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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具有合法、合理、籌劃、專業等特點。稅收籌劃與偷漏稅和避稅不同,而是一種解決目前企業全局稅收的最優化的方案;稅收籌劃是合法的納稅行為,是被國家和政府的稅收政策所鼓勵的;企業稅收籌的標準和方案應該以企業價值為核心而展開,服務于企業財務管理的最終目標。在企業的籌資行為中,不同的籌資行為和方案會對企業產生不同的影響,為企業帶來不同的稅收征繳的效果。企業籌資決策的主要目標是利用籌資體系來滿足目前企業的資金需求,達到資金成本的最低。
一、企業權益籌資的稅收籌劃
首先,我們在對企業留存收益的籌資進行籌劃。在目前我國稅法的規定之中,除去機會成本的因素以外,企業留存收益的資金成本還是很低。但是在稅負角度上來講,企業留存收益是企業稅后的利潤的一部分,所以企業留存收益的稅收標準一般較高。面對這樣的問題,企業在留存收益過大的時候,資金成本將會很大,企業的節稅的手段和效果還不是那么科學和完整。
企業留存收益屬企業股東所有,我國稅收法律規定,企業稅收后利潤要提取相應比例的公積金和公益金,其余利潤要通過股東大會的決議才能確定分配標準,其中股東分紅和股利需要繳納一定的個人所得稅。所以要從股東的角度出發,同時顧全企業的長遠發展,企業擴大生產規模需要資金的時刻要經由股東大會的決定提取相應的盈余公積金,這樣就滿足了企業資本的需要。如企業把留存收益再次投人資本市場后,等于把股東的資本進行再次的投資,這樣既滿足了企業權益籌資的需要,又提高了股東的收益率,這么做的結果是一舉兩得。
其次,我們對企業的股票的籌資進行籌劃。按照我國稅法的相關規定,股息的稅務征收工作是針對稅后利潤的。那么企業發行股票所支付的月無息就下能享受相應的股息所得稅的收益,所以就加重了企業的稅負壓力,企業權益資本籌資的稅收籌劃空間就變得微乎其微了。但是根據稅法規定,外商企業允許在一定的期限內分歧繳納出資,所以企業就可以利用這樣一個時間段來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工作。具體操作程序是:企業分段注人注冊資本,在到位前股東按比例分享利潤。但資金不到位的話企業負債就會加大,企業相應的利潤就會變小,同時企業的負債的利息計算到企業費用之中,扣除了相應的賦稅。所以在股票籌資的過程中,我們要加強適度負債規模和比例的控制。
二、企業負債籌資的稅收籌劃
首先,企業間拆借籌資的稅收籌劃。企業為了籌資便利的需要在關聯為企業中產生借貸,在企業主要管理層要建立相應的財務樞紐來控制和操作企業關聯方拆借業務。如此操作的好處是對企業內部的資行優化整合,對債務和資本進行合理分配。對外部企業的整體籌資有信用和風險的保障,對內的話可以調節企業的資金和債務。這樣一來財務服務功能的強化可以節省相應的費用,同時則務樞紐給企業帶來的稅務效益和資金管理也不容小覷。具體操作是:在企業內部拆借過程之中,差別稅率的體現極為明顯,這樣企業可以轉移稅負。同時進行免稅和緩稅的操作,以便集中企業資金加人到企業發展的項目之中,進行利潤轉移工作。其次,企業銀行借貸款的稅收籌劃。在當今我國經濟環境之下,銀行借貸款是企業籌集資金的有效途徑,企業通過技術改良和支柱產業規劃等工作可以向銀行的地方政府籌集相應的預算經費,但借貸款的規模要視企業抵押和信用評級來規定。在這樣的情況下,國家政策貸款和普通貸款的申請和利用就需要銀行借貸款的稅收籌劃工作來進行相應的稅收籌劃工作。根據我國稅法規定,企業向金融機構的借貸利息的支出按照實際產生額進行收稅,向非金融機構的借貸款不高于金融機構同類和同期的利率計算金融以內的數額進行相應的扣除,白藥之樣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充分利用企業的財務功能,加快企業借貸規模,加強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同時,企業還可以與銀行協議利率和貸款期限等。這樣一來經濟而決捷的本息了;!款的形式就可以加快企業銀行借貸款的稅收籌劃工作。
三、企業資本結構選擇的稅收籌劃
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開展應該以所有者權益的提高作為標準,所以企業的資本稅后的資本結構選擇將是企業稅收籌劃的楊和著眼點。在目前的法律條件下,企業稅收籌劃應該確立企業相應的負債規模和比例,同時進一步強化企業負債籌資的合理結構。在企業實際的操作過程中,企業要根據各種不同的資本結構情況在多種方案中選擇最優的稅收籌劃工作,同時在利用企業負債進行稅收籌的過程中,我們要注意相關的國家規定,以規避相關的法律風險。
資金的籌集過程都是企業財務工作中的一項至關重要的內容。融資活動對企業的資本運作與經營行為都有重要的影響。所以,企業在融資的過程中,通過對企業融資行為進行科學合理的稅收籌劃,不但可以節約企業的融資成本,也可以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通過合理的稅收籌劃以節約企業的融資成本和減輕企業的稅負水平顯得十分重要。
一、企業融資的主要方式
不同的融資模式決定了企業不同的資本結構和股權結構,從而也就決定了企業所面對的稅收方面的負擔,最終影響了企業整體價值的最大化的實現。企業融資的主要方式有內部融資、外部融資和融資租賃三種。
(一)內部融資
內部融資是指將企業的自有資金和在生產過程中的資金積累部分構成企業的資金投入,具體的說就是企業將本企業的留存收益和折舊轉化為投資的過程。內源融資來源于企業內部,無需花費融資成本,也不需花費融資費用,不存在還本付息與分紅派息的問題,是最理想的融資方式。企業的建立初期首要依靠的是內源融資,降低融資成本,使企業盈利水平不斷提高。內源融資是最基本的融資方式,也是企業首選的融資方式。只有當企業的內源融資無法滿足企業的資金需要時,企業才會轉向外源融資。
(二)外部融資
企業的外部融資,包括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兩種分類。直接融資是指企業進行的首次上市籌集資金,配股等股權融資活動,所以也稱股權融資;間接融資是指企業資金來源于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貸款等債權融資活動,所以也稱債權融資。隨著技術的進步和生產規模的擴大,單一的融資方式很難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不同的融資模式決定了企業的不同的資本結構和股權結構,投資人與公司的關系不同,權利和利益分配不同,從而對公司的治理結構產生影響。
(三)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現代企業融資的一種重要方式,企業在管理通過融資租賃獲得的資產時,視為自有資產,計提折舊。這樣企業不需要籌集大量資金可以使用資產,同時,計提的折舊又可以抵扣當期利潤,當然可相應減少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四)最佳資本結構的形成
資本結構是指企業的資金來源構成以及其比例關系。企業的最佳資本結構的選擇就是對權益資金和負債資金在整個資金的比重之中的權衡,以確定本企業的最佳結構。企業通過財務杠桿效應來確定運用負債對普通股收益的影響額,確定是企業的加權平均成本最低,企業價值達到最大化的資本結構。融資決策是每個企業都會面臨的問題,也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關鍵問題之一。融資決策需要考慮眾多因素,稅收因素是其中之一。利用不同融資方式、融資條件對稅收的影響,精心設計企業融資項目,以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或者股東收益最大化,是稅收籌劃的任務和目的。
以下是某公司三種融資方案的比較:(單位:萬元)
由以上三種方案可以看出,在息稅前利潤和貸款利率不變的條件下,隨著企業負債比例的提高,權益資本的收益率在不斷增加。通過比較不同資本結構帶來的權益資本收益率的不同,選擇所要采取的融資組合,實現股東收益最大化。我們可以選擇方案c作為該公司投資該項目的融資方案。
二、企業融資活動中的稅收籌劃模式分析
融資活動作為一項相對獨立的企業活動,主要借助于因資本結構變動產生的杠桿作用對經營收益產生影響。資本結構是企業長期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之間的構成關系。企業在融資過程中應當考慮以下幾個總是:融資活動對于企業資本結構的影響;資本結構的變動對于稅收成本和企業利潤的影響;融資方式的選擇在優化資本結構和減輕稅負方面對于企業和所有者稅后利潤最大化的影響。
(一)涉及到企業融資中的主要稅種
企業的融資渠道大致可以分為負債和資本金兩大類,這兩類融資方式的稅收待遇是不同的。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因此,企業通過負債的方式融資,負債的成本——借款利息可以在稅前扣除,從而減輕了企業的稅收負擔。稅法同時規定,企業通過增加資本金的方式進行融資所支付的股息或者紅利是不能在稅前扣除的,因此,僅從節稅的角度來講,負債融資方式比權益融資方式更優。
(二)企業融資活動中的稅收籌劃模式
1.內源融資。企業通過自我積累方式進行籌資,所需時間較長,無法滿足絕大多數企業的生產經營需要。另外,從稅收的角度來看,自我積累的資金也不存在利息抵扣所得額的總是,無法享受稅收優惠。再加上資金的占用和使用融為一體,企業所承擔的風險比較高。一般來講,企業以自我積累方式籌資所承受的稅收負擔要重于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承受的稅收負擔,貸款融資所承受的稅收負擔要重于企業間拆借所承受的稅收負擔,企業間借貸的稅收負擔要重于企業內部集資的稅收負擔。
2.債券融資。發行債券日漸成為大公司融資的主要方式。債券是經濟主體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用以記載和反映債權債務關系的有價證券,由企業發行的債券稱為企業債券或公司債券。債券發行融資對象廣、市場大,企業比較容易找到降低融資成本、提高整體收益的方法,另外,由于債券的持有者人數眾多,有利于企業利潤的平均分擔,避免利潤過于集中所滯來的較重稅收負擔。
3.銀行借款。向金融機構借款也是企業較常使用的融資方式,由于借款利息可以在稅前扣除,因此,這一融資方式比企業自我積累資金的方式在稅收待遇上要優越。企業的資金來源除權益資金外,主要就是負債。負債融資,一方面債務利息可以抵減應稅所得,減少應納所得稅額;另一方面還可通過財務杠桿作用增加權益資本收益率。假設企業負債經營,債務利息不變,當利潤增加時,單位利潤所負擔的利息就會相對降低,從而使投資乾收益有更大幅度的提高,這種債務對投資收益的影響就是財務杠桿作用。僅從節稅角度考慮,企業負債比例越大,節稅效果越明顯。但由于負債比例升高會影響將來的融資成本和財務風險,因此,并不是負債比例越高越好。
4.股票融資。發行股票是上市公司融資的選擇方案之一。由于發行股票所支付的股息與紅利是在稅后利潤中進行的,因此,無法像債券利息或借款利息那樣享受稅前列支的待遇。但發行股票不需償還本金,沒有債務壓力,成功發行股票對于企業來講也是一次非常好的自我宣傳機會,往往會給企業帶來其他方面的諸多好處。
(四)企業融資活動中稅收籌劃中的其它方面
1.長期借款的還款方式籌劃。在長期借款融資的稅收籌劃中,借款償還方式的不同也會導致不同的稅收待遇,從而同樣存在稅收籌劃的空間。比如某公司為了引進一條先進生產線,從銀行貸款l000萬元,年利率為10%,年投資收益率為18%,五年內全部還清本息。經過稅收籌劃,該公司可選擇的方案主要有四種:(1)期末一次性還本付清;(2)每年償還等額的本金和利息;(3)每年償還等額的本金100萬元及當期利息;(4)每年支付等額利息100萬元,并在第五年末一次性還本。
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對社會福利企業實行增值稅的“即征即退”、“服務業”(廣告業除外)營業稅的免稅以及企業所得稅的減征或免征等優惠政策。這項稅收優惠政策在實踐中執行得如何,直接關系到殘疾人就業保障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筆者就如何進一步加強社會福利企業的稅收管理,結合實踐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認識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稅務機關有無必要介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民政福利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55號)規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舉辦的民政福利企業,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的嚴格審查批準”,這就是說,凡申辦社會福利企業的,除了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社會福利企業應具備的條件、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及資料外,還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一般認為是縣級稅務機關)的審批,才能設立。這項規定明確了“主管稅務機關”應直接參與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我們知道,一般企業的設立是由工商機關審批登記,特殊企業除了工商機關審批登記外,還必須經過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比如設立米粉生產企業,必須經過當地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批,取得“經營衛生許可證”;設立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必須經過公安機關的審批,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樣,設立社會福利企業也需要經過民政部門的審批,取得“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生產經營。但是否需要經過稅務機關的審批,的確是個值得商榷的問題。眾所周知,稅務機關是稅收執法機關,它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力。稅務機關管理的內容是企業設立之后的涉稅事務,對企業設立程序本身的管理,嚴格說來不屬于稅務機關的職責。換句話說,企業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之前的企業設立審批事項,稅務機關一般不應介人。稅務機關的職責是對與稅收有關的企業事務進行管理;米粉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都涉及稅收政策的執行,這些企業的設立審批均不需要稅務機關介人,為什么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審批就非要稅務機關介人呢?況且,即使稅務機關參與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并不等于稅務機關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據“設立審批”的決定給予退稅;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條件是動態的,不是固定不變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稅的條件,需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日常稅收管理情況進行判定。“設立審批”不能代替日常稅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稅審批。因此,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沒有必要介人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事項。從社會福利企業設立并辦理稅務登記起,稅務機關才開始行使稅務管理的職能。
至于是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還是由市(州)級或省級民政部門審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許可法》實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社會氛圍里,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批最好也放在縣級民政部門,不要集中到省級審批,以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對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是由縣、市(州)、省三級的民政、國稅、地稅審批,一共要蓋九個公章,才能批準一戶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有的省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經由主管稅務機關和省級民政部門審批,蓋五個公章就可以設立福利企業。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把福利企業的設立環節納人稅收管理是不適當的,為此,建議民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修改現行社會福利企業設立審批的有關規定,將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審批權授予縣級民政部門即可,稅務機關不介人設立審批。
思考之二: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稅務機關應把重點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將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納人了稅務管理的范圍,這給我們造成了一種錯覺,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業的設立關,稅務機關就萬事大吉了,結果稅務機關是“種了別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稅收監管和退稅審批。其實,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日常稅收監管和嚴格退稅審批,才是稅務機關管理的重點。稅務機關應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稅收監管,包括辦理稅務登記以及之后的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管理、稅務檢查等環節以及退稅審批環節的管理。
(一)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結合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推行,明確稅收管理員職責,要求稅收管理員應當經常深人社會福利企業,了解社會福利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了解殘疾人員的安置及上崗情況,輔導福利企業健全帳務,真實記帳,并寫出社會福利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及殘疾人員的安置、上崗及工資發放情況的月度報告。月度報告是主管稅務機關審批社會福利企業能否退稅的主要依據。因此,稅收管理員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細致不細致,了解企業的情況是否真實有效,對稅務機關退稅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起著關鍵性的作用,稅收管理員肩負著稅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財務核算的管理與監督。社會福利企業必須健全財務制度,規范財務核算。按規定設置“應交稅金”明細帳,準確核算收人、成本、稅金、利潤等科目,真實反映經營成果。
(三)社會福利企業必須嚴格按月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必須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納稅申報資料進行嚴格審核;對未按規定進行申報和繳納稅款的,事后被稅務機關查補的稅款,不得再享受有關稅收優惠待遇;對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加強發票管理。社會福利企業是一般納稅人的,必須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購進貨物應當取得進項發票的,必須按規定取得,對應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稅務機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依法作出處理;對取得的進項發票必須按期到稅務機關認證,沒有認證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五)加強稅務稽查。社會福利企業由于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在財務會計核算、發票的取得和填開、稅款的繳納等諸環節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環節,甚至漏洞;稅務機關也因為社會福利企業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有放松稅收監管的思想。為此,主管稅務機關必須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發揮稅務稽查的鐵拳作用,加強對福利企業用工情況、貨物購銷情況、以及發票的取得、領購開具等情況的檢查,督促福利企業嚴格財務核算,嚴格依法納稅。
(六)嚴格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審批。根據財政部《關子稅制改革后對某些企業實行“先征后退”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財預199455號)規定,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應報省國稅局核準批復。雖然,報經省國稅局核批增加了審批環節,有損行政效率,但是在稅收管理信息化、網絡化發達的今天,由省國稅局審批社會福利企業退稅是可以做到的。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減輕省級國稅局核批福利企業退稅的工作量,建議對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實行分級審批。比如對月(筆)退稅額在10萬元(含)以下的,由縣(市、區)國稅局審批;對月(筆)退稅額在10—50萬元(含)的,報由市、州國稅局審批;對月(筆)退稅額在50萬元以上的,報由省局審批。同時,社會福利企業申請退還已繳增值稅應當向縣級國稅局提供退稅申請報告、退稅申請審批表、已繳稅款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復印件、殘疾人員上崗情況及工資發放表以及國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縣級國稅局根據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申請及提供的證件資料,以及稅收管理員寫出的社會福利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及殘疾人員的安置、上崗及工資發放情況月度報告嚴格審核,并按照審批權限審批。對經審核符合退稅條件的,縣(市、區)國稅局開具“收人退還書”,由國庫部門按退稅稅種的預算級次分別從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中退付。目前,有的省份為簡化社會福利企業退稅審批程序,對福利企業的退稅均由縣級稅務機關審批。當然,由縣級稅務機關審批,的確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為此,建議財政部將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的審批權限下放到縣級稅務機關;縣級以上稅務機關主要行使對下級稅務機關的行政監督職能,減少行政審批的具體事務。:
實際工作中,由于國家政策發生了變化,產品市價波動、利率、匯率變動,這些客觀環境的變化必然影響企業的財務狀況或者企業對稅收法律法規運用不合理,存在稅收籌劃的結果偏離預期目標而給企業帶來損失的可能。企業應加強學習,盡力熟悉并準確把握稅收法規的相關規定,認真掌握自身生產經營的相關信息,并將二者結合起來仔細研究,企業才能預測出不同的稅收籌劃方案,并對不同的稅收籌劃方案進行比較,優化選擇既符合企業利益又遵循稅收法規規定的籌劃方案。
(二)加強企業與稅務機關的聯系與溝通
在實踐中,由于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對具體的稅收事項常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加之稅務機關在一定范圍內擁有自由裁量權,由于稅務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導致在稅收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偏差,從而給企業的納稅籌劃帶來風險,這些原因需要企業稅收籌劃的“合法性”需要得到稅務行政部門的確認。因此,企業需要正確理解稅收政策的同時,要加強與稅務機關的聯系與溝通,業務上爭取取得稅務機關的指導與認可,達到節稅的目的。
(三)提高企業稅收籌劃人員的素質
納稅人對稅收政策的認識與判斷、對稅收籌劃條件的認識與判斷等,決定企業稅收籌劃的成功與否。因此企業稅收籌劃人員需具備稅收、財務、會計、法律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并能夠透徹的了解,還要具備良好的專業業務素質,才會對稅收籌劃提出更多的要求,同時也會減少稅收籌劃風險。
(四)聘用專業的稅收籌劃專家
稅收籌劃是一種高層次、高智力的財務管理活動,籌劃人員應當是復合型人才,需要具備專業知識。對于企業自身不能勝任的籌劃項目,納稅人需聘請稅收籌劃專家進行稅收籌劃,以提高稅收籌劃的合法性、合理性、規范性和科學性。
(五)正確區分違法與合法的界限,樹立正確的籌劃觀
依法納稅是納稅人的義務,而合理、合法地籌劃涉稅問題、科學安排收支,這也是納稅人的權力。納稅人應樹立正確的籌劃觀:稅收籌劃可以節稅,但稅收籌劃不是萬能的,其籌劃空間和彈性是有限的。
二、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方案
(一)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選取推遲應稅收入確認時間的
會計處理方法和設法縮小應稅收入來進行稅收籌劃1.《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不同的結算方式其收入的確認時間有不同的標準。在收入確定過程中,企業可根據產品銷售策略選擇適當的銷售結算方式,如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結算方式銷售貨物;采取分期收款銷售、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等銷售方式銷售貨物;以及推遲獲利年度、合理分攤匯兌收益以及通過企業的兼并、合并,使成員之間的利潤和虧損相互沖抵等,使收入控制在有利于降低納稅額的范圍內。例1:某物流企業將其閑置的庫房出租,與承租方簽訂庫房出租合同中約定:租期為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間;租金100萬元,承租方應于2013年12月25日和2014年6月25日各支付租金50萬元。如果按照此合同,企業應于2013年12月25日將50萬元的租金確認為收入,并在2014年6月25日也將50萬元的租金確認為收入,并在2014年7月15日前預繳企業所得稅。如果納稅人修改一下租金支付時間或者方法,其一,將支付時間分別改為2014年1月及7月,就可以將與租金相關的兩筆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延遲了一年和一個季度;其二,不修改房租的支付時間,只將“支付”房租改為“預付”,同時約定承租期末進行結算,相關的租金收入可以得到更大時間的延長。2.縮小應稅收入主要考慮及剔除不該認定為應稅收入的項目,或設法增加免稅收入。在實際中具體采取的籌劃方法是:
(1)對銷貨退回及折讓,應及時取得有關憑證并作沖減銷售收入的賬務處理,以免虛增收入;
(2)多余的周轉資金,用于購買國債,其利息收入可免交企業所得稅。或者將多余的周轉資金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也可免交企業所得稅。
(二)設備提前更新進行稅收籌劃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擁有并用于生產經營的主要或關鍵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及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這樣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前期利潤后移,減緩已回收折舊成本的貶值,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企業可達到籌劃節稅的目的。
(三)調整折舊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將電子設備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由5年改為3年,將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由5年改為4年。新稅法實施后,對繼續使用的上述固定資產,可重新確定其殘值,并就其尚未計提折舊的余額,按照新稅法規定調整折舊方法縮短折舊年限計算折舊,對企業籌劃節稅更有利。
(四)選擇存貨計價方法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使用或者銷售的存貨的成本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用一種,不再允許使用后進先出法。在目前物價上漲的情況下,存貨計價宜采用加權平均法,而非先進先出法。因為采用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銷售成本中包含后期進貨的部分成本,數額較高,就可以將利潤遞延到以后年度,進而達到延期納稅的目的。
(五)通過安置殘疾人員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企業可以在滿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多雇用一些《殘疾人保障法》所規定的殘疾人員,不但可以解決殘疾人員的就業,提高企業的聲譽,而且可以享受稅收上的優惠,減少納稅額。
(六)合理選擇捐贈對象及方式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不得扣除。企業在捐贈時,應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進行捐贈。另外,可抵扣捐贈的計算基礎是年度利潤總額,由于年度利潤總額計算受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的影響,所以企業可以根據年度利潤總額,計算可抵扣捐贈數額。例2:某物流企業,2012年實現會計利潤100萬元(已扣除捐贈款),企業為了提高其知名度,決定向社會相關單位捐贈30萬元,并假設無其他納稅調整,該企業所適用的稅率為25%。方案一: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該項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應納企業所得稅=(100+30)×25%=32.5(萬元)方案二:通過政府部門進行捐贈,則該項支出準予稅前扣除捐贈支出的扣除限額=100×12%=12(萬元)因為實際捐贈額30萬元超過捐贈扣除限額12萬元,因此12萬元可全額稅前扣除。應納企業所得稅=(100+30-12)×25%=29.5(萬元)方案三:通過政府部門對“舟曲災后恢復重建”進行捐贈,則該項支出準予全額稅前扣除。應納企業所得稅=100×25%=25(萬元)因此,選擇方案三比方案一少繳企業所得稅7.5萬元(32.5-25=7.5),比方案二少繳企業所得稅4.5萬元(29.5-25=4.5),企業在進行捐贈時,應盡量選擇公益性捐贈。
(七)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和業務招待費的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超過比例的部分可結轉到以后年度扣除。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0.5%。企業應將業務招待費的60%控制在當年銷售收入的0.5%以內,以充分使用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限額,同時又可以減少納稅調整事項。這一般可以通過調低業務招待費的同時調高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來籌劃。例3:某物流企業預計2014年銷售(營業)收入為1000萬元,預計廣告費為50萬元、業務宣傳費為40萬元、業務招待費為100萬元,其他可稅前扣除的支出為800萬元,該企業所適用的稅率為25%,請對其進行納稅籌劃。方案一:維持原狀。則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的扣除限額=1000×15%=150(萬元),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的實際發生額=50+40=90(萬元),可據實扣除。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限額=1000×0.5%=5(萬元)業務招待費60%的扣除額=100×60%=60(萬元)業務招待費發生額為100萬元,需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為95萬元(100-5=95)應交企業所得稅=(1000-50-40-100-800+95)×25%=26.25萬元方案二:在不影響經營的前提下,調減業務招待費至20萬元,同時調增廣告費至100萬元。則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的扣除限額=1000×15%=150(萬元),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的實際發生額=100+40=140(萬元),可據實扣除。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限額=1000×0.5%=5(萬元)業務招待費60%的扣除額=20×60%=12(萬元)業務招待費發生額為20萬元,需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為15萬元(20-5=15)應交企業所得稅=(1000-100-40-20-800+15)×25%=13.75萬元可見,方案二比方案一少交企業所得稅12.5萬元(26.25-13.75=12.5),所以應采取方案二。
(八)合理安排工資及三項費用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及職工教育經費的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2%、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針對上述規定,企業從節稅角度考慮,可以采取以下的稅收籌劃措施:
1.適當提高職工工資標準,超支福利以工資形式發放。但企業一定要注意工資的合理性。
2.加大教育投入,增加職工教育、培訓的費用。
3.兼任企業董事或監事職務的內部職工,可將其報酬計入工資薪金。
4.持有本企業股票的內部職工,可將其應獲股利改為以績效工資或年終獎金形式予以發放。
(九)通過融資租賃方式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企業目前的固定資產因種種考慮,幾乎全是購買,企業可以在專門的租賃公司租賃設備,仍舊可以提取折舊、獲得稅收上的好處,還可以馬上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并很快獲得收益。
二、歐美發達國家養老儲蓄稅收優惠政策
(一)美國養老儲蓄政策美國的養老儲蓄政策主要包括三種:401(K)計劃,如果雇主沒有提供這一計劃,雇員可以參加個人退休賬戶(IRA)以及為自雇人士(如獨資、個體戶)提供的基奧賬戶(KeoghAccounts)。三種類型的賬戶針對的對象不同,但是稅收優惠政策基本相同。以401(K)計劃為例介紹美國的養老金稅收優惠政策。401(K)計劃中,允許雇員將一定比例的工資薪金存入賬戶,繳款只要不超過限額是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雇主也按照一定比例為職工繳存養老金。養老金的投資收益是免稅的。提款有一定時間限制,59.5歲之前不允許提款,但是如果發生死亡、永久傷殘、大于年收入7.5%的醫療費用、55歲離職或下崗或提前推行等特殊情況可以提前提款,70.5歲必須提款,否則罰款,允許以養老金賬戶抵押貸款或貧困提款。
(二)OECD國家儲蓄養老保險的政策在OECD國家,養老保險主要包括強制性養老保險和自愿養老保險,強制性保險類似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自愿性養老保險類似中國的企業年金。我們主要比較自愿養老保險。根據相關統計資料分析可知,英國的雇主養老金覆蓋率最高,為49.1%,其次分別為比利時(38.5%)、加拿大(33.9%)、美國(32.8%)、德國(32.2%)、愛爾蘭(28.6%)。在另一些國家,自愿性雇主養老金的覆蓋率則非常低,如希臘(0.2%)、土耳其(0.5%)、波蘭(1.2%)、墨西哥(1.5%)、盧森堡(3.4%)。這些國家自愿性養老保險覆蓋率低主要是因為強制養老保險過于慷慨,對自愿性養老保險的依賴性。根據中國企業年金的設計,中國企業年金的金的目標替代率為20%左右,但是實際情況不容樂觀,根據徐穎和張春雷基于隨機波動模型,估算了企業年金的替代率,研究結果顯示,當前制度下,女性職工的替代率僅為10%左右;男職工的替代率為15%。根據相關資料分析,OECD國家中,自愿性養老保險替代率最高的是愛爾蘭:37.6%;英國:36.7%,加拿大:30.8%。德國16.9%、比利時:15.6%、新西蘭:14.6%、挪威:12%、捷克:11.3%。OECD成員國的自愿性養老保險的稅收政策雖各有不同,但大多數是以EET模式(在補充養老保險業務購買階段、資金運用階段免稅,在養老金領取階段征稅的一種企業年金稅收模式)為主。通過延期納稅調動雇員與雇主的積極性,吸引勞動者盡早為其退休后的生活進行儲蓄。
三、企業年金發展需要解決的問題
企業年金是基本養老保險的一個重要補充,尤其是在中國老齡化進一步加劇的階段,基本養老保險的替代率逐漸降低,養老金的缺口越來越大,增加國家的財政壓力,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有些學者提出延長退休年齡以緩解養老金的支付壓力。通過以上分析可知,延緩退休年齡雖然在許多國家已經實施,但是我們是老齡化和就業壓力大同時并存的國家,延緩退休年齡勢必會是就業形勢雪上加霜,所以解決這一問題要從多角度出發,首先延緩退休年齡要選擇適當的契機,在對就業不會造成很大壓力的情況下穩步推行,循序漸進。其次要建立完善的養老保險制度,大力發展企業年金,中國企業年金的規模還非常小,覆蓋面不到3%,替代率不高,低于20%。中國2014年剛剛推行了企業年金的稅收政策,但是和其他發達國家相比,還不夠完善。在未來一段時間內,企業年金的發展主要解決兩個方面的問題。
(一)提高覆蓋率目前中國企業年金的覆蓋面很窄,在參與企業年金的企業中所占的比例不到3%。覆蓋率是衡量企業年金發展的重要指標,只有覆蓋率達到一定程度,企業年金才具有一定意義。目前中國的企業年金覆蓋率低,只是少數人的一項福利。隨著中國雙軌制養老金制度的并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也可以建立只有養老金計劃,在事業單位建立企業年金,可以彌補并軌后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降低的損失。
2、電力企業在稅收籌劃中存在的問題
2.1對稅收籌劃的理解不到位
電力企業對稅收籌劃的理解很膚淺,認為進行稅收籌劃就是想方設法地減少稅收,甚至不納稅,這樣就能減少企業的經濟壓力,從而增加企業的競爭力。其實,這樣的理解不是很準確,稅收籌劃是要根據企業整體的經營情況,制定一套合理的納稅方案,該方案可以最大程度的達到節稅的目的,從而使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獲得競爭力。
2.2認為稅收籌劃只與稅款的多少有關
目前,企業在做稅收籌劃時只是考慮到稅款的多少,在選擇稅收方案的時候,一味地選擇稅款低的方案,而不去考慮其他的因素,這是一種對稅收籌劃的片面的理解。這主要是因為缺乏對稅收籌劃的正確認識,與上面的想法類似,從而導致的一種錯誤的想法。
2.3認為稅收籌劃是沒有風險的
在選擇稅收方案時,會受到納稅人主觀意識的影響,納稅人根據自己的判斷,選擇稅收方案,并實施,這與納稅人對稅收政策的認識有關,具有很強的主觀性。如果納稅人的主觀判斷是正確的,就會為企業節稅,相反的,如果納稅人的主觀判斷是錯誤的,這將直接影響企業的利益,也就是說,失敗的選擇是具有風險的。
2.4電力企業與稅務事務所的交流不夠
很多的電力企業都是尋找一個稅務事務所,將稅收籌劃的工作全權交個稅務所進行處理,他們認為,稅收籌劃就是稅務事務所的工作,與電力企業無關,只要找到一個好的稅務事務所,就能夠最大程度減少稅收。但在實際的工作中,稅務事務所對電力企業的各個流程不夠了解,他們提出的方案比較片面,有的甚至會損害企業的利益。有的企業則直接按照稅務事務所的籌劃方式進行,而不考慮企業自身的情況。
3、電力企業稅收籌劃的策略
3.1對增值稅的稅收籌劃
第一,可以利用當期銷項稅額避稅。銷項稅額是指在貨物銷售額的基礎上乘以稅率所得的稅額。稅率是不能夠改變的,因此可以利用銷售額進行避稅。首先,在計算銷售收入時,可以采用特殊的結算方法將入賬的時間拖延,把銷售貨物后加價的收入不要算入銷售收入,當產品用于本企業的設施或者專利工程時,要盡可能地將價格壓低,以降低銷售收入,從而使當期銷項稅額降低。第二,可以利用當期進項稅額避稅。進項稅額是在購進貨物時繳納的增值稅,具體的措施包括:當需要購買的貨物的價格相同的時候,盡量購買具有增值稅發票的貨物;在企業購買貨物的時候,需要向對方索要增值稅發票,同時要求對方在發票上注明增值稅額;當企業委托他人加工貨物時,同樣需要對方提供增值稅發票,并且讓對方在發票上盡可能多的標注增值稅額;當有貨物進口時,需要海關提供相關的增值稅發票,并注明增值稅額。
3.2對所得稅的稅收籌劃
第一,可以利用計提固定資產折舊進行稅收籌劃。企業所得稅的征收與企業經營所得息息相關,經營所得的越多,征收的所得稅就多,經營所得的越少,征收的所得稅就越少。這就需要考慮企業的計價和折舊,而企業的計價是很難改變,因此,需要就要考慮固定資產的折舊,這將是影響企業所得稅征收多少的重要原因。在考慮企業固定資產的折舊時,最主要的就是折舊的年限。而折舊年限是與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有關的,而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個經驗的預計值,與人為因素有關,在籌劃稅收時可以充分考慮這一點。第二,可以利用壞賬損失處理進行稅收籌劃。根據法律的規定,壞賬損失可以在所得稅中扣除。納稅人在沒有建立壞賬準備金時,發生了壞賬損失,可以進行扣除,這樣就能夠幫助企業避稅。
2稅收優惠政策靈活度不夠高
由于我國目前對于中小企業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大多都局限于企業所得稅方面,因此稅收優惠柔性不大且靈活性低,不能更好地使中小企業得以發展。中小企業因其自身條件的限制,其發展離不開外部條件的支持與保護。而我國經濟政策的宏觀調控早就依據社會定型和行業特性來制定和操作,并不是根據企業行為準則來制定的,從而造成中小企業不能得以健全的發展,而在稅收政策上大多側重于減輕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而忽視了對中小企業經營能力的培養,面對中小企業的全面發展欠缺考慮,鼓勵中小企業的競爭能力的具體優惠政策更是少之又少。因此,國家更應該注重培養中小企業的競爭能力和生存發展作為重點政策扶持方向。
3促進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分析
3.1政府出臺鼓勵中小企業創辦的優惠政策面對中小企業以上現狀和困境,國家政府率先表態,針對中小企業實施優惠政策,加大對中小企業稅收扶持工作力度,是促進中小企業進行技術開發和市場發展的最有力舉措,保障了中小企業能夠實現平等競爭的權利和發展,首先,要降低現行企業所得稅率、縮短固定資產年限等優惠政策。可以通過對中小企業改制進行稅收,特別是針對高新科技型企業在技術的改進上可免去所得稅的優惠,以達到企業能通過企業融資的條件進行市場投資,促使中小企業健康茁壯的發展。因此政府可以通過以高新技術產業活動為投資主體進行優惠稅收力度,不僅可以使國家經濟技術得以發展,而且保障了中小企業的穩定發展,在創新的同時又能獲得國家資金的大力支持。
3.2政府明確稅收優惠政策方向和方針稅收政策優惠的目標不僅有利于提高稅收優惠政策的方針,對于發展中小企業擴大經濟貿易也有顯著提高。由于中小企業靈活多變、進出口貿易交易少,所以應該從稅收申報、稅收登記等方面進行優惠政策,為中小企業提供公平競爭的機會,也有利于其發展。其次,國家政府針對中小企業的稅收政策,應該以法律的形式頒布,由此,才能落實維護中小企業的根本利益,使得政策的穩定性和透明度高,在執行過程當中,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事的政策方針,因此,走向法治是必然的趨勢。由于在創業初期,中小企業最明顯的問題就是資金量少,經營能力差,融資困難,因此在這一方面政府更應該給予較多的稅收優惠,使得中小企業資金量通融,以此來加大投資和生產,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政府應鼓勵新型中小企業做大做強,運用加速折舊,稅前扣除等間接的稅收優惠政策,解決中小企業經營中期的波動問題,延長稅收優惠期限,使中小企業更能享受政府給予的優惠政策。
2.購買貨物或應稅勞務時,要求銷售方按照規定填寫增值稅專用發票,以獲得主管稅務機關的認證抵扣;
3.涉及到采購和發賣煤炭等產品承擔的運輸費用,可以按照運費和建設基金兩項金額的7%核算抵扣的進項稅額,此中保險、裝卸費等雜費是不得作為抵扣基數的。因而貨運發票應別離注明運費和雜費,不然歸并注明運雜費的不予抵扣;
4.招投標選擇承包商時,應注意工程物資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一是盡可能提供主要的材料物資,承包商提供輔助材料,二是要求承包商分別開具建筑安裝費的建筑安裝工程的營業稅發票和材料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即和承包商簽訂兩個合同——建筑安裝工程合同和購銷合同,這樣關于材料部分的進項稅額可以當期認證抵扣;
5.公司應充分應用2013年8月1日施行“營改增”這一稅收政策。礦業分公司在涉及到瓦斯鑒定等業務時,應當選擇可以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一般納稅人。
二、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是公司按照稅法確認的銷售收入扣除相應的成本費用之后的應納稅所得額與25%的乘積。因此,公司可以從收入、扣除成本費用、優惠政策等方面著手稅收籌劃。
1.延遲收入確認時間
協議等售貨條約應在合理范圍內最大可能地推延收入確認時間,從而取得資金的機會成本。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核算應繳納所得稅的所得額,是根據權責產生制核算的,而不是收付實現制。因此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煤炭等產品的,可以和客戶協商延遲合同約定的應付賬款日期,而采取其他鼓勵措施,鼓勵客戶提前交貨款。
2.關于業務招待費的籌劃
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最大的是扣除項目部門。所得稅法中明確指出:企業只要產生與獲得收入有關的合理、合法范圍內的成本,如本錢、用度、稅金、資產減值喪失等付出,都準許在稅前扣除。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稅法規定,此處銷售收入包括會計核算中的營業收入和稅法中規定的視同銷售兩部分。因此,在實際工作中,應關注扣除項目的計算基礎,而不是單一的僅僅將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作為扣除項目的計算基礎,忽略稅法上的視同銷售收入。稅法與會計的收入確認區別之處是:稅法沒有經濟利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這一條原則。業務招待費與其他費用分別處理,由于業務招待費不可以在以后年度結轉扣除,因此應該嚴格控制業務招待費的比例。在會計核算業務招待費時,會計人員應分別核算會議費、差旅費及業務招待費等費用支出,盡量減少其他費用列入業務招待費中,擴大業務招待費的金額,減少稅前扣除金額,進而增大企業所得稅的支出,對企業相當不利。應該注意的是,稅法規定,納稅人只要可以提供真實合法的憑證,與經營活動有關的差旅費等費用支出是可以據實全額稅前扣除的。
3.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1)生產設備的選擇。稅法規定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內結轉抵免。因此,作為煤礦開采企業,同等條件下,應加大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專用設備,這是以職工為本,保護環境的體現。(2)企業工作人員的選擇。稅法中有:企業安設殘疾職員及我國勉勵安設的其他就業職員,按現實付出薪酬的100%加計扣除。因此,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從屬的服務部門盡可能安排殘疾職工來本企業工作,一是殘疾職工相對為企業減少稅收負擔,創造更多凈利潤;二是可以提高作為國企的社會責任感。
三、稅收籌劃的措施
1.建立完善的礦業分公司稅收籌劃制度
礦業分公司應統籌規劃,制定公司從生產到銷售整個環節的管理制度,為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稅收籌劃提供保障。公司每年應根據稅收政策的變動,及時制定下一年的稅收籌劃方案,在納稅籌劃工作完成之后,根據過程中的實施細則和考核辦法,針對性的對相關人員進行適當的獎勵。
2.建立完善的礦業分公司稅收籌劃組織體系
公司應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專門的稅收工作部門,同時應該定期培訓稅收工作人員。財務部門應積極配合稅收部門的工作,在會計核算范圍內,按照稅收籌劃工作要求做會計記賬登記工作。同時,生產技術部、計劃經營部、行政管理部等部門應定期積極參與稅收管理工作部門的稅收籌劃工作會議。各職能部門則是納稅籌劃的管理部門,而這些部門的負責人對納稅籌劃方案應該進行管理和專業控制工作。為了能夠爭取到一些稅收上的優惠政策,單位各部門應該齊心協力,共同維護和爭取公司的合法利益。
3.正確處理和把握納稅籌劃的幾個關鍵點
(1)稅收政策與業務流程相結合煤炭企業發生的業務過程中,必須要仔細了解到自身工作所涉及的各個稅種,以及與之相對應的稅收政策和法律法規,所涉及的稅項稅率為多少,該稅項所進行的征收方式是什么,以及在征收該稅的過程中將會有什么樣的優惠措施。公司稅收籌劃人員只有充分了解了各項涉稅業務之后,才能有效的應用稅收優惠政策開展納稅籌劃工作。(2)稅收政策與籌劃方法相結合礦業分公司應該梳理整個生產到銷售每個環節所涉及到的稅種,同時掌握稅收法律法規基礎上,根據公司自身發展情況,合理選擇最恰當的稅收籌劃方法,最終降低稅收負擔。(3)籌劃方法與涉稅會計處理相結合企業的所有經營業務和過程最終要在會計科目中加以體現,因此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還要充分利用會計處理方法,將納稅籌劃的各項內容充分體現于會計處理工作上,只有這樣才能達到減少稅負的目的。企業在發展中,對稅收籌劃的改革斷不能一成不變,堅持對企業、行業特點的研究,對稅收政策所做出的調整進行密切關注,并對經濟發展和稅收政策改革的變化進行預測全面了解和把握稅收變化,積極預防和避免涉稅風險。總之,依法納稅是納稅人的義務,企業稅收籌劃的的最終目的是對稅收進行合理規劃、減少稅負。通過本文研究,我認為,礦業分公司的納稅籌劃空間很大,可以給公司帶來可觀的經濟利益。
企業的經營成果,是通過籌資、投資和經營管理等一系列活動來實現的,這些環節無一不與納稅有關,因此稅收籌劃是多方位的,它貫穿于企業整個經營活動的始終。
1.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企業在籌資過程中,從提高經濟利益出發,除了考慮資金的籌資渠道和數量外,還必須考慮籌資活動過程中產生的納稅因素,從稅務的不同處理方式上尋求低稅點。企業籌資方式一般有吸收投資、發行股票、債券、借款和融資租賃等。就舉債籌資而言,要考慮舉債籌資費用,如發行債券要支付手續費和工本費等,而借款雖不需支付手續費和工本費,但要按借款合同金額的0.05‰繳納印花稅,因此稅款的繳納作為籌資費用因素必須考慮。就借款與吸收投資比較而言,企業支付的利息,稅法一般允許作為費用稅前扣除,而支付的股息則不得扣除。由于存在借款費用抵稅的作用,在企業具有償債能力的前提下,適度舉債經營應比吸收投資優先考慮。對于引進外資,稅法規定,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享受“免二減三”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對于不組成法人的中外合作企業,中外各方分別核算分別納稅,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但對于有章程、統一核算、共擔風險的合作企業可統一納稅并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因此,在利用外資方面,合資經營應是首選,若合作經營應選擇緊密型合作,對中方企業來說可享受較多的稅收優惠。
2.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企業在進行投資預測和決策時,首先要考慮投資預期獲得的效益,其次要考慮收益中屬于本企業的有多少。對投資者來說,稅款是投資收益的抵減項目,應納稅款的多少直接影響到投資收益率,尤其是所得稅對投資收益的影響更需決策者的重視。在對外投資中,股權投資收益一般不需納稅,而債權投資收益則需要納稅,投資者在投資選擇時,除考慮風險因素外,對投資收益也不能簡單比較。在對本企業投資中,固定資產投資應考慮折舊因素,折舊費用是企業成本費用中的一個重要內容,通常在稅前列支,它的高低直接影響企業的稅前利潤水平和應納稅款。由于折舊的這種抵稅作用,使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必須充分考慮折舊因素。對于企業提供的非工業性勞務,可利用稅法對混合銷售行為與兼營行為的不同稅務處理尋求低稅負。例如,大型機械設備制造企業,在安裝工作量較大的情況下,可注入資金設置獨立核算的設備安裝公司,使設備價款與安裝勞務費合理劃分并分別核算,分別繳納銷售設備的增值稅和提供安裝勞務的營業稅,避免按混合銷售行為一并征收增值稅帶來的高稅負。
3.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企業以不同的方式籌集資金,并按照科學的方法投入企業后,其經營活動進入營運周轉階段,這一階段集中了企業的主要經濟活動。籌資、投資的效益通過這個階段得以實現,而且自始至終包含著稅收籌劃。企業要根據稅法規定,運用有利于企業的稅務處理,避重就輕,避有就無,避早就晚,以期減少稅收額外負擔。所謂稅收額外負擔,是指按照稅法規定應當予以征稅,但卻可以避免的稅收負擔,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是與會計核算有關的稅收額外負擔。稅收規定,納稅人兼營增值稅(或營業稅)應稅項目適用不同稅率的,應當單獨核算其銷售額,未單獨核算的,一律從高適用稅率,納稅人兼營貨物銷售和營業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分別計算增值稅與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稅,也體現稅負從高原則,對納稅人賬簿混亂或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而稅務機關核定的稅款往往比實際應納的稅額要高。
二是與納稅申報有關的稅收額外負擔。主要包括:企業實際發生的財產損失,未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的不得稅前扣除;納稅人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扣除項目,包括各類應計未計費用,應提未提折舊等作為權益放棄,不得轉移以后年度補扣,稅務機關查增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得作為公益救濟性捐贈扣除的基數,稅務機關查補的所得稅不得作為投資抵免的稅款,但要作為計算抵免的基數,對符合條件的減免稅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報批,逾期申請,視同權益放棄,稅務機關不再受理等等。
對于經營過程中的稅收額外負擔,企業應通過采取加強財務核算,主動爭取低稅負核算形式,按規定履行各項報批手續,履行代扣代繳義務,認真做好納稅調整等項措施加以避免。
二、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探討稅收籌劃,目的是本著積極的態度,發揮其正面效應,采取可行措施限制、摒棄其消極影響。
企業稅收籌劃是企業在稅法及相關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中各環節(投資、會計核算、籌資、經營和組織形式等)事項進行事前籌劃,在眾多的納稅方案中,選擇整體稅收負擔最低、整體稅后利潤最大化的方案,最終使企業獲取最大經濟利益,以達到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目的的經濟行為。它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規模的產物。它有利于企業資本和資源的優化配置,促使產業、產品結構合理布局,從而有利企業進一步發展,國家稅收也將同步增長。企業稅務籌劃是一項合法合理行為,在為企業帶來節稅利益的同時,也有利于國家通過稅收優惠實行經濟調控目標的實現,更有利于培養企業的納稅意識,促進依法治稅。
1充分認識稅收籌劃對企業的積極作用
第一,稅收籌劃是實現企業財務經營目標的有效途徑,是企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需要。在稅收籌劃過程中,企業通過了解相關的稅收政策法規,結合企業實際,進行認真研究、精心籌劃,從中選出既不違犯稅法又確保企業利潤最大化的最佳方案。現在不少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減少稅收成本。
第二,稅收籌劃有利于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是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手段。資金、成本(費用)、利潤是企業經營管理和會計管理的三大要素,稅收籌劃就是為了實現資金、成本(費用)、利潤的最優效果,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企業進行稅收籌劃離不開會計,會計人員既要熟知會計法、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也要熟知現行稅法。企業設賬、記賬要考慮稅法的要求,當會計處理方法與稅法的要求不一致或允許進行會計政策、會計方法的選擇時,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可以分離,正確進行納稅調整,正確計稅,正確編報財務報告,并進行納稅申報。不斷完善的企業會計、財務制度,最終將為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奠定制度基礎。
第三,稅收籌劃可以增強企業納稅意識,減少違法行為,樹立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規模,企業開始重視稅收籌劃,稅收籌劃與納稅意識的增強一般具有客觀一致性和同步性的關系。其一,稅收籌劃是企業納稅意識提高到一定階段的表現,是與經濟體制改革發展到一定水平相適應的。其二,企業納稅意識增強與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具有共同的要求,即合乎稅法規定或不違反稅法規定,企業稅收籌劃所安排的經濟行為必須合乎稅法條文和立法意圖或不違反稅法規定,而依法納稅更是企業納稅意識強的題中應有之意。其三,依法設立完整、規范的財務會計賬證表和正確進行會計處理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基本前提;會計賬證表健全、規范,其節稅的彈性一般應該會更大,也為以后提高稅收籌劃效果提供依據。
第四,稅收籌劃有利于促進企業決策的科學化。完善的稅收籌劃是企業經營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經營決策無非是決定企業經營中的“六個W”,即What(做什么),Why(為什么做),When(什么時候做),Where(在什么地方做),Who(誰來做),How(怎樣來做)。這六大元素無一例外的與一定的稅收政策相關。企業經營決策者在決定這六大元素時,將稅收作為一個重要條件,根據政府制定的有關稅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設定若干方案,進行精心比較后擇優抉擇,就會收到同樣的投入賺取更多利益的效果。
第五,稅收籌劃有利于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提高企業市場競爭能力。稅收籌劃對節約稅收支出與降低產品成本具有同等意義及經濟價值。對于納稅企業來說,稅收的無償性決定了其稅款的支出是企業資金流的凈流出,沒有與之直接可以配比的收入項目。因此,搞好企業稅收籌劃,節約稅收支付等于直接增加企業的凈收益,這與加強企業內部管理、降低產品成本目標是完全一致的。另外,隨著我國對外開放領域的日益擴大,來我國投資的外企日益增多,與此同時,中資企業也紛紛走出國門進行投資、經營,參與國際競爭。由于國家間的經濟制度,如稅收制度,都不可能完全一致,國際間的差別、傾斜的經濟和稅收政策為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十分廣闊的國際空間,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也得到進一步加強。
2正確設計企業稅收籌劃的目標
稅收籌劃的目標決定了稅收籌劃的范圍和方向,也是判斷稅收籌劃成功與否的標準,是稅收籌劃應當解決的關鍵問題。不同的稅收籌劃目標會導致不同的籌劃結果。
目前,在稅收籌劃目標的定位上主要存在兩個問題:一個是目標定位范圍過窄,另一個是目標定位范圍太寬。這兩種目標的定位都不利于稅收籌劃事業的發展,會導致稅收籌劃實踐的混亂。從我國的國情出發,需要全面確定稅收籌劃目標的范圍,即不能過于狹窄,也不能無限制擴大范圍。筆者認為稅收籌劃的目標應該是一個包括多方面的綜合性的目標體系,應該由直接目標(基礎目標或短期目標)、中間目標(中介目標)和最終目標(長期目標或根本目標)組成。
2.1直接目標是減輕稅收負擔,實現稅收利益最大化
納稅人對直接減輕稅收負擔的追求,是稅收籌劃產生的最初原因。毫無疑問,直接減輕稅收負擔也就是稅收籌劃所要實現的直接目標。
第一,降低企業涉稅風險,不損害企業的整體經濟利益。降低企業的涉稅風險,對企業來說是相當重要的,因為企業一旦遭遇涉稅風險,不管政府怎么處置,對企業自身的市場信譽、形象以至長遠利益而言,都將會產生極大的損害。這種損害無論是有形抑或是無形的,是現實的還是潛在的,都不只是損害了政府的稅收利益,更嚴重的是會危及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損害整個企業的經濟發展。
第二,直接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直接減輕自身稅收負擔包括兩層含義:一是絕對地減少企業的應納稅款數額;其二則是相對減少企業的應納稅款數額,在稅收籌劃中往往采用第二層含義。即使從絕對數額上看,納稅人的當年應納稅款數額比上年有所增加,只要其應納稅額與生產經營規模的比率有所降低,因此說該項籌劃是成功的。
第三,實現稅收利益最大化。通過實行納稅最小化、納稅最遲化、降低稅收成本等來實現稅收利益最大化。納稅最小化不是逃稅,而是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合理安排,選擇低稅負方案,從而減輕稅負。納稅最小化不能僅看個別稅負的高低,它必須是企業的整體稅負最低。納稅最遲化不是欠稅,而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盡量推遲繳納稅款。雖然這筆稅款遲早要繳納的,但現在無償占用這筆資金,就相當于從財政部門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與此同時,稅收籌劃是有成本的,只有在稅收籌劃的收益大于稅收籌劃的成本時,稅收籌劃才是可取的,稅收籌劃也才有存在的意義。
2.2中間目標是實現企業總體經濟利益的最大化
稅收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重要部分,其目標不能僅僅局限于實現企業整體實際稅負率最低和稅收利益的最大化,而必須符合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實現企業總體經濟收益的最大化。如果納稅人從事經濟活動的最終目的僅定位在少繳稅款上,那么該納稅人最好不從事任何經濟活動,因為這樣其應負擔的稅款數額就會很少,甚至沒有。獲取最大的經濟收益既然是納稅人從事經濟活動的最終目的,那么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就理所當然應該是稅收籌劃目標體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之一。
在一般情況下,減輕稅收負擔能增加企業的現金流量,從而有利于實現稅收利益最大化目標。但這并不是絕對的,在某些情況下,單純為了減輕稅收負擔,可能會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產生不利影響,從而導致企業整體現金流量下降和企業價值降低。
2.3最終目標是實現企業整體利益的最大化
實現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這個目標包含兩層含義:第一,企業總體經濟利益最大化。第二是企業的社會利益最大化。企業的整體利益既包括通過減輕稅負直接獲得的經濟利益,又包括通過樹立誠信品牌間接獲得的有利于企業發展的環境和機遇。只有兩者兼得,企業的稅收籌劃才能稱得上達到了理想目的。
因此,稅收籌劃的目標應該是以減少或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提高企業的稅收利益為直接目標和手段,以此達到企業經濟利益最大化進而最終實現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的根本目標。減輕稅收負擔,獲得稅收利益是稅務籌劃最直接的動機,也是稅務籌劃之所以興起與發展的根本原因,但不可能是稅務籌劃目的的全部。如何減少納稅負擔實質上是一項系統工程,應該在相關法律制度、市場需要和經營管理、長遠規劃等各方面綜合平衡,在納稅風險最低、納稅成本最小的前提下降低納稅負擔,通過實現企業整體經濟利益最大化而最終實現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所以說,最終目標是稅收籌劃的根本目標或長期目的,直接目標是實現最終目標的原動力,中間目標則是實現最終目標的直接路徑目標;具體目標和中間目標必須以最終目標為前提,最終目標只有通過直接目標的選擇和中間目標的運用方可得以實現。
3協調處理好企業稅收籌劃中的幾個關系
3.1稅收籌劃與稅收政策的關系
稅收政策是國家制定的指導稅收分配活動和處理各種稅收分配關系的基本方針和基本準則。企業的稅收籌劃活動是在稅收法規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和財務活動的合理籌劃和安排,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目的的行為。因此,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對稅收政策的選擇過程。企業稅收籌劃要充分利用政策導向,科學地提出籌劃方案,在稅收政策的框架下,合理地減輕企業的稅負。
3.2涉稅收益與非稅收益的關系
企業稅收籌劃主要分析的是涉稅利益,一般情況下對非稅利益分析不夠重視,而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所關心的不僅僅是涉稅利益,還關心非稅利益。因此,稅收籌劃過程中要重視分析對企業有重大影響的政治利益、環境利益、規模經濟利益、結構經濟利益、比較經濟利益、廣告經濟利益等非稅利益,不能過分看重涉稅利益而忽視重要的非稅利益。這就要求財務管理者在評估籌劃方案時要引進資金時間價值等觀念,把不同的納稅方案、同一納稅方案中不同時期的稅收負擔折算成現值來比較,同時注意其他非稅因素的影響。
3.3企業發展戰略與稅收籌劃的關系
企業經營發展戰略是首要的,稅收籌劃是為之服務的。當企業決定是否進入某個市場時,考慮最多的是該市場發展的潛力,而不是稅收籌劃。例如當外商考慮是否到中國投資時,看重的是廣大的消費市場和良好的市場發展前景,而不是中國的稅收優惠政策。盡管稅收優惠政策能給投資者提供一個良好的經營條件,但投資者有時為了開拓某個市場,是很少考慮稅收成本的。因為稅收只是影響企業經營成本的因素之一,特別是關系企業未來的長遠發展戰略時,稅收籌劃應該服務于企業經營的發展戰略,只有這樣才能使稅收籌劃的終極目標得以實現,否則會因為考慮短期的稅收負擔,而錯失了企業發展的良機,從而導致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目標難以實現,這樣的稅負最輕也就失去了價值,這樣的籌劃也就無存在的必要。
3.4整體利益和局部利益的關系
企業稅收籌劃中要協調的局部和總體的利益關系包括兩方面:一是注意兼顧納稅單位內部局部與整體的利益。對局部有利但對整體不利的稅收籌劃要擯棄或慎用,對局部和整體都有利的稅收籌劃要多用,對局部有大利但對整體無害或對整體有大利但對局部有小害的稅收籌劃要擇機使用。二是注意兼顧國家與企業的利益。對企業有利但對國家和社會發展有害的稅收籌劃原則上要擯棄,對國家和企業自身都有利的稅收籌劃要多用。
3.5企業與稅務機關的關系
籌劃的目的在于付諸實施,再好的籌劃不能操作,那都是一紙空文。由于各地具體的稅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稅收執法部門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這就要求籌劃前、中、后的全過程不能脫離與稅務主管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征得稅務部門的理解和支持。這樣做的優點有兩方面:一是便于籌劃的完善。比如有些政策存在模糊性條款,通過及時溝通可以修改籌劃不妥之處。二是便于實施。征得稅務部門的同意,也就取得了他們的支持和理解,籌劃成功率自然就高。能否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也是稅收籌劃方案能否順利實施的一個重要環節。實踐證明,如果不能主動適應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特點,或者稅收籌劃方案不能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就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會失去其應有的收益。因此,加強與當地稅務機關的聯系,處理好與稅務機關的關系,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及時獲取相關信息,也是規避和防范稅收籌劃風險的必要手段。
參考文獻
1賀飛躍.稅收籌劃理論與實務[M].成都: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