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風險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3-03-02 14: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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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風險論文

篇(1)

一、農村信用社加快實施全面風險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一)實施全面風險管理是農村信用社向現代化銀行改革過渡的需要。目前,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第一階段的任務基本完成,正在由“深化改革試點”全面轉入“深入實施和攻堅”階段,并按照股份制、銀行化的改革方向加快向現代化銀行業金融機構邁進。建立實施全面風險管理模式是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國際金融體系、實現與國際接軌、提高風險管理水平的必然選擇。農村信用社要實現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改革目標,就必須適應銀行業改革的大勢所趨,更新風險管理理念,改革傳統落后的風險管理模式,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和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二)實施全面風險管理是農村信用社適應市場激烈競爭的需要。隨著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日趨完善,特別是銀監會放寬農村地區金融機構市場準入的門檻,農村金融市場已進入激烈競爭的時代。農村信用社在廣大農村“一枝獨秀”的格局被徹底打破,只有不斷引入現代金融管理理念,建立全面風險管理模式,才能適應市場多元化的競爭需要。實施全面風險管理是農村信用社提高核心競爭力的關鍵所在。

(三)實施全面風險管理是農村信用社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需要。農村信用社同其他商業銀行一樣,是經營“風險”的金融機構,以“經營風險”為獲取價值最大化的根本手段,是否能夠妥善控制和化解風險,直接決定經營發展的成敗。隨著各項業務的不斷發展和市場競爭的日趨加劇,農村信用社風險也呈現出復雜多變的特點,只有通過實施全面風險管理模式,才能對經營發展中面臨的各類風險進行有效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從而保持穩健經營、穩步發展。

(四)實施全面風險管理是適應現代金融監管的迫切要求。提高風險管理水平不僅是銀行業生存發展的需要,也是現代金融監管的迫切要求。隨著農村信用社改革的不斷深化,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對農村信用社監管的標準不斷提高,且正在加快與國內商業銀行的監管標準接軌,以敦促農村信用社不斷提高自身風險管理水平。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既是農村信用社適應外部監管的要求,也是提升風險管控能力的現實需要。

二、農村信用社全面風險管理的對策和措施

(一)創建全面風險管理文化。全面風險管理文化是融合現代金融企業的管理思想、風險管理理念、風險管理行為、風險道德標準與風險管理環境等要素于一體的文化,是金融企業文化的主要組成部分。當前,農村信用社必須提高對風險管理的認識,更新風險管理理念,著重突出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強化風險管理的核心地位。鑒于以往農村信用社因風險管理不力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和歷史教訓,農村信用社必須牢固樹立風險管理“高于一切、壓倒一切”的思想意識,正確把握審慎經營、風險可控的原則,堅持以風險管理為總抓手,把風險防控觀念貫徹到全部工作和各個環節的始終,真正突出風險管理的核心地位和首要位置。二是實現風險管理的“三個轉變”。首先,在風險管理方式上,要由事后風險化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風險防范和控制的思想轉變;其次,在風險管理的側重點上,要由信用風險為重點向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合規性風險等多種風險并重的一體化綜合管理理念轉變;第三,在風險管理的覆蓋面上,要由單一的區域,分散的崗位和片面的專業向不留死角、不出空白、不遺漏洞的全方位、多層次、廣覆蓋轉變。三是抓住高管人員這一關鍵環節。加強農村信用社風險管理必須從管理層抓起,管理人員要從自身做起,帶頭樹立審慎經營、內控優先的思想理念,引導和帶領廣大員工將全面風險理念貫徹落實到每一項工作、每一個細節之中。

篇(2)

[論文摘要]中國是一個具有典型的“二元經濟”特征的發展中農業大國,農村經濟在國民經濟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農村經濟作為整個經濟體系的組成部分,其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有效支持。本文分析了農村金融風險的特征及成因,并簡要的從內部和外部兩個角度對規避風險的對策進行了探討。

在農村經濟運行中,科學、合理的農村金融安排,一方面能減少農業生產者的借貸成本,為其提供資金支持;另一方面能夠為其分散存在于生產和經營過程中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以增進其農村經濟活動的可預見性,從而促進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然而,近幾年來,農村金融基于制度的、歷史的以及自身的諸多因素的影響,金融風險加速積聚。本文就農村金融風險問題進行簡要的分析。

一、農村金融風險及其特征

農村金融風險是指在某一特定的農村地區因某個或某些農村金融機構或農村金融活動主體由于經營失敗或違法經營等原因而導致其資金、財產、信譽等力一面損失所引起的支付危機和信用危機,進而影響當地農村其他金融機構的支付安全,以致發生農村金融擠兌事件,造成農村金融支付秩序混亂的可能性。

總體來看,農村金融風險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從地域上來看,農村金融有以上三個層面的風險形式,且存在依次遞進的關系。其次,從金融風險主體來看,農村金融領域可能存在金融風險的機構包括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郵政儲蓄機構等國有金融機構在農村中的分支機構,農村信用社以及其他民間金融組織等。第三,農村金融風險的高發部位是農村信用社和農村民間非法金融活動。

二、農村金融風險的成因

我們認為,農村金融風險的成因有這樣幾個方面:

(一)農村金融機構經營過程中存在內生性缺陷。一般來說,農村金融機構正常運作需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資金提供者不擠兌,二是農村金融機構對資金的使用是有效的。但在我國農村,這兩個條件極易遭到破壞。一方面,農村金融機構的脆弱性源于其特有的業務活動,作為金融中介機構,農村金融機構的重要功能是吸收存款,發放貸款。一般來說,只要存款基礎穩定,農村金融機構便可在保持足夠的流動性以應付日常提款的前提下,將其一定比例的資金投資于流動性不高但收益率較高的資產上。但如果一旦發生重大意外事件,使儲戶對農村金融機構失去信心時,就會出現擠兌現象,這時,農村金融機構便表現出相當的脆弱性。擠兌規模越大,所積聚的金融風險越大,金融脆弱性就越明顯。

(二)農村金融機構制度安排不合理。我國農村金融機構主要包括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郵政儲蓄機構及其他民間金融機構。政府主導的農村金融處于絕對主導地位,但卻沒有很好發揮作用。民間金融處于被管制的從屬地位,運作極不規范,問題較多。農業銀行從1996年開始走商業化道路后,不愿在經濟條件薄弱的農村開展業務,不斷收縮基層營業網點,逐漸退出農村金融市場。目前,農業貸款僅占農業銀行貸款余額的10%。同時,農業銀行貸款權也收縮,使大量農村儲蓄流出農村。農業發展銀行的主要任務是承擔國家規定的政策性金融業務并財政性支農資金的撥付,隨著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業發展銀行的支農作用正在虛置。據統計,目前農業新增貸款85%以上都來自農村信用社。但由于各種原因,使勢單力薄的農村信用社難以單獨支撐整個農村金融市場,無法滿足“三農”對金融服務的需求。目前,民間金融仍處于初級發育階段,無法進一步擴展規模和經營網絡。

(三)農村金融機構信用環境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失信懲罰機制。我國農村征信系統建設嚴重滯后,社會信用觀念和信用意識淡漠,信用文化薄弱,社會信用服務的市場化程度較低,中介服務極不規范,提供虛假資信證明甚至協同貸款欺詐、惡意逃廢債務的現象時有發生。更有甚者,與保證人串通騙取金融機構貸款,嚴重破壞了農村金融的信用環境。同時,缺乏有效的失信懲罰機制,“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相當普遍,對逃廢債務人無強有力的威懾手段,導致金融債權得不到有效保護,必然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加大了農村金融機構的風險。

(四)農村金融機構沒有完善的風險預警體系和風險防范機制。一方面,沒有建立與農村金融自身特點相適應的科學的風險監測、預警指標體系,難以及時發現、預警農村金融機構面臨的金融風險。另一方面,缺乏存款的風險分散和轉移機制,由于我國還沒有建立存款保險保障制度,一旦農村金融機構經營惡化,出現嚴重的信用危機和支付危機,由于缺乏風險轉移機制,將會加大金融風險,加劇農村金融的脆弱性。三、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農村金融風險

農村金融機構作為整個市場經濟體系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在其日常經營活動中不可避免地會遭受到一定的風險損失,這也是其在追逐利潤的過程中所必須付出的成本。但是,風險損失不能無限累積,否則農村金融機構必然會走向破產倒閉。因此,加強農村金融風險的防范與化解,特別是要加強縣級人民銀行的監管顯得十分必要。我們認為,應該從內部和外部兩個角度入手:

首先是加強農村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由于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資金大部分來源于中央銀行提供的再貸款,然后以信用貸款的力一式向糧棉油收購企業發放貸款,而各級糧食部門再以財政補貼資金償還貸款利息,在這種特殊的銀企關系下,必然導致一力一面糧棉油收購企業片面強調承擔國家政策性任務,資金需求全部由農業發展銀行承擔,信用意識淡薄;另一力一面,農業發展銀行即使存在大量的高風險資產,但因為收息率能保持較高水平,容易淡化其風險意識。因此,農業發展銀行應該按照國際慣例和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的要求,創建一套新的適應農業經濟和政策性銀行發展的規章制度,建立新的信貸管理制度。農業發展銀行必須要辦成“真正的銀行”。為此,要制定強有力的措施督促借貸單位專款專用,按時還本付息;對所有使用農業政策性貸款的借款主體,都要進行評估,確定其信用等級;在增加政策性信貸投入的同時,必須講究信貸資金的流動性和安全性,加強信貸資金的風險管理,嚴格審查貸款項目,確保各項政策和宏觀目標的實現。

其次,在外部環境上,需要盡快出臺相應的農村金融法律法規。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保障監督作用,通過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建立,如:《農村合作金融法》、《農業保險法》等,確保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民間金融等共同為農村經濟提供服務,為農村金融機構免于不合理的行政干預提供法律保護,盡量減少對發展農村金融業務的限制,健全對農村金融企業的處罰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同時也對農村金融機構進行法律約束,避免農村金融機構出現偏離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問題,為中國人民銀行等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提供依據。

參考文獻[1]何春聯,農村金融風險及其防范探討[J],鄉鎮經濟,2006,(5)

篇(3)

引言

控制農村信用社的金融風險在促進我國農村信用社的改革以及確保農村金融健康發展等方面有著極其深遠的意義。

1.農村信用合作社風險的特殊性

1.1 農村信用合作社風險的特點

(一)涉及面廣涉及到信貸、存款、投資、融資、結算、財務會計等業務的方方面面,幾乎每個業務領域均有違規、違章以致違法現象。信貸業務是農村信用社的主要資產業務,也是操作風險多發部位,造成的危害也最大。

(二)危害性大,以侵占資金為目的由于農村信用社操作風險涉及面廣,發生的頻率高,而且大部分操作風險是主觀性的以侵占資金為主要目的的道德因素引起的,因此對農村信用社危害性相當大,從而大大降低了貸款的質量。

(三) 基層違規操作較多,涉案人員低齡化從案件發生的層級看,縣級聯社和基層機構發生操作風險較多。過去由于農村信用社多級法人體制,一些縣聯社及基層農村信用社負責人權利很大,在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的情況下,一個人說了算的問題比較普遍,很少甚至沒有監督制約。

1.2 農村信用合作社性質

農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村信用合作社其實也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

1.3 農村信用社金融風險的特殊性

1)隱蔽性。因為我國農村小型金融機構有著國家信用這個堅實的后盾,所以不管存款者經營業績如何,總是能通過充足的信息來應對難關,即使有部分的支付危機出現,也完全能夠撥云見日,這樣就降低了農村小型金融機構在金融風險面前的警惕性。2)相對獨立性。由于農村地區金融機構一般規模比較小,彼此之間的關聯程度也較小,因此引發大范圍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性也較小。3)收益與風險的逆向波動。由于我國金融機構的政府壟斷與金融市場的不完善,往往會出現農村金融交易所呈現出來的高資本投入與低資本回報的異常狀況。況且在實際運行中,像農村信用合作社這類小型金融機構等,在面對某些較大的貸款需求面前,往往迫于行政壓力,會給予貸款者存款利率,這樣就不難解釋為何 “高風險,低收益”這類現象普遍存在農村信用合作社。

2.對于農村信用合作社金融風險產生的原因分析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金融業發展迅速,金融體制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效,金融逐步成為我國經濟的核心,但同時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潛在的金融風險成為擺在政府面前揮之不去的難題。因此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既是農村信用社自身發展的迫切需要,同時也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迫切要求。

2.1 內部原因(企業原因)

企業和農村信用社管理存在漏洞以及體制上有缺陷。由于農信社法人機構臃腫且經營的規模過小 ,導致在金融風險面前抵御能力小,從而整體優勢得不到發揮。一、系統資金調劑的優勢不能發揮,有的社會資金閑置然而有的社會資金卻不足。二、不通暢的結算渠道。由于發展滯后,大部分農信社并沒有成立結算系統,僅僅只有縣轄結算等業務開辦,并且只有小部分的信用社能夠辦理全國性的特約電子匯兌業務 。三、人力資源管理體制存在缺陷。上崗競聘機制沒有得到引入,不健全的員工培訓制度都導致了員工的責任感較低。四、激勵機制的缺失。由于員工的工資參照了銀行的工資分配條款,在收入分配上并沒有借鑒收入激勵制度 ,因此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往往較低。經營管理體制發生偏差 。對于管理層而言,不健全的決策機制以及員工層的信貸人員權責模糊,都會導致經營管理體制發生嚴重偏差。

2.2 外部成因(社會原因)

外部環境不夠寬松。一、政府偶爾的失靈。由于某些地方政府過于追求政績,對金融機構盲目投資,部分投資項目管理不善以致于信貸資金難以回籠。二、金融風險形成的潛在原因還在于金融市場的發展遠遠滯后于企業資金的需求,導致企業融資渠道狹窄,企業對銀行機構信貸形成了嚴重的慣性依賴。三、最后是企業往往利用資產重組以及破產等方式來逃避商業銀行和農信社的銀行債務。

3.農村信用合作社金融風險的防范與化解

解決農村信用社金融風險的根本方法是對農村信用社實行體制改革。而改革的具體實施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進行:

3.1 外部運營結構的優化

一、為了最大程度的降低農信社的金融風險,需要本著“多予、少取”的方針,加大對農村經濟建設的投入,而且還要增強農村經濟主體的經濟活力。二、為了改善農村信用環境,需要在增強農戶信用意識以及提高失信者的失信成本等方面著力下功夫。三、為了減少信心的不對稱性,需要打造農村經濟主體信息征集體系。四、深入加強銀行監督部門對農信社的進行風險監督,一來著力化解已暴露和潛在的風險,另一方面控制住新的風險的產生。

3.2 通過人民銀行,進一步加強完善和加強金融監督

人民銀行從監管內容上要處理好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的關系,這既有利于農村信用合作社不斷開發出滿足市場需求的金融新產品,增加收益,也有利于中央銀行營造繁榮穩定的金融市場并不斷提高監管水平。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這對范疇其實是對立統一的。金融創新是推動監管制度創新的主導力量。通過持續不斷的創新,創新主體獲得收益,對監管部門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作為監管部門應勵和推進農信社的中間業務創新,支持小型金融機構發展網絡銀行等新業務.同時,還要隨時防范金融風險。

3.3 大力發展農村合作金融一、以合作金融為農村金融市場建設作為重中之重

一、大力扶持農信社。由于我國目前的農村經濟現狀非常不樂觀,分散而且規模很小等因素都制約其發展,所以進行農村金融合作這一舉措無疑對于農村金融市場的建設來說是最優化的選擇,而像商業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等舉措只能作為有效果的輔措施。建設農村合作金融必須堅持合作化原則,堅持“一人一票”的制度,才能保證合作金融發揮應有的制度績效。

二、放寬金融的政策。在市場經濟環境中, 農村的合作金融需要按照商業原則開展業務,第一要克服運行成本,第二要擴大貸款資本金來源,而且為了達到降低資金成本和克服運行成本這兩個目的,農村合作金融一方面需要通過直接吸儲、吸收股份來融入低成本資金,另一方面可以適當提高資金貸出利率。因此國家的銀監機構需要為農信社創造一個更為寬松的融資和利率浮動政策環境。

三、必須逐步建立專業的合作金融監管或者行業管理機構,并從一開始就重視行業自律。農村合作金融始終堅持合作制原則而非過度的商業化對于發揮其在農村金融市場的制度優勢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所以外部監管或者行業管理對于其相當重要。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能力很弱,專業監管中還沒有合作金融監管,所以首先應該有一個行業管理機構對其運用行政和法律手段進行管理,并且要重視行業自律,以節省管理成本。

四、需要進一步做好富余資金的營運工作,從而提升經營效益。由于信貸規模的控制可能將導致富余資金明顯增加,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為了進一步提升經營效益需要對資金營運工作進行科學部署的重新梳理,還有工作重點和方向必須明確,而且確保資金營運工作能夠高效、穩健的運行。還有準確匡算資金和關注資金動向,盡量降低非生息資金的擠占,通過委托存放、購買債券、存放同業等方式,來積極營運富余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從而努力實現農村金融合作社資金營運效益的最大化。

4.結語

綜上所述,只有深化農村信用社金融體制的改革,才能及時、有效地防范金融風險的形成。(作者單位:湖南先鋒信用社)

參考文獻

[1] 朱宏謀.國農村金融發展問題研究[M].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博士論文,2002.4.15

[2] 陳永躍.農村金融[M].西南交通大學出版社.2005

篇(4)

一、中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中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發展現狀

農村金融體制的改革事關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大局,因此國家和政府仍投入大量的資金和人力。農業保險是農村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保護農業生產、保障農民的利益等都具有推進作用。2007年中央財政首次選擇在吉林、內蒙古、新疆、江蘇、四川、湖南這六個省區對5種主要農作物,進行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調動了農民投保的積極性,推動了農業保險的發展。2007年,中央出臺農業保險財政補貼政策。五年來,我國農業保險累計保費收入超過600億元,年均增長速度達到85%。至2011年,農業保險基本覆蓋全國所有省份,農業保險的承保品種也覆蓋了農、林、牧、副、漁業的各個方面。

(二)中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存在問題分析

近年來,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特別是農村信用社改革取得了階段性的重要成果,初步形成了以農村合作金融為主體,商業金融與政策性金融分工協作,民間借貸為補充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但在二十多年的改革進程中,仍普遍存在農村金融風險和經營低效率的問題,農村金融體制的現狀已難以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并制約著農村經濟的改革和發展。

1.“三農”貸款難的問題仍很突出。由于歷史原因,大多數農戶在抵押房產進行貸款時,無法提供齊全有效的房產證件,擔保公司出于對利益和風險的考慮,也不愿意為農戶擔保,貸款困難的農戶難以投入農業再生產。農業投入資金短缺,有資格貸款的農戶能夠貸款的數額也較小,滿足不了農民對貸款的資金需求。

2.缺乏多樣化的競爭主體和有效的競爭機制。目前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三大主體為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正規金融機構的逐漸商業化,競爭視角和業務范圍大多由農村轉向城市,非正規金融組織的金融交易成本過高且不受政策保護,以及嚴格的農村金融市場準入限制,導致了農村金融機構數量少,并且缺乏競爭的空間和條件。

3.農業農村保險發展水平滯后。農村保險主要有兩種:商業農險和政策性農險。一方面,我國農村農民收入水平較低,商業農險的費率高于農戶的承受水平,保險公司對農業保險的業務開展非常謹慎。另一方面,農業抗風險能力弱,農戶對保險也沒有較強的意識,加之政府宣傳力度不夠,因此近年來農村農業保險發展水平滯后。

根據相關數據分析,如表1,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的存貸比和貸款平均增長率均較低。截至2005年末,農村金融機構的存貸比較于全國水平,相差12%之多,受縣域經濟發展水平滯后和信貸承載能力差等因素的影響,農戶的存款多,貸款少,拉低了農村金融機構的存貸比水平。由于資金總是流向經濟發達和市場活躍的地方,所以農村信用社在向農村提供資金的同時也有大量資金流出農村,信貸支持力度下降,農村金融供給仍然不足。

二、國內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成功案例分析

(一)浙江麗水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分析與研究

麗水市是浙江省的農業大市,金融支農既是重點又是難點。2003年以來,人民銀行麗水市中心支行相繼出臺了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林權抵押貸款、農房抵押貸款、農戶聯保貸款等信貸支農政策,并已取得顯著成效。2012年5月,麗水市獲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成為全國首個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地區。重點推進信貸支農、信用惠農、支付便農、創新為農四大金融支農工程。主要措施如下:

1.完善小額信貸體系,推廣聯保貸款制度。提高小額貸款授信額度,實行優惠貸款利率。鼓勵并推廣聯保貸款制度的實行,按照自愿組合、風險共擔的原則,向聯保小組成員發放貸款。

2.推進林權抵押貸款,促進林業融資發展。出臺相關規章制度,為林權管理提供相關法律保障;完善林木砍伐管理機制,規范市場監管和評估行為。利用林權進行抵押,既保護了森林資源,又解決了林農貸款難的問題,被譽為“葉子變票子”的金融創新。

3.建立信用體系平臺,強化金融惠農政策。加大支農力度,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加快村鎮銀行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發展,建立一個多層次、低成本、覆蓋面廣的現代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4.改善農村支付服務體系,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大銀行卡、信用卡等非現金支付工具在農村的使用,鼓勵新興電子支付業務的創新與應用,使金融服務業務進一步便民、利民。

(二)溫州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案例分析

自1980年以來,溫州多次被確定為利率改革試點。溫州多年利率試點的改革產生了顯著效果,不僅提高了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資金實力,有效調動了農村居民的參儲積極性,也提高了農村合作機構的經營效益。

2003年,溫州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全面啟動。一是“零資產”啟動。即農村信用社在資產核資當中,實際資不抵債的,通過政府扶持和資產適度增值的方法,使資等于債;相反則通過計提風險準備金額度的形式,實現資等于債。二是在管理體制實行“5―5―1”形式。全市11家信用聯社中,由5家聯社組建農村合作銀行,另5家聯社實行一級法人。三是央行發行專項票據。簡稱“花錢買機制”。通過該機制的改革,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大幅度提高,經營實力得到增強。近年來,溫州信貸支農力度有所加大,資產質量不斷改善,初步建立了“三會一層”法人治理模式,法人治理結構日趨健全,內部管理不斷強化,經營機制日益完善。

(三)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成功案例帶來的啟示

1.取得地方當政府的支持是關鍵。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是一項基礎性的戰略工程,更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以上兩個案例之所以進展順利,既得益于上級領導的全力支持和高度重視,也得益于部門和農戶的密切配合、相互協作,為改革的順利開展奠定了基礎。

2.讓農戶得到真正的實惠是根本。麗水市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不向農戶收取任何費用,各涉農金融機構對信用度高的農戶實行貸款優先、額度放寬等優惠措施,以此激發農戶參與金融體制改革的積極性。

3.各涉農金融機構的參與是前提。麗水市在制定改革方案時,明確把各涉農金融機構統一作為本次工作的實施主體,統一管理。實踐證明,只有讓各涉農金融機構共同參與,享其成果,才能在思想上達成共識,減少執行上的隨意性。

三、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對策

(一)完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對解決三農問題有著極其重大的意義,我國急需建立一個以農村信用社組織為基礎,以先進電子化技術為工具的現代農村信用體系。同時,加強農村金融風險管理,引導農村金融體系朝一個健康的方向發展。一方面,修改和完善相關法律,規范信息征集主體行為,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以農村集體為單位,籌集設立農村級互助基金,加強金融風險管理。

(二)規范發展農村民間金融

民間金融既有正面作用,也有負面作用。因此要規范引導農村民間金融的發展,使其有利于加速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發展。隨著經濟發展,在規范、嚴格篩選機制和市場機制下,適當引導良好的民間金融從地下走到地上。這樣也更有利于監管民間金融,使其充分發揮積極的一面。規范民間融資行為,積極引導民間金融成為農村金融市場的重要競爭主體,促進民間融資健康發展。

(三)有效利用小額信貸扶貧

小額信貸成為當地農戶的又一種制度性信貸供給,對農村非正規金融乃至正規金融有替代和補充作用。小額信貸是金融服務的制度創新,為低收入農戶和農村小型企業提供額度較小的貸款,可以有效緩解信貸分配在農戶之間不平等的問題。所以應該增加從事農村信貸服務的專業人員,推動建立政府相關部門、農戶、農業企業、鄉鎮銀行等金融機構多方參與的信貸聯保制,大力發展小額信貸組織。

(四)健全農村社會保險體系

首先要拓寬農村保險的服務范圍,創新農村保險產品,不斷擴大保險覆蓋面,提高保險理賠效率;其次,提高農民的風險意識,相關政府部門加大宣傳力度,建立良好的信貸環境和政策長效機制;最后,加強農業風險管理,健全農業再保險和風險分擔機制,促進農業保險健康發展,穩定農業生產和農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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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源的匱乏影響貧困地區農業生產結構的調整,影響農業先進技術的引進以及農村發展所必需的基礎設施建設,農民增產增收的難度將加大,提升各類商業銀行在金融機構服務新農村建設的能力迫在眉睫。

一、農村金融機構的現狀

目前,我國農村銀行類機構主要有四類六種,分別是商業銀行中的農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中的農業發展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中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以及郵政儲蓄機構。農村銀行類機構的基本情況是:從機構網點布局看,這幾類機構共有124 255個網點,其中104 671分布在縣市以下地區,占網點總數的84.2%。從資產負債看,2007年末,農村銀行類機構的資產總額占金融機構資產總額的28.8%;負債總額占金融機構負債總額的29.4%。從信貸支農情況看。對“三農”發放貸款的機構主要是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2007年末,這三類機構涉農貸款(包括農村信用社各類貸款、農業發展銀行收購貸款和農業銀行用于農村龍頭企業、扶貧、鄉鎮企業、電網改造、基礎設施貸款等)占全部金融機構貸款總額的19%,但大大低于全國的總體增長水平。這一方面說明我國城鄉金融市場發展的不平衡,另一方面也說明了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發展的巨大潛力。在上述支農貸款中,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發揮了重大的作用。

二、農村金融機構改革與當前問題

1 中國農業銀行與農村信用社

中國農業銀行與農村信用社在農村形成了由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構成的比較完備的農村金融體系。但是,這一體系從建立之初就存在著很大的問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我國農村唯一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但由于機構不完備,建立初期承擔的農業開發及扶貧貸款也于1998年3月劃歸農業銀行管理,目前的職責僅限于對糧棉油收購提供政策性貸款,與為農業發展提供政策性融資的要求相差甚遠。近幾年,農村金融領域主要由農村信用社一家機構維持,農村信用社成了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但它在2003年改革前由于存在產權不清、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管理體制不明確、服務方式和服務手段落后等重大問題,以及歷史上積累了大量的不良信貸資產,因而出現了大面積的虧損,有的年份全行業資不抵債,削弱了其支農能力。

2 農村資金的流出

農村資金通過郵政儲蓄和國有商業銀行資金的上存大量流向城市,使資金本來就短缺的農村經濟發展遇上阻礙。農村郵政儲蓄存款余額在過去10年中增加了10倍,其中大部分來自農村。農村郵政儲蓄只存不貸,吸收的存款全部存入中國人民銀行。從整體上看,在新農村建設中經濟存在“財政投入不足、金融支持不夠、民間投資不繼”等三大金融資源流失問題。

3 農村保險問題

農村保險問題一直沒有解決辦法,也沒有建立一個保險體系。現在的基本模式是:政府組織引導,農民自愿參加;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扶持;基金以縣為單位獨立核算、自主管理,主要通過儲蓄、國債等渠道,實現保值增值。這一模式在運行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如制度設計上不具備“社會保險”的性質和特點;管理體制上存在缺陷;存在潛在兌付危機;農村養老保險給付水平偏低。

盡管如此,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在近幾年中步伐還是有所加快。如資本充足率大幅提高,抗風險能力有了質的變化。根據2002年末的監管數據,資本充足率為-8.45%,截至2005年6月末,全國農信社資本充足率達5.89%。不良貸款率下降,資產質量明顯改善。2005年6月末,不良貸款率17.5%,比2002年末的37%下降19.5個百分點。結束連續10年虧損,經營效益顯著好轉。2005年上半年,實現軋差盈余93.36億元,同比增盈80.7億元。資產規模不斷壯大,支農服務功能增強。2005年6月末,全國農信社各項存款達30694億元,比2002年末增加10 769億元,增幅為54%;各項貸款21968億元,比2002年末增加8 028億元,增幅為57.6%。總之,農村信用社改革已在全國大部分省份開展起來,并且在試點地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各類商業銀行在金融機構中的作用

1 發揮中國農業銀行在新農村改革的作用

中國農業銀行是我國傳統的從事農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但商業化的過程中,迅速進入城市并從20世紀90年代末起開始撤銷了大量的農村基層營業網點,其支農能力大大下降。今后,農業銀行在農村的業務重點應放在支持農村產業化過程中的龍頭企業上,通過支持龍頭企業發展,帶動整個農村經濟的發展,實現農業銀行在農村金融中的作用。為適應農村各經濟主體對商業性金融的需求,應加快組建新的農村商業銀行可由個人和企業等出資組建。但我國銀行業不對個人開放,雖然農村信用社改組成農村商業銀行時允許個人入股,但不允許個人出資組建商業銀行,這必將阻礙農村商業銀行的發展。事實上,鼓勵私人資本進入金融領域,可使產權關系達到最大明晰化,優化商業銀行的治理結構。在已允許外資銀行設立的情況下,國內銀行業應適當對個人開放,而農村則是較好的實驗點。

2 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的作用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我國農村唯一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其業務范圍主要是辦理農副產品國家專項儲備和收購貸款,辦理扶貧貸款和農業綜合開發貸款。為支持新農村建設,農業發展銀行應拓展資產運用領域,提高政策性貸款質量,完善整體服務功能。由于糧食企業不景氣,農業發展銀行貸款質量低下,若以虧損的方式長期經營必定難以為繼。應對糧食企業進行現代企業制度改革,增加其自有資本,并提高其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能力。對于政策性虧損,要由財政部門予以補貼,補貼資金直接全額劃轉給農業發展銀行。扶貧貸款和農業綜合開發貸款屬于政策性貸款,在農業發展銀行機構基本健全的情況下,農業銀行應將這一業務返還農業發展銀行。這樣做可以完善農業發展銀行的服務功能,同時又不浪費金融資源。目前,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來源渠道單一,只有中國人民銀行的再貸款。要積極探索新的資金來源渠道,如將一部分郵政儲蓄、社會保障資金等轉存入農業發展銀行。同時,應鼓勵國家開發性金融參與新農村建設使開發性金融更多地參與農村道路、電力等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產業化、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的投資。

3 完善郵政儲蓄,建立農村資金回流制度

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已降低了支付給郵政儲蓄的利率,現在的關鍵是建立對農村的“輸血”機制,使郵政儲蓄資金回流農業和農村,實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性循環。郵政儲蓄轉存人民銀行的資金可按一定比例留給當地人民銀行調度使用,通過再貸款形式由農村信用社放貸給農業企業和農戶;或者允許郵政儲蓄與農信社簽訂協議存款,將資金交由農村信用社投入農業和農村地區。也可通過購買投入農業農村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券或其他農村金融債券,使資金回流農村。

4 穩妥推進商業性可持續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

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小額信貸對農村金融改革具有關鍵意義。除了繼續辦好農村信用社現有的小額貸款業務之外,應當鼓勵和培育農村小額信貸組織,大力發展非政府專業小額貸款機構。小額貸款組織應遵循商業可持續原則,按照市場化方式,明確戰略目標,完善業務體系,強化人力資源建設。

5 大力發展農業保險

農業作為風險相對較高的行業,在缺乏必要的風險管理下,將加大農村金融風險,阻礙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進一步弱化農產品獲得金融支持的能力,加劇其不平等收入。農業保險具有極強的公共性和外部性,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可以提高農業經營主體的信用地位,引導農業金融資本流入,分散目前由農村信用社獨立承擔的農業系統風險和社會成本。維護農村金融體系的穩定。隨著農業產業化水平的提高,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對保險需求的不斷增加,政府應加大政策性保險的投入,并鼓勵和扶持商業保險進入農業產業化、種養業等領域,大力開發與天氣指數、期貨指數等相關的農業保險新產品,促進農業產業化進程。

6 建立農村信用擔保制度

篇(6)

論文摘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地區對金融服務的需求日益多樣化和高度化,但目前的農村金融體系所提供的金融支持與金融服務遠遠不能適應其要求,出現農村金融的缺失。農村金融缺失的原因很多,制度經濟學認為,農村金融的制度缺陷是農村金融缺失的一個重要根源,因而可以采取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以構建一個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產權明晰,監管有力的農村金融體系。

我國是一個人口眾多,農村人口占大多數的發展中國家,農業在我國是安天下、穩民心的基礎產業和戰略產業。隨著農村工商業的迅速發展和農村經濟產業化、市場化程度的提高,資金需求呈現剛性增長態勢,對金融服務的要求也趨向多樣化。但是,在現階段農村金融體系所提供的金融支持與金融服務遠遠不能適應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農村金融體制的改革相對落后于農村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的調整步伐,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受到嚴重的資金“瓶頸”。這種農村金融支持的缺失,使農村陷入了一種“資金少——效益差——農村貧困——資金更少——效益更差——農村更貧困”的惡性循環當中,嚴重制約著農業生產的發展和農民的增收,使得許多地區尤其是中西部地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因缺乏金融支持而無法正常啟動。

一般認為,農村金融支持的缺失與農村經濟的發展水平和市場化程度不高密切相關,但從理論上講,相關的制度安排不合理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導也是不容忽視的因素。制度經濟學認為,金融制度是一種節約交易費用與增進資源配置效率的制度安排,其產生與變遷既不是隨意的,也不是按照某種意志與外來模式人為安排的,它并不僅僅是一種有形的框架,而是一系列相互關聯的演進過程的結晶。也就是說,我國農村金融扶持的缺失很大程度上是由制度因素引起的。因此,中央連續5年的1號文件都提出要加快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提出要針對農村金融需求的特點,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建立一種既能彌補“市場失靈”,又能避免“政府失靈”的充滿生機和活力的融資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回流農村,建立健全功能齊全、結構優化、產權明晰、機制完善、監管有力、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農村金融體系,加強和改善農村金融服務,促進農村社會經濟全面發展,滿足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合理資金需要。具體而言,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完善農村金融支持的制度安排。

一、國家或政府層面

首先,應該完善農村金融的法律法規建設,強化農村金融支持的制度環境。-_一方面,根據農村金融的特點,加強農村金融的立法工作。一是在《商業銀行法》的基礎上,針對農村金融發展實際,盡快制定出臺專門的農村金融服務法、農村金融監管法,如《農村金融法》或《農村合作金融法》等,就農村金融性質、法定存款準備金、市場準入退出機制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使各種合法資金放心進入農村金融組織,結束農村金融機構長期以來參照《公司法》和《商業銀行法》經營管理的無序局面;二是借鑒國外的實踐,制定有關支持或鼓勵農村金融發展的法律法規,如《農村金融服務促進法》、《農業保險法》等,支持農村金融的發展;三是要盡快修訂完善《破產法》、《刑法》、《擔保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為農村金融的良性運轉提供法律支持。另一方面,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在處理和協調農村經濟金融事務中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地方政府要自覺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絕不應有的行政干預。

其次,國家和政府應該大力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完善農村信用擔保和失信懲罰機制。一個良好的農村信用環境是農村金融和農村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因而要著眼長遠,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建立起有效的農村信用體系,改善農村信用環境。在這方面,應該充分發揮國家和政府的主導作用。一方面,是政府要帶頭講誠信,提高行政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政府和司法機關要把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列為政績考核指標,以形成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農村信用環境工作機制。此外,工商、稅收、金融、司法、新聞媒體等有關部門要聯手打擊逃廢債務行為,運用行政、經濟、法律等多種手段對失信者進行嚴厲懲罰,為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另外,國家還應該要大力推進農村金融體系的配套改革,包括農村土地產權政策、財政金融政策、農村社會保障政策等改革,比如構建農村金融財政補償機制和稅收優惠機制等。

二、金融機構層面

(一)正規性金融層面

我國農村地區的正規性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四個部分:農村信用社、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和政策性農村金融機構即農業發展銀行。由于他們各自的立足點不同,因而應該根據各自的業務重點進行相應的體制創新,以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

第一,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堅持農村信用社支農地位不動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激活其作為農村金融主力軍和聯系農民金融紐帶的作用,真正成為服務“三農”發展的社區性金融機構,但目前的農村信用社改革已經出現了“去農化”傾向,有著強烈的商業化趨向,主要表現在“合作”性質退化,“商業”性質增強。因此,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務必堅持“三農”方向,防止“去農化”,堅持為“三農”服務的宗旨不能動搖。當前要著力抓好法人治理結構和機制建設,大力抓好經營和發展,壯大農村信用社的資金實力,進一步增強支農服務功能,發揮好支農主力軍作用。

第二,大力推動商業性金融立足農村市場,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是大方向,但這并不意味著將從農村市場全面退出,應該通過市場化手段發揮支農作用,在農村市場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即在加強風險控制的同時,發掘優質客戶,并根據農村市場的特點,積極進行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開發出適合農村經濟發展的存、貸款種類,在支持“三農”的同時,兼顧自己的盈利目標,開拓經營范圍。

第三,加大政策性金融支農力度,增強其“三農”服務功能。一是對農業發展銀行重新定位,將其營業網點鋪設到縣級及中心鄉鎮,并延伸服務對象,在做好傳統的糧棉油購銷儲備信貸業務的同時,應適當拓寬業務范圍,積極介入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科技開發推廣、農業綜合開發等政策性金融業務,辦理其他金融機構、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的轉貸、委托業務,開展形式多樣的支農活動,探索農村政策性金融的新路子。二是充分發揮開發性金融的作用,將開發性金融推進到“縣域經濟”和“三農”領域。進一步擴大國家開發銀行的“開發性金融”的功能,使國家開發銀行能夠參與“三農”開發,發揮開發性金融的杠桿作用,引導金融資源流向農村。

第四,加快郵政儲蓄機構的改革,組建郵政儲蓄銀行,充分發揮其網絡優勢,更好地為“三農”服務。目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已被批準籌建,其業務重點將是面向城市社區和廣大農村地區,與其他商業銀行形成良好的互補關系,來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民間金融層面

由于我國農村地區正規性金融的長期缺失,使得農村民間金融異常活躍,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農村民間金融缺乏必要的金融監管,蘊含著極大的金融風險,影響到農村地區的安定與團結。’因此,應該積極推動民間金融合法化,引導民間金融的合理、健康運行,使之成為農村正規金融的有效補充。可制定《民間融資法》等相關的法律使民間金融合法化,這樣既可以規范民間金融行為,又能使其獲得應有的權益和保護;同時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減少行業行政許可審批,允許民間以多種形式興辦金融業,特別是大力發展小額信貸組織和互助合作金融組織,條件成熟時可考慮設立民營銀行,構建競爭性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更好為“三農”服務。此外,銀行監管部門不僅要加強對民間金融的監管,更要根據實際情況,在民間金融組織內部建立有效的內部監管機制,及時、準確地披露經營狀況和經營風險。

三、其他層面

篇(7)

我國是一個人口眾多,農村人口占大多數的發展中國家,農業在我國是安天下、穩民心的基礎產業和戰略產業。隨著農村工商業的迅速發展和農村經濟產業化、市場化程度的提高,資金需求呈現剛性增長態勢,對金融服務的要求也趨向多樣化。但是,在現階段農村金融體系所提供的金融支持與金融服務遠遠不能適應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農村金融體制的改革相對落后于農村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的調整步伐,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受到嚴重的資金“瓶頸”。這種農村金融支持的缺失,使農村陷入了一種“資金少——效益差——農村貧困——資金更少——效益更差——農村更貧困”的惡性循環當中,嚴重制約著農業生產的發展和農民的增收,使得許多地區尤其是中西部地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因缺乏金融支持而無法正常啟動。

一般認為,農村金融支持的缺失與農村經濟的發展水平和市場化程度不高密切相關,但從理論上講,相關的制度安排不合理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導也是不容忽視的因素。制度經濟學認為,金融制度是一種節約交易費用與增進資源配置效率的制度安排,其產生與變遷既不是隨意的,也不是按照某種意志與外來模式人為安排的,它并不僅僅是一種有形的框架,而是一系列相互關聯的演進過程的結晶。也就是說,我國農村金融扶持的缺失很大程度上是由制度因素引起的。因此,中央連續5年的1號文件都提出要加快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提出要針對農村金融需求的特點,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建立一種既能彌補“市場失靈”,又能避免“政府失靈”的充滿生機和活力的融資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回流農村,建立健全功能齊全、結構優化、產權明晰、機制完善、監管有力、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農村金融體系,加強和改善農村金融服務,促進農村社會經濟全面發展,滿足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合理資金需要。具體而言,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完善農村金融支持的制度安排。

一、國家或政府層面

首先,應該完善農村金融的法律法規建設,強化農村金融支持的制度環境。-_一方面,根據農村金融的特點,加強農村金融的立法工作。一是在《商業銀行法》的基礎上,針對農村金融發展實際,盡快制定出臺專門的農村金融服務法、農村金融監管法,如《農村金融法》或《農村合作金融法》等,就農村金融性質、法定存款準備金、市場準入退出機制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使各種合法資金放心進入農村金融組織,結束農村金融機構長期以來參照《公司法》和《商業銀行法》經營管理的無序局面;二是借鑒國外的實踐,制定有關支持或鼓勵農村金融發展的法律法規,如《農村金融服務促進法》、《農業保險法》等,支持農村金融的發展;三是要盡快修訂完善《破產法》、《刑法》、《擔保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為農村金融的良性運轉提供法律支持。另一方面,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在處理和協調農村經濟金融事務中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地方政府要自覺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絕不應有的行政干預。

其次,國家和政府應該大力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完善農村信用擔保和失信懲罰機制。一個良好的農村信用環境是農村金融和農村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因而要著眼長遠,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建立起有效的農村信用體系,改善農村信用環境。在這方面,應該充分發揮國家和政府的主導作用。一方面,是政府要帶頭講誠信,提高行政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政府和司法機關要把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列為政績考核指標,以形成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農村信用環境工作機制。此外,工商、稅收、金融、司法、新聞媒體等有關部門要聯手打擊逃廢債務行為,運用行政、經濟、法律等多種手段對失信者進行嚴厲懲罰,為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另外,國家還應該要大力推進農村金融體系的配套改革,包括農村土地產權政策、財政金融政策、農村社會保障政策等改革,比如構建農村金融財政補償機制和稅收優惠機制等。

二、金融機構層面

(一)正規性金融層面

我國農村地區的正規性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四個部分:農村信用社、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和政策性農村金融機構即農業發展銀行。由于他們各自的立足點不同,因而應該根據各自的業務重點進行相應的體制創新,以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

第一,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堅持農村信用社支農地位不動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激活其作為農村金融主力軍和聯系農民金融紐帶的作用,真正成為服務“三農”發展的社區性金融機構,但目前的農村信用社改革已經出現了“去農化”傾向,有著強烈的商業化趨向,主要表現在“合作”性質退化,“商業”性質增強。因此,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務必堅持“三農”方向,防止“去農化”,堅持為“三農”服務的宗旨不能動搖。當前要著力抓好法人治理結構和機制建設,大力抓好經營和發展,壯大農村信用社的資金實力,進一步增強支農服務功能,發揮好支農主力軍作用。

第二,大力推動商業性金融立足農村市場,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是大方向,但這并不意味著將從農村市場全面退出,應該通過市場化手段發揮支農作用,在農村市場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即在加強風險控制的同時,發掘優質客戶,并根據農村市場的特點,積極進行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開發出適合農村經濟發展的存、貸款種類,在支持“三農”的同時,兼顧自己的盈利目標,開拓經營范圍。

第三,加大政策性金融支農力度,增強其“三農”服務功能。一是對農業發展銀行重新定位,將其營業網點鋪設到縣級及中心鄉鎮,并延伸服務對象,在做好傳統的糧棉油購銷儲備信貸業務的同時,應適當拓寬業務范圍,積極介入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科技開發推廣、農業綜合開發等政策性金融業務,辦理其他金融機構、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的轉貸、委托業務,開展形式多樣的支農活動,探索農村政策性金融的新路子。二是充分發揮開發性金融的作用,將開發性金融推進到“縣域經濟”和“三農”領域。進一步擴大國家開發銀行的“開發性金融”的功能,使國家開發銀行能夠參與“三農”開發,發揮開發性金融的杠桿作用,引導金融資源流向農村。

第四,加快郵政儲蓄機構的改革,組建郵政儲蓄銀行,充分發揮其網絡優勢,更好地為“三農”服務。目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已被批準籌建,其業務重點將是面向城市社區和廣大農村地區,與其他商業銀行形成良好的互補關系,來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民間金融層面

由于我國農村地區正規性金融的長期缺失,使得農村民間金融異常活躍,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農村民間金融缺乏必要的金融監管,蘊含著極大的金融風險,影響到農村地區的安定與團結。’因此,應該積極推動民間金融合法化,引導民間金融的合理、健康運行,使之成為農村正規金融的有效補充。可制定《民間融資法》等相關的法律使民間金融合法化,這樣既可以規范民間金融行為,又能使其獲得應有的權益和保護;同時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減少行業行政許可審批,允許民間以多種形式興辦金融業,特別是大力發展小額信貸組織和互助合作金融組織,條件成熟時可考慮設立民營銀行,構建競爭性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更好為“三農”服務。此外,銀行監管部門不僅要加強對民間金融的監管,更要根據實際情況,在民間金融組織內部建立有效的內部監管機制,及時、準確地披露經營狀況和經營風險。

三、其他層面

篇(8)

一、我國農村金融機構體系簡介

改革開放至今,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不斷發展,并積極活躍起來,形成了包括政策性、商業性、合作性金融機構在內的,以傳統正規金融為主導、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核心、以創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及非正式金融機構為補充的農村金融機構體系。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主要有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及農村信用社;創新型正規農村金融機構主要有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及小額貸款公司;非正式金融機構主要有私人錢莊、當鋪、私人借貸、高利貸、合會等。

二、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1996年以前,農村金融正式安排的主要形式是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自1996年中國農業銀行與農村信用社行社分離、國有銀行逐漸退出農村金融市場以來,農村正式金融安排的農業貸款和鄉鎮企業貸款呈現萎縮趨勢。為“三農”提供金融服務的重擔落在農村信用社身上。但實際運行時,農村信用社并沒有真正擔起這個重擔,它在經營過程中,更多地是以追求利潤為目的,偏離了為社員服務的合作宗旨,農村資金缺口不但沒有減少,反而呈現擴大趨勢。為了解決“三農”資金支持,國家加大政策調整力度: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制定政策時,要更多地考慮到“三農”;中國農業銀行轉向商業化的同時,政策方針首要還是面向三農;農村信用社繼續發揮在“三農”中的核心作用。

(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以政策為導向的國有農業信貸機構,其業務范圍主要是辦理農副產品國家專項儲備和收購貸款,辦理扶貧貸款和農業綜合開發貸款。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并不與農民直接發生信貸業務關系,這使它無法直接延伸到最基層去顧及農戶的基本金融需要。目前,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來源渠道單一,只有中國人民銀行的再貸款。為了更好地發揮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農村金融中的服務作用,我們應積極探索新的資金來源渠道。可將一部分郵政儲蓄、社會保障資金等轉存入農業發展銀行;鼓勵國家開發性金融參與新農村建設,使開發性金融更多地參與農村道路、電力等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產業化、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的投資。

(二)中國農業銀行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中國農業銀行的業務主要放在籌措資金保證支付和清算票據上,近年來,其經營重心明確向商業化方向轉變,業務范圍也由廣大農村向城市及經濟發達地區傾斜。目前,農業銀行在農村的業務重點主要放在支持農村產業化過程中的龍頭企業上,通過支持龍頭企業發展,帶動整個農村經濟的發展,實現農業銀行在農村金融中的作用。

(三)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農村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農村信用社服務對象主要是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主要是因為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對資金需要存在季節性、零散、小數額、小規模的特點,使得小生產者和農民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又必須解決資本不足的困難,農村信用社這時就能起到很好的金融服務作用。隨著國家清理整頓農村“兩會一部”、國有商業銀行部分機構從農村市場退出,農村信用社一段時間內在農村金融服務中起到近乎壟斷的作用。但農業經濟的風險相對比較大,農信社不良貸款也不斷增多,農信社要想更好服務三農的同時,又能實現利潤最大化,還需多多努力。

傳統的農村金融機構的功能主要是為農村建設提供政策指定范圍內的資金支持,而市場經濟體制促使金融機構追求利益,所以,僅僅以行政命令或者建立以完成農貸資金任務為評價指數的績效制度是不足以支持新農村建設的。政府應給予農貸行為一個成熟的金融環境并制定相關扶持政策,以此激發正規農村金融機構在合適條件下主動尋找農貸機會,并最終解決農村金融供求失衡問題。

三、創新型農村金融供給機構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雖然在“三農”服務中起主導作用,但這些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商業化傾向越來越明顯,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新農村建設。因此,國家有針對性地創新農村金融機構,即允許一些社會資金進入農村金融市場,以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競爭機制,并解決我國農村建設資金供給總量不足的問題。從2006年開始,我國已逐步讓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及小額貸款公司進入農村金融市場,在資金供給上已解決部分問題。

(一)郵政儲蓄銀行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2006年12月31日,經國務院同意,中國銀監會正式批準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成立。2007年3月6日,經中國政府批準,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依法成立。2007年3

月20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成立儀式在北京舉行。郵政儲蓄銀行充分依托和發揮網絡優勢,完善城鄉金融服務功能,以零售業務和中間業務為主,為城市社區和廣大農村地區居民提供基礎金融服務。主要是基于郵政儲蓄有2/3的網點分布在縣及縣以下農村地區,特別是在一些偏遠地區,郵政儲蓄是當地居民唯一可獲得的金融服務,因此,從滿足廣大農村群眾日益增長的基礎金融需求,完善農村金融服務角度出發,郵政儲蓄銀行的農村網點主要是從服務“三農”的大局出發,加大郵儲資金支農力度,擴大農村基礎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和滿足度。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已降低了支付給郵政儲蓄的利率,現在的關鍵是建立對農村的“輸血”機制,使郵政儲蓄資金回流農業和農村,實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性循環。

(二)村鎮銀行在農村金融中的金融服務情況分析

村鎮銀行的設立是我國銀行業市場準入政策的重大突破,也是農村金融組織模式的一次重要改革,一方面增加了我國農村金融供給的新渠道,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的構建。但村鎮銀行的發展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制約因素:(1)村鎮銀行的數量近年來雖不斷增多,發揮的作用也不斷增大,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部分農戶及農業的資金需求,但和我國眾多的農村人口及需要資金的鄉鎮企業和農戶個人比,它們所起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2)村鎮銀行多數設立在經濟發展比較好的區域,部分鄉鎮只有一家,多數比較偏僻及經濟發展不好的鄉鎮根本就沒有,同時,這些偏僻的鄉鎮多數是沒有任何金融機構的,即使有其他金融機構,多數也只有一家,故這個地區“三農”對資金的需要是很難得到解決的;(3)村鎮銀行作為新興力量,多數人并不認可它,對它也不是很了解,導致它發展過程還存在一些困難。村鎮銀行存在吸儲難、利潤低、風險高等問題,另外,村鎮銀行的結算渠道、現金供應問題及存款準備金率等問題至今也還沒有得到有效解決。故要想讓村鎮銀行更好地為農村金融服務,還需作出很多努力。  (三)農村商業銀行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2001年11月28日,國內首家農村商業銀行——張家港市農村商業銀行正式掛牌營業。農村商業銀行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在解決“三農”問題,推進城鄉統籌中,具有重要作用。為適應農村各經濟主體對商業性金融的需求,應加快組建新的農村商業銀行,一定程度上可由個人和企業等出資組建。但我國銀行業不對個人開放,農村信用社改組成農村商業銀行時雖然允許個人入股,但不允許個人出資組建商業銀行,這必將阻礙農村商業銀行的發展。

(四)小額貸款公司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出現在滿足農村金融供給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這部分作用主要是基于部分農戶或企業在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那貸不到款,只好選擇小額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靠自然人或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投資,不能吸收存款,它的貸款利率是比較高的。小額貸款公司獲得高利率的同時,風險也伴隨高利率產生了,加上我國金融機構的存款保險制度還沒有建立,故小額信貸公司如不能調整好風險與收益的問題,是非常容易退出市場的,這將會帶來一系列相關問題。國家的監管機構應做好政策支持和監管,讓小額信貸公司真正為農村金融做一些服務。

四、非正式金融供給機構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非正式金融機構主要包括:私人錢莊、當鋪、私人借貸、高利貸、合會等。在農村經濟不斷發展的過程中,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滯后,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不能滿足農村居民和鄉鎮企業日益增長的金融需求,非正式金融機構因此得以迅速發展。非正式金融機構為農戶和鄉鎮企業融資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也存在著大量的不規范市場交易,表現在:非正式金融機構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往往從事違法活動和高風險投機甚至是金融欺詐活動,存在著極大的金融風險。風險雖然比較大,但非正式金融機構至今還存在的原因主要是基于農村金融供求的現實客觀性:從資金供給方面看,是因為民間借貸的利率遠高于銀行存款,到金融機構存款不方便;從資金需求方面來看,主要是正規的金融機構信貸手續繁瑣、服務態度欠佳,而民間借貸迅速、便捷且多不需擔保等。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建國以來,我國農村金融供給方式,即農村金融機構數量不斷增加,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不斷重構。但事實上還是沒有解決我國農村金融供給不足問題。要想真正解決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問題,還需更好地發展現有的這些農村金融供給方式的作用,讓它們實現服務“三農”價值最大化。

篇(9)

一、我國農村金融機構體系簡介 

改革開放至今,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不斷發展,并積極活躍起來,形成了包括政策性、商業性、合作性金融機構在內的,以傳統正規金融為主導、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核心、以創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及非正式金融機構為補充的農村金融機構體系。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主要有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及農村信用社;創新型正規農村金融機構主要有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及小額貸款公司;非正式金融機構主要有私人錢莊、當鋪、私人借貸、高利貸、合會等。 

二、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1996年以前,農村金融正式安排的主要形式是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自1996年中國農業銀行與農村信用社行社分離、國有銀行逐漸退出農村金融市場以來,農村正式金融安排的農業貸款和鄉鎮企業貸款呈現萎縮趨勢。為“三農”提供金融服務的重擔落在農村信用社身上。但實際運行時,農村信用社并沒有真正擔起這個重擔,它在經營過程中,更多地是以追求利潤為目的,偏離了為社員服務的合作宗旨,農村資金缺口不但沒有減少,反而呈現擴大趨勢。為了解決“三農”資金支持,國家加大政策調整力度: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制定政策時,要更多地考慮到“三農”;中國農業銀行轉向商業化的同時,政策方針首要還是面向三農;農村信用社繼續發揮在“三農”中的核心作用。 

(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以政策為導向的國有農業信貸機構,其業務范圍主要是辦理農副產品國家專項儲備和收購貸款,辦理扶貧貸款和農業綜合開發貸款。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并不與農民直接發生信貸業務關系,這使它無法直接延伸到最基層去顧及農戶的基本金融需要。目前,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來源渠道單一,只有中國人民銀行的再貸款。為了更好地發揮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農村金融中的服務作用,我們應積極探索新的資金來源渠道。可將一部分郵政儲蓄、社會保障資金等轉存入農業發展銀行;鼓勵國家開發性金融參與新農村建設,使開發性金融更多地參與農村道路、電力等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產業化、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的投資。 

(二)中國農業銀行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中國農業銀行的業務主要放在籌措資金保證支付和清算票據上,近年來,其經營重心明確向商業化方向轉變,業務范圍也由廣大農村向城市及經濟發達地區傾斜。目前,農業銀行在農村的業務重點主要放在支持農村產業化過程中的龍頭企業上,通過支持龍頭企業發展,帶動整個農村經濟的發展,實現農業銀行在農村金融中的作用。 

(三)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農村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農村信用社服務對象主要是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主要是因為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對資金需要存在季節性、零散、小數額、小規模的特點,使得小生產者和農民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又必須解決資本不足的困難,農村信用社這時就能起到很好的金融服務作用。隨著國家清理整頓農村“兩會一部”、國有商業銀行部分機構從農村市場退出,農村信用社一段時間內在農村金融服務中起到近乎壟斷的作用。但農業經濟的風險相對比較大,農信社不良貸款也不斷增多,農信社要想更好服務三農的同時,又能實現利潤最大化,還需多多努力。 

傳統的農村金融機構的功能主要是為農村建設提供政策指定范圍內的資金支持,而市場經濟體制促使金融機構追求利益,所以,僅僅以行政命令或者建立以完成農貸資金任務為評價指數的績效制度是不足以支持新農村建設的。政府應給予農貸行為一個成熟的金融環境并制定相關扶持政策,以此激發正規農村金融機構在合適條件下主動尋找農貸機會,并最終解決農村金融供求失衡問題。 

三、創新型農村金融供給機構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雖然在“三農”服務中起主導作用,但這些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商業化傾向越來越明顯,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新農村建設。因此,國家有針對性地創新農村金融機構,即允許一些社會資金進入農村金融市場,以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競爭機制,并解決我國農村建設資金供給總量不足的問題。從2006年開始,我國已逐步讓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及小額貸款公司進入農村金融市場,在資金供給上已解決部分問題。 

(一)郵政儲蓄銀行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2006年12月31日,經國務院同意,中國銀監會正式批準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成立。2007年3月6日,經中國政府批準,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依法成立。2007年3

月20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成立儀式在北京舉行。郵政儲蓄銀行充分依托和發揮網絡優勢,完善城鄉金融服務功能,以零售業務和中間業務為主,為城市社區和廣大農村地區居民提供基礎金融服務。主要是基于郵政儲蓄有2/3的網點分布在縣及縣以下農村地區,特別是在一些偏遠地區,郵政儲蓄是當地居民唯一可獲得的金融服務,因此,從滿足廣大農村群眾日益增長的基礎金融需求,完善農村金融服務角度出發,郵政儲蓄銀行的農村網點主要是從服務“三農”的大局出發,加大郵儲資金支農力度,擴大農村基礎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和滿足度。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已降低了支付給郵政儲蓄的利率,現在的關鍵是建立對農村的“輸血”機制,使郵政儲蓄資金回流農業和農村,實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性循環。 

(二)村鎮銀行在農村金融中的金融服務情況分析 

村鎮銀行的設立是我國銀行業市場準入政策的重大突破,也是農村金融組織模式的一次重要改革,一方面增加了我國農村金融供給的新渠道,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的構建。但村鎮銀行的發展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制約因素:(1)村鎮銀行的數量近年來雖不斷增多,發揮的作用也不斷增大,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部分農戶及農業的資金需求,但和我國眾多的農村人口及需要資金的鄉鎮企業和農戶個人比,它們所起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2)村鎮銀行多數設立在經濟發展比較好的區域,部分鄉鎮只有一家,多數比較偏僻及經濟發展不好的鄉鎮根本就沒有,同時,這些偏僻的鄉鎮多數是沒有任何金融機構的,即使有其他金融機構,多數也只有一家,故這個地區“三農”對資金的需要是很難得到解決的;(3)村鎮銀行作為新興力量,多數人并不認可它,對它也不是很了解,導致它發展過程還存在一些困難。村鎮銀行存在吸儲難、利潤低、風險高等問題,另外,村鎮銀行的結算渠道、現金供應問題及存款準備金率等問題至今也還沒有得到有效解決。故要想讓村鎮銀行更好地為農村金融服務,還需作出很多努力。 

(三)農村商業銀行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2001年11月28日,國內首家農村商業銀行——張家港市農村商業銀行正式掛牌營業。農村商業銀行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在解決“三農”問題,推進城鄉統籌中,具有重要作用。為適應農村各經濟主體對商業性金融的需求,應加快組建新的農村商業銀行,一定程度上可由個人和企業等出資組建。但我國銀行業不對個人開放,農村信用社改組成農村商業銀行時雖然允許個人入股,但不允許個人出資組建商業銀行,這必將阻礙農村商業銀行的發展。 

(四)小額貸款公司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出現在滿足農村金融供給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這部分作用主要是基于部分農戶或企業在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那貸不到款,只好選擇小額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靠自然人或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投資,不能吸收存款,它的貸款利率是比較高的。小額貸款公司獲得高利率的同時,風險也伴隨高利率產生了,加上我國金融機構的存款保險制度還沒有建立,故小額信貸公司如不能調整好風險與收益的問題,是非常容易退出市場的,這將會帶來一系列相關問題。國家的監管機構應做好政策支持和監管,讓小額信貸公司真正為農村金融做一些服務。 

四、非正式金融供給機構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非正式金融機構主要包括:私人錢莊、當鋪、私人借貸、高利貸、合會等。在農村經濟不斷發展的過程中,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滯后,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不能滿足農村居民和鄉鎮企業日益增長的金融需求,非正式金融機構因此得以迅速發展。非正式金融機構為農戶和鄉鎮企業融資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也存在著大量的不規范市場交易,表現在:非正式金融機構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往往從事違法活動和高風險投機甚至是金融欺詐活動,存在著極大的金融風險。風險雖然比較大,但非正式金融機構至今還存在的原因主要是基于農村金融供求的現實客觀性:從資金供給方面看,是因為民間借貸的利率遠高于銀行存款,到金融機構存款不方便;從資金需求方面來看,主要是正規的金融機構信貸手續繁瑣、服務態度欠佳,而民間借貸迅速、便捷且多不需擔保等。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建國以來,我國農村金融供給方式,即農村金融機構數量不斷增加,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不斷重構。但事實上還是沒有解決我國農村金融供給不足問題。要想真正解決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問題,還需更好地發展現有的這些農村金融供給方式的作用,讓它們實現服務“三農”價值最大化。 

 

篇(10)

農村金融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過程中的薄弱環節,也是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關鍵環節。近年來,為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國家陸續啟動了農村信用社改革等一系列農村金融改革,農村金融的發展進入新的歷史階段。

一、農村金融發展的新階段

農村信用社2003年啟動了新一輪改革,將縣級聯社改制為統一法人社或者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并成立省聯社承擔行業管理職責,目前在優化股權結構、完善法人治理、改善經營管理機制等方面取得階段性成果;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拓展經營業務范圍,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貸款、農業綜合開發貸款和農業生產資料貸款等業務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經營效率有所提高,貸款規模穩步增長;中國銀監會在部分省區進行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試點工作,調整放寬農村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推動了試點省區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民資金互助社的組建和發展;郵政儲蓄改革初步啟動,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已于2008年初正式成立,并在試點省區陸續開展了定期存單小額質押貸款業務。

一是農業貸款規模保持較快增長。金融機構農業貸款規模從2000年的4888.99億元增長到2006年和2007年的13208.19億元和15376億元;農業貸款占各項貸款的比重穩步上升,2000年的占比為7.4%,2006年和2007年相應增長到13.2%和13.6%。貸款快速增長,表明農金支農功能增強。

二是農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進展,支農資金實力明顯增強。農村信用社啟動新一輪改革以來,人民銀行和財政部先后采用專項票據、減免稅收等資金扶持政策,置換了部分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和歷年掛賬損失,有力地提高了農村信用社支農功能。截至2007年末,農村信用社農業貸款余額1.43萬億元,占其各項貸款的比例由2002年末的40%提高到46%;占全國金融機構農業貸款的比例由2002年末的81%提高到93%。

三是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注入新活力。自2006年開始,國家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在6個省區進行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資金互助社的新型金融機構試點,并很快將試點省份擴大到全部31個省市區。到2007年底,三類新型機構共籌集各類資本12726.65萬元,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資產總額32446.16萬元,存款余額19344.87萬元,貸款余額11953.48萬元,累計發放貸款22008.43萬元。這些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進入提高了農村金融的競爭水平,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新階段農村金融的制度困境

應該看到,農村地區“貸款難”的矛盾仍然比較突出,農村金融服務仍較薄弱,農村金融發展仍難以適應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產生活的需要。同時,農村金融的進一步改革尚沒有形成切實可行的農村金融改革總體規劃,目前農村金融改革的推進缺乏統籌計劃和協調行動,有關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力度和實施效果有所不足。當前,我國農村金融的改革和發展仍面臨著一系列亟待解決的體制性問題。

(一)農村信用社存量歷史包袱仍然較重,不良貸款比例較高。目前,農村信用社存量歷史包袱仍然較重,加上這幾年又產生新的支農政策性損失,不良資產規模還比較大,嚴重制約著農村信用社的持續經營和改革深化。如某省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余額仍有91.5億元,不良貸款率13.9%;若按五級貸款分類,則不良貸款余額達266.94億元,不良貸款率高達40.6%。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的撥備覆蓋率僅14.6%,撥備缺口15.14億元;若按五級貸款分類口徑,撥備覆蓋率僅3.2%,撥備缺口達117.07億元,遠遠達不到防范風險的標準。與此同時,農村信用社的相關扶持政策和激勵機制仍不到位,新增的政策業務也容易形成新的不良資產。

(二)政策性金融運作機制不規范,支農功能不到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2007年累計發放糧棉收購貸款2752億元,產業化龍頭企業、加工企業和農業科技貸款1051億元,而在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貸款等方面的業務尚處于起步階段,對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業結構調整的支持相對較少,政策性金融的支農功能發揮有所不足。同時,政策性金融的運作機制和操作方式較不規范,缺乏制度性監督約束和政策扶持機制,導致政策性業務的資產不良比率居高不下。此外,一些其他金融機構承擔的政策性業務,如農業銀行承擔的扶貧貸款等,也面臨著管理成本高、經營效益差、資產質量嚴重惡化的問題。

(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管理機制尚未理順,監管工作仍較薄弱。目前,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農戶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陸續在試點省區建立并運營,但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在市場準入、業務經營和市場監管等方面關系仍不順暢,市場監管存在盲區,試點工作尚沒有全面鋪開。如四川省廣元市全力小額貸款公司,在人民銀行的推動下,2006年4月經廣元市政府批準并在當地工商部門注冊從事小額貸款業務,但一直未能獲得銀行監管部門的認可和業務監管;而中國銀監會在試點省區批準設立的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如2007年3月成立的四川儀隴惠民村鎮銀行,則一直未能獲得人民銀行的再貸款支持。

(四)農村金融的抵押擔保和風險補償機制不發達。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在貸款中,經常面臨抵押擔保的困難:農戶的房屋等財產往往流動性差,難以用作貸款擔保;一些農村企業土地雖已轉換為工業用地,但由于土地權屬仍為農村集體用地,也難以進行抵押。而農村地區貸款擔保機制又相對不發達,辦理農業貸款擔保業務的擔保公司數量較少,規模普遍較小,資金實力不足,擔保范圍及對象相對較窄,缺乏法律規范和有效監管,擔保業務規模難以滿足貸款需要。與此同時,由于農業政策性保險發展相對滯后,保險覆蓋率低,農業生產和信貸投入缺乏風險補償機制,進一步制約了農村金融服務的提供。

三、農村金融改革的框架性方案設計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解決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問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

農村金融改革的重點和難點,是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的改革。這就需要通過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化解存量歷史包袱,消除政策性負擔的制約,使農村信用社能夠輕裝上陣,重構自身約束機制,恢復持續經營能力。

1.增加政府資金投入,采用多種手段化解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在前一階段通過央行票據、央行借款等方式化解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的基礎上,堅持“新老劃斷”的原則,按照農村信用社五級貸款分類的標準,對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資產以及支農政策性損失進行全面清查核算。采用中央和地方出資、引進外部投資者等多種方式,分期分批對農村信用社的貸款損失和虧損掛賬進行資產置換和剝離,提高農村信用社的資本充足率。

2.深入推進農信社產權改革,完善經營管理體制。積極引入民營資本等境內外資本,合理調整股權結構,避免股權過度分散和一股獨大的現象,強化股東的參與意識和管理責任,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借鑒商業銀行風險控制經驗,加強風險控制制度建設,強化市場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增強經營管理的效率。

3.建立對農村信用社的政策扶持長效機制。在稅收政策上,對農村信用社繼續施行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的政策,直至農村信用社票據兌付完成;在貨幣政策上,對農村信用社等農村金融機構執行差別存款準備金率政策,適當調低準備金要求;在再貸款政策上,降低現行的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利率,減輕農村信用社的利息負擔。

4.放開農村金融機構的資本合作與資產重組行為。對一些嚴重虧損、經營困難的農村信用社,加大農村信用社和其他農村金融機構的資源整合力度,允許本地金融機構以及跨地域農村金融機構以參股或者控股的方式并購和重組農村金融機構。

此外,清理各地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對農村信用社的相關歧視性政策規定、規章制度,維護農村信用社平等的市場主體地位,促進農村金融市場的公平競爭。

(二)調整政策性金融體制,提高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和效率約束,強化政策性金融功能。

1.改革政策性金融運作機制,提高政策性金融業務經營的效率。建立政策性金融業務的市場化選擇機制,允許農業發展銀行等多個市場主體參與政策性金融業務的競爭,通過業務招標等方式確定政策性業務的承辦機構,提高政策性業務的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同時,調整現行的按機構進行支農補貼的辦法,實行按資金流向對政策性業務進行貸款貼息等扶持方式,根據具體業務的規模、風險水平來對政策性金融業務進行風險補償。

2.積極拓展農村發展銀行政策性業務范圍,穩步發展商業性業務。在現有糧棉油收購貸款業務的基礎上,積極支持農業發展銀行開展農村公路、農村通信、農村電網等基礎設施建設以及農產品進出口等政策性業務,提高政策性業務的經營約束和風險控制水平。同時,穩步推動農業發展銀行開展龍頭企業貸款等商業性貸款業務。按照分類管理、分賬核算的原則,將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分開,分別建賬、分類管理、分賬核算,不斷優化政策性貸款與商業性貸款結構,將農業發展銀行發展成為綜合性的農業政策性銀行,全方位地支持農村經濟發展。

3.拓寬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來源渠道,引導資金回流農村。允許農業發展銀行向商業銀行、郵政儲蓄等金融機構定向發行政策性金融債,通過城市資金回流農村、郵儲資金回流農村等多種機制,增加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來源,解決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短缺問題。

(三)積極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培育多層次的農村金融體系。

1.加強部門協調工作,加快推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設立與發展。根據新型金融機構試點的情況和經驗,進一步理順有關金融監管部門的權責關系,積極推動農村資金互助社等具有自生能力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設立與發展,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和民營資本在農村地區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等多種形式、多種所有制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營造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環境,滿足農村金融多樣化的需求。

2.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實行優惠的經營政策和監管政策。加快制定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相應的營業稅、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中小企業的貸款。對農村地區設立的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可以規定差別存款準備金等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到農村地區設立機構和開展業務。建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存款保險制度,強化金融機構的自我約束能力,加強對存款人權益的保護。

3.制定相關約束性規定,明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支農義務。根據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吸收存款的范圍和規模等因素,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的信貸投放的比例要求、投放范圍等內容進行相應的規定。對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設定系統內上存資金的比例和上存資金的利率限制,保障支農功能的發揮。

4.加強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監管。在降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準入門檻的同時,需要制定相應的、切實可行的監管標準和監管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對金融機構設立的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納入母行監管統計,實行并表監管;對農戶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強化自律性監管,并建立相應的市場退出機制。

(四)建立多層次、多元化的貸款擔保和風險補償體系。

貸款擔保和風險補償機制是農村金融發展的制度性保障和支持性措施。有關部門應積極扶持貸款擔保公司、貸款擔保基金等的發展,探索多種形式的抵押擔保機制,健全農業政策性保險等措施,建立農村金融的支持配套機制和風險補償機制。

1.鼓勵扶持農村信貸擔保機構或擔保基金的發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可以積極扶持或者出資參股成立農村貸款擔保公司,專門為農業信貸和農村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也可以由地方政府、農村金融機構和農戶共同出資建立農業貸款擔保基金或風險補償基金,對農業貸款損失進行一定比例的補償。對已經設立的中小型企業信用擔保公司,通過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來予以積極扶持。

2.積極探索符合農村實際的貸款抵押擔保形式。積極引導金融機構試點和實施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農戶林地集體抵押、訂單質押、動產質押等切合農戶實際的抵押擔保方式;對農村中小企業貸款,積極探索將存貨、廠房設備、收費權等財產作為抵押擔保的途徑。針對一些發達地區的農村企業土地已經轉換為工業用地的,積極協調辦理相關的土地確權程序,推進貸款抵押的落實。

3.加快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在各地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的基礎上,全面推廣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將國家對農業自然災害的救濟方式轉化為農業保費補貼方式,并積極鼓勵商業性保險對農業保險的介入,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的保障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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