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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資產方面
1.1利用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進行稅務籌劃
利用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進行稅務籌劃對每個企業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一般來說企業固定資產價值越大,籌劃的空間也就越大。
折舊年限取決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個預計的經驗值,使得折舊年限容納了很多人為的成分,為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性。縮短折舊年限(不低于法定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發生后移。在稅率穩定的情況下,所得稅的遞延交納,相當于向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例如,假設企業有一臺價值500000元的設備,殘值按原價的5%估算,估計使用年限為15年,該企業適用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銀行貸款利率為10%,年金現值系數是7.6061。按直線法年計提折舊額如下:
500000×(1-5%)÷15=31666.67(元)
因提折舊節約所得稅支出折合為現值如下:
31666.67×25%×7.6061=60214.96(元)
如果企業將折舊期限縮短為10年,年金現值系數是6.1446。則年提折舊額如下:
500000×(1-5%)÷10=47500(元)
因提折舊而節約所得稅支出折合為現值如下:
47500×25%×6.1446=72967.13(元)
兩種方法因提折舊而節約所得稅支出的現值差額;
72967.13-60214.96=12752.17(元)
盡管折舊期限的改變,并未從數字上影響到企業所得稅稅負的總和,但貨幣資金是有時間價值的,考慮到這一點如上例我們所看到的,一個500000元的設備,當折舊年限由15縮短為10年時,年折舊節約所得稅支出現值由60214.96元增大為72967.13元,增加了12752.17元。由此可看出縮短年限對企業更為有利。
1.2固定資產殘值的選擇
稅法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所以,企業在確定殘值率時,應盡可能在不超過稅法規定的標準前提下選擇最低的。這樣就可以多提折舊,多沖減稅前利潤,減少所得稅。
2企業資金籌集方式方面
對任何一個企業來說,籌資是其進行一系列經營活動的先決條件。籌資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行為,其對企業經營理財業績的影響,主要是通過資本結構的變動而發生作用的。因而,分析籌資中的納稅籌劃時,應著重考察兩個方面;資本結構的變動究竟是怎樣對企業稅負產生影響的;企業應當如何組織資本結構的配置,才能在節稅的同時實現所有者稅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標。資本結構是由籌資方式決定的,不同的籌資方式,形成不同的稅前、稅后資金成本。
企業的籌資方式主要有:向銀行借款、向非金融機構或企業借款、企業內部集資、企業自我積累、融資租賃、向社會發行債券和股票等。
一般來說,企業以自我積累方式籌資的稅收負擔要重于向金融機構貸款的稅收負擔,貸款融資的稅收負擔要重于企業間拆借的稅收負擔,企業間拆借資金的稅收負擔要重于企業內部集資的稅收負擔。而融資租賃優于以上幾種。
融資租賃是一種特殊的籌資方式,是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正式申請,由出租人融通資金引進承租人所需設備,然后再租給承租人使用的一種長期租賃方式。承租企業通過支付租金可迅速獲得所需設備,不用承擔設備被淘汰的風險。對所租賃的固定資產,企業可將其當作自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折舊計入成本費用,且支付的租金費用也允許在稅前扣除,使企業計稅基數減小,從而少交所得稅。可見,融資租賃作為企業重要的籌資方式,其稅收抵免作用是顯而易見的。
租賃過程中的納稅籌劃,對于減輕企業稅負具有重要意義。對承租人來說,租賃既可避免因長期擁有機器設備而承擔資金占用和經營風險,又可通過支付租金的方式,沖減企業的計稅所得額,減輕所得稅稅負。對出租人來說,出租既可免去為使用和管理機器所需的投入,又可以獲得租金收入。3成本費用方面
3.1公益性捐贈的稅務籌劃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但對這種捐贈進行了限制:如捐贈應通過特定中介機構進行(如希望工程基金會等),捐贈必須針對特定的對象以及限定捐贈額等規定。因此,企業應嚴格按捐贈規定進行捐贈并取得合法發票,以達到抵稅的效果。
3.2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稅務籌劃
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比例為:新稅法《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0.5%,因而企業要盡量壓縮業務招待費的支出預算,同時將可列入業務招待費中分類很模糊的費用轉為轉為其他費用支出,如營業費用、辦公費等名目,使得業務招待費能夠在稅法規定的限額內扣除。同時在核算業務招待費時,應當注意不能將會務費、差旅費等擠入業務招待費,否則對企業不利。因為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費,只要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均可獲得全額扣除,而不受比例的限制。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企業應重視這方面的籌劃。
我們可以看到以上所談到的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均是以營業收入為依據計算扣除標準的,如果企業將自己的銷售部門設立成一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將銷售給成立的銷售公司,再由銷售公司對外銷售,這樣就增加了一道營業收入,而整個利益集團的利潤總額并未改變,費用扣除的“限制”可同時獲得“解放”。當然設立銷售公司除了可以節稅外,對于擴大產品銷售市場,加強銷售管理均具有重要意義,但也會因此增加一些管理成本。納稅人應根據企業規模的大小以及產品的具體特點,兼顧成本與效益原則,從長遠利益考慮,決定是否設立分公司。
參考文獻
[1]毛長珍.對企業稅務籌劃的思考[J].天津商學院學報,2007,(4):2-4.
[2]鄧蒂妮,饒鵬.論企業稅務籌劃的積極意義[J].計劃與市場探索,2007,(10):50-51.
企業在利用稅制因素進行籌劃時要注意兩個原則:1、合法與合理原則。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對納稅行為的巧妙安排。稅務籌劃不僅要符合稅法的規定,還要符合國家政策導向。納稅人應正確理解稅收政策規定,貫徹稅收法律精神,在稅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稅務籌劃,否則,稅務籌劃會變成稅收違法。2、動態性。從法制完善的角度來說,稅法是不斷補充完善和發展的,納稅人可利用的稅法漏洞會隨著稅收法律制度的完善越來越少。從宏觀調控的角度來說,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會引起宏觀政策導向的轉移,企業可用于稅務籌劃的稅收政策的著重點也會發生轉移,稅務籌劃要因時而異。目前,我國正在醞釀新一輪的稅制改革,稅收制度將朝“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目標發展,稅制改革方案也呼之欲出,企業應密切留意制度的變更以便作出及時的應對措施。
因素二:執法因素
我國人口多,面積大,經濟情況復雜,稅收征管人員多,業務素質參差,造成了稅收政策法規執行的差異,這也為稅務籌劃提供了可利用的空間。主要表現在:1、自由量裁權。我國稅法對具體稅收事項常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即在一定的范圍內稅務人員可以選擇具體的征管方式。如稅收征收管理辦法中規定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納稅人的具體情況采取稅款征收的方式,稅款的征收方式包括有定期定額、查賬征收、查定征收、查驗征收等;對于偷稅行為稅務機關可以對納稅人處以所偷稅款50%以上至5倍以下的罰款,等等。2、征管的水平。由于稅務人員素質參差,在稅收政策執行上會存在客觀的偏差,主要在對政策的理解、貫徹的方式、執法的公平公正程度等方面。3、監管機構之間的不協調。稅務機關和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之間缺乏溝通,國稅地稅之間欠缺信息交流、稅收征管機構內部各職能部門缺乏協調等。
企業在利用執法差異因素進行稅務籌劃時最重要的要求是有良好的交際溝通能力。首先是必須取得稅務管理人員對稅務籌劃方案的認可,即使是合法的籌劃方案也可能由于執法上的差異變成一紙空文。其次是合法、合理地爭取稅務部門作出有利于的企業的具體征收管理方式。比如說,即使企業發生了稅收違法行為,稅務部門會根據納稅人以往良好的納稅記錄按最低的處罰標準執行。再次,企業要有綜合協調溝通能力。不僅要和稅務部門溝通,還要加強與經濟管理部門的聯系。
因素三:財務管理因素
在企業稅務籌劃的運行中需要一些基本的財務處理技術,包括合理安排收入的確認時間以延期納稅、選擇合理的成本計價方式以減低稅負水平、費用扣除最大化的費用分類的策劃、籌資方案評估的成本收益比較等等。而這些技術都是靠企業的財務處理水平成就的。如,在企業的所得稅稅前扣除范圍里,可扣除的費用中有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會議費、傭金等四項,其中業務招待費在企業收入不超過1500萬元是按5‰計提,超過部分按3‰計提,會議費則只需要合理的證明就能全額在稅前扣除,傭金和業務宣傳費在稅前扣除也有具體比例標準。在年終匯算清繳時,超過稅法允許計提的比例部分的費用支出企業應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如果財務人員在日常核算時對費用進行合理合法的分類,令費用滿足條件分別記在不同明細科目,避免費用全部計入“業務招待費”這一明細科目,做到應扣盡扣,使稅前費用扣除最大化從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利用這一因素進行稅務籌劃時,企業的財務會計人員及其它經營人員應具備法律、稅收、會計、財務、金融等各方面的專業知識,還要具備統籌謀劃的能力,否則,即使有迫切的籌劃愿望也難有具體的行動方案。為此,企業管理人員應加強業務學習,積極主動了解各項經濟法規和經濟運行規則,提升自身素質,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同時,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應尋找稅務專家的意見,加強與中介專業機構的合作,提高技術含量,使籌劃方案更加合理和規范,以降低稅務籌劃的風險。
因素四:企業籌劃目標因素
稅務籌劃是納稅人根據企業的經營發展預期作出的事前稅收安排,不同企業的稅務籌劃目標可能有所差異。企業稅務籌劃目標是判斷稅務籌劃成功與否的一個重要指標。我國實行的是復合稅制,稅種之間存在緊密的聯系。在進行稅務籌劃時應以整體稅負下降和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為目標,如果以單一稅種或以某環節的節稅或以絕對稅收支出額的節約為目標,容易顧此失彼,使整個稅務籌劃策劃失敗。如:某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11萬元,稅務籌劃前應納稅額為:11×33%=3.63萬元。現在企業決定利用捐贈辦法進行降低適用稅率的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籌劃方案是企業通過中國境內的非營利機構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1萬元。由于捐贈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11-1=10萬元,適用稅率27%,應納稅額變為:10×27%=2.7萬元。企業的整體稅收支出在籌劃后是節約了0.93萬元;但是這0.93萬元的稅負節約額是以1萬元為代價的,而且在籌劃后企業的稅后收益并沒有增加。
另一方面企業稅務籌劃不應限制或者壓縮企業發展的規模,為了節稅而把經濟規模限制在某水平線以下是絕對不可取的。
因此,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要通盤考慮,著眼于整體稅后收益最大化。其次,要考慮企業的發展目標,選擇有助于增加企業整體收益和發展規模經濟的稅務籌劃方案。第三,企業稅務籌劃要考慮成本收益關系。只有收益大于成本,稅務籌劃才是可行的。
因素五:籌劃方案的實施因素
稅務籌劃不應僅是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的事務,它應是整個企業上下層級共同努力的目標。因為稅務籌劃是預先的稅務安排,經濟發展的情況是否如前所料就需要跟蹤分析。籌劃人員能否及時調整籌劃方案,避免籌劃方案的失敗就要依賴各管理層的信息反饋。另一方面來說,如果籌劃方案得不到大多數員工的認可,沒有相應的配合實施,就會影響整個方案的貫徹落實,致使稅務籌劃流產。
因此,企業在實施具體籌劃方案時要在企業內部進行必要的溝通工作,保證方案的順利施行。其次籌劃者要保證籌劃方案的可調節性,稅務籌劃能隨經濟信息的變動及時地調整。更重要的是籌劃者要主動收集數據,考核計劃的實施情況,保證方案的動態分析,避免稅務籌劃的風險,真正成就稅務籌劃。
因素六:經濟環境因素
說到底,稅務籌劃企業稅務籌劃是市場經濟個體——企業的一種經營決策,個體的經濟活動必然會收到整體經濟環境的影響,很多理論上可行的方案在實踐時會變得舉步唯艱。如,一般新辦企業投資地點會建議選在稅負較低的經濟特區或沿海經濟開放區,但企業必須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高昂的經營成本,偏低的投資收益;企業在西部開發地區或者民族地區設立投資經營,也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但企業會面臨投資環境不完善,經濟管理手段會相對落后,供求關系不穩定,經營風險較高等問題。總之,客觀經濟環境對稅務籌劃方案的影響不容忽視。
企業應根據國民經濟運行的數據,客觀分析客觀經濟環境對企業經營的影響,并科學預測說出行業的發展前景,為企業的稅務籌劃提供可靠的參考。尤其在投融資方面,企業必須充分掌握對項目相關的經濟信息進行合理的分析,如果割裂投融資計劃與客觀經濟環境的有機聯系,片面強調稅務籌劃,會導致籌劃的失敗。
稅務籌劃是一項必須兼顧企業生產、經營、投資、理財等多方面的綜合課題,僅有理論知識是不夠的。稅務籌劃者需客觀分析影響稅務籌劃成敗的各個要素的特點,設計出合理、合法,可以操作的稅務籌劃方案。成功的稅務籌劃方案不但可以使企業實現追求利潤的目標,也可使國家實現宏觀經濟調控的目標,從而創造一個和諧的稅收社會環境。
[參考文獻]
稅收已成為現代經濟生活中的一個熱點。不論是企業法人還是自然人,只要發生有應稅行為就要依法納稅。稅收籌劃是企業用足用好稅務政策的新課題,在新形勢下企業作為納稅人,熟悉了解稅法及財務會計制度,用足用好稅務政策,運用稅法上的優惠政策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
一、資金籌集的稅務籌劃
(一)根據資本結構所作的稅務籌劃
對任何一個企業來說,籌資是其進行一系列經營活動的先決條件。不能籌集到一定數量的資金,就不能取得預期的經濟效益。籌資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理財活動,其對企業經營理財業績的影響,主要是通過資本結構的變動而發生作用的。因而,分析籌資中的納稅籌劃時,應著重考察兩個方面:資本結構的變動究竟是怎樣對企業業績和稅負產生影響的;企業應當如何組織資本結構的配置,才能在節稅的同時實現所有者稅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標。
資本結構是由籌資方式決定的,不同的籌資方式,形成不同的稅前、稅后資金成本。籌資決策的目標不僅要求籌集到足夠數額的資金,而且要使資金成本最低。由于不同籌資方案的稅負輕重程度往往存在差異,這便為企業在籌資決策中運用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企業經營活動所需資金,通常可以通過從銀行取得長期借款、發生債券、發行股票、融資租賃以及利用企業的保留盈余等途徑取得。下面比較各種籌資方式的籌資成本,為企業選擇籌資方案提供參考。
1.幾種籌資方式的資金成本分析。
(1)長期借款成本。長期借款指借款期在1年以上的借款,如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這種大規模的支出就需要長期借款來幫助完成。其成本包括兩部分,即借款利息和借款費用。一般來說,借款利息和借款費用高,會導致籌資成本高,但因為符合規定的借款利息和借款費用可以計入稅前成本費用扣除或攤銷,所以能起到抵稅作用。例如,某企業取得5年期長期借款200萬元,年利率11%,籌資費用率0.5%,因借款利息和借款費用可以計入稅前成本費用扣除或攤銷,企業可以少繳所得稅36.63萬元。
(2)債券成本。發行債券的成本主要指債券利息和籌資費用。債券利息的處理與長期借款利息的處理相同,即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應以稅后的債務成本為計算依據。例如,某公司發生總面額為200萬元5年期債券,票面利率為11%,發生費用率為5%,由于債券利息和籌資費用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企業可以少繳所得稅39.6萬元。若債券溢價或折價發行,為更精確地計算資本成本,應以實際發生價格作為債券籌資額。
(3)留存收益成本。留存收益是企業繳納所得稅后形成的,其所有權屬于股東。股東將這一部分未分派的稅后利潤存于企業,實質上是對企業追加投資。如果企業將留存收益用于再投資,所獲得的收益率低于股東自己進行另一項風險相似的投資所獲的收益率,企業就應該將留存收益分派給股東。留存收益成本的估算難于債券成本,這是因為很難對企業未來發展前景及股東對未來風險所要求的風險溢價做出準確的測定。由于留存收益是企業所得稅后形成的,因此企業使用留存收益不能起到抵稅作用,也就沒有節稅金額。
(4)普通股成本。企業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發行股票的籌資費用較高,在計算資本成本時要考慮籌資費用。例如,某公司發行新股票,發行金額100萬元,籌資費用率為股票市價的10%,企業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發行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但資金占用費即普通股股利必須在所得稅后分配。該企業發行股票可以節稅100×10%×33%=3.3(萬元)
2.籌資成本分析的注意問題。企業籌集的資金,按資金來源性質不同,可以分為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債務資本需要償還,而權益資本不需要償還,只需要在有嬴利時進行分配。通過貸款、發行債券籌集的資金屬于債務資本,留存收益、發行股票籌集的資金屬于權益資本。根據以上籌資成本的分析,企業在融資時應考慮(1)債務資本的籌集費用和利息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而權益資本只能扣除籌集費用,股息不能作為費用列支,只能在企業稅后利潤中分配。因此,企業在確定資本結構時必須考慮債務資本的比例,通過舉債方式籌集一定的資金,可以獲得節稅利益。(2)納稅人進行籌資籌劃,除了考慮企業的節稅金額和稅后利潤外,還要對企業資本結構通盤考慮。比如過高的資產負債率除了會帶來高收益外,還會相應加大企業的經營風險。
3.根據資本結構所作的稅務籌劃。一般來說,企業以自我積累方式(留存收益)籌資所承擔的稅收負擔要重于向金融機構貸款所承擔的稅收負擔,貸款融資所承擔的稅收負擔要重于企業間拆借所承擔的稅收負擔,企業間拆借資金的稅收負擔要重于企業內部集資的稅收負擔。這是因為從資金的實際擁有或對資金風險負責的角度看,自我積累方法最大,企業內部集資入股方法最小。因此,它們承擔的稅負也就相應地隨之變化。從納稅籌劃角度看,企業內部集資和企業之間拆借資金方式產生的效果最好,金融機構貸款次之,自我積累(留存收益)方法效果最差。這是因為通過企業的內部融資和企業之間拆借資金,這兩種融資行為涉及到的人員和機構較多,容易尋求降低融資成本、提高投資規模效益的途徑。金融機構貸款次之,但企業仍可利用與金融機構特殊的業務聯系實現一定規模的減輕稅負的目的。自我積累(留存收益)方式由于資金的占有和使用融為一體,稅收難以分割或抵銷,因而難于進行納稅籌劃。
以下僅以負責籌資與權益籌資(即發行股票)為例,對不同籌資方案的稅負影響加以比較。企業的資金來源除資本金外,主要就是負債,具體又包括長期負債和短期負債兩種。其中長期負債與資本的構成關系,通常稱之為資本結構。資本結構,特別是負債比率合理與否,不僅制約著企業風險、成本的大小,而且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影響著企業的稅收負擔以及企業權益資本收益實現的水平。負債融資的財務杠桿效應主要體現在節稅及提高權益資本收益率(包括稅前和稅后)等方面。其中節稅功能反映為負債利息計入財務費用抵減應稅所得額,從而相對減少應納稅額。在息稅前收益(支付利息和所得稅前的收益)不抵于負債成本總額的前提下,負債比率越高,額度越大,其節稅效果就越顯著。當然,負債最重要的杠桿作用在于提高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及普通股的每股盈余(稅后)方面。這從下式得以反映:權益資本收益率(稅前)=息稅前投資收益率+負債/權益資本(息稅前投資收益率-負債成本率)。上式可以看出,只要企業息稅前投資收益率高于負債成本率,增加負債額度,提高負債比重,就會帶來權益資本收益水平提高的效應。應當明確的是,這種分析僅是基于純理論意義,而未考慮其他的約束條件,尤其是風險因素及風險成本的追加等。因為隨著負債比率的提高,企業的財務風險及融資的風險成本必然相應增加,以致負債的成本水平超過了息稅前投資收益率,從而使負債融資呈現出負杠桿效應,即權益資本收益率隨著負債額度、比例的提高而下降,這也正是上述所提出的實現節稅效果必須是建立于“息稅前投資收益率不低于負債成本率”前提的立意所在。
(二)籌資中納稅籌劃的一些特殊問題
1.租賃的納稅籌劃。租賃作為一種特殊的籌資方式,在市場經濟中的運用日益廣泛。租賃過程中的納稅籌劃,對于減輕企業稅負具有重要意義。對承租人來說,租賃既可避免因長期擁有機器設備而承擔資金占用和經營風險,又可通過支付租金的方式,沖減企業的計稅所得額,減輕所得稅稅負。對出租人來說,出租既可免去為使用和管理機器所需的投入,又可以獲得租金收入。此外,機器設備租金收入按5%繳納營業稅,其稅收負擔較之其銷售收入繳納的增值稅為低。當出租人與承租人同屬一個企業集團時,租賃可使其直接、公開地將資金從一個企業轉給另一個企業,從而達到轉移收入與利潤、減輕稅負的目的。另外,租賃發生的節稅效應,并非只能在同一利益集團內部實現,即使在專門租賃公司提供租賃設備的情況下,承租人仍可獲得減輕稅負的好處。租賃還可以使承租者及時開始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并獲得收益。
2.籌資利息的納稅籌劃。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企業籌資的利息支出,凡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計入開辦費,自企業投產營業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攤銷;在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計入財務費用。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后竣工決算以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眾所周知,財務費用可以直接沖抵當期損益,而開辦費和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價值則須分期攤銷,逐步沖減當期損益。因此,為了實現納稅籌劃,企業應盡可能加大籌資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的份額,縮短籌建期和資產的購建周期。
二、稅務籌劃注意問題及發展前景
(一)稅務籌劃的注意問題
目前,我國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要特別注意兩個問題。
1.稅務籌劃活動必須合法及時。我國稅制建設還不很完善,稅收政策變化較快,納稅人必須通曉稅法及會計財務制度,充分利用稅務政策與會計財務制度的差別,如何將前后者結合起來,在利用某項政策規定籌劃時,應對政策變化可以產生的影響進行預測,防范籌劃的風險。原來是稅收籌劃,政策變化后可能被認定是偷稅,所以,目前稅收籌劃的重點應是用足用好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讓稅收優惠政策盡快到位,這個空間非常大。許多納稅人對有些稅收優惠政策還不了解,有些政策還沒有被完全利用。我們對稅收優惠政策的應用必須有緊迫感,否則,有些稅收優惠政策過一段時間就取消了。
2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必須堅持經濟原則。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最終目標是為了實現合法節稅增收,提高經濟效益。但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及籌劃付諸實施的過程中,又會發生種種成本,因而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先對預期收入與成本進行對比,只有在預期收益大于其成本時,籌劃方案才可付諸實施,否則會得不償失。此外,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能只注重某一納稅環節中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而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同時還應運用各種財務模型對不同稅收籌劃方法進行對比分析,從而實現節稅與增收的綜合效果。
(二)稅務籌劃的發展前景
稅務籌劃是在宏觀的經濟背景下進行的。一個國家的法律建設,特別是稅法的建設,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開展稅收籌劃的方向和方法,加上各個地方情況不同,稅務部門對法規的理解也存在差異,都會影響籌劃的成功與否。但隨著納稅人權益保護意識的增強,稅務籌劃不僅會為納稅人所重視,也會為稅務機關所接受,所以稅務籌劃在中國前景廣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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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購固定資產時間及產地的選擇
企業在外購固定資產時,應充分利用固定資產投資抵免稅收優惠政策。根據稅法購買規定的國產設備,其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抵免應稅所得額。但抵免的應稅所得額只能是設備購置當年比上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如果企業當年新增額不足抵免,還可在以后年度新增企業所得稅中抵免,但最長不能超過5年。為此,在沒有明顯質量和價格差異情況下,企業應盡量選擇購買國產設備,從而享受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其次,由于資金具有時間價值,應盡早抵扣投資抵免額,加快資金的循環周轉。因此,企業就應恰當地選擇購買年份和數量。當新增應納稅所得額相對較大時,可以考慮多購買設備;當新增應納稅所得額相對較少時,則應少購買設備。另外,企業購置固定資產應盡量選擇在自身的稅收優惠期外購置,在正常的稅率下多抵減應稅所得額,從而降低企業自身的納稅成本。
2.自建固定資產籌資方式的選擇
企業在自行建造固定資產時,往往由于自有資金不足而需要向外部籌資。外部籌資一般有兩種方式,即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負債籌資是指以借款而支付利息的方式籌集資金;權益籌資是指以發行股票支付股息的方式籌集資金。根據稅法規定,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在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情況下,應計入固定資產原始賬面價值,其作部分均作期間費用,年末計繳所得稅時準予扣除。由此可見,因借款而發生的利息支出無論是資本化還是費用化,最終均可在應稅所得額中扣除,從而減輕企業稅負。權益籌資方式則無此優勢,稅法規定,企業支付的股息、紅利均不能計入成本,只能在企業稅后利潤中列支。
另外,企業還應了解稅法對部分行業企業自建自用設備的特殊規定。如稅法規定建筑施工企業附設的工廠、車間生產的水泥預制構件,其他構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企業建筑工程的,應在移送使用時征收增值稅,但對其在建筑現場制造的預制構件,凡直接用于本企業建筑工程的,征收營業稅,不征增值稅。這也為企業提供了納稅籌劃空間。
3.租入固定資產租賃方式的選擇
企業在租賃固定資產時,涉及到對租賃方式的選擇。由于兩種租賃方式在稅收處理上不盡相同,選擇不同的方式租入設備,就會為企業帶來不同的稅負。若雙方是非關聯企業,應以融資租賃的方式租入固定資產。通過融資租賃,可以迅速獲得所需資產,重要的是企業支付的手續費以及安裝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均可在支付時直接扣除,雖融資租賃發生的租賃費不得直接扣除,但租入固定資產可按規定提取折舊費用并在稅前扣除,這就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企業所得稅。
若雙方是關聯企業,則應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設備。根據《企業所得稅扣除辦法》規定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從出租方取得固定資產,其符合獨立納稅交易原則的租金可根據受益時間均勻扣除。此辦法雖對關聯方交易作了公允交易價格的規定,但企業集團仍有很大的節稅空間。在同一利益集團內部不同納稅主體之間開展經營租賃,使利潤從盈利方轉入虧損方,從而節約整個企業集團的納稅支出。尤其是在關聯雙方適用稅率有明顯差別的情況下,展開經營租賃,使利潤從稅率相對較高一方轉入稅率相對較低的一方,集團整體節稅效果更佳。例如:甲乙兩企業是同屬一個集團的關聯企業,甲乙兩企業的所得稅率分別為33%和15%,甲企業每年盈利30萬元,乙企業每年虧損10萬元。乙企業現將一生產設備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借給甲企業使用,每年收取15萬元租金。若甲乙兩企業簽訂的合同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則此15萬元租金可以從甲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甲企業每年應交所得稅為(30-15)×33%=4.95萬元,乙企業每年應交所得稅為(-10+15)×15%=0.75萬元。然而,相對整個集團而言,共計節約稅款為30×33%-(4.95+0.75)=4.2萬元。二、固定資產使用的納稅籌劃
在計算企業應稅所得額時,折舊費是一項重要的可扣除費用。因此,固定資產折舊的納稅籌劃應作為企業理財的一個要點。在其他條件相對不變的情況下,企業對固定資產的納稅籌劃主要涉及對折舊方法的選擇。直線折舊法和加速折舊法是企業最常用的折舊方法,雖然采用任一方法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在整個年限內計提的折舊總額相等,但每年計提的折舊額卻不盡相同,進而使得每年應納稅所得可扣除額存在差異。從遞延納稅方面來看,企業應選擇加速折舊法,同時還可以降低設備投資風險,加速企業資金循回再利用,實現資金的時間價值。當然,加速折舊法只能在符合國家規定范圍內選擇,否則在計算應稅所得時應進行納稅調整,不會達到節稅的效果。
加速折舊法是假設其他因素不變情況下的節稅手段。然而,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還應允分考慮自身特點及未來稅率和物價走趨等因素的影響。例如,企業處于稅收優惠期或預測未來稅率可能上升時,企業就應權衡延期納稅與稅收負擔的增長幅度為企業帶來預期收益的大小,從而選擇最優的折舊方法,以達到最佳節稅效果。
三、固定資產處置的納稅籌劃
1.出售舊固定資產價位的選擇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部局關于舊貨和舊機動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29號)規定,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無論其是小規模納稅人或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若售價超過原值,一律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由此可見,受稅收因素的影響,采用高價出售舊固定資產并不一定能使企業利潤最大化。當出售價格高于原值時,則應根據增值率與平衡點的大小關系,比較高、低售價為企業帶來的利潤大小。
在市場經濟下如何合法合理地減輕企業稅負是一個復雜的問題,企業不同,面臨的稅收環境各異,稅務籌劃的結果或許不會一致。相比之下,企業樹立籌劃意識并把它融入到企業經營決策的始終要比機械地學習、運用幾個具體方法更為重要,畢竟意識是行為的先導,沒有稅務籌劃意識,也就不可能有稅務籌劃行為。如此,國家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無異于紙上談兵。
開展稅務籌劃對我國企業而言最大的障礙是籌劃意識的缺乏。企業領導由于對財務、稅收知識的了解欠缺,加上社會上偷逃稅款成風,因此涉及到企業稅務問題時,腦子里想到的就是找政府、找稅務局長、找熟人,壓根就沒想過通過自身的稅務籌劃能合理合法地節稅。對財務人員來講,限于稅法知識的欠缺,又認為領導在稅務問題上神通廣大,碰到稅收事務就找領導,會計只能寫寫算算,未能為企業稅務籌劃有所作為。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改革的深入,依法治稅各項政策措施的出臺,企業必須徹底摒棄這些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做法。作為領導不僅要做到自身加強稅收法規的學習,樹立依法納稅、合法“節稅”的理財觀,而且要積極過問、關注企業的稅務籌劃,從組織、人員以及經費上為企業開展稅務籌劃提供支持。作為財務人員不僅要消除自身核算員的定位思維,向管理型輔助決策者角色轉變,而且應加緊稅法知識的學習,培養籌劃節稅的意識,并將其內化于企業各項財務活動中,通過開展稅務籌劃為企業獲得財務利益來贏得更高的職業地位和領導的重視。
二、規范稅務籌劃基礎工作
稅務籌劃的開展建立在企業財務管理體制健全、各項活動規范有序進行基礎之上,而從我國企業財務管理現狀來看,存在較嚴重的不規范現象,使稅務籌劃活動缺少根基。一是各項管理活動并非嚴格按照財務工作規程來做,不經過充分的可行性論證,甚至沒有經過財務上的必要預算,更不需要稅務籌劃,就由企業的領導“拍板”決定的事例比比皆是。二是權責不清,企業中稅收籌劃主體不明:會計人員認為自己的職責是做好會計核算,提供會計報表,至于立項前的稅收成本比較及相關決策是領導的事。在老板心目中,稅收籌劃是財務部門份內的事。三是由于管理不嚴、體制不善、會計人員素質低、地位差,導致會計政策執行不嚴,企業的會計賬目時有差錯:賬實不符、賬外賬、小金庫、無原始憑證、不按會計程序做賬、隨意更改核算方法等現象嚴重,稅務籌劃無從下手。為此,企業應從如下方面健全財務管理,為稅務籌劃打下堅實的基礎。
(一)強化決策科學化的管理
籌劃性(在事件發生之前而非之后進行“謀化”)是稅務籌劃的特點之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各項活動最終都會歸結為一種財務活動,為使每項活動的財務效果最優,企業必須建立起科學嚴密的決策審批體制,保證必要的技術、人才、資金以及稅務上的可行性論證,杜絕領導干部的“一言堂”。只有如此,才能開展正常的稅務籌劃活動,稅務籌劃也才能真正在企業中發揮“節稅”的綜合財務作用。
(二)規范企業財務會計行為
設立完整、客觀、規范的會計賬目和編制真實的財務報表既是國家財務法規對企業的要求,也是企業依法納稅、滿足稅務管理部門要求的基本需要,同時又構成了企業稅收籌劃的微觀技術基礎。完整、規范的財務會計賬證表和正確進行會計處理便于企業對稅務籌劃進行本利分析,為提高籌劃效率提供依據。實踐證明,企業會計資料越規范,稅務籌劃的空間越大。為此,治理我國企業中普遍存在的會計賬目不全、假賬濫賬現象,不僅是企業外部監管部門的工作,更是企業領導義不容辭的職責。
(三)明確稅務籌劃的主體
稅務籌劃是一項政策性、業務性較強的工作,企業必須有相應的執行主體具體經辦才能使稅務籌劃真正開展。由于稅務籌劃涉及的職能部門較多,籌劃主體專業要求較高,因此,目前可以采取的措施有:1.成立由領導、會計、稅務專家組成的企業稅務籌劃組。稅務籌劃與會計具有天然的聯系,高質量的會計信息是稅務籌劃的基礎,會計人員做稅收籌劃的優勢是具有扎實的會計專業功底,不足是對稅法了解不夠。同時,因角色定位我國會計人員目前難以參與企業的高層決策,由會計人員單獨從事稅務籌劃效果不會理想。企業的領導者雖負有使企業發展增值的責任,也具有最高決策權,但他們對會計、稅法的了解不夠,做稅收籌劃既缺乏能力,又沒有太多的精力,也無法充當稅收籌劃的執行主體。聘請稅務籌劃的中介機構參與可以彌補企業內專業人員的不足,但中介機構盡管具有較強的專業能力,但對于企業的具體業務、經營特點、發展方向等信息缺乏足夠的了解。因此,可以考慮建立三者合作模型,在領導的重視、會計支持、專家獻計的情況下,把稅收籌劃工作落到實處。2.改變財務會計兼任辦稅人員的做法,在企業內設立專職稅務會計一職。目前,許多國家的企業都設置了專門的稅務會計,在企業中發揮著顯著作用。隨著我國稅收、會計改革的逐步深入,會計政策和稅法之間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差異。企業追求自身利益的主動性,要求會計不僅能夠提供企業納稅義務發生和履行情況的信息,而且能夠提供避稅和節稅的信息以支持管理決策。對此,筆者認為,在現階段我國對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應否分離的討論沒有定論的情況下,企業可以借鑒國外做法,專設稅務會計崗位。其職責除了編制納稅申報表、辦理涉稅事宜滿足稅務機關的要求外,應有更多的精力對企業稅務活動進行合理籌劃,盡可能使企業稅收負擔降到最低。
三、加快引進和培訓企業內稅務籌劃人才
稅收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高素質的人才是其成功的先決條件。具體來看,事這項專業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的能力條件有:
第一,精通國家的稅法及稅收相關法律,并時刻關注其變化。只有如此,企業才能選準節稅活動的籌劃點,了解什么是合法、非法以及合法與非法的臨界點,在總體上確保經營活動和稅務行為的合法性,“用透”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現實經濟中,許多企業對放在身邊的稅收優惠不知道使用,發生了應享受稅收優惠的經濟行為,但沒有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也沒有進行相關的稅收申報,沒能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白白喪失了大量的節稅利益,成為只知道辛苦創業、埋頭拉車的“愚商”。
第二,不僅要了解企業所面臨的外部市場、法律環境,為企業爭取最大的外部發展空間,而且必然熟悉企業自身的經營狀況、能力,給企業自身的稅務籌劃進行一個準確的定位,因為好的稅收籌劃方法不一定對每個企業在任何時候都合適。例如,固定資產的加速折舊,方法可以減少當期應納所得稅額,推遲所得稅的繳納時間,是一項很好的稅務籌劃方案。但是,如果企業正處于減免稅階段,運用加速折舊法則會使當年應納所得稅額減少,所享受的稅收優惠額度減少,而在以后年度應納稅額反而增加,這對企業是不利的。因此,稅務籌劃人員要在熟悉內外環境的前提下,針對企業自身的特點設計適當的稅收籌劃方法。
第三,近年來,國家稅制變動頻繁而復雜,參與國際市場活動的企業面對的各國稅制更是如此,這就要求稅收籌劃人員不僅必須具備扎實的理論知識,更需具備豐富的實踐經驗、較高的操作業務水平。
此外,稅務籌劃活動涉及企業經營的方方面面,籌劃人員為此還必須具備財務、統計、金融、數學、保險、貿易等方面的知識及嚴密的邏輯思維、統籌謀劃的能力,否則,即使有迫切的稅收籌劃愿望也難有成功的籌劃作為。
從國際范圍內看,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稅務籌劃專業化及跨國稅務籌劃趨勢十分明顯。許多企業不惜花費大量的精力和財力聘請稅務專家(稅務顧問、稅務律師、審計師、會計師、國際金融顧問等高級專門人才)從事稅務籌劃活動,以節約稅金支出。如以生產日用品聞名的聯合利華公司,其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面對著各個國家的復雜稅制,母公司聘用了45名稅務高級專家進行稅收籌劃。一年僅“節稅”一項就給公司增加數以百萬美元的收入。
從我國的情況看,要解決企業因能力不足而帶來的稅務籌劃水平低下的問題,筆者認為有多種措施可供企業選擇;
(一)聘請外部專業稅務人員為企業進行稅務籌劃。
我國的稅務業經過十多年的建設,已有了很大的發展。從最初的僅僅為企業辦理一些簡單的納稅申報等業務發展到現在已逐漸地介入企業的稅務籌劃,其為企業所帶來的節稅效應已令不少企業相當滿意。有條件的企業可以聘請專業的稅務中介機構為其提供專業化的納稅服務。
(二)引進高素質專業稅務籌劃人才。
在我國,出資雇用外界為稅務活動出謀劃策還不普遍的情況下,企業要想降低納稅籌劃的風險,提高納稅籌劃的成功率,必須引進具備稅務籌劃能力的人才。國外一些企業在選擇高級財務會計主管人員時,總是將應聘人員的“節稅”籌劃知識與能力的考核,作為人員錄取的標準之一。我國也應朝著這一趨勢發展,在淘汰不稱職財務人員的基礎上引進高素質的財務人才,強調財務人才的稅務及其所應具備的其他知識背景。
(三)加快現有辦理稅務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
在現階段大多數企業由會計辦理涉稅事務的情況下,重視內部稅務籌劃人才的培養可能是大多數企業最現實的選擇。企業必須重視對現有財務會計人員稅法知識的培訓,促使其提高稅收知識修養,掌握節稅籌劃的理論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具備稅務籌劃的意識,從而能夠依法高效地為企業開展節稅籌劃工作。在我國稅收法律法規日趨完善,企業所面臨的稅務籌劃環境不斷變化的情況下,這種培訓工作更顯得必要。
【參考文獻】
[1]蓋地.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M].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
二、增值稅的稅收籌劃
1.對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選擇。
在增值稅納稅活動中,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我國納稅人種類的基本構成,我國對這兩種納稅人的劃分導致了這兩種納稅人的稅率等也是不同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的稅率為17%,其發生的進項稅額是可以抵扣的,而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為3%,進行稅額是不可以抵扣的。在企業納稅人中有一部分企業是可以對其增值稅納稅人身份進行選擇的,在進行選擇時,企業要權衡其可以選擇的兩種身份哪一種對企業的發展更有利以及哪種會減小企業的負擔,進行權衡計算后做出選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應交增值稅可用公式計算。有學者曾經計算出增值稅平衡點約為18%,當增值率大于18%時,選擇按照一般增值稅納稅人進行納稅較合理;當增值稅率小于18%時,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進行納稅較合理,那些有權利進行身份選擇的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納稅人身份的選擇。
2.對企業的銷售折扣的選擇。
在企業實際的運營當中,為了吸引顧客,企業有很多種的銷售折扣方式可供選擇。最常見的銷售折扣有商業打折、給顧客贈送贈送優惠券用于下次消費活動、現金折扣以及實物折扣等。所謂商業折扣,是發生頻率最高的一種折扣方式,即打折活動。所謂現金折扣是指根據客戶付款時間的不同設定不同折扣的還款額,如,若在10天內換還款,現金折扣為3%,若在20天內換款,則還款現金折扣為1%。所謂實物折扣是以實物的形式給予客戶折扣的銷售折扣方法,企業的實物折扣銷售方法也是比較普遍的,最常見的實物折扣有買一送一,買三送二等等。增值稅中對于這些銷售折扣的應計算增值稅銷售額的計稅依據是不同的。如,在現金折扣中,因為現金折扣中給予客戶的折扣是企業的財務費用,所以無論企業給予客戶多大的折扣,在計算之增值稅時,都是按全部金額計稅的。在商業折扣中,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金額作為計稅依據計算稅額,但前提是要求折扣在發票上有所顯示。對于贈送優惠券活動以及實物折扣“買一送一”等,稅法上要求企業將贈送的實物或者是贈送的優惠均作為視同銷售行為處理,所謂視同銷售,在企業買一送一時,贈送的商品其實際的價格計算所得稅,贈送的優惠券在消費時,也作為銷售額一并計稅。
3.各種銷售結算方式的選擇。
在企業從事日常商品或者服務的銷售時,有很多種貨物的銷售方法,例如自行銷售或者是委托代銷在收款時也會涉及到該筆貨物或者是服務的款項是直接收取的還是由購貨方分期付款收取的。從表面上看來,這些銷售方式或者是款項的支付方式對于企業的收入總額是沒有區別的,所以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對它的關注比較少,但事實上,不同的銷售方式或者是款項收取的方式對于增值稅的納稅額是有很大影響的。例如,由企業自己進行銷售的,增值稅發生納稅義務的時間是收到貨物或者是服務支付的款項的時間,而在委托代銷的情況下,企業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是代銷商將代銷單或者是代銷款交給企業的時候。企業的產品或者服務的款項如果是一次直接收取的,在收取款項的同時,企業的納稅義務就發生了,但如果企業將商品或者服務出售后采用的是分期付款的方式,那么企業的納稅義務就是企業與購貨商在約定付款時約定的時間為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企業應該根據稅法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適當的銷售方式,盡量做到晚納增值稅銷項稅額。
4.免稅的選擇。
在增值稅法的規定中,有一部分銷售貨物的行為或者應稅勞務的行為是可以免稅的,所謂免稅的選擇是指在企業作為增值稅納稅人,在發生了企業增值稅納稅免稅事項后可以選擇按照增值稅的免稅條例不交增值稅同時也可以選擇放棄免稅而將免稅事項同企業非免稅的經營活動事項一起交納增值稅,企業享受免稅政策是有條件的,企業享受免稅政策的是指企業的某些經營活動的銷項稅額不記入計稅依據,但同時,企業的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同時,企業一旦選擇了享受免稅政策,為了保證會計政策的連續性,在一段時間內是不得變更的。所以增值稅的納稅人應該從長遠的角度出發,至少從不得變更會計政策的時間短內考慮企業做出享受免稅政策更有利還是放棄免稅政策更有利,從而做出最適合自己企業的選擇。我們在這里闡述的觀點是,并不一定選擇享受稅法中增值稅的免稅條款才是有利的,企業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兩種方案的比較,從而得選擇更適合本企業的稅收政策。
二、稅收籌劃對良好財務管理政策的重要作用
(一)稅收籌劃是財務管理政策依法性體現
合理有效的稅收籌劃催生出積極健康的現代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并使之充滿用之不竭的活力。而好的財務管理制度反過來又可以使稅收籌劃更具長期性和前瞻性,更加科學合理。它們相輔相成,互相促進,是企業長期發展,并處于競爭有利位置的重要條件。稅收籌劃以目前稅收制度的原則,研究各種稅收方式進行細致的對比后作出的合理優化選擇。其依法治稅的前提保障了財務管理制度的合法性,杜絕了財務管理中偷稅漏稅的現象,減少了企業的不必要損失。
(二)稅收籌劃是財務管理政策的前瞻性體現
稅收籌劃的籌劃性原則即要求事先對稅收政策進行了解,安排,規劃以及設計。必須具有前瞻性和長期性,這就要求財務管理制度同樣地要合理有序的進行事先的安排規劃,與稅收籌劃相適應。如對于公司土地增值稅而言,目前情形下可能無需承擔此稅種,但隨著公司的發展很有可能要承擔土地增值稅,而在我國土地增值稅實行累進稅制,只要稅基變化就有可能對稅收造成極大的影響,這就要求財務管理政策必須具有長遠眼光,才能保障企業的長久發展。
(三)稅收籌劃是財務管理政策的全局性體現
稅收籌劃有兩個基本方面:一是絕對收益規劃,二是相對收益規劃。絕對稅收籌劃又稱直接稅收籌劃是指通過稅收籌劃直接減少納稅人的納稅絕對值而獲得更大效益;相對收益稅收籌劃也稱間接稅收籌劃,他是利用在有關納稅人之間轉移稅收的方式來使總體的稅收絕對額減少,其適應最低的邊界稅率,某一個人的納稅額可肯不減少,但間接減少了其他人的稅收絕對額。這就要求財務管理政策從全局出發,通盤考慮,實現利益的最大化。在相對于稅收規劃原則下,一定時期內納稅人的納稅總額或者沒有減少,是某些納稅義務遞延到之后的時間,贏取了時間價值。這就要求財務管理政策斟酌貨幣的時間代價。貨幣的時間代價是指相隔一段時間投資和再投資之間的貨幣增長價值。因而稅收規劃促使財務管理政策必須從總體要全面斟酌,并兼顧長時間的發展計劃。
三、稅收籌劃在財務管理的中的應用
籌資籌劃,投資籌劃,企業經營活動,利益分配是財務管理的幾個重要方面,而稅收籌劃在這幾個方面都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決定著財務管理的成功與否,關系著企業發展的興與衰。
(一)稅收籌劃在籌資中的應用
在籌資中的稅收籌劃是指利用合法有效的手段使籌資中擔負的稅收最小,獲取最大利益。這主要囊括兩個方面的計劃,一是籌資渠道的策劃,二是還本利錢的策劃。籌資渠道一般來講有財政資金、企業自我累計、企業內部集資,債券、發行股票、信貸資金和企業之間的自我拆借。以上方式主要可以分為權益籌資和負債籌資兩種方式,從納稅的角度來看他們之間具有很大的差異,會產生不同的稅收后果。權益籌資方式具備長期性,安全性,無利錢的長處,但他從企業利潤中支付,無抵稅作用,其籌資本錢要比負債籌資大的多。負債籌資在一定范圍內可增加資金利用率,但過高的負債會使企業陷入危機。總體上來看,在負債籌資中,企業之間互相拆借的方式要優于金融機構的借貸資金方式。因此,在企業財務管理方面,科學合理的對籌資中進行納稅籌劃,平衡借入和權益資金,可以有效的減少納稅,實現利益的最大化。
(二)稅收籌劃在投資中的應用
稅收對于投資也有重要的影響,在不同情形下采取不同稅收規劃可消減稅收支出。企業在投資決策中要詳細考察不同行業的稅收優惠和稅制差別,才能制定科學的投資計劃。如在新興的科學技術產業中,新辦企業可免征個人所得稅。另外地區因素也是企業應重點考慮的,如在沿海開放城市,經濟特區,及邊遠地區投資辦廠均可享受減免所得稅的優惠。在投資方式的選擇上,一般來說,直接投資要比間接投資考慮更多的稅制因素,面臨著財產稅,所得稅,行為稅等諸多稅種,而間接投資主要是以股票的增值稅和股息所得稅為主,因而直接投資的方式進行投資,需要更全面的考慮投資風險,收益及相關稅收規定,做出合理的投資決策。
(三)稅收籌劃在企業經營策略中的應用
企業的經營策略籌劃主要囊括收入策略規劃和成本策略規劃兩個方面。對收入策略而言又有三個基本點,一則是銷售收入方式的的選擇,二則是收入地點收入時間的選擇,三則是勞動收入的結算方法。采取合理收入選擇可有效降低稅收,如企業可推遲確認貨單的最后期限,將收入稅收推至下一年從而減少稅收。就成本籌劃主要以舊換新,現銷和賒銷,貨物計價方式等幾個方面內容,均會對稅收產生較大影響。如貨物計價方法的選取上,以“先進先出方式”,”后進先出方式”,還是加權平均法會對企業稅收影響存在差異。
一、企業稅收籌劃中的幾大誤區
(一)誤區一:對法律具體條文研究欠佳,稅收籌劃淪為違法或不完全合法
人人皆知:“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可悲的是,企業稅收籌劃的第一個誤區產生恰由于有悖于此。稅收籌劃起步之初,人們認為稅籌就是運用各種手段少納稅或不繳稅,而忽視了籌劃的依據——稅法所提供的優惠政策及可選擇性的條款。若籌劃正好遇到的是那些稅法不允許松動的條款,結果必然是違法。而且,時至今日,許多企業在稅收籌劃時仍存在對法律條文一知半解的現象。在籌劃過程中,如有多種方案可選擇,企業在合法范圍內選擇稅負最低的方案是無可非議的,但方案如果抵觸了稅法某一條例,尤其是忽視了某種法令的某個細節,則稅收籌劃的決策和實施不可避免地要淪為逃稅甚至是偷稅。例如:依據會計準則,企業在存貨計價時可選用先進先出、后進先出、加權平均、移動加權平均和個別認定等方法。采用不同的方法計價,每期發出存貨計入成本和費用的金額必然不同,進而對所得稅計征產生影響,從外表上看,企業利用價格的變動進行稅收籌劃應在情理之中,但在籌劃時一旦出現上述疏漏,籌劃則變成了偷稅,結果自然是除了補稅還要受罰。
在下面案例中:A公司2006年12月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進行稅收籌劃,其購銷業務如下表:
采用先進先出法計價時,
當月銷貨成本:500×100+490×1000+485×2000+480
×1000=1846000(元)
期末存貨成本480×300=144000(元)
采用后進先出法計價時,
當月銷貨成本:490×800+485×2000+480×1000=1842000(元)
期末存貨成本:500×100+490×200=148000(元)
通過以上計算可以得出:當存貨單價下跌的情況下,采用先進先出法計價會引起本月銷售成本的提高,從而為企業節約所得稅;反之,采用后進先出法計價則可以為企業節稅。表面看來有利可圖,于是,企業將依據市價經常性調整存貨計價方法作為了一種稅收籌劃方案,合理嗎?
先看國稅發[2000]84號文件第11條規定:“如果納稅人正在使用的存貨實物流程與后進先出法相一致,也可采用后進先出法確定發出或領用存貨的成本”。再看第12條規定:“存貨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在下一納稅年度開始前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否則,對應納稅所得額造成影響的,稅務機關有權調整。”從以上規定中可以得出:企業有權根據實情選擇核算方法,但要保持其穩定性,出于稅收籌劃動機隨意變更存貨計價方法已屬于違法。其次,假設企業能夠持續經營,存貨能夠最終售出,改變計價方法只是調整了納稅的時間,并未從總量上減少所得稅,再由于存貨屬于短期資產,這樣,對其進行上述稅收籌劃顯然已失去了意義。
(二)誤區之二:稅收籌劃忽略了籌劃成本
從辯證的角度看,成本與收益是一個矛盾的密不可分的兩個方面:任何一項有利可圖的決策,其背后都要付出與之相應的成本,稅收籌劃也不例外。稅收籌劃成本是指由于采用籌劃方案而增加的成本,其可分為顯性成本和隱性成本。顯性成本是納稅人選擇和實施籌劃方案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如咨詢費、籌建費、培訓費等;隱性成本,則指納稅人由于采用擬定的稅收籌劃方案而放棄的潛在利益。隱性成本實質上是一種機會成本,在稅收籌劃實務中一般容易被忽視。
例如:B公司是一個位居低稅率區域的公司,到高稅率區域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時,往往單從減少稅收負擔的角度來籌劃,設立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比設立獨立核算的子公司效果好。但是如做深層次考慮,如果由于分公司無獨立經營決策權,不能獨立地對外簽署合約等因素,極可能給公司資本流動及運營帶來很多不利的影響;并且這種隱性成本大于單一的節稅利益時,設立非獨立的分公司便成了一個得不償失的稅收籌劃方案。
(三)誤區之三:稅收籌劃因小失大,患“近視眼”,忽視了企業的整體效益
以上兩大誤區的形成,原因在于決策者未能運用政策對所要進行稅收籌劃的項目權衡得失,那么籌劃后某個項目的確可利用優惠政策取得節稅利益,是否意味著稅收籌劃的成功呢?再看下例:C企業為制造業,年購進用于生產的存貨1000萬元,年銷售額為2000萬元,現進行稅收籌劃:選擇一般納稅人,其年應繳納增值稅為2000×17%-1000×17%=170(萬元);如果選擇小規模納稅人,其年應繳納增值稅為2000×6%=120(萬元)。單從稅負看,自然選擇后者。但由于小規模納稅人只能開具普通增值稅發票,或由稅務機關代開6%的專用發票,如果C企業大部分客戶是一般納稅人,由于購貨方難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導致產品滯銷,整體利潤減少,節稅再多也是枉然。所以,稅收籌劃者必須明確:一是稅收籌劃僅是財務管理的一個組成部分,它追逐的不只是企業的某種稅負最輕,而是在納稅約束的環境下,使企業稅后利潤或企業價值最大化;否則便步入了第三個誤區——籌劃因小失大,樂了一時,毀了前程。二是應樹立全新稅籌意識:對納稅人來說,如果從某一方案中可獲得最大化利潤,即使該方案會增加稅負,該方案也是納稅人的最佳經營方案。
(四)誤區之四:稅收籌劃將風險置之度外
目前,許多納稅人甚至于一些稅務服務機構提及稅收籌劃仍然存在這樣的認識:只要可以減輕稅負,增加收益就可進行稅收籌劃,而很少或根本無顧及籌劃的風險。其實不然,因為從本質上講,風險就是某一種行動的不確定性,稅收籌劃作為一種計劃決策方法,其不確定性的存在使其不能免于風險。
首先,稅收籌劃具有階段性和條件性。任何稅收籌劃方案制定和實施都必須立足于一定條件,一定的環境。其至少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納稅人自身的經濟活動條件和內部經營環境;二是外部條件和市場大環境,其最主要的便是國家財稅政策。納稅人的經濟活動與稅收政策等條件都是不斷發展變化的,如果其中的某一方面發生了變化,原本不違法的行為可能成為違法行為,原本盈利的項目可能變成虧損,原有方案的繼續使用只能導致失敗。
其次,稅收籌劃決策上的臆斷性和主觀性。從稅收籌劃方案的選擇到具體實施,都容納了納稅人的主觀判斷,包括對稅收政策的認識與判斷,對稅收籌劃條件的認識與判斷等等。那么,對以上任何因素主觀性判斷的錯誤都必然導致稅籌方案的失誤或失敗,進而帶來風險,所以,稅籌成功的概率通常要與納稅人的業務素質成正比例關系。
再次,稅收籌劃存在著征納雙方的認定差異。稅收籌劃應當具有合法性,由于稅收籌劃具體來說針對的是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行為,其方案的確定與日常具體的實施,都由納稅人自己選擇,稅務機關并不介入其中。但是,稅收籌劃方案及過程最終是否合法,籌劃是否成功而帶來經濟利益,都要“最終過關”,即取得稅務機關的最終裁定。這樣,顯然風險必在:稅務機關認定稅籌方案實質上違法了,那么納稅人所進行的稅收籌劃非但不能帶來稅收上的任何利益,相反,還會因違法而被稅務機關處罰,付出未預期的幾倍的代價。稅收籌劃發展至今,與其密切相關程度要數以下兩大風險:經營過程中的風險(經營風險、財務風險)和稅收政策變動的風險,納稅人不能熟視無睹。
二、企業走出稅收籌劃誤區之途徑
(一)途徑一:充分利用現行稅收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通過對第一誤區的分析,我們已明白其起因于納稅人對法律條文一知半解,但是也不等同于對法律條文望而卻步,方法便是稅收籌劃者應盡可能多、盡可能及時地了解并利用現有稅收政策。以下提供了幾個在筆者看來應先予以考慮的著眼點:
第一,考慮哪些稅種適宜進行稅收籌劃
我國現行稅制共分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資源稅和行為稅五個大類,23個稅種,每個稅種課稅對象不同,性質不同,稅籌收益也不相同。當然,企業稅收籌劃首先應側重于對自身抉擇有重大影響的稅種;其次,應該考慮稅種自身特性,因為各個稅種的籌劃空間與其稅負彈性大小有關,彈性越大,稅收籌劃的空間和潛力也越大,一般來講,稅負的彈性與稅源大小是同向的;再次,稅負彈性還取決于稅種的要素構成,包括稅基、扣除、稅率和稅收優惠。如果用函數表示稅負(TB)與稅基(b)、扣除(d)、稅率(t)以及稅收優惠(i)之間的關系,可表示為TB=f(b;t;1/d;1/i)函數公式。稅基越寬,稅率越高,稅負就越重。反之,稅收扣除越大,稅收優惠越多,稅負就越輕。
由這一公式可以得出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的稅負彈性大于流轉稅類,較適宜稅收籌劃。因為其不論是稅基的寬窄、稅率的高低、扣除額的大小還是優惠的多少都有較大的彈性幅度。
第二,著眼于影響納稅額的因素
1.稅基籌劃。一般是通過選擇恰當的費用分攤方式來盡量減少稅基,例如:費用的平攤法可降低稅基;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和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也會直接影響稅基的多少,但籌劃過程中一定不要忘記遵照稅收政策進行。
2.稅率籌劃是指由于同一稅種內部也有稅率差別,一般可通過改變稅基的分布,從而選擇適用較低稅率。例如:我國企業所得稅率為33%,并實行兩檔優惠稅率,對年所得額3萬元以下(含3萬元)的稅率為18%,對年所得額3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稅率為27%。假設某企業預計年所得額即將突破3萬元時,可以將下一年度酌量性的費用提前到本年度支付,從而使本年度交納所得稅時適用27%的稅率。
3.稅額籌劃。即納稅人根據稅收優惠中的免征或減征條款,通過恰當的調整使自己在形式上符合減免稅條件,從而合法地減輕或解除稅負。
第三,利用地區、行業的不同稅收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由于我國地域廣闊、行業眾多,對于不同的地區和行業國家給予了不同的稅收政策,這種區域性和行業性的稅收優惠差異給企業提供了許多投資選擇的機會。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可以應用不同地區和行業的優惠稅率進行籌劃,包括:一是根據已在地區和行業優惠政策進行籌劃;二是將企業投資于國家給予扶植和優惠的地區和行業。當然不要忘記整體效益的預先測算。
第四,從納稅人的構成入手,利用不同規模企業稅率的不同進行稅收籌劃
稅法規定不同的納稅人享有不同的稅收待遇。例如:內、外資企業的待遇不同;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計征方法不同;所得稅因年應稅所得的不同而適用不同稅率等。因此,納稅籌劃的又一思路便是能否避開或選擇成為某種納稅人,從而規避或減輕稅負。
(二)途徑二:完善企業自身的稅收籌劃過程
位列第一誤區之后幾個誤區,從起因上講均源于企業自身,因此走出稅收籌劃的誤區還必須從企業內部因素再予以考慮,主要包括: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小企業要在激烈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必須要強化自身內部管理,降低經營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納稅籌劃(Taxplaning)是指納稅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事先進行籌劃和安排,最大限度地利用稅收優惠條件,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以達到稅負最小化目標的納稅規劃。納稅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部分,其實質是依法合理納稅,最大程度地降低納稅風險,以求企業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具有合法性、合理性、籌劃性、目的性等特征。納稅籌劃不同于偷稅、漏稅、逃稅或抗稅,它是在不違法的前提下進行的。中小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方法是多種多樣的,它貫穿于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整個過程。現對中小企業在籌資、投資、經營三大方面的納稅籌劃略陳管見。
一、籌資過程中的納稅籌劃
籌集資金是企業開展經營活動的先決條件,企業可以從多種渠道以不同方式籌集所需的資金。一般來說,從納稅籌劃的角度分析,可將企業的籌資方式分為(1)負債性籌資(包括:向銀行及非金融機構的貸款或企業借款、企業內部籌資、發行債券等)(2)權益性籌資(包括企業自我積累、發行股票等)(3)其他籌資(租賃、賒購等)三種形式。[1](P44)從納稅角度看,這些籌資方式產生的稅收后果有很大的差異,這就需要進行籌資決策。在籌資決策中進行納稅籌劃,有助于企業降低資金成本,優化資金結構,增加所有者收益。通常情況下,企業內部集資和企業之間拆借方式效果最好,金融機構貸款次之,自我積累效果最差。其原因在于內部集資和企業之間的拆借最容易使納稅利潤規模分散而降低。就企業發行股票和債券籌資而論,發行債券比發行股票更為有利。這是因為,發行債券所發生的手續費及利息支出,依照財務制度規定可以計入企業的在建工程或財務費用。財務費用作為抵稅項目可在稅前列支,企業也就可以少納所得稅。而發行股票支付給股東的股利卻是由稅后利潤支付的,比發行債券要多納所得稅。另外,租賃已成為中小企業實現節稅籌劃的重要手段。對承租人來說,租賃既可避免因長期擁有機器設備而承擔資金占用和經營風險,又可通過支付租金的方式,沖減企業的應稅所得額,減輕所得稅稅負。對出租人來說,出租既可免去為使用和管理及其所需的投入,又可以獲得租金收入,此外租金收入按5%繳納營業稅,其稅收負擔比產品銷售收入繳納的增值稅低得多。因此,企業籌資時在不違反國家經濟政策的前提下,可通過稅收籌劃實現資金的籌措卻又節稅增資的目的。當然,應該注意到,在籌資決策的稅收籌劃中,有時稅收負擔的減少并不一定等于所有者收益的增加。因此,不能只關注籌資中的所得稅,而必須以企業是否能獲得稅后最大收益作為選擇籌資方案的標準。[2](P121)
二、投資過程中的納稅籌劃
稅負輕重,將對企業投資決策產生極為重大的影響。在投資決策中的稅收籌劃,主要從投資方向、投資地點、投資方式及投資伙伴的選擇等方面綜合考慮,進行優化選擇。(1)就投資方向而言,國家為了優化產業結構,在立法時對鼓勵類和限制類行業制定了不同的稅收政策。可投資國家鼓勵類項目,借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減輕稅負。(2)從投資地點來看,國家為了支持某些區域的發展,一定時期內對其實行政策傾斜,如對經濟特區及西部地區的稅收政策。根據不同的投資地點,也能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有很大的納稅籌劃空間。(3)從投資方式來看,企業投資可分為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直接投資是指把資金直接投放于生產經營性資產的投資。如購置設備、興建工廠、開辦商店等。間接投資是指對股票或債券等金融資產的投資。稅法規定,購買國庫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免交企業所得稅,購買企業債券取得的收入需繳納所得稅,購買股票取得的股利為稅后收入不交稅,但風險較大。這就需要企業進行權衡。直接投資涉及的稅收問題更多,需面臨各種流轉稅、收益稅、財產稅和行為稅等。(4)從投資伙伴上來看,股份有限公司的營業利潤除征企業所得稅外,投資者分配的股息還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合伙制企業的營業利潤不交納企業所得稅,只交所分收益的個人所得稅;外資企業中的緊密合作型企業,享受國家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而松散合作型企業,則部分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政策;總公司所屬的分公司,因其不是獨立的法人,雖部分的承擔納稅義務,但不能享受地區的稅收優惠待遇,而子公司不僅可獨立的參與市場經濟活動,而且可以享受注冊地區的稅收優惠。[3](P205)
由于企業的經營目的不同,應該根據自身的狀況,謹慎選擇投資方向、投資地點、投資方式及投資伙伴,已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三、經營過程中的納稅籌劃
經營過程中的納稅籌劃是依照國家制定的財務政策所允許的收入確認原則、成本核算方法、計算程序、費用分攤、利潤分配等一系列規定進行的內部核算活動。通過有效的納稅籌劃,使收入、成本、費用和利潤達到最佳值,實現減輕稅負的目的。但是,企業財務政策一旦確定,不得隨意變更,故在選擇財務政策上要有前瞻性。
1、收入結算方式的選擇與納稅籌劃
主要是通過對取得收入的方式、時間、計算方法的選擇、控制,以達到節稅的目的。具體表現在銷售收入結算方式的選擇。企業銷售貨物有多種結算方式,不同的結算方式其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不同。現行稅法規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貨款或取得索取銷貨款的憑據,以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結算;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以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的當天結算;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以貨物發出的當天結算;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以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結算;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以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結算。這樣,通過銷售結算方式的選擇,控制收入確認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可以合理歸屬所得年度,從而達到減稅或延緩納稅的目的。[4](P132)
2、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與納稅籌劃
存貨計價方法不同,企業營業成本就不同,從而影響應稅利潤,進而影響所得稅。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存貨計價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平均法等不同方法。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對企業納稅的影響是不同的,采用何種方法為佳,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在物價持續上漲時,應選擇后進先出法對存貨計價,這種方法符合穩健性原則的要求,可以使期末存貨成本降低,銷貨成本提高,從而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增加稅后利潤;在物價持續下降時,應選擇先進先出法來計價,可以使期末存貨價值較低,銷貨成本增加,從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達到“節稅”目的;而在物價上下波動的情況下,宜選擇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可以避免因各期利潤變動造成企業各期應稅所得上下波動而增加企業安排資金的難度。
3、折舊方法的選擇與納稅籌劃
由于折舊要計入產品成本或期間費用,直接關系到企業當期成本、費用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和應納所得稅的多少。因此,折舊方法的選擇、折舊的計算就顯得尤為重要。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等,不同的折舊方法對納稅人產生不同的影響。如選擇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等加速折舊法,可使得在資產使用前期提取的折舊較多,使得企業少納所得稅,起到推遲納稅時間和隱性減稅的作用。延緩納稅對于企業來說,無疑是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降低了企業的資金成本。在計算折舊時,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固定資產原值、固定資產凈殘值和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由于新的會計制度及稅法對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這樣企業便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來計提折舊,以此達到節稅及企業的其他理財目的。對于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且未享有稅收優惠待遇的企業來說,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
4、成本列支、費用分攤的選擇與納稅籌劃
對費用列支,納稅籌劃的指導思想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地列支當期費用,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減少應交所得稅和合法遞延納稅時間來獲得稅收利益。現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費用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在確認有關收入的期間予以確認。費用攤銷時的確認,一般有三種方法:一是直接作為當期費用確認;二是按其與營業收入的關系加以確認;三是按一定的方法計算攤銷額予以確認。企業在計算成本時可以選擇與已有利的方法。同時已發生的費用應及時核銷入賬。如已發生的壞賬、呆賬應及時列入費用,存貨的盤虧及毀損應及時查明原因,屬于正常損耗部分及時列入費用。對于能夠合理預計發生額的費用、損失,應采用預提方法計入費用,適當縮短以后年度需分攤列支的費用、損失的攤銷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攤費用等的攤銷應選擇最短年限,增大前幾年的費用,遞延納稅時間。對于限額列支的費用,如業務宣傳費業務、業務招待費等,應準確掌握其允許列支的限額,爭取在限額以內的部分充分列支。
5、資產減值準備項目的納稅籌劃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可以提取的減值準備有八項,不得刻意多計提或計提不足。對于那些由于經營情況變化如原材料上漲、投資的股票債券升值、子公司業績提升等原因引起相應準備的沖回,仍將按有關會計準則處理,并將沖回的準備計入當年的利潤。但目前稅法對各項準備允許扣除的數額并無具體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及時地、靈活地計提各項準備從而增加計稅時的可扣除金額。[5](P138)
納稅籌劃是一個企業走向成熟、理性的標志,是一個企業納稅意識不斷增強的表現,但由于它是一項系統性很強的工作,受到企業內部多種因素的影響和制約,需要企業的財務、供應和銷售、企業管理等多個部門之間的相互配合、相互協作。在企業納稅籌劃的過程中,一定要樹立風險意識,認真分析各種可能導致風險的因素,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減少風險,同時應加強與稅務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并致力建立一種協調融洽、誠信互動的稅企關系。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規避納稅籌劃風險,節約稅費支出,達到創造最大經濟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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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論納稅籌劃與財務管理的關系
4、.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
5、納稅人權利及其保障初探
6、現行增值稅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及改革探討
7、消費稅會計存在的問題及改進
8、商品包裝物租金,押金涉稅會計處理探討
9、稅務籌劃在會計核算中的運用
10、債務重組涉稅會計處理
11、論對外投資涉稅會計處理
12、論企業合并與分立涉稅會計處理
13、現階段我國稅收優惠政策利弊分析
15、論稅收政策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
17、論信息不對稱與稅收征管
18、論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稅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