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監管論文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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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監管論文

篇(1)

二、金融科技監管的國際實踐

篇(2)

2美國金融監管的新變化

在當今世界主要國家金融監管改革的浪潮中,美國的改革力度之大引人關注。2010年3月美國國會通過《2010年重建美國金融穩定法案》(RestoringAmericanFinancialStabilityActof2010),在第10章規定擬在美聯儲體系下建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專門機構,與其他金融監管機構的協調合作;同年7月,《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案》(簡稱多弗法)出臺,該法案對監管部門進行重構,成立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FSOC)和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根據法案第1011條,在聯邦儲備體系下設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目的在于保證消費者在金融服務消費中,獲得及時、準確的信息從而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依照聯邦消費者金融法對金融產品的供應與提供進行監管”。②根據多弗法該條規定,金融消費者保護局設依照聯邦相關法律監管金融產品的供應,局長在參議院批準后由總統任命。在金融消費者保護局內部有諸多部門:研究部從市場收集數據,為制定政策提供依據;投訴處理部設立多種渠道接受消費者的投訴并做出回應,也可將相關投訴轉給各州金融監管機關。社區事務部為金融服務水平低下的社區消費者提供指導和幫助。③金融教育辦公室,主要負責制定方案以提高消費者的知情權以及合理決策的能力。此外,美國老年公民金融保護辦公室,專門向年齡在62歲以上的老年人提供信息,防止老年人在購買金融商品中權益受到損害。次貸危機后,美國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采取專門機構保護的模式,通過專門立法明確金融消費者保護局的保護金融領域消費者的職權和責任。

3英國金融監管改革的新發展

庶幾與美國近期的金融監管改革同時,2010年4月,英國議會批準了《金融服務法》(FinancialServiceAct2010),該法案更加強化了金融服務監管局(FSA)的消費者保護職能,新法對作為FSA權力來源和運行基礎的2000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進行了修改和補充,FSA的規則制定權大大擴展。在英國,自成立FSA以來,其職能范圍不斷擴大,并逐步形成為綜合性的監管部門。改革后,FSA可以制定有利于“實現其任何監管目標”的規則,相比從前只能制定有利于“保護消費者利益”,其制規權的空間提升;其信息收集權也同步擴大,FSA可以要求受監管組織以外的機構或個人提供與金融穩定有關的信息;賦予金融服務監管局強制信息披露及一定的懲罰權,FSA的紀律處分權提升,即為了保證金融體系的穩健發展,FSA可以通過某些行政途徑強行獲得某些重要信息,對拒不提供信息者可處以行政懲罰,如暫停或限制違規金融機構一年以內的經營許可權、禁止違規操作機構的相關責任人2年內的從業資格等等。回顧英國金融監管改革,自二十世紀中期以后,英國金融業高速發展,在金融產品不斷創新下,消費者面臨琳瑯滿目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缺乏專業知識和風險意識,這導致消費者權益愈來愈多的受到來自金融機構的侵害,僅僅靠金融市場自律難以保障金融消費者的權益,社會強烈要求政府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在此背景下,英國議會于1986年頒布了《金融服務法案》,在該法案的授權下,英國成立金融業監察機構,對各類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提供予以監管。在金融混業經營模式盛行的趨勢下,為了加強對消費者的保護、減少金融犯罪以維護大眾對金融市場的信心,英國議會于2000年出臺了《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案》,此后于2001專門成立了對金融業統一監管的機構———金融服務局,根據新法案的規定,金融服務局整合了以前的各金融部門下的監察員組織,成立了金融監察員服務公司(FinancialOmbudsmanServiceLtd.以下簡稱FOS),該公司的設立為解決金融領域消費者糾紛提供了一個替代性的爭議解決機制。FOS的設立旨在保持監察員的獨立性、快速、低成本地處理消費者對金融機構的投訴。FOS的管轄對象有兩種:強制性管轄和自愿性管轄。強制管轄適用于那些《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案》明確規定的必須接受監管的公司;自愿性管轄涉的金融機構,沒有被《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案》明確規定一定要接受監管,但為了增強其公信力與美譽度而自愿接受FOS管轄。從其運行本質來看,FOS是一種替代法院訴訟的爭端解決機制。與其他替代訴訟爭端解決機制相比,FOS凸顯出其獨特性:首先FOS覆蓋所有英國境內的金融領域消費糾紛,范圍廣闊;其次,FOS僅僅具有單向約束力,這種單向約束力是指FOS的裁決對消費者不具有約束力,而僅僅對金融機構具有約束力;再次,FOS糾紛處理程序安排科學,整個處理糾紛的過程是透明的。FSA要求FOS對糾紛解決的過程和相應做及時、完整、正確的披露,使裁定過程和結果接受當事人和社會大眾的監督,從而保證FOS制度的公正性。

篇(3)

    國際金融一體化(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tegration)和金融自由化(deregulation)是當今國際金融領域最引人矚目的兩大成就。盡管在亞洲金融危機中曾受到一些非議,但二者作為國際金融領域今后的主流發展趨勢,是得到大多數金融監管當局、銀行從業者和經濟學家認同的。在國際金融一體化和金融自由化浪潮中,跨國銀行 扮演了極為重要的角色,同時金融一體化、金融自由化也給跨國銀行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金融自由化放寬限制競爭的規則,充分發揮跨國銀行的“覓利”功能;金融一體化則擴大了跨國銀行的經營空間,使其能在全球范圍內調度資金,經營各種業務,不受國界的限制。但金融一體化、自由化是一柄“雙刃劍”,在使跨國銀行獲得上述好處的同時,它也破壞了既有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增加了跨國銀行的經營風險,給目前的跨國銀行監管體制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沖擊。

    一、 全球金融一體化和金融自由化浪潮對跨國銀行業的“雙刃劍”效應

    跨國銀行無疑是國際金融一體化與自由化浪潮的積極推動者和最大受益者。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所蓬勃興起的金融一體化和金融自由化浪潮,很大程度歸因于跨國銀行業的不懈努力和強大壓力。政治學家一再宣稱,銀行監管機構已形同虛設,淪為銀行業的代言人;許多經濟學家以所謂的“需求理論”來分析跨國銀行監管的意義,他們認為銀行監管作為制度供給方,是銀行業發展需求的產物,因而銀行業不斷向全球各地擴展業務的需求將決定銀行監管的弱化和放寬。2世貿組織烏拉圭回合談判中達成的《服務貿易總協議》(GATS)和1997年達成的《金融服務貿易協議》均加劇了這一趨勢。跨國銀行因此贏得了良好的發展氛圍和發展機遇,獲得了巨額的利潤,但在跨國銀行業空前繁榮的“泡沫”下,充滿危機的暗流正在悄悄地醞釀,并和諸多因素結合在一起,最終導致了世紀末的一場金融災難——亞洲金融危機。因此在全球經濟一體化和金融自由化浪潮洶涌的背景下,跨國銀行業機遇與挑戰并存,利潤與風險同在,具體而言,這種“雙刃劍”效應主要體現在如下五大方面:

    (一)金融管制的放松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跨國銀行利率風險的增加。利率風險是因市場利率劇烈波動而使銀行遭受損失的風險。在金融自由化盛行之前,利率風險的發生機率極小,這是因為金融監管當局幾乎對所有的金融業務實行分業經營并對存款利率設置上限(ceiling),這在很大程度上扼制了利率的上漲,減少了利率風險。但進入二十世紀六十年代以來,金融領域放寬管制的呼聲日益高漲,大多數金融監管當局不得不取消了存款利率的封頂制度,同時金融分業經營的界限也被突破,銀行跨營證券、保險等行業的情形比比皆是,金融領域內的競爭日趨白熱化。3其結果是:利率封頂藩籬的撤除和金融分業經營管制的放松,使各銀行間形成利率競爭,競相以高利率吸收社會閑散資金,而為了支付高利息成本并獲得高利潤,銀行往往將資金投入高收益的金融創新項目,但隨即而來的往往是高風險,如此便形成了高成本——高收益——高風險的惡性循環。4

    (二)金融管制自由化使各國尤其是發展中國家放寬了外資金融機構的準入條件,減少了對外資銀行的經營限制,固然有利于資金資源的國際配置,發展中國家金融服務水平的提高,但也使發展中國家的金融安全受到潛在的威脅。跨國銀行對外擴張的動因追逐高額利潤,與發展中國家引入外資提高本國金融服務水平的目標并不總是一致的。為了謀取更高的利潤,跨國銀行往往憑借其資金、技術、人才、信息等方面的優勢,設法逃避東道國的監管,發展法律所未規范的業務。而東道國監管當局由于監管技術落后,監管信息閉塞,難以對跨國銀行實行有效監管,因而出現所謂“監管落空”的局面,這樣就使發展中國家的金融安全出現了隱患,而在一定條件下,這種隱患與其他因素結合在一起,就會爆發嚴重的金融危機。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拉美及東南亞等處爆發的金融危機均與跨國銀行的規避活動有著密切的關系。

    (三)跨國銀行的金融創新活動使銀行“表外業務”5劇增,增加了跨國銀行的衍生性金融風險。表外業務劇增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銀行為了滿足監管部門的資本充足率要求,必須拓展額外的財源;二是由于大量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傳統的銀行業務,是金融業競爭激烈,跨國銀行利潤率下降。于是跨國銀行為了維持其股本與資產的報酬率,必須發掘資產負債表以外的新業務,這樣既可以避免資本要求,又能獲得豐厚的傭金收入。目前較為普遍的表外業務有貸款承諾、商業信用證、備用信用證和衍生性金融商品等,其中尤以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發展最為迅猛。截止1994年底,跨國銀行在全世界的OTC衍生交易(場外交易)余額已高達12萬億美元。由于衍生性金融商品具有“以小博大”的杠桿作用,即交納少額保證金即可以從事數倍于保證金數額的業務操作,收益高風險亦大,若操作不當極有可能釀成無法挽回的后果。近幾年震驚世界的幾起金融破產、虧損案件,如1994年加州橘郡基金破產、1995年巴林銀行倒閉、大和銀行虧損事件等,均因從事衍生性金融交易所致。

    (四)國際金融一體化和金融管制自由化掀起了跨國銀行的并購浪潮,對傳統的銀行監管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戰。首先,銀行業的兼并加強了跨國銀行業的集中程度,銀行業的集中固然一方面可以從規模和總量上提高銀行的抗風險能力,但另一方面這種超級銀行也容易因風險管理不當而積重難返,因為這些超級銀行涉及國民經濟的方方面面,一旦釀成風波,對金融體系乃至整個經濟體系都將造成破壞性的影響,這就是銀行業所說的“太大了以至不能破產”(too big to fail );其次,跨國銀行業的兼并浪潮是全球金融競爭進入了壟斷競爭階段,經過并購后重新組合的大型銀行擁有壟斷優勢,但其面臨的來自其它大銀行的競爭會更加激烈,與此同時,在大銀行夾縫中求生存的中小跨國銀行將面臨著嚴重的生存危機;再次,跨國銀行業的兼并在推動銀行規模擴大的同時,也逐漸淡化了銀行業與證券、保險等行業的界限,跨國銀行兼營證券、保險業,固然有利于銀行實施全能化和多樣化經營,實現所謂“金融超市”(financial supermarket)的藍圖,但同時也使跨國銀行的風險來源增多,風險的預測力和評估效果下降,風險的破壞力劇增,此外,由于銀行業與證券、保險等行業存在著利益沖突,跨國銀行跨營他業實際上也打破了證券、保險業固有的競爭秩序。

    (五)國際金融一體化將全球各地的金融市場連為一體,為跨國銀行節省了交易成本,加之銀行業務電子化、網絡化以及現代通訊手段在銀行業務中的應用,使跨國銀行的經營效率大大提高,但各國金融市場的聯系越密切,它們相互依賴的程度也就越深,在全球支付與清算系統中,一旦某家銀行出現問題不能及時清算,必然會造成“多米諾骨牌式”的連鎖反應,理論界有學者將這種波及效應稱為“系統性風險”。近年來,美國大陸伊利諾斯銀行、英國巴林銀行、日本大和銀行的危機都曾造成類似的鏈式反應,引起跨國銀行界的極大恐慌。

    二、 傳統跨國銀行監管方式的缺失

    上述“雙刃劍”效應只是折射出跨國銀行業的“市場失靈”現象,如果金融監管當局能因應全球金融一體化和自由化的浪潮,及時改弦更張,更新監管

    措施,以“看得見的手”調控失靈的金融市場,仍然可以實現跨國銀行業的安全、穩健、高效運營。但是,由于金融監管總是滯后于被監管者的金融創新,加上金融監管當局創新監管的意識淡薄,導致對跨國銀行的監管頻頻出現“落空”局面。一般認為,對跨國銀行的監管依其監管的范圍和方式可大別為三類:國別監管、國際監管和銀行內部監管。筆者便從三種監管模式著手,研判傳統跨國銀行監管方式的缺陋。

篇(4)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金融業是貨幣流中心、資金融通中心、社會支付結算中心,是“國民經濟的血液循環系統。”所以金融業的穩定與效率關系著國民經濟的運作與發展。但金融業是個高風險的行業。因為金融行業本身就有從事風險性的活動,風險導致其具有內在不穩定性。加之金融業的有效運作是依賴公眾對銀行的信心。一旦公眾對銀行發生動搖,銀行的經營和生存便存在問題。此外,其有可能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對個別銀行的不信任可能危及整個金融體系,甚至導致全球性的風險。因此需要政府從外部對其進行監管,確保金融結構的安全和穩健。其次,金融業具有相對壟斷性,不是任何人都可自由地進入,因而在金融業管理過程中,有可能作出不利于存款者或借款人的債權債務安排,或向客戶提供不公平的歧視,且金融業財務信息的公開程度不高,公眾因無法獲得充足準確的信息而很難對金融結構風險和業務作出正確判斷,并影響其對金融機構進行選擇,同時也無法對金融結構的行為進行有效監督。因此,政府應叢外部對金融機構進行強有力的監管,減輕相對壟斷性可能帶來的不公平和信息不對稱造成的監管困難,以保護公眾利益,增強公眾對金融機構的信任。[3]再次,由于金融行業本身的特點,各種欺詐以及非法交易行為時有發生,特別是在我國市場秩序不夠健全,金融領域的立法不夠完善,我國應付金融危機的經驗尚不豐富,金融監管就顯得尤為必要。[4]

二、我國金融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一)分業監管帶來的問題

根據《商業銀行法》和《債券法》的規定,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實行的是嚴格的分業監管模式,即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監管銀行業、信托業;中國保監會負責監管保險業;中國證監會負責監管證券業。雖說我國的分業監管體制有利于監管部門集中精力對各自負責的對象進行監管,提高金融監管效率和監管水平,有利于金融市場的的安穩,有效地防范金融風險。但隨著金融創新的不斷發展和我國對外開放進程的加快,單純的分業經營模式已不能適應復雜的局面。

1.在國內金融市場上,銀行、證券、保險業已開始相互滲透。商業銀行可以經營部分證券業務,但限于買賣政府證券,政策性金融債券,發行、兌付及承銷政府證券;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保險業務以及法律并不禁止商業銀行在境外從事信托業務和股票業務;法律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以自營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券作為質押向商業銀行借款。[5]如果實行單純的分業監管,勢必回出現重復監管或空白監管的情形。

2.自從我國加入WTO以來,外國金融機構大量涌入國門的局面勢不可擋,對外國的金融銀行如何監管,如果仍固守分業監管的老一套,不利于提高監管的效率。而且,這種阻礙資本自由流通的做法也會嚇退一大批外國金融機構。因此我國采取混業監管的模式已勢在必行。應當盡快建立起一個既不隸屬于中央銀行又相互獨立于政府的綜合性機構統一監管金融市場,以適應金融業一體化的發展趨勢。這種綜合性監管機構應相對獨立于政府。因為:一是金融監管具有較強的專業性,需要一支專家隊伍,資源、技術條件需求也較高。如果隸屬于政府的公務員序列,難以滿足監管的需要;二是監管應擺脫政治壓力,如果不獨立于政府,易受政治因素的干擾和牽制,不利于實施有效監管。[6]

(二)事后保護性監管制度的缺乏

1.存款保險制度

如前所述,金融業具有很高的風險性,而且還極具傳染性,一家銀行的破產往往波及整個金融市場。這使得存款者和投資者因擔心風險而不得不小心行事。為了消除這種擔心,存款保險制度應運而生。存款保險制度要求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將其吸收的存款按一定保險費率向存款保險機構投保,當投保存款機構經營破產不能支付存款時,由存款保險機構代為支付法定數額的保險金。在存款者看來,存款保險使所有存款獨立于銀行破產風險之外,因而很具有吸引力。[7]這種做法也避免了對存款者補償的耽擱。現在,大部分國家都建立起存款保險制度。但我國未建立該制度 。所以金融機構一旦出現經營危機,存款人的利益根本得不到保障,金融秩序的穩定將嚴重遭到破壞。因此,我國應盡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首先,我認為,這種保險應是強制的。如果允許銀行機構自由選擇是否保險,則意味著有的銀行可以不參加保險,這對自覺參加保險的銀行是不公平的;同時意味著未參加保險的銀行的存款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這違背了設立這種制度的初衷。2)存款保險公司應由誰來設立的問題。從國外來看,各國存款保險機構有:政府主辦并管理型、政府和銀行共同建立并管理型和銀行同業建立型。多數學者主張我國存款保險公司由政府舉辦更為適宜。認為如果存款保險公司隸屬于中央銀行,接受中央銀行的監督和管理,那么存款保險公司可能會形同虛設,獨立性難以實現。[8]

2.中央銀行最后援助制度

如果說存款保險制度是為了避免金融機構因破產而帶來的風險,那么最后援助制度是防范因銀行或整個銀行體系面臨暫時的流動性問題帶來的不穩定性。事實上,一個基本上健全的銀行也常常會面臨暫時流動資金的短缺,如果它不能及時的從信貸市場上得到足夠資金,公眾對銀行資金的流動性是極其敏感的,它們會因為自我保護中加劇問題的嚴重性。為了避免擠提現象的發生,我國應當仿效西方國家建立中央銀行最后貸款制度,即中央銀行對仍有債權能力但已無法從貼給窗口和貨幣市場的正常渠道取得資金的“問題銀行 ”提供緊急財務援助,以協調其解決暫時的財務困難。[8]

(三)自律監管的加強。

最理想的監管模式是法定監管和自律監管相結合的模式。我國目前偏重于法定監管,自律監管嚴重不足。從金融業行業協會存面上看,我國的金融監管過分強調國家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對金融業的行業自律作用的重視不足,行業協會更多地成為一個僅僅具有象征性的組織;從金融機構內控制度層面上看,有關金融機構制度的法律規定相當薄弱,如證券業并沒有建立起防止其某個職能部門所擁有的特種消息傳到另一個職能部門被濫用而建立的一套內部規則和實施程序以及對這些內部規則和程序的監管程序的“防火墻”制度,銀行業的內部控制則流于形式,不僅銀行內部缺乏統一的內部控制法規制度及操作規則,而且銀行內部各業務部門在具體行使監控職能時,職責不明確,不能有效執行、落實銀行內部控制有關制度;保險業對內控制度的規定幾近乎為零。[10]由此可見,金融機構自律監管有待完善。通過健全金融機構的內部會計控制和內部管理控制,加強金融機構自身的責任感和自我監督管理的能力,可以說,是最為直接、最為有效的的監管形式。

參考文獻:

[1]陸曉峰.金融創新與法律變革[M].法律出版社,2000.

[2]浦壽海,等.80年代的金融改革[M].中國金融出版社,1989:23.

[3]同[1],P287.

[4]漆彤.試論金融監管立法體系[M].法學評論,1997.

[5]魏方.簡論我國的金融監管:經濟法論叢(第2卷)[M].徐杰主編.法律出版社,2001.

篇(5)

過去十年來,國際金融市場突飛猛進,急速發展。可兌換貨幣間的外匯市場交易規模持續擴張,到1998年4月底,外匯市場日平均交易量持續上升到1.49萬億美元,比1986年上升了8倍,數額相當于所有國家外匯儲備的87.4%。在1984到1998的十五年間,國際資本市場融資累計額的年平均增長速度為12.34%,遠遠超過全球GDP的年平均增長速度3.37%和國際貿易的年平均增長速度6.34%。

在規模持續擴張的同時,金融市場的國際化進程不斷加快,國際外匯市場率先實現單一市場形態的運作,其顯著標志是全球外匯市場價格的日益單一化,主要貨幣的交叉匯率與直接兌換的匯率差距明顯縮小。

在資本市場,資金開始大范圍地跨過邊界自由流動,各類債券和股票的國際發行與交易數額快速上升,整個90年代,主要工業國家的企業在國際上發行的股票增長了近6倍。1975年,主要發達國家債券與股票的跨境交易占GDP的比重介于1%到5%之間,1998年,給比重上升到91%(日本)到640%(意大利),其中,美國由4%上升到230%,德國由5%上升到334%,各國該比重增長最快的時期幾乎都集中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

與此同時,國際債券市場的二級市場獲得了蓬勃發展。債券市場信息傳遞渠道、風險和收益評估方式以及不同類型投資者的行為差異逐漸減小,以投資銀行、商業銀行和對沖基金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以復雜的財務管理技巧,在不同貨幣計值的不同債券之間,根據其信用、流動性、預付款風險等的差異,進行大量?quot;結構易",導致各國債券價格互動性放大,價格水平日趨一致。

海外證券衍生交易的市場規模有了突破性提高。幾乎在所有主要的國際金融中心,都在進行大量的海外資產衍生證券交住T諦錄悠律唐方灰姿瓤梢源郵氯站?25種期貨合約的交易,也有部分馬來西亞的衍生證券交易;美國期貨交易所的交易對象,更是包括了布雷迪債券和巴西雷亞爾、墨西哥比索、南非蘭特、俄羅斯盧布、馬來西亞林吉特、泰國銖和印尼盾等多種貨幣計值的證券和衍生產品。

二、我國金融市場的國際化發展

在席卷全球的金融市場一體化潮流中,我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程度不斷擴大,國際化進程加速。

在銀行領域,1979年起,外資銀行開始在我國設立代表處、分行、合資銀行、獨資銀行、財務公司,到今年年初,共有38個國家和地區的168家外國銀行在我國25個城市設立了252家代表處,有22個國家和地區的87家外資金融機構在我國19個城市設立了182個營業性機構,其中,有32家外資銀行獲準經營人民幣業務。到今年6月底,在華外資銀行總資產達323億美元,其中貸款208億美元。

在保險領域,到去年底,我國共有外資保險公司15家,對外開放城市由上海擴大到廣州、深圳等地。

在證券領域,1992年,我國允許外國居民在中國境內使用外匯投資于中國證券市場特定的股票,即B股。有關管理部門對于B股市場的總交易額實行額度限制,超過300萬美元的B股交易,必須得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批準。1993年起,我國允許部分國有大型企業到香港股票市場發行股票籌集資金,即H股。部分企業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稱為N股。境外發行股票籌集的資金必須匯回國內,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開設外匯帳戶,籌集的外匯必須存入外匯指定銀行。進入2000年后,部分民營高科技企業到香港創業板和美國NASDAQ上市籌集資金,標志著我國證券市場的國際化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

在債券市場,我國對于構成對外債務的國際債券發行實行嚴格的計劃管理。由經過授權的10個國際商業信貸窗口機構和財政部、國家政策性銀行在國外發行債券融資,其他部門可以委托10個窗口單位代為發行債券,或得到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特別批準后自行發債。債券發行列入國家利用外資計劃,并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在國外發行債券所籌集資金,必須匯回國內,經批準開設外匯帳戶,存入指定銀行。

三、我國金融市場國際化的前景

隨著加入WTO步伐的不斷加快,我國金融市場正在準備與國際市場接軌,國際化進程將明顯加快。

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達成的雙邊協議,加入WTO后,我國金融市場開放將集中在如下幾個方面:

在銀行領域,我國將在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等方面對外資銀行進一步開放,逐步允許外資銀行向中資企業和居民開辦外匯業務和人民幣業務。加入WTO之初,外資銀行可向外國客戶提供所有外匯業務。加入WTO一年后,外國銀行可向中國客戶提供外匯業務,中外合資的銀行將可獲準經營,外國獨資銀行將在5年內獲準經營,外資銀行在二年內將獲準經營人民幣業務,在5年內經營金融零售業務。

在保險業領域,加入WTO后,人壽保險公司中外資持股比例可高達50%,加入一年后,提高至51%。非人壽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將獲準在合資保險公司中持有51%的股份,并可在二年內成立全資的分支機構。

在證券市場,中國將允許外資少量持股的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從事基金管理業務,享受與國內基金管理公司相同待遇;當國內證券商業務范圍擴大時,中外合資證券商亦可享有相同待遇;外資少量持股的中外合資證券商將可承銷國內證券發行,承銷并交易以外幣計價的有價證券。

顯然,隨著金融服務領域的對外開放,我國金融市場將逐步走向全面的國際化。

這種全面的國際化含義是:以資金來源計,國外資本以允許的形式進入我國金融市場,國內資本則可以參與國外有關金融市場的交易活動;以市場籌資主體計,非居民機構可以在國內金融市場籌融資,國內機構則可以在國外金融市場籌融資;國外交易及中介機構參與我國金融市場的經營及相關活動,國內有關交易及中介機構獲得參與國際金融市場經營及相關活動的資格和權力。

四、金融市場國際化的利益

金融市場國際化進程的加快,將降低新興市場獲得資金的成本,改善市場的流動性和市場效率,延展市場空間,擴大市場規模,提高系統能力,改善金融基礎設施,提高會計和公開性要求,改進交易制度,增加衍生產品的品種,完善清算及結算系統等。

海外金融資本的進入,尤其是外國金融機構和其他投資者對市場交易活動的參與,迫使資本流入國的金融管理當局采用更為先進的報價系統,加強市場監督和調控,及時向公眾傳遞信息,增加市場的效率。越來越多的新興市場國家通過采用國際會計標準,改進信息質量和信息的可獲得性,改善交易的公開性。交易數量和規模的增加,有助于完善交易制度,增加市場流動性。而外國投資者帶來的新的金融交易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衍生產品的出現及發展。建立一個技術先進的清算和結算系統,對于有效控制風險、保持該市場對外國證券資本的吸引力、

五、金融市場國際化的風險表現

金融市場國際化進程在帶來巨大收益的同時,仍然蘊涵著一定的風險,因此,加入WTO后,我國金融風險可能有如下表現:

1.市場規模擴大加速甚至失控的風險。

與國際化相伴隨的外國資本的大量流入和外國投資者的廣泛參與,在增加金融市場深度、提高金融市場效率的同時,將導致金融資產的迅速擴張。在缺乏足夠嚴格的金融監管的前提下,這種擴張可能成為系統性風險爆發的根源。

此外,由于國內金融市場的發育程度較低,金融體系不成熟,相關的法律體系不夠完善,資本流入導致其金融體系規模的快速擴張,而資本流入的突然逆轉,則使其金融市場的脆弱性大幅度上升。

2.金融市場波動性上升的風險

對于規模狹小、流動性比較低的新興金融市場來說,與國際化相伴隨的外國資本大量流入和外國投資者的廣泛參與,增加了市場的波動性。尤其是在一些機構投資者成為這類國家非居民投資的主體時,國內金融市場的不穩定性表現得更為顯著。

由于新興市場缺乏完善的金融經濟基礎設施,在會計標準、公開性、交易機制、票據交換、以及結算和清算系統等方面存在薄弱環節,無法承受資本大量流入的沖擊,導致價格波動性的上升。新興金融市場股票價格迅速下降以及流動性突然喪失的危險,大大地增加了全局性的市場波動。

3.本國金融市場受到海外主要金融市場動蕩的波及、市場波動脫離本國經濟基礎的風險。

外國資本的流入和外國投資者對新興市場的大量參與,潛在地加強了資本流入國與國外金融市場之間的聯系,導致二者相關性的明顯上升。

從國內金融市場與主要工業國金融市場波動的相關性來看,近年來,主要工業國金融市場對資本流入國金融市場的溢出效應顯著上升。國外研究表明,美國股票市場波動性對韓國股票市場波動性溢出的相關程度在1993年到1994年間高達12%,美國股票市場波動性對泰國股票市場波動性溢出的相關程度在1988年到1991年間高達29.6%,美國股票市場波動性對墨西哥股票市場波動性溢出的相關程度在1990年到1994年間高達32.4%。

這種溢出的影響表現為兩個方面:其一,在市場穩定發展時期,資本流入國金融市場波動接受主要工業國的正向傳導,表現為二者波動的同步性;其二,在市場波動顯著、存在一定的恐慌心理時,二者波動出現背離,甚至呈反向關系。

從日本和韓國股票指數的相關性看,從1989年1月到2000年4月,二者股票指數的相關系數為36.52%,而在1989年1月到1992年7月間,該相關系數達89.09%。從92年7月到98年5月,該相關系數下降到44.86%,此后,該系數再度提高到80.65%。

4.本國金融市場與周邊新興金融市場波動呈現同步性,遭受"金融危機傳染"侵襲的風險。

由于新興市場國家宏觀經濟環境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外資流入周期及結構基本相同,因此,其金融市場表現具有很強的同步性。

尤其是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后,部分亞洲國家和地區間的股票市場相關系數顯著增大,韓國和印尼股市的相關系數由43%上升到73%,印尼和泰國股市的相關系數由15%上升到78%,泰國和韓國股市的相關系數由55%上升到63%。顯然,在金融危機期間,國際投資者把這些國家的金融市場視為一個整體,同時從上述市場撤出資金,導致其同時崩盤。

此外,由于機構投資者在全球資本流動中發揮主導作用,而其行為特征表現出很強的"羊群效應",其對新興市場的進入和撤出也具有"一窩蜂"的特點,從另一個角度加強了新興市場表現之間的同步性,這種同步性在金融危機時期表現為危機傳染的"多米諾骨牌"效應或"龍舌蘭酒"效應。

5.銀行體系脆弱性上升的風險

在金融自由化和金融現代化的壓力下。金融體系的脆弱性可能大幅度上升。

金融市場國際化進程加深后,外資可能大量流入該國銀行體系,促使銀行資產負債規模快速擴張,尤其是銀行的對外負債增長更為顯著。在一些國家,以銀行對外負債形式流入的資金絕大多數投資于國內市場,導致銀行體系外幣凈負債上升。特別是當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不合理時,大規模資本流入使銀行的流動性出現大幅度擺動,銀行貸款膨脹和收縮時期交替出現,引起影響全局的風險,甚至導致金融危機的爆發。

由于負債和流動性的快速上升領先于經濟規模的增長,特定的經濟發展階段和有限的經濟增長速度,無法為新增巨額貸款提供足夠的投資機會,可供投資并提供高額回報的行業有限,銀行的新增貸款往往集中于少數行業,如在泰國,大量資本流入后,銀行信用發放給建筑和不動產的份額從1980年的8%增長到1990年的16%。大部分新增貸款用于不動產交易。

此外,由于大多數信用等級比較高的企業可以通過在國際市場直接發行股票和債券獲得資金,國內銀行只能向次級層次風險較高的客戶貸款,因此,銀行對于借款企業和借款個人的利潤和信用等級要求相應下調。在外資持續流入、經濟保持高速增長的前提下,這樣的信貸投放策略通常能夠得以維持,但是經濟形勢突然逆轉及外資無以為繼時,這種循環將被迫中斷,一些行業出現周期性逆轉,銀行產生大量不良貸款。例如,在泰國,1988到1990年的資本凈流入與資產價值的上升顯著相關,即使商業銀行對房地產貸款的土地抵押值超過貸款很多,而房地產價格下降,仍然使銀行資產負債的獲利能力受到很大打擊。

由于銀行體系保持巨額對外凈負債,面臨著很大的匯率風險,可能遭受本幣意外貶值引起的損失。

中央銀行針對外資流入實行的沖銷性市場干預政策,往往導致市場利率的突然上升,從而加大商業銀行面臨的利率風險。而在中央銀行為了維持某一個匯率水平對外匯市場進行干預的情況下,短期利率可能上升到一個非理性的水平,這樣將削弱銀行盈利能力甚至危及銀行的穩定。因此,貨幣危機往往是銀行體系危機的前奏。

篇(6)

一、實施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金融監管是指金融主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實施全面的、經常性的檢查和督促,并以此來促使金融機構依法穩健地經營、安全可靠和健康地發展。金融監管的首要目標是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具體目標是保護存款人和投資人的利益。

(一)實施金融監管是實現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需要

金融業是以貨幣信用、證券及保險業務等為主要經營內容的特殊行業,與國民經濟整個運行息息相關。一旦金融機構經營失敗或發生金融危機,就會對整個社會經濟生活產生不良影響。隨著國民經濟的迅速貨幣化和經濟關系的信用化,以貨幣信用制度和銀行制度為主體的金融結構具有極其廣泛深刻的滲透性和擴散,金融體系成為國民經濟的神經中樞和社會經濟的調節器,它具有影響社會全局利益和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等特殊的公共性和全局性。因此,只有加強對社會金融業的監督與管理,才能引導和促進金融業發揮其對社會經濟生活的積極影響作用,推動國民經濟的良循環。

(二)實施金融監管是維護社會經濟穩定的需要

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機構之間不可避免地要進行激烈的競爭。這種競爭如果失去調節、監督、控制,會偏離正確方向,形成破壞性競爭或壟斷,從而影響整個金融業的健康發展,破壞了社會的安定團結。因此,為了維護社會經濟穩定,為經濟發展提供一個寬松的金融環境,避免過度競爭,有必要對金融業實行監督和管理,督促金融機構向著適度競爭、規范競爭的方向發展。

(三)實施金融監管是正確貫徹國家貨幣政策、認真執行金融法規制度的需要

無論是在貫徹落實國家金融、貨幣政策方面,還是在實施和執行國家金融法規制度的過程中,隨著實現貨幣政策目標和執行國家金融法規制度難度的不斷加大,不同的政策目標之間很難只依靠傳統的貨幣政策手段協調,大量的金融關系以及各種矛盾和問題也很難只依靠司法機關來調整和評判,還必須輔之以金融監督管理,使金融業的發展方向、經營活動等符合國家貨幣金融政策意圖和金融法規制度的要求。

二、我國金融監管面臨的問題分析

(一)金融機構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在金融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內控機制滯后,首先是各級管理層重國家計劃,輕自身管理,重速度和規模,輕質量和效益,在資金管理方面,表現為資金審批程序不健全,對資金使用的監控不嚴;貸款審查不嚴格,手續不全,沒有真正做到貸前調查、貸后檢查,使得信貸風險加劇。其次是人事控制機制不完善,商業銀行的員工隊伍規模龐大,層次結構不合理,沒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且完善的員工業績考評和激勵競爭機制。然后是上下級缺乏有效的約束,由于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行為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總行承擔,分支機構的違規或不審慎行為都可給整個系統釀成大禍。再次是職能監督崗權威性缺失,職能監督部門實行“既向本級行行長負責,又對上級行政職能部門負責”的管理模式,致使其監督工作實際上陷入一種無序和無效的狀態;內審監督機構不健全,有些商業銀行沒有單獨設立內審機構。證券市場和保險市場存在的問題,由于我國證券市場目前是非自由的市場,它除了市場本身特有的因素外,還受政治體制、傳統觀念、偶發事件和隨機因素的影響,我國證券市場仍處于走向規范化的初級階段,發育程度低,而且不規范。在證券市場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市場主體行為扭曲;其次是定價機制扭曲;再次是市場處于分割狀態;最后是缺乏有效的市場退出機制。在保險市場表現在:市場發展不完善;計劃經濟體制對人事制度影響較大;內部管理不嚴、競爭力不強,沒有建立真正意義上的現代企業制度,在經營理念上重保費規模、輕經營效益;重保單數量、輕保單質量,導致企業經營效益下降,在經營環節上,重承保、輕理賠,嚴重損害了保險公司乃至整個保險業的信用。

(二)金融監管本身存在的問題

我國金融監管的時間較短,在金融監管的方法手段、技術條件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我國還存在許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金融監管有效性不足,金融監管內容過于狹窄,我國目前的監管內容主要是市場準入監管中還存在著重審批輕管理、重傳統的存貸業務輕表外業務及其他創新業務、重國有銀行輕其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問題,不能實現完全有效地監管。其金融監管仍偏重于合規性監管,嚴格的管制極大地遏制了金融創新的有效空間;對金融機構日常經營的風險性監管涉及不多;監管措施的效能未得到充分發揮,對金融機構違規行為的處罰不夠嚴厲,違規處罰中缺乏嚴厲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缺乏有效性。其次是金融信息披露滯后,信息披露滯后于監管和外部市場約束的需要,我國金融機構關于信息披露的法制觀念不夠,數據資料編報的隨意性較大,信息披露缺乏強制性和規范性;金融信息披露的范圍小,內容比較單一,信息不完備,缺乏專門的金融信息開發和傳播中介機構,使得金融信息在低水平上傳播和利用。

三、完善我國金融監管的措施分析

(一)完善金融機構內控機制

完善金融機構內控機制就必須深入到金融機構內部的組織、結構、觀念、管理等各個環節,建立起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以達到規避風險(包括經營風險、業務風險、非系統性市場風險等)、維持安全的目的。

首先,要提高對加強內控機制建設的認識,金融機構的各級管理人員要充分認識內控建設的重要性,把它作為經營管理工作中的關鍵一環,常抓不懈,落到實處,這樣才能有助于金融機構內控機制的建立健全和充分發揮作用。

其次,要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應著力于打破現有的銀行業壟斷,引進市場競爭機制,實現銀行運作機制的轉換,推進產權改革,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內控制度,生發出市場對銀行監管的力量,通過實施國有銀行的產權制度改革與創新,將國有商業銀行改造成為治理結構完善、運行機制健全、經營目標明確、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現代商業銀行。

然后,建立風險管理體制,要完善授權授信制度,實行分級授權、分類管理制度,推行以獨立盡職調查、民主風險評審、嚴格決策紀律和問責制為核心的“三位一體”授信決策機制,要健全決策約束機制和責任人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審貸分離為核心的貸款決策風險約束機構,對行長的決策行為進行有效約束。實行崗位約束,建立貸款決策責任人制度,把風險貸款責任分解到個人;建立風險責任制,董事長、董事、行長等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獎懲直接與銀行的經營風險掛鉤。建立常規的審計檢查制度,履行對銀行內部各部門的審計監督,對重大案件和銀行行長的審計可以會同銀監會組成聯合審計組來進行。

最后,完善市場化用人機制和分配機制,金融機構應將引入競爭機制作為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切入點,實行中層干部公開競聘制度和末位淘汰制度、員工內退制度,通過競爭上崗、崗位交流、末位淘汰,實現員工與崗位、能力與需要的最佳結合。引入有效的激勵和處罰機制,在內部控制制度的運作過程中,要堅持獎懲分明。

(二)完善金融監管體制

鼓勵金融創新和加強風險監管。金融監管當局要對金融創新進行相應的技術和政策指導以及制定有關的規章制度,適當放開對金融創新業務的限制,除了對一些超出目前監管水平的業務創新進行限制外,應鼓勵銀行機構進行業務創新和加強風險管理。配合金融機構改進公司治理結構,監管當局應制定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的評價標準與辦法,在日常監管中,將銀行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作為監管的重要內容。加強對金融機構表外業務的監管;實現從機構性監管向功能性監管轉變;要根據各金融機構不同的現狀實施差別監管,監管部門要建立統一的監管框架體系,完善金融機構市場準入制度,對金融機構業務經營實行審慎監管,對金融機構實施有效的市場退出;實現工作重心由合規監管向風險監管的轉變,完善金融監管人員素質體系。

另外,為了規范監管行為,實現金融監管連續穩定,我國必須遵守入世的承諾,參照國際準則,加快對金融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建立健全與國際金融法規接軌的金融法律體系。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增強監管部門政策透明度。政策調整應向金融參與者公示,以保障每個金融市場參與者對當局政策變動的知情權;構建多層次的信息披露體系;完善金融信息的強制披露制度;充實信息披露內容,根據金融業具體活動的特點,加強會計信息、統計信息和非量化信息的信息披露;建立金融監管資料信息共享制度,培育信息披露的基礎條件。此外,針對從事混業經營的金融集團,監管部門還應對其需要向監管部門報告的內容以及需要向公眾披露的信息做出盡可能明確的規定。

參考文獻:

篇(7)

在當代,中國作為實行全方位對外開放的發展中大國既受惠于經濟全球化及其重要組成部分金融全球化提供的重大機遇,又面對著它們提出的主權方面的嚴峻挑戰。如何在金融全球化日益加快的進程中積極而審慎地對待金融全球化、切實有效地維護國家的經濟主權,是中國政府必須審慎考慮的重大問題。

一、 金融全球化及其表現

金融全球化可從不同的角度來闡釋。它既可以指金融資本或金融服務在全球范圍內的自由流動和配置,也可指現代金融制度在全球的擴展,使世界各國金融政策趨同化,還可以指金融風險意識和金融全球監管共識的達成。金融全球化主要的含義應當是指金融資本或金融服務在全球范圍內的自由流動和配置,從而使各國經濟與金融的相互依存關系日益緊密的一種客觀歷史趨勢。

金融全球化主要表現為:一是金融自由化。20世紀8年代以后發達國家紛紛進行金融改革、放松金融管制,掀起了金融自由化的浪潮。金融自由化為金融全球化提供了制度條件。二是金融市場全球化。全球金融電子網絡的形成,證券交易所或證券交易系統的聯合或合并,全球性、地區性的金融中心和大批離岸金融市場所構成的覆蓋全球的金融市場運作體系,標志著全球統一的 “24小時”全球金融市場的形成,實現了金融交易的全球化。三是金融創新和金融資產的膨脹化。從 20世紀60年代起,各國金融機構先后掀起了金融創新浪潮,隨后生出了令人眼花繚亂的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資產迅速增長,不斷擴張,全球經濟虛擬化。四是國際金融證券化。它包括資產證券化和融資證券化。據不完全統計,僅1996年到 1998年上半年,亞洲市場上通過公開方式發行資產證券達 30多億美元。從融資方式來看,20世紀 80年代以后國際債券的地位逐年上升,1985年國際債券在國際籌資總額中所占比重首次超過國際信貸,占國際籌資總額的58.9%。五是國際金融資本規模膨脹,全球經濟頻繁波動。

1990年以來,國際金融資本規模急劇擴張,無論從總量上還是速度上已經遠遠脫離了世界貿易和世界總產出等實物經濟指標的增長,由于金融市場的內生波動性和全球金融資本無限供給,自由流動,導致金融市場劇烈波動,金融資產價格的暴漲暴跌更為頻繁。六是金融監管國際化。隨著金融自由化的發展,國際金融資本巨額流動于各個金融市場,特別是短期投機資本的追逐投機,潛在的金融風險隨時都會發達。墨西哥、東南亞、俄羅斯、巴西的金融危機使得世界各國都認識到金融風險的巨大破壞作用,金融安全成為世界各國經濟安全首要關注的問題,金融監管的國際協調越來越受到重視。20世紀80年代以來,“巴塞爾協議”、“清邁協議”等的簽署,各個層次上的國際銀行監督合作的空前發展,等等,所有這些都使世界各國的金融監管更趨國際化。

二、金融全球化對我國經濟主權的挑戰

在金融全球化迅猛發展的背景下,中國的金融對外開放不是迫于“胡蘿 b加大棒”壓力下的開放,而是出于發展經濟的自發選擇。實行金融開放并逐漸融入國際金融體系的進程給中國帶來了很大的經濟利益,中國與國際金融的互動是一種良性互動。

篇(8)

論文摘要:此次金融危機的事實證明歐美各國的完全放任金融業發展的政策是行不通的,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體制并不能使中國獲得長遠發展,危機只是暫時的,世界要發展、中國同樣要進步,因此,盡快推行金融監管體制“一統化”改革,成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把不同監管部門的外部協調變為單一部門內部的協調。是改善監管者協調性的重要措施。

一、開篇立論

美國金融創新與監管的關系與中國不同,它是完全放開,由市場機會和利益指引人們的創新,但追逐利益形成的市場失靈,卻因為監管滯后不得不讓政府與百姓付出巨額代價。而中國的金融創新必須由政府批準,穩定秩序唯此唯大。導致創新步伐太慢,內需總是受到抑制。此次的金融危機對中國即是挑戰同時又是難得的機遇,金融危機帶來了一次世界經濟地位的大洗牌,快一步找到危機的突破口就能獲得領先一步的發展。在改革方面中國一直保持著嚴謹的態度,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這也是中國在此次金融危機中受影響較小的原因,然而這樣的態度并不長遠,危機只是暫時的,危機之后必會產生更加完善的金融體制,中國目前的“一行三會”分業監管模式已經不適合日益完善的金融創新和快速增長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現,因此建立全方位的監管體制已經是我國目前金融監管創新的當務之急。

二、金融監管創新的必要性

(一)分業、混業經營界限模糊,分業監管受到挑戰。

隨著金融開放和金融創新的不斷深化,國內金融業由原來的分業經營模式逐漸朝綜合化經營模式發展我國以金融機構作為監管對象的分業監管體制,1999年,我國頒布了《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管理規定》和《基金管理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同年10月,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又一致同意保險基金進入股票市場。2000年2月《汪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出臺這一切舉動表明。我國分業經營體制的松動,必然要求我國傳統的分業監管體制做出相應的調整,我過金融監管體制已受到極大的挑戰。

(二)中資、外資銀行競爭越顯不公平,期待統一競爭平臺。

(1)從分業轉向混業經營外資銀行具有先天優越性。我國對外資金融機構已開放金融市場和金融業務,大量跨國金融集團進入我國市場,各子公司也必須受到中國的法律的限制實行名義上的分業經營,隨著金融全球化,金融創新國際化中國的分業經營模式逐步向混業經營進行探索,而此時在中國的內的外資銀行的母公司已經具備較為完善的混業經營模式,根據客戶需求為客戶提供綜合性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這對于那些只能從事銀行、證券、保險中的某一領域的國內金融機構來說,這種事實上的不平等將使我國金融機構的經營效率進一惡化。

(2)目前我國在服務收費、存款準備金利率、業務范圍以及稅收政策方面對外資銀行還存在“超國民待遇”,而且外資銀行承擔的國家政策性任務遠低于中資銀行。這對中資銀行來說無疑是先天性缺陷。多層次的不平等競爭使得中資銀行的發展受到極大的限制,無論在空間、時間、市場上都受到極大的落后性,因此給中資銀行帶來極大的發展壓力。

(三)中國需要發展,金融業需要創新

從國際上看,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我國金融監管的理念、法律安排和技術手段與國際先進水平還存在諸多差距,我們必須努力縮小國內監管標準與國際監管標準的差距加快與國際接軌的速度,才能使我國金融業發展更加迅速亦能更加國際化,從國內角度講,我國是人口眾多,勞動力密集型的發展中國家,就業及生存壓力重大,在此危機關頭,穩健、高效的金融體系才能快速的帶動經濟增長,保持中國的正常運行,然而對于金融業發展而言,高度發達的金融市場和金融產品是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關鍵,隨著我國加,WTO,國外金觸機構向國內金市場迅速滲透,目前我國金融業傳統的分業經營方式下的低盈利水平,已難以適應新形勢下的金融競爭國際化要求,金融創新的全面推進,是改變目前我國金融業競爭能力低下的根本出路。而目前普遍存在的金融監管阻礙金融創新的觀點,人為地把金觸監管與金融新對立起來,嚴重制約著金融創新的全面推進。建立健全、完善的金融監管體制才能從根本上打破金融創新瓶頸,為金融業的快速發現拓展空間,提供優勢資源。

三、對我國金融監管創新的幾點建議

(一)增強國際間金融監管合作

面對全球金融市場緊密地聯結,而各國金融監管機構存在區域性受到國界的限制,只能在本國境內開展活動,不可避免地必須面對國際金融市場“傳染效應”帶來的挑戰。在很大程度上,世界金融監管體系的強度是由其中最薄弱的環節所決定的,無疑發展中國家是這其中的軟肋。而且投機性攻擊的不對稱性削弱了金融監管的效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中投機性攻擊的成功,部分程度上和東亞國家金融體系本身的脆弱性和投機性攻擊后金融機構出現普遍恐慌的“羊群效應”有密切關系。因此,我們必須打破國界界限,增強國際間的金融監管合作,使得金融監管緊跟金融創新步伐,在金融創新快速發展的同時共同防御金融風險,建立健全的國際金融監管體制,使的金融監管同樣走向國際化。

(二)對我國金融行業應該進行全方位統一監管

目前我過實行我“一行三會”監管體制存在眾多矛盾和不足,(1)銀行、證券、保險三大金融主業分別由一個監管部門監管,容易出現死角,可能會影響審慎監管的效率(2)隨著金融機構和業務邊界的模糊,提供類似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由完全不同的主體來監管,而不同的監管機構在監管方式和目標方面則出現差異。(3)中資銀行和外資銀行的監管體制中同樣存在眾多的不合理,此時我們亟需一個健全完整的包含境內、外資、境外等業務統一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制定同意的金融監管制度,做到相互聯系、相互制約、共同發展。實行統一監管不僅能迅速適應新的業務,針對金融業務日新月異的情況,根據金融產品確定相應的監營規則,有效地處理混業經營下不斷出現的創新金融產品的監管問題;而且對整個金融業來設計監管機構和監管規則,更具有前瞻性和預見性,能更好地處理金融業不斷發展中出現的新問題,避免監管真空,有效降低金融創新形成的新的系統性風險,避免多重監管,降低不適宜的制度安排對創新形成的阻礙(三)從根本上降低金融監管成本

(1)我國金融監管成本存在急劇擴大的趨勢。由于中央的預算約束比較寬松,職能長期不確定,以及面臨的巨大就業壓力,使監管成本存在膨脹趨勢。主要表現在:一是監管機構龐大,人數眾多,人力成本較高。二是監管制度設計重復,成本增加。三是現場檢查的實施效果差,監督成本高.(2)目前,中國銀行在所設海外分支行的25個國家和地區當中,已有18家當地監管機構(包括所有發達金融市場國家)明確提出了實施新資本協議要求,占中行全球網絡的72%,而在國內,銀行業還停留在執行舊資本協議的階段。面對這種監管差距,海外分支機構要付出很大的轉換成本,僅各種財務報表就要有兩個版本。面對花費較大且無實際效益的成本必須從監管體制上進行完善創新,減少成本支出。

(四)全方位的金融監管需要一個過渡期

完善的金融監管體制離不開高素質、高文化水平的專業工作人員。我過目前亟待尋求適合中國國情的改革方式,全方位統一的監管模式必是中國完善金融監管體制的必經之路但是由中國目前的發展現狀和綜合實力還不具備統一監管的條件,在現狀和統一監管模式之間存在一個過度期,即“分業—過渡期—統一監管”路線。然而過渡期內金融業應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拓展業務,提高服務質量,培養專業人才,優化和充實核心資本。同時利用這一時期,我國貨幣金融當局可以進行充分論證,考察各種情況,吸納世界各國先進的經驗和立法,對我國現有的金融體系及法規體系進行整合,制定出一部全面、先進、具體并具有可操作性的金融法典,為我國金融業的改革提供法律依據,培養專業化的監管人才。

四、總結

金融監管的國際化是擴大金融開放的制度保證和前提條件之一,其實現程度最終取決于我國對世界經濟的參與程度和國際競爭力狀況,這將是一個長期過程,本文仔細討論了我國目前發展狀況的缺陷和當前國際形式,從而建立起更優的秩序和更健全合理的監管模式。進行這項課題研究的現實意義在于將傳統的監管引入不確定性的領域,并對其進行發展和創新,以適應世界金融格局的變遷和空間、對象、環境的日益復雜與模糊所帶來的挑戰。

參考文獻:

[1]約翰·伊特維爾,艾斯·泰勒.全球金融風險監管經濟科學出版社,2001

[2]陳建華,程杞國.金融危機與金融監管有效性研究.金融研究,200o(o1):l11—1l6

[3]徐克恩,鄂志寰.美國金融動蕩的新發展:從次貸危機到世紀性金融危機.國際金融究,2008(10):4—10

篇(9)

一、開篇立論

美國金融創新與監管的關系與中國不同,它是完全放開,由市場機會和利益指引人們的創新,但追逐利益形成的市場失靈,卻因為監管滯后不得不讓政府與百姓付出巨額代價。而中國的金融創新必須由政府批準,穩定秩序唯此唯大。導致創新步伐太慢,內需總是受到抑制。此次的金融危機對中國即是挑戰同時又是難得的機遇,金融危機帶來了一次世界經濟地位的大洗牌,快一步找到危機的突破口就能獲得領先一步的發展。在改革方面中國一直保持著嚴謹的態度,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這也是中國在此次金融危機中受影響較小的原因,然而這樣的態度并不長遠,危機只是暫時的,危機之后必會產生更加完善的金融體制,中國目前的“一行三會”分業監管模式已經不適合日益完善的金融創新和快速增長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現,因此建立全方位的監管體制已經是我國目前金融監管創新的當務之急。

二、金融監管創新的必要性

(一)分業、混業經營界限模糊,分業監管受到挑戰。

隨著金融開放和金融創新的不斷深化, 國內金融業由原來的分業經營模式逐漸朝綜合化經營模式發展我國以金融機構作為監管對象的分業監管體制, 1999年,我國頒布了《 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管理規定》和《 基金管理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同年 10月,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又一致同意保險基金進入股票市場。2000年2月《汪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出臺這一切舉動表明。我國分業經營體制的松動,必然要求我國傳統的分業監管體制做出相應的調整,我過金融監管體制已受到極大的挑戰。

(二)中資、外資銀行競爭越顯不公平,期待統一競爭平臺。

(1)從分業轉向混業經營外資銀行具有先天優越性。我國對外資金融機構已開放金融市場和金融業務, 大量跨國金融集團進入我國市場,各子公司也必須受到中國的法律的限制實行名義上的分業經營,隨著金融全球化,金融創新國際化中國的分業經營模式逐步向混業經營進行探索,而此時在中國的內的外資銀行的母公司已經具備較為完善的混業經營模式, 根據客戶需求為客戶提供綜合性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這對于那些只能從事銀行、證券、保險中的某一領域的國內金融機構來說, 這種事實上的不平等將使我國金融機構的經營效率進一惡化。

(2)目前我國在服務收費、存款準備金利率、業務范圍以及稅收政策方面對外資銀行還存在“超國民待遇”,而且外資銀行承擔的國家政策性任務遠低于中資銀行。這對中資銀行來說無疑是先天性缺陷。多層次的不平等競爭使得中資銀行的發展受到極大的限制,無論在空間、時間、市場上都受到極大的落后性,因此給中資銀行帶來極大的發展壓力。

(三)中國需要發展,金融業需要創新

從國際上看,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我國金融監管的理念、法律安排和技術手段與國際先進水平還存在諸多差距,我們必須努力縮小國內監管標準與國際監管標準的差距加快與國際接軌的速度,才能使我國金融業發展更加迅速亦能更加國際化,從國內角度講,我國是人口眾多,勞動力密集型的發展中國家,就業及生存壓力重大,在此危機關頭,穩健、高效的金融體系才能快速的帶動經濟增長,保持中國的正常運行,然而對于金融業發展而言,高度發達的金融市場和金融產品是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關鍵,隨著我國加,WTO,國外金觸機構向國內金 市場迅速滲透,目前我國金融業傳統的分業經營方式下的低盈利水平,已難以適應新形勢下的金融競爭國際化要求,金融創新的全面推進,是改變目前我國金融業競爭能力低下的根本出路。而目前普遍存在的金融監管阻礙金融創新的觀點,人為地把金觸監管與金融新對立起來,嚴重制約著金融創新的全面推進。建立健全、完善的金融監管體制才能從根本上打破金融創新瓶頸,為金融業的快速發現拓展空間,提供優勢資源。

三、對我國金融監管創新的幾點建議

(一)增強國際間金融監管合作

面對全球金融市場緊密地聯結,而各國金融監管機構存在區域性受到國界的限制,只能在本國境內開展活動,不可避免地必須面對國際金融市場“傳染效應”帶來的挑戰。在很大程度上,世界金融監管體系的強度是由其中最薄弱的環節所決定的,無疑發展中國家是這其中的軟肋。而且投機性攻擊的不對稱性削弱了金融監管的效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中投機性攻擊的成功,部分程度上和東亞國家金融體系本身的脆弱性和投機性攻擊后金融機構出現普遍恐慌的“羊群效應”有密切關系。因此,我們必須打破國界界限,增強國際間的金融監管合作,使得金融監管緊跟金融創新步伐,在金融創新快速發展的同時共同防御金融風險,建立健全的國際金融監管體制,使的金融監管同樣走向國際化。

(二)對我國金融行業應該進行全方位統一監管

目前我過實行我“一行三會”監管體制存在眾多矛盾和不足,(1)銀行、證券、保險三大金融主業分別由一個監管部門監管,容易出現死角,可能會影響審慎監管的效率(2)隨著金融機構和業務邊界的模糊,提供類似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由完全不同的主體來監管,而不同的監管機構在監管方式和目標方面則出現差異。(3)中資銀行和外資銀行的監管體制中同樣存在眾多的不合理,此時我們亟需一個健全完整的包含境內、外資、境外等業務統一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制定同意的金融監管制度,做到相互聯系、相互制約、共同發展。實行統一監管不僅能迅速適應新的業務,針對金融業務日新月異的情況,根據金融產品確定相應的監營規則,有效地處理混業經營下不斷出現的創新金融產品的監管問題;而且對整個金融業來設計監管機構和監管規則,更具有前瞻性和預見性,能更好地處理金融業不斷發展中出現的新問題,避免監管真空,有效降低金融創新形成的新的系統性風險,避免多重監管,降低不適宜的制度安排對創新形成的阻礙。

(三)從根本上降低金融監管成本

(1)我國金融監管成本存在急劇擴大的趨勢。由于中央的預算約束比較寬松, 職能長期不確定, 以及面臨的巨大就業壓力, 使監管成本存在膨脹趨勢。主要表現在: 一是監管機構龐大, 人數眾多, 人力成本較高。二是監管制度設計重復, 成本增加。三是現場檢查的實施效果差, 監督成本高.(2)目前,中國銀行在所設海外分支行的25個國家和地區當中,已有18家當地監管機構(包括所有發達金融市場國家)明確提出了實施新資本協議要求,占中行全球網絡的72%,而在國內,銀行業還停留在執行舊資本協議的階段。面對這種監管差距,海外分支機構要付出很大的轉換成本,僅各種財務報表就要有兩個版本。面對花費較大且無實際效益的成本必須從監管體制上進行完善創新,減少成本支出。

(四)全方位的金融監管需要一個過渡期

完善的金融監管體制離不開高素質、高文化水平的專業工作人員。我過目前亟待尋求適合中國國情的改革方式,全方位統一的監管模式必是中國完善金融監管體制的必經之路但是由中國目前的發展現狀和綜合實力還不具備統一監管的條件,在現狀和統一監管模式之間存在一個過度期,即“分業—過渡期—統一監管”路線。然而過渡期內金融業應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拓展業務,提高服務質量,培養專業人才,優化和充實核心資本。同時利用這一時期,我國貨幣金融當局可以進行充分論證,考察各種情況,吸納世界各國先進的經驗和立法,對我國現有的金融體系及法規體系進行整合,制定出一部全面、先進、具體并具有可操作性的金融法典,為我國金融業的改革提供法律依據,培養專業化的監管人才 。

四、總結

金融監管的國際化是擴大金融開放的制度保證和前提條件之一,其實現程度最終取決于我國對世界經濟的參與程度和國際競爭力狀況,這將是一個長期過程,本文仔細討論了我國目前發展狀況的缺陷和當前國際形式,從而建立起更優的秩序和更健全合理的監管模式。進行這項課題研究的現實意義在于將傳統的監管引入不確定性的領域,并對其進行發展和創新,以適應世界金融格局的變遷和空間、對象、環境的日益復雜與模糊所帶來的挑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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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徐克恩,鄂志寰.美國金融動蕩的新發展:從次貸危機到世紀性金融危機.國際金融究,2008(10):4—10

篇(10)

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海嘯對很多國家沖擊很大,這讓人們意識到危機總是在周而復始地發生。危機引發變革,危機促使改進。金融危機并不是對整個金融產業和金融技術的否定,而是一次反思。不可否認,全球金融海嘯凸顯了各國金融監督方面存在的問題,盡管中國在此次金融危機中未受重創,但這并不表明中國監管體系是完美的,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高效有力的監管是金融體系正常運行的必要條件,而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仍存在一些問題,需要不斷地進行優化和完善。 

一、我國金融監管的現狀 

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模式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模式,即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主體的“一行三會”分業監管體制,各個金融監管部門在國務院的授權下發揮監管的職能。在一定時期分業監管的體制是符合我國基本國情的,如:可以降低商業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避免混業經營所產生的利益沖突從而損害投資者利益;還可以建立一道“金融防火墻”,避免貨幣市場資金直接流入高風險的資本市場,以維護一國的金融穩定等等。但伴隨著金融業的不斷發展和金融機構的多元化,目前的金融監管體制也同時暴露出了一些問題,比如,分業經營經營成本過高,難以形成規模效益。 

二、目前我國金融監管暴露的問題 

如今金融市場日益全球化,金融創新產品日益復雜化,傳統金融市場之間的界限也已經日益淡化,跨市場金融產品普遍存在,跨部門的監管協調和監管交叉合作變得更有必要性,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弊端便顯露了出來: 

(1)金融監管立法完備度不夠 

我國已經頒布了《商業銀行法》、《證券法》等一系列有關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一定程度上規范了金融監管的法律保障,但在金融電子化、網絡化和全球化方面的金融監管法規還是空白。我們可以看到我國在實行分業監管,立法時也只考慮本部門的利益和權限。另外,我國和其他國家的金融監管立法理念、法律法規內容以及執法程序上存在差異,這可能會給我們國內的外資金融企業和走出國門的我國金融企業帶來一些麻煩。 

(2)金融監管機構協調度不夠 

中央銀行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作為我國四大監管機構,雖然各有分工、各有重點,但是相互之間還是存在著權責不清、配合不力的問題。隨著金融業務的不斷創新,業務交叉不斷增多,新業務的推出通常需要多個部門協調才能完成,不可避免會出現監管真空、監管重復等監管漏洞。另外,中外金融監管體制差別較大,各國監管機構對風險的判斷和關注程度也不一致,再加上我國與國外金融監管機構的交流不是很充分,相互之間沒有建立系統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這必然會導致金融監管效率低下。 

(3)金融監管信息透明度不夠 

目前我國“一行三會”模式下的監管信息還處于分割狀態,不能實現監管信息共享,這導致了我國金融市場上信息的嚴重不對稱。我們知道信息及時公開并被公眾知曉,對于存款人和投資人等利益相關者得到利益維護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這將有助于增強金融系統的安全性,并在一定程度上促進金融系統的穩定。而我國金融監管的金融機構經營和金融監管狀況的透明度還不夠,甚至在信息披露方面出現如信息失真、假賬等現象,不健全的信息披露機制很容易助長一些投機行為的發生。 

(4)金融監管人員專業水平不夠 

在后金融危機時代以及金融全球化步伐不斷加快、金融創新層出不窮、網絡銀行迅猛發展的背景下,金融監管水平對監管人員的素質要求也越來越高,畢竟高素質的工作人員是金融監管工作依法高效開展的基礎,是監管工作切實執行的根本保證。但是,目前我國金融監管機構現有的一些監管人員,在知識水平、知識結構和監管手段等方面,與金融監管目標的高標準和監管任務的艱巨性相比,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 

三、我國金融監管優化和完善的對策 

(1)完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 

我們必須優化完善我國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體系,為金融協調監管創造更好的法制環境。一要加大金融立法的力度和執行強度,確保各種金融立法被準確執行和落實。建議制定《金融監管法》,對新成立的監管機構的職責權能、與中國人民銀行及財政部門的關系等問題進行全面規定,從而切實解決當前我國金融監管過程中出現的無法可依、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一系列問題,實現依法監管。二要修訂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規。可通過系統全面的規劃,使各個監管部門的權責得到具體明確的分配,消除監管空白、監管重疊等現象。三要健全完善科學合理的金融機構準入制度,明確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等法規制度,從而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和高效率,促進我國金融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2)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各金融機構間相互協作對于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是至關重要的。一要完善三大金融監管機構與中央銀行及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之間的協調合作,打破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涇渭分明的格局,建議由央行牽頭,財政部、發改委、審計署等部門綜合調控并進,并界定各機構的職責,理順各機構之間的關系,以避免出現監管重疊或真空現象。二要建立金融監管機構與金融同業協會和其他社會中介機構之間的協調合作,以克服監管機構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的有限性。三要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隨著金融的全球化、金融創新的飛速發展,金融系統的風險越來越大,國際金融監管受到極大的挑戰,我國必須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組織的活動,加強國際金融政策協調,增強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盡快提高我國金融監管水平。 

(3)健全完善金融信息披露制度 

公開監督是金融監管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金融機構和相關的監管機構要適當地披露其政策信息,從而加強金融監管的信息透明度,如規定必須定期匯報金融機構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等,讓公眾參與監督,及時了解金融機構的運行狀況,逐步形成多層次、多元化的信息披露體系,不斷充實信息披露的內容,使金融監管變得更加透明。針對當前金融機構在信息披露方面所表現的如信息失真、假賬等現象,金融機構和監管機構要進一步完善政策,做好金融機構信息披露工作,進一步規范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 

(4)完善金融監管人才培養機制 

我國金融監管水平要不斷地提升,培養高素質綜合性監管人才是關鍵環節之一。高素質綜合性監管人才是要能掌握最新的科學知識、最新的技術手段、最先進的監管方法、最新的信息渠道和具有果斷處理問題的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因此,我國需要不斷地完善人才培養機制,建議根據國際現代企業先進的管理經驗,對現有的監管人員進行各種形式的培訓,也可派到國外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監管當局學習國際監管知識技能,提高人員的監管能力和水平。另外,可以選拔一些熟悉金融業務和外語、法律、計算機等知識與技能的人才充實監管隊伍,從而提高和改善金融監管隊伍的整體素質,切實提高金融監管效能,以滿足推行統一金融監管體制對監管人才的要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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