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合同匯總十篇

時間:2023-02-09 18: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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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合同

篇(1)

轉讓方(乙方):2、王某某,男,漢族,公民身份證號:210011199708******,戶籍地:吉林省佳萬斯市***區**小區*組***號。

轉讓方(丙方):北京***酒店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注冊號20xx11400175****),住所地:北京市***區**鎮***區**路****號,法定代表人:金某某,女,董事長。

二、受讓方(丁方):王**,公民身份證號碼:110222196612******。

股權轉讓前提:

1、北京***酒店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系甲乙丙三方出資設立的有限公司,甲方占有目標公司30%的股權;乙方占有目標公司50%的股權;丙方占有目標公司的30%股權.

2、甲乙丙三方已經通過目標公司股東會決議和丙方股東會決議,各方放棄各自的股權優先受讓權,一致同意對外向丁方轉讓股權;

3、甲方同意將其持有目標公司25%的股權轉讓給丁方,丁方同意受讓;

4、乙方同意將其持有目標公司50%的股權轉讓給丁方,丁方同意受讓;

5.丙方同意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10%的股權轉讓給丁方,丁方同意受讓;

6、轉讓方和受讓方均充分理解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均同意進行本次股權轉讓和受讓。丙方承諾其對外轉讓的股權已經經其股東會決議并取得認可和完全同意。

6、股權轉讓方承諾現經營用房已經由股權轉讓人征得房屋出租人及相關各方的同意,股權受讓人可以按照原承租房屋協議履行,繼續經營目標公司相關用房(包括但不限于原有租賃合同面積、租金等原租賃合同約定的一切權利義務)。

鑒于上述前提,轉讓方和受讓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簽訂本股權轉讓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股權轉讓協議雙方主體基本情況:(見上列陳述)

第二條、目標公司基本情況:

1、目標公司坐落在北京市**區**鎮**路**號**幢,企業注冊登記號為:2101140020*****,證照編號:94000000209110240***.企業標識:9400000320xx0210005***,稅務登記號為國地稅滬字 28000114551518***號。餐飲服務許可證:京餐證字第101031011405*****。北京市特種行業許可證:京公特嘉字第 0**號。北京市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20xx)經字第904030***號。

2、目標公司財產詳見資產負債表及轉讓方所列財產等清單。

3、法定代表人:金某某,女,執行董事。

第三條、轉讓標的以及價款

1、甲方同意將其持有目標公司00%的股權轉讓給丁方,乙方同意將其持有目標公司60%的股權轉讓給丁方,丙方同意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00%的股權轉讓給丁方,丁方同意受讓。股權轉讓后,甲方占目標公司的0%股權,丁方占目標公司95%的股權。

2、轉讓四方經協商一致確定,本次轉讓的股權為目標公司95%的股權,議定目標公司全部股權價值為人民幣960萬元(玖佰陸拾萬元整)。甲方轉讓給丁方00%股權的轉讓對價為人民幣00 萬元;乙方轉讓給丁方00 %股權的轉讓對價為人民幣876 萬元;丙方轉讓給丁方20%股權的轉讓對價為人民幣xxx萬元。

3、上述股權轉讓行為均為不含稅價格,股權轉讓時各方依法承擔的所有稅金,規費等均由各方各自自行承擔。

4、轉讓方保證其向受讓方轉讓的股權享有完全的獨立權益,轉讓方保證目標公司原債權債務(轉讓方提供書面清單并書面聲明)概由轉讓方承擔。除書面申明的債務外沒有其他任何債務。轉讓方保證目標公司未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提供任何擔保,目標公司也不涉及書面聲明外的其他任何爭議或訴訟。如目標公司涉及其它任何轉讓方現沒有書面聲明的債務及訴訟或爭議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勞動工資、報酬、勞動權益等一切的訴訟和爭議),由轉讓方三方承擔全部的連帶的經濟責任。同時視為轉讓方違約并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同時賠償受讓方經濟損失。

第四條、轉讓款的支付

1、股權轉讓款分 3 期支付:在本協議簽訂日前受讓方已經向轉讓方(由甲方代收)支付定金人民幣壹佰萬元整(人民幣1000000元整),(此定金在尾款中折抵股權轉讓款)。第二期于20xx年12月 日前支付人民幣 萬元整,第三期 萬元整于20xx 年 8月 1 日前支付。 余款 萬元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第五條、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的辦理

1、 20xx年8 月 日前轉讓方和受讓方共同至公司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目標公司股權轉讓、股東變更登記手續;

2、上述轉讓變更登記手續應當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工作期限內辦理完畢。

第六條、轉讓方的權利和義務

1、轉讓方有權按本協議約定收取股權轉讓款;

2、轉讓方有權督促受讓方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3、轉讓方負責辦理有關目標公司經營所需全部批文、證照變更登記等法律手續;

4、轉讓方對涉及股權轉讓的全部事宜和目標公司經營的有關內容負有對外保密義務;

5、 20xx年12月1日前,轉讓方應當將目標公司的財產清單,各類賬務報表,對外負債表(包括但不限于以券、票等形式的對外負債),經營用全部執照、批文,經營用場地四至界限方位圖,房屋租賃協議,房屋業主同意轉讓書面承諾書等經營用所需全部原件移交給受讓方。如有遺漏,轉讓方須于股權變更登記后8個工作日內補交給受讓方。

6、轉讓方須于20xx年于12月1日前向受讓方移交目標公司經營用房、及本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的全部物品和證照。

7、自股權變更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轉讓方即不再享有目標公司的任何經濟權利(除甲方保留目標公司5%股權所對應的權利和義務)。

8、上述款項支付及各種證照、財產等的移交按照需要分別出具相應的收據。

第七條、受讓方的權利和義務

1、受讓方按本協議約定取得目標公司95%股權。股權登記變更完畢后,即取得目標公司95%完全排他的股權,獨立開展目標公司經營管理活動;

2、受讓方有義務按本協議約定,及時、足額向轉讓方支付股權轉讓款;

3、受讓方應當按協議約定,按時辦理結束目標公司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4、受讓方對涉及轉讓事宜有對外保密義務;

5、受讓方對股權轉讓方移交的財產、證照、資料有及時接受和妥善保管義務。

第八條、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除應當向對方賠償經濟損失外,還應當按股權轉讓款的20%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九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轉讓雙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協議。如協商不能達成同意意見,本協議繼續有效。如因工商登記等政府部門辦理有關證照、批件轉移登記手續而訂立和本股權轉讓不一致合同文本,如發生爭議,轉讓方和受讓方均同意以本股權轉讓協議條款為準且最后執行條款。

2、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時,必須訂立書面協議,否則視為不同意解除,本協議繼續履行。

第十條、爭議解決辦法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受讓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至完全履行后終止。

2、本協議如果有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無效,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辦理,其他條款繼續有效。

3、本協議所涉及的各項事宜辦理完畢后,受讓方按規定刻制目標公司所需要的印鑒,并由受讓方保管和承擔責任。目標公司原印按照申請遺失辦理重新刻制手續,但可仍由轉讓方保管并承擔責任,以便有關部門辦理印鑒以舊換新手續之用。

4、為保證履行本轉讓協議,轉讓方和受讓方一致同意目標公司財產作為雙方履行本協議的保證財產,雙方同意此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5、本協議一式五份,轉讓方執三份,受讓方持二份,協議自雙方簽章后生效執行。如辦理工商登記,公安特種經營證照等轉移手續所需文本另行簽訂。

立協議人:

轉讓方(簽章):

受讓方(簽章):

簽訂日期:20xx/6/30

公司全部股權轉讓合同范文二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鑒于:

1.甲方為一家依法成立的————公司,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為:————。甲方持有————公司(下稱“ 目標公司 ”) ——萬股國有法人股 ——股,占目標公司總股本的 ——%。

2.乙方為一家依法成立的有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為:———— 。

3.目標公司為一家依法設立的XX公司,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為:————;其在————證券交易所代碼為————。

甲乙雙方就乙方受讓甲方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權事宜進行了友好協商,并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轉讓數量。甲方同意按本協議約定條件,將其在本協議簽署之時合法持有的————公司 萬股,占總股本——%的非流通股及與之相應的本協議書簽訂之日前的股東權益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 股權轉讓價格。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每肢轉讓價格為——元/股,合計股權轉讓價款為人民幣——萬元。

第三條 支付方式與時間:第一期,在本協議簽訂后——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以現金支付50%的股權轉讓價款,計——萬元;第二期,其余款項在乙方辦理完股權過戶;——天內一次性以現金支付:

第四條 在本協議簽署同時,甲乙雙方同意另行簽訂針對此次股權轉讓的《股權質押協議》,在乙方支付首期——%轉讓款后——個工作日內,甲方同意向乙方指定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分公司辦理股權質押登記。質押期限為自質押登記起至股權過戶手續完成止。

第五條 履行本協議以及辦理股東更手續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稅費、應由雙方根據有關規定各自承擔。沒有規定的各半承擔。

第六條 本協議簽署并且乙方支付第一期轉讓價款之日起至股權過戶期間。本協議項下股權的收益權歸乙方享有。

第七條“本協議簽署并且乙方支付第一期轉讓價款之日起至股權過產期間,甲方同意將本協議項下股權的表決權等股東權利委托乙方行使,視需要雙方可另行簽訂股權委托管理協議。

第八條、甲方向乙方的如下陳述與保證為乙方履行義務的先決條件:甲方為上述轉讓股份的惟一合法擁有者,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至完成過戶期間該轉讓股權無任權利質押及其他第三者權利限制。如發生任何針對甲方所轉讓股權的權利要求或爭議,所發生的任何費用以及賠償均由甲方負責。

九、交割期

雙方確定,本合同自獲得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批文之日起3日內為交割期。在交割期內,雙方依據本合同及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合同股份過戶手續。

十、甲方的義務

10.1 向乙方提供為完成本次轉讓所需要的應由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和文件以及簽署為完成本次合同股份轉讓依法所必須簽署的各項文件。

10.2 根據《證券法》和《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有關法規及時依法自行或提交目標公司董事會披露本次合同股份轉讓的內容。

10.3 本合同規定的由甲方履行的其它義務。

十一、乙方的義務

11.1 向甲方提供為完成本次合同股份轉讓所需要的應由乙方提供的各種資料和文件并簽署為完成本次合同股份轉讓所必須的各項文件。

11.2 根據《證券法》和《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有關法規及時依法披露本次合同股份轉讓的內容。

11.3 本合同規定的由乙方履行的其它義務。

十二、各方的陳述與保證

12.1 各方已經依法獲得全部必要的權限或授權簽署本合同。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將不違反各方公司章程中的任何條款或與之相沖突,亦不會違反任何法律規定。

12.2 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各方保證已經具備其為履行本合同承諾事項所必須具備的各項約定或法定的條件。

12.3 各方保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應當由自己方履行的其他義務。

12.4 在支付完合同股份轉讓款以前,乙方不得將本合同中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12.5乙方保證完整、準確、及時地向甲方以及相關機構提供其主體資格、業務范圍以及其他為核實公司受讓合同股份資格條件的證明資料。

12.6 各方保證其簽署并履行本合同及相關附件的意思真實,其承諾真實、可靠,是基于對自身條件和能力的合理和充分判斷基礎上作出的,其保證、承諾、提供的文件、資料和信息等全部事項不存在任何積極或消極的隱瞞或者是疏漏的情形。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協議的規定理行與乙方共同辦理將該轉讓股份過戶至乙方名下之義務,則構成違約。甲方應從違約之日起按乙方已支付的轉讓價款的每日萬分之四向乙方文付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本協議或終止協議。

(二)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協議的規定按時向甲方支付股權轉讓款,則構成違約。乙方應從違約之日起按應付未付的股權轉讓價款的每日萬分之四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本協議或終止協議

(三)若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同時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四)若本協議書無法獲得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批準的,則甲方應在該等情況確認后的 日內,將已經收取的股權轉讓價款返還給乙方。

第十條、甲乙雙方對于本次股權轉讓協議的有關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除非法律規定或者司法部門的強制性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對第三方透露。

第十一條、凡因本協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起訴方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逐級報經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批準后開始生效。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一)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可就本協議未盡事項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一式————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其余預留備案、報批等之用。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全部股權轉讓合同范文三出讓方:1、河北有限公司

2、王女士

3、劉女士(三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中介人:、李

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為有限公司(由有限責任公司變更形成)控股子公司。甲方持有業有限公司100%的股權,經全體股東研究決定,同意對外轉讓全部股權。同時乙方愿意受讓甲方股權。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受讓甲方所持有的唐山海豐紙業有限公司的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并遵照執行。

一、出(受)讓標的

甲方現持有的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股本金3100萬元,為保證有限公司資產的完整性,集團有限公司在合同簽訂后 天內將以土地使用權證分別為國用(20)第16-0237號,面積133210.6平方米,國用(200)第16-0238號,面積491629平方米對有限公司注冊資金達到6100萬元,其中業集團有限公司投資800萬元,占注冊資金的78.69%,王投資124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20.33%,鳳投資6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0.89%。本合同出(受)讓標的為擴股后的全部股本金6100萬元。

二、有限公司的資本和負債

(一) 資產

1、182373.54平方米工業出讓地。土地使用權證號分別國用(20xx)第16—0237號,面積133210.6平方米,海國用(20xx)第16—0238號,面積49162.9平方米。

2、造紙機械設備。

3房屋等全部地上附著物。

(二) 負債

1、以第16—0237號宗地133210.6平方米和23182.26平方米房屋抵押向華夏銀行石家莊分行借款2494萬元(本金)。借款人為紙業有限公司。截止本合同簽訂并生效之日,借款人不欠貸款人利息,如有貸款利息由甲方負責。

2、 中行159萬元。

3、 信用社163萬元。

4、此外,無其他負債。

(三) 資產、負債截止日20xx年 月 日。

(四) 除上述負債外,有限公司其他資本產和債務與乙方無關,均由甲方負擔(但甲方需提供其他真實的負債明細賬)。

(五) 員工與資本福利

有限公司解除了與員工勞動合同,為拖欠員工工資、養老、醫療等費用,如發生本條款事宜,由甲方負責。

三、出(受)讓價款

乙方受讓甲方股權的總價款為7000萬元。

四、價款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于簽訂合同之日一次性支付甲方首付款 萬元后,甲方應在 天內將土地使用權證號分別為國用(20xx)第16—0327號,面積133210.6平方米,國用(20xx)第16—0238號,面積49162.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由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名下變更到實業有限公司名下。甲方擔保紙業有限公司的抵押金額2494萬元及唐海中行159萬元和信用社163萬元,在甲方個的協助下,由乙方在應償還之日起負責償還,上述債務合計 萬元,沖抵乙方應付甲方的總價款。

其余價款在甲方將 變更到 名下及拆除地上附著物之日起3日付清。

(二)股權轉讓款由河北海豐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統一領取。

五、責任與義務

(一)乙方須按本合同書約定履行支付關全轉讓價款和其他相關責任和義務。

(二)甲方負有向乙方如實告知唐山海豐紙業有限公司的債權、債務資產等各方面真實情況的義務。

(三)甲方在足額收到乙方首批股權轉讓金后,須在30日之內將本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權變更到唐山海豐紙業有限公司名下,此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四)根據甲乙雙方協商安排的具體時間,乙方可委托評估機構對唐山海豐紙業有限公司涉及并購資產、債權債務、所有才權益進行評估,并承擔所發生的評估費用。

六、違約責任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毀約、解約而導致本合同遲延履行無法履行或失效,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股權轉讓首付款付款100萬元的違約金。

(二)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以上任何一項違約,應由甲方承擔同等的違約責任賠償乙方各項損失并及時返還乙方所交的預付款。

(三)在乙方交付首批首付款后甲方應及時提供與股權轉讓、土地變性等有關資料,如甲方不能按期提供視為違約,違約金 萬元。

七、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必要時,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中介人為本合同的介紹人,參加了本合同的協商、起草。談判工作,為本合同的見證人。

八、糾紛管轄

履行本合同書發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未果的,均向合同書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共四頁)一式七份,甲方持四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1、 河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簽字): 電話:0315—6560 傳真:0315—0415

2、 (簽字):

身份證號碼: 電話:

3、 (簽字):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篇(2)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職務:

受讓方: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職務:

鑒于:

1.______ 公司是一家于 年___月 日在______合法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___ ”), 注冊號為:___

法定地址為:_________;

經營范圍為:

法定代表人:

注冊資本:

2. 出讓方在簽訂合同之日為___ 的合法股東,其出資額為___ 元,占 注冊資本總額的 %。

3. 現出讓方與受讓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礎上,一致同意出讓方將其所擁有的 的 %的股權轉讓給受讓方,而簽署本《股權轉讓合同》。

定義:

除法律以及本合同另有規定或約定外,本合同中詞語及名稱的定義及含義以下列解釋為準:

1. 股權:出讓方因其繳付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并具有公司股東資格而享有的中國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賦予的任何和所有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對于公司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 合同生效日:指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在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日期。

3. 合同簽署之日:指合同雙方在本合同文本上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

4. 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5. 合同標的:指出讓方所持有的 公司的___%股權。

6. 法律、法規:于本合同生效日前(含合同生效日)頒布并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和由___人民共和國政府及其各部門頒布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章、辦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規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 法》等。

第一章 股權的轉讓

1.1 合同標的

出讓方將其所持有的 公司___%的股權轉讓給受讓方。

1.2 轉讓基準日

本次股權轉讓基準日為___年 月 日。

1.3 轉讓價款

本合同標的轉讓總價款為___ 元(大寫: 整)。

1.4 付款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受讓方應向出讓方支付全部轉讓價款。出讓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全部款項后 個工作日內向受讓方開具發票,并將該發票送達受讓方。

第二章 聲明和保證

2.1 出讓方向受讓方聲明和保證:

2.1.1 出讓方為合同標的的唯一合法擁有者,其有資格行使對合同標的的完全處分權。

2.1.2本合同簽署日前之任何時候,出讓方未與任何第三方簽定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未采取任何其他法律允許的方式對合同標的進行任何形式的處置,該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質押、委托管理、讓渡附屬于合同標的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2.1.3 本合同簽署日后之任何時候,出讓方保證不會與任何第三方簽訂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不會采取任何法律允許的方式對本合同標的的全部或部分進行任何方式的處置,該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質押、委托管理、讓渡附屬于合同標的的部分權利。

2.1.4 在本合同簽署日前及簽署日后之任何時候,出讓方保證本合同的標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可轉讓條件,不會因出讓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響股權轉讓法律程序的正常進行,該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對本合同標的采取凍結措施等。

2.1.5 出讓方保證根據本合同向受讓方轉讓合同標的已征得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

本合同生效后,積極協助受讓方辦理合同標的轉讓的一切手續,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改組董事會、向有關機關報送有關股權變更的文件。

出讓方保證其向受讓方提供的___ 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財務情況、生產經營情況、公司工商登記情況、資產情況,項目開況等均為真實、合法的。

2.1.6 出讓方保證,在出讓方與受讓方正式交接___股權前,___所擁有的對其開展正常生產經營至關重要的政府許可,批準,授權的持續有效性,并應保證此前并未存在可能導致鈣等政府許可、批準、授權失效的潛在情形。

2.2 受讓方向出讓方的聲明和保證:

2.2.1 受讓方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之前符合法律規定的受讓合同標的的條件,不會因為受讓方自身條件的限制而影響股權轉讓法律程序的正常進行。

2.2.2 受讓方有足夠的資金能力收購合同標的,受讓方保證能夠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轉讓價款。

第三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出讓方喪失其對___%的股權,對該部分股權,出讓方不再享有任何權利,也不再承擔任何義務;受讓方根據有關法律及___章程的規定,按照其所受讓的股權比例享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3.2 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日內,出讓方應負責組織召開 股東會、董事會,保證股東會批準本次股權轉讓,并就___章程的修改簽署有關協議或制定修正案。

3.3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出讓方應與受讓方共同完成___股東會、董事會的改組,并完成股權轉讓的全部法律文件。

3.4 在按照本合同第3.3條約定完成本次股權轉讓的全部法律文件之日起 日內,出讓方應協助受讓方按照 國法律、法規及時向有關機關辦理變更

登記。

3.5___ 所負債務以______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于___年 月 日出具的審計報告(附件1)為準。如有或有負債,則由出讓方自行承擔償還責任。受讓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出讓方亦不得以 資產承擔償還責任。

3.6 出讓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 日內,負責將本次股權轉讓基準日前 資產負債表(附件2)中所反映的全部應收債權收回公司。

第四章 保密條款

4.1 對本次股權轉讓合同中,出讓方與受讓方對所了解的全部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出讓方、受讓方、___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等全部情況,出讓方與受讓方均有義務保密,除非法律有明確規定或司法機關強制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對外公開或使用。

4.2 出讓方與受讓方在對外公開或宣傳本次股權轉讓事宜時,采用經協商的統一口徑,保證各方的商譽不受侵害,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對外發表有關本次股權轉讓的言論、文字。

第五章 合同生效日

5.1 下列條件全部成就之日方為本合同的生效之日:

5.1.1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后,自本合同文首所載日期,本合同即成立。

5.1.2 出讓方應完成本合同所約定出讓方應當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項。

受讓方應完成本合同所約定受讓方應當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項。

股東會批準本次股權轉讓。

出讓方按本協議第3.6條約定將在本次股權轉讓基準日前___資產負債表中所反映的全部應收債權收回公司。

第六章 不可抗力

6.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預知、無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并且事件的影響不能依合理努力及費用予以消除。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戰爭或國際商事慣例認可的其他事件。

6.2 本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全部或部分地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時,該方可暫停履行上述義務。暫停期限,應與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續時間相等。待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消除后,如另一方要求,受影響的一方應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義務。但是,遭受不可抗力影響并因此提出暫停履行義務的一方,必須在知悉不可抗力事件之后___天內,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告知不可抗力的性質、地點、范圍、可能延續的時間及對其履行合同義務的影響程度;發出通知的一方必須竭其最大努力,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和可能造成的損失。

6.3 如果雙方對于是否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產生爭議,請求暫停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應負舉證責任。

6.4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七章 違約責任

7.1 任何一方因違反于本合同項下作出的聲明、保證及其他義務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此賠償責任應包括對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對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訴訟費用、律師費)。

7.2 如出讓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項義務、聲明和保證,須向受讓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轉讓價款總額的___%。如果導致受讓方無法受讓合同標的,則出讓方應向受讓方退還已支付的所有款項,并賠償受讓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讓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訴訟費用和律師費)。

7.3 如受讓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項義務、聲明和保證,須向出讓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轉讓價款總額的___%。如果造成出讓方損失的,則受讓方應向出讓方賠償出讓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出讓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訴訟費用和律師費)。

7.4 若受讓方在合同生效日之后非依法單方解除合同,則出讓方有權要求受讓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轉讓價款總額的___%。若出讓方在合同已生效之后非依法單方解除合同,則受讓方有權要求出讓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轉讓價款總額的___%。

7.5 在本合同生效后___個月內出讓方未能協助受讓方共同完成股權轉讓的全部法律手續(包括但不限于變更登記等),受讓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出讓方應向受讓方退還已支付的所有款項,并賠償受讓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讓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訴訟費用和律師費)。

7.6 根據本協議第3.5條規定,___ 所負債務以___ 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于___年 月 日出具的審計報告為準。如有或有負債,則由出讓方自行承擔償還責任。若債權人要求___依法承擔償還責任且公司也已實際履行給付義務的,則出讓方應在公司履行給付義務之日起___ 日內,將全部款項支付給公司。若出讓方在本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將全部款項支付給公司,則雙方同意由出讓方就未支付部分按本次轉讓___ %股權的轉讓價格標準折算己方所持有的 相應股權轉讓給受讓方,出讓方未支付部分款項由受讓方向公司支付。

7.7 根據本協議第七章各條款的約定,出讓方應向受讓方支付違約金的,出讓方應在收到受讓方發出的支付通知之日起___ 日內,按本協議第七章規定的違約金標準將全部違約金支付給受讓方。若出讓方未能在本條規定期限內將全部違約金支付給受讓方,則雙方同意由出讓方就未支付的違約金按本次轉讓___%股權的轉讓價格標準折算己方所持有的 公司的相應股權轉讓給受讓方。

7.8 根據本協議第七章各條款的約定,受讓方應向出讓方支付違約金的,受讓方應在收到出讓方發出的支付通知之日起___日內,按本協議第七章規定的違約金標準將全部違約金支付給出讓方。若受讓方未能在本條規定期限內將全部違約金支付給出讓方,則雙方同意由受讓方就未支付的違約金按本次轉讓___%股權的轉讓價格標準折算己方所持有的___公司的相應股權轉讓給出讓方。

第八章 其 他

8.1 合同修訂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須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署。修改的部分及增加的內容,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8.2 可分割性

如果本合同的部分條款被有管轄權的法院、仲裁機構認定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效力的,其他條款繼續有效。

8.3 合同的完整性

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的全部陳述和協議,并取代雙方于合同簽字日前就本合同項下的內容所作的任何口頭或者書面的陳述、保證、諒解及協議。雙方同意并確認,本合同中未訂明的任何陳述或承諾不構成本合同的基礎;因此,不能作為確定雙方權利和義務以及解釋合同條款和條件的依據。

8.4 通知

本合同規定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以 書寫,并以___郵寄、圖文傳真或者其他電子通訊方式送達。通知到達收件方的聯系地址方為送達。如以 郵寄方式發送,以郵寄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使用圖文傳真時,收到傳真機發出的確認信息后,視為送達。

8.5 爭議的解決

雙方應首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因本合同引起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爭議,則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8.6 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于___ 年 月 日出具的___公司的審計報告。

公司于___ 年 月 日出具的公司資產負債表。

8.7 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___存檔___份,交有關機關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雙方簽字蓋章:

出讓方:______ 受讓方:

篇(3)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郵編: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托人:電話:

E-mail:傳真:

委托的會員: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托人:電話: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郵編: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托人:電話:

E-mail:傳真:

委托的會員: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托人:電話:

二、轉讓標的的基本情況:

本合同標的為甲方投資于___________________,該標的賬面價值_______元,每股賬面價值_______元;評估價值_______元,評估后每股價值_______元。該標的轉讓行為已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意。

三、職工的安置

本合同標的轉讓后國有股不占控股地位時所涉及職工的安置,經甲、乙雙方約定并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批復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

……

四、標的轉讓及價款支付情況

甲方通過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對轉讓標的公開征集受讓方后,以_______方式將標的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大寫)_______元,雙方約定在_______內,乙方_______(①一次、②分期)通過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指定的_______賬號將合同價款付清。

采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_______為保證條件,分_______次,分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付清。

五、交易基準日

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 年 月 日為股權出讓與受讓的交易基準日。

六、股權交割

乙方通過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的指定賬號支付合同價款或首付款后,甲、乙雙方于 日之內辦妥有關權證的交割,并及時辦理權證變更事項。

七、稅費負擔

經甲、乙雙方約定,本次股權轉讓所涉及的稅費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爭議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無效時,當事人可以向產權交易機構申請調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約定雙方選擇______________(①依法向 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②依法向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違約責任

1、乙方在報名受讓時,通過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交付保證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當合同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證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當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則無權要求返還保證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相當于乙方交付保證金數額的補償;若甲、乙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證金扣除乙方相應交易費用后返還給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標的的價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標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部分金額的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且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補償對方的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償付另一方所受損失的差額部分。

十、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變更、解除合同;

1、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了變更或解除協議,而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條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因故沒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認同的。

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甲、乙雙方必須簽定變更或解除協議,并報產權交易機構備案后生效。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憑本合同及股權交割清單出具產權成交確認書。

十三、其他

本合同共___頁,附件___件(共___頁)。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及委托的會員各執___份;產權交易機構備存___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篇(4)

溫馨提示:本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提供給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的一種參考,當事人須根據具體實際情況正確選擇適用的條款并作相應的調整,切勿套用,訂立重大合同或者內容復雜的合同最好咨詢相關的法律專業人士,感謝您的閱讀下載!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與

日在

市簽訂: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鑒于:

1、甲方是在

市注冊成立的企業,持有項目公司100%的股權,甲方有意與乙方共同合作開發本項目.

2、乙方是在

市注冊的企業法人,具有豐富的項目施工建設經驗和大型城市綜合體投資開發經驗和商業資源,乙方亦有意與甲方共同合作開發本項目.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互惠互利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項目所在城市法規條例的規定,商定以“項目合作開發、公司股權轉讓”的形式開展合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以茲共同履行.

第1頁(共8頁)

第一條

甲方披露的本項目及公司概況

1.1本項目概況

1.1.1本項目位于

區,東至

路,南至

路,西至

路,北至

路,占地總面積為

平方米(約

畝),土地性質用途為

,規劃設計指標為:容積率≤

,建筑密度≤

%,綠化率≥

%,宗地的位置、面積、規劃指標等情況詳見附件1.

1.1.2甲方公司于

日與

國土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獲取國土部門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證證號為:

,發證日期為

),目前已辦理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概念性設計批復、

等報建文件.

1.1.3本項目土地現狀:

.

1.2甲方公司概況

1.2.1甲方公司合法成立并至今合法存續,已通過最近一年的年檢,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房地產開發資質證等所有證件合法有效;

1.2.2甲方合法擁有項目土地的國有土地權,并已交清所有土地出讓金及契稅、印花稅、土地交易費、土地使用

稅等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

1.2.3甲方除披露的債務外,不存在任何應支付的債務(包括或有債務)、應支付的欠繳稅務以及其他應支付的任何費用;甲方已完成最近一年的稅務清繳審計手續;

1.2.4甲方不存在利用土地、股權或其他任何資產對外擔保(包括為股東擔保)以及土地、股權或其他任何資產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查封、凍結、限制權力等情形.

1.3項目名稱及建設內容: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合作的項目暫定為“

”,規劃建設內容為:如集百貨MALL、SOHO、寫字樓、民族特色商業街、精品住宅、酒店、高檔居住小區等為一體的城市綜合體(此處建設內容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填寫),總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計容的總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具體以政府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制定.

第二條

合作的先決條件

2.1為保障各方利益,各方同意在滿足以下先決條件后簽署正式合同,具體如下:

2.1.1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30個工作日內自行或委托獨立第三方機構對甲方公司和項目進行財務和法律盡職調查,甲方予以協助全力配合,并同意將乙方對調查報告滿意(以調查報告的結論與甲方披露相符作為滿意的標準)作為本次合作的先決條件.

2.1.2甲方出具政府相關文件證明本項目地塊不存在被當地國土部門認定為閑置土地或因此被處罰(包括但不限于征收土地閑置費)或被收回的風險.

2.1.3甲方承諾在本合同簽訂后

天內將乙方調整過的總平面圖及相關圖紙向規劃部門報批并獲得批準,并同意將此批復的取得作為本次合作的先決條件.(如項目已獲取總規批復乙方認為需要調整時本條款適用)

(如有其它先決條件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增加)

第三條

合作方式

3.1在先決條件達成后,乙方成為甲方公司新股東,股權轉讓完成后乙方持有甲方公司

51%的股權(根據談判確定乙方股權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乙方按

合同約定向甲方公司派駐管理人員,實現乙方對本項目進行開發建設.

3.2甲、乙雙方以項目開發作為合作平臺,乙方負責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品牌、籌措建設資金、負責運營管理,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

3.3甲、乙雙方在項目獲取及項目開發過程中,充分利用各方優勢資源,為雙方創造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四條

股權轉讓

4.1在雙方簽署本合同并合作先決條件達成之日,甲、乙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股權轉讓完成后乙方持有甲方公司

51

%的股權,甲方持有

49

%的股權.

若股權轉讓因國家相關部門規定需要評估產生的溢價而導致的稅費由甲方承擔.

4.2甲、乙雙方按照項目所在地工商部門的要求簽署股權轉讓合同、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體現前述內容的新章程等股權、管理人員、章程變更所需的全部資料和提交各自應提供的資料,資料齊全后由甲、乙雙方提交工商部門辦理股權、管理人員及章程的變更登記.

第五條

項目的設計和開發建設

5.1乙方負責對本項目進行設計和開發建設,甲方應全力配合乙方完成開發建設、產品銷售等各項工作且有知情權.當乙方確有重大過錯給項目造成巨大損失的,甲方才可采取合法措施.

5.2本項目設計和開發建設、銷售期間,甲方應負責辦理項目開發建設所需的總規報批及項目配套費減免、項目稅費等優惠政策等手續,負責辦理項目開發建設所需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規劃驗收、消防驗收、人防驗收、竣工驗收備案等手續的報批工作.雙方應給予對方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5.3公司應在項目獲取第一份《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之日起

年內竣工完成整個項目,如遇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政府行為、法律法規變化、項目所在地因氣候出現超常規天氣無法施工造成工期拖延的,則整項目完成竣工驗收的時間也相應順延,乙方不承擔項目延期的責任.

5.4項目戶型設計、總平面設計等由乙方根據市場情況提出建議,由乙方和甲方討論同意后進行正式設計.方案設計由甲方負責報批,乙方配合.各類產品售價參照項目周邊同類產品價格并考慮本項目實際優勢后,住宅銷售均價不低于周邊同類產品價格,報甲方備案,如果該價格確實偏高導致銷售困難時可由雙方共同商定合理的銷售價格;商業及其他類型產品價格根據開盤時市場情況由雙方商定后進行定價.

5.5為保障規劃的合理性及竣工順利交房入住,甲、乙雙方同意本項目的建設工程由乙方指定的總承包施工單位施工建設,工程總包價按定額攔標價上浮5%計算.具體內容由雙方項目公司與總承包施工單位簽訂總承包施工合同予以明確.

第八條

項目銷售

8.1

項目的銷售由乙方負責指派專業營銷機構負責,項目涉及到營銷宣傳推廣費用由項目公司負責支付;銷售傭金參照市場標準按總銷售產值的2.5%結算.

第九條

項目建設資金投入、融資及財務安排

9.1雙方約定:項目工程建設資金由乙方負責投入,乙方所投入成本按工程總造價計算;項目報建、營銷基本工具(包括售樓部、樣板房等)由甲方負責投入,除此之外,甲方所投入成本按地價人民幣200萬元/畝計算;其他成本雙方按股權比例分攤.

9.2雙方約定:項目預售款項優先確保用于支付項目建設工程款,項目銷售工作

由乙方負責;若遇項目銷售資金回籠受阻,甲方同意乙方以項目土地使用權或在建工程進行抵押融資,以確保項目順利建設.由于項目融資產生的財務成本,列入項目成本.

9.3甲、乙雙方應努力使本合作項目在合法前提下達到稅務籌劃最優化,具體實施方案雙方另行協商確定處理.

第十條

項目銷售及利潤分配

10.1雙方同意,本項目預售后獲取的銷售收入,先扣除公司項目應支付的開發建設費用、管理費用,營銷費用、到期銀行貸款本息和當期應繳納的營業稅及預征稅費并預留必要的開發建設費用,項目銷售回款達到90%并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后對公司項目依法形成的利潤,雙方按照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若甲方在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至項目開發結束期間,單方面終止合同或另行與第三方簽訂與本合同相沖突的合同,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賠償乙方人民幣1000萬元,合同條款繼續履行;

11.2

若乙方在與甲方簽訂本合同至項目開發結束期間,單方面終止合同或沒有履行項目建設開發之義務導致項目無限期停工或項目開發失敗的情況,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賠償甲方人民幣1000萬元,合同條款繼續履行.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2.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受其管轄.

12.2

因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雙方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當地仲裁機構,沖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3.6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條中披露的本項目及公司證照、財務資料等所有資料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3.7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3.8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點:

聯系方式: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聯系方式:

房地產股權轉讓合同(二)

甲方(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中介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

1.甲方委托乙方介紹協作促成甲方與持有

公司100%股權轉讓,甲方愿支付綜合服務傭金給乙方;

2.甲方是購買編號:

宗地項目的認購者;

本著互惠互利及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保障各方的合法權益,雙方就乙方介紹協作促成持有編號

宗地項目公司100%股權轉讓及有關傭金收取分配等事宜簽訂本《居間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總則

2-1

本合同是雙方合作的最高行為準則,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2甲方有意出讓

公司的股權,特委托授權乙方,聯系協助促成甲方完成對.

3-3

乙方幫甲方受讓的項目公司所持有的編號

宗地地塊,位于

,乙方為“甲方及甲方的關聯方”(以下簡稱甲方)實施服務,“甲方及甲方的關聯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甲方的股東(法人或自然人)、與甲方有關聯的企業或個人、甲方的經辦人、或經甲方經辦人轉介紹的企業或個人.

項目公司所持有的編號

地塊項目規劃如下:此地塊用地面積:61670.81平方米,其中建設用地:61670.81平方米.

指標按建設用地面積計算:

1.

建設覆蓋積率≤4.0

2.

建設覆蓋率≤35%

3.

建設間距:滿足日照及消防間距要求

4.

建筑高度或層數:高層

5.

建筑面積:246683平方米

住宅:172678平方米

商業:720__平方米

綜合市場:20__平方米

第二條:投資服務方式

2-1

服務內容:乙方受甲方委托,協助甲方受讓本合同第一條1-3條款式所約定的土地,并協助甲方簽到定

宗地項目公司100%股權轉讓協議,在股權轉讓成功后,則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

2-2

服務金額:經甲方雙方友好協商,在甲方完成編號宗地項目公司100%股權收購后,甲方愿付給乙方綜合服務費用人民幣

萬元(按建筑面積

/M2計算)

2-3

支付方式:在甲方取得編號

綜地項目公司的100%股權,在支付項目轉讓費的同時的3個工作日內,甲方必須按與乙方約定的綜合服務費

萬元人民幣無條件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內.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額發票.若甲方違約,需另按每天1%拖欠費支付違約金.

2-4

甲方履約支付協定的綜合服務費時,需甲方各乙方受益各方同時在場并出具三份合同,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憑乙方各人的身份證解付各自的傭金.

第三條:保密條款

3-1甲方對乙方提供的任何資料不得向任何與本合同無關的第三方泄露,否則要求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3-2甲、乙雙方必須保守本合同內的秘密,不得向任何與本合同無關的第三方公開或談論合同書內容.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根據需要,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第二條2-1條款中所列的作業內容.

4-2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項目資料有保密義務,甲方有對乙方公開股權轉讓談判進程的義務,如甲方在隱瞞乙方的情況下,跟乙方所介紹的項目方達成交易,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按第二條2-2條款中約定支付綜合服務費用的同時,還可要求甲方按該項目收購標的金額的1%支付違約給乙方

,并在3個工作日內全部支付完畢.若此項又有違約,需要另每天1%拖欠費用支違約金.

4-3

甲方在成功取得項目公司100%的股權后,必須按約定兌現雙方書面協定的綜合服

務費用或其它經濟權益.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根據第二條2-1條款中所列作業內容為甲方提供服務.

5-2、乙方有權知情整個項目的收購談判.

5-3、在項目收購成功簽約后,乙方有權要求按雙方的書面協議由甲方支付綜合服務費

用或其它經濟權益給乙方.

第六條:合同的生效及違約

6-1、本合同一旦簽訂,若無協議第七條款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況或其它法定情形,雙

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如果單方面解除合同,須以合同約定傭金的總金額全部賠償給乙方,并支付總金額10%的違約金.

6-2如雙方產生違約糾紛,應在尊重事實基礎上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則

任何一方有權向法院提起仲裁或訴訟.

第七條:合同的終止

7-1、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到雙方履行完本合同時終止.

7-2、出現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合同在事實上無法履行時,本合同終止.

第八條:其它條款

8-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雙方均應嚴格履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簽補充合同,

補充合同和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執壹份,乙方三人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蓋章):

乙方三人簽名:

20##年

日簽于深圳

房地產股權轉讓合同(三)

轉讓方:

受讓方:

擔保方:

鑒于:

1、轉讓方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目標公司”)股東,持有目標公司

2、目標公司擁有位于建筑物的所有權(以下稱“目標房地產”).

3、目標公司還擁有位于共筑物的所有權(以下稱“目標外的房地產).

4、受讓方擬通過受讓目標公司控股股權的方式,間接取得目標房地產的權益.

為此,轉讓方、受讓方經友好協商,根據《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轉讓目標公司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目標公司概況

1.1

基本概況

1.1.1目標公司于經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成立.注冊資金為人民幣轉讓方出資人民幣

萬元,持有股權比例

%;

1.1.2

目標公司的經營范圍:(見營業執照).

1.2

資產及項目狀況

1.2.1目標公司擁有平方米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及該地塊上共平方米廠房和宿舍等建筑物的所有權,房地產具體信息如下表:

1.2.2目標公司還擁有

有權,房地產具體信息如下表:

1.3

房地產抵押及債權債務狀況

1.3.1

_____年___月為擔保____公司向____行人民幣____萬元的借款(借款期限_____),目標公司將擁有的目標房地產和目標外房地產均辦理了以_____行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抵押權證號分別為______.

1.3.2

除第1.3.1條載明的房地產抵押擔保外,目標公司沒有其他未清償的債務.

第二條

轉讓標的

2.1

轉讓方愿意將持有目標公司___的股權(以下簡稱“標的股權”)轉讓給受讓方,受讓方同意受讓.其中轉讓方1轉讓__、轉讓方2轉讓__.轉讓后,受讓方持有目標公司__的股權,轉讓方1持有目標公司__的股權.

2.2

轉讓方和受讓方共同確認,本次股權轉讓后,受讓方取得的目標公司_的股權所對應的權益和風險范圍只及于本合同第1.2.1條約定的目標房地產的權益和風險,受讓方對目標外房地產不享有權益,也不承擔義務.轉讓方和受讓方一致同意目標房地產現價值為人民幣___元(¥___元),該價值系確定本合同標的股權轉讓價款的依據.

2.3

轉讓方和受讓方共同確認,本次股權轉讓后,轉讓方繼續持有的目標公司_的股權所對應的權益和風險范圍只及于本合同第1.2.2條約定的目標外房地產的權益和風險,目標外房地產的權益及風險仍歸轉讓方享有和承擔,由轉讓方和目標公司按本合同的約定將其予以剝離.轉讓方對目標房地產不再享有權益,也不再承擔義務.

第三條

標的股權的轉讓價款

3.1

股權轉讓價款:根據目標公司的資產現狀,轉讓方和受讓方確定目標公司_的標的股權的轉讓價款為人民幣___元(¥___元).

3.2

股權轉讓的稅費承擔:本次股權轉讓所產生的政府稅費全部由受讓方承擔,第3.1條約定的股權轉讓款為轉讓方凈收價款,不包括本次股權轉讓依法應繳納的政府稅費.

第四條

轉讓價款的支付

4.1

本合同訂立后三(3)日內,受讓方向轉讓方支付首期股權轉讓款人民幣_元(¥_元)【其中_(¥_.00元)為本合同的履約定金】.

4.2

本合同訂立后七(7)日內,受讓方將余下股權轉讓款人民幣_元(¥_.00元)付至雙方共同選定的銀行托管賬戶,委托該銀行進行股權交易資金的監管.

4.3

在標的股權轉讓過戶登記手續和目標房地產的抵押注銷登記手續辦妥的當日,由監管銀行將托管資金解付至轉讓方指定的賬戶.同時,轉讓方向受讓方移交目標公司的印章、財務資料、目標房地產產權證書等文件、資料.目標外房地產產權證書等文件、資料由轉讓方執管.

4.4

轉讓方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后,應向受讓方開具相應數額的股權轉讓款收款收據.

第五條

標的股權的過戶登記

5.1

本合同生效后,轉讓方、受讓方均應及時準備辦理本次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過戶登記手續所必須的全部文件、資料.

5.2

轉讓方在受讓方向監管銀行的托管賬戶支付全額托管資金后五(5)日內,協助目標公司向工商登記管理機關遞交股東變更登記申請文件,辦理本次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過戶登記手續.

5.3

在辦理股權過戶登記手續的同時,受讓方協助一并辦理目標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的變更登記,但應保留轉讓方委派一名高級管理人員的名額.

第六條

轉讓方的承諾和保證

6.1

轉讓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享有完整有效的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被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其他形式的擔保,沒有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采取查封、凍結或其他權利限制的措施.

6.2

轉讓方保證目標公司在股權過戶登記前除本合同第1.3.1條披露的房地產抵押情形外,目標公司對外不負有其他任何到期或未到期債務,也沒有為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的債務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第七條

受讓方的承諾與保證

7.1受讓方承諾,本合同簽署后,將按照本合同約定向轉讓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款,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

7.2

受讓方承諾,將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配合轉讓方辦理目標外房地產的剝離手續.

第八條

目標公司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承擔

8.1本次股權轉讓之前(以工商過戶登記為準),目標公司所產生的全部債權債務均由轉讓方享有和承擔.

8.2本次股權轉讓之后,目標公司所產生的全部債權債務均由受讓方享有和承擔,但是轉讓方為剝離目標外房地產而發生的債權債務除外.

第九條

特別約定

9.1

轉讓方應當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首期股權轉讓款后三十(30)

日內,代_公司償還_行的借款債務本息,注銷目標房地產的抵押登記.

9.2

本次股權轉讓后,目標公司擁有的目標外房地產的權益全部歸轉讓方享有,轉讓方盡快將該目標外房地產予以剝離,剝離方式包括房地產買賣、轉讓或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方式,剝離價格由轉讓方確定.在剝離之前,目標外房地產的經營收益歸轉讓方享有,由轉讓方收取,經營所發生的稅款由轉讓方承擔.

9.3

目標外房地產剝離產生的收益全部歸轉讓方享有,因剝離而發生的稅費全部由轉讓方承擔.

9.4

受讓方應配合協助轉讓方的目標外房地產的剝離行為,提供、簽署需要受讓方和目標公司提供、簽署的相關文件、資料.配合轉讓方取得剝離收益.

9.5

目標外房地產依據本條約定全部剝離后,轉讓方應在七(7)日內將所持目標公司_的股權無償過戶至受讓方或受讓方指定的人名下.

9.6

本合同轉讓方1和轉讓方2對本合同權利和義務連帶享有和承擔.

9.7

擔保方對轉讓方在本合同的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限為2年.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轉讓方違反本合同第6.1條的約定,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轉讓方應當向受讓方雙倍返還定金.

10.2

轉讓方違反本合同第6.2條的約定,導致目標公司對外負有未披露的到期或未到期債務(含保證債務),轉讓方應在收到受讓方通知之日起七日內負責償還,造成受讓方損失的,應予賠償.

10.3

受讓方未按照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時間向轉讓方支付股權轉讓款的,每逾期一天,應按照應付未付款項的萬分之五向轉讓方支付逾期違約金,如逾期付清股權轉讓款達二十天的,轉讓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受讓方無權要求轉讓方返還履約定金.

10.4

轉讓方未按照本合同第5.2條約定的時間配合目標公司辦理股權過戶登記手續及按照本合同第9.1條約定的時間注銷抵押登記的,每逾期一天,應按照受讓方已付股權轉讓款的萬分之五向受讓方支付逾期違約金,如逾期達二十天的,受讓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轉讓方應向受讓方雙倍返還履約定金.但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期辦理股權過戶登記及抵押注銷登記的除外.

10.5

受讓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未按照轉讓方的要求配合完成目標外房地產的剝離,導致轉讓方遭受經濟損失的,受讓方應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1.1

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后,自受讓方支付首期股權轉讓款之日生效.

11.2

本合同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通過簽署補充協議的形式對本合同予以變更、修改、補充,補充協議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11.3

轉讓方各方與受讓方同意,為辦理本次股權轉讓的工商過戶登記手續,各方另行訂立專門用于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之用的《股權轉讓合同》,如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之用的《股權轉讓合同》與本合同相沖突的,各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合同約定的為準.

11.4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糾紛,當事人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5

本合同一式份,轉讓方和受讓方各執份,目標公司留存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轉讓方(簽名):

受讓方(簽名):

擔保方(簽名):

篇(5)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_______

受 讓 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簽訂。

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營企業”)合法擁有 百分之_____的股權,該合營企業是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批準成立。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合營企業擁有的百分之_____股權,并且甲方轉讓 其股權已獲得合營企業他方的同意和合營企業董事會的決議批準。

鑒于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合營企業擁有的百分之_____股權及合營企業董事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合營企業擁有的百分之_____股權,現甲、乙雙方經 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在合營企業擁有的百分之_____股權轉 讓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股權轉讓價款

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人民幣_____元將其在合營企業擁有的 百分之_____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甲方在合營企業擁有的 百分之_____的股權。

第二條 保 證

甲方保證本合同第1條轉讓給乙方的股權為甲方合法擁有,甲方擁有完全、有 效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其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權或其他擔保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甲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經濟和法律責任。

乙方保證依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價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天之內向 甲方支付規定的價款的_____%。乙方應將其余的_____%轉讓價款在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乙方承認原合營企業的章程和合同,保證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規定承擔甲方在合營企業應享有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 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生效后,乙方按其在合營企業中股份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 損(包含轉讓前該股份應享有和分擔之公司的債權債務)。 2.本協議生效后,甲方不再負擔合營企業的任何責任,也不享有合營企業的 任何收益,包括轉讓前、轉讓時乃至轉讓后的收益。

第四條 費用的負擔

雙方同意共同負擔本轉讓合同實施所發生的有關費用,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50%。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適當地、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 該承擔違約責任。未違約一方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和損害,應由違約一方賠償未違約一方。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股權價款,遲延一天,應支付遲延部分總價款_____%作為違約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甲、乙雙方須簽署變更或解除 協議,方可生效。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 無法履行;

2.因情況發生變化,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第七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其解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 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八條 合同生效的條件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或蓋章,并經原審批機構 批準方予以生效。雙方應于____天內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九條 其他

1.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合營企業執_____份, 其余由有關政府部門留存。

2.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的授權代表在____(地點)簽 署。

轉讓方:(簽名/蓋章)

篇(6)

股權轉讓合同作為民事合同的一種,對其效力的認定自然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下稱《合同法》)關于合同效力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稱《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作出了特殊的要求。該法第72條規定了兩種情形的股權轉讓,一種是股東之間相互轉讓股權,一種是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本文論及的是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法律規定的轉讓程序對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產生的影響。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的程序性規定

《公司法》有關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的程序性規定主要有兩條,即第72條和第74條。《公司法》第72條的規定為:“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法》第74條的規定為:“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根據以上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的程序主要有:取得本公司過半數股東的同意;尊重本公司其他股東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遵守公司章程;依法履行法定的批準、登記手續;修改股東名冊;修改公司章程;變更工商登記;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新的出資證明書。其中,前四個程序可以界定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的前置性程序,后四個程序可以界定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的后置性程序;兩種程序的性質不一樣,對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的影響也不一樣。

二、前置性程序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對外轉讓合同效力的影響

(一)前置性程序之一:取得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關于此前置性程序對有限責任公司對外轉讓股權合同效力的影響,理論界主要有五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股權對外轉讓合同一般從成立時生效,不受其他股東是否同意的影響。第二種觀點認為是否取得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是股權對外轉讓合同的生效要件。第三種觀點認為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若未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應當無效。第四種觀點認為未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股權轉讓合同應當為相對無效;而非當然無效,類似于效力待定合同。第五種觀點認為股東對外轉讓股權,如果沒有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并不影響股東轉讓股權的權利,屬于可撤銷的合同。本文認為,對于該問題應當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公司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綜合判斷。合同存在多種效力, 股權對外轉讓合同也存在多種效力,包括:有效、無效、可變更或可撤銷、效力待定。

《公司法》第72條使用了“應當”二字,說明該條屬于義務性規范,“義務性規范具有強制性,社會關系主體必須遵守義務性規范,人們的行為必須和法律的要求相一致,否則就須承擔否定性法律后果。”表面看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未取得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對外轉讓股權符合《合同法》第52條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當屬無效的合同,其實不然。《合同法》第52條所稱的“強制性規定”指的是“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是指訂立的合同,其形式、內容、目的中任何一項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禁止性規定。”《公司法》第72條規定的“應當取得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是程序性規定,不是合同的形式、內容、目的的規定,因此,一般情況下,未取得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對外轉讓股權合同不屬無效的合同。當然也不符合合同法之效力待定合同、可變更或可撤銷合同的原理和規定。因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對外轉讓合同只要符合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當屬有效的合同。本文贊同第一種觀點,股權轉讓合同原則上從成立時生效,不受其他股東是否同意的影響。

但是,有限責任公司兼有資合和人合的特點,特別強調股東之間的相互信任,對股東往往有特別的要求。外人加入公司可能動搖股東之間的相互信任,引起原有股東和新加入股東的磨合和沖突,對公司的運營造成不利的影響。考慮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質,為維護公司原有股東的利益和保持公司的正常運營,“《公司法》應明確確立類似于合同保全制度的公司人合性保全制度,賦予公司和其他股東對這類合同的撤銷權。”

(二)前置性程序之二:尊重本公司其他股東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此程序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對外轉讓合同效力的影響,理論界素有不受影響說、合同無效說、可變更或可撤銷說等觀點。眾多學說觀點在此不在贅述。

實踐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不尊重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情形比較普遍,也是產生股權轉讓糾紛的重要原因。不尊重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表現主要有:在對外轉讓股權時,未告知其他股東股權轉讓事宜;在對外轉讓股權時,未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對外轉讓股權時,未向其他股東如實告知有關轉讓事宜等。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取得本公司其他股東的過半數同意,是必須履行的法定程序。股東在對外轉讓股權時未告知或未如實告知其他股東股權轉讓的事項,造成了對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侵害。但鑒于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的事實已定, 其他股東是否有意向購買該股權并不確定,優先購買權受到侵害的股東是否真正的行使該權利也不確定,為維護交易秩序,將此類股權轉讓合同界定為可變更、可撤銷合同較為妥當。

享有優先購買權的股東可以自己的優先購買權受到侵害為由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合同。股權對外轉讓合同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后,將產生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如返還已經交付的購買股權的資金等。為公司的穩定運行起見,,須將該撤銷權的行使期限進行限定,可參照《合同法》的規定,將此期間界定為1 年, 自受讓方的名字或名稱被記載于公司股東名冊之日起算。其他股東在提起撤銷權訴訟時,能否一并提起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訴訟請求,學者們也有不同的觀點,本文認為,其他股東提起撤銷之訴時, 可一并提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訴訟請求。

(三)前置性程序之三:遵守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股東共同制定的有關公司組織與活動的基本規則。對于公司章程的性質,理論界存在不同的看法,日本、韓國、臺灣地區等大陸法系將其視為公司內部的自治法規,而英國、美國等英美法系國家則多的將其視為股東之間的合同。但無論將其定位為自治法規還是商事合同,有一點是共同的:公司章程具有很強的自治性色彩。

有限責任公司允許公司章程對股東對外轉讓其股權作出另外規定。公司章程的另外規定主要有兩種:一是公司章程規定的轉讓程序較《公司法》第72條寬松,比如,有的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的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其他股東不得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等;此種規定可以視為其他股東權利的預先放棄,該規定有效,擬轉讓股權的受讓方可直接通過股權轉讓合同取得股權;二是公司章程規定的轉讓程序較《公司法》第72條更為嚴格,比如,有的公司章程規定:未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得轉讓股權;股權轉讓必須經過某大股東同意;或經董事長、董事會的同意,或經公司股東會三分之二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同意等等,應認定該公司章程的規定有效。如果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違反章程的限制性規定與他人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的,該合同無效。

(四)前置性程序之四: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批準、登記手續

批準登記手續與合同的效力之間的關系比較復雜。有的合同需要履行規定的批準登記后方可成立;有的合同需要履行規定的批準登記手續后方可生效;有的合同需要履行規定的批準登記手續后方可有效;有的合同需要履行規定的批準登記手續,但批準登記手續跟合同的成立、生效、有效沒有關系。縱觀《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釋,并未有規定股權轉讓合同需要經國家批準登記方可有效或生效。因此,對于不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股權轉讓合同,無需履行批準登記手續,但對于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股權轉讓合同,應履行此程序。

三、后置性行程序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對外轉讓合同效力的影響

(一)后置性程序之一:變更工商登記

按工商登記的效能為標準,可以將工商登記分為設權性登記與宣示性登記。設權性登記的效能是創設權利,未經工商登記,權利不得生成;宣示性登記的效能在于宣示已經存在的權利,這種登記產生對抗效能,不經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按公司法的理論,股權的工商變更登記應屬宣示性登記。公司的股東信息屬于法定的登記信息,能否向公司以外的人主張股東身份,取決于在公司登記機關能否查詢到該股東的相應信息;因此,只要符合法定轉讓條件,受讓方即可取得轉讓股東的既有股權,成為公司實質意義上的股東,至于受讓股東的股權能否行使,能否向公司以外的人主張,則取決于是否對該次股權轉讓事項進行了變更登記。

(二)后置性程序之二、之三、之四:修改股東名冊;修改公司章程;注銷原出資證明書、簽發新出資證明書

《公司法》第74條規定:“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因此,此三項后置性程序是《公司法》賦予公司的義務。公司是否履行此三項義務對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沒有影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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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盧運輝,彭志剛.經濟法[M].北京:中國發展出版社,2011(01).

篇(7)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乙方)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就股權轉讓事宜,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訂立。

甲方同意將所持有_________公司股份_________%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所持有的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股份,原價每股_________元(人民幣,下同),共計_________元,以每股_________元轉讓給乙方,共計_________元。乙方同意按此價格購買甲方的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_________日內以現金(或支票)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股份。

第二條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份,沒有設置任何抵押或擔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份后,即退出_________公司,其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份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3.乙方承認_________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盈虧分擔

本合同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并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后,乙方即成為_________公司的股東,按出資比例及章程規定分享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費用負擔

本合同規定的股份轉讓有關費用,包括:公證費、_________費、_________費等,由_________承擔。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或雙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會同意并由各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篇(8)

    通常意義上的瑕疵股權是相對于無瑕疵股權而言的,無瑕疵股權指的是出資者依照現行《公司法》并按約適當履行出資或增資義務以及完成相應登記程序之后所享有的公司股東權利。換言之,瑕疵股權指的是出資者在履行出資義務、股權登記程序等環節存在違法、違規或違約等瑕疵因素導致權利本身存在缺陷的股權,即瑕疵股權未具備或完全具備我國《公司法》有關股權取得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廣義上的瑕疵股權既包括因出資者在出資或增資環節存在瑕疵因素而產生的股權,又包括因權利記載、登記環節存在瑕疵因素而產生的股權;而狹義上的瑕疵股權僅限于前者,即由于股東出資不到位(包括自始不到位、事后抽回出資或抽逃出資)而產生的瑕疵股權。[1]本文主要是從狹義的角度,即從股東出資瑕疵的角度,并結合我國現行立法,對瑕疵股權轉讓合同效力進行探討。而對于該問題,我國現行《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釋均未作出明確的統一規定,部分地區高院雖對如何審理瑕疵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出臺過一些意見,但相互之間仍存在一些沖突和矛盾,因而在司法實踐中出現了許多問題。

    一、瑕疵股權轉讓合同的概況

    就我國現行公司立法而言,股權轉移的原因和方式多種多樣。按照是否屬于當事人約定,可分為約定性轉讓和法定性轉讓;[2]既可以因相關事件如繼承等而出現的繼承人于被繼承人處受讓股權的情形,又可以因相關民事法律行為譬如贈與合同、買賣合同等而出現后手從前手處無償或有償的受讓股權。民商事實踐中,瑕疵股權轉讓主要模式仍是瑕疵股權的出讓人與受讓人通過雙方意思表示行為締結有關轉讓客觀上存在瑕疵的股權的協議,即瑕疵股權轉讓合同。換言之,瑕疵股權轉讓合同是指出讓股東與受讓人之間簽訂的旨在轉讓其持有的存在客觀瑕疵(出讓人與受讓人明知有瑕疵與否在所不問)的公司股權,使受讓人繼受人繼受取得股權成為公司新股東而簽訂的合同。瑕疵股權轉讓合同較一般股權轉讓合同有其特殊性。首先,合同的標的物是瑕疵股權。不論出讓人或受讓人對此是否明知,合同所指向的標的物都是客觀上存在瑕疵的股權,也即雙方約定轉讓的股權客觀上存在質量問題。其次,當事人意思表示情況復雜。一般情況下,作為出讓股東對其擬出讓的股權存在瑕疵的狀況是明知的的,而作為相對人的受讓人則情況各異。在商事交易中,出讓股東為誘使潛在的受讓人有償的購買其瑕疵股權,往往在交易過程中有意隱瞞該瑕疵情況,致使潛在的受讓人做出錯誤的判斷,最終有償的受讓了瑕疵股權。而這又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在締結合同過程中,受讓人已展開了必要的調查,但未能及時發現股權存在瑕疵因素;另一種情況是在締約過程中受讓人疏于對股權瑕疵存在與否作必要的審查,未能及時察覺股權存在瑕疵因素。當然,還有可能是受讓人在明知股權存在瑕疵,但認為受讓該股權有利益可圖或雖無現實利益可圖,但以低價受讓該瑕疵股權亦無害。正是由于這種復雜性,使得瑕疵股權轉讓合同具有更大的法律風險和商業風險。而我國現行法律對此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制,也使得瑕疵股權轉讓糾紛在司法實踐中的處理變得更為復雜。

    二、現階段我國學界對瑕疵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的學說

    瑕疵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的認定是妥善處理瑕疵股權轉讓糾紛的核心問題和邏輯前提,也是明確糾紛中各方民事責任的關鍵。針對瑕疵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認定,目前我國商法學界和實務界主要存在四種觀點,包括絕對無效說、絕對有效說、折中說及區分對待說。

    (一)瑕疵股權轉讓合同的絕對無效說

    這種觀點認為,股東是向公司履行足額出資義務后依法享有權利并承當義務的人。股權或股東權利則是公司股東基于其股東身份和地位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取經濟利益并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3]因此,股權的原始取得應以投資者向公司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為必要條件。如果投資者未適當履行出資義務,則不具備公司股東的資格,不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其和受讓人之間簽訂的以事實上不存在的股權為標的物的股權轉讓合同自然不具有法律效力。正如有學者在2006年華東政法學院公司法律論壇上所言,“原始股東出資不到位,本身就是違法行為,這種違法的出資是不能轉讓的,否則轉讓行為應歸于無效”。[4]

    (二)瑕疵股權轉讓合同絕對有效說

    該種觀點認為,出資行為是否存在瑕疵與股東資格的認定沒有必然的聯系,即使出讓人在出資環節存在瑕疵,亦不足以否定出讓人的股東資格和股東權利。只要該出資人已被載入公司股東名冊、公司章程或工商登記材料中,那么該出資人即具有股東資格,只不過仍需繼續履行其既定的出資義務,并就其瑕疵出資行為可能造成的損害后果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股權轉讓的實質是股東資格或股東身份的轉移,因此,瑕疵出資股東仍有權與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對其瑕疵股權進行轉讓。[5]另外,即使瑕疵出資股東在與受讓人簽訂合同過程中,未向對方主動告知存在瑕疵,從而導致受讓人作出受讓的錯誤意思表示,也不影響該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因為根據責任自負原則,受讓人不必因其受讓瑕疵股權的事實向公司及債權人承擔補充清償責任,該責任仍由該瑕疵出資的原始股東來承擔,故無否定合同的必要。[6]

    (三)瑕疵股權轉讓合同折中說

    這種觀點認為,要判斷瑕疵股權轉讓合同有效與否,應視目標公司遵循何種注冊資本制度而定。若公司遵循實繳資本制的,公司在全體股東足額繳納注冊資本后才可能成立,也即只有依法履行了足額出資義務的投資者才能成為股東,否則就無股東資格,故其轉讓行為理應認定為無效;若公司遵循認繳資本制的話,投資者在公司設立時只要實際繳納所認繳的出資的一部分就可以依法成為股東,并在公司成立后一定期限內繳納完剩余出資,否則承擔出資不足的責任,但這并不影響其股東地位,其與受讓人簽訂的股權合同仍應認定為有效。[7]

    (四)區分對待說

    這種觀點認為,瑕疵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論,而應根據其行為是否構成現行《合同法》上的欺詐以及欺詐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斷。換言之,影響瑕疵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的因素不在與瑕疵出資本身,而在于出讓股東與受讓人在締結合同過程中,對受讓人是否存在欺詐行為。若出讓股東未向受讓人如實告知股權存在瑕疵的具體情況,因此使善意受讓人陷入錯誤認識并最終締結股權轉讓合同,則該合同屬于可撤銷的合同,受讓人可以依據我國《合同法》以欺詐為由行使撤銷權;但若受讓人明知或應知該股權存在瑕疵,認為受讓行為,則該轉讓合同不能因出資瑕疵而撤銷,因為在此情形下仍選擇締約,意味著受讓人愿意承接股權存在的瑕疵及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8]

    三、瑕疵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的認定

    上述四種觀點從不同的角度對瑕疵股權轉讓合同效力進行了考量,對我們研究該問題具有寶貴的借鑒意義。而筆者更認同第四種觀點,即以轉讓過程中是否存在欺詐為出發點來認定合同的效力。前三種觀點都不同程度存在缺陷。絕對無效說在處理股東是否如實履行出資義務與取得股東資格并享有股東權利之間關系時過于絕對化。而從目前立法實踐上看,是否如實繳納出資與股東資格的取得之間已并非一一對應的關系,所以一味強調未足額繳納出資就不享有股東權利與現代公司法理念與實踐不符。因此,簡單以出資瑕疵為由否認投資者的股東資格進而否認瑕疵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的觀點不足取。相對于絕對無效說,絕對有效說又陷入另一個極端。其完全不考慮出讓股東的意思表示會對瑕疵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產生消極影響,對相對人要求過于苛刻,有違立法公平正義的理念。折中說的觀點雖然揭示了不同公司資本制度會對出資瑕疵認定產生影響,但其將足額繳納出資作為取得股東資格和享有股權的表要條件缺乏現行法律依據,所以亦不能恰當合理的解決這個問題。第四種觀點即區分對待說則較好的解決了前三種觀點存在的問題,更為全面和系統,所以我們在認定瑕疵股權轉讓合同效力時主要以區分對待說為基礎。

    (一)判斷瑕疵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的基本原則

    1、要妥善把握商法規則和民法規則的銜接適用

篇(9)

一、股權轉讓的概念

股權轉讓在整個公司法體系中屬于股東權變動的原因問題。股權是一種民事權利,它和別的民事權利在取得和喪失方面沒有大的差別,所以對于股權的取得也可以按照傳統的取得方式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股權的原始取得是直接向被投資的公司認購股份,包括設立取得和增資取得。股權的繼受取得則是指股權依附的公司實體已經存在,其他主體從該公司實體的股東那里取得的股權,而這種取得股權的方式一般是通過民事法律行為或其他法律事實的發生,其中股權轉讓是繼受取得股權的最主要方式。

根據股權變動的原因不同,本文將股權轉讓的概念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的股權轉讓是指股東將其所擁有的股權讓渡給他人,使他人而成為股東的法律行為。而這種取得股權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股東通過某種法律行為而發生的股權變動。如基于買賣而取得,即買賣雙方通過協議,一方出讓標的物所有權,他方支付價金的雙方法律行為,還有通過贈與行為而發生的股權變動。二是通過其他法律事實的發生而導致的股權變動。如基于繼承、遺贈而取得股權,還有通過法院的強制執行,夫妻離婚等都可以導致股權的變動。而狹義的股權轉讓則僅指依法律行為發生的股權轉讓。

公司法規定的股權轉讓是狹義的概念,即股權交易,本文所要討論的問題雖然也適用于股權贈與,但鑒于所引用的法規和實例都是關于股權交易的,所以在非特指時,本文中的股權轉讓采納狹義的概念,只適用于股權交易。

二、公司章程與公司法之間的關系

在涉及公司的組織結構和基本關系時,都可以通過章程來加以調整,并對公司股東產生效力,所以公司章程是關于公司的組織結構、內部關系和開展公司業務活動的基本規則和依據。對于公司章程的性質,各國存在著不同看法,英美國家將公司章程視為股東之間的契約;而日韓等國把公司章程作為公司內部的自治規范。韓國多數學者認為,章程不僅約束制定章程的設立者和發起人,而且也當然約束公司機關和新加入的公司組織者。對于章程的性質,不同國家和不同學者分別將其定性為自治規范或是股東之間的契約,但共同之處就在于章程是股東之間就公司的重大事項作出的長期的、規范的安排,體現了很強的自治性,公司章程的自治也就成了公司自治的重要手段。其與公司法的關系,其實就是如何看待公司法強行性的問題。

從公司法的性質分析,公司法中的規則可分為強制性規則和任意性規則兩種,強制性規則是指有關公司內部組織關系、高管義務等基本制度的規則,而任意性規則是指公司治理結構、權力財產分配以及利潤分配等普通制度的規則。在公司法里,強制性規則不允許公司參與各方以任何方式加以變更,而任意性規則則可以,在公司章程或股東會就具體事宜進行具體授權時,法律可以體現出一定限度上的靈活性。

三、違反章程的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

對于公司章程能否規定禁止或限制股權轉讓的條件,以及違反章程的限制規定的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現今主要有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公司法不允許在法律之外設置股權轉讓的限制條件或禁止條件,在公司章程設置這樣的條件是無效的,所以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第二種觀點認為公司章程在《公司法》規定之外可以對股東轉讓股權設定限制。那么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時股權轉讓合同無效。第三種觀點可稱為相對無效說,或者稱為折中說,即違反了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權轉讓限制條件,對于公司來說沒有對抗效力,而對當事人雙方來說股權轉讓合同是有效,不能以違反章程來否認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另外,還應該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違反公司章程時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

要確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效力的影響,要分兩步來分析。先要確定公司章程在《公司法》規定之外設定的對股權轉讓禁止性或限制性條件的效力。在確定章程約定有效的前提下,才能進一步來分析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效力的影響。

一是公司章程約定的股權轉讓條件是否合法有效。我國現行《公司法》第七十二條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作出了專門規定,其中第二款授權章程來規定具體的轉讓條件。從前文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關系的分析,現行《公司法》第七十二條是普通規則,可以認為是任意性的規范,所以章程根據公司法的授權規定股權轉讓的條件或限制和根據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對股權轉讓的限制不同,它應該屬于自治范圍的股權轉讓限制。在國外就有很多國家的公司法通過授權章程來設定對股權轉讓的限制。如德國《股份公司法》規定,股權轉讓的限制條件可以在章程中加以約定,限制的條件可以是取得公司同意,這種同意需要董事會來做出;或者也可以規定取得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日本《商法》規定章程可以規定股權轉讓還要取得董事會的同意。有限責任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不設限制性條件時,股東轉讓股權自然適用《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也可以作出與《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不同的規定,加

篇(10)

轉讓方:_______(甲方)

住所:

受讓方:_______(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就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事宜,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市訂立。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權共_______萬元出資額,以___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股權。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十五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股權。

第二條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在_______有限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權后,其在_______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權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3、乙方承認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盈虧分擔

本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并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后,乙方、即成為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東,按出資比例及章程規定分享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費用負擔

本次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由(雙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北京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

股權轉讓協議書范本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合資經營,注冊資金為_____幣 _________萬元,投資總額_______幣_________萬元,實際已投資_____幣________萬元。甲方愿將其占合營公司____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經公司董事會通過,并征得他方股東的同意,現甲乙雙方協商,就轉讓股權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____%的股權,根據原合營公司協議書書規定,甲方應投資____幣______萬元。現甲方將其占公司____%的股權以 ____幣__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天內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貨幣和金額以銀行轉帳方式分____次付清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質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應由甲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本協議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含轉讓前該股份應享有和分擔公司的債權債務)。

四、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價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逾期部分總價款千分之______的逾期違約金。如因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金不能補償的部分,還應支付賠償金。

五、糾紛的解決: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 向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起訴。 六、有關費用負擔

在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轉讓有關的費用(如公證、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由合營公司承擔。

七、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訂,經_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雙方應于三十天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八、本協議簽訂之前,雙方協商的任何內容與本協議有沖突的,以本協議內容為準,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本協議進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合營公司留存一份,其余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公司股權轉讓合同閱讀

簽訂協議雙方:

甲方:

乙方:

合營他方:

________有限公司是由____和____共同投資興辦的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____有限公司的投資總額____萬美元(或____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____萬美元(或____萬元人民幣),其中:____占有股份--%,____占有股份____%。

經甲、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將甲方在____有限公司所持有____%的股份轉讓給乙方,達成如下股權轉讓協議:

一、轉讓方和受讓方的基本情況

1、轉讓方(甲方):

名稱:____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2、受讓方(乙方):

名稱:____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二、股權轉讓的份額及價格

____(甲方)同意將其在____有限公司中所持有的__%股權價值____萬美元(或萬元人民幣)轉讓給____(乙方)。

三、股權轉讓交割期限及方式

自本協議由審批機構批準生效之日起—日內,乙方以____(形式)____萬美元(或萬元人民幣)繳付給甲方。

四、股權進行上述轉讓后,乙方承認原____有限公司的合同、章程及附件,愿意履行并承擔原甲方在____有限公司中的一切權利、義務及責任。

五、原甲方委派的董事會成員自動退出____有限公司,并由乙方重新委派董事。

六、違約責任

乙方若未按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期限如數繳付出資時,每逾期一個月,乙方需繳付應出資額的百分之—的違約金給甲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繳付的,除向甲方繳付違約金之外,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 仲裁機構或其它仲裁機構,根據該機構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八、____有限公司的合營他方____有限公司自愿放棄在____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優先權,同意根據本協議的條款而進行的轉讓。

九、此協議經股權轉讓雙方和合營他方正式簽署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合營他方:

法定代表:

_年_月_日

公司股權轉讓合同五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持有的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給乙方持有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1.轉讓方(甲方)轉讓給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___________%股權,受讓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協議簽署前辦理或提供本次股權轉讓所需的原公司股東同意本次股權轉讓的決議等文件。

3.股權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協議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后即可獲得股東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后立即依法辦理公司股東、股權、章程修改等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甲方應給與積極協助或配合,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受讓方受讓上述股權后,由新股東會對原公司成立時訂立的章程、協議等有關文件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7.股權轉讓前及轉讓后公司的債權債務由公司依法承擔,如果依法追及到股東承擔賠償責任或連帶責任的,由新股東承擔相應責任。轉讓方的個人債權債務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擔。

8.股權轉讓后,受讓方按其在公司股權比例享受股東權益并承擔股東義務;轉讓方的股東身份及股東權益喪失。

9.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本協議變更或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爭議解決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立約人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報工商機關備案登記一份。

13.本協議自將以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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