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審計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3-02-27 11: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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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審計論文

篇(1)

一、注冊會計師審計公眾視角獨立性的理論基礎

關于獨立性的內容被普通接受的觀點是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職業道德委員會前任主席托馬斯·G·希金斯提出的,他認為注冊會計師必須擁有的獨立性,實際上有兩種:事實上的獨立性和形式上的獨立性。上世紀二十年代以前,職業界重實質輕形式。在業內人士看來,事實上的獨立在任何情況下都絕對適用,涉及形式上的獨立性的規章所能帶來的好處都是微不足道的。直到1939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審理一州際襪廠訴訟案后要求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在職業道德準則中,強調注冊會計師與被審計單位不得有任何形式上的利害關系時人們才開始重視形式上的獨立性。盡管從論述中我們看到了審計形式上獨立重要性的提高,但筆者認為,在越來越強調人性溝通和信息交互的社會里,僅僅將形式上的獨立與實質上的獨立相提并論是遠遠不夠的,還應上升一個高度。理由是:

(一)注冊會計師職業要實質性地發揮其職能,為社會公眾認可并接受是至關重要的。注冊會計師職業之所以存在,在于注冊會計師的工作能夠合理保證會計信息使用者確定已審會計報表及其他信息的可靠程度。如果社會公眾根本不相信注冊會計師群體,就不會相信他們的鑒證工作。獨立性正為注冊會計師群體獲取社會公眾的這種信任提供了合理保障,然而大多數公眾不可能深入注冊會計師群體內部了解實質上的獨立,只能從形式上窺探獨立性之一斑,因此形式上的獨立是溝通社會公眾與注冊會計師間的紐帶。

(二)以顧客為中心建立需求拉動型的產銷模式是社會普遍認同的價值取向,將顧客滿意的管理哲學引入審計獨立性有利于注冊會計師職業地位的提高及營銷策略的開展。為收集審計證據而實施的審計程序如同實業企業的生產,社會公眾作為審計報告的直接使用者如同顧客,注冊會計師職業必須象對待上帝一樣以不可動搖的抱負運用自身的知識為社會公眾服務。

(三)為公眾利益服務是社會對注冊會計師職業的要求,這除了暗示注冊會計師職業維護公眾利益的承諾之外,還強調公眾在注冊會計師職業中的利益。不僅如此,它還作為基本原則列入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體系,這意味著在公眾利益與注冊會計師自身利益沖突時應以公眾利益作為評判是非曲直的標準。

(四)為公眾利益服務是通過注冊會計師的獨立判斷實現的。獨立性的強弱程度決定了公眾利益的被保護程度。然而實質上的獨立表現為判斷上的不偏不倚,作為一種精神狀態它是無形和難以度量的,連注冊會計師自身都很難講清,社會公眾就更難把握了,形式上的獨立則是有形和可以觀察的。事實上社會公眾沒有能力也沒有必要探求審計實質上是否獨立,只能直觀地了解注冊會計師形式上的獨立,進而確定是否信任他們的審計意見。換句話說,形式上的獨立才是形成公眾信任的決定因素,同時還應注意到,由于社會公眾和注冊會計師所處角度以及專業知識上的差異導致了兩者在審計獨立性的認識上也有差別(見附表)。

從附表中不難看出,當形式上的獨立與實質上的獨立不相一致時,注冊會計師評價的依據是實質上的獨立而社會公眾則更多考慮形式上的獨立。

以上筆者從不同側面分析了社會公眾在注冊會計師職業中的重要地位。公眾利益是其宗旨而公眾期望是其內在動力。確定公眾視角雖然有利于注冊會計師職業重構,但此文的主旨在于倡導一種新的思路,從公眾的角度開展形象策略,以期注冊會計師職業地位的提高。

二、從公眾視角重構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獨立觀

完整的獨立觀應具備三個要素:誰需要獨立、如何保持獨立、向誰獨立。由于向誰獨立很明確且對公眾的理解沒有影響,筆者暫不作討論。前兩要素的簡單組合形成獨立性的四個方面:審計團體形式上的獨立性、審計團體實質上的獨立性、審計人員實質上的獨立性和審計人員形式上的獨立性。除了對獨立性的內容重構外,筆者的意圖還在于從公眾視角對其重要程度排序。(一)審計團體的獨立性主要是形式上的獨立性,這是公眾關注的首要因素。審計團體本身不具備判斷思維的能力因而基本無實質上獨立之說(筆者認為審計團體實質上的獨立其實是全體審計人員形式和實質上獨立的整合)。審計團體的獨立性主要是形式上的獨立性。筆者認為審計團體形式上的獨立性有兩層含義:一是審計機構組織上的獨立性,這要求會計師事務所乃至行業協會擁有自主經營、行業管理的權力而不依附外界權力或利益上的支持,我國事務所的脫鉤改制正是審計團體形式上獨立的完善,這使事務所長期依賴行政權力開展業務的狀況得以改變;二是指注冊會計師作為一門職業應有的聲譽,表現為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職業的普遍印象和一般評價,是深層次的形式獨立。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職業的印象并非來自對注冊會計師及其職業的認知,而是更多形成于大眾媒體的傳播效應。部分公眾可能了解某些注冊會計師并予以高度評價,但對整個注冊會計師職業的看法可能完全不同。當他們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必須依賴不熟知的注冊會計師工作時,起支配作用的是他們對注冊會計師職業的一般看法??梢娝茉扉L期良好的職業形象對獲取公眾信任至關重要。筆者認為審計團體形式上獨立的努力不僅有助于實現該目標而且作為獨立性的最表層是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職業認知的起點。

(二)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包括審計人員形式上的獨立性和審計人員實質上的獨立性兩方面。前者要求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沒有任何利益以及其它形式上的特殊關系,后者強調審計人員在執業中保持超然的態度。

審計人員形式上的獨立盡管也會影響社會公眾對該審計人員工作的直接評價,但筆者認為,相對公眾來說審計人員形式上的獨立退居其次,實質上的獨立才是關注的對象。

三、結束語

通過上述論述,筆者的觀點歸納如下:

(一)筆者提出從公眾視角重構審計獨立性在于倡導注冊會計師職業營銷策略的改變,事實上就是一種實現注冊會計師職業與社會公眾融通的公關策略。

篇(2)

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個體職業行為

注冊會計師審計是由審計委托者、審計者和被審計者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共同參與和構成的一種獨立的經濟監督活動。在這一經濟監督活動過程中,各參與方所獨自表現出的行為就是審計的個體職業行為,如審計委托者的委托行為、審計者的審計取證行為、被審計者的申請審計復議行為等,這些個體行為共同構成審計群體職業行為的基礎。

心理學原理告訴我們,產生行為的直接原因是動機,而動機又是由內在需要和外在影響所形成的。動機所產生的行為有其特定目標,這種目標一旦得到實現,便會產生新的動機;若目標得不到實現,則會調整需要,調整動機。這便構成了某種個體職業行為的循環過程。在審計活動中,各種個體職業行為都有其特定的動機,有其內在的需要。審計委托者的委托行為,由生產經營活動、財務決策的需要所產生,如某企業由于變更注冊資本金的需要,便產生了委托注冊會計師對其資本進行驗證的審計委托行為,審計者接受審計委托行為是由于自身業務發展的需要。審計活動中個體職業行為多種多樣,其所賴以產生的內在需要也就千差萬別。外在影響也是產生審計個體職業行為(動機)的重要原因。當然,產生審計個體職業行為的原因,既可能是內在需要,也可能是外在影響,還可能是由兩方面原因共同使然。由于各種審計關系行為人具有自身特定的利害關系,其產生審計個體職業行為的動機就可能不盡合理,由此產生的審計個體職業行為也就不盡合理。審計個體職業行為的目標得以實現后便會有新的動機,由此產生新的個體職業行為;若目標未能得到或未完全能得到實現,行為主體就會調整起初的某種動機或調整由此產生的審計個體職業行為。 

注冊會計師審計個體職業行為的核心問題是審計激勵理論。激勵是指一個有機體在追求某些既定目標時所表現出的愿望程度,它含有激發動機、鼓勵行為、形成動力之意。激勵可以促使人們為追求組織目標而作出最大努力,由此形成激勵理論。激勵理論中影響最大的是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1943年在《人的動機理論》一文中提出的“需要層次論”(也稱“基本需要論”)。這種理論認為人有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愛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實現的需要五種。通過對這五種需要的研究,馬斯洛得出一個重要結論:“我們把這些需要得到滿足的人叫做基本滿足的人。由此,我們可以期望這種人具有最充分、最旺盛的創造力?!奔罾碚撨\用于審計工作中就構成了審計激勵理論。對每一個審計行為個體進行激勵,便有利于促使其實現自己積極的行為目標。在審計活動中,無論審計關系中哪一種審計行為個體類型,每一層次的行為個體都應得到上一層次(領導層)行為個體的關心和支持,并對下一層次(下屬職工)予以關心和支持;下一層次對上一層次也同樣應予以協作和配合。這樣,就使每一行為個體處在最佳的行為狀態。另外,在不同類型的行為個體之間,也應相互予以信任和協調,以實現共同目標。如被審計者應積極配合審計者的審計取證行為,審計者對被審計者也應給予充分的信任和尊重等。應該說,對審計行為個體進行激勵的方式多種多樣,如既可以進行上述多種需要的激勵,還可以進行期望激勵、目標激勵、信念激勵等。

此外,“公平理論”對審計個體職業行為的進一步科學化也是十分重要的?!肮嚼碚摗钡年P鍵涵義是:一個人對其所得的報酬是否滿意不是只看其絕對值,而是進行社會比較或歷史比較,分析相對值。如果比率相等,則公平合理,從而感到滿意,心情舒暢,工作盡職盡責。否則,就會感到不公平,不滿意,進而影響工作情緒,降低工作效率和質量。在審計活動中,個體職業行為既可能是某一個人的行為,也可能是某一審計環節抽象行為人的具體審計行為。所以,在審計個體職業行為中運用“公平理論”,表面上看涉及審計關系各方的行為自然人個人和每一具體審計環節抽象的行為人,但實際上只有行為自然人的個體職業行為才涉及“公平理論”的問題,因為唯其涉及按勞取酬的問題。當然,這里的行為自然人不只是審計主體,還包括審計委托者和被審計者。

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群體職業行為

各個具體的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審計個體職業行為構成了審計的群體職業行為。群體職業行為的科學合理,能使審計活動從整體上提高效率和質量。對于審計的群體職業行為,需要研究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群體動力、群體目標、群體規范、群體壓力、群體凝聚力和群體矛盾等問題。

心理學家柯特·盧因(K.Lewin)援引物理學中的力學理論指出,群體職業行為的驅動力在群體內部強調重視每一個體的作用,認為群體環境會使個體職業行為發生有規律的變化。這種理論給我們以下啟示:審計活動作為一個由諸多方面參與的群體職業行為,其內部存在一個此消彼長的力的結構,這種結構處在不斷的變化中,我們應該根據審計環境的不斷變化,認識掌握這種結構變化的規律性,進而優化這種結構。

所有群體都有自己的群體目標,不論它是由組織規定的,還是自己制定的。沒有群體目標的群體是不存在的。群體目標影響著群體職業行為的方向、強度、持續時間等。審計的群體職業行為的目標就是高效率、高質量地完成既定的審計項目或審計任務。這一目標使得審計的群體職業行為有了共同達到的目的和要求,有了行動的方向,并可根據這一目標的具體內容和要求,調整群體職業行為的強度和力度,安排群體職業行為的具體過程。在實際工作中,審計群體目標的具體內容根據具體審計活動和項目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而且具體目標的確定要考慮諸多因素。如注冊會計師的管理咨詢活動,其群體職業行為的目標就應根據委托者的要求、受托者的客觀條件以及管理咨詢的具體內容等因素來確定。

凡是群體必有其獨特的行為規范,這種規范或有明文規定,或是約定俗成。在審計活動中,審計關系各方都應遵守其行為規范。如注冊會計師應按照獨立審計準則開展審計業務,被審計者也應依照審計及有關財經法規處理好與審計人員等方面的關系。審計的群體規范對審計的群體職業行為具有至關重要的指導和約束作用。目前,我國的審計群體規范還不盡合理與健全,還有待于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得到改進和完善。這既是審計實踐的需要,也是審計行為科學發展的標志。

任何群體中都存在著群體壓力,審計群體當然也不例外。這種壓力會對個體職業行為和群體職業行為產生特定的影響。這種影響多是積極的,對工作有益的。如注冊會計師所感受到的業務不精、知識不夠等精神壓力,可以促使其不斷進取、全力工作。但是,這種壓力有時也會產生一種反面作用,如害怕承擔風險責任,進而予以躲避等。另外,還有一種典型的表現,就是群體中的個體由此而產生的“從眾行為”。從眾行為可能會影響個體正常的思維活動,進而作出錯誤的判斷,導致錯誤行為。審計行為科學需研究審計群體壓力的內容結構,使其積極作用得到充分發揮,消極作用得以抑制和消除。

審計的群體凝聚力反映審計群體對其成員的吸引力和成員之間相互的吸引力。凝聚力大的審計群體,其成員就有強的“歸屬感”,其工作效率就高,戰斗力則強。審計的群體凝聚力受諸多因素的影響,如審計群體職業行為目標、群體中的“核心”人物、群體成員的思想意識、群體內沖突及其解決情況等因素都會影響審計的群體凝聚力。審計行為科學需要研究這些因素及其變化對群體凝聚力的影響的方向及強度,以不斷增強這種凝聚力量。

審計的群體沖突反映審計群體內成員之間的矛盾。行為科學在研究群體沖突時,往往只注意到其消極作用,即導致不團結,降低工作效率質量,造成經濟乃至其他方面的損失等。事實上,一定程度的沖突還有其建設性的積極意義,如可以促進發現問題,開展業務競爭等。當然,對于沖突達到較大程度,其產生的作用往往是消極的、破壞性的,就應通過相應的有效措施予以解決。在審計活動中,審計群體內各行為個體之間會存在諸多矛盾,并在適當時機會表現出來形成群體沖突。審計行為科學的課題之一就是研究審計群體沖突的不同類型和性質,對建設性的沖突進行引導以發揮其積極作用,對破壞性的沖突進行預防和消除。

注冊會計師審計的領導職業行為和組織職業行為

領導職業行為是領導者影響和引導行為人為完成群體職業行為目標而努力的一種導向行為。

篇(3)

二、注冊會計師財務審計獨立性保持的影響因素

1.個人因素

首先,個人業務水平影響其審計獨立性,如果注冊會計師實踐經驗不足,審計過程中無法獨立客觀的做出判斷,則容易受到他人的影響而導致獨立性難以保持。其次,個人職業道德不高影響審計獨立性,如果注冊會計師為個人利益所驅動,審計過程中為了獲取利益而對財務報表中的問題視而不見也容易導致獨立性難以得到保持。

2.事務所因素

首先,事務所的管理模式會影響審計的獨立性,如果會計師事務所管理規范,財務審計流程清晰,責任明確,則能夠有效提高審計的獨立性,相反,如果事務所管理不規范,則可能使注冊會計師產生僥幸心理,并進而違反財務審計獨立性等原則。其次,事務所的行為方式會影響審計獨立性,由于我國事務所的審計大多由企業委托,由企業支付審計經費,這一過程中可能出現會計師事務所為獲取業務等采取損害獨立性的行動。

3.外部因素

首先,被審計對象會對審計獨立性產生影響,如果被審計對象在審計過程中采取干預性的措施,如進行公關等,則可能對注冊會計師財務審計獨立性產生影響。其次,政府有關部門監管力度及其處罰措施會對審計的獨立性產生影響,如果政府監管體系完備,財務審計活動中違規發現的概率大,且處罰力度大,則注冊會計師保持審計活動獨立性的可能性更大。

三、提高注冊會計師財務審計獨立性的思考

要提高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能力和水平,必須注重審計的獨立性,這就可以從加強對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管理,努力營造有利于審計獨立性的環境等方面予以強化。

1.加強注冊會計師的培訓與管理

首先,要加強注冊會計師的業務培訓與管理,要創新培訓模式,針對財務審計中常見的問題,錄制相關視頻、撰寫專門的文章發表在行業網站、雜志上,拓寬培訓的面,提高培訓的針對性,通過業務素質的提高增強注冊會計師的自信心,保障審計的獨立性。其次,要注重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培訓,要根據網絡化條件下思想理念、價值追求多元化的現實,加強注冊會計師思想動態等的監督,分析負面情緒出現的根源,并積極加以引導,幫助其樹立正確的價值理念,保障財務審計的獨立性。

2.加強會計師事務所的管理

首先,要強化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治理,構建完善的治理結構。會計師事務所應建立多重監督的管理體系,引入質量控制部門,通過組織結構的完善提高財務審計的獨立性。其次,要重構審計流程,建立并完善注冊會計師首審問責制,即一個項目主要由一名注冊會計師負總責,審計小組既需要對會計師事務所負責,更需要對項目負責人負責,項目負責人需要簽章為整個項目財務審計的獨立性做出保證,通過明確責任提高財務審計獨立性。

篇(4)

在選聘注冊會計師的過程中,審計委員會應評估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如先行了解注冊會計師職業團體及政府法令中有關獨立性的規范,在選聘前與注冊會計師商討有無違背獨立性要求的條款,在續聘的過程中檢查獨立性條款的遵循狀況,并與注冊會計師溝通,確定有無管理當局干涉注冊會計師使其不能獨立執業的情形。同時,審計委員會應向公司管理當局及內部審計部門征詢對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的看法,以與注冊會計師的答復作雙向比較。

具體而言,在注冊會計師的選聘、續聘和解聘問題上,審計委員會須履行如下職責:(1)了解審計合約的性質與范圍;(2)向管理當局及內部審計部門征詢有關審計質量的建議;(3)了解會計師事務所在相關行業的審計經驗;(4)考察會計師事務所用于執行本公司審計合約的合伙人及人員的素質;(5)評估注冊會計師或其事務所在同業檢查中的結果;(6)考慮注冊會計師或其事務所涉及的訴訟與法律責任問題是否會影響履行本次審計合約的能力;(7)考察證券主管機關糾正或處分注冊會計師或其事務所行為的情形;(8)對于管理當局解聘注冊會計師的提議,考察管理當局所提出的解聘理由,并與注冊會計師討論分析發生意見分歧的原因。

由于審計委員會在注冊會計師選聘上更多的是參與復核,而管理當局仍舊占據著主導地位。因此即使有審計委員會作為后盾,注冊會計師仍有可能基于諸般顧忌而屈服于來自客戶管理當局的壓力,從而對審計委員會有所隱瞞。在這一背景下,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所屬的公眾監督委員會(POB)于1995年發表了有關審計委員會的報告“董事、管理當局與注冊會計師—保護股東利益的聯盟”,建議在注冊會計師與公司的委托合約中,應寫明委托人是公司的審計委員會,明確表示注冊會計師不受管理當局的操控。由紐約證券交易所與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共同成立的藍帶委員會(theBlueRibbonCommittee)在1999年2月發表的題為《關于改進公司審計委員會效果》的報告中也強調:“外部審計人員的最終責任系向董事會負責,而審計委員會作為股東及董事會的代表,在選聘、評估是否勝任及更迭外部審計人員方面擁有終極的權威與責任”,藉此希望改變由管理當局占據主導的立場,而由審計委員會擔當起主要責任。

二、審計委員會與注冊會計師非審計服務

注冊會計師除向客戶提供審計和其他認證服務(assuranceservice)之外,還經常提供相關的管理咨詢服務,包括項目研究與調查、向管理當局提供各項制度的改進建議、指出現存制度的缺失、列舉各種替代的改善方案和推薦新方法等。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即管理咨詢等此類非審計服務是否會對注冊會計師獨立性造成傷害。一種觀點認為,對同一公司,既進行審計,又提供管理咨詢,不會影響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管理咨詢與審計是可兼容的。其理由是,審計和管理咨詢業務的服務對象不一。在審計業務中,對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感興趣的全部公眾才是真正的客戶和委托人。至于被審計公司,只不過是負擔著結算審計費用的責任而已。而在管理咨詢服務當中,客戶是管理當局,這樣,注冊會計師實際上并未對同一客戶提供審計服務又提供管理咨詢服務。另一種觀點認為,審計和管理咨詢不可兼容,注冊會計師對同一客戶既提供審計服務,又提供管理咨詢服務,會影響其獨立性。其理由是:在提供管理咨詢服務的過程中,注冊會計師作為顧問,實際上是扮演著決策者的角色。如果注冊會計師一方面扮演著決策者的角色,另一方面又要對決策者的工作進行審計,無疑就處在審計自己工作的位置上。即使注冊會計師不被視為決策者,但由于他同時具有雙重身份,同客戶建立起了密切的聯系,這種聯系促成客戶和注冊會計師的短期利益要保持一致。這樣,在形成棘手的判斷時,注冊會計師就可能抱有偏見,從而可能損害其獨立性。即使管理咨詢不會影響實質上的獨立性,也會影響形式上的獨立性。因為,注冊會計師在為管理當局提供管理咨詢的過程中,在第三關系人的眼里,肯定會在某些方面表現為不獨立。比如,有專門的調查結果表明,97%的第三者對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特別重視;在被調查的財務經理中,幾乎有一半的人擔心注冊會計師為同一客戶同時提供管理咨詢服務和審計服務可能會損害其獨立性。

理論界的討論也影響到監管部門的決策。由于近幾年來發生了愈來愈多的上市公司舞弊案件,為提高投資大眾對財務報告的信心,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于2000年11月對非審計服務加以重新規范,除了財務信息系統的設計及導入、內部審計外包與專家服務之外,限制或禁止注冊會計師提供其它類別的非審計服務,諸如人力資源、交易經紀人、投資顧問、投資銀行等。盡管制度越來越嚴密,但同時提供審計和非審計服務的情形仍然存在。因此,如何發揮審計委員會的作用以確保注冊會計師獨立性就開始為人們所關注。美國崔得威委員會的報告要求,審計委員會應于每一年度開始時,復核管理當局委托注冊會計師提供管理顧問服務的計劃,并對非審計服務的品種與預計費用加以評估。加拿大證券管理機關(CanadianSecuritiesAdministrations)則認為,如果公司尋求注冊會計師提供非審計服務,審計委員會應評估其對注冊會計師獨立性可能造成的影響。1993年美國內部審計人員協會研究基金會(IIARF)的調查也指出,僅有10%的審計委員會不鼓勵或禁止注冊會計師執行管理咨詢服務,多數的審計委員會主席認為復核非審計服務的性質是重要的??梢?,就非審計服務而言,審計委員會須了解注冊會計師所提供的非審計服務性質及其費用,委員會應與管理當局及內部審計主管討論此項非審計服務是否可能危及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并獲取正面的答案,否則應促使管理當局及注冊會計師解除此項服務合約。

三、審計委員會與注冊會計師的溝通

在審計委員會制度的演進過程中,各國政府、專業團體均非常重視通過審計委員會與注冊會計師之間的溝通來保持注冊會計師獨立性。1978年,美國司法人員協會公司法委員會(TheCommitteeonCorporateLawoftheAmericanBarAssociation)對審計委員會的基本功能描述如下:“審計委員會在代表股東的董事會與外部注冊會計師之間提供了適當的溝通管道”。該委員會列舉的審計委員會四項基本功能均涉及與注冊會計師的溝通問題,如與審計人員就審計計劃提出咨詢、與審計人員及公司的內部審計人員就內部控制的適當性提出咨詢等。AICPA的POB的報告“董事會、管理當局與審計人員—保護股東利益的聯盟”,強調注冊會計師與審計委員會的互動溝通及與公司治理效率的關系。前述藍帶委員會也建議,審計委員會須與注冊會計師進行對話,以探討任何已披露的關系或服務是否影響審計目標與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并建議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采取適當的行動以確保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等等。加拿大證券管理機關要求審計委員會應安排與注冊會計師、內部審計部門、管理當局等進行協商的會議,并保持適當的會議記錄。英國的凱布瑞報告規定審計委員會的委員在一年之中至少應該與注冊會計師在無執行董事在場的情況下舉行會議一次,以確保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不存在尚待解決的問題。

注冊會計師與審計委員會之間的溝通為增進彼此間的了解架起了一道橋梁,從而也為注冊會計師進行申辯提供了場所。注冊會計師能夠及時向審計委員會反饋與公司管理當局之間存在的分歧以及在審計過程中所遭遇到的困難,與審計委員會討論更迭注冊會計師的緣由等事宜,從而維護注冊會計師的權益,減輕公司管理當局對審計人員施加的壓力,提高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這種信息溝通一般由注冊會計師以書面或口述方式與審計委員會討論并確認審計委員會已充分理解溝通的內容。即使注冊會計師認為沒有可供報告的事項而未與審計委員會溝通,委員會亦須主動向注冊會計師征詢有無此類事項。就重要及必要溝通的事項而言,主要包括如下方面的內容:(1)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審計委員會應了解注冊會計師在財務報表公允性、內部控制的適當性與舞弊偵查等事項上所擔當的責任及所負責任的程度。(2)重要的會計政策。注冊會計師應確定審計委員會了解:重要的會計政策的初次采用或變動及其應用;重要的非經常交易項目的會計處理方法;缺乏權威支持或同意的議題或所暴露問題的后果。(3)重大的審計調整。注冊會計師應告知審計委員會關于審計過程中的重大調整事項與是否已將調整列入會計記錄及對財務呈報過程的重大影響。(4)與管理當局的不同意見。注冊會計師應同審計委員會討論與管理當局間的意見分歧和分歧對財務報表或注冊會計師審計意見的個別或整體的重要影響。即使這些分歧已經獲得解決,注冊會計師仍有義務向委員會報告,以提示委員會注意各項敏感問題。意見分歧通常包括:會計原則的運用問題;管理當局有關會計估計的判斷基礎;審計的范圍;財務報告的披露內容;注冊會計師審計意見的類型等;(5)執行審計業務過程遭遇的困難;(6)在接受委托或續聘前與管理當局討論的主要問題。任何在接受委任或續聘前與管理當局討論的有關會計、審計及財務報告問題,注冊會計師應與審計委員會作再度確認;(7)蓄意誤報財務狀況或經營成果及在審計中所發現的不法行為(除非影響甚微且明顯不重要);(8)所提供顧問咨詢等非審計服務及相關費用。

篇(5)

破產企業的現金已移交給管理人,銀行存款一般也已全部轉入管理^新開設的賬戶。注冊會計師應核對賬面現金余額與管理人接收的現金金額是否相符,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轉至管理人賬戶的銀行存款金額是否相符。對于不相符的情況應查明原因,如屬于單據未及時入賬,應搜集未入賬的單據并予以補入賬;如屬于其他原因造成的賬款不符,應按相應規定進行處理。在對貨幣資金項目進行審計時,還應特別注意是否存在賬外小金庫,如以法定代表人、會計或是經辦人的名義開立的存單、存折、銀行卡等。如存在,應通過詢問、調查、核對等方法,對上述記錄的每一筆存取金額進行辨認,將其中屬于破產企業的收支款項補記入賬。

(二)預付、應收款項

注冊會計師應對每一筆預付、應收款項發生的內容、余額、賬齡等進行逐一審計確認。對于賬齡在兩年以上,并且已過訴訟時效的應收款項,應結合管理人清收貨款的情況,對其中確已無法收回的,可由管理人出具說明后予以沖銷;對于賬齡在兩年以內的應收款項,可采用檢查、函證或是替代程序,并結合管理人清收貨款的情況予以確認。在對預付、應收款項進行審計時,應特別關注在法院受理對該企業的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是否存在放棄債權的行為,并將已查實的上述行為以書面形式向管理人匯報。

(三)存貨、固定資產

由于破產企業一般都要進行審計與評估,有時還涉及到資產拍賣,為了避免相同程序的重復執行,注冊會計師可與資產評估師、拍賣師及管理人一起對存貨、固定資產執行盤點程序。對于存貨,注冊會計師可先將財務的數量金額賬與倉庫的數量賬進行核對,對不相符的查明原因并進行調整后,再對存貨進行全面盤點,將盤點結果與經調整后的財務賬進行核對。由于企業已進入破產程序,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已經停止,故對于盤點結果一般不需要進行調節。對于盤點數小于賬面數的,可能存在的原因有:正常損耗;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短缺、毀損、被盜等;有部分存貨寄存在外單位等。對于盤點數大于賬面數的,應注意是否有外單位寄存在破產企業的存貨以及是否有賬面已作銷售處理但客戶單位尚未提貨的情況,注冊會計師應對盤盈盤虧情況查明原囪后進行會計處理。對于固定資產,注冊會計師應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以賬對物或是以物對賬的方法,與資產評估師、拍賣師及管理人共同對所有的固定資產進行逐一盤點,并對盤盈盤虧情況查明原因后調整入賬。由于破產企業的資產一般要處置變現,必須要進行評估,而對破產企業的評估一般選用清算價值類型,固定資產賬面折舊計提額大小對其評估值基本沒有影響。因此從審計的目的考慮,注冊會計師不必對破產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計提的準確與否予以過多的關注,但必須在審計報告中說明該事項。在對存貨、固定資產項目進行審計時,應特別關注在法院受理對該企業的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是否存在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并將已查實的上述行為以書面形式向管理人匯報。二、負債類審計

(一)職工債權

職工債權包括:破產企業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該項債權所涉及的會計科目一般有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其他應付款等,注冊會計師應根據管理人經過調查并公示無異議的職工債權金額確定。其中,“應付工資”科目的余額根據破產企業所欠職工的工資確定,“應付福利費”科目的余額根據所欠職工的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確定,破產企業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則列作“其他應付款”的相關于目,需特別說明的是,上述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用應劃分為兩塊:一是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二是除第一項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劃分的原因是因為這兩項費用的受償頃序不同,第一項費用為第一順序,第二項費用為第二順序。因此注冊會計師應將這兩項費用分別列作“其他應付款”的兩個不同子目。

(二)應交稅費、其他應付款

注冊會計師首先應按照正常審計的程序,采用分析性復核、重新測算、檢查憑證、核對納稅申報表等程序對這兩個科目進行審計。待稅務部門向管理人申報債權時,注冊會計師應將審計后的數據與其核對,如有差異,應查明原因,待雙方調整一致后最終確定這兩個科目的審定數。

篇(6)

1.1對內部控制運用全面。在制度基礎審計中,風險導向審計主要考慮控制環境、會計系統和控制程序等三個因素,同時也可擴展到五個因素:控制環境、管理部門的風險評價、會計信息與傳遞系統、控制行為和監督。由于內容的擴展,內部控制制度在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下演變為內部控制結構,這相對于原來的系統導向審計只考慮內部會計控制和內部管理控制進步了很多。

1.2以風險為導向的審計模式。在風險導向審計中,以風險為導向,可以影響經濟業務的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是以經濟業務整體為重點,綜合分析評價企業經營所處的內外環境,根據評價結果確定審計水平,最終目的是要將審計風險控制在社會可接受的水平以下。

1.3全面的考慮風險因素。風險導向審計在賬戶余額和財務報表兩個層次分別評估,注冊會計師在各個審計階段分別評估賬表項目的期望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隨著審計工作的深入,注冊會計師在各個階段針對不同風險要素做分別側重的評價,這樣審計人員所能夠獲得的與風險要素相關的信息就非常多,使對風險要素水平的評價也更加準確和客觀。

1.4在每個階段都用風險審計模型做出對策。注冊會計師在各個審計階段,都分別以審計風險為模型,分析評價各自的期望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并在此基礎上做出決策,全面的控制審計風險。

2風險導向審計的運用及問題

審計風險模型的出現,從理論上解決了注冊會計師以制度為基礎采用抽樣審計的隨意性,又解決了審計資源的分配問題,要求注冊會計師將審計資源分配到最容易導致會計報表出現重大錯報的領域。注冊會計師以審計風險模型為基礎進行審計,在優化公司治理框架的前提下,從企業內部控制的設計、運行、評價、改進四個環節建立與完善企業內部控制機制,強調高級領導層的控制責任,關注對全部風險的評估。在現階段運用風險導向審計中,存在以下幾點問題:

2.1注冊會計師的素質問題。風險導向審計是用分析性測試程序作為主要的獲取審計證據手段,這就要求注冊會計師具有很高的自身素質。在數理統計廣泛運用的前提下,為了使運用分析性測試程序具有合理性和可驗證性,要求根據數理統計估算出可接受的風險水平,達到相應規模的審計證據。而在我國,還有很多的注冊會計師不具備這一能力。

2.2政府監管及執法問題。各級政府的監管部門,在對會計事務所審計質量的檢查中,往往最關注的就是審計過程中是否執行了所要求的全部常規審計程序,而在審計失敗事故的檢查處理中,更是判定注冊會計師審計責任的重要方面。但是這種只重視審計程序的形式化的檢查方法,必然會制約到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開展。

2.3審計程序軟件的開發。我國的大部分注冊會計師都缺少大量的審計程序軟件,數據電子化程度不夠,導致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不能直接對數據庫進行加工分析,并依據軟件構建模型,從而經過電腦自行檢查和核對,這就使審計工作的效率在很大的程度上減緩,阻礙了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發展。

2.4成本的增加。實施風險導向審計,注冊會計師所關注的范圍也將必然擴大,而程度的加深就導致工作時間和審計成本的隨之增加,然而在激烈化的行業競爭中,這些成本并不能增加到業務收費中,這就形成了風險導向審計運用的實際性問題。

風險導向審計是注冊會計師避免風險的一種有效手段,在實際運用中國外已經有了成熟的前例,而在我國這一理念還不是十分成熟,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出現的問題就是因為沒有采用風險導向審計,這證明了我國風險導向審計還不全面,缺乏很多因素,實際推廣中也不完善。

3風險導向審計的推廣

風險導向審計是適應審計環境變化、審計準則的有效方法,我國注冊會計師按目前的職業水準和審計環境,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風險導向審計的推廣運用:

3.1加強風險導向審計理念。我國的審計準則是借鑒國際慣例,并在這個基礎之上制定的,風險導向審計是制度基礎審計的發展,系統化的分析和評價,較之過去的制度基礎審計有很大的進步。在風險導向審計的觀念中,是客觀評價被審計單位的內外環境、制度,并對發現的會計報表發生重大錯報風險進行賬項審計,從而控制風險,節約審計成本,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手段,值得大為推廣,經濟全球化也要求我們隨之進行審計理念的進一步加強和學習。

3.2健全法律制度。我國很多的風險導向審計工作中,因為法律制度的不健全而產生的審計事故已經出現過不少。注冊會計師是當前會計、審計制度執行的法律主體,現有的《公司法》、《證券法》、《注冊會計師法》等大都是以行政責任為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輔助,這樣就導致很多的注冊會計師違法行為不斷發生。健全法律制度,提高注冊會計師的法律風險意識,從而可以減免由此發生的審計事故。

3.3提高注冊會計師的執業素質。注冊會計師執行獨立審計鑒證職能時,必須要了解顧客所在行業以及相關單位包括行業生產經營特點、經濟技術指標和行業政策等知識結構的情況。同時,注冊會計師隊伍的優化組合要加強,原有的會計師事務所單一型的財務人員結構要改變,法律、工程技術、網絡信息等一些非審計人員也要加強。審計工作是一項復雜的專業化工作,注冊會計師的執業素質和各項知識的鞏固,可以加大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并且可以在此基礎上進行分組工作,固定每個組對一種行業的審計工作。

3.4加強風險導向審計的網絡化信息系統。風險導向審計的實施,提高了審計工作的效率,網絡化信息系統也要隨之加強。注冊會計師在進行風險導向審計時,要面對大量的數據收集和整理,沒有良好的信息化系統,審計工作的效率也會隨之降低。加強與社會的信息共享,可以減短收集資料的時間,加快工作效率,同時,會計事務所自身也要建立龐大的數據庫,分類別、行業來收集、存儲資料信息,方便以后的工作。

3.5政府加大對風險導向審計的扶持。風險導向審計在我國作為新興的一種審計方法,它的優勢也非常明顯,政府加大對其的扶持力度,盡快的推進我國風險導向審計,從而實現這一優勢審計方法。

4總結

風險導向審計是一種新型的、多維的審計模式,它以審計風險理論作為基礎,高質量、低風險地完成審計任務,達到設定的審計目標。我國的風險導向審計還不完善,需要在以后的實踐工作中不斷地補充完善,不斷的提升審計工作效率和其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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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對注冊會計師民1.‘責任的研究。西方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兩種。民事責任是注冊會計師承擔責任中最常見的形式,刑事責任是最嚴厲的形式,但較少見。一件成立的刑事訴訟案件對注冊會計師來說,不僅要承擔辯護費、罰金和服刑。由此引起的民事責任,常常也會導致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破產,后果相當嚴重。我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這三種責任之間并行不悖,不能相互代替,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可由國家行豉機關(主要指財豉部門)與司法部門主動追究,而民事責任則要由受害方提起民事訴訟,國家機關不能依職權主動介入。目前。我國頒布的不少重要的經濟法律法規,如‘注冊會計師法>、(公司法>、(刑法>、(證券法>中,都有專門規定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責任的條款。但其中涉及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較多,關于民事責任的條款則較少。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會計環境的不斷改交,在對會計信息的不同認識而產生的法律沖突中,有關民事糾紛的問題最多??墒?,這方面的規定恰恰最不完善,也是最為缺乏的。即使剛剛施行不久的‘證券法>也只簡單地提及了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責任人應承擔賠償的民事責任,至于什么是虛假會計信息,如何認定虛假會計信息,如何處理虛假會計信息中的民事責任,幾乎沒有涉及,這就給具體的司法判決帶來了很大的不確立性。因此,民事責任研究是我國民間審計法律責任研究的一個重要方面。

二、加強對獨立審計準則的研究。并確立獨立審計準則在司法實踐中的地位。審計準則是規范民聞審計服務手段和技術方法的質量標準在西方注冊會計行業的發展過程中,它逐漸成為法庭判定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重要依據。然而,我國的司法人員在審理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案件時,主要還是依據一般的法律,對審計準則考慮較少。實際上,我國獨立審計準則是由國家財政部的,具有相當高的權威性和官方效力。如果注冊會計師沒按獨立審計準則要求去做,出具了虛假的審計報告,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如果注冊會計師嚴格遵循了獨立審計準則,僅僅因為審計結論在客觀上與實際不符,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話,顯然是不合理的。注冊會計師審計并不是一種擔保,現有的專業標準只不過是在考慮成本效益的基礎上制定出的一種較為科學、合理的程序,并非絕對保證。對于那些內外勾結、精心偽造的舞弊,注冊會計師是無能為力的。因此,獨立審計準則應該成為我國司法界判定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最重要的依據。審計職業界應緊跟形勢,不斷修改和完善獨立審計準則,以保證審計準則的有效性和科學性,使其成為法院裁判的根本依據,從而掌握訴訟中的主動權。

篇(8)

非審計服務是指除審計服務外的其他鑒證、咨詢服務和其他服務的總稱。相對于傳統的審計業務,非審計服務業務盈利能力強、風險小,客戶接受度高。

隨著經濟的發展,審計市場競爭日益激烈且慢慢接近飽和狀態。因此,會計師事務所若想逐利就必須發展非審計服務,提供更多的非審計服務類型。再加上企業國際化趨勢和經濟行為的變遷,使得企業對于注冊會計師提供的服務類型需求大幅增加。但這種發展引發了一些學者及機構擔憂,注冊會計師是否應該向審計客戶提供非審計服務一直是爭論的焦點。而非審計業務最為人所懷疑爭論的一點就是其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

面對全球范圍內掀起的禁止會計師事務所向被審計客戶提供非審計服務的浪潮, 討論非審計服務有沒有損害審計獨立性、進而影響審計質量, 非審計服務在我國審計市場的現實狀況, 尋求適合我國國情的非審計服務的發展途徑, 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文獻綜述

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審計市場發展時間較短、非審計服務所占比例較小且業務內容不夠豐富。在注冊會計師從事非審計服務是否會影響審計質量這一領域的研究起步比較晚,且大都關注的是非審計服務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研究結論形成了兩大對立的觀點:

一是認為開展非審計服務不會損害審計質量。如董普,田高良,嚴鴦(2007)通過實證研究得出“非審計服務對注冊會計師專業技能的正面影響超過了其對審計獨立性的負面影響,非審計類鑒證服務比非鑒證類服務更有助于審計質量的改善”的結論。

二是認為開展非審計服務會損害審計質量。趙沖(2009)認為應該禁止向同一客戶提供審計服務和非審計服務,實行會計師事務所輪換制度,避免為同一客戶長時期提供服務,以免私人關系危害審計獨立性。

三、制度背景

“大力開發非審計業務領域。發揮注冊會計師對企業資本運營全程鑒證的優勢,拓展特殊領域、高端需求、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一特三高“非審計業務領域,積極拓展企事業單位內部控制、企業資源規劃(ERP)管理系統流程設計、企業整體稅負評價、戰略管理、并購重組、資信調查、業績評價、投資決策、政府購買服務、工程咨詢等咨詢服務。

引導中小事務所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開發中小企業公司秘書、財務總監外包、信貸資信證明、公司注冊、記賬、報關、市場調查、盡職調查、社會責任調查、職工社會保障調查、共性技術轉移、人力資源咨詢、農村財務公開等咨詢業務領域。

在2011年年末印發的《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新業務拓展戰略實施意見》中,中注協再次明確指出未來的重點任務之一就是發展非審計業務領域。

四、非審計業務對審計獨立性的消極影響

(1)非審計服務至少影響形式上的審計獨立性。持該觀點的學者認為,形式上的獨立由于其可觀察性而給相關利益者以信心、以證據,從而和實質性獨立一般重要。注冊會計師在向客戶公司既提供審計服務又提供非審計服務時,注冊會計師至少在形式獨立方面受到損害。這可能會降低注冊會計師在公眾心目中的形象,加大審計期望差距。

(2)非審計服務容易使注冊會計師與客戶公司形成共同利益。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注冊會計師給客戶公司提供非審計服務,實際給注冊會計師以另一角色接觸客戶提供了現實途徑。給客戶提供的非審計服務與提供審計服務是兩種性質完全不同的業務,其委托人是管理當局。提供非審計服務的角色使注冊會計師心為管理當局而思,行為管理當局而為,這種結果是注冊會計師和客戶公司容易在經濟上和感情上攪和在一起,損害其提供審計服務的獨立性。

五、非審計業務的開展對審計質量的積極影響

通過分析思索,我個人認為非審計服務對審計質量的負面影響小于其正面影響。亦即開展非審計業務能夠提高審計質量。主要理由如下:

在獨立性方面:

(1)世界上不存在絕對、純粹的獨立。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也是相對的。如果因為注冊會計師通過提供非審計服務向客戶收費這一點來否定審計的獨立性是不夠理性的。

(2)非審計服務只是影響審計獨立性的一個可能因素,但并不必然導致審計獨立性的降低。非審計服務要對審計獨立性發生實際影響,還需要一定的前提條件。其中最重要的前提就是,提供非審計服務所獲得的經濟利益超過了注冊會計師為此承擔的風險成本。就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事務所提供的非審計業務在收入占比還較小,事務所的主要收入來源還是審計業務。雖然我國對注冊會計師的訴訟賠償制度尚未完全建立,但是一旦被查處,事務所仍然要承擔名譽上的損失以及行政監管與處罰。事務所很可能會從此一蹶不振甚至被退出市場。也就是說在我國,提供非審計服務所獲得的經濟利益小于注冊會計師為此承擔的風險成本。所以目前我國發展非審計服務對審計獨立性并不存在必然的不利影響。

除此之外:

(5)為客戶提供非審計服務,如管理咨詢等,可以使事務所在不提高審計收費的情況下增加審計資源的投入。因為審計服務與非審計服務雖然有本質的區別,但從技術的角度看,兩者都要求審計師對客戶有深入的了解。在審計服務中,深入了解客戶對于審計證據的收集、分析和綜合判斷以致最終形成審計意見都至關重要。兩種服務共享資源,可使事務所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因效率提高所節省的資源可投入審計過程,這就使事務所有可能在不增加審計收費的情況下增加審計過程的資源投入,資源的增加有利于審計質量的提高。

(6)提供非審計服務能使事務所能優化內部的人力資源結構,提高審計技術從而增強審計質量。由于客戶經營和財務結構的復雜性,審計工作越來越復雜,有效的審計有賴于多方面專家的集體工作。事務所通過開展非審計工作,吸收各領域專家,同時擴大提高事務所內部注冊會計師的知識結構與專業技能。這對事務所合理制定和運用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是非常有利的。

六、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通過前文的分析,我認為會計師事務所向其客戶提供非審計服務并不必然導致審計質量的降低,尤其是在目前中國審計市場,在加強監管的前提下、保證審計質量的基礎上、鼓勵發展非審計業務,將有利于我國審計職業的發展。這也同中注協的未來發展規劃一致。因此有理由相信,以審計業務為基礎,向非審計業務領域拓展,是今后一段時間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發展的主要趨向。

(二)建議:采取相關措施規范會計師事務所提供非審計服務。

1. 加強信息披露:當事務所同時提供審計服務和特定非審計服務時,應注意信息披露。被審計公司應在其財務報告中披露注冊會計師提供的非審計服務的類型、服務程度。尤其是上市公司應該公開披露支付給注冊會計師的非審計服務費用的明細數據,事務所也應該披露因提供非審計服務而增加的明細收入。只有這樣,才能讓投資者判斷注冊會計師在提供一攬子審計、非審計服務時是否恰當,是否保持了應有的職業謹慎和獨立性。

2.建立注冊會計師懲罰和訴訟賠償機制,加大對注冊會計師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在提供審計服務和非審計服務過程中,可能致使其喪失獨立性的原因在于違規所得的經濟利益。如果沒有對違規注冊會計師和事務所的事后懲罰和訴訟賠償機制,便不能約束其行為。如果事后懲罰和賠償機制薄弱,就會使注冊會計師違規的預期收益大于違規成本,從而產生違規的動機。然而,目前我國相關法律中追究會計師事務所與注冊會計師民事責任的相關條款還太籠統,不具備可操作性,迫切需要完善。

篇(9)

在注冊會計師行業誕生與發展過程中,審計一直是其傳統主導業務,審計業務是其主要甚至唯一的收入來源。同時,由于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半政府性質決定了會計師事務所不僅能提供公共產品性質的審計業務,而且能提供運用和加工可供決策的會計信息的增值服務,如管理咨詢、稅務等。如今,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資本市場的不斷壯大,決策對會計信息的依賴也越來越重,審計對于審計委托人也不再是其唯一的需求了。在需求方有需求和供求方也有能力提供滿足需求方要求服務的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的非審計服務業務應運而生并且不斷擴大。

一、非審計服務發展現狀

通過表1給出的1999-2005年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入構成,可以看出:在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收入呈現穩步增長態勢。從1999-2005年期間,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收入呈現穩步發展態勢,從1999年的52.3億元到2005年的183億元,其中審計收入也一直是穩步上升趨勢,都在總收入的70%左右。非審計服務收入發展所占較絕對數與比重較小,如咨詢服務從1999年的3.1億元上升到了2005年的9.1億元,相對比重大致徘徊在5%左右。與發達國家相比,有相當大的差距。

二、我國注冊會計師非審計服務發展滯后的原因分析

造成我國會計師事務所非審計業務發展單一、滯后的原因,應該說是多方面的,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注冊會計師行業成立的特殊背景

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由原來的掛靠單位到后來的獨立運作與經營,其成立時的特殊決定了會計師事務所早期業務主要由主管部門指定。在一定的行業、一定的行政區域有穩定的市場份額甚至居于壟斷地位,如驗資主要集中于工商部門的事務所,國有企業審計、國有企業基建預決算審計主要集中于審計部門的事務所,稅務主要集中于稅務部門的事務所,這足以保持或維持事務所基本的生存,事務所缺乏拓展其業務的動力。市場化運作以后,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不能隨便更換會計師事務所,更換會計師事務所成本不低。因此即使市場化后,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也是有一定保障的,對于會計師事務所來說,非審計服務的收入高低影響不大。

(二)現有專業復合型人才的缺乏

政府主導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主要專長于某些領域,如稅務部門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擅長對稅務咨詢與,對內部控制制度設計以及其他管理咨詢服務則不一定能勝任。同時我國政出多門,各方要求、標準不一,要做到各方滿意是很艱難的,對相關職能部門的影響力有時候顯得非常的重要。在我國目前的環境中,沒有哪個企業,哪家會計師事務所對每個行業都是專家。這種人為的市場格局很不利于專業復合型人才的培養和發展,也不利于吸引其留在注冊會計師行業。復合型人才的缺乏使會計師事務所缺乏提供非審計服務的技術支撐。

(三)會計師事務所的變革

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成立的時候具有強烈的政府色彩,其成立后的發展變遷也同樣有著“無形的手”的強大影響。從掛靠到脫鉤,從從業資格的認定到業務的劃分,一系列的強勢改革使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取得了較快發展,但是也使會計師事務所陷入劇烈的動蕩變革期,業務拓展能力與精力都受到極大的限制。顯然,事務所本身的動蕩也不利于非審計服務的發展。

(四)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積淀有限

我國的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歷史較短,會計師事務所正處于發展上升期。不可忽略的現實是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恢復發展只有短短的20多年,雖然取得了較快的發展,但是大部分力量都用在拓展現有審計市場,缺乏足夠的市場意識與營銷能力和多元化服務人才,積累的人才與技術有限。因此,作為注冊會計師行業存在基本條件的審計業務發展都十分有限,更何況非審計服務!

(五)缺少行業管理組織對注冊會計師非審計服務市場的推動和促進

我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是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管理組織,其主要職責是審批和管理本會會員,指導地方注冊會計師協會辦理注冊會計師注冊;擬訂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規則,監督、檢查實施情況;組織對注冊會計師的任職資格、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情況進行年度檢查;制定行業自律管理規范,對違反行業自律管理規范的行為予以懲戒;組織實施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組織和推動會員培訓工作;組織業務交流,開展理論研究,提供技術支持;開展注冊會計師行業宣傳;協調行業內、外部關系,支持會員依法執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代表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開展國際交往活動;指導地方注冊會計師協會工作;辦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機關委托或授權的其他有關工作。可見,我國的注冊會計師協會主要是管理機構,較少涉及業務與注冊會計師行業服務市場的推動。

可見,無論是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本身的發展變化歷程還是行業管理組織的職責范圍,都是我國注冊會計師非審計服務發展有限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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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桑笑.對是否將審計業務剝離的探討[J]. 技術經濟,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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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對于傳統的審計服務,非審計服務會為會計師事務所帶來更豐厚的利潤,注冊會計師為了保住非審計業務,會在審計意見方面做出讓步,使得其獨立性削弱甚至完全喪失。而且,當非審計服務的收費超過審計服務時,便會在非審計服務與審計服務之間形成市場競爭,造成審計服務競爭力下降,注冊會計師會將更多的精力集中于非審計服務,這樣就會對審計服務的質量有一定影響。

(2)隨著非審計服務提供的比例越來越大,以及越來越多審計訴訟案被曝光,公眾不得不對注冊會計師的誠信度產生懷疑。而注冊會計師在同時提供非審計服務時,即使其實質上是獨立的,但形式上表現出來的可能是不獨立。因為形式上的獨立與否的標準掌握在公眾手中,但由于公眾無法判斷注冊會計師在提供審計服務和非審計服務的同時是否存在一個適當的“防火墻”,因而會對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產生懷疑。從這個層面上看,注冊會計師向被審計單位提供審計服務的同時提供非審計服務在公眾看來影響了審計的獨立性。

(3)注冊會計師在提供非審計服務,特別是管理咨詢時,需要站在管理層的角度提供各種與被審計單位經營決策相關的信息及建議。這些信息和建議在管理層的潛意識中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因而較易影響管理層的決策。當其意見為被審計單位采納后再同時提供審計服務,就會產生自我復核威脅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

2目前理論界存在的兩種觀點

目前,理論界對同時提供非審計服務與審計獨立性之間的關系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注冊會計師同時提供非審計服務會影響審計的獨立性。因為注冊會計師提供非審計服務收取的費用相對于審計服務來說較高,這可能使其對客戶產生經濟依賴,進而在執行業務時,會喪失獨立性。這種觀點的代表學者主要有:Schulte(1965),BarIett(1993),Wines(1994),Frankel,Johnson和Nelson(2002)等。

另一種觀點認為注冊會計師同時提供非審計服務不會影響審計的獨立性。因為注冊會計師在提供非審計服務的同時,能深入了解審計客戶的實際經營方式和業務流程,進而會產生“知識溢動”效應,在提供非審計服務的同時提高了注冊會計師的專業技能和效率,進而提高審計質量,而對審計獨立性不會造成影響。再者,在現行制度安排之下,注冊會計師如果失去獨立性導致審計失敗,會帶來較大的成本,這種成本至少包括聲譽損失和訴訟損失,只要非審計服務所得利益不會超過其審計失敗成本,在成本一效益權衡之下,作為經濟人的注冊會計師將選擇保持獨立性。這種觀點的代表學者主要有:Crasweli,Francis(2002),Elizabeth和LZhou(2003)。

3我國發展和規范非審計服務的相關建議

非審計服務是一把雙刃劍,如果使用得當的話??梢宰龅嚼笥诒?,使其有助于做大做強會計師事務所,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所以,我國在鼓勵會計師事務所大力拓展非審計業務的過程中,應采取相應的措施,將非審計業務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對審計行業發展的副作用降到最小。本文對此提出了如下建議:

(1)借鑒國際經驗,結合我國實際,對部分非審計服務做出禁止性規定。

2002年,安然事件發生以后,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因此而頒發了薩班斯法案,要求注冊會計師遵循嚴格的獨立性標準,禁止注冊會計師為審計客戶同時提供9種非審計服務;如果非審計服務的收費低于審計客戶所支付總費用的5%,在報經SEC批準后才可以作為例外情況為審計客戶提供,稅務服務也只能在公司審計委員會批準的情況下才能提供。我國的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雖然也規定了注冊會計師不能為審計客戶提供不相容的業務,但是并未明確規定不相容業務的具體范圍。所以,我國可以在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借鑒美國的經驗,對那些可能影響到我國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的非審計服務進行具體限制。

(2)加強對非審計服務的監管以及行業自律。

從外部監管來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新的最終規定中提出:除非審計人員提供的審計服務和非審計服務事先征得了審計委員會的同意,否則審計人員將被認為是不獨立的。這說明審計委員會在保持審計獨立性方面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在我國,也應充分發揮審計委員會或相當于審計委員會的部門的作用,明確審計委員會在非審計業務承接和執行過程中的職責和權限,加強對非審計服務的管理和監督,從源頭上保持審計的獨立性。從行業自律監管來看,要建立非審計服務的專業管理機構并加強非審計服務的準則建設。

(3)規范非審計業務的披露。

當會計師事務所同時提供審計服務和非審計服務時,被審計單位應該在其財務報告中披露所提供非審計服務的類型、程度,上市公司應公開披露支付給非審計服務費用的數據,會計師事務所也應披露因提供非審計服務而增加的收入及審計師輪換的制度。只有這樣,公眾才能判斷提供的審計、非審計服務是否恰當,是否保持了其應有的職業謹慎和獨立性,才能確保不提供會引起社會公眾懷疑其獨立性的非審計服務項目。

(4)加強職業道德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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