀地對比三者的差別,我們繪制了下表:
(三)對比分析
我們將三者的主要差別根據當事人、律師、法院三者角度簡單梳理下來:(1)三者率不同,A派出法庭最高,B派出法庭次之,C派出法庭最低;(2)三者主體中,A派出法庭律師出現比率68%,B派出法庭律師出現比率85%,而C派出法庭中律師出現比率首次低于法律服務工作者,并且公民數量中,關系不明確者占據了一半;(3)A派出法庭結案數量為156,B派出法庭結案數量為89,C派出法庭數量為36。
通過上述三者主要差別,結合我們在調研中所了解的三地情況,我們首先對于三個派出法庭結案數量差距較大作出分析。根據三地情況我們可以總結如下:(1)A鎮距縣中心最近,C次之,B距縣中心最遠;(2)A鎮人口最多,B、C兩地人口差距不大;(3)B鎮經濟發展水平最高,A鎮次之,但與B地差距不大,C鎮經濟水平最為落后。這三者我們將其抽象化為:“接近法律服務便捷程度”、人口因素、經濟因素。在這三者中最為占優勢的是A鎮,其次是B鎮,最后是C鎮,而其結案總數也是同樣的排名。
下面我們簡析一下三個因素的作用方式,通過A與B的對比,我們不難發現在經濟因素大致相近或處于劣勢,人口因素及“接近法律服務便捷程度”因素即發揮作用,原因應是人口較多時糾紛數量也較多;而B與C相對比,我們可以發現在人口總量現差不多時,經濟因素即凸顯出來;而A與C對比則又凸顯出了經濟因素及人口因素。因此我們認為影響三個地區結案數量的因素主要是:經濟因素、人口因素及“接近法律服務便捷程度”,這三個因素也作為之后從各角度分析各項的宏觀因素。
經過對比我們發現,三地關于律師等法律服務工作者主要不同即三者出現比率,在A、B兩地,律師出現人次都遠高于法律服務工作者,但在C地,法律服務工作者卻反超律師。我們還是以上文所總結出的三地的主要不同出發進行分析,首先仍是經濟因素,法律服務工作者與律師相比其收費水平本就比較高,而C地居民人均收入也較A、B兩地少很多,經濟承受能力較差。通過這一對比,我們驗證了經濟能力作為影響當事人聘請法律服務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時我們也發現了一個從律師等法律服務工作者角度出發的影響因素,即律師等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收費標準。
以上述三要素為分析框架,我們不難發現三地之中,A地率還是最高,刨除人口因素影響,我們不難發現“接近法律服務便捷程度”,在這里扮演重要角色。所謂“接近法律服務便捷程度”,即“在距離當事人并不遙遠的地方是否存在提供法律服務的主體或場所、有關的信息渠道或利用這種服務的途徑是否通暢等”,而據我們了解,當地主要法律服務提供場所即在縣城中心,即距縣中心的遠近也可理解為“接近法律服務便捷程度”。
除了以上三種因素外,我們在走訪A派出法庭時了解到,A派出法庭是當地基層法院強力塑造的模版,在我們完全走訪時感覺它就是一個縮小版的青龍縣法院,各種現代化設施一應俱全。該法庭庭長原是城關法庭的副庭長,在交談中我們能感覺到作為“業務尖子”(在法院的光榮榜上我們就看到了他的名字)所具有的法律素養,當我們談及法律服務的影響因素后,他提出了在自己看來影響訴訟率的因素:(1)案件的難易程度;(2)當事人的經濟實力;(3)個人時間是否充裕;(4)律師收費;(5)關聯程度。對于這些因素我們認為具有很強的參考性,由此可見作為當地法院的“招牌”法庭。A派出法庭不論是硬件還是軟件,都得到了當地法院的充分支持。這點我們認為也與A的率高于B派出法庭具有很重要的影響,該因素我們認為可以抽象為來自法院的政策影響。
二、理論假設及檢驗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總結出了一系列影響法律服務的因素,而這些因素也大致支撐了本文所提出的三個影響主體,兩個宏觀層次中即“兩層三體”式理論構建。下面我們將使用其他已有調研成果的影響因素,看其是否可以適用“兩層三體”的理論歸類。這里我們主要采用王亞新教授在《農村法律服務實證研究(續)》中個案五中所提出的影響因素,在其分析討論對數據解讀中,他認為“當地農村的當事人提交給法庭通過訴訟來解決的糾紛中,那些主要涉及財產關系而非人身關系、標的金額較大、可能有當事人之間尖銳對立或法律上的勝負態勢比較清楚等因素而難以調解的案件,往往都利用了律師或法律工作者提供的法律服務”。這一因素與我們之前調研的結果恰恰相反,但該因素也主要是從當事人角度出發,這體現了法律服務影響因素的多樣性;在之后的分析中,其認為“作為可能導致率下降的原因,首先可以考慮法庭在2004年初從縣城遷回其轄區內的中心鄉鎮是否起了某種作用。由于卷宗顯示充當人的絕大多數律師或法律工作者都居住在縣城,扶鎮又沒有提供法律服務的機構,法庭搬到鄉鎮上有可能意味著當事人尋求法律服務的不便或者城里的人到鎮上開庭等造成當事人費用支出的增加”。這一點與我們調研所得的“接近法律服務便捷程度”不謀而合,也可以歸入到法院通過政策調整間接作用于當事人,最后作用于法律服務;而在分析當地訴訟率的影響因素諸如“法院審判方式調整”、“當地法律服務提供主體的市場競爭”等,都可以歸入到法院、律師等主體中,由此可見我們所提出的“兩層三體”理論構建在歸類及涵蓋面上是沒有問題的。
最后,我們可以根據已有的理論框架即“兩層三體”,構建一個民事糾紛由產生至影響法律服務整體過程的程序。該分析結構分為兩部分,即第一次分流和第二次分流,第一次分流即民事糾紛選擇進入訴訟程序還是ADR;第二次分流即民事糾紛是否選擇聘請法律服務,該階段是本篇文章重點討論問題,也是在理論假設中我們所提出框架的微調,通過該模型我們希望通過輸入一定影響因素,最后可得出當時法律服務的發展趨勢的分析框架,其簡單形式如下。
在第二次分流中,當事人對于是否購買法律服務具有決定性作用,而法院、律師等法律服務工作者對其主要是影響作用。其影響作用包括直接影響作用和間接影響作用,直接影響作用可直接作用于法律服務,而間接影響作用則通過作用于當事人再最終作用于法律服務,我們可以將上圖再做調整,并作出分析預測。
以此為分析框架,我們認為伴隨著經濟的發展,市民社會力量的不斷增強,律師等法律服務工作者及當事人對于法律服務的直接影響越來越多,而政治國家則處于消極中立的狀態,其對于法律服務的直接影響將越來越少,而更多的可能通過影響當事人而間接影響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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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40.6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15-0302-02
人口老齡化已經成為關系我國經濟發展、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問題,大力發展居家養老服務業已經迫在眉睫。由于中華文化傳統和生活習俗的影響,加之經濟贍養、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的需要,中國的老年人更傾向于居家養老這一傳統的養老方式。因此,我國應建立以家庭為基礎、以社區為依托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這將成為中國老年人養老的新形式,政府在促進社會養老服務業發展中要建立保障效率制度,為其健康有序發展提供法制保障,促使我國社區養老服務走上立足社區、制度化、標準化的發展道路。
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概述
(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概念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是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依托,組織專業服務人員,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決日常生活困難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化服務。如生活照料、醫療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同時以上門服務和日托護理為主要形式,使在家的老年人獲得社會化的養老服務,具有靈活、方便、快捷、經濟的優點,適合“未富先老”的中國國情和老年人“養老不離家”的傳統觀念。它是新時期、新階段黨和政府一項破解養老難題的德政工程。
(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優點
1、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方便、靈活
它能夠以更為彈性的方式,在較小的范圍內靈活開展活動、提供服務,為特定群體提供必需的公共物品,以填補政府公共服務上的缺陷。有助于分解老年人差異化需求,彌補政府提供的不足,以多元的供給主體和服務提供,促進養老保障社會化的實現,進而憑借自身的組織專業化優勢更好地滿足老年人不斷變化的福利需求。
2、社區居家養老減輕養老負擔,提高服務效率
社區居家養老對于家庭,節約了家庭支付養老活動的開支,對于社區養老組織來說能夠提高服務質量,完善服務項目,規范服務行為,有助于實現公平與效率的統一,從而以更低的成本,實現提高服務效率的目標。
二、我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法律制度的現狀
(一)社區居家養老缺乏法律保障
1、缺乏統一的法規基礎
目前,我國雖然有《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民法通則》、《繼承法》、《婚姻法》、《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對老年人的權利以及侵害老年人權利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的相關規定,但是這些法律沒有涉及養老服務的具體規范,只能依靠行政性法規或者地方政府的規范性文件來操作,而各地對老齡產業的政策各自為政,缺乏全國統一執行的法規基礎。因此,執行強制力和實效性都無法保證。
2、法律體系內部缺少銜接
社會養老政策法規體系零散,各地出臺的政策各自為政,缺乏內在邏輯,缺少配套銜接,造成社會養老政策落實不到位和不落實的現象比較突出。
(二)短缺專業社區服務隊伍
1、社區服務隊伍結構不合理
目前,我國社區保障服務工作者主要是由原居民委員會人員、公益性崗位安置及社會招聘人員組成,他們在年齡、文化知識水平等方面與實際工作的需要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年齡結構上,多數社區的工作者隊伍都是“4050部隊”,較年輕人相比,接受與掌握新事物較困難。從知識結構看,整支隊伍學歷層次偏低、素質參差不齊,缺乏專業技能和知識,在日常工作中僅依靠經驗,使得社區保障服務工作者隊伍很難與社區管理相適應。
2、社區服務人員待遇低
首先,我國現階段社區工作繁重而瑣碎,而社區工作者的經濟收入則很低,工作強度與微薄的收入極不對稱;其次,由于用工性質不明確,缺少相關法律根據,導致在各項保險、公積金及各項福利上也沒有統一的標準。這使我國社區保障服務工作者處于行業的劣勢。
3、市場保護機制不健全
近年來,我國對社區保障人員采取了職業資格認證制度,如2008年我國舉行了第一次社區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但由于缺少與之相配套的制度安排,特別是缺少相關規范性的法律,造成了大量不具備職業資格的人員占據了專業人員的崗位,使得這種職業資格考試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三)缺乏政府財政支持
社區服務的資金來源是靠自己創收和社會集資,想要開展社區本身的工作已很困難。而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必須有一定的經費作保證,經費的缺乏,使居家養老服務對象大多局限于最困難、最需要幫助的空巢高齡老年人家庭,而且服務內容少、服務層次低,無力開展旨在提高和改善社區老年人生活的高質量、多樣性、個性化的服務項目。
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法律制度的構建
(一)完善法律、法規建設
1、建立完整的法律、法規體系
由于缺乏統一法律、法律且內部缺少銜接,國家應該制定完整的法律、法規體系。如《社區服務業法》對社區服務業的資金、勞動力、等問題進行規范;《老年福利立法》對老年住宅、養老機構、醫療、就業等方面進行規范,從而使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做到有法可依。
2、完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合同相關法律
目前,我國的居家養老服務合同沒有統一的格式,條款也不夠細致,合同在履行過程中不平等現象隨處可見。因此,有必要對居家養老服務合同進行規范,對合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更細的劃分,增加相關的法律條款,以更好的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3、完善老年人的法律援助
在社區內設立老年人法律援助機構,選派熱心老年人公益事業的律師,為廣大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詢,并為符合條件的群眾提供法律援助。同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擴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蓋面,對享受低保的三無老人,可不限定案件類型,只要其合法權益被侵害,均可接受其援助申請。
(二)加強社區服務人員隊伍建設
1、加強專業化隊伍的建設
加強專業化隊伍建設應從兩方面入手:一方面,采取開放的招聘機制,在人才招聘中,采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社區專職工作者,擴大對專業人才的引進,對有相關職業資格的人員優先錄用。另一方面,健全培訓機制,對于社區工作者進行系統的崗位培訓,增強社區工作者的溝通協調能力、策劃活動能力、組織實施能力、掌握運用現代辦公手段能力、語言文字表達能力等。
2、強化激勵保障
國家在健全專業技術職稱制度的基礎上,提高社區保障從業者的待遇。如建立社區工作者年收入自然增長機制,結合社區專職工作者的實績,逐步提高他們的工資報酬和相關福利,確保社區工作者的年收入不低于本地職工上一年度的人均收入水平;或者按照“同工同酬、以崗定薪、以考定級”的原則,建立起“工資標準調整”和“正常考核晉升”雙軌制薪酬體系,參考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等因素確定社區工作者的工資標準,并為其繳納失業、養老、生育、工傷、醫療等保險。同時,明確對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社區工作者給予每年在本人職務所對應的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檔次的獎勵,并通過輔以帶薪年假、評優獎勵等措施,提高社區工作者的地位和待遇。
3、完善職業資格制度
完善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授證制度,建立嚴格的行業準入機制。2006年7月20日,原人事部、民政部聯合了《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首次將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這兩個文件的出臺,標志著我國正式建立了社會工作者的職業資格授證制度。同時,政府要提高對社區保障工作的重視程度,通過提供優惠措施吸收具備從業資格的專業人員投入到社區保障工作中來。
(三)加大居家養老服務資金投入
要想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必須加大資金投入。政府應建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專項工作經費,按社區規?;蛏鐓^老人人數等比例確定,參照目前社區救助站經費撥付方式,一次性撥給社區居委會支配使用。政府還可以發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福利彩票,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長遠開展提供充足的資金資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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