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4-02 03:45:32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產權交易中心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一、創業版的困惑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宋麗萍總經理的介紹,“創業版”推出的主要目的是為新的科技、新的產業在創業初期提供資金支持,成為創業創新的“助推器”。但由于沒有過濾及預上市,目前的情況基本是公司上市之初故事很好,但高市盈率使之成為部分人套錢的工具。這種方式的“套錢”,不僅沒有達到“創業版”的目的,而且還是以犧牲今后大眾對股市的信心為代價的。為解決這一矛盾,最好的方式是先由比較熟悉企業情況的人購買股份,進行局部流通,然后再上市。VC/PE原先設計上均具有此功能。也被希望為“創業版”的孵化器及過濾器,但實際上VC/PE目前在中國更多被作為理財產品,由專業人員對項目進行包裝。其選擇的項目往往是大型項目,或能講出動人故事的項目,上市可能性高的項目。本質上更象是展現專業人員包裝水平的平臺,出來的都是整形美女。但我們真正需要的是原生態的美女。只有通過創造出“自然選擇”的平臺,才能過濾出有上市價值的企業。這就是所謂的規劃森林,讓樹林自由生長。只有適合所有層次的自由交易平臺才具備上述功能。而此平臺與VC/PE的結合,能使雙方受益。
二、美國OTCBB證券交易報價系統
要解決上述矛盾,無論從“創業版”本身的設計,還是VC/PE的設計上著手,都是十分困難的。其關鍵點在于:必須由熟悉項目具體情況的人親自主動地在項目初期進行風險投資。在美國具有參考意義的是OTCBB市場。即宋麗萍總經理介紹的“股份報價轉讓系統”,是上市資源的“孵化器”與“蓄水池”。
OTCBB是英文Over the Counter Bulletin Board的縮寫,可以翻譯為柜臺交易行情公告榜,是NASDAQ的管理者――全美證券商協會(NASD)管理的柜臺證券交易實時報價服務系統,是為不在NASDAQ全國板和小板市場、紐約證券交易所或美國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證券,提供即時報價、成交價和成交量等信息報價服務系統。OTCBB對企業沒有任何規模或盈利上的要求,只要有做市商愿意為該證券做市即可。體現出適應不同資本需求的多層次性。
OTCBB與主板市場相比具有:零散、小規模、無繁瑣的上市程序以及較低的操作費用等特征,同時它也具有較高的風險。
NASDAQ其實最早也是分散在各地、由券商投資建立的OTC交易系統,后來實現全國統一聯網,成為自動報價與交易系統,所以它與OTCBB有許多相似之處。但OTCBB與NASDAQ有著本質的不同,它是一個會員報價媒介,并不是發行公司掛牌撮合服務。與NASDAQ相比,OTCBB既沒有嚴格的掛牌條件和標準,也不提供自動交易執行體系;既不與證券發行公司保持聯系,其做市商所承擔的義務也與NASDAQ不同。在OTCBB上的公司,只要凈資產達到400萬美元,或年稅后利潤超過75萬美元,或市值達到5000萬美元,并且股東在300人以上,每股股價達到4美元,便可直接升入NASDAQ小型資本市場;凈資產達到1000萬美元以上,還可直接升入NASDAQ全國市場。因此有人也把OTCBB市場稱為NASDAQ的預備市場。正是由于OTCBB與NASDAQ既有區別又有聯系,有人把現在的OTCBB比作80年代的NASDAQ,認為現在OTCBB與NASDAQ,正象當初NASDAQ與紐約證券交易所一樣。
三、建立中國特式的OTCBB
考慮中國的實際情況,能夠達到與OTCBB類似目的的方法之一,是建立地方性的股權交易平臺,只要是股份有限公司,在不違反公司法的前提下,都可以進行股份交易(這更類似于地方性的NASDAQ小型資本市場)。具體而言,這一平臺具有下述7大主要特點:
1.深交所的連鎖分公司:可以由深交所在試點地區建立連鎖分公司,充分利用深交所在股份交易上的專業經驗,建立地方性的股權交易平臺(下稱“新交易平臺”)。從某種意義上說,該平臺是充分利用深交所在股權交易方面的專業知識,為各種層次的企業提供服務。根據德魯克對企業戰略的論述,對深交所而言,把專業知識服務范圍擴大是其實現幾何式增長的重要戰略。而對試點地區而言,這是促進地區企業整合與提升的機會。、
2.地方性:中國各地區差異較大,往往是只有小區域內的企業相互之間才比較了解。將此平臺設計成只是局限于某一地區,將使購買股權的人相對更加熟悉企業的情況(且很可能是相關領域的其它公司)。結合該平臺“中眾游戲”的特點,購買人員往往都具有一定的知識、經驗及風險承受能力,不容易造成如上市公司中退市造成的公眾影響。因此,可以充分放寬入場交易公司的門檻。原則上,只要信息披露充分,不違反公司法即可。因此,可以為廣大的創業階段的公司快速提供所需資金。對于只有某方面專門知識及創意的年輕創業者,還可能會得到戰略投資者的綜合知識與經驗。只有這樣,才可能創造出未來的微軟。
3.直接交易:首先,由于中國目前的特點,做市商模式很容易又變成包裝上市模式,做市商最終變成包裝專業戶。第二:作為推薦試點地區,順德目前很難找到十分合適的做市商。第三,小區域范圍內,產業往往趨于相同,同業或相關產業企業相熟悉程度較高,更愿意直接交易。第四:直接交易市場的交易情況可以為股權質押貸款等金融活動提供參考。
4.優先上市:可以規定在此平臺上交易2-3年,一切正常的公司,在相關財務指標達到上市要求后,優先轉版成為深交所或上交所的上市公司。由于積累了2-3年由相對熟悉其情況的本地股東(甚至是直接參與經營的股東)交易的記錄,上市時無論發行價的詢價,公眾購買時的參考等,還是證監會的過會審批,都有具體的依據。而上市公司管理層對公司上市的熟悉程度也更高(可采取措施防止人為操控此2-3年交易記錄)。
5.中眾游戲:新交易平臺與之前各地的產權交易中心不同。之前的產權交易中心主要是為國有產權交易服務的,必須經過評估、審批、公告等過程。是交易雙方之間的大額交易的小眾游戲。新交易平臺形式上更加像是上市公司股東之間的網上交易,同時,由于可以設立相對上市公司更高的購買方進入門檻,使小眾游戲變成中眾游戲,減少交易成本。按股市流動性原理,更多人交易可提高股價。
6.內部、外部整合平臺:新交易平臺具有整合無效率的小型企業的作用,使社會的各種資源得到充分利用。別一方面,與全國很多地方一樣,推薦試點地順德很多企業由公有或地方經濟轉制而來,股權結構分散,“新交易平臺”提供了內部整合的平臺。
7.網購股份:既然網購是未來購物的主要平臺,而且包含了不同層次的需求,那么,新交易平臺作為適應不同層次股權“網購”需要的平臺,相信它會有較強的生命力。
四、順德作為試點地的優勢
在珠三角所有的城市區域中,順德是最適合作為此項創新試點地的。順德作為改革開放的先行城市,一直走在中國改革開放的前沿。從九十年代的國有資產私有化,到目前的大部制行政改革試點,順德早已習慣主動去適應各種變化,具有很強的摸著石頭過河的能力。同時,順德是制造業比較發達的地區,2009年GDP為1712億元,常住人口120萬,流動人口110多萬,面積800多平方公里。與東莞等其它地方以外來品牌OEM為主不同,順德在家電、家具等領域更多的是建立自己的品牌(OBM)及相應的配套廠家。順德地方氣質的2個主要方面是:一)務實,但也導致其后續的創新能力及氣魄不足。二)創業精神,喜歡自己當老板,但也導致小企業及同類型企業遍地開花。相對其經濟規模,順德上市公司的數量遠遠不足。但同時,上述特點卻為順德成為地方性股權交易平臺試點創造了得天獨厚的條件。首先,順德有大量的企業可供網上交易。第二,順德很多制造業的資源目前急需進行整合,使遍地開花的小型,配套型企業產生整體上的規模效應,新交易平臺是整合這些資源最好的平臺。第三,順德缺少創新的服務型、專業型企業,但由于制造業發達,卻為服務于制造業的專業型、創新型企業提供了成長的肥沃土壤。如果有很好的風險投資方面的支持,相信一定會催生一批明日之星。第四,順德農商銀行(原信用社)為獨立法人,其發展水平在縣級區域領先,因此,可與深交所在建立此平臺及相應結算、業務推廣、網點設立上進行深入合作。綜合上述,在順德試點最好。
五、試點地新交易平臺初步設計方案
以下是為該交易平臺設計的初步交易及合作規則。
1.深交所與順德農商銀行、區政府各自出資40%、30%、30%建立“順德股權網上交易中心”,深交所提供軟件及進行日常經營管理。
2.與發改委協商,爭取在此平臺上交易2-3年的企業,優先安排上市。由于順德正在全國試點大部制改造,此平臺可以作為大部制改革的一部分,在交易過程中綜合工商、稅務、經貿等部門的職能,使職能部門從被動監控企業經營到主動提供整合平臺。如果這種改革成功,對今后行政改革具有參考意義。因為它使行政功能從監控轉到提供公共服務,降低公共活動成本。這是發達國家行政改革的方向,從統治為主到提供公共服務為主。
3.此交易平臺要首先解決的一大問題是自然人交易的個人所得稅問題。初步的設計是企業進入系統時備案股權原始購買成本,同時,只要企業在此系統交易,全部分配必須在此系統進行。據此,向稅務總局申請個人所得稅在企業退出此系統時由最后一個接手的股東統一補上(最簡單有效的方法是免除,如同上市公司股權交易。否則,設計成不上市時永續在此系統交易分配)。這些都需要突破。事實上,為了減少房產稅等方面的避稅行為,09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關于企業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實施細則,此細則現成為各地企業內部整合的主要障礙,且實施過程中極易引起爭議和不滿。事實上,該細則隱含的企業股權定價模型中含有不合理,甚至不合邏輯的部分。是否可通過此平臺的建立,反過來對上述實施細則有所突破,是十分值得探討的。
4.開戶最低限額大于100萬元,使此游戲成為中眾游戲(無論小眾或大眾都不適合)。開戶者必須是順德本地戶口。經營一段時間后可根據實際情況判斷是否該出臺措施,減少委托投資數量。
5.原則上在不違反公司法的前提下,所有注冊地在順德的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上網交易(也可要求納稅主體在順德)。今后也可探討創業型有限責任公司是否可以在此基礎上有所突破。
6.如果開始時直接交易有困難,可參考OTCBB的做法,先采用做市商的方法,由順德農商銀行或華鼎擔保有限公司等原來在順德有綜合金融業務的企業擔當做市商,逐步過渡到直接交易。下面是OTCBB做市商規則的參考。
OTCBB監管當局制定了做市商的報價規則。首先,做市商只能對可報價證券進行報價。如果一個做市商未在一個證券上做市,那么必須就該證券填寫并提交211表來使之變成可報價證券;如果一個做市商在過去30天內至少有12個工作日對該證券報價,并且任何四個連續工作日內至少有一次報價,那么該證券就是該做市商的可報價證券。其次,做市商通過OTCBB的工作站可以對可報價證券報出有價邀約、無價邀約或限制性邀約,同時附上交易臺的電話。第三,報價必須滿足下面的最低交易量要求。OTCBB允許報價的最小價格單位為1/256美元。
參考文獻:
文/ 楊洋
11 月6 日,中部林業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在湖南長沙正式揭牌,成為我國中部第一家區域性林權交易中心,湖南省林業廳廳長鄧三龍為林權中心揭牌。
作為湖南集體林權制度配套改革的“龍頭”工程,中部林權中心旨在打造一流的林權交易服務平臺、林業產業金融服務平臺、林業產品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和林業中介服務平臺。投資4000 多萬元的林權中心,目前已順利將交易市場門戶網站、湖南省林權交易競價公共服務平臺與湖南省林權數據庫和測土配方數據庫同步對接,對湖南120 余家縣市區級林權交易服務機構以中心會員的形式進行統一歸口管理,實現統一信息披露、統一交易規則、統一資金結算、統一交易平臺、統一貸后監管。
從2011 年10 月批準組建試運行3 年以來,該平臺已累計信息、在線流轉、資產評估土地面積達100 多萬公頃,成交金額近52 億元,業務輻射四川、云南、廣西、江西、河南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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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期限: 年 月日至 年月日止。
現委托人委托 為合法人,委
托人處理坐落于之房地產如下
事項:
一、辦理上述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事宜;
二、辦理上述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事宜;
三、辦理上述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事宜;
四、辦理上述房地產抵押權登記事宜;
五、辦理上述地役權登記事宜;
六、辦理上述房地產預告登記事宜;
七、辦理上述房地產更正登記事宜;
八、辦理上述房地產異議登記事宜;
九、辦理上述房地產文件登記事宜;
十、辦理上述房地產注銷登記事宜; 十一、辦理上述房地產補證、換證登記事宜; 十二、領取房地產權證及初始密碼憑證; 十三、領取房地產登記證明;
一、充分認識規范農村產權交易管理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縣通過政策引導、機制創新,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一定成效,林權、養殖水面(河塘等)承包經營權流轉也不同程度開展,但目前農村資源流轉和交易以“散戶—散戶”模式為主,流轉和交易品種比較單一,缺乏促進農村資源有序流動并實現資本化的有效平臺,難以滿足外來投資者特別是工商企業對農村資源多樣化的投資需求。隨著現代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金融支農創新工作的進一步推進,對加快農村產權流轉的要求越來越強烈。建立農村產權交易平臺,規范農村產權交易管理,有利于推動農村產權流轉,推進農業產業轉型升級;有利于增加村級集體經濟和農民收入,保障合理、合法收益;有利于推進農村廉政建設,促進農村和諧。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引導與支持農村產權市場的發展,加快建立現代農村產權制度,推進農村產權和生產要素的有效流轉。
二、積極創新服務載體,搭建農村產權交易平臺
縣成立縣農村產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縣農產交易中心”),歸口縣農辦管理,為全縣各類農村產權交易提供服務。各鎮鄉(街道)農辦授權開展農村產權交易活動,并按“六統一”模式進行管理,即統一交易規則、統一交易鑒證、統一信息、統一收費標準、統一監督管理、統一平臺建設。有關部門及各鎮鄉(街道)要創造條件提升各類產權價值,降低交易成本,鼓勵農村各類產權進場交易,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本縣范圍內農村集體產權依法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交易的,原則上應在縣農產交易中心或授權的鎮鄉(街道)農辦公開、公平進行交易。
三、堅持服務“三農”根本宗旨,依法有序開展農村產權交易
(一)遵循農村產權交易原則。農村產權交易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以服務“三農”為根本宗旨,并遵循以下原則:
1、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2、堅持統籌城鄉發展、集約節約利用農村資源原則;
3、堅持農民自主、村民自治,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農村產權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權益原則;
4、堅持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原則。
(二)規范農村產權交易方式。農村產權交易應遵循“先易后難、由點到面、先試后推、循序漸進”的方式推進。農村各類產權的流轉采取協議轉讓、拍賣、招投標、網絡競價等方式進入縣農產交易中心或授權的鎮鄉(街道)農辦交易。
(三)明確農村產權交易品種。目前先實施的交易品種有: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2、農村集體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使用權;
3、農村集體養殖水面(河塘、海淡水養殖池塘等)承包經營權;
4、農村房屋所有權、使用權;
5、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
四、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嚴格規范農村產權交易行為
(一)實行分級辦理制度。農村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直接向縣農產交易中心申請進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使用權及農村集體養殖水面(河塘、海淡水養殖池塘等)承包經營權的交易面積在30畝以上的經所在鎮鄉(街道)農辦初審通過后提交縣農產交易中心進行辦理,交易面積在30畝(含)以下的由所在鎮鄉(街道)農辦負責辦理。
(二)規范交易價格機制。村集體產權的轉讓價格,以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值或周邊地區的時價作為參考依據,并經集體產權所有者討論通過。轉讓價格低于參考價的,應經集體產權所有者同意;農民個人產權轉讓價格由轉讓者自行確定。對村集體和農戶除拍賣交易方式外免收交易服務費用,對其他交易主體按規定收取相關費用。
(三)建立變更登記制度。農村產權轉讓方與受讓方達成轉讓意向后,簽訂農村產權交易合同,縣農產交易中心審核、登記后出具農村產權交易憑證,有關部門根據縣農產交易中心出具的農村產權交易憑證辦理備案或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四)健全糾紛解決機制。在縣農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交易過程中,發生產權交易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縣農產交易中心或授權的鎮鄉(街道)農辦申請調解;也可以依據合同的約定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訟。產權交易以外的糾紛按縣有關規定辦理。
五、加強組織領導,促進農村產權交易工作規范發展
一、充分認識規范農村產權交易管理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縣通過政策引導、機制創新,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一定成效,林權、養殖水面(河塘等)承包經營權流轉也不同程度開展,但目前農村資源流轉和交易以“散戶—散戶”模式為主,流轉和交易品種比較單一,缺乏促進農村資源有序流動并實現資本化的有效平臺,難以滿足外來投資者特別是工商企業對農村資源多樣化的投資需求。隨著現代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金融支農創新工作的進一步推進,對加快農村產權流轉的要求越來越強烈。建立農村產權交易平臺,規范農村產權交易管理,有利于推動農村產權流轉,推進農業產業轉型升級;有利于增加村級集體經濟和農民收入,保障合理、合法收益;有利于推進農村廉政建設,促進農村和諧。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引導與支持農村產權市場的發展,加快建立現代農村產權制度,推進農村產權和生產要素的有效流轉。
二、積極創新服務載體,搭建農村產權交易平臺
縣成立象山縣農村產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縣農產交易中心”),歸口縣農辦管理,為全縣各類農村產權交易提供服務。各鎮鄉(街道)農辦授權開展農村產權交易活動,并按“六統一”模式進行管理,即統一交易規則、統一交易鑒證、統一信息、統一收費標準、統一監督管理、統一平臺建設。有關部門及各鎮鄉(街道)要創造條件提升各類產權價值,降低交易成本,鼓勵農村各類產權進場交易,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本縣范圍內農村集體產權依法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交易的,原則上應在縣農產交易中心或授權的鎮鄉(街道)農辦公開、公平進行交易。
三、堅持服務“三農”根本宗旨,依法有序開展農村產權交易
(一)遵循農村產權交易原則。農村產權交易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以服務“三農”為根本宗旨,并遵循以下原則:
1、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2、堅持統籌城鄉發展、集約節約利用農村資源原則;
3、堅持農民自主、村民自治,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農村產權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權益原則;
4、堅持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原則。
(二)規范農村產權交易方式。農村產權交易應遵循“先易后難、由點到面、先試后推、循序漸進”的方式推進。農村各類產權的流轉采取協議轉讓、拍賣、招投標、網絡競價等方式進入縣農產交易中心或授權的鎮鄉(街道)農辦交易。
(三)明確農村產權交易品種。目前先實施的交易品種有: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2、農村集體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使用權;
3、農村集體養殖水面(河塘、海淡水養殖池塘等)承包經營權;
4、農村房屋所有權、使用權;
5、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
四、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嚴格規范農村產權交易行為
(一)實行分級辦理制度。農村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直接向縣農產交易中心申請進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使用權及農村集體養殖水面(河塘、海淡水養殖池塘等)承包經營權的交易面積在30畝以上的經所在鎮鄉(街道)農辦初審通過后提交縣農產交易中心進行辦理,交易面積在30畝(含)以下的由所在鎮鄉(街道)農辦負責辦理。
(二)規范交易價格機制。村集體產權的轉讓價格,以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值或周邊地區的時價作為參考依據,并經集體產權所有者討論通過。轉讓價格低于參考價的,應經集體產權所有者同意;農民個人產權轉讓價格由轉讓者自行確定。對村集體和農戶除拍賣交易方式外免收交易服務費用,對其他交易主體按規定收取相關費用。
(三)建立變更登記制度。農村產權轉讓方與受讓方達成轉讓意向后,簽訂農村產權交易合同,縣農產交易中心審核、登記后出具農村產權交易憑證,有關部門根據縣農產交易中心出具的農村產權交易憑證辦理備案或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四)健全糾紛解決機制。在縣農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交易過程中,發生產權交易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縣農產交易中心或授權的鎮鄉(街道)農辦申請調解;也可以依據合同的約定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訟。產權交易以外的糾紛按縣有關規定辦理。
五、加強組織領導,促進農村產權交易工作規范發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行政區域內的國有產權交易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國有產權交易,是指國家出資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通稱轉讓方)將合法擁有的國有產權及相關財產權利,通過產權交易市場有償轉讓給境內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通稱受讓方)的行為。
第四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的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國有參股公司、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組織的國有產權變動行為,必須通過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不得私下交易。鼓勵其他產權進入產權交易市場交易。
第五條產權交易的內容包括:
(一)國有產權、股權轉讓;
(二)大型戶外商業廣告經營權、路橋和街道冠名權、特種行業經營權、出租車經營權的出讓;
(三)機關事業單位的房屋租賃、資產處置;
(四)公共債權的轉讓,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罰沒財物的拍賣,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破產財產的拍賣。
本辦法涉及土地處置的,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并按土地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條國有產權交易,應當遵循自愿、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維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第七條市國資、財政、國資、監察、工商、審計等部門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國有產權轉讓行為進行監督。
第八條轉讓國有產權權屬應當清晰。權屬關系不明確存在權屬糾紛的國有產權不得轉讓。
設有擔保物權的國有產權轉讓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
第二章 產權交易機構
第九條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經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不以盈利為目的,為產權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和信息、咨詢等配套服務,對產權交易行為進行審核、監督、鑒證、確認,并履行相關職能的事業法人。
第十條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承擔產權交易市場的業務范圍包括:
(一)為產權交易提供場所;
(二)提權交易信息、咨詢服務;
(三)審核、監督產權交易行為的真實性;
(四)對產權交易行為進行鑒證;
(五)依法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產權交易的有關重大情況;
(六)市政府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三章產權交易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條國有產權交易可以采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網絡競價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十二條本辦法所稱拍賣,是指由拍賣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有關規定拍賣公告,組織實施國有產權的拍賣活動。
第十三條本辦法所稱招投標,是指由招投標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及有關規定招標公告,組織實施國有產權的招標投標活動。
第十四條本辦法所稱網絡競價,是指在公告期滿后,征集產生的意向受讓方有兩個以上的,通過交易中心建立的網絡競價系統,組織意向受讓方競爭產權標的的交易方式。
第十五條產權交易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委托:由產權轉讓方委托交易中心進行掛牌公開交易;
(二)審核:交易中心對出讓方和受讓方的主體資格及提交的相關文件進行審核;
(三)掛牌:交易中心通過網絡或其他媒體公開產權轉讓信息;
(四)交易:在公開掛牌期間,若有兩家以上(含兩家)符合資格的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交易中心應采取拍賣、招標或網絡競價的方式組織交易。若僅有一家提出受讓申請,交易中心可組織出讓方與受讓方進行洽談后協議成交;
(五)鑒證:達成交易后,交易中心對交易行為進行審查鑒證。
第十六條國有產權在向交易中心辦理交易委托手續前,應按規定程序向資產監管部門履行報批手續。
第十七條經批準同意出讓的國有產權,出讓方應對擬出讓資產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由資產管理部門進行核準或備案后進行轉讓,涉及企業整體產權轉讓或實際控制權轉讓的應進行清產核資,并委托具有資產審計、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資產審計、評估。
第十八條轉讓方申請產權交易,應當向交易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一)轉讓申請書;
(二)轉讓方資格證明;
(三)轉讓標的權屬證明;
(四)產權所有者或政府有關部門同意轉讓的批文;
(五)轉讓產權的資產評估報告書及備案表;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九條意向受讓方申請產權交易,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購買產權的申請書;
(二)受讓方的主體資格證明;
(三)受讓方的資信證明;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及保證條件。
產權交易雙方提供的文件材料,必須真實、完整、有效,不得弄虛作假,并應接受交易中心的審查監督。
第二十條經審核符合進場要求,資料齊全的項目,交易中心應當辦理進場委托手續。
第二十一條產權轉讓信息通過公共資源中心網站和市級以上(日報或國家級金融類)公開發行的報刊,向社會公告產權交易信息,首次公告信息的期限原則上不低于7個工作日(企業國有資產產權轉讓為20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產權轉讓信息一經公告,轉讓方不得隨意提出撤銷或停止掛牌。
因特殊原因,轉讓方要求撤銷或停止掛牌的,應當充分說明理由,由產權轉讓批準機構出具文件,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信息公告期間不得擅自變更產權轉讓公告中公布的內容和條件。
因特殊原因確需變更信息公告的,應當由產權轉讓批準機構出具文件,由產權交易機構在原信息渠道進行公告,并重新計算公告期。
第二十四條意向受讓方在信息公告期限內,應向產權交易機構提出產權受讓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經產權交易機構審查合格,予以辦理產權受讓報名登記。
第二十五條在公告期限內,若有兩家或兩家以上符合資格的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的,對以價格為主要因素的產權轉讓項目,應采取拍賣、網絡競價優先的方式進行;對不以價格為主要因素的產權轉讓項目,應采取招標優先方式進行交易。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若兩次公告仍僅有一家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經資產管理部門批準,產權交易機構可組織受讓方與出讓方進行洽淡,協議交易。
第二十六條國有產權轉讓底價或標底應以核準或備案后的評估結果為參考依據。在產權交易過程中,當交易價格低于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在獲得產權轉讓批準機構同意后方可繼續進行。
第二十七條意向受讓方參加公開競價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填寫《受讓意向登記表》;
(二)繳納競價保證金;
(三)領取《競價須知》和競價文書;
(四)公開、集中競價;
(五)簽訂競價成交確認書;
(六)支付價款或退還保證金。
第二十八條以公開競價方式交易的,意向受讓方最高出價低于轉讓標的保留價的,本次交易無效,由產權交易機構重新組織公開競價。
第二十九條規定的公告期限內未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且不變更信息公告內容的,轉讓方可以按照產權轉讓公告的約定延長信息公告期限,每次延長期限應當不少于5個工作日。未在產權轉讓公告中明確延長信息公告期限的,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終結。
第三十條參與拍賣、招投標、網絡競價及其他競價方式的意向受讓方應在產權交易中心指定的期限內按不超過轉讓標的掛牌價或評估價的5%以內交納保證金(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將交易保證金匯入產權交易中心指定的賬戶。逾期未繳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意向。
第三十一條交易中心應當在確定受讓方后的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組織交易雙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第三十二條產權交易合同應包括下列主要條款:
(一)出讓方和受讓方的名稱、地址等基本情況;
(二)標的;
(三)價格、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四)有關債權、債務的處理事項;
(五)產權交割事項;
(六)有關職工安置的事項;
(七)違約責任;
(八)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九)簽約日期;
(十)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交易中心應當依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按照產權轉讓公告的內容以及競價交易結果等,對產權交易合同進行備案或審核,并由交易中心出具產權交易鑒證。
第三十四條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出讓方、受讓方應按合同約定完成產權交割和資金交付,并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第三十五條財政、國資、工商、稅務、國土、房產、公安、勞動等有關部門在為國有產權交易雙方辦理有關手續時,應要求其提權交易合同及交易中心出具的產權交易鑒證。
第四章產權交易的行為規范
第三十六條在國有產權交易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應當中止:
(一)交易期間第三方對出讓方的產權提出異議尚未裁決的;
(二)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致使出讓暫不能進行的;
(三)企業國有產權整體出讓時,企業安置方案未經職代會討論通過的;
(四)出現其他依法應當中止情形的。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有產權交易應當終止:
(一)人民法院、資產監管機構、仲裁機構確認出讓方對其委托出讓的產權無處分權而發出終止出讓書面通知的;
(二)產權實物滅失的;
(三)出現其他依法應當終止情形的。
第三十八條在國有產權交易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行為無效:
(一)出讓方或受讓方不具備出讓、受讓資格的;
(二)雙方惡意串通故意壓低底價的;
(三)須履行審批手續而未經審批擅自出讓的;
(四)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規定的。
第五章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產權交易過程中發生產權交易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產權交易機構或者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交易雙方在產權交易活動中,有惡意串通、弄虛作假、操縱交易市場、擾易秩序以及其他有損于公平交易等行為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其法律責任;給國家、集體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員在產權交易活動中、的,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四十二條各級監察部門要加大對行政企事業單位國有產權“進場交易”情況的查處力度,凡未按規定進入產權交易機構、未按規定規范轉讓的國有產權轉讓項目一律視為違規;對于嚴重違法、違規的國有產權交易,各級行政監察機關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觸犯刑律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經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第四十四條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由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分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實施的具體程序,格式文本,由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會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依照本辦法制定及印發。
第四十七條集體所有制單位的產權交易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
鼓勵非國有、非集體產權交易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
今年5月12日,農業部發函,正式批準依托中國農科院,成立國家種業科技成果產權交易中心。國家種業科技成果產權交易中心的啟動,是農業部為推進種業體制改革推出的“組合拳”中的其中之一。另外兩項舉措是:科研院校和高等院校要實現與其開辦的種子企業“事企脫鉤”,推進種業科技成果權益比例的試點工作。
戴相龍笑容滿面。自從天津來了他這位“金融市長”以來,在爭奪“金融中心”的角斗場內,天津虎虎生風,氣勢不凡。
就在十幾天前,天津產權交易中心被國務院國資委選定為首批中央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市場,而志在必得的北京產權交易中心榜上無名。
與此同時,渤海銀行獲準在天津籌建,東北亞銀行也基本成定局。
天津非常明確地宣稱,正在爭取建立離岸金融市場,要打造中國的北方金融中心。這是天津的夢想,也是戴相龍的夢想。
北方金融中心舊夢復活
在不少人聽來,天津的金融中心計劃似乎有些即興而來。事實上,在上世紀初的時候,天津是當時名副其實的北方金融中心。那時作為北京的政治后花園,天津的名聲非常響亮,中國近現代史上諸多重大歷史事件都在這個“后花園”里醞釀而成。天津還是當時的北方經濟中心、金融中心,近現代工業極其發達。
如今如果你到天津一提金融街,出租車司機會將你準確無誤地拉到解放北路。到20世紀40年代,這條街上設有49家國內外銀行,其中12家國內銀行的總行設在天津;有270多家國內外保險機構,還有功能完備的證券交易所。
昔日繁華已如煙云散盡,如今,離天津最繁華商業區和平路幾百米之遙的解放北路一片落寞。天津作為全國直轄城市之一,曾與北京、上海齊名,但是在改革開放以后的幾十年內,卻一直像個老人,行走遲緩,沒有什么生氣。
天津人認為,客觀原因是,天津在被劃為河北省省會的8年間發展受到牽制,唐山大地震天津也遭遇重創 ,恢復城建又用了8年,直到上世紀90年代天津經濟開發區設立,天津才有了一些起色。特別是最近十幾年,天津經濟連年保持兩位數的增長,環渤海經濟帶開始初步顯現出強勁的發展力量。
在這個時候,北方金融中心的舊夢在天津人心里開始復活,這不僅僅是一個歷史的情結,而且是奪取將來經濟發展的一個制高點。
盡管如此,天津政府對重建北方金融中心的計劃一直比較低調,沒有聲張,因為似乎沒什么底氣。事實上,截至2000年 ,還沒有一家銀行將總部設在天津,沒有一家中外保險公司總部設在天津。
1991年,中日韓三國東北亞會議在天津召開,在天津成立一家區域商業銀行――東北亞銀行的計劃一經韓國前總理提出就得到與會三方的同意,經過長時間運作,2003年10月底,PECC(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內部會議在天津召開,東北亞銀行籌建工作被提上日程,并選址天津作為銀行總部。2002年4月光大永明保險公司成為第一家將總部設有天津的保險公司。一年后,英國標準人壽保險公司和天津一家公司合資建立的“衡安標準人壽”。花旗等二十多家外資銀行相繼在天津開業。天津的金融業開始引起人們關注。
2003年3月,美國華爾街的那頭金牛被復制到天津友誼路,友誼路也被稱作天津的華爾街。由于老金融街不再適應天津金融事業發展需要,天津市開始斥巨資在友誼路打造新的金融街。如今,新金融街有金融機構26家,已具有建設金融服務區的基礎。
而在被稱作天津經濟的興奮點的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另一條自稱是“天津的曼哈頓”的金融街也初具規模。
金融市長戴相龍
2003年1月,戴相龍從央行行長變成天津市代市長。以戴在中國金融界的資歷與資源,天津的金融中心計劃有了一個近乎完美的領軍人物。分析人士認為,戴相龍資深的金融業履歷決定了其在天津的工作將偏重于金融。甚至有傳言說,在戴來津之前,中央許諾他帶五六百億的資金。
果如所料,戴相龍很快以一個金融市長的角色活躍在天津。
戴到任一個月后,中國建設銀行就與天津簽訂金融合作協議。根據協議,中國建設銀行將向天津市一批重點建設項目提供長期、穩定、優質的金融服務和信貸支持。隨后,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民生銀行等金融機構不斷向天津提供信貸支持。
向銀行“借錢”只是小試牛刀,戴的雄心不僅在此。戴相龍到津后不喜歡張揚,但戴在上任后的第一個政府工作報告中就明確提出要“加快發展金融、物流、商貿會展、房地產四個主導產業”,金融被列在了第一位;同時他又明確提出要“推進北方重要金融中心建設”。振興天津從振興金融開始。
觀察人士評論,把天津建成“北方重要金融中心”,是戴相龍的一個夢想。這對他來說,是從央行行長位置下來以后一個職業抱負上的寄托。
2003年,爭過長時間爭取,天津渤海銀行終于被國務院批準,目前正在積極籌備。這將是總部設在天津的第一家全國性銀行。中外金融界認為,這是天津重建北方金融中心的標志性的一步。
據天津市政府一位人士透露,天津近期還要籌建一家金融租賃公司,初步的籌建計劃是吸引外資入股。此舉旨在增加企業對外融資渠道,增強利用外資的能力。金融租賃公司可以最大限度地從事混業經營。
設立證券投資基金也是近期天津的一個目標。國內業已設立證券投資基金50多只,但尚未有一只是由天津的基金公司發起設立。據天津市政府的有關人士說,天津要爭取設立兩到三家基金管理公司,計劃利用天津當地信托公司的從業資質,再吸收本市和外地公司入股,組建股份制的基金管理公司。天津還要求綜合類證券公司也要繼續創造條件,爭取設立證券投資基金。
戴相龍還有更大的目標,據了解,天津目前正在爭取建立離岸金融市場。
京津對決北方產權市場
許多天津人認為,天津作為首都北京的門戶,與北京競爭多于合作。這是長期制約天津經濟發展的一個因素。
同樣,天津的金融中心計劃遇到最強有力的挑戰來自北京。特別是同樣有著金融從政經歷的入主北京市政府后,北京謀取全國金融中心的欲望更加強烈。2003年8月底,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向市政府提出建議,成立北京市政府金融顧問團,一個月后迅即被采納。時間之短,足見北京謀求金融中心心情之急。
盡管北京的理想更為宏大,與上海爭奪全國金融中心的地位,但是北京首先是必須在爭做北方金融中心的競爭中獲勝。
如此緊密相鄰的兩個大城市都要成為北方金融中心,毋庸置疑,面對面的交鋒難以避免。眼下的一場大戰是爭奪北方產權交易中心。
據權威人士估計,到2010年,天津復興計劃可能耗資在1萬億元到1.5萬億元之間。這一筆巨量的資金從哪里來?“通過銀行的直接融資顯然是戴相龍倚重的重要通道,但是如果只依靠這單一的渠道,效率與風險都是問題。”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戴相龍顯然已經將產權交易市場的組建和完善看作其籌集資金的另一個重要通道,1994年成立的天津產權交易中心已有相當規模和基礎。
但北方產權交易中心的意義遠不止在此。
首先,這是一塊現成的蛋糕。國資委正在籌建南北兩大產權交易市場,凡經認可的國有資產交易,必須進這兩個市場。目前中央直屬的經營性國有資產有6.9萬億元,凈資產有2.5萬億元,這樣推算,1/3的資產至少也有2.3萬億元。以2.3萬億元中央直屬國有資產進場交易,按照目前通行的2‰的標準計提交易傭金,僅此一項就有40多億元的收入,更不用說相關的進場費用。
其次,產權交易中心是構造金融中心的基礎性結構。資本市場是金字塔型的,證券市場是整個資本市場的塔尖部分,二板市場則屬于塔身部分,最后的產權交易市場應當是塔基部分。產權交易市場為塔尖和塔身源源不斷地提供入市資源,并接受這兩個市場的退市選擇。產權交易中心實現國有產權的跨區域性流動,從而帶動資本在當地的聚集,成為資本的聚散中心。這些都是金融中心的必要條件。
正因如此,爭奪北方產權交易中心的不僅是天津,北京也是志在必得。北京要在競爭北方金融中心的戰斗中獲勝,必須要在北方產權交易市場的競爭中獲勝。南北兩大產權交易市場,南方上海當仁不當,北方如果北京拿不到,簡直就是一個羞辱。在這場競爭中,作為首都的北京有天然條件優勢和心理優勢。目前,四大資產管理中心都聚集在北京 ,國務院國資委直接掌管的180多家企業中,有130多家的注冊地在北京,北京市自己所屬的經營性國有資產也有將近4000億元。
與此同時,北京加快了產權交易場所的規范與合并,將中關村技術產權交易所和北京產權交易中心兩大產權交易所成功合并。
與北京的大張旗鼓相比,天津行事低調,但是動作卻十分迅猛。
據天津產權交易中心一位高層介紹說,2003年6月國資委主任李榮融考察上海后,戴相龍曾親赴北京,力邀李榮融到天津考察。同年10月30日,李榮融來到天津產權交易中心,原定半小時的視察延長為2小時,李榮融對天津產權交易機構的市場監管很滿意。
一個半月后,戴相龍牽線,天津市政府與國資委聯合召開“經濟結構與國有資產戰略性重組高級研討會”,規格之高是歷屆此類會議之最。李榮融應戴相龍之邀再次來津。
與此同步,天津產權交易市場迅速開展整合工作。天津產權交易中心從2002年下半年起先后制定了《產權交易標準文本》等五個業務文件;組織40家會員單位入場服務。2002年4月,該中心還發起成立了中國北方產權交易共同市場,自主起草的《規范和建設中國產權交易市場課題報告》頗得高層認可。
經過一系列的苦心經營,天津在競爭中占得先機,被國資委確認為首批中央企業國有產權交易市場,而北京沒有首批入圍。
一、福建產權交易市場現狀
作為中國資本市場一個組成部分的中國產權交易市場,近年來快速發展,已成為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產權交易市場的建立,使各種成分的經濟主體的股權可以平等地獲得流動的機會,方式更加靈活,規模更加龐大。
從較為成熟的地區性產權交易市場,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來看,自1995年成立以來.業績穩步增長.據不完全統計,2000年至2005年.產權交易成交額以年均240% 的速度增長,特別是2005年,成交額增長率達到500% 非國有企業股權交易額占交易總額的52.46%。福建的產權交易市場對資本市場的繁榮起著重要的作用。2005年7月,凈資產評估值為6.19億元的雪津啤酒有限公司產權,在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最終由比利時英博啤酒集團以58.86億元高價收購,增值率高達852.37%,實現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一次大膽嘗試和全體股東權益增值的最大化,實現了政府工作目標和社會經濟發展的最大最優化,彰顯了產權市場挖掘生產要素價值的獨特作用,在業內引起轟動。但是從總體上看福建產權交易市場尚處于發展階段,還存在許多問題。目前我省存在大大小小進10余家地市級產權交易市場,彼此孤立,未形成適應市場需要的相互聯系交易平臺,交易額不是很大,差距較大,企業經常性的難以找到好的買主,產權流動的范圍受到了相當大的限制。另外,由于市場分割,產權市場發展很不平衡,很多市場僅僅是單一地為地方國有企業改組服務,沒有真正形成優勢互補。這種條塊分割和封閉狀態,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產權市場作用的發揮。相對于北京和上海的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福建產權交易市場發展依舊相對落后,僅僅在局部性,個體上發揮著的單一作用,而沒有體現出資本市場的集群優勢,嚴重影響資本市場整體功能的發揮。從2002年到2007年,福建產權交易市場總的交易額雖然提高顯著,但主要是前期與北京,上海差距較大,屬于補漲的范圍,而終極的量上比較還是不如北京,上海。2007年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成交額達到近400億,這對于地區性的產權交易所來說已經相當不容易的了,而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成交金額卻達到了956.93億元,同比增長13.36%,交易規模連續13年位居全國第一。北京產權交易所完成各類產權交易項目4532項,實現成交額643.65億元,其中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成交額達298.8億元,可見地方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是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資本市場的發展,但無法形成度的突破,無法真正促進企業股權的流動、無法完全健全資本市場體系,無法確實推動我國經濟的均衡發展,福建的產權交易市場建設落后了。以上海為中心成立了“長江流域產權交易共同市場”,以天津為中心成立了“北方產權交易共同市場”等區域性的產權交易聯合市場,不僅豐富了我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建設,而且為非上市股份制企業提供了區域性的資本交易平臺。
要想使產權交易市場能在良好的市場環境中突顯其功能,就必須逐步消除目前存在的市場分割、信息不透明、相互孤立的現象。由目前存在的區域性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的實踐證明,通過聯合可以獲得倍乘的效果,那么,只有聯合才能夠有更好的發展。未來中國產權交易市場要走的就是區域聯合的道路。鑒于此,2007年12月28日,在福建省國資委的領導和推動下,以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廈門產權交易中心、福州市產權交易服務中心等8家產權交易機構為成員的海西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在福州成立,即福建的產權交易市場發展到了縱向一體化的第二個層次,區域性的產權交易聯合市場。這標志著福建省在構建統一的區域性產權交易聯合市場,提高市場化配置資源,促進產權的順暢流轉等方面進入嶄新階段。這一區域性的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的成立完善了福建省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為各類所有制產權流轉服務,為推進企業股份制改造和產業結構調整服務。
二、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發展中存在的缺陷
作為中國產權交易市場的先驅,北京,天津,上海已經為福建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的發展走出了一條模式,但是其中也存在著突出的問題,雖然從地區性的產權交易市場走到區域性的產權交易聯合市場,但是存在的缺陷仍然相當的明顯,改革與發展的負面作用沒有得到多大程度的改變,而福建產權交易聯合市場剛剛建立,這些缺陷我們應該引以為戒。
(一)體制缺陷
過多的行政干預, 過分行政化傾向,“拉郎配”現象相當嚴重。我國的各級產權交易市場大多是由各級政府扶持創辦的,現在形成了產權交易聯合市場也是如此,他們內部各產權機構按行政區劃設置,其業務開展的區域往往也僅限于行政區內,這就使得政府可以自身行政力對其進行干預。產權交易聯合市場仍然存在政企不分,在日常活動中政府不該管的,但是涉及到政府部門的利益就變得不得不管,而沒有通過真正的市場進行調節。產權交易聯合市場也沒有形成相關部門協調合作的環境,技術產權交易所與產權交易機構存在爭執,致使一些產權交易項目運作上不規范,不合理,從而造成不必要的成本損失。
(二)結構缺陷
從四大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的運營現狀來看,其交易的品種類別,交易的規模和額度,遠遠都無法滿足全社會資源配置效率提高的要求,無法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的需要。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目前的發展受到內外各種因素的影響及約束,業務單一、交易品種少,顯得其功能沒有完全釋放,更多的還是在為國有資產的進入和退出充當鋪墊,而不是為全社會在考慮。在物權法頒布之后,產權交易聯合市場中的產權交易,還沒有擴大到“物權”交易的范圍,效率提高,結構優化,還沒有真正勃發。
(三)法制缺陷
2005之前,各地已根據自身情況制定了產權交易的法規、政策,明確了交易市場的范圍和原則。2005年2月國資委聯合財政部頒布 了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使產權交易在全國范圍內有了第一個指導性框架。但是因為各個地方的具體情況不同,就四家產權交易聯合市場之間也存在的發展的不平衡性,而且《暫行辦法》與 《公司法 》 在某些問題上又相矛盾,缺乏實施細則,一些重難點問題在指導框架下無法解決。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缺少一部與 《公司法》權力相同的法律來明確其地位 ,并對交易中的違規行為做出法律裁決。這就使得產權交易聯合市場仍然無法體現出真正的公開,公正,公平。
(四)信用缺失
當前我國社會信用體系還不牢固,社會信用信息征集,信用中介機構還處于起步階段,根基不深,發展落后,根本無法適應我國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發展的需要。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同原來地區性產權交易市場一樣,還是得不到有效的收集和正確的評估,產權交易機構無法得到客戶確切的真實信用狀況,也就是信息的相當不對稱,從而當然無法做出準確的決策。以此同時,懲罰失信的機制也沒有有效建立,過于滯后,在這樣一個整體的信用環境下,產權交易的開展受到必然的制約,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的發展也受到了阻擾。
(五)監管體系不健全
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家專門的全國性監管機構對產權交易聯合市場實行監督管理。從四家產權交易聯合市場來看,雖然做的業務大體一個樣,但是因為所管轄的地方政府不同,都從本地區利益出發,在控制本地資金外流的同時又要努力吸引外來資金,這致使各產權交易聯合市場之間也缺乏聯合的動力和必要的統一,在監管上無法形成統一的標準也就成為必然 ,而監管上的不統一,規則上的不一致,造成監管體系不健全,無法可依。沒有監管作為產權交易的幕后保障者,那么以自身經濟利益為主的經濟人當然就更加可以發揮自己對財富追求的效應,外部效應無限大造成產權交易聯合市場只是一個空殼,甚至于是資本市場的掘墓者。
三、福建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的推進措施
從以上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的缺陷來看,要形成一個有活力,高效率,完全成熟的產權交易聯合市場,將存在的缺陷進行變革不可避免,而福建產權交易聯合市場剛剛成立,擁有新生事物的優勢,可以汲取其他各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的發展經驗,充分改革不再是空口而談,合理適宜的建設成為可能;而且福建緊鄰臺灣,一水之隔,對外開放早,可以利用的優勢較多,結合自身的特點提出政策建議,將可以充分推進福建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的發展。
(一)明確政府的職能
福建產權交易聯合市場剛剛建立,起步階段政府的行政干預是必然的也是必須的,上海,北京都是由政府最初出資成立的,這種做法已經得到了廣泛的認可,在資金輔助的同時,強化產權交易的法律地位,制定相關的法律條文,規范交易規則,這是政府職責范圍內的事,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但是對于如何交易,交易的費用,規模多大這就必須由市場進行決定,政府不能作為主體或者客體再參與到其中來。福建省政府可以以其中一個部門對產權交易市場進行前序與后期工作的管理,設定職權范圍,而對于進行中的交易只進行監督而不予干涉。
(二)進行業務創新
福建產權交易聯合市場剛剛建立,由于其組成是原來各地區的產權交易中心,他們的業務以國有產權為主,當前國際上所講的產權交易的業務主要朝著交易范圍的不斷擴大,擴大到各種產權及產權的細分化方向發展,借鑒國際上各西方資本市場發展較為完善的美國和英國,都有產權版快的痕跡,因此可以在此雛形上引入產權版的模式,通過產權版的建立,進行產權分工,將各式各樣,不同功能的產權就容入到產權版中,而不僅僅是國有產權在里面流通,合理配置不同的產權,提高效益,進而完善產權交易市場,從根本上確立產權分工的體系。
(三)完善立法
福建作為一個地區,在立法問題上有自己的優勢方面,中國已經頒布《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信托法》,當前正通過抓緊修改《公司法》、《證券法》和《合伙企業法》,營造公有制非公有制經濟平等競爭的法律環境。國家對產權交易進行管理,需要參考到各地的情況,而福建產權交易聯合市場剛剛建立,不存在歷史遺留問題的沖擊,通過區域性的立法,在充分考慮已有的產權交易市場的潛在規則,制定福建產權交易的實行準則,然后再與全國各產權交易聯合中心進行契合,以福建經濟發展為衡量,注重本地的特殊情況,明確產權交易市場的法律地位,以時俱進,不斷修改完善。
(四)實施有效監管
福建產權交易聯合市場作為后發形成的,防微杜漸,循序漸進更為重要,因為監管問題而造成的信用缺失,國家財產損失,尋租以致腐敗的產生嚴重阻礙了以北京和以上海為中心的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的發展,這需要通過有效的監管進行彌補與加強,這個過程任重道遠。首先,省政府必須明確統一的監管職責,包括監管的主體職責,客體職責,相互協調職責,解決監管中的沖突行為。其次,盡快建立區域產權交易市場的行業協會自律組織,按照市場化的原則對產權交易市場的運行加強自律約束。第三,加大對違規操作行為的處罰力度,通過罰款,公開通報的形式進行懲罰,維護產權交易市場規范發展的良好形象。
(五)結成區域聯盟
在福建產權交易聯合市場建立之前已經有了4家較成熟的區域性產權交易聯合市場——長江流域產權交易共同市場、北方產權交易共同市場 、黃河流域產權交易共同市場和西部產權交易共同市場,福建作為后起之秀,爭取與之結成聯盟,用四大產權交易聯合市場已經有的資源滿足自身的需要,也可以引入新的活力,通過構建產權交易聯盟,進一步促進產權交易市場之間的合作,實現 “統一信息平臺、統一信息、統一交易規則、統一交易程序、統一業務統計口徑 ”,為統一的全國產權大市場的建設奠定基礎,通過整合各方資源,實現各類產權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規范高效、有序地流轉 ,進一步促進各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的發展。
(六)進行國際合作
福建在對外開放中具有地緣,物緣,人緣優勢,近年來的經濟全球化和金融國際化使得走出去,請進來成為經濟發展的優勢途徑,而且在產權交易的國際合作中北方產權交易聯合市場有了先前成功的經驗。天津交易所與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的合作,雙方達成意向,各自成為對方的場內會員,開辟拓展業務的新途徑。產權交易實行對外開放的政策,福建產權交易聯合市場可以充分利用國際資本的優勢,爭取到更大的生存空間,更廣闊的國際視野,融入到國際資本的大舞臺中,福建產權交易聯合市場將更加具有競爭力。
參考文獻:
[1]張早平.產權交易與產權市場建設[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05,8 .
厚基礎促規范,著力營造四個環境
法律環境: 2003年8月,省政府頒布了6號令《河北省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003年12月,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公布了第3號令《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2008年3月份出臺《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辦事處管理暫行辦法》。
制度環境: 根據國務院國資委3號令和省政府6號令的規定,省產權中心對產權市場相關規則進行了健全與完善,重新修訂了《中心章程》、《掛牌公示辦法》、《產權交易操作規程》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同時進一步完善了《產權交易程序》、《產權出讓申報書》等相關配套指導性文件和制式文書,為產權交易工作建立了規范、完整的制度保障體系,形成了高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市場操作模式,對規范產權交易行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進程,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指導作用。特別是《掛牌公示辦法》對產權信息的程序、方式等,做了明確的規定,企業一目了然,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理論環境: 隨著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建立,省產權中心深入進行產權交易理論的探索,取得“兩書兩報告一課題”的研究成果。2002年10月出版《產權交易實務》,2004年結合國企改革的縱深發展以及產權交易面臨的新任務編著《產權交易》,同年10月由中國財經出版社出版發行。該書目前已被很多產權交易機構列為業務指導工具書,成都信息工程學院產權交易專業將其選為學生教材。2008年9月,中心組織編寫的《產權交易學》作為中德產權交易合作項目成果,由中國金融出版社正式出版,被譽為產權交易的實用教材。“規范建設中國產權市場課題報告”與“企業產權交易統計課題報告”的研究成果被國務院國資委采納,《構建河北產權交易大市場實證研究》課題獲2004年8月河北省第九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
軟硬件環境: 產權中心現有40名員工,全部擁有大專以上學歷,其中1名博士,8名碩士,30名本科,30人獲得中級職稱,10人獲高級職稱。具有從事產權交易工作所要求的經濟、金融、法律、財會、工程等方面的技術專長和知識結構。 2008年11月4日,中心搬遷到位于石家莊市中心金融圈的莊家金融大廈,總面積5000平方米,功能健全,包括產權交易區、股權托管區、會員服務區、業務服務區、行政辦公區五個功能分區,能夠完成產權登記、信息、產權轉讓、股權托管、資金往來、網絡建設與維護、法律政策服務、交易監管、項目評價及成交確認等多項職能,具備了一個現代化、多功能的有形產權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的硬件條件。
重創新求發展 積極開展四項業務
產權交易: 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成立十多年來,以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為己任,在規范國有企業產權交易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進程中,始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已經發展成為國有產權退出的陽光通道,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重要平臺,區域性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諧社會建設的關鍵路徑。中心既是我省國有產權轉讓的法定場所,也是全省統一產權大市場的龍頭,在統一信息、統一交易規則、統一出具交易文件、統一監管制度的前提下,與分布在10個地市的分支機構形成規范有序、統一聯動的區域性產權大市場,不僅在規范國有產權交易、促進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方面做出了突出貢獻,在促進其他產權包括股權、債券、物權和知識產權的流動重組方面也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創新。河北產權市場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重組、實現資源優化配置、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提供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極大地促進了產權合理流動和區域經濟結構調整,形成了國有產權重組和有序流動重要樞紐。對于河北省電機硅鋼片套裁中心等涉及職工安置、企業未來發展因素比重較大的交易項目,探索招投標的方式進行交易,規范地完成了受讓方征集、意向受讓方資格審查、對意向受讓方盡職調查以及在監察部門監督下的評審委員會抽取、受讓方案評審等程序,圓滿的產生較理想的受讓方,對職工安置有了穩妥的保證,對企業的發展注入了新鮮的血液,達到了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河北省套裁中心也由評估值的-478萬元,通過招標,成交價達50萬元。在以往單項資產、股權等簡單項目的拍賣基礎上,對于河北省旅游汽車公司、河北省水產供銷公司等已經穩妥安置職工的整體產權交易項目,積極探索采用拍賣方式進行交易,以達到國有資產交易價值的最大化。對于這樣的交易項目,嚴格審核意向受讓方,在對全部意向受讓方提出相同的承接債權債務、安置職工等相同的轉讓條件的前提下,體現價格最大化的原則,通過拍賣,價高者得之。河北省水產供銷總公司整體產權凈資產評估值為-153.98萬元,轉讓底價1萬元,通過拍賣方式,最終成交價155萬元,增值154倍。
股權托管: 為加強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國有股權管理,防止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非法交易,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股份公司健康發展,省產權中心積極開展了我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國有股權托管工作,初步摸清了被托管企業股權結構比例及股份變化情況,建立了托管檔案,為托管股份提供分紅派息、協議轉讓等規范服務。同時制定了《河北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國有及法人股權操作辦法》、《股權托管申請書》、《股權托管協議書》,印制了股權證賬戶卡、分紅資金卡,開發了股權托管軟件,建立了股權托管數據庫,完成了多家企業分紅派息、股本回購、派送等業務,受到企業和廣大投資者的歡迎與認可。穩步推進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托管轉讓工作。2003年省產權中心作為北方產權交易共同市場試點單位,與天津、河南等地同時開通了托管股權掛牌轉讓系統,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實現有序流動提供了規范的市場平臺,通過兩年來的運行,省產權中心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流轉體系基本成熟,企業、市場、股民對這一市場模式逐漸加深了了解,股權托管掛牌系統基本實現了股權的規范、有序流轉。省產權中心做了大量市場服務、信息披露和規范流轉等相關工作,根據北方產權交易共同市場的統一部署,遵循嚴謹、規范的原則,穩步推進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托管轉讓工作,有力地推進了掛牌股權的有序流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行政事業資產處置: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是公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強化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預防和制止腐敗的有力措施。省產權中心在做好企業產權交易的同時,將省直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處置和事業單位改制等所涉及到的資產和產權交易也全部納入到省產權交易大市場中來,采取全部進場、公開交易的形式,有效地堵住了國有資產流失的漏洞,完善了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體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截至2008年年底,產權市場公開處置了省監獄管理局、省考核辦、省企業工委、省教委、省交通廳等省直單位的多項行政事業資產,資產總額2.9億元,成交價格比評估價平均增值30%以上,實現了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黃金交易: 中心在深入考察調研的基礎上,積極開展業務創新,與北京產權交易所簽訂戰略合作協議,探索開展實物黃金銷售及回購、Au(T+D)延期交易業務,提升產權市場投融資水平。
展望市場前景 努力贏在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