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1-31 15: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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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申請進駐甲方所地并接受甲方各項營運輔導,其申請案業經甲方審查通過,與乙方簽訂下列營運輔導條款以資遵據:一、營運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營運計劃內容:詳見所附__________營運計劃書,該計劃書為本合約之一部分。
三、進駐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為期__________年。乙方應自得進駐之日起__________個月內完成進駐,逾期視為棄權。
四、甲乙雙方為提高輔導績效,得依據乙方營運計劃書,于乙方進駐一個月內與他方就下列事項期同商定輔導工作備忘錄及輔導時程:
1.試驗研究及檢測服務
2.技術引進及技術開發咨詢
3.企業經營管理咨詢
4.信息及技術性專門知識培育
5.辦公室事務
6.企業營銷宣傳
7.生產規劃
五、甲方為執行前條所述輔導項目,得推薦甲方既有之服務業務予乙方,由乙方按甲方所訂收費標準付費使用之。但甲方服務業務若屬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補助者,則按該基金所訂原則收費或免費使用。
六、甲方同意提空間坪供乙方從業人員作營運場所,乙方應支付甲方水電及維護費每坪每月__________元,每月初付費一次。營運場所之辦公設由甲方依標準配備建置之。
七、甲方為確保乙方進駐期間各項給付,乙方應提供__________個月空間使用費作為保證金,保證金得以本票方式提供。
八、乙方得使用甲方公共設施,但應依據甲方公共設施管理規定洽借之。
九、甲方應提供__________門禁安全設施,乙方之營業秘密、技術文獻或成品配方等機密數據,應自行妥善保管,甲方不負個別管理之責。
十、甲方為了解乙方營運績效,得請乙方每三個月提供進度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研發、業務、財務現況及遭遇之困難或瓶頸。
十一、乙方于進駐期間屆滿后,同意將進駐期間所獲得之補助款,以適當方式分年回饋甲方,以供甲方循環用于培育事項。
十二、乙方于進駐期間,應遵守甲方__________輔導、管理及考核辦法之規定,若有違反情事,甲方得依據合約,乙方方不得異議。
十三、乙方若遭甲方終止合約,應于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搬出甲方所在地,并將營運場所回復原狀。
十四、乙方進駐期間若營運順利,企業規模成長迅速,得申請與甲方提前終止合約。甲方得協助乙方另覓發展空間或薦引至國內相關產業工業區。
十五、進駐期間屆滿前三個月,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最后一季雙方應完成事項。乙方若無特殊事由,于進駐期屆滿后一個月內應無異議辦理搬遷。但乙方評估搬遷將造成接續不良或其它增加風險情事,得申請展延一年,經甲方同意后展延之。
十六、甲乙任何一方若有違約情事或雙方發生爭議,應先以協商方式尋求解決。雙方若需提請法院仲裁,則以__________法院為仲裁法院。
十七、本合約若有未盡事宜,得經雙方同意后修訂之。
十八、本合約正本二份,副本四份,由雙方各執半數。
立合約書人
甲方:__________研究所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公司
一、 本專班培訓期間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止。
二、 實際期間仍以乙方通過本專班所規定的學分數及論文口試之最后日期為準。
第二條 培訓地點
本專班之培訓地點以本校校區及_____________公司廠區為主。
第三條 培訓費用
一、 乙方參加本專班所需之培訓費用(不含膳宿),由甲方負擔乙方于培訓期間之培訓費用_____________元整,政府補助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依本校_____________碩士班收費標準繳費。
二、 培訓費用補助期間以第一條第一項為準,超過前述期間者,所有費用悉由乙方自行全額負擔。
第四條 服務承諾
一、 甲方承諾錄用_____________成以上本專班畢業學生,故乙方仍有可能未獲錄用,未被錄用之學生不得有異議;但未被錄用之學生自然解除對乙方之就業履約義務。
二、 乙方于完成本專班培訓且獲得本校頒發之碩士學位后,須依甲方指派,安排乙方至甲方任職,并于報到當日起,于甲方繼續服務至少滿_____________年。
第五條 任職分發
一、 甲方依整體發展方向及業務需求,并配合乙方專長與意愿,于畢業前進行任職單位分發作業,乙方應同意接受分發結果。乙方之任職待遇比照或不低于甲方同等學經歷員工初任待遇。
二、 甲方保留聘雇乙方之權利,乙方不得有異議;未獲甲方錄用之乙方并無第四條之服務承諾義務,并免除第六條之罰則。
第六條 違約罰則
若遇下列情事之一發生時,乙方必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對其補助之經費總額_____________倍金額的違約金:
一、 乙方于結訓并取得本專班之碩士學位后,獲聘但未至甲方公司服務者。
二、 乙方結訓取得碩士學位后獲聘至甲方公司服務,未滿_____________年即自行離職或因違反甲方工作規范遭甲方解雇者。
三、 違反本校所訂學則規定者。
四、 受有期徒刑宣告確定者。
五、 乙方參訓所提供之報名表內容、及所附相關數據不符事實者。
六、 有其它重大事件發生經本專班工作小組認定有影響培訓成效之虞者。
第七條 保密義務
一、 乙方于培訓期間所獲知之甲方業務機密資料及工作內容,非經甲方書面同意及業務上相關需要,于培訓期間屆滿或終止后,五年內決不以任何方式使其它第三人知悉或持有任何甲方之機密信息,更不得自行利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人利用甲方之機密信息或取得任何權利。
二、 如有違反,甲方得不經預告終止本合約,乙方除需賠償甲方已提供補助金額外,并得就因此而受之損失要求乙方賠償。
第八條 管轄法院?
關于本合約或因本合約而引起之糾紛,雙方應以誠信原則解決,并同意如有訴訟之必要時,合意以____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九條 其它權利義務
本合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同意依「本校_____________年度_____________研發碩士專班招生簡章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若有抵觸,則以本合約書為準。
第十條 保證人
一、 乙方應覓具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連帶保證人一人作保,甲方得審視保證人資格。
二、 保證人擔保乙方負責履行本合約之一切責任,直至本合約所有條款失效時始得解除之。乙方如有違反本契約任一條款規定時(包括現在及未來所訂定或修正者),致發生應償還培訓費而逾期未償還情事者,保證人愿負連帶償還培訓費之責任。保證人未履行全部清償責任者,愿依相關法律徑受強制執行,并連帶負責賠償訴訟及強制執行費用(包含但不限于甲方律師費)。
第十一條 生效與修訂
本合約書自甲方與乙方簽約之日起生效至本合約提前中止或乙方修業完成且依合約服務期滿為止。惟本合約的第七條及第八條不因合約屆滿而失效。本合約書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得另以書面作成補充約定且經雙方簽名或蓋章后,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第十二條 合約份數
本合約書一式四份,由甲、乙、乙方保證人、本校各執一份為憑。
立合約書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字號: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連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保證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字號: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連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連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服務單位: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受雇期間系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乙方固定星期 ______________ 上課,每次上課______小時,時間是:_____點_____分至_____點_____分.
薪津
乙方受雇于甲方,擔任 家教老師 乙職,愿負責盡職,遵守雙方約定.
甲方支付乙方之薪資為時薪: _ 元正
伙食津貼:每月$ 元,交通津貼:每月$ 元,其他 津貼每月$ _ 元;
薪資支付時按其實際授課之時數計算之.
薪津發放定為每 支付一次,定于 日為固定發放日,如遇假日,甲方應提前準時支付乙方薪津,不得延誤.
出勤事宜
遲到:乙方如遇有遲到之情況發生,應務必禮貌性知會甲方,若每月遲到三次(含)以上或當月累積遲到三十分鐘(含)以上,甲方得以扣罰乙方一次上課之薪資所得,乙方不得有異議.
病假:a.乙方如遇有身體不適,不克授課;應提前于一小時前,請假告知甲方.
b.因乙方請病假產生之缺課時數,由甲方視需要擇期補課,或以缺堂不列入薪津計算.
事假:a.乙方如遇有事不克授課;應提前于三日請假告知甲方.
b.因乙方請事假產生之缺課時數,由甲方視需要擇期補課,或以缺堂不列入薪津計算.
特殊情況:如遇有臺風,地震之不可抗力之天災因素,甲乙雙方應依所在區域之人事行政機關之休假公告為準則,缺堂時數,由甲方視需要擇期補課,或以缺堂不列入薪津計算.
工作規范
乙方不得在授課期間,接聽私人電話,中斷授課或影響教學品質.
甲方應提供安全之授課場所,不得侵犯乙方之人身自由.
若無取得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藉故要求乙方教授與課程無關之內容.
第五條 契約終止 / 管轄法院
契約終止必須經過雙方同意,提議終止之一方,必須提前三十個工作天提出終止請求,否則視同違約.
如有違約之情形發生,甲乙任一方可依據終止合約,若有涉訟之必要時,雙方同意以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甲 方 姓名:
身份證字號:
簽 章:
乙 方 姓名:
第一條 :標的物:委托芯片名稱_________(icno._________),甲方同意由乙方代尋適合之代工廠,就標的物進行集成電路試制。
第二條 :功能規格確認
一、甲方完成本設計案之各項設計及驗證后,應將本產品之布圖(layout)交由乙方進行集成電路制作之委托事宜。
二、甲方的布圖(layout)資料,概以甲方填寫之tapeoutform為依據,進行光罩制作。乙方不對甲方之布局圖(layout)作任何計算機軟件輔助驗證。
三、標的物之樣品驗證系以乙方委托之晶圓代工廠標準的晶圓特性測試(wat)值為準,甲方不得作特殊要求。
四、如甲方能證明該樣品系因乙方委托之代工廠制程上之誤失,致不符合參數規格范圍,雖通過代工廠標準的晶圓特性測試,仍視為不良品。
第三條 :樣品試制進度
一、甲方須于委托制作申請單中注明申請梯次,若有一方要求變更制作梯次,需經雙方事前書面同意后始可變更。
二、原案若有因不可歸責乙方之事由或不可抗力之情事,致無法如期交貨,乙方應于事由發生時,盡速通知甲方,由雙方另行議定交貨期限。
第四條 :樣品之確認
一、樣品之確認以第二條之第二及三款之規定為依據,甲方不得對電氣特性提出額外的樣品確認標準,若因甲方之布局圖(layout)與tapeoutform不符,而致試制樣品與甲方規格不符,因此所生損失概由甲方負責。
二、甲方應于收到標的物試制樣品后肆拾伍日之內完成樣品之測試。若該樣品與甲方于委托制作申請單及tapeoutform中指定不符,且甲方能證明失敗之樣品是緣由制程之缺失所造成,甲方應于肆拾伍日之測試期限內以書面向乙方提出異議。如甲方未于此肆拾伍日之期限內向乙方提出異議,則視為樣品已為甲方所確認。
三、乙方應于收到甲方所提之異議書拾伍個工作日內,將該異議交由第三公正單位評定。若甲方所提出之異議經評定,其系可歸責予乙方時,乙方應要求代工廠重新制作樣品。新樣品之測試與確認,仍依本合約第二條第二、三及四款規定行之。除本項規定重新制作之外,甲方對乙方不得為任何其它賠償之請求。
四、如新樣品仍與甲方指定之規格不符,則甲方得要求終止合約。惟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回已付予乙方之費用,且不得就本合約對乙方為任何損害賠償請求,乙方亦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除已付費用外之補償。
第五條 :試制費用試制費用依乙方訂定之計費標準為準。
第六條 :付款方式
第一條 定義
批給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澳門地區公權法人,該日之后,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地區:澳門地區。
總督: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澳門總督,該日之后,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電信當局:澳門郵電司或監管電信事業的公共實體。
專營人:澳門有線電視服務有限公司。
收費電視地面服務:專營人通過收費,向繳費用戶傳送地面影音信號。
專營:指通過本合同給予權利,建立和操控一個公共電信系統及以專營方式提供收費的電視地面服務。
頻道:用作傳播某個節目的技術路徑,其技術特徵應以國際電信聯盟(ult)有關條文之所定為準。
節目:按某個概括性或特定性的節目安排而設定的視聽內容,及通常以一個與它相關的標記予以識別。
節目安排:用作在指定運作時間內播出的一系列互不相同的及經選定的視聽內容組合。
凈資產:撤除重置、擬折及備用金后之毛資產總值(現金、銀行存款、待收賬、庫存、經過重估之固定資產及預計成本)
簽約方:指批給人及專營人。
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及將來由簽約雙方簽訂的補充約及附件。
第二條 合同之目的
批給人通過本合同批予專營人下述權利:
提供有線電視地面專營服務;
建立及操控一個公共電信系統;
以專營方式提供視像服務,但電話視像服務除外。
第三條 專營期
一、專營期為十五年,由本合同簽字之日起計。
二、專營期告滿前二年,雙方協商條件,以補充約作合同續期或延期。
第四條 有線電視地面服務之建立及開始
專營人必須在簽立合同之日起或在附件i、ii及ⅲ之計劃所預料頻帶批出之日起十五個月內開始提供服務。
第五條 擔保
一、專營人所承擔之義務及倘需繳付批給合同內的罰款或賠償金,將由專營人提供擔保,做法是在本地區一間銀行繳存現金澳門幣貳佰伍拾萬元并指明受惠人為批給人。
二、上款所述存款可由有資格銀行之保函或保險擔保代替,兩者均為即付擔保。
三、擔保將在簽立合同之日起三十天內提供。
四、擔保金一旦被動用,營人將在批給人做出重置通知后三十日內重置。
五、擔保金如未動用,專營人可在專營期告滿后要求提醛?
第六條 回報
一、專營人每年付給批給人之回報為專營人營運年度毛收入百分之三。
二、上款所述回報之繳付方式為,每年第四個月最后一個辦公日前將涉及上一營運年度之回報向電信當局交納。
三、專營人將在每個民事年度結束后九十天內制成簡圖,向批給人展示營運毛收入,并出示一切被要求之證明文件。
四、倘出現特殊情況,簽約雙方得通過協商,減少或暫停回報。
第二節 批給之變更
第七條 接管
一、在以下純屬專營人過失的情況下,批給人經聽取專營人意見后,可暫時取代專營人接管專營,同時接手使用各項設施、設備及器材,以便直接或通過第三者實施一切必要措施,以延續系統之運作及有線電視地面服務之提供:
有關之經營無故中斷或即將無故中斷;
專營人在組織上,運作上出現嚴重動蕩或缺失,或設施、設備之狀況出現嚴重缺陷。
二、在接管情況下,維持有線電視地面服務之正常及日常負擔,包括為恢復正常經營而倘有之額外費用,概由專營人承擔。
三、導致接管之原因一旦結束,專營人會被通知在指定時間內恢復有線電視地面服務之正常經營,同時,重新占有用于專營之一切財產。
四、如專營人無意或無能力恢復徑營,或恢復經營后依然存在導致接管之因素,批給人可即時以違約為由撤銷合同。
第八條 轉讓及分營
一、本專營不得轉讓。
二、末經批給人事先批準,專營人不可作局部分營,亦不得完成同等效力的法律行為。
第九條 檢討
本專營可隨時由簽約雙方協商檢討。
第三節 專營之終止
第十條 終止
一、本專營于下列情況下終止:
專營期告滿;
雙方協議;
贖回;
因違約而撤銷;
因公眾利益而撤銷。
二、上款c、d及e項之專營終止由總督在政府公報刊登有依據批示宣告。
第十一條 贖回
一、批給人可在開始提供專營服務十年后做出贖回,但須提前一年通知專營人。
二、專營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未取得批給人許可前,不得將用于經營服務之財產轉讓或附加責任。
三、贖回專營時,專營人有權獲得根據第十六條規定計算之賠償。
第十二條 以違約為理由的撒銷
一、當證實有以下可歸賣于專營人的任一事實時,批給人得撤銷本合同:
放棄經營或無故暫停專營;
專營的轉讓;
未經批給人預先許可而分營;
年罰款金額超過擔保金額百分之五十;
破產,債權人協議及協定,或令專營人公司的管理受控于有關債權人的任何其他措施;
未經批給人預先許可而變更公司的宗旨,削減資金或專營人公司變更組織、合并、分割或解散;
不依合同規定徹交應繳的回報。
二、撤銷合同后,擔保金即時撥歸批給人,同時,屬于專營的一切財產及權利無償撥歸批給人。
第十三條 以公眾利益為理由的撤誚
一、為公眾利益而有必要時,不論專營人有無履行任何應承擔約責任,批給人可在尊重專營人受法律保護的權利下,隨時撤銷專營。
二、按照
上款規定宣告之撤銷,專營人有權獲得按照第十六條規定計算之補償。
第十四條 撥歸
一、終止專營時,不論有或無賦予索償權,一切屬于等營之財產及權利,均在無任何責任或負擔下撥歸批給人所有。
二、批給之公共電信系統、用作建立制作場所及技術、行政或其他部門之大樓,以及通常由專營人在抱共有線筍鼾也面服務時所使用之設備、用具、器材或其他財產,概視為用于專營之物。
三 、專營人所交出用于專營之系統,必須具備運作功能,而交出之財產則必須有良好保養,以使有線電視地面服務可在維持應有素質下延續,如欠缺上述條件,批給人可扣押用于恢復該等條件之款項,為此,可以對補償金額作適當之動用,如不足應付時,則動用擔保金。
第十五條 融資合同
在撥歸情況下,批給人將取代專營人在設施及設備融資合同內的地位,包括該日仍在建造或安裝當中或在三十六個月前投入運作的設施及設備。
第十六條 由撥歸引起的補償
如發生贖回或以公眾利益為理由撤銷專營之情況,專營人有權以撥歸為理由獲得補償,金額為根據法律及相關的會計技術原則計得的資產凈值加上島近三年平均純利的百分之八十乘以賠償標的年數所得的數值。
第十七條 撥歸數值的修正
在第十五條預料的情況下,上款所述數值將招除已承擔的融資合同金額。
第十八條 優先權
除非原先之專營是因歸責于專營人而撤銷外,專營人對于同目的之新批給有優先權。
第二章 專營人
第一節 專營公司
第十九條 宗旨
一、專營人公司的主要宗旨為經營有線電視地面服務。
二、公司亦得自己或與其他個人或法人合夥從事以下的附帶業務:
經營廣告業;
提供專業培訓及技術支援服務;
洽商節目贊助;
洽商制作場所時間、制作及剪接等業務;
錄制、出版及洽商影音刊物及其業務有關產品;
經批給人預先批準,讓出頻道或頻道時段;
按適用法律的規定,提供其他電信服務。
三、專營人對以任何名義讓予第三者在節目內和節目時段內所廣播的內容,向批給人負責。
第二十條 公司章程
一、專營公司的公司章程應遵守本地區法例及本合同的規定。
二、由本合同簽字日起計九十天內,應辦妥為符合上款規定的各項法定手續。
三、修改章程應先行通知批給人,以便查證是否符合本合同之條款。
四、專營公司未經批給人預先批準,不得做出以下任何行為:
改變公司宗旨;
減少或增加公司資本;
公司之變更組織、分割、合并或解散。
第二十一條 總部
專營人之總部及主要行政部門必須設在澳門。
第二十二條 公司資本
專營人之公司資本為澳門幣五千萬元,在本合同簽字日起,十五個月內全數到位。
第二節 經濟財政狀況
第二十三條 會計
專營人必須在總部存備適當編制的、最新的會計賬目。提供有線電視地面服務引致的成本和收益應與公司宗旨所預料的其他業務的成本和收益,分賬處理。
第二十四條 資金的調動
專營人得按國際標準籌措業務范圍內的借款及繳付有關之利息和本金。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清單
專營人應保持有形固定資產清單做到各個項目尤其是專營終止時撥歸批給人之項目,一目了然。
第二十六條 資本收益
為審議專營人之年收益,下列者視為“受監管之年結果”:
稅后純利;
記入營運賬目內之財務成本。
第二十七條 抵補比率
一、專營人須采取必需措施,使每年終結時,本身資本值最低限度相等于有形固定資產凈值之25%.
二、在例外情況下,經批給人批準,專營公司本身的資本值可低于上款所述之百分比。
第二十八條 擬折及重置
專營人須采用本地區現行法例訂定的年度攤折率及重置率,但不妨礙鑒于公司的待徵及設施、設備和用于等營的其他財產的性質,在專營人提出有依據建議下,特許采用其他比率。
第二十九條 資產重估
專營人可按照適用法例重估有形固定資產成分,如無適用法例,則按自己提出的有依據建議,但須有批給人的書面許可。
第三十條 賬目審計
一、專營人之賬目每年須由公認有資格而能干的本澳注冊審計公司進行審計。
二、每個營運年度終結后120天內,專營人須將經過審計、證明及通過的業務報告及賬目報告提交電信當局。
第三十一條 稅務制度
專營人可享受免徵稅款、費用及手績費或法律容許的稅務優惠。
第三十二條 管理統計指數
專營人將于每個季度向電信當局提交雙方協定的基本營理信息系統內的數據。
第三節 專營人的一般權利和羲務
第三十三條 權利
除法律及本合同預料的權利外,專營人亦有下列權利:
按照本合同及其他適用法例的規定,設立及操控一個公共電信系統及提供有線電視地面服務;
根據與有關方面訂立的協議,在互相平等的條件下,接連其他經營人的電信系統;
在遵守適用法例規定下,占用屬于澳門地區公產或私產士地或公權法人的其他土地來建立獲分配的公共電信系統;
在公共街道及其地底進行電信系統的安裝、維修或保養工程;
當工作性質有需要時,人員及車輛作適當識別后,自由通行公眾地方:
無償享有建立電信系統所賦予的地役權;
向繳費用戶收取費用及其他價錢;
有權通往屬于系統組成部分的基礎設施,如設備、天線、導線、導管、線纜的安裝地點,及在尊重用戶的前提下,通達用戶終端設備的安裝地點;
按照公共電信系統的其他適用法例的規定,在公共、私人樓宇內外安裝對建立獲分配系統所需的電信基礎設施;
接連樓宇的適用電信基礎設施;
按照現行法例,建立為發展本身宗旨所必需的,開通區內或區外的任何專用電信系統;
為轉播其他電信經營人的節目及將本身制作的視聽作品售予第三者或轉播本身的節目,簽立合
同及收受回報。
第三十四條 義務
一、專營人須給與本地區一項有能力回應市民及經濟活動在文化及社會方面需求之有線電視地面服務,支撐該項服務之系統應引入最新科技,同時,其設計應能迅遠回應本地區每處角落的需求。
二、專營人尤其須要:
遵守本地現行法例、適用于澳門的國際現行法例、有關當局依法作出的命今、指令、提示、指示以及批給人和電信當局按本合同規定作出的命令;
提供優良技術的及安全的有線電視地面服務,并保證繳費用戶取得本地的,地區的及國際的服務、節目和信息;
以居住本地區的有線電視服務需用的合格人員來維持有線電視地面服務的良好逼作及履行其他的合同義務;
緊隨音像廣播領域的技術發展,為支撐廣播的傳送系統引入最現代化科枝;
建立為操控系統所必需的基建及專營用的其他財產,并保持其良好安全運作及必要時糾正調整其功能,使運作正常及適當提供服務;
確保基建符合本地及國際水平的技術規格,尤其是國際電信聯盟規章及指示所載者;
向電信當局提供其在執行工作時所需的資料和解釋;
對出現的故障進行必需的維修;
經繳費用戶要求及繳付適當費用,提供為其得到服務的終端設備,并確保該等設備的保養;
向用戶提供諮詢及維修服務;
履行由法律及不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五條 頻道的提供
一、專營人有責任無償提供兩個容許在澳門地區內傅送視聽廣播公共服務的節目的頻道;
二、為上款之目的,有關節目應由有關實體以良好技術條件無償讓出,該等實體應確保取得許可及權利,特別是著作權及連帶權益,以便接收、制作、納入和傳送該等節目時不使專營人承擔任何附加責任。
三、專營人承諾以完整及無改動的方式轉播第一款所述的節目。
第三十六條 計劃
一、專營人必須履行專營期內的總計劃、為首三年訂定的指導計劃以及首兩年工作計劃,均載于成為本合同組成部份之附件i、ii及ⅲ。
二、總計劃以接續不斷的多侶三年指導計劃來調整,而每侶三年指導計劃均在開始前一年的十一月三十日之前制訂及知會批給人。
三、首兩年營運后,專營人還須逐年制訂工作計劃,并在上年度的十一月三十日前交此給人審批。
第三章 營運基建
第三十七條 系統
為達立電信系統,專營人可以采用視為較有效的技術方法,例如電纜網絡、無線電為絡或其他,但須使用適當證明的尖端科技。
第三十八條 無線電頻率
一、電信當局將按適用法例配給專營范圍所需的頻率。
二、使用相當于上款所指頻率的無線電波譜,專營人必須繳付相應費用。
第三十九條 互聯赫茲波束
在專營人要求下,電信當局將按適用法例配給遠接制作場所與傳輸中心,連接傳輸中心與傳輸中心,及外景傳送和新聞采訪需用的頻率。
第四十條 地理覆蓋范圍
作為本合同標的的公共電信系統,應覆蓋整個澳門地區,并應跟隨都市和人口的發展。
第四十一條 在樓宇建立的基建
一 、專營人有權在尊重樓宇獨立單位業主、住客的前提下,在公共或私人樓宇安裝為建立系統所需的電信基建,如設備、天線、導管及線纜等。
二、 在列為文物保護的地方或有建筑學價值的樓宇建立上款所述的基建,要取得澳門文化司署的許可。
三、專營人對受到上款所述基建的建立所影響的財產,負責修復。
第四十二條 工程的實施及系統的建立
一、為實現用于批給經營的工程,其設計須由專營人向有關實體申領法律上要求的審批許可或準照,以及繳付所需之費用。
二、專營人建立傳送分系統時,應使用地下導管,但當技術上不可行,經電信當局批準后,得裝設架空電纜或將之固定于樓宇之外墻,建立一傳送系統。
三、在實施任何工程時,專營人須優先采用有效之管道嵌置法,以減少在公共道路開挖壕坑。
四、專營人應向有關實體通知施行任何對用戶及市民大眾造成影響之工事,并指出其性質,施工期。
五、專營人有責任與其他實體和機關協調馬路上工程,尤其是檢查井、導管、天線支架,目的是善用資源,減低成本及減少對公眾及使用者可能帶來之不便。
六、 專營人必須對施工之路面及任何其他設施或樓宇內外之結構因進行系統的工程所造成的損壞,進行修復。
第四十三條 第三者的基建和服務
一、專營人得通過與第三者達成協議,使用屬于第三者的電信基建,例如支架、檢查井、管道及地底電纜。
二、每當證實有必要時,尋營人必須與其他電信經營人及其他地底使用者訂立關于以共用基建的協議。
三、專營人可與有適當資格的其他實體簽約建立基建,但對損壞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四條 技術規格及安全要件
一、有線電視地面服務應使用pal-i系統,并得使用電信當局批準的其他規格。
二、專營人要采用一切措施維護電信系統的不可侵犯性,及確保無線電通信分系統受到保護,做到與其他獲許可的無線電通信服務互不干擾。
第四十五條 私人纜網
一、專營人可與在樓宇設立的私人纜覽網的所有人訂立互聯協議,以向繳費用戶提供有線電視地面服務,但該等網絡必須具備適當的技術條件。
二、上款所述的技術條件,由電信當局負責評估。
第四章 關于有線電視地面服務的提供
第一節 一般條件
第四十六條 義務性
一、只要關系人符合設定的必要條件及遵守適用法例及內部規章所定條件,專營人不得拒絕向其提供有線電視地面服務。
二、如建立的服務由于處在年度計劃所指地理范圍以外地方或處在傳送系統所經過或影響區域以外地方而導致超負荷時,上款的規定不妨礙專營人可以拒絕或押后提供服務。
第四十七條 與繳費用戶的關系
一、向繳費用戶提供有線電視地面服務須先行徵得他們明確接受所預知之條件和規定。
二、載有上款所述的條件和規定的合同式樣,連同其變更,須由批給人核準及最低限度用本地區的兩種官方語言表述。
三、專營人須依照先后次序迅速地滿足提出之要求,但不妨礙可為優先安裝,設定特別條件。
第四十八條 持續性
一、專營人必須保證持績地提供有線電視地面服務,并對公共電信系統進行所需的一切按駁、擴大及延伸工作。
二、因在公共電信系統任何組件上進行電信當局批準的工事,或因非歸賣于專營人之行為或事實,方得有
限度地提供或中斷提供有線電視地面服務。
三、專營人不因上款預料之情況而提供有限度服務或中斷提供服務,對繳費用戶或第三者的受損,承擔責任。
四、有限度地提供或中斷提供有線電視隹也面服務,如屬可以預料者,須向電信當局、繳費用戶及有需要時向市民大眾作事先通報,說明提供有限度服務或中斷服務之時間、范圍及原因。
第四十九條 歸責于繳費用戶的提供有限度服務或中斷服務
一、遇下述情況,專營人可向繳費用戶有限度地提供或中斷提供有線電視地面服務:
不遵守有關合同或其他適用規則;
阻止檢驗工作之進行;
在協定期間內欠繳任何款項、費用、收費及價金;
對專營公司擁有之設施、接收器或任何其他設備做欺詐作為;
未得專營人書面許可,向第三者提供服務。
二、在上款a至c項所述情況下,繳費用戶應在得到足夠預先期來彌補過錯下被通知。
第五十條 以公眾利益為理由的提供有限度服務或中斷提供服務
一、為公眾利益而必要時,批給人可決定向繳費用戶全面地或部分地暫停提供任一或多個節目或取消一或多個視聽內容組合。
二、 除第三十五條所指的節目外,專營人對上款所述暫停所造成的損失,享有索償權。
第五十一條 服務素質
一、專營人須向電信當局提供足以對各項有線電視地面服務的素質作長期評估的一切資料及統計數字,例如:
繳費用戶的設施;
輪候名表;
對有線電視地面服務及發票提出的投訴;
已通報的及已修妥的故障,以及維修工作的平均需時。
二、提供資料及統計數字的方式及周期,由專營人與電信當局協商。
三、電信當局將在專營人之協助下,制定必須達到的有線電視地面服務素質基礎指標。
第五十二條 套裝服務種類
一、專營人可提供包括本地區內或外的電視及廣播節目的基本套裝服務及附加套裝服務。
二、在提供的任何套裝服務內,專營人必須無償包括第三十五條所述的節目。
三、有線電視地面服務還可因應科技及市場的趨勢而采用按頻道或按節目的方式來提供。
第五十三條 播出的節目
一、任何節目可每日二十四小時運作。
二、啟播或重新啟播節目,專營人應提前十五天通知監察實體,并指出:
節目的名稱:
負責實體,來源國或地區;
內容概述或節目時問表;
啟播或重新啟播的日期。
第二節 信息、節目及廣告
第五十四條 信息及節目
一、在本身的節目安排中,專營人應遵守關于視聽廣播方面的法律規定。
二、專營人對節目內容,包括以任何名義讓給第三者的頻道內所傅送節目的內容,向批給人負責。
三、播送只合成人收看的節目時,專營人須以阻止收視或收聽的電子儀器或其他儀器,確保不能直接進入有關頻道。
第五十五條 廣告
在本身制作的節目中,專營人應遵守本地區關于廣告方面的現行法例。
第五十六條 對外合作
專營人應優先與葡萄牙的制作商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其他制作商訂立關于節目的取得、供應和轉播權等協議。
第五十七條 著作權
一、除公眾利益之布告及第三十五條規定傳送的節目外,專營人播送的節目享有著作權及相關權保護。
二、專營人必須遵守本地區關于著作權方面的現行法例。
第三節 收費及費用
第五十八條 一般原則
一、提供有線電視地面服務的收費和價格的上限或訂定該數值的準則,須先由專營人提出有依據建議,由批給人聽取電信當局意見后批準。
二、專營人不得收取任何高于已核準的收費、費用和價格,亦不得實施別的收費方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服務賣。
第五章 批給人及監察
第一節 批給人
第五十九條 批給人的權力
在不妨礙法律及本合同賦予的權力下,批給人有權:
核準各項計劃、收費調整建議及專營人需要核準或許可的其他行為;
命令實施罰則。
第六十條 批給人代表
本合同賦予的或認可的批給人權利及權限,由總督或由總督委托電信當局行使。
第二節 監察
第六十一條 監察實體
一、監察本合同的履行和專營人的活動,屬電信當局的權限;監察節目內容,則屬新聞司的權限。
二、上款所述實體將采取認為必需的措施執行監察權限,尤其監督有線電視地面服務及專營人對義務的履行; 并可用認為合適的方式及在認為合適的時間,查證由專營人提交的報告、資料及數據的準確性。
三、為上款規定之目的,專營人必須:
任由通行本身的一切設施;
對監察工作的實施,提供一切資料和解釋及給予一切必要的方便;
任由索閱一切簿冊、記錄和文件;
在監察實體要求下,當電信當局面前進行測試,以評估抱共服務的條件、設備的特徵和狀況;
局部或全部中斷有線電視地面服務時,先行通知電信當局,并于隨后五個辦公日內以書面確認及作出解釋。
第六十二條 調試
一、電信當局可以測試及調校用作提供有線電視地面服務的設備,包括由繳費用戶使用的屬于專營人所有的設備,但不妨礙法律上關于確認無線電通信器材方面的規定。
二、上款所述的測試及調校工作引生的負擔,概由專營人承擔。
第三節 罰則
第六十三條 一般原則
實施本節預料之任何罰則,不豁免專營人對第三者承擔倘有的責任,且不妨礙由有關實體施行本地區法律或本合同預料的其他罰則。
第六十四條 金錢罰則
一、專營人如全因自己的責任而不履行本合同引生的任何義務或批給人或電信當局的正當命令,批給人可視乎弓姜反程度的嚴重性,課處最少澳門幣壹萬元最多澳門幣五萬元的罰款。
二、繳鈉的罰款將由提交的保證金承擔,倘保證金不足應付,將通過管轄法院對尚欠罰款進行強討性徵收,處罰心將作為執行的憑據。
三、實施罰款的同時,批給人將定給專營人一個適當期間,履行被命令履行的義務。
四、如專營人在該期間內繼續做出違約行為,批給人可:
實施新的罰款;
飭令履行有關義務,尤其通過動用保證金或委托第三者實行對遵守本合同所必需的工作,并由專營人付費。
撤銷合同。
第六十五條 非金錢罰則
由違約引致的接管及撤銷,屬非金錢罰則。
第六章 最后規定
第六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一、雙方對本合同的理解、效力及執行所產生的問題,除法律規定屬于法院權限考,將交由一個在本地區運作的仲哉庭處理,仲裁庭由三名仲截員組成,批給人及專營人各指派一人,另一人由雙方協商產生。
二、如任何一方不在被要求指派仲哉員之日起計三十天內指出本身的仲裁員,或雙方在指出首兩名仲裁員之日起計三十天內不能就第三仲裁員達成協議,將由任何一方請求管轄法院選出尚欠的一或多名仲裁員。
三、仲裁庭將以'公平原則'審理,對做出的判決不得上訴。
四、仲裁庭的組織費用由雙方按仲裁庭定出的比例承擔。
五、在不妨礙本合同其他條款的規定下,件裁具暫緩效力,但該效力可由仲裁庭決定排除。
第六十七條 行為期限
本合同預料的批給人行為應在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天內作出,否則視為接納請求,但第五十八條第一款預料之核準不在此限。
第六十八條 文本效力
本合同作成中、葡文本各一份,兩文本均具同等效力。
二、合約費率:按核定之儲運費率表收費(合約期間,費率如作調整,經本局公布后即依新的費率表收費),由甲方向園區事業計收,并經甲方扣除百分之十代雇服務費后,剩余之百分之九十(內含百分之五營業稅)付與乙方,甲方憑乙方開具之三聯式統一發票一次撥付。
三、合約代雇車輛數
共計_____輛,乙方于合約中,如擬增減汰換所屬車輛及連絡人員,應事先取得甲方同意之書面文件。
四、合約管理乙方于執行甲方委托辦理運送業務時,應確實依照甲方之法令規定執行業務,其有關車輛之調度、連絡人員之管理,均悉依照甲方之指示處理。
乙方如遇期其本身及甲方車輛有不敷調派之虞時,乙方應配合甲方之應變措施,其處理原則為:園區事業人,未具儲運中心代雇運輸車輛者,得由甲方指示優先給予調派,乙方不得異議。
應考慮整體載運能量,有不敷調派之虞時應適時負責外雇,如因延誤造成廠商之損失,乙方應負全責。
(三)乙方及其所外雇車輛均應以總重量________以上載貨容量之大型保稅卡車為原則。
(四)乙方于執行甲方委托運送業務時,應隨時注意車輛之檢修保養,如在運送途中因故致使貨物無法按時運抵目的地時,因而發生之延遲或賠償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五、附則
違約處理:乙方于執行合約期間,若未能按本合約第四條各款規定辦理,視為違約,甲方得視情節輕重,按代雇車輛申請須知第七條各款方式擇一處理,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乙方于執行合約期間,如發生左列情事之一者,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合約,甲方倘因此受有損害,乙方應負賠償責任,乙方之行為如觸犯刑章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乙方從事違章、走私等行為經查證屬實者。
乙方違反____________規定,經勒令停止入區營業者。
保險:
乙方及其外雇車輛、人員及其它相關之保險概由乙方負責,運送途中發生任何事故致使貨物毀損、滅失因而發生損害賠償責任時,亦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無涉。
為了保證合約的嚴格履行,你方必須在成交時向交易所交納初始保證金。根據市場變化,當價格波動向不利于你方變化時,你方將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證金,以彌補合約價格與結算價格之間的差額。如果發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義務的情況,交易所有權將你方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約強制平倉以補償由于你方違約造成的損失。交易所在采取上述行動時,并無任何責任和義務使你方減少或免受損失。如不足以抵償損失時,交易所有權向你方繼續追索。
一號銅的具體規定
1.質量:本合約中一號電解銅(整板或切割片板)的等級必須符合國標gb467-82、gb466-82的規定,銅+銀的含量不小于99.95%,每塊重量在30-150公斤之間。
所有的交貨銅必須是上海金屬交易所注冊認可的一號銅,并附有生產廠的質檢合格證。注冊牌號清單見附件一。
2.結算:合約按《上海金屬交易所商品期貨交易規則》中的結算規則結算。
3.交貨:本合約的一號銅必須在交割日按賣方選擇的牌號和交貨地點向交易所的核準倉庫交貨。在履行合約中所提供的指定倉庫標準棧單的數量以25噸(溢短2%)或其整數倍開出。同一合約的貨必須存放在同一倉庫并是同一牌號和同一規格。所交貨物必須是整板或切割片板,以達到貨盤化的目的,切割片板的長、寬均不得小于整板的二分之一。捆扎包裝每捆不超過2.5噸。標準棧單按上海金屬交易所指定倉庫標準棧單實施細則施行。
4.允許磅差:2‰。
5.交割月份:本合約的交割應于交易當月或其后的任何一個月,實施每月交割。
6.最小浮動價位:合約中的每噸銅的最小浮動價位為10元,或是其整數倍。
7.仲裁:由本合約引起的爭端,如果不能協商解決,那么根據《上海金屬交易所章程》提請交易所監事會仲裁。提請仲裁的當事者,應提出書面申請,并承認由監事會作出的書面裁決為終局裁決。
1.標題:表明合同的性質(如購銷合同、施工合同、承包合同等)。
2.當事人: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3.正文:主要條款包括:標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數量和質量;價款和酬金;付款方式、時間;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
4.落款: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雙方開戶銀行、帳號、地址、電話、簽訂日期;鑒證部門的意見、印章。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一般應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1.合營各方的名稱,注冊國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的姓名、職務、國籍。
2.合營企業名稱,法定地址、宗旨,經營范圍和規模。
3.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繳付期限以及出資額欠繳、轉讓的規定。
4.合營各方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
5.合營企業董事會的組成、董事會名額的分配以及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和聘用辦法。
6.采用的主要生產設備、生產技術及其來源。
7.原材料購買和產品銷售方式,產品在中國境內和境外銷售的比例。
8.外匯資金收支的安排。
9.財務、會計、審計的處理原則。
10.有關勞動管理、工資、福利、勞動保險等事項的規定。
11.合營企業的合營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
中外合作企業合同一般應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1.合作企業的名稱、地址、經營范圍和規模。
2.合作企業的組織形式,其法定代表的姓名職務、國籍。
3.合作企業的名稱、地址、國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的姓名、國籍(外國合作者為個人時,其姓名、居住地址、國家)。
4.董事會或聯合機構組成。
5.合作各方投資和提供的合作條件。
6.合作各方投資的交付期限以及交時的責任等規定;有關履約保證金的條款。
7.合作企業的經營管理方式;收交界的分配方法;對債務、責任及虧損的承擔內容和方式。
8.合作企業采用的財務、會計制度;物資見購買辦法和產品銷售辦法及勞動工資、勞動管理、勞動保險等。
9.合作的期限和終止。這包括:合作期滿時財產的處理、清算的程序和方法;違反合同的責任;爭議的解決方式和程序;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條件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例:
中外合資企業合同
第一章 總 則
中國xx廠,x國xxxx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xx省xx市共同投資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xx省xx廠(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xx省x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x國xx省市xx路xxx號。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廠長 國籍:中國
xxxx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xx國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xx中國xx市xx號。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總經理 國籍:xx國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有關規定,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為:xx有限公司。
合營公司的外文名稱為:xxxxx。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中國xx市xxx路xx號。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兩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的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合資生產、經營的目的:采用國際行進技術設備,先進的加工工藝,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增強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擴大出口創匯,提高經濟效益,使甲、乙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的范圍是:
1.生產經營_____產品。
2.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3.研究和開發新產品、新技術。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根據實際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六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xx萬美元,具體內容見附件一。
第七條 甲、乙雙方的出資額共為xx萬美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
第八條 甲、乙雙方出資方式:
甲方:現金____元
機械設備____元
廠房____元
土地使用權____元
工業產權____元
其他____元 共____元
乙方:現金____元
機械設備____元
工業產權____元
其他____元 共____元
(注:以實物工業產權作為出資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注:按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一方轉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兩方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1.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組織合營公司新建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3.協助辦理引進設備中國境內的運輸。
4.辦理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5.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6.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7.負責協同乙方提供引進境外設備清單。
8.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第十一條規定的出資額提供現金、并負責合營公司引進的設備運至中國。
2.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器設備,交通工具,辦公通訊設施,材料零備件等有關事宜。
3.負責境外設備和技術資料及價格咨詢,并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產品銷售
第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在國內外市場上進行銷售,外銷部分占×%,內銷部分占×%。
第十六條 合營公司產品的外銷:
1.合營公司自營出口×%,內銷×%;
2.合營公司委托乙方外銷×%;
3.合營公司自營的部分也可委托其他外貿公司外銷,合營公司產品的內、外銷作價原則,由董事會研究確定;
4.外銷產品,合營企業委托其他外貿企業出口的產品所收回的外匯貨款全部返還合營企業。
第十七條 內銷產品由合營公司在國內直接銷售。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八條 合營公司注冊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九條 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經過協商產生或經董事會選舉產生,可以連選連任。董事會成員也可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合營企業的其他高級管理職位。
第二十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于重大問題(如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合營公司的終止、解散,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合并、經營決策等),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數通過決定。
第二十一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其他情況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它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1/3以上的董事提議,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九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三條 合營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的設置需要由董事會決定。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任期×年。
第二十四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甲、乙雙方可派代表參加企業經營管理工作,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情,并對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五條 為了加強開拓合營公司的國內、外貿易,合營公司可在深圳、香港和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辦理經營銷售業務。具體辦法由董事會決定。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稱職或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經董事會會議決定可隨時撤換。
第十章 設備、材料購置
第二十七條 合營公司所需材料、燃料、配套件、辦公用品等大部分在境內購買。礦山開采設備、運輸設備,部分交通及辦公通訊設備在境外購買。
第二十八條 合營公司在國外選購設備由雙方共同負責。但設備的先進性、適應性、配套裝備性、價格合理性、質量可靠性等經濟和技術指標由甲、乙兩方經過充分協商后確定。
第十一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訂方案,報當地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 甲、乙兩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對甲方原有退休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由甲方分得利潤中交付,不由合營公司負擔。
第十二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三十一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三十二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生產、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乙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三十六條 每一會計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制度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十三章 合營期限
第三十七條 合營公司期限為×年,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合營公司成立日期。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6個月前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四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五章 保險
第三十九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擔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六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四十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兩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四十一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四十二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章、違約責任
第四十三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先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月算起。每逾期1個月,違約一方應交付出資額的×%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3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支出資額的×%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四十二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四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付的違約責任。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五條 由于地震、熱帶風暴、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可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他方,并應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 適用法律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管轄。
第二十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七條 凡執行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按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促裁程序暫行規定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十八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各方有爭議正在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一章 文 字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寫成。
第二十二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五十條 按照本合同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市公司約束機制是針對公司經營者或經理人而設計的一套控制、監督制度,目的在于防止或減輕經營者的機會主義行為對公司股東、債權人及其他治理相關者的利益損害。上市公司治理體系中主要有三種約束機制:股權約束、債權約束和市場約束。我國上市公司約束機制不健全,表現為:股權約束失衡,債權約束軟化,市場約束乏力。本文擬對上述三種約束機制的特點等作一比較分析,并針對我國上市公司約束機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一)股權約束股權約束是指在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條件下,股東從對自身利益關切出發而對公司經理人員實施的必要的監控與制衡,其目的在于保證公司經營者行為與股東價值最大化目標的一致。股權約束以股票投資者對公司擁有的最終所有權為基礎,通過投資者行使股東權利的方式體現出來,主要有兩種:一是用手投票,對經營者提出的投資、融資、人事、分配等議案進行表決或否決;二是用腳投票,賣掉股票一走了之,利用資本市場的接管來對經營者施加壓力。理論上講,股權約束對經營者是一種較為直接的威脅較大的約束方式,公司重大決策及經營者選聘等權力都掌握在股東手中,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均可發揮對經理人員的監控作用。但從上市公司治理實踐來看,股權約束又是一種彈性較大的約束方式。盡管股東對公司擁有剩余索取權,但公司并無分派股息的法定義務,因而股權約束在財務上對公司經營者造成的壓力并不大。其力度及有效性大小主要取決于以下三個因素:⑴公司股權集中或分散的程度。股權越集中,形成控股大股東,約束力度就越強。這是因為大股東持股較多,喪失了因股票分散而降低風險及流動性強的好處,所以需要從加強監管和控制中補償。相反,股權越分散,則由于中小股東普遍的搭便車心理而使股權約束力相應弱化。⑵有關信息在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分布的對稱程度。對稱的信息分布不僅有利于股東事中或事后對經營者進行動態地評價、監督和控制,而且有利于提高事前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委托合約的完備程度。但現代公司由于兩權分離,所有者往往處于信息弱勢方,從而削弱了股權約束的成效。⑶股東的性質。個人股東和機構投資股東是股權實置的原生股東,國有股東是股權虛置的派生股東,法人股東則是引起復雜股權效應的派生股東。不同的股東對收益性、支配性、投資性的選擇順序和追求程度不同,因而股權約束的力度也各不相同。從我國情況看,上市公司股權約束總體呈現出軟化乏力狀態,但同時也存在控股股東濫用控股權的問題。⑴國家股由于最終所有者缺位,股權被不同政府機構分割,股權約束弱化,結果造成在國家股比重較大的公司,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何浚,1998);同時也促使國家以行政方式來行使股東的權力,形成行政約束對股權約束的替代。⑵個人股東由于過于分散,難以形成對公司約束的合力,普遍存在用腳投票的消極行為。⑶法人股東多為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母公司,自身存在股權軟約束條件下的“內部人控制”問題,加上改制不徹底,控股母公司與上市公司在人、財、物等方面有諸多關聯,甚至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因而出現控股母公司在“內部人控制”情況下對上市公司濫用控股權的問題。(二)債權約束債權約束是指在公司負債經營的條件下,債權人為保障自身利益而對公司經營者施加的影響或壓力。相對股權約束而言,債權約束具有如下特點:⑴債權人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介入公司內部治理,而只是擁有對到期債務本息的索取權,即債權約束主要體現為一種財務約束。⑵債權約束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即在公司不主動還本付息的條件下,債權人可訴諸法律手段強制債務人執行。⑶在公司喪失償債能力的前提下,公司治理主導權即由股東移交債權人,公司將面臨破產清算或資產重組的命運,經營者也將有“下崗”之虞。因此,從經理人員角度看,債權約束要比股權約束硬得多,可以更有效地發揮對經營者的監督約束作用。首先,公司定期的債息支出將減少經理用于享受其個人私利的自由資金流量,削弱其低效投資的選擇空間,進而可以抑制經理的過度投資行為。也就是說,債務作為一種擔保和承諾機制,能夠促使經理人員多努力工作,少個人享受,并做出更好的投資決策,降低由于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而產生的成本。其次,由于破產威脅的存在,經營狀況不佳的企業不敢背上過多的債務負擔,因而,負債率的高低,可以向外界傳遞企業經營狀況好壞的信息,有利于利益相關人正確地評價企業和企業經營者,形成更有效的經營監督機制。最后,債權促使企業的所有者更加關注企業的經濟效益,更有動力監督企業的經營。因為破產機制的存在使企業的股權所有者承受著更多的企業經營風險,如果企業因經營效益較差而進入破產程序,那么企業的資產就首先用來抵償企業債務,受損失最大的將是企業的股東。所以,債權約束與股權約束有互補的效果。債權約束的力度與公司負債的數量、債權人的集中度及債權人的性質、身份等因素有關。公司負債比率越高,債權人越集中,或債權人市場化程度越高,債權約束力度就越大;反之,若公司債權人比較分散,負債量較少,或者債權人與債務人在產權界定、資產劃分上比較模糊,則債權約束力度會較弱。在我國,理論上較硬的債權約束到現實中要打不少折扣。一是因為股權約束的軟化,使上市公司偏向于股權融資,負債比率偏低,難以達到能有效約束公司經營者的債務數量比例。二是上市公司大多為國有企業,而上市公司的債務又主要來自國有銀行,它們之間不存在根本的利益沖突,也不存在相互的制約關系,所以它們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的嚴肅性很容易遭到破壞,很難形成真正嚴格的債權債務關系,而只能是一種虛擬的債權債務關系,這無法起到約束經營者行為,進而增進企業效益的作用。三是由于我國上市公司破產清算制度并未真正建立起來,公司經營者感受不到來自破產的最終威脅,這大大削弱了債權對公司經營者約束的力度.(三)市場約束市場約束是指通過股票市場、經理市場及產品市場的競爭壓力,通過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來實現對公司經理人員的約束。首先,產品市場的競爭直接決定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而經營業績的好壞直接反映經營者工作努力程度,并成為股東給付經營者工資、獎金、股票期權等各種報酬的基本依據;經營業績的好壞還進一步決定了經理人員在經理市場上的人力資本價值,影響其收入、聲望、地位,甚至于威脅他們的職業經理生涯。特別是在充分競爭的資本市場上,公司經營控制權的爭奪異常激烈。若公司經營不善,效益下降,股東用腳投票致使股價下跌,公司被敵意接管的風險就會大大增加,而接管意味著經理層的大改組。不論接管最后是否實際發生,只要有這種威脅存在,經營者就會感受到這種壓力而努力工作。所以,資本市場上的控制權之爭或敵意接管被認為是防范經營者風險、促使其努力工作的一種重要武器。市場約束的有效性取決于市場本身的完整性、競爭性,以及市場信息的真實性。一個信息充分流動的、高度競爭的、體系完備的市場能給經營者予強有力約束;相反,當市場信息失真,競爭不充分,體系人為分割時,市場約束的有效性就會大大降低。從我國情況來看,由于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推進,市場發育日趨成熟和規范,市場對上市公司經理人員的約束作用明顯增強,但下面幾個因素的存在影響了這一作用的充分發揮:一是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問題突出,經營業績的真實性值得懷疑,通過帳面業績很難觀察到經營者的真實工作努力水平。二是股票市場投機性太強,股價與公司經營業績背離,難以正確反映公司價值的高低。三是占總股本三分之二的國家股法人股不上市流通,收購接管機制名存實亡。四是相當一部分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仍由黨政部門選拔任用,競爭性的經理市場難以建立。由于上述原因,市場對我國上市公司經理人員的約束力量并不強,尤其是股票市場的約束,基本處于無力狀態。綜上所述,我國上市公司經營者約束機制,無論是股權約束、債權約束、還是市場約束,總體都處于軟化乏力狀態。這導致了上市公司治理中日益嚴重的內部人控制問題。內部人控制不僅損害了股權投資者的利益,也損害了公司債權人及其它治理相關者的利益。因此,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經營者約束機制成為改善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內容。1、優化股權約束。首先是要改善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一個合理的公司股權結構應該既避免股權的過度分散,又避免股權的過度集中。股權過度分散,搭便車盛行,易導致股權約束的弱化,進而引發公司“內部人控制”情況下的全體股東利益受損問題;股權過度集中,形成某一股東對公司的絕對控股,則又容易造成“一股獨大”條件下的濫用控股權問題,不但中小股東利益受損,而且公司自身的獨立性難以保障。因此,在股權相對分散基礎上的相對集中或控股,是公司股權結構的最優選擇。目前我國的情況是,股權的過度集中與過度分散并存:一方面產權的多元化程度不夠,國有股(包括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所占比重過大,另一方面公眾股東太過于分散,缺少有實力的機構持股者和有戰略眼光的股權投資者。因此,改善股權結構和股權約束,形成既相對分散又相對集中的股權結構,關鍵就在于減持國有股比重,同時引進具有較強股權控制意識的戰略投資者,把國有股減持與發展機構投資者、戰略投資者結合起來。筆者認為這是我國改善股權結構、強化股權約束最重要的一步棋。其次,鑒于董事會既是決策又是監督機構,因而有必要加強董事會權威,充分發揮董事會在股權約束中的重要作用。在董事會內部建設上,應設立執行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報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預算委員會等各類常設職能機構,真正把董事會對經理人員的監督約束職責落實到位;在董事會人員構成上,應限制經營者在其中的構成比重,引入獨立董事、非執行董事制度,發揮其在協調大股東與小股東、平衡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利益沖突的重要作用。2、硬化債權約束。首先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破產清算或重組的有關制度法規,對經營不善、財務狀況惡化的企業要有事后硬的懲罰機制,以促使事前經營者努力工作。其次,要加速推進銀行體系的商業化改革,完善其內部管理制度(如貸款責任追究制),使其與負債的上市公司建立起嚴格的債權債務關系;尤其是國有銀行,應在產權制度改革方面加大力度,可在保證國家控股的前提下,引進民間資本,實行股份化改造,使自身在產權方面建立起過得硬的約束機制,避免內部人過度控制的問題。只有這樣,才能使國有銀行成為真正擁有權力和利益的市場主體,才能與負債企業建立真正的市場交易關系,也才有動力對負債企業的經營活動實施“相機控制”。第三,建立強有力的償債保障機制,對于企業經營者以虛假業務合同、擔保、借款、關聯交易等方式轉移財產、逃廢債務的行為,債權人要對當事人(企業經理或關聯企業等)進行財產追索及法律追究。第四,針對當前上市公司重股權融資、輕債務融資的問題,應在強化股權約束及監管部門提高股權融資門檻的同時,適度增加公司的債務融資量,以增強債權對經營者的約束力度。3、強化市場約束。在我國,除少數壟斷行業外,產品市場的競爭已相當激烈,經營者普遍感到壓力很大;目前主要是規范市場競爭的秩序,防止惡性競爭和不正當競爭。經理市場的培育,關鍵是要改變目前由黨政部門考察任命國有上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的做法,實行從市場選聘經營者的制度。資本市場的問題多多,上市公司經營者所受約束較少。筆者看來,主要是解決三個問題:一是國有股權上市流通。只有這個問題解決好了,公司控制權之爭、收購接管機制才真正有市場運作得起來,至于如何解決國有股問題前文已有闡述。二是市場過度投機的抑制。解決這一問題除加強執法監管外,關鍵還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提升整個市場投資價值。三是市場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信息是股東、債權人及其他利益相關者評價公司經營狀況、判斷公司投資價值的基本依據;信息披露作為一種強制性義務,是約束公司經營者的重要手段。要進一步提高有關各方對信息披露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對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情況的執法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及有關責任人要嚴肅查處。
參考文獻:
[1]孫永祥等.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與績效[J].經濟研究,1999,(12):31-40.
我讀了這本書,覺得小鼴鼠米加非常可愛。
小鼴鼠尼里想要一臺洗衣機,尼里的好朋友米加為了給米尼做洗衣機,就到了一個叫書城的地方。半路上,米加遇到了狗司機,狗司機將米加拉到了書城。在書城米加遇到了魔術師咕哩咕,他們兩個表演節目掙到了很多錢。魔術師咕哩咕將樹枝變成了洗衣機零件。不小心將米加變成了烏鴉。米加變成烏鴉后遇到了兩個好朋友,一個叫紅辣椒,一個叫黑炭。過了一百天以后,米加變回了小鼴鼠,洗衣機零件也變成了樹枝。米加只好用錢買來了洗衣機零件,做成洗衣機,然后做了支架,將洗衣機滾到了它的家鄉月亮河,送給了尼里。
我覺得米加是個守信用的小鼴鼠,而且它聰明又伶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