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安全匯總十篇

時間:2022-12-22 00: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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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安全

篇(1)

第一,沒有充分認識到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安全意識淡薄。很多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沒有認識到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對于安全管理的認識不夠,不能有效地落實相關的管理規定和管理措施。由于近年來安全事故的發生率相對不高,很多安全管理人員出現管理松懈、管理過程混亂、管理方法不當等問題,使相關的責任與職責不能得到有效的落實。

第二,歷史遺留問題難以徹底解決。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企業必須與城市人口密集區保持一定的距離。但是,由于很多歷史遺留因素,很多化工企業距離市中心過近,甚至就在市區之內,這樣就會給城市居民造成嚴重的影響,成為一種潛在的隱患。

第三,不具備安全生產要求的條件,難以起到有效的保障作用。化學品的生產與管理工作需要一定的設備和技術支持。但是,由于很多化工企業的經濟效益差、安全意識淡薄等原因,導致化學品安全生產的條件十分有限,很多化工企業的設備過于簡陋,在安全生產的技術方面也處于較低的水平。

第四,沒有妥善地處理安全與生產之間的關系,科研水平較低。有很多化工企業不能很好地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將全部的精力放在抓生產上,忽視了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改進,不能及時更新設備,也不能引進和研發新的安全生產技術。

2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對策

2.1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在現有的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應制定出更為詳細、更為完善的管理制度與管理規定,使這些法律法規能夠滿足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此外,應制定出安全生產相關的技術指標,完善安全生產的技術體系,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2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使相關責任落實到位為了讓企業中每一位工作人員都能夠認清自己的職責和義務,必須建立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將這些責任都能夠落實到位。

2.3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工作,開展專項整治活動要貫徹和落實“安全重于泰山”工作方針,根據安全管理的需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整治活動,使企業全體員工都能夠樹立責任意識,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與控制,使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朝著規范化、科學化、標準化的方向發展。

2.4加強對安全生產技術的研發,提高技術水平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技術支持也是一項不可缺少的保障。要認清我國現階段的技術水平,不斷加大技術投入力度,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加強對新技術的研究與開發,組織相關課題攻關小組,提高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技術水平。

2.5加強監督與管理,建立起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對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運輸與使用,要加強管理與監督力度,嚴格實行相關的登記、申請制度,使每一種化學品的使用都在監管與控制范圍內。要建立起相關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一旦出現化學品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要在第一時間內快速地處理,制定出相關的應急救援措施,有效地對事故的危害進行控制。

篇(2)

使用化學品過程中保持個人衛生的原則

裝卸危險化學品的規定

危險貨物運輸出車檢查

預防化學危險品危害的四條原則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

危險化學品消防措施

安全來自長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間麻痹。

多看一眼,安全保險;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工作為了生活好,安全為了活到老。

篇(3)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于公司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

第三條本規則所稱危險化學品系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所規定的危險化學品。

第四條公司及所屬有關單位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負有安全管理責任,在安排與危險化學品有關的工作時,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規則,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條公司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第六條從事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七條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實施監督管理的相關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一)安全管理部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綜合管理,負責組織從業人員進行相關培訓,辦理危險化學品管理臺帳;組織從業人員進行有關培訓。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并實施監督檢查。

(二)項目部負責在計劃新建、擴建、改建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的建設項目時,對項目的安全符合性進行審查,協助治理危險化學品重大隱患。

(三)保衛部門負責爆炸品、劇的儲存、運輸、使用的安全管理,協助相關部門辦理采購及公路運輸的合法證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危險化學品事故,實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八條負有監督檢查責任的有關部門必須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并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進行現場檢查,調取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向危險化學品單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

(二)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時,責令立即整改或者限期整改。

(三)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設施、設備、建材和運輸工具,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發現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

第九條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撓。

第二章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條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具備國家有關規定、標準所要求的相應條件。

第十一條新建、擴建、改建危險化學品項目時,應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和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并嚴格執行“三同時”的規定。

第十二條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管理規則和安全操作規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三條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生產、經營許可證或實行資質認定。

第十四條儲存、使用劇的單位,每年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儲存、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每2至3年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安全評價中發現生產、儲存裝置存在隱患的,必須立即整改排除,在整改前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安全評價中發現存在危險的,必須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換或者修復,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條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的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規定和相關標準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第十六條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生產、儲存、使用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第十七條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定期檢查。

第十八條嚴禁在危險化學品倉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如必須動火時,危險化學品必須全部移到安全地點,同時對倉庫進行必要的通風或清洗,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辦理好動火審批手續后方可作業。

第十九條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和必要的安全裝置。倉庫內不準有人居住。

第二十條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危險品入庫、出庫登記規則及交接班清點盤庫、簽字確認規則。

第二十一條爆炸品、劇采購、儲存、使用單位必須對其數量、流向和用途如實記錄,嚴格執行審批規則和“五雙”(即雙人雙發、雙人記賬、雙人雙鎖、雙人運輸和雙人使用)管理。當班沒用完的爆炸品、劇必須交送專用倉庫或者主管部門保管,不得存放在班組。發現爆炸品、劇被盜、丟失或誤領、誤用,必須向公安保衛部門報案。

第二十二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必須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包裝的材質、形式、規格、方法和單位數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并按規定在包裝內外裝有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第二十三條遇水燃燒、易燃、易爆及液化氣體等危險品不得在露天地貯存。

第二十四條裝載和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是專用車,或經有關部門批準使用符合安全規定的運輸工具,禁止沒有安全設施或不符合要求的車輛裝運危險化學品。

第二十五條搬運、裝卸危險化學品時,應使用防爆工具、設備,庫內搬運一律采用防爆型電瓶車或防爆型電動叉車,輕拿輕放,不準拖、拉,防止撞擊和傾倒。凡需進入危險化學品倉庫內的機動車其排氣管必須裝阻火器。

第二十六條處置危險化學品單位應將處置方案報公安部門、安全部門、環保部門審查,在上述部門的監督下方可進行。

第二十七條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使用的單位,必須制定本單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二十八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工程公司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公司。

第二十九條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使用單位在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不得留有隱患。處置方案應報市級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環保部門、公安部門備案。

第三章罰則

第三十條由于崗位人員不負責任、忽視安全、或者瀆職,違反本規則造成在儲存、運輸危險化學品過程中發生危險化學品短缺、差錯、丟失、被盜和其他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有關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由于單位領導或有關部門不認真履行安全監查管理職責、忽視安全、或者瀆職,造成危險化學品管理混亂,發生危險化學品差錯、丟失、被盜和發生重大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有關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篇(4)

為加強領導,鎮黨委、政府成立了成立以鎮長為組長,副鎮長為副組長,各村(居)主要負責人、鎮安辦人員為成員的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動的領導小組,活動辦公室設在鎮安全生產辦公室。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防范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為中秋和國慶節營造良好的安全氛圍。

二、排查整治重點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包括加油站),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及周邊安全環境;液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儲存行為;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單位,天然氣公司,油氣管道。

三、排查整治工作內容

(一)加強隱患排查治理。鎮安辦督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和煙花爆竹經營戶嚴格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做到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態化和規范化。

(二)進一步強化生產經營單位主體意識。加強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度建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本質安全水平,抓好安全培訓教育。

(三)配合縣安監局依法嚴厲打擊危險化學品領域和煙花爆竹行業的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的行為。

四、時間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9月6日)

召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和煙花爆竹經營戶專項整治動員會,進行宣傳發動,部署具體整治工作方案;督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和煙花爆竹經營戶對照整治內容全面開展安全隱患自查。

(二)整治整改階段(9月7日—9月20日)

各村(居)要組織力量核查本轄區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和煙花爆竹經營戶情況,切實摸清底數,完善基礎資料,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加大投入,限時整改安全隱患。

(三)檢查驗收階段(9月21日—9月30日)

鎮安辦將對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和煙花爆竹經營戶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活動開展情況進行抽查,并將隱患排查整改情況上報縣安監局。

五、整治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村(居)要立即制定專項整治活動實施方案,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嚴密組織好本轄區內的此次活動。

篇(5)

二、認真落實“三同時”,提高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本質安全度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其安全設施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設計審查,竣工投入生產或使用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驗收,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深化專項整治,開展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五整頓、兩關閉”工作

根據國務院、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深入開展“五整頓、兩關閉”工作。一是切實抓好以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停產整頓:1、生產工藝和設備、儲存方式和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單位;2、壓力容器未按期檢測檢驗或者經檢測檢驗不合格的單位;3、企業主要負責人、特種作業人員、關鍵崗位人員未經正規安全培訓,沒有取得任職和上崗資格的單位;4、經安全評價,確認沒有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5、今年以來發生了安全事故的單位。二是抓好以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關閉工作:1、非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等活動的單位;2、經停產整頓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

四、落實主體責任,提高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管理水平

(一)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要認真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

(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的規定,并依法取得相應的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未取得許可的,不得從事任何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必須依法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積極開展安全評價,開展重大危險源和職業危害監控,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四)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法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其它從業人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經培訓合格后上崗。

五、突出工作重點,進一步明確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生產監管責任

(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協助上級安全監管部門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登記,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甲乙種)的初審、申報及建設項目“三同時”工作,組織省局專家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組織、指導、監督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安全資格考核,負責監督隱患治理和組織事故查處。

(二)市發展和改革局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危險化學品項目安全許可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及時將有關擬新、改、擴建項目的情況通報給安全監管部門并告之企業應依法進行安全許可后方可開工建設;配合安監部門依法實施相應的監督管理。

(三)市公安局(含治安、交警、消防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對核發的劇購買憑證、準購證建立數據庫,依法對劇毒化學品從業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依法履行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職能,對違反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及消防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四)市經貿局負責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的初審和報批工作;對危險化學品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及時通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并告之企業應依法進行安全許可后方可開工建設。

(五)市交通局依法實施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從業資格認定及監督管理,對未取得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資質,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六)市建設局負責對從事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項目設計、施工等單位資質審核以及設計、施工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對影響危險化學品安全設施(造成安全距離不足)的違法建筑以及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違章建筑的查處,在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工作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范合理布局、嚴格控制的原則,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的用地規劃審批,同時,負責城市燃氣安全等管理工作。

(七)市國土資源局在組織編制和審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項目選址和規模確定中,按照合理布局、嚴格控制的原則,組織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項目用地進行審查,并依法報批用地。

(八)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對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危險化學品及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獲證企業實施監督檢查,對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擅自開工生產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等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市場經營活動;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第370號令),對未取得由安監部門頒發的安全許可相關證照的危險化學品企業不得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篇(6)

一、摸清情況,評定分類

(一)監管類別及評定方法

參照《危險度評價取值表》(附件2)確定企業危險度分值,并將企業分為A、B、C類:A類企業(低危險度,0≤危險度分值≤10);B類企業(中危險度,11≤危險度分值≤15);C類企業(高危險度,危險度分值≥16)。

監管類別評定方法: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危險度評價法為基礎,從是否涉及生產、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6號)規定的危險工藝,以及生產、使用物質的數量和是否構成重大危險源等因素,對企業進行定量、定性和綜合評定。

在開展全區企業安全情況普查基礎上,安監分局組織各大總(集團)公司和中小企業辦對轄區內依法設立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安全生產監管類別評定。

(二)監管類別的動態管理

在根據危險分值對企業分類的基礎上,綜合考慮企業的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和安全生產條件以及發生事故等情況,對企業的類別進行相應的動態調整。

1、按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20**)考評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以上的B、C類企業,可相應升級為A、B類企業。

2、受到安全生產行政處罰的、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未整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未達標的等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或安全生產條件下降的A、B類企業,應相應降低為B、C類企業。

3、當年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A、B類企業,降低為C類企業。

4、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未取得安全資格證書、未按規定配備安全主任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不得參加等級評比。

二、分類指導,加強督查

(一)檢查內容

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督查表》(附件1)的內容,各大總(集團)公司、社區安全辦和中小企業辦對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及生產現場安全管理等情況進行督查。

(二)檢查次數

依據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監管類別,實行相應頻次的差異化監管:

1、A類企業:安監分局組織所屬的集團公司安全辦或中小企業辦對企業開展督查,每半年應不少于1次(不含重復督查同一企業的次數)。

2、B類企業:安監分局組織所屬的集團公司安全辦或中小企業辦對企業開展督查,每季度應不少于1次(不含重復督查同一企業的次數),且重大節假日前應組織開展現場安全檢查核查不少于1次。

3、C類企業:安監分局組織所屬的集團公司安全辦或中小企業辦對企業開展督查,每月應不少于1次(不含重復督查同一企業的次數),且重大節假日前應組織開展現場安全檢查核查不少于1次。

(三)規范安全檔案管理

安監分局督查人員在開展督查前,應填寫企業督查臺帳。對企業進行督查時,督查人員應逐項對照督查內容詳細記錄督查結果,并督促企業及時整改存在的隱患問題。按照“一企一檔”的要求,建立企業安全管理檔案。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評價報告;

(2)危險度評價取值情況;

(3)安全標準化考核報告;

(4)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等職工培訓情況記錄;

(5)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備案)申報表;

(6)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管理情況半年報表(附件4);

(7)安全生產監管等有關部門安全檢查督查情況記錄材料(包括企業安全生產日常管理督查記錄表、現場安全核查表以及有關行政文書等內容);

(8)其他相關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對危險化學品實行分類指導、差異化管理制度是做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學化的重要舉措。各大總(集團)公司安全辦、中小企業辦要高度重視本項工作,配合安監分局有關工作部署,做好評級、分類、檢查各項工作。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自覺開展安全情況自查,填寫普查情況表格。

(二)全面實施,狠抓落實

篇(7)

一指導思想

以建設“平安*”重要思想為指導,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維護運輸安全與保護環境。

二基本原則

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協同應對、措施果斷、依靠科學。

二、事故定義及事故類型

一事故定義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是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過程中,因道路交通事故或裝載原因,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的事故。

二事故類型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主要分泄漏(中毒和窒息)、火災爆炸兩種情況。

1、泄漏事故主要是指運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險性氣體或液體化學品的車輛,在運輸途中,車輛的容器氣體或液體發生大量釋放、泄漏,往往導致重大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污染等后果。

2、火災可分為固體火災、液體火災和氣體火災。由于裝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將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在燃燒、爆炸時會放出有毒氣體或煙霧,造成人員中毒、窒息,灼傷。此外,危險化學品發生火災事故的同時往往伴隨著爆炸。

三、應急預案體系

縣運輸管理所在縣交通局應急救援體系統一指揮下建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組織。

一指揮組織

建立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領導小組職責

統一領導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有關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參加重大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搶救和調查,負責評估應急救援行動及應急預案的有效性。負責縣交通局交辦的應急救援其他事項。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后,領導小組組長或指派副組長及其他成員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和協調進場施救。

四、等級設定

為有效處置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依據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影響力大小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并依次采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來加以表示。

(一)特別重大事故(Ⅰ級)

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50人以上受傷中毒、灼燙及其它傷害;或造成10輛車以上毀環;或需1000人以上疏散:或有可能造成嚴重環境污染。

(二)重大事故(Ⅱ級)

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或造成10人以上受傷中毒、灼燙及其它傷害;或造成5輛車以上毀環;或需200人以上疏散;或有可能造成重大環境污染。

(三)較大事故(Ⅲ級)

是指一次事故造成1-2人死亡;或造成3人以上受傷中毒、灼燙及其它傷害;或造成2輛車以上毀環;或有可能造成一定的環境污染。

(四)一般事故(Ⅳ級)

是指一次事故無死亡、受傷中毒、灼燙及其它傷害2人以下的事故。或無危險品泄漏但車輛受損嚴重。

五、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當事故符合Ⅲ、Ⅳ級時,由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機構啟動應急預案。事故現場所在市、縣應急救援力量無法有效控制事態發展可能導致重大社會災害的,或事故影響范圍跨市、縣的,可提請省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

六、事故應急響應

(一)駕駛員、乘務人員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現場處置方法:

1、立即停車。凡發生道路運輸事故,都要立即停車。

2、立即搶救。停車后應首先檢查有無傷亡人員,如有受傷人員,應立即組織搶救。危險物品泄漏時,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滅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冷卻、泄壓、轉移、收集等施救方法進行搶救;繼續滯留現場會造成更大損失或危險時,應及時組織搶救轉移,同時應標出事故現場位置。

3、現場保護。肇事車停位,傷亡人員倒位,各種碰撞碾壓的痕跡,剎車拖痕,血跡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屬保護內容,不得破壞、偽造。如危險化學品泄漏有爆炸、火災、中毒可能危及安全時,勸導阻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現場。

4、及時報案。在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的同時,應及時直接或委托他人向當地公安部門和交通主管部門報案,然后向本企業或有關部門報告。交通警察和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后,要服從組織指揮,主動如實地反映情況,積極配合現場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二)應急預案啟動

1、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與前方取得聯系,并組織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2、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按照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指揮、救援工作,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當確定危險化學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導致嚴重后果時,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立即向省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告,請求上級增援。

(三)現場指揮與控制

1、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機構應組織專業應急救援隊員,協同當地政府組織現場救援。

2、服從應急救援現場指揮,按照現場工作區域劃分的事故中心區域、事故波及區域和事故可能影響區域,開展救援工作。

3、及時向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和上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告現場情況,聽取指導意見。

七、現場恢復和事故調查

(一)現場恢復

事故得到控制后,積極參與救援組織進行現場清潔、凈化等工作,協助恢復道路。

(二)事故調查處理

參與由各有關單位組成事故調查小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應急救援保障

(一)應急處置專業隊伍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完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的管理機制,落實應急處置專業人員,組織演練,提高處置能力。

(二)建立健全應急資金保障制度

各有關部門(企業)要建立健全和落實應急處置專項預備金制度,列入年初財務預算。

(三)加強通訊和信息報告

加強信息制度建設,公布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事機構搶救人員電話,保證準確、及時報送信息,不得瞞報、緩報和謊報。信息的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四)治安維護

突發事應急救援組織要及時聯絡公安、交警、武警按照有關規定,爭取他們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

九、預案演練

篇(8)

危險化學品具有高溫高壓、易燃易爆、劇毒等特點,其生產、運輸、存儲、使用和廢棄的操作難度大、過程復雜,稍有不慎就會釀成事故,對人和環境構成嚴重的安全威脅。2015年,天津“8.12”危險化學品爆炸事故,所造成巨大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給我們敲響了危險化學品管理的警鐘,提醒著相關人員在思想上,需要時刻重視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提高防范意識,保障人民群眾及國家的生命財產安全。為此,本文以多年的化工產品安全管理經驗為基礎,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存儲、使用和廢棄四個階段的操作展開探討,希望能夠為同行業人員有所借鑒!

1危險化學品管理過程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1.1運輸過程的安全隱患

在危險化學品的運輸過程中,很多運輸企業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員的數量偏少,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思想意識淡薄。在基礎設施方面,資金投入不足或存有嚴重的質量問題,例如:槽罐車沒有專用的停車庫及消防設備、運輸車輛或包裝容器未經檢驗、擅自改裝車輛和容器等。而對于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駕駛員,由于缺乏足夠的安全教育可,不按照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執行的顯現也較為普遍。

1.2儲存過程的安全隱患

很多化工企業在對危化品倉庫選址及庫區布置時,沒有考慮到消防安全的要求,倉儲設施簡陋或布局嚴重缺乏合理性,而對于消防設備或器材,則超過檢驗期限或幾近癱瘓,形同虛設,一旦發生火災,根本無法起到消防作用,搶救困難。一部分化工企業,不按照規范要求存儲危化品量,超過其自身可以承擔的危險范圍,給安全儲存埋下隱患。而在危化品的儲存管理過程中,一些倉庫保管人員缺乏一定的專業知識或責任心,隨意堆放、亂放危險化學品,搬運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沒有輕裝輕卸或在庫內改裝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等。

1.3使用過程的安全隱患

在危險化學品的使用過程中,涉及到的領域較廣,如果不對其安全使用加以重視,也可能會發生嚴重的安全事故。究其原因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1)危化品的使用單位缺乏嚴格的規章管理制度,安全責任不明;(2)使用單位沒有嚴格的危化品監督機制及操作規程,或落實不嚴;(3)操作人員沒有對危化品的安全生產足夠重視;(4)事故應急的處理能力薄弱。

1.4廢棄過程的安全隱患

危化品的處置,是生產、運輸、存儲、使用安全的延伸,也是對危化品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對于已使用并做廢棄處理的危化品,如果處理不當,將會導致重大的安全事故。目前,國家對廢棄危化品的處置已經有了嚴格的規定,但部分企業卻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隨意堆放或排放廢棄危化品,加之當地執法單位的不作為,其結果將對周圍居民和生態環境造成惡劣的影響。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重點控制策略

2.1建立并建全完整的規章管理制度

化工企業要根據自身經營的特點,并結合原化工部的《化工企業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生產禁令》規定,建立和建全適用于本企業的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危化品的安全運輸、存儲、使用和廢棄環節的管理,確保每個環節的作業都有章可循、有據可查,約束并規范員工的各種操作行為。在制度的落實上,要狠抓管理,尤其在對設備進行技術改造或安裝維護過程中,涉及到人員的登高、入罐,操作程序的吊裝、動火等特殊作業前,要保證有方案、有計劃、有安全保障措施,并嚴格執行特殊作業的審批制度。在作業過程中,要指派專人監控其作業行為及質量控制,確保防范措施落實到位且不留任何后患,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切實貫穿于實際工作中,避免形成一紙空文。

2.2排除安全隱患、保障運輸安全

化工企業應定期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及包裝容器的狀況進行檢查,排除事故隱患。運輸車輛的危險化學品標識應清晰,車況要穩定,達到報廢條件的要堅決予以報廢處理。對于運輸劇毒、易燃易爆等高危化學品的車輛,要安裝GPRS等定位系統或行車記錄儀,并指派專人通過企業內部的信息平臺,實時監控車輛的運行情況,防止運輸車輛偏離規定路線或超速行駛;由于危化品均具有各自特性的危險源,所以,其承裝的包裝容器須由專業的生產企業,根據危化品的特性特殊制造生產,并經由特種設備質量檢驗檢測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而對于不同特性的危化品,當其滅火方式、性質相抵觸時,絕不可采用同一運輸車輛運輸。化工企業應全面掌控危化品運輸過程中的道路及沿途環境狀況。當運輸車輛需經過人員或車輛密集場所時,要慎選行車的時間,防止道路擁堵;當運輸的危化品可能與特殊的環境產生作用時,須重新選擇運輸條件或改變運輸線路;高溫天氣運輸危化品時,要防止長時間暴曬,或采取必要的降溫隔熱措施。此外,運輸車輛的駕駛人員要熟悉并嚴格按照預定行車路線形式,突遇狀況時,要及時向企業監控人員匯報。

2.3危化品儲存的安全管理

危化品的儲存倉庫,要建立在常年主流風向的下風側,而對于大型的危化品儲存倉庫,還必須要設置于城市郊區。倉庫內不可設置人員宿舍或辦公地點,其外部與其它建筑的防火距離,內部的地面、門窗、屋頂等,要根據危化品的性質,并滿足相關規定的要求建構。對于老舊的倉庫,要加大對其設施改造的資金投入,并指派專人定期對安全設施或消防設備、器材等進行檢驗、更新,保證設施、設備或器材的完好有效性。危化品的日常使用和儲存,要設立專人管理制度,其管理人員要具有一定的化學基本知識,而對于有特殊資格要求的,須在管理人員取得相應證書并經企業考核且合格后方可上崗。針對危化品在存儲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問題,要有預見性并制定嚴格獎罰制度,明確管理人員的責任。在入庫或出庫危化品前,須對其包裝或數量等進行檢查和登記,性質相抵觸的危化品,要分門別類存放,避免由于操作人員的失誤,造成嚴重的后果。劇毒化學品要由雙人收發和管理,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出庫使用時,要嚴格執行審批制度。

2.4危化品使用的安全管理

危險化學品在使用過程中,要嚴格按照企業管理制度操作,當日的出庫量要當日用完,否則要及時入庫儲存。危化品的使用者,要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識、熟練的操作技能、較強的專業知識以及應變能力。同時,在操作人員進行作業時,要對其操作方法進行監督,防止其違章作業。當發現其操作不當,或存有影響危化品安全的行為時,要當場予以制止并糾正,將事故隱患及時消除。

2.5廢棄危化品的安全管理

對廢棄危化品的安全管理主要從兩個方面著手:其一是對廢棄危化品存放位置的管理。化工企業要根據危化品的特定屬性,結合國家的相關政策,建立廢棄危化品的存放地點,制定存放管理辦法和應急防范措施,決不可隨意亂放、排放,以防對周圍環境和居民構成危害;其二是要建立廢棄危化品的處置設施。化工企業應建立廢棄危化品處置的專門設施和機構,強化對廢棄危化品安全處置的宣傳工作,規范廢品處置制度,杜絕危險廢棄物的無序流動,加強監管,防治其對周圍環境和人員造成危害。此外,化工企業應定期開展對倉庫危化品的裝卸、搬運和保管等有關工作人員的作業安全、技術培訓,培訓內容要有針對性,并例舉國內外同行業以往的化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其中危險源誘發點、事故原因及預防措施,從中吸取教訓,促使相關人員能夠在思想上樹立起安全第一的認識,了解并掌握儲存、使用的危化品的特性、危害性及操作要領,確保其能夠在日常的工作中,嚴格按照企業規章制度操作。

結語

在化工行業,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是一項技術復查、防范要求高的系統性工程,其運輸、儲存、使用及廢棄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出現紕漏,都將導致嚴重的后果。所以,作為一名化工企業從業人員,要時刻保持安全防范的意識,總結過往經驗教訓,創新安全管理方式,從危化品的管理使用、操作人員的操作方法和預防等雙管齊下,才能保證化工企業能夠安全、穩定且可持續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方堃.我國化學品安全生產問題與對策[J].華北科技學院學報,2004(02).

[2]HG20571-95,化工企業安全衛生設計規定[S].

篇(9)

中圖分類號:X783 文獻標識碼:A

1 引言

危險化學品作為特殊商品,雖然改善了人們生活的質量,但其危險性也對人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了威脅,同時也會影響事故發生地周圍的環境以及社會穩定性。因此加強安全管理是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的重點內容。

2 重要意義

2.1 加強安全管理是防控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威脅的需求。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正是由于這種特性使得其在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廢棄物銷毀中一旦管理不善,就容易發生火災、爆炸、中毒等惡性事故,造成重大生命、財產和環境損失。化學工業逐步向大型化、精細化發展,化工生產過程多在高溫高壓或低壓真空狀態下進行,設備精密性要求越來越高,連接管道結構越來越錯綜復雜,生產中設備、管道密封不嚴或破損造成泄漏,操作人員處理不當,易發生泄漏和爆炸事故。管道運輸和道路運輸在裝卸和運輸過程中存在泄漏和道路交通事故等危險,儲存的罐區或經營中的少量儲存因安全管理不到位也易引發火災和爆炸,對事故周圍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同時也會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正是危險化學品所具有的危害性,使得人們在獲益的同時也受到了安全威脅。所以必須通過加強安全管理降低由于危險化學品管理不當所造成的危害,令化學品更好的服務于人類。

2.2 滿足規范性法律文件的需求。危險化學品的生產、運輸、經營以及儲存使用過程中,必須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行業標準進行,另外危險物品的處理也需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通過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有效的措施,依法對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

2.3 同國際接軌的需要。我國是危險化學品生產和進出口大國,加入了第170號國際公約《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和《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全球協調制度》(簡稱GHS),因此,危險化學品管理各環節應符合第170號國際公約和GHS要求。危險化學品企業必須采取國際上通行的標準和做法,這不僅能有效保護我國國民的健康和環境,而且能夠增強我國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擴大進出口貿易和國際交流。

3 安全管理現狀

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體制、法律體系和規范標準相對落后,致使危險化學品事故多發,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還對環境造成污染。近年來,我國政府加強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起相應的法律法規體系,出臺了《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和《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標準,有效預防、控制了危險化學品事故多發局面。但是由于危險化學品行業的發展速度很快,危險化學品管理體制雖歷經變革,卻始終跟不上市場的發展,存在著立法滯后、制度標準矛盾、與國際接軌不充分等突出的問題。

4 安全管理對策措施

4.1 建立、健全管理法規、標準體系。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國際發展趨勢和我國安全管理現狀,吸取國外先進的管理經驗和做法,參照國際公約,制定和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并持續修訂,跟上危險化學行業的發展步伐。主要應修訂《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的部分條款、《危險化學品名錄》和《劇毒化學品目錄》,在危險化學品鑒別分類技術、限量標準、重大危險源鑒別標準、廢棄物處置等方面統一監管標準,在危險化學分類制度、標簽和標志、安全技術說明書等標準上進一步與國際接軌。

篇(10)

一、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必要性

危險化學品是指化學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放射性、腐蝕性,會對人員、設備、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傷的化學品。這些危險化學品在其生產、經營、存儲、運輸、使用和廢棄的過程中,如果處理不當或疏于管理,就很有可能對人類和環境造成危害。隨著化學工業的發展,涉及到的化學品的種類和數量也顯著增加,很多危險化學品的易燃易爆性、反應性和毒性本身就決定了事故的多發性和嚴重性。現代化學工業的生產呈現出設備多樣化、復雜化以及過程連接管道化的特點。如果管線破裂或設備毀壞,會有大量易燃氣體或液體瞬間泄放,迅速蒸發形成蒸氣云團,與空氣混合達到爆炸下限。論文參考。云團隨風漂移,飛至居民區遇明火爆炸,會造成難以想象的災難。多數危險化學品對人體有害,由于設備密封不嚴,人員操作失誤或處理不當等因素,容易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可直接導致人員急性或慢性中毒甚至死亡,生態環境也會受到嚴重污染。正是危險化學品的固有危險性使我們在利用其益處的同時,也有可能受到傷害。因此,必須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的監督管理,避免其可能帶來的對生命、財產、健康及環境的傷害和損失。

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制度體系不健全

針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管我國建立了一套自己的法規體系,并相應出臺了一系列危險化學品的管理規定和標準,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和《危險化學品名錄》等,這對有效控制和預防危險化學品的危害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我國現行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制度體系已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制度建設本身存在著立法滯后、制度體系標準矛盾、與國際不接軌等突出問題。

化學工業經過數十年的發展,至今為人們所知的化學品有500-700萬種之多,并且每年以數萬種的速度產生新合成化學品,其中絕大多數都應該屬于危險化學品。國家現行最新的《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年版)和《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年版)都是2003年出臺的,嚴重滯后于經濟的發展,導致在實際操作中很多新化學品沒有按照危險化學品登記要求進行注冊登記,造成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漏洞,存在著極大的安全事故隱患。

現有的有關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制度中包括著原化工部、交通部、環保總局等部門制定的相關的規定和標準.而這些規定和標準之間存在著互相不協調甚至矛盾的問題,讓執法者無章可循,讓企業無所適從。危險化學品鑒別分類管理上缺乏多部門共同認可的權威的鑒別分類機構,各部門按照行業特點自行制定標準,造成了實際監管的難度。

我國作為危險化學品進出口大國,與國際化學品管理體系不接軌。國內外危險化學品分類標準不同。危險化學品出口企業的產品直接采用國外的配方、說明書和標簽,在在登記中時由于國內外危險化學品分類標準不同,導致產品歸類不同,危險化學品標簽差異明顯,給安全監管帶來困難。部分國外已禁用或嚴格限用的化學品,如甲胺磷、久效磷、偶氮染料等,我國仍有一定量的生產,給人體健康和環境造成嚴重危害和潛在危害。

2、危險化學品安全登記監管難度大

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實行登記注冊制度,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是一項告知性備案工作,缺乏有力的制約手段。在登記開展過程中,很多企業積極性不高,認為登記工作進行與否對企業的影響不大,不能積極響應和認真配合。

危險化學品登記對象為生產和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使用劇毒化學品和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化學品登記機構,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具體工作和技術管理工作。在實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中很多不構成重大危險源,達不到登記注冊條件,市級和企業沒有明確的登記監管部門,缺少技術支持指導,監管體系不完善,存在安全監管盲區。同時存在監管部門不同,信息交流困難的問題。例如使用劇毒化學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企業需要公安部門進行登記,劇毒化學品使用企業的名單一部分掌握在安監部門手中,還有一部分為公安部門所掌握。實際登記過程中就有一個互相協調、溝通及資源共享的問題。論文參考。

3、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體系不完備

危險化學品大多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特性,如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過程中如有不慎,會造成的大量危險化學品泄露,發生危險危險品事故,會造成大量的人員傷亡,財產的損失,對大氣、水體、土壤造成污染。2005年中石油吉林石化苯胺爆炸,造成影響惡劣的松花江污染國際事件,暴露出危險化學品應急管理問題嚴重。雖然我國也出臺了一系列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方面法規和要求,各部門、企業組織人員編寫了應急預案,但大多都是敷衍了事,沒有太多的實用價值,沒有針對性及目的性,可操作性差,且沒有按照要求認真進行演練。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還是處于手忙腳亂,臨時抱佛腳,倉促面對的現象,造成不應有的損失。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是一個多部門合作,分工明確,綜合協調的體系,而今我國目前的對于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處理還處于各部門各自為政,各掃門前雪的狀況,沒有形成一個比較完整的體系。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對策措施

1、建立、健全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體系

根據我國目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的現狀及未來的發展趨勢,吸取國外的先進行管理經驗及國際慣例,與國際化學品管理體系接軌,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制定、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體系,使得執法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定的法律、法規、標準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可操作性強,實用性強,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修改,消除法律、法規、標準的滯后于實際情況的弊病。

一是盡快修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部分條款,盡快修訂新的《危險化學品名錄》和《劇毒化學品目錄》,當前應對不在《危險化學品名錄》的化學品實施新的化學物質申報審查制度,完善新化學物質申報監管;二是加快制定完善有關危化品安全的配套規章,在危險化學品鑒別分類技術、危險化學品限量標準、重大危險源鑒別標準、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等方面需加強研究,統一監管標準;三是在危險化學品分類制度、標簽和標志、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等標準上,需進一步和國際通行做法接軌。從而基本建立起以《安全生產法>為總綱,以《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為核心,以相關配套規章、規程、標準和地方性法規為基本組成部分的一整套法律法規體系。實現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廢棄處置的全過程的依法管理新局面。

2、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全程監管

繼續大力推行化學品登記制度,從法律形式上固定下來。進行化學品登記管理是各國加強化學品安全管理的通行作法。國外絕大多數工業發達國家及一些發展中國家,如歐盟、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日本和韓國等,都制定或實施了化學品登記制度或新化學品申報制度。我國應將危險化學品登記證作為一種行業準人憑證和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入市場的首要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和儲存條件的企業,將不能通過登記審核,也就不能領到證書。沒有證書的企業,可以不予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工商登記證等,可以取消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或儲存等工作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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