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26 19:49:15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改革工作督察報告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為應對“入世”挑戰,引導農民向非農業和城鎮有序轉移,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關系,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促進人口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合理有序流動,根據江蘇省的統一部署,泰興市從××年月日起,全面實施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農業戶口、非農戶口、地方城鎮戶口、自理口糧戶口等各種戶口性質,以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統稱“居民戶口”,實行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戶籍制度的改革,對推動城鄉經濟協調發展,加速城市化建設步伐,具有積極意義。
二、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給優撫安置工作帶來的影響
我國改革前的戶籍制度是社會主義建設和計劃經濟時期逐步建立起來的,退役士兵安置方針政策是在農業、非農業這一戶籍制度大框架下制定形成的。戶籍制度改革,沒有“農業戶口”與“非農戶口”之分,這給做好安置工作帶來了不少新情況、新矛盾、新問題。
⒈給安置工作的思維模式帶來沖擊
我國過去戶籍制度已實行多年,無論是廣大人民群眾,還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都長期習慣于城鎮戶口、農業戶口這種制度思考問題,制定政策,開展工作,即使在逐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仍然如此。退役士兵安置實行“從哪里來,回哪里去”的原則,城鎮戶口由政府實行“按系統分配任務,包干安置”的辦法進行安置,農業戶口的政府不負責安置,只能“從哪里來,回哪里去”。這些政策,退役士兵了解,政府機關熟悉。退役士兵對照政策“對號入座”,政府機關依照政策“定式操作”。戶籍制度改革了,沒有了“農業戶口”與“非農戶口”之分,退役士兵的欲望思維在調整,政府機關的工作思維不適應。
⒉給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提出了新要求
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沒有了城鎮戶口、農業戶口之分,市民統稱居民,不少的退役士兵就提出,同為居民,待遇應該均等,農村入伍退役士兵提出,同樣按照法律服兵役,盡義務,但是,城鎮戶口的服役期滿回來,政府安排工作,不安排工作的,享受政府自謀職業補助。因此,他們提出:城鎮戶口、農村戶口退役士兵權益和義務應均等,要統一,不能歧視,一視同仁,不能一個政府兩個政策等。
⒊給國家安置方針政策帶來挑戰
我國現行的優撫安置方針政策是過去長期的歷史時期形成的,它為國家建設、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的調控指導作用,維護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但是,隨著戶籍制度的改革,過去以“戶口”性質為依據制定的退役士兵安置方針政策面臨新的挑戰。
⒋給國家、地方財政增大了負擔
戶籍制度改革后,如果按照城市居民權益均等的原則,政府勢必要加大財政投入。退役士兵安置補助金,就是重要的一個面。我們泰興全市每年退役士兵約人左右,城鎮戶口的約人左右(含轉業士官人左右)。從××年開始,我市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實行改革,對城鎮退役士兵全面推行自謀職業為主,安置就業為輔的就業辦法,動員鼓勵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積極自謀職業,政府發給自謀職業補助金。對農村退役士兵發給元的生產生活補助。××年共發放一次性自謀職業補助金和生產生活補助費萬元。如果退役士兵全部按居民戶口即作為城鎮戶口安置,安置數量將會增長。政府每年需增發一次性補償金萬元。這無疑給地方財政帶來更大的負擔。
三、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新形勢下的安置工作的對策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歷來是黨和政府十分重視的工作,它具有很強的政治性、法制性、政策性、社會性。做好安置工作,對鞏固國防,促進部隊建設,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退役士兵安置難矛盾日趨突出和尖銳。一是安置人數越來越多,二是企業改制,用工制度改革,計劃經濟時期的安置模式已不復存在,三是安置渠道狹窄,政府安置工作的調控手段越來越少。四是即是實行貨幣安置,經濟發達地區由地方財政負擔,另操作,矛盾少,經濟欠發達地區大多實行統籌,這既無法律依據,且統籌難度大;五是貨幣安置的標準不盡統一,產生攀比等新矛盾。戶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原有的矛盾沒有得到有緩解,新的矛盾接踵而至,從根本上解決安置難的問題已刻不容緩,改革退役士兵安置辦法已迫在眉睫。作為政府安置工作職能部門退役士兵的“娘家”,我們要敢于進言,有新作為,以改革的精神認真做好安置工作,從根本上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我們的粗淺設想是否可從四個方面改革現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⒈取消征兵工作中的農業、非農指標。農業與非農征兵指標的下達是戶籍制度改革前征兵工作的需要,也是減輕政府安置壓力的有效措施。在戶籍制度改革的新形勢下,應取消征兵工作中的農業與非農指標,同時,取消《優待安置證》農業、非農不同的發放對象。
⒉統一“城鄉”征兵文化條件。現行征兵工作中對應征青年確定了城鎮戶口的青年高中文化,農業戶口的初中文化,戶籍制度改革,難以區分城鎮與農村,不應采取不同的征兵文化條件。
4月1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召開第十四次會議,傳達學習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一次、二十二次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會議審議了《關于全面落實省紀委向省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方案》《關于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通報了中央改革辦督察組來我省督察情況。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李希主持會議。
會議指出,向省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既是貫徹落實中央部署要求的重大舉措,也是我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迫切需求。我們要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加快推進派駐監督全覆蓋,把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到實處。派駐機構要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把監督的觸角延伸到最前端,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充分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省直各部門要把管黨治黨作為最根本的政治責任,始終把加強黨的建設和紀律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切實落實主體責任,支持、配合派駐機構工作,為派駐機構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要按照忠誠干凈擔當的要求,切實選好配強過硬的派駐干部隊伍。
會議指出,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建設文化強省的重大任務,要以改革創新精神不斷健全和完善。一是要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所有的文化產品、文化形式和文化載體,都要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現正能量。二是要加快形成符合實際的公共文化發展的新機制,大力推廣在實踐中證明比較好的、群眾樂于接受的做法,為群眾提供更多的優秀文化產品和服務。三是要補齊文化方面的民生短板,形成覆蓋城鄉、結構合理、實用高效的公共文化設施網絡。四是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法規體系,深化、細化抓好政策落實,避免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
會議強調,我們要認真領會關于改革督察落實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改革督察在推進改革進程中的重要作用,促進中央和省委改革舉措的落實,使改革目標一步一步變為現實。一要突出督察重點。集中精力抓好具有引領性、牽動性和事關全局的重大改革的督察。各專項小組和牽頭部門要對本領域中央已出臺的改革方案進一步梳理,尚未落實的要抓緊落實,跟上中央的改革步伐。抓好省委改革要點明確改革任務的督察,推動重點難點改革實現新突破。中央有關部門在我省部署的重要改革試點,每個市具有代表性的改革舉措,都要納入重點督察,力爭在多個點面上取得新成效。二要強化督察責任。省委改革辦要統籌全省改革督察工作,各專項小組、推進組負責對本戰線改革進行督察,全程負責、一抓到底。凡是承擔改革任務的部門,都要知責明責、守責盡責,各就各位、各負其責,確保改革任務落實。三要完善督察方法。省委改革辦要發揮好牽頭抓總的作用,省委、省政府督查部門也要參與重點改革督察,擴大督察范圍,增加督察頻次,形成督察合力。四要重視督察結果運用。健全改革激勵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把改革督察結果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考核體系,與干部的選拔使用結合起來,形成鼓勵改革、支持改革的用人導向,引導廣大干部爭當改革促進派、爭做改革實干家。
礦產督察要緊緊圍繞礦產資源管理基本職能,全面服務于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目的是督促礦業權人履行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和促進礦山企業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
在現階段,加強礦產督察工作十分重要。一是礦產資源的特殊重要性,做好礦產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保障礦產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可靠供應,需要加強監管; 二是礦山企業體制機制還存在一些問題,部分礦山企業資源利用仍不夠重視,存在浪費資源、亂采濫挖的現象; 三是一些礦山企業誠信不夠,在資源開發利用方面有督察與沒有督察大不一樣; 四是我國礦產勘查項目多、礦山多且分散,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監管任務重、人員少、技術力量薄弱,很難完成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管任務。
關于礦產督察定位,由于其特殊的制度設定,礦產督察員是受聘進行礦產督察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協助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進行監管,按規定將督察結果及時進行報告。礦產督察員是由非行政管理人員從事特定任務的監督工作,礦產督察員只能以檢查為主要手段,發現問題和報告問題是礦產督察人員的兩項主要工作。礦產督察員可現場制止違法行為,但對問題的處理則要通過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進行。
礦產督察員作用主要體現: 對礦業權人的勘查開采活動具有警示作用; 聯系行政管理機關與礦業權人之間的橋梁和紐帶; 通過發揮專家業務優勢,為礦業權人提供技術、政策等服務; 結合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業務工作,可作為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業務支撐,如將礦產督察員對勘查開采的督察結論與礦業權人的年檢結果及礦業權延續、變更、轉讓等審批結合起來,能夠發揮礦產督察員的更大作用。
2 礦產督察管理規定
礦產督察制度源于1987 年國務院頒發的《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到1990 年正式實施礦產督察, 2001 年重組礦產督察員隊伍,2014 年聘任第四批共1 402 名國家級礦產督察員。
2. 1 礦產督察有關文件
《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國發〔1987〕42號) 第四條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向重點礦山企業派出礦產督察員,向礦山企業集中的地區派出巡回礦產督察員。派出督察員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2001 年,國土資源部印發《關于重組礦產督察員隊伍的通知》,明確了國家級礦產督察員的聘任條件、職責范圍、聘用和管理等要求。2003 年,國土資源部印發《礦產督察工作制度》,規定了礦產督察員辦公室職責、礦產督察員職責、礦產督察員考核與管理、礦產督察員發現問題的解決、礦產督察員自律要求和礦產督察經費管理等要求。2007 年,國土資源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礦產督察員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對礦產督察和礦產督察員隊伍管理提出要求。2009 年,《國土資源部關于健全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和執法監察長效機制的通知》( 國土資發〔2009〕148號) ,對礦產督察管理提出要求: 依據礦產督察任務量,聘請地方礦產督察員; 設立礦產督察員辦公室,明確專門人員,負責督察日常管理; 礦產督察員任務分工要具體到礦山( 礦區) ,現場督察每年不少于4次; 完善礦產督察員年度考核管理; 每年1 月底前向部報送礦產督察年度工作報告。
2. 2 礦產督察制度要求
歸納礦產督察有關文件,礦產督察要求主要涉及礦產督察員的聘任、職責、考核、發現問題解決、自律要求和督察員辦公室職責等。
2. 2. 1 國家級礦產督察員聘任
礦產督察員分國家和地方兩級,分別由國家和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聘任。國家級礦產督察員由國土資源部聘任,聘期為三年。聘任程序: 各省( 區、市)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推薦、國土資源部審查、培訓考試、公告等。國家級礦產督察員聘任條件要求: 熟悉礦產資源法律法規; 熟悉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監督管理工作; 熟悉地質勘查、礦山設計、礦山開采工作并獲得高級技術職稱或有從事礦政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經歷的專業人員; 身體健康,能從事野外和井下監督工作。
2. 2. 2 國家級礦產督察員督察范圍和職責
國家級礦產督察員督察范圍主要是國土資源部頒發勘查、采礦許可證的重要礦產大中型礦山和礦產勘查項目,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 1) 對礦業權人按照批準的勘查設計、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進行勘查開采的過程進行監督。( 2) 對礦業權人履行法定義務情況進行監督,包括: 勘查開采的施工或建設情況; 勘查開采過程的資源保護情況; 礦產資源綜合勘查開采利用情況; 尾礦保護和礦山環境保護情況; 礦業權使用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繳納情況; 采礦權人年度動用儲量、礦區范圍儲量變動情況及其他法定義務的履行情況; 審查采礦權人的年度報表。( 3)有權對勘查坑道工程和地下采掘系統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應通知當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實測,相關礦業權人應當向礦產督察員提供當年的勘查坑道和地下采掘系統設計圖。發現礦業權人破壞、浪費礦產資源,擅自轉讓采礦權及其他違法情況,有權予以制止,并應當及時告知有權查處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4) 在督察的重要礦產開發區內發現違法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并盡快通知當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產督察員是受聘進行礦產督察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協助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進行監管,按規定將督察結果及時進行報告。礦產督察員是由非行政管理人員從事特定任務的監督工作,礦產督察員只能以檢查為主要手段,發現問題和報告問題是礦產督察人員的兩項主要工作。礦產督察員可現場制止違法行為,但對問題的處理則要通過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進行。
礦產督察員作用主要體現: 對礦業權人的勘查開采活動具有警示作用; 聯系行政管理機關與礦業權人之間的橋梁和紐帶; 通過發揮專家業務優勢,為礦業權人提供技術、政策等服務; 結合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業務工作,可作為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業務支撐,如將礦產督察員對勘查開采的督察結論與礦業權人的年檢結果及礦業權延續、變更、轉讓等審批結合起來,能夠發揮礦產督察員的更大作用。
2 礦產督察管理規定
礦產督察制度源于1987 年國務院頒發的《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到1990 年正式實施礦產督察, 2001 年重組礦產督察員隊伍,2014 年聘任第四批共1 402 名國家級礦產督察員。
2. 1 礦產督察有關文件
《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國發〔1987〕42號) 第四條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向重點礦山企業派出礦產督察員,向礦山企業集中的地區派出巡回礦產督察員。派出督察員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2001 年,國土資源部印發《關于重組礦產督察員隊伍的通知》,明確了國家級礦產督察員的聘任條件、職責范圍、聘用和管理等要求。2003 年,國土資源部印發《礦產督察工作制度》,規定了礦產督察員辦公室職責、礦產督察員職責、礦產督察員考核與管理、礦產督察員發現問題的解決、礦產督察員自律要求和礦產督察經費管理等要求。2007 年,國土資源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礦產督察員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對礦產督察和礦產督察員隊伍管理提出要求。2009 年,《國土資源部關于健全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和執法監察長效機制的通知》( 國土資發〔2009〕148號) ,對礦產督察管理提出要求: 依據礦產督察任務量,聘請地方礦產督察員; 設立礦產督察員辦公室,明確專門人員,負責督察日常管理; 礦產督察員任務分工要具體到礦山( 礦區) ,現場督察每年不少于4次; 完善礦產督察員年度考核管理; 每年1 月底前向部報送礦產督察年度工作報告。
2. 2 礦產督察制度要求
歸納礦產督察有關文件,礦產督察要求主要涉及礦產督察員的聘任、職責、考核、發現問題解決、自律要求和督察員辦公室職責等。
2. 2. 1 國家級礦產督察員聘任
礦產督察員分國家和地方兩級,分別由國家和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聘任。國家級礦產督察員由國土資源部聘任,聘期為三年。聘任程序: 各省( 區、市)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推薦、國土資源部審查、培訓考試、公告等。國家級礦產督察員聘任條件要求: 熟悉礦產資源法律法規; 熟悉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監督管理工作; 熟悉地質勘查、礦山設計、礦山開采工作并獲得高級技術職稱或有從事礦政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經歷的專業人員; 身體健康,能從事野外和井下監督工作。
2. 2. 2 國家級礦產督察員督察范圍和職責
國家級礦產督察員督察范圍主要是國土資源部頒發勘查、采礦許可證的重要礦產大中型礦山和礦產勘查項目,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 1) 對礦業權人按照批準的勘查設計、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進行勘查開采的過程進行監督。( 2) 對礦業權人履行法定義務情況進行監督,包括: 勘查開采的施工或建設情況; 勘查開采過程的資源保護情況; 礦產資源綜合勘查開采利用情況; 尾礦保護和礦山環境保護情況; 礦業權使用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繳納情況; 采礦權人年度動用儲量、礦區范圍儲量變動情況及其他法定義務的履行情況; 審查采礦權人的年度報表。( 3)有權對勘查坑道工程和地下采掘系統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應通知當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實測,相關礦業權人應當向礦產督察員提供當年的勘查坑道和地下采掘系統設計圖。發現礦業權人破壞、浪費礦產資源,擅自轉讓采礦權及其他違法情況,有權予以制止,并應當及時告知有權查處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4) 在督察的重要礦產開發區內發現違法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并盡快通知當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題和困難,為礦產督察員到現場督察提供必要的條件。
3. 2 加強礦產督察員現場督察
礦產督察員工作的重點就是現場督察,要組織礦產督察員深入到勘查、礦山生產現場,對照圖紙和原始生產記錄臺賬進行檢查。這就要求礦產督察員辦公室要制定督察工作計劃,包括督察項目、重點督察內容、督察人員任務分工、時間要求等; 組織礦產督察員采用例行督察、重點督察、跟蹤督察、聯合督察等方式開展現場督察; 現場督察要求礦產督察員認真填寫《勘查項目督察備案表》或《礦產現場督察備案表》,并按規定提交督察工作報告; 礦產督察員對督察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 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礦產督察員在督察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有專人負責登記、建檔,并在規定的期限內處理解決。
3. 3 強化礦產督察結果的應用
推進礦業權人的督察檔案建設或礦業權人誠信建設,將督察結果記錄在案,依據礦產督察結果對礦業權人采取不同的激勵或約束措施。礦產督察反映礦業權人能夠全面履行法定義務、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給予必要的鼓勵和政策支持; 督察發現礦業權人違法違規行為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審批礦業權延續、變更、轉讓,以及礦產資源管理專項等方面給予相應的限制。
3. 4 充分發揮礦產督察對礦產資源管理業務支撐作用
一、設立國家土地總督察及其辦公室
國務院授權國土資源部代表國務院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設立國家土地總督察1名,由國土資源部部長兼任;兼職副總督察1名,由國土資源部1名副部長兼任;專職副總督察(副部長級)1名。國家土地總督察、副總督察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土地督察制度。
在國土資源部設立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正局級)。主要職責是:擬定并組織實施國家土地督察工作的具體辦法和管理制度;協調國家土地督察局工作人員的派駐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國家土地督察局的工作;協助國土資源部人事部門考核和管理國家土地督察局工作人員;負責與國家土地督察局的日常聯系、情況溝通和信息反饋工作。
二、向地方派駐國家土地督察局
由國土資源部向地方派駐9個國家土地督察局,分別是:國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督察范圍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國家土地督察沈陽局,督察范圍為: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及大連市;國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督察范圍為: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及寧波市、廈門市;國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督察范圍為:江蘇省、安徽省、江西省;國家土地督察濟南局,督察范圍為:山東省、河南省及青島市;國家土地督察廣州局,督察范圍為: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及深圳市;國家土地督察武漢局,督察范圍為:湖北省、湖南省、貴州省;國家土地督察成都局,督察范圍為:重慶市、四川省、云南省、自治區;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督察范圍為: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為正局級,每個國家土地督察局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和國家土地督察專員(司局級)若干名。根據工作需要,國家土地督察局可以適時向其督察范圍內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派出國家土地督察專員和工作人員進行巡視與督察。
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代表國家土地總督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主要職責是:監督檢查省級以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的落實情況;監督省級以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執法情況,核查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合法性和真實性,監督檢查土地管理審批事項和土地管理法定職責履行情況;監督檢查省級以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貫徹中央關于運用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要求情況;開展土地管理的調查研究,提出加強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議;承辦國土資源部及國家土地總督察交辦的其他事項。
依照法律規定由國務院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事項,省級人民政府在報國務院時,應將上報文件同時抄送派駐地區的國家土地督察局。派駐地區的國家土地督察局發現有違法違規問題的,應及時向國家土地總督察報告。依照法律規定由省級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事項,應及時將批準文件抄送派駐地區的國家土地督察局。派駐地區的國家土地督察局發現有違法違規問題的,應在30個工作日內提出糾正意見。
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派駐地區的國家土地督察局應及時向其督察范圍內的相關省級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見。對整改不力的,由國家土地總督察依照有關規定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被責令限期整改地區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審批。整改工作由省級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結束對該地區整改,由派駐地區的國家土地督察局審核后,報國家土地總督察批準。
三、人員編制
國家土地督察行政編制360名,其中,副部長級(國家土地專職副總督察)領導職數1名,司局級領導職數67名。國家土地督察行政編制在國土資源部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外單列。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和派駐地區的國家土地督察局的具體編制方案另行下達。
四、其他事項
(一)要嚴格國家土地督察局及其工作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防止失職、瀆職和其他違紀行為。國家土地督察局的人員實行異地任職,定期交流。國家土地督察局不認真履行職責、監督檢查不力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二)派駐地區的國家土地督察局負責對其督察范圍內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不改變、不取代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土地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管理職權。
李小鵬副省長在充分肯定全省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后指出,全省國土資源系統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全面貫徹落實省“兩會”精神,進一步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要妥善處理保護和保障的關系,強化土地執法,嚴格保護耕地,提高建設用地配置效率;要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管理,推進資源整合,加強地質找礦,強化礦產開發秩序監管;要切實加強地質災害防治;要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努力打造一支“忠誠、為民、務實、高效、廉潔、守法”的干部隊伍。
王仕程副專員在介紹土地督察工作時指出,國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組建以來,山西省委、省政府、省國土資源廳以及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對土地督察工作都給予了充分理解、大力支持和積極配合。通過一年來在山西各地開展各項學習、調研和督察工作,深切感受到山西各級黨委、政府對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對國家各項土地管理政策的理解不斷加深,執行政策的能力不斷提高,嚴守耕地紅線、自覺履行國家土地宏觀調控政策的意識不斷增強,依法用地和依法管地已經成為全省各級干部的廣泛共識。
李建功廳長表示,王君省長的賀信和李小鵬副省長的講話對全系統過去一年的工作都給予了充分肯定,同時對今年的工作提出了更大的希望和更高的要求。他強調,大家一定要圍繞省委、省政府的戰略部署,結合全國國土資源會議精神和國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的要求,認真學習,深刻領會王君省長的賀信和李小鵬副省長的講話精神,以良好的精神狀態抓好貫徹落實,把職責履行好、把工作做到位。
關于今年工作,李建功廳長指出,2012年全系統的主要工作任務有五項:一是穩增長與保秩序并舉,為經濟企穩回升強化資源保障;二是解放思想與深化改革并重,促進國土資源管理工作邁上新臺階;三是重民生與保安全同步,切實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四是強基礎與建制度齊抓,增強國土資源部門服務水平;五是整隊伍與正風氣結合,著力提高國土資源部門的執行力和公信力。為了順利實現今年工作目標,他提出五條措施:一是年度目標分解考核;二是典型經驗現場推動;三是熱點問題出臺制度和政策,用政策做事,用制度管人;四是開展定期調研,熱點難點問題形成理論先行、研討跟上的機制;五是年終排隊獎前懲后。
以土地例行督察為契機,加大土地執法監察力度,提高依法合理利用土地水平,維護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積極推進土地利用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提升土地調控政策的應變能力和效果,確保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落實到位,打造良好土地管理平臺,促進縣域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督察內容
(一)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
1、耕地保護情況。耕地占補平衡及基本農田補劃落實情況;土地開發整理計劃落實情況,項目實施完成情況;實際的耕地保有量及基本農田保護情況;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
2、建設用地審批情況。規劃、計劃執行情況,征地補償安置情況。
3、土地登記情況。土地登記“五不準”執行情況,依法確權登記情況。
4、土地執法檢查情況。違法用地情況,動態巡查責任制落實情況、案件查處整改情況。
5、土地供應利用情況。土地供應情況,建設用地批后監管情況,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的情況,節約用地情況,閑置土地處置情況。
6、土地政策執行情況。國家耕地保護政策、產業政策和調控政策落實情況,房地產用地調控和監管情況,保障房用地落實情況,農村土地整治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土地政策執行情況。
7、稅費收繳使用情況。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出讓金等稅費的收繳使用情況。
8、其他。地方政府出臺相關政策的合規情況、反映問題解決情況等。
(二)土地管理共同責任落實情況
政府土地管理責任制建設和落實情況,政府及發展和改革部門的立項審批(核準或備案),財政、稅務、人力和社會資源保障部門的涉地資金管理,規劃部門的規劃許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的建筑施工許可,公安部門對移交案件的處理情況,監察、人保部門對移送人員的處理情況,政府融資平臺及土地儲備機構土地抵押融資以及相關涉地部門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土地調控政策情況、涉地事項履行職責和審批監管行為。
三、督察重點
土地管理共同責任落實情況,耕地占補平衡落實情況,年度計劃執行情況,違法用地情況,2009至2011年批次供地率情況,2011年和2012年保障房用地實際落實情況,交通、水利、能源等國家和省重點項目未報即用違法用地情況,征地補償款落實情況,土地出讓金收繳情況,省、市、縣出臺的涉土法規政策是否違背國家有關規定等。
四、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2年2月20日至3月31日)
認真準備耕地保護、土地規劃計劃管理、建設用地管理、土地登記等方面的資料、臺帳、卷宗以及縣委、縣政府關于嚴格土地管理、節約集約用地的相關文件和領導批示等。全面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的問題,對清理出的問題要及時整改。開展對衛星遙感監測圖斑的內外業核查,摸清監測時段內合法用地、違法用地、未變化等情況,認真匯總各類數據。采取邊核查邊處理的方法,對核查出的違法用地行為及時處理,確保整改到位。按照一宗地一個卷宗的要求,做好卷宗的整理裝訂工作,確保內容全面詳實、表格式樣規范。3月23日前,向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領導小組報送自查清理總結報告。
準備的主要資料:
1、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相關報表、報告、臺賬;
2、2011年度土地利用計劃臺賬;
3、2011年度政府工作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土地管理工作總結;
4、城區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圖、基準地價圖、基準地價表及區片綜合地價資料;
5、2011年度城市(鄉鎮)批次用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單獨選址建設項目、補充耕地、違法用地立案查處、土地登記(部分)、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供地、2011年及2012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臺賬及檔案;
6、2011年度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土地出讓金收繳、使用臺賬及相關資料;
7、2011年度征地補償費支付臺賬、政府土地抵押資料;
8、2011年度閑置土地清理相關資料,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資料;
9、政府及相關部門出臺的有關土地管理和利用方面的政策文件。
(二)督察階段(2012年4月1日-5月31日)
認真準備匯報材料,客觀真實、實事求是地反映本地的主要工作、方法措施、工作進展等有關情況,同時準備好檢查現場以及其他相關工作。國家土地督察濟南局在我市督察期間,我縣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定專人搞好協調配合、資料提供和相關服務工作,按照督察組的具體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三)整改處理階段(2012年6月1日-8月31日)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土地督察濟南局的意見要求,對照例行督察發現的問題,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加大整改力度,營造良好的土地利用管理秩序。加大對違法用地嚴重區域的整改力度,對國家土地督察局確定的重點案件,進行全程跟蹤督察,確保整改到位。扎實開展2011年度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確保不發生新的違法占地。進一步提高供地效率,切實做好批而未用建設用地的清理工作,對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盡等情況分類調查,建立臺帳,分析原因,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快土地有效供應。加強土地規劃和計劃調控,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嚴格建設項目批地供地審查。加大違法違規用地的監管和查處力度,對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置。進一步做好穩定工作,針對可能引發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將其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態。8月31日前,向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領導小組報送整改處理情況總結。
(四)驗收階段(2012年9月1日-9月20日)
全面總結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分析查找我縣在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強長效機制建設。對督察組發現的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對照督察驗收標準進行自查自驗,扎實做好迎接督察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
五、具體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街道)對本轄區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負總責,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縣政府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縣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協調、督促、檢查工作。各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迎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調度,確保圓滿完成土地例行督察任務。
區危改辦負責制定本地區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改造規劃并審定下達農村危房改造任務,組織專項監督,及時掌握并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區發改局負責將農村危房改造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作為本地區重點工程進行管理,協調落實有關政策;區財政局負責管好用好專項資金;區民政部門負責核實危房改造對象(住在危房的分散供養的五保戶、低保戶和其他貧困農戶)的身份。其它有關部門也應按職責分工做好農村危房改造的相關工作。
(三)資金保證。要按照自治區和市政府確定的分擔比例,結合本地區改造任務,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將上級補助資金和本級補助資金統籌使用,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要合理安排日常工作經費。
(四)技術服務。區建設局要組織技術人員深入農村了解情況,編制安全、經濟、適用的農房設計圖集和施工方案,免費發放給農戶參考。要組織技術力量,對申請改造的危房進行鑒定,對危房改造施工現場開展質量安全巡查與指導監督。要組織協調主要建筑材料的生產、采購與運輸,并免費為農牧戶提供建筑材料質量檢測服務,開設危房改造咨詢窗口,面向農戶提供危房改造技術服務和工程糾紛調解服務。對改造完成的危房戶進行驗收。鄉鎮建設管理機構,要加強農村建筑工匠培訓和管理。
(五)檔案與產權登記。農村危房改造要一戶一檔,規范管理。區建設局要嚴格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全國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的通知»,要將農戶危房改造申請、政府補助審批表、改造前后住房資料等收集齊全,按照權證、基建和管理等類別整理歸檔,做到項目完工,資料立卷歸檔到位,要推進農村危房改造信息化建設,不斷提高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管理水平。主要由政府出資改造的,改造后的住房產權要集體所有,其他改造戶的住房產權歸農戶所有。要根據實際做好產權登記。
(六)信息報告。區建設局、區發改局、區財政局,要將改造計劃、改造進度、資金安排等情況盡快上報,并于年底前將年度總結報告報市建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組織編印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將建設成效、存在問題和有關建議等以簡報、通報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報送上述三部門。
(七)監督檢查。建立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分級督察機制,定期和不定期的對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進行實地督察,督察的重點主要是領導責任落實、機構人員到位、資金籌措及使用、優惠政策的制定與執行、項目管理及安全質量、檔案資料管理等情況。對督察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嚴肅處理。限期整改并予通報。
針對監獄監管設施落后、缺乏突發應變能力的意見,他們制定了強化監管,確保監獄安全和穩定原則。
在內部管理上建立警務督察制度:從今年一月份開始他們就在全省28個監獄實行了督察責任制,因督察不嚴、不細、不實、不到位而釀成事故的,追究督察人員的責任,由監獄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紀檢監察的領導具體負責。開展監管安全競賽活動:以每季度為一階段,設立監管安全獎,成立獄內偵察處。現在,除了白城市均已完成了獄偵科的組建工作,同時還在全省配備了獄偵民警100名;堅持監獄每月(監區每半月)召開一次案情分析會制度;對已發生案件和破獲的未遂案件實行倒查制度等。提高物防、技防水平:積極爭取資金,讓全省各監獄都逐步安裝上具有監視、監聽、對講、報警功能的監控系統,各監舍、生產車間、樓道等罪犯活動場所都設置監控鏡頭,改建不符合標準的監墻、電網,建成具有斷電、觸電、短路情況下的報警和自動恢復供電功能的脈沖電網。
針對減刑、假釋刑事政策掌管偏嚴的意見,他們采取了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提高執法水平的舉措。
積極協調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共同進行調查研究,確定科學合理的統一的減刑標準和幅度。他們已與5個重刑犯監獄所在地的長春、吉林、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協調,將重刑犯減刑1年的標準統一到法律積分200分,與7個監獄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協調,取消了罪犯的減刑比例。通過整改,目前全省在押犯的減刑比例已經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短刑犯減刑難的問題已得到解決。同時還開展了依法清理老病殘罪犯工作,通過當地法院對老病殘罪犯實行減刑、假釋,現在已有108名老病殘罪犯被清理出獄。此外,他們還采取相關措施,讓全社會來監督。通過互聯網、宣傳欄等載體向罪犯和社會公開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的條件;推出法律法規咨詢專線電話;在人大、政協等機關中聘請執法監督員;公示擬減刑、假釋人員名單。通過這一系列措施,進一步規范了執法行為,提高了執法水平。
針對監獄經費投入不足的問題,他們采取了加快監獄體制改革步伐,大力發展監獄企業的措施。
為加快改革步伐,他們還組織有關人員到全國首批試點省市進行了考察學習,制定了《吉林省罪犯勞動改造管理辦法》、《監獄和監獄企業勞務合同的有關規定》等9項制度。同時,為監獄企業集團公司配備了兩名副總經理,目前集團公司已經開始運行。在大力發展“兩頭在外”加工業的基礎上,成立招商引資領導小組,加大招商引資工作力度,年內力爭引進200個崗位以上的項目10個,爭取早日完成工業廠房廠區的建設,為改造罪犯提供更多更好的勞動場所和崗位。同時,在上半年建立起監企協調運行新機制,確保監企分開后監獄和監獄企業能規范運行和協調配合。
針對罪犯改造質量有待提高的問題,他們采取了創新教育改造工作,提高罪犯改造質量的措施。
在繼續堅持和完善“實施救助、真情感化、學歷教育、以智化愚、面向回歸、培訓技能、維護權益、法律救助、堅持開放、社會幫教、抓住關鍵、心理矯正”等改造措施的同時,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對罪犯教育改造的內容和形式。在罪犯中廣泛開展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繼續抓好全省監獄罪犯心理矯正咨詢網絡建設,運用好心理咨詢、心理矯正技術在改造罪犯中的作用。他們還加強了與社會院校的聯合辦學工作,進一步拓展了社會化層面,抓緊進行未成年犯管教所教學樓的重建項目,進一步完善罪犯改造質量評價標準的準備工作。
近年來,山東省建設廳及濟南市、青島市建設、規劃部門重視建設稽查工作。一是認真受理投訴舉報,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濟南市建委成立了建筑市場稽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受理建筑市場投訴舉報,核查違法違規行為。市規劃局設立監督電話和舉報信箱,聘請特邀規劃監督員,積極參與政務面對面活動,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力爭將違法違規建設遏制在萌芽狀態。二是堅持專案稽查和執法檢查部門聯動機制,加大了行政執法力度。濟南市將建筑市場稽查情況報建委聯席會議,由聯席會議研究確定處理意見,各職能部門負責處理。青島市建委采取“分散執法,集中處罰”的工作方式,著重建立健全了內部聯動執法和外部聯動執法兩項制度。三是創新日常監管手段,建立標本兼治的長效機制。青島市建筑市場、房地產市場分別建立了市場主體動態量化考核制度、信用監控和預警談話制度、執法監管GIS信息系統,有效地保證了建筑市場、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
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部門監管與綜合執法有時存在脫節,對違法違規單位的處罰缺乏力度。二是建筑和房地產市場中違規行為越來越隱蔽,給稽查工作帶來了難度,需要不斷探討解決。
二、部派濟南、青島規劃督察組工作開展情況
我部于今年11月3日向濟南市、青島市派駐了城鄉規劃督察員。山東省建設廳高度重視部派城鄉規劃督察員工作,積極協調兩市落實相關事宜。濟南市、青島市規劃局領導認識到位,態度積極,為部派城鄉規劃督察員創造了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青島市規劃局在督察員到任第二天即召開由局機關處以上干部和各分局領導參加的見面會,學習了我部關于部派城鄉規劃督察員的通知精神,指定一名局領導和一名干部負責規劃督察員的工作聯絡,確保規劃督察員有效地開展工作。武解放、任惠林、邸玉茂三名規劃督察員到任后,工作積極主動,認真負責。首先組織了集中學習,統一思想,明確了“加強學習、注意溝通、履行職責、遵守紀律、不辱使命”的工作思路,督察組目前正在全面收集熟悉兩市規劃方面的相關資料,為開展督察工作打好基礎。
三、意見和建議
王早生主任在聽取地方相關部門和部派城鄉規劃督察員工作匯報后指出,近年來,山東省及濟南、青島兩市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在建筑市場執法、城鄉規劃監管、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執法監督機構建設等方面做了大量很有成效的工作,在部派規劃督察員進駐后積極配合督察員開展工作,積累了很多好的經驗和做法,值得學習和借鑒。對下一步如何推進建設稽查工作省市各部門也提出了思路,指出了問題,給了我們很大啟發。當前我國正處于城鎮化快速發展的關鍵時期,這一時期建設項目多、建設速度快,容易產生各種類型的違法違規現象,對各級建設稽查部門來說,形勢緊迫、任務艱巨,這就要求我們要牢固樹立并深入踐行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轉變觀念、創新思路,扎實工作,確保城鄉建設事業健康發展,促進地方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
(一)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握好建設稽查、規劃督察工作的定位。建設稽查工作和規劃督察工作要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與時俱進,明確定位和工作重點。建設稽查工作的本質是執法監督,維護法律法規的嚴肅性,規范建設活動各方主體的行為。不能僅僅局限于執法本身,還要著眼于規范城鄉建設秩序、促進地方經濟社會又好又快地發展。
(二)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加強稽查工作方法研究,探索建立高效的稽查工作機制。我們開展稽查工作的依據是現行的法律法規,當前國家法律、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很多,各級建設稽查部門要加強自身學習,深入開展專題調研,提升稽查工作水平。最近陳大衛副部長多次指示對案件要進行“研判”,就是要深入調查研究,慎重地提出處理意見。在此基礎上進行總結分析,提出意見建議,促進完善有關政策制度。
要加強對稽查工作體制機制的研究,總結各地稽查機構的經驗,建立起更加有效的稽查體制。探索建立內外部的聯動稽查機制,研究有關建設稽查的重大事項及涉及多個部門協調解決的重大問題,進一步加強協調,著力提升綜合執法效能。
近年來,檢察機關違法違紀事件時有發生,充分暴露出檢察機關內部執法監督制約機制不完善、監督體系不健全。新刑訴法正式實施后,在賦予檢察機關新的法律監督職責,同時也對檢察機關規范行使法律監督權、加強自身內部監督帶來了新的挑戰。因此,緊密結合新刑訴法實施,探討如何加強內部監督,強化內部制約,對于推進檢察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提升執法公信力具有十分緊迫而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檢察機關內部執法監督面臨的困境與原因分析
(一)監督主體關系未理順
當前,檢察機關履行內部監督職責的機構主要有紀檢組、監察、檢務督查和案件管理等幾個部門。紀檢組作為同級紀委派駐機構,紀檢組長一般擔任黨組成員,工作性質側重于黨內監督;監察部門是檢察機關內設監察機構,監督內容涉及檢察人員違法違紀、人事財務等;案件管理部門主要監督執法辦案部門案件流程、時限、質量和效率等。目前,紀檢組、監察部門、案件管理部門職責多有交叉,體制關系不明確,監督合力有待整合。
(二)機構人員配備不科學
歷次機構改革后,多數縣級基層檢察院監察部門被撤銷,基層檢察院只能采取紀檢組與監察部門合署辦公形式,有的基層院甚至未配備專職監察工作人員,內部監督幾乎由紀檢組長一人完成,導致監察職責難以履行。根據高檢院《檢務督察工作暫行規定》要求,檢察機關應設立檢務督察委員會,下設檢務督察室,作為檢察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但受“案多人少”、機構編制等因素的限制,檢察機關特別是基層檢察院設置檢務督察機構的很少,大多臨時抽調人員開展檢務督查,未能形成常態化督察機制。
(三)監督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監督質量的高低、好壞取決于履行監督職責人員的監督水平,但部分檢察人員甚至領導干部有“重業務,輕監督”的觀念,把業務精通、工作能力強的干警安排到業務部門,辦案質量評查外行監督內行,檢務督查講形式,走過場,制度執行監督不深、不透、不細,自然難以發現執法辦案、廉潔自律等方面存在的深層次問題并及時處理,使內部監督流于形式。
(四)執法辦案監督缺乏實效性
執法辦案工作從案件受理到立案、偵查、審查批捕、審查,每個訴訟環節,由于分工的明確性和案件的保密性,整個案件都是在相對封閉的環境運行,只有辦案人員及聽取匯報的領導知曉具體案情,檢委會的監督僅限于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和必須提請檢委會的個案,監督的范圍非常窄,紀檢監察監督、同級監督等監督形式無法把執法辦案監督的觸角延伸到執法辦案的全過程,無法實現適時、有效監督。
二、新刑訴法實施后對內部執法監督帶來的難題
(一)執法辦案內部監督評價標準缺乏
執法辦案內部監督是依托各辦案部門應遵守的相關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進行的,同時也是內部監督所必須參照的唯一標準。新刑訴法在如何具體執行操作方面規定得較為宏觀,具體的配套規定或細則尚未出臺,有的甚至處在探索階段。如簡易程序的辦案模式、羈押必要性審查,需要基層院階段性探索實踐取得一定成效后方能自上而下形成規范性操作細則,由此也帶來監察部門開展內部監督缺乏統一衡量和評價標準,使得監察部門在新刑訴法實施的初始階段開展相關內部監督工作可能會顯得有點底氣不足。
(二)監督領域拓展與監督力量薄弱的矛盾更加凸顯
過去,我們主要從糾正執法過錯的角度,對撤案、捕后不訴撤訴、刑事賠償等案件進行監督,偏重于對 “事”的監督。新刑訴法更多體現了寬嚴相濟原則,如嚴格羈押條件和批準、以及審查救濟,刑事和解從輕處罰,未成年人犯罪更加從輕等,這些案件在訴訟過程中,檢察機關和辦案人員的地位、作用明顯,既有可能發生案件處理不公正,也有可能出現辦案人員徇私枉法,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的行為,內部監督由重“事”發展到“人、事”并重,勢必對內部監督的專業化和人員力量配備提出更高的要求。
(三)檢律接觸機會增多可能引發廉政風險
律師執業活動中存在著一定的利益驅動,案件走向或者處理結果與律師業績和經濟利益有著直接關系,而檢察人員行使檢察權與這些利益存在著密切聯系。隨著律師執業活動廣泛和全面開展,自偵、批捕、公訴等部門的檢察人員在辦案中與律師的交往機會將大幅增加,利益的存在使檢察隊伍也面臨更多的廉政風險。檢察人員向當事人推薦介紹律師、不遵守與律師的回避制度,以及收受律師財物、接受律師宴請等行為都有可能發生,將影響檢察工作和檢察隊伍的公正性、廉潔性,這成為內部執法監督需要預防和查處的重要內容。
三、加強和改進檢察機關執法辦案內部監督的方式途徑
(一)整合內部監督主體資源
形成紀檢組長組織協調,紀檢組、監察部門、案件管理部門和檢務督查部門各負其責的內部監督工作體系,增強內部監督工作合力。在縣級檢察院增設監察科的同時,將案件管理機構定位為執法辦案內部監督的主要職能部門加快推進,加大人員、裝備、軟件等建設力度。同時,建議省級檢察院及有條件的市級檢察院增設有機構編制的檢務督查辦公室;條件不成熟的設立無編制的檢務督察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監察處人員兼任,增強檢務督察工作的效力,并明確專人負責檢務督察工作。
(二)建立縱向監督體系
一是將案件內部監督納入檢委會監督職能。建議將目前分散的案件督查資源與檢察委員會辦公室合署,隸屬于檢委會,對檢委會負責,建立檢委會領導下的評審案件機制,及時針對犯罪嫌疑人權益影響較大的立案、提請批準逮捕和羈押等開展監督,對發現的問題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實行嚴格執行三級審批制和檢委會議案程序,防止因承辦人權力過大而發生、權錢交易等不廉不公行為。
二是建立專職督查員制度。專職督查員受專職檢委會委員領導,具體對“非法取證”、決定刑事和解、逮捕后變更強制措施等可能存在辦案質量風險的案件,進行程序監控、實體監督、以及專項檢查、檢務督察和效能監察等方式全程跟蹤,并針對情況和問題,制發質量通報、督察建議書和效能監察報告,確保此類案件的質量和效率。
(三)建立完善內部監督機制
一是強化控申、案管、偵監、公訴及紀檢監察等部門對自偵辦案的橫向監督制約,以流程管理為重點,運用“檢察(自偵)辦案系統”、“案件管理系統”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與作風效能考核”等制度機制安排,落實橫向監督。
二是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機制。如在公訴部門內部考核中設置專門板塊,就當事人和解公訴案件的辦理情況進行考評考核。要圍繞“案結事了”作為和解特別程序案件的基本標準,對于完成一定量的和解案件后,每上升一定案件數,可增加相應分數;對于因工作不落實不規范發生負面影響及問題,經查證屬實的,要作減分處理,從而形成對適用當事人和解特別程序工作的結果導向制衡機制。對于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檢察官執法辦案中有違法違紀現象,應當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健全廉政風險防控機制
一是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和管理。聯系新刑事訴訟法對律師執業活動新增規定的特點,結合自偵、批捕、公訴等不同檢察業務工作的情況,從交往記錄、情況報告、辦案回避、違紀追究等方面入手,不斷規范檢察人員與律師的職業交往行為。強化與司法局、律師協會、律師事務所等單位和部門的溝通,廣泛收集檢察人員與律師職業交往中存在的情況和問題,認真及時反饋相關部門和律師的關切,依法依紀嚴肅處理違紀違法行為,確保檢察權正確行使和檢察隊伍清正廉潔。
二是強化內部監督措施。加大執法辦案內部監督的科技投入,在運用案件管理網上系統進行案件流程管理的基礎上,設計運行執法辦案檢務督察管理和內部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系統軟件,真正將執法辦案內部監督工作推向制度化、信息化、規范化的軌道。
(五)建立檢察行為規范投訴機制
以推進新刑訴法為契機,試點設立檢察行為規范投訴機制強化事中及事后監督,主要由案件當事人或其他相關人員,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檢察機關反映檢察人員執法過程中適用程序不規范、態度生硬、行為、用語不文明等還未構成違法違紀的情況,以便檢察機關及時糾正,提升執法公信力。對涉及干警執法作風、辦案紀律、廉潔自律等舉報,采取了解情況、干警談話、調閱案卷等形式進行詳細調查,視情予以誡免談話或作出黨紀、檢紀等處理。建議市級以上檢察院設立投訴機構,作為對下級檢察院督察和考評的依據。基層檢察院也可由紀檢監察部門、控申部門、檢委會辦公室聯合組成投訴受理中心,自行辦理投訴件。具體包括:事前告知、限時處理、即時糾正和及時分流。
(六)加強外部監督制約機制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