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管理匯總十篇

時間:2023-02-28 15: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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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管理

篇(1)

1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作用

1.1給企業帶來新的利潤增長點

企業科技競爭的決定性因素為自主創新能力,而自主創新的基礎與衡量指標又為知識產權,企業經過不斷持續的技術創新活動,對所擁有的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不斷進行開發,并使之產權化,然后再將其投入到生產領域,這樣企業所獲得的豐厚利潤就可以從這些新產品的開發而獲得,從而還能將其轉變為新的利潤增長點。

1.2為企業拓寬了市場空間

企業由于形成了自主知識產權,這就使其產品具有“獨創性”,真正實現所謂的“新產品”的目標,當技術優勢向產品優勢轉化時,該企業就贏得了市場,取得競爭優勢,從而為企業拓寬了市場空間。

1.3為企業降低了運營成本

企業降耗、節能、減排可以通過知識產權蘊涵的技術創新、工藝創新而成為可能,企業的運營成本的降低通過技術進步而實現,使得企業核心競爭力被大大提升。

2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對于知識產權管理認識不到位

當前,大多數企業對知識產權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對知識產權管理沒有從戰略高度上進行規劃。有形資產及其管理是企業所重視的問題,而忽略了對無形資產的管理,對于專利戰略也缺乏研究和制定。多數企業由于對知識產權缺乏從戰略高度的規劃,致使其自主創新成果只在我國申請了專利,而到國外卻沒有申請,一些企業雖然申請了專利,但宣傳力度不夠,這就造成專利成果利用率低,從而無法提高產品的產業化、商品化程度。

2.2知識產權管理缺乏資本化運作

企業對于知識產權的管理多數只注重對其表面的保護,而未進行資本化運作。模糊了對知識產權概念和價值的認識,盡管一些企業科技人員努力創造了智力成果,然而企業家對其重視不夠,并沒有將其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而進行有效保護,并使之轉化為企業的生產力。

2.3缺乏知識產權管理與運作的人才

只有擁有嚴密的組織和制度保障才能形成良好的知識產權管理。據相關調查表明,當遇到涉及知識產權糾紛的問題時,企業通常都是直接聘請律師來幫助解決,對于相關的處理知識產權糾紛的專門機構多數企業都沒有設置,也沒有相關從事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研究及開發的專門人員的配置,也缺乏較為嚴格的規章制度對其進行引導。

3企業加強知識產權管理的相關對策

3.1初期實施防御型戰略

企業要以自身現狀、發展戰略以及外部環境等為依據,編制出不同的知識產權戰略,并在企業研究開發、生產營銷、資產運作、發展規劃等環節納入該戰略,以促進戰略得以有效實施。在企業實現防御型戰略之后,就會擁有了一定的知識產權資源,并具備了相應的知識產權制度,此時企業就可以逐步向攻防兼備的混合型戰略過渡。待攻防兼備的混合型戰略也順利完成后,企業再考慮進攻型戰略的實施。

3.2構建和完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機構

篇(2)

加強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發掘企業知識產權中蘊含的巨大商業價值成為企業在競爭中制勝的法寶。知識產權管理能力成為一個成功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然而,由于中國經濟市場化時間比較短,無論是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還是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開發與運作知識產權的經驗及技術都還相當薄弱,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還存在許多問題。本文將對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進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政策建議和對策。

2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環境

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必然會受到外部環境的影響,本文討論的知識產權管理外部環境主要是指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及中介市場機構。由于中國的經濟市場化時間不長,無論是法律保護機制還是市場運作機構都還不完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環境,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自身的缺陷。1980年我國才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1984年才開始實施第一部《專利法》。目前雖然已經制定了較為全面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并應實際之需作過調整和修改,但是,我國的《專利法》、《商標法》、《版權法》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仍表現出一些本身的不合理性。例如,專利法規定的專利審批期限過長,專利費用過高,導致企業往往因害怕在專利申請中投入過多的時間和精力而淺嘗輒止。實踐中,專利審查機構由于不受期限的約束,常有任意拖延專利實質審查時間的情況出現。專利的審查期限過長往往使得申請的專利技術喪失先進性,損害了申請人的利益,打擊了申請人的積極性。

(2)知識產權司法機關執法不力。法律的保護不僅在于立法的完善,更重要的是依賴于有力的執法。然而調查表明,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指責更多地集中于司法機關的執法不力。法院與仲裁機構在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處理中無法達到及時、正確的裁斷要求,使得侵權糾紛中無法及時確定權屬,打擊侵權行為。這里除了由于司法機構、組織制度原因造成的工作作風拖沓、辦案效率低下問題,同時也有司法機關人員的專業知識欠缺的原因。

(3)行政機關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行政權力在中國社會有其深刻的文化心理優勢,由此企業普遍對行政機關存在高期望值。然而,行政機關由于體制因素而效率低下,同時,行政機關由于在司法中的地位,對嚴重的侵權而致犯罪的行為,缺乏防止措施和指控的權限;法院在刑事責任的追究中,按分工習慣,又將此類審判交由刑庭,而普通的刑庭往往缺乏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能力。因此企業經常反映難與管理機構打交道,而且很難適用刑罰手段來保護自己,打擊侵害者。

(4)市場上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泛濫。由于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不健全,加上過去中國實行成果管理的科技管理體制的慣性影響,導致中國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泛濫,甚至有時達到公開化。例如,有人就錯誤地認為“盜版”行為對中國的經濟發展有利:“在中關村,凡有真的幾乎就有假的,對暢銷品來說,往往假的數十倍、百倍于真的”。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在這種市場環境下很多時侯只能是無可奈何。

(5)中介市場很不完善。市場經濟中,中介機構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知識產權管理這種專業知識要求很高的市場中,專利機構、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等中介機構應發揮應有職能。知識產權機構不僅可減少企業申請或注冊過程中所需要的時間,同時還可抓住侵權行為的要害,收集有利證據打擊侵權。然而我國的知識產權中介機構缺乏,人員素質難以滿足相應需求。

2.2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缺乏戰略規劃

國內除了像海爾、北大方正等極少數企業對知識產權有比較系統規范的管理外,絕大多數企業還沒有認識到知識產權管理的重要性,更談不上從戰略上進行規劃,企業關注的仍是有形資產的管理。1996年5月,中國專利局對7省市的調查發現,每個大中型企業每年科研成果超過百項,但申請專利的卻寥寥無幾。北京大學劉劍文博士組織的調查表明,北京市僅有21.6%的高新技術企業“已制定”或“正在考慮制定”本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大部分企業都處于未制定的狀態。沒有專利戰略,就不能保證科研開發的各個環節,包括選項、立項、專利申請規模、專利保護及其策略和產業化順利進行。許多企業不知道對專利文獻的利用,很少進行專利文獻檢索,造成低水平重復研究。由于缺乏戰略高度的規劃,許多企業成果只申請了中國專利而造成技術流失,專利申請后利用率很低,產業化、商品化程度低。此外,還很容易導致陷入專利“陷井”與“雷區”,侵犯了別人的專利權,不僅要支付高額賠償,甚至導致企業破產。深圳市某廠的產品屬荷蘭菲利浦公司在中國獲權的專利保護范圍,被訴侵權,不但自行銷毀了模具和侵權產品,還要支付巨額賠款。

2.3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意識不強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建立比較晚,知識產權管理意識比較弱。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①企業能真正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在內部建立知識產權制度、運用制度為自己的技術開發和企業發展服務的還不多,更別說一些中小企業了。北京大學的一次調查表明,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有5.9%的企業“無機構也無人負責”,“有專門機構和專業人員負責”的僅占21.6%.其它地區及傳統企業的情況就更嚴重了。②專利的申請量少,質量不高。據調查,中國有70%以上國有大中型企業、95%以上小型企業沒有專利申請。1996年,國家知識產權局統計,在專利部類中,國外來華申請發明專利已有五個部類,超過半數,而我國為數不多的專利申請中,技術含量和水平遠不及外國專利,更談不上向國外申請專利,有意識地建立專利網和專利壁壘來保護這些成果。“863”計劃僅20%的成果申請了專利,多數成果以論文的形式公布于眾,有些成果是國外還沒有的,處于世界領先地位,因為沒有申請專利而拱手讓人了,申請的專利和論文的比例大致是1:80.③知識產權的管理大多停留在保護層面,還沒進入資本化運作。例如,我國的上市公司年報摘要的報表附注中披露無形資產具體構成的公司從1995年~1998年在逐年增加,但1999年披露無形資產構成的公司比例突然下降。1999年我國共有上市公司424家,披露無形資產的僅有173家,而披露的無形資產構成主體是知識產權。研究發現不披露無形資產構成的公司的無形資

產對企業經營活動的貢獻要小于披露無形資產構成的公司,同時市場對披露無形資產構成的公司無形資產的定價要高于未披露的公司。這說明我國企業還沒有認識到知識產權類無形資產對吸引投資的巨大作用。

2.4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缺乏嚴密的組織和嚴格的規章制度

良好的知識產權管理需要嚴密的組織和嚴格的規章制度。然而,調查表明,我國企業目前涉及知識產權問題時大多是通過聘請律師幫助解決,大多數企業還沒有認識到專業機構的設置和利用以及配置專業人員,沒有設置專業人員從事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研究及開發,同樣也缺少嚴格的規章制度來對知識產權管理加以指導。例如,北京大學的調查表明,在企業與雇員是否簽訂保密協議的問題上,有7.8%的企業“無任何保密規定”,29.4%的企業“僅在企業內部規章中規定,無專門協議”。許多企業商標檔案的管理與企業的其他檔案進行合并管理,而沒有專門的商標檔案制度和對商標的申請、印制、保管及續展進行規定。

2.5缺乏知識產權管理與運作的人才

1999年,我國擁有專利工作者約一萬余人,平均每13萬人中才有一名懂專利的人員。國內很少有企業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有關知識產權的管理均當作法律事務處理,缺少能把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與企業業務緊密結合的專業人才,導致許多專利申請后無人管理,未能充分利用。我國過去科研與生產相分離,企業僅僅是生產基地,科研開發主要由大學、研究所承擔,由國家進行計劃分配,導致企業研發能力薄弱,而大部分科研成果累積在高校、研究所,不能產業化、商品化;同時,也缺少精通知識產權管理與運作和專利許可業務的專門人才把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聯系起來。

3原因分析

我國知識產權管理水平落后固然有其歷史的原因,如我國實行市場化經濟的時間短,企業的精力大部分集中于體制改革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無法顧及知識產權管理等。但是,面對經濟全球化和來自全世界企業的激烈競爭,我們不能僅拿這些作為借口,必須分析產生這些問題的深層次根源,才能做出正確的對策。前述我國知識產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多而且復雜,有些問題恰恰又是其它問題存在的原因,綜合起來可分為企業行為體現出的問題和制度缺陷導致的問題。

3.1制度方面導致的問題的原因分析

上面的分析表明,制度缺陷是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行為方面存在問題的更深層次原因,其產生的影響更為深遠。因為制度是決定人們相互關系的、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性規則,制度的缺陷會增大人們在知識產權活動中的交易費用,缺少激勵人們實施知識產權管理的利益動因。沒有法律制度保護知識產權所有者的收益,人們不僅缺少知識產權管理的積極性,相反,還會因侵害他人的知識產權而不受處罰而產生仿造、假冒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等。我國知識產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由于制度方面的原因引起的。那么,造成我國知識產權制度方面缺陷的原因是什么呢?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需要對制度的形成進行分析。制度不是天然就有的,制度的形成與完善是一個不斷變遷的過程。制度變遷的路徑要分為誘致性制度變遷和強制性制度變遷。前者是指一群(個)人在響應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獲利機會時所進行的自發性變遷;后者是指由政府法令引起的變遷;自發性制度變遷通常也需要政府行動來加以促進。誘致性制度變遷是在獲利機會的誘導下利益各方長期博弈的結果,其變遷是緩慢的,而強制性制度變遷則可由政府直接頒布法令實現。而且,如果誘致性創新是新制度安排的惟一來源的話,那么一個社會中制度安排的供給將少于社會最優。因為自發性制度變遷通常也需要政府行動來加以促進。企業內部的知識產權管理規章制度的形成主要是誘致性制度變遷,它是一個緩慢的過程,這也是我國企業內部知識產權管理規章制度目前仍不健全的原因之一。而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外部環境則主要是強制性變遷,依靠政府頒布的法令。然而我國政府過去階段的任務重心是進行經濟體制改革,推動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而政府本身的機構改革有些滯后,這造成一方面立法不完善,另一方面政府機構效率低下,執法不力降低了強制性制度變遷的作用。我國企業當前正面臨著加入WTO帶來的激烈國際市場競爭,依靠緩慢的誘致性制度變遷不能適應當前需要,必須通過政府完善知識產權法令,加快政府機構改革,實現強制性制度變遷。通過強制性的制度變遷,實現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行為的強制性變遷。

3.2企業行為方面體現出的問題的原因分析

企業行為方面存在的問題,即企業在知識產權管理方面的行為方式及結果。例如,企業知識產權意識淡薄,缺少主動性,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缺少戰略等。在發達國家,知識產權的管理受到極大重視,視為形成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因素。為什么我國的企業卻不大重視呢?原因之一是過去體制的慣性影響。我國過去實行計劃經濟條件下的成果管理體制,轉向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制的時間較短,人們還受過去成果管理體制的慣性影響,從而對知識產權管理缺乏了解和認識,取得的研究成果往往不是申請知識產權保護,而是以等方式處理。原因之二是企業缺乏知識產權管理的積極性。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行為從無到有、從被動到主動的變遷,其動機是受行為變遷所帶來的利益驅動。只有行為人分析到行為的結果能帶來巨大的利益時,他才會采取行動,從而發生行為變遷。我們可把企業的行為變遷分為兩種:誘致性變遷和強制性變遷。誘致性變遷是行為主體受巨大利益的誘導而產生的自發變遷;強制性變遷是政府制定法律規章,強制企業發生行為改變。一方面,誘導行為變遷是一個緩慢的過程,因為這要受行為主體現有知識與經驗、認識能力和學習能力等影響;另一方面由于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不完善,削弱了企業實施知識產權管理取得的收益,導致企業缺少進行知識產權管理的積極性,從而又延長了企業行為的變遷過程。所以,要解決我國企業目前在知識產權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必須通過政府制定適當的法律規定,強制企業的行為發生變遷,這樣可大大縮短這一過程。原因之三是知識產權管理人才匱乏,導致知識產權管理知識供給不足。人才匱乏既是存在的問題,又是企業某些行為方面存在問題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國過去科研與生產相脫節,大量科研人員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企業科研力

量不足,導致企業知識產權的形成來源不足;另一方面是我國實施市場經濟和知識產權保護的時間較短,通曉知識產權法律和知識產權資本化運作的人員很少,這導致企業可能還認識不到知識產權管理能帶來的巨大收益,或者認識到了,但由于缺少相關的人員而不知如何著手采取行動。例如,我國很多企業認識到商標的巨大經濟效應,只單純花費巨資做廣告,但由于商標的價值內涵及商標的許可運作知識缺乏,反而導致短期行為,產生不良后果。

4政策建議及對策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要解決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中目前存在的問題,首先就是要加強和完善知識產權管理的相關制度,形成強制性制度變遷和行為變遷;加大知識產權管理的知識供給;同時,企業自身也要采取相應的對策和行動。

4.1政府在推動知識產權保護上要發揮更大作用

第一,政府應加強與發達國家知識產權方面的交流,了解世界知識產權法律、政策方面的新進展。從而加強和完善我國的知識產權立法,制定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知識產權政策和法律。完善知識產權制度的執行規范,一方面要加強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的改革,制定嚴格的工作規范,提高行政機關的工作效率和人員素質;另一方面要加強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制度規范,制定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規定,企業進出口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定,企業競業禁止規定等。第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由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涉及的法律法規較多,知識產權本身的專業性很強,使得這方面的執法難度較大,而我國執法人員的水平也有待提高。因此,司法、執法部門應注意加強與技術專家、知識產權法律專家的溝通,聘請他們擔任專家咨詢顧問并協助解決疑難案件。第三,政府可引導和加強知識產權中介機構的建設。在初期,政府通過制定政策對中介市場加強管理和指導,并逐漸放開,通過行業自律和市場化運作,促進知識產權中介市場的完善。第四,政府應加速我國專利信息網絡的建設,盡早建立開通互聯網絡向公眾提供專利說明書全文、法律狀態查詢。選擇一些有條件的省市建立遠程可視審查會晤系統,方便和加速專利審查。建立多功能的知識產權文獻館,提供知識產權自動檢索、知識咨詢,提供專題培訓等,加大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

篇(3)

1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作用

1.1給企業帶來新的利潤增長點

企業科技競爭的決定性因素為自主創新能力,而自主創新的基礎與衡量指標又為知識產權,企業經過不斷持續的技術創新活動,對所擁有的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不斷進行開發,并使之產權化,然后再將其投入到生產領域,這樣企業所獲得的豐厚利潤就可以從這些新產品的開發而獲得,從而還能將其轉變為新的利潤增長點。

1.2為企業拓寬了市場空間

企業由于形成了自主知識產權,這就使其產品具有“獨創性”,真正實現所謂的“新產品”的目標,當技術優勢向產品優勢轉化時,該企業就贏得了市場,取得競爭優勢,從而為企業拓寬了市場空間。

1.3為企業降低了運營成本

企業降耗、節能、減排可以通過知識產權蘊涵的技術創新、工藝創新而成為可能,企業的運營成本的降低通過技術進步而實現,使得企業核心競爭力被大大提升。

2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對于知識產權管理認識不到位

當前,大多數企業對知識產權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對知識產權管理沒有從戰略高度上進行規劃。有形資產及其管理是企業所重視的問題,而忽略了對無形資產的管理,對于專利戰略也缺乏研究和制定。多數企業由于對知識產權缺乏從戰略高度的規劃,致使其自主創新成果只在我國申請了專利,而到國外卻沒有申請,一些企業雖然申請了專利,但宣傳力度不夠,這就造成專利成果利用率低,從而無法提高產品的產業化、商品化程度。

2.2知識產權管理缺乏資本化運作

企業對于知識產權的管理多數只注重對其表面的保護,而未進行資本化運作。模糊了對知識產權概念和價值的認識,盡管一些企業科技人員努力創造了智力成果,然而企業家對其重視不夠,并沒有將其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而進行有效保護,并使之轉化為企業的生產力。

2.3缺乏知識產權管理與運作的人才

只有擁有嚴密的組織和制度保障才能形成良好的知識產權管理。據相關調查表明,當遇到涉及知識產權糾紛的問題時,企業通常都是直接聘請律師來幫助解決,對于相關的處理知識產權糾紛的專門機構多數企業都沒有設置,也沒有相關從事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研究及開發的專門人員的配置,也缺乏較為嚴格的規章制度對其進行引導。

3企業加強知識產權管理的相關對策

3.1初期實施防御型戰略

企業要以自身現狀、發展戰略以及外部環境等為依據,編制出不同的知識產權戰略,并在企業研究開發、生產營銷、資產運作、發展規劃等環節納入該戰略,以促進戰略得以有效實施。在企業實現防御型戰略之后,就會擁有了一定的知識產權資源,并具備了相應的知識產權制度,此時企業就可以逐步向攻防兼備的混合型戰略過渡。待攻防兼備的混合型戰略也順利完成后,企業再考慮進攻型戰略的實施。

3.2構建和完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機構

篇(4)

關鍵詞:《現代知識產權管理》 書評

    21世紀是信息時代,同時也是知識經濟的時代。知識經濟是以智力資源的占有、分配和使用(消費)為最重要因素的經濟,它不以勞動力、土地、資源、資本為第一要素,而是以知識為主要生產力。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是經濟尤其是知識經濟發展的根本保障,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則是知識產權法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知識化社會發展進程的加速,尤其是隨著網絡技術對社會、經濟、文化的全方位影響與推動,知識經濟發展、技術創新、社會信息化、現代知識產權制度建設、國際化貿易活動等,都對知識產權管理提出了現實的迫切需求,因此知識產權管理的學術研究和學科建設巫需加強。

一、相關研究背景

    綜觀近年來國內外知識產權管理方面的研究論著可以發現,研究者對于知識產權管理內涵的認識有所不同:國外學者更多地將知識產權管理定位在如何通過發明創造來為企業創造價值與財富,相對來說并未側重知識產權管理的理論分析與闡述;而國內研究者的一個突出特點是試圖較為清晰地概括與定位知識產權管理的內容,主要專著有羅國軒的《知識產權管理概論》( 2007 ),蔣坡的《知識產權管理》( 2007),柯濤、林葵的《知識產權管理》(2004),馬海群的《網絡時代的知識產權信息管理》(2003)以及商曉帆、畢紅秋的《現代知識產權管理》(2003)等。

    目前,國內外知識產權研究以傳統的法學、經濟學研究以及技術視角的研究成果偏多,法學視角側重法理理論,經濟學視角則是更多地運用經濟方法探討知識產權管理的效率與方法,而技術視角主要是從技術規范的角度研究知識產權的管理與保護問題,可見,缺乏三者結合起來進行“技術一經濟一法律”一體化角度的研究。此外,從目前世界上著名的商學院多數在技術管理學科內開設有知識產權管理課程、從商業化的角度研究知識產權管理問題可以看出,我國知識產權管理的研究既跟不上現代數字、信息、網絡環境下知識產權的實踐發展,又不能滿足知識產權管理與教育的現實需求。為了為知識產權實踐提供理論指導,解決知識產權管理與教育的需求,馬海群教授經過長時間的思考、醞釀與積累,突破以往情報學領域以單一學科為主要研究視角的知識產權研究框架,將知識產權研究置于管理、法律和技術整合的研究視角之下,于2009年7月推出《現代知識產權管理》一書。本書不僅具有較強的綜合性和針對性,而且對知識產權管理進行了全新的定位研究。

二、研究視角獨特,觀點前沿

    傳統知識產權研究主要有兩個視角:一是法學的視角,強調制度的安全與秩序;另一個是經濟學視角,強調制度的效力與效果。此外,還有不少學者從社會學、倫理學、歷史學、管理學及技術發展的角度進行研究。隨著數字、信息和網絡技術的發展以及國家與企業面臨的智力和經營環境的日益復雜,從管理角度探討知識產權制度的社會價值及戰略運行方式,從技術角度探究知識產權制度的運行效率與安全控制手段等,正成為知識產權研究的重要視角。目前,中國知識產權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知識產權管理水平不高,政府在宏觀政策方面缺乏對知識產權管理的規劃,企業對知識產權管理缺乏目標管理、戰略管理和評價管理意識。因此,在我國加強知識產權管理的宣傳、教育、研究和學科建設迫在眉睫。在這樣的背景下,馬海群教授緊跟學術前沿,突破了以往對知識產權管理的狹義理解,從更為廣闊的視角對知識產權管理的內涵和學科內容體系進行了系統、全面和準確的探討,豐富和拓展了知識產權管理問題的研究領域和學術視野。馬海群教授清晰地認識到:“因為政府、企業和社會都面臨著強化知識產權管理的歷史使命,因此將知識產權管理界定為一種對知識產權各方面的宏觀調控和微觀操作更具有說服力”。

    2008年7月17-18日舉行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簡稱WI-PO)國際會議中主要討論了加強知識產權管理的教育和研究的重要性(在發展中國家尤須如此),并強調必須提高人們對知識產權管理教育及其在建設具有知識產權能力的商業組織中所起的關鍵作用的意識。這在同類會議中尚屬首次,具有相當的學術導向性和前瞻性。本書緊跟研究熱點,對這次會議的重點在各章節中均進行了深人的探討,如第4章現代知識產權文化管理中提出,要充分借鑒國外知識產權文化建設經驗的基礎上,分析我國知識產權建設的現狀,提高加強知識產權高等教育及人才培養這一措施來解決我國存在的問題,這與2008年制定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中第7條所提出的要加強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這一戰略指導思想相契合;第10章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管理中,將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定位于企業創新與體制改革的重要環節和促進現代企業產權制度建立的有效途徑,通過制定科學、有效的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管理,建立具體知識產權管理機制,促進企業的經濟增長,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

篇(5)

第一,從宏觀上看,知識管理是知識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知識的生產率取決于知識的開發與傳播,而不論是知識的開發還是傳播,都必須以一定的知識庫、知識交流機制以及知識實際應用為基礎;知識管理正是一種通過知識整序并鼓勵知識共享而實現知識創新目標的組織過程,其根本目的是運用集體的智慧提高應變能力和創新能力,進而推動整個社會知識經濟的發展。相對完整的知識管理系統應由以下幾個環節構成:知識信息管理,即建立知識庫,用以固化知識;知識應用管理,即如何獲取知識并應用于具體實踐;知識交流機制管理,即鼓勵知識創造與共享,這需要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挖掘知識的制度和方法;知識財產管理,建立有效的知識產權管理機制。

第二,從微觀上看,知識管理通過一系列核心功能的發揮,切實優化企業的商業活動。根據OECD的觀點,知識經濟中的知識可以劃分為四類:是什么的知識,為什么的知識,怎么做的知識,是誰的知識。在這四類知識中,后兩類知識的重要性在增加,它們常常成為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權項,成為知識產業化的基點,也應是知識管理的重點。根據美國經濟學博士、知識管理及有關商業和信息技術問題資深專家YogeshMalhotra的觀點,知識管理揭示了觀念的轉變,即從“信息價值鏈”轉向“知識價值鏈”。“知識價值鏈”認為人力系統是最關鍵的組成部分,只有人們不斷地認識和評估技術系統提供的信息,才能更好地實現組織目標。沒有人力的主動參與,所謂的“最佳方案”也不會被施行。由此可見,積極開發人力資源,掌握并運用第四類知識,是知識管理的核心功能與重要任務之一。實現知識共享則是知識管理的另一項核心任務與功能。當個人或小團體的知識轉變成公司的知識后,共有的知識由這個企業共享并恰當地使用,才有可能創造出新的知識,形成知識生產的良性循環。

第三,知識管理既是一種策略和思想,又是一種可操作的技術。作為一種新的管理方式,必須建立一定的機構,包括知識管理的負責人、知識庫、負責知識管理和流轉的知識中心、計算機網絡及協同工作軟件的技術基礎、智力資本管理隊伍、具備有利于知識共享和增值的文化氛圍等。而作為一種技術,知識管理應當具有較強的操作性,即在工程上和生產中把知識管理落實到技術層面。

二、知識經濟與知識產權

知識經濟是一種信息密集與智力密集的經濟,它與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存在著天然聯系。知識的占有與法律確認,知識與信息的傳播與管理,都可以說是知識經濟的核心問題,同時也是知識產權制度的中心任務。因此,知識產權是促進知識經濟發展的法律保障。

三、知識管理與知識產權

不論是知識庫的構建與知識共享,還是人力資源開發及知識管理技術的具體實施,都必須明確知識的擁有者、加工處理者、使用者、管理者、操作者等各方的權益和責任。也就是說,知識管理需要知識契約,應當關注知識管理的合法性。

第一,二者以推動知識創新為共同目標。知識經濟的核心是知識,知識的核心是科學技術,科學技術的核心是創新,因而知識經濟的本質是知識創新,企業知識創新則構成國家知識創新的重要基礎。不論是知識管理還是知識產權,都以促進企業知識創新活動為主要目標,因而二者在努力方向上具有一致性,只是功能和途徑存在差別。一方面,知識管理通過開發智力,促進知識共享,進一步激發企業員工的智力創造活動,從而產生更多新的知識,實現知識創新;另一方面,知識創新意味著新知識、發明、技術的涌現,這些新的無形財產只有在法律上獲得合法產權,形成知識產權并得到保護,知識經濟所需要的良性知識創新機制才能健康運行。但是,知識管理和知識產權在推動知識創新活動中是交織一體、相互作用的,知識管理過程是構造知識契約的過程,二者又是相互促進、相互協調的。

第二,知識管理構造知識契約的過程。知識管理系統化過程事實上內含了構造知識契約的過程,而知識契約的確定,成為知識產權機制建立的重要基礎。其過程的幾個環節:明確企業的知識結構;確定汲取知識的方法簽訂知識契約共享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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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工業設計在產品品牌建立、企業競爭力形成、綜合國力提高,以及人民生活改善等方面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也越來越得到各方面的重視。當前,我國面臨工業化進程加快和產業結構的升級,工業設計對中國這個人口眾多、資源相對稀缺的國家意義更加重大。

二、中國工業設計的現狀

工業設計引入中國的這20年是“中國制造”告別“傻、大、黑、粗”的20年。在這20年中,中國的制造業已經在世界上嶄露頭角。而如今,隨著社會整體競爭力的提升,工業設計的核心--產品創新設計體現的也越發的重要。工業設計解決的不僅僅是外觀的問題,它還解決企業創新能力和品牌價值的問題。可以說,中國在新世紀的個性化、多元化需求的前提下,正逐漸依靠著“工業設計”實現著“中國制造”向“中國設計”的轉型,并最終使制造業更具競爭力,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三、中國工業設計知識產權維護的現狀

市場并不自發的促進設計創新,一切工業設計的創新都需要很大的投入。反觀,設計又是很容易被抄襲或復制的,缺乏專利保護的創新設計并不能為企業帶來實際的價值。因此,企業創新能力首先要轉化為知識產權,成為企業市場壁壘的“軟性資產”,最終轉變為利潤。而良好收益又能促進創新能力的提高,從而步入發展、保護、市場回報的良性循環。

1.工業設計知識產權。工業設計知識產權維護不僅僅是保護設計而延伸出的產物。深究其意義,我們不難發現它是在保護設計的基礎上,又為設計提供了規劃性的發展空間。維護不僅僅是維護企業利益,同時也是在維護設計本身的價值和延續性。就以企業而言,如果沒有了知識產權保護,企業就可能面臨產品被抄襲的危險,經濟利益受損。而從長遠看,企業要想在行業中斬露頭腳,沒有一貫的風格而盲目的跟隨潮流是不行的。蘋果公司的例子已是眾所周知了。如果風格不一,導致特征形象不突出,這樣就給企業知名度的擴展帶來困難。

2.國內工業設計在知識產權維護上存在的問題。在社會經濟日益發展的今天,工業設計無處不在,從基礎建設中的商用設計至高科技領域的產品設計不勝枚舉。但時至今日,將維權作為設計主導思想的設計機構或設計師卻是鳳毛麟角。為什么呢?可以說是由于長期以來將自身價值忽略的習慣造成的。多年來,在工業設計領域中,設計師只將自已的作品作為一種流通商品去處置,即設計師的設計只是為了收取一定的設計費用。但在國外,工業設計除了本身的發展以外,對所屬的知識產權保護也一刻都沒有停滯。每一項發明和實用新型的設計都被牢牢地烙上一種專屬權--知識產權,而它的價值,已遠遠地超過了“設計費用”本身。因此工業設計行業本身和設計師本人應該尊重自已的設計成果,不應該把蘊藏著自已智慧的設計成果簡單地作為一種商品去出售。尤其是在入世后,我國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所研發的各種新產品與設計領域密切相關,但屬于我們自已的知識產權呢?任何一個國外的設計機構、設計師都可以將自已的設計作品冠稱以知識產權,而我們呢?是不是也要永遠在有償使用別人的設計成果呢?從這個角度來說,工業設計領域的維權意識無疑是至關重要的,它不僅關系到設計行業和設計師本身,更關系到整個民族在世界經濟發展中的地位。

3.在加入WTO后工業設計知識產權將面臨的挑戰。在我們加入WTO后,對整個工業設計行業及設計師來說沖擊是不言而喻的,但存在壓力自然會帶來發展,這種發展能帶來工業設計行業和設計行業本身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雙重發展。沒有一種產品可以脫離它的經濟價值而獨立存在,同樣,也沒有一種工業設計產品可以脫離知識產權的保護,這二者之間的聯系是一種必然,而后者更是當今設計行業和設計師應倍加重視的要點。因為擁有知識產權不僅是對設計機構和設計師本人的肯定,也是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對其的一種肯定,而這是不能用設計費用來衡量的。因此,知識產權的具體運用必將對國內的設計行業和設計師產生深遠的影響。

4.工業設計知識產權的幾個特殊情況。這里,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工業設計的概念范疇是很大的,它不單單只是造型,在某些特定的行業或領域,它還涉及到其它一些概念。因此就針對工業設計知識產權保護可能出現了一些特殊的情況做以下說明:

(1)功能設計,即設計時完成的某種特定的圖案。例如列車車頭具有的稍微獨特的圓形突起,是因為有些隧道很長,列車高速沖入時產生的風壓會將車窗玻璃壓碎,于是經過反復的試驗,才做成這種沖擊力最小的車型。這種情況下設計上的特征應該引起足夠的維護意識,因為它已經是技術和科技的共同載體。

(2)組件的外觀設計。大工業生產下,外形是由許多組件所組成的一個整體。某些新產品的研制就是依賴新組件組合來實現的。但如果外觀不同,組件相同,特別是某些關鍵性特殊組件相同,那屬于侵權嗎?所以,當我們在談及外觀專利維護的時候,也應該把組件的外觀設計考慮在內。

三、內部零部件的外觀設計

打開鐘表我們能夠看到其中的齒輪在轉動。本來,機械內部與購買者是沒多大關系的,但如果機械內部零件清晰,就不易引起組裝錯誤。因此,內部的造型有助于減少產品的不合格率,對產品開發具有重要意義。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把它歸到產權保護中去。

四、結論

今天,社會經濟高速發展,工業設計逐步發揮著無可替代的作用。但目前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所見的工業設計知識產權的紛爭卻越來越多,我們從中得到了怎樣的啟示呢?除了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水平,更重要的是從點滴做起,逐步去建立和完善工業設計行業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只有工業設計行業中的每一個設計師都真正意識到維權的重要并努力去捍衛自已的權力后,一個優秀的、機制健全的國際化設計團隊才能屹立在世界設計行業之林!

參考文獻:

[1]鄭成思:知識產權論.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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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問題原因分析

為了構建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需要對構建過程中產生問題的原因進行分析,防止知識產權體系出現盲區。1)知識產權認知不到位。一方面是產權意識淡薄,在組織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過程中,只側重有形資產,忽略了知識產權(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無形資產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是缺乏信息資源意識,地方政府部門沒有重視知識產權信息傳播的渠道問題,在自主創新中,使得專利信息難以發揮作用。在組織開展科研活動時,企事業單位沒有對知識產權信息進行有效的利用。2)知識產權行政法制建設不能滿足形勢發展的需要。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地方政府加大了知識產權管理、保護的力度。但是,在組織開展知識產權管理、保護工作的過程中,依然存在立法中沒有明確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地位和權能、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缺乏規范性等問題。3)知識產權分散多頭管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知識產權事業得到快速的發展。與有形財產權相比,知識產權管理的對象主要是發明創造依法獲得的一種權利,通常情況下,這種權利的特點主要表現為獨占性、時間性和地域性,所以增加了知識產權管理的難度。4)知識產權制度短缺造成地方保護主義。所謂制度短缺是指因制度不完善,導致社會供給不足。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建設工作受到國家的重視,但是,與正常的社會制度需求量相比,我國關于知識產權的法律、制度的數量依然有限,出現制度短缺現象,這種現象在一定程度上為地方保護主義提供了選擇的空間。

三、完善地方政府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措施

作為地方政府來說,需要采取措施,不斷完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從法律的層面保護和鼓勵企業的創新。1)統籌謀劃。在建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過程中,地方政府需要從整體上解決出現的問題,并且將知識產權管理納入到政府職能變革范疇中。在市場經濟環境中,為了滿足市場需求,地方政府需要轉變自身的職能,強化知識產權管理,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一方面在人財物上給予人為傾斜,另一方面需要制定實施相應的法規、制度,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2)構建完善的知識產權公共政策體系。在知識產權管理工作體系中,非法律形態的知識產權公共政策體系作為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方面可以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促進知識產權公共政策創新;另一方面可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適應市場經濟環境的客觀需要。3)完善地方政府行政法制建設。對于地方政府來說,在行政執法方面,需要做好下列工作:第一加強知識產權執法責任制。建立權威、高效的地方政府知識產權管理協調機構與機制,其目標就是協調處理各部門之間的關系,確保各部門之間信息的通暢性,并且梳理地方政府知識產權管理工作體系,嚴格控制執法成本,強化管理與執法行動的協調性。第二明確知識產權執法主體,遏制不合法現象。在日常知識產權執法過程中,通過立法的形式,需要明確執法主體,確保知識產權執法行為的順利進行,從根本上有效打擊侵權等不合法現象。第三鼓勵制度創新,建立現代化的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體制,從根本上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問題,真正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4)建立協調機制。地方政府需要建立相應的協調機構和機制,對知識產權進行管理。在組織運作方面,組織協調作為關鍵環節,同時也是組織管理者的基本任務。在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各個環節始終貫穿著知識產權管理,在這一過程中由于涉及不同的政策,所以需要各個部門進行統管,并且各部門之間加強配合與協調。5)強化知識產權管理的綜合能力。對于地方政府來說,需要強化管理能力、保護能力兩方面的綜合能力。第一管理能力,地方政府需要對知識產權管理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建立并培養一支全方位、多層次的知識產權管理人才隊伍,通過對其進行培訓,鞏固和強化知識產權管理能力。第二保護能力,在知識產權統籌協調方面,地方政府需要充分發揮自身的作用,建立健全舉報、公告等機制,對發生侵權行為的內在規律進行總結,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6)設立專項資金,培養知識產權人才。地方政府需要建立用于知識產權管理的專項資金,對知識產權管理加大投入力度,從根本上解決地方知識產權管理經費不足的問題。同時,拓寬知識產權教育范圍,在知識產權教育中融入經濟、教育、科技等內容,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教育體系,培養知識產權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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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貫徹國家、省、市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圍繞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工作,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不斷加大知識產權工作力度,協同推動區域技術創新,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工作對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支撐作用。

一、制訂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

首先,要認真學習和深刻領會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綱要,細化并落實到地方知識產權工作中,形成上下呼應、相互支撐的戰略格局。其次,要開展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工作,找準薄弱環節,借鑒外地先進經驗,對實際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和比較。第三,積極開展知識產權戰略研究與實施工作,制訂并出臺符合地方實際的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方案。

二、知識產權工作與科技創新融合

知識產權與科技創新工作緊密相關,科技創新是知識產權創造的動力和源泉,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是科技創新活動得以健康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實現科技創新規劃與知識產權戰略有機結合,要把知識產權工作全面融入科技創新的年度工作目標和日常工作,充分發揮科技計劃對知識產權工作的引導和激勵作用,對各級科技計劃項目的申報、評估、立項、驗收、考核,明確提出知識產權的產出要求,特別把專利作為必需的重要條件之一,增強企業的知識產權意識。

三、開展企業知識產權工作

企業是知識產權創造、管理、實施和保護的主體,一是進一步完善和實施企業知識產權推進計劃。把列入知識產權推進計劃的企業作為重點聯系和服務對象,組織知識產權中介機構為他們做好知識產權、咨詢和策劃服務,按照推進計劃開展好工作,并帶動更多企業加強知識產權工作。二是進一步開展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創建工作。引導示范企業設置知識產權工作機構,制訂知識產權工作規章制度,開展知識產權知識學習與培訓,加強企業專利信息的管理和利用。總結地方知識產權戰略推進企業和示范企業的經驗,加以推廣運用,在高新技術企業和重點骨干企業中開展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推動企業知識產權工作向縱深發展。三是重點推進特色產業、特色市場的知識產權工作,支持建設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平臺,為做大做強提供有效的知識產權支撐。

四、專利申請數量和質量協調發展

采取措施抓好專利申請量目標管理,挖掘專利申請發展潛力。在保持專利申請量增長的同時,注重專利申請數量和質量協調發展,進一步推動專利申請質量的提升。加大對市場前景好的發明專利、職務專利和PCT專利的扶持力度。引導企事業單位和廣大發明人在申請專利之前進行專利文獻的檢索和分析,努力提高專利擁有量和專利數據庫的應用水平。

五、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工作

進一步把宣傳培訓工作作為一項重點工作抓緊抓好。認真制定知識產權宣傳培訓計劃,做到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工作;充分利用每年的世界知識產權日,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培訓活動,大力營造有利于知識產權保護的濃烈氛圍;結合地方各個層面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分層次地開展培訓,努力實現知識產權培訓由一般性知識培訓向專業性知識培訓轉變,由理論培訓向實際應用培訓轉變。

六、知識產權組織領導和政策支持

切實重視和加強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建設,落實辦公場所和機構編制,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安排專項工作經費,并逐年有所遞增,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并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強化責任意識,將專利申請、授權、專利實施、維權執法、知識產權宣傳培訓等作為目標任務。結合科技創新創業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實發明人的獎勵和報酬,調動科技人員發明創造的積極性。調整扶持結構,加大對發明專利、授權專利、企業專利、產業化專利的重點扶持,促進專利數量和質量的同步提高。

七、知識產權服務體系建設

針對企業對知識產權服務的迫切要求,積極引進一批知識產權機構在地方設立分支機構,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方面的全方位、高水平服務。建設特色行業和重點企業專利數據庫,為地方產業和企業提供專利文獻檢索服務,充分發揮專利信息在技術創新中的重要作用,促進企業對專利技術的應用和保護。組織知識產權機構定期到基層、重點企業開展知識產權現場服務,幫助企業提高知識產權工作水平。

參考文獻

[1]葉李斐.地方政府如何扮演好知識產權管理的角色[J].無線互聯科技,2011,(05):52-54.

[2]宋偉,王智源.服務建設創新型國家的知識產權管理問題思考[J].中國科技論壇,2008,(01):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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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問題

0引言

知識產權是關于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內及其他來自智力活動所取得的一種財產屬性權利。當今世界,知識產權受到各國的高度重視,知識產權管理工作也越來越重要。2008年6月5日,國務院印發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國發[2008]18號)《綱要》指出,要按照“激勵創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的方針,著力完善知識產權制度,積極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法治環境、市場環境、文化環境,大幅度提升我國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支撐。[1]《綱要》的出臺意義重大、影響深遠,也標志著我國的知識產權工作從此邁入了一個新的歷史發展階段。高校知識產權保護戰略作為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知識產權工作的體制、機制完善與否,任務目標完成的質量如何,將直接影響到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以及創新型國家目標的實現。

1我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問題

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就是高等院校對其所擁有的知識產權資源進行計劃、組織、領導和控制,以實現最佳經濟效益和提高國際競爭力的過程。隨著我國科技事業的不斷發展,經濟建設的快速增長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以及法治的不斷健全,我國高等院校的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是,仍然存在著諸多問題:

1.1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意識淡薄由于我國高等院校開展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工作的時間較短,我國高校領導層和一般管理者中的大部分人員沒有接受過系統的知識產權教育與培訓,傳統觀念和意識還存在于高校相當一部分領導、一般管理人員、教師和科技人員的頭腦中。他們對知識產權的深刻內涵缺乏真正了解,對高校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認識不足,意識薄弱。長期以來,我國高校一直把數、科研項目數、科研經費數、鑒定與獲獎成果數等當作科技工作要求的主要方面,而且往往把這些指數作為教師職稱評定、晉級獎勵、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在這種“重成果輕專利”的政策導向下,教師們申請專利保護的敏感性差,缺乏市場觀念和競爭意識,偏重學術水平的評估,輕視經濟效益的發揮。科研成果一般以、成果鑒定、學術研討會等形式公諸于眾,使其喪失了作為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新穎性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護,與此同時,又使得大量的科技成果免費被世界各國使用,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1.2知識產權的管理工作疏漏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國內仍有部分高校沒有設立知識產權保護機構,沒有知識產權保護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沒有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知識產權工作大都由科技處管理人員兼管,這樣做不僅嚴重影響了科技人員申請專利的積極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高校的知識產權的健康開展。另外,這種相互脫節、互不協調的運行機制,出現了管理上的混亂和漏洞,形成了知識產權流失的“暗道”。如高校大量教師通過跳槽、考博、留學、訪問等途徑離開原學校,謀求新的發展,而將所掌握的技術資料、圖紙、成果、軟件等帶到新單位;大量碩士生、博士生、訪問學者,在校期間參與了導師的科研工作,離校時將有關技術秘密直接或變相地帶走;一些高校中有相當比例的教師和科技人員在技術服務和社會兼職活動中,為了一己私利,將技術秘密非正常地轉移到兼職單位;有的把職務發明當作非職務發明進行專利申請等等。

1.3知識產權政策導向滯后政策問題的核心是如何調動科教人員積極性的問題,現在的激勵機制力度不夠,有些政策只是寫在紙上沒有落到實處沒有使那些從事專利技術轉化的人從自己的創造性勞動中得到應有的回報。[2]目前高校科研人員的收入主要有工資、崗位津貼、各類頭銜津貼、各類獎金、科研獎勵和社會服務收入(如擔當各種鑒定會、評獎會、課題立項評審會、評標會等)。以上各項收入都是與職稱掛鉤的,而職稱的評、聘等都需要看發表的論文數、出版的著作數和科研獎勵的級別等,均與專利無關。據有關部門統計,科技成果是目前大學教師普遍最為關心的問題之一,它與科研人員的住房問題以及福利待遇等多項利益緊密相關,而這些利益的獲得很少與專利工作以及專利技術轉化掛鉤,嚴重地影響了科研人員申請和從事專利工作的積極性。因此,在專利技術轉化方面,應盡快制訂一套足以調動教職工從事專利技術轉化工作積極性的政策和措施,確保專利技術轉化者能夠從中受益。

1.4管理經費不足,科技成果轉化率低按照有關規定,我國各高等院校應該設立專利基金,并對獲權專利給予一定的獎勵。但是,我國高校目前的情況并非如此,即使有些高校設有專利基金,卻也是嚴重不足。我們知道,從專利的申請到獲權后的維持都需要交納一定費用,這就需要足夠資金的支持。而我國高校目前普遍缺乏知識產權管理經費,近年來高校專利權提前中止的現象屢有發生。這在一定程度上與維護費用嚴重不足有直接的關系。由于缺乏知識產權管理的專項基金,一些本該申請專利的高科技成果喪失了專利制度的保護,喪失了國際競爭性。另外,我國一些高校科技成果的研發和轉化無視市場導向,忽視對專利文獻的檢索無法了解和把握國內外最新技術水平的發展動向造成研發轉化與市場的嚴重脫節,加之一些高校教師申請專利時只追求數量,不注重質量,致使科技成果實現真正意義上轉化與產業化的比例低,且應用前景不佳。

1.5知識產權人才缺乏高校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工作的范圍很廣,涉及面寬,情況復雜,且專業性、法律性非常強。這就要求我們的高等院校要有一批高質量的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者,但我國高校卻普遍缺乏這方面的人才。我國多數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是由學校的科技處代為管理,一般沒有配備接受過正規知識產權教育和培訓的專業管理人員。這樣,兼職管理人員運用知識產權知識的能力和水平較差,也就必然造成了知識產權各環節管理的失衡。這些管理失衡、各種法律關系處理不當、各方權利義務不明確就直接導致高校知識產權的嚴重流失。

2加強我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對策

高校是知識產權的密集之地,曾經有人統計,今天影響人們社會生活的重要科技成果有70%來自于[3]高等院校。在知識產權日益成為現代化國家立國之基的背景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針對我國高校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我們如何借鑒國外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成功經驗,制定確實可行的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對策,已是我國高等院校迎接新挑戰、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和整體綜合競爭能力的必然選擇。轉2.1大力強化高校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意識觀念意識問題是我們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礎。針對我國高校目前普遍存在的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觀念模糊和意識淡薄的現狀,我們應大張旗鼓地在全國高校范圍內進行知識產權方面的宣傳教育。通過這種宣傳教育活動,一方面增強保護和管理好自己知識產權的意識,另一方面強化尊重和保護他人知識產權的觀念。高校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工作的宣傳教育形式可以多種多樣,如利用校報、學報、電臺、電視臺、宣傳欄、墻報、校園網等,還可以通過舉辦講座和學習班以及開設必修課的形式,廣泛宣傳普及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知識及知識產權管理知識,并進行典型案例教育,全面提高我國高校師生員工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的觀念和水平,強化其競爭能力與自我保護意識。

2.2建立健全激勵機制鼓勵高校科教學人員申請專利獲取自主知識產權

在具體操作過程中高校要制定符合本校實際的知識產權創造激勵政策從制度上扭轉那種重論文和報獎、輕專利的思想,把知識產權創造納入到科研人員業績考核中,與職稱評定相結合,與崗位津貼相結合,與成果獎勵申報相結合。教育部門在各種檢查評估指標體系中也要逐步增加專利項目的比重;高校要對開展知識產權工作的科教人員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撐。教育部第3號令《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中指出“:高等學校應撥出專款或從技術實施收益中提出一定比例,設立知識產權專項基金,用于支持補貼專利申請、維持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費用。”建議各高校設立知識產權工作專項基金(經費),鼓勵和支持科技人員將具有創新水平的成果及時申請保護,取得自主知識產權。

2.3加強人才培養,打造高素質知識產權管理隊伍高校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的競爭,歸根結底是知識產權人才的競爭。因此我國高校必須采取得力措施加強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首先,我們要有培養知識產權人才的專門機構。,在有條件的高等院校要開辦知識產權學院或知識產權系,有計劃地、系統地、正規地培養知識產權方面的專門人才。在其他一些高等院校本科教育中,應開設知識產權課程,使我們高校學生普遍具備知識產權方面的基礎知識。其次,我國高校要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人才的引進工作。我們既可以從國內的一些法律機構、管理機構中引進知識產權人才,還可以從國外引進這方面的人才。再次,加大對現有知識產權人才的培訓力度。我們可以通過開辦講座、集中學習、到專門知識產權院(系)進修等方式對現有高校的知識產權人才進行教育、培訓。最后,大力開展國際間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的合作與交流。使我國高校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工作與國際潮流相融合,以此共同推進人類知識產權事業的創新與進步。

參考文獻:

[1]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通知[Z].國發[2008]18號,2008206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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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專利發明人獎勵的實用范圍、申報流程、獎勵標準和支付方式;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職工的職務發明創造。

3術語和定義

本辦法所指的職務發明:指員工執行公司所交付的任務、利用公司名義和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質技術條件及享受公司待遇下所取得的發明創造。具體包括:

3.1員工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

3.2員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中所做出的發明創造。

3.3主要利用公司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3.4員工離職一年內做出的,與其在本公司所承擔的本職工作或本公司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其個人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本公司。

3.5員工離開公司時,不得將本公司專利技術資料帶離,并且在一年內不得將應屬于本公司申請的發明創造申請個人專利。

3.6員工在業余時間內,在沒有利用本公司物質技術條件(包括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的前提下,并且與本職工作或分配的任務無關的發明創造,則視為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4職責和權限

4.1綜合辦為公司知識產權的管理部門。

4.2綜合辦負責與公司合作的機構接洽,包括:知識產權的查詢、申請、合同簽訂、費用繳費、跟進及維護、知識產權糾紛和訴訟等事宜。

5 工作流程

5.1員工提出專利申請,編寫專利的詳細內容,通過部門內部審核后,由所在部門將專利技術交底書提交綜合辦,由綜合辦聯絡機構進行專利查新、撰寫及申請。

5.2 專利數量要求:廢氣處理組、污水處理組、智能控制中心,每年必須每人提交一個專利,按人員比例,要求審核通過的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個數不少于部門人數的50%,要求發明專利提交審核個數不少于部門人數的30%。該項任務作為部門的硬性工作指標,未完成的部門取消部門及個人的一切年終評先評優。

5.3獎勵標準

5.3.1外觀專利

外觀專利授權,發明人按照500元/項進行獎勵。

5.3.2實用新型專利

實用新型授權,發明人按照800元/項進行獎勵。

5.3.3發明專利

發明專利授權,發明人按照2000元/項進行獎勵。

5.3.4若發明人離職,則無需對發明人進行發明授權獎勵。

5.4獎勵發放

5.4.1如一項專利涉及多名發明人的,應依據各人對該發明創造的貢獻大小來確定獎金分配方案,對該項發明創造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以及申請專利過程中承擔技術交底書的主要撰寫任務的人員,應從優給予獎勵。分配原則由申請部門負責把關。

5.4.2專利申請獎金每半年發放一次。由綜合辦部匯總統計申報結果,經與申請部門確認獎金分配額度后,經總經理審批后發放獎金。

5.5對技術上產生重大突破的職務發明專利,經公司領導討論認定后,上述獎勵額度可提高到2倍。

5.6上述專利申請獎勵是依據公司目前的專利現狀而制定的,必要時獎酬額度可以根據公司專利情況的總體變化作相應調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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