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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303.4 文獻標識碼:A DOI編碼:10.3969/j.issn.1006-6500.2012.04.007
Research on Supportive Policy System of Binhai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Park in Tianjin
HUANG Xue-qun1,LI Jin1,Lü Fu-xu2,WANG Hong-ying2
(1.Rural Economy and Zoning Institute of Tianjin, Tianjin 300192,China;2. Tianjin Rural Work Committe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partment, Tianjin 330061,China )
Abstract: 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park in Tianjin Binhai New Area, aiming at the existing issues such as park land, park financing, park mechanism and park technical support at present, this article put forward to integrate and utilize five kinds of park resources that wa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source, land resource, capital resource, information resource and human resource, then to form the “policy making, environment creating,supervision strengthening , risk control” overall ideas of policy supporting. The paper has also constructed park policy support system on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entrepreneurship and business, tax preference, talents gathering, land supply and industry leading, then proposed innovation ideas and main content of the policy support system.
Key words: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ark; policy; system research; Binhai New Area
1 園區建設現狀
從2008年開始以濱海新區為主,啟動了濱海農業科技園區建設,共批準了8個園區,包括天津濱海國際花卉科技園區、天津濱海耐鹽堿植物科技園區、天津濱海茶淀葡萄科技園區、天津濱海生態農業科技園區、天津濱海觀賞魚科技園區、天津濱海楊家泊水產科技園區、天津濱海傲綠農業科技園區和天津夢得奶牛科技園區。從規劃看,8個濱海農業科技園區總占地規模1 133.3 hm2,需匹配建設用地71.72 hm2;總投資73.3億元,其中各級扶持資金7億元,占9.5%;全部建成后預計年產值46.7億元,直接解決就業13 850人。
到2011年,濱海農業科技園區累計完成投資34.8億元,完成土地開發利用682.4 hm2,建設各類生產車間、培訓中心、科研中心、交易大廳和附屬設施等各類建筑共計115.5萬m2,硬化路面22.5萬m2。各園區共開展科普、旅游接待22萬人次,承擔各級各類科技項目20項,開展技術培訓、現場指導,實訓農民12 700人次,解決安置就業1 700人。經營運作良好的濱海國際花卉科技園區和天津夢得奶牛科技園區產值分別達到2.3億元和4.4億元。國際花卉科技園區、觀賞魚科技園區、茶淀葡萄科技園區、耐鹽堿植物科技園區、生態農業科技園區和夢得奶牛科技園區共6個園區完成核心區建設并投入生產,葡萄科技園區、花卉科技園區、觀賞魚科技園區和生態農業科技園區分別被列為2009、2010和2011年度區縣迎檢項目,受到各界好評。
2 存在問題
2.1 園區用地問題
濱海農業科技園區建設用地批復困難,按規劃用地規模66.7 hm2以上的園區附屬設施建設用地不得超過2 hm2的規定,多數園區建設用地指標不夠,一些必要的辦公區、農產品加工、物流、交易、技術研發及配套服務等設施都因建設用地指標問題而難以實施。各區縣國土規劃部門給予園區建設用地指標差異較大,建設用地產權關系不但影響園區建設的進度,也影響到園區融資貸款。如生態農業科技園區、茶淀葡萄科技園區、國際花卉科技園區、耐堿植物科技園區等的科研實驗樓、培訓中心、種苗繁育中心等建設用地均存在缺口,批復落實建設用地的時間較長,有些設施成為“非法”建筑。
雖然天津市農委批復了各園區的建設規模,但各園區用地性質存在差異。有的園區是租賃集體土地,有的是購買使用權,有的是國家劃撥,權屬性質影響著整個園區的持續健康發展。生態農業科技園區除在建的10萬m2生態園和部分土地完成流轉外,其余土地約367.8 hm2(現為集體土地)尚未完成流轉,給今后園區的正常運營帶來巨大的風險;國際花卉科技園區226.7 hm2土地中,一期34.5 hm2已按拆遷安置征用,其余土地征用仍存在一定困難;茶淀葡萄科技園區用地問題一直沒有明確購置和租用的比例,導致企業不愿對基礎設施過多投入;楊家泊水產科技園區項目用地未完成土地流轉,影響建設進展。
2.2 土地使用稅與房產稅問題
濱海農業科技園區主要占用農村集體土地,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56號)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稅開征范圍內,租用農村集體土地,但未辦理流轉手續的,應由實際使用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目前,多數園區免交土地使用稅,但地上物如生產溫室、培訓中心、冷藏保鮮庫和試驗用房還牽涉到房產稅。根據規定,房產稅的稅率是按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年稅率為1.2%;如果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年稅率為12%,這對經營園區的企業將是一個很重的稅收負擔。生態農業科技園區、觀賞魚科技園區已經面臨交納大量智能溫室房產稅問題。對此,塘沽地稅局對交納“智能溫室房產稅”的解釋是:直接用于農、林、牧、漁的房屋只免征土地使用稅,不免征房產稅,花窖、酒窖、煙囪、水井除外。根據稅務部門現在對征收房產稅標準的解釋,各園區正在建設中的所有設施今后都會面臨房產稅的征收問題,而且數額巨大,使企業無力承擔。
2.3 園區機制問題
目前,天津市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經營主體存在重建設輕管理、重生產輕營銷等問題。園區建設主體主要有3類,即企業或公司、農業專業合作組織和事業單位。建設及經營主體以企業為主的園區,實行企業化經營,機制靈活,管理高效,有能力建立自己的技術研發部門,市場開拓經驗豐富。但土地整合有難度,公益性的農業科技推廣、農業技術培訓等活動難以保障,投融資機制較為單一,面臨融資的困難。以農業專業合作組織為主的園區,投資主體包括政府、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戶等,園區用地爭端少,把農戶和園區發展緊密結合起來,充分調動了農民積極性;但自身實力較弱,管理水平不高,融資及風險投資機制缺失,與技術依托單位關系松散,市場開拓能力有限。以事業單位為主的園區,由于政府是投資主體,園區生產經營的機制落后,市場意識較差,多數屬于“樣板工程”、“窗口工程”,土地為劃撥性質,不利于園區的融資貸款,經營能力有限,公益性優先,效益意識不強。
2.4 融資渠道問題
只靠政府引導,園區自我發展能力不足。耐鹽堿植物科技園區建設資金來源主要依靠各級財政部門,未吸納公司、企業和個人等社會資金,使園區建設在規模、進度、檔次上與其他園區相比存在明顯差距。園區融資擔保體系、政策性保險制度等不完善,資金瓶頸問題短期內難以解決。國際花卉科技園區資金短缺,目前完成一期項目仍需3.8億元資金保障,公司已與銀行接洽并達成貸款意向,但因農業設施不能作抵押,需另尋資金擔保途徑。隨著觀賞魚科技園區建設的全面鋪開和提速,造成建設資金緊張,需要定向扶持資金盡快到位。園區融資渠道不多,貸款、基金、保險、外資、民間資本等途徑尚未開拓;與各類投資公司、商業銀行的合資合作剛剛開始,金融支持園區發展的有效機制尚未形成。
2.5 科技項目儲備問題
濱海農業科技園區雖然都有技術依托單位,但技術依托單位與園區的關系多數為松散型。目前,只有國際花卉科技園區建立了天津市花卉技術工程中心,多數園區缺乏自主創新能力,與科技依托單位的合作關系停留在協議上。園區主導產業發展急需的科技研發轉化項目少,與國家級研發單位的聯系不夠密切,高新科技成果的引進消化吸收創新較差,園區缺少科技經濟一體化發展亮點。由于多數園區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能力還比較薄弱,園區產品科技含量偏低,產業規模較小,產業鏈較短,綜合效益不明顯,科技產業化水平較低。科技人才引進困難,自主研發能力不強,新品種、新技術、新設施、新工藝的采納應用雷同較多,園區在科技轉化、推廣普及和信息傳播等方面發揮的作用不足,對都市型現代農業的示范帶動、引領支撐能力不強。
2.6 政策機制創新問題
《天津濱海農業科技園區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尚需完善,急需建立濱海農業科技園區運行條例、招商引資辦法、土地流轉辦法、財政稅收扶持辦法等管理政策體系。目前,多數園區沒有完善配套的吸引內外資企業和社會資金入園的政策措施,相關部門尚未形成支持園區建設的合力,有的園區雖然制訂了一些鼓勵措施,但扶持力度不大,難以發揮激勵作用。園區協調管理滯后,還沒有一個權威的管理機構對園區經營者、農戶、中介組織、社會服務機構等實施有效的協調管理,在“園區(協會、龍頭企業)+基地+農戶”等組織經營形式上,真正與農戶建立起緊密利益關系的園區并不多,這不僅限制了園區自身的產業拓展、產品增值和競爭力培育,也制約了園區示范帶動功能的發揮。園區在引智入園、引智創業、成果轉化上,還沒有形成吸引企業和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的有效機制。為此,創新科研支撐、項目扶持、資金籌集、土地流轉、稅收優惠、產業化經營、人才引進、開放合作等方面的制度政策迫在眉睫。
3 扶持政策體系創新設想及主要內容
3.1 園區扶持政策體系創新的思路
作為天津市沿海都市型現代農業建設的推進器,濱海農業科技要按照爭創高端農業聚集區和農業科技創新領航區的總體要求,利用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先行先試的政策創新優勢,積極落實中央和市委推進現代農業建設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創新和出臺濱海農業科技園區扶持政策,整合利用科技資源、土地資源、資金資源、信息資源和人力資源等5種資源,形成“制定政策、創造環境、加強監管、控制風險”的政策扶持總體思路。通過創新扶持政策,形成“起步有資源、成長有保障、成熟有監管”的園區動態扶持政策體系。該體系主要包括6個子體系:園區投融資政策體系、園區創業扶持政策體系、園區稅收優惠政策體系、園區人才聚集政策體系、園區土地供給政策體系和園區產業引導政策體系[1]。這6個子體系不僅自成一體,而且具有系統性,共同扶持濱海農業科技園區創業和成長,逐步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政府引導、企業運作、中介參與、農民受益”的運行機制(圖1),在強化政府的宏觀指導和監管職能的同時充分發揮企業和農民的自主性和積極性,使濱海農業科技園區盡快適應市場競爭、產生經濟效益和發揮引領示范作用。
3.2 園區投融資體系創新
3.2.1 建立發展基金 集中各級政府支農資金和部分財政資金的來源,建立濱海農業科技園區發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園區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科研開發推廣、人員技能培訓、檢測檢疫設施設備、高新技術項目投資等。如現有財政扶持資金標準在運營期再延續3年,每個園區每年500萬,用于園區科研條件改善和新技術、新品種引進。同時,制定相應實施管理細則,強化政府投資的有效運用和科學管理。
3.2.2 拓寬融資渠道 投融資渠道多元化,以業主投入為主。堅持直接投資與間接融資相結合,用政府引導資金拉動社會資金投資園區,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進行市場化運作,突出業主在投資中的主導地位。鼓勵龍頭企業、合作經濟組織、科研院校、科研人員和外商以資金、設備、技術入股等方式聯合創辦濱海農業科技園,按拍賣、轉讓、租賃等方式交給企業經營。
3.2.3 經營項目融資市場化 根據濱海農業科技園區定位和產業發展方向,經營項目融資應多元化、多渠道進行,其中也包括傾斜性政策貸款的利用。利用資本市場籌資是園區擴張升級的有力手段,園區在籌措資本時,既可以采取發行股票或債券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創業基金的方式,還可以從資本籌措上升到資本運營,綜合運作兼并、收購、重組等方式,實現盤活資產,擴張運營的目標,實現跨產業重組和經營方式創新,加速園區建設進程。
3.2.4 鼓勵民間投資 允許地方銀行參與,以股份合作制方式組建濱海農業科技園區的民間投資信托公司,集中社會資金為園區項目提供支持。同時鼓勵農民以土地、勞動等多種形式參與園區投資建設。加大對農戶參與園區建設的支持力度,對園區內農戶經營的產業化項目,應予以政策扶持和適度補貼,如適當放寬貸款抵押、擔保條件,優先使用貼息貸款等。
3.2.5 園區地面覆蓋設施的抵押貸款 由政府牽頭,園區企業參與,共同組成談判小組與在津的國家政策性銀行、濱海農村商業銀行等銀行進行友好協商,解決目前園區地面覆蓋設施不能抵押貸款的矛盾。通過體制機制創新,實現園區地面覆蓋設施的貸款抵押功能,提升園區企業獲取銀行貸款能力。
3.3 園區創業扶持政策體系創新
3.3.1 鼓勵科技研發機構和人員入園創業 制定優惠的政策,鼓勵科研院所和大專院校的科技人員到園區創辦民營科技型企業和各類經濟實體,積極探索設立“技術股”、“創業股”等辦法,調動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的積極性。
3.3.2 建立和培育園區創業投資主體機構 通過發展園區創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公司,發揮不同投資主體的作用,擴大創業投資基金的資金來源。鼓勵農業高科技企業運用自有資金進行創業投資,地方政府和園區管理者制定政策,在稅收和銀行配套貸款等方面給予支持。積極扶持機構創業資本,尤其是吸引保險公司參與投資。在條件成熟時,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和商業銀行等機構投資者,可以一定比例的資金參股創業投資。
3.3.3 優先貸款,財政貼息 由政府出面,與在津的國家銀行分行及地方性銀行進行協商,對進駐園區的創業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予貸款,貸款利率下浮10%~15%,同時財政給予50%貼息。
3.3.4 政府優先采購園區創業企業生產的產品 天津各級政府在政府采購對象選擇上,優先購買園區生產的產品,如城市綠化中的耐鹽綠化苗木、花卉等公共產品,在同等條件下依靠濱海農業科技園區提供,提高園區產品的銷售額和在本地市場上的占有率。
3.4 園區稅收優惠政策體系創新
3.4.1 創業期稅收減免優惠政策 參照已有的經濟技術開發區及高新技術開發區政策,對園區企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濱海農業科技園區內企業,經財稅部門批準,創業頭5年,對其本應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實行全減免政策。園區內從事農業科研和中試業務的企業,經財稅部門批準,除了免收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外,免收營業稅。對園區內企業或單位,暫緩征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不開征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3.4.2 優秀企業稅收獎勵政策 企業投資強度大且經營業績好的,經批準后,自獲利年度起予以“二免三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如該企業被國家或市有關部門(如天津市農委、科委、發改委)認定為技術創新優秀企業,按照上述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后,可延長3年或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2]。
3.4.3 稅費返還政策 進駐園區的企業,在前10年內,除了前5年實行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實行全減免政策外,其余5年實行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返還50%的優惠政策。對于出口型企業,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出口退稅政策外,對于企業繳納的出口稅實行財政補貼全額返還政策。
3.4.4 園區企業設備采購優惠政策 進駐園區的企業在科技研發、科技轉化和新技術引進過程中在海外購置的設備,免去設備購置稅,同時,實行減免進口關稅的9%~11%。
3.5 園區人才聚集政策體系創新
3.5.1 加大園區高端人才引進力度 對園區發展急需的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尤其是懂技術、會管理、善經營的復合型人才,要加快引進。通過建立新型的科技人才聘用制度,吸引、鼓勵國內外農業科研、教學和推廣單位的優秀人才,投身園區建設。
3.5.2 政策支持實用人才培養 以《天津市農民教育培訓條例》為法律依據,出臺參與濱海農業科技園區建設的農民教育培訓細則,采用有效的培訓手段,培養一批扎根于農業第一線的實用人才和鄉土人才,形成以農業科技人才為骨干,以實用人才、鄉土人才為主體的園區人才隊伍,更好地保障園區建設的人才需求。
3.5.3 建立人才流動政策 把園區作為農業科技創新基地,與農業科研機構同等看待,建立相應的人事管理、職稱管理等人才制度;加強人才流動,制定類似“博士后流動站”的政策,管理各類人才參與園區科技開發和成果產業化,打造園區人才高地。
3.5.4 通過財政科技項目立項,加強園區人才穩定性 為保障科技人才科研經費來源,提高園區創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轉化水平,應在市農委、科委和發改委設立園區科技專項,專門支持科技人才開展研究,促進園區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
3.5.5 強化園區知識產權保護,鼓勵科技人才申報專利 對于園區的科技成果,鼓勵科研人員積極主動進行專利申報,申報數量和質量相對較高的企業給予不低于100萬元的科技項目獎勵。科技人員申報專利以及專利管理費用由財政統一支付。
3.6 園區土地供給政策體系創新
3.6.1 增加園區建設用地指標,延長土地租賃期限 首先,按照《天津市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暫行辦法》文件規定:園區附屬設施建設用地比例原則上不超過3%。建議把園區附屬設施建設用地比例從3%提高到5%,為保障企業主體建設和經營園區,需要穩定園區用地規模。對于園區租賃的土地,其租賃期限不少于30年。
3.6.2 創新土地流轉手段,拓寬園區土地來源渠道 采用先征收后拍賣的市場手段,保障園區建設用地。對于在園區規劃內的土地,先由政府對土地進行征收,再啟動拍賣程序交給企業經營,并拿出所有土地拍賣款補償失地農民;推進土地合作社建設,對于處于園區規劃內的土地使用權擁有者共同組建土地合作社,把土地集中交由合作社管理,合作社通過土地入股的方式參與園區建設[3],土地使用權擁有者獲得企業利潤分紅。
3.6.3 出臺農業房產稅優惠政策 為確保涉農企業進駐園區后能夠迅速發展起來,對農業生產設施、設備用房、農業培訓用房、智能溫室、農產品整理車間等給予減免房產稅。
3.7 園區產業引導政策體系創新
3.7.1 優先支持以發展高端產業的企業入駐園區 高端產業具體包括:以特色景觀、農業園藝設計為主的創意農業,以生物育種、生物質產品研發和生物質能源開發利用的生物農業以及高新技術農業開發應用。對于發展高端產業的企業優先進入園區,優先獲取財政支持。
3.7.2 扶持園區有實力企業發展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 授予園區建設主體企業為市級農業龍頭企業,并積極協助其申報國家級農業龍頭企業,使其享受龍頭企業待遇。在此基礎上,鼓勵園區建設主體做大做強產業鏈上附加值最高的關鍵環節,如蔬菜、花卉的制種育種;農產品的精深加工和產品的品牌創建等,使濱海農業科技園區的技術創新優勢轉化為產業競爭優勢。
參考文獻:
[1] 黃學群,李瑾.濱海新區農業科技園區運行機制構建[J]. 天津農業科學,2010,16(1): 27-33.
在農業科技園區的開發和建設過程中,充分運用市場調節機制,相關經濟主體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使農業科技園區的運營迅速進入“企業化”的軌道,這是農業科技園區整個建設過程中必須遵循的原貝i但在農業科技園區建設之初,為避免盲目性和短期行為,政府進行必要的宏觀管理不可或缺..針對我國目前農業科技園現狀,政府的宏觀管理應做到以下幾點:
1.1做好農業科技園區的整體規劃
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要把農業科技園區的建設作為本地農業產業開發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一環全國農業科技園區發展布局的總體規劃應從加速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和應用、優化農業產業結構的高度出發,體現區域特色例如,我國西部地區的農業科技園區應以加強水土涵養保護生態環境等方面的農業高新技術作為首選示范內容;中部地區的農業科技園區應加強事關國計民生的糧>棉、油等大宗農作物的高產優質生產技術的開發與應用;東部沿海地帶的農業科技園區應努力建成以生產附加值高的水產、水果、花卉、蔬菜等出口產品的創匯農業基地
1.2成立農業科技園區全國領導小組農業科技園區的開發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到農業以外的許多部門為便于統籌安排,組織協調,建議以農業部牽頭組建農業科技園區全國領導小組,負責編制園區發展總體規劃、研究制訂政策措施、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合作、加強全國農業高新技術開發應用和科技園區建設的宏觀指導,根據農業資源區域優勢設計和建立國家級農業高新技術園區,向同類農業生態區域傳播和擴散經生產應用檢驗了的性能優良、實用性強的農業高新技術成果。
1. 3強化農業科技園區建設的立法工作
農業科技園區內開發和推廣應用農業高新技術,需要法律保障首先,園區內農業科技企業提供的產品具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需要強化知識產權的法律保障其次,農業高科技的研究開發與應用具有很高的風險,需要從法律上切實保障研究開發者、投資者、債權人的經濟利益。再者,農業產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農業高科技產業的發展直接關系到國計民生,需要政府的扶持,從法律上進一步規范政府行為非常重要。
1. 4規范農業科技園區的立項審批工作
建立我國農業科技園區建設的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制定規范、系統、科學的立項審批、中期監測、后期評價與管理的辦法,形成系統的園區建設審批條例,設計相關的管理規則,使我國未來農業科技園區的建設向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的方向發展與此同時,要盡快建立農業科技園區的管理信息網絡,及時溝通中央省、市與農業科技園區的信息交流,既可充分掌握農業科技園區建設的進度、資金使用情況、基地生產和產品銷售情況,又可利用信息系統強化政府服務功能,進行宏觀調控。
2.科技支撐政策
農業科技園區的生命力就在于廣泛應用現代農業科技成果,提高農業科技進步對農業增長的貢獻率。在農業科技園區開發和建設中,要加快技術開發和技術推廣的規模和速度,必須有全面的科技政策作支持。
2.1加大農業科研投入,增加農業技術供給
農業科技成果的創制具有艱難性。因為農業科技成果作用的對象是動植物的生命體,它們不但有著自己的生命活動規律,而且還能隨著外界環境的變化進行演化和變異,這增加了對其調節和控制的難度同時,農業科技成果的創制具有公益性,其成果具有共享性,成果產權的保護具有復雜性,所以,來,我國農業科研投入在全國農業生產總值中的比重一直未超過0.5%,大大低于發達國家的水平,也低于聯合國糧農組織規定的發展中國家至少應為1%的水平。因此,在農業科技園區的開發和建設中,各級政府要不斷增加農業科技園區科研基礎投資,增強園區科研單位自我發展、自我積累的能力,增加園區農業技術供給對于社會效益大、市場交易復雜、知識產權保護困難的公益性農業科研成果,由國家出資收購,供農業科技園區農民無償使甩
2.2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創建農業科研產業體系
農業科技園區主要由政府、農業科技企業、農業科研單位及農民四大主體構成,其中,農業科研單位是園區主要的技術供給主體因此,深化農業科技單位的企業化改革,創建農業科研產業體系是擴大技術供給,促進技術推廣的重要舉措。其企業改制的目標就是把農業科研單位變為集農業科研、生產、經營于一體,資金雄厚、技術先進的現代農業科技企業改制的途徑有兩個:一是農業科研院所直接轉成農業企業,即在農業科技園區內,已經形成必要的科研開發和市場開發、具備較強的科技開發能力、主要科技成果能直接進入市場、科技產品有一定市場競爭力的農業科技單位,可通過轉制演變為科技企業二是農業科技單位進入企業,即對于園區內從事基礎應用型研究有較強科研實力,但目前尚不具備直接轉制為企業的基本條件>難以一步進入市場的農業科技單位,可以與相關行業和領域的企業聯合,通過參股、兼并和收購等各種形式的組織創新,把科研單位的研究優勢和企業的市場開發優勢結合起來,通過強強聯合來從事農業科技的開發和應甩對于參與改革的科研院所,可以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在數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技術性收入的營業稅和科研開發利用土地的使用稅
2.3增強農民科技需求的內在動力,加快園區農業技術的推廣速度
農業科技進步對農業增長的貢獻率,發達國家達70%—8嫩,而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僅30%一40%,推廣度僅25%;技術應用水平方面,化肥當季利用率僅35%,世界平均水平60%,發達國家為70%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有二:一是農戶受規模、組織風險等因素的影響,缺乏對農業科技成果的內在需求;二是我國農業科技推廣體系不健全,推廣效率和速度低下。因此,在農業科技園區的建設中,一方面要加園區內農民的繼續教育,建立風險防范機制,擴大農業生產的組織規模,增強農民對農業
要增加農業科技成果推廣轉化的經費,健全農業科技推廣體系,保護和支持農業科技推廣隊伍,按照“技術宣傳、典型示范、教育培訓、后續服務”的步驟加快農業科技成果的推廣和應用。
3.稅收優惠政策
制訂和用好稅收優惠政策,吸引外資、外商、外國科技人員到農業科技園區獨資或合資創辦農業企業、加工企業、出口創匯企業,是農業科技園區招商引資的關鍵之策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各地方的實際情況,在農業科技園區的開發運營中,建設制訂以下優惠稅收政策。
3.1關于增值稅
①農業科技園區同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園區內企業和個人銷售外購的農業產品、企業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以及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經加工后銷售,屬于稅法規定農業產品科目范圍內的,按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②對科技園區內部分農藥化肥飼料、農膜的生產以及批發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③農業科技園區內的農業科技企業自認定之日起,在2~5年內產品增值稅地方部分實行100%返還經認定的項目,從認定起享受的增值稅優惠程度與新認定的企業相同④農業科技園區內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自第一次銷售起一5年內增值稅地方部分100%返還給項目單位。對于國家級或省級農業高新技術產品自第一次銷售起一5年內增值稅地方部分100%返還。
3.2關于所得稅
①對于農業科技園區內新認定的農業高新技術企業,前5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后8年減半征收。對于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從認定起,前3年所得稅地方收入部分100%返還,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前5年所得稅地方收入部分全部返還②對于國家級或省級農業高新技術產品自第一次銷售起y-5年內所得稅100%返還③對于農業科技企業的新技術新品種轉讓收入,凈收入在40萬元以下的部分免征所得稅對于農業高校、農業科研機構的新技術、新品種的轉讓收入免征所得稅農業高校農業科研機構的服務與農業技術成果轉讓有關的技術收入免征所得稅④在農業科技園區內外商投資的生產性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前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減半征收,減稅期滿后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延長5農業、林業牧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免減稅待遇期滿后,在以后的10年內可以繼續按應納稅額減征15%一30%的企業所得稅。⑤農業科技園區內的農業科技企業在5-10年內免征地方企業所得稅⑥科技園區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發生年度虧損,以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該企業,其稅收優惠政策依照國家稅法執行。
3.3其它稅費優惠辦法
①農業科技園區內的農業科技企業、農業科研單位和農業高等院校的技術轉讓收入及相關收入免營業稅②在農業科技園區內企業和項目所簽技術合同免征印花稅③對企業用農業高新技術開發而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農業設施和設備,對符合國家鼓勵類產業項目的進口自用項目,可免征進口關稅和增值稅。④對于農業科技園區內農業科技企業的技術開發費年增長達10%的,可按其實際發生額的5%直接抵扣當年應納所得稅額⑤科技園區內農業科技企業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對園區內的內資企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科技園區的產業發展方向,以自籌資金新建的技術開發和生產經營用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適用零稅率⑥園區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可在稅前提取最高達5%的風險準備金。⑦外商在農業科技園區內投資所得自己匯出,免征匯出額所得稅,對外商投資企業免征城市房地產稅和汽車牌照稅。
4.要素聚集政策
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的開發,需要足夠的優質生產要素在園區內聚集、優化和組合。因此我們必須制定一系列的引導政策,改善園區的投資生產條件,完善區內服務體系和培養區域創新文化,建立園區相對發展優勢其具體政策措施有:
4.1關于土地
土地問題是農業科技園區建設中的一個十分突出的問題,既要執行中央關于土地承包制30年不變的土地政策,又要打破一家一戶分散經營的格局,實行規模經營,產生規模效益在我園農業科技園區建設實踐中可通過下列途徑來完善土地流轉機制①區劃調整,以田換田。通過深入的思想工作,實現調整區劃,規模開發②租賃制農民將土地直接出租給園區經營者,園區經營者根據土地質量等級,付給農民一定的租金。③返租倒包制。園區管理者、經營者將園區分成若干功能小區,再轉包給企業農技人
給有關部門,再進行綜合開發⑤股份制。農民以土地作價入股,參與園區經營利潤分紅⑥競標買斷由政府出面,對荒灘土地進行招標開發
4.2關于資本
農業科技園區是一個高投入高產出的項目,沒有雄厚的資金支持,園區建設就難以為繼因此,遵循市場經濟規律,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建立一個多層次多渠道、多元化的融資機制,是農業科技園區有效運行的前提.
首先,完善政府投資和銀行貸款政策對于由政府興辦的以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為主的注重生態保護的園區或某些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農業科技園區的建設,各級政府要積極投入啟動和導向資金除此之外,通過改革金融體制,建立一個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在內的銀行體系及利率市場化的金融價格體系,為農業科技園區內的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提供資本支持,如在農業發展銀行中辟出專項資金用于農業科技園區的開發與建設,或者成立農業科技銀行,專門扶持農業科技園區內的農業科技成果的產業化.
其次,利用資本市場,組建風險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公司的組建允許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基金和風險投資公司以私募形式向企業法人和自然人定向募集資金,并吸引國外的風險投資。對于科技園區內符合上市條件的企業,積極推薦上市,并鼓勵到美國、新加坡、香港等二板市場直接融資。同時,完善企業產權轉讓機制,大力發展風險投資中介服務機構,提高科技人員的創業素養,培養與風險投資相關的管理人才、評估人才、咨詢人才,積極為農業科技園區內風險投資事業創造條件。
再次,完善債券市場,發行農業高科技債券。利用資本市場進行直接融資的便利,允許部分具有相當實力且穩健經營的農業高科技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允許園區內的農業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作抵押,或由政府牽頭,以上市公司國有股的收益和轉讓處置作抵押擔保,發行農業高科技債券,獲得的資本用農業高科技風險項目的投資。為了方便公眾投資人購買農業高科技企業債券及農業高科技風險債券,債券可以在利率期限和轉換方式上采取比普通債券更優惠的政策。
4.3關于人才
在農業科技園區的建設中,要完善農業高新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配套政策和激勵機制,鼓勵國內外農業研究開發、農業生產經營企劃管理等各類放眼世界,制定優惠政策,吸引境內外專家、出國留學人員在農業科技園區長期或短期從事技術創新、講學、學術交流活動以及各類合作活動。其次,挖掘我國農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潛力。鼓勵農業科技園區從農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請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做兼職教授、研究員;鼓勵農業高等院校科研所與農業科技企業聯合培養研究生;在農業科技園區內建立社會化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制度和農業高科技項目的評獎制度更重要的是,要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股份制的形式組建聯合體,允許技術入股和創業入股,調動科研機構、科研和企業家的積極性。最后,要營造冒險和創業的文化氛圍,弘楊創業精神,激發人們的聰明才智,鼓勵個人創業,容忍社會失敗和挫折,為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做出創造性貢獻
5.分配激勵政策
在農業科技園區的經營過程中,按照市場經濟規律要求,完善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確立能夠吸引科技人員從事農業技術研究和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利益機制,是提高園區科技人員創新熱情激發園區活力的關鍵5.1貫徹誰投資誰獲益的原則
農業科技園區的開發和運行是各界投資的共同結果,因此為保障投資者的利益,園區營利的分配必須做到誰投資,誰受益
5.2創新利益分配形式
對農業科技園區的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探索建立適應于以智力資本為主的新型激勵機制,農業高新技術企業的改制可做管理股、技術股股票期權和創業股的試點,建立技術入股制度、科技人員持股制度和技術開發獎勵制度,實現多種分配形式,使技術成果和經營才能真正成為生產力要素,并在企業的經營和分配中獲得它的應有價值其中,技術管理入股的比例,不應該人為地規定多少或規定上限,應該由企業的資本技術雙方自己協商確定,或由市場來決定
5.3堅持報酬與貢獻掛鉤的原則
科技人才的報酬應該與其貢獻掛鉤,收益與其風險匹配,為人才提供公平的競爭機會和競爭秩序。同時,改革科技園區內的人事制度,實現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評聘分開制和動態調整制,并建立賞罰分明的利益驅動機制。
5.4完善知識產權制度,加強專利保護
過程,要科研人員付出艱辛的努力,一旦成果研究出來后,它又有很強的外部效應因此為保護農業科技人員的合法權益,應鼓勵農業科技園區的農業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及其相關人員進行專利申請、商標注冊和著作登記,取得自主知識產權,并加強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以激發農業科研的創新熱情。
6.風險防范政策
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與應用具有多重的高風險性,即既有來自高新技術市場的風險,又有來自農業產業的高風險。農業高新技術應用的風險是一種負動力,既削弱科技園區農戶對農業高技術的有效需求,又抑制農業高新技術成果的供給。因此,農業科技園區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有賴于制定高效的風險防范政策。
6.1風險弱化政策
風險弱化是指農業科技園區采取有效措施減少高新技術應用風險的策略其主要措施有:①重視市場調查研究,抓住市場機遇即農業科技園區農業科技成果的開發與應用,必須事先做好可行性論證,深入了解市場消費群體的需求,研究其消費偏好和消費結構的變化,以確立自己的目標市場,地方農業科技園區還應按地方技術創新體系注重發揮區域特色優勢②加強農業高新技術應用的信息服務主要是推行農業科技園區農業信息化建設,健全信息服務機構,廣泛開展對外信息交流,為科技成果的開發與應用提供高質量的政策信息、生產要素信息、科技信息和產品銷售信息③建立農業高新技術應用風險評估體系在投資前或運營前對農業科技成果特性進行評估,考慮技術本身的適應性、有用性和效益性、高新技術產品的質量可靠性和顧客對產品的認知性,以預測風險之所在并加以有效控制④提高農業科技應用主體的組織化程度和受教育程序,降低其組織成本和學習成本,提高整體抗風險的能力。
6.2風險轉嫁政策
同志高瞻遠矚地指出“要進行一次農業科技革命”,為我國農業指明了發展方向。科技創新將為我國農業的發展提供強大的動力。進行新的農業科技革命,大力發展先進生產力,促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就一定能夠走一條有中國特色的農業發展道路。
十多年來,我國在依靠科技振興農業、振興農村經濟方面有了很大的進步,全國大部分的縣(市)已開展“星火計劃”,共實施了十萬多個科技示范項目,有力地推動了農村生產方式的轉變,促進了農業的發展。
農業科技企業是指在經濟、交通發達的農村,劃出一定區域,由政府投資興建,以農業科研單位為技術依托,集農業、養殖業、水利、農機、工程實施等高新技術為一體,引進國內外優質品種及先進技術,以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增加農民收入為目標形成的農業生產基地,新設施、新品種、新技術、新機制是農業科技企業的特點[1]。
1.2農業科技企業的功能
農業科技企業的發展對于推動我國科技教育體制改革,實現農業產學研相結合,提升農業產業結構,推動農業現代化發展,增加農民收入起到強大的推動作用。農業科技企業為人們提供高品質、高科技含量的農產品,同時還起到改善生態環境的作用,為居民提供休閑旅游場所,為學生提供教育基地。因此,農業科技企業除了具有生產、示范、經濟功能外,還具有生態、休閑、觀光、文化、教育等多種功能。
2江蘇省明天農牧科技有限公司的經營特點
2006年起,江蘇省明天農牧科技有限公司租用江蘇省南京市六合區竹鎮鎮金磁村約266.67hm2土地,依托江蘇省農業科學院的科研力量,建立了動物科學基地(主要飼養蘇鐘豬、波爾羊、波雜羊等)、特色農產品生產及設施蔬菜生產基地、農產品加工工程技術中心及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程技術中心,運用現代循環農業理論,采用環保、有機、可持續生產模式,積極推進生態種植業和生態養殖業協調發展[2]。
2.1利用種養互補循環機理構建生態農業體系
圍繞波爾羊、蘇鐘豬產業發展要求,調整種植業結構,將原來以稻麥為主的種植結構調整為以鮮食玉米、特色蔬菜等農產品為主的種植結構。玉米秸稈等副產品作為波爾羊飼料,羊糞、豬糞用于沼氣發酵,無害化處理后的沼液、沼渣作為種植業肥料,沼氣發電作為豬場、飼料加工廠的能源,形成波爾羊、蘇鐘豬養殖—廢棄物生產沼氣—沼氣發電(生產、加工)—沼液灌溉肥田、沼渣加工成有機肥—優質種植業產品生產—秸稈喂羊的循環體系[3]。發展種養結合型的生態農業,生產的蔬菜、玉米、稻谷獲得有機產品認證;應用畜禽糞便生物處理及循環利用等關鍵技術,提升公司競爭力[4]。
2.2提升農產品價值
將鮮食玉米預處理后放入冷庫保存,加工成即食玉米;將特色蔬菜修整、清洗、加工包裝成凈菜,不僅美觀,而且保留了蔬菜的營養成分。
2.3提高經濟效益
蘇鐘豬由江蘇省農業科學院育種專家經過十多年時間精心培育而成,蘇鐘豬生長周期比普通豬長,豬肉鮮嫩可口,深受消費者喜愛。蘇鐘豬飼料是由江蘇省明天農牧科技有限公司動物營養專家研制的營養均衡的配合飼料,蘇鐘豬在標準化的飼養管理條件下生長,保證了豬肉安全。波爾羊的粗飼料是利用秸稈加工成的青貯飼料,精料由江蘇省明天農牧科技有限公司的專家親自配制。波爾羊的飼養以出售種羔羊為主,改變了以前出售成年羊為主的銷售模式。
2.4構建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的管理模式
江蘇省明天農牧科技有限公司以前的管理模式是生產、加工、銷售三者分開、獨立核算,這種模式的缺點是當產品出現問題時三者之間容易扯皮。自從公司構建了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管理模式之后,責權利三者緊密聯系在一起。
2.5公司的功能定位
江蘇省明天農牧科技有限公司發展循環農業,提高了農產品質量,減少了廢棄物排放,實現了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改善了生態環境,提高了農產品安全。公司開發了觀光功能,發展休閑農業,接待游客,增加農業附加值[6]。
3對策
農業科技企業是否能穩定發展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競爭力,江蘇省明天農牧科技有限公司經過8年的發展,從決策、團隊、文化、產品品牌、客戶服務、創新6個方面提升了公司的核心競爭力。
3.1決策競爭力
決策來源于領導。領導的能力決定了決策的質量、成敗。領導淵博的知識、誠信的品質等是決策成功的關鍵要素。江蘇省明天農牧科技有限公司領導均是來自江蘇省農業科學院的專家,具有很強的業務能力,對市場變化有敏銳的反應能力,能做出較好的決策。領導經常走訪基層,了解真實情況,掌握第一手資料,為決策提供依據。
3.2團隊競爭力
做事要有團隊意識,眾人的智慧勝于個體,成功來自集體的協作與努力。注重團隊建設,打造高績效的工作團隊,是提升企業競爭力的關鍵,打造一流的工作團隊,主要從以下幾點入手。
3.2.1培養團隊學習能力,增強團隊理解能力、溝通能力
只有不斷加強學習,提高團隊整體素質,才能更好適應公司發展需要。江蘇省明天農牧科技有限公司不定期組織團隊成員學習,提高理論知識、業務水平;布置工作時,領導與團隊成員充分溝通;在團隊中建立充分的溝通渠道,鼓勵成員激發思維的火花。為了提高溝通效率,公司在大廳設置了意見箱,鼓勵職工多提意見。
3.2.2增強團隊執行能力
責任是最基本的職業精神,勝于能力。只有具備責任心、奉獻意識的團隊成員,才能將上級下達的指令或要求貫徹執行下去,一個團隊的執行能力直接決定著企業生命。江蘇省明天農牧科技有限公司選拔具備責任意識的人才,建立了有效的績效管理機制,加強考核,及時總結并兌現績效,讓每個成員都發揮特長,對整個團隊出色完成工作有著很強的推動作用。
3.3文化競爭力
企業文化是指企業在發展中所形成的,為企業多數成員所共同遵循的基本信念、行為規范。企業文化既包括企業內部大家共同認可的觀念,也包括企業外在的行為表現。企業的辦公設施、產品品牌等都屬于企業文化。企業文化是提升企業競爭力的無形資產,更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動力。江蘇省明天農牧科技有限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勞動用工制度,實行多勞多得,把職工利益同企業效益緊緊結合在一起,做到責權清晰、獎懲分明。
3.4產品品牌競爭力
品牌以產品質量為基礎,質量是根本,科技為先導。江蘇省明天農牧科技有限公司與江蘇省農業科學院建立了緊密的合作關系,共同提高產品技術含量,樹立品牌意識,提高產品競爭力。江蘇省明天農牧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循環農業基地全方位打造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生產基地。該基地被江蘇省農業委員會認證為無公害蔬菜基地、無公害畜產品基地。33個蔬菜產品獲農業部無公害農產品認證,13個蔬菜產品獲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綠色食品認證,1個產品被評為南京市名牌產品、江蘇省名牌農產品。以質量為先導,建立了方欣(諧音:“放心”)品牌綠色蔬菜系列產品、恬糯(諧音:“甜糯”)品牌即食玉米休閑食品系列,賽東北品牌優質大米系列、寧方欣(諧音:“您放心”)品牌無公害豬羊肉系列。
3.5客戶服務競爭力
3.5.1以禮待客
員工是企業的窗口。禮貌待客、文明經商是每位員工的責任,江蘇省明天農牧科技有限公司的員工言談謙和、儀表整潔、精神飽滿,這些都是贏得消費者的秘笈。公司通過制訂一系列制度,規范員工行為,發放《員工手冊》,強化制度執行。
3.5.2信譽經營
企業信譽包括產品信譽、服務信譽、競爭信譽、財務信譽、商業信譽。產品信譽首先是指產品的質量信譽,質量是生存的根本,產品信譽還包括對產品性能的改進,生產出讓顧客更加滿意的產品,做到物美價優。服務信譽主要是指服務質量,做到服務態度熱情周到,服務方式及時有效。競爭信譽主要是指在市場中公平競爭,不擾亂市場秩序。財務信譽主要是指財務信息的制造和披露真實可靠。商業信譽主要是指與供應商之間及時結算貨款。企業信譽是企業的生命,良好的信譽決定著企業的未來。江蘇省明天農牧科技有限公司非常重視企業信譽的經營,把信譽管理放在戰略的高度,對信譽進行全過程管理,加強產品的質量管理,提高服務水平,處理好各方關系。當信譽與企業利益發生沖突時,把信譽放在首位。
3.6創新競爭力
創新是人類遵循事物發展的規律,對事物的整體或其中某些部分進行變革,從而使其得以更新與發展的活動。創新要求淘汰舊觀念、舊技術、舊體制,培育新觀念、新技術、新體制[7]。實踐是人類創新能力形成的唯一途徑,也是檢驗創新能力水平、創新活動成果的標準。對于企業,創新主要是指產品創新、市場創新。
3.6.1產品創新
產品創新通常包括技術創新,但是不限于技術創新,新材料、新工藝、現有技術的組合和新應用都可以實現產品創新[8]。產品創新是指將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服務成功引入市場,為企業帶來利潤,實現商業價值。江蘇省明天農牧科技有限公司制定了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生產操作規程,采用物理方式(如黃板、誘蟲燈、休耕)防蟲殺蟲、保護土地,減少了農藥使用量;利用公司生產的有機肥,不使用激素,保證了農產品安全;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監督體系,建設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對農產品質量進行全程控制;自建物流體系,確保在約定時間內送貨上門,為顧客提供安全、健康、美味的產品。
中圖分類號:F306.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1-8409(2013)04-0088-06
1引言
隨著科研活動領域的不斷拓展,致力于合作研究的科技團隊或組織逐步產生,并發展成為科研活動的基本單元。隨著科技團隊作用的日益凸顯,國內外學者對科技團隊的管理與創新進行了大量的研究與探討,研究視角與方法各異。
國內外學者在對科技團隊的概念界定上取得了較為一致的觀點,也即“科技團隊具有團隊的一般特征,但也有其獨特性”。在國內,蔣日富[1]對科研團隊的界定受到廣大學者的關注,其認為:科技團隊是以科技探求為共同目的,具有穩定的組織(兩人以上)、能夠相互合作的科研小組。以科技團隊為載體的科研活動日趨發展,國內外學者日趨重視科技團隊的重要作用,并展開大量的研究探討,取得了較為一致的意見。戴勇[2]認為科技團隊之間的協同研究可以有效整合資源,推動科技創新;包國憲[3]則認為知識型團隊超越了傳統群體的概念,更注重集體績效、成員能力互補,這是解決員工管理問題和實現組織目標的一種有效的途徑。科研團隊績效的評估也是國內外學者研究與探討的重要方面,其中,尚潤芝[4]采用Janssen九分量表對高科技企業研發團隊、高校學科團隊分別撰文進行了創新績效的測度與評價;晉琳琳[5]也在量表方法的基礎上對107支教育部創新團隊進行了績效測度;此外陳學光[6]在衡量高技術企業研發團隊績效時更是借鑒了Ritter的量表形式;而戴勇[2]則利用AHP 方法對團隊有效性進行了測評;另外Ute R.Hülsheger等[7]則利用投入產出模型就團隊層面的科技創新進行了考察。科研團隊績效評估更多的是站在國家或區域層面、產業層面或企業層面[8],評價方法囊括了AHP模糊評價、量表分析、DEA、構建量化指標體系。在科研團隊創新績效影響因素的探討上,學界已取得了不少成果,國內外學者的觀點基本一致,認為科研團隊的規模[9]、科研任務的類型[10]、組織團隊與團隊領導[11,12]、團隊獲得的社會支持、內部公平性及性別結構、團隊成員交流[13~15]是影響科研團隊運行績效的因素。此外,國內學者張鵬程[16]還就合作網絡特征對科研合作團隊知識創新績效的影響進行了探索。除上述研究以外,國內外學者針對科研團隊的有效管理進行了諸多探討,取得了顯著成果。在國外,Krsto Pandza 等[17]認為合作研發網絡的多元化態勢將給成員間跨國或跨機構知識共享的管理帶來較大壓力。在國內,邢一亭[18]針對高校科研團隊合作現狀,給出了自己的思考。
綜上所述,學術界已就科研團隊的界定、作用、創新績效、影響因素及組織管理開展了多方位研究,但建立在科研團隊層面的創新績效評價的文獻較少。由此,本文在對某國家級科研創新團隊調研的基礎上,借助三階段DEA方法,嘗試獲得如下信息:(1)剔除外部環境因素和統計噪聲影響,測度林果業科研團隊各決策單元的協同創新績效;(2)通過SFA分解過程,全面測度各環境要素對決策單元行為的作用方向及程度;(3)就團隊成員行為的技術效率進行分解,明確其協同創新績效較低的決定性因素,并就此給出對策建議。
2研究方法與數據說明
2.1經驗分析方法
本研究采用的三階段DEA模型(Fried,2002)實際上就是DEA方法與SFA方法的結合,該方法兼具DEA和SFA方法的優點,更重要的是克服了傳統DEA模型的諸多缺陷,具有優良的數理分析性質。該方法應用步驟如下:第一階段依照傳統DEA模型測度出決策單元的技術效率;第二階段引入SFA回歸分析方法以投入松弛或產出松弛為因變量,以外部環境變量為自變量構建回歸方程(方程同時考慮了統計噪聲的影響),方程運行后通過估計結果對初始投入量或產出量進行調整;第三階段運用調整后的投入值或產出值帶入傳統DEA模型中再次測度決策單元的技術效率,該值由于剝離了外部環境和統計噪聲等因素的影響,因此更接近決策單元真實情況。
2.2數據說明
課題組通過訪問、座談和小型會議交流或開展問卷調研等方式,對國家級科研創新團隊的狀況進行了調查,并獲取了一套統計研究資料。該統計資料涉及蘋果、梨、桃、茶葉等國家級科研團隊,涉及科研人員151人。
(1)投入產出指標選擇
在測度科研團隊成員創新績效時,應選擇與團隊成員創新密切聯系的投入和產出指標,以保證分析結果的可信度。同時,為了滿足DEA方法的應用條件,本文在研究對象的選取上遵循同質性原則,另外假設所有成員面臨相同的創新環境。科研團隊成員投入產出指標的選取及賦值詳見表1。可以看出:林果業科技團隊成員之間,投入產出數據存在較大的差異。
(2)環境變量的設定
環境變量也即外部環境因素,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科研團隊成員的創新績效。一般來講,影響科研團隊成員協同創新績效的外部環境因素既包括國家經濟狀況、宏觀政策和市場化程度等社會經濟因素,又包括氣候水土等自然資源條件因素,還涉及有團隊科技成員基本特征等因素。綜合考慮國家林果業科研團隊結構特征及獲取資料,本文選取職稱、團隊目標認知程度、團隊成員熟知程度、團隊交流、團隊經費支出合規性、地方政府是否支持、依托單位性質7個環境變量(見表2)。
表2數據統計表明:林果業科研團隊創新主體具有較高的知識水準,其中具有正高職稱的成員比例占到樣本總體的7533%,1800%的團隊成員具有副高職稱,另有46%的具有高級職稱;在創新主體對團隊目標的認知程度上,其中有9733%的團隊成員表示認知清楚和較清楚;對團隊成員的熟知程度是增進團隊知識共享的重要條件,調查結果顯示,9404%的團隊成員表示對團隊成員非常了解和比較了解,僅有066%的創新主體表示對團隊成員不了解;林果業科研團隊之間的交流與知識共享方面,調查數據顯示,4333%的樣本主體經常參與不同林果業科研團隊間的交流;在經費支出的合規性上,9133%的樣本主體認為團隊經費支出很符合規定或符合規定,僅有867%的樣本主體表示團隊經費支出不合理;在林果業科研團隊的發展是否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方面,調查結果顯示,6000%的團隊成員表示地方政府在團隊發展方面提供了一定的支持,但其中僅有1267%的樣本主體表示政府扶持政策在團隊及林果業發展過程中發揮了很大的作用,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地方政府在科研創新團隊協同創新及發展過程中的作用十分有限;高校或科研院所成為科研團隊的重要依托單位,占到樣本主體的8667%。
(1)職稱。林果業科研團隊成員職稱的提高,可以明顯減少在時間和合作交流方面的投入松弛量,并在5%和10%的顯著水平上通過了t檢驗。職稱對經費投入松弛的影響未通過顯著性檢驗,僅存在方向上的影響。(2)團隊目標認知程度。團隊成員對團隊目標的認知程度的明晰,有助于減少經費和合作交流投入松弛量,但會增加團隊成員投入時間的無效性。究其原因,可能是管理效益的提升是建立在大量時間投入基礎上的。經費投入松弛量方程中t值通過1%的顯著性檢驗,余下兩個方程中t值檢驗不顯著,僅存在方向上的影響。(3)團隊成員熟知程度。實證結果顯示,團隊成員之間熟知程度越高,可以有效減少團隊成員經費投入的松弛量,但反而卻造成了團隊成員時間和合作交流投入的無效性。方程中相應回歸系數均未通過t值顯著性檢驗,僅具有方向性影響。(4)團隊交流。實證結果顯示:林果業科研團隊之間頻繁的交流可以增加團隊成員經費和合作交流投入松弛量的有效性,但也造成了團隊成員時間投入松弛量的無效性,究其原因,是不同科研團隊間在研究領域、范圍等存在較大差異,銜接難度較大。方程中相應回歸系數均未通過t值顯著性檢驗,僅具有方向性影響。(5)團隊經費支出的合規性。實證結果顯示,團隊經費支出合規性的提高,可以有效增加團隊成員在時間和經費投入松弛量的有效性,但對團隊成員合作交流松弛量具有逆向作用。但三個回歸方程相應自變量系數的t值未通過顯著性檢驗,僅具有方向性影響。(6)地方政府對團隊發展的支持。實證結果顯示,隨著地方政府對林果業科研團隊的支持力度的增大,可以明顯增加團隊成員在經費和合作交流投入上的有效性,其中合作交流投入松弛方程所對應的回歸系數在5%的水平上達到顯著;地方政府的扶持力度與團隊成員的時間投入松弛量不具有統計學上的意義。(7)依托單位性質。實證分析結果顯示,依托單位性質的差異對團隊成員的創新績效具有顯著影響,但企業較高校和科研單位更具創新性。
4結論與啟示
本文采用三階段DEA模型,對蘋果、梨、茶葉、桃等國家級林果業科研團隊協同創新績效進行測度,得出以下結論:(1)投入變量調整前后團隊協同創新績效具有明顯差異,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科研環境要素和統計噪聲是技術效率的重要影響因素,同時還肯定了文中采用三階段DEA模型用以剝離環境要素和統計噪聲影響的合理性;(2)當前林果業科技團隊成員協同創新效率較低,究其原因,主要是要素投入規模效率低下所致。具體來看林果業科技團隊成員綜合技術效率僅為03623,存在較大的提升空間,純技術效率高達98%,表現良好,規模效率僅為03663,成為制約團隊協同創新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上述結論給予如下啟示:一是要加大財政對林果業科研團隊的政策扶持,穩定投入機制,加強投入力度與規模,優化財政資金在林果業科研團隊間、地區間的配置結構,穩步提升林果業科研團隊創新主體的規模效率;二是要重視團隊管理,優化團隊結構,包括職稱結構、依托單位結構等,實現既定投入下的最優科技產出;三是要完善團隊成員選拔及激勵機制,努力提升林果業科研團隊成員的創新素質;四是各部門要相互配合、協同創新,為我國現代林果業及科研團隊的發展營造良好的協同創新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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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1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05-140-02
近年來,國家對中央級農業科研機構的投入力度逐步加大,有效地促進了中央級農業科研機構的發展。2007年與2001年相比,財政撥款增長了2.28倍,財政撥款占單位總收入的比重增長了12%,人均財政經費增長了2.26倍。“十一五”期間財政投入增長速度明顯加快,2007年財政撥款占單位總收入的比重達55%,已成為中央級農業科研機構經費收入的主要來源。但是。在財政撥款中,自2006年起項目支出取代了基本支出的主體地位,項目支出(不含基本建設撥款)與基本支出(不含住房撥款)投入基本維持在6:4的結構。這種投入結構致使科研機構處于“有錢打仗,無錢養兵”的尷尬境地。本文以某中央級農業科研機構(以下簡稱A單位)數據為例,擬對中央級農業科研機構財政投入結構進行分析,旨在為更好地調整財政投入結構提供參考建議,使國家投人在中央級農業科研機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一、基本支出投入情況分析
中央級農業科研機構財政投入分為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是中央級農業科研機構運轉的基本保證,也是本文研究的重點。基本支出財政投入主要分為人員經費與日常公用經費。如圖1所示,A單位基本支出財政撥款中人員經費一直處于主體地位,同時也呈現年度間波動的情況,2002年至2007年期間人員經費與公用經費的比例基本保持在6:4的水平。
2007年與2001年相比,A單位基本支出財政撥款增長了1.39倍,其中,人員經費增長了1.11倍,日常公用經費增長了2.11倍。這說明基本支出財政撥款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投入力度比人員經費大。我們用該單位的基本支出財政撥款與實際基本支出對比,可以得到這些年A單位基本支出的缺口情況。2007年與2001年相比,該單位基本支出缺口呈現出逐年拉大的情況,2007年增長1.23倍,其中,人員經費缺口增長3.02倍,日常公用經費缺口增長0.71倍。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兩個,一是近年來財政投入的日常公用經費明顯高于人員經費;二是項目支出中如運轉費、非營利性科研機構改革專項啟動費等可以用于日常公用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日常公用經費的不足。同時,我們還發現,每年基本支出的缺口都大于當年財政撥款,特別是人員經費,在項目支出不允許列支本單位人員費的政策下,中央級農業科研機構有一半以上的人員費都是依靠非財政資金解決的,而且這種情況有逐年加大的趨勢。
(一)人員經費收支情況分析
人員經費是中央級農業科研機構基本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科技人才隊伍穩定的基本保障。我們對A單位人員經費撥款與人員經費缺口情況進行分析,從圖2可以看出,人員經費財政撥款增長的同時實際支出規模也在進一步擴大,并且實際支出增長的速度明顯快于財政投入的速度。到目前為止,人員經費缺口仍在繼續增加。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自從1997年財政撥款制度改革到2007年,除了在2006年對中央級農業科研機構中非營利科研機構的離退休經費撥款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外,在職人員經費財政撥款增長幅度較小,而2007年以后新增退休人員經費財政撥款是零增長。二是十幾年來,社會經濟和物價水平不斷提高,中央級農業科研機構為了穩定這支國家科技創新隊伍,只能想辦法組織創收活動,提高科技人員的收入水平。彌補財政撥款不足。但是這樣做削弱了中央級農業科研機構承擔國家科技重任的力量。由此可見,目前中央級農業科研機構基本支出中人員經費缺口問題較為嚴重,已成為影響中央級農業科研機構穩定、持續發展的瓶頸。
此外,醫療經費是中央級農業科研機構人員經費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投入是否能夠滿足需要已成為中央級農業科研機構發展進程中不容忽視的問題。以A單位2007年醫療經費財政投入、支出情況為例,人均財政醫療經費撥款(以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按年末財政補助實有人數計算)為0.14萬元,人均實際支出0.24萬元(指符合地方醫療政策規定開支范圍的支出),人均醫療經費缺口0.10萬元。因此,目前中央級農業科研機構醫療經費投入對實際支出的滿足程度不足60%。醫療經費投入不足使中央級農業科研機構人員經費支出負擔加重。
(二)日常公用經費收支情況分析
日常公用經費是中央級農業科研機構基本支出中用于單位正常運轉的基本保證。2007年與2001年相比,A單位日常公用經費財政撥款增長2.11倍,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增長98%。近年來盡管日常公用經費撥款有所增長,但是,由于長期以來基數低,加之水、電、暖等各種公用支出物價水平不斷上漲,導致中央級農業科研機構的日常公用經費缺口仍然存在逐年加大的趨勢,到2007年,A單位日常公用經費缺口與2001年相比增長70.87%。
二、項目支出投入情況分析
項目支出是中央級農業科研機構各項事業發展的來源,近年來這項支出呈現出大幅度增長的趨勢。以A單位為例,2001年―2007年項目支出財政投入總量逐年遞增(見圖3),從圖3中可以看出,特別是從2006年開始,增長速度迅猛,2007年項目支出財政投入總量是2001年的5.3倍。是2005年的2.4倍。從項目支出構成上看。2007年主要包括中央級科研單位修繕購置專項、中央級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業務費、科技支撐計劃經費、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經費和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經費等。從項目投入的特點來看,“十一五”與“十五”相比,一是中央級農業科研機構新增了穩定支出的項目經費,如非營利性科研機構改革專項啟動費、中央級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業務費等;二是新增了中央級科研單位修繕購置專項經費、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經費和中央級科研單位研究生培養專項補助經費等,新增經費渠道的重點支持不僅促使中央級農業科研機構原有陳舊落后的面貌得到明顯改觀,科技基礎條件長期積欠過多的狀況逐漸獲得改善,而且幫助科研單位不斷蓄積條件、儲備能量,自主安排符合學科發展方向和公益服務職能的研究,激發了各單位引進人才、培育人才的積極性。為青年骨干提供了良好的科研平臺,為提高科研機構的自主創新能力發揮了積極有效的作用。這些投入對中央級農業科研機構無論在科研條件建設、還是科技創新能力的提升,以及在科研成果的取得等方面都有比較大的突破。
三、對策建議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看出,近年來中央級農業科研機構財政投入呈現出總量快速增長,綜合實力逐步增強;基本支出投入增加,單位運轉效率提高;項目支出投入增加,單位整體科研實力增強等特點。財政投入的增加,緩解了中央級農業科研機構經費支出的壓力,促進了科研創
新能力的提高。但與此同時通過前述問題的分析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財政投入中的結構性問題依然存在,特別是基本支出缺口較大、人員經費嚴重不足等問題,是當前環境下關系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和中央級農業科研機構發展的突出問題。為此,筆者提出以下幾點建議,愿與同仁商榷。
(一)優化財政投入結構
根據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和其公益性特點,在現有中央級農業科研機構財政投入格局的基礎上,新增財政投入應有重點地優化投入結構。按目前的實際情況,應首先保證基本支出需求,其次增加項目支出投入。
應參照市場經濟國家的做法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將基本支出的財政保障比例逐步提高到80%左右。解決由于基本支出嚴重不足帶來的如人才流失、機構運行不暢等問題,使科研人員能夠擺脫后顧之憂,潛心科研,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出大成果。
加大對公益性科研機構的項目資助力度。對修繕購置、基本科研業務費、運轉費之類的項目繼續加大投入,并實行長期穩定的支持;對行業科研、國家科技計劃等項目加大支持力度,持續提高科研能力和創新能力。
(二)優化基本支出投入結構
為體現中央級農業科研機構承擔公益性科研任務、服務“三農”的職能,中央財政應逐步提高中央級農業科研機構基本支出的保障水平,按照“零基預算”的方式,基本滿足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等開支需求,從根本上解決“養兵”問題。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基本支出投入應首先滿足人員經費支出的需要,其次用于增加公用經費支出。
(三)優化項目支出投入結構
1農業科技研發的經費投入不足
融資渠道不暢民營農業科技機構普遍存在著研究基礎條件差、科研手段落后、科研設備缺乏、試驗基地規模小等問題。民營農業科技機構一般起步都是由能人或者一、二項創新技術所發展起來的,起步規模較小,自我積累不多,資金實力有限,在科技研發、推廣應用過程中的資金來源主要靠民間集資和自身的積累,投資金額極其有限,資金需求缺口較大。由于農業科研具有風險水平高、創新周期長、回報率低的特點,民營農業科技機構又普遍缺乏信用擔保,商業性金融機構對營農業科技機構貸款發放較為謹慎,貸款條件嚴格,使其一般很難獲得各類商業銀行的信用貸款。另一方面,國家政策性金融農業科技貸款的門檻高,我市農業科技風險投資規模發展比較緩慢,使得民營農業科研機構融資更加困難。加之與國有科研機構信息不對稱和地位待遇不對等,民營農業科研機構也很難爭取到政府在科研項目立項及資金扶持、基礎設施建設、成果推廣應用等方面的支持。
2農業民營科技人才隊伍年齡結構和知識結構與現代農業發展的要求
不相適應農村高素質人才往往集中在農業生產資料銷售、農產品銷售等方面,而從事農業科技研發與推廣的大多是農民土專家,主要分布于傳統農業產業領域,全日制農業高等院校畢業的農技人員所占比例較低。農技隊伍面臨著年齡老化、知識老化、技術老化、技術力量不足等問題。大多數民營科技人員長期在基層鄉村工作,缺乏知識更新和進修深造機會,難以跟上現代農業新技術發展的步伐。農業科技的特點是公益性較強,一些適用技術的傳授與推廣,均屬無償服務,農技人員技術性收入偏低,使得很多農技人員為自身生計而分心分身、身兼數職、事務纏身,很難集中精力發揮其專業特長。
3政策環境有待進一步優化公平規范的政策
環境是穩定和發展民營農業科技、聚集民間科技力量的基礎。哈爾濱市民營農業科技機構還處于自發的無序發展狀態,民營農業科技機構的管理還未納入我市科技行業的統一行政管理渠道中,針對民營農業科技機構的發展,目前哈爾濱市還沒有出臺相應的、可操作性強的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由于一些成果還不是很成熟,加上長期存在的偏見,許多部門和專家對民間農業科研工作者和研究機構看不上眼,導致民營農業科技機構在科研項目的立項、科研經費的爭取、科技貸款的使用、科技成果評選等方面,還不能享受與國有科研機構同等的政策待遇,科研成果轉化時得不到相應的政策支持。
4民營農業科技機構內部管理制度落后
創辦者科技文化素質偏低目前,哈爾濱市民營農業科技機構的創辦人中具有大中專以上學歷者較少,缺少素質高,既懂科技又懂管理,善于開拓市場的復合型骨干人才。相當一部分民營農業科技機構是憑借創辦人傳統的辦法和經驗,思想保守、固步自封、團隊合作欠缺。同時,他們由于受文化教育水平較低和眼界低、思路窄的限制束縛,還存在著農業技術提升緩慢,獲取農業科技信息不及時、渠道不暢,現代信息手段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與大專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交流不廣,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較差,可持續發展能力不足等問題。
二對策與思考
如何實現國有、民營“兩條腿”走路,在推動各級農業科研推廣事業單位發展的同時,引導民營農業科技有序發展,打造一支機制靈活、科技創新能力強的農業科研推廣生力軍,是一個嶄新的課題。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構建適合民營農業科技機構快速健康發展的外部環境
一是學習借鑒先進地區的經驗做法,對民間農業科研給予足夠的重視,盡快制定出臺促進民營農業科技機構進一步發展的相關配套政策,解決民營農業科技機構發展存在的實際問題,為其科技創新提供政策支撐。鼓勵農業科技人員、民間組織和個人以多種形式領辦創辦民營農技機構,形成多部門推進、多主體參與、多類型組建、多層次發展的格局,推進全市“科技興農”工作邁上新的臺階。二是將民營農業科技的管理納入哈市科技主管部門的管理服務范圍,加強業務指導,合理安排科技計劃、項目指標,加大對其科研經費的扶持力度,對民營農業科技機構科研基礎設施建設和設備采購給予適當的財政補助。三是提供利于民營農業科技機構發展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如,允許用于研發的經費在稅前列支,對引進國外的先進種苗、技術實行減免稅。民營農技機構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以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活動,經認定,可申請免征營業稅。技術性年凈收,可申請免征所得稅。四是在民營農技機構的建設和發展中,鼓勵技術入股。鼓勵有顯著成績的科技人員持較大股份,高新技術成果和專利成果入股比例可不受限制。五是在科技成果評選、科研課題立項、成果轉化、職稱評定等方面,有關部門要給以支持,政策上一視同仁。六是鼓勵和引導民營農業科技機構依托于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村專業合作社,根據市場需求和科研條件,積極承擔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項目,開展經常性的農業適用技術培訓與推廣、技術咨詢和致富科技信息等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政府可采取購買公共服務等方式對其所從事的公益性農業推廣服務提供補償。
2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拓寬民營農業科技機構科研融資渠道
一是加大對民營農業科技機構的金融支持力度,積極探索和指導金融部門對民營農業科技機構貸款的擔保措施和信貸程序,完善農業科技小額信貸機制,改革農業科技貸款管理辦法,降低貸款門檻、簡化貸款程序、拓寬貸款主體、延長貸款期限,提供低息貸款和政府貼息貸款,發揮政策性金融對民營農業科技創新發展的支持作用。二是以國家農業政策為導向,以國家財政資金為支撐,組建政府出資為主、重點開展涉農擔保業務的縣域融資性擔保機構或擔保基金,支持其他融資性擔保機構為民營農業科技創新提供融資擔保服務。以“銀行機構+擔保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特色貸款模式,為民營農業科技機構向金融機構貸款提供擔保。三是發揮農村合作金融的作用,為民營農業科技機構提供資金支持。在堅持社員制、封閉性、民主管理原則下,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農資經營企業、供銷合作社聯合組建融資性擔保公司和資金互組織。四是建立地方財政出資的農業科技創業投資基金和農業科技風險補償基金,充分發揮市場和社會需求對農業科技進步的導向和推動作用,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參與農業科技創新,鼓勵各類農業及涉農企業增加農業科技投入。五是鼓勵和支持民營農業科技機構參加政策性農業保險,充分發揮農業保險的風險保障與分擔作用,降低經營風險。構建新型農業保險體系,完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加大財政對農業及農業科技保險的保費補貼,擴大農業保險險種覆蓋面。
3建立完善農村科技人才培養和引進機制,提高民營農業科研隊伍整體素質
一是加強對民營農業科技機構科技人員的知識更新培訓和業務進修,使其開拓視野、不斷更新知識結構,提高農技研究水平,增強農業科技創新的持續力。二是依托農業職業院校、農業科研院所、農廣校、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充分利用現代教育手段,以提高科技素質、從業技能、經營能力為目標,開展多形式、多層次的教育培訓,大力普及推廣現代種養殖技術、管理理念,著力解決民營農業科技機構從業人員技術含量低、管理水平差、經營能力弱的問題。三是大力培養農村實用人才,挖掘農村鄉土人才,建立和完善“鄉土人才庫”,培養一支留得住、用得上、不離鄉、不離土的農民專家隊伍。四是引導和鼓勵農業科技人員、農科大學生到民營農業科技機構、鄉村基層、合作經濟組織從事農業科技研發、技術推廣和管理工作,深入推進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和“一村一名農民大學生”工程,為民營農業科研隊伍注入新鮮血液。
(一)美國支持農業發展的科技金融體系
1.政策性科技金融機構
美國的政策性農村金融體系非常完善,主要包括農民家計局、農村電氣化管理局、商品信貸公司、小企業管理局等,由美國農業部直接管理,資金都來源于政府提供,是美國政府貫徹實施農業政策的主要工具。政策性金融機構通過政府資金、預算撥款與借款等手段為農業提供市場金融機構不愿提供的貸款服務。農民家計局主要對農場主發放水利和土地等貸款;農村電氣化管理局為電力和其他農村基礎設施提供貸款;商品信貸公司對農產品和農業生產提供支持與補貼;小企業管理局專門為融資困難的農業小企業提供貸款幫助。
2.農村合作性科技金融機構
美國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是在20世紀初經濟大蕭條時期由政府倡導建立的,主要由聯邦中期信貸銀行、合作社銀行、聯邦土地銀行等構成。聯邦中期信貸銀行吸收城市資金貸給農民合作社等農民經濟組織進行融資。合作社銀行通過貸款為合作社添置設備、補充營運資金、購入商品等提供貸款,幫助農村合作社擴大農產品的銷售與出口農業有關的活動。聯邦土地銀行主要通過向農場主、農業生產業及與生產有關的借款人提供長期不動產貸款來支持農業發展。
3.商業性科技金融機構
美國的商業性科技金融服務機構主要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及個人和經銷商開展的農業信貸服務。商業性農業科技金融機構作為政策性與合作性農業科技金融機構的補充,共同為農業發展提供科技金融支持與服務。美國聯邦儲備局規定,農業貸款占總貸款額25%以上的商業銀行享受稅收優惠,這極大地增強了商業銀行參與農業科技金融服務的積極性。
(二)美國支持農業發展的科技金融體系經驗
美國科技金融支持農業技術創新體系的特點是以資本市場為中心,同時輔之以政府政策引導和商業銀行信貸支持,呈現出多元化、多層次的獨特優勢。
1.發達的風險投資體系
美國風險資本熱衷投資于新領域的科技創新,并將資金主要集中在企業的初創期和成長期,有力推動了高新技術研究和項目開發,被譽為美國高新技術產業的“孵化器”。為了鼓勵風險投資,美國政府于20世紀50年代推出了小企業投資公司(SBIC)計劃,規定SBICS發起人每投入1美元到風險投資項目中,便可從小企業管理局(SBA)得到4美元的利率僅為2%的低息貸款,同時還可享受特定的稅收優惠。20世紀80年代后期,又對稅制進行改革,使風險投資稅率由49%大幅降到20%。通過這種手段增強了市場對于農業科技創新的融資支持力度。
2.完善的信貸擔保體系
美國目前形成了3個層次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一是全國性的信用擔保體系。由小企業管理局及其在各地的96個辦公室直接操作。小企業管理局為15.5萬美元以下的貸款提供90%的擔保;為15.5萬~75萬美元的貸款提供85%的擔保。通過政府貸款擔保計劃,商業銀行可對小企業提供最長達25年的貸款,并且利率優惠。二是區域性的專業擔保體系。由地方政府操作,因各州情況不同而各有特色。三是社區性的擔保體系,為社區性融資提供擔保服務,服務于基層農業科技創新組織。通過完善的信貸擔保體系的擔保,農業科技創新組織能夠順利地進行融資,實現農業科技創新研究,促進農業發展。
3.靈活的債券發行市場
美國政府對農業企業發行債券融資規定較為寬松。農業企業與作為承銷商的證券公司對債券發行總額、發行條件協商一致,即可作出發行決定。科技創新型農業企業能夠方便地發行資信等級低或無等級債券。活躍的“垃圾債券”包銷市場為科技創新型農業企業提供了一個便捷的融資平臺。此外,美國政府所屬的小企業管理局還對農業中小企業提供直接融資支持和技術、管理支持。
4.發達的科技金融資本市場
國外科技金融支持農業發展的政策除了財政和信貸之外,方式十分多樣。如美國聯邦土地銀行可向金融市場發行債券和票據籌集資金。當美國農業科技型企業發展到成長階段的后期或者處于成熟階段的時候可以進入交易市場通過發行股票來進行融資。美國還專門成立了納斯達克市場(NASDAQ),為中小企業及科技型企業進行融資服務。
二、美國支持農業發展的科技金融政策經驗借鑒
科技金融支持農業發展的政策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美國具有豐富的科技金融手段,主要是以政策性金融為主導,商業金融、資本市場、農業保險、財政支持與其他投資主體為輔助的綜合金融服務,促進農業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促進農業發展。
(一)美國科技金融支持農業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
1.金融支持大型水利工程建設這類工程投資量大、涉及面廣、工期長,工程的建設資金尤其是前期投入資金一般以國家投入為主。在前期投入基本完成時,金融機構也會以收益權質押或國家擔保為條件介入對這些項目的支持。金融支持的方式主要是銀行貸款、建立信托基金、發行建設債券和股票等。以美國田納西河流域治理工程項目的建設為例,在開發田納西河流域時,美國建立了田納西河流域管理局,在政府撥款不足的情況下管理局通過向銀行貸款、發行公債等多種渠道籌集資金,并建立了“開發基金”,以保障項目對資金的需求。
2.金融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農田基本建設美國的農田基本建設如平整土地、建設水利工程等采用成本共享政策,所需資金由農場主和聯邦政府或州政府共同負擔,農場主所負擔的部分可由農民家計局提供低息貸款或由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提供貸款,農民家計局可以為這部分貸款提供擔保。農業電氣化管理局主要對農村電業合作社和農場等發放貸款,用于建設農村電網、購買發電設備等,以促進農業電氣化水平的提高,提高農業的生產效率。
3.分階段地為農業科技創新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美國專門對小企業提供貸款的機構是小企業管理局,向那些不能從私人信貸機構獲得貸款的小企業提供貸款。1976年美國國會通過法案,將該局的貸款范圍擴展到農場和農工聯合企業的技術改造,并發放農場經營貸款。小企業管理局對小農場的貸款是與農民家計局分工協作,借款人經濟狀況不好且貸款額度小,由農民家計局提供資金支持;當借款人經濟狀況得到改善后,更多的貸款需求則由小企業管理局提供。美國金融集團根據農業科技創新企業在不同階段的融資需求,量身定制各種金融產品,為農業科技創新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將農業科技創新企業分為3個階段,并分別成立獨立的業務小組為它們提供不同的金融服務:一是加速器(Accelerator)階段,農業科技創新企業處于初創期或早期發展階段,農業產品或技術還在研究開發過程中,沒有銷售收入或銷售規模很小,不足500萬美元,在此階段主要提供中長期創業貸款,與企業吸收的創投資金進行配比,以支撐農業科技創新企業完成產品的研究開發并實現對外銷售。二是成長期(Growth)階段,此時農業科技創新企業的產品已經進入市場,銷售收入日益增長,規模在500萬~7500萬美元,主要為農業科技創新企業提供業務發展需要的流動資金貸款,一般采用應收賬款質押等供應鏈融資產品。三是公司金融(CorporateFinance)階段,此時農業科技創新企業的銷售規模已經超過7500萬美元,向企業主要提供現金管理和全球財務管理解決方案。
4.科技金融支持農業生產活動對農業生產活動提供支持的金融機構既有農民家計局、聯邦信貸系統等政策性金融機構,也有聯邦土地銀行、聯邦中期信貸銀行、合作社銀行等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例如,聯邦土地銀行主要提供長期不動產貸款,用于購買土地、修建房舍、改進生產設施等。聯邦中期信貸銀行主要提供中短期貸款,用于農民購買種子、飼料、生產設備等;中央合作社銀行為區合作社銀行提供資金并獨立辦理跨地區的大額貸款,還可以買賣商業票據,辦理清算;區合作社銀行主要是對農業合作社提供貸款和咨詢服務。
(二)美國科技金融支持農業發展的豐富手段
1.健全的政策性農業科技金融農業科技研發具有風險性高、收益不確定等鮮明特征,因此市場融資環境惡劣,政策性金融就成為科技金融支持農業科技發展的基礎力量。美國農業金融以政策為導向,為農業機械化、科技化、土地改良、育種等項目進行融資服務。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有專門的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或政府部門專門負責,實現產學研相結合。政策性金融為其進行融資服務。
2.完善的商業性農業科技金融商業金融因其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因此只能作為農業科技金融的輔助項目,主要服務于能夠創造利潤的農業技術的研發融資。美國等發達國家具有發達的商業金融服務體系,能夠為農業生產者、企業、農業科研院校及科研機構提供科技開發融資。在盡量保證投資盈利的前提下,支持農業科技開發。商業金融與政策性金融相輔相成,共同為農業科技創新提供融資服務,促進農業發展。
3.先進的農業科技金融保險由于農業科技研發風險大、成本高,美國通過建立健全的農業保險制度支持農業發展。美國主導著全球農業保險,它提供了兩個非常龐大的農作物保險計劃,一是聯邦農作物保險計劃(FCIP),它提供有補貼的多險種農作物保險(MPCI)。二是私營企業、商業化運作、無政府補貼的農作物雹災保險方案,以及一些規模較小的牲畜保險計劃。農業科技保險能夠分散農業科技開發的巨大風險,為企業提供良好的融資環境。
4.農業科技財政支持美國經過70多年的不斷調整和充實,目前已形成一整套完整而又復雜的補貼政策體系。美國通過利差補貼、稅收優惠等手段鼓勵金融機構支持農業科技創新與農業發展。通過直接財政補貼、專項補貼等手段鼓勵農業科技人員進行科技創新;通過稅收優惠等間接手段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的融資、保險業務。
5.其他投資主體除了金融、財政、保險等傳統科技金融手段之外,美國還采用了靈活多變的手段支持農業科技創新,促進農業發展。美國私人企業通過基金委員會農業科技研發進行融資;農業科研院校的研究經費通過聯邦政府和國家科學基金進行撥款,企業、個人也可以進行資助。并且通過補貼的手段鼓勵民間資金投資于農業科技研究。這些投資手段都極大地豐富了農業科技經費的增長。
三、對中國科技金融支持農業發展的啟示
1.完善的農業科技金融服務體系成功的案例顯示,發達國家具有完善的農業科技金融服務體系,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財政,保險等全方位支持農業技術發展,實現了科技與金融的深度結合,促進了農業的快速高效發展。農業政策性金融在支持農村科技發展的金融體系中占據著重要位置,并以其他多種形式的科技金融方式進行輔助,為農業科技創新與農業發展提供全方位的融資服務。同時,美國政府通過優惠政策促進市場金融與農業科技進行結合,讓商業性金融在農村科技融資中發揮重要的補充作用。
二、提高農業科技園區建設水平的構想
1、搞好農業科技園區建設規劃。堅持從實際出發搞好農業科技園區建設規劃,提高農業科技園區建設水平。建設農業科技園區,既要堅持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注重超前性、示范性和先導性,又要從當地實際出發,因地制宜,不貪大求洋,不搞花架子和形式主義。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則,根據農業高新技術的成熟度及今后的發展趨勢,從加速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和應用,促進農業產業化結構升級和調整的高度出發,制定不同地區農業科技園的發展規劃。作為科技園區的主要內容,予以重點突破,避免雷同重復建設。一是在園區擺放上,要選擇一些農業科技力量雄厚,高新技術研究和應用基礎好,有獨創性技術新成果的地區,作為農業科技園的選項區,發揮區域優勢,完善農業生產結構和區域發展格局。二是研究的方向應體現超前性和示范推廣性,在技術水平和生產適用的兩個方面為21世紀農業發展提供成熟的模式。
2、明確科技園區建設的指導思想。進一步明確科技園區建設的指導思想,提高農業科技園區建設水平。建設農業科技園區的主要目的是加快農業科技成果的推廣轉化,帶動當地農村產業結構調整,更好地指導農村和農業工作。因此,在建園方向上,要按照“農科教、種養加、產供銷、農工貿、城鄉一體化”的要求,實行多層次、多形式、多元化的優化組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業科技園模式。在指導思想上,要以高科技成果轉化為先導,以“高效益”作為農業科技園的發展前提,以示范、創新和技術輻射為紐帶,牢固樹立農業科技園為實現我市農業綜合開發持續發展、農村經濟持續發展和農村建設持續發展服務的思想。要注重農業科技園建設與帶動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結合,與開拓市場結合,與壯大龍頭企業結合,與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結合,與增加農民收入結合。充分考慮不同地區,不同層次的農民對農業高新技術的多樣化需求。要本著實地、實用、實效的原則來選擇合適的項目。
作者:黃焰 丁云駿 周瓊 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宜春市中心支行
金融支持農業科技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信貸投向過于單一,農業龍頭企業成為獲貸主體。金融機構對農業科技的信貸支持主要集中在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對其他有信貸資金需求的農業科技項目則審慎介入。從信貸領域來看,信貸支持范圍主要集中在傳統的農業生產領域,而對農作物種子繁育、綠色能源開發和利用、節水灌溉等農業生產領域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科技成果支持很少。至2012年8月末,金融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134家,貸款余額20.96億元。以農行宜春市分行為例,該行與35家省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建立合作關系,至2012年8月末,對3家國家級、15家省級龍頭企業授信總額10.17億元,貸款余額7.91億元,僅上市公司仁和集團公司貸款余額就達6.4億元。(二)信貸產品創新不足,抵質押方式有待改進。從信貸品種來看,全市僅開展了林權抵押貸款業務,而與農業科技創新相關的農業科技專利質押融資、商標權抵押貸款等新型金融業務和產品尚未開展起來。從抵質押貸款方式看,全市農業科技貸款仍選擇傳統的以土地、廠房、機器設備為主的抵質押方式,尚未開發知識產權、農產品、應收賬款等抵質押方式,直接影響了信貸資金的投入。從信貸審批程序來看,如農發行發放的農業科技貸款,管理上采用商業貸款管理辦法,貸款要滿足抵押條件,評審必須上報二級以上分行,環節多,效率低;農業科技貸款項目的立項申報,要同時經銀行和科技局雙重審批,科技創新主體還需有不低于項目總投資20%的資本金和經濟實力較強的其他企業法人為其擔保,貸款門檻高,程序復雜。(三)農業科技項目周期長、風險大,制約了信貸投放動力。一方面,農業科技項目推廣周期長,與信貸期限不匹配。一般來講,一個農業新品種從研發到推廣需要6~8年完成,一項新技術需要3~4年完成。目前全市金融機構發放的農業貸款期限大多在一年及以下,貸款項目還未產生效益時,貸款已到歸還期限。另一方面,科技項目風險的不確定性,影響了金融機構放貸積極性。據統計,“十一五”期間農業科研機構成果轉化率為42%,農業高效轉化率為37%。這與發達國家70%~80%的水平相差甚遠。農業科技生產周期長,又面臨著較大的技術、市場和轉化等風險,直接制約了金融機構的放貸動力。(四)農業保險體系不夠健全,滯后于農業科技發展。一是對保費財政補貼的審批手續繁瑣。在中央、省級保費財政補貼款下劃到縣財政時,部分財力吃緊的縣市財政部門轉付保險補貼款超過5萬元需召開相關會議研究,并經政府主要領導簽字后方可支付。多數財政部門不同意預撥保費補貼資金在險種之間調劑撥付,造成保險公司部分險種資金不足,應收保費難以清收,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業績考核和農業險業務的正常開展。二是商業性保險未涉入農業科技發展領域。受農業科技發展周期長、風險高、收益不確定等因素影響,商業性保險公司不愿意介入農業科技發展領域,農業保險品種基本上都是政策性保險。三是政策性保險開發不能滿足農業科技發展需求。
對策與建議
(一)科學設定農業科技的信貸準入門檻。一方面,要針對農業科技項目的特點,以“大農業”的發展思路來制定落實農業科技貸款政策,拓寬農業科技貸款的業務領域,使其支持范圍不僅涉及傳統的農業生產領域,還包括農業生產資料生產、農業機械設備制造等應用于農業生產領域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科技成果推廣、應用與產業化,不斷延伸產業鏈。另一方面,切實改變片面依靠科技主管部門科技成果鑒定證書的做法,對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及其行業協會的科技推廣計劃、獲獎證書、新產品認定證書等,均可作為農業科技成果的有效鑒定,從而為農業科技貸款的發放提供更多的參考依據。(二)創新支持農業科技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一方面,積極探索以農業科技企業股權、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應收賬款為質押進行貸款融資的信貸產品。對現金流穩定、經營穩健、信譽良好的農業科技型企業,可考慮以應收賬款為保證對企業發放貸款;對于一些缺少抵押品及信用度還未完全建立的中小型農業科技企業,如果與其合作的實力較強的企業有付款能力并愿意提供擔保,金融機構可對此類科技企業發放票據抵押貸款;探索“銀行+保險”、“銀行+擔保”、“銀行+保險+財政補貼”等多種融資模式,并針對農業科技企業高風險、高收益特點,適當擴大農業科技貸款利率的浮動范圍,對效益好、信譽高的農業科技企業貸款實行貸款利率優惠,充分發揮信貸支持農業科技發展的作用。另一方面,農業科技信貸產品應根據農業科技創新周期長、商業化過程緩、推廣體系大的特征,設計出適應農業科技創新和推廣的分階段、分期限信貸產品,提高金融產品創新與農業科技產品商業化的契合度。(三)完善農業科技創新的風險保障機制。一是加大農業科技保險政策扶持力度。進一步提高中央、省級財政對保費的補貼比例,減輕農民保費負擔,提高農民投入農業科技創新積極性。二是引導商業性保險涉入農業科技領域。建議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對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的商業性保險機構出臺經營管理費用補貼、稅收優惠等配套優惠政策,對其經營農業科技保險實際虧損審核后給予一定比例的風險補償,以增進商業性保險公司涉足農業科技創新領域的信心。三是積極開辦政策性農業科技保險品種。結合地方優勢農業產品實際,積極向上申報開辦農業科技創新保險險種,并爭取一定比例的政策性保費補貼,可以選擇部分縣市現行進行試點,成功后再全面鋪開。四是探索建立政策性農業再保險機制。借鑒發達地區農業科技保險的成功經驗,探索建立農村信貸與農業保險相結合的銀保互動機制,健全有效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風險分散機制。五是推出地方優勢農產品打包綜合保險。針對一些地區存在單一優勢農業產品規模偏小與保險需求強烈之間的矛盾,科學設計種植類、養殖類等綜合農業保險品種,合理設置投保的費率和條件,滿足農業科技發展對保險的市場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