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盡職調查報告匯總十篇

時間:2022-06-22 23: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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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盡職調查報告

篇(1)

一、我國企業海外并購現狀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我國企業在“走出去”的戰略指引下,不斷加快海外并購的步伐。根據德勤的《崛起的曙光:中國海外并購新篇章》的報告。報告中稱,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中國的海外并購活動數量出現爆發式增長,中國境外并購交易總共有143宗,總金額達342億美元。2009年中國企業的海外并購投資者中排名第三,僅次于美國和法國[1]。

雖然,我國企業海外并購的增速極快。但中國企業還普遍缺乏海外并購的實踐經驗,根據歷史數據統計顯示,我國企業海外并購失敗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財務盡職調查流于形式、財務盡職調查不到位。財務盡職調查審計主要對盡職調查的調查方式的規范性、調查內容的完整性、調查結果的合理性進行審計,是完善盡職調查,防范企業并購風險的重要手段。

二、財務調查報告中存在的問題

(一)財務調查報告只是對于目標企業所有的資料進行簡單的羅列

目前相當一部分財務盡職報告并未深入地對目標企業的財務狀況作出分析。這主要是由于目標企業財務及相關人員對盡職調查普遍存在抵觸心理,而且目標企業大多數財務核算較為薄弱,資料管理較為混亂,財務部門迫于某種壓力,存在很多隱瞞事項。因此,這種方法會削弱盡職調查業務的作用,拿不到并購方想要的真實、完整的信息資料,使得盡職報告對于減少信息不對稱的作用不甚明顯[2]。

(二)對于并購方的投入產出價值調查不準確,容易落入并購陷阱

我國企業的許多海外并購案被媒體進行大肆宣傳,但其結果并沒有如預期的提高股東的價值。這主要是由于對并購的投入產出調查分析不準,未能判斷有沒有控制并購風險的能力,對并購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擔的風險估計不足,未能準確評價并購投資的回報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購陷阱,導致并購失敗。

(三)財務盡職報告過于高估目標企業的發展潛力

在并購虧損企業時,許多企業對于目標企業的發展情況盲目樂觀。缺乏對企業財務承擔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對企業的財務調查與分析只停留在賬目表面,沒有結合企業的市場份額、人力資源和銷售渠道等情況來綜合考慮,導致過高估計目標企業的發展潛能,分散并購方的資源,甚至使并購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對目標企業的現金獲得能力調查分析不足,導致現金流危機

目標企業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現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項目間進行現金流調整。經營性現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關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調整,人為提高其報告值,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同時目標企業往往是出現財務困境的企業,企業不僅需要大量的現金支持市場收購活動,而且要負擔起目標企業的債務、員工下崗補貼等等。這些需要支付的現金對企業的現金獲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處理不當,會帶來現金流危機,使目標企業反而成為企業的現金黑洞。

三、審計在財務調查盡職報告中的作用

(一)審計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程序

財務盡職調查的目標是識別并量化對交易及交易定價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對收益質量和資產質量進行分析。在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實施階段應根據詳細的調查計劃和企業實際情況,實施規范性的調查程序,促進調查結果的有效性,為企業的并購決策提供合理的判斷依據。

首先,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方案進行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有整體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規范要求。以及審計盡職調查設立的調查方案中有關目標企業財務狀況的評估、驗資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調查程序,從而促進盡職調查方案的全面性[3]。

其次,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方法進行審計。對于財務調查報告的整體框架進行審計,是否采用多種調查方法,以便得出盡可能全部的調查報告,避免做出不正確的決策。

再次,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步驟進行審計。合理的調查步驟是避免“并購陷阱”的必要條件,審計人員應對每一階段的調查進行審計,根據不同的并購類型、目的、內容來審查并購中財務盡職調查的處理步驟是否符合目標企業財務狀況、資產價值調查業務規范、企業盈利能力分析規范等要求,確保企業并購活動的順利進行。

(二)審計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內容

財務盡職調查報告并不是審計目標公司的財務報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標公司的歷史財務數據。對目標公司的資產狀況、銷售收入、利潤、現金流等財務指標進行全面調查,充分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更好地為企業的并購決策提供依據。

首先,對財務盡職調查的主體和目標進行審計。進行財務盡職調查要全面的理解企業的實施并購的目的和戰略,從而把握調查的方向,確定調查的內容。為防止財務盡職調查對于調查目標和主體的不確定,審計過程中應加強對于盡職調查活動中的目標和主體的審核,以避免盡職調查的盲目性。

其次,對財務盡職調查的范圍和內容的審計。合理的評估目標企業的價值,做出正確的并購決策,需要全部的財務盡職調查報告作支持。因此,盡職調查如果僅對財務報告及其附注實施調查程序,可能無法全面分析目標企業的財務狀況。對于財務盡職調查范圍和內容的審計主要包括:

對目標企業資產價值評估調查的審計,對于不同的評估項目是否確定合理的價值評估類型和評估范圍,以及反映目標企業財務狀況和資產價值評估相關的內容進行有效的審計,促進企業資產價值評估調查的正確性[4]。

對目標企業財務指標的審計,對于盡職調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標企業的財務組織構建情況,以及目標企業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凈資產價值等進行審計。同時,審計盡職調查是否對目標企業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促進財務指標調查的全面性。

對目標企業關聯公司交易的審計,關聯交易的復雜性和隱蔽性使投資者對于目標企業的價值無法做出合理的判斷,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對盡職調查中目標企業關聯方的識別以及對目標企業關聯方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合規性和實質性的測試。從而促進對目標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能力的正確評價,促進投資決策的合理性。

(三)審計財務盡職調查的結果

有效的財務盡職調查結果,可以幫助企業判斷投資是否符合戰略目標及投資原則,合理評估和降低財務風險。對于財務盡職調查結果的審計,主要是在財務盡職調查實施程序和財務盡職調查內容審計的基礎上對并購活動的調查結構的真實、有效的審計,進一步完善盡職調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參考文獻

[1]隋平.海外并購盡職調查指引[M].中國:法律出版社,2011,3.

篇(2)

眾籌是指創新項目發起人基于網絡平臺項目并設置融資目標金額,利用社交網絡面向社會大眾籌集資金的融資模式。眾籌最早起源于美國,2009 年金融危機后,Perry Chen創辦了kickstarter 以幫助創業者為他們的活動目標籌集資金,隨后眾籌市場迅速發展,2014年全球眾籌融資總額已達162億美元。眾籌在發展過程中誕生了四種模式:捐贈型眾籌,預售型、獎勵型眾籌(支持者預先把資金支付給融資者,來獲得優先得到產品的權利),債務型眾籌(P2P 網絡借貸)以及股權型眾籌。股權型眾籌是指募資者通過互聯網眾籌平臺其創業企業或項目信息以吸引投資者進行投資, 并以企業或項目股權作為投資者回報的融資模式。這種模式起步較晚,直到2011 年第一家股權眾籌平臺Crowdcube 才宣告上線,但由于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經濟危機背景下企業融資難的困境,2014 年股權眾籌融資總額已迅速增長至38 億美元,約占當年眾籌融資總額的1/4。

(二)股權眾籌的主要模式

個人直接股東模式:出資者通過瀏覽平臺提供的融資項目自行判斷并進行投資,眾籌成功后通過一系列法律程序后直接成為融資企業的股東,并對公司決策具有投票權。個人直接股東模式的代表是英國股權眾籌平臺Crowdcube。

基金間接股東模式:股權眾籌平臺通過一系列審查后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合格投資者投資的資金不經過平臺而是直接進入一家風投基金,再由風投基金將資金注入初創公司,投資者是項目公司的間接股東。美國的Foundersclub 是基金間接股東模式的創立者。

“領投﹢跟投”模式:又稱集合直接股東模式。這種模式下由眾籌平臺認定的具有行業經驗和資源的人作為領投人,其他投資者跟隨投資項目,領投人并不必須是項目的第一個投資人。領投人通常需要負責項目分析、盡職調查、項目估值議價、投后管理等事宜,而跟投人雖然也是被投企業的直接股東,但一般不參與項目方的直接交涉和運營管理。

二、中國股權眾籌發展概況

(一)行業發展

自2011 年第一家股權眾籌平臺天使匯上線以后,我國的股權眾籌行業發展十分迅速。根據盈燦咨詢數據顯示,2015年由于政策鼓勵等因素,行業規模增長明顯,全年成功融資額約為50 億~ 55 億元,2016年上半年成功融資額已達35億~ 40 億元, 平臺數達144家,約占所有眾籌平臺數量的40%。從模式上來說,“領投-跟投” 模式是我國采用最為廣泛的股權眾籌模式,這種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規避法律風險,在我國投資者教育水平普遍不高的情況下降低投資風險。

(二)“領投-跟投”模式的操作機制

大部分眾籌平臺采取的審核方式為線上材料審核,審核內容集中于審核項目商業計劃書,只有少數幾家平臺會在線上初審后安排平臺投資團隊人員與項目方約談并進行實地考察。(見圖1)

對于合格投資者認定方面,跟投人通常認定要求較低,具有一定個人資產和風險投資意識的成年投資者均可以參與成為跟投人。而領投人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較大,因此認定相對嚴格。目前股權眾籌平臺對于領投人資格認定的條件包括:有較為豐富的行業經驗,資產或年收入達到一定金額,有成功投資經驗等。

領投人在確定領投意向后,需要進行項目分析、盡職調查、項目估值議價,協助項目方落實跟投、完成融資,領投人在項目中的投資額度依照各平臺的不同有5% ~ 30% 的最低額度限制,領投人在項目成功后能夠優先收到占總體投資收益一定比例的額外管理收益。

在項目是否融資成功的認定方面主要存在兩種模式:一是截至籌資最終時間,認籌額達到融資額的一定百分比后由領投人決定是否追加籌資以補足籌資目標完成項目籌資。二是當認籌額未達到最低額度時,項目方和領投方進行協商選擇延長募集時間直到募集滿額后下線或者直接宣告失敗。

當項目融資成功后,“領投-跟投”模式下股東對于項目的管理形式對于領投人投后管理是否盡責的依賴度很高。最為常見的模式是成立有限合伙企業對項目進行投資,其中領投人擔任普通合伙人(GP),跟投人作為有限合伙人(LP)參與有限合伙企業。領投人作為代表人進行投后管理,跟投人定期通過領投人披露的信息了解項目運營的情況,較少參與具體的運營管理環節。

三、“領投——跟投”模式下的盡職調查

(一)盡職調查必要性的理論基礎

根據信息經濟學理論,投資者掌握的初始信息是有限且不完全的,信息的不對稱性使得其決策和行為面臨對巨大不確定性。根據逆向選擇理論,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和價格扭曲會導致劣質品驅逐優質品,使得市場交易品總體質量下降; 從委托- 的角度出發,道德風險產生于信息不對稱:擁有信息優勢的一方(人)出于機會主義采取另一方(委托人)所無法觀測和監督的隱藏性行動或不行動而損害另一方的利益。信息不對稱引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存在會對市場發展造成巨大的危害,甚至最終導致市場的萎縮和消亡,因此投資者必須進行信息搜尋以消除信息不確定性,從而做出最優決策,而盡職調查的本質就是信息搜尋,通過實施恰當有效的盡職調查有助于消除股權投資的信息差異問題。

(二)當前“領投——跟投”模式下盡職調查的實施

由于投資者自主從股權眾籌平臺獲取信息能力的有限性,“領投-跟投”模式下對于前期信息獲取的補充主要來源于盡職調查報告。盡職調查報告的撰寫者在“領投-跟投”模式下通常為領投人,在對籌資企業一切與本次投資有關的事項進行現場調查、資料分析后出具盡職調查報告上傳至項目頁面供跟投人查閱,部分眾籌平臺提供盡職調查報告模版供領投人填寫。跟投人通常不參與到具體調查中,所有相關信息均來源于領投人的盡職調查報告,盡職調查報告需要受到平臺方和項目方的審核。

領投人盡職調查報告通常包括的內容主要有:項目公司基本情況(包括公司名稱、注冊地址、注冊資本、最新股權結構以及其他重大事項),創業團隊成員背景調查(學習經歷、職業經歷、信用狀況),項目財務數據(包括原有股東投資款實際到賬、各項開支),項目運營數據(以運營指標體現)和各方承諾及保證。其中,股權結構信息來源于工商注冊數據,實際出資來源于公司基本賬戶銀行流水數據,創始人學歷由教育部學歷認證網站核實,創業經歷的調查方式包括通過原單位人力資源部門確認、通過行業人脈資源確認和通過查看本人提供的書面合同或文件確認, 信用記錄由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確認,公司開支數據由相關合同及發票核實。

(三)“領投——跟投”模式下盡職調查存在的問題

1. 盡職調查報告粗放,欠缺有效信息

目前股權眾籌中投資者在參與眾籌前期所能接觸到的信息來源十分有限,領投人提交的盡職調查報告趨于流程化、簡單化。缺乏對投資項目所在行業的分析;部分財務指標缺乏相關憑證;運營指標的確定缺乏依據、同類項目之間不統一,確認實現的指標項目沒有在報告中提供相關證明;人事調查過于簡略。

盡職調查報告粗放出現的原因主要來源于兩方面:

項目方經驗不足,提供信息有限。傳統線下融資中,被投資項目通常已經度過前期天使投資、風險投資階段且已經運營相當一段時間并有所盈利,創業者也已具備一定的運營管理經驗,而目前一些線上股權眾籌項目仍處于尋求天使投資的階段,營業額較低、沒有或僅有較少盈利,創業者缺乏足夠的經驗,沒有具有專業資質的財務人員管理收支、編制報表,致使相關材料缺失嚴重。

領投人能力的局限性。與傳統融資方式中創司成立項目小組并廣泛借助第三方機構進行盡職調查不同,線上股權眾籌由于籌資規模較小,盡職調查主要由領投人獨立完成。盡管有成功投資的經驗,領投人也很難具有對項目從法律、財務、技術層面深入判斷的能力。出于成本-收益考慮,在沒有強制規定的情況下領投人也沒有動機主動尋求第三方機構或專家幫助以完善盡職調查報告。

2. 委托關系復雜,缺乏對領投人的有效監督

領投人與項目方、跟投人和眾籌平臺之間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委托關系。由于領投人與項目方及平臺之間存在潛在的利益關系、領投人相對于跟投人的信息優勢,使得領投人在股權眾籌中權力巨大,實施對領投人是否切實履行盡職調查義務的監督也較為困難。

具體表現為:

領投人與項目方之間:在股權眾籌中,相當于GP 的領投人在投資項目中出資比例巨大,對項目方能否融資成功有巨大的影響力,因此項目方具有向領投人提供經濟利益以使領投人在盡職調查報告中隱瞞或編造項目信息的動機。

領投人與跟投人之間:線上股權眾籌普遍融資額度較小,每個跟投人出資的金額通常在幾萬元以內,各跟投人的搭便車心理使得其很難對領投人和項目方實行有效的監督,進一步加劇了信息不對稱問題帶來的風險,也為獲取真實可靠的盡職調查報告帶來挑戰。

領投人與眾籌平臺之間:由于領投人的參與程度與眾籌項目的成功息息相關,由此間接承擔了部分眾籌平臺運營的責任,眾籌平臺為提高項目成功率存在動機減弱對領投人是否履行盡職調查義務的監督。因此目前一些股權眾籌盡職調查中由領投人和平臺經理共同保證也并不能有效地提高盡職調查報告的質量。

四、“領投——跟投”模式下盡職調查建議

(一)擴大盡職調查范圍,細化盡職調查內容

為解決線上股權眾籌“領投-跟投”模式下盡職調查報告粗放的問題,主要從以下三點入手:

1. 完善盡職調查框架

盡管由于領投人和項目方自身的局限性無法對網絡股權眾籌采取與傳統融資中盡職調查相同的標準,但建立更為完善的盡職調查框架對于股權眾籌行業的發展是不可或缺的。

從范圍上來說,盡職調查報告應當包括對項目所屬行業狀況的分析。作為資金提供者的投資者往往缺乏特定領域的專業知識,而每個投資者自行搜尋信息的成本較高,因此由領投人在盡職調查報告中闡述項目公司所處的行業環境、所處生命周期、主要競爭對手等背景情況能夠大大降低投資者的交易成本。

目前企業管理理論中已經有較為成熟的評估方法, 如PEST 分析、SWOT 分析等都能夠較為系統且明了地向投資者展示項目公司所面臨的內外部環境。此外,眾籌項目的盡職調查報告中還應當拓寬法律盡職調查的范圍,在確保項目公司依法成立并擁有經營業務的營業執照以外,對于創新型眾籌項目還應當著重調查知識產權相關領域。

從調查深度來說,一是盡職調查報告中創業團隊的信息披露程度應當更加詳細:對于處于成長初期的創業項目來說,創業者的個人水平對項目未來能否順利開展有重大影響。因此領投人還應當調查創業者曾經任職公司的情況、離職原因、外界評價等。在了解每個團隊成員個人情況之后,還應當考察創業團隊的凝聚力,包括曾經合作的經驗、是否有過失敗經歷等。二是項目運營數據方面,領投人應當在考察項目方提供選取特定運營指標合理性的說明報告的基礎上,準確地在盡職調查報告中反映項目目前發展的情況。對于重要合同和財務開支數據,領投人應留存書面證明材料,在投資人要求時提供。

2. 提高項目準入門檻,降低盡職調查難度

股權眾籌平臺對于項目準入要求較低、最小化自身調查責任的操作方式使得進入平臺的項目良莠不齊,領投人往往在已經確認領投并實施了部分盡職調查過程后才發現發票、合同缺失,為后續盡職調查造成很多不便。要求股權眾籌平臺對每個項目的各項證明的真實性一一考察缺乏可行性,但平臺在項目上線前應當對盡職調查中可能涉及的主要材料的存在性做出要求, 而非僅僅對商業策劃書進行審查。通過提高項目準入要求能夠促使經驗不足的創業者完善項目,提高行業整體項目水平,消除由項目方材料缺失導致領投人客觀上無法詳細盡職調查的問題。

3. 引入項目分級制度,分擔領投人盡職調查壓力

對于籌資額度較小、處于傳統行業、投資風險較小的股權眾籌項目,要求領投人咨詢專家以及第三方調查機構進行詳盡分析以出具全面盡職調查報告是不經濟的;而對于籌資額度大、領域新的高風險項目,投資人以實施調查存在困難而減少必要的調查程序也會導致巨大的投資風險。

因此按照一定標準對所有上線項目進行分級,對高風險級別的項目要求具有專業機構調查報告并增加領投人數要求以分擔盡職調查壓力。如果采取領投人和項目方共同承擔相關費用的方式,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項目方籌資額度遠大于必要金額以獲取額外收益的行為。

2012 年美國出臺的JOBS法案中有關股權眾籌的法規就體現了這種分級思想:籌資額超過50 萬美元的項目需要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籌資額在10 萬至50 萬美元之間的項目需要由符合SEC 要求的獨立專家調查核實財務數據,籌資額在10 萬美元以下的項目僅需提供以前年度的財務報表和納稅申報單即可。

篇(3)

一、團隊情況盡職調查

在vc投資中團隊是最重要的,vc需要了解了團隊成員的方方面面,包括團隊成員的經歷、學歷、背景以及各位創始人的股份比例。

1、公司組織結構圖;

2、董事會、管理團隊、技術團隊簡介;

3、管理/技術人員變動情況;

4、企業勞動力統計。

二、業務情況盡職調查

業務的盡職調查是個廣泛的主題,主要包括業務能否規模化、能否持久、企業內部治理,管理流程、業務量化的指標。

1、管理體制和內部控制體系;

2、對管理層及關鍵人員的激勵機制;

3、是否與掌握關鍵技術及其它重要信息的人員簽訂競業禁止協議;

4、是否與相關員工簽訂公司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的保密合同;

5、員工報酬結構。

三、市場情況盡職調查

創業者商業計劃書中的那些關于市場的分析和預測,僅僅是參考。vc會獨立地對市場進行盡職調查,vc的市場分析工作是由專業人士來做的,是中立的,通常也是保守的。

1、產品生命周期(成長期、穩定期或是衰退期)及其發展趨勢;

2、目標產品市場規模與增長潛力分析(自然更換、系統升級、擴大應用等);

3、核心競爭力構成(技術、品牌、市場份額、銷售網絡、信息技術平臺等);

4、企業的銷售利潤率和行業平均銷售利潤率;

5、主要客戶構成及其在銷售額中的比例。

四、技術情況盡職調查

1、核心技術名稱、所有權人、來源方式、其他說明;

2、公司參與制訂產品或技術的行業標準和質量檢測標準情況;

3、公司已往的研究與開發成果,行業內技術權威對企業的技術情況的評價;

4、公司在技術開發方面的資金投入明細;

5、計劃再投入的開發資金量及用途。

五、財務情況盡職調查

財務的盡職調查,可能要算是盡職調查中最重要的工作。它分為兩大塊:過去的財務數據和未來的財務預測。

1、企業財務報表(注冊資金驗資報告、往年經審計年報,最近一期月報);

2、分產品/地區銷售、成本、利潤情況;

3、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說明和資質;

4、對造成財務報表發生重大變化影響因素的說明。

六、法務情況盡職調查

提供公司總部、子公司、控股公司、關聯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員工合約、知識產權保護條款、商標備案、訴訟記錄等等。

1、國內外與本企業相關的政治、法律環境;

2、影響企業的新法律法規和政策;

3、本企業簽訂的重大協議和有關合同;

4、本企業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情況;

5、企業和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情況。

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________律師事務所

關于________公司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目錄

序言

一、主體資格

二、歷史沿革

三、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四、獨立性

五、業務

六、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

七、主要資產

八、科研

九、重大債權債務

十、公司章程

十一、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

十二、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十三、稅務

十四、勞動人事、勞動安全等

十五、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

十六、其他

序言

致:________公司

根據<關于____公司改制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顧問聘請協議>,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作為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公司”)改制上市的專項法律顧問。

本所指派____律師、____律師作為本次公開發行的具體經辦律師。本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 “<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______ 年____月____日,本所律師向________公司發送了<________律師事務所關于________公司改制上市盡職調查清單>,收集并審查了本所律師認為出具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所必需的資料和文件;為了進一步核實情況,本所律師前往公司的生產車間、倉庫進行了實地考察、查驗;就相關問題與貴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員工進行交流;并前往工商、稅務、勞動、環保等zhèng fǔ 部門了解和查詢情況;參閱其他中介機構盡職調查小組的信息;遵守相關法律、政策、程序及實際操作。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貴公司簽訂了<________公司保證書>,就公司及相關各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所做的陳述,本所律師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證:本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口頭或書面聲明、闡述、保證、說明均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有關文件上的簽字、印章均是真實、有效的,所提交的副本或復印件均與原件或正本一致。本公司已經確知違反上述保證所能導致的不利后果。如果本公司違反上述保證,本公司愿意承擔因此而導致的不利后果。本報告正是基于上述假設而出具的。

為出具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本所律師特作如下聲明:

一、本報告系依據本報告出具日之前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實,根據截至報告日所適用的中國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而出具;我們將對某些事項進行持續跟蹤核實和確認,但不保證在盡職調查之后某些情況不會發生變化。

二、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僅對法律問題發表意見。在本盡職調查報告中對有關會計報表、審計報告、評估報告中某些內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師對這些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做出任何判斷或保證。

三、對于本盡職調查報告至關重要而又無獨立證據支持的事實,本所依賴有關zhèng fǔ 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出具的證明文件出具本盡職調查報告。

四、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僅供公司擬進行改制及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事宜之目的使用,未經本所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報告外傳及用于佐證、說明與改制上市事宜無關的其他事務及行為。

在本報告中,除非根據上下文應另做解釋,否則下列簡稱和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本報告”指由______律師事務所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具的關于____公司之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本所”指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本所律師”或“我們”指________律師事務所法律具體承辦盡職調查的律師。

本報告分為導言、正文和附件三個部分。報告的導言部分主要介紹盡職調查的宗旨、簡稱與定義、調查的方法等;在報告的主體部分,我們將就盡職調查的具體問題逐項進行評論與分析,并給出相關的法律意見;報告的附件包括本報告所依據的由________公司提供的資料及文本。

一、主體資格

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成立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目前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萬元,法定代表人為____,住所為______,經營范圍為 ______。公司持有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注冊號為____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______質量和技術監督局頒發的注冊號為______的<組織機構代碼證>,______國家稅務局頒發的國稅______字號<稅務登記證>和______地方稅務局頒發的地稅字號<稅務登記證>。

經本所律師核查,______公司依法有效存續。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二、歷史沿革

(一)首次設立

1、________公司成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設立時的名稱為______公司,股東為______、______,注冊資本為______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______,住所為______,經營范圍為______。

2、股權結構為:

3、驗資或評估:

(二)第一次變更

(三)第二次變更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三、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一)公司目前的股東和持股比例如下:

(二)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

如果是自然人,則說明其簡歷(姓名、身份證號、學歷、地址等);如果是法人,則說明其營業執照記載事項、主營業務、主要公司管理人員、最近一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四、獨立性

(一)公司的資產完整

(二)公司的人員獨立

(三)公司的財務獨立

(四)公司的機構獨立

(五)公司的業務獨立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五、業務

(一)主營業務情況;

(二)生產經營許可證和證書。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六、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

(一)關聯方

(二)關聯交易

(三)同業競爭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七、主要資產

(一)土地

1、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面積______,權屬狀況______;

2、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面積______,權屬狀況______。

(二)房產

1、房產證號為______,面積______,權屬狀況______;

2、房產證號為______,面積______,權屬狀況______。

(三)機動車輛

1、號牌號碼:______,品牌型號:______,車輛識別代碼:______車主:______,車輛類型:______;

2、號牌號碼:______,品牌型號:______,車輛識別代碼:______車主:______,車輛類型:______。

(四)主要生產經營設備

1、設備名稱:______,發票號:______,報關單:______,購買日期:______,使用年限:______,原始價值:______,賬面價值:______;

2、設備名稱:______,發票號:______,報關單:______,購買日期:______,使用年限:______,原始價值:______,賬面價值:______。

(五)知識產權

1、商標:

(1)名稱:______,注冊號碼:______,使用商品類別:______,有效期限自______至______;

(2)名稱:______,注冊號碼:______,使用商品類別:______,有效期限自______至______;

(3)權屬狀況:____________。

2、專利:

3、專有技術:

4、版權:

經過核查,本所認為(問題及其建議)。

八、科研

(一)科研人員隊伍(項目帶頭人簡歷、隊伍結構等)。

(二)承擔的科研項目。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九、重大債權債務

(一)購銷合同(時間、金額、商品名稱、違約責任)。

(二)借款合同(時間、金額、合同主體、擔保情況)。

(三)擔保合同(時間、金額、合同主體)。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十、公司章程

(一)設立時的章程(時間、主要內容)。

(二)第二次修改(修改內容)。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十一、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

(一)公司目前的組織架構如下圖

(二)股東會會議

1、股東會議事規則。

2、歷次股東會會議時間、參與人員、議題、會議記錄的主要內容。

(三)董事會會議

1、董事會議事規則。

2、歷次董事會會議時間、參與人員、議題、會議記錄的主要內容。

(四)監事會會議

1、監事會議事規則。

2、歷次監事會會議時間、參與人員、議題、會議記錄的主要內容。

經過本所核查,本所認為(問題及其建議)。

十二、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一)公司設立時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董事會成員:

監事會成員:

經理:

(二)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第一次變化情況

(三)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第二次變化情況

(四)公司目前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1、董事會成員:

(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學歷、職務、工作經歷、社會兼職或頭銜等)

2、監事會成員:

(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學歷、職務、工作經歷、社會兼職或頭銜等)

3、高級管理人員:

(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學歷、職務、工作經歷、社會兼職或頭銜等)

經過本所核查,本所認為(問題及其建議)。

十三、稅務

(稅務登記證、稅種稅率表、近三年的納稅申報表和完稅證明、享受的減免稅情況及依據文件、近三年是否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況)

經過本所核查,我們認為(問題及其建議)。

十四、勞動人事、勞動安全等

(一)公司員工名冊、勞務合同樣本、工資表和社會保障費用明細表(養老金、退休金、住房、度假、醫療、衛生保健、教育、工會費等)

(二)安全生產制度、安全事故情況

經過本所核查,我們認為(問題及其建議)。

十五、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

(一)公司訴訟、仲裁:(三年內的已結、未結和可能發生的案件統計表、訴狀、答辯書、判決、裁定)

(二)高級管理人員訴訟、仲裁:(三年內的已結、未結和可能發生的案件統計表、訴狀、答辯書、判決、裁定)

(三)關聯企業訴訟、仲裁的材料:(三年內的已結、未結和可能發生的案件統計表、訴狀、答辯書、判決、裁定)

經過本所核查,我們認為(問題及其建議)。

十六、其他

(一)公司所獲榮譽及證書。

(二)科學技術成果鑒定。

(三)財務會計報告數據。

(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額、凈利潤增長率、營業收入、營業收入增長率、非經常性損益)

(四)會計師事務所、證券公司及其他機構從事證券業務的資格證書和營業執照;上述機構中承辦貴公司項目的從業人員名單及其從事證券業務的資格證書;以上中介機構與貴公司簽訂的委托協議的主要內容。

經過本所核查,我們認為(問題及其建議)。

謹致

商祺!

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承辦律師: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盡職調查中獲得的所有資料文本及其信息目錄

備注:

篇(4)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企業之間的投資、融資、并購等資本運作行為已越來越普遍,而資本運作順利進行的基礎是對商業市場、資本市場和企業經營的全方位周密考察,如果缺乏這一基礎的投資、融資、并購活動,無疑會有高度的投機性和風險。從目前國內資本運作的案例來看,運作的成功率卻不高。這背后的原因當然有很多,但在資本運作時,缺乏有效的盡職調查卻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原因。美國學者布瑞德福特•康納爾就曾在《公司價值評估》中指出,如果對公司未來價值的變動并不清楚就實施并購,就是一種瀆職。

財務盡職調查概述

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 investigation)又稱謹慎性調查,一般是指投資人在與目標企業達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經協商一致,投資人對目標企業一切與本次投資有關的事項進行現場調查、資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動。其主要是在收購(投資)等資本運作活動時進行,但企業上市發行時,也會需要事先進行盡職調查,以初步了解是否具備上市的條件。盡職調查的內容一般包括:目標企業所在行業研究、企業所有者、歷史沿革、人力資源、營銷與銷售、研究與開發、生產與服務、采購、法律與監管、財務與會計、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等,也正因此,調查小組的構成包括了各方面的專家,有目標企業相關行業的行業專家、特定業務的業務專家、營銷與銷售專家、財務專家、法律專家等。透過有專業知識和經驗的獨立第三者對“目標企業”的財務、法律、業務等問題做出評析,在投資者對“目標企業”做出投資決策之前,盡職調查可以幫助投資者了解“目標企業”的情況,對投資項目的取舍做出判斷,確定交易的方式,及早發現影響交易完成的因素。

在整個盡職調查體系中,財務盡職調查主要是指由財務專業人員針對目標企業中與投資有關財務狀況的審閱、分析等調查內容。在調查過程中,財務專業人員一般會用到以下一些基本方法:審閱,通過財務報表及其他財務資料審閱,發現關鍵及重大財務因素;分析性程序,如趨勢分析、結構分析等,對各種渠道取得資料的分析,發現異常及重大問題;訪談,與企業內部各層級、各職能人員,以及中介機構的充分溝通;小組內部溝通,調查小組成員來自不同背景及專業,其相互溝通也是達成調查目的的方法。由于財務盡職調查與一般審計的目的不同,因此財務盡職調查一般不采用函證、實物盤點、數據復算等財務審計方法,而更多使用趨勢分析、結構分析等分析工具。在企業的投資并購等資本運作流程中,財務盡職調查是投資及整合方案設計、交易談判、投資決策不可或缺的前提,是判斷投資是否符合戰略目標及投資原則的基礎。對了解目標企業資產負債、內部控制、經營管理的真實情況,充分揭示其財務風險或危機,分析盈利能力、現金流,預測目標企業未來前景起到了重大作用。

財務盡職調查內容

(一)對目標企業總體財務信息的調查

在進行財務盡職調查時,首先需要了解的是目標企業的一些基本財務情況。通過取得目標企業的營業執照、驗資報告、章程、組織架構圖,財務調查人員可以了解目標企業全稱、成立時間、歷史沿革、注冊資本、股東、投入資本的形式、性質、主營業務等。對目標企業的詳細了解還應包括目標企業本部以及所有具有控制權的公司,并對關聯方做適當了解。另外,目前企業的財務管理模式以及財務部財務人員結構、目標企業的會計電算化程度、企業管理系統的應用情況也是需要了解的背景資料。

在獲得上述信息之后,還應對目標企業的會計政策和稅費政策進行全面了解:目標企業現行會計政策、近3年會計政策的重大變化、現行會計報表的合并原則及范圍;及近3年會計師事務所名單和近3年審計報告的披露情況。目標企業的稅費政策包括:現行稅費種類、稅費率、計算基數、收繳部門;稅收優惠政策;稅收減免/負擔;關聯交易的稅收政策;集團公司中管理費、資金占用費的稅收政策;稅收匯算清繳情況。

(二)對目標企業具體財務狀況的調查

目標企業財務報表的可靠性會影響到財務盡職調查結果的可靠性。而財務報表的可靠性與企業本身內控程序是否完善有關,因此,一般情況下,進行盡職調查時亦應考慮內控程序的情況。例如可以通過訪談、畫流程圖等方法對目標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總體把握。在了解目標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之后,就可以對其的財務狀況、盈利能力、現金流進行詳細調查。

在對目標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調查時,對貨幣資金除了核實它的真實性之外,還應該關注是否有凍結資金的存在。對應收賬款要進行賬齡分析、逾期賬款及壞賬分析、近年變化趨勢及原因分析,要關注其是否被高估,另外對大額應收賬款還應調閱銷售合同。一般國內企業會將投資、開辦費、前期虧損或待攤費用支出暫列其他應收款,因此在對其他應收款進行調查時,應具體查詢有關內容,評析會計處理是否合適,并做出合適的建議會計調整。對存貨的調查,應查閱最近一次盤點記錄,關注發出商品、分期付款發出商品,找出積壓、毀損、滯銷、過時以及有變現問題的存貨,確定提取的準備是否足夠,查詢存貨的計算方法,確定計算方法是否合適。進行長期投資調查時,對控股企業要驗證其投資比例及應占有的權益,對參股企業了解其投資資料。對在建工程則要了解工程項目預算、完工程度、工程項目的用途,是否存在停工工程等。固定資產的調查,土地房屋則通過包括審閱房屋、土地的產權證明文件,如土地證、房產證等來調查,對機器、設備則要查詢有否應報廢或需要提取減值準備的機器設備,另外調查人員還應關注折舊提取的方法是否合理,折舊率是否反映固定資產的消耗情況和使用年限,折舊是否按照設定的折舊提取方法和折舊率計算已入賬。對無形資產的調查,則要分析無形資產的種類及取得途徑、無形資產的壽命、計價依據。而對于銀行貸款的調查,調查人員應取得和查閱明細表,明細表應注明利率、還款期、抵押、承諾等情況,還應查閱貸款合同,了解有否資產抵押和擔保等情況,還應測算貸款利息是否已足額提取,并已入賬,并查閱是否違反貸款合同條款的情況。對應付賬款,調查人員應取得明細表,并應分析應付賬款周期、供應商分布情況。為了防止目標企業存在有未入賬的負債,調查人員還應查閱期后付款憑證,查閱董事會、股東會會議記錄,與有關律師盡職調查工作配合,分析對應付稅金的調查,應取得各項應付稅金變動明細表,并詢問各項稅種是否均已如期申報、完稅,詢問是否漏報、虛報、少報的情況,查閱與稅務機關的往來書信文件,分析所交稅金是否合理。

對反映目標企業盈利能力的銷售收入及成本進行調查時,調查人員應計算近幾年銷售收入、銷售量、單位售價、單位成本、毛利率的變化趨勢,近幾年產品結構變化趨勢,目標企業大客戶的變化及銷售收入集中度,關聯交易與非關聯交易的區別及對利潤的影響,成本結構、發現關鍵成本因素,并就其對成本變化的影響做分析,對以上各因素的重大變化尋找合理的解釋。對目標企業的銷售收入分析,可按主要地區、主要產品、主要客戶進行分類。結合上述的各項分析,可以對目標企業的過去和將來的盈利前景有所啟示。對目標企業的三項費用分析,應按照費用明細表分析三項費用處理的合理性和未來走勢與變化。對其他業務利潤,調查人員應該了解是否存在穩定的其他業務收入來源,以及近幾年數據。對投資收益的調查,調查人員應關注近年對外投資情況,及各項投資的報酬率。對營業外收支的調查應關注是否有異常情況的存在。

篇(5)

在vc投資中團隊是最重要的,vc需要了解了團隊成員的方方面面,包括團隊成員的經歷、學歷、背景以及各位創始人的股份比例。

1、公司組織結構圖;

2、董事會、管理團隊、技術團隊簡介;

3、管理/技術人員變動情況;

4、企業勞動力統計。

二、業務情況盡職調查

業務的盡職調查是個廣泛的主題,主要包括業務能否規模化、能否持久、企業內部治理,管理流程、業務量化的指標。

1、管理體制和內部控制體系;

2、對管理層及關鍵人員的激勵機制;

3、是否與掌握關鍵技術及其它重要信息的人員簽訂競業禁止協議;

4、是否與相關員工簽訂公司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的保密合同;

5、員工報酬結構。

三、市場情況盡職調查

創業者商業計劃書中的那些關于市場的分析和預測,僅僅是參考。vc會獨立地對市場進行盡職調查,vc的市場分析工作是由專業人士來做的,是中立的,通常也是保守的。

1、產品生命周期(成長期、穩定期或是衰退期)及其發展趨勢;

2、目標產品市場規模與增長潛力分析(自然更換、系統升級、擴大應用等);

3、核心競爭力構成(技術、品牌、市場份額、銷售網絡、信息技術平臺等);

4、企業的銷售利潤率和行業平均銷售利潤率;

5、主要客戶構成及其在銷售額中的比例。

四、技術情況盡職調查

1、核心技術名稱、所有權人、來源方式、其他說明;

2、公司參與制訂產品或技術的行業標準和質量檢測標準情況;

3、公司已往的研究與開發成果,行業內技術權威對企業的技術情況的評價;

4、公司在技術開發方面的資金投入明細;

5、計劃再投入的開發資金量及用途。

五、財務情況盡職調查

財務的盡職調查,可能要算是盡職調查中最重要的工作。它分為兩大塊:過去的財務數據和未來的財務預測。

1、企業財務報表(注冊資金驗資報告、往年經審計年報,最近一期月報);

2、分產品/地區銷售、成本、利潤情況;

3、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說明和資質;

4、對造成財務報表發生重大變化影響因素的說明。

六、法務情況盡職調查

提供公司總部、子公司、控股公司、關聯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員工合約、知識產權保護條款、商標備案、訴訟記錄等等。

1、國內外與本企業相關的政治、法律環境;

2、影響企業的新法律法規和政策;

篇(6)

北京市康德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資信調查事宜出具關于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資信調查報告(以下簡稱本調查報告)。

重要聲明:

(一)本所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現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調查報告出具日以前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實,基于對法律的理解和對有關事實的了解,并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本調查報告。

(二)本所律師根據****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已對****公司的主體資格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并已對本所律師認為出具本調查報告所需的文件進行了審慎審閱。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體資格、公司的章程、公司的股東及股本結構、公司的財務和稅務、公司的訴訟與仲裁。本所律師保證在本調查報告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三)****公司已向本所律師保證和承諾,其已提供本所律師為出具本調查報告所必需的、真實的、完整的復印材料;其所提供資料上的簽字/或印章均真實、有效;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復印件與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其所提供的資料文件均為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四)本所律師僅根據****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對其資信情況相關事項發表法律意見,并不涉及有關財務會計、審計、內部控制等非本所律師專業事項。

(五)本調查報告僅供***先生在本次之目的使用。未經本所及本所律師書面同意,***先生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個人不得將本調查報告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聲明,本所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對****公司提供的有關文件和事實進行了核查和驗證,以***先生特聘專項法律顧問身份,現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第一節釋義、引言

一、釋義

在本調查報告中,除非另有說明,下列詞語具有如下特定含義:

公司章程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本所指北京市康德律師事務所;

本調查報告指關于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資信調查報告。

二、引言

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作為其特聘專項法律顧問,對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資信情況進行了核查與驗證,具體內容如下:

1、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主體資格;

2、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章程;

3、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東;

4、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本結構;

5、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財務、稅務;

6、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債權債務,訴訟、仲裁情況。

第二節正文

一、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主體資格

(一)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經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注冊,領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公司住所:北京市***工業開發區水源路***號;

3、法定代表人:***;

4、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

5、實收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

6、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7、經營范圍:一般經營項目:房地產開發、銷售;房地產信息咨詢(中介服務除外);家居裝飾設計;自有房屋的物業管理、接受委托從事物業管理;

(二)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7日經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年度檢驗。

本所律師提示:****公司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四)中對核定的房地產開發資質為待定資質的批復文件,并未提供暫定資質證書或其他資質等級證書等有效證明其房地產開發資質的相關文件。

二、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組織及運行規范,對公司性質、宗旨、經營范圍、組織機構、議事規則、權利義務分配等內容進行記載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動的基本依據。

根據****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章程顯示: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于2001年10月15日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內容對公司的名稱和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出資立式、出資額、股東的權利義務、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機構設置以及議事規則等作了詳細的約定,全體股東均在公司章程上簽名。

本所律師經審核認為: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公司成立時的公司章程對注冊資本、股東人數、出資方式、出資額、公司的機構設置及產生辦法、議事規則等內容均符合公司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亦合法有效。全體發起人股東均在公司章程上簽名之時,公司章程正式成立,且對全體股東產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師提示:本所律師僅對****公司提供的****公司成立之時公司章程的內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斷,并不對****公司成立之后公司章程內容是否發生過修改或變動作出任何評價或判斷。

三、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東

四、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本結構

(一)****公司設立時的注冊資本、實收資本

根據****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內容顯示: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

(二)****公司設立時的股權設置、股本結構

經核查,****公司設立時的股權設置、股本結構如下:

股東姓名出資額(萬元)出資比例(%)

崔曉玲150、0015%

王衛軍200、0020%

許隨義250、0025%

宜敬東150、0015%

崔白玉250、0025%

本所律師認為:

****公司設立時的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符合公司法等相關規定。

股權設置和股本結構由全體股東在****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確約定并在工商登記部門進行了備案登記,體現了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產權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師提示:****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設立時對股東出資相應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本所律師僅對****公司提供的現有的相關資料作出上述相關問題的判斷,對****公司設立之后股本及股本結構是否發生變動不作任何評價或判斷。

五、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財務、稅務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銀行開戶許可證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以及其他財務報表

(三)****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貸款卡

(四)****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稅務登記證以及相關的稅務發票。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作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編制財務報告或相關納稅登記,應建立建全財務和稅務制度。由于****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關證件、資料,本所律師對****公司的財務、稅務狀況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六、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債權債務,訴訟、仲裁情況

本所律師提示:本調查報告僅對****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審驗核查后所作出的相應法律評價或判斷,對在本調查報告中列明而缺乏獨立證據支持的相關事項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關債權債務憑證,本所律師對****公司是否對外發生債權債務情況以及是否設定相關擔保(抵押、質押、保證等)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訴訟、仲裁、行政處罰等相關文件,本所律師對****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等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第三節結語

一、本調查報告基于相關法律、法規及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通過核查、驗證,提出上述意見,供***先生參考。

二、本調查報告主要依據以下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9)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5)

(3)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5)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6)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篇(7)

普華永道委托經濟學人智庫于2009年1月至2月間對亞太地區215位金融服務業高級行政管理人員就未來業務發展方向進行了訪問調查。報告顯示,亞太地區的金融服務業正在積極探索業務發展的機會,且對并購活動持謹慎樂觀態度。其中,68%的中國大陸受訪者表示,很有可能在未來一年內進行并購活動。

訪問調查報告還顯示,少數受訪者預期目前的市況將在短期內有所改善:有83%的受訪者預期信貸緊縮及經濟下滑的情況會在未來一至兩年持續。大部分受訪者認為資產價格在未來12個月更具吸引力。來自中國(63%)的受訪者最為樂觀,預期未來6個月內資產價格將變得更具吸引力。

盡管投資銀行業務對國內金融機構早已不是新名詞,但不可否認,與國際同行相比,中國金融機構的投資銀行團隊,在文化以及經驗的積淀上仍有待時日。此外,隨著中國消費者的產品需求不斷增加,要求更多量身定制的服務,中國金融機構已經開始為客戶提供更全面的服務,復制國外發展成熟的私人銀行業務經驗的需求也日益提高。

由于部分外資機構忙于業務整合甚至撤出市場,亞洲區域金融企業將會主導地區內的并購活動。相比外資機構,亞洲機構的資本實力目前有相對優勢,監管法規仍有利本土市場整合,加之交易后相對容易形成協同效應,從而亞洲區域金融企業于2009年主導并購活動的趨勢將持續。其中,中國金融機構進軍海外的嘗試無疑將更令人矚目。

過往10年,國外金融機構踴躍進入中國市場,分享中國經濟高速成長利潤的模式,已為眾多中國金融機構所熟知。時至今日,逐漸成熟的東南亞經濟體、中東以及非洲部分地區經濟,也愈發吸引海內外投資者的注意。訪問調查報告顯示,有18%的受訪者預期未來一年內會在印度尼西亞進行并購交易,遠超過曾是戰略投資首選的中國,而39%的受訪者則認為成本協同效益值得關注。隨著東南亞與中國大陸經濟往來的持續加強,投資于華人企業占據主導地位的東南亞經濟圈,可能給已經躍躍欲試的中國金融機構帶來廣泛的業務拓展機會。

在次貸危機之前,中國投資者投資高經濟增長國家的金融機構,通常會面對西方金融機構的正面對峙,激烈競購往往在所難免。同時,由于缺乏海外并購經驗,收購價格過高以及由于中國金融機構待審批時間較長而失之交臂的抱憾項目,屢見不鮮。

在仍籠罩著次貸危機陰影的市場環境下,國際金融機構不得不收縮業務,改取守勢,這無疑讓中國金融機構在并購高經濟增長國家的金融機構時,可以面對較少的競爭壓力、擁有更寬松的決策及交易完成時間、進行更充分的盡職調查并取得更有利的交易條款和結構。訪問調查報告顯示,57%的受訪者相信當前情況可令買方更好地進行盡職調查,并依此判斷優先的整合安排。當前形勢,為中國金融機構進入高經濟增長國家市場提供了更多的機會。

當然,在目前國際金融市場仍處動蕩的情況下,即使面對前所未有的市場機遇,仍不可盲目樂觀。訪問調查報告顯示:將近一半的受訪者(49%)表示在當前的環境下,因財務狀況不夠清晰以及市場不確定性導致的資產估值困難是阻礙并購活動的主要因素。報告還顯示,中國大陸的受訪者比亞洲其他地區的受訪者更擔心監管收緊。此外,被收購金融機構所處國家仍可能對中國投資者的交易準入、交易后管理權、表決權等加以限制。根據經驗,投資者在對被投資企業次貸敞口后續損失風險的評估、與雙邊監管機構的提前溝通、在交易合同中設定保護機制預防估值偏差及股權稀釋條款等方面均須提高認識。訪問調查報告顯示,在計劃收購行動的受訪者中,73%的受訪者表示他們會進行額外的盡職調查,62%的受訪者則希望能依靠價格調整機制來控制尚未明了的潛在風險。

篇(8)

2. 資產問題:資產規模偏小,資產結構不合理,有形資產較小,無形資產較多,流動資產不足。也就是我們通稱的“輕資產”。

3. 財務問題:規范與監督,這是我們在實際調查中發現比較棘手的問題。主要表現在缺乏健全的財務制度;缺乏合格的財務人員;缺乏有效的財務管理手段;財務內控不健全。應重點核實企業的資產和負債情況,厘定凈資產以及利潤的真實性。對企業存在的問題要完整的揭示,避免風險。

4. 團隊建設:創業團隊單薄,骨干隊伍不穩定,員工激勵機制未形成,企業文化建設空白。

5. 市場營銷模式:缺乏大量的合格的營銷人員,缺乏健全的市場銷售網絡,宣傳和市場推廣策略不清晰,營銷模式問題,銷售和貨款回籠不暢。

6. 今后發展目標定位問題:缺乏明確的長遠的發展目標,缺乏明確細分的企業定位。

二、 財務盡職調查報告撰寫總結

1. 綜合來看,盡職調查是一個要求比較高的工作,運用到財務分析、審計等知識,需要調查人員耐心細致的工作和對于細節的關注。

2. 財務盡職調查報告和審計報告不同,它側重在調查企業前3年和最近一個月的財務情況,充分揭示其存在的風險和問題。根據上市管理辦法的規定調查企業的歷史沿革、改制與設立、重大股權變動和主要股東、生產銷售、研發、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高管人員、組織結構與內部控制調查、財務與會計調查、財務比率分析、盈利預測等情況。

3. 其中對財務與會計的調查,應對經注冊會計師審計或發表專業意見的財務報告及相關財務資料的內容進行審慎性核查。核查時不僅需關注會計信息各構成要素之間是否相匹配,還需關注會計信息與相關非會計信息之間是否匹配。

4. 計算調查單位的各年度毛利率、資產收益率、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等,分析其各年度盈利能力及變動情況,分析利潤結構和來源,判斷盈利能力的持續性。

5. 計算各年度資產周轉率、存貨周轉率和應收帳款周轉率等,結合市場發展、行業競爭狀況、企業生產模式及物流管理、銷售模式及賒銷政策等情況,分析各年度營運能力及變動情況,判斷經營風險和持續經營能力。

6. 計算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利息保障倍數等,結合現金流量狀況、授信額度、表內負債、表外負債及或有負債等情況,分析企業各年度償債能力及變動情況,判斷償債能力和償債風險。

通過以上比率分析,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的財務指標比較,綜合分析企業的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判斷財務狀況是否良好,是否存在持續經營問題。

7. 對財務各個科目的調查,銷售收入通過查閱銀行存款、應收帳款、銷售收入等相關科目等方法,了解實際核算中確認收入的具體標準,判斷收入確認標準是否符合會計準則的要求,是否存在提前或延遲確認收入或虛計收入的情況。核查發行人在會計期末是否存在突擊確認銷售的情況,分析經營現金凈流量的增減變化情況是否與銷售收入變化情況相符,關注關聯交易產生的經濟利益是否真正流入企業。

篇(9)

居住地:上海

電 話:182********(手機)

E-mail:

最近工作 [3年]

公 司:XX公司

行 業:項目擔保

職 位:擔保業務經理

最高學歷

學 歷:本科

專 業:經濟學專業

學 校:上海財經大學

自我評價

具有扎實的經濟學專業知識基礎,熟知經濟學原理和金融業務;已有7年擔保公司從業經驗,同金融機構和客戶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積累了豐富的客戶資源;熟悉賬務財務管理,掌握擔保相關知識和操作流程、風險防范措施;了解中小企業經營管理特點,融資需求,反擔保措施設定和操作要點;具有良好的計劃、協調和控制及數據分析等能力;談判能力強,溝通能力和表達能力、文字處理能力良好。

求職意向

到崗時間:一個月之內

工作性質:全職

希望行業:項目擔保

目標地點:上海

期望月薪:面議/月

目標職能:融資租賃經理

工作經驗

2010/7—2013/7:XX公司[3年]

所屬行業: 項目擔保

業務部擔保業務經理

1.對項目資料進行收集、匯總,初審合格后對項目進行實地考察;

2.完成項目評審工作,實地考察后補充資料,撰寫調查報告;

3.完成調查報告編寫,提交項目部經理審核,審核通過報風險管理部進行評審;

4.與客戶談判并協商合同條款,制作項目合同,通過審批后與客戶簽署,并按合同條款執行;

5.銀行業務辦理完畢,整理所有項目相關資料,移交風險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6.擔保業務辦理完畢后定期進行保后跟蹤,填寫調查表格,作為項目資料共同存入項目檔案。

2006 /6—2010 /6:XX公司[4年]

所屬行業: 項目擔保

業務部 擔保經理助理

1.協助融資經理完成客戶盡職調查、收集資料、編寫授信調查報告;

2.協助經理設計融資方案、設計結構融資產品,設計融資模式;

3.完成公司與銀行、信托、證券、基金等金融機構的關系拓展、建立、維持等工作;

4.協助經理進行租賃項目風險審查,并對租賃資產進行有效管理,有效避免損失;

5.積累了良好的管理經驗,善于規范業務內部管理,制定相關的管理、業務規范流程和制度。

教育經歷

2002/9—2006 /6 上海財經大學 經濟學專業本科

證 書

篇(10)

中圖分類號:F27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7)02-056-02

財務、稅務盡職調查又稱謹慎性調查,一般是指投資人在與目標企業達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經協商一致,投資人對目標企業一切與本次投資有關的財務及稅務事項進行現場調查、資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動,目的是為投資、并購等商業事務提供盡職調查服務,降低企業并購的財務及涉稅風險。

隨著經濟的全球化發展及集團公司戰略發展規劃的需要,近年來,公司在收購、并購、重組等股權交易過程中,財務及稅務的盡職調查事宜也隨之增加,關于股權轉讓過程中的財務及稅務盡職調查工作,較之一般性的財務及稅務審計工作有所不同,筆者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思考,總結出一些心得。

一、應關注被調查企業歷史財務狀況是否與行業整體發展趨勢相符合

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原因,及為即將使調查之后的股權交易等行為涉及商業談判更有籌碼,不同程度粉飾財務報表及調整歷史數據或不完全披露財務信息及涉稅事項,已成為所有財務、稅務盡職工作必須重點關注的工作之一,眾所周知,每個行業都有它特定的生命周期,如被調查企業近年經營情況與行業所處生命周期不相符,企業外界所處行業環境比較低迷,企業近2年來經營所實現業績成長率又較高,那么就應該詳細了解導致企業經營出現這樣情況的內在因素,必要時,要聘請具有多年從事同行業或相關行業的業內人員參與盡職調查工作。因為多年業內從業人員往往更能透過現象看出企業的經營本質所在,以避免被企業經過粉飾后的財務報表所迷惑。同時,由于結合外部整體經營環境的考慮,也便于了解和考量企業在行業中的經濟地位及影響。

二、應關注被調查企業股權及管理層近年的變動情況

財務及稅務盡職調查實際工作中,此項關注內容往往容易被忽略甚至不關注它的影響,一般認為:只有相關聯的律師盡職調查工作,才會去關注股權及管理層的更替情況,實際不然,一家公司的股權結構和管理層人員相對穩定,對公司的經營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一般來說,管理層等決策團隊會從長計議,會治理于長期戰略、中期規劃、短期經營的全方位考慮,從而避免過多的短期行為。案例之一是,在對一家本來有著良好經營前景的企業進行盡職調查時發現,近2年的公司研發費用投入很低,以至于出現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被同行諸多企業超越的情況,實際了解后,才發現,原來是公司股東會給管理層定了每年的績效考核,當年實現的利潤是主要的考核指標,每年考核一次,如不達標,下一個考核年度即可調整管理層人員,在這樣的考核制度下,管理層為了實現當年度利潤,把本來應該投入的必要的研究開發支出都削減了大部分,外部的產學研技術支持費用也未納入預算及實際支出。兩年的考核執行下來,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在行業中處于明顯的下降趨勢。看似較穩定的管理層,完全是以利潤為中心貫穿于企業的經營過程中。

三、應關注被調查企業內部控制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得到有效執行

由于我們參加被調查企業經營規模的大小不同,眾多參與盡職調查的成員考慮成本效益原則,這項重要的測試往往被忽略或只是停留形式上的工作,實際對后續的財務報表審核非常相關,因為一般說來,如被盡職調查的企業經過審核人員測試后認定:內部控制環節薄弱,未能得到有效執行或是失效的,那么,接下來的財務報表審核可能只是一個參考的程序,相應的審核要增加非常必要的延伸程序,因長期以來,尤其內資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主要從事在數量上占很大比例的眾多中小企業的審計及稅務鑒證服務,內部控制測試一直是比較薄弱的環節,也往往以執行實質性測試替代,但由于判斷出現失誤,實質性的測試工作也就變成了為完成工作需要而做出的程序性工作。相反的結果,如對被盡職調查企業在銷售與收款循環、采購與付款循環等測試表明,企業的內部控制建立健全,執行有效,那么企業的財務數據就值得信賴,在不影響整體工作質量的前提下,后續的工作也可適當減少,盡職調查的結果同樣也會比較客觀反映企業的真實情況。

四、應關注涉稅的各項歷史納稅數據是否存在重大納稅風險

從改革開放至今,納稅風險已由最初的比較弱的風險級次上升到企業經營的首位風險,尤其對于大多數的民營企業來說,納稅風險更是自成立后就不同程度的影響企業生產經營可持續發展與否的一個主要因素。長期以來,由于企業主管稅局基于人力物力的原因,定期復核審查企業納稅的比例很低,加之由于稅收違法成本的偏低,使得部分企業想盡各種辦法降低稅基,這其中僅有少部分是基于稅收籌劃而致,更多企業的做法是違背了稅收征管法的相關規定,以此來減少納稅,達到持續經營的目的,所以,盡職調查后,如接受股權交易,新股東就責無旁貸地對公司的歷史稅收風險進行了承擔。因此,盡職調查中,歷史納稅情況的復核顯得尤為重要,謹慎的做法是,復核企業的經濟事項,找出重大經濟合同及交易事實數據,對照各稅種的歷史各期申報數據進行核實,找出應申報未申報差異;同時,對于內部控制環節測試比較薄弱的企業,可能甚至詳細查核自成立以來的所有記賬憑證,逐筆逐項整理納稅風險數據來源,畢竟,因委托及工作關系,此時的盡職調查人員很可能的立場是中立稍偏移的,他們的工作成果很可能變成后續股權受讓方商業談判的籌碼。

五、應關注或有負債,如實披露企業財務狀況

對或有負債恰當披露,已有相關報告試蚨云笠檔母赫披露進行規定,但實際的情況是,因或有負債可能會造成企業未來的資產流出,因此,大多數被盡職調查企業因受經濟利益影響,往往不希望披露或有負債,比如企業的未決訴訟、擔保、產品質量保證,有些項目如發生,尤其對于一些輕資產的企業,未來的影響可能是非常嚴重的。對于未決訴訟,我們可以與公司的法務、行政部門進行訪談,以便能了解未決訴訟是否發生及可能造成的影響及后果。可以與售后部門座談,查閱被調查企業近期主要的銷售合同,復核售后條款,并根據歷史資料進行數據分析,在財務報告審核時予以充分估計和恰當披露。被調查企業對外擔保的合同,如有發生,同樣需要非常關注,現在市場競爭非常成熟的環境下,企業的生命周期受宏觀政策、市場環境、管理水平的多元化影響,經營業績在不同時期會波動很大,對外擔保因此受被保證企業的影響,一旦承擔了保證的責任,就有可能連帶承擔清償債務的責任,對本公司的持續經營會帶來致命性的影響。既然或有負債的關注及充分披露有如此重要,所以,在財務、稅務盡職調查時,或有負債的查核就不能像年度審計等業務情況時對待,勢必要予以充分的必要的工作。

六、應關注資本支出的承諾

隨著國內公司法的修訂完善及公司章程自主性約定的充分體現,再借鑒國外大型風險投資企業投資的策略,被調查企業如經過歷次股權轉讓及股東結構調整,變更各期股權轉讓細則及章程、合同的限制性條款約定審核就顯得十分必要。長期以來,盡職調查人員一般認為,股權轉讓只要形式資料齊全,基本上不太詳細注意其他細則條款的約定。現在由于風險投資公司財務管理經驗和一般企業的管理水準往往不在一個層面上,待企業后續經營經營業績的大幅增長或減少,很可能造成一個企業實際控制權的轉移,實際經營控制權有時會轉移到對本行業沒有經驗的法人或自然人,對企業的持續經營有時會很不利的。因此,關注資本支出等的承諾,也是財務、稅務盡職調查的必不可少的工作重點之一。

七、應關注歷史賬戶開立及注銷情況

被調查企業由于受規模限制、股權原因、經營性質等因素影響,企業開立多戶經營、賬外經營時有發生,如僅僅核對被調查企業的期末對賬單及調節表,更多地依賴企業的歷史報表數據,就不能完全客觀反映企業的歷史經營狀況。比較好的做法是:以被調查企業作為申請方,去當地中國人民銀行,打印所有已開戶和已銷戶的賬戶信息資料,這樣不僅是在使用的銀行信息可以進行必要的充分的核對,如有已銷戶信息出現,一般說來,已銷戶的情況都是有一定特殊原因的,如涉及規避營業收入實現、當期應交稅金的情況出現,同時也最大程度關注了稅務風險,也更能詳細分析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所處行業地位,不會簡單地被所披露的歷史財務數據所蒙蔽,從而使財務、稅務盡職調查結論更能客觀地反映企業經營狀況。

八、應關注企業發展規劃與財務預測

企業的經營者及實際管理者大多數情況下,比較了解本企業的實際地位、競爭優劣勢分析,所以,充分關注被調查企業前一、二年的發展規劃、財務預測、商業計劃。會進一步了解企業的客觀財務狀況分析數據,因經濟利益驅動,有些企業在希望股權融資的伊始,即有計劃調整企業的資產、負債及經營成果,以此來達到企業價值在交易時點的最大化目標。關注企業發展與財務預測與實際的動態差異分析,就顯得尤為重要。

以上所述,列舉了一些我們認為在財務、稅務盡職調查過程中,應重點關注的一些事項,實際工作中,被調查的企業經營狀況、內部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水準、行業所處地位等都會千差萬別,根據被調查企業實際情況及時做出工作規劃、及時調整盡職調查策略才可以使盡職調查工作得到充分、詳實的數據及分析信息。也只有如此,盡職調查報告才能為后續的商業談判增加籌碼,切實保護資本的投出安全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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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徐鋼.公司兼并收購中的“稅務盡職調查”[J].注冊稅務師,2015(5):34-35.

[5] 栗紅建.公司并購下的盡職調查問題分析[J].財經界(學術版),2013(14):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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