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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司法鑒定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1、司法鑒定機構必須是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經過省級以上司法機關審批,取得司法鑒定實施權的法定鑒定機構,或按規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必須是具備規定的條件,獲得司法鑒定人職業資格的執業許可證的自然人。
2、司法鑒定材料主要是指鑒定對象及其作為被比較的樣本(樣品)。鑒定對象必須是法律規定的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法律未作規定的專門性問題不能作為司法鑒定對象。如我國現階段對司法心理測定(俗稱測謊)、氣味鑒別(警犬鑒定)等尚未作為法定鑒定對象,其鑒定結論不能作為證據。而且鑒定材料的來源(含提取、保存、運送、監督等)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要求。
3、鑒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鑒定的提請、決定與委托、受理、實施、補充鑒定、重新鑒定、專家共同鑒定等各個環節上必須符合訴訟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
4、鑒定的步驟、方法應當是經過法律確認的、有效的,鑒定標準要符合國家法定標準或部門(行業)標準。
5、鑒定結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現為司法鑒定文書的合法性。鑒定文書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文書格式和必備的各項內容,鑒定結論必須符合證據要求和法律規范。
二、司法鑒定獨立性原則。司法鑒定活動堅持獨立性原則,是由于科學技術自身的特殊性和鑒定結論的證據要求所決定的。從本質上講,司法鑒定活動是鑒定人提供證據材料的活動,這種活動必須獨立進行,才能有利于鑒定結論的客觀性、科學性、真實性、公正性。鑒定活動的獨立性是鑒定結論客觀性和公證性的保證。 司法鑒定活動的獨立性原則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
1、司法鑒定機構要相對獨立,社會鑒定機構必須是獨立的法人組織,偵查機關內設的鑒定機構應當與偵查業務部門分離;鑒定人的活動,包括鑒定方案的制訂、鑒定的實施、鑒定結論的出具、鑒定人出庭質證等必須獨立進行,司法機關和鑒定機構負責人不得暗示或干預;2、 鑒定人必須在鑒定機構執業,鑒定機構對鑒定實施日常管理,對鑒定人的活動應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但不能干預鑒定結論,不能要求或暗示鑒定人出具某種結論。 鑒定活動不受機關、團體、社會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擾,訴訟當事人干擾鑒定活動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司法鑒定機構之間是平等的、獨立的,相互間無隸屬關系,鑒定結論不受相互制約和影響,無服從與被服從關系(當前局部地區規定對鑒定結論實行“復核鑒定”與“二鑒終局制”等均與獨立性原則相抵觸);
4、 實行鑒定人負責制,鑒定人的活動應對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必須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蓋章。多人參加鑒定,對鑒定結論意見不一致的,應當在鑒定書上分別注明不同意見的人數及其理由。鑒定過程中,任何機關、團體、社會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鑒定人的活動。 鑒定結論實行鑒定人負責制不能以少數服從多數辦法強行統一。
5、司法鑒定活動堅持獨立性原則與依法接受法律監督兩者并不矛盾,而是相互制約、相互促進,其共同目的在于確保鑒定活動及其結果的客觀性、公正性。 我國許多司法鑒定法規、規章中,都有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從事司法鑒定活動應當接受國家、社會、訴訟當事人、鑒定委托機關監督的規定。
司法鑒定監督貫穿于鑒定活動的全過程,體現在各個方面。如對鑒定程序合法性的監督,對鑒定標準、鑒定文書規范性的監督,對鑒定人進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的監督等。
三、司法鑒定客觀性原則。 司法鑒定的客觀性是鑒定活動的生命。其根本要求,就是鑒定結論的真實性和全面性。如果鑒定結論是虛假的,鑒定活動就無客觀性可言。如果鑒定結論具有片面性,說明鑒定活動客觀性差。鑒定活動的客觀性,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1、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必須秉公辦案,不徇私情。不受案情、人情、私利、內外干擾等因素的影響偏離科學鑒定的軌道,這是做到客觀鑒定的前提,也是堅持鑒定活動客觀性的思想保證。
2、司法鑒定必須遵守法定程序,自覺接受法律監督,這是堅持鑒定活動客觀性的法律保證。違法鑒定,很難達到客觀要求。
3、司法鑒定必須堅持科學方法和科學標準。鑒定材料的提取、收集、保存、復制等要符合科學要求;鑒定材料的數量、質量要符合規定的鑒定條件;鑒定的步驟要符合科學原則;鑒定的手段、方法要具備科學性、有效性、先進性;鑒定結論要符合科學標準;鑒定原理必須獲得科學與法律的確認。鑒定結論不符合科學標準,就是沒有科學性,就是最大的不客觀、不真實。鑒定結論沒有科學性,就是沒有客觀性;
4、鑒定結論科學依據不充分,表明其客觀性不強。對于不符合科學標準的鑒定結論,盡管與案件事實本身沒有差錯,鑒定行為也是不客觀的表現。
四、司法鑒定公正性原則。 司法鑒定公正性原則是司法鑒定結論和司法鑒定活動的服務對象—訴訟活動所追求的目的之一。 司法鑒定公正性原則,體現在程序公正、實體公正和鑒定主體公正三個方面。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2)04-0220-02
1司法鑒定的范圍界定
司法鑒定就是一種運用科技方法、專門知識、職業技能和執業經驗為訴訟活動提供技術保障和專業化服務的司法證明。這個概念就要求的屬性是法定性、中立性、客觀性。
法定性也即是法律性,要求司法鑒定的訴訟參與者,不僅要具有法定資格,也要從啟動條件、鑒定的實施、得出鑒定意見、鑒定后的證據質證、采信還要有出庭作證的義務都要有明確的法律規定。(1)其要求司法鑒定的提起要以訴訟和處理案件的執法機關決定,不要是市場化,利益化,不能因個人的喜好和意志來自由的啟動和進行實施。(2)其司法鑒定的機關要具有相應的資格,并且要經過法定的程序進行聘請委托。(3)鑒定的范圍要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范圍進行鑒定,不能進行超范圍進行鑒定。(4)鑒定的活動屬于科學技術類的事項。(5)鑒定意見是法定的證據之一。
中立性也即是獨立性、公正性。在鑒定中,只有公正、獨立的才是司法鑒定的內在要求也是保證其司法鑒定過程的客觀性的基本準則。其要求為(1)在司法鑒定中保持獨立是保證公正的前提,也是我國關于程序公正的要求。(2)在進行技術活動中,只有很好的排除了一切的外界因素,保持獨立性是科學精神的體現和要求,也是保證結果客觀公正的的前提條件。(3)程序上要求鑒定人和鑒定機構不能與當事人任何一方有任何的利害關系。要做一個徹底的第三方。要要求較高的證明力和權威性,能夠經得起時間和實踐的檢驗。
客觀性也即真實性,客觀性要求在鑒定過程中要運用科學規律和科學定理對專門的問題提出一個真實性的答復。鑒定意見的可信性和公正性,主要來自于兩個方面。一要程序上的公正,即要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做出一個鑒定,來保證鑒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二要在鑒定時要用科學的方法來進行對問題的分析。要使鑒定結論在科學規律、科學定理、科學理論、科學知識來構成司法鑒定的理論基礎,要鑒定人員利用其本人掌握的專業的技術,利用專業的設備,按照符合其專業技術程序規范和技術檢驗標準的要求,對提出的問題進行分析比較和認定。
司法鑒定在目前我們是在訴訟過程中的應用,但是交通事故發生后,在處理交通事故案件時也是經常應用到。我國在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交通警察往往是第一個到達現場的執法人員,案件各有各的不同,根據各種情況的需要,肯定達不到要求各個技術性的專門的鑒定人員及時到達現場進行分析和認定。往往是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為了更好的處理認定該事故的各種情況,進行對外進行委托某問題。對外委托的一般為,對車輛的性能進行檢測、對案件當事人的損傷情況進行鑒定,對當事人的身體狀況進行檢查,對當事人的財產損失進行評估。
2目前存在的問題
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每年發生的數量居世界第一,因道路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數也居世界第一,國家現在非常重視這個安全性問題,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多種多樣的。道路問題,人的問題,車輛的安全性問題等一系列問題產生了道路交通事故。雖然道路交通事故是一個偶然性因素,但是這個問題已經成為社會問題。無論社會發展到如何的進步,道路交通事故都是存在的,解決發生交通事故后的問題就是要解決的實際需要,而在解決問題時遇到了一些專門性的技術問題,就需要我國的執法部門去聘請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去認定專門性問題的,在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為解決這一問題所作出的鑒定意見時產生了一系列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鑒定機構和行政機構一體化。
在我國司法鑒定機構存在一定的一體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對于技術性的鑒定,一般委托公安、司法部門內部的鑒定機構,國家行政機構的發展改革委員會的內設機構價格認證中心,而很少對外委托法律規定的司法鑒定機構。公安、司法部門的內部鑒定機構是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著同樣的情況,即是國家的內設機構,存在“檢查與鑒定合一、執法機構和鑒定機構合一”,缺乏司法鑒定活動的獨立性和中立性,鑒定機構會帶有各種感情的色彩、帶著國家的色彩去收集相關證據,去完成其鑒定職能。發改委的價格認證中心本身的主題就是其發改委的內設機構,也就是行政機構與鑒定機構的一體進行職能不分。
(2)司法鑒定程序不統一。
在鑒定程序的啟動上,現在多數交通事故案件的委托人多為當事人和行政執法機構,委托鑒定的單一性,就我國目前的國情,在各項制度不完善,當事人多數選擇自己有點熟人和能找到關系的鑒定機構鑒定,看如何鑒定對自己有利,如何做,拉關系,采用人情、金錢、利益等各種引誘來使鑒定人。我們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因為多數都有保險公司的保險,多數當事人在不損害自己利益的情況下,對于鑒定也是沒有任何異議,反正認為錢最終是保險公司來賠償。而保險公司在進行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時,發現鑒定結論有問題時,也是因為時過境遷,無法進行重復鑒定,即使重新鑒定也是因為有前一個鑒定的存在,后者在同行業保護的情況下,多數選擇的是結果的一致性。
(3)鑒定內容隨意性大、結果不具有意義。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多數人選擇的是通過法院的方式解決這一糾紛,法律規定要由證據進行證明其主張的觀點,鑒定有被推上了前沿,原告對鑒定多數是單方面進行委托,對內容沒有任何的要求根據法律規定由對方來進行質證認可,而是采取自己提供證據證明其損害結果。鑒定機構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就不確認其真實性,為了對其進行鑒定有不愿意承擔責任,就在結論處,若鑒定材料真實,本鑒定結論有效。并且結果經常出現,經目測為喪失功能的10%進行鑒定,沒有一點技術含量和專業知識。也是不符合鑒定的客觀性原則的,對于鑒定事項按照科學思維而不是主觀隨意性進行分析、判斷,作出有關案件事實的鑒定意見,也不符合我們鑒定的目的。
3造成現狀的原因分析
(1)缺乏科學性和公正性。
司法鑒定時司法鑒定人員運用自然科學、科學技術和方法解決訴訟中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必須堅持樹立正確的科學態度,忠于事實、追求真理。在實踐中,特別是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的損害時,不能很好的區分出來人情、個人利益和科學、公正、公平的去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科學的進行司法鑒定。筆者在一個道理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是一位83歲的老人,同時也是一位患有多種疾病的老人,在過馬路時與車輛發生了交通事故,在人民法院訴訟前委托了一個司法鑒定機構鑒定為十級傷殘和一個九級傷殘原因是其發生交通事故使其不能長時間行走,勞動能力喪失10%及自理能力喪失30%。首先80多歲的老人是不是具有勞動能力,第二就是不發生交通事故是不是其完全可以自理,在審理階段,保險公司申請做了因果關系參與度的司法鑒定,其同時一個鑒定機構意見為有因果關系,并沒有對參與度進行評定。從這個案例中可以看出,不要說是司法鑒定機構就是一個小孩也認為是有因果關系的。司法鑒定機構是一個專門性的機構,其作出一個小孩智力的鑒定,其更可笑的是其中一個鑒定人卻是老人的主治醫生,鑒定人要公開公正與當事人無任何利害關系的人。可是在本案的司法鑒定機構明顯違反了回避原則,是可悲的。鑒定機構及鑒定人喪失了其科學性和公正性。
(2)職業道德缺失嚴重。
現在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在社會活動中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其職業道德也是到達了一個底線,我們在工作實踐中發現,多數是違反了廉潔,違反了公正義務,違反了職業規范和職業道德,有的甚至是犯罪。
4對策
4.1加強思想政治教育
鑒定人員的職業道德是要一個系統化、理論化的規范體系,要高于一般的社會道德,這一職業群體必須要求要形成高尚德職業道德品質,必須全面系統的學習、全面掌握職業道德的基本原則和高標準的道德規范。同是司法鑒定人員作為特殊的職業群體,其本身利用自己的技術優勢,來科學的認定所涉及到的事實進行專門性認定,對我國的司法公正、社會的公平公正、保護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其權力和職責要求鑒定人員和鑒定機構必須嚴格遵守職業道德、正確履行鑒定職責。當前,加強和提高鑒定人員對職業道德的認識,要以科學倫理、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為指導,向鑒定人員系統的傳輸社會主義鑒定人員的職業道德理論,要使之充分認識和領會鑒定人員職業的原則、規范和基本要求,全面學習我國關于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法律法規,為更好的履行好自己的職責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時要以實際出發,采取靈活多樣的且行之有效的方法。耐心教育、榜樣引導、個人示范和增強集體主義和獎勵和懲罰的方式進行教育。要加強鑒定人員職業道德的自我修養,鑒定人員的自我修養要使鑒定人員在鑒定過程中,提高自我、自我教育使自己形成高尚的職業道德品質。
4.2制度上加強信息平臺
(1)建立健全司法鑒定網絡。
在信息日益公開化的今天,應該是對各個行業的充分利用起優勢,在司法鑒定領域也應該建立一個信息共享平臺,來發揮網絡資源的優勢,推動司法鑒定的網上公開透明。這個平臺是專業化、科學化、技術化公開的一個平臺。就像檢察院的辦案公開化、法院的審判公開,司法鑒定目前尚沒有這樣的公開制度,也沒有公開的體系,目前鑒定是模板式的鑒定,閉門造車式的鑒定,如何打開這樣的體系,必須進行加強監督,對社會公開,對人民群眾公開,對媒體公開,出了問題,有地方控告,有地方反映,別認為是技術性的鑒定就以技術性的不公開,不透明,無監督,無管理。必須將所有的鑒定進行上網公開,接受同行業的監督,人民的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建立全國性的信息共享平臺,通過網絡、新聞等向社會公開。
(2)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加大違法處罰力度。
1 林業司法鑒定的意義
林業司法鑒定是順應現代司法鑒定制度改革發展的產物。通過獲得執業資格的司法鑒定人運用廣泛、系統的林業科學知識,采用科學準確的鑒定方法,對損害森林資源的行為做出定性定量的判定。其鑒定結果是涉林司法訴訟中的重要物證,是社會司法鑒定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2 涉林案件鑒定存在的不足
2.1 鑒定主體缺乏法定化,沒有統一的鑒定機構和固定鑒定人員
首先,對鑒定人員應具備何種條件,如學歷、資歷、職稱等未作規定。刑訴法第119條規定,為了查清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或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其次,林業鑒定中常是聘請林業局內部工程師進行鑒定,而林業案件的偵查是森林公安機關,也隸屬于林業局,案件容易形成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這往往導致偵查人員與鑒定人之間達成某種形式的默契,而削弱相互間的制約,并極易造成偵查人員影響鑒定人和鑒定結論的局面,使得鑒定的公信力與權威性受到質疑。最后,我國的行政機關存在著一定的行政級別,當不同級別的鑒定機構作出相互不同的鑒定結論時,審判人員對鑒定結論權威性的確認,往往不是通過審查鑒定人的資格來進行,而是盲目相信“行政級別越高鑒定結論也就越可靠”。
2.2 林業刑事案件的鑒定的受理及鑒定過程未能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刑事鑒定規則》中規定的各步驟進行
在操作中主要表現為:對鑒定材料來源未查清,鑒定工作與勘驗脫節,不注意鑒定對象所處的環境,檢驗程序、時限、及檢驗后材料的處理不正確,以至出現許多鑒定結論瑕疵。鑒定的技術標準和規范缺少統一鑒定標準是鑒定結論的根本保證,是衡量鑒定結論正確與否的尺度。
2.3 鑒定結論書內容不規范、不詳細
定結論書沒有按《刑事技術鑒定規則》中規定“結論、檢驗、論證、結論” 四個部份來闡述鑒定過程與結果,這樣的鑒定書常使公訴方在庭審中處于被動的不利地位。
2.4 鑒定人員的職業道德與業務素質影響著鑒定結果
由于長期隸屬林業內部,受到行政權力和行政壓力的影響,使得鑒定常不能依法獨立進行,出現隨行政需求而隨意變化現象。另一方面,過火面積大, 相關領導要追究責任,鑒定就被縮小,同樣也踐踏了法律的尊嚴。
3 解決不足的主要對策
3.1 通過立法的形式建立林業刑事案件鑒定機構,確立鑒定人員從業資格、權利、義務
2病案問題
2.1住院病案問題
2.1.1術前病情分析及評估欠全面
如難治性癲癇患者,復雜部分性發作繼發全面強直陣攣發作,18年前曾于外院行胼胝體分離術,此次住院行致癇灶切除術,術前未做認知功能障礙評定,術后認知功能下降,無法判斷手術前后認知功能的改變。又如墜樓患者,腰椎爆裂骨折,對手術前后神經功能障礙描述欠清。
2.1.2術前告知缺陷
術前對疾病的預后及轉歸缺乏科學的估計,如癲癇灶切除術后對認知功能障礙的影響,致使患者對手術的期望值過高。另外術前手術方案的告知較詳細,而替代治療方案的告知常簡化,未向患者說明替代治療方案的利弊,如腦血管狹窄的內膜剝脫治療與支架治療。
2.1.3術中電生理監測記錄不完善
髓內脂肪瘤切除術,術中行電生理監測,但無完善的電生理監測記錄,術后患者二便失禁,肌力下降,鑒定專家認為切除范圍不夠精細、準確,導致術后并發癥。
2.1.4手術同意書與手術記錄對手術名稱的記錄不統一
手術同意書手術名稱為胸椎腫瘤切除術+胸椎后路截骨椎體融合椎弓根內固定術,而手術記錄為髓內脂肪瘤切除+瘢痕粘連松解+后突畸形矯正+內固定融合術。
2.1.5術后監測記錄不到位
如血壓的控制、舌后墜的情況,術后病程記錄欠詳細,缺乏對病情變化的描述和分析,術后檢查不全面,未能及時做出術后并發癥的診斷,如介入治療術后腦出血、脊髓占位術后脊髓損傷。
2.1.6沒有在規定的時限內補記搶救記錄
患者二尖瓣置換術后1月,肺部感染,于病房夜間突發痰窒息,現場搶救后轉入ICU,雖ICU記錄詳實,但病房病程記錄中無搶救記錄,不能體現在最短時間內開通氣道、人工呼吸及胸外按壓等搶救過程。
2.1.7病案前后記錄不一致
如與本次住院相關的重要病史發生時間在病案中記錄不一致,患者椎管內占位入院,第一次外院手術時間現病史記錄為12年前,而既往史記錄為19年前。又如患者僅行一次血管造影,病案中卻出現兩份造影記錄,而兩份造影記錄的內容在關鍵點上存在差別。
2.1.8診斷與護理級別確定依據不足
如老年患者肺部感染,既往糖尿病,因一次痰找結核菌陽性,即診斷開放性肺結核,未注明“可能性大”或“待除外”,轉至結核病院后經全面檢查排除了肺結核。又如老年高危患者,護理級別與病情不符,無留陪醫囑,致其摔傷。
2.1.9尸檢的常見問題
患者死亡后尸檢告知的常見問題為:醫生記錄患者家屬拒絕尸檢,但無患方簽字;尸檢告知對象非患者的直系親屬,削弱了告知的效力;尸檢告知內容過于簡單,沒有充分說明尸檢對于明確死因的重要意義、不進行尸檢的不利后果以及尸檢的時限等。
2.2門診病案問題
門診病案問題如下:(1)只開具處方,未做記錄,司法鑒定機構無法全面評價醫療行為。記錄簡單,未按病史、查體、輔助檢查、處置等順序全面記錄。缺少專科查體記錄,如婦產科。(2)患者門診復診療效欠佳,但病案中未分析原因,并未開具進一步檢查申請,缺乏相關的鑒別診斷,導致病情延誤。如患者流產術后未行經,按月經不調予“人工周期”等對癥治療,未考慮到子宮、卵巢、垂體、妊娠等其他因素,最終沒有及時做出流產后早期妊娠的診斷,導致中期引產。(3)門診醫師開具檢查單,而患者未做,病案中沒有患者拒絕檢查的簽字,復診時也沒有追蹤分析。轉抄外院檢查結果時未記錄檢查時間及醫療機構名稱,無從查證。(4)產前篩查告知缺陷。嬰兒出生后發現左手未發育,孕婦產前共做6次B超檢查,未提示相關畸形,也未被知此類技術的安全性、有效性,特別是風險性,患方無法理解經多次B超檢查仍可能存在風險以及檢查結果的不確定性。而《北京產前篩查技術管理辦法》要求產前篩查應當遵循知情選擇原則,并簽署知情同意書。
3管理對策
3.1嚴格規范住院手術等高風險病歷的書寫
在訴訟并司法鑒定的醫療糾紛案件中,住院患者比例高于門診患者,這主要因為住院患者與門診患者相比,病情較之疑難危重。其中手術科室訴訟案件比例明顯高于非手術科室,特別是醫院的外科重點科室,他們的診療例次和疑難病癥與本院其他科室及外院同類科室相比顯著增多,有的病例甚至曾在外院做過相關手術,其復雜程度可見一斑,還有婦產科,由于診療對象的特殊性,潛在的醫療風險較大。圍手術期病歷記錄問題突出,手術指征的把握通常準確,主要是術前病歷風險評估、術后病情的監測以及并發癥的診治還需加強。對于住院手術等高風險病歷的書寫更應嚴格遵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的要求,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規范,這對于患者和醫者、對于疾病的診治和糾紛的解決同樣重要。
3.2從告知對象和告知內容方面加強知情告知
患者具有知情權,即知悉與其生命健康相關信息的權利,在知情基礎上患者享有根據自己的主觀意愿作出決定的權利,即自主決定權。醫務人員須尊重患者的知情權以及自主決定權。《侵權責任法》第七章第五十五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即在法律層面上明確了醫務人員具有法定的告知義務。當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時,醫務人員必須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在告知的過程中還應關注告知對象和內容,告知對象首先為患者本人,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告知患者的近親屬,按照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近親屬的順序;告知的內容切忌程序化,而應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在常規告知內容的基礎上做必要的延伸,體現個體化特征,特別是替代醫療方案的告知,以及如果不進行此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患者可能面臨的風險,總之使患方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進行選擇,最終簽署意見。患者死亡的糾紛案件多為手術治療的疾病是非致命性疾病或在常規診療過程中發生猝死,此時尸檢對于明確死因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義,而尸檢告知也就顯得彌足輕重,在規定的尸檢時限內,照顧患方悲傷情緒的同時,告知其直系親屬尸檢的目的及不進行尸檢的法律責任等,并取得其簽署意見。
3.3病歷缺陷影響法官的自由心證
在訴訟過程中,對于證據的取舍、證明力的大小等由法官根據證據和待定事實的關聯性,并憑借其自身法律意識和道德良知來認定。因此當患方提出各類、眾多的病歷問題時,特別是一些淺顯的病歷缺陷,如性別、年齡、左右側錯誤,上級醫師未簽字,病案資料缺失或他人病案資料混雜其中等,可能與患者的損害后果之間并沒有關系,但低級病歷錯誤,事實清楚,無從答辯,也無需專家鑒定,即可影響法官的自由心證,使法官傾向于按照較高的責任程度進行判決。
(標題:工程項目名稱+鑒定項目的標題:一般小 1號宋體,加黑,居中排列)
粵建監站〔2008〕鑒字第 XX 號
(編號:包括司法鑒定機構縮略名、年份、文書性質縮略語及序號;年份、序號采用阿拉伯數字標識,年份應標全稱,用方括號“〔〕”括入,序號不編虛位。3號仿宋體,居中排列)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委托人(機構):
(3號仿宋體)
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測總站
二八年X月X日
(鑒定機構名稱及報告日期:3號仿宋體,居中排列)
聲 明
(2號宋體,加粗,居中排列)
1. 委托人應當向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 司法鑒定人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驟,遵守和采用相關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進行鑒定。
3. 司法鑒定實行鑒定人負責制度。司法鑒定人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鑒定,不受任何個人和組織的非法干預。
4. 使用本鑒定文書應當保持其完整性和嚴肅性。
(聲明內容:3號仿宋體)
單位地址:廣州市廣州大道北193號新達城廣場南塔寫字樓 20樓 郵 編:510075
聯系電話:020-37597713、37598376
(司法鑒定機構的地址、郵編及聯系電話:4號仿宋體)
XX結構安全性鑒定報告
(小2號黑體,居中排列)
粵建監站〔2008〕鑒字第X號 (5號宋體,右對齊)
一、工程概況(一級標題:3號黑體, 段首空2字)
(一)工程基本信息(見下表1)
(二級標題:4號仿宋體或4號黑體,段首空2字)
(文內4號仿宋體,兩端對齊,段首空2字,行間距一般為1.5倍,表格內一般為單倍行距。日期、數字等均采用阿拉伯數字標識。)
工程基本信息 表1
(二)鑒定原因 (略)
二、鑒定目的(一級標題:3號黑體, 段首空2字)
依據國家標準、規范和規程,對XX施工質量進行檢測,鑒定其主體結構是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并分析構件裂縫原因和加固后的結構安全性,為人民法院提供鑒定結論。
(文內4號仿宋體,兩端對齊,段首空2字,行間距一般為1.5倍。日期、數字等均采用阿拉伯數字標識。下同)
三、鑒定范圍(略) 四、鑒定依據(略) 五、檢測鑒定內容(略) 六、檢測鑒定情況(略) 七、分析意見(略) 八、鑒定結論
(一)結構裂縫原因(略) (二)原結構施工質量(略) (三)加固的施工質量(略) (四)結構安全性評定
根據現場抽檢的數據和結構驗算,教學樓的上部承重結構安全性等級評為Du級,即嚴重影響整體承載,必須立即采取措施。
九、附件目錄
附件1—1/2~2/2:混凝土構件截面尺寸檢驗記錄表
附件2—1/1:樓板厚度檢驗記錄表
附件3—1/5~5/5:混凝土鉆芯法抗壓強度檢驗報告 附件4—1/2~2/2:混凝土強度推算值
附件5—1/2~2/2:混凝土構件鋼筋條數直徑檢驗記錄表 附件6—1/1:樓板鋼筋間距及保護層厚度檢驗報告 附件7—1/1:鋼筋力學性能檢測報告 附件8—1/2~2/2:建筑物傾斜觀測報告
附件9—1/2~2/2:樓板裂縫示意圖 附件10—1/15~15/15:驗算報告
十、報告編審人員(落款)
報告編審(鑒定)人員
(鑒定專用章)
二八年X月X日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申請和已取得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的人員。
本規定所稱的司法鑒定教育培訓包括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第三條司法鑒定教育培訓工作根據國家“先培訓后上崗”和終身教育的要求,堅持統籌規劃、分級負責、按需組織、分類實施的原則。
第四條司法鑒定人應當積極參加教育培訓,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執業能力和水平,加強職業道德修養。
司法鑒定人接受崗位培訓后,方可以司法鑒定人的名義獨立進行執業活動;司法鑒定人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是申報評定司法鑒定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的條件之一。
第五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組織本機構司法鑒定人參加教育培訓。
司法鑒定機構組織教育培訓的情況,納入對其進行資質評估、考核評價的內容。
第六條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對司法鑒定教育培訓工作進行規劃、組織和指導,對司法鑒定機構及其司法鑒定人參加教育培訓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崗位培訓
第七條崗位培訓是指以適應職業崗位任職的需要,達到司法鑒定崗位資質要求和執業能力為目的的學習和培訓活動。
崗位培訓的對象包括申請司法鑒定執業的人員和已取得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尚未獨立執業的人員。
崗位培訓的內容包括國家有關政策方針、鑒定業務知識、相關法律知識、職業道德、職業紀律和執業規則等。
第八條崗位培訓分為崗前培訓和轉崗培訓。
崗前培訓是指對未取得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的人員和已取得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尚未獨立執業的人員進行的培訓。培訓對象是相同專業的人員。
轉崗培訓是指對取得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已經執業和尚未獨立執業的人員進行的培訓。培訓對象是相關專業的人員。
第九條崗前培訓方案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制定并組織實施。崗前培訓應當統一培訓內容、統一培訓要求、統一培訓時間、統一考核形式和統一頒發證書。
轉崗培訓方案由司法部制定并指導實施。
第十條崗位培訓應當在司法部或者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確定的司法鑒定人繼續教育基地和培訓機構進行。
第三章繼續教育
第十一條繼續教育是指司法鑒定人執業后,為進一步改善知識結構、提高執業能力而進行的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
第十二條繼續教育的目的是不斷提高司法鑒定人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實現可持續發展。繼續教育的內容主要是司法鑒定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新方法。
第十三條繼續教育實行年度學時制度。司法鑒定人參加繼續教育,每年不得少于40學時。
繼續教育的每學時為50分鐘。
第十四條司法鑒定人參加下列活動的,計入學時:
(一)司法部或者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組織或者委托舉辦的研討、交流和培訓;
(二)司法部或者省級司法行政機關認可的國內、國外的大專院校、科研機構開展的相關專業學歷教育和進修;
(三)省級司法行政機關認可,由所在業務主管部門或者行業組織開展的專業對口的研討、交流和培訓;
(四)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對口專業教育;
(五)國際性司法鑒定研討、交流和培訓;
(六)司法部或者省級司法行政機關認可的其他教育培訓。
第十五條司法鑒定人參加國際性研討、交流和培訓的,計16學時;參加全國性研討、交流和培訓的,計12學時;參加省級研討、交流和培訓的,計8學時;參加其他教育培訓活動計入學時的標準由司法部或者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另行確定。
第十六條司法鑒定機構每年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本機構司法鑒定人參加繼續教育活動的有關證明材料統一提交司法行政機關,由司法行政機關核計學時并記入檔案。
第十七條司法鑒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批準后,可以免修年度繼續教育學時:
(一)本年度內在境外工作六個月以上;
(二)本年度內病假、事假六個月以上;
(三)女性司法鑒定人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
(四)其他特殊情況。
第十八條對于無正當理由,未達到規定的年度繼續教育學時要求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四章繼續教育的組織管理
第十九條司法部負責規劃、指導和監督全國司法鑒定人繼續教育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全國司法鑒定人繼續教育規劃并指導實施;
(二)組織編寫和推薦司法鑒定人繼續教育教材;
(三)指導全國司法鑒定人繼續教育評估工作;
(四)公布全國司法鑒定人繼續教育基地名單。
第二十條省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組織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司法鑒定人繼續教育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本行政區域司法鑒定人繼續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確定本行政區域司法鑒定人繼續教育基地;
(三)組織檢查本行政區域司法鑒定人繼續教育工作。
一、專項檢查活動的目的和意義
按照《行政許可法》、《決定》、《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鑒定程序通則》以及司法部下發的有關司法鑒定管理的規范性文件的要求,重點對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的資質條件和執業活動進行檢查,依法查處違規違紀行為,清退不合格的機構和人員,集中解決和處理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并針對存在的普遍性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完善制度。通過這次專項檢查活動,進一步加強司法鑒定機構建設,規范司法鑒定執業秩序,進一步提高司法鑒定隊伍的整體素質,提高司法鑒定社會公信力,牢固樹立“服務大局、執業為民”的理念,自覺維護“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社會形象,推動司法鑒定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司法鑒定能力進一步提高、司法鑒定服務社會的成效進一步顯現。
二、專項檢查活動的內容
此次專項檢查活動的內容主要圍繞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的執業資質和執業活動情況進行。
(一)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的執業資質情況:一是司法鑒定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是否為真實的出資人,是否履行鑒定機構的管理職責;二是司法鑒定機構的名稱、住所、資金數額、儀器設備和實驗室、司法鑒定業務范圍等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達到相關標準和要求;三是參加司法鑒定機構能力測評(能力驗證)和認證認可的情況;四是司法鑒定人是否符合規定的條件;五是司法鑒定機構每項核定的司法鑒定業務是否有三名以上司法鑒定人;六是司法鑒定機構的變更、撤銷(注銷)是否依法辦理手續并進行公告;七是司法鑒定的分支機構是否依法經過批準并納入管理范圍。
(二)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的執業活動情況:一是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學習貫徹《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的情況;二是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是否依照核定的業務范圍執業;三是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歇業是否超過半年,司法鑒定人的身體狀況是否允許繼續執業;四是是否存在非司法鑒定人員從事司法鑒定的情況;五是司法鑒定機構是否對收費的項目和標準、投訴電話等群眾應當知悉的事項進行了公示;六是是否建立了檔案管理制度和執業管理等制度;七是兩年來投訴情況,包括已經查實、未查實的情況和尚未處理的投訴。
三、專項檢查活動的步驟及操作方式
此次專項檢查活動全國的時間安排是4月1日至6月30日,全省時間為4月10日至6月25日,按時間要求,我市的活動安排分為對照檢查、處理整改和總結上報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對照檢查(4月10日至5月10日)。5月6日前為各鑒定所自查;7日至10日為市司法局考(抽)查。對司法鑒定機構資質的檢查,采取各所自查,后司法局逐一實地考察的方式進行;對執業活動情況的檢查采用先各所和司法鑒定人自查,市司法局抽查或結合實地考察的方式進行。各所自查報告于5月7日前上報市司法局。自查報告的內容要對照檢查活動的內容順序逐一報告,具體詳實。尤其是對存在的問題及缺項,貫徹落實《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和司法鑒定文書范本、鑒定人歇業情況等要明確無誤的上報。
第二階段:處理整改(5月11日至6月10日)
(一)5月11日至5月14日,各所要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逐一梳理、認真分析、找準原因,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意見和整改限期,并形成文字上報市司法局批準。市局將于5月16日前召開各所負責人參加的問題分析專題會。
(二)5月15日至6月4日,檢查活動進入集中解決處理問題、整改補缺時段。
1、對不符合條件的鑒定人員進行及時處理。
2、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和缺差項目要對照《決定》和“兩個管理辦法”以及部、省有關規范性文件要求立即整改,并健全完善相關制度。
3、對于不足三名司法鑒定人的鑒定項目和不符合行政許可條件暨儀器設備缺項等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要在市司法局批準的整改限期內達標,在已定的限期內仍不能達標的,將及時上報省廳堅決注銷。
4、對于積壓的投訴案件和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由鑒定所對所涉案件作出書面情況說明及處理意見,市司法局集中清理,依照法律、規章處理,盡快結案。
5、6月5日至10日,市局召開各所負責人參加的處理整改情況通報會,重點在于查找處理整改階段存在的缺項及不足,部署補差補缺工作,會后,將針對存在的問題,開展抽查督查活動,必要時組織“會診”互查。
6、市局在第二階段,選擇適當時機,組織各所負責人赴省內(外)司法鑒定先進單位參觀學習,借他山之石,促進我市司法鑒定建設。
第三階段:總結上報(6月11日至6月20日)。各所應就此次檢查活動開展的基本情況、撰寫書面報告(包括開展活動情況、發現的問題、處理整改的結果、經驗做法、有關建議等)于6月20日前上報市司法局。對整改的落實情況,市司法局將依據所掌握的情況,擬開展專題或全面情況的書面或實地考(抽)查。
四、專項檢查活動的要求
(一)此次檢查活動的時間緊、內容多、任務重,市司法局和各司法鑒定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所法人代表要不間斷地過問進展情況,親自指導和解決問題;所負責人要嚴格按通知要求組織實施,對照檢查內容,逐項落實責任,按質按量按時開展活動和上報書面報告。
(二)各所要結合本所的實情,統籌安排,確保此項活動不走過場、不流于形式,把開展專項檢查活動與今年的行風建設、建設和諧社會主題實踐活動和解放思想大討論等有機地結合起來,查糾并舉,推進司法鑒定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建設。
二、高校設置鑒定機構的必要性
筆者認為,高校設置鑒定機構存在這些許問題,在解決此類問題的基礎之上,其設置的必要是存在,大致如下:
(一)培養后備人才,有助于提高鑒定人員素質
高校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雄厚的師資力量、深厚的學術基礎、科學合理的學術團隊保障了鑒定人員整體素質上的優勢。2006年我國中級職稱及其以下的司法鑒定人占我國司法鑒定人數總和的56.7﹪,想要擺脫這樣的問題就必須大力培養后備人才,高校是司法鑒定人成長的搖籃,是鑒定人員的輸出設備,高校的司法鑒定工作的發展直接影響未來我國司法鑒定人員的水平。
(二)教學與鑒定結合,資源共享,以提高司法鑒定水平
社會日新月異的發展使得訴訟中涉及的大部分專業知識不為人所掌握,因此需要用鑒定的方式進行。高校擁有大量的專業技術以及比較高端的設備,高校也可以在充分利用這樣資源的基礎上開設司法鑒定的課程,不僅可以緩解社會鑒定資源的短缺,還可以提高學校的教學質量。而且建立相應的實驗室,比社會上其他的實驗室更有示范作用,也能使教學資源配置更加合理,打破傳統教學方式提升整體素質,是一舉兩得的好事。
住址:***
電話:***
***律師
受委托人:司法部司法鑒定中心
委托事項:
茲委托司法部司法鑒定中心對××與××公司于XX年×月×日簽訂的《××合同》第二頁上“××”二字是否是××本人所寫進行鑒定。
委托理由:
一、引言
司法鑒定是不可缺少、無法替代的證據再認識過程,是保證司法工作客觀公正的重要環節,對分析案件的重要性質、提高訴訟效率、保證訴訟的順利進行都有重要意義。如果司法鑒定制度有缺陷,必然使證據審查出現問題。當前,我國的司法鑒定制度還存在著缺乏統一法律規范、缺乏明確統一的行業準入標準以及鑒定標準、缺乏鑒定程序規則、違約責任的約束性規范、沒有形成對鑒定人資格審查的規范和制度等問題。在實踐中,缺乏司法鑒定啟動和實施程序的細則和規范;鑒定人出庭沒有強制規定,未能有效實施鑒定人質證程序。此外,在鑒定的范圍和對象、鑒定意見書的制作和費用的收取、舉證責任分配等方面也存在諸多問題,以至于出現“反復鑒定,自審自鑒”等弊端,影響了審判工作的正常進行。總之,我國司法鑒定制度已成為在當前法律體系中的短板,與公正司法的大環境不相適應,亟待規范。為此,本文試從建立我國司法鑒定制度,規范司法鑒定標準的方面進行研討,以期對我國鑒定制度的理論和實踐有所啟示。
二、當前我國司法鑒定行業存在的問題
我國 2005 年對司法鑒定體制進行改革以后,法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類司法鑒定形成了比較系統規范的管理。然而,隨著經濟發展、社會進步,訴訟案件大量增加,復雜度日益加深,設計專門性的司法鑒定也迅速增加,暴露出鑒定制度、鑒定機構、以及鑒定人等方面存在的諸多問題。
(一) 司法鑒定機構缺乏統一領導和有效監督。
我國的司法鑒定機構屬于社會中介機構,從事司法鑒定工作的機構數量眾多,有司法行政機關內設的鑒定機構,有獨立的專業性鑒定機構,還有醫院、學校、協會等單位的相關司法鑒定機構。雖然近些年來成立了司法鑒定行業協會,但往往有名無實,在司法鑒定工作中難以建立統一的司法鑒定國家認證、認可、準入、爭議解決等制度,行業內缺乏統一領導和有效監督,使得各鑒定機構內部管理不規范,容易導致行業腐敗,影響鑒定的公正性及證據的證明力。
(二) 鑒定標準不一,司法鑒定制度尚未規范。缺乏統一的技術鑒定標準時當前我國司法鑒定領域的重大缺陷。尤其是人身損害案件中,法醫鑒定的適用標準均為早期制訂,難以適應當前訴訟證據發展的要求。特別是傷殘鑒定,只有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傷殘等級標準和工傷事故損害賠償的傷殘等級標準,沒有統一的人身損害賠償的傷殘等級標準,導致評定人身損害傷殘等級時無標準可引用,出現引用的標準不同,傷殘等級大不相同,同樣的傷情鑒定結論相差懸殊。
(三)審查標準混論,行業準入制度尚不完善。
一是司法鑒定機構行業準入審查不嚴。鑒定機構管理實際上仍然是以司法行政管理為主。作為一個專業技術機構,缺乏行業主管部門的有效管理和指導,便難以達到管理目的。同時,司法鑒定機構特別是社會鑒定機構蹲在審核登記的門檻較低,技術標準不明確,司法鑒定質量不高等問題。在《辦法》規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組織專家,對申請人從事司法鑒定業務必需的儀器設備和檢測實驗室進行評審,但我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太廣,技術標準不統一,不科學,明顯不適應訴訟活動的需要。如果沒有行業主管部門參與,缺乏評審的行業標準,專家評審就有可能流于形式,從而大大降低司法鑒定機構行業準入的門檻。此外,再進一步說,如果行業主管部門對某一司法鑒定業務在技術和人員上有特殊標準或要求,司法行政主管部門不清楚或因業務不嫻熟讓申請人蒙棍過關,就有可能讓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獲得行政許可。
二是司法鑒定人資格門檻過低。根據司法部頒布的《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鑒定人的條件包括:(1)鑒定實踐能力條件。鑒定實踐能力是指司法鑒定人具備獨立解決本學科范圍內相關的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的能力,這是鑒定人開展鑒定的基本條件。鑒定人具有的專門知識和技能,為訴訟中的事實提供證據定性,故司法鑒定人應當是其所從事鑒定業務領域的專家。(2)法學知識條件。既然司法鑒定圍繞著訴訟過程,且司法鑒定人作為訴訟參加人,就應當具備一定的法學基礎知識。司法鑒定活動離不開訴訟的活動過程,因此,具備一定的法學知識,能夠使司法鑒定人更規范、嚴格地從事司法鑒定工作,也能夠避免出現鑒定人只有技術不懂法的情況,保證司法鑒定工作程序的規范性。(3)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司法鑒定人是以科學技術與專門知識解決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他們必須具備較高的專業技術職稱和特殊技能。司法鑒定人作為專家證人應該是本行業的專家,只有理論知識和實踐能力相結合,才能成為具備司法鑒定領域權威人選,使其做出的司法鑒定結論更加權威、公信。
三、對目前司法鑒定現狀的意見和建議
(一)加強對鑒定機構的監督。目前的中介機構屬于社會機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存在著追逐利潤的企業性質。為了使司法鑒定機構能夠更好地服務于審判,保證鑒定結論的真實性、公正性、權威性,應當完善和加強對中介機構名的管理,嚴格準入機制,對信譽不高、管理不善的鑒定機構采取退出機制。
(二)完善司法鑒定機構管理體制。針對目前司法鑒定機構設置重復、混亂的不合理狀況,應當對司法鑒定行業進行統一的管理。一是將司法鑒定機構從其所隸屬的單位和部門剝離出來,形成獨立的司法鑒定行業和司法鑒定機構。二是統一司法鑒定標準。對各類司法鑒定事項均應建立統一的標準,明確相應的鑒定機構。三是統一鑒定費用收取標準,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四是鑒定所需實際支出費用應列入敗訴方應承擔的賠償范圍,方顯法律的公正性和嚴肅性。五是建立司法鑒定行業級別制度。目前鑒定機構缺乏嚴格的級別概念。在司法鑒定行業獨立的基礎上,要建立級別制度,上一級機構可以否定下級機構的鑒定結論,從而保證待鑒事項能夠有明確的最終鑒定結論。
(三)統一鑒定標準的適用。應當由鑒定機構明確鑒定標準的適用原則或法院指定鑒定適用的標準。采用統一傷殘等級鑒定標準,以便使受害人能得到充分、合理和公正的賠償。故此,盡快制定統一的人身傷殘鑒定標準,如由最高法院會同司法部和衛生部等行政部門,制定一部全國統一的不分行業類別的人身傷殘鑒定的標準,在全國范圍內征求意見后,由國務院頒布實施。
(四)嚴格把關,加強培訓教育,提高司法鑒定執業機構和人員業務素質和司法鑒定公信力。提高鑒定機構的資質水平和資信能力;提高司法鑒定執業活動的技術標準、操作規范制度;提高司法鑒定機構的專業人員技術水平,司法鑒定是一種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鑒定人員是以專家身份提供證據,為了保障司法鑒定意見的客觀、準確、公正性,鑒定人員必須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
參考文獻:
[1]郭淑嫻.對司法鑒定制度的思考與完善.中國民事法學研究.2011-11-15
[2]潘法律.司法鑒定責任論.黑龍江大學學報.2011-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