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3-03-02 14: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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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文化論文

篇(1)

茂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2006年底成立了茂名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完成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2010年出臺了《茂名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傳承人申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2011年茂名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成立了非遺科,開展非物質文化行政管理工作;成立了茂名市專家委員會和市際聯席會議制度,規范了項目和傳承人申報體系。此外,各縣(市區)也相應成立了非遺保護中心和相關制度。茂名市已經建立了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體系和傳承人保護體系,非遺保護工作逐步全面、規范、細致。木偶戲、信宜鎮隆飄色、八音鑼鼓、小良橫堂班等項目往往與年例“捆綁”在一起。在每年的年例期間,這些表演穿家走巷,是老幼耳熟能詳的助興節目。這些民風民俗已經深入人心,是群眾心中認可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化州合江梧村廟會和合江龍舟也類似,成為了當地人民群眾的一種生活習俗。當習俗成為一個地方人民群眾的精神寄托,一種生活習慣,這些習俗也就容易相互依存地代代相傳。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主要有搶救性保護、生產性保護、整體性保護、立法保護等方式。茂名市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種類豐富,保護的方式也因具體種類的不同而不同。玉雕、傳統中醫藥文化(化橘紅中藥文化)、化州拖羅餅制作技藝、信宜竹編技藝、笪橋黃瓜干制作技藝等,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有的依靠企業,有的依靠個體戶經營,在經營利潤的支持下,得到較好的保護和傳承。高州木刻畫和緬茄雕刻利潤微小,習學時間較長,市場需求較小,精通此技藝的人并不多,但是由于在省內享有一定名氣,經常應邀參加省級、市級的工藝大賽,在名譽和微薄利潤的支持下,也得到保護和傳承。但一些傳統舞蹈,在保護傳承方面需要更多的關注。化州跳花棚是國家級代表性項目,也屢次在表演中獲得嘉獎,榮譽的光環很好地保護和傳承了這一民間藝術。而其他的傳統舞蹈很難產生經濟效益,而且很多時候需要年輕力壯的青壯年去表演。在毫無經濟利益驅動的情況下,表演純粹成為了一種興趣,難以持久激發年輕人表演傳承的積極性。山歌民歌也存在這種狀況,目前,愿意學習山歌民歌的年輕人較少,而保護傳承這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必須的方法是后繼有人。

二、茂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設想

茂名市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豐富,類目繁多,各具特色,保護措施應該“因類施護”,根據不同的類目,采取不同的保護措施。就茂名市目前的非遺文化的保護現狀,我就非遺文化的保護提五點建議:

(一)文化部門應該多挖掘、多發現有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真正的非遺文化散落民間,在沒有被發現之前,非遺文化只是默默無聞地存在人民群眾的生活中,或者是一種民風習俗,或者是藝人賴以生存的手藝,或者是家喻戶曉的表演,或者是具有地方特色傳統小食的制作技藝,或者是民間傳說,或者是民間故事……有發現,才有閃光,才有未來。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指出“只有社區,群體或個人才能決定什么是他們的遺產”,這句話實際上指出了人民群眾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重要作用。一種文化要成為當地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首先要得到當地人民群眾的承認、認可、擁護。只有多下基層,多調研,多與群眾溝通,多思考,精心挑選,細致辨別,才能真正掌握茂名市非遺文化的發展實況和脈絡,擦亮茂名文化這張名片。

(二)完善非遺項目保護機制。各級文化部門應該完善非遺項目的檔案資料。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生在過去,活在當下的文化。非遺的根源和傳承狀況需要各級文化部門深入基層探索、整理、建立檔案資料。在分析非遺的實際狀況后,各級文化部門還應該建立科學的保護規劃,有效地指導當地非遺傳承和發展。

(三)社會各界應該多為非遺項目提供展示平臺。一個地方的文化,是這個地方人民生活軌跡的間接體現,是地方人民群眾的精神糧食。優秀文化傳統是地方人民群眾的榮譽。歷史痕跡需要保護,非遺文化需要展示。政府部門、社團組織和社會大型活動等應該多關注非遺文化,為它們提供展示平臺。特別是表演類項目,有展示平臺,才有生存下去的可能。如果沒有社會各界的支持,沒有展示平臺,單純地靠文化部門的保護,猶如有條件的“救濟”,勉強填飽肚子就不錯,長高長大恐怕就是天方夜譚。

篇(2)

二、國家文化戰略的實施離不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一)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夠促進我國文化的創新和發展

為了促進人類社會文化創新和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是其重要的工作內容之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是促進文化多樣性的主要動力,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創造的,同時也是推動人類發展的重要力量。針對我國傳統文化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根本上來說是一種創造性的轉變,也就是從我國國情出發,結合實際,用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思維方式對待傳統文化,使之符合文化發展的需要。保護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文化的不斷創新和發展,從國家文化戰略實施的角度來說,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對促進我國文化創新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夠保護傳統文化的多樣性

我國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首先是文化多樣性的一種具體表現,而保護我國的傳統文化多樣性就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重要的核心內容。在我國,尤其是近些年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盡管已經取得了相應的成果,但是在實際保護工作上的方法依然存在很多缺陷,最具特色的“貌合神離”的工作方式應該盡快轉變。同時,我國從上到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文化發展的關系十分關注,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化劃進國家文化發展戰略工作中,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促進我國經濟和文化全面協調發展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對文化認同方面也具有重要意義。

(三)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對我國共建和諧社會有促進作用

在中國歷史上,非物質文化遺產為文化的形成和發展發揮了很大的作用,同時為今天的和諧社會也作出了貢獻,它和國家文化戰略的性質有一定的統一性,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有利于我國共建和諧社會有一定的促進作用,同時也利于實現國家現階段整體目標。要切實建設和諧社會,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就一定要進行到底,非物質文化遺產當中有眾多利于共建和諧社會的積極因素,加之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就是一個文化體系,它可以從規范、思想、價值、觀念、等各個方面向我們灌輸營養,使我們的社會在文化當中吸取更多有益的東西。

三、保護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相關策略

(一)提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的財富,與有形的文化遺產相比,它關系到民族精神和文化的傳承,一旦瀕臨危險,就將會帶給我們無法挽回的遺憾。多年來我國的傳統文化急劇流失,當年的敦煌文書最完整的資料流失到日本,樓蘭古城的資料也被鎖在大英博物館中,湖南灘頭年畫也被日本和德國收藏,所以我國要提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采取積極的措施極力換回和保護這些珍貴遺產。

(二)充分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性

面對當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危險狀況,一定要充分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在保護工作實施的過程當中更加有針對性的加以調整。隨著生態文化的改變,眾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著即將逝去自己賴以生存的環境的危險,加之現在的保護工作實施存在一定的困難,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因此一定要提高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性,時刻有種緊迫感。

(三)掌握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規律

保護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發展和傳承。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堅持的原則和方式是緊密相連的,在不改變發展規律的同時又不對未來的發展產生消極影響,盡可能地在緊抓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規律的基礎上尋覓更好的保護手段。只有這樣,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各個項目才會在交互規律的影響中得到發展。

篇(3)

在市場經濟高度發展的今天,如何在法律保護仍不健全的情況下,發動社會力量來促成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私力救濟,值得研究。筆者對河南省武陟縣某非物質文化遺產豐富的鄉鎮的調研資料整理后發現,當前社會中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有三種力量: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以及外力保護人。國家制定相應法律、法規,頒行相應政策,成立相應機構,投入大量財力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廣泛演出,廣收學徒(但作用、效果有限),以達到傳承、保護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目的;外力保護者鼓勵、引導傳承人進行傳承活動,不斷發掘處于瀕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爭取政策、財政支持,同時為國家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建言獻策,向國家切實反映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實際保護需求,為政策導向提供相關現實依據,外力保護者扮演著溝通國家和傳承人的橋梁作用。這三種力量相互作用,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理論的成效在于理論能夠指導實踐、解疑釋惑、指引未來方向,并轉化為廣大群眾改造客觀世界的現實力量。”[1]理論研究的不足可能對實踐保護產生消極影響。目前,我國大多數學者對“為什么要保護”的理論研究不足,只停留在“因為要保護,所以要保護”的基礎層面,沒有給出保護的具體理由,亦沒有給出國內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專家、學者等外力保護人介入的充分理由。例如,國家作為保護主體之一,其保護義務源于職責使然,自不待言;但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和外力保護人同處于保護主體行列,不禁令人心生疑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或基于其傳承地位(身為傳承人,自然不能令其在本代失傳)或基于其生計需要(混口飯吃)?但筆者經調查發現:75%①的傳承人生活殷實,年收入大約為兩萬元,其并不靠賣藝為生;某村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只有5人,平均年齡為75歲,由兒女供養,不用為生活而發愁。②外力保護人大多為高校學者,這與他們的工資或者職稱評定關系不大,他們為什么會介入,似乎個人英雄主義還有些道理。[2]顯然,一句“因為要保護,所以要保護”根本無法解答上述問題。從博弈理論看,世界上任何兩者之間都存在著博弈,任何兩者在平等的對局中各自利用對方的策略變換自己的對抗策略,達到取勝的意義。顯然,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多方合作中,國家、傳承人和外力保護人之間存在著相互博弈的關系。通過博弈論,我們可以數學建模的形式,將三方主體之間的合作問題給予清晰的解答,幫助我們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過程中,協調三方保護者的合作關系,達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佳效果。

二、博弈論下的合作原因分析

(一)博弈論概述

博弈論又被稱為對策論,它是現代數學的一個新分支,也是運籌學的一個重要組成內容。《博弈圣經》中將博弈論定義為:“是二人在平等的對局中各自利用對方的策略變換自己的對抗策略,達到取勝的意義。”博弈論研究在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環境中主體如何行動,預測博弈者在特定博弈情況中的行動選擇,為分析人類行為提供了一套有力的工具。同時,博弈論堅持理論選擇的均衡分析思路,“運用理性行動者模型,設定博弈者希望最大化其個人收益”。[3]博弈結果由所有人的行動共同決定,既然每個人都是理性的,會運用他所有的知識和信息追求效用最大化,則他選擇行動時就會考慮別人同樣為理性的。博弈論的經典案例“囚徒困境”體現了個體理性與集體理性的沖突,理性人追求利益最大化。上文中提到,國家、傳承人和外力保護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都以合作者的姿態出現(國家出于責任而合作,傳承人出于傳承而合作,外力保護人出于學識及研究而合作),他們都基于不同的期望,在平等的對局(指保護的準入)中各自利用對方的策略變換自己的對抗策略以期待達到均衡效果,從而實現自己的期望。可見,國家、傳承人和外力保護人圍繞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原因和互動,可運用博弈論做出恰當的解釋。他們之間存在著相互博弈的關系———國家與傳承人之間、傳承人與外力保護人之間和國家與外力保護人之間的理性博弈。據筆者調查資料顯示,影響三者間博弈均衡路徑的因素主要有二:一是傳承人不合作的預期成本,包括可能受到的財產損失,名氣衰落,歷史負罪感等;二是保護的可執行性,這又取決于國家的倡導力度,外力保護人(專家、學者、社會團體等)圍繞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形成的信息構成以及信息搜索和檢驗成本等。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依據他們在博弈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掌握的信息,將博弈分為三種形態:完全信息靜態博弈(國家和傳承人之間)、完全信息動態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動態博弈。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下的博弈模型

1.完全信息靜態博弈

(國家與傳承人的博弈)在完全信息條件下,國家與傳承人之間的博弈類似于斗雞博弈。假定兩人舉起火棍從獨木橋兩端走向中央火并,各有兩種戰略:前進或后退。都前進則會兩敗俱傷;一方進一方退,進者勝退者丟面子;若都退,雙方皆丟面子。[4]數字表述見表1。這個博弈有兩個納什均衡:一方進一方退。國家和傳承人的博弈與此類似。雙方目的明確,國家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為了發揚文化,提高國際影響,傳承人為了該技藝被開發而獲得財政補貼,兩方目的明確。可以假定他們在法律中債權債務關系明確,B(傳承人,下同)欠A(國家,下同)100,金額可以協商。若合作,A可以獲π=90,減免B債務10,B可獲π=10;如果一方強硬一方妥協,則強硬方π=100,而妥協方π=0;如雙方強硬,發生暴力沖突,A無法收回債務,損失-100,則A的收益支付是π=-200,B的收益支付π=-100,支付關系如表2所示。A、B各有兩種選擇策略:合作或不合作;選擇自己的最優戰略時都假定對方的戰略給定:若A合作,則B不合作是最優戰略(100>0);若B合作,A不合作將獲得較大收益(100>0);于是雙方都不合作,企圖獲得100的收益,卻不曾考慮這一行動會給自己和對方帶來負效益的100。即國家和傳承人為達到利益的最大化,會選擇不合作,因而陷入囚徒困境。就上述博弈而言,須外力介入(如引進可協調的推動行為)才有可能改變博弈支付,走出囚徒困境。

2.完全信息動態博弈

在上述博弈中,究竟哪方應合作,需要通過完全信息動態博弈來解決。盡管形式上有兩個納什均衡,但由于當今我國保護機制不佳,故B首先會選擇不合作,因此,這是一個動態博弈。A在B選擇不合作后,不會再選擇不合作,因為收益支付為-200<0,故A只能選擇妥協(合作)。上述結論也得到了田野調查相關資料的印證,目前有些地方政府(尤其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豐富地區)多次召開專家論證會議,其目的正在于通過這種途徑加強與專家、學者的聯系,與上述外力保護人合作,達到共同保護的目的。而在雙方不合作的情形下,B雖然收益-100<0,但B會預期,他選擇不合作時A必然會選擇合作,故B的理性戰略為不合作。因此,這一博弈的納什均衡實際上是:B不合作A合作。但在這一博弈中,傳承人即便是實力相對弱小,但可選擇抵賴,其可視為另一種意義上的不合作。故即使B實力相對弱小,上述納什均衡仍成立。公權力如需打破上述均衡,須引進第三者:外力保護人(專家或學者,當然還可以引進民間社團,聲望紳士)。該條件下外力保護人和傳承人的博弈可以如圖1所示。設外力保護人(專家、學者等)成本為10,保護成功則在收益中扣除,不成功則自行承擔,保護成功后專家或學者的收益是全部收益的40%。外力保護人介入后,傳承人可選擇合作與不合作。若傳承人選擇合作,有完全合作和部分合作兩種情況,前者外力保護人與傳承人收益支付為30,0,后者收益支付為26,10。傳承人選擇不合作后,外力保護人也有合作與不合作兩種選擇形態:如雙方都不合作,學者無法完成學術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亦得不到保護,故收益支付為-110,-100;若傳承人合作,雙方皆耗費成本10,收益支付分別為-10,90;90>-100,-10>-110,說明外力保護人不合作,傳承人亦不合作、此后外力保護人的最優戰略選擇則應當是合作。而與其介入獲益-10,還不如不介入。可見,在完全信息條件下,外力保護人難以達到保護和研究的效果,這一點也得到田野調查結果的支持。

3.不完全信息動態博弈

在不完全信息條件下外力保護人與傳承人的博弈如圖2所示。N為自然,外力保護人可調度資源分為豐富和欠缺兩種情況,Χ代表外力保護人可調度資源大小的概率。假定外力保護人介入保護的成本為10,保護成功則在收益中扣除,保護不成功則自行負擔,保護成功后外力保護人的收益可設定為40%,傳承人不合作需承擔成本10。若傳承人不合作,外力保護人合作,則收益支付分別為90、-10。本論文中所調查的專家或學者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是一個不完全信息動態博弈。保護行動開始階段,受保護傳承人不知道外力保護人的社會可調度資源,外力保護人也不知道傳承人的信息。如外力保護人的社會資源可調度力度不及,則雙方可能各導致損失-100,因而可能發生非物質文化遺產無法得到及時、有效地保護至使其衰敗、沒落甚至滅絕。此時,外力保護人,傳承人收益支付分別為-110,-100。如果外力保護人的社會資源可調度力度強大,無論如何必定要比傳承人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思考,因為外力保護人作為外來力量,不能“坐吃空山”、有“先入為主”的觀念,需付出一定努力方可啟動保護行動,故雙方都不合作將導致外力保護人損失-5,傳承人損失-200。在該博弈中,Χ值可通過如下不等式計算:-200•Χ+90(1-Χ)<10Χ>0.276,即當外力保護人的社會資源可調度力度大于0.276時,傳承人的最優辦法是選擇合作。而外力保護人基本上都是專家、學者或者財力強大的人士,所以其社會資源可調度力度通常會大于0.6>0.276,故傳承人為避免更大的損失-200,最優策略選擇只能是合作。此時,外力保護人、傳承人的收益支付分別為26、10,傳承人的收益是通過達成一定意向協議,爭取到收益是剩余(90)的40%再扣除成本10,國家收益為(100-10)60%=54。因此,國家發動公權力之外的外力保護力是合適的,也是合算的,大多數情況下達到了保護的目的。但個別情況下,外力保護人不合作,傳承人不合作,國家最后放棄,外力保護人、傳承人的收益支付分別為-10、90(減少即失敗,因沒有將手中的資源轉化為財產)。至此,從博弈論—納什均衡理論角度分析國家、傳承人和外力保護人的合作關系完畢。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建議

博弈論清晰地解讀了為什么國家、傳承人和外力保護人會相互合作,同時致力于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那么,究竟該如何解決合作問題,筆者在此提出一些可操作性的建議。

(一)傳承人的發展

針對傳承人在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過程中后繼無人,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失傳的問題,傳承人首先應該對自己所掌握的技藝進行整理和完善,加強自身的儲備。其次,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錄音、錄影,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以完整保存,不至于某傳承人去世后他人再無從知曉該遺產內容。再次,注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生態場”的保護,[5]傳承人可自發成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社團(例如戲曲可成立劇社等)使其處于活態的演繹當中。同時配合外力保護人的采訪和幫助,在申報國家項目過程中展現自身的特點。但是,傳承人也會遇到自身無法克服的事項:沒錢維持該藝術的繼續存活;工具破爛不堪,無法使用;外出匯演沒有經費,吃住行全都要自己掏腰包;由于自身小農的局限性,傳承人沒有高度的紀律性;不服領導者安排等。劇社運作逐漸困難,沒有成績,效率很低,且該運作弊端自身無法解決,劇社運作處于惡性循環之中。①這時就需要外力保護人的介入和幫助。

(二)外力保護人與傳承人的合作

外力保護人在傳承人自身無法解決困難的情況下介入,幫助傳承人成立劇社,并與同行進行交流。同時外力保護人利用自己的人脈資源以及其他方法幫助他們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以期得到國家或者財團的資助,使劇社能夠良性運行。同時,外力保護人需要意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個鄉村文化,它無法離開生它養它的地方存活,應將其置于“適宜的生活場、自由的生存場、給力的藝術場”中才能不斷發展[6]。因此,外力保護人應暫時退出運作行列,將該社團組織置于鄉村的自治狀態之中(雖然鄉村自治仍會有很多弊端)。但由于傳承人普遍具有的局限性,沒有高度的紀律性,不服統一管理,致使該社團組織處于不良的運作狀態。這時,外力保護人需再次介入,采取一系列措施,盤活該劇社,使其回到良性運作中。

篇(4)

2實施高職課程教學,專業課程凸顯地方特色

高職課改從未停下腳步,各專家學者對高職課改有眾多的認識和研究。從宏觀到微觀,從理論到實踐,無不體現出現代教育對職業教學中的人才培養的重視。高職課改的人才培養從技術型人才到技能型人才的模式轉變。蘇扇藝術的課程落實,主要采用單元化課程設計模式在課堂教學實踐。高職校采用項目化模塊式的課程體系,把蘇扇藝術課程在藝術專業的各個有關課程中進行了教學目標、教學課時、教學計劃、教學教案、教學反思的各個環節的課程設計。蘇扇藝術的教學在主要是在corelDRAW課程、中國工藝美術史課程、線描課程、工學一體畢業創作設計課程等進行了項目化教學實踐。從專業教師的集體備課,對校本的教材分析、課程性質和重難點、學生情況分析、使用的教學模式和策略、引發興趣、深化思維、學法指導和重難點解決的方法等等,教學中的各個環節中從理論到實踐的認真落實。課程的單元化研究性學習要求有嚴格的教學設計,重點難點,不同課程嵌入的時間長短根據本課程的總體要求來進行設計。通過本地高職校開展蘇扇課程,彰顯了地方文化和高職辦學特色。

3編寫蘇扇校本教材,落實理實一體高職課改

教材的編寫是為了適應高職教改的前提下進行的一套全新的高職藝術設計類專業的“理實一體化”的教材,確定了教材編寫與出版的宗旨。蘇扇教材的編寫要突出本地傳統文化的深厚沉淀,力爭在非遺繼承與傳揚上有所突破。教材主要是參考了原有企業編制的論文集以及網絡資料,其次是通過訪談求教學習,對多位行業專家的意見整理。通過對蘇扇行業專家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蘇扇傳承人的訪談,進一步了解和掌握目前蘇扇的狀態。然而現有關非遺蘇扇前身今生后世的資料并不多,所以編著相關教材難度特別大。再次,通過收集和整理其它地方的非遺項目的著作,例如《杭州像景》、《南京云錦》等平行項目的研究進一步指導蘇扇的教材編制。校本教材中還附有一張蘇扇教學輔助的光碟。這本教材的編著填補了目前國內相關領域的空白。

篇(5)

首先,筆者認為,無論是拍攝什么主題的作品,都要對其先有一定的了解,才能拍攝出好的作品。在進行某一項非物質文化遺產攝影之前,必須做到對這一遺產項目心中有數,要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民俗學內涵、了解其和民俗的關系、了解其背后的文化空間。

其次,拍攝手法主要以紀實為主,客觀真實地記錄現象,在攝影語境中尋求藝術表達。通過考察以確定對項目攝影的表達和拍攝技巧。不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特點不同,其表達方式截然不同,例如傳統戲劇類反映的是舞臺表演,主要以演員表演為主,具有戲劇夸張的效果,在拍攝的時候可以運用大膽夸張的拍攝手法,運用夸張的角度或鏡頭勾勒出富有戲劇性的照片,從而達到以形式的張揚去適應項目的內涵;民俗類則更適應相對平實的表現手法,以事件的第三者的姿態拍攝,不要刻意擺拍。在不干涉主體展現的情況下,真實地記錄和再現非遺項目場景,在拍攝的時候可以注重動感、氣勢以及節奏的表現,突出主題,講究形式美,在表演的軌跡中截取最具美感的瞬間,抓住瞬間的美麗,以表演軌跡的點為重點,留下發展軌跡。

篇(6)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現狀分析

(一)地方行政立法的保護現狀

自20世紀90年代開始,寧夏、江蘇等省先后制定了保護民間美術與民間藝術的地方性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這些法律規章率先開啟了地方行政立法的先河。1997年,國務院又頒布了《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云南、貴州、福建、廣西等省在國務院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又相繼出臺了適合自己本省的省級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這些地方性民族民間傳統保護文化的出臺,有效的保護了各地各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立法保護工作提供了許多寶貴的借鑒經驗。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現狀有待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體系龐大,需要管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種類與數量眾多,因此,需要首先充分發揮行政管理部門的管理職責,并將文化部門、文物部門等多個部門聯合起來,建立完善、有效的非物質文化管理體系;建議專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機構,避免多方管理、責任推諉的現象的發生;制定高效、合理的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規定保護條例的總則、認定與傳承、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具體內容。

(二)中央行政立法的保護現狀

中央行政立法保護的現狀是在地方性立法保障的基礎上,在總結各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實踐經驗而出臺的高級立法。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了《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該《意見》明確指明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大意義、工作目標和指導方針,并給予了詳細的保護建議。《意見》指出應該建立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體系,建立有中國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充分發揮政府在文化遺產保護中的主導作用,建立保護工作領導機制;其次,建立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由文化部牽頭,實行有國家發改委、教育部、國家民委、財政部、建設部、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等聯合參與的保護聯席會議制;再次,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廣泛吸納有關學術研究機構、大專院校、社會團體等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意見;最后,實行專家咨詢機制和檢查監督制度,推動國家國務院及其各部委乃至各省市的專家聯手的行政立法的序幕。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分析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存在的問題

首先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與知識產權的客體并不完全對應。知識產權的客體是指人們在科學、技術、藝術等知識文化領域形態中所創造的出的精神產品,它可以分為創造性成果、經營性標記、經營性成果三個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包各類傳統工藝、技能、語言、藝術等等,兩者之間的主體并不完全對應,知識產權客體中的經營性標記和經營性資信不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不能僅靠知識產權法來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工作。其次,非物質文化遺產需要行政法的特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涉及公、私兩方面的利益,因此,首先應該確立國家范圍內的公法的權威性,由國家來保護名勝古跡、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的歷史文物,這需要著重發揮行政法管理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時的高效、及時、主動的優勢;另一方面,確保締約國領土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總政策,建立主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文化遺產的專門機構,采取合適、恰當的法律、行政、財政等措施,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

(二)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政法保護體系的建議

1.要建立完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政申報、確認和普查制度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的完整過程中,要切實實行國家、省級、市級、縣級四級申報確認制,對有申報資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按照由低到高的順序逐級進行申報。同時還要注意有優先申報的問題,對具有共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應該堅持優先申報的原則,“端午節”申遺事件就給我敲響了警鐘,提醒我們要抓住申遺的最佳時機,切不可被動。2.加強行政立法保護,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機制目前中國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專門法律不夠完善,能夠起保護作用的法律具體包括《文物保護法》、《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實施方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以及地方性的文物保護法規等,為此,應當建立專門的行政法,借助行政法來調整和規范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工作,鼓勵行政機關積極進行創制性行政立法,建立相對完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制。3.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過程中個引入聽證制度聽證制度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聽證制度的實行可以廣泛征集和了解民意,可以幫助行政人員全面了解真實情況,以減少人力和物力投入,達到節約資源、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現行的聽證制度主要包括處罰聽證價格聽證、立法聽證、環境聽證、許可聽證等等。4.實行行政獎勵制度,鼓勵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單位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單位可以實行行政獎勵制度,這樣可以充分發揮個人和團體的積極性。為此,首先要在法律上對授獎主體進行必要的規范,明確各級授獎主體的權限和職責;其次,明確規定獎勵的范圍和條件,使得獎勵范圍和條件明確化,應該包括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再次,明確規定獎勵的等級和標準,利用多種激勵方式,發揮激勵的整體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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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遺”的內涵與外延“非遺”的內涵是指處于核心地位的地域文化,它是項目傳承人祖輩相傳的,是我們發展民族文化的根。“非遺”的外延是其本身豐富多變的外在形態,它是文化內涵的物質載體,具有多變性和流變性的特點。如竹編技藝制成的用具中包含涼席、涼枕、籮筐、竹籃等眾多形式。傳統手工技藝是銜接“非遺”內涵和外延的橋梁,是其生命延續的手段,也是“非遺”產品具有獨特文化價值和藝術魅力的技術保障。“非遺”的內涵和外延之間是緊密相連的,就如同果實的結構一般,文化內涵是“果仁”,手工技藝是“果核”,而外在形態則是“果實”的外表。“生產性保護”主要是要保護作為核心的手工技藝和文化內涵,而“非遺”產品的生命延續又必然借助于外在物質形態的創新。工業設計的介入主要是對“非遺”的外延產生影響,同時對內涵也有積極的能動作用。

(二)工業設計在“非遺”生產性保護中的作用

1.提高民族文化的自覺和自信。如今全球化和西方文化的“入侵”使年青一代在不知不覺中改變了自己的思維和生活方式,很多“非遺”項目正逐漸淡出人們的視野。但同時一些本土元素卻在國際舞臺大放異彩。如俞孔堅的作品以現代性和鮮明的中國特色,以生態和人文的精神,贏得國際聲譽;2012年獲得普利茲克獎的王澍,其設計特色突出體現了“中國傳統空間的韻味”。這些案例無不說明中國傳統文化正在被世界所認同。可以說,目前我們所缺少的是對于自己民族文化的自覺和自信,而工業設計的介入能夠使本土文化走向世界,隨著承載中國傳統文化和技藝的產品在全球市場的成功,能夠為世界開啟一扇了解中國文化的窗口,也有助于使青少年建立起對民族文化的認同感和自豪感。

2.促進“非遺”產品的創新。設計是地域文化傳承和發展的重要手段。通過設計能夠使本土產品走向世界,同樣,通過與外界的交流又能反過來促進本土產品的創新發展。“非遺”產品的內容和形式應當與當下社會的發展和人們的生活緊密相連,只有這樣才能順應時展的步伐。這就需要在傳統的“非遺”生產性項目的合理利用方面融入或引進現代設計理念,關注當代人的審美心理和觀念。但由于地理環境及觀念等限制,傳統的“非遺”項目傳承人往往在手工技藝上非常出色,但在產品形式的創新上特別是與時俱進方面有所欠缺。工業設計可以在素材和材料選擇、外觀造型等方面為“非遺”產品的創新出謀劃策,使其更具時代感和藝術魅力。

3.塑造和提升“非遺”品牌形象。工業設計的品牌策略能夠為“非遺”項目提供品牌策劃服務,通過品牌形象的提升增加“非遺”產品的附加值,提高消費者對“非遺”項目的認知度。如法國FORTROYAL公司通過品牌塑造的方式,集中了多個領域優秀的手工藝人,使古典園藝、古典家具制作等多種瀕危的傳統技藝得以傳承和發揚。另一方面,品牌策略有助于集中專業人才,壯大行業力量,實現“非遺”技藝的專業化、集約化和高端化。文化部于2011年10月設立了首批41家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這一舉措為我國“非遺”項目品牌戰略的建立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二“、非遺”生產性保護中工業設計的介入策略

(一)文化尋根與立足當下時至今日,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很多傳承已久的“非遺”項目卻陷入了瀕危的窘境。對傳統美術類等“非遺”項目采取生產性保護,通過保護其核心技藝的方式,使其在新的文化生態中得以更好地繼承和發展,其目的就是為了保留民族文化的“根”。在“非遺”的生產性保護中,文化的“尋根”不是要回到過去,不是仿古或復古。“非遺”產品要滿足現代人的生活,應立足于當下的社會、經濟和文化環境,使人們重新建立起對民族傳統文化的覺醒,使傳統文脈得以傳承。正如俞孔堅所說的那樣:“當挖空心思尋找千年古跡和傳統形式,以求地方文脈和精神的時候,突然發現,這種精神就在足下、就在眼前。”工業設計的介入并不是簡單地將“非遺”技藝應用于現代產品的生產,更不是用現代工業技術取代傳統技藝,“拿來主義”只會造成“非遺”的研究和保護失去文化之根。因此,只有深入挖掘民族文化中的營養元素,同時立足當下,才能實現“非遺”生命的延續。

(二)保護為主與合理利用“非遺”項目生產性保護的目的是“保護”,而不是“開發”,在注重經濟效益的同時更應注重社會效益。為此,保護活動應遵循以下原則:

1.堅持手工藝原則。“非遺”生產性保護和工業產品在生產方式上的區別在于其堅持手工藝的原則,而非批量生產和流水作業。那種用現代工業技術粗制濫造地“復制”“非遺”產品,以追求經濟效益的做法必將斷送傳統文化的生命。手工制作不同于機械生產,傳承人的制作過程同時也是創造的過程,“非遺”產品的文化價值和藝術魅力同樣是在傳承人的手工制作過程中被賦予和實現的,保留手工技藝就是保護傳統文化的內核。工業設計的知識體系本身就包含材料學、形態學和工藝學,工業設計的介入應尊重手工制作的方式,加強對傳統工藝的研究和保護,從而為“非遺”生產性保護提供動力和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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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游需求“長尾”與供給“長尾”的契合

(一)游客旅游需求“長尾”的形成按照全球休閑與旅游業發展的一般規律,一個國家當人均GDP達到1000-3000美元,就將進入休閑消費、旅游消費的爆發性增長期。根據最新一期的GDP數據顯示,我國已有部分省市趕上發達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人均GDP破萬,促使旅游業不斷展壯大,形成規模效應。全民出游的大背景下,傳統的旅游景點已無法滿足旅游者多樣化的需求,旅游者的需求不斷細分,以張揚個性從而更好地滿足精神需求為目的的個性化旅游市場規模不斷擴大,他們與傳統的主流觀光游客形成明顯的差異,這就使得游客的“長尾”逐漸發展壯大,“頭部”的大眾化旅游需求市場廣闊,“尾部”的個性化旅游需求市場單體需求量低,但是其集合需求量可堪比“頭部”,形成了明顯的游客旅游需求的“長尾”市場。

(二)旅游目的地“長尾”的塑造游客需求的差異化大大提高了“長尾市場”開發的價值和利潤潛力。以前人們關注較多的諸如桂林山水甲天下,三山五岳等,都是選自自然風光絕美之地,而對人文內涵的景點較少關注。現在,我們走進了文化旅游的時代,人們精神生活的需求亟待滿足。近年來,通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不斷挖掘、開發,國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搜錄、立項使得非物質文化遺產以集合的形式走入游客們的視野之中。非物質文化遺產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聲音、形象和技藝為表現手段,并以身口相傳作為文化鏈而得以延續,是“活”的文化,它最大的特點是不脫離民族特殊的生活生產方式是民族個性民族審美習慣的活的顯現,其文化性奠定了旅游開發的有效價值。截至2009年,我國共有昆曲、古琴藝術等26個項目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羌年、中國木拱橋傳統營造技藝等3個項目入選“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成為世界上入選項目最多的國家。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名目還在收錄當中,作為旅游產品的“長尾”,非物質文化遺產還有很大的挖掘潛力。

(三)信息化時代架起溝通的橋梁互聯網走進人們的生活使得人們出行不再依賴旅行社,通過網絡,我們可以即時獲得所需要的信息,進而合理安排行程。傳統的組團旅行最大的弊端是對消費者個性化需求的忽視。而現在,家用的小車(有時是自行車),一臺智能手機加載著行程所需的所有APP,就能完成一趟旅行。吃、住、行、游、購、娛樂等各方面不再由旅行社全權掌握,自己可以根據需求選擇產品和服務,追求旅行的自由與個性。同時,旅游產品的無形性使其可以利用網絡上虛擬的無窮無盡的貨架空間,零租金、零成本,毫無負擔地成為旅游產品的長尾。

三、長尾理論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的意義

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信息化時代的來臨推動了旅游業的快速發展。熱門景點游客爆滿,冷門景點無人問津暴露出我國旅游的供需矛盾。在經濟學中有著重要意義的長尾理論或許是我們緩和旅游供需矛盾的重要手段。

(一)使得非物質文化遺產景點盈利。非物質文化遺產景點一般規模較小,有時甚至只是個別的繼承人,沒有能力采用諸如廣告一類的行之有效的宣傳方式。但是利用網絡平臺,可以用低成本達到廣覆蓋、快傳播的傳播效果,網絡還擁有可永久儲存的特點,比傳統的營銷方式更為優越,廣泛地傳播可以吸引游客的進入從而使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景點獲利。

(二)培養和滿足游客多樣化的需求。新浪旅游論壇傳出“驢友”一詞,“驢友” 是旅游的旅的諧音,特指參加自助旅行、一般性探險、爬山、穿越等愛好者,也特指以風景、人文、生活的體驗或采風為目的的旅行者,而非那些以度假為目的的游客。近幾年流行于社會各階層的一種旅游方式。“驢友”的出現正是游客需求多樣化的真實寫照。他們不需要加入旅行團,個人或者小團體組織只需要最簡單的交通工具和通訊工具就能游歷大江南北。伴隨網絡信息技術的發展,將非物質文化遺產通過網絡廣泛傳播,可以培養一大批潛在游客,滿足游客多樣化的需求。

(三)分解旅行社和景區的合作關系。如果加入旅行團旅游,旅行線路都是由旅行社自主設計的,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旅行社規劃旅行線路往往照顧與其有合作關系的景區,限制了游客對景區的選擇,往往滿足不了游客的需要;而現在,只要利用搜索引擎,消費者就可以自己尋找合適的景點,這就使景區對于傳統旅行社的依賴減弱。

(四)適當緩解黃金周熱門景點過于擁擠的情況。2013年的十一黃金周,四川九寨溝景區,因為接待能力不夠,致使幾十萬游客滯留,引發游客強烈不滿,最后把售票點都“攻陷”了。知名旅游目的地已經不堪重負——旅游服務接待能力透支,游客滿意度下降。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旅游的“長尾產品”可以幫助熱門景區在黃金周時期有效地分流顧客,這既保證了“熱門”旅游景區的可持續發展,也能更好地滿足顧客多樣化的需求。

(五)擴大旅游產業的整體規模。旅游“長尾產品”可以克服熱門景區環境容量的限制,培養和滿足游客的個性化需求,鼓勵更多的潛在游客出游。同時,旅游業的乘數效應高,開發大量有生命力的“長尾產品”,可以創造出大量的就業崗位,從根基上擴大旅游產業的整體規模,真正做大做強旅游產業,帶動當地的就業和經濟發展。

(六)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現在的非遺傳承人的創作和傳承之路都很艱苦,政府雖然開始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也在經濟上給予傳承人一定的補助,但這遠不能滿足其對社會地位和經濟地位的要求。而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不僅能很好的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更能增強非遺傳承人的文化自尊心和自信心,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創造良好的文化環境和生存環境。

四、非熱門景區開發旅游市場“長尾”的對策

基于長尾理論在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意義,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應把握機遇,積極發展,針對廣闊的散客市場,運用“長尾”營銷體系,滿足高層次旅游者的定制化旅游需求,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使游客們各取所需,實現旅游目的地網絡“長尾”營銷的核心價值:

(一)建設旅游網絡營銷平臺長尾理論的發展是建立在網絡的普及和運用的基礎上的。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首先要搞好旅游網絡營銷平臺的建設。然而,網絡的大容量也會帶來過量的信息而使得消費者面臨信息的選擇困難,構建信息過濾與游客推薦相結合的網絡營銷平臺,是消除選擇障礙,縮短購買過程的有效途徑。 其次,我國現有的旅游網站大都只是一些旅游景點、路線的簡單介紹,有的景區景點甚至都沒有利用到網絡進行有效宣傳,這在傳播效果上來說是非常不利的。搞好網絡平臺的建設要根據游客的多樣性需求,本著分類清晰、信息全面、可信度高,可獲得使用信息量大的原則,為游客建立一個專門的產品信息庫。內容要涉及到吃、住、行、游、購、娛樂等各方面。并及時對這些信息進行更新,以便為游客出行提供最可靠的信息。同時還可以網上開辟論壇或與一些自媒體諸如微博之類的合作,通過超鏈接的方式連接網站和自媒體,將游客在旅游中的分享的見聞在網站上公布,讓游客分享旅游中的點滴,通過親身經歷的分享培養更多的潛在游客,在競爭中克敵制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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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校美術教育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傳承和創新的必要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國重要的文化財富,也是經濟建設可以應用的重要資源,我國必須將其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隨著時代的變遷和社會經濟制度的改革,主流文化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非物質文化遺產逐漸被大家所遺忘、破壞。高校美術教育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發揚可以起到關鍵性的作用,因此,高校美術教育有責任完成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發揚工作。首先,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十分豐富,蘊含著各種不同的地方特色和文化內涵,見證了我國的區域性歷史文明,因此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是一項刻不容緩的重要任務,而這正是歷史賦予高校美術教育的使命。其次,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國民族文化中一個不可或缺的部分,高校可以承擔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和實踐活動。再次,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展現出一個國家的軟實力,承載了民族的歷史和文化,蘊含了審美情趣、工藝技能、倫理道德和文化知識,有利于培養和提高學生的文化品位和素質、能力。

篇(10)

(一)實現民族文化的可持續發展,促進社會的穩定和民族的團結

民族地區學校教育傳承與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一方面有利于充分發揮學校的智力優勢,篩選、整理、加工、保存、傳遞、交流、吸收、融合、更新、創造非物質文化資源,實現民族文化的可持續發展,打造非物質文化品牌;另一方面有利于培養既了解和掌握本民族地方傳統文化知識、自覺維護和宏揚民族文化,又能融合多民族文化創造現代文化能力的新人,培養民族自信心、自尊心、自豪感和民族精神,形成良好的國家認同感和民族認同感,這不僅是實現民族文化傳承與發展的一大舉措,還可促進社會的穩定和民族的團結。

(二)有利于加強人文教育,構建起新的人文精神支柱

中國科學院院士楊叔子指出,一個民族的凝聚力,主要體現在對本民族人文文化的認同程度。百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豐富,形式多樣,底蘊深厚,有極高的歷史價值與時代內涵,是不可多得的教育資源。讓學生了解自己本民族的優秀傳統文化,可以豐富人文文化教育的內容,熏陶和感染學生的心靈,提升民族凝聚力,構建新的人文精神支柱,培養民族人才。

(三)有利于填補學校教育中地方民族文化的缺失,彌補國家課程的不足

地方民族文化作為一個地區地方傳統、生活歷史和精神觀念的結晶,是該地區最為寶貴的資源和財富,深入挖掘其內涵及發展價值,選擇對個人、對社會發展有用的部分納入課程體系,不僅能促進個體的成長發展,還能推動該地區的社會進步與發展。然而,傳統的學校課程體系以國家課程為主,地方傳統文化這一瑰寶一直被排斥在學校課程之外,難登大雅之堂,使得學生對自己本民族的文化越來越冷漠、越來越陌生,最終會倒致民族傳統文化的消亡。因此,學校應加大地方傳統文化引進力度,通過開設相關課程,引導學生從中汲取有益的精神營養,不僅能增強民族的認同感、自豪感、歸屬感,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化石”得以長久保存并繼續發揚光大,還能彌補國家課程的不足,實現課程三級管理,辦出學校特色。

二、民族地區學校教育傳承與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狀分析

(一)傳承與發展工作的現狀

民族地區由于意識和能力問題,學校在傳承與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與困難,具體表現為:

1.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發展的意識能力有待提高

由于地域、文化、經濟等多方面因素,百色市的教育水平還比較落后,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發展工作也因意識和能力等問題難以進入到民族地區的學校教育,成為教育的內容。目前只有少部分具有較強師資力量和設施完備的示范性學校,進行傳承與發展工作。

2.教育內容單一,穩定性差,不能推動傳承與發展工作

傳承與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的師資非常有限,主要由有這方面興趣特長的教師和有一定技能的民間藝人承擔,出現因人設課的現象,因面教育內容顯單一,不豐富,僅限于民間音樂、民間舞蹈,如黑衣壯民歌、馬骨胡演奏等,學生學習興趣不高,實施過程中也會因師資問題難于維持,不利于推動傳承與發展工作的開展。

3.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把握不準,機械模仿

有些學校把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引入學校課堂,但沒有深入地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精神內涵及潛在因素的教育價值,教學內容,教學方法還是以技能模仿訓練為主,學生的學習方式依然是接受性學習和簡單的模仿性學習,體現不出傳承與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正內涵。

(二)傳承與發展工作現狀原因分析

1.繁重的教學任務使教師們無力顧及傳承與發展工作

隨著國家對教育的重視,適齡兒童入學率不斷提高,很多學校出現了師資短缺、老化現象,面對簡陋的教學條件、繁重的教學任務,新的課程改革、傳統單一的評價機制,升學的壓力等一系列問題,教師們對于傳承與發展工作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2.教師參與傳承與發展工作的意識和能力水平低

非物質文化遺產因不占有任何具體的物理空間,看不見,摸不著,只能被人們的感覺所感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這種特殊性決定了民間文學、民間美術、傳統手工藝、民俗民風等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要進入學校,成為教育內容有一定的難度,加上教師教育教學觀念較陳舊,對于教育傳承與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義認識不到位,改革和創新意識缺乏,影響了民族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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