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資方案匯總十篇

時間:2023-02-27 1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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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資方案

篇(1)

一、同意你公司的增資擴股方案

二、同意你公司注冊資本金從10,000萬元人民幣增為100,000萬元人民幣。其中公積金轉增資本金8,000萬元,由現有股東按出資比例分享,另外82,000萬元資本金向新股東募集,新股東必須以貨幣形式出資。

三、同意以下11位新股東的入股資格及出資額:

(一)常德卷煙廠10,000萬元

(二)湖南五凌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10,000萬元

(三)湖南金洋實業集團有限公司10,000萬元

(四)湖南電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0,000萬元

(五)湖南華菱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10,000萬元

(六)衡陽市金果農工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6,000萬元

(七)湖南計算機股份有限公司6,000萬元

(八)湖南華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6,000萬元

(九)青海省投資公司6,000萬元

(十)湖南金健米業股份有限公司6,000萬元

(十一)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0萬元

篇(2)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號)、《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礦業生產管理依法保護環境保障民生的緊急通知》(政發電〔〕10號)和呼和浩特市關于礦業治理整頓工作的要求,切實加強我縣礦業秩序管理,規范礦山企業生產經營行為,保護生態環境,保障群眾利益。

二、目標任務

通過全面整頓治理,依法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進一步增強礦山企業的社會責任感,依法保障企業利益和群眾的合法利益,實現礦業產業和經濟社會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

三、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礦業生產管理,依法保護環境保障民生,成立礦業整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聯合整治督查組,辦公室設在政府辦,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協調和督查結果匯總工作;聯合整治督查組分別由人大、政府、政協分管領導帶隊,抽組監察、發改、經貿、國土、農牧、環保、林業、安監、水務、交通、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對全縣礦產資源開發進行專項排查治理整頓,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人大辦、政府辦、政協辦分別負責整治督查的召集工作和督查結果匯總工作。

四、實施步驟

(一)全面排查階段(6月20日--6月30日)

按照《投資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政發號)、國家發改委等五部委《關于加強煤礦建設項目管理的通知》(發改能源號)、《自治區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國家發改委關于加強煤炭基本建設項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能源〔〕2605號)和《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局6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對我縣境的各類礦山、交通干線和城市周圍砂石采石場和煤炭物流中心的環境狀況、企業用地手續、安全生產、交通運輸、地質環境治理、草原作業許可和生產經營行為等進行專項檢查。

各鄉鎮要協調相關部門對各自轄區范圍企業進行自查自糾,對存在的問題立即責令企業進行限期整改。監察、發改、經貿、國土、農牧、環保、林業、安監、水務、交通、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要組織精干力量,進行徹底的排查,全面查清查實有關情況。

(二)整改整頓階段(7月1日--7月10日)

對排查出的安全生產制度不落實,以采代探、超層越界,違規排放、亂排廢棄物,違法占用林地、耕地、草原等違法行為和企業證照不一致的違規行為及隱患,要勒令企業立即限期整改;對于無證生產、占地補償不到位、生產運輸嚴重影響周邊群眾生產生活、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問題的企業要立即停產整頓,待整改完成并經有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申請復工生產。對于未按要求進行積極整改的企業,有關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依法吊銷有關證照,同時責令企業做好停工期間的廠區管理工作,確保安全穩定,有關鄉鎮和部門要做好監督監管工作。

(三)總結提高階段(7月11日--7月20日)

全面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完善企業有關手續,提高企業認識,增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各企業和有關部門要將排查整改方案和整頓整改總結上報礦業整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逐步探索建立企業投資誠信制度,嚴格企業依法依規生產經營行為。

五、具體要求

(一)嚴厲打擊各種違法行為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各有關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堅決打擊違法開采、越界開采、偷采盜采、私采濫挖、證照不一、證照不全、安全生產和環保措施不達標等行為,重點打擊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過程中無證勘查、無證開采、圈而不探、以采代探、違規占地等違法行為。要進一步暢通社會監督渠道,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接受人民群眾的公開監督。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要求,依據《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礦產資源管理嚴禁非法采礦的通告》(武政告字〔〕3號),切實加大打擊力度,對各自轄區盜采礦產資源、私采濫挖行為的礦點,責令其自行拆除生產設施設備,關閉非法采礦點,停止一切非法開采活動。對拒不停止非法開采活動的違法人員,公安、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及時介入調查,依法查處,構成非法采礦罪的一律立案查處。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號)文件精神,各鄉鎮對各自轄區的“打擊非法違法生產”工作負有主要責任,對私采濫挖等非法行為,發現兩次的,紀檢監察部門對鄉鎮主要領導進行約談;對上級督辦和群眾舉報仍然存在并發現兩次以上的,對鄉鎮主要領導給予降級等相應處分,并追究有關領導干部責任。

(二)嚴格環評審批制度

嚴禁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和飲用水源保護地等環境敏感區域及附近從事生產破壞活動,對上述區域已經存在的礦山企業,按照《關于切實加強礦業生產管理依法保護環境保障民生有關規定的通知》精神,暫時可開采,但是要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對環境的影響程度逐步進行清理整頓或關停取締。企業要盡快完善有關手續,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職責加強監管,確保企業不得以采代探,不得擴大探、采礦面積。

進一步嚴格環評審批制度,加強對粉塵、噪音、地下水污染的監管和治理。礦區要探索建設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后應盡量回用,不能回用的要達標排放,可能造成地下水資源污染的應當采取防滲漏等防護措施。

國土、環保、林業、農牧業、水務等部門要加強聯合監督檢查,督促礦山建設單位認真落實各項環境保護設施和措施,在開發建設過程中嚴禁施工擾民和破壞、污染環境。在目前植被保護較好的地區開發礦產資源,必須認真做好開采區表土覆蓋和生態恢復工作,制定可行的生態恢復方案,報環保、林業等有關部門批準實施,邊開發邊治理。有關部門要對開發建設全過程開展環境監理工作,確保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到實處,切實保護好森林和草原生態。

(三)嚴格用地審批制度

各礦山開采必須依法征地,項目用地、征地補償標準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補償或安置方式要征得被征地農民同意,確保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草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依規辦理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手續。

國土部門要堅持“源頭控制,預防和控制相結合”的方針加強監管。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和降低土地破壞程度。對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企業要依法嚴肅查處。二是加強土地復墾工作,堅持土地復墾與提高開采工藝相結合,努力實現“邊開采、邊保護、邊復墾”的原則,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合理確定復墾土地用途,實現礦山土地可持續利用。三是建立健全礦產資源執法監察長效機制,國土部門要進一步充實執法力量,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定期對轄區的礦業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法行為要依法從嚴、從快查處。四是進一步建立健全采礦權標識制度,在開采作業場所的明顯位置設立采礦權標識牌,標明礦區位置、礦種容,接受社會監督。

(四)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各礦山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要求,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依法采礦,對于新建、改建、擴建的礦山企業要嚴格履行安全生產“三同時”手續。

強化對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周期管理,一是對新建、改建、擴建非煤礦山企業未經安監部門審批初步設計《安全專篇》的不得開工建設,如開工建設,立即責令停建,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二是非煤礦山建設項目要嚴格按照初步設計確定的建設工期施工。三是實行試生產(運行)備案制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經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通過的,不得投入生產。在竣工驗收前確需試生產(運行)的,建設單位必須組織單項工程驗收,并制定試生產(運行)方案及應急預案,報安全監管部門備案后,才能進行試生產(運行)。四是試生產(運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確需延長的要向安監部門提出申請,延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五是建設單位要在試生產(運行)結束前1個月向安全監管部門提出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并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正式生產運行。

安監部門要嚴格監管,確保安全生產。嚴肅查處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對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的企業要限期整改,必要時停產整頓。對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礦山企業實行安全標準化管理。安監部門要聯合有關單位督促井工礦企業逐步安裝使用“六大系統”(即:建設完善礦井監測監控系統,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井下緊急避險系統,礦井壓風自救系統,礦井供水施救系統,礦井通信聯絡系統),在規定時限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企業,立即進行停產整頓。

(五)嚴格交通運輸管理

礦山企業開工建設要科學確定礦用車輛行駛路線,并采取工程措施固定行駛線位,最大限度減少對當地生態和居民生產生活的影響。交通、運管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大治理超載超限工作力度,確保公路交通安全暢通;嚴禁在公路安全控制范圍從事采礦、采石、取土、爆炸作業等危及公路安全的活動。

交通、交警、路政等有關部門要加大運輸車輛聯合監管力度。一是按照戶籍化管理要求,對礦產開采車輛、駕駛人建立工作臺賬,實行“一車一檔”,嚴格辦理注冊登記、掛牌工作,督促無牌無證車輛完善相關手續,定期對礦山開采車輛進行交通安全檢查和檢測,不斷提高車輛的登記率和檢測率。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車輛,堅決予以停運,同時切實加強對礦山開采車輛駕駛人員的教育、培訓、考試和審驗工作。二是不斷凈化礦山周邊道路通行環境。對需要進入礦山的運輸車輛,由交警部門嚴格審核發放《道路通行證》,并明確運輸路線、時間和行駛速度,礦產運輸車輛必須采取封閉保護措施,嚴禁“超長、超寬、超高”及客貨混載車輛上路行駛。三是加大對運輸車輛的違章查處力度,公安交警和公路路政部門要實行聯合執法和共同監管,對在道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超速超限行駛及隨意遺灑、飄散運載物的行為予以嚴厲查處,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除依法進行處罰外,必要時取消其礦山開采運輸資格。四是禁止機動車輛離開道路通過草原、耕地等非運輸途徑行駛,違者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賠償損失。

(六)嚴格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制度

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由礦山開發企業出資,聘請具有相關資質和能力的專業企業進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各礦山企業要立即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預防和治理因礦山開采造成的礦區沉陷、滑坡等地質災害,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程要與開采工程同步實施。嚴格執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對未按規定進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要限期恢復治理,規定期限仍不恢復治理的要責令其停止開采,使用保證金進行恢復治理,工程費用超出保證金及其利息的部分由采礦權人承擔。

(七)加強危爆、易制爆和危險化學品的管理

公安、環保、衛生、安監、質監等有關部門對貯存、運輸、使用危爆、易制爆和危險化學品的企業,要進行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抽查。嚴格落實企業各項有關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保障合法購買、依規運輸、安全貯存、規范使用,確保安全使用,不發生任何泄露事件。各有關企業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相應的使用管理措施,對危爆、危化品的使用和管理嚴格實行“雙人雙發、雙人雙鎖、雙人運輸、雙人使用”的“四雙”制度,紙質、電子收發記錄存檔、保存。

(八)嚴厲打擊非法轉讓礦權行為

轉讓探礦權、采礦權要符合法定條件,要依法依規足額繳納股權轉讓交易個人或企業所得稅,經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同意后,上報上級有關部門進行批準,各有關部門方可依法為其辦理法人變更登記。國土、工商、稅務、經貿等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管,禁止以出租、買賣、承包、融資、參股或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探礦權、采礦權,對于非法轉讓行為要依法進行嚴厲查處。

(九)加強尾礦庫、沉陷區的監管

安監、環保、國土等有關部門要聯合監管,一是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尾礦庫不允許投入使用,要對企業尾礦庫及排污設施和運行情況進行定期排查和檢測,企業不得擅自違法排污,特別是重金屬和涉重金屬企業要加強日常監管和監測工作,不得違規排放含有重金屬和涉重廢水而導致周邊水體受到污染的事件發生。二是對無合法礦石來源、規模達不到產業發展規劃要求、非法建設尾礦庫的企業要依法關閉。三是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監督企業認真做好礦山沉陷區治理工作,切實保障治理措施到位,確保安全。

(十)加強產業監管,促進企業誠信經營

發改、經貿、國土、環保、農牧業、林業、稅務、水務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聯合監管機制,每月定期巡查,對礦山開發項目從勘探、項目核準備案、建設、竣工驗收到生產運營進行全過程監管,凡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依法及時處理。加強對項目建設的事中和事后監督檢查,礦山建設項目稅收貢獻少、證照不全、證照不一且存在毀壞環境、草原的企業,堅決予以關閉;未按規定程序開展前期工作,擅自開工建設或未按期進行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治理、安全驗收、足額交付占地補償的,有關監管部門要立即責令其限期整改,發改、經貿部門要對其進行存檔記錄,在兩年暫停對違規項目單位開展前期工作和核準申請的受理,一年暫停受理該單位法人建設其它礦山開發項目。對于在項目申報和建設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違反法律法規的,要依法予以懲處,在一定時期限制其投資建設活動。

篇(3)

加強設備配置規劃,更加科學合理性,杜絕混合模式共存、場站分設不明,認真核算設備投入和產出關系,詳細制定建立項目部《主要施工設備分項限額配置臺賬》和《主要材料分部、分項限額領料臺賬》。

(二)加強物資設備管理求高質量發展

1、材料管理嚴進嚴出、賬物相符、日清月結、堵跑塞漏

堅決貫徹執行主要材料限額領料制度,堅持大宗材料三人驗收原則、堅持憑單收發料原則、堅持賬務日清月結原則,優化人員結構、權責明確,定期盤點、成本歸集、節超分析,及時整改糾偏、堵跑塞漏,實現“日清月結”核心目標,徹底扭轉物資量差成本時常超標后局面。

2、設備管理優化配置、共享資源、嚴格準入、規范管理

堅持貫徹執行主要設備限額配置制度,強化設備與勞動力匹配度、強化設備單機核算、強化設備定期維護保養,嚴控設備投入方式、嚴控設備進場來源、嚴控設備安全管理,規范合同管理,規范資金支付,優化設備使用成本,擴大資源共享度。

3、現場管理強調資源調配、有效使用、工完場清

建立各級資源共享平臺,充分發揮周轉材料、設備的重復利用優勢,實時結合工期節點、勞動力情況,庫存資源情況,加強資源維護質量,加強資源調配力度,提高周轉率,降低資源成本。厲行節約之風,把隧道門禁系統、安全標識標牌、彩板房實物納入周轉資源管理。建立實物臺賬,實行入庫驗收上賬、出庫清點調撥、使用損耗核銷、修復利用,最大限度提高周轉利用率。厲行文明環保之風,分類堆碼、整齊有序、工完場清、規范文明。

篇(4)

高血壓屬于心血管疾病,臨床發病率極高,據調查我國約有2億人為高血壓患者,且該病還會誘發多種疾病[1]。治療高血壓的關鍵要素在于控制血壓,然而目前效果并不理想。而自我效能主要指的是個體對于自己開展某一行為擁有能力高低的期望,即對自我行為能力擁有的認知與評價[2]。因此使高血壓患者具備自我效能擁有重要意義。本文為探討社區高血壓患者自我效能增強干預方案,選取90例患者作為研究對象,對其臨床資料進行回顧性分析,現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選取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自愿參加本研究的高血壓患者90例作為研究對象,納入標準:①居住在被調查社區,符合臨床高血壓診斷標準,正在接受降壓藥物治療;②意識清晰,聽力正常,能夠表達所需。90例患者男性48例,女性44例;年齡在36至78歲,平均為(56.3±6.4)歲。兩組患者在一般資料上對比無顯著差異,具有可比性(P>0.05)。

1.2 一般方法

對照組:行常規護理,即按照患者病情叮囑其正常用藥、了解患者血壓狀態等方面的基礎護理。

觀察組:行增強自我效能干預護理,詳情如下:①成立自我效能干預小組:選取幾名護理人員組成小組,對患者培訓與自我效能相關的理論,同時制定增強自我效能的方法;②為患者制定健康計劃書:結合患者的具體生活習慣、用藥情況、飲食情況等制定計劃書,使目標清晰明確,一旦患者實現目標則應予以鼓勵,使其保持動力。若患者未完成則應分析計劃書的可行性,及時予以調整;③心理護理:患者入院后若情況危急應該對其行單獨護理,避免影響其他患者。對情緒較緊張的患者應該行心理護理,消除其不良及消極心理,使其配合治療和護理;④組織病友交流會:與自我效能較強的患者保持聯系,出院后可邀請其回來與其他病友進行溝通交流,推廣成功經驗,患者若有疑慮、擔憂之處也可提問,互教互學,增強患者對抗疾病的信心。同時,護士要教授患者一些基本技能,例如量血壓,使患者能夠自我照護;⑤隨訪:患者出院后護士要電話隨訪,了解患者的最新情況,例如血壓、用藥、飲食情況等,并對不合理之處予以糾正。

1.3 測評工具

應用一般自我效能量表,了解兩組患者在入院時與入院之后兩個階段的自我效能差異性。

1.4 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17.0軟件處理實驗數據,計量資料使用x±s表示,采用t檢驗;計數資料使用χ2檢驗。P

2 結果

兩組患者自我效能入院前與入院后對比,詳情見表1。兩組患者入院前自我效能對比差異沒有統計學意義(P>0.05),入院后對比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表1 兩組患者自我效能對比( ,分)

組別 入院時 出院后

對照組(n=45) 2.07±0.23 2.11±0.28

觀察組(n=45) 2.08±0.16 3.34±0.21

t值 0.239 23.575

P值 >0.05

3 討論

經臨床證實,提高社區高血壓患者的自我效能能夠對患者血壓水平進行有效控制,降低患者收縮壓與舒張壓[3]。同時,降低血壓還需要患者有一個健康、規律的生活方式、積極的心態以及科學服用藥物的方式等。此外,限制患者鹽分攝入、禁酒、減輕體重以及加強鍛煉等均能夠降低血壓[4]。

在本研究中主要采取了成立自我效能干預小組、為患者制定健康計劃書、心理護理、組織病友交流會以及隨訪等措施,通過干預后,觀察組的自我效能從(2.08±0.16)分升高至(3.34±0.21)分,對照組則是從(2.07±0.23)分變化至(2.11±0.28)分,兩組干預后對比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綜上所述,應增加社區高血壓患者的自我效能,以增強患者對抗疾病的信心,從而提升治療依從性及臨床有效率。

參考文獻:

[1]寧曉東. 社區高血壓患者自我效能增強干預方案研究[D].福建醫科大學,2011.

篇(5)

1 引言

趙溝電站是玉溪河灌區主干渠上梯形開發中的第二級電站,屬徑流引水式發電站,隸屬于四川省玉溪河灌區管理局負責管轄。1988年機組開始投入使用,限于當時的技術水平,該水電站按照常規配置電磁式繼電保護和監控裝置,保護監控部分采用常規監控方式,速度反應比較慢,可靠性差,安全性差。

針對這種監控模式,目前工作人員值班方式是五班三倒,每班5人,主要采取人工抄表,巡視監控,工作人員勞動強度大,這已經不能滿足現代化電力系統的發展模式。為消除當前監控方法不能滿足現代化電站工作模式的需求,需要對這種監控模式進行改造,來實現無人值班或者少人值班,從而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2 計算機監控系統的設計原則

趙溝電站的主要作用是為四川省部分地區提供電力能源供給的任務, 所以該監控系統的設計既要追求技術先進, 又要遵循簡單實用的原則。根據趙溝電站的運行特點以及計算機控制技術的應用特性, 趙溝電站監控系統在進行方案設計時應充分遵循以下原則:

(1)在滿足可靠性以及實用性的基礎上,采取無人值班或者少人值班的值班方式, 電站計算機監控系統采用全計算機監控的模式, 只設置統一的計算機監控系統,不設置獨立的分散監控設備。

(2)計算機監控系統選用開放分層分布的結構, 在系統中任一設備發生故障情況下,整個系統以及系統內的其他設備仍然能繼續工作。

(3)實現電站計算機監控系統同網調監控系統、電站綜合管理信息系統、電站各個主要設備、火災報警系統、空調通風系統、用電系統的通信。

3 計算機監控系統設計方案

趙溝電站的運行值班方式按無人值班或者少人值班的原則設計。從電站的安全性、可靠性來考慮,電站還需要設置多處緊急停機裝置、安全閉鎖裝置以及事故動作的硬線回路, 這樣能夠在計算機監控系統發生故障的情況下電站工作人員對重要設備實施緊急處理。并且該計算機監控系統需要采用開放的分層分布結構,設置冗余容錯的設計,在系統中任一設備發生故障情況下,整個系統以及系統內的其他設備仍然能繼續工作,各智能控制單元能夠脫離電站層獨立運行。

4 計算機監控系統網絡結構及設備配置

趙溝電站計算機監控系統選用開放的分層分布結構, 數據庫實行分布式管理。按照網絡結構將系統劃分為兩層:廠站控制層以及現地控制層;按照設備布置將其劃分為兩級: 廠站控制級設備以及現地控制級設備。計算機監控系統的各設備是通過網絡節點的形式來接入電站控制層網絡。

4.1 網絡結構及特性

趙溝電站計算機監控系統的主干網絡是廠站控制層網絡,它選取雙星形的以太網結構,在電站的中控室以及地下值班室分別設置了冗余的星形以太網交換機,這樣在整個網絡發生鏈路故障的時候可以自動切換到備用鏈路。現場控制層網絡是系統中各個LCU以下的現場總線之間的通信,該系統內部各個LCU現場總線主要選用MB+現場總線以及通用協議的現場總線這兩種形式。各種繼電保護裝置、自動化設備、以及監測儀表等均連接在相適應的總線上。

4.2 設備配置和布置

趙溝電站計算機監控系統功能主要由電站控制級設備和現地控制級設備一起完成。電站控制級設備配置包括:2套數據處理工作站、4套操作員工作站、 2套應用程序工作站、2套網絡設備、1套監測信息查詢服務器、1套語音報警服務器、1臺便攜式計算機以及操作臺和打印設備。計算機主監控設備布置在中控室內,在原來的控制臺位置放置計算機監控的操作臺,上方布置服務器、工作站以及視頻監控顯示器等設備。采用直流電源來更換原來的高頻開關電源,配100Ah免維護的蓄電池作為直流電源;為實時監控,需要對站內機組供水系統、機組制動系統進行配套的改造;全站內部均設置視頻監控攝像頭,通過網絡通訊將數據上傳至中控室,實現對電站生產過程全面監控。

5 計算機監控系統軟件配置

趙溝電站計算機監控系統用NC2000計算機監控系統自動化軟件,它是基于分布式對象的計算技術,從系統的規劃設計到軟件的編程實現,為用戶提供可靠的組態軟件工具以及可視化應用界面。NC2000系統軟件中系統主機主要是選取LUNIX操作系統作為其支撐軟件,其它功能計算機采用Windows XP或者Windows7操作系統。數據庫采用MySQL軟件,另外,其他軟件主要包含:輔助與和實用軟件、數據庫及接口軟件、人機接口軟件、數據采集軟件、報表生成軟件,同時也附帶各種通信軟件、應用軟件以及防病毒軟件等輔助軟件系統。

6 結論

趙溝電站計算機監控系統在設計方面充分考慮和采用了先進的現代計算機控制技術,具有良好的開放性和可擴展性,并采用分層分布結構、雙重冗余技術以及現場總線技術等,來實現容錯功能以及冗余功能, 這樣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電站的安全、可靠運行,完全滿足電站對生產設備的全方位監視和幾種控制的要求,電站計算機監控自動化系統的使用,提高了電站的監控系統的可靠性與安全性,提高了電站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張修茂.芻議水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發展趨勢[J].黑龍江水利科技,2005, 33(2):1.

[2]謝云敏.水電站計算機監控技術[M].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06.

篇(6)

電子計算機體層攝影(CT)已普遍應用于臨床,在CT掃描中常使用造影劑做增強檢查,通過靜脈給予水溶性碘造影劑,使病變組織X線吸收率相對改變。加大了正常組織與病變組織間灰階的差別,從而提高病變的顯示率。由于多使用離子型造影劑,且給藥速度快、劑量大、濃度高等特點,過敏反應及毒副作用癥狀也隨之增加,現將我院CT室4 050例增強掃描的預防、觀察、護理及處理方法總結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我院CT掃描84 000萬人次,其中用泛影卜胺增強掃描4 050人次,均使用上海信誼制藥廠生產的76%泛影卜胺,用量60~100 ml。

兒童:按1.5~2 ml/kg計算;使用者中年齡最大的76歲,最小的為3歲,使用前均用1%泛影卜胺1 ml做過敏試驗,增強掃描前常規給予地塞米松10 mg靜脈注射,增強均采用一次性團注法。其中發生毒副反應的185例,重度過敏反應2例,經過CT室醫護人員配合臨床醫生及時處理、救治均轉危為安。

2 典型病例

例1:男,55歲,有糖尿病史,B超提示肝內占位,做CT增強掃描。碘過敏試驗陰性,增強前給予地塞米松10 mg靜脈注射,靜脈快速團注76%泛影卜胺80 ml。掃描中病人出現煩躁,立即停止掃描,患者胸悶、氣促、脈搏細弱,120次/ min,血壓80/50 mmHg (1 mmHg≈0.133 kPa),立即讓病人平臥,給予氧氣吸入,靜脈輸入5%葡萄糖500 ml加氧化可的松250 mg,0.1%腎上腺素0.5 ml加入10 ml鹽水靜脈緩慢推入,約30 min后病人癥狀緩解,呼吸、血壓、脈搏恢復正常。

例2,患者,男性,61歲,無藥物過敏史,做胸部CT增強掃描,碘過敏試驗陰性,術前靜脈注射地塞米松10 mg,靜脈快速團注76%泛影卜胺80 ml,掃描結束。病人出現頸、面部及體部多處蕁麻疹,球結膜充血水腫、胸悶、聲音嘶啞、血壓、脈搏正常,立即給氧,肌肉注射非那根25 mg,靜脈滴氫化可的松25 mg,30 min后癥狀緩解。

3 討論

在CT掃描中使用造影劑增強檢查,已為臨床廣泛應用,根據不同組織,病變對造影劑的吸收程度,使病變區與周圍組織及臟器間的對比度增強,從而提高分辨率。但增強檢查時,快速大劑量給予造影劑。因造影劑的毒副反應會給患者帶來不適,甚至危及生命,如何減少或消除這些毒副反應的發生及毒副反應的處理,是我們今后工作中需不斷探討的問題。

3.1 造影劑毒副反應及預防

3.1.1 檢查前仔細詢問病史和藥物過敏對有藥物過敏史或心、肝、腎功能不全的患者應提高警惕,隨時做好急救準備,必要時可選用非離子型造影劑或建議做MR檢查。

3.1.2 碘過敏試驗檢查前必須做碘過敏試驗,陰性者方可做增強掃描。

3.1.3 做好病人的心理護理在CT增強檢查中,病人經常會出現緊張和恐懼心理,作好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非常必要,它可消除或減輕病人的緊張情緒和恐懼心理取得病人的合作。

3.1.4 地塞米松在注入造影劑前的應用在預防發生造影劑副作用反應的措施方面,主要是在增強前靜脈注入適量的地塞米松,可以減輕或減少副作用反應的發生率。

3.2 CT檢查中的觀察及處理注射造影劑過程中應密切觀察患者情況,如遇有反應立即停止注射,推藥完畢后應保留靜脈通道,不但能爭取掃描時間,還可以縮短搶救給藥時間。

3.3 造影劑毒副反應的表現、判斷及處理

3.3.1輕度反應表現為全身發熱、惡心、輕度嘔吐、輕度蕁麻疹等,可酌情給予抗過敏藥物,如非那根25 mg肌肉注射,并安慰病人,密切觀察病情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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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5年3月25日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的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公司股東又分為法人股東和自然人股東,法人股東在股權轉讓過程中產生了收益,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股權轉讓金額可分為三部分:投資成本、股息所得和投資資產轉讓所得。第一部分相當于是投資成本的回收,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第二部分為股息所得,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因此,對于企業投資者即法人股東而言,可免征企業所得稅,而自然人股東則需按照股息、紅利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第三部分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若是投資資產轉讓所得,則要求該部分應并入應稅所得計征企業所得稅,若是轉讓損失,經過專項申報后,可以在稅前扣除。

一、不同方案下股權轉讓的稅負

對于被投資企業而言,股權轉讓可采取以下四種方案:直接轉讓、先分配利潤再轉讓股權、先轉增資本再轉讓股權。這三種方式決定了企業能否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以及享受優惠的金額。因此,在股權轉讓過程中,所得稅稅負差異較大,現以案例方式分析企業在這三種方式下的企業所得稅稅負和稅后凈利。

例:A企業2010年2月以1,200萬元投資于B企業,持股比例為100%。后因A企業投資戰略調整,擬于2015年2月取消對B企業的投資,終止投資時,被投資企業B的資產負債表中顯示,資產總計1億,負債合計5,000萬元,所有者權益5,000萬元,其中實收資本1,200萬,未分配利潤3,300萬元、盈余公積500萬元,為案例分析方便,假設被投資企業的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相同。

1、股權直接轉讓方案。被投資企業的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相同,因此投資企業可按公允價值將其所持100%股權直接轉讓,轉讓價格為5,000萬元。根據《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股權轉讓所得為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計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可能分配的金額。因此該方案下投資企業A的股權轉讓所得為3,800萬元(5000-1200),應納企業所得稅為950萬元(3800×25%),投資企業的稅后凈利為2,850萬(5000-1200-950)。

2、先分配利潤再轉讓股權方案。在該方案下,由于被投資企業B存在未分配利潤,因此先進行利潤分配,投資方A可按持股比例100%收回可供分配利潤的3,300萬元。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該部分所得無需納稅。被投資企業B分配完畢后,其所有者權益從5,000萬元降低到1,700萬元,因此,企業此時對外轉讓股權,只能以公允價值的1,700萬元的價格轉讓,因此股權轉讓所得為500萬元(1700-1200),應納企業所得稅為125萬元(500×25%)。投資企業的稅后凈利為分回的投資收益加股權轉讓收入扣除投資成本和企業所得稅后的余額,即3,675萬元(3300+500-125)。

3、先轉增資本再轉讓股權方案。這個方案先用企業的盈余公積轉增資本金,再用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金后,再轉讓股權。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的規定:公司的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轉增資本,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后,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在本例中,轉增資本后,盈余公積的留存額至少應為300萬元(1200×25%)。因此,被投資企業B用以轉增資本的盈余公積限額為200萬元,而《公司法》對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沒有限制,因此在該方案中,被投資方可用200萬元的盈余公積和3,300萬元的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

對于投資方A而言,被投資方轉增資本行為可分解為向被投資方分配股息、紅利。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取得該分配的股息、紅利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因此被投資方相當于從投資方取得分配的股息、紅利3,500萬,可享受免稅待遇。與此同時,投資方增加對被投資方的投資成本3,500萬元,轉增資本后,實收資本增至4,700萬元,所有者權益總額不變,仍為5,000萬元,因此轉讓價格5,000萬元,股權轉讓所得等于300萬元(5000-4700),企業應納企業所得稅75萬(300×25%),投資企業的稅后凈利為3,725萬元(5000-1200-75)。

二、稅負差異分析

在本例分析的三種方案中,企業所得稅分別為:950萬元、125萬元、75萬元,稅負依次減少。究其原因,第一種方案中,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所對應部分均未享受免稅待遇,第二種方案中,只有未分配利潤享受到了免稅待遇,而盈余公積所對應部分未享受免稅待遇,第三種方案中,不僅未分配利潤享受了免稅待遇,而且盈余公積中有200萬元也享受到了免稅待遇。可見,通過股權轉讓方案的選擇,可充分利用免稅政策,為股東節約稅務成本。在低稅務負擔的情況下,更容易促使股權轉讓行為的完成。

篇(8)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投資方企業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剩余資產,其中相當于從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應當分得的部分,應當確認為股息所得;剩余資產減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額, 超過或者低于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當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或者損失。財稅〔2009〕60號文件第五條第二款與上述規定一致。

(2)《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企業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予扣除。投資資產成本為購買價款或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三條規定,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 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對股權轉讓涉及企業重組情形時的處理作了規定。 對于股權轉讓時是否要確認轉讓收益,該文件規定,一般重組要將股權處置進行 相應股權轉讓或清算的所得稅處理;而特殊重組中,新取得股權的計稅基礎要以 其原持有股權的計稅基礎來確定。對交易中的股權支付暫不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 所得或損失的,其非股權支付仍應在交易當期確認相應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并調整相應資產的計稅基礎。根據上述規定,企業重組需進行股權轉讓或清算處理時,企業所得稅的處理原則仍應遵從上述清算股權或正常轉讓處置股權的原則。

二、股權轉讓稅收籌劃案例分析

下面擬以甲公司股權轉讓為案例,通過對四個稅收籌劃方案進行比較,分析在當前政策環境下,股權轉讓的最優稅收策略。案例資料:甲公司于2007年8月以450萬元貨幣資金與乙公司投資成立了聯營公司丙,甲占有30%的股權。后因甲公司經營策略調整,擬于2014年5月終止對丙公司的投資。經對有關情況的深入調查,終止投資時丙公司資產負債表如下(單位:萬元人民幣):

資產期末數 負債及所有者權益期末數

流動資產5000 流動負債1000

其中:貨幣資金5000 其中:短期借款1000

長期股權投資0 長期負債0

固定資產0 所有者權益4000

其他資產0 其中:實收資本1500

盈余公積1000

未分配利潤1500

資產總計5000 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總計5000

第一種方案:股權轉讓方案,以1200萬元價格轉讓丙公司的股權。根據稅收文件規定,甲公司此時股權轉讓所得為1200-450=750,應納企業所得稅=(1200-450)*25%=187.5,稅后凈利潤=1200-450-187.5=562.5萬元。此種方案下,股權轉讓未享受任何稅收優惠,750萬元的股權轉讓所得全部繳納了企業所得稅。

第二種方案:先分配后轉讓股權,先將未分配利潤分配,收回450萬,然后以750萬元價格轉讓丙公司股權。此種方案下對于被投資方丙公司有1500萬元的未分配利潤,把這部分利潤分配給股東,其中甲公司占有30%的股權,可分得450萬的收益,對于這部分利潤根據稅收政策是享受免企業所得稅待遇的,因為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于免稅收入,免企業所得稅。分配完1500萬未分配利潤后,丙公司的所有者權益為實收資本1500萬,盈余公積1000萬,未分配利潤為0,所有者權益總計為2500萬,此時甲公司股權轉讓所得=2500*30%-450=75萬,稅后凈利潤=450+750-450-75=675萬。第二種方案比第一種少交112.5萬的企業所得稅,稅后凈利潤增加112.5萬,此種方案被投資企業對其未分配利潤進行了利潤分配,而這部分分得的股息紅利享受了免稅待遇。既然第二種方案享受了免稅,就需要考慮能否有其他更好的方案使得股權轉讓享受更多的免稅待遇,此種方案中是未分配利潤享受了免稅待遇,就可以考慮盈余公積是否也可以享受免稅待遇,由此考慮到了第三種方案。

第三種方案:先轉增資本再轉讓股權,先用625萬元盈余公積和1500元未分配利潤增加注冊資本,之后甲公司以1200萬元的價格轉讓股權。此種方案首先注意盈余公積可以轉增資本但是需要注意不能全部用于轉增,需要留下轉增前實收資本的25%,即本例中需保留1500*25%=375萬的盈余公積,剩余625萬的盈余公積可以用來轉增資本,1500萬的未分配利潤可以用于轉增資本,因此本例中可以用625+1500=2125萬元轉增資本,轉增資本后對于甲公司而言相當于是二合一的動作:轉增資本相當于是第一個步驟――分配股息紅利,金額為2125*30%=637.5萬,但是此時甲公司實際是沒有得到該股息紅利的,但在稅收中享受免稅待遇的;第二步是甲公司將實際并未取得的該股息紅利再投資于丙公司,投資的好處是增加了投資成本637.5萬,此兩步即為二合一,這樣處理的好處是投資方享受了免企業所得稅待遇和增加了投資成本。

轉增資本后對于丙公司而言,所有者權益總計不變為4000萬,但實收資本為3625萬,盈余公積為375萬,未分配利潤為0,此時甲公司轉讓其對丙公司持有的股權轉讓所得=(1200-450-637.5)*25%=28.125萬,稅收凈利潤=1200-450-28.125=721.875萬。此方案與第二個方案相比,不僅僅未分配利潤享受了免稅待遇,而且1000萬的盈余公積中有625*30%=187.5萬也享受了免稅待遇,所以此種方案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再次下降,究其原因即是部分盈余公積和全部的未分配利潤享受了免稅待遇。

第四種方案:撤資,從丙公司撤資,收回貨幣資金1200萬。此時假設該方案可行,對于甲公司而言收回的1200萬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450萬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第二部分相當于被投資方累計盈余公積和累計未分配利潤按持股比例享有的部分即(1000+1500)*30%=750萬作為股息所得,而股息所得享受免企業所得稅待遇,投資資產轉讓所得=1200-450-750=0。因此,對于甲公司而言,應納企業所得稅為0,稅收凈利潤=1200-450=750萬。因此,此方案是稅負最輕,稅后凈利潤最高的方案。此方案是最徹底的方案,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需要考慮其可行性,因為撤資方案對甲公司而言稅負最輕,但對被投資方丙公司而言,撤資可能會對其產生不良影響,因為甲公司撤資后,丙公司所有者權益賬目會同比例縮減30%,即丙公司實收資本為1050萬,盈余公積為700萬,未分配利潤為1050萬,所有者權益總額為2800萬。一旦丙公司生產經營遇到資金緊張等方面的問題,就可能會對丙公司造成傷筋動骨的影響,所以此種方案在實際工作中需要考慮雙方的可接受性和可行性。總結此四種方案,對比如下:

方案 企業所得稅 稅后利潤 差異產生的原因

方案一 187.5 562.5 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對應部分均未享受免稅待遇

方案二 75 675 未分配利潤對應部分享受免稅待遇,盈余公積對應部分未能享受免稅待遇

方案三 28.125 721.875 未分配利潤和部分盈余公積對應部分享受了免稅待遇

方案四 0 750 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對應部分均享受免稅待遇

其實此四種方案均圍繞著這句話所做的考慮: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于免稅收入,哪個方案能把免稅待遇享受得最充分、最徹底,稅負就最少。這就是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所需達到的目的。由于不同企業的經營狀況、股權結構不同,每個方案的可行性也會受到現實各種因素的限制,在進行納稅籌劃時,需針對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選擇適合企業的方法,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三、股權轉讓稅收籌劃應關注的問題

收益往往伴隨著風險,稅收籌劃在給企業帶來稅收利益、提升企業價值的同時,也會存在一定的風險。稅收籌劃的前提是合理避稅,同時稅收籌劃本身也有一定的成本。因此,最佳稅收籌劃方案的決策需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依法納稅是企業稅收籌劃的前提。只有遵守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才能保證所進行的經濟活動、納稅方案為稅務機關認可,否則會受到相應的懲罰,甚至會觸犯刑法承擔法律責任,給企業帶來更大的損失。由于股權轉讓業務的重要性和復雜性,使其自然而然成為稅務部門重點檢查的對象,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時需要認真學習領會相關稅務文件,并與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有效溝通,這樣才能保證方案的順利實施。

(2)需堅持稅收籌劃的成本效益。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合法合理節稅、使企業收益最大化。因此,必須要考慮投入與產出的效益。如果稅收籌劃所產生的收益還小于稅收籌劃成本,稅收籌劃就沒必要進行。

(3)稅收籌劃要著眼于企業整體收益最大化。稅收籌劃是連續、動態的過程,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某一時期納稅最少的方案并不一定是最佳方案,應根據企業的總體發展目標綜合考慮企業整體稅負,選擇有利于企業整體利益的方案。

篇(9)

作為對2009年匹茲堡G20峰會承諾的兌現,今年4月,世界銀行發展委員會最終通過了投票權改革方案。這次改革促成了世行的投票權重組―由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轉移3.13個百分點,發展中國家的整體投票權由44.06%提升至47.19%。其中,中國的投票權也由2.77%上升至4.42%,一躍成為僅次于美國和日本的第三大股東國。與此同時,日、英、法、德投票權均有不同程度的削減。

調整改善國際形象

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是構成二戰后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兩大國際金融機構。一直以來,美國人和歐洲人分別把持著兩大機構的總裁職位,成為現有國際經濟秩序的關鍵齒輪。不過兩大機構各有側重:世界銀行的服務對象限于發展中國家和轉型國家,而IMF的服務對象則包括所有的成員國;世界銀行關心的是長期問題,例如經濟增長和貧困問題解決等,而IMF則專注于各國的短期困難,例如,對成員國的財政、貨幣政策進行協調或幫助;世界銀行致力于解決某個國家某個特定微觀領域的問題,例如:傳染病防治、清潔的飲用水源等,而IMF努力的方向,則是維持國際宏觀金融和經濟秩序的平衡。

可見,兩大機構功能互補,共同對國際經濟運行產生著重要的影響。關于這種影響是正面還是負面,國際社會多有觀點不一的評論。其中的激烈批評者,甚至包括曾經身處該體制核心層的美國經濟學家斯蒂格利茨。長期以來,國際輿論一直強烈呼吁改革歐美控制IMF和世界銀行的格局;而一些發展中國家,更是擔心這兩個機構淪為美國的外交政策工具;在一些國際會議上,IMF和世界銀行也經常飽受非政府組織成員的詬病。

通過這次改革,至少在名義上,投票權調整的規則和細節確實對發展中國家和轉型國家有所傾斜。這一點,在世界銀行發展委員會關于4月25日會議的背景材料中有所體現。通過這次投票權調整,以中國、印度為代表的轉型和發展中國家的話語權已經有所提高,并且會議還表示了將來對投票權進行進一步調整的可能。這在為發展中國家爭足面子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世界銀行的國際形象,使得世界銀行的身份更趨于“平民化”,從而更容易獲得國際社會的認可。此外,本身就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中國、印度等國家,他們更加了解發展中國家的情況,并且在多年來富有成效的經濟建設中起到了一定的國際示范作用,對未來世界銀行以更為有效的方式幫助其他發展中國家也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世界銀行需要增資

在后危機時代,全球經濟復蘇態勢羸弱的情況下,歐洲五國的債務危機可能再置全球經濟于險象環生之境地。這樣的背景使得世界銀行同時面臨兩個困難:其一,需要大規模進行增資,以便對需要援助的發展中國家給予更多的扶持;其二,窮于應付國內經濟頹勢的發達國家成員國,尤其是日本和歐洲各國,其本身的財政狀況已是捉襟見肘,國內選民也已是怨聲載道。因此,這些國家將難以一如既往地為世界銀行的增資做出主要貢獻。這兩個困難所必然催生的矛盾就是:為了維持世界銀行現有職能的正常運轉,必須要找到一些更大的出資人,以滿足新的增資需要。

而以金磚四國為代表的一些轉型和發展中國家,正是潛在的理想人選。基于豐富的自然資源、廉價的勞動力,以及富有進取的改革措施等原因,金磚四國的經濟發展取得了重大的進展,并積累了巨額外匯儲備――其比重占到了全球外儲的40%!而且,以金磚四國為代表的新興經濟體和發展中國家,對于國際事務中的地位和發言權,也躍躍欲試地希望有所作為。在本輪世行的投票權改革中,860多億美元的增資方案中,各國出資份額雖然并未確定,但投票權大幅增加的轉型和發展中國家,必然將在增資方案中起到最重要的作用。世行總裁羅伯特?佐利克也認為,“本輪增資方案其目的不是改變投票權,而是希望資金大幅增加,額外的資金使我們可以擔負起原本就應該承擔的責任。”

不排除存在微妙的政治制衡

投票權改革中,令世人廣為關注的是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投票權轉移3.13%。但是,在改革的具體方案中,如果我們進一步仔細觀察就可以發現:(1)利比亞、委內瑞拉、尼日利亞、巴基斯坦等國投票權比重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僅這四個國家下降總和就達到了0.38%;而這些國家或是與美國長期交惡,或是在中美之間存在微妙的權衡關系。(2)擁有4500多億美元外匯儲備的俄羅斯,成為金磚四國中唯一一個投票權沒有增加的國家。(3)韓國、墨西哥等國的份額也獲得了大幅提升。可見,作為世行投票權規則的主要制定者美國,我們并不能排除其中存在一定的政治制衡,甚至是分化策略的考慮。

美國獨有的否決權并未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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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資本成本的概念和性質

1.1 資本成本的概念

首先,它是企業投資者(包括股東和債權人)對投入資本多要求的收益率,其次,它是投資本項目(或企業)的機會成本,用于衡量企業的經營成果。

1.2資本成本的性質

1.2.1 資本成本是資本使用者向資本所有者和中介機構支付的費用,是資本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結果.

1.2.2 資本成本作為一種耗費,最終要通過收益來補償,體現了一種利益分配關系。

1.2.3資本成本是資金時間價值與風險價值的統一。

資本成本與資金時間價值既有聯系,又有區別:資金時間價值是資本成本的基礎,資金時間價值越大,資本成本也就越高。但是,資金時間價值和資本成本在數量上并不一致。資本成本不僅包括時間價值,而且還包括風險價值、籌資費用等因素,同時,還受到資金供求、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

2 資本成本的種類

2.1 資本成本的種類

資本成本按用途,可分為個別資本、加權平均成本和邊際資本成本。

2.1.1 個別資本成本

個別資本成本是企業單項融資方式的資本成本,包括長期借款成本、長期債券成本、優先股成本、普通股成本和留存收益成本等。

2.1.2 加權平均資本成本

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是對各種個別資本成本進行加權平均而得到的結果,它一般用于資本結構決策

2.1.3 邊際資本成本

邊際資本成本是指企業在一定資本規模上,另行追加籌資所產生的成本。企業為了擴大生產規模,增加經營所需資產或追加對外投資,往往需要追加籌資,在此情況下,邊際成本資本是比較各個追加籌資方案的重要依據。

上述三種資本成本之間存在著密切的關系。個別資本成本是加權平均資本成本的基礎,加權平均資本成本和邊際資本成本都是對個別資本成本的加權平均。

3 決定資本成本高低的因素

3.1 總體經濟環境

總體經濟環境決定了整個環境體系中資本的供給與需求,以及預期通貨膨脹的水平。如果發生變化,投資者也會相應改變所要求的收益率,從而影響資本成本。

3.2 證券市場條件

證券市場條件包括證券的市場流通難易程度和價格波動程度。如果流通性不好,投資者買進或賣出證券困難,變現風險大,要求的收益就會提高;或者即使存在對某證券的需求,但其價格波動較大,投資的風險大,要求收益率就會相應提高。

3.3 企業內部的經營融資狀況

主要指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的大小。經營風險是企業投資決策的結果,表現在資產收益率的變動上;財務風險是企業融資決策的結果,表現在普通收益率的變動上。

3.4 項目融資規模

融資規模大,資本成本較高(與生產規模和生產成本的對應關系相反),比如,發行的證券金額很大,資金籌資費和資金占用費都會上升。而且發行規模增大還會降低其發行價格,由此增加企業的發行成本。

4 資本成本在企業籌資決策中的作用

4.1 資本成本是評價投資項目可行性的主要經濟標準

投資項目可行性評價方法分為動態評價法(包括凈現值法、現值指數法和內含報酬率法)和靜態評價法(包括回收期法、會計報酬率法),但以動態評價法為主,在動態評價法下,如果以企業邊際資本成本為折現率,投資項目的凈現值為正值或現值指數大于1,則說明該投資項目可以接受;反之,則該投資項目就不能接受。如果企業采用內含報酬率法作為投資項目評價方法,則只有在投資項目的內含報酬率大于資本成本率時,該項目才能接受。

4.2 企業資本成本是企業選擇資金來源,擬定籌資方案的依據

第一,資本成本是影響企業籌資總額的一個重要因素。隨著企業籌資數額的增加,資本成本也是不斷變化的。當企業籌資數額很大,邊際資本成本超過其承受能力時,企業便不能增加籌資數額了[3]。否則企業的財務風險就大于企業籌資收益。

第二,資本成本是選擇企業資金來源,擬定籌資方案的依據。企業的資金可以通過多種渠道籌集,然而,各種不同的籌集渠道,其個別資本成本是不同的。以長期借款來說,有商業借款,也有向其他金融機構借款,還可以向政府申請借款,但無論選擇哪種借款方式,首先要考慮的就是個別資本成本的高低。

第三,資本成本是決定最佳資本結構的所必須考慮的因素。不同的資本結構,其資本成本和風險也是不同的。因此,在某個特定時期,企業確定最佳資本結構時,必須充分考慮資本成本及財務風險這兩個相關聯的因素。

4.3 資本成本是企業籌資決策和投資決策之間的橋梁

企業的籌資決策與投資決策不是完全獨立的兩個過程,而是相互關聯、密不可分的。從資金的運用來看,必須先籌資然后才能投資,但從決策的程序來看,則先有投資決策才能有籌資決策。也就是說,只有存在可行的投資項目,才有必要籌資,而籌資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投資。投資決策與籌資決策的橋梁就是資本成本,企業在進行投資決策時,企業的資本成本是一個取舍率。如果企業擬定的投資項目可以接受的話,企業接下來的工作便是以最佳資本結構為指南,考慮如何籌集可以接受的投資項目所需要的資金,即進行籌資決策。

5 最優資本結構的決策方法

企業應綜合考慮有關影響因素,運用恰當的方法確定最佳資本結構,并在追加籌資時繼續保持。若發現目前的資本結構不合理,則應通過有效的手段進行調整,使其趨于合理,以達到最優化。雖然最優資本結構是一個理想結構,但實踐中我們仍可以按照加權平均成本最低、市場價值最大的原則,找到一些近似最佳資本的結構的決策方法。

5.1 比較資本成本法

指通過計算不同融資方案的加權平均資本成本,并以此為依據進行相互比較,最后其加權平均資本最低的方案被視為最優的一種融資決策方法。

案例1某企業現有兩個追加融資方案可供選擇,有關資料經測算整理如下(見表6.1)。

根據表1所列材料,現將兩個追加融資方案的加權平均資本成本計算如下

方案I:100/200*7%+40/200*13%+60/200*16%=10.9%

方案II:120/200*7.5%+40/200*13%+40/200*16%=10.3%

結論:兩個追加融資方案相比,方案II的加權平均資本成本低于方案I,因此追加融資方案II優于方案I被視為最佳方案。

5.2 每股利潤分析法

指利用每股利潤無差別點來進行分析、判斷并安排調整企業的資本結構,從而進行融資決策的一種方法。

每股利潤無差別點的計算公式如下:

(EBIT-I1)(1-T)/N1=( EBIT -I2)(1-T)/N2

式中,EBIT為息稅前利潤平衡點;I1、I2為兩種增資方式下的年利息;N1、N2為兩種籌資方式下普通股股份數。

案例2甲公司現有資本總額8500萬元,其中債務資本1000萬元,普通股7500萬元。為擴大經營規模,公司準備追加籌資1500萬元,有A、B兩種籌資方案:A籌資方案增發普通股票,B方案為增加負債。假定無論哪種方案,增資后均可以使公司息稅前利潤達到800萬元,所得稅率為40%,有關數據見表6.2。

根據上述資料,可計算不同追加方案實施后對甲公司普通股每股收益的影響,見表6.3

由表6.3可以看出,采取不同的方式追加籌資后,引起了公司資本結構的變化,同時會導致普通股每股收益大小不同。本例中,在息稅前利潤為800萬元的條件下,若增發普通股股票,會使普通股每股收益預期為0.35元;若增加負債,普通股每股收益預期為0.33元。這表明,從每股收益立場來看,甲公司應當采用A方案增資。

每股收益無差別點的計算:

(EBIT-1000*10%)(1-40%)/1200=(EBIT-2500*10%)/1000

解之:EBIT =1000(萬元)

計算表明,當預期息稅前利潤為1000萬元時,增發普通股和增加負債兩種

方案每股收益相當,本例中,由于息稅前利潤為800萬元(

6 總結

企業在籌資中,必須認真地選擇籌資渠道和籌資方式,根據不同籌資渠道與籌資方式的難易程度、資本成本等進行綜合考慮,并使得企業的籌資成本降低。

參考文獻

[1]蔣政,王琪,韓立巖.融資方略[M].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03:1-30.

[2]姚新民.財務管理學[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7:5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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