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監管年匯總十篇

時間:2022-01-27 17: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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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監管年

篇(1)

嚴格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加強監管能力建設,落實監管工作責任,監督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堅持“督促落實責任、積極幫扶指導、嚴懲責任缺失、鼓勵誠信經營”的指導思想,依法規范食品生產企業生產行為,切實保障食品安全。

二、工作內容

(一)確定年度常規監督檢查的對象

本轄區依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企業。新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企業以及注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企業按季度進行補充更新。

對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監督檢查參照此方案執行。

(二)確定年度常規監督檢查的頻次

對食品生產企業的常規監督檢查一般每年進行兩次,各單位可以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以及監管工作需要適當增加檢查頻次。其中一次監督檢查要根據監管工作需要和企業生產情況確定時間實施,結合年度報告的提交時間確定,即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每滿一年前的一個月內完成一次對該企業的常規監督檢查和年度報告的審查。

(三)制定檢查計劃,組織開展常規監督檢查

我局在本轄區內組織實施對食品生產企業的常規監督檢查和年度報告的審查工作,制定常規監督檢查具體實施計劃,確定每家食品生產企業實施監督檢查的時間。實施計劃要報告當地政府并報市局備案。

三、工作職責和工作程序

年度常規監督檢查要結合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獲證企業年度報告審查工作一并進行。

(一)送達監督檢查通知書:在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開展常規監督檢查前15個工作日,向企業送達附件1《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通知書》,告知企業監督檢查有關項目。(承辦單位:各食品監管責任區)

(二)督促企業提交書面自查報告:被檢查企業收到監督檢查通知書后,應依照國家質監總局《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第二章內容進行自查,并向實施監督檢查的質監部門提交書面自查報告。自查報告包括附件2《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情況自查表》規定內容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結合年度報告的審查要求轄區內的食品獲證企業一并提供以下資料:1、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年度報告自查申報表(一式三份)(附件3);2、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3、營業執照復印件;4、在用計量器具的檢定證書;5、安全檢驗項目委托檢驗報告單兩份。(承辦單位:食品生產監管股、各食品監管責任區)

(三)核查企業自查報告:對收到的企業自查報告進行核查,必要時要求被檢查企業做出說明并提供補充報告材料;對逾期未提供自查報告和年度報告的食品生產企業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限期要求提供,逾期仍不提供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實施單位:各食品監管責任區)

(四)實施現場監督檢查:對企業實施現場監督檢查可結合企業年度報告審查的生產條件實地抽查同時進行。

1、告知企業實施現場檢查:對企業的自查報告和補充材料進行核查后,局監管辦確定對企業實施現場檢查的期限,并發交辦單告知各食品監管責任區、質檢所、計量所實施現場檢查的時間期限,由各食品監管責任區確定具體現場檢查的日期并告知企業實施現場監督檢查。(各食品監管責任區)

2、現場監督檢查的依據:對企業實施現場監督檢查的程序以及監督檢查的內容和方法依據《省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實施細則》第三、四章執行。

重點檢查是否有生產場所搬遷未變更、超許可范圍和超期未延續繼續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生產條件、檢驗條件、環境衛生條件是否持續滿足生產的需要,其中計量器具是否持有合格有效檢定證;檢查企業是否做到批批出廠產品檢驗,自行進行產品出廠檢驗的企業,是否按規定進行了實驗室測量比對;委托出廠檢驗的企業,是否委托具有法定檢驗資質檢驗機構簽訂委托檢驗協議等。(實施單位:各食品監管責任區、技術所)

3、抽樣檢驗:根據監督檢查工作需要,依照食品監督抽查計劃和有關規定進行抽樣檢驗。加強食品中食品添加劑、非食用物質的抽檢和監測,嚴禁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超限量標準、超范圍使用濫用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食品。(實施單位:各食品監管責任區、技術所)

4、記錄監督檢查結果:監督檢查人員應當按附件4《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情況核查表》有關事項,如實記錄監督檢查結果。對監督檢查中發現企業存在的問題,以及企業對前次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現場監督檢查人員應予以詳細描述,并記錄在附件5《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現場監督檢查情況記錄表》上。(實施單位:各食品監管責任區)

(四)常規檢查結果的后處理

1、常規檢查的處理: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企業能夠現場整改的問題,應當要求企業現場整改;不能現場整改的問題,要依法發出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并跟蹤整改情況。

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企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理。對存在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要依法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對隱瞞食品安全隱患、故意逃避監管等行為,要依法從重處罰;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實施單位:各食品監管責任區)

2、檢查記錄歸檔:現場檢查完成后5個工作日,所有監督檢查記錄應按照“一企三檔”的規定,歸檔保存,保存期限為三年。留存企業的監督檢查記錄,應歸入企業建立的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留存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記錄,應歸入監管部門建立的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有關監督檢查的基本信息,應錄入食品質量安全電子監管系統。(實施單位:食品生產監管股、各食品監管責任區)

3、每年應檢查總結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完成情況,并形成本轄區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情況分析報告,報所在地政府和市局。(實施單位:、食品生產監管股、各食品監管責任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制定常規監督檢查的實施流程,明確各接口的交接事宜,并將任務分解細化,落實到人,責任到人,確保不出現推諉扯皮的現象。

篇(2)

食品安全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關系到黨和政府的形象。抓好食品生產加工業整頓工作,從源頭把住食品質量安全關口,是加強我市食品生產加工質量衛生安全監管的重要工作,是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

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做好食品生產加工業整頓工作的重要性,認真分析本地食品安全狀況,采取有力措施,進一步抓緊抓實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切實提高我市食品生產加工的質量安全整體水平,建立食品生產加工業的長效監督機制,推動食品生產經營秩序明顯好轉,人民群眾食品消費安全感明顯增強,實現我市食品產業快速持續健康發展,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食品消費安全,為建設和諧平安南昌作出貢獻。

二、明確整頓工作目標,提高食品生產加工質量安全監管質量

(一)全面完成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企業的普查摸底、登記建檔工作。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普查建檔率達到100%。

(二)全面整治和依法取締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和不具備必要的生產條件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

(三)建立健全食品生產加工業質量安全區域監管責任制,層層落實監管責任,區域監管責任覆蓋面達到100%。

(四)基本完成國家質監總局要求的28類食品的市場準入工作,嚴格審查企業生產條件。已取得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生產條件達標率達到100%,重點品種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條件達標率達到80%以上。

(五)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監督檢查的覆蓋面達到95%以上,全年累計監督檢查品種覆蓋面達到90%以上,獲得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合格率達到80%以上。

三、突出整頓工作重點,加大食品生產加工質量安全整治力度

整頓食品生產加工業的范圍是全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規定的全部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加工企業(戶)。整頓工作的重點是,重點打擊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和生產假冒偽劣、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行為。重點品種是糧油制品、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白酒、飲料、兒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點企業是無衛生許可證、無工商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不具備必要生產條件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小作坊;重點區域是農村和城鄉結合部和制售假冒偽劣食品問題較為嚴重的地區。

四、強化整頓工作措施,切實把食品生產加工業整頓工作落到實處

(一)認真做好對全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普查接底、登記建檔工作。各地要通過普查摸底,徹底查清轄區內所有食品生產加工業的分布情況、生產條件和產品質量安全狀況,找準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安全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隱患。普查情況由各縣區質監部門匯總并建立食品生產加工業質量安全監督電子信息擋案。

(二)落實食品生產加工業質量安全區域監管責任。食品生產加工業整頓工作,要落實地方政府責任,落實監管部門責任,落實生產企業(戶)主體責任。各級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食品生產加工業整頓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層層下達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書,要將食品安全監管觸角延伸到村級基層組織。監管部門要履行監管職責,通過定人、定責、定區域、定企業,將監管責任落到實處,所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要簽訂質量安全承諾書。

(三)嚴格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嚴格對國家質監總局要求的28類食品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切實做到嚴格工作規范、嚴格工作程序、嚴格現場核查、嚴格準入把關,努力提高我市食品生產加工業整體水平。

(四)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日常監管。建立健全日常監管制度,切實加強巡查、回訪、定期檢驗、年度報告及審查、監督抽查等日常監管,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處理。對日常監督中發現問題的,要責令企業整改;問題較為嚴重的,要責令企業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對存在違法行為的,要依法嚴肅查處。

(五)加大對非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小作坊的整治力度。對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和不具備必要的生產條件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小作坊,要嚴厲查處、堅決取締。

(六)加強對食品質量的監督抽查。重點抽查已納入整頓和監管重點的食品品種、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重點項目、產品質量長期不穩定的中小企業、食品質量安全問題比較突出的重點地區。積極宣傳我市質量安全有保障的食品。

(七)突出抓好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管。各級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要將小作坊的監管納入食品質量安全區域監管責任制,進一步落實對小作坊的監管職責。充分發揮食品質量安全監督員、協管員、信息員的作用,采取巡查、強制檢驗、監督抽查等措施,加強對小作坊的監管,督促小作坊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對季節性生產加工的小作坊實施開業、歇業“兩申報”制度,要求小作坊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鄉鎮政府(街辦、工業園、科技園、管理處等)、各級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對食品安全工作要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要落實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加強對小作坊監管工作的組織協調。

(八)加大對食品添加劑生產和使用的監督力度。加強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的管理,嚴格監管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不得在產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生產的復合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同時要將成分和含量報當地縣(區)質監部門備案;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不得濫用添加劑,不得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要建立購買和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加工助劑情況臺賬,并定期到當地縣(區)質監部門備案。

(九)認真做好食品標準化工作。嚴格食品企業標準的備案,抓好重要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各級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進一步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加強食品檢驗檢測機構建設,提升檢驗檢測能力和水平,完善食品檢驗檢測體系。

(十)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違法犯罪行為。重點查處濫用添加劑,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和生產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行為。各地要集中查處一批危害大、影響惡劣的大案要案,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

(十一)扶優扶強,促進食品產業發展。各級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要有計劃,有目標地加大對優勢食品生產企業和優勢產品的幫扶力度,加快實施以質取勝戰略,扶持一批市內優勢食品企業做大做強,促進我市食品工業健康快速發展。

五、集中時間,做好食品生產加工業整頓工作

(一)動員部署。*年4月1日至*年5月31日,對本次食品生產加工業整頓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二)調查建檔。*年6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本地區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包括食品加工小作坊)普查摸底、登記建檔工作。

(三)集中整頓。*年7月1日至*年10月30日,對本地區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進行集中整頓。

(四)總結驗收。*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各縣區質監部門牽頭組織,按照《全省食品生產加工業整頓工作檢查評價方案》要求,完成本地區食品生產加工業整頓工作的總結驗收,并形成綜合評價報告,報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質監局;*年11月21日至11月底,由市質監局完成全市食品生產加工業整頓綜合評價報告,報市政府和省質監局;*年12月迎接省級檢查評價。

六、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級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要把食品生產加工業整頓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級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對本地區的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統一領導和組織開展本地區食品生產加工業整頓。各縣區質監局要協助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鄉鎮政府(街辦、工業圓、科技圓、管理處等)抓緊研究和制定工作方案或制定貫徹全省食品生產加工業整頓方案的實施意見,對本地區的整頓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追究制度,按照責任分工要求,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對于敷衍塞責,工作拖拉,措施不力,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篇(3)

一、指導思想

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堅持“提前介入、主動對接、跟蹤服務、嚴格把關”的原則,牢固樹立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強化日常監管執法,以自查結果數字化、自糾過程痕跡化、監督管理智慧化為目標,督促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牢固樹立食品安全底線意識,強化主體責任意識,建立健全食品生產經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有效控制風險,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發生,進一步提升我市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意識和食品安全整體水平。

二、實施范圍

全市所有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單位。

三、主體責任內容

(一)食品生產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內容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食品生產企業應當依法對食品安全責任落實情況、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自查評價。對生產條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發現存在食品安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活動,并及時報告屬地監管部門。食品生產企業自查報告率要達到100%。

(二)食品流通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內容

食品流通單位需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并按照規定換證。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才能上崗。建立并執行食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健全進貨索證索票制度,且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食品餐飲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內容

食品經營許可證合法有效,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量化等級標識。建立第一責任人食品安全責任制,從業人員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經營場所保持清潔、衛生。索證索票齊全,按照食品外包裝標識要求規范貯存,無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嚴格執行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強化責任意識

《食品安全法》明確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同時也明確要求建立自查自糾制度。開展落實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年行動是國家總局在食品監管方面開展的一項重要工作,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強化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對照負面清單,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承諾書一式2份,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印章后,1份本單位留存,1份報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各分局要以此為契機,結合網格化監管,認真梳理本轄區內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信息,結合實際,制定監管方案,進一步明確工作目標、任務、舉措和時間節點,確保工作按計劃有序推進。

(二)強化核查,落實監管責任

各分局、相關科室要按照“網格化監管”要求,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自查工作的核查力度,嚴格按照方案要求實施核查工作。同時,要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在自查自糾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做好指導工作,對核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做好督促整改落實工作。對拒不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相關義務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嚴格的監管措施,增加核查檢查頻次,對其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大執法力度,對其違法違規行為實施嚴厲打擊。

(三)落實措施,確保自查到位

篇(4)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構建和諧社會”理論為指導,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狠抓落實,堅持“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指導思想,堅持分類管理、限制銷售的原則,把規范和整頓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作為大力整頓食品生產加工業的工作重點,采取典型示范、規范管理、聯合聯建等方式,力爭用2—3年的時間,使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散、亂、差的現狀得到初步改變,使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知法守法意識增強,生產秩序逐步規范,質量安全控制能力明顯提高,制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活動得到有效遏止。

二、界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及產品范圍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是指由10人以下(屬個體工商戶)組成的,有固定場所,以手工制作為主或者有少量簡單的生產加工工具和簡易生產設施,其產品無預包裝或者簡易包裝,直接銷售給本村或者本鄉消費者的食品生產加工單位。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在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從事直接關系農民增產增收,具有地方特色且采用傳統工藝生產的食品以及少數民族食品。凡是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生產嬰幼兒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等高風險食品。

三、嚴格履行職責,認真落實各項監管措施

(一)摸清底數,建立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檔案。深入開展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調查工作,結合我縣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現狀,全局、全員發動,劃片包干,進廠、進村、進戶,逐一摸清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數量、生產品種、基本生產條件、質量安全狀況等具體情況,根據所掌握的情況,建立小作坊檔案,做到心中有數,為消除監管盲點、提高監管工作的有效性奠定基礎。

(二)取締非法生產加工食品的小作坊。對在調查摸底中發現的無衛生許可證、無工商營業執照非法生產經營>,!衛生、工商等部門予以取締,同時將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名冊和有關情況報告縣政府。

(三)實行開業、歇業“兩申報”制度。季節性生產的小作坊,在開業或歇業時,應向各鄉(鎮)、村(街道)協管員報告,協管員要及時將有關信息通報上級組織和縣質量技術監督局;開業或重新開業的,須經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對其衛生條件和生產條件核查,合格后方可生產。

(四)簽訂承諾書,強化食品生產者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加強對小作坊生產經營者的宣傳教育,幫助他們了解國家法律法規對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了解食品生產加工者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了解食品生產者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要逐一簽定食品安全承諾書,明確承諾遵守法律法規,不生產加工假冒偽劣食品,不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非食品原料、發霉變質原料加工食品,不濫用食品添加劑,不偽造食品標識、標注虛假生產日期,嚴格按標準生產,加強質量控制,接受社會監督,承諾其產品的銷售地域范圍,承擔食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

(五)規范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經營行為。引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在生產環境、生產設備、人員健康、產品檢驗和產品包裝等方面逐步滿足基本條件,建立必備的、操作性強的質量管理與質量控制方法,指導小作坊建立進貨記錄、生產記錄、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嚴格按標準和技術要求組織生產,規范生產經營行為。

(六)鼓勵小作坊聯建食品檢驗室,引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規模經營。對區域特點突出、生產加工小作坊相對集中的地區,要引導鼓勵小作坊聯合建立食品檢驗室,認真履行產品出廠檢驗義務,保證不合格食品不出廠銷售;要指導聯建檢驗室不斷完善檢驗條件和檢驗能力,督促聯建檢驗室嚴格實施出廠檢驗,建立聯建檢驗室的小作坊對食品質量安全承擔連帶責任的機制。

結合區域特點,鼓勵同一地區同類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統一標準,規范工藝,聯合經營;鼓勵引導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吸納小作坊為配套加工戶,引導小作坊開展品牌創建活動,提倡誠信經營,樹立品牌意識,不斷完善食品安全控制能力。逐步建立體現區域產品特色的經濟聯合體和“公司 散戶”的規模生產經營模式。

四、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工作的領導,成立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工作領導小組,由

局長任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有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監督與法制科,負責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責任制,落實小作坊監管責任。將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管納入食品安全監管區域責任制,要將農村、鄉鎮、城鄉結合部等區域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作為監管重點,落實定人員、定區域、定加工戶、定責任的方式,充分發揮質量技術監督監管員、協管員、信息員的作用,將監管任務落實到位。采用巡查、強制檢驗、監督抽查等監管措施,適時增加檢查頻次、縮短檢查周期,督促小作坊規范生產經營,加強小作坊監管。

(二)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違法行為。要加強對重點產品、重點區域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濫用添加劑、使用非食用原料生>:請記住我站域名/

篇(5)

一、導論

2008年,三鹿奶粉因為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2011年,雙匯火腿腸又涉嫌瘦肉精。到2013年,社會上又出現了老鼠肉假冒羊肉的食品安全事件。在社會層面加大食品安全的關注力度的努力下,食品安全問題依然層出不窮。屢禁不止的食品安全事件,所反映的社會誠信的缺失背后,又有與消費者與政府部門等相關的諸多原因。深入并全面地探究食品安全問題存在的根源并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對整個社會安定和人民健康都有重大的意義。本文正是基于該出發點,運用博弈論的有關模型對食品安全問題進行探究。

二、關于食品安全問題的博弈論分析

本文從博弈論視角,所分析的有關食品對象都設定為食品生產中存在的優質商品和劣質商品,其中優質商品中既包括高質量生產、不需要進行偽造的商品,又包括原本不屬于優質產品,但通過生產過程中添加超標有害物質、對食品表面進行虛假美化等手段進行偽造而成的“優質商品”。劣質商品在本文中是相對概念,不是指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而僅僅指品質以及價值不及高品質食品,可以通過偽造進行改良的食品,且偽造成本較低,偽造的食品才存在安全問題(如三鹿奶粉偽造前只是蛋白質含量較低,不存在安全問題,但偽造成高品質奶粉后能獲取更高的價值,但因此出現安全問題)。

(一)食品生產廠商之間的博弈問題分析

在分析食品安全問題時,食品生產廠商屬于主要參與者,因此,我們需要首先分析在不考慮其他外部因素的情況下,食品生產廠商生產非安全食品的動機。本文將首先運用博弈論構建相關模型分析食品生產廠商之間的博弈問題。

1. 完全信息靜態博弈分析

2.不完全信息動態博弈分析

該博弈分析的結果顯示,通過較低的偽裝成本能達到較高價值的食品促使生產廠商進行偽造達到高品質的概率較高。結合完全信息靜態博弈分析的結論,從生產廠商來看,通過對劣質商品進行偽裝賦予其較高的價值,并因此獲得較高的收益,于是食品安全問題由此產生。在分析了食品生產廠商的博弈問題之后,本文將進一步引進消費者,探討消費者與食品生產廠商的博弈。

(二)食品生產廠商與消費者之間的博弈分析——基于完全但不完美信息動態博弈

(三)食品生產廠商與政府監管部門之間的博弈分析

在與食品安全問題相關的群體中,除了食品生產者和消費者,政府監管部門在食品安全問題中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本文將繼續運用博弈論的有關模型對引入政府監管部門后的食品生產廠商與政府監管部門之間的博弈過程進行分析,首先做基本假設如下:

該結果表明,目前食品安全問題存在的原因之一還在于政府監管部門的不力和對非安全食品生產廠商的懲罰力度不夠。而政府部門需要降低監管成本、加大懲罰力度,從而減少食品安全問題的出現。

三、政策建議

通過運用博弈論知識對食品安全問題進行分析,我們得出造成食品安全問題頻繁出現的原因,分別從食品生產廠商之間的博弈結果、從消費者與食品廠商的博弈結果、從政府監管部門與食品廠商的博弈結果來看,食品安全問出現的主要原因是生產廠商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造成誠信的缺失,消費者對非合格食品的辨別能力較差,購買非安全食品的概率較高,政府監管部門監管不力,且對非安全食品生產廠商的懲罰力度不夠。針對我們對食品安全問題存在的原因分析,我們相應地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如下:

(一)針對食品生產廠商的建議

1.增強誠信意識

食品生產廠商的生產狀況直接關系到食品的質量問題,因此,食品生產廠商應增強誠信意識,遵守職業道德,在食品生產過程中,嚴格按照質量標準進行生產,提供安全無害的食品。

2.提高生產技藝和生產率

食品生產廠商應注重提高生產效率和生產技藝來提高食品價值,降低生產成本,而杜絕采用非法手段對劣質商品進行偽造,通過切實提升自身生產能力來實現較高的利潤。

(二)針對消費者的建議

1.增強對偽造商品的判斷辨別能力

消費者在實際購買食品的過程中雖然有時難以辨別食品的質量,但對有些過分光鮮的水果或者諸如地溝油、硫磺熏制銀耳、化學原料浸泡的食品等通過感覺器官就可以辨識的非安全食品,則要加強對辨別技巧的了解,增強辨別能力,降低購買非安全食品的概率。

2.提高對自身權益的維護意識

當消費者購買了非安全食品時,應及時向政府監管進行檢舉,增強對自身權益的維護意識,減少非安全食品的社會危害。

(三)針對政府監管部門的建議

1.提高監管效率,降低監管成本。

政府監管部門應認真執行對食品安全問題的監管,同時完善相關規制,減少人浮于事的現象,提高監管效率,降低監管成本。

2.加強對食品安全問題的監管,增強對非安全食品的懲罰力度。

篇(6)

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結合食品產業發展現狀,切實加強對全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管,開展專項整治,扶優治劣,科學管理,引導、推動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走規范發展、特色發展、品牌發展之路,進一步提高我市食品質量安全水平,為群眾安全、放心、方便消費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標

加大引導、扶持、監管和整治工作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小作坊,積極幫扶具備一定條件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取得證照,整合做大具有區域性集中加工特點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堅決取締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等違法違規生產加工企業。通過整治,確保全市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100%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使我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質量安全控制能力明顯增強,食品質量安全水平明顯提高,生產加工假冒偽劣、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止。力爭到2012年,基本消除無證照生產加工食品的現象。

三、主要任務

1、普查摸底,建立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數據庫。市質監局要組織開展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普查工作,全面完成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普查建檔,并對普查數據進行分析匯總。

2、因地制宜,確定符合我市實際的小作坊產品目錄。市質監、工商、衛生等部門要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引導、幫扶和督促目前無證無照或證照不全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改善生產條件,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生產許可證。對持有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但暫時達不到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條件、采用傳統工藝(方法)生產加工本地居(村)民依賴程度較高的傳統低風險食品的小作坊,市政府將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制定并允許暫時存在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產品目錄,并及時調整,實行動態管理。生產列入目錄食品、滿足基本質量安全衛生條件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經市政府批準后,允許暫時存在,其產品銷售范圍不得超出所在鎮級行政區域,不得進入商場、超市等渠道銷售。

3、分類監管,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各鎮、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既定目標,擬定工作方案,集中一年左右時間開展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對證照齊全的小作坊,重點檢查其生產加工過程的質量控制、衛生條件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拒絕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食品衛生許可要求的,或故意生產經銷假冒偽劣食品的,有關部門依法收回衛生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吊銷營業執照。對以現做現賣、流動制作等形式在餐飲業、超市、食堂、自由市場等場所生產加工食品并當場出售的行為要加強監管,對那些經幫扶仍達不到衛生許可條件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要堅決予以取締。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齊全,其生產加工的產品列入市政府制定的允許暫時存在的產品目錄,暫時達不到食品市場準入條件的少數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要督促其進行條件改造、實行公開承諾。對符合食品小作坊質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的,由市質監局報市政府批準后,允許其在一定時間內存在,但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品種和銷售范圍進行生產經營;超出規定的品種和銷售范圍的,仍按無證生產查處。對證照不全或無證無照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有關部門要引導、督促、幫助其領取證照;拒不申領證照,或確實不具備領取證照條件的,要依法取締。

4、打扶結合,探索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新機制。市質監局、工商局、衛生局等相關職能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引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規模經營。通過“專業合作、龍頭帶動、協會推動、股份聯合、區域集中”等方式,逐步建立體現區域特色的多種生產經營模式,積極幫扶經整合后具備相應條件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取得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生產許可證,對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用原料等食品生產加工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嚴厲打擊。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鎮、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503號)精神,高度重視小作坊監管和整治工作,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協調機制,有效開展監管和整治工作,在政策措施上予以支持,在專項經費上給予保障,在整治難點上取得突破,切實解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監管和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各鎮要結合實際,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鎮食品藥品監督協管員、信息員隊伍建設,以鎮村、街道為基礎,實行食品藥品監督協管員、信息員與基層社會治安群防群治隊伍協同監管的綜合管理機制,不斷擴大食品質量安全監管覆蓋面,提高有效性。

篇(7)

食品質量安全指標包括標準規定的理化指標、感觀指標、衛生指標和標簽標識等。

第三條凡在宜春市境內從事以銷售為目的的食品生產加工經營活動的小作坊,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由7人以下組成的,有固定場所,以手工制作為主或者有少量簡單的生產加工工具和簡易生產設施,其產品無預包裝或者簡易包裝,直接銷售給本村或者本鄉消費者的食品生產加工單位和個人。

第五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在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從事與原材料產地密切相關且直接關系原料產地農民增產增收的食品,具有地方特色且采用傳統工藝生產的食品以及少數民族食品。凡是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生產高風險食品。

第六條根據《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理順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分工有關問題的通知》(宜府辦發[2*]87號)規定,廠店分開的食品小作坊的生產加工點劃入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管;現做現賣和前店后場的食品小作坊,以及廠店分開的食品小作坊的銷售門店劃入食品流通環節監管。

第七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貫徹“引導、規范、監管、便民”的指導思想,既不能簡單的以無生產許可證查處取締,又不能放任自流。

第八條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管工作及政策研究,縣(市、區)質監部門按照市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組織實施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應該具備的基本條件

第九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設立條件,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

第十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周圍應無有害氣體、煙塵、灰塵、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擴散性污染源。必須及時清理生產加工區域內的生產垃圾并保持廠內清潔衛生。

第十一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必須具備基本的生產設備、工藝裝備(各種工具)和相關輔助設備。

第十二條食品生產加工所用的設備、工具材質必須無毒、無味,并定期清洗、消毒。生產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間入口處應設置洗手、消毒設施。

第十三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必須具備與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相適應的生產加工車間。車間地面應用無毒、防滑的硬質材料鋪設,無裂縫,排水狀況良好,墻壁一般用淺色無毒材料覆涂,房頂應無灰塵;生產車間內不允許有廁所;生產所需煤炭鍋爐、煤炭火爐,應與操作間隔離;車間生產工藝布局應當合理,各工序之間盡量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四條生產加工場所面積應能滿足生產加工需要。生活區、生產加工區、營業區、原輔材料與成品庫房應當有效分隔。生產加工場地應清潔衛生,有防蠅、防鼠、防蟲和清潔設施。庫房內存放的物品應離地離墻、碼放整齊,保證庫內安全衛生。

第十五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劑(含食品加工助劑)應當為合格產品。使用的原輔材料屬于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必須選購獲證企業的產品。

第十六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應當按照有效的產品標準組織生產,采用科學、合理的食品加工工藝流程。生產加工過程應當防止細菌毒素、霉菌及霉菌毒素、化學農藥、工業有害物質、混入過量的雜質造成的污染。采購的原輔材料應符合相應的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原輔材料采購應索證、索票并進行備案管理;生產用水必須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

第十七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負責人應當具有相應的食品質量安全知識,了解與食品質量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具有與食品生產加工相適應的熟練技術工人。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傳染疾病,持有健康證明,并掌握一定的衛生知識,講究個人衛生。

第十八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應制定產品質量控制措施,建立原輔材料購進與使用、產品生產與銷售臺賬,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加工助劑的小作坊要建立購進與使用的單獨臺賬,使原輔材料和產品質量能夠做到溯源管理。

第十九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

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嚴禁在食品中超量或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添加劑管理使用應做到專柜存放、專簿登記、專人添加、并使用專用計量器具按標準添加,不得隨地亂放、隨意添加。

第二十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在生產加工過程中嚴禁下列行為:

(一)使用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原材料生產食品;

(二)使用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過國家限定標準的原材料生產食品;

(三)使用非食品用的原料生產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或者將非食品當作食品;

(四)違反國家標準規定使用或者濫用食品添加劑;

(五)以未經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肉類生產食品,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等生產食品;

(六)在食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食品;

(七)偽造食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QS質量標志;

(八)生產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關產品;

(九)使用回收食品(無論是否超過保質期)作為原材料用于生產各類食品,或者經過改換包裝等方式以其他形式進行銷售。

第二十一條盛裝產品和原材料的包裝物或容器,其材料應無毒無害,不受污染,符合衛生要求。重復使用的包裝物或容器,必須備有專用清洗設備進行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潔衛生,確保食品衛生質量安全。

第二十二條產品或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不得誤導消費者。標注的內容應符合GB7718-2004《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等相關標準的規定。非預包裝食品應當提供相應的食品檢驗報告,并標明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第三章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管是食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重點,也是工作的難點,要堅持“摸清底數,分清責任,突出重點,分類監管”原則。在全面普查,建立轄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狀況動態檔案的基礎上,依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應該具備的基本條件,進行全面整頓,限期達標。

第二十四條幫扶達標有望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這部分小作坊生產設施、設備基本能滿足食品質量安全要求,其生產條件及工藝經過幫扶能夠達到準入條件要求,且業主積極性較高的,可采取加強監控、督促完善生產條件等過渡措施。由質監部門提供一攬子整改方案,幫助其合理布局生產工藝,不斷完善和提高持續滿足食品質量安全的生產條件,盡早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五條規范傳統工藝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對于農村偏遠地區以傳統方法加工制做具有傳統風味小食品,且僅在本村和鄰近鄉村銷售的小作坊,定期巡查,限定區域銷售。同時,加大幫扶力度,積極引導和鼓勵聯營,經過3年左右的努力,使之逐步具備生產條件,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六條取締達標無望食品的小作坊。包括:無證無照小作坊、證照不全小作坊;雖有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但生產條件極差,經過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小作坊。這些小作坊生產條件極為簡陋,場地狹小,設備、工藝落后,無法保證產品質量,存在較大安全隱患,要匯總起來列出詳細清單,提請政府依法予以取締。

第二十七條實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承諾制,明確食品質量安全責任。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簽訂質量安全承諾書,承諾書一式三份,一份小作坊留存,其余兩份分別由所在地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留存。同時,承諾書要在生產加工場所的顯著位置張貼,明確承諾: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生產加工假冒偽劣食品、不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濫用食品添加劑、不偽造食品標識標注、其產品在限定的地域銷售,接受社會監督,承擔食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

第二十八條實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開業歇業申報制度。季節性、臨時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在開業或歇業時,應向鄉鎮質量技術監督監管員報告,鄉鎮質量技術監督監管員要及時將有關信息向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和鄉鎮政府報告。在小作坊開業前,縣(市、區)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組織有關人員對小作坊衛生狀況、生產條件和質量安全控制措施進行核查,符合要求的方可準許開業。

第二十九條對食品添加劑生產和使用企業實行備案管理制度。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加工助劑必須到當地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

第三十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實行出廠檢驗制度,產品檢驗合格后方可上市銷售。不具備出廠檢驗能力的,由所在地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按照抽樣規范對小作坊生產的食品進行抽樣,本著就近、方便的原則送有資質的法定質檢機構進行檢驗,檢驗費用由小作坊承擔。質檢機構收費按照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執行。

第三十一條凡生產“高風險產品”的小作坊,不具備出廠檢驗能力的,每半年對涉及安全的衛生指標和主要營養理化指標強制檢驗1次,每年全項目檢驗1次;凡生產“中風險產品”的小作坊,不具備出廠檢驗能力的,每年對涉及安全的衛生指標和主要營養理化指標強制檢驗1次,全項目檢驗1次;凡生產“低風險產品”的小作坊,不具備出廠檢驗能力的,每年對涉及安全的衛生指標和主要營養理化指標強制檢驗1次。

篇(8)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我局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充分認識食品安全的艱巨性、長期性和緊迫性,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縣委十一屆七次會議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強化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體系,結合當前新農村建設,堅持治理整頓與產業振興、集中整治與長效機制建設并重的工作原則。

為使專項工作得到穩步開展,我局成立了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由裴興畢局長任組長,各股室相關人員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綜合業務股,由張學文兼任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局黨組研究制訂了《××縣質量技術監督局2009年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任務分解落實到人,確保工作按要求有序開展。

(二)落實具體要求

通過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產品、重點時段開展集中整治,全面建立起從產品設計、原料進廠、生產加工、出廠銷售到售后服務的工業品和食品生產全過程監管鏈條,建立起“可溯源”為核心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質量追溯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建立起覆蓋全社會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網絡。加強企業自律機制建設,提高企業誠信意識,著力解決食品安全存在的問題,逐步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以非食品原料、有毒有害物質生產加工食品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犯罪行為,預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逐步形成政府、部門、企業、社會“四位一體”的食品質量安全監管網絡,努力提高食品生產加工業的質量安全水平,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食品質量安全,促進我縣食品經濟健康持續發展。

二、制訂措施全面開展整治工作

我局嚴格按照整治方案各階段的工作要求,確定重點,認真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在鞏固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的基礎上,總結以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經驗,以實施食品放心工程為主線,結合日常監管中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集中開展了食品生產加工環節整治。

(一)開展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

2008年底到2009年4月,我局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原則,按照國家、省、市、縣統一部署和要求,集中開展打擊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通過清查整頓,我局聯合鄉鎮食品安全監督員對轄區范圍內的1家食用酒精生產企業,2家白酒企業和102家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進行了檢查,出動執法人員126人次,車輛58臺次,與全縣范圍的3家企業和75家小作坊都簽訂了責任書和食品添加劑備案表。

(二)完成對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整治

我局嚴格執行食品市場準入制度、強制檢驗、專項監督抽查、巡查回訪制度以及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建立使用原料臺帳制度,質量安全承諾、限區域銷售、不使用定量包裝制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行為,加強對食品添加劑、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違法行為的查處。堅決取締無證非法生產加工食品的企業。全面推行“三員四定”、“三進四圖”、“兩書兩報告”的區域監管責任制,初步建立政府、部門、鄉鎮監督員、企業四位一體的監管網絡,形成“政府監管、村民自治、行業自律、企業自負、責任共擔”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新格局。加強對獲證企業的監管,加大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治理整頓力度,幫扶具有一定生產條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全面建立以“可溯源”為核心的追溯體系。

通過整治,建立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衛生監管的長效機制;全面實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分類監管,逐步消除乳制品、飲料等食品的無證生產行為;食品生產加工秩序進一步規范,生產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標準體系和檢驗檢測體系更加完善;全縣除小作坊外的15戶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10種產品100%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截止上半年我縣15戶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共獲得許可證17個(其中康豐、天潭一家多證)。304戶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簽訂率已達100%。嚴厲制裁使用各種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違法行為,基本消除使用各種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違法行為;建立和實施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人民群眾的食品消費安全得到切實保障。

(三)切實抓好日常監管

一是繼續開展全縣生產加工食品企業和小作坊摸底調查,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實現動態監管。目前全縣共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15戶,小作坊304戶。按照以食品安全風險高低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實行“分類監管”的原則劃分,在普查建檔的319戶企業中,a類企業2戶、b類企業1戶、c類企業12戶,d類企業304戶,占企業總數的95.30%,7人以下小作坊300戶,占企業總數的94.04%。

二是抓住重點,深入推進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把好生產源頭關。我局在企業辦證中,深入企業生產現場進行積極幫扶,不斷促進企業和小企業、小作坊升級改造,做大做強。全年共有2家企業通過了換證審查,4家食品加工企業按期進行了年度報告審查,目前,在我局的幫助指導下,2戶小作坊正在改造申請取證。繼續加強企業證后監管工作。在去年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調查建檔的基礎上,通過采取日常監管、專項檢查、監督抽樣、巡查回訪等證后監管方式對我縣生產企業進行動態監管。

三是監督與服務相結合,提高企業生產水平,促進產業升級。在企業監管中,監督與服務是有機聯系的,有效的監督是為了更好地服務,高質量的服務能促進監督的發展。目前,我縣規模食品生產企業較少,90%以上的為小作坊,小作坊是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監管的重點和難點,在食品企業監管中我局始終堅持監管與幫扶并重、整治與發展并舉的原則,大膽探索既有效監管小作坊又能促進小作坊又好又快發展的新思路。結合科學發展觀學習實踐活動,繼續開展“服務企業百日行動”,深入了解企業對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實際需求,聽取企業對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根據企業又好又快發展的需要,針對企業提出的要求,制定服務方案,多次親臨加工現場進行指導和幫扶,推行“公司+散戶”監管模式,促進我縣石斛、茶葉、火腿、核桃油制品等特色產品加工企業加快發展。為適應我縣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我局按照我縣石斛產業發展指導意見,順利完成了石斛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建設,并通過了考核驗收。《紫皮石斛》標準于3月5日通過省級審查,6月16日經省質監局批準,為推進我縣石斛規范化、標準化、規模化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四是抓住重點時段、重點產品進行重點檢查。在元旦、春節、五•一、清明等節日,針對大米、食醋、醬油、小麥粉、肉制品、乳制品、飲料、調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面米食品、膨化食品、茶葉、糕點、糖果等節日熱銷產品開展專項檢查,嚴防發生食品安全事故。

五是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管。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家質檢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工作的意見》,結合我縣實際,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則,我局積極探索適合我縣實際的小作坊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監管模式,確保對這類企業監管到位。我縣在生產加工食品專項整治中進一步規范小作坊的生產、銷售行為。督促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基本條件改造,幫扶具有一定生產條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嚴格檢查食品生產小作坊,要求小作坊全面建立使用原料臺帳制度,嚴格要求做到不使用定量包裝和限定區域銷售。

三、存在問題

雖然我局在食品專項整治工作中取得了階段性的成績,但也還存在不足。一是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小作坊按規定要求的各種臺帳記錄不全,食品添加劑備案登記、食品采購索證索票臺帳記錄簡單;二是縣級監督機構技術力量匱乏,無相應的檢測設備,再加上縣級食品加工行業面廣點多,人力、物力有限,嚴重制約著工作的有效開展;三是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添加劑存在使用不規范的情況,很多小作坊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僅憑經驗或依靠實際生產需要,沒有依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四是食品安全知識宣傳不到位,廣大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的認識知之甚少。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篇(9)

一、加強領導、成立機構、落實責任

為了進一步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扎實有效地開展好食品安全專項整頓工作,整頓工作任務下達后,局黨組高度重視,多次召開局黨組成員會議、各部門負責人聯席會議和全局會議,共同討論、研究本次整頓工作方案,布置整頓工作。會議形成了《關于印發<金湖質監局食品安全集中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金質技監2006【16】號)和金湖質監局食品安全集中整頓工作會議紀要等文件。會議決定,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兩名分管副局長為副組長、各有關科室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為成員的食品安全集中整頓工作領導小組,把專項整治的任務和責任逐級分解;通過“四定”,即定人員、定職責、定區域、定企業,把全縣分為4片區域,縣園區、戴樓區域由李宏先領導負責;黎城、金南區域由程永平領導負責;東南片4個鎮和東北片的4個鎮分別由劉建和紀順華領導負責,同時把監管范圍內的食品企業逐一分配到責任人,做到層層負責、重抓落實,加強領導,務求取得實際效果。會議決定成立由霍勁松為所長,王莉為指導員,吳飛、劉海東為工作人員的食品安全(流動)監管所,主要工作職責是加強日常巡查、收集信息,及時處置相關問題。集中優勢兵力狠抓食品安全監管,做到統一部署,迅速行動、注重實效,進一步落實監管責任。

二、加大宣傳服務力度,強化企業自律意識,確保食品安全

在開展食品生產加工業整頓工作之初,我局組織全縣的106家監管范圍內企業負責人召開整頓宣傳動員工作會議。會上,傳達學習了省、市、縣關于食品生產加工業集中整頓方面的有關文件要求,再次向企業負責人宣貫《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國家質檢總局79號令),強調企業負責人是產品質量第一責任人,提高其質量責任意識;要求企業積極配合、主動參與我局組織開展的這次專項整頓工作,明確提出通過這次食品生產業專項整頓,提高企業產品的競爭力,為全縣營造一個食品質量安全“企業為主、政府監管、百姓監督”的良好社會氛圍。會上,我局還與參會的企業負責人當場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讓企業法人代表對其產品向社會作出莊嚴承諾。在做好會議宣傳、動員的同時,還采取多種形式和途徑開展宣傳,積極參加縣食品安全委員會開展的食品質量安全主題宣傳活動;與此同時,堅持以正面引導為主,宣傳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大力宣傳有關食品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普及食品安全科學知識,增強全社會和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關切度,宣傳好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做好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服務工作,督促并指導食品加工企業不斷提高產品質量,自覺建立自律機制,確保食品質量安全,嚴把食品質量安全關。

三、加強部門間協調,提高整頓效果

在整頓過程中,各部門能夠積極主動地加強協調和配合,充分發揮各相關部門的職能作用,加大對市場的監管力度,堅持四個結合,即:監督與服務相結合、整治與建設相結合、治劣與扶優相結合、打擊與治本相結合,嚴格履行食品市場準入制度。在整頓過程中,采取質監科、稽查隊、綜合所聯動的方式,聯合巡查,在巡查過程中,發現問題,共同研究,拿出方案,并立即作出處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整頓效果。

四、加大整頓力度,實施分類監管

突出重點、明確目標,進一步加大從源頭抓質量的工作力度,確保食品源頭質量把好廠門關。2005年我局按照省市局的部署,順利完成了食品生產加工業普查工作,進入2006年以來,在去年食品生產加工業普查工作的基礎上,對普查工作得到的數據首先按照區域管理的劃分原則,繪制了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監管總體動態圖,按照局黨組研究的監管責任劃分,繪制了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監管責任圖,按照《食品質量安全審查通則(2004版)分冊》和有關省市局的文件精神,繪制了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警示圖等電子地圖,為下一步整頓工作做好準備工作;其次是按照行政許可進行了分類:“三證”(獲得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企業、“二證”(獲得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企業、只獲得營業執照企業、只獲得衛生許可證企業和無證(無任何行政許可)企業;分類后按照省市局有關文件精神,把缺少行政許可的企業移送了有關部門,并最終確定以獲得三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及具有兩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的106家企業(含具有批發銷售行為的小作坊)為整頓對象,對其食品生產加工點進行現場巡查,根據現場情況,詳細記錄巡查實情和處置意見。經過一個半月的努力,監管范圍內的106家企業全部巡查完畢,共出動巡查人員150多人次,50多車次,現場核查106家企業,其中:a類企業12家,b類企業44家,c類企業19家,d類企業6家;對10家使用食品添加劑的企業進行了備案登記,同時還幫助這些企業建立了食品添加劑使用臺帳,規范企業對添加劑的使用,進一步加強了全縣食品添加劑的管理;25家企業由于季節性生產或者技改等原因,已經進入停產階段。在整頓過程中,對存在問題的31家企業現場提出整改意見:對納入市場準入并已經進入查處期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并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納入市場準入但還未進入查處期的企業,建議其加強原輔材料進貨驗證記錄,人員、環境衛生要求,產品出廠檢驗要求,建立生產設備臺帳、檢驗設備臺帳,完善檢驗記錄等方面的管理,購買必備的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并繼續向企業負責人宣貫食品市場準入制度,提高企業責任人的質量意識,動員企業申請生產生產許可證;對未納入市場準入管理的企業,要求企業加強原輔材料進貨驗證記錄,人員、環境衛生要求,產品出廠檢驗記錄等方面的管理,購置必要生產設備、檢驗設備,產品未經檢驗不得出廠。在完成巡查后,在早期繪制的電子地圖的基礎上,重新繪制了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總體動態圖、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監管責任圖、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監管警示圖等電子地圖,并對全縣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重新分類,歸檔管理,實現對全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動態管理。通過集中巡查,進一步規范了全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把各種制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生命安全和有毒有害產品的違法犯罪行為扼殺在萌芽狀態。同時還能夠對食品質量安全問題和制假活動做到早發現、早查處、早控制,并通過整頓一批企業,提升食品行業產品質量整體質量水平,扶持一批質量穩定的企業,提高其創建名牌和質量信用產品的意識。

五、存在問題

(一)企業規模小,生產設備較為落后。目前我縣的106家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中,有一半企業是家庭作坊式企業,而在這些家庭作坊式企業中多數為夫妻店,有的甚至只有一兩個人生產經營,季節性生產經營企業占了較大的比例,逢年過節才生產加工一點產品,無固定銷售網點。這些企業大多缺乏生產合格食品的必備條件,普遍使用原始設備和廉價勞動力,工藝和生產設備相對落后,加工粗糙,在原料和食品添加劑使用上不規范,有毒有害物質易進入生產環節。這些低價的、粗制的食品加工企業面廣、量大,其危害性及潛在危險性相當嚴重。

(二)企業管理薄弱,從業人員素質較低。從調查情況看,我縣大多數企業,管理基礎較為薄弱,企業缺乏系統的、現代化的管理體系,相關的管理制度沒有或不健全,有一半企業仍采用簡單傳統的家族式管理方法。在這種現狀下,很多企業不適應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要求,很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另一方面,在作坊式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中從業人員大部分為農民,知識層次不高,衛生意識較差、技術水平比較低,在生產過程中操作不規范,導致食品衛生質量難以保證。

(三)企業缺少必備的檢驗設施。從調查情況看,由于我縣的食品生產企業一半為家庭作坊式生產,條件簡陋,人員素質低,企業對產品的內在質量是否合格,只是依靠個人經驗和老套套、老方法,致使產品出廠時,其質量狀況處于無序和失控狀態,在產品生產加工階段的過程檢驗和質量控制能力更是無從談及。

六、措施與對策

為從根本上解決我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存在的突出問題,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建立“統一管理、分類指導、重心下移、層級負責”的監管機制的總體要求,我局將采取以下措施:

(一)進一步加快建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管網絡的步伐。目前,縣政府已同11個鄉鎮簽訂了《食品安全責任書》,我局已同81家企業簽訂了《食品安全承諾書》,全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質量檔案和地理分布電子地圖已建立,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得到了進一步明確,逐步建立起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食品安全責任體系,落實“四圖三員”的監督措施,實現“政府監管、行業自律、企業為主、責任共擔”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新格局。

(二)注重協調、形成合力。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規定,按照一個監督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明確質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要抓好食品質量安全,各部門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尤其對不符合食品生產必備條件的企業要及時查處或取締。要定時召開各職能部門聯席會議,及時通報食品安全方面的各類信息。

(三)嚴格市場準入制度,加大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力度。市場準入制度是一項從源頭保障食品質量安全的有效抓手,一方面要幫助食品生產企業加快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步伐,逐步完善生產必備條件,同時做好13類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申請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大無證查處工作力度,對不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依法予以關停。大力宣貫《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嚴厲打擊用非食用原料、發霉變質、過期變質食品原料加工生產食品,使用不符合標準規范要求的食品包裝材料,濫用違禁物品及食品添加劑、偽造冒用質量標志等違法行為,以達到正本清源的目的。

(四)逐步完善企業產品出廠檢驗體系的建設。由于目前多數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缺乏必要的出廠檢驗設備,金湖縣質量技術監督綜合檢測所將組織有關企業的人員進行培訓,加強對企業出廠檢驗的指導、服務工作;對于有條件的企業,要求其購置相關檢驗設備,幫助建立化驗室,完善產品出廠檢驗體系;沒有條件、分布相對集中的企業,建議其建立聯合檢驗中心;對于沒有條件、分布相對較為分散的企業,質檢所將上門服務,加強對其產品質量的保證。

七、建議

根據國務院《規定》,從2005年1月1日起,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由衛生部門劃歸質監部門,職能加大了,責任加大了,但是監管人員的隊伍沒有得到擴充,監管難以到位,另外在目前的檢測體系中,現有的經費遠遠不能滿足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需要,一方面縣質檢所的檢測、檢驗設備投入不足,相關設備和技術人員匱乏,且質檢所是一個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沒有財政經費,加之近年來食品檢驗方面投入不足,導致很多檢驗項目做不了的尷尬現象。因此,我們建議上級部門一方面要增加食品監管的行政編制,擴充監管人員的隊伍,同時要加大對質檢技術機構的投入,擴大服務范圍,增強檢驗技術機構對食品檢驗項目的檢測、檢驗能力。

篇(10)

二、指導思想

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工作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區委“創業創新、富民強區”總戰略為指針,根據“市縣統籌協調、部門牽頭指導、鎮(街道)具體負責、村社屬地管理、主自責任落實、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以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實際的食品質量安全問題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針對食品加工小作坊,實行集中整治與制度建設、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扶優與治劣相結合,加快推進執法監管向農村延伸,著力規范食品加工小作坊行為,保障產品質量安全,推動農村食品加工業發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三、整治重點和內容

整治區域:*區所有食品加工小作坊。

重點問題:無證無照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生產加工的行為;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質量安全的行為。

整治內容:督促納入監管的小作坊業主履行質量安全承諾,嚴格按照《*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基本要求》組織生產;以桶裝飲用水、“兩豆”(豆制品及豆芽)、干制海產品、茶葉、米面制品等五類食品為重點,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無證照或證照不齊、達不到取證條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締力度;嚴厲打擊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質、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以及違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鼓勵小作坊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按照龍頭帶動、區域集中等“五種模式”整合提升,積極探索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通過整治,促使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到:證照齊全;生產場所符合保障食品質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齊備,并執行相關規定;食品生產加工操作人員均持有健康證等。

四、整治時間安排

2009年4月至2009年12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1.摸底與梳理階段(2009年4月――2009年5月)

要在去年調查摸底的基礎上,進一步摸清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動態變化情況,全面、準確掌握小作坊的底數、分布及基本質量安全狀況,建立并完善監管檔案,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對排摸情況進行梳理,按照整合提升類、整改規范類、關停取締類等進行分類,制定相應措施,確保整規工作有的放矢。依據實際情況進一步修訂完善整規標準,同時分批分期抓好整規標準的宣貫培訓。與各鄉鎮(街道)共同組織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宣傳開展整治的重要意義,營造良好的整治氛圍,提高業主的質量安全意識和把關技能。

2.全面整治階段(2009年6月――2009年11月)

在去年三甲街道試點的基礎上,全面開展*區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規工作。一是開展專項整治,督促小作坊規范原輔料和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建立原輔料進廠索證索票制度,建立使用原料臺帳制度。檢查企業是否建立健全合格供方評定程序、索證索票程序及臺帳、出廠檢驗程序及記錄、回收食品登記銷毀制度、添加劑使用情況及銷售臺帳等。二是實施分類監管措施。通過梳理后,對小作坊做進一步的分類整規、監管,即分“A”類、“B”類、“C”類,并采取不同整規和監管力度。對“A”類企業通過整合成為取證企業加工點后,由取證企業管理,或幫助其完善質量保證體系,單獨取證后,納入取證企業監管。對“B”類企業通過巡查、抽查等監管措施,督促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對“C”類企業經整改還達不到標準規范要求的勸其轉產或停業,對制假售劣的非法生產加工食品窩點要予以打擊取締。三是實施分級監管。對納入小作坊食品監管的,按日常巡查、監督抽查等誠信情況進行分級監管,主要分為兩級,重點和一般。對于一般監管的小作坊,一年不少于2次的巡查和抽查,如有一次抽查不合格,則實施重點監管;對重點監管的小作坊每季不少于依次的巡查和抽查,一年中有二次抽查不合格,進入整改期,如再次出現不合格,將勸其轉產或停業;一年中抽查全部合格的轉為一般監管。

3.總結驗收階段(2009年12月)

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整治情況進行驗收總結,鞏固和深化*區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成果;小作坊的生產經營行為基本符合規范要求;質量安全長效監管機制基本健全。

六、主要工作措施

(一)強化源頭監管,落實巡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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