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27 11:09:38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經濟學分析論文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信用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市場經濟可以說是信用經濟。信用的好壞是衡量、制約或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主要指標。針對信用的經濟學分析,傳統主流經濟學已有諸多的闡述,筆者在此首次運用行為經濟學理論來對我國市場經濟建設中遇到的信用問題進行詮釋。
一、信用問題概攬
在日常經濟活動中,我們的交易各方,都在抱怨別人信譽差,希望有一個良好的信用環境,使得社會交往和經濟交易活動能在一個有序、安全的氛圍中進行,但對自己這一方是否會遵守約定、恪守信用,卻并不嚴格要求,甚至自己在交易時就預留了不守信的伏筆。也就是說,在社會交往和經濟交易活動中,人們均希望別人守信、社會誠信,而惟獨自己可以不完全誠信。當大多數人都是這種思維時,整個社會信用狀況差也就成為一種自然的普遍現象了。北京市工商局統計的數據顯示,2004年,北京市被列入“黑名單”的個人及企業近七萬,其中,自然人占兩萬七千八百七十六人,企業有三萬九千兩百七十五戶,這些個人及企業,因為失信,被鎖進“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他們將為各自的欺詐、哄瞞等失信行為付出沉重代價。在全國各地,因失信而導致的經濟糾紛,甚至惡性案件,拾俯皆是;有些地區因信用度普遍低下而嚴重阻礙區域經濟的發展,如汕頭經濟特區因90年代以前不太重視經濟活動中的契約信用,甚至在90年代末因國稅部門開出的增值稅發票可信度低,而被國家稅務總局通報不能作為出口退稅之用,致使汕頭特區1000多家外向性企業不得不外遷,嚴重影響了汕頭經濟發展。
信用問題隨著經濟的發展而日益彰顯重要,傳統主流經濟學對此已有諸多的分析,“經濟人”假設是傳統經濟學的基石,其核心內容是:人是“理性經濟人”,“經濟人”的目標是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傳統經濟學的“經濟人”假設揭示了市場利益原則,把道德、情感等因素排斥于經濟動機分析之外,使“經濟人”成為純理性的人,忽視非理性因素在經濟主體行為中的作用,“經濟人”的一切行為都圍繞著市場利益原則,并以此作為行為(包括信用行為)的動機。信用是商品貨幣交換關系的一個經濟范疇,信用行為作為“經濟人”的市場行為,其出發點是利益預期,利益成為信用行為的經濟杠桿,“商人是否愿意使用信用,則取決于他對贏利的預期。”
傳統主流經濟學對信用問題,特別是行為主體優選守信還是失信行為,從理論上歸納為以下幾種解釋:一是信用的成本收益核算。行為主體(個人、企業和政府)在經濟活動中是否恪守信用契約,關鍵在于守信或失信可能給他帶來的成本收益預期,當經濟主體守信的收益大于守信的成本,則優選守信,反之,則失信;當經濟主體失信所得到的收益大于失信的成本(包括受到懲處的成本),則優選失信,反之,則寧愿守信。如醫療行業中,正規大型醫療機構中的少數醫務人員做“醫托”,把來就診的病人介紹到私人機構就診,從中提取回扣,這種現象一經發現,在西方國家則是吊銷醫療執業資格而永不能從事醫療職業,失信成本遠大于收益;但在中國則是通過一番教育或罰款懲處后,仍繼續原醫療職業,失信成本小于收益,并有機會在以后的繼續失信中彌補失信成本。這就是同一事件采取不同的懲處方式,導致行為主體選擇守信或失信的不同行為取向。二是信用行為的“劣幣驅逐良幣”(又稱二手車市場或檸檬市場)現象。“劣幣驅逐良幣”是經濟學上“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結果,在這種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人們采取“舍優取劣”的行為取向以保證經濟交易時收益最大化、損失最小化。在實際經濟交易時,假設有甲、乙兩方,盡管雙方均深知守信是一種美德,若雙方守信都會帶來各自效益最大化,但因信息不對稱而不知對方會采取守信還是失信的行為取向,為防止對方失信并規避己方守信可能帶來的損失,而采取失信的行為取向是己方的較優選擇;假如甲方決定采用失信行為,交易的可能性是:乙方若守信,則損失;若失信程度與甲方一致,則雙方各不沾對方便宜;若乙方失信比甲方更甚,則甲方損失。此后,甲方再與乙方或其他人交易,則會以失信行為為優選。市場交易的結果是失信行為獲得較大收益,守信行為遭受損失,其導向是守信者逐漸減少,失信者逐漸增多,失信者逐漸把守信者驅逐出市場。三是信用行為的重復博弈減少。交易主體的重復博弈是誘導人們采取守信行為的有效機制之一,重復博弈機制在相對封閉的農耕自然經濟社會是誠信維護的最有效機制;但隨著商品經濟發展,特別是我國市場經濟的逐步建設過程中,人們的經濟活動范圍擴大、交
易對象眾多,交易主體之間重復博弈次數減少,甚至由重復博弈向一次博弈演變,在信用體系尚未完善之前,優選失信行為是相對“明智”之舉。
二、信用問題的行為經濟學詮釋
傳統主流經濟學對交易主體的信用行為取向的解釋是建立在理性經濟人假設的基礎上,但現實經濟活動中,交易主體的信用行為并非完全理性,常呈有限理性狀態。運用行為經濟學理論來解釋信用問題是一種新的嘗試,能使信用問題的研究更趨完善和全面。
1、確定性效應。
1.補充式外包,即將部分的內部審計職能賦予第三方。例如,在一些關鍵性的內部審計項目中聘請外界專業人士提供幫助。又如,在審計外地的分公司時,聘請懂當地語言或熟悉當地習俗的審計人員提供幫助。另外,在審計特殊領域(如電子數據處理系統)時,企業也可聘請這方面的專家參與審計。
2.審計管理咨詢,主要是指請咨詢機構幫助企業確定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人員數量及配備情況,并有可能促進內部審計計劃的形成和改進。審計管理咨詢服務還包括對內部審計人員的招聘工作,幫助管理層定義主要的審計風險領域等等。
3.內審職能全部外包。在這種外包形式下,企業不設內部審計部門,但是為了進行合理的經營性審計,就將內部審計職能全部外包給會計師事務所或咨詢機構。
4.內外成員結合審計,亦可稱合作內審。這種外包形式下,內部審計工作由一個統一的項目和審計工作組來完成,成員包括內部審計師和外部審計師,但內部審計師和外部審計師對這種結合審計分別承擔不同的責任。
以上各種內審外包形式各具特色,因企業規模及行業不同,在是否實行內部審計外包及實現的方式上可能都有所不同。
一、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優劣分析
內部審計究竟能否外部化?以何種方式實現?筆者認為,關鍵是要實現內部審計功能和社會資源利用的最大化,并使企業能夠與急劇變化的外部環境相適應;這需要從經濟學的角度來進行分析、權衡和選擇。
(一)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優勢
1.提高審計的獨立性。經濟學認為,當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時,內部審計是必須的。作為公司治理的重要內容,內部審計能監督經營者如何更好地行使受托經營權,而內部審計的成本也構成了企業一項重要的管理成本。雖然內部審計部門代表所有者履行監督職能,具有權威性和獨立性,但是,實際工作和管理層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一方面,管理層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干預內部審計;另一方面,內部審計部門為了能順利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必須主動同管理層協調好關系。在這種利益牽制下,內部審計可能會失去獨立性,甚至與管理者共謀來欺騙所有者。而外部審計師獨立于企業的所有者和經營者,站在一個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對企業委托事項進行審計,其工作只對委托人負責,因此能夠客觀地報告審計結果。
2.節約企業成本。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和企業間競爭的日益激烈,內部審計的傳統職能已不能滿足企業增加價值的需求,因此,內部審計為適應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而不斷擴充其職能,逐漸向風險管理和管理咨詢拓展。風險管理和管理咨詢業務的開展需要金融、會計、人事、市場、工程、計算機等方面的專業人士來共同完成。此時,企業將面臨高額的成本。將內審職能部分或全部外包后,部分或全部的審計成本就變成了可變成本,從而降低成本。通常表現為:(1)節約招募、培訓費用和維持成本。內部審計外部化可以避免內部審計人員的招聘費用,為更新和擴充知識而發生的培訓費用以及支付專業人員的高額薪金。(2)節約開發軟件和新方法的成本。為適應網絡環境下的審計,企業必須不斷開發新的審計軟件以及對新出現的問題尋找解決方案,這會給企業帶來高額的開發費用。如果內部審計外部化,咨詢機構的這些開發費用就可以分攤給多個客戶。(3)降低雇傭成本。外部咨詢機構之間的競爭可能導致在相同的價格下,企業可以選擇更為優質的服務。
3.優化社會資源配置,提高內審工作質量。內部審計外部化能夠使社會人力資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外部咨詢機構由各方面的專家組成,他們通過了專業技術資格認證,并且在對不同類型企業提供咨詢服務的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熟悉不同的經營理念和管理方式,能夠根據自身經驗及被審計單位的經營過程、風險控制和管理等活動進行客觀的評價并提出切合管理者需要的建議,這一點是僅僅服務于單個企業的內部審計師所不能及的。內部審計外部化能充分利用信息資源,將一些企業的先進經驗介紹給其他的企業;內部審計外部化還可以充分利用地理資源優勢,對于跨國公司而言,聘請當地的咨詢機構或是熟悉該地區業務的外部審計人員可以幫助企業很快融人該地區文化,避免過長的適應期所帶來的額外開支。
此外,企業還能夠集中精力搞好主業。按照經濟學的觀點,企業的存在就是因為其專業性,衡量企業規模的最佳方式就是其管理成本小于產品的交易成本。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就是專業化分工的發展,因此管理層關注的焦點應該是組織的關鍵性業務,企業應該將其有限的資源投入到核心業務上,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能力。同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服務公司的服務水平也越來越高,企業完全可以將其次要業務(如內部審計等)交給相應的專業服務結構去做,從而提高組織的競爭能力。
(二)內部審計外包的劣勢
這個問題,首先應認識內部審計的發展和外部咨詢機構的性質。內部審計是現代企業公司治理結構的有機組成部分。從近年來的發展趨勢看,其職能已由傳統的監督、評價,拓展為監督、評價與咨詢,逐漸由“監督導向型”向“服務導向型”轉變;內部審計的重點由單純的財務審計轉向經營效益審計和風險審計;內部審計在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監督和參謀作用。這使得內部審計作為一個專業職能已越來越多地和經營管理相融合,內部審計的經濟性在不斷增強。同時,外部咨詢機構作為市場中的一員,他們的服務也是有成本的,他們的選擇也是理性的,即在一定條件下會出現尋租現象。而且,由于內部審計要求的多樣性,外包服務的價格發現機制主要靠談判來確定。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卻往往會增加企業的成本。
1.破壞內部審計職能的整體性。內部審計的評價、監督、咨詢的職能是相互支持、互為基礎的一個整體,能為企業增加價值的咨詢活動是建立在對內部控制的監督和評價的基礎之上的,而咨詢意見的采納和順利實施需要對審計過程進行監督,并且對績效和風險進行評價,保證其按預期的方向發展。因此,將任何一項職能外部化都不利于內部審計發揮其整體功能。
2.導致管理當局對內部控制缺乏責任感。內部審計在內部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內部審計本身就是企業內部控制的一個組成部分,它是獨立于具體操作和管理之外的控制層。內部審計部門直接對獨立的審計委員會、董事會或最高決策層負責,對具體的操作和管理部門內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潛在的風險進行評價,并提出審計建議,以降低內部控制無效而產生的風險。與此同時,內部審計還幫助企業進行“軟控制”環境的營造,是內部控制過程設計的顧問。可見,內部審計在幫助管理當局改善內部控制中發揮著積極的主觀和客觀作用,將其外部化不利于對內部控制環境的優化,同樣也不利于內部控制方法的改進。
3.可能降低企業的競爭優勢。一方面,因為內部審計和相應的管理咨詢工作由外部機構來做,企業缺乏積累知識和創造價值的動力,無法充分發展內部審計所需的知識和人才;另一方面,要想獲得真正有價值的咨詢服務,勢必會泄露企業部分的核心機密,這可能會影響企業的競爭優勢。
4.放棄了內部審計自身的資源優勢。首先,內部審計人員熟悉本公司的管理政策、業務程序、經營活動和人事狀況,了解企業的組織文化、業務過程和風險控制方面的特點,能更好地提供符合管理層長期戰略的咨詢服務。而外部咨詢機構只能通過一些公開的資料以及通過詢問和觀察來確定服務的重點。往往由于保密的需要,企業不可能向他們提供完整的資料,這勢必影響到外部咨詢機構對企業深入的了解和正確的判斷,從而影響咨詢服務的質量。其次,內部審計人員作為企業的內部人,其工作成果和個人的經濟目標聯系更密切,在主觀上會更投入。再次,內部審計人員對企業的戰略管理、組織操作程序和企業文化的了解程度是外部審計人員所不能及的。最后,如果內部審計部門的消失將會使企業越來越受制于外部審計人員,他們可能索要越來越高的傭金,因此企業必須權衡成本、效益問題。
5.內部審計外包的工作質量不一定令人滿意。內部審計外包后,由于契約的不完備性,外部審計人員一般只在約定的范圍內消極地進行審計,盡量削減審計計劃,減少工作量,而不愿意積極主動地去幫助管理層發現問題,提出建議。審計可能會變成一種程序性的工作,外部審計人員不會像內部審計人員那樣全心全意為企業考慮。外部審計人員只與企業有短期的合約關系,企業最終的經營成果與他們沒有直接聯系。而且,外部審計人員畢竟不熟悉企業的實際情況,而內部審計人員,特別是那些在企業里工作了很長時間的內部審計師,更了解企業的發展戰略、經營管理手段、企業文化、部門間的利益關系等因素。這種背景知識的差異可能影響到審計計劃的深度和審計程序的執行,并可能會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產生重大的影響。
二、我國內部審計外包的可行性
1.從獨立性角度分析。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實質不在于是由內部審計人員還是由外部審計人員來執行內部審計工作,而在于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程度。內部審計機構在企業中處于什么樣的地位,是由管理層領導還是由董事會來領導,內部審計機構與業務部門及其他各職能部門之間存在著怎樣的制衡關系等因素,將最終決定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程度。內部審計工作不獨立,很大原因在于內部審計人員在經濟上的不獨立,不在于是由誰來執行內部審計工作,而在于我們的內部制度還不夠科學、不盡完善。因此,可以通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各項內部控制制度來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
可見,提高內部審計獨立性的根本不在于是否將內部審計外部化,而在于完善企業的內部治理結構及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獨立性不影響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的選擇。
2、從經濟效率角度分析。效率通常指消耗的勞動量與所獲得的勞動效果的比較,是個投入與產出的比率問題。在內部審計外部化問題上,較流行的觀點是它有利于提高內部審計的效率,其理由主要在于它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減少內部審計人員的招聘成本、維持成本、培訓成本等。也就是說,企業可以通過較小的成本來達到相似或者更好的審計效果。但是,該觀點至少沒有充分考慮下列影響因素:
(1)從投入來看,企業在將內部審計外部化時,已經隱性地支付了審計人員的選拔成本、培訓成本等,而外部審計人員的素質是不盡相同的,甚至差別很大。如何選擇高素質的外部審計人員來執行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是企業在將內部審計外部化時所必須考慮的。實際工作中,企業往往根據外部審計人員及其所在單位的聲望、信譽等進行選擇。通常,聲望越高、信譽越好的外部審計人員,其在執行內部審計工作時所索取的服務費也越高而這就會造成經濟學上說的資源投入冗余。
(2)從產出的角度來看,內部審計由“檢查與評價組織活動和為本組織服務”轉變為“增加組織價值和改善組織經營,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實踐證明,通過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審計人員可以更加深刻地理解企業的各項業務以及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增強協調和處理各種復雜關系及觀察與分析問題等能力。如IBM、GE等很多跨國公司,內部審計部門已經成為經營主管和財務主管的集訓地。也就是說,由內部審計人員開展內部審計工作,企業所獲得的遠不止內部審計工作成果的本身,而這是內部審計外部化所無法實現的。由此看來,認為內部審計外部化一定會提高內部審計工作效率的觀點是片面的。
三、具體情況還需具體分析
從經濟學的觀點看,企業采取內部審計外部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經濟性。至于外包的方式和范圍需要結合企業自身的具體情況來分析。但是,在審計外包的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兩點:
前言
所謂未婚同居是指未婚男女間沒有合法婚姻關系而在一定時間內共同生活。在司法實踐中法院是用合同法而不是婚姻家庭法來調整未婚同居關系,如果未婚同居雙方當事人沒有事前協議,因同居而發生的糾紛很有可能得不到公平合理的解決。值得關注的是為什么男女雙方愿意采用這種擔負較少義務的形式?我們應該如何理性地對待愈演愈烈的未婚同居?
一、未婚同居——理性的選擇
自上世紀60年代,未婚同居在世界范圍內蔓延開來,以英格蘭為例,1960—2000年,每1000名男性中,首次結婚的人數由70人降到30人。人們新婚的年齡明顯上升,例如,在英格蘭,男女結婚年齡比以前大三歲。在出生人口中,未婚生育由原來的5%增加到35%。此外,20—50歲的女性中,同居的比例是原來的三倍。[1]在我國正如婚姻法學者巫昌禎教授指出:“從古到今,都不是每個人都會老老實實按部就班地結婚、生子地過完一生。……(同居)在國內隨著觀念的開放也越來越多。”[2]由下圖可以看出,在我國人口增長的情況下,1994年以來結婚人數在減少。[3]依據中國人口年鑒記載,我國離婚總對數從1979年的31.9萬對上升到1993年的90.9萬對,15年里增加了59萬對,平均每年增長7.8%;與此同時,我國的粗離婚率從1979年的0.33%提高到1993年的0.79%,平均每年增長6.4%;結婚離婚比從1979年的5.04%提高到9.9%,平均每年增長5%。90年代中國平均每10對結婚的就有1對離婚。[4]另椐筆者的調查,長沙地區法院2003年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案件1107件,調解解除婚姻關系的案件1048件;2004年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案件1921件,調解解除婚姻關系的案件1168件,近年來長沙地區離婚率持續上升。[5]據新快報報道,按照廣東省民政廳有關部門的調查,在全省1976萬多個家庭中,有將近1/10的“家庭”,即200萬個“家庭”由于種種原因,夫妻沒有結婚證。[6]僅廣東省就是如此,全國的情形如何,可想而知。這種趨勢說明人們的行為已經不同于以往,正遠離婚姻。其主要表現是結婚率下降,而離婚率上升,未婚同居現象蔓延。
結婚注冊統計人數圖
要分析人們為何選擇未婚同居,必須將未婚同居與婚姻對比。筆者一直認為婚姻的本質是契約。在婚姻契約觀下用經濟分析法對比婚姻和未婚同居,著實更為有說服力。經濟分析將婚姻和未婚同居視為當事人理性選擇的結果。
在婚姻市場,男女締結婚姻契約的第一步是尋找,但在一個人到達了尋找過程的約會階段之前,他還需克服兩大主要障礙。第一,向條件合適的大量市場參與者傳遞自身的信號,并且或者得到對方的信號;第二,該市場參與者必須尋找一個途徑,使自己從陌生人的地位轉變成熟人。想像中,這些行為似乎很直接、成本很低,但事實并非如此,這些行為常使人們內心感到不安、不確定、困窘甚至痛苦。在現代社會,一個人基本上可以用自己喜歡的任何方式向整個市場或特定個體傳遞信號。可矛盾的是,信號傳遞的方式的多樣化不但沒有降低交易成本,反而導致了交易成本驚人的增長水平。微弱的信號常會喪失或被誤解,而明顯的信號又經常使信號接受者認為信號發送者缺少應有的社會教養,甚至更糟。對暗示的信號做出反應是極大的冒險行為,最常見的就是使自己陷入窘境。當我想買某物品被拒絕時,我并不覺得丟臉,因為這只是我的要約報價不足而已。但是,如果我對愛情的“要約”被拒絕時,這說明我配不上對方。可見尋找結婚對象的成本很高。由于婚姻契約的長期性,離婚成本之高,使得婚姻市場參與者在尋找結婚對象更加慎重,這又增加了尋找結婚對象的成本。未婚同居,由于不受法律保護,意味著一方可以將另一方驅逐出門,但被驅逐方無權主張任何權利。因此尋找同居對象的成本較尋找結婚對象的成本低。
婚姻和未婚同居都要求雙方承諾互相扶持。在婚姻中,夫妻的利益緊密相連,夫妻之間的財產關系受法律保護,這種扶持比未婚同居更有價值。由于婚姻、生育子女和年齡增長,相對于男性來說,女性在婚姻市場中的價值遭受損失在許多國家里都是明擺著的事實。以同居代替婚姻實際上對女性更為不利。由于法定義務的存在,可以說婚姻為當事人提供了保險,特別是對家庭投資較多的妻子更是如此。
在未婚同居下,雙方只能依靠同居關系中的自然“抵押”,以避免或限制因未婚同居而帶來的種種機會主義行為。這種“抵押’’可能是孩子,有了孩子,同居中的一方可能希望保持這種契約關系。而且尋找新的同居伴侶的成本或單身生活所受的非議,可能會使人們長期居住在一起。在婚姻狀態下,這種“抵押”包括子女及配偶的扶養費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等。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未婚同居解體和婚姻破裂對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沒有區別。但對那些希望在關系終結時避免承擔義務或減輕義務的人來說,選擇未婚同居更明智一些。
表面看離婚訴訟成本的增加,婚姻法定義務的存在,類婚姻狀態的未婚同居確實是理想的選擇。但未婚同居由于不受法律保護,沒有權威的、統一的行為規范指引、規范,這使未婚同居產生的糾紛可能得不到合理合情的解決。因此,筆者認為,未婚同居應有一個理想的水平。
理想的未婚同居狀況是什么樣的?從同居者的角度來看,當雙方彼此了解,知道未婚同居的預期利益,這些預期利益正是自己所需要的,并且都不愿意受長期的法定婚姻義務約束時,此時未婚同居達到最佳效果。而在存在欺詐時,如一方謊稱不能結婚,則同居不是最佳的。同樣,如果一方錯誤地認為婚姻法規定了長期的財產分享義務,而采用未婚同居方式,這時,同居也不是最佳的。因此,借用合同法上的術語,至少有些未婚同居是基于重大誤解,這時,未婚同居對雙方來說并不是最佳選擇。為了避免未婚同居糾紛的發生,為了使未婚同居糾紛能較好地解決,當事人應在未婚同居前,就同居簽訂協議。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初步得出結論,從理性人的角度來看,未婚同居并不是結婚的前奏。確切地說,未婚同居是由于各種原因,個體回避婚姻而選擇的一種結合方式。因此,可以說,未婚同居是當事人的理性選擇。
二、未婚同居——對經濟狀況變化的反應
關于未婚同居理性選擇的另一個問題是,同居的急劇增長是否是對社會狀況變化的一種理性反應。明顯的社會變化是,女性經濟獨立性的增強。男性進入經濟成熟期步伐的減緩以及女性經濟上的獨立性,推遲了結婚時間。這時,未婚同居變得更有吸引力。
筆者對有關資料分析后認為,從20世紀90年代起,25歲左右的年輕男性的平均收入相對于45歲左右的男性的平均收入來說有所下降。因此,年輕男性需要更多的時間達到經濟成熟期。他們對渴望婚姻的女性不具有吸引力,因為他們失業的幾率較大,而找到一份高薪工作卻很難。現在的工作比二十年前需要更多的人力資本的投入。
大約從20世紀50年代起,25—40歲的女性的勞動力市場參與率,與同年齡段的男性相比,從40%增長到80%。女性實際工資在同時期也有所增長,盡管仍比男性工資低。女性積極參與到工作中來,盡管她們并未完全意識到這種現象的價值。
女性經濟獨立性的增強和男性經濟成熟期的減緩,增加了過早結婚的不確定性。根據貝克爾[7]的尋找理論,這種情形會引起兩種理性反應:其一,人們將更認真更廣泛地尋找一個長期的,因此,將結婚推遲了。其二,人們需要更深入地了解和評價未來的伴侶,這樣,未婚同居為減少婚姻的不穩定性提供了一種有效的機制。此外,由于現代避孕方法的使用,意外懷孕的風險大大降低。可以說,即使同居關系終結,但某種意義上,這其實是避免了一場失敗的婚姻。
如果上述分析說明了未婚同居是降低婚姻不確定性的理性選擇,下面的分析可以從另一個角度說明為什么女性經濟地位的提高,未婚同居現象的蔓延。
男女兩性生物學意義的差異,使他們向婚姻市場提供的服務——丈夫和妻子——也大相徑庭。在傳統的婚姻里,女性是用家庭服務換取長期的經濟扶養。由于女性的生育和扶養功能的不可替代性,其對婚姻的投資更大,主要是對子女的投資,投資于子女的成本及從中的收益需要一生的時間,這種長期投資的質量取決于其特定性,因為在婚姻關系終結時,投資的成本和收益會發生變化。在過去(或現在一些經濟不發達地區),子女是一種投資產品,因為父母期望對他們的投資可以得到經濟上或至少是物質上的回報(如養兒防老),而在現代社會特別是經濟發達的地區,子女主要是一種高成本的消費品。當作為一種投資品時,子女的出現可以維系其父母的婚姻,或在一方拋棄另一方時,減輕這種行為的損害。另一方面,撫養子女可能對父母特別是母親來說是沉重的負擔(高成本),一旦婚姻破裂,對子女的投資變為成沒成本。因此,隨著女性經濟獨立性的增強,女性對婚姻和家庭的依賴減低,類婚姻的未婚同居當然是婚姻的最好的替代品。
三、結語
對婚姻法與個人選擇之間相互作用的分析表明,未婚同居是雙方為減少對彼此承擔的義務或為尋找理想的結婚對象的一種高度理性的選擇。我們承認未婚同居合理,并不意味著這種權利會被無節制的濫用,從而導致社會的墮落。雖然未婚同居的選擇可能比較符合經濟學原則,但人類的行為動機顯然不僅僅是經濟上的,而是更復雜的眾多因素(包括道德的、倫理的、法律的等等)綜合作用的結果。筆者認為理想狀態的未婚同居以合意開始的,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在自愿、誠信的基礎上生活,它將會成為一種新的兩性關系形式并與婚姻關系并行不悖越來越普遍存在。當然筆者也并不否認婚姻仍然是當今社會兩性結合的一種基本形式,法律應該保護合法的婚姻關系這是不容置疑的。但筆者也認為,更值得關注的是在這個前提下,法律同樣應該給子未婚同居以理性的、清醒的認識和認可,不管它是雙方最終的選擇還是只是婚姻的前奏。法律應該是社會的產物,相信會有相應的法律來回應這一社會需要。正如馬克思所言:“立法者應把自己看作一個自然科學家。他不是在創造法律,不是在發明法律,而僅僅是在表述法律,他把精神關系的內在規律表現在有意識的現行法律之中。”[8]
【參考文獻】
[1][英]安東尼.W.丹尼斯編,離婚與結婚的法經濟學分析[M],王世賢譯,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46頁。
[2]新浪網2003年6月3日報道:訪婚姻法學研究會會長巫昌禎:同居女性請三思而后行。
[3]中國社科院人口研究所,中國人口年鑒(1982—2001)[M],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
[4]同[3]
[5]王琪主持湖南省教育廳課題《離婚婦女財產權益之經濟分析》調查資料,課題批準序號04C040。
行政壟斷指的是政府為了保護本部門或本地區所屬企業的利益,通過法律、行政法規或規定的形式,維護這些企業的市場壟斷地位,阻止競爭市場形成的行為。行政壟斷是一種世界各國普遍存在的現象,在經濟轉型國家則表現得尤為突出。由于我國正處于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渡的時期,行政壟斷成為我國現階段最主要的壟斷形式。
行政壟斷概述
根據曼昆的研究,壟斷主要有經濟壟斷、自然壟斷和行政壟斷三種形式。市場壟斷是少數公司通過自身的資本、管理或技術優勢,取得具有市場勢力的壟斷地位,是市場競爭自發形成的。自然壟斷主要出于規模經濟的需要,即單個企業生產給定數量的多種產品的總成本小于多個企業生產該產品組合時的成本。自然壟斷一般出現在供水、供電等公共領域。與上述兩類壟斷形式不同,行政壟斷是出于保護本部門或本地區利益的目的,通過政府的法律、法規等形式取得的,這在經濟轉型國家比較容易出現。
行政壟斷是我國計劃經濟遺留下來的產物。改革開放之前,幾乎所有的行業都由政府壟斷,包括原材料供應、價格制定和產量等都是政府規定。改革開放以后,行業管制大大放松,但在一些具有網絡特性的特殊行業,政府的反競爭行為依然大量存在。同時,由于地方和行業行政權力的擴大,地方政府和部門往往通過行政手段限制外地或者外部門企業的進入,從而保證了本地區或本部門的利益。
在行政壟斷的諸多表現形式中,行業壟斷和地區壟斷是其中最為主要的兩種。行業壟斷又稱為“條條”,是指政府或政府的行業主管部門為保護其特定行業的企業及其經濟利益而實施限制行業其他企業參與競爭的行為。地區壟斷又稱為“塊塊”,指的是地方政府或其職能部門利用其行政權力設立市場壁壘的行為。上述兩種行政壟斷的危害性,可以分別通過經濟學分析得出。
行業壟斷的外部性與尋租
(一)行業壟斷與外部性
傳統經濟學的外部性分析可以解釋行業壟斷的危害。如圖1所示,假定某行業廠商的長期成本AC固定并為常數,且等于邊際成本,即AC=MC。直線AC為需求曲線,直線AE為壟斷廠商的邊際收益(MR)曲線。當該行業處于完全競爭狀態下時,均衡價格等于邊際成本,即P=MC,市場均衡點為D,均衡產量和均衡產量分別為P1和Q1。此時的生產者剩余為零,消費者剩余為AP1C面積,社會福利(上述兩者之和)達到最大,即AP1C面積。在行業壟斷條件下,廠商通過行政壟斷獲得市場支配地位,廠商的最優產量由MR=MC時確定,均衡點為B,均衡產量和均衡價格分別為P2和Q2。此時,廠商實現了利潤最大化,生產者剩余為P1P2BE面積,消費者剩余為AP2B面積,社會福利為P1ABE面積。與行業處于完全競爭狀態時相比,社會福利凈損失(DWL)為EBC面積。
從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廠商通過行業壟斷獲得的利潤是建立在社會成本上升的基礎上的。行業壟斷的外部性導致社會福利的凈損失。
(二)行業壟斷與尋租
尋租經濟學的發展,為上述行業壟斷模型的認識提供了新的角度。尋租是指利用資源通過行政過程獲得特權從而構成對他人利益的損害大于租金獲得者收益的行為(塔洛克,1999)。政府的租金來源可以分為無意創租、被動創租和主動創租三種。
塔洛克和波斯納等人認為,行業壟斷狀態下的生產者剩余(P1P2BE面積)便是壟斷產生的租金。廠商為獲得壟斷租金,就會花費少于這一租金的成本來謀取市場支配地位。另外,塔洛克的研究還顯示,租金最終將全部耗散,從而成為社會福利凈損失。
尋租經濟學的研究表明,對于處于經濟轉型的我國來講,上述尋租活動則表現為政府通過主動創租來與廠商分享這一壟斷租金,或者為了政治利益使得本地廠商獨享這一租金。政府的主動創租行為直接導致了行業行政壟斷。我國由于采取了漸進式的改革方式,政府與企業之間的緊密關系是逐步放松的。在很多行業,一些原先的國有壟斷部門的既得利益受到了很大的保護。這種行業行政壟斷,往往是政府的主動行為,為了保護其原來所屬企業的既得利益而主動創租。同時,這種行業壟斷也是轉型經濟所特有的上層腐敗形式,隨著轉型的結束,這種現象也將逐漸減少。
地區壟斷的博弈論分析
地區壟斷是行政壟斷的另一種重要形式。對地區壟斷的經濟學分析,可以通過博弈論入手。
(一)地區壟斷的靜態博弈
假設有甲和乙兩個地區,兩個地區各有一個彩電生產商。兩地政府面臨的選擇為是否設置行政壁壘以使本地企業獲得當地市場的支配地位。當某地沒有行政壁壘時,兩個廠商在當地的收益均為4。當某地設置行政壁壘時,本地廠商在該地的收益為6,外地廠商在該地的收益為1。同時假設地方政府的收益等于廠商的收益。甲乙兩地政府的靜態博弈收益矩陣如圖2所示。從圖2可以看出,這是一個典型的囚徒困境博弈,其納什均衡為(7,7),即甲乙兩地政府都會采取壟斷措施。而與雙方都不設置壁壘時相比,總收益是下降了。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在靜態博弈中,設置壁壘成為雙方的占優策略,也就是說行政壟斷是必然的。這也就解釋了目前我國地方行政壟斷現象普遍存在的原因。
(二)地區壟斷的動態博弈
用博弈的擴展式來表示地區壟斷的動態博弈(見圖3),博弈的參與雙方依然為甲乙兩個地方政府。為方便起見,筆者假設博弈只重復一次,即兩階段完美信息博弈。另外,首先由甲先進行選擇。這一博弈可以通過逆向歸納來求解。在第二階段,對于乙來說,當甲選擇設置壁壘時,乙的最優選擇是設置壁壘(選擇“設置”得到7個收益,選擇“不設置”得到5個收益);當甲選擇不設置壁壘時,乙的最優選擇依然是設置壁壘(選擇“設置”得到10個收益,選擇“不設置”得到7個收益)。因此,不論甲在第一階段如何選擇,乙在第二階段都將選擇設置壁壘。這樣,在第一階段,設置壁壘將成為甲的最優選擇(選擇“設置”甲在第二階段將得到7個受益,選擇“不設置”甲只能得到5個單位的收益)。因此,均衡結果是甲在第一階段選擇設置壁壘,乙在第二階段選擇設置壁壘,雙方分別得到7個單位的收益。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單次重復博弈得到了與靜態博弈相同的結論,即對于經濟的參與者政府來說,地方壟斷將成為必然的結果。倘若要改變這種地方壟斷的話,必須尋求局外人的干預。
行政壟斷的管制策略
從前面的經濟學分析中可以看到,行政壟斷的危害是巨大的。行業行政壟斷不僅直接造成了社會福利的凈損失,導致壟斷行業運行的低效率,同時還將產生以尋租為目標的腐敗行為。另一方面,地方行政壟斷妨礙了統一市場的形成,降低了企業的收益和運行效率,使得資源難以在地區之間實現優化配置。而倘若不對行政壟斷進行控制的話,行業行政部門或者地方政府選擇行政壟斷是必然的。因此,必須對行政壟斷,特別是行業壟斷和地方壟斷進行管制,從而提高社會福利,增加企業運行效率,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一)創造自由競爭和開放的市場
隨著我國的市場日益開放,從整體上提高企業的競爭力打破壟斷的關鍵是形成有效的、可操作的競爭:引入國際競爭,消除進入壁壘;創造替代性競爭,提高產品或服務的可替代程度。具體包括:建立完善和健全全國統一的市場體系;確立地方權力的國家權力的構成化原則,使地方各級政府的權力成為國家權力的有機構成部分,不得利用權力搞經濟割據;取消各種形式的地方保護主義,消除地區、部門的分割和封鎖;樹立新的市場經濟觀念,以市場為導向,以競爭為原則,轉變管理制度,加強市場管理,制止違法經營和不正當競爭。
(二)制定獨立的反壟斷法
對于行政壟斷的規制,存在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行政壟斷不應由反壟斷法加以調整,其原因是:反壟斷法的調整對象是市場壟斷行為,行政壟斷是行政行為;行政壟斷是改革的產物,只能通過深化改革加以根本解決。另一種認為行政壟斷應當由反不正當競爭法加以調整,其理由主要包括:行政壟斷是損害公平競爭、危害市場秩序的行為;行政壟斷并不是改革中的暫時現象,必須要有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進行綜合治理;就法律調整社會關系、規范人們行為的基本功能而言,政府行為同樣可以成為反壟斷法調整對象。筆者認為,行政壟斷單靠行政法解決,忽視了其市場性,必須要由反壟斷法克服之,但這并不排斥從行政法的角度對行政壟斷進行調整。
(三)減少行政壟斷行為的實施機會
行政壟斷是行政權力與市場相結合的產物。在博弈過程中,行政主體無疑已經成為局中人。因此,首先要減少行政主體成為局中人的可能性,消除壟斷機構實施行政壟斷行為的機會。具體的做法可以包括:改造國有企業,實現政企分離;深化行政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力量對市場的干預;禁止行政官員從事企業經濟活動等等。通過這些手段來規范和限制行政主體的商業行為和政治行為,限制他們的商業特權和行政特權。
(四)建立獨立的反壟斷機構
在行政機構不可避免地成為行政壟斷局中人的情況下,則需要通過引入局外人改變博弈雙方的收益函數,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對行政壟斷進行控制。現行法規定由其上級機關責令其整改,這種控制和監督方式實際上是國家行政系統的“內部”檢查制度,并沒有跳出局中人的圈子,其功能的發揮受到內部利益關系的制約。這種“以手打腳”的做法并不能從根源上消除行政壟斷。建立獨立于市場和行政機關的反壟斷機構是控制行政壟斷的必然措施。
(五)禁止設立限制競爭的行政機構
行政壟斷是政府機構通過限制競爭,使得本部門或者本地區企業獲得壟斷地位的行為。限制競爭的行政機構是行政壟斷存在的前提。因此,對行政壟斷進行控制,必須禁止隨意設立限制或者可能限制競爭的行政機構,或者對相關機構或有關社會組織授予限制或者可能限制競爭的行政權力。尤其應明確限制通過設置帶有行政職能的行業協會等限制競爭。
(六)提高行政壟斷行為的被追究率
理性的主體選擇性行政壟斷行為,大多出于對被追究率過低的估計。因此,要明確行政壟斷行為的執法機構或設立該機構,強化反行政壟斷機構的權威性,優化執法環境,提高行政壟斷行為的被追究率。與此同時,還必須全面落實統一的懲罰措施,切實保護受害人的利益,鼓勵同行政壟斷行為作斗爭。
參考文獻:
1.過勇,胡鞍鋼.行政壟斷、尋租與腐敗[J].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03
2.W.KipViscusi,JohnM.Vernon,JosephE.Harrington,Jr..Economicsofregulationandantitrust[M].Cambridge,MA:MITPress,c2000.c2000
3.劉東.微觀經濟學新論[M].南京大學出版社,2000
4.張小強,許明月.行政壟斷的經濟分析及其對策[J].重慶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05
關鍵詞
自然-歷史、共時-歷史、一般-特殊、抽象-具體、辯證法、歷史唯物主義、抽象人類勞動、剩余價值、能指/所指/歷史參照物
引言
二、作為制度和公共產品的語言
語言經濟學一般將語言作為一種人力資本來進行考察,而張衛國則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從公共產品和制度兩方面對語言的經濟性質進行了分析。按照他的觀點,語言之所以可被視為一種公共產品,是因為從消費的角度看,語言同其他的公共產品一樣,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就像天氣預報和大眾傳媒一樣,語言使用的潛在收益一旦遇到合適的條件,就會被國家或區域內其他人群所分享,并且每一個消費者的消費都不影響其他消費者的消費數量和質量,也不能排除其他消費者的消費。因此,一個國家或區域內,語言是一種公共產品。不僅如此,由于語言具有很強的網絡外部性,語言的公共產品特性與其網絡外部性還會相互強化,從而使得語言的公共產品屬性更為突出。同時,張還認為,語言作為制度分兩種情況:一是指不同語言作為不同的制度,其效率是不同的。二是指同一種語言在發生(制度)變遷的前后,效率也是不同的[1]。作為一種制度,語言主要規范人們的言語行為,在某種程度上,也能界定、調整人們之間權利關系或利益,進而有可能影響經濟績效。有效率的語言制度安排應有這樣的特點:如果以純粹交流為目的,在確保意義表達清晰的前提下,能使人們以最少的詞語表達出最多的信息,并且能使人們有一個共同的認識。總之,作為制度,語言對交易成本有明顯的影響。下面,我們就以語言的這兩種經濟性質為基礎,對于與地名有關的語言現象進行語言經濟學分析。
三、關于地名長度的語言經濟學分析
既然語言具有很明確的公共產品屬性[2],那么地名作為語言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同樣具有公共產品屬性,因此可以和其他的公共產品一樣,進行產品提供的成本———收益分析[3],這種公共產品提供帶來的成本收益不僅取決于產品數量的變化,也取決于每個產品單位成本的變化,而每個產品單位成本的變化可以粗略地由地名的長度來代替。所以我們先來考察一下隨著地名長度的變化帶來的成本和收益的變化。具體可見下圖,其中橫軸表示地名的長度,縱軸則表示隨著地名長度的變化帶來的潛在收益和成本的變化:首先考察由于地名長度變化帶來的收益變化,為此可以畫出一條GG曲線來表示地名字數的增長1地名長度均衡點的變化帶來的邊際收益,并考慮影響該曲線位置的因素。(由于是邊際收益曲線,所以GG曲線的斜率為負。)第一個影響因素是集聚或離散的程度,如果地域單位的分布是離散的話(如單個的鄉村和城市),就不會產生劃分分界線的問題。而在城市特別是大都市內部,在每個分區的內部建筑和公共設施都是團塊狀的,地名除了指稱外,還起著定位和劃分界限的問題(當然,這種劃分并非絕對清晰的),因此就產生了在地名末尾加入一個表示地貌特征的字(如灣、壩、口、崗、塝、湖等)或表示第二自然特征的字(如橋、路、廟、寺、墳、莊、園等)以輔助實現定位和劃分界限功能的潛在需要[4],換句話說,地域單位分布的集聚程度越高,在地名編碼中增加一位的收益越大。GG曲線的位置就越靠右(或靠上)。第二種影響因素是集聚和離散的趨勢,在一個城市的內部,隨著城市化的推進,居住人口不斷增多,地價從長期來看呈不斷上升的趨勢,因此土地利用越來越集約化,隨著城市土地利用的集約化不斷發展,城市的面貌必然發生日新月異的變化,并不斷產生新的地名,因此在編碼上多留出一位也是很自然的。而如果一個地域內的地理單位是離散分布的,如處于一個地區內的分離的鄉村,則由于沒有這種集聚的過程,相對來說較少在地名編碼上多留一位的需要。因此,地域單元內的集聚趨勢越明顯,GG曲線的位置就越靠右(或靠上)。第三,居住者間交易(這里交易是廣義的)的頻密程度,如果把地名的成本定義為記憶成本,把地名的收益定義為對交易成本的減少,那么,要彌補地名所含字增加一個而帶來的增加的記憶成本,必然要有相應的較大的交易成本的減少作為收益才能彌補。而這種交易成本的大幅度減少則意味著承載著這些名字的地方在頻繁的交易中,其位置作為許多人的公共知識的重要性[5]。也就是說,一個地域單位內部的人群間交易越頻繁,地名長度增加帶來的收益越大,GG曲線就離縱軸和橫軸越遠。然后可以來考察由于地名長度的增長帶來的邊際成本以及由此決定的LL曲線,同樣的,由于是邊際成本曲線,所以其斜率為正。這條曲線的影響因素比較少,主要取決于語言本身的特點。如果把GG曲線和LL曲線結合起來,就可以看出二者的交點決定了地名的長度。如果地名長度的增長帶來的收益越高,平均來說地名就越長,反之地名的平均長度就越低。通過這一非常簡單的模型,我們可以解釋如下的一些與地名有關的現象:第一,城市的名字一般由兩個字組成,這是由以上三方面的因素決定的,首先,一個國家(或一個省份、一個地區)的各城市之間是離散分布的,而根據我們前面的分析,對于離散分布的地理單位來說,從地名長度的增加帶來的收益較小。其次,城市化的推進更多地是通過現有城市的人口集聚和規模擴大來體現,而不是通過城市增多來體現,因此,較短時期內一定地域范圍內一般不會出現城市的集聚。最后,由于距離成本,城市之間的交易頻率遠不如城市內部的交易頻率高。[6]以上這種種因素決定了城市的名字在大多數情況下不會超過兩個字。第二,對于城市內部的地名而言,完全和上述城市間的情況相反,因此,城市內部的地名大多超過兩個字。第三,省份的名字也是兩個字居多,這主要可以由第二和第三個因素解釋。由于省份的數量不會發生很快的增長,也由于省份之間的交易頻度相對較低,因此限制了其名字長度增長的需要。第四,對于離散分布的鄉村來說,雖然難以進行抽樣檢驗,但是由于鄉村的離散分布,也由于鄉村間的交易頻率會比城市間更低,因此很可能其地名的平均長度還低于城市名的平均長度。第五,實際上,在鄉村間或者在較為偏僻的荒野存在著大量未命名的地域,這是由于這些地區所承載的交易密度極低,為之命名的收益極低,因此GG曲線與LL曲線的交點極為靠近縱軸,從而使得為其命名成為得不償失的事情。
四、關于地名指稱范圍的語言經濟學分析
根據科斯的觀點,在資源配置中,光譜的一端是社會的資源配置完全整合在唯一的企業中,在光譜的另一端是完全沒有企業,資源配置完全靠市場交易實現,而在企業組織成本與市場交易成本相等處,就是企業規模的邊界。[7]用這個思路來考察某個特定地理范圍內的地名的話,其極端之一就是完全沒有地名,每次交易或交談中的約定或默認的地點完全由交談雙方私下確定,也就是說,唯一的地名完全覆蓋我們考慮的整個地理空間,此時這個地名唯一的作用就是與該地理空間之外的交往所用。而另一個極端就是為每一個很小的視野可以完全覆蓋的地理范圍都進行命名。那么,地名的覆蓋范圍應該怎么確定較好呢?考慮兩種成本,命名成本和地點約定成本,而地名的命名成本是隨著地名覆蓋范圍(當然這一范圍是模糊的)的減小增大,這是由于地名覆蓋范圍越小,則地名越多,相應的個人付出的地名學習和記憶成本,命名者所付出的地名確定和普及成本(以使地名和地點的對應成為公共知識),以及到該地點的引導成本就增大。相應地,每次個別交談的地點約定成本則隨著地理范圍的擴大而增加,依據這一思路,命名成本可視作提供地名這一公共產品的(隨地名覆蓋單位范圍大小而變化的)邊際成本,由于地名的存在而節約的地點約定成本可以視為提供地名這一公共產品的(隨地名覆蓋單位范圍大小而變化的)邊際收益,亦即命名的邊際收益。(這里,地名對于地點約定成本的節約功能也可以體現出地名作為語言制度的一部分帶來的節約交易成本的效果。)這樣可以仿照上一節,繪制出解釋地名覆蓋范圍的坐標圖,其中的AA曲線代表隨著地名覆蓋范圍減小而增加的命名成本,而DD曲線則代表作隨著地名覆蓋范圍減小,給當地居民帶來的地點約定成本節約,而帶來的命名的邊際收益。兩條曲線的交點就決定了均衡的地名覆蓋范圍。應該指出的是,此處被節約的地點約定成本帶來的是當地居民加總的地點約定成本。圖2地名覆蓋范圍均衡值的變化如果地名對于交易成本的節約現象越明顯,亦即DD曲線越靠左,則地名的覆蓋范圍就越小,因此可以推測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隨著居民間交易頻密程度的提高,地名的覆蓋范圍會變小。
信用問題隨著經濟的發展而日益彰顯重要,傳統主流經濟學對此已有諸多的分析,“經濟人”假設是傳統經濟學的基石,其核心內容是:人是“理性經濟人”,“經濟人”的目標是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傳統經濟學的“經濟人”假設揭示了市場利益原則,把道德、情感等因素排斥于經濟動機分析之外,使“經濟人”成為純理性的人,忽視非理性因素在經濟主體行為中的作用,“經濟人”的一切行為都圍繞著市場利益原則,并以此作為行為(包括信用行為)的動機。信用是商品貨幣交換關系的一個經濟范疇,信用行為作為“經濟人”的市場行為,其出發點是利益預期,利益成為信用行為的經濟杠桿,“商人是否愿意使用信用,則取決于他對贏利的預期。”
傳統主流經濟學對信用問題,特別是行為主體優選守信還是失信行為,從理論上歸納為以下幾種解釋:一是信用的成本收益核算。行為主體(個人、企業和政府)在經濟活動中是否恪守信用契約,關鍵在于守信或失信可能給他帶來的成本收益預期,當經濟主體守信的收益大于守信的成本,則優選守信,反之,則失信;當經濟主體失信所得到的收益大于失信的成本(包括受到懲處的成本),則優選失信,反之,則寧愿守信。如醫療行業中,正規大型醫療機構中的少數醫務人員做“醫托”,把來就診的病人介紹到私人機構就診,從中提取回扣,這種現象一經發現,在西方國家則是吊銷醫療執業資格而永不能從事醫療職業,失信成本遠大于收益;但在中國則是通過一番教育或罰款懲處后,仍繼續原醫療職業,失信成本小于收益,并有機會在以后的繼續失信中彌補失信成本。這就是同一事件采取不同的懲處方式,導致行為主體選擇守信或失信的不同行為取向。二是信用行為的“劣幣驅逐良幣”(又稱二手車市場或檸檬市場)現象。“劣幣驅逐良幣”是經濟學上“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結果,在這種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人們采取“舍優取劣”的行為取向以保證經濟交易時收益最大化、損失最小化。在實際經濟交易時,假設有甲、乙兩方,盡管雙方均深知守信是一種美德,若雙方守信都會帶來各自效益最大化,但因信息不對稱而不知對方會采取守信還是失信的行為取向,為防止對方失信并規避己方守信可能帶來的損失,而采取失信的行為取向是己方的較優選擇;假如甲方決定采用失信行為,交易的可能性是:乙方若守信,則損失;若失信程度與甲方一致,則雙方各不沾對方便宜;若乙方失信比甲方更甚,則甲方損失。此后,甲方再與乙方或其他人交易,則會以失信行為為優選。市場交易的結果是失信行為獲得較大收益,守信行為遭受損失,其導向是守信者逐漸減少,失信者逐漸增多,失信者逐漸把守信者驅逐出市場。三是信用行為的重復博弈減少。交易主體的重復博弈是誘導人們采取守信行為的有效機制之一,重復博弈機制在相對封閉的農耕自然經濟社會是誠信維護的最有效機制;但隨著商品經濟發展,特別是我國市場經濟的逐步建設過程中,人們的經濟活動范圍擴大、交
易對象眾多,交易主體之間重復博弈次數減少,甚至由重復博弈向一次博弈演變,在信用體系尚未完善之前,優選失信行為是相對“明智”之舉。
二、信用問題的行為經濟學詮釋
傳統主流經濟學對交易主體的信用行為取向的解釋是建立在理性經濟人假設的基礎上,但現實經濟活動中,交易主體的信用行為并非完全理性,常呈有限理性狀態。運用行為經濟學理論來解釋信用問題是一種新的嘗試,能使信用問題的研究更趨完善和全面。
1、確定性效應。
行為經濟學中的前景理論認為,人們是厭惡風險的,與可能的結果相比,人們更青睞于確定的結果,既便可能的結果有更好的預期價值。例如在以70%的概率獲得300元和100%概率獲得150元之間選擇,前景理論認為人們會選擇后者;又如,納稅人在分項扣除和標準扣除之間選擇時,預期效益理論認為人們會選擇節稅最多的結果,而前景理論認為,在風險與安全之間,納稅人更應選擇后者,盡管兩種都節稅,但與標準扣除相比,分項扣除更缺乏保障、更不確定,故更有可能選擇標準扣稅。對信用問題的分析,也存在確定性效應。交易主體在交易過程中是優選守信還是失信行為,關鍵在于哪一方的收益更有保障就易于選擇哪一方,假如當選擇守信時收益500元的概率是70%,選擇失信時收益300元的概率是100%,此時,該交易主體會傾向于選擇失信行為,因為守信時有30%被蒙騙的可能性;當選擇守信時收益300元的概率是100%,選擇失信時收益500元的概率是70%,此時,該交易主體會傾向于選擇守信行為,因為失信者有30%被懲罰的可能性。
我們可以推定,假如一個國家的社會信用制度規范、簡明、易于操作,且對失信行為的社會懲罰嚴厲,威懾作用強大,守信或失信的風險和收益易于辨析,使守信者的收益確定性大于其風險,使失信者的風險確定性大于其收益,這樣,就促使交易主體優選守信行為取向;反之,如果一個國家的社會信用制度不健全、不規范、繁瑣、難以操作,且對守信行為的保護性差,對失信行為的懲罰不力,守信或失信的風險和收益難以辨析,使守信者的風險確定性大于其收益,使失信者的收益確定性大于其風險,甚至守信也會面臨一定風險,且失信的風險小,在這種扭曲的情形下,交易主體就會優選失信行為取向。
2、分離效應及對前期決策的依賴。
人們在最終決策時依賴于信息顯示,盡管這些信息對決策并非真正有用。由于人們對信息處理的方法是多樣化的,這可能導致其偏好與選擇的不一致,即產生所謂的分離效應。如拋硬幣就表明了分離效應對決策的影響:在第一次拋硬幣打賭的結果出來以后,問所有參賭的人是否愿意再賭一次,大部分的回答是“第二次賭取決于是否贏了第一次賭”,盡管第一次賭的輸贏與第二次賭的實際結果的影響不大;若第一次賭贏了,大多數人愿意再賭一把,否則,大都不愿再賭。
當期的風險態度和決策受前期決策實際結果的影響,前期盈利增強人們的風險偏好,以平滑當期的損失;前期損失會加劇以后損失的痛苦,人們的風險厭惡會增強。如果失信者在前期的收益經常大于成本,會助長其失信偏好,不斷重復失信行為。如股市中的“黑幕”,就是因為違規者造假獲得的收益遠大于違規成本,利潤頗豐,且每次違規后所受到的處罰很輕,所以,股市上存在不少職業造假違規的專業人士。股市中因不誠信而造假的觸目驚心的案件,在初期只是小規模的造假失信行為,但因屢次造假成功而受到激勵,以致愈演愈烈,演化成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造假案例;相反,若伸手必捉、嚴懲不怠,失信者就會被強化為風險厭惡者,失信行為就會受到抑制,守信行為就會受到弘揚。
3、從眾行為。
不守信用的從眾行為源于行為主體的內因和外因兩個方面。從內因看,行為經濟學由心理角度分析得出,人們在模棱兩可的情況下做出的決定往往受到身邊因素的影響,即人們通常所說的從眾行為。我們可用下面的例子來具體說明。有兩家飯館相互緊挨著,每個顧客都要從中選擇一家來就餐。第一位顧客選擇在哪家就餐是完全根據他自己的意愿,而下一位顧客除了按他自己的喜好來做決定之外,還可能受第一個顧客的影響,如果前兩個顧客的選擇相同,則第三個人看到其中一家飯館有兩個人在用餐,而另外一家卻沒有顧客,也可能會選擇人多的飯館。最終的結果是,很可能所有的顧客都會選擇同一家飯館就餐。但是實際上,選中的那家飯館很可能是差的。上述理論可用來分析信用問題,失信者通過觀察別人的信用選擇行為,或通過不合理的推理認為他人選擇失信行為而獲得了利益,并且看到失信后被懲處的代價低于失信所獲得的收益,即使被懲處,大多只是被要求彌補對方成本或罰點款了事,個人受到制裁甚少,這樣,無形中誘發和刺激了消費者個人或企業管理者們產生了“法不責眾”、“跟風無過”的心理,這種從眾心理所導致的行為,不是其他失信者的簡單復制和添加,而是不斷總結和提高失信的技巧,后果更嚴重。人總是處于一定社會經濟活動之中的,周圍環境對自身的影響是非常重大的,從眾心理在很多人的腦海中根深蒂固。根據行為經濟學家的觀點,人的行為不僅僅受到自私心理的支配,而且受到社會價值觀的制約。價值觀是用以指導人們行為的心理傾向系統,是浸透于個性之中支配人的行為、態度、觀點、信念、理想的內心尺度。市場經濟下,經營環境日益復雜,各種誘惑隨之產生,相應地,一些丑陋現象也相伴而生。一部分人以個人的利益為核心,直接或間接不守信用而欺騙另一方交易者。
從外因看,產生這種從眾行為的外部原因在于對失信者的懲罰力度太小。行為經濟學家指出,人們作決策、作判斷時并非完全理性,而是有限理性的。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違法必定要受到懲罰。如果在完全理性的情況下,人們不會選擇觸犯法律。失信者之所以“以身試法”,在于他們覺得失信帶來的收益可能大于所付出的成本。正是這種僥幸心理的存在,使得交易主體在作決策判斷時,不會是完全理性的。正如一個小偷在他第一次行竊“成功”后,發現獲得的“收益”遠大于所付出的成本,那么嘗到甜頭后膽子會越來越大,罪行也會越來越嚴重。同理,當交易一方發現不守信用帶來的收益遠大于失信行為暴露后所付出的成本,那么非完全理性的一方交易者會為了收益而放棄誠信操守。另外,監督成本過高,違規成本、訴訟收益太低,這就誘致眾多行為人選擇失信,失信案例層出不窮,社會信用普遍較差。三、基于行為經濟學的信用問題治理
信用問題治理是國內外理論界和實務界不斷探索并力求予以解決的課題,構建合理的信用制度是解決信用問題的主題。筆者根據以上對信用問題的行為經濟學分析,從三個層面提出信用問題治理思路。
1、第一層面是根據確定性效應,構建規范、簡明、易于操作的信用體系,交易主體易于辨析守信或失信的風險和收益,把自己規范在自覺守信行為層面。按照前景理論中的確定性效應,人們面臨“獲得”,傾向于“風險規避”,所以,應創造條件,增加人們面臨“獲得”的概率。為使守信的“獲得”概率增加,可從三方面著手:一是建立社會征信機制,使人們易于獲得全社會的行為主體的信用信息,降低單一行為主體之間的信用信息獲取成本;二是在操作上,盡量使社會征信機制和信用交換機制在規范的基礎上簡單明了,易于操作;三是引導盡量多的大眾在社會經濟交往過程中,盡量通過正式規范信用體系渠道獲取各行為主體的信用信息,減少通過非正式渠道獲取信用信息,如通過親朋好友打聽或道聽途說。
2、第二層面是根據分離效應及對前期決策的依賴,使交易主體之間一對一的失信行為演變為失信者與整個社會的信用對抗,通過與整個社會的信用對抗機制把失信者的失信行為強化為守信行為,使介于失信后至法律懲罰之間的灰色地帶的失信行為得以遞減。培育發達的信用信息交換和擴散機制,是這種分離效應及對前期決策的依賴能夠中斷的關鍵,也就是在征信制度基礎上,生產出可以交換的市場能夠接受的信用產品,同時建立規范的信用產品交易市場。這樣,一旦某一交易行為主體不守信用,其失信行為很快通過信用信息交換和擴散機制,也即通過信用產品在信用交易市場上交換并擴散出去,導致失信者對交易另一方的失信行為轉化為對整個社會的失信行為,失信者將會喪失與社會中任一交易主體之間的交易機會,作為他不守信用的代價,這種代價會伴隨他較長時間甚至一生,其懲罰和威懾作用是很顯著的。這樣就能中斷失信者的這種分離效應及對前期決策的依賴。
3、第三層面是根據從眾行為特性,完善失信行為的法律機制,強化失信行為的法律懲罰力度,弱化失信行為的示范作用,使失信的跟隨者攝于法律的嚴懲,而由失信行為取向轉變為守信行為取向。行為經濟學家們研究發現,在非理性的情況下,人們面臨“獲得”,傾向于“風險規避”,故處罰比獎勵對人的“刺激”更大。根據該理論,讓失信者徹底放棄僥幸心理的最根本措施就是要加大懲罰力度,讓違法者們意識到不守信用必將付出沉重代價。為此,一是要加快我國的法制建設,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強化執業監管,加大懲罰力度,以解決行業中的“劣幣驅逐良幣”問題。二是要加強執法機關隊伍的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促使他們在工作中做到“執法必嚴”,對違反法律的失信行為,要嚴肅處理,決不能姑息遷就。
目前國內加快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步伐,如上海、北京、深圳的個人征信系統運行,浙江、江蘇、湖北等省市的區域信用體系構建等,隨著信用制度的完善,失信所獲收益的成功率逐漸變得更為不確定,客觀上強化了交易主體守信收益的穩定性,引致社會交往、經濟交易中個人、企業守信行為趨于強化。
【參考文獻】
邱曙東《灰色經濟造成信用缺失潮汕背上假貨標簽》新華社通稿2001年11月7日
[英]約翰.穆勒《政治經濟學原理》下卷,商務印書館,1977年版,第75頁
阮德信《區域信用體系與和諧社會構建路徑》《求實》2005年第6期
薛求知黃佩燕《行為經濟學—理論與應用》復旦大學出版社2003年11月第71-79頁
孫玉霞珊丹《依行為經濟學理論分析逃稅現象》《研究與探索》2003年第12期
引言
在第五次世界性的國際銀行新一輪的并購浪潮中,有實力的中國銀行也積極的參與到此次并購浪潮中來。一定程度而言,中國建設銀行便是這條道路的先驅。中國建設銀行自2006年8月24日在香港以97.1億港幣收購美洲銀行?穴亞洲?雪以來,中國建設銀行的發展有了一定的歷史性突破。此次收購對建行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本文將從經濟學角度分析此次收購對建行正反兩方面的影響,從而為中國其他銀行的并購提供一些借鑒,鼓勵我國銀行走出中國,在國際舞臺上爭取一席之地。
中國建設銀行收購美洲銀行(亞洲)對建行產生的影響既有對其發展有利的一面也有對其發展不利的影響。本文將從成本收益、壟斷、規模經濟、范圍經濟、互補效應等經濟學的分析方法來分析此次并購給建設銀行帶來的正面的影響。從重組整合及制度健全的角度分析了此次并購給建設銀行帶來的負面的影響。
1正面影響
1.1成本收益角度分析
成本收益分析是一經濟決策分析方法。在一定的條件下,個人在進行決策的時候,并不是單獨考慮行動的成本或者收益的而是把成本和收益結合起來綜合的比較和分析。如果該行動的收益大于其成本,那么這件事情就是值得做的;反之,成本大于收益,則人們就不會去做這件事情。該處的成本不僅要考慮顯性成本,有時候還要考慮隱性成本。從理論上講,當經濟主體進行一項努力的邊際成本和邊際收益恰好相等時,它達到了自己的最優狀態,此時消費者達到了效用的最大化,而生產者達到了利潤的最大化。
對建行的跨國并購而言,是跨國并購不但可以提高其收益而且還可以降低其成本。因而建行并購的正面影響首先體現在并購帶來的財務方面效益,及其綜合成本的降低。并購帶來的效率的提高是由于稅法、會計處理慣例以及證券交易等內在規定的作用而產生的一種純貨幣上的收益。除此之外,銀行并購帶來的較低成本的內部融資和外部融資財務協同效應也是其收益提高的原因之一。
根據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6日2007年上半年經營業績,中國建設銀行2007年上半年的凈利潤為342.55億人民幣,比去年同期增長了47.50%。以下圖1體現了中國建設銀行并購后的盈利能力及其成本控制能力的提高。
圖1顯示,建設銀行的2007上半年凈利息收益率比2006年增長0.32%,比去年同期增長0.41%。凈手續費用及傭金收入20071H同比新增63.86億元。2007年上半年的稅后利潤比2006年上半年的利潤增加了111億元人民幣,稅前利潤增加了177億元人民幣。
從圖2可知,建行并購后2007年上半年的成本收入比低于去年同期的4.3%,而費用的增長為26.3%這一合理的增長速度。
并購對建行的收益成本的影響情況在圖3中表現的更加明顯。圖3是建行2007年的中期業績的2007年上半年業績情況與2006年上半年的業績情況比較。2007年上半年,建設銀行的凈利息收入、經營收入、凈利潤、資產回報率都比去年同期有顯著的提高,而其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成本收入比等都比去年同期有了一定的下降。
1.2壟斷角度分析
壟斷一般指一個或多個市場在一個或多個階段上的唯一的購買者或生產者。當一個企業在市場上居于壟斷位置,那么他就可以指定有利于自己的價格與產量,并從中獲利。
通過收購香港的美洲銀行(亞洲)為實現建行在香港市場上的相對壟斷地位獲取定價權及提高其提供領先服務的競爭優勢奠定了基礎。美洲銀行(亞洲)在香港市場是一家典型的中小零售銀行,主要經營個人和中小企業業務,管理團隊富有經驗,財務表現良好,與建行現有香港業務重合度低。建行收購該行使建行在香港的業務規模擴大為原來的兩倍,客戶貸款從原來的第十六位升至第九位,這一點將在下文作詳述。
下圖顯示并購后的建行核心資本充足率及其資本充足率僅2007年上半年就接近2006年全年的資本充足率。
1.3規模經濟角度分析
規模經濟指在一定的產量范圍內,隨著產量的增加,平均成本不斷降低的情況。這是由于規模經濟認為在一定的產量下固定成本是不變的,那么新增的產品就可以更多地分擔固定成本,從而使總成本下降。成本的降低是企業追逐高利潤的途徑之一。因此實現規模經濟有利于企業實現其利潤最大化的目的。
中國建設銀行收購美洲銀行(亞洲)擴大了其規模,增強了其市場競爭力。據悉建行收購美洲銀行(亞洲)后,其在香港的業務規模迅速擴大為原來的兩倍,信貸能力提高了,其客戶貸款也從原來的第十六位增至第九位,實現了一定程度上的規模經濟。
由于建行及其美洲銀行(亞洲)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不盡相同,因此兩者特色產品和服務投向對方市場發揮了并購后銀行服務的交叉銷售的效應。這是由于并購后一方面可以減少重新開發新產品及拓展的成本,另一方面又可以同時擴大同一金融服務在不同目標市場的供應。例如,花旗銀行在商業銀行擁有廣大的客戶基礎,設有3000個分支機構,在居民和企業存貸、外匯交易、貿易融資、信用卡發行等方面占有巨大的市場份額。旅行集團與之合并之后,就可以利用這些客戶基礎,推銷共同基金、退休基金、人壽基金、資產管理、投資咨詢等金融服務①。
此外,并購后建行在香港的業務規模有了顯著的擴大,其在香港的客戶貸款總額排名也有所提高。如下圖所示:
1.4范圍經濟角度分析
范圍經濟是指由廠商的范圍而非規模帶來的經濟。只要把兩種或更多的產品合并在一起生產比分開來生產的成本要低,就會存在范圍經濟。范圍經濟效益是指企業在產品范圍、地理范圍、生產鏈活動范圍這三種領域中的擴張,為企業帶來成本降低的效益。銀行并購的范圍經濟則主要體現在管理的效率上。跨國并購一般是管理效率低的銀行并購效率低的銀行,并購后并購銀行豐富的管理經驗、先進的管理技術以及優秀的管理人才必定會通過范圍經濟而使被并購得銀行的管理水平有所提高達到優勢銀行的管理效率水平。管理效率的低水平很難在短期內通過內部的調整來提高效率,而通過外資的并購則可以更快地提高其管理效率。
建行收購美洲銀行(亞洲)后,通過雙方的財務和管理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建行通過美洲銀行(亞洲)所在的香港的有利地理位置優勢,積極拓展海外業務,增強其在海外的競爭實力。如下圖所示,建行2007年上半年的海外盈利水平相比2006年同期增長了252%。
1.1.5互補效應角度分析
并購銀行與被并購銀行之間會產生部分互補效應。并購后銀行所產生的效率或效能遠超過并購前各銀行單獨經營時所產生的效能之和,實現優勢互補從而實現兩者整體水平的提高。并購帶來互補效應的同時會帶來一定的協同效應。協同效應是指并購后兩個企業的價值比他們并購之前的單個價值之和要大,也就是人們常說的1+1>2的效應。它與規模經濟、縱向一體化或較好的技術有關。協同效應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管理一個是財務。①中國建設銀行收購美洲銀行(亞洲)不但可以優勢互補而且可以實現協同效應。
并購后,建行的國際和國內市場份額的疊加使其面臨的市場需求成倍放大,通過規模經濟的作用增加銀行效益,降低了企業的長期平均成本曲線,極大地增強了銀行在國內外的市場競爭力。圖7顯示美洲銀行的財務指標處于香港同業優秀水平。美洲銀行的2005年成本收入42.2低于香港銀行平均值43.5,核心資本充足率27.5高于香港銀行平均值12.5。凈利潤增長率為20,而香港銀行平均值僅為4.5。所有這些說明了美洲銀行財務指標處于同業優秀水平,建行收購該行可以提升自己的整體水平。并通過互補效應,提高兩者的劣勢,優勢互補,最終提高建行的整體實力。
2負面影響
2.1并購后建行的重組整合問題嚴重
建行盡管已經收夠了美洲銀行(亞洲),但此次收購活動也給建行帶來了一系列的負面的問題,而并購后的重組整合就是建行面臨的需要解決的問題,否則,這次并購不但不能給建行帶來一定的收益反而會造成很嚴重的后果。并購后的整合與重組主要包含債權債務整合、業務整合以及文化整合等。其中,對于跨國并購的建行來說文化整合顯得尤為重要。由于美洲銀行(亞洲)的管理層是美洲銀行,因此對建行而言,文化方面必會有一些沖突。如果文化整合處理不好有可能會導致收購的失敗。類似于此的例子有很多。德國德意志銀行(Deutsche)并購英國的投資銀行摩根·格林菲爾(MorganGrenfell)失敗就是文化整合失敗導致并購失敗的一個很典型的例子。對于業務整合方面,由于建行銀行缺乏跨國并購后的經營方面經驗和管理技術,使建行在收購后有一個完整順利的發展還需要一段時間。
2.2制度角度分析并購給建行帶來的制度風險
作為中國銀行并購國外銀行的先例,中國建設銀行的第一次收購給建行帶來了效益,但同時也給建行帶來了一定的風險。公司治理結構、股權結構等都會面臨一系列的挑戰,能否克服這些治理缺陷,制定有效的制約機制,對公司的發展都會有重要的影響。
此外,中資銀行穩健發展的另一重要缺陷是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比較薄弱。建行也不例外。不論從制度上還是從技術上都難以保證對各種風險的及時識別、評估和監控,難以對各種風險進行有效的規避和控制,難以對大量的內部關聯交易和重要業務領域的風險暴露進行有效的防范,難以對一些業務和新產品的風險進行科學的評估和控制。
總結
建行收購美洲銀行(亞洲)對建行產生的影響是辯證的,既有有利的影響又有不利的負面影響。有利的影響是,可以為我國其他試圖走跨國并購的道路、成為國際性大銀行的我國銀行提供信心與勇氣。負面影響是,一方面為建行克服改革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提供借鑒,以完善其并購后的制度等方面的問題;另一方面,對其他銀行提供了借鑒作用,以使其在發展或走跨國并購道路時少走彎路。
盡管此次并購對建行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本文的分析可以給我國銀行業的發展提出有益的借鑒。但是本文對此次收購影響分析也有其不足之處。首先,此次建行收購對建行的影響只是短期的分析,要對此次收購對建行的影響有一個準確的認識與判斷,還需要長期追蹤的分析。其次,本文在分析并購對建行的影響中沒有將并購的影響因素與其他的因素分開,這使得收購對建行的影響沒有做出一個全面的透徹的分析,有待進一步的研究。
參考文獻:
[1]何韌.花旗銀行在亞太地區的跨國經營戰略分析[J].國際金融研究,2002,(3).
[2]胡峰.跨國公司在華并購論[M].廣州:廣東經濟出版社,2003.
[3]Jayaratne,J.andP.Strahan.EntryRestrictions,IndustryEvolution,andDynamicEfficiency;EvidencefromCommercialBanking[J].JournalofLawandEconomics,1998,(41):2392273.
[4]蔣纓,強海濤.試論金融全球化背景下我國商業銀行營銷戰略的構建[J].甘肅社會科學,2004,(2).
[5]李楊,黃金老.金融全球化研究[M].上海:上海遠東出版社,1999.
[6]劉明梁.中國商業銀行跨國經營策略探討[J].國際經濟合作,2004,(0).
[7]劉小霞,崔訊.銀行3R策略——花旗銀行在日本的案例分析[J].現代日本經濟,2004,(12).
[8]桑秀國.跨國并購;發展趨勢及動因分析[J].宏觀經濟管理,2001.
[9]Sagari,S.B.UnitedStatesForeignDirectInvestmentintheBank2ingIndustry[M].TransnationalCorporations,19921932123.
[10]王莉.經營創新:花旗收費投石問路[N].國際金融報,2002-05-23.
房地產業作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在我國經濟建設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由于房地產開發市場主體———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信用缺失,影響了工程竣工驗收、按期交付使用、順利辦理產權,損害了購房業主的合法權益,給房地產開發監管部門———政府職能部門帶來很大的工作量和工作難度,給政府監管提出很高的要求。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日益完善,要求政府致力于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因此,加強政府監管、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至關重要。
1房地產開發中市場主體信用缺失的主要表現
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地產的管理,政府職能部門在建設項目前期階段實施行政許可,并負有后續監管的責任。由于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是建立在申請人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真實性負責的基礎之上,因此,不再對有關數據進行計算,如規劃主管部門核發《工程規劃許可證》時,不再對建設單位報送的施工圖建筑面積進行核算,使得機會主義者有空可鉆,提供虛假數據。而且,行政機關存在重審批、輕管理的現象,使得建設、施工單位有機會隨意變更規劃指標。目前,我國房地產開發中各市場主體信用缺失,主要體現在:
(1)違法建設。體現在不按項目基本建設程序辦理相關的行政許可手續,前期手續不齊全,產生工程質量安全隱患。
(2)前期階段。體現在有些建設單位虛報建筑面積,施工圖實際的建筑面積大于申報《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筑面積;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圖紙不是經過審查的圖紙,造成兩套不同圖紙而超建的現象;綠地率達不到規劃要求。
(3)實施階段。體現在有些建設、施工單位在實施項目過程中有意無意地違反設計條件,如擅自變更軸線位置、加層建設,使得實際建筑面積超過《工程規劃許可證》核準的面積。
(4)竣工階段。體現在有些建設單位攜款逃跑、下落不明,建設項目無法按正常程序辦理驗收手續,導致購房人無法辦理產權證,有些還給物業管理帶來“后遺癥”。
2信用缺失原因的經濟學分析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上述現象的產生與市場監管機制不健全、人的機會主義傾向和有限理性有關。
(1)從制度經濟學的角度分析信用缺失的原因。從制度經濟學角度來看,信用缺失的本質是經濟人的機會主義行為傾向。按照威廉姆遜的定義,機會主義傾向指人們借助不正當的手段謀取自身利益的行為傾向。目前,政府管理不到位給機會主義者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房地產開發周期長、環節多,參與的市場主體多,管理部門多,由于管理部門之間缺乏有機聯系,而且存在“重審批輕管理”現象,使得管理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實、管理制度不健全,出現管理真空地帶。行政管理的缺位,使市場主體的失信行為有時不會被發現,即使被查實,也只須交納罰款,而罰金數目遠遠低于其所獲得的經濟收益,起不到強有力的威懾作用。市場主體選擇不誠信,卻得不到懲罰,仍能獲得額外的經濟效益,說明我們目前的制度安排有利于不誠信的行為。
根據制度經濟學理論,盡管房地產開發主體的機會主義行為不可能完全根除,但是可以通過制度建設,依靠內部和外部兩種強制力來約束市場主體的行為,增加市場主體信守諾言和履行承諾的可能性。
(2)從信息經濟學的角度分析信用缺失的原因。從信息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信息不對稱是房地產開發中市場主體失信的根源。信息不對稱,使市場主體機會主義傾向得以顯現,這種傾向分為事前、事后兩種,事前稱為逆向選擇,事后稱為道德風險。
在前期報批階段,非對稱信息將導致市場主體的逆向選擇。例如在報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建設單位知道審批部門不核算建筑面積,出于機會主義的動機,虛報建筑面積;而建設單位在過去有虛報建筑面積的行為,但行政管理部門對此并不知情。這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房地產開發周期長,同一單位可能會有多個項目交叉運作,存在前一個項目未竣工驗收,后一個項目又進行前期報批;二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數量多,有些是專門為項目開發而成立的項目公司,行政管理部門很難判斷A公司的失信行為是否應記到B公司頭上;三是有些建設審批權下放,市、區兩級審批機構難以知悉某市場主體過去是否存在失信行為。
在建設階段,非對稱信息將導致市場主體的道德風險行為,即管理部門難以監督市場主體的行動而導致的風險。管理部門管理的目標側重于全局性,重在培育誠信市場,對具體項目的管理大多采取抽查的方式或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市場主體可能利用這個管理漏洞,隨意變更規劃指標,給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按期交房、產權辦理等方面留下后遺癥,嚴重損害了購房業主的合法權益。
盡管市場主體存在機會主義傾向,可能產生失信行為,但市場主體選擇守信還是失信,是個博弈的過程。如果其失信的短期利益所得大于長期利益損失,他會選擇失信。目前對市場主體失信行為的處罰機制促使市場主體選擇失信。例如超面積建設,以廈門為例,超建1m2,規劃管理部門依據規劃法律規章對違法建設單位進行處罰,處罰標準按違法建設部分土建工程造價的60%即180元/m2;土地部門要求建設單位補交超建部分的土地費用,房地產售價在5000元/m2左右,收入與費用相抵,仍有3000元/m2以上的盈余,超建的效用太大了。因此,需要建立一種機制,使失信受損、守信受益,讓人們真切地認識到誠信可以給自己帶來利益,是一個永遠受用的無形資產。
3解決思路
為解決上述失信行為,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可通過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等形式,規范市場主體的行為,建立以法律為保障、道德為支撐的有效管理體系。
(1)建立系統、完善的行業信用法律體系。我國出臺了一系列的房地產開發管理的法律規章,但這些法律規章并非專門針對信用,對企業的信用行為沒有建立起與“規范授信、平等授信機會”相應的法律準則和約束體系。而且,目前并沒有一個社會信用服務機構的綜合管理部門,各系統的信用信息得不到有效整合,沒有形成一套有效的監管機制。因此,我們必須加快信用立法步伐,制訂行業信用方面的專門法律,并建立有效整合信用信息的綜合管理體系,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創造有法可依的法律環境。
(2)加強建設項目前期審批管理。對建設單位虛報建筑面積、設計單位超面積設計的情況,可以通過加強政府審批、審查部門間的協作,共享建設審批成果來加以解決。即在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施工圖技術審查時,審圖機構除對施工圖進行結構安全和強制性標準、規范執行情況進行審查外,還應對建筑面積進行核算,確認是否超過規劃局批準的建設工程方案所核定的面積指標。建設單位報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必須同時提供施工圖審查機構核算的建設面積,作為規劃部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面積控制的依據。規劃部門確認施工圖審查意見書的面積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準的面積一致時予以發放批文。對出現兩套不同圖紙而超建的現象,可以通過完善施工圖審查的操作辦法來加以解決。
(3)加強規劃放樣驗線的批后監管。為減少擅自變更軸線位置而導致建筑面積增加的行為,很多地方增設±0.00驗線環節,要求建設單位將±0.00驗線資料報送規劃管理部門蓋章確認后才可進入下一道工序,這樣再加上測量所花的時間,整個時限較長,影響了工程建設進度。而且由于±0.00驗線不屬行政審批事項,增設±0.00驗線環節,有以加強行政管理之名、濫行行政審批的嫌疑。
(4)加強違規查處力度。有效發揮法律和市場機制對失信行為的雙重懲罰機制,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切實保護守信企業、購房業主的合法權益,為房地產開發中各市場主體信用制度建設奠定基礎。對違法、違規的市場主體的行為,包括設計單位不按相關管理部門批準的立項、規劃等批準文件及方案進行施工圖設計,建設單位對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超建、擴建等違反規劃指標要求的或不辦理建設項目前期手續,施工單位不履行監管職能或監管不到位,目前法律規章均有明確的罰款、降低資質直到清除市場等處罰規定,關鍵在于行政執法機關能否掌握到失信行為,并嚴肅查處。
(5)加強和完善信用信息的披露。在市場經濟中,加強和完善信用信息完善披露制度,增強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可以有效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對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各市場主體信用行為記錄進行記載,任何市場主體有失信行為,就會進入信用記錄系統,并將失信企業列入黑名單曝光,公眾通過高科技手段,可以很便捷地查到這些不良記錄。這些信用信息也應迅速傳遞給招投標管理單位,各專業招投標評標企業信用時就有了更為直接、客觀的依據,將影響到投標企業是否中標。
近年來,隨著高校大規模擴招,大學生就業難成了社會關注的熱點話題。大學生就業不僅關系到每個學生的前途,還關系到高校的可持續發展,更是關系到我國經濟發展的一件大事。鑒于此,本文將通過經濟學的視角來透視大學生就業難的原因,進而提出破解的現實路徑。
一、我國大學生就業現狀
1999年以來,由于各大高校開始擴招,畢業生人數每年不斷增長,2003年高校畢業生人數達212萬,2004年畢業人數達280萬, 2005年畢業生達到了338萬人。大學畢業生人數逐年不斷遞增,2009年竟達到611萬人,2010年則增至630萬人,今年再創歷史新高—660萬人。根據人社部公布的資料,2010年高校畢業生就業率為90.7%,而《2011年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顯示2010屆大學畢業生半年后的全國總體就業率為89.6%。但實際數據統計上有兩點值得注意:一是按照勞動經濟學慣例,攻讀碩士學位和雙學士學位不應納入就業統計之內;二是近年國家迫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極大壓力,出臺積極的就業促進政策,如“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1]“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鼓勵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高校啟動重大科研項目提供崗位吸引應屆畢業生就業等。以上措施對緩解就業壓力、提高就業統計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多數措施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就業,而只是一種就業后移措施職業規劃論文,是人力資源的“蓄水”和“儲備”。此外,大學生的就業意愿實現率降低。按照“先擇業,后就業”的模式找到的工作一般都比較理想,而按照“先就業,后擇業’的模式找到的工作則大多和自己的理想有著較大差異。表現之一就是學科的兩極分化與專業對口觀念淡化,大學生就業的專業不對口現象日漸明顯。綜合以上,當前的就業形勢十分嚴峻站。這將是一個難以解決的“瓶頸現象”。
二、大學生就業難的經濟學分析
(一)企業的產業結構對人才結構的需求分析
現階段,我國第三產業占GDP的比重僅為33.6%,大大低于發達國家的70%—80%,也低于發展中國家的40%,而且第三產業從業人員比重也明顯偏低,僅為1.9億人,占人口總數的27.5%,大大低于美國的81%,也低于印度的55%。“經濟資源在一些人為因素的作用下,違背了市場經濟的規律,片面流向重型產業和勞動密集型產業,而知識型服務業則長期處于低迷”,“這種產業結構失衡反映在勞動力需求結構上,就是知識型服務業崗位——基本上屬于所謂“白領”崗位——需求相對不足,對藍領型崗位卻產生了旺盛的需求而不是立足本土的知識密集型產業”(李國英)。
具體到某一個產業鏈,一般包含產品設計、研究與開發、品牌創立、生產制造、物流管理、批發與零售等很多環節。在這個國際分工的產業鏈中,多數國內企業僅承擔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利潤低、附加值低、科技含量低的一些環節,處于整個產業鏈的最低端,而最關鍵的利潤高、附加值高、無污染、科技含量高的環節則被國外公司控制。國內企業承擔的低端環節,對勞動者素質要求較低,多數從事體力勞動,而需要大學生等專業人才參與的工作則較少,這加劇了大學生的就業難。
(二)大學生就業難中的“擠出效應”分析
在經濟學上擠出效應是指,當擴張性財政政策導致利率上升,從而擠出私人投資,進而對國民收入的增加產生一定程度的抵消作用,這種現象稱為擠出效應;或者具體地說就是政府和企業都在投資,在投資項目一定的條件下,政府投的多就把企業擠出去了。在大學生就業難的現象中也存在著就業“擠出效應”。中小企業是我國大學生就業的重要渠道,隨著經濟危機在全球蔓延及對我國產生的影響,一批中小企業停產倒閉,部分企業為縮減成本減招、不招新人,大學生就業將面臨嚴重的“擠出效應”。首先,由于經濟危機重創歐美經濟,一些留學生將因國外就業機會減少而回國,因美國金融危機從海外歸來的學子對我國大學畢業生就業造成了劇烈的沖擊,他們將擠占部分就業崗位,是國內大學畢業生就業的強勁對手;其次,新經濟形勢下職業規劃論文,一些企業將裁員,這些裁員中有學歷、有就業經驗的再次就業者也將擠占部分新增崗位;再次,名校好專業學生為實現就業將降低其就業期望值,他們將往下擠占就業崗位。在就業崗位減少或相對往年就業崗位增幅減少的情況下,留學生、企業裁員、名校好專業學生將使得原本一些可實現就業的非名校非熱門專業大學畢業生被擠出就業范圍。
三、破解大學生就業難的現實路徑
(一)宏觀上加快產業升級,提高人才需求層次
我國正在由一個人力資源大國和向一個人才資源強國轉移,低端的、勞動密集型企業還不能滿足廣大畢業生的需求。國家要加快產業升級,還要有一批自主的、高科技的、創新的企業吸引人才。我國廣東東莞已經提出“騰籠換鳥”的計劃,要把一些低附加值,勞動密集型企業搬遷到經濟不發達地區,引進一些高附加值、高科技企業。我國要實行一、二、三產業結構向三、二、一產業結構轉型。只有需求量大了,我們的畢業生才能找到更適合的空間。
(二)政府部門要制定促進大學生就業的法律和法規
要使大學生就業市場運作有序,政府部門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政府部門應盡快制定統一的大學生就業市場管理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使之按照“自由競爭、公平、公正”的原則來運行,規范就業市場以及供需雙方的行為,保障畢業生就業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這樣既可以維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又可以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使大學生就業市場走上法制化的軌道。
國家和各級政府要深化戶籍和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放寬戶籍控制,加大畢業生在就業地域和領域上的自由度,打破人才流動的層層壁壘,創造人才自由流動的大環境。在戶籍管理方面,要做到能使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放開戶口包袱,真正實現“雙向選擇”。在人事制度方面,要加大對用人機制、單位編制等的改革,打破地區、部門、行業壁壘,取消各種名目繁多的費用,允許合理流動,保證把企事業單位將自主權落到實處。
(三)科學調控高等教育發展模式適應就業市場
我國大學的招生人數應當隨著經濟發展狀況適當增減。理想的高等教育結構呈“金字塔”型,位于“金字塔”底端的是職業、技術教育,中間的是本科教育,頂端的是研究生教育站。而我國的高等教育結構呈“兩頭小、中間大”型,即絕大部分學生涌向本科教育,這種失衡的教育結構必然不能適應就業市場的需求。我國應鼓勵更多的年輕人進入職業學院學習實用職業技能,這樣不但會降低企業和社會的用人成本,還會降低民眾接受高等教育的成本,從而有效提高人力資源的社會經濟價值。所以,無論是綜合性大學,還是職業、技術教育學院,在調整學科、確定各學科招生人數的時候,都要充分采用人力市場的調查結果以及對經濟發展的預測,而不能閉門造車。以學制四年的本科為例,學生入學的第一年,就要對學生進行職業教育,幫助他們接觸和了解經濟的發展、人力市場的需求情況;第二年的時候職業規劃論文,學生就應該會結合自己的個人特點、愛好和社會需求確定自己的職業方向;第三年要幫助學生了解雇主資料和市場需求,參加社會實踐和一些招聘會,讓學生直接感受就業市場;第四年輔導學生寫求職信,傳授求職要領和面試技巧等專門技能。同時,要讓大學生掌握現代最前沿的科技知識,適應飛速發展的高科技產業需求,拓寬大學生的知識面,提高他們的就業能力。另外,高校應該重視創業教育,重視創新成果的市場化,積極鼓勵廣大學生依據創新成果設立公司,舉辦多種創業活動。各級高校還應建有創業中心,具有創新創業研究、創業教育、創業發展等功能。
四、小結
我國大學生人數占人口總數的比例為5%,而西方發達國家則占30%。從這個比例來看,我國的大學生并不是太多。以美國為例,該國大學生雖數量眾多,但就業矛盾并不突出,都得益于其完備的大學生就業機制和其政府的立法保障、就業政策的引導等。在我國,之所以有許多大學生“一畢業即失業”,是因為我們的產業結構對人才的需求與高校對人才的培養不能很好地對接,這種“失衡”現象勢必導致許多大學生“無業可就”。大學生就業工作是一項民生工程,也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只有追根溯源,從“根”、“源”抓起,才能有“清如許”之“渠”。
參考文獻:
1.Niallo,Higgins,Government Policy and youth Employment,Paper Prepared for the World Youth Summit to be held in Alexandria,Egypt,2002.
2.周俊.當前大學生就業難的經濟學分析[D]. 湖南師范大學, 2009.
3.楊懷祥.美國大學生就業服務體系研究及對我國就業指導工作的啟示[J].學校黨建與思想教育,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