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長履職報告匯總十篇

時間:2023-02-27 11:08:22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檢察長履職報告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檢察長履職報告

篇(1)

議題審查是辦事機構的一項基本職責。《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組織條例》(簡稱組織條例)第17條規定了辦事機構對提交檢委會討論的案件或事項材料是否符合要求進行審核。雖然議題審查屬于受理環節的程序性審查范疇,但作為一種前置程序,既能夠濾除不屬于或不需要檢委會討論的案件或事項,使檢委會能夠集中精力審議重大議題,又能夠確保提交的議題達到主題明確、內容清楚、材料齊備的要求。

實踐中對辦事機構履行議題審查職責存在一些不同認識和做法。如有的地方承辦部門將擬上會審議的議題(案件或事項)經分管檢察長審核后直接報檢察長決定,檢察長同意后再交辦事機構進行議題審查。我們認為,這種程序倒置使辦事機構在議題提請環節的程序把關失去作用,不利于保障檢委會的議事質量和效率。因為議題審查,首先必須規范工作流程,擬上會的議題(案件或事項)應當遵循“先經承辦部門按三級審批制提請啟動,再由辦事機構受理審查,最后報檢察長決定上會”的工作 程序。檢察長同意提請檢委會審議的,辦事機構再對議題材料的格式和內容作繼續審查。一般來說,辦事機構可從以下方面加強對議題材料的審查:

一是審查議題內容是否符合檢委會的議事范圍。高檢院《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議事和工作規則》(簡稱《議事和工作規則》)第3條詳細規定了檢委會審議議題的范圍,辦事機構應嚴格按照范圍要求審查議題,認為不屬于議題范圍的,要及時向檢察長報告

二是審查議題的提請及審批程序是否符合規定。承辦部門提請檢委會審議事項或案件,應當實行“三級審批制”,即承辦人提出辦理意見,承辦部門負責人簽署明確意見,分管檢察長審核。辦事機構受理審查認為議題符合議事范圍及報批程序的,應當填寫《安排檢委會會議申請表》,報檢察長決定是否提請檢委會審議。如議題系檢委會委員提出的,也應報檢察長同意方可提請。

二、文書制作,須確保議事質量

檢察文書是實現檢察職能的重要工具,也是檢驗檢察工作質量的重要標尺。檢委會在審議決定案件過程中形成的一系列工作文書,大致可分為表格式和敘述式兩大類,其中:檢委會決定事項通知書和檢委會決定事項執行情況反饋表屬于表格式文書,一般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即可;議題報告和會議紀要則屬于敘述式文書,不僅其格式與要素必須符合既定的形式要件。而且需要精心制作確保其實體質量。辦事機構是起草檢委會工作文書的責任主體之一,規范制作檢委會工作文書,應當作為辦事機構規范化建設中的工作重點。

一是突出案件類議題報告的針對性。案件類議題報告,實踐中也稱為提請檢委會討論案件報告,是由承辦人根據高檢院議題標準要求,圍繞提請檢委會討論案件的請示問題,客觀全面反映相關事實證據、背景情況和審查意見等內容而制作的請示性報告,經承辦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檢察長簽署意見,供檢委會委員審案議案所用。議題報告是檢委會據以審議案件的基礎,辦事機構負有審核的重要職責。由于檢委會議事決策的非親歷性特征,使檢委會委員對議題報告的依賴性較大。但實踐中,議題報告直接照搬照抄案件審結報告的現象較為普遍,換個標題、加個封面,“案件審結報告”就變身為“議題報告”,既使議題報告篇幅冗長,也使議題報告重點不明,嚴重影響檢委會決策的質量和效率。

二是增強檢委會會議紀要的說理性。檢委會會議紀要是由辦事機構負責制作的用于記載和傳達檢委會會議情況及議定事項的工作文書。過去實踐中檢察機關對檢委會決定事項文書普遍使用“檢委會決定”,在高檢院下發《議題標準》后,統一以“檢委會紀要”取代“檢委會決定”。檢委會決定是“一案一決定”,即會議審議幾個議題,就有相應的幾份決定文書。而檢委會會議紀要則是“一會一紀要”,即一份會議紀要記載本次會議上所有議題的審議決定事項。從高檢院《議題標準》對會議紀要的制作要求來看,無論是文件類議題還是案件類議題,涵蓋的內容均非常全面。但目前實踐中大多數檢委會會議紀要制作中都存在“只寫結論性意見和決定,不寫決定依據或理由”的傾向,而承辦部門或下級檢察院根據檢委會決定事項制作法律文書時,往往無法直接引用或說明檢委會決定的理由或依據,且將檢委會一次會議討論的不同案件和不同事項綜合在一起的會議紀要,也不宜在辦案過程中隨案移送。我們認為,這種“條目化、捆綁式”相對簡單的文書制作方法,既不符合高檢院《議題標準》的規范要求,也不具備法律文書的功能作用,更不能適用執法辦案需要。為此,首先,建議分類撰寫會議紀要。根據所決定的案件、事項是否而分別制作會議紀要,凡需要全院或下級檢察院統一遵照執行的執法辦案規范性文件,應當公開會議紀要;凡需要訴訟階段保密的在辦案件,則可以單獨制作會議紀要并隨案移送。其次,增強會議紀要的法律屬性。會議紀要表述案件決定事項的,應當突出辦案法律文書的基本特征和制作重點,具備辦案文書的基本內容和要素,如包括簡要案情、訴訟經過及會議決定理由等。

三、督辦落實,須維護檢委會權威

根據高檢院《議事和工作規則》規定,辦事機構還承擔著督辦落實檢委會決定的職責。檢委會審議議題作出決定后,先由辦事機構起草檢委會會議紀要和檢委會決定事項通知書,其中會議紀要報檢察長或者受委托主持會議的副檢察長審批,并印發各委員及報備上一級辦事機構。檢委會決定事項通知書則以本院名義印發本院承辦部門和有關下級檢察院。檢委會作出的決定具有法律效力,承辦部門和有關的下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執行。為保證檢委會決定得到及時全面正確地執行,切實維護檢委會的權威,辦事機構應當對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督辦。

一是實行檢委會決定事項執行情況二次反饋機制。辦事機構應向本院承辦部門一并送達檢委會決定事項通知書和檢委會決定事項執行反饋(簡稱反饋表)。承辦部門在決定事項執行完畢后五日內填寫反饋表,連同反映執行情況的相關材料(包括印發的相關文件原件或者訴訟、工作文書復印件等)送辦事機構。如果議題所涉事項或者案件系由下級檢察院具體承辦的,下級檢察院有關部門就將執行情況層報上級檢察院議題提請部門,再由議題提請部門填寫反饋表送辦事機構。 這就是決定事項執行情況的第一次反饋,其中不或撤銷案件、不支持抗訴、不提請抗訴等案件,一般只需一次反饋即可。而對于提起公訴、提出抗訴、支持抗訴、提請抗訴等案件,辦事機構應根據不同類型案件的辦理期限,適時向承辦部門或督促其向相關辦案單位了解案件的進展階段。當案件有了最終處理結果后,承辦部門應再次填寫反饋表,連同反映案件最終處理結果的相關材料送辦事機構。設置執行檢委會決定情況二次反饋機制,不僅保證了檢委會決定得到及時正確地貫徹執行,也通過全面了解案件的最終處理結果,進一步檢驗和提高檢委會決策的科學性。

篇(2)

中圖分類號:DF8 文獻標識碼:A

1 2015年以來F市公訴、偵監部門試行“全員定崗定責”基本情況

2015年以來,F市院以公訴、偵監部門試行全員定崗定責為切入點,組建辦案小組,整合兩部門內部資源,進一步促進人崗相適、強化效能管理,減少案件審批層級,增強檢察官辦案獨立性。

1.1主要做法

1.1.1以崗定員,以崗定責

F市院兩處室根據各自檢察實務設立若干組別及崗位,將處室的職責任務細化分解給崗位,將崗位標準要求具體落實到承辦人。關鍵崗位實行A、B崗制,A、B崗人員須同步掌握案情、接續履行職權、共擔責任義務。A崗責任人離崗時,B崗責任人要及時頂崗,無縫對接、互相監督,防止缺位錯位、推諉責任現象。

1.1.2人崗適應,權責明晰

兩處室健全相關工作制度,嚴格落實定崗定責,建立個人履責檔案。定崗定責盡量切合實際、統籌兼顧、動態調整,務求人員與崗位相適應、能力與任務相適應、權力與責任相適應,努力達到層級間、組別間、崗位間、人員間的責權平衡。

1.1.3依責考核,追責到人

對定崗定責情況實行監督考核。小組成員由部門負責人進行日常督查考核,部門負責人由分管院領導進行日常督查考核,F市院每半年組織一次集中督查考核,并將結果作為年終評優、選人用人、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

1.2取得實效

F市院公訴、偵監部門以“三個原則”為先導推進工作方式改進,即遵循司法化原則,踐行辦案親歷、公開、獨立性;遵循專業化原則,根據本地區犯罪的突出情況構建專業化小組,如犯罪案件辦理小組;遵循扁平化原則,圍繞執法辦案,運行縱到底、橫到邊的管理方式,科學地設置“放權”與“限權”的界限。

(1)辦案效率明顯提升。辦案小組試行后,就偵監處來看,審查逮捕案件中需要處長、分管檢察長審簽的只是案件審查逮捕意見書,其他關于程序性的審簽(如提訊證、備案報告等)及法律文書均由辦案組長審簽。就公訴處來看,案件退回補充偵查審批權由辦案組長行使,事實清楚且與承辦人、基層院認定事實、定性及主要量刑情節無分歧的案件,經辦案組長簽批即可直報分管檢察長。

(2)規范意識、責任意識得到增強。改進辦案模式后,辦案組長均由享有一定審批、把關權的業務骨干擔任。兩部門案件承辦人的規范意識、責任意識都顯著增強。同時也使處長與分管檢察長從繁瑣的程序性審簽中解脫出來,更專注于謀劃全局工作。

(3)加速辦案人員的能力提升。辦案組長進一步增強了擔當意識和風險意識。辦案組模式也讓年輕干警更多接觸不同類別的案件。在人員配置上兼顧新老層次,為辦案隊伍健康發展奠定基礎。

1.3存在的問題

(1)權責利平衡上有待調整。作為過渡性的“辦案小組”模式,明確了辦案組長的責任、權力,對小組運行方式以及對小組成員的要求未有成文規定,在實踐中解決權責平衡的問題需要各自摸索前行。辦案組長除正常輪卷外,還要對各自組員的案件進行審簽把關,工作量明顯增多,而與之相應的利益調整和獎懲機制缺位。

(2)各辦案小組之間交流不足。試行中,偵監處各小組由組長帶領成員辦理各自案件,與其他組干警進行討論交流的機會相對減少,產生不了“交叉火力”,容易“各自為政”。

(3)辦案組案件數量分配不均。公訴處雖然是在分析近兩年各類案件受理數量的基礎上進行的分組,但實踐中辦案量分布仍存在問題。例如2015年上半年組案件數量劇增,僅L同志當期就辦理各類案件60余件,遠超其他組同志承辦的案件數量。雖可在某一辦案組壓力過大的情況下適當向其他組分流部分案件,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貧富不均”現象。

(4)辦案人員的業務能力亟待提高。促進辦案人員能力提升是推動辦案模式改進的關鍵。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現有人員結構、年齡結構、知識結構等都與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及檢察工作專業化、精細化發展目標間有相當程度的差距。

2主任檢察官訴訟職權配置的幾點構想

由F市院公訴、偵監兩部門全員定崗定責實施情況可以看出,其中辦案小組組長負責制的試行實際上是為對應改革后的主任檢察官責任制而設置,其中辦案小組組長一方面要負責對組內案件統籌安排,擔負著總指揮的角色;另一方面要承擔起組內業務專家的角色,負責解決小組內辦理專業案件的難點問題。結合其一年來的實踐,現就主任檢察官訴訟職權配置提幾點建議。

2.1主任檢察官的配置設計

2.1.1以執法辦案為中心

(1)減少審批層級,提升辦案效率。長期以來,F市檢察機關尤其是基層檢察院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相當程度上制約著全市檢察工作發展。事實上,以對接此次檢察改革為契機,基層檢察機關可以嘗試取消業務部門副職設置,采取嚴格的選任程序,把業務能力強的檢察官充實到辦案一線擔任主任檢察官,配置兩名以上助手,以小組制模式推進案件辦理的運行,賦予小組相當范圍內的案件自主決定權,由主任檢察官直接對案件負責;(2)推進分級管理。在主任檢察官體系內進行分級管理,規定不同層級主任檢察官的權責范圍,同時提供相應職業待遇,以激發其工作積極性;(3)確保責權一致。首先,權責統一必須具有絕對性。主任檢察官必須對檢察長和檢委會負責,無論是主任檢察官還是檢委會作出的決定,均對外具有整體效力。其次,相對獨立授權。在明確主任檢察官以自己名義獨立承辦案件,并對案件直接負責的同時,堅守過錯責任制。

2.1.2確保選任優化

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意味著對主任檢察官相當大程度上的“放權”,所以選任必須十分審慎,堅持公平、公正、公開三原則,必須確保政治素質過硬和業務功底深厚兩具備。要在科學界定職位的基礎上,嚴格確認資格并進行規范選任。

2.1.3實現管理動態化

嘗試推行任期目標責任制。科學設定各部門考核指標和分值,根據不同部門的工作重點、標準的要求,盡量使任務量化,以工作實績定分值,以分值定獎懲。將考核作為引導主任檢察官積極性發揮能力的標尺,搭建檢察官公平競爭的平臺。同時杜絕考核形式化,將考核成績錄入個人執法檔案,與職務晉升緊密掛鉤,并作為年度評先評優的依據,切實形成“能上、能讓、能下”的進退流轉通道。

2.1.4推進內部制約強化

首先,明確主任檢察官與檢察長和檢委會的關系。主任檢察官是經檢察長授權依法獨立行使辦案權,其授權范圍由檢察長決定,對檢察長的命令必須服從。檢察長和檢委會與主任檢察官之間仍然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系;其次,合理規劃主任檢察官與部門負責人的關系。主任檢察官接受部門負責人的行政領導,但在授權范圍內獨立行使辦案權。重大、疑難案件,可以有擔任負責人的主任檢察官辦理。部門負責人可以對主任檢察官辦理案件提出個人意見,但僅供主任檢察官參考,不具有強制決定力;再次,科學界定主任檢察官與辦案組其他檢察官的關系。主任檢察官負責對本組案件統籌、協調、決斷,享有案件的調度、決定及指導權,當然地對其職責范圍內的處理決定承擔責任,同時還有負責組內重大、疑難案件的處理、辦案小組成員的調配及辦案經驗的總結等,但這些權力僅嚴格限于業務工作范圍,要避免主任檢察官淪為為“二級處長、科長”等行政負責人。同時,辦案組成員對主任檢察官具有監督權。

2.2主任檢察官辦案組織模式

主任檢察官辦案組,需要固定人員構成,合理配備主任檢察官及輔助人員的比例,并參照檢察各業務部門的特點和屬性構建不同的辦案模式。由此形成在縱向“扁平化”管理模式下的“橫向多點式辦案單元”。

2.2.1基本人員結構

較為科學的主任檢察官辦案組設計可以由三級人員組成:第一級為主任檢察官,以小組內的總指揮官身份負責組織協調辦案組內事務;第二級是承辦具體案件的檢察官,其有獨立的案件決定權,主任檢察官無權直接改變其決定;第三是書記員,負責案件卷宗的錄入、整理、打印、歸檔及接待律師等事務性工作。以此種梯隊式的人員配置,可以設置一個小組內有一名主任檢察官帶領兩至三名檢察官,兩至三名書記員,保持人員規模基本在六人左右。

2.2.2全員定崗定責制

(1)根據不同部門性質形成差別化定崗定責方案。主要辦案部門(反貪、反瀆、偵監、公訴、民行、監所、控申)原則上實行“辦案小組”模式,劃分若干組,明確人員崗位和權責。在不違反法律及有關規定的前提下,部門主要負責人將部分權力下放給辦案組長,組長對該組承辦案件負主要責任,并承擔對該組成員的監督管理責任。關鍵崗位實行AB崗制,AB崗人員須同步掌握案情、接續履行職權、共擔責任義務。A崗責任人離崗時,B崗責任人必須及時頂崗,做到密切配合、無縫對接、互相監督,防止崗中無人、缺位錯位、責任推諉。而業務管理部門(案管、預防、研究室)不實行“辦案小組”制,實行AB崗制,AB崗人員須共同履行職權、共擔責任義務。

(2)試行中應兼顧效率質量與公平合理。實行“辦案小組”模式后,“處長”的作用弱化,“組長”的地位凸顯,一方面使辦案一線人員在一定程度上擺脫束縛,提高效率;另一方面使部門中權責關系產生一定變動,需要通過崗位職責的設定平衡權責關系,以求更加科學合理。

部門負責人應統籌安排小組間的任務份額調整和溝通協作,動態掌握小組運轉情況,并在工作方向和質量把控上發揮主導作用,在復雜疑難案件上開展具體指導或集體研討,隨機閱卷審查把關。

2.2.3因業務部門不同而設定不同的辦案組織形式

執法實踐中,各部門因業務屬性的差異,其辦案模式和流程存在明顯差異,故此建議避免“一刀切”的組織模式,而根據檢察職能“因地制宜”地組建科學的模式。

(1)刑事檢察業務工作組。一般可適用于公訴、未檢、偵監等部門,而對于人員配備較為理想的地方,可以在主任檢察官下設兩到三名檢察官、兩名書記員。采用一組六人左右的模式。

(2)職務犯罪偵查業務工作組。一般可適用于自偵和預防部門,建議以一名主任檢察官,配備至少兩名檢察官、兩名書記員,即一組五人左右的模式。這是基于職務犯罪偵查性質要求而作。

(3)法律監督業務工作組。主要用于控申、監所、民行等部門。一般可由最少三人組成(一名主任檢察官領導兩名檢察官),依據現行《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法律監督工作組在辦案時候很可能會行使到自行偵查、審查逮捕、出庭公訴等多項訴訟職能。因此,其辦案模式的靈活性應當充分保障。當有案件待辦理時,主任檢察官可以召集成員審核辦理,無需要辦理的個案時,各檢察官可依照授權合議處理相關法律監督事務。

2.2.4不同的辦案組織職權不同

(1)刑事檢察職能類實行審核制。即放權給檢察官,由主任檢察官對組內其他檢察官案件審核后提出建議,但決定權仍歸辦案檢察官。此種辦案模式中,應最大限度地放權給檢察官。首先,刑事檢察工作具有較強的臨場處斷權。其次,該部門檢察工作的程序制約性最強,前有公安偵查制約,后有法院審判制約,全程還有訴訟參與人的制約和監督。

(2)職務犯罪偵查類實行負責制。即是放權給主任檢察官。職務犯罪偵查工作的司法屬性相對于其他業務而言略小,且偵查對象身份往往比較特殊,具有很高社會關注度,因此該類辦案組的職權設置不能簡單等同于刑事檢察辦案組。可以設定就偵查工作中的程序性權力,如實施初查、搜查扣押、提請立案等,設置給主任檢察官。而案件線索的分流走向、立案決定、偵查終結及案件的偵查指揮權等,應由分管檢察長行使。

(3)法律監督類實行合議制。即是主任檢察官主持下的合議。可以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機制處理法律監督事務。一般性的有辦案組民主合議決定,重大復雜及社會影響力大的案件、上級機關及領導交辦、督辦的案件,仍由檢察長或檢委會討論決定。如社區糾正工作中,可以將口頭糾違紀檢察建議、提出減刑意見等職權授予辦案組,而保留書面糾違批準權給檢察長。

2.2.5關于對辦案權的監督制約

無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建立主任檢察官辦案組,可以從橫向、縱向兩個層面嚴格執行辦案責任終身制,完善執法過程責任追究機制的建立。

(1)做好綜合管理監督工作。建議由政治部、案管辦、監察處對定崗定責情況實行動態監督管理。一是做好事前監督。經各部門自行擬定并報送《人員定崗定責情況表》,由政治部統一制定定崗定責實施方案、評價標準。建立崗位履職考核機制,案管部門根據業務部門定崗定責情況、規范化建設相關標準、案件質量管理規定及考評細則,制定崗位履職考核工作實施辦法,量化考核標準。主要辦案部門建立個人執法檔案,承辦人員對所辦案件質量終身負責。紀檢監察部門根據部門和崗位職責,制定對于崗位失職、案件錯辦、違法違紀等情形的處理辦法,明確追責程序,強化風險防控;二是做好事中監督。如可規定對人員崗位履職情況每半年組織一次由政治部、案件管理辦公室、監察處負責開展一次集中督查考核;三是做好事后監督。對于督查考核結果不理想、消極怠工、能力素質與崗位不相適應的人員,予以崗位調換。對于督查中發現的案件質量問題,實行錯案倒查問責,并予以通報處理。對于督查中發現的違法違紀辦案人員,予以嚴肅處理,上級領導負監管責任,B崗人員負連帶責任。

(2)做好層級監督。一是加強檢察長的權力監督。檢察長可以隨時對主任檢察官、檢察官辦理案件情況進行檢查,并制定其匯報案件辦理情況。必要時可以經過相應程序收回其對某個案件的辦理權;二是賦予組內除主任檢察官外的其他辦案人員監督權,如發現主任檢察官存在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紀檢監察部門反映,以監督促進主任檢察官依法依規行使職責權力。

事實上,在對接司法改革的關鍵時期,對于主任檢察官辦案組織這一全新的檢察機關基礎辦案組織的設立,要求我們始終秉承理性審慎的態度,深入調查研究,強化試點探索,全面總結分析,不可急于求成。尤其是當前因地域經濟發展、風土人情的不同,檢察機關的人、財、物配備長期存在較大差異,即使同一個省、甚至同一個市內,基層檢察機關的執法環境和辦案情況也可能截然不同,因此,探索建立主任檢察官辦案組織形式,必須緊密結合國情和地域實際來進行,在勇于探索、穩步前行的過程中,切實關注試點情況的分析、總結,強本固基打好推進檢察改革的基礎。

參考文獻

[1] 鄭建秋.建立科學的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模式(上)[N].檢察日報,2005-8-24(第3版).

[2] 鄧思清.檢察權內部配置與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J].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13(2).

[3] 何江波,付文亮.基層檢察機關內設機構研究[J].中國刑事法雜志,2011(12).

[4] 張智輝.檢察權優化配置研究[M].中國檢察出版社,2014:122.

[5] 夏陽,卞朝永.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改革的實踐與思考[J].人民檢察,2013(8).

[6] 鄭青.對主辦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幾點思考[J].人民檢察,2013(23).

[7] 陳寶富.論主任檢察官制度的創新實踐[J].檢察風云,2013(10).

篇(3)

檢查院下發了《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工作規范化建設標準》,這是新形勢下強化法警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是整體推進法警隊伍建設,跟上時展步伐的要求。因此,我們必須轉變觀念、摒棄傳統的思維方式,與時俱進地把握法警工作的定位,研究法警工作的特點,探索法警工作的新思路。牢固樹立“三種意識”,

1、職責意識。長期以來,檢察機關內部甚至司法警察自身對自己的職責不清,一直停留在“可有可無”、“聽用”、“打雜”等舊觀念上,造成司法警察所擔負的任務和作用不相符,制約了司法警察的發展,為規范建設法警隊伍,司法警察必須樹立職責意識,嚴格按照檢警分開的原則,履行司法警察的九項職責,真正履行好保障任務。

2、服務意識。司法警察是一支特殊的隊伍,雖然不具體辦理案件,但是要為辦案提供保障。所以司法警察要有服務意識,服從檢察事業的分工需要,正確擺正自己的位置,做好“配角”,甘當“綠葉”,嚴格執法,熱情服務。

3、大局意識。司法警察要深刻認識自身在檢察工作中所肩負的重要使命和職責,從檢察工作的大局出發,認真落實安全辦案的各種要求,將履行職責與保障檢察工作緊密結合起來,把立足本職與服務大局統一起來。

二、以加強隊伍建設為主線,堅持四種管理機制。

(一)制度管警。司法警察的規范化建設,離不開制度的保障,除單位所制度的共性制度外,司法警察在工作中應當制定并嚴格遵守下列制度。(1)參辦案件制度。即在案件的偵查過程中,在檢察長或主辦檢察官的統一指揮下,司法警察與查辦案件的檢察官各司其職,又緊密配合,共同完成辦案任務。(2)安全責任制度。保障辦案安全是司法警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建立安全責任機制非常重要和必要。應當從領導責任制、部門責任制、法警個人責任制三個方面堅持安全現任機制。領導責任制,就是分管領導對法警部門發生的安全問題負連帶責任。部門責任制,就是法警在工作中出了安全問題,法警隊長要承擔直接領導責任。個人責任,就是誰違反了制度,發生了安全問題,誰就承擔責任。(3)追逃協查制度,是指司法警察承擔追逃任務和協查工作的制度。在具體組織實施追逃工作中,要采取五定:定人、定案、定責任、定措施、定時限的辦法,實行專案專人追逃工作責任制,要求司法警察要了解負案潛逃的職務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并針對不同對象和案情制定出具體的追逃方案,明確追逃的目標和任務。(4)監督制約制度。監督方面,應當建立重大事項向檢察長請示報告制度,自覺接受領導監督;實行警務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同時還加強內部監督,如警務跟蹤監督制、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家庭監督制等。在制約方面,主要采取行政性約束、經濟性約束和道德性約束等。

(二)素質強警。建設一支高素質法警隊伍要明確三個方面入手:一是注重學習型法警的培養。通過制定嚴格的學習制度和周密的學習計劃,在法警中樹立自覺的學習意識,培養不斷學習的良好習慣;二是加快能力型法警的形成。必須狠抓司法警察的專業知識和執法技能、體能等科目的培訓,并作為一項重要制度貫穿到整個司法警察工作中去,以有能力履行職責為目標,對法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僅要做到“一熟、二懂、三會”,還要爭取取得資格證書和等級證書;要求每一名法警時刻保持良好狀態,隨時能夠完成各項任務;三是促進素質型法警的轉化。要求法警不僅會履責、能履責,而且要履好責。定期聽取業務部門的意見,建立履責滿意率制度,確保法警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正確履行職責,成為一支高素質的隊伍。

(三)文化育警。狠抓司法警察教育培訓,提高司法警察的業務素質、執法水平和能力,是充分發揮司法警察職能作用的重要途徑。司法警察是一支帶武裝性質的具有強制手段的執法隊伍,其履職的特殊性要求司法警察應該具備合格的政治思想品德,必須不斷強化司法警察的思想教育,形成司法警察特有的文化氛圍,以弘揚愛檢愛警為主線,積極開展各種文化活動,豐富司法警察的內在涵養和精神素養,激勵司法警察愛崗敬業。

三、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整合高素質法警隊伍。

篇(4)

議題審查是辦事機構的一項基本職責。《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組織條例》(下稱《組織條例》)第17條規定了辦事機構對提交檢委會討論的案件或事項材料是否符合要求進行審核。雖然議題審查屬于受理環節的程序性審查范疇,但作為一種前置程序,既能夠濾除不屬于或不需要檢委會討論的案件或事項,使檢委會能夠集中精力審議重大議題,又能夠確保提交的議題達到主題明確、內容清楚、材料齊備的要求。

一般來說,辦事機構可從以下方面加強對議題材料的審查:

一是審查議題內容是否符合檢委會的議事范圍。高檢院《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議事和工作規則》(下稱《議事和工作規則》)第3條詳細規定了檢委會審議議題的范圍,辦事機構應嚴格按照范圍要求審查議題,認為不屬于議題范圍的,要及時向檢察長報告。

二是審查議題的提請及審批程序是否符合規定。承辦部門提請檢委會審議事項或案件,應當實行“三級審批制”,即承辦人提出辦理意見,承辦部門負責人簽署明確意見,分管檢察長審核。辦事機構受理審查認為議題符合議事范圍及報批程序的,應當填寫《安排檢委會會議申請表》,報檢察長決定是否提請檢委會審議。如議題系檢委會委員提出的,也應報檢察長同意方可提請。

三是審查議題材料是否符合議題標準。辦事機構應當嚴格執行高檢院《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議題標準(試行)》(下稱《議題標準》),認真審核承辦部門提交的議題材料,并根據議題的具體類型審查是否符合相應的議題報告格式和主要內容、附件及議題制作要求等技術性規范。對于不符合標準的議題要及時向承辦部門提出修改補充的意見和建議。同時還要加強與承辦部門、承辦人的溝通,加強引導和幫助,共同做好議題準備等基礎性工作。

二、規范文書制作,確保議事質量

檢察文書是實現檢察職能的重要工具,也是檢驗檢察工作質量的重要標尺。檢委會在審議決定案件過程中形成的一系列工作文書,大致可分為表格式和敘述式兩大類,其中:檢委會決定事項通知書和檢委會決定事項執行情況反饋表屬于表格式文書,一般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即可;議題報告和會議紀要則屬于敘述式文書,不僅其格式與要素必須符合既定的形式要件,而且需要精心制作確保其實體質量。辦事機構是起草檢委會工作文書的責任主體之一,規范制作檢委會工作文書,應當作為辦事機構規范化建設中的工作重點。

一是突出案件類議題報告的針對性。案件類議題報告,實踐中也稱為提請檢委會討論案件報告,是由承辦人根據高檢院議題標準要求,圍繞提請檢委會討論案件的請示問題,客觀全面反映相關事實證據、背景情況和審查意見等內容而制作的請示性報告,經承辦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檢察長簽署意見,供檢委會委員審案議案所用。議題報告是檢委會據以審議案件的基礎,辦事機構負有審核的重要職責。由于檢委會議事決策的非親歷性特征,使檢委會委員對議題報告的依賴性較大。但實踐中,議題報告直接照搬照抄案件審結報告的現象較為普遍,換個標題、加個封面,“案件審結報告”就變身為“議題報告”,既使議題報告篇幅冗長,也使議題報告重點不明,嚴重影響檢委會決策的質量和效率。因此,當前議題報告首先要強調突出重點,案件審結報告是議題報告的重要基礎但不是全部。議題報告要緊緊圍繞請示問題展開闡述,可以借鑒案件審結報告中的相關內容進行取舍和重組。與議題有關的事實要全面客觀表述,無關的內容則可刪減;對其他犯罪情節、案件背景等情況也不需要面面俱到,只要敘述與請示問題有關的內容即可。值得指出的是,根據高檢院《議題標準》規定,提請檢委會審議的案件,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或者符合規定的條件,議題材料齊備。檢委會審議案件時大多討論法律適用問題,一般不討論事實證據認定問題。基于承辦人、承辦部門對案件事實、證據認定負責的原則,對于檢委會討論不涉及認定事實爭議的案件,證據部分表述可概括簡寫甚至省略;對于檢委會討論認定事實爭議如抗訴事實認定錯誤、下級院請示事實認定疑難的案件,則也要緊緊圍繞爭議焦點開展事實、證據的分析論證。需要補充的是,為使檢委會委員能夠全面客觀了解掌握案件事實全貌,可以在會前將案件審結報告作為附件通過辦案內網或書面形式,與議題報告一并發給委員審閱,供決策時參考。

二是增強檢委會會議紀要的說理性。檢委會會議紀要[4]是由辦事機構負責制作的用于記載和傳達檢委會會議情況及議定事項的工作文書。過去實踐中檢察機關對檢委會決定事項文書普遍使用“檢委會決定”,在高檢院下發《議題標準》后,統一以“檢委會會議紀要”取代“檢委會決定”。檢委會決定是“一案一決定”,即會議審議幾個議題,就有相應的幾份決定文書。而檢委會會議紀要則是“一會一紀要”,即一份會議紀要記載本次會議上所有議題的審議決定事項。從高檢院《議題標準》對會議紀要的制作要求來看,無論是文件類議題還是案件類議題,涵蓋的內容均非常全面。但目前實踐中大多數檢委會會議紀要制作中都存在“只寫結論性意見和決定,不寫決定依據或理由”的傾向,而承辦部門或下級檢察院根據檢委會決定事項制作法律文書時,往往無法直接引用或說明檢委會決定的理由和依據,且將檢委會一次會議討論的不同案件和不同事項綜合在一起的會議紀要,也不宜在辦案過程中隨案移送。我們認為,這種“條目化、捆綁式”相對簡單的文書制作方法,既不符合高檢院《議題標準》的規范要求,也不具備法律文書的功能作用,更不能適應執法辦案需要。為此,首先,建議分類撰寫會議紀要。根據所決定的案件、事項是否而分別制作會議紀要,凡需要全院或下級檢察院統一遵照執行的執法辦案規范性文件,應當公開會議紀要;凡需要訴訟階段保密的在辦案件,則可以單獨制作會議紀要并隨案移送。其次,增強會議紀要的法律屬性。會議紀要表述案件決定事項的,應當突出辦案法律文書的基本特征和制作重點,具備辦案文書的基本內容和要素,如包括簡要案情、訴訟經過及會議決定理由等。再次,強化會議紀要的說理性。會議紀要要在明確檢委會審查意見的基礎上,針對爭議焦點重點闡明相關事實、法律、法理依據,便于承辦部門或者下級檢察院能夠全面準確理解和執行檢委會決定。

三是提升匯報案件的質量。目前,檢委會審議議題的主要方式還是看材料、聽匯報。因此,除了要確保議題報告的制作質量外,承辦人的匯報方式和匯報質量也非常重要。實踐中,承辦人在會上往往照本宣科通讀一遍議題報告,由于議題報告已在會前分送檢委會委員審閱,上會再宣讀一遍,尤其是對一些案情疑難復雜且議題報告篇幅較長的案件,既占用會議較長時間又無必要,匯報效果也不佳。為此,我們建議采用書面報告與口頭匯報相結合的方式。檢委會委員會前側重于審查議題報告,會上側重于聽取承辦人口頭匯報案件。具體而言,承辦人在會前準備一份匯報提綱,列明匯報的重點,并預測檢委會委員可能提問的相關問題。開會時,先由承辦人匯報請示問題、基本案情、爭議焦點,以及承辦人的意見或觀點,力求做到敘述事實到位、列舉證據到位、論述分歧到位、闡明觀點到位、分析法理到位。之后,可由檢委會委員針對案件提問或質詢、承辦人答辯,這樣有助于檢委會委員深入了解掌握案件情況和議題內容,為檢委會科學、高效地作出決策奠定基礎。

三、強化督辦落實,維護檢委會權威

根據高檢院《議事和工作規則》規定,辦事機構還承擔著督辦落實檢委會決定的職責。檢委會審議議題作出決定后,先由辦事機構起草檢委會會議紀要和檢委會決定事項通知書,其中會議紀要報檢察長或者受委托主持會議的副檢察長審批,并印發各委員及報備上一級辦事機構。檢委會決定事項通知書則以本院名義印發本院承辦部門和有關下級檢察院。檢委會作出的決定具有法律效力,承辦部門和有關的下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執行。為保證檢委會決定得到及時全面正確地執行,切實維護檢委會的權威,辦事機構應當對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督辦。

篇(5)

【本刊訊】震驚全國、備受關注的云南大學“2.23”惡性殺人案兇手馬加爵,2004年4月24日被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犯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死刑,。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堅持“維護司法公正”的原則,對本案提前介入,嚴把證據關,快捕快訴,使馬加爵受到了嚴懲。

馬加爵在2004年2月13日至15日連續殺害唐學李、邵瑞杰、楊開紅、龔博4名同學后潛逃的惡性故意殺人案件,其涉嫌犯罪證據早已被公安機關鎖定,公安部為此向全國發出了A級通輯令。而擔任審查批捕、審查馬加爵故意殺人案件的云南省昆明市檢察院在辦案中,認真細致,不容任何疏忽。該院領導說:“馬加爵故意殺人案,駭人聽聞,民憤很大,我們也有強烈義憤,但義憤不能代替法律和職責,辦理馬加爵的案子一定要顯示公正,既要嚴懲犯罪,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又要維護馬加爵的合法權益。”因此,他們以“維護司法公正”的態度,極端負責地嚴把證據關,用很好的效果,對馬加爵及時地快捕、快訴。

2004年3月15日,馬加爵在海南省三亞市被公安機關抓獲的當天,昆明市檢察院領導就召開會議認真研究了如何批捕、馬加爵的問題,提出了“批捕、馬加爵要始終貫徹‘維護司法公正’的主線,要嚴把證據關,把案件辦成鐵案,辦成精品,體現出昆明市檢察院的批捕和公訴水平”的要求。同時決定:本案的審查批捕、審查工作,由檢察長王汝能主管、副檢察長周和玉主要負責;派出批捕處處長張黎帶領本處辦案骨干王輝,提前介入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成立以公訴處處長朱彬彬為組長、主訴檢察官李云兵和朱立參加的3人公訴小組,也及時介入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

張黎處長和王輝檢察官本著“對馬加爵審查批捕,要在把住其犯罪事實清楚,作案證據確鑿的基礎上突出一個‘快’字”的思想,于3月16日就介入了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認真審閱了公安機關關于馬加爵涉嫌故意殺人犯罪的前期證據;3月18日,馬加爵被押回昆明后,他們及時提訊了馬加爵,細致核對相關證據,據情向公安機關提出了“要提取馬加爵現在的指紋、對馬加爵丟掉的被害人的手機和被銀行自動取款機吞卡的被害人的取款卡需要取證”等建議。由于提前介入工作及時、扎實,3月19日,在公安機關報捕的當天,昆明市檢察院就對馬加爵作出了批準逮捕的決定。

案件進入審查環節后,公訴處長朱彬彬、主訴檢察官李云兵和朱立3人公訴小組,忠實而積極地履職,廢寢忘食、加班加點地苦戰,用一人閱一遍的方法,很快審查完了約2尺高的7卷案件卷宗,以及公安機關的所有案卷材料,并對馬加爵作案現場進行了復勘,同時參與了公安機關對馬加爵作案的現場指認工作,做到了對本案完全心中有數。在此基礎上,公訴小組與公安機關交換了意見,從公訴的角度,向公安機關提出了“公安機關如何確定馬加爵為本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的證據材料必須入卷作為證據使用、對馬加爵作案的兇器需要指認、抓獲馬加爵過程的材料需要調取、在抓獲馬加爵時他隨身帶的錄音磁帶要進行翻譯和聲紋鑒定(因為馬加爵錄音時講的是廣西方言。后該院派員到深圳,與當地檢察院一起對馬加爵的錄音帶作了聲紋鑒定)、馬加爵作案的物證筆錄需要補充”等合理性意見,公安機關采納了這些意見,為從快馬加爵案件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3月28日,公安機關將馬加爵案件移送到昆明市檢察院審查后,公訴小組又細致地核實、固定了每一個證據,及時提訊了馬加爵,并告訴其應該享受的相關訴訟權利。馬加爵拒絕請辯護律師,就耐心地給他解釋法律,告訴他有權利請辯護律師。同時,通知了被害人家屬在案件訴訟中的合法權利。在公訴小組審查完案卷后,該院及時召開檢察委員會,運用多媒體對馬加爵的犯罪證據逐一演示,進行集體把關,在感到案件證據十分準確了才決定正式。這時,公訴小組抓緊制作書、公訴詞、法庭訊問提綱、運用多媒體出庭作證等出庭公訴方案,不足10天時間就將馬加爵案件到了法院。在案件提起公訴后,公訴小組又對公訴方案反復推敲完善,連對馬加爵這樣的高校學生被告人在法庭公訴時應把握的分寸、怎樣使用語言和語氣都考慮得很周到。

篇(6)

(一)高起點謀劃,明確全覆蓋設置、一次性報批、按條件到位的推進模式

2009年初,浙江省檢察院即開始謀劃全省基層檢察室建設工作。在組織力量專題調研的基礎上,形成了《關于派駐鄉鎮檢察機構建設的調研報告》,從發展方向、建設原則、工作職責、保障機制等四個方面對新形勢下推進基層檢察室建設提出了總體設想,明確了“高起點定位、科學謀劃、統籌兼顧、積極穩妥”的發展思路。2009年7月,省檢察院制定下發《關于加強和規范基層檢察室建設的意見(試行)》,確定了“全覆蓋設置、一次性報批、按條件到位”的推進模式,在全省正式部署開展基層檢察室建設工作。所謂全覆蓋設置,即通過在重點鄉鎮、銜道設置檢察室,管轄周邊3-5個鄉鎮、街道的具體工作,以實現全轄區覆蓋;所謂一次性報批,是指各地在取得當地黨委政府同意、支持的基礎上,科學合理確定檢察室設置的數量,一次性向編委和省檢察院履行報批手續;所謂按條件到位,是指設置基層檢察室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不搞一刀切,不強求一次到位,而是按照“成熟一個、設置一個、鞏固一個”的工作要求,鼓勵條件成熟的地方先行掛牌運行,不斷積累經驗。

(二)加強探索實踐,明確職責任務、履職方式和運行規范

基層檢察室的職責任務、履職方式如何,直接影響到基層檢察室的工作成效,直接關系到檢察室的發展前景。

1、在職責任務上,堅持以化解矛盾為主體、以強化職能為支撐。在2009年《意見》對基層檢察室具體明確包括收集發現職務犯罪線索、開展職務犯罪預防、處理涉檢、對公安派出所和人民法庭執法活動進行法律監督等十項職責的基礎上,2010年全省基層檢察室建設現場會又根據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明確了基層檢察室以化解矛盾為主體、以強化職能為支撐的職能定位,著力引導基層檢察室在群眾處理、檢察環節調解和解、職務犯罪預防和線索發現、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四個方面延伸職能、深化內涵,充分發揮檢察室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一線平臺作用。

2、在履職方式上,堅持融入和對接現有的鄉鎮基層黨委政府各種工作平臺。一是對接鄉鎮、街道綜治中心。如在綜治中心組織協調下開展矛盾糾紛的經常性排查與集中排查,加強對基層社會治安動態的調查研究,推動健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二是融入農村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立足檢察機關法定職能和專業優勢,以鄉鎮機關、基層站所和村級組織人員為重點,深入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三是探索建立基層執法信息銜接機制。有效融入以聯席會議、信息定期報備、信息實時共享等不同層次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信息銜接機制平臺,深入推進基層執法信息的銜接。

3、在運行規范上,堅持正確處理三個方面的關系。一是正確處理好基層檢察室與鄉鎮及有關部門的關系。基層檢察室在履職中要突出體現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的憲法要求,做到“四個堅決防止”,即堅決防止超越職能辦案辦事,堅決防止為利益驅動、“創收”驅動辦案辦事,堅決防止從鄉鎮借用、從社會聘用非檢察人員從事檢察活動,堅決防止從社會拉贊助供檢察室使用。二是正確處理基層檢察室與本級院內設部門的關系。檢察室的各項職責任務不宜是內設部門職能的分解,而是一種延伸和深化,檢察室必須以配合協助基層院內設部門為主要履職方式,接受基層院內設部門業務指導,主動配合開展工作。三是正確處理本級院對檢察室的領導關系。本級院對基層檢察室負有領導責任,通過績效考評等手段加強對基層檢察室的引導、管理和監督,防止工作失范或無所作為。

(三)爭取重視支持,著力加強保障機制建設,推動工作深入健康發展

省檢察院出臺《意見》后,即向省委作了基層檢察室建設專題匯報,得到了省委趙洪祝書記的批示肯定。2010年,積極爭取省委將基層檢察室建設工作納入省委年度重點推進的“基層基礎建設年”及“法治浙江”建設重要內容。2011年,省檢察院經與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等部門反復協商,將檢察室業務裝備、基礎實施建設分別納入到了縣級人民檢察基本業務裝備配備實施標準和省“十二五”政法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中。全省市、縣兩級檢察院也積極主動爭取當地黨委、人大、政府和相關部門的重視支持。如嘉興、溫州等市檢察院緊密融入市委“強鎮擴權”、加快新興小城市建設的戰略,推動市委下發文件,把基層檢察室建設寫進戰略規劃中,為推進工作贏得了主動。

二、成效與特點

(一)工作推進持續有力

隨著省檢察院對基層檢察室建設工作的持續推動和各地探索實踐的不斷深入,全省各級檢察院在思想認識上更加統一,普遍把這項工作擺上黨組重要議事日程,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重視支持,通過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召開現場會、實施項目化推進等多種措施,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推進力度。經全省檢察機關上下共同努力,覆蓋全省的基層檢察室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目前,全省共批準設立基層檢察室134個,正式掛牌運行58個,還有一批基層檢察室正在積極籌建中。

(二)工作成效初步顯現

全省已掛牌運行的基層檢察室,緊緊圍繞省檢察院確定的十項職責任務,結合轄區經濟社會發展和司法需求實際,積極探索實踐,在暢通群眾訴求渠道有效化解基層社會矛盾、查辦和預防涉農職務犯罪、服務村級換屆選舉、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基層檢察室的社會影響力和認同度逐步提升,得到了黨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廣大群眾的歡迎。如長興縣檢察院開發區檢察室因化解矛盾工作成效顯著被縣委、縣政府授予其調解工作先進集體稱號;路橋檢察院金清檢察室全程參與鎮統一部署的保換屆專項行動,為村級換屆選舉提供了有效的司法服務和保障。義烏檢察院國際商貿城檢察室、紹興縣檢察院輕紡城檢察室在服務專業市場,臨海檢察院杜橋檢察室在服務重點建設項目等方面都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三)工作機制逐步完善

各地把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制度擺在重要位置,單獨或聯合其他相關單位制定會簽文件,建立健全基層檢察室與院各內設部門、“兩所一庭”以及鄉鎮其他相關站所的銜接機制,規范并推動了基層檢察室工作的開展。如,在工作職責方面,慈溪、紹興等檢察院均制定了檢察室工作規則、檢察室人員崗位職責、目標績效考核等制度,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流程,保障了基層檢察室在開展工作時有章可循,有效防范了基層檢察室及其工作人員的辦案辦事行為。在與業務部門銜接方面,諸暨、上虞、吳興等檢察院出臺加強檢察室與院內設機構工作銜接的意見,明確并規范檢察室與院內設科室之間工作職責與銜接配合。在與外部銜接方面,湖州市檢察院與市公安局出臺意見,積極探索基層檢察室對公安派出所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舟山定海區檢察院與區法院出臺意見,從五個方面規范基層檢察室和法庭在民商事審判與執行工作的協作配合,強化基層檢察室對法庭司法活動的監督;紹興越城區檢察院會同國土、工商等6家行政執法機關會簽會議紀要,探索依托基層檢察室加強對基層行政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

(四)黨委政府支持力度較大

基層檢察室建設得到了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支持。各地基層檢察室掛牌成立時,縣(市、區)委書記等主要領導都親自參與成立儀式并為檢察室揭牌。同時,在機構、編制、辦公場所等方面都給予政策傾斜與支持,目前,基層檢察室主任普遍高配到副科級,有的地方還給予事業編制,大多數基層檢察室辦公用房都由所在地鄉鎮提供,為基層檢察室建設提供了有力的組織和物質保障。如,2011年省發改委將基層檢察室基礎實施建設納入到了省“十二五”政法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中,在辦公用房方面,按每個基層檢察院設置3個檢察室、每個檢察室建筑面積約500平方米規劃;湖州市委、政府聯合發文,落實基層檢察室與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平衡的機構規格和干部職級待遇等相關政策;溫州市編辦出臺文件,明確基層檢察室機構級別為副科級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檢察室主任可以進基層檢察院領導班子或檢察委員會。

三、困難與問題

從調研掌握的情況看,全省基層檢察室建設工作取得的成效還是初步的,一些實踐成果還不穩固,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亟待研究和解決的問題。主要有:

(一)在思想認識上,深入開展基層檢察室建設的自覺程度還不夠高

部分基層檢察長對基層檢察室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夠,對要不要設、如何設仍然心存疑慮,態度消極,等靠思想嚴重,很大程度上還是因為上級院的部署而被動推動,工作的主動性、創造性不足。

(二)在職能定位上,不同程度地存在著職能泛化、虛化、異化的傾向

一些地方對基層檢察室的職能定位把握不夠準確、理解不到位,對哪些工作能做,哪些不能做心里沒底,認識不一,導致實踐中不同程度存在職能泛化、虛化和異化的傾向。如,有的大包大攬;有的該履行的檢察職能沒有履行或履行不到位;有的甚至參與一些征地拆遷、催欠農民工工資等不屬于檢察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真正屬于檢察職能、體現檢察特色的工作還沒有取得實質性的進展,基層檢察室工作的法律監督屬性有待增強。

(三)在工作運行上,尚未形成科學規范、運轉協調的工作制度體系

基層檢察室的工作制度機制還不夠健全完善,對工作中出現的許多問題還不能完全解決,存在工作內部銜接不規范、不暢通的問題,如檢察室與派出院各科室之間的工作對接尚未形成制度化,工作關系沒有理順,溝通交流不暢,不能形成工作合力;檢察室與國土、稅務、工商等派出機構的信息溝通、工作聯系還不暢通。

(四)在工作保障上,還難以適應工作發展需要

在機構規格方面,有的還沒有明確為副科級,主任沒有高配到副科實職,與公安派出所、法庭不對等。人員配備不足、不強,除少數幾個檢察室配有3-4人外,大多數檢察室工作人員只有1-2人,不少檢察室只有1人,而且以退居二線的老同志為主,年齡結構老化。在辦公用房方面,真正做到獨門獨面的還不多,大部分檢察室還是設在鄉鎮黨政辦公大樓內部,使用其中一間或若干間辦公室作為辦公場所,對工作開展制約較大。

(五)在工作成效上,探索周期長、見效緩慢

首先,在工作推進上還存在發展不平衡的問題,有的地市已在所轄基層檢察院全面推開;而有的地市僅選擇一、兩個基層檢察院進行試點,工作整體進度不大。其次,大多數正式運行的基層檢察室工作成效還不太明顯,特色、亮點不多,有的甚至掛牌成立以來,工作基本處于半停頓狀態。再次,宣傳力度還不夠,一些基層群眾對基層檢察室了解不多,社會影響力不大。

四、意見與建議

(一)要切實提高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在中央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特別是加強社會管理創新的大背景下,在新形勢下檢察機關強化法律監督職能的大框架下,基層檢察室將會被更大范圍、更廣深度地推行。因此,要進一步增強工作的前瞻性、主動性,把基層檢察室作為基層基礎建設的重要內容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來抓,按照“積極、穩妥、有效”的原則,認真思考謀劃深入推進基層檢察室建設的工作思路、任務目標和具體措施,大力探索實踐,切實抓出成效、抓出特色,更好地發揮其化解社會矛盾、服務人民群眾等職能作用。

(二)要正確把握基層檢察室的工作重心和著力點

職能定位決定著基層檢察室的工作領域、主要任務、運行方式和工作方法,事關檢察室的前途和命運。要準確把握基層檢察室的職能定位和履職方式,著力解決“做什么”和“怎么做”的問題。

一是要把基層檢察室工作有效融入到基層社會管理創新大格局中。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是新形勢下推進基層檢察室建設大的社會背景,也是加強基層檢察室建設、延伸法律監督觸角的出發點、目的和歸宿。這既決定了基層檢察室的發展方向,也決定了基層檢察室的履職方式,即基層檢察室必須始終把化解社會矛盾作為工作主體,通過主動對接基層綜治中心、“大調解”工作體系、農村懲防腐敗體系等各種平臺,全面深入地履行各項律監督職能,充分發揮基層檢察室在矛盾糾紛源頭治理和末端處理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管理創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是要把加強對“兩所一庭”等基層執法單位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作為履職重點和主攻方向。這是因為,一方面,基層檢察室成立的重要理由之一,就是在基層各項行政執法和司法活動不斷強化的情況下,檢察機關卻沒有在基層成立相應的機構,法律監督出現死角,基層權力體系建構缺少重要的制衡一環,許多執法活動不能納入到檢察機關的視野,導致法律監督缺位的狀況。一些執法違法行為,給基層社會的和諧穩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損害,制約了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另一方面,加強對基層執法單位執法活動的監督,是基層檢察室職責任務中最具有法律監督屬性、最能體現檢察特色的職能,只有強化這個方面的職能作用,才能有效防止和避免基層檢察室職能的泛化、虛化和異化,確保基層檢察室可持續發展。因此,基層檢察室必須強化對基層派出執法機構的法律監督,以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對人民法庭和公安派出所的法律監督,主要是延伸偵查監督和審判監督的職能,糾正辦案中的違法問題,確保訴訟活動的嚴格依法進行。對其他行政機關派出站所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主要是通過各種途徑和方法,例如建立基層執法信息銜接機制,依托執法信息共享網絡平臺,發現執法不公的行為,應當及時采用檢察建議、糾正違法通知書等形式,督促這些基層站所依法履職,從而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三是要高度重視職務犯罪線索的發現、收集工作。通過受理舉報、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走訪基層干部、群眾等,及時發現基層組織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線索,并積極配合反貪、反瀆部門進行查處。當前,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村干部職務犯罪多發,嚴重侵害農民利益和危及農村社會穩定,必要的時候,經檢察長批準,基層檢察室可以獨立或牽頭對村干部職務犯罪進行查處,切實增強基層檢察室履職的剛性。

(三)要切實加強基層檢察室自身建設

篇(7)

中圖分類號:D925.2 文獻標識碼:A

1崇陽縣鄉鎮檢察服務站工作的主要做法

(1)高度重視檢察服務站建設工作。院黨組把籌建檢察服務站工作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精心部署,強力督辦。檢察長多次專題向市院檢察長、縣四大家領導匯報,爭取重視和支持。院黨組先后4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檢察服務站和巡回服務組建設工作。黨組成員分別到全縣12個鄉鎮和兩個社區實地調研,掌握第一手資料。在此基礎上,研究制定《關于開展鄉鎮、社區檢察服務站(巡回服務組)工作實施方案》,明確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基本原則、主要職責、工作機制、實施步驟和工作要求。在人員配備上,結合實際,要求每名黨組成員分別負責1至2個鄉鎮或社區檢察服務站;入額檢察官兼任服務站站長,每個檢察服務站配備2名工作人員,1名為具有檢察工作經驗的老干警,1名為年青干警。新老結合,既讓年青人有機會深入基層接地氣,又能得到老干警的“傳、幫、帶”,確保服務群眾落到實處。工作專班按照黨組會意圖,制定了《實施方案》和鄉鎮、社區檢察服務站工作職責、工作制度、工作紀律、接待處理來訪工作細則。根據籌建工作要求,較好地完成了各服務站的陣地建設等相關工作。

(2)積極向縣委和鄉鎮借力。縣委書記多次聽取該院籌建檢察服務站工作匯報,提要求,開綠燈。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更是親歷親為,縣委政法委成立了崇陽縣“檢察服務站”籌建工作領導小組,政法委書記親自擔任組長,親自出馬到各鄉鎮和社區代表縣委提要求、抓配合、促落實,解決實際困難,形成工作合力。市院批復我院實施方案后,縣委全文轉發了我院的實施方案。各鄉鎮和社區領導對該院檢察服務站的選址、掛牌、陣地建設等工作給予大力支持,全力滿足該院檢察服務站的各項建設需要。

(3)注重求實效和求滿意。該院精心籌備,按照群眾滿意、領導滿意、自己滿意的“三滿意”目標,扎實做好各檢察服務站的陣地建設、硬件保障、制度健全、資料完善等各項準備工作。該院各檢察服務站工作人員嚴格按照服務站工作職責、工作制度、工作紀律、工作細則,認真開展工作,進一步密切聯系群眾,以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為根本出發點,立足法律監督職能,不斷創新工作方法,改進工作方式,推進檢察工作重心下移,檢力下沉,不斷提升檢察機關司法公信力,進一步推動檢察機關群眾工作創新發展。

2鄉鎮檢察服務站面臨的突出問題

從崇陽縣檢察院鄉鎮檢察服務站工作實踐來看,主要反映出四個方面的突出問題:

(1)社會影響力不夠。由于鄉鎮檢察服務站設立時間不長,推廣宣傳的力度還不夠,在基層群眾中的影響力尚未凸顯出來,一些基層群眾對鄉鎮檢察服務站工作職責、方式、時間和作用不甚了解,主動到檢察服務站尋求法律咨詢、申訴、舉報和幫扶的不多。

(2)群眾工作能力較弱。部分干警長期坐辦公室,缺乏實踐經驗,負責鄉鎮檢察服務站工作后,不能很快適應群眾工作出現的新情況,特別是新錄進的年輕干警,社會閱歷淺,工作經驗少,政策理論水平、組織協調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不強,切不準群眾的思想脈搏,抓不住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做群眾工作無所適從。

(3)基層期望值很高。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基層社會管理也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因房屋拆遷、土地征用、非正常死亡、鄰里糾紛引發的突發事件、時有發生。基層干部群眾對檢察服務站更好地發揮維護穩定、化解矛盾、保障權益、促進公平正義的期望和要求很高。

3深入推進基層檢察服務站建設的幾點建議

(1)注重重要性。基層檢察服務站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到開展鄉鎮檢察服務站工作是貫徹落實上級部署要求,牢固樹立政法機關既是執法司法機關也是群眾工作機關,政法干警既是執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眾工作者的理念,把提升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能力作為第一要務,利用基層檢察服務站這個平臺,努力把檢察服務站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

(2)注重經常性。基層檢察服務站要防止虎頭蛇尾,力求抓經常、經常抓,切實做到貼近群眾、貼近鄉村、貼近一線,傾聽群眾對檢察工作的批評、意見和建議,形成“定期到崗履職、定期走訪排查、定期開展活動、定期總結匯報”的經常性工作機制。

(3)注重規范性。基層檢察服務站要把履行職責作為工作的立足點和切入點,緊緊圍繞鄉鎮檢察服務站職責開展工作,嚴守工作紀律,堅決杜絕脫離職能、超越職權搞服務等行為,甚至借口服務基層、服務群眾違法違規插手基層管理、企業生產經營和民事經濟糾紛。

篇(8)

全省各級檢察機關針對群眾反映、社會關注的規范執法問題,堅持邊排查、邊解決、邊建機制,通過創新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

白城市檢察院制定了審查決定逮捕自偵案件“限時補充證據”制度,要求辦案人員要有效地利用《刑事訴訟法》第69條規定的7天時間,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在3日內提出補充偵查意見,自偵部門應及時、準確地完成補充偵查工作。保障了檢察機關在自偵工作中的公正廉潔執法,同時也節約了訴訟資源。

白城市檢察院在審查洮南市檢察院反貪局提請決定逮捕的嫌疑人蒙某貪污案件時發現,嫌疑人提出涉案款項中有4000元是經單位領導同意核銷的,核銷后付給了為單位運糧的人員。但自偵部門對此未做調查,并在其它證據并不充分的情況下提請決定逮捕。偵監部門辦案人經審查認為,這4000元的事實證據在本案中意義重大,必須查清,遂提出“限時補充證據”意見。洮南市檢察院反貪部門按照補充證據意見的要求,在3日內補充完善了相關證據,使案件達到了決定逮捕的要求。

舒蘭市檢察院著眼規范執法行為,增加公訴工作透明度。采取建立權利告知制度、建立案件查詢制度、建立閱卷制度、建立聽取意見制度、建立專門接待制度等5項措施,全力打造“陽光公訴”工程。通化縣檢察院探索建立了“四不”機制:加強反腐倡廉教育,構建“不愿為”的自律機制;強化監督制約。構建“不能為”的防范機制;加大違紀查處力度,構建“不敢為”的懲戒機制:堅持從優待警,構建“不必為”的保障機制,等等。

同時,全省檢察機關還加大信息化建設投入,用信息化手段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目前,基本上實現了100%應用辦案軟件、100%實現網上辦理、100%實現規范化錄入,進一步推進執法活動全程動態管理和實時監督。松原市檢察院全面推行了網上辦公辦案實踐,各項辦案工作均在局域網內進行,2007年以來,共在網上辦理批捕、案件11909余件,批捕案由原來平均7天縮短為2至3天,案件由原來的平均20余天縮短為10至12天,提高了辦案質量和工作效率。

強化自身監督完善內部制約機制

加強內部監督對于提升檢察公信力、提升監督能力意義重大。內部監督的重點是確保檢察權的正確行使,而完善制度建設則是加強內部監督的重要保障。

從2010年開始,省檢察院每年確定2至3位市、州院檢察長到省檢察院述職,接受省檢察院黨組的廉政質詢。適時進行檢務督察和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推行陽光執法,主動請人大審議和政協評議工作,主動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媒體的監督。

遼源市檢察院在紀律建設上突出了經常化督察,在全省率先執行檢務督察通報制度,為4個縣區院統一配發了檢務督察車,配備必要的照相、錄像設備,并整合了全市兩級院監察部門的工作力量,形成了流動檢查、聯動監察的工作格局。他們把督察從8小時以內延伸到8小時以外,從工作紀律延伸到工作程序,還向社會公布了24小時專門的紀檢監察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制度的執行比制度本身更重要,制度的效力就在于落實執行。全省檢察機關始終高度重視制度的執行環節,堅持從嚴治檢,嚴肅查處違法違紀人員,絕不姑息遷就。僅2008年,就查處違法違紀檢察人員24人,其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7人。同時,他們還注重加強警示教育,將近年來全省檢察人員違法違紀案例編輯成冊,組織全省檢察人員學習,以此來警示廣大檢察人員“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莫觸電,觸電必被擊”,讓廣大檢察人員認識到制度的嚴肅性和威懾力,使其不想、不能、不敢違法違紀。2010年8月,舉辦了檢察機關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巡回展覽,列舉和剖析了全國和全省近年來發生的40起檢察人員特別是檢察領導干部違法違紀典型案例。展覽在全省檢察機關巡回舉辦,全省7000名檢察人員全部參觀學習,取得了較好的教育效果。時任省委常委省政法委書記李申學、長春市委書記高廣濱參觀了展覽,并給予高度評價和充分肯定。

加強外部監督提高執法公信力

篇(9)

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一個特殊的群體,是檢察機關直接領導和管理的準軍事化武裝力量,是人民檢察院實施法律監督和發揮國家強制力的最直接、最具體的執行者。其擔負著維護檢察工作的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妨礙檢察活動的違法犯罪行為,保障檢察工作順利進行等任務。本文就在辦案安全工作方面,如何發展和完善司法警察的職能,充分發揮警力保障作用進行探討。

一、更新觀念,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做到安全辦案的認識統一

長期以來,法警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往往得不到充分重視,法警也對如何配合檢察官辦案,如何保障辦案安全存在模糊認識。主要表現在即:在如何進行保障的問題上存在“難”的情緒;在工作擺布上“偏”,往往把配合辦案簡單地理解為送送法律文書,幫自偵部門抓抓人或維護日常辦公秩序。在運作視野上“窄”,工作中自我封閉,不注重發揮自身優勢。為此,縣院把對法警人員的辦案安全意識教育擺在最突出的位置。首先是教育干警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從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高度,從維護檢察機關憲法地位的高度來認識安全辦案的重要性;其次,樹立安全辦案意識,從法警配合各部門辦案安全的方案部署、力量的安排,把“安全”二字貫穿于辦案的每一個環節;再次,加強對法警政治理論和安全辦案制度教育,特別是深入了解朱勝文等案中關于法警失職的有關案例,告誡法警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認識到法警就是安全辦案的人才保障。

二、落實管理機制,提供法警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的保障

切實保證辦案安全,防止和杜絕辦案安全事故發生是高檢院、省院一直強調的重要工作,檢討辦案安全事故發生雖然有多種原因,但主要還在于有警不用或無警可用。辦案安全制度疏于形式,無人執行;或雖有法警協助,但辦案責任心差,缺乏嚴格管理和嚴格責任追究。近年來,在推行司法制度改革、樹立新型司法理念過程中,重視了對檢察人員辦案中存在的“重實體輕程序”、“重打擊輕保護”觀念的糾正,但對司法警察職能在貫徹程序法中的重要性和作用缺乏明確的認識,從來沒有把規范司法警察工作和發揮警察職能作用當作重視程序的重要內容來考慮,導致長期忽視法警工作,發揮不了法警的保障作用。

《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規定,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應實行編隊管理,采用“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的管理模式。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建立專門機構實行法警的集中編隊管理,在檢察長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二是檢察業務與法警業務分開,由法警專司警務工作,法警隊根據法警人員的具體情況和全院業務工作的需要合理調度警力;三是各業務部門的用警必須按規定的程序申請,經檢察長或法警部門負責人審批,并履行相應法律手續,司法警察方可執行任務;四是根據警務工作需要嚴格條件錄取法警。法警隊伍根據部門工作實際及特點,獨立地對法警實行統一培訓、統一管理、統一考核。

三、加強法警規范化建設,奠定法警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基礎

制度建設是司法警察工作規范化的保證,法警編隊獨立管理,其職能職責、出警用警、執行職務、警務值班、處理突發事件等,都需依法辦事、嚴格程序,制度建設是司法警察工作規范化建設的基礎性工作。 筆者認為,只有做到以下幾點,才能更好地加強法警規范化建設,使法警的職能作用充分發揮。

(一)強化內務管理制度

將法警統一編隊管理,真正實現統一管理、統一使用、統一派警、統一培訓、統一考評的合理機制。嚴格警、戒具的管理,認真履行借還手續,形成保管、使用、借用,保養等一系列的規范化管理,做到安全保管、正確使用,防止和杜絕發生丟失或違章操作等問題。完善著裝規定,嚴格按照要求佩戴標志,自覺維護司法警察良好形象。加強對辦公區域的管理,室內辦公用具擺放、衣物鞋帽放置統一、整潔;柜內文件資料種類齊全,放置有序,統一規范。

(二)建立健全風險評估、安全防范預警機制

檢察工作中的辦案安全風險評估不可忽視。司法警察擔負的執行傳喚、拘傳、押解、看管等工作,時刻要防止犯罪嫌疑人自殘、自殺、逃跑等重大責任事故,因而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更應作為重中之重,必須做到:嚴格按照高檢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執行職務規則》及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工作規范》的要求履行職責,增強司法警察執法水平;對可能存在安全風險的案件,出警者在參與辦案的同時,應當形成風險評估意見,闡明涉及風險案件簡要情況,分析可能引發風險的事項及原因,初步提出預警預案及措施,保證依法安全履職。建立交接班制度,履行執行警務交接登記手續,人人熟悉安全風險處置預案,適時進行演練,確保能夠快速、有效地調劑人員,處置情況,做到忙而不亂,應付自如。執行任務后填寫用警反饋意見,形成安全風險評估報告,對已處置事項進行認真分析,總結經驗。

(三)健全作風紀律和業務技能培訓制度

篇(10)

中圖分類號:D926.3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26-0217-02

一、準備工作早入位,把握全局

欲善其事,先利其器。《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務督察工作暫行規定》施行后,東寧縣人民檢察院認真做好前期準備工作。一是認真組織學習,提高督察能力。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組織檢務督察人員認真學習。要求督察人員做到思想上始終清醒、政治上始終堅定、作風上始終務實,準確把握檢務督察工作新要求。同時還有針對性地學習了被督察部門的業務知識和相關政策法規。通過近三個月學習,督察人員一致認為:在督察工作中既有了政治高度、政策依據,又能從實際出發,不說外行話;既有宏觀上的把握,又有具體問題的分析;既能發現存在的問題,又能提出專業性的督察意見和建議。二是全面了解被督察部門情況,確定督察工作重點。督察準備前期除了由被督察科室介紹情況外,該院還通過紀檢監察、政工和檢察委員會辦公室了解被督察部門、干警及辦案有關情況,做到心中有數。還有效利用本院網絡督察系統等其他手段盡可能多地收集督察信息。2011年2月初,督察人員通過檢委會辦公室收集信息時了解到,通過一段時間的執法檢查,辦案人員在執行實體法和程序法過程常出現的問題已基本杜絕,但卷宗裝訂順序等小問題還時有發生。掌握到這一情況后,該院檢務督察辦立即確立了本季度業務督察重點是督察業務部門一季度以來辦理的卷宗質量,并對督察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了通報、發出督察建議并督促其進行整改。目前通過檢委會辦公室了解到,被通報的問題均無再次發生,卷宗質量較從前有大幅提高。三是結合階段性重點工作,找準突破口。按照正規化管理的要求,結合全市開展治慵治懶整治活動,特別是落實了2011年1月3日高檢院副檢察長張耕指出2011年檢務督察工作突出三個重點之一:以端正執法作風為重點,對遵守檢容風紀的情況進行督察。院黨組決定以隊伍建設為突破口,加強督察紀律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升檢察職業形象。制定了日常督察制度,規定由值周檢察長與紀檢、檢務督察員組成的督察組,依據《東寧縣檢察院過錯行為問責暫行辦法》進行每日督察。目前全院已基本杜絕無故遲到早退等違紀現象。

二、工作程序要到位,把握節奏

從督察組擬定督察計劃、進駐被督察部門,到綜合運用各種方法開展督察,一直到最終形成一個全面的督察報告,這些基本的步驟環節是督察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的基本要求。在實踐中,該院既遵守程序但又不拘泥于程序,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運用督察方法,掌控節奏,突出重點。一是在督察辦案質量時,一方面,通過借用檢委會辦公室季度執法檢查這個載體,采取聯合檢查的形式,來解決個案督察跟蹤監督不到位的問題;另一方面,通過創設“執法辦案三色預警”系統,對辦案質量的督察中發現的案件質量問題進行通報,并依據問題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參照相關規定對辦案人員進行處罰。二是為廉政督察開設“綠色督察通道”。 規定廉政督察允許“三個可以”:即必要時督察組可以不預先向檢察長報告開展督察、可以以檢務督察規定的任何方式接觸科室工作、可以對干警八小時以外的社交活動現場督察。“三個可以”由于其時間和場合的不確定性,使干警更加注意規范自已的行為。正如督察時干警的一句話:只要一想到“綠色督察”隨時會出現,我們對自已的行為就先自律了。

三、監督檢查不越位,把握力度

1.檢務督察與查辦紀檢案件、干部考察、執法檢查、巡視工作等其他監督手段,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如何把握好分寸、尺度,既積極履行職責又不越位?就此,該院突出督察警示性的特點,確定了“四有三無”。“四有”即檢務督察有“知、查、報、建”四項職能(對各科室履職情況的知情權、對重點案件和工作的檢查權、對督察發現的客觀事實的匯報權、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建議權);“三無”即督察工作無介入業務工作的指導權、無選拔任用干部的建議權、無查處違法違紀人員的辦案權。檢務督察立足警示,把警示寓于督察之中、體現在督察過程中,不干涉被督察科室具體工作,不干擾被督察科室正常工作秩序;體現在能夠發現問題,幫助被督察科室改進工作,促進發展和推動工作。一年來,該院檢務督察工作在既不影響科室工作的前提下,對業務科室在執法過程中易出現的環節進行督察,幫助其提高了執法質量。

2.指導工作不錯位,把握角色。實踐中,該院摸索并制定了督察工作 “象形模式”,以此來規范和要求檢務督察工作:督察工作要作為一面鏡子,全面梳理分析存在的問題;要作為一把尺子,按照上級有關規定來全面衡量各項工作。督察人員要作為一名良醫,為被督察對象會診把脈,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對癥下藥。督察工作不能片面,既要努力摸清、找準存在的突出問題,也要發現好的典型和經驗,彰揚推廣,擴大督察成果。督察人員也要作為一個模范,嚴于律已,以身作則,為人表率。只有正確認清自已的位置,把角色定位準確,才能集中精力保障督察工作的完成。象形模式的運用,進一步明確該院檢務督察工作的作用和地位,使其形成了在紀檢監察和檢務督察的各自領域既相互配合,又互不干擾的有序局面。

四、方法創新要進位,把握標準

立足創新,強化檢務督察職能。該院不斷探索更加有效的督察方法,針對本院已經完全實現網上辦案實際情況,建立了網上督察系統。系統主要由執法督察、廉政督察、績效督察、預警糾錯四個功能模塊組成。通過對網上的《案件流程》、《電子執法檔案》和《檢察人員廉政檔案》、《全員位次考評》進行網絡鏈接,實現網上對每個干警的執法過程和日常行為進行動態督察。系統具有四個特點:一是信息聚集。系統將各相對獨立零散的專項信息整合成了一條完整的督察信息鏈,便于綜合查詢和網上互動。同時系統實現了流程再造,把原來相對獨立的監察信息整合成一個完整的監察流程,對檢務督察和各工作起到了規范作用。二是廉效雙控。系統強化了對檢察業務的規范和檢察人員的廉潔行為的約束,是對檢察業務和內部管理的雙向監控,實現了檢務督察內容的全覆蓋。三是監管分離。系統與之相鏈接的各系統完全分離,即只有信息的瀏覽和采集權限,沒有變更內容的權限,獨立于被鏈接系統。從而保證檢務督察工作的公正性。四是動態督察。針對執法辦案和機關管理中易出、常出問題的崗位、環節和群眾反映較多的問題及時進行動態督察。確立了7個督察點:批捕、公訴、反貪、反瀆、民行等部門、副科級以上中層干部、檢容風紀。五是預警糾錯。督察中對發現有違法違紀苗頭的,及時生成提示信息和警告信息,通過電子郵件發出違規處理通知,要求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整改。

該院在網上督察中強化對執法質量的規范監督作用,力求通過網上監督促進案件質量的進一步提高。一是全程監控。依靠網上監督《電子執法檔案》和《案件流程管理》系統,使每一起案件從分類受理、固定證據、案件定性、辦理時限,到進入下一流程,全程都受到嚴格規范的控制。2011年1月,督察人員在網上梳理案件管理流程時發現控申部門有一案件分類有誤,本應是涉檢訪的案件被劃分為一般訪,于是督察人員通過“網上督察系統”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出督察建議要求其進行整改,控申部門在網上立即接到這份建議并及時予以糾正。目前,此案已進入訴訟環節,且一直列入督察視線內。二是局部規范。為了有效遏制超時限辦案問題,該系統制定案件“臨界時限點”,規定在距法定結案時間四天時開始進入“臨界時限點”,督察人員將在系統內發出警告提示,建議其立即辦理并及時反饋情況。2009年底,網上督察發現該院有五起案件進入了“臨界時限點”,系統發出警告,案件承辦人立即將被提示案件納入辦理重點,在規定時限內及時辦結。

收稿日期:2011-06-14

作者簡介:李媛媛(1976-),女,黑龍江密山人,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從事檢察內部監督的研究。

Discussion about perfecting the internal supervise work of the procuratorial organ

LI Yuanu-yuan

上一篇: 技術轉讓合同 下一篇: 收費站后勤工作計劃
相關精選
相關期刊
久久久噜噜噜久久中文,精品五月精品婷婷,久久精品国产自清天天线,久久国产一区视频
日韩精品一区二区三区中文在线 | 又大又粗又猛免费视频久久 | 婷婷综合中文字幕亚洲 | 欧美国产一级免费在线视频 | 日韩精品乱码久久久久久 | 亚洲国产人成在线观看69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