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2 14: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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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單位)領導:
本人系 xx(單位)xx(崗位)員工,于 xx 年 x 月 x 日進入 xx 崗位,現因 (企業經濟效益差,企業富余人員太多,身體較差,等等) ,按 xx 文件的規定, 為自找職業解決生活出路問題(等等) ,決定停薪留職,停薪留職期限為 年, 自 xx 年 x 月 x 日至 xx 年 x 月 x 日。 停薪留職期間的其它事項,按停薪留職協議履行。特此申請,請予以批準。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年 月 日
停薪留職申請書
尊敬的院領導、主管部門領導:
本人進入同仁縣法院工作至今已有兩年多時間,通過這 兩年來在辦公室、立案庭、執行局的學習、工作,對法院工 作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認識,個人得到了相應的提高,也學到 了很多法院工作的技能和知識。法院的工作是讓很多人羨慕 的,但是兩年多來,由于我自身能力不足,自我感覺以我目 前的狀態不足以順利完成日常工作,經常會因為個人能力和 所學不能為單位的發展發揮最大的效能而深感愧疚。 我反省過自己的工作,發現自己未曾從工作中體會到法 院工作的神圣以及工作完成的成就感,反而因為不能完全為 工作付出所學而感到愧疚,致使每天都以一種渾噩的狀態去 面對工作。這種心態在法院工作中是極其危險的。 通過在工作中不斷的反省,覺得我個人工作能力與法院 目前的崗位設置和工作安排缺乏對應點,以致不能為法院工 作發揮個人的最大能力和熱情,這說明我個人綜合能力跟不 上法院對人才的要求,不能達到一個優秀法院干警的標準, 對此我深表歉意。 經過長時間的慎重考慮,結合目前本單位人員編制的實 際情況,為了減輕單位負擔,我決定暫時離開目前的工作崗 位。總結我現在的工作跟法院工作的工資標準,我做的確實 不夠,這份工資我受之有愧。法院并不是養閑人的地方,我計劃去重新學習一些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以便日后能更好 的為法院工作發展作出自己應有的努力。于此,特申請辦理 停薪留職相關事項以期日后學成歸來為單位做出自己最大 的貢獻。 感謝兩年多來關心幫助我的領導,以及情同手足的同事 們。
申請人:
關于停薪留職的申請書
xx(單位)領導: 本人系 xx(單位)xx(崗位)員工,于 xx 年 x 月 x 日進入 xx 崗位, (企業經濟效益差, 現因 企業富余人員太多, 身體較差, 等等) , 按 xx 文件的規定,為自找職業解決生活出路問題(等等),決定停 薪留職,停薪留職期限為 年,自 xx 年 x 月 x 日至 xx 年 x 月 x 日。 停薪留職期間的其它事項,按停薪留職協議履行。特此申請,請予以 批準。
不知不覺中我已經在河北商貿度過了將近兩月的生活,在這兩月中,我看到了也深切地感受到了青年志愿者們寫在校園里的點點滴滴__無論是在炎炎夏日,繁忙的十字路口,交通燈旁;還是在寒冬臘月,寧靜的校園小道,三叉路口,都能見到我們的青年志愿者在活動。
記憶猶新的是在那一次運動會上,每天,當清晨的薄霧還籠罩著靜謐的操場,學院的青年志愿者們便早早地到來,奏響了運動會的序曲,劃跑道,搬器具,設會場;傍晚,當同學們都離開的時候,還是他們,在不停的忙碌,整器械、清場地、搬桌椅。至于會場上端水倒茶、維持秩序似乎已經成了他們的天職。那天,我只記得一句話:“哪里有需要,哪里就有我們。”
還記得那一次,“劉海洋傷熊事件”以后,當大家正在為此事大發感嘆之時,支援者們已經用他們的行動發出了來自我們新時代大學生內心的呼喚:“救救小動物吧”。那個周末,信息011班的志愿者們走進了石家莊動物園,用環園跑、搞演講、發傳單的形式呼吁大家愛護小動物,從我們身邊做起。那日,我只聽到忙了一天的志愿者門說了一句:“這是我們應該的。”
因為多次的采訪任務,使我與青年志愿者結下了不解之緣。看到他們在白龍小區里留下的辛勞身影;圖書館里滴下的辛勤汗水;科技文化藝術節上留下了的美麗篇章。無論是在平凡亦或是不平凡的日子里,我都能看到我們的青年志愿者在行動,哪怕只是為誰遞上一杯水,為誰借一張急需的凳子,或是替誰修一輛車,又替誰修了一臺電腦,他們都義不容辭。
他們用各自的行動,揮灑著他們青春的熱情:他們用回收的舊報紙去支援貧困的同學們,他們積極的參加義務鮮血活動,為國家的醫療事業獻出自己的一份力;他們還用自己的課余時間與外界保持親密的接觸,用行動向社會展現了寧大學子的風采:他們與社區結隊,與軍隊聯誼。那里我只是聽你說過:“平平淡淡才是真。”
是的,偶然的機會里,我結識了我們的青年志愿者;風雨同舟的日子里,我了解到了作為一名中國青年志愿者的神圣與艱辛。雖然這里有酸有累,但酸得有價,累得值得。同學們的笑容是我們最大的收獲,社會的肯定是對我們最好的回報。
因此,在臨近三月五日的特殊日子里,我真誠的希望能加入中國青年志愿者,希望能夠真正的成為其中的一員,加入志愿者的行列與大家一起服務社會,實現自我。
[中圖分類號] R714.12[文獻標識碼] B[文章編號] 1005-0515(2011)-08-094-01
藥物流產是用藥物而非手術終止早期妊娠的一種避孕失敗的補救措施。目前臨床應用的藥物為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終止早期妊娠完全流產率為90-95%米非司酮為一種類固醇抗孕激素制劑,具有抗孕激素及抗糖皮質激素的作用。米索前列醇具有子宮興奮和宮頸軟化作用。二者配伍主要適用于不愿直接行人工流產,或有人流高危因素者,如疤痕子宮,哺乳期,宮頸發育不全,或嚴重的骨盆畸形。多次人流史,近期宮腔操作史等。其應用廣泛,有效率高,是不少意外懷孕婦女要求終止妊娠的首選。但是,其術后陰道流血量多。流血時間長,甚至流產不全的發生,極易造成婦科炎癥的滋生,從而導致繼發不孕等。根據臨床觀察,其陰道流血時間長主要為子宮內蛻膜組織脫落不全及子宮復舊不良所致。因此,我科采用藥物流產+清宮術終止早期妊娠,在孕囊排出后,常規清宮,以清除殘余蛻膜組織,并予術中術后應用縮宮藥物治療,使陰道流血時間控制在3天左右。以下就我院例60病例進行分析。
1 資料與方法
1.1 臨床資料 本組共60例,年齡19-39歲,孕次1-6次,產次0-2次,孕周為5-11周不等。均無肝腎疾病或其他系統合并癥。
1.2 方法 所有孕婦均詳細詢問病史、既往史、月經史及生育史、末次月經等,并進行體檢查血常規、凝血功能、尿妊娠試驗、B超檢查等,確定為宮內早孕及孕囊大小,了解有無藥流禁忌。若確定可以藥流的開始服藥,藥物均采用湖北葛店人福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其中米非司酮片25mg/片×6顆,米索前列醇片0.2mg/片×3顆。服藥方法:米非司酮首劑50mg。以后每12小時服用25mg,于第三天服用最后一顆米非司酮一小時后服用米索前列醇0.6mg。一般孕婦于服藥30分鐘-2小時孕囊排出,少部分人3-5小時排出,極少數人用藥當天無反應,隔天加服或陰道后穹窿放置米索前列醇后流出,也有病例對藥物無效,最后改用人工流產術。一般待孕囊排出后,立即在靜脈輸液支持下進行清宮術,以清除宮內殘留蛻膜組織,術后予抗炎縮宮治療。術后注意事項:1)禁同房,盆浴1月;2)陰道流血量多于月經量或持續時間超過1周隨時就診;3)術后1個月未行經隨時就診;4)出現下腹痛或發熱等隨時就診。
2 結果
2.1 孕囊排出時限 大多數孕婦為服藥后30分鐘到2小時排出孕囊,有52例,占86.7%;有4例在服藥后3-5小時排出孕囊,占6.7%;有2例當天用藥無效,隔日加服米索前列醇0.2mg后孕囊排出,占3.3%;有2例對藥物不敏感,用藥無效,改用人工流產術,占3.3%。見下表:
2.2 清宮情況 一般在孕囊排出后立即行清宮術,但若陰道流血較多,可不待孕囊排出盡快清宮。清宮時刮出蛻膜組織一般為10-20克,甚至更多。孕周越大,蛻膜組織越多。藥物使孕囊排出,但蛻膜殘留,使陰道流血時間長,從而滋生炎癥,所以。藥物流產后,常規行清宮術,是必要的。
2.3 術后隨訪 術后陰道流血時間為2-3天,很少超過7天。
3 討論 藥物流產是近幾年越來越受歡迎的終止妊娠的手段,其痛苦小,副作用少,是許多避孕失敗的育齡婦女的首選。但是藥物流產本身主要的副作用是陰道流血量多,持續時間長,極易造成婦科炎癥的滋生,從而導致慢性婦科炎癥,甚至不孕癥的發生。因此,我院采用藥物流產后常規清宮術,以清除殘留組織的排出,減少其副作用。而且,藥物流產結合清宮術不僅減少了副作用,還避免了人工流產負壓吸宮損傷宮頸,宮內膜而致的宮頸粘連,宮腔粘連的發生。
《瑤華 孤山觀梅》朝代:清 作者:姚燮
亭虛浥翠,閣小巢春,只西溪須讓。
回巒背澗,看不足、素素紅紅新樣。
東風旖旎,似描出、月鬟云氅。
算老仙眷屬風流,清瘦至今無恙。
無端吹雨蒼苔,又鳥語幽閑,湖氣疏爽。
【關鍵詞】 乳腺癌;肋間臂神經;腋窩淋巴結清掃術
2003年3月至2008年12月,我們對90例乳腺癌患者施行改良根治術或保乳手術,部分病例在腋窩淋巴結清掃術的基礎上保留肋間臂神經(ICBN), 效果良好,現回顧分析如下。
1 臨床資料
1.1 一般資料
本組均為女性,年齡23~75歲,平均( 57.5±13.6)歲。病程3 d~4 a,其中1月內25例,1~3月28例,4~6月21例,7~12月9例,1~3 a 5例,3 a以上者2例。臨床癥狀:乳腺包塊88例(占97.8%),其中無痛性包塊85例,合并疼痛3例,血性溢液2例(占2.2%)。發病部位:右側43例,左側47例;或乳暈(中央區)5例(占5.6%),外上象限34例(占37.8%),外下象限19例(占21.0%),內上象限23例(占25.6%),內下象限9例(占10.0%)。
1.2 診斷與分期
按國際抗癌聯盟TNM分類分期法(2002年第6版),進行診斷與分期,全部病例均有病理組織學診斷,病理分型:浸潤性導管癌69例,粘液腺癌5例,單純癌4例,浸潤性小葉癌3例,導管內癌、硬癌、髓樣癌各2例,小葉原位癌、Paget病、狀癌各1例。PTNM分期:Ⅰ期15例,Ⅱ期48例(ⅡA 26例,ⅡB 22例),Ⅲ期27例(ⅢA 20例,ⅢB7例)。其中:保留組Ⅰ期10例,Ⅱ期33例(ⅡA18例,ⅡB 15例),Ⅲ期22例(ⅢA 16例,ⅢB 6例)。切除組Ⅰ期5例,Ⅱ期15例(ⅡA 8例,ⅡB 7例),Ⅲ期5例(ⅢA 4例,ⅢB 1例)。
1.3 治療
1.3.1 手術方式和治療方法 兩組病例均施行Auchincloss改良根治術或保乳手術,其中保留組行改良根治術56例,保乳手術9例,術中保留ICBN。切除組行改良根治術24例,保乳手術1例,術中切除ICBN。保留組Ⅲ期8例術前予CAF方案新輔助化療,切除組Ⅲ期2例術前予CAF方案新輔助化療, ⅡB分期以上患者及保乳手術患者術后均行放射治療。全組患者術后輔助化療6周期,并予以他莫西芬內分泌治療。
1.3.2 保留ICBN方法 常規分離皮瓣后,將整個乳腺連同皮下脂肪、深面的胸大肌筋膜,自內而外、自下而上整塊分離直達腋窩,保乳手術者,外上象限作一切口,其余作二切口,銳性分離喙鎖筋膜,顯露腋靜脈及向下其屬支,從鎖骨下,自內而外、自上而下清掃腋窩淋巴脂肪組織,在胸小肌外側緣與第2肋間隙交界處,可以發現走行于與胸長神經相垂直的ICBN,直徑約1.5~2 mm, 自內向外小心仔細解剖,直至上臂處,全程顯露ICBN并予以保護,然后繼續完成腋窩淋巴清掃術。如果發現腋窩淋巴結腫大融合固定并與ICBN粘連或侵犯該神經,則放棄保留而切除神經。
1.3.3 觀察指標 (1)手術時間;(2)清掃淋巴結總數;(3)手術后并發癥發生率;(4)患側上臂內側感覺的監測:術后患者上臂內側感覺出現麻木、燒灼感或疼痛等主觀感覺異常。(5)局部腫瘤復發率。
1.4 統計學處理
計量資料以均數±標準差(±s)表示,并采用SPSS 11.5軟件對數據進行處理。組間計數資料比較采用卡方檢驗或Fisher確切概率法,組間計量資料比較采用t檢驗。
2 結果
2.1 手術時間
保留組手術時間為100~155 min,平均(141.0±11.9)min;切除組手術時間為90~150 min,平均(130.0±17.2)min,保留組的手術時間較切除組長,兩組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2.2 清掃淋巴結數目
術后常規解剖腋窩淋巴結,保留組清掃淋巴結總數為14~29枚,平均為(18.0±4.2)枚;切除組清掃淋巴結總數為14~31枚,平均(19.0±5.3)枚,兩者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2.3 術后并發癥
保留組術后出現皮下積液5例,皮瓣壞死3例,術后并發癥發生率為12.3%(8/65);切除組術后出現皮下積液2例,皮瓣壞死1例,發生率為15.0%(3/20),兩者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2.4 上臂內側感覺異常發生率
保留組上臂內側感覺出現麻木、燒灼感或疼痛感異常者8例,發生率為12.3%,而切除組上臂內側感覺異常發生率為80.0%(20/25),兩者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2.5 局部腫瘤復發率
全組患者均有術后隨訪,隨訪率100.0%,隨訪時間1~5 a,平均隨訪3.5a。保留組有1例保乳手術乳腺局部復發,但腋窩無復發,切除組無復發。
3 討論
隨著對乳腺癌治療研究的不斷深入,認為手術要求在不影響充分切除原發腫瘤和術后局部復發率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留正常功能,以提高患者術后生存質量。目前乳腺癌改良根治術和保乳手術是最主要術式,二者均要求腋窩淋巴結清掃。傳統的乳腺癌改良根治術強調對胸長神經和胸背神經的保護,而對ICBN未予以足夠注意而予以切除。腋窩淋巴結清掃術中ICBN的切除,導致患者術后腋窩和上臂內側皮膚感覺異常,Vetch[1]將乳腺癌根治術切除ICBN后出現患側上臂腋窩刺痛、麻木等命名為ICBN綜合征。切除ICBN后引起的感覺異常,通常較難恢復,其結果不但影響患者術后上肢功能的恢復,甚至會影響患者心理健康,造成患者生活質量下降。國內余輝等[2]報道切除組100%有感覺異常,保留組92%(46/50)的患者術后無感覺變化;趙宏耀等[3]報道保留ICBN的45例患者中患側上臂及腋部皮膚感覺正常者為42例(93.4%),感覺異常3例(6.7%),切除ICBN的57例中14例患者(22.8%)感覺正常,43例(77.2%)均有不同程度的感覺異常;王文進等[4]報道,切除組76.2%感覺異常,保留組15.3%感覺異常。本保留組患者上肢感覺異常發生率為12.3%,切除組是80.0%,兩組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隨著對乳腺癌生物學特性的研究,手術范圍的縮小并不增加復發和轉移的危險。本保留組清掃淋巴結數與切除組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說明保留ICBN的手術在根治性方面與不保留者無差別。術后隨訪1~5 a(平均3.5 a),結果發現保留ICBN未增加腋窩局部復發率。鄭鎮木等[6]對98例乳腺癌術后患者進行1~5 a隨訪,未見復發;趙宏耀等[3]對51例保留ICBN乳腺癌患者隨訪1~5 a,中位隨訪3.4 a,均未出現局部復發。本組腋窩無復發,分析原因一是較徹底清掃了腋窩淋巴結,二與術后規范綜合治療有關系。
在皮瓣壞死和皮下積液并發癥中,兩組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表明保留ICBN手術安全可靠,不增加手術并發癥。本保留組的手術時間較切除組長(P
總之,在乳腺癌腋窩淋巴清掃術中,保留ICBN可有效避免術后上臂內側皮膚感覺障礙,能明顯改善患者術后生存質量,手術時間延長不多,也不增加局部復發率,具有較高的臨床價值,值得推廣應用。
參考文獻
[1] Vetch C J. Postaxillary dissection pain in breast cancer due to lesion of intercotobrachial nerver[J].Pain,1989,38(2):171176.
[2] 余輝,王欣,謝澤明,等.保留肋間臂神經在乳腺癌腋窩淋巴結清掃術中的應用[J]. 臨床腫瘤學雜志,2008,13(6):553554.
[3] 趙宏耀,張國鋒,王兆升.乳腺癌腋窩淋巴結清除術保留肋間臂神經的臨床應用[J].中華乳腺病雜志(電子版),2008,2(4):470473.
[4] 王文進,何洪芹,陳信,等.乳腺癌腋淋巴結清掃術保留肋間臂神經的臨床意義[J]. 中國誤診學雜志,2008,8(12):28162817.
[5] 楊琳,高英茂譯. 格氏解剖學[M]. 沈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9:12701275.
[6] 鄭鎮木,黃少明,鄭雄烈,等.保留肋間臂神經在乳腺癌腋窩淋巴結清掃術中的臨床應用[J]. 中國實用外科雜志,2004,24(3):167168.
1.因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死亡。?
2.因出差遇險或疾病,以致死亡。? 前項所稱執行職務的認定,依勞工保險"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審查準則。?
第三條 員工因公死亡或在職死亡,除依本公司員工儲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計劃的規定辦理外,并按其年資與現支基本薪資數分別核給一次撫恤金,其支給標準如下:?
1.因公死亡者依勞基法第59條第4款的規定辦理。?
2.基本薪資數(基數)而后每滿一年加發半個基數,但最高以30個基數為限。?
3.以上年資十足計算,停薪留職期間以中斷計算。?
第四條 員工因下列情事之一,而致死亡者,除照前條規定的標準給恤外,得敘明事實呈請總經理另行核恤,酌給3-10個月以內基本薪資的特別恤金。?
1.明知危險奮勇救護同仁或公物者。?
2.不顧危險盡忠職守,抵抗者。?
3.于危險地點或時期,工作盡忠職守者。?
第五條 員工因公死亡或在職死亡,除依本辦法給恤外,另給2個月基本薪資數的喪葬費。
第六條 員工于特準病假期間內死亡時,依因公或在職死亡的規定請恤。?
第七條 自殺或其他敗德行為致死亡者,概不發給恤葬費。?
第八條 遺族于請領撫恤金及喪葬費時,應檢附員工死亡的證明文件及除戶籍謄本,填具申請書層轉總經理核發。?
第九條 領受撫恤金及喪葬費的遺族,以本公司登記有案或經確實證明者為限,除遺囑別有指定外,其領受順序如下:?
1.配偶及子女? 2.父母? 3.祖父母? 4.孫子女? 5.同父母的兄弟姊妹?
前項各順序內的遺族,以未出繼者為限。順序在后的遺族具領時,應提出順序在前者失權或死亡證明,同一順序有數人時,應共同具名承領,平均領受撫恤金,如有愿放棄者,須具聲明書。?
第十條 遺族或指定受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撫恤金領受權。?
(一)褫奪公權終耳者。?
(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
第十一條 請恤及請領撫恤金權利的時效,自請恤或請領事由發生的次日起經過5年不行使而消減。但因不可抗力事由,致不能行使者,其時效中斷者,自中斷的事由終止時,重新起算。?
法定代表人:顧正康,分局長。
復議機關:新疆石河子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張萬順,局長。
1996年3月17日,石河子瑪管處東壩五隊韓紅勝、韓炳山將他們承包放牧的羊群轉包給張先貴,并與之簽訂了書面協議,承包期五年,從1995年8月3日起計算承包期。張先貴對韓紅勝、韓炳山在1995年8月3日至1996年3月17日期間的投資18000元給韓炳山打了欠條,后實際歸還12000元。張先貴承包羊群后,依據合同規定,先后兩次向隊領導遞交報告,要求處理羊群中的羯羊,隊領導均未表示態度。1996年8月3日六時許,張先貴伙同雇用人員將其承包放牧的羊群中的120只羯羊和一只山羊趕到石河子老街個體戶經營張某家羊圈內存放。第三天,張先貴在活畜市場經人介紹認識了鞠培亮,經協商張先貴將120只羯羊以總價款41000元賣給鞠培亮,將另一只山羊以400元賣給另外的人。當時,鞠培亮付給張先貴現金6000元,后又將銀行存款35000元轉存在張先貴的兒子張貴峰戶頭上。在簽定書面協議時,張先貴一再向鞠培亮說明所賣的羊是自己承包的羊群,并在收款后給鞠培亮打了收條。
1996年8月4日,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區分局大泉溝派出所接到報案稱:東壩五隊在120只羯羊、1只山羊被盜竊,張先貴等人不知去向。當天22時,城區分局以盜竊立案。8月6日,大泉溝派出所在鞠培亮家找到張先貴所賣的羊,即對該羊予以扣押,同時將120只羊返還給東壩五隊。8月7日,城區分局決定去張先貴原籍江蘇省豐縣師寨鄉古廟村抓捕張先貴,要求鞠培亮帶一萬元作為辦案經費隨力案人員一同前往江蘇。鞠培亮為此行人員開支差旅費計5800元。城區分局的辦案人員在江蘇豐縣將張先貴帶回新疆石河子,決定將其收容審查。張先貴對收容審查的決定不服,申請石河子市公安局復議。該局復議認為張先貴將承包的羊群賣給鞠培亮,屬違反經濟合同的行為,不構成盜竊罪。城區分局遂于同年12月31日對張先貴解除收容審查,并允許張返回原籍。
鞠培亮得知公安機關認定張先貴出賣承包的羊群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并將張釋放回家,便于1997年3月18日以石河子公安局城區分局扣的其買的120只羊違法、給其造成損失為由,向城區公安分局提交申請書,要求其賠償被違法扣押并處理掉的120只羊折價款41000元、利息損失5510.40元和去江蘇支付的差旅費5800元。城區分局收到鞠培亮的賠償申請書后,在兩個月期限內未予答復。鞠培亮于1996年6月30日向石河子市公安局申請復議,該局在兩個月內亦未作答復。1997年9月2日,鞠培亮向新疆農八師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賠償申請。稱:城區分局大泉溝派出所以偵查盜竊案件為由,將我在活畜市場購買的120只羯羊以贓物全部扣押,并要我出資10000元跟他們一起去江蘇抓賣羊人張先貴和追回羊款。路途上所有開支都是我付的,有單據的就有5800元。張先貴被抓到新疆石河子后,因為其與東壩五隊之間存在羊群承包糾紛,張將羊賣給我不屬犯罪行為,城區公安局遂將其釋放回原籍。但該局對因違法扣押我買的羊所造成的損失和我無故開支的差旅費遲遲不予賠償。故此,根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請求法院作出賠償決定。
「審判
農八師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經審理認為:張先貴將其承包放牧的120只羊在活畜市場出賣并占有價款,城區分局經立案偵查確認不屬盜竊犯罪,并將已被收容審查的張先貴釋放,這樣張先貴所賣的120只羊不屬贓物,鞠培亮以相應的價款買此120羊也不屬“買贓”。城區分局將鞠培亮買回的120只羊作為贓物,對其采取扣押刑事強制措施,是違法的,應予解除;因此給鞠培亮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賠償。城區分局為辦案要鞠培亮承擔5800元差旅費用,無法律根據,也應賠償。該院賠償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項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程序的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于1997年11月27日決定如下:
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區分局賠償鞠培亮羊只損失41000元和差旅費損失5800元。
「評析
張先貴通過與韓紅勝、韓炳山簽定羊群轉包合同,合法占有了石河子瑪管處東壩五隊發包給轉包人韓紅勝、韓炳山的120只羊,在轉承包期間將該120只羊賣給了賠償請求人鞠培亮,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區分局(下稱城區分局)經立案偵查認定張先貴出賣承包的羊只是違反承包合同的行為,不屬盜竊犯罪,將已經收容審查的張先貴予以釋放,是正確的。
既然張先貴出賣承包的120只羊不屬犯罪,鞠培亮以41000元總價款購買了該120只羊,也就不能認為是“買贓”,鞠對該120只羊享有合法所有權,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城區分局大泉溝派出所接到所謂120只羊被盜的報案后,在尚未查明120只羊是否屬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贓物,即將該120只羊予以扣押并予以處理,顯然是違法的。
根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行使偵查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采取扣押措施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城區分局的工作人員在行使偵查職權時,對鞠培亮的120只羊采取非法扣押措施,鞠作為受害人當然有取得賠償的權利。那么,鞠培亮應向誰要求賠償呢?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城區分局在行使偵查取權時侵犯了鞠培亮的合法權益造成了損害,其應為賠償義務機關,鞠有權要求其給予賠償。
國家賠償法第二十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對依法確認違法采取扣押措施的,應當給予賠償。這就是說,賠償義務機關首先要對其采取扣押措施的違法性作出確認。城區分局對其采取扣押鞠培亮的120只羊的違法性雖然未作出確認,但其對張先貴在出賣給鞠培亮120只羊的行為認定為不是犯罪,據此可以認為城區分局實際上已對其扣押鞠培亮的120只羊的行為違法性作出了確認,因此其應當給予賠償。
1 資料與方法
1.1 資料來源
選擇2011年1月1日―2011年6月1日在我院門診定期產檢孕婦900例。符合:年齡20-34歲,單胎,孕20周前建立母子保健卡并隨診至妊娠終止,排除妊娠并發癥。發生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組有76例,未發生組824例。
1.2 方法
對門診醫生及超聲醫生采用雙盲法,使用GS公司L7彩色多普勒檢查儀,探頭頻率3.5MHz對孕20-28周孕婦常規檢查胎兒,胎盤,羊水和臍動脈S/D后,探測胎盤側子宮動脈血流并固定畫面,出現3個連續血流波形,計算PI,RI,和S/D,將結果存入數據庫備篩選統計。同時由門診醫生檢查孕婦血清鈣的濃度。彩色多普勒RI>0.58為陽性,反之為陰性;血清鈣的濃度<2.0mmol/L為陽性,反之為陰性。由專人追蹤入選孕婦至妊娠結束。妊娠期高血壓診斷標準參考樂杰主編《婦產科學》第6版。
1.3 統計學方法
數據采用(x±s)表示,采用統計學軟件進行分析和統計學處理。
2 結果
2.1 妊娠未發生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發生的情況
916例孕婦妊娠期高血壓疾病844例設為A組,發生組72例設為B組,發生率為7.9%。
2.2 A,B兩組孕婦子宮動脈血流阻力參數比較 見表1
P<0.01
2.3 兩種不同檢測方法預測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發生情況比較 見表2
3 討論
隨著我國產婦圍產期保健工作的逐步深入細化和孕產婦自我保健意識的增強,對圍產期保健工作的要求也不斷提高。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是妊娠特有的疾病,是產科的常見疾病,該疾病累及多臟器,新生兒死亡率高。對該病的預防和預測成為產科醫生的重點和難點,目前其預測方法有一些,從中如何找出一些預測價值高,可操作性強的方法。目前認為:妊娠期高血壓疾病起源于全身小動脈痙攣,包括子宮及胎盤的小動脈血流不足,出現“胎盤淺著床”。
子宮動脈血流是評價子宮胎盤血循環的一項良好的指標,從孕14-18周開始逐漸演變成低阻力并伴有豐富舒張期血流,這為孕中期彩色多普勒測子宮動脈血流參數預測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發生提供了理論依據,該項研究發生組與未發生組參數比較p<0.01也有力地證明了這一點。近年認為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發生與低鈣有密切的關系。鈣在某些細胞外液中參與血液調節,高濃度鈣減少血管平滑肌收縮強度,使之松弛,血壓降低。高鈣飲食可減少血漿腎素活性,減低血管緊張素Ⅱ受體活性和增加鈉排泄,使血壓下降。人類及動物低鈣可引起需要升高,尤其妊娠期婦女因需鈣量明顯增多,故體內明顯缺鈣。 孕期有效地補鈣,可是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發生率明顯下降。經過這對比分析,彩色多普勒具有無創,預測價值高的優越性。血鈣濃度的測定簡單易行。該兩項檢查在基層醫院均可檢測。妊娠期高血壓疾病在農村發生率較高,而且病情較重,故在基層醫院開展高效的早期預測及預防,對提高圍產期孕產婦及新生兒的質量有很好的效果。
參考文獻
[1] 樂杰 婦產科學 第六版. 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5. 97. 99. 101
(接第1932頁)
中西醫結合治療小兒腹瀉患者,能夠糾正患兒的水、電解質及酸堿平衡,加速療程。綜上所述,治療組的療效明顯優于對照組,且該方法簡便易行,治療時間短、不良反應少,患兒痛苦程度低,較受家長青睞,值得臨床推廣。
參考文獻
[1] 陳杰.思密達治療小兒腹瀉臨床療效觀察[J].中外醫療, 2011, (04).
[2] 郭輝.應用消旋卡多曲治療小兒腹瀉48例的臨床觀察[J].中國醫藥導報, 2009, (33).
第二條人員申請
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期間在三個月以內),須雇用臨時人員從事時,應填具“人員增補申請書”注明工作內容、期間等呈經理核準外,送人事部門憑以招雇。
第三條雇用限制
(一)年未滿16歲者不得雇用。
(二)經管財物、有價證券、倉儲、銷售及會計(除物品搬運、整理及報表抄寫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三)雇用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四條雇用
(一)人事部門招雇臨時人員,應填“臨時人員雇用核定表”呈經理核準后雇用。
(二)臨時人員到工時,人事部門應填“雇用資料表”一份留存備用。
第五條投保
在廠區工作的臨時人員應由人事部門辦理勞保投保后,始得入廠工作。
第六條管理
(一)臨時人員于工作期間可請公傷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喪假,其請假期間除公傷假外均不發給工資。
(二)臨時人員的考勤、出差比照編制內助理員辦理。
第七條終止雇用
臨時人員于工作期間如有不能勝任工作,違反人事管理規則第十四、三十六條規定,事、病假及曠職全月合計超過4天以上,或工作期滿,雇用部門應予終止雇用,經終止雇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具“離職申請”(通知)單”(其離職應辦理手續由各公司訂定)經主管科長核簽后連同胸章送人事部門憑以結發工資。
第八條延長雇用
臨時人員雇用期滿,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須繼續雇用時,應由雇用部門重填“人員增補申請書”敘明理由呈公司總經理核準后始得雇用,并將核準的增補申請書一份報總管理處總經理室備查。
第九條實施與修改
本辦法經經營決策委員會通過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二、員工身份保證金處理辦法(A)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就職時,除應辦理員工保證書投保信用保險外,另應依本辦法繳存身份保證金。
第二條員工應繳存的身份保證金,其金額如下: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10萬元整。
(二)第一、二階職員:6萬元整。
(三)第三階職員:4萬元整。
(四)第四階職員:3萬元整。
(五)其余正式任用職員:2萬元整。
(六)服務員:1萬元整。
第三條身份保證金一時難以繳足者,依下列的規定,由其每月薪津扣存(扣存金額至10元單位,四舍五入),累積至前條規定金額為止。
(一)第四職階以上員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總額扣存4%。
(二)第五職階以下員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總額扣存3%。
第四條員工身份保證金的利息,按國家銀行核定的儲蓄部放款利息計算。其計息日訂為每年12月20日統一辦理。未滿100元的零數不予計息。
第五條員工在職期間,其身份保證金不得發還。但為購買本公司股票經董事會批準者,得于等值金額發還購買,惟其所購股票應寄存總公司,充為身份保證金。
第六條身份保證金及前條規定所購股票,不得贈與、轉讓、或抵押。
第七條員工如有違反法令或本公司規章或其他弊情,致本公司蒙受損害時,除依法追訴外,其身份保證金及依第五條提存的股票,悉數充為賠償金。
第八條員工離職時,其身份保證金及提存的股票,須自離職日起逾滿六個月,經本公司查明確無未了事情或虧短公款后始得發還。
第九條員工身份保證金不能一時繳足者,按月于發薪日扣存,其保管及運用,均由本公司負責辦理。
第十條本辦法經董事長核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三、員工身份保證金處理辦法(B)
第一條本辦法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第三十條及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訂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就職時,應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的規定繳存身份保證金。身份保證金一時難以繳足者就其未繳部分按下列的規定逐月扣存:
(一)四階以上職員:每個月按其薪津(包括一切津貼及薪資所得稅的金額)扣存1%。
(二)其余員工:每個月按其薪津(包括一切津貼及薪資所得稅的金額)扣存4%。
第三條員工身份保證金的利息按銀行一般信用貸款利率復利計付,但未滿100元的奇零數不計付利息。
第四條員工身份保證金的發還、抵充,悉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的規定辦理。
第五條員工身份保證金于發薪日扣存,其保管的運用均由本公司負責辦理。
第六條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施行,修改時亦同。
四、員工繳存印鑒卡規定
(一)凡本公司員工已于到職時應繳存印鑒卡三份經呈核后分存總務科、會計科及各該單位主管保管。
(二)員工于處理公務或支領款項時,均應使用與已繳存印鑒卡上的同一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
(三)會計科及各該單位主管,應負責核對各員工所使用印章是否相符。
(四)員工因印鑒遺失或其他原因申請更換時,均應另填蓋新印鑒卡三份,經呈核后連同原印鑒卡分存總務科、會計科及各該單位主管保管。
(五)員工于調職時原單位主管應將該員印鑒卡移交新單位主管保管。
(六)員工于離職生效日期起,即為印鑒停止使用日期。
(七)員工的印鑒得登記兩顆,限正楷正方形及扁形各一顆。正方形的大小規格為一平方厘米,扁形直0.4厘米,橫一厘米,姓名橫列。
(八)本規則經呈奉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五、員工守則(A)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
(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條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42小時,星期天及紀念日均休假。業務部門如因采用輪班制,無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給予一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四條管理部門的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的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采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一次。
第五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六條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為7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
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季節關系,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八天。
(四)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6天。
(五)產假——女性從事人員分娩,可請產假八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計算)。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者,給假四星期,七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六星期,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的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征兵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七)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十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三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請假期內的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并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十二條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七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準處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準,其余人員均由直屬核準,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準。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十三條曠工一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七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
第十四條第九條一、二款規定請病、事假的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一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一個月的不請假獎金,每請假一天,即扣發該項獎金一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該項獎金。
第十五條本公司人員服務滿一年者,可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工作滿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滿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滿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每14日。
(四)工作滿十年以上者,每滿一年加給一日,但休假總數不得超過30日。
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的范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閑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六、員工守則(B)
第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廠商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時常鍛煉自己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漏業務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員工于工作時間內,未經核準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核準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
(六)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七)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包括生產資料及復印件)出廠。
(八)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質量管理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始得離開。
(九)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及更衣室、宿舍環境清潔。
(十)員工在作業開始時間不得怠慢拖延,作業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報紙以及抽煙,以便增進工作效率并防危險。
(十一)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互為聊天閑談,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十二)全體員工必須了解,惟有努力生產,提高質量,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
(十三)各級主管單位負責人必須注意本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者情緒,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十四)在工作時間中,除主管及事務人員外,員工不得打接電話,如確為重要事項時,應經主管核準后方得使用。
(十五)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三條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生產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作息另行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惟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以不超過四小時;每月延長總時間不超過46小時。
第四條經理級(含)以下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以雙方曠工一日論處。
第五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事情,依下列規定處分
(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須按時間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3分鐘至15分鐘以內到班者為遲到。
2.遲到每次扣100元,撥入福利金。
3.工作時間終了前15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4.超過15分鐘后,始打卡到工者應辦理請假手續,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皆須報備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論,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6.有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次日經單位主管證明才視為不早退。
(二)曠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工論。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3.員工曠工,不發薪資及津貼。
4.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工6日或一年曠工達12日者,應予解雇,不發給資遣費。
七、員工守則(C)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揮監督,忠實勤勉地執行其職務。對經辦業務或工種如有建設性意見時,可以口頭或書面陳述建議。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平日的言行應誠實、謙讓、廉潔、勤勉,同事間要和睦相處以爭取公司榮譽。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按規定簽到。簽到均應親自為之,不得托人代為簽到或代人簽到。違者依本規則的規定論處。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除規定的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與其他正當事由外,均應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任意遲到或早退。如有違反者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每月遲到或早退
1次至10次者以曠工半天論處。
11次至15次者以曠工一天論處。
16次至20次者以曠工二天論處。
超過21次概以曠工三天論處。
(二)遲到或早退除事先請準者,超過20分鐘起至一小時內,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以曠工半天論處。
違反這兩項規定者依前面規定按日計扣薪資。
第五條各級員工每日應辦事務必須當日辦清,如不能于辦公時間內辦妥應中班趕辦。如有臨時發生緊要事項奉主管人員通知時,雖非辦公時間亦應遵照辦理,不得借故推諉。加班發給加班費,其標準另定。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對顧客或參觀來賓應保持謙和禮貌、誠懇友善的態度。對顧客委辦事項應力求周到機敏處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擱置不辦。超級秘書網
第七條各級主管就其監督范圍以內所發命令,其屬下員工有服從的義務,但對其命令有意見時可隨時陳述。
第八條各級員工對于兩級主管同時所發命令或指揮,以直接主管的命令為準。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除辦理本公司業務外,不得對外擅用本公司名義。
(二)對于本公司機密無論是否經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準不得擅離職守。
(四)對于所辦事項不得收受任何饋贈或向往來行號挪借財物。
(五)非因職務的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六)對所保管的文書財物及一切公物應善盡保管之責,不得私自攜出或出借。
(七)不得私自經營與本公司業務類似的商業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職務。但經董事長特準者不在此限。
第二條條例及本細則所稱醫療機構,是指依據條例和本細則的規定,經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
第三條醫療機構的類別:
(一)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
(二)婦幼保健院;
(三)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院;
(四)療養院;
(五)綜合門診部、專科門診部、中醫門診部、中西醫結合門診部、民族醫門診部;
(六)診所、中醫診所、民族醫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
(七)村衛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臨床檢驗中心;
(十)專科疾病防治院、專科疾病防治所、專科疾病防治站;
(十一)護理院、護理站;
(十二)其他診療機構。
第四條衛生防疫、國境衛生檢疫、醫學科研和教學等機構在本機構業務范圍之外開展診療活動以及美容服務機構開展醫療美容業務的,必須依據條例及本細則,申請設置相應類別的醫療機構。
第五條中國人民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編制外的醫療機構,由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按照條例和本細則管理。
中國人民后勤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提供軍隊編制外醫療機構的名稱和地址。
第六條醫療機構依法從事診療活動受法律保護。
第七條衛生行政部門依法獨立行使監督管理職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干涉。
第二章設置審批
第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按照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合理配置和合理利用醫療資源。
《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依據《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制定,經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
《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另行制定。
第九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定期評價實施情況,并將評價結果按年度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
第十條醫療機構不分類別、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服務對象,其設置必須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第十一條床位在一百張以上的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以及專科醫院、療養院、康復醫院、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臨床檢驗中心和專科疾病防治機構的設置審批權限的劃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其他醫療機構的設置,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
(一)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
(三)醫療機構在職、因病退職或者停薪留職的醫務人員;
(四)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未滿五年的醫務人員;
(五)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已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務人員;
(六)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七)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項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醫療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第十三條在城市設置診所的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醫師執業技術考核合格,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二)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后,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醫師執業技術標準另行制定。
在鄉鎮和村設置診所的個人的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十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置醫療機構,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擬設醫療機構的籌建負責人申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設置醫療機構,由其代表人申請;個人設置醫療機構,由設置人申請;兩人以上合伙設置醫療機構,由合伙人共同申請。
第十五條條例第十條規定提交的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請單位名稱、基本情況以及申請人姓名、年齡、專業履歷、身份證號碼;
(二)所在地區的人口、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概況;
(三)所在地區人群健康狀況和疾病流行以及有關疾病患病率;
(四)所在地區醫療資源分布情況以及醫療服務需求分析;
(五)擬設醫療機構的名稱、選址、功能、任務、服務半徑;
(六)擬設醫療機構的服務方式、時間、診療科目和床位編制;
(七)擬設醫療機構的組織結構、人員配備;
(八)擬設醫療機構的儀器、設備配備;
(九)擬設醫療機構與服務半徑區域內其他醫療機構的關系和影響;
(十)擬設醫療機構的污水、污物、糞便處理方案;
(十一)擬設醫療機構的通訊、供電、上下水道、消防設施情況;
(十二)資金來源、投資方式、投資總額、注冊資金(資本);
(十三)擬設醫療機構的投資預算;
(十四)擬設醫療機構五年內的成本效益預測分析。
并附申請設置單位或者設置人的資信證明。
申請設置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村衛生室(所)、護理站等醫療機構的,可以根據情況適當簡化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
第十六條條例第十條規定提交的選址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選址的依據;
(二)選址所在地區的環境和公用設施情況;
(三)選址與周圍托幼機構、中小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布局的關系;
(四)占地和建筑面積;
第十七條由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共同申請設置醫療機構以及由兩人以上合伙申請設置醫療機構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選址報告外,還必須提交由各方共同簽署的協議書。
第十八條醫療機構建筑設計必須經設置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九條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設置申請的受理時間,自申請人提供條例和本細則規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依據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及本細則審查和批準醫療機構的設置;
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
(一)不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二)設置人不符合規定的條件;
(三)不能提供滿足投資總額的資信證明;
(四)投資總額不能滿足各項預算開支;
(五)醫療機構選址不合理;
(六)污水、污物、糞便處理方案不合理;
(七)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核發《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的同時,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有權在接到備案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糾正或者撤銷下級衛生行政部門作出的不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設置審批。
第二十二條《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的有效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二十三條變更《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中核準的醫療機構的類別、規模、選址和診療科目,必須按照條例和本細則的規定,重新申請辦理設置審批手續。
第二十四條法人和其他組織設置的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由設置單位在該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前,向當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置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設置醫療機構的決定;
(二)《設置醫療機構備案書》。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備案后十五日內給予《設置醫療機構備案回執》。
第三章登記與校驗
第二十五條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必須填寫《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或者《設置醫療機構備案回執》;
(二)醫療機構用房產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
(三)醫療機構建筑設計平面圖;
(四)驗資證明、資產評估報告;
(五)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六)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各科室負責人名錄和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復印件;
(七)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請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和衛生站登記的,還應當提交附設藥房(柜)的藥品種類清單、衛生技術人員名錄
及其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復印件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條登記機關在受理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申請后,應當按照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條件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時限進行審查和實地考察、核實,并對有關執業人員進行消毒、隔離和無菌操作等基本知識和技能的現場抽查考核。經審核合格的,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核不合格的,將審核結果和不予批準的理由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其副本由衛生部統一印制。
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執業登記申請的受理時間,自申請人提供條例和本細則規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七條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記:
(一)不符合《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核準的事項;
(二)不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三)投資不到位;
(四)醫療機構用房不能滿足診療服務功能;
(五)通訊、供電、上下水道等公共設施不能滿足醫療機構正常運轉;
(六)醫療機構規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七)消毒、隔離和無菌操作等基本知識和技能的現場抽查考核不合格;
(八)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的事項:
(一)類別、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注冊資金(資本);
(四)服務方式;
(五)診療科目;
(六)房屋建筑面積、床位(牙椅);
(七)服務對象;
(八)職工人數;
(九)執業許可證登記號(醫療機構代碼);
(十)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登記事項。
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除登記前款所列事項外,還應當核準登記附設藥房(柜)的藥品種類。
《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醫療機構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設置的醫療機構應當申請設置許可和執業登記;因合并而終止的醫療機構應當申請注銷登記。
第三十條醫療機構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所有制形式、服務對象、服務方式、注冊資金(資本)、診療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須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署的《醫療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注冊書》;
(二)申請變更登記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記機關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條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設置的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醫療機構向社會開放,必須按照前條規定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十二條醫療機構在原登記機關管轄權限范圍內變更登記事項的,由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因變更登記超出原登記機關管轄權限的,由有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醫療機構在原登記機關管轄區域內遷移,由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向原登記機關管轄區域外遷移的,應當在取得遷移目的地的衛生行政部門發給的《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并經原登記機關核準辦理注銷登記后,再向遷移目的地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執業登記。
第三十三條登記機關在受理變更登記申請后,依據條例和本細則的有關規定以及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進行審核,按照登記程序或者簡化程序辦理變更登記,并作出核準變更登記或者不予變更登記的決定。
第三十四條醫療機構停業,必須經登記機關批準。除改建、擴建、遷建原因,醫療機構停業不得超過一年。
第三十五條床位在一百張以上的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以及專科醫院、療養院、康復醫院、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臨床檢驗中心和專科疾病防治機構的校驗期為三年;其他醫療機構的校驗期為一年。
醫療機構應當于校驗期滿前三個月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校驗手續。
辦理校驗應當交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醫療機構校驗申請書》;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受理校驗申請后的三十日內完成校驗。
第三十七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可以根據情況,給予一至六個月的暫緩校驗期:
(一)不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二)限期改正期間;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在暫緩校驗期內不得執業。
暫緩校驗期滿仍不能通過校驗的,由登記機關注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三十八條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于每年二月底前,將上年度本行政區域內執業的醫療機構名冊逐級上報至衛生部,其中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醫療機構名冊逐級上報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開業、遷移、更名、改變診療科目以及停業、歇業和校驗結果由登記機關予以公告。
第四章名稱
第四十條醫療機構的名稱由識別名稱和通用名稱依次組成。
醫療機構的通用名稱為:醫院、中心衛生院、衛生院、療養院、婦幼保健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衛生站、衛生室、醫務室、衛生保健所、急救中心、急救站、臨床檢驗中心、防治院、防治所、防治站、護理院、護理站、中心以及衛生部規定或者認可的其他名稱。
醫療機構可以下列名稱作為識別名稱:地名、單位名稱、個人姓名、醫學學科名稱、醫學專業和專科名稱、診療科目名稱和核準機關批準使用的名稱。
第四十一條醫療機構的命名必須符合以下原則:
(一)醫療機構的通用名稱以前條第二款所列的名稱為限;
(二)前條第三款所列的醫療機構的識別名稱可以合并使用;
(三)名稱必須名符其實;
(四)名稱必須與醫療機構類別或者診療科目相適應;
(五)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設置的醫療機構的識別名稱中應當含有省、市、縣、區、街道、鄉、鎮、村等行政區劃名稱,其他醫療機構的識別名稱中不得含有行政區劃名稱;
(六)國家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設置的醫療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含有設置單位名稱或者個人的姓名。
第四十二條醫療機構不得使用下列名稱:
(一)有損于國家、社會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稱;
(二)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稱;
(三)以外文字母、漢語拼音組成的名稱;
(四)以醫療儀器、藥品、醫用產品命名的名稱;
(五)含有"疑難病"、"專治"、"專家"、"名醫"或者同類含義文字的名稱以及其他宣傳或者暗示診療效果的名稱;
(六)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的名稱;
(七)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得使用的名稱。
第四十三條以下醫療機構名稱由衛生部核準;屬于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醫療機構的,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核準:
(一)含有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及其簡稱、國際組織名稱的;
(二)含有"中國"、"全國"、"中華"、"國家"等字樣以及跨省地域名稱的;
(三)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設置的醫療機構的識別名稱中不含有行政區劃名稱的。
第四十四條以"中心"作為醫療機構通用名稱的醫療機構名稱,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核準;在識別名稱中含有"中心"字樣的醫療機構名稱的核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含有"中心"字樣的醫療機構名稱必須同時含有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地名。
第四十五條除專科疾病防治機構以外,醫療機構不得以具體疾病名稱作為識別名稱,確有需要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核準。
第四十六條醫療機構名稱經核準登記,于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方可使用,在核準機關管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
第四十七條醫療機構只準使用一個名稱。確有需要,經核準機關核準可以使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名稱,但必須確定一個第一名稱。
第四十八條衛生行政部門有權糾正已經核準登記的不適宜的醫療機構名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有權糾正下級衛生行政部門已經核準登記的不適宜的醫療機構名稱。
第四十九條兩個以上申請人向同一核準機關申請相同的醫療機構名稱,核準機關依照申請在先原則核定。屬于同一天申請的,應當由申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核準機關作出裁決。
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因已經核準登記的醫療機構名稱相同發生爭議時,核準機關依照登記在先原則處理。屬于同一天登記的,應當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核準機關報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裁決。
第五十條醫療機構名稱不得買賣、出借。
未經核準機關許可,醫療機構名稱不得轉讓。
第五章執業
第五十一條醫療機構的印章、銀行帳戶、版匾以及醫療文件中使用的名稱應當與核準登記的醫療機構名稱相同;使用兩個以上名稱的,應當與第一名稱相同。
第五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無菌消毒、隔離制度,采取科學有效的措施處理污水和廢棄物,預防和減少醫院感染。
第五十三條醫療機構的門診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第五十四條標有醫療機構標識的票據和病歷本冊以及處方箋、名種檢查的申請單、報告單、證明文書單、藥品分裝袋、制劑標簽等不得買賣、出借和轉讓。
醫療機構不得冒用標有其他醫療機構標識的票據和病歷本冊以及處方箋、各種檢查的申請單、報告單、證明文書單、藥品分裝袋、制劑標簽等。
第五十五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標準加強醫療質量管理,實施醫療質量保證方案,確保醫療安全和服務質量,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第五十六條醫療機構應當定期檢查、考核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第五十七條醫療機構應當經常對醫務人員進行"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的訓練與考核,把"嚴格要求、嚴密組織、嚴謹態度"落實到各項工作中。
第五十八條醫療機構應當組織醫務人員學習醫德規范和有關教材,督促醫務人員恪守職業道德。
第五十九條醫療機構不得使用假劣藥品、過期和失效藥品以及違禁藥品。
第六十條醫療機構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只作是否死亡的診斷,不作死亡原因的診斷。如有關方面要求進行死亡原因診斷的,醫療機構必須指派醫生對尸體進行解剖和有關死因檢查后方能作出死因診斷。
第六十一條醫療機構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對患者實行保護性醫療措施,并取得患者家屬和有關人員的配合。
第六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尊重患者對自己的病情、診斷、治療的知情權利。在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時,應當向患者作必
要的解釋。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患者說明情況的,應當將有關情況通知患者家屬。
第六十三條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和衛生站附設藥房(柜)的藥品種類由登記機關核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六十四條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醫療機構未經許可和變更登記不得向社會開放。
第六十五條醫療機構被吊銷或者注銷執業許可證后,不得繼續開展診療活動。、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六十六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七條在監督管理工作中,要充分發揮醫院管理學會和衛生工作者協會等學術性和行業性社會團體的作用。
第六十八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設立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辦公室。
各級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辦公室在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六十九條各級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辦公室的職責;
(一)擬訂醫療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計劃;
(二)辦理醫療機構監督員的審查、發證、換證;
(三)負責醫療機構登記、校驗和有關監督管理工作的統計,并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四)負責接待、辦理群眾對醫療機構的投訴;
(五)完成衛生行政部門交給的其他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設醫療機構監督員,履行規定的監督管理職責。
醫療機構監督員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聘任。
醫療機構監督員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其主要職責是:
(一)對醫療機構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二)對醫療機構執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三)對醫療機構違反條例和本細則的案件進行調查、取證;
(四)對經查證屬實的案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或者處罰意見;
(五)實施職權范圍內的處罰;
(六)完成衛生行政部門交付的其他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一條醫療機構監督員有權對醫療機構進行現場檢查,無償索取有關資料,醫療機構不得拒絕、隱匿或者隱瞞。
醫療機構監督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醫療機構監督員證章、證件由衛生部監制。
第七十二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檢查、指導主要包括:
(一)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執行醫療機構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情況;
(三)醫德醫風情況;
(四)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情況;
(五)執行醫療收費標準情況;
(六)組織管理情況;
(七)人員任用情況;
(八)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檢查、指導項目。
第七十三條國家實行醫療機構評審制度,對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服務質量、技術水平、管理水平等進行綜合評價。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醫療機構評審的組織和管理;各級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負責醫療機構評審的具體實施。
第七十四條縣級以上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成立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醫療機構的評審。
第七十五條醫療機構評審包括周期性評審、不定期重點檢查。
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在對醫療機構進行評審時,發現有違反條例和本細則的情節,應當及時報告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委員為醫療機構監督員的,可以直接行使監督權。
第七十六條《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另行制定。
第七章處罰
第七十七條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因擅自執業曾受過衛生行政部門處罰;
(二)擅自執業的人員為非衛生技術專業人員;
(三)擅自執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
(四)給患者造成傷害;
(五)使用假藥、劣藥蒙騙患者;
(六)以行醫為名騙取患者錢物;
(七)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七十八條對不按期辦理校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又不停止診療活動的,責令其限期補辦校驗手續;在限期內仍不辦理校驗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七十九條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并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沒收其非法所得,處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出賣《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二)轉讓或者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是以營利為目的;
(三)受讓方或者承借方給患者造成傷害;
(四)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給非衛生技術專業人員;
(五)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十條除急診和急救外,醫療機構診療活動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
(一)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的診療活動累計收入在三千元以下;
(二)給患者造成傷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三千元罰款,并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的診療活動累計收入在三千元以上;
(二)給患者造成傷害;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十一條任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責令其立即改正,并可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任用兩名以上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診療活動;
(二)任用的非衛生技術人員給患者造成傷害。
醫療機構使用衛生技術人員從事本專業以外的診療活動的,按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處理。
第八十二條出具虛假證明文件,情節輕微的,給予警告,并可
處以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出具虛假證明文件造成延誤診治的;
(二)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給患者精神造成傷害的;
(三)造成其它危害后果的。
對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十三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
(一)發生重大醫療事故;
(二)連續發生同類醫療事故,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連續發生原因不明的同類患者死亡事件,同時存在管理不善因素;
(四)管理混亂,有嚴重事故隱患,可能直接影響醫療安全;
(五)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四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復議。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書面答復。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也可以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復議、不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衛生行政部門填定《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申請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八章附則
第八十五條醫療機構申請辦理設置審批、執業登記、校驗、評審時,應當交納費用,醫療機構執業應當交納管理費,具體辦法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會同物價管理部門規定。
第八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條例和本細則并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方法。實施辦法中的有關中醫、中西結合、民族醫醫療機構的條款,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行政部門擬訂。
第八十七條條例及本細則實施前已經批準執業的醫療機構的審核登記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規定。
第八十八條條例及本細則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診療活動:是指通過各種檢查,使用藥物、器械及手術等方法,對疾病作出判斷和消除疾病、緩解病情、減輕痛苦、改善功能、延長生命、幫助患者恢復健康的活動。
醫療美容:是指使用藥物以及手術、物理和其他損傷性或者侵入性手段進行的美容。
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診斷、治療活動:
(一)有一定危險性,可能產生不良后果的檢查和治療;
(二)由于患者體質特殊或者病性危篤,可能對患者產生不良后果和危險的檢查和治療;
(三)臨床試驗性檢查和治療;
(四)收費可能對患者造成較大經濟負擔的檢查和治療。
衛生技術人員:是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取得衛生技術人員資格或者職稱的人員。
技術規范:是指由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或者認可的與診療活動有關的技術標準、操作規程等規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