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制度論文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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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制度論文

篇(1)

(一)海外企業的資金籌集往往不能及時到位。這主要由一下幾方面的原因引起,首先是由于海外分公司的財務預算不到位,對市場情況的變化,如匯率變動等估計不足。其次,海外公司上報母公司的資金計劃精確度不高,缺乏可信度,資金計劃書往往不能成為每次匯款的依據。最后,由于國際金融機構之間的匯款程序較為復雜和繁瑣,而我們對這方面的經驗又比較缺失。

(二)資金的籌集來源較為單一。目前我國海外企業的籌資渠道除了企業內部資金或母公司撥款外,更多的依賴于國內或國外銀行借款。這種方式過于單一。實際上,從信托公司或保險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籌集資金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或者還可以像國家申請專項資金借款或國家財政撥款。

2.投資問題

一方面,由于受到國家金融政策和貨幣政策的限制和影響,目前我國集團在進出口銀行的貸款規模也受到了一定的制約。此外,由于目前我國在海外的開發投資項目還比較單一,在國內銀行外匯貸款的規模也比較小。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有經驗的海外企業財務管理人員,企業對匯率風險的防范意識不夠,不懂得用多種匯率貨幣來規避風險。

3.稅務問題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企業對海外稅務管理的重視和關注程度遠遠不夠,企業內部缺乏有效的海外稅務籌劃體系。母公司往往要求海外辦事處和分支機構建立國內賬務系統,編制內部財務報表,而不考慮建立一套真正有效并與環境相適應的外賬體系和稅務體系,更談不上建立有效的稅務籌劃制度

二、海外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優化措施

結合我國海外投資的實際情況,我國企業海外投資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優化主要需從融資管理、投資管理、運營管理、稅務管理等方面入手。海外融資管理方面和國內企業的融資方式少,融資困難不同,我國企業在海外的生產經營活動有著更為廣泛和多樣的融資方式。這有利于海外企業原始資本的積累。但與此同時,海外企業財務管理也將面臨更大的風險,因此,海外企業需嚴格衡量好融資渠道與潛在風險的關系,趨利避害,以最有利的條件為企業融資,構建最佳的資本結構。融資方式的選擇。雖然相比于國內,我國海外企業融資的渠道與方式更加多種多樣,但由于其投資項目所在國多為發展中國家,金融機構體制還不健全,金融市場發展緩慢,缺乏有效的資本市場。因此,我國企業在融資過程中除了依靠國內總公司的資金支持外,還可以通過所在國的國際化銀行或實力較為雄厚的國際金融機構進行融資,以滿足企業發展的資本需求。此外,還可以采取混合融資的方式,由于目前我國“走出去”的海外投資企業多為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由此便可充分利用我國的財政優惠政策,向本國和投資項目所在國以及當地的金融機構申請組合信貸進行融資。融資遵循的基本原則和方法。首先,海外子公司應該根據投資項目的進展狀況制定合理的資金預算計劃,對各個階段的資金需求量做出科學、準確的預算,盡量縮小誤差。因為只有保證較為準確的預算資金需求量,才能保證企業發展過程中資金鏈的銜接安全,同時能較好的控制預定的資金成本。此外,要有高度的戰略管理眼光,要以實現企業的最大價值為基礎和根本,在此基礎上建立最優的資本結構。同時要充分考慮企業承受經營風險的能力及海外企業自身的特點和所在國的具體環境。再次,由于目前我國海外企業開展的項目仍停留在基礎建設方面,工程周期長,對資金需求量較大。因此,只有詳細規劃每個階段所需的資金,才能保證項目的順利進展。最后,在確定了各階段資金的需求量和基本的資金結構后,企業應科學合理的選擇融資渠道,處理好融資資金和自有資金的比率。我國海外子公司的融資經驗還比較欠缺,融資方面也還存在較多困難,但我國金融機構對進行海外投資的企業集團給予巨大的協議信貸支持,因此海外子公司除了依靠自身的資金積累,還可由集團總公司向國內銀行申請貸款,以滿足海外子公司發展的資金需求。

1.海外投資管理方面

(一)直接斥資在海外創建新的企業,相當于在海外成立獨立的子公司,與在國內成立子公司的方法和形式是一致的,就我國海外投資的基本情況來看,這是目前我國在海外投資最主要的形式。從好的方面而言,它可以使總公司對海外子公司掌有絕對的控制權,還可以利用各國之間的稅務差異,在全球范圍內進行稅收籌劃,但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國家對某些行業比較重視,禁止外資企業獨立經營,這在一定程度上會限制外資企業的發展。

(二)與投資項目所在國企業合營。由于部分國家對某些行業禁止外資獨立經營,這就要求海外投資企業不得不選擇合營這一投資模式,當然,合資也有其一定的優勢。首先,當地企業對所在國家的法規政策,政府關系都較為熟悉,與其合作能減少許多不必要的麻煩,降低經營風險,以便于快速打開當地市場。其次,合營可以使我國外資企業進入到投資項目所在國禁止或限制外資進入的領域,從而拓寬發展領域。此外,合資企業往往能享受到政府財政政策的優惠。當然,合營在很大程度上會加大因文化和管理理念差異造成的管理難度。

(三)跨國并購。近年來,跨國并購的例子并不少見,聯想收購IMB,吉利收購沃爾沃等,跨國并購主要就是利用資本優勢,直接收購所在國的現行產業。其最大的優勢在于能夠直接利用現行產業實現生產,獲取效益。但其也不得不面對管理理念差異的問題。

2.資金管理方面

科學合理的資金管理不僅能使資金的利用率達最大化,還能有效的防范外匯風險。企業資金管理應從固有資產和流動資金兩個方面入手,一方面,企業要保證有足夠的資金儲備以防范經營風險,另一方面要保證固有資產和流動資產之間的動態平衡,以最大化的獲取利益。在此基礎上,應加強對流動資產和企業應收賬款的管理,在投資過程中要重點關注所在國的商業信譽,以保證資金的安全。

篇(2)

[1]《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高等教育出版社,陳憲等,2004

[2]《國際貿易實務》,對外貿易大學出版社,黎孝先,2007

[3]《進出口貿易實務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吳百福等,2007

[4]《國際貿易實務》,高等教育出版社,冷柏軍主編,2006.8

[5]《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機械工業出版社,邱繼洲主編,2006.8

[6]《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北京大學出版社&中國林業出版社,繆東玲主編,2007.9

[7]《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清華大學出版社,陳巖編著,2007.6

[8]《國際貿易實務》,機械工業出版社,胡丹婷主編,2007.6

國際貿易實務論文含參考文獻:

[1]莫紅梅,鐘蕓香.關于《國際貿易實務》教學改革的探討[J].商業文化,2011.4.

[2]嚴艷榮,劉成群.國際貿易實務教學改革對策探討[J].現代商貿工業,2012.20.

[3]張偉鋒,陳春梅.基于“工作過程”的國際貿易實務(英語)課程考核方式改革探析[J].商場現代化,2010.5.

[4]陳燕.國際貿易專業課推行雙語教學的SWOT分析[J].甘肅聯合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5).

[5]畢永竹.大學雙語教學有效性探討[J].長春工業大學學報(高教研究版),2006,(1).

[6]田俊輝,黃輝.雙語教學模式在《國際貿易實務》課程中的實施[J].武漢科技學院學報,2007,(3).

國際貿易實務論文含參考文獻:

[1]貿易保護制度的經濟分析,金祥榮,經濟科學出版社,2001.11

[2]國際貿易實務操作教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2.10

[3]出口貿易-國際貿易的法律與實務,施米托夫,對外貿易教育出版社

[4]國際貿易實務,黎孝先,對外貿易教育出版社,2001.7

[5]國際貿易實務與案例,張亞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7

[6]外經貿經營與管理考試指南,宋沛,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2.5

[7]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周厚才,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1.4

[8]貿易實務,張魁峰,經濟科學出版社,2001.3

[9]進出口貿易實務,立信會計出版社,2003.1

[10]國際貨運與業務,李玉如,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6

篇(3)

為政之要,唯在得人。海關作為國家進出境的監督管理機關,行使著把守國家經濟大門的職責。縱觀海關近些年發展狀況,雖然在征收關稅、打擊走私、配合經濟調控等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面對經濟快速增長的新形勢和加入WTO后的沖擊以及海關中出現的隊伍塌方、執法腐敗等狀況,也間接暴露出在人事管理方面的弊病。筆者將結合海關人事工作某些現狀,從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競爭機制、強化績效管理等三方面入手,談談自身對于人事行政改革的一些粗淺認識。

一、深入推進人事制度改革,營造合理的人才流通渠道

做好人事行政改革首要環節就是從機制上建立健全相關人事制度,要求打破以往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殘存的不合理的條條框框,改革和創新現行的人才培養機制、使用機制,改變傳統的用人模式。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要做好內設機構的職能分解、職位設置和職位說明、要求,做到科學合理,使之成為人員進、管、出的根本依據。在完善相關管理措施方面要著重注意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公務員公開招考錄用制度,加強干部選拔機制,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真正選拔一批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到政府部門,并為之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充分發揮其才干。(二)進一步加強調節機制,制定實施任期制、交流制、末位淘汰制、待崗培訓等制度,創造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良性循環機制。“流水不腐,戶樞不蠹”,自然法理如此,人事工作亦然。(三)以完善監督機制增加自我的約束力,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適應市場經濟,樹立競爭意識。

引入競爭機制是人事行政改革的重要內容。打破以前在干部頭腦中固有的“鐵飯碗”思想,樹立鮮明的競爭意識與憂患意識,使其時刻明確自身所負職責,積極要求上進。在人才使用上要重水平、重能力,不搞照顧分配,發現人才大膽使用,敢于讓優秀年輕干部挑重擔,在重點敏感崗位擔當重任,形成有利于優秀干部脫穎而出的機制,促進政府人才資源高地的形成和發展。鼓勵人們投入競爭,必須堅持競爭的平等公正。競爭的條件必須同等,確定優勝劣汰的辦法必須公平,這是由競爭的本質所決定的。要鼓勵人們投入競爭,對競爭優勝者的“承諾”必須兌現。對競爭優勝者“承諾”在于,一是能滿足優勝者所以投入競爭的需求,進一步激發其積極性,發揮其聰明才智,積極工作,多作貢獻;二是使人們看到自己的需求,自身的價值,完全可以靠自己的拼搏努力取得與實現,從而驅動更多的人去投入競爭,使更多的人才脫穎而出。競爭——兌現——再競爭——再兌現,造成一個鼓勵競爭的良好環境

三、在動力機制上以績效為導向,實現激勵手段的多樣化新晨

篇(4)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任何事情只有將之納入制度、規范的軌道,才能充分發揮其最大效率。為此,辦公室在建章立制,完善基礎工作上花了大力氣。一是在今年年初,對文件、傳真、印章、信息、文印管理、業務授權、業務電腦管理、辦公自動化、查驗陪同證管理等規定進行清理,制定和完善了相關的辦公室辦文、辦事操作規程,進一步理順與各業務科室的辦公綜合協調關系,規范和提高辦公綜合工作質量。二是明確人員分工,并設A、B角制,確保工作不脫節,保持工作連續性。三是規定工作時限承諾,自我加壓。要求文到即處理并發至相關科室;收到傳真30分鐘內送達有關科室;發送傳真半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印資料即來即辦;授權受理當天完成向通關管理處的申請;收到一般信息半個工作日完成,重要動態信息收到后馬上處理;未錄用的信息也要在次日告知。四是實行每月工作量自我評定制。即在每月召開的科例會上要求每個人詳細匯報本月工作完成情況及下月工作計劃,使大家對自己的辦事效率、工作完成優劣情況都有明確了解,也使科領導對個人的考核有了具體依據。這些規章制度的建立,使辦公室各項工作做到“三定”,定人、定時、定規則,工作面貌煥然一新,辦文、辦事效率、質量大大提高。

           二、改進作風,務實創新,參謀助手與協調服務職能并舉

       (一)在信息、政研工作中,改進作風,深入基層。一是變過去對上報信息作修改、編發為主為主動與信息員溝通,共同挖掘信息源編寫信息為主,上半年共編發動態信息84期,217條,綜合信息24篇。二是變過去下發信息上報、論文撰寫要點后由各科自行選題撰寫文章為主為加強現場調研,根據近期海關監管工作中的熱點和難點,為各科綜合信息、政研論文的撰寫擬定題目,指導寫作重點,提供相關資料。并將在下半年實行信息員例會制度,每周一上午召開,進一步加強雙向溝通,充分發揮信息員的作用,爭取實現信息工作量、質“雙贏”。

       (二)在為業務部門配置科技裝備、業務授權工作中,主動積極。今年上半年HXX業務系統上馬是業務改革中的一件大事,期間我關又有一次人員調整,面對這種情況,我們主動到各業務科室了解計算機設備、印章印油、帳號授權的調整需求情況,及時聯系技術處、通關管理處等部門協調解決,不厭其煩地往返于幾個部門之間領文件、領設備、送表格,并在HXX設備安裝中,主動配合技術處做好設備領取協調、設備擺放位置確定、讀卡器發放登記等準備工作,確保HXX系統順利上馬和業務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在檔案管理、調閱工作中,認真負責,熱情服務。一是文件檔案,年初即將我關各部門上一年需歸檔的文件根據類別羅列清單,主動上門收集文件,確保檔案的完整性。對上級來文的歸檔采取即收即歸的處理辦法,即收發收到紙面或電子的文件后,統一制作成電子文件后交歸檔人員歸檔。二是業務檔案,在每天1300-1900份單證整理、歸檔的大工作量下仍做到單證完整、歸檔細致。業務科室和外單位檔案調閱、復印工作認真按照檔案調閱規定操作,每天少到幾十份,多到上百份,檔案人員都熱情接待、認真辦理、嚴格把關,做到不弄錯一份單證,不缺少一份單證。

       (四)在為領導、業務部門服務中不斷創新。一是積極配合深化政務信息化工作,領導閱文實現網上瀏覽、網上批示,并及時將關領導的批示傳達到有關科室;二是建立信息員聯絡制度,每周召開一次信息例會,一方面向各科室的信息員傳達關里最近的工作中心、信息撰寫重點,另一方面信息員談談各科近期開展的一些活動、反映的一些問題,加強溝通交流,努力提高我關信息水平,使信息工作充分發揮為領導決策服務、指導業務科室工作的作用;三是針對關員IC卡解鎖環節多、周期長的情況,我們向技術處申請了一個解鎖帳號,對于誤操作致使IC卡鎖掉的情況,在未遺忘密碼的前提下,我關可以自行解鎖了,節約了IC卡的周轉時間,保障了業務現場的業務開展。

篇(5)

計算機專業,在上世紀80年代初,屬于高精尖領域。1983年,汕頭海關信息化建設起步,彭思寧作為優秀人才進入海關工作。汕頭信息化建設規模和應用水平在行政執法部門中排位靠前,這讓彭思寧有了施展的空間,他也深愛上了這份工作。1983年至1986年間,他先后參加了海關總署在北京、廈門、美國和香港舉辦的各類計算機技術培訓。在香港的計算機培訓期間,他還因出色的專業技術和英語水平,被委任為隨隊翻譯。這些培訓讓他進一步提高技術水平,也開拓了眼界。

1988年,當時海關主要使用DEc公司的VAX、PDP計算機。VT100終端以及DECNET網絡,而IBM PC及其兼容機可通過仿真VT100終端進入DEC網絡并訪問VAX、PDP計算機資源,但這種仿真不支持漢字也不支持打印功能,使其用途受到限制。彭思寧便通過對微機的鍵盤中斷處理程序進行反匯編,對實現仿真的實用程序SETHOST進行修改完善,使微機仿真程序能兼容漢字內碼,并開發出支持打印等新功能。成果有很高的實用性,軟件漢化并后,得到DEC公司的高度肯定,全國各地紛紛來信要求引進或購買。計算機的這些技術在當時的海關乃至全國都還是新事物,技術改進完善,難度可想而知。

上世紀90年代初,彭思寧組織移植開發汕頭海關加工貿易管理系統,并編程實現了系統的關鍵環節——手冊計算機自動核注、核銷。1994年,該系統正式投產,率先在海關實現了加工貿易手冊計算機自動核注、核銷功能。1995年,由海關總署監管司、科技司組成的加工貿易管理聯合調研組高度評價這一系統。同年,海關總署以這一系統為基礎,組織開發全國海關統一的加工貿易管理系統工程,彭思寧任項目負責人。1996年,該項目投產,海關首次對加工貿易手冊實現了計算機全程化、網絡化管理,也為國務院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賬制度的實施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持。全國海關使用統一、規范的管理軟件進行聯網協同作業,強化了對企業的管理,促進了加工貿易的健康發展,該項目因此獲得了1998年海關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

在創新中學習

“通過多年學習,更加深刻地感受到‘知識就是力量’不是一句空話。漸漸地,學習對我來說不再是負擔、任務,而是一種需求,一種快樂!”這是常掛在彭思寧嘴邊的一句話,用來總結自己,也用來激勵身邊的年輕人。

1995年,彭思寧被海關總署評定為高級工程師,并開始擔任汕頭海關技術處領導。他帶領汕頭海關技術人員,以全面推進H883/EDI系統為契機,堅持應用、移植、開發并舉,加大軟件應用和開發力度,60多個應用項目涵蓋海關各類業務,EDI聯網企業31家。

在組織開發全國海關出口加工電子賬冊計算機管理系統工程項目中,彭思寧創造性地提出并主持開發了加工貿易手冊異地傳輸及異地報關單反饋功能,對打擊“三假”走私違法活動發揮了重大作用。在加工貿易手冊異地傳輸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分冊異地傳輸”和“結轉深加工異地傳輸”,在保證海關有效監管的前提下,極大地方便了加工貿易企業開展異地報關和深加工結轉。為適應對零庫存企業、IT企業以及全球化生產模式的管理,他又提出了“電子賬冊”解決方案,組織開發的加工貿易電子賬冊管理系統,獲得地方政府和大中型企業的高度評價,并榮獲2002年總署科技進步一等獎。

1998年,信息安全還沒有如今受到重視,人們意識也不足,都是出現問題才臨時解決,并且偏于對外部威脅如病毒等。不過,從事專業多年的彭思寧已經注意到小型機的安全管理,他的主要措施一是將運行環境與開發調試環境相分離,將業務賬號與開發賬號相分離;二是對特權賬號的行為進行管理,進入運行環境需經過審批并對行為進行日志記錄;三是建立規范的軟件投產流程。施行之初,業務及技術人員反饋這一措施明顯影響了系統、軟件及數據維護的效率,但彭思寧堅持繼續加強小型機的安全管理。他強調,“要在效率和安全之間取得平衡,并通過技術措施加強對維護人員的保護。”

彭思寧指導下的安全防范創新性地針對內部安全威脅提出了有效解決方案,這些思路在2004年的《海關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規定》中得到體現。

由此,彭思寧連續兩屆被海關總署聘為科技評估專家,多次參與海關科技進步獎的評審工作,參加了H201032程技術總體設計方案論證會、申報國家十二五重大信息化規劃項目建議書評審會、《海關信息化“十二五”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座談會、金關工程(二期)需求分析報告和項目建議書技術討論會等重要會議,對海關科技的可持續發展提出了寶貴意見。

在工作中積極創新的同時,彭思寧還十分注重學習和理論研究,熟悉業界新技術、新理念和技術發展趨勢,在省部級刊物上10多篇,有3篇論文獲評一等獎,并參與編撰出版《中國海關百科全書》。

追求持續創新

2012年,彭思寧被海關總署評選為中國海關一級專家,任汕頭海關副巡視員。對于彭思寧而言,這不是一個燦爛輝煌的終點,而是另一個嶄新的起點。

篇(6)

一、加工貿易單耗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加工貿易所用原材料和生產成品數量的膨脹增長導致單耗數量呈幾何級數增長

單耗是進口原料與出口成品之間的一對一的數量關系,也就是說每單成品耗用單耗的原材料也是一定的,每一種規格和型號原材料又可生產出不同規格型號的成品,隨著加工貿易的飛速發展,加工成品的品種越來越多,涉及的行業越來越廣,因此,單耗對應關系的數量也隨之不斷增加,造成單耗管理面臨工作量大、內容繁雜、監管風險加大的困境。

(二)新技術、新工藝的廣泛應用使企業實際單耗變動頻繁

隨著加工貿易企業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生產設備不斷更新換代,生產固定產品的單耗也在發生變化,實際單耗水平不斷降低。

(三)企業辦理加工貿易合同備案時單耗申報隨意和不規范

在加工貿易實際監管中,絕大部分的企業都選擇在備案環節申報單耗,但由于合同備案時企業還沒有生產產品,其申報的單耗往往是根據以往經驗或理論估算的一個虛擬值,因此經常會發生企業備案單耗與實際核定單耗之間存在巨大的差異的情況,造成手冊進口料件和出口成品之間的嚴重失衡,引發違規或補稅等法律后果,加大海關執法風險。

(四)企業的成本核算與海關單耗管理之間的差異給海關單耗的核定帶來困難

目前,海關單耗管理與企業的成本核算、料件控制系統的標準和口徑不同,海關未能有效利用企業的生產管理資料,影響單耗核算的準確性。加工貿易企業內部管理需要成本核算和物料控制,企業與客戶之間一般也要核算料件消耗數量,不少企業在此方面管理相當嚴格和完善,比海關核算單耗要求更細。對這些數據進行整合,本可作為核算單耗的重要參考,但企業一般是分客戶記錄這些數據,而非按照海關的備案合同,因此很難將這些數據進行整合。企業在核銷時不得不根據進出口報關數據和按照海關要求設立的賬冊核算單耗,有些企業尤其是產品品種繁多且變化較快的企業,出于成本和核算繁雜的考慮,通常按產品歸大類及加權平均單耗來申報,這就必然導致申報的情況與企業的生產實際之間存在誤差,而不能準確反映企業的實際耗料。

二、成本管理方法

(一)材料成本管理方法

1.保稅材料倉庫管理 加工貿易管理主要涉及的是對產品的材料單耗審核,海關會重點檢查進口料件的管理,所以對于進料加工和一般貿易都有的企業,需要建立完善的倉庫管理制度,保稅材料(含原料、節余料件、邊角料、殘次品、半成品、成品等)與非保稅料件分庫位存儲;不同加工貿易手冊保稅料件按照不同儲位列管;保稅料件之入庫單、領料單、繳庫單、出庫單等對保稅品、手冊號等作出明確標示。

2.倉庫帳簿管理 保稅料件與非保稅料件分不同庫位賬冊作數量進、耗(銷)、存核算,不同加工貿易手冊保稅料件按照手冊號、料件品號別作數量進、耗(銷)、存核算。所有出入庫業務必須有單據支持,財務需要為倉庫設好各種單證,確保做到賬實相符。

3.編制物料清單(BOM表) 控制材料成本的最基本工具是由研發部門編制的物料清單(BOM)表,BOM表對于加工貿易企業顯得尤為重要,它為海關核定單耗提供重要依據。它包括了每種產品在生產時必須要使用材料的規格和每種材料的使用數量,這個材料消耗數量里面已經考慮了邊角料的消耗、生產報廢率和不良品率。將編制后的某批產品物料清單(BOM表)發放到各有關部門并明確其相關的責任。

4.控制材料消耗 建立定額領料制度[1],生產部門根據物料清單填制定額領料單去倉庫分批分庫位領料,倉庫在發料的同時做相應的記錄工作,扣減領料單位、領料人剩余可領用數量,從源頭嚴格控制材料消耗。另外填制超額領料單,每月底將本月的所有超額領料單匯總,統計超額材料消耗的數量、金額和原因,盡量杜絕超額領料的問題。

5.材料消耗定額的制定 加工貿易企業單耗是指在正常加工條件下加工單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單耗包括凈耗和工藝損耗[2]。凈耗,是指在加工后,料件通過物理變化或者化學反應存在或者轉化到單位成品中的量。

工藝損耗,是指因加工工藝原因,料件在正常加工過程中除凈耗外所必需耗用、但不能存在或者轉化到成品中的量,包括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工藝損耗率,是指工藝損耗占所耗用料件的百分比。原材料消耗定額的制定和某種產品實際單耗的計算如公式(1)、公式(2)和公式(3)所示。

原材料消耗定額=單位零件凈耗+各種工藝性損耗 (1)

單耗=凈耗/(1-工藝損耗率) (2)

某種產品實際單耗=原材料消耗總量/產品產量 (3)

(二)采用成本核算法進行加工貿易單耗核定

1.對企業的信譽等級做初步的評估 海關關員在單耗核定工作開始前,查看企業在以往的單耗申報中是否有過不良記錄,比如單耗申報不實,在備案、核銷環節有過退單處理,有過要求企業重新申報甚至被罰款處理等,對企業的信譽等級做初步的評估,確定對企業進行耗料管理所采取的方式和方法,比如是深入企業核定還是直接依據企業的備案申報核定,以應對企業申報單耗的隨意性。

2.從固定資產賬簿和固定資產卡片記錄入手核定企業產品的單耗是否發生變動 企業成本管理包括改進工藝流程和更新生產設備,所以加工貿易耗料管理依據企業固定資產賬簿和固定資產卡片記錄,是否有新增生產設備,因為工藝流程的改進和設備的完好程度決定了企業生產產品時材料消耗量,海關關員要及時發現企業實際單耗變動,及時查驗企業備案申報的單耗是否為變動后的單耗。

3.采用成本逆推法進一步核定產品所耗不同材料的單耗 所需單證:生產成本明細賬、原材料明細賬、在產品明細賬、加工記錄、倉庫賬冊、產品銷售的統計資料、海關需要的其它單證或手冊。

①依據倉庫記錄和庫存商品賬簿查實某批入庫產品的總產量(N)

依據產品成本明細賬及對應的倉庫記錄產品入庫單,注意核對記賬憑證日期、憑證號數、摘要與該批次的產品成本賬冊記錄是否相符。

②核定生產成本的直接材料成本

根據生產成本明細賬中完工產品的結轉,核定完工產品生產成本中的直接材料成本。

③核定不同規格單位產品耗用各種材料的數量

第i種材料的實際單耗 = 第i種材料的實際耗用量÷總產量(N)

(4)

單位產品單耗 = ∑第i種材料單耗 (i=1,2,… n) (5)

n代表所耗料件的種類數。

若公司生產的某批產品沒有殘次品、廢品損失和廢料,則發生的損耗均為工藝性損耗,產品的實際單耗即為海關所要核定的單耗。

三、成本管理與加工貿易耗料管理關系研究

(一)成本管理與加工貿易耗料管理之間的關聯性

1.成本核算方法在加工貿易單耗核定中具有可行性 企業成本核算是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對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料、工、費進行的有固定程序、精準的歸集、計算和分配,形成了客觀性的會計信息載體,能夠提供生產過程轉化到產品中的直接費用、間接費用、修復廢品費用和廢品損失的多少,能夠提供投入和產出的數量,能夠提供邊角廢料的入庫和處理收入的金額,能夠反映生產成本和原材料消耗的對應關系,從而根據材料的總消耗和總產量得到單位產品材料消耗(含凈耗、工藝性消耗和非工藝性損耗),結合原材料明細賬、廢料、余料及廢品損失記錄核算出非工藝性損耗,進而得到海關所需要的加工貿易單耗。加工貿易耗料管理的成本核算類方法就是運用企業的賬冊、相關憑證、海關所需的其它憑證和企業成本核算方法提供的上述信息對企業的保稅料件的單耗進行的核定,所以說成本核算方法在加工貿易單耗核定中具有可行性。

2.成本管理核定產品單耗較具準確性 若企業信譽良好,企業凈耗申報數據真實無誤,原材料消耗單證、會計賬冊、加工記錄、倉庫賬冊等相對比較齊全,則采用成本核算類中成本倒推方法進行單耗核定,成本核算方法對保稅料件單耗的核定具有準確性。

3.企業成本管理和加工貿易耗料管理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企業成本管理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始終,單耗管理貫穿于海關加工貿易監管鏈條全過程,海關加工貿易耗料管理是以企業成本管理基礎工作、成本核算方法、相關的憑證、賬冊和資料為基礎進行單耗的核定,加工貿易耗料核定管理依賴于企業成本管理并促進海關核定單耗的準確性。另外,海關對加工貿易企業的進口料件單耗的核定是針對不同的企業生產特點和管理要求采用不同的方法,對于成本管理好的企業一般都有良好的信譽,海關在審核單耗時會簡化工作量,加工貿易耗料管理對企業加強和優化成本管理有促進作用,從而也有利于促進企業形成良好的信譽,所以說企業成本管理與加工貿易耗料核定管理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二)企業成本管理與加工貿易耗料管理之間的區別

1.管理主體和核心不同 成本管理的主體是企業本身,監管的核心是產品成本的核算;加工貿易耗料管理的主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的核心是加工貿易企業產品的材料單耗。

2.管理目標不同 企業成本管理的管理目標[3]是降低成本(包括降低單位產品材料消耗)提高經營效益及價值創造;加工貿易耗料管理目標是監督保稅料件的合法使用,防止不法企業利用單耗牟取非法利益,保護守法企業免受不法企業沖擊,促進企業的公平競爭,強化內控、防范廉政風險。

3.管理要求不同 企業成本管理的基本要求是規范化、標準化、統一化、程序化;而加工貿易耗料管理是在單耗標準幅度范圍內,各地海關按加工企業生產加工的實際核定、核銷單耗,也就是“據實核銷”原則。這既反映了生產加工的實際,也在可控的幅度內規范了海關的核銷尺度、降低了監管風險和廉政風險。

4.管理方法不完全相同 企業成本管理方法包括成本核算、成本控制和業績考評;加工貿易耗料管理是采用實際測定類、成本核算類和技術分析類等方法進行核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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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諧的海關隊伍是構建和諧海關的根基

海關是國家和社會的一個細胞,盡管從不同的角度可以對構建和諧海關概括出不同的內涵,但是就其終極目標而言,和諧海關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是一致的。“全體人民各盡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社會”,這是十六屆四中全會對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行的高度概括。據此,我們建設和諧海關根本目標首先就應是建設一支“各盡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海關隊伍。總署在《關于構建和諧海關的指導意見》也指出,“構建和諧海關關鍵在人,要以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為目標”,也進一步強調了建設和諧海關隊伍的重要性。

和諧海關實質上應是海關內外關系的和諧。對內,就是海關隊伍內部干群關系、群群關系、關員個體與海關組織之間關系的和諧;對外,就是海關正確深入地貫徹海關工作方針,實現海關與社會各組織、海關與工作對象之間關系的和諧。內外關系的和諧,應該說,既有主次之分,又相互促進和制約,其中內部關系的和諧是主要矛盾,起決定性作用。只有創造和諧的內部關系,使海關關員真正實現各盡其能、各得其所,建設一支和諧的海關隊伍,進而充分調動隊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才能創造性地履行好國家賦予海關的神圣職責,樹立海關有所作為的形象,進而促進外部關系的和諧,實現構建和諧海關的各項目標,保證海關事業的蓬勃發展。

綜上所述,建設一支和諧的海關隊伍,既是構建和諧海關的一個根本目標,也是建設和諧海關的根本基礎。

二、影響和諧海關隊伍建設的主要因素

近年來,海關系統始終將隊伍建設作為第一要務來抓,通過實施關銜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強基層建設、建設學習型海關等措施促進海關隊伍的可持續性發展,應該說在激發隊伍的能動性,提高隊伍能力建設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但是從建設和諧海關隊伍的高標準來看,依然存在著一些不協調、不和諧的因素。歸納起來,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多元價值觀的沖擊下,部分關員滋生了形形的腐朽思想。突出表現為一些關員享樂主義、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傾向比較嚴重。有的過度追求個人利益,將個人利益凌駕于集體利益之上;有的信奉盡情享受,及時享樂;有的我行我素,自由散漫,無視組織的制度和紀律等等。個人無節制的自由和私欲是產生各種腐朽思想的溫床,也是影響隊伍和諧的一個重要因素。

(二)狹窄的激勵渠道,影響了隊伍的創造力。由于現行公務員體制的欠缺,個人價值實現的渠道主要體現在行政級別的晉升上,物質待遇也主要與行政級別掛鉤,造成千軍萬馬走職務晉升這個獨木橋。盡管海關現在有了關銜制,但依然主要與行政級別掛鉤,這樣單一的激勵渠道,逼迫著大家想方設法都走職務晉升這條路,實質上限制了每個人的自我實現空間,必然會使占絕大多數的與“仕途”無緣的海關關員逐漸喪失斗志。

(三)考核和利益分配的不公平現象,影響了隊伍的效率。隨著社會的進步,公民素質的提高,公平已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問題。社會心理學研究認為,影響一個人能動性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他工作獲取的實際利益,而在于他通過比較后是否感覺到公平。盡管我們在考核中都強調要客觀公正,但由于象大多數國家機關一樣缺乏一套科學的績效考核體制,考核內容定性成分多,定量成分少,追求全面性,重點不突出,考核中不考慮崗位的忙閑不均現象、考核方式簡單等原因,導致在考核中產生了一些類似輪流做莊、老好人主義盛行、按比例分配名額等不公平的現象。再就是只要級別一樣、年限一樣,不管貢獻大小待遇都一樣的“大鍋飯”現象,也有失公平。正是這些不公平現象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干多干少都一樣、出工不出力、人浮于事、渾渾噩噩、得過且過等不和諧的機關風氣,制約了我們的工作效能。

(四)缺乏有效的人事更新機制,影響了隊伍的活力。“流水不腐、戶樞不蠹”,一個組織缺乏應有的流動機制,缺乏能上能下的優勝劣汰機制,就如一個人新陳代謝出了問題,必然沒有激情和活力。在當前的干部管理體制和行政機關文化的背景下,解決隊伍的更新問題也的確是一個難題。特別對海關這樣一個垂直系統,干部缺乏與地方的橫向交流,難進難出,就更是一個問題。這幾年,海關在競爭上崗、干部交流等用人機制方面的改革,為隊伍增添了一些生機,但如何從更深層次上解決隊伍的新陳代謝問題依然需要認真探索。對一些基層海關來說,如果干部長時間 不流動,新的進不來,老的流不出,難免會失去朝氣與活力,變成死水一潭,造成領導沒有積極性,職工也會碌碌無為的現象。

(五)庸俗或淡漠的人際關系,影響了隊伍的向心力。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間引發的道德失范現象的確令人擔憂,據中科院《中國青年大透視》調查顯示:有33.3%左右的青年基本贊同“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的極端個人主義; 51.4%的青年贊同“人應當及時享樂”的說法。不論是為官者、還是為民者,喪失道德低線的現象媒體時有播報,神圣的道德茫然失去了方向。社會道德風氣的失落,直接的結果就是以私利為導向的價值泛濫、正義的失陷、人與人之間關系的畸形。社會上道德失范和不正常的人際關系現象在海關系統也一定范圍內存在,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以個人私利和好惡為導向的庸俗人際關系還在一定范圍有市場;二是同事之間不講誠信、感情冷漠、麻木不仁、缺乏關愛的現象也屢見不鮮。類似這些不健康的人際關系直接影響了隊伍的團結和凝聚,制約了隊伍的和諧發展。

三、和諧海關隊伍建設的對策思考

面對構建和諧海關的歷史命題,針對隊伍建設中的不和諧因素,如何才能構建一支和諧的海關隊伍,進而全面推進和諧海關建設呢?筆者以為應該從思想政治、制度機制和文化建設三個層面入手,促進海關人員的全面發展,切實形成“各盡所能,各得其所”的和諧局面。

(一)發揮思想政治工作的優勢,引導關員樹立一元為主、尊重多元的價值導向

思想政治工作根本目的就是通過引導人樹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和正確的價值導向,組織群眾、教育群眾和團結群眾為了共同的理想和目標而奮斗。構建和諧的海關隊伍,必須在“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的統領下,緊密結合海關實際,創新形式、創新方法、創新載體,發揮好這一重要法寶的作用,引導關員樹立正確的價值導向,將個人的追求與海關的目標緊密融合。在價值導向多元化的形勢下,特別要引導全體關員正確認識個人價值與組織整體價值的關系,通過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讓每位關員清晰地掌握踐行海關的職業價值觀,鼓勵大家在海關總體的價值導向下構建自己的價值體系,實現海關整體價值導向一元化與關員個體價值取向多元化的有機結合。在此,我們應該對“和而不同”這個概念有一個準確的理解,“和而不同”要我們尊重差異、尊重個性,但對于凌駕于整體利益之上、以犧牲組織利益的為代價的極度個人自由主義現象決不能放任自流。任何自由都是相對的,只有相對的自由才會真正實現社會和組織的和諧,我們一定要用辯證的眼光來分析這個問題。另外,新形勢下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還要加強民主作風建設,堅持走群眾路線,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允許提出不同意見,廣開言路,博納群諫,這既是“以人為本”的必然要求,也是和諧海關隊伍建設應堅持的一項基本原則。

(二)完善用人和考核機制,處理好公平與效率的關系,全面激發隊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其一,拓寬激勵渠道,為關員價值的自我實現需要搭建更多的平臺。從天才社會心理學家馬斯洛的需要層次論來分析,就海關的待遇和社會的地位來說,對絕大部分關員來說,都應進入了自我實現的最高需要,希望能展現自己的才華,實現自己的價值。單一而又職數少得可憐的職務晉升渠道顯然不能滿足大多數關員實現自我的需要。何況不想當官、不適合當官的關員也應當有必要的激勵渠道?!被稱為公務員管理體制改革“破冰之舉”的湖北省枝江市國稅局推行的與行政級別并行的能級評定制度,引發了社會各界對公務管理體制亟待突破瓶頸的熱議,多次參加《公務員法》起草的李和忠教授就此事說,應當最終形成不當領導但也可能比領導收入高的這一觀念。我們也應從中受些啟迪,積極探索更寬泛的激勵機制。一方面應認真研究實施海關專家制度、業務能級等有別于政級別晉升的激勵機制,并給予相應的待遇,讓關員在價值實現方面的更多的選擇權;另一方面,在非領導職務的虛職晉升上可以考慮進行改革,更多的從工作能力、工作實績出發,讓一些在某方面業績顯赫但不適合當領導的同志通過虛職晉升得到應有的肯定。還可以借鑒軍隊的技術銜級完善我們的關銜制度,拓展關銜制度在激勵方面的功能。

其二,切實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機制,形成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勞動、尊重創造的環境。美國1957年就頒布了《考績法》,完全以每個職位量化的指標體系考核公務員。據媒體報道,國家正在研究修訂《公務員法》將涉及到職務分類及績效考核等問題。我們應當改變許多工作很難量化、不同崗位因性質不一也無法作量化比較等錯誤的認識,積極研究不同級別、不同崗位的績效考核辦法和公正透明的考核程序,科學調整對關員工作的評價體系,通過機制解決公平和效率問題,真正體現按勞分配,使關員的收入與其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數量和質量掛鉤,形成一個你追我趕、爭相工作的良好競爭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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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馳名商標的定義,各國立法的規定并不一致。我國1996年8月14日由國家工商局制定的《馳名商標的認定和管理暫行條例》第2條規定:馳名商標是指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并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注冊商標。2001年l0月,我國公布的商標法,明確規定了對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這是中國首次給予馳名商標國家法律層次的保護。針對目前中國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為,對馳名商標侵權的救濟分為民事、行政和刑事救濟,三種救濟方式構成對馳名商標的立體保護。鑒于商標權的私權性質,其中最為常見的是民事救濟。行政救濟固然效率比較高,但執法成本也高。刑事救濟對侵權人無疑具有較大的威懾力,但由于商標所有人在刑事訴訟中得不到賠償,一般更愿意選擇民事程序解決糾紛。

一、民事救濟

(一)禁止令

禁止令,主要是指法院在判決前為了制止事態的擴大、發生不可挽回的損失或防止有關證據滅失而臨時采取的行動,包括扣押、封存、凍結等措施。商標法第57條規定:“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時,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第58條規定:“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事實上,民事訴訟法也為馳名商標權利人采用禁止令的方式保護自己的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在對民法通則及民事訴訟法進行司法解釋時,明確規定:“在訴訟中遇有需要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情況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先行做出裁定”。

(二)損害賠償

馳名商標侵權損害賠償以全部賠償原則為指導原則,以法定標準賠償原則為補充:

1、全部賠償原則

全部賠償原則,是指馳名商標權損害賠償責任的范圍,應加害人侵權行為所造成損害的財產損失范圍為標準,承擔全部責任。

對損害賠償的性質歷來有補償主義與懲罰主義不同觀點之爭。筆者支持補償主義的觀點。首先,知識產權的保護程度,不但涉及盜版者,更涉及全社會公眾的利益。在知識產權保護與科學技術、文學藝術等的傳播發展和社會發展需要之間,立法上應當考慮到平衡。其次,損害賠償的功能主“填平損失”,如果過分強調其懲罰功能,就違背了作為民事賠償責任的基本屬性。再次,懲罰行為往往是行政或國家的職能和權力,如果在民事訴訟中,將懲罰職能所得的利益歸之于某一企業或個人也是不適當的。被侵權人因訴訟獲得不當得利,也違反法律公平、正義的原則。

2、法定標準賠償原則

所謂法定標準賠償原則,是指由法律規定侵害商標權造成損害,應賠償損失的具體數額標準。商標具有無形的特點,侵權容易但證據難取,權利人所受損失不好計算。確定侵權人的利潤或被侵權人的損失,都必須依賴比較完善的原始會計憑證,被告如果是故意侵權,一般都會隱匿記帳憑證或干脆不記帳。為了體現“足以彌補損失”的補償和制裁功能,必須找到一個賠償數額的”度”,并給以法律的具體規定。商標法第56條規定:“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

二、行政救濟

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海關是我國兩個主要的行政執法機關。

(一)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商標權的保護

我國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商標侵權一直有較強的打擊力度。我國對商標保護實行卅法和行政并重的具有中國特色的“雙軌制”,商標權利人既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可以主動查處。商標法第53條規定:“對于認定構成侵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

(二)海關對商標權的保護

2000年7月8日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1995年通過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是我國海關行使行政權保護商標權的主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44條規定:“海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與進出境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實施保護”。《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2條規定:“本條例適用于與進出境貨物有關并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知識產權。包括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專利權。”以下是我國對商標權的海關保護制度的幾個特點:①商標權利人必須向海關總署進行海關備案。備案可以預先進行,也可以在申請保護時同時進行。②權利人在發現侵權貨物進出口的具體線索時,應向進出口地海關提出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的申請。③海關可以采取主動扣留措施。①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應當向海關提交與進口貨物到岸價格或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等值的擔保金。⑤海關可以沒收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貨物。⑥對于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一般不予追究;但超出自用的、合理的數量,依照《知識產儀海關保護條例》查處。

三、刑事救濟

侵害商標權行為是否應追究刑事責任,主要是看侵權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規模性地仿冒馳名商標的行為不僅危害商標權利人的私權,還破壞了商業社會的信用原則,嚴重破壞投資環境,危害國家利益,應該給予刑事處罰我國商標法第59條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商標法規定可以構成犯罪的侵犯商標權的行為主要有三種,即在同一種商品上擅自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行為,偽造、擅自制造或銷售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的行為,故意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篇(9)

但是,若加工貿易進口貨物,無論來料加工或進料加工貿易方式下進口,只要進入出口加工區、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港區等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保稅倉庫等特殊監管場所,均實行全額保稅。但是,基于歷史原因,我國多數加工貿易企業位于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等特殊監管區域之外,因此對于這些企業而言,進料加工進口貨物仍存在不完全保稅甚至不予保稅的可能。

二、加工貿易出口退(免)稅制度

對于來料加工貿易方式,我國實行以免稅為主,不予出口退稅的政策。如果出口企業是以來料加工復出口方式出口國家規定不予退(免)稅貨物的,仍然可以享受免稅,但對其耗用的國產材料則不辦理出口退稅,其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而是計入成本。

但是,對于進料加工貿易方式,我國實行出口退(免)稅制度。該貿易方式下出口貨物的消費稅的退(免)稅辦法與一般貿易方式相同,而出口貨物的增值稅的退(免)稅則有所區別,即根據進料加工復出口的具體貿易形式而采取不同的出口退稅計算方法。

1.作價加工復出口

出口貨物退稅額=出口貨物的應退稅額-銷售進口料件的應繳稅額銷售進口料件的應繳稅額=銷售進口料件金額×稅率-海關對進口料件實際征收的增值稅稅額其中:“銷售進口料件金額”是指出口企業銷售進口料件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稅率”是指當進口料件征稅稅率小于或等于復出口貨物退稅稅率的,按進口料件的征稅稅率計算,而若進口料件征稅稅率大于復出口貨物退稅稅率的,則按復出口貨物的退稅稅率計算;“海關對進口料件實際征收的增值稅稅額”是指海關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

2.委托加工復出口

出口貨物應退稅額=購買加工貨物的原材料等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進項稅額×該原材料等的適用退稅率+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工繳費金額×復出口貨物退稅率+海關對進口料件實征增值稅稅額海關對進口料件實征增值稅稅額=應征稅額-減征稅額

3.自行加工復出口

(1)實行“先征后退”法計算出口退稅的生產企業的計算方法: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稅率-(當期全部進項稅額+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征稅稅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退稅率

(2)實行“免、抵、退”法計算出口退稅的生產企業的計算方法: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上期留抵稅額

其中: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稅購進原材料包括從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和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且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價格為組成計稅價格,即

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貨物到岸價+海關實征的關稅和消費稅

這里,當納稅人有進料加工業務時則應扣除“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且當“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大于“出口貨物銷售額乘征退稅率之差”時,“免抵退貨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按0填報,其差額結轉下期;按“實耗法”計算的“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為當期全部(包括單證不齊全部分)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貨物所耗用的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與征退稅率之差的乘積;按“購進法”計算的“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為當期全部購進的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與征退稅率之差的乘積。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其中:出口貨物離岸價(FOB)以出口發票計算的離岸價為準。若出口發票不能如實反映實際離岸價的,企業必須按照實際離岸價向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申報,同時主管稅務機關有權依照《中國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核定。

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其中“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如上所述。

—當期應退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當期免抵退稅額之間的小者由此可見,當出口貨物的征稅率與退稅率不一致時,與一般貿易出口相比,加工貿易出口有助于減輕企業承擔的征退稅率不一致導致的稅收負擔。因為,一般貿易出口企業需要承擔所有征退稅率差額部分的負擔,而加工貿易出口企業則只承擔國產料件部分的征退稅率差額負擔,若加工貿易企業全部使用進口料件,且全額保稅,則基本不受出口退稅率降低的影響。

此外,當加工貿易企業將用保稅進口料件加工的產品轉至另一加工貿易企業進一步加工后復出口時,貿易部門與稅務部門對這類深加工結轉業務的稅收處理并非完全一致。根據目前的有關規定,海關對深加工結轉業務視同進出口貿易實行保稅監管,即并不對該項業務征收任何進出口稅費;但是,稅務部門則自2001年1月1日起,老三資企業(199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三資企業)“不征不退”的免稅期滿之后,對所有企業的深加工結轉業務均視同內銷先征稅,然后再在出口環節辦理退稅,并且深加工結轉環節使用的國產料件不予辦理出口退稅。顯然,這種不一致增加了此類企業的稅收負擔,不利于深加工結轉業務的發展,也不利于加工貿易價值鏈條在國內的延伸。故而,有的加工貿易企業便利用特殊監管區域或特殊監管場所的稅收優惠制度,來解決此類問題。根據《出口加工區稅收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0]155號)、《保稅物流中心(B型)稅收管理辦法》(國稅發[2004]150號)、《關于保稅區與港區聯動發展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17號)、《關于洋山保稅港區等海關監管特殊區域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26號)等的規定,區外(或中心外)企業運入區內(或中心內)的貨物視同出口,準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出口退稅;區內(或中心內)企業銷售給區外(或中心外)企業的貨物視同進口,當該區外(或中心外)企業開展加工貿易時,準予其按照加工貿易稅收政策執行。這樣,深加工結轉業務中,上下游企業就可以通過上述區域或場所獲得最大利益,即上游企業的貨物入區(或中心)就可以獲得退稅,而下游企業從相應園區(或中心)進口貨物并獲得發票,向海關辦理“進料加工”就可以享受進口料件保稅,從而減輕了這些企業的稅收負擔。

三、加工貿易征稅制度

1.加工貿易出口企業出口國家規定不予退(免)稅的貨物

出口企業以來料加工復出口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稅貨物的,仍然享受免稅;但是,出口企業以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稅的貨物,則必須按復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與所耗用進口料件的差額計提銷項稅額或計算應納稅額。此外,若該不予退(免)稅的貨物為應稅消費品,還應按復出口貨物的出口數量或離岸價格計算繳納消費稅。

2.加工貿易項下出口應稅商品征收出口關稅的規定

加工貿易項下出口應稅商品,如全部使用進口料件加工的產(成)品,不征收出口關稅;如部分使用進口料件加工的產(成)品,則按海關核定的比例征收出口關稅。具體計算公式是:

出口關稅=出口貨物完稅價格×出口關稅稅率×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國產料件占全部料件的價值比例其中,出口貨物完稅價格由海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的規定審核確定。

企業應在向海關備案或變更手冊(最遲在成品出口之前)時,向海關如實申報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國產料件占全部料件的價值比例。

3.加工貿易進口料件與產(成)品內銷

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或者成品因故轉為內銷的,海關憑主管部門準予內銷的有效批準文件,對保稅進口料件或制成品依法征收稅款并加征緩稅利息;進口料件屬于國家對進口有限制性規定的,經營企業還應當向海關提交進口許可證件。未出口的成品按內銷征稅,并不予辦理出口退稅,已辦理出口退(免)稅的,應追回退(免)稅款。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在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加工貿易企業可向海關申請內銷,并免于商務主管部門審批,屬于發展改革委員會、商務部、環保總局及其授權部門進口許可證件管理范圍的,免予提交許可證件。海關對申請內銷的邊角料根據報驗狀態歸類后適用的稅率和審定價格計征稅款,并免征緩稅利息。

由此可知,加工貿易出口應稅商品或不予退(免)稅商品的征稅制度對進料加工、來料加工以及國產料件、保稅進口料件區別對待,沒有一視同仁,這顯然不利于進料加工貿易方式的發展,也不利于提高加工貿易企業使用國產料件的積極性,從而不利于提高加工貿易產品的國內增值率。其次,雖然加工貿易料件與制成品內銷制度中規定“進口料件屬于國家對進口有限制性規定的,經營企業還應當向海關提交進口許可證件”,但未明示該規定是否也適用于制成品,從而使得企業可能利用加工貿易方式規避國家對某些制成品的進口限制,在國內銷售該類產品。最后,根據規定,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內企業內銷的制成品,其補稅時的完稅價格按制成品的成交價格審定;而區外企業內銷制成品時,則按料件的原進口成交價格或與料件相同或類似的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定。一般情況下,制成品的成交價格要高于料件的成交價格,而且根據“關稅升級”理論,制成品的進口關稅稅率也要高于料件的進口關稅稅率。因此,這種差異顯然對出口加工區、保稅區內的加工貿易企業不利。

總之,加工貿易稅收制度具有較強的政策性,并且其稅收管理涉及稅務與海關等多個部門,從而導致加工貿易稅收制度又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因此,在引導我國加工貿易順利實現轉型升級的前提下,我國各相關部門應協調統一加工貿易稅收制度,在盡可能保持稅收中性的基礎上,合理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從而確保我國加工貿易制度的健康發展。

篇(10)

晚清臺灣對外貿易的“殖民主義論”

學者東嘉生最早對西方資本在晚清臺灣對外貿易中的作用進行研究。東嘉生認為晚清臺灣對外貿易受到西方資本主義的控制。他認為資本主義國必然要掠奪非資本主義國,在晚清臺灣則表現為“英美商業資本支配”,并稱這一時期為“英美商業資本支配的時代”。

東嘉生在《臺灣經濟史概說》中詳細考察臺灣的行郊組織,他認為該組織雖然已經緩慢地積累了一定的資本,因此西方資本才能“……比較迅速而容易地把自己的體系,移植于這種中世紀的封建經濟社會。”臺灣開埠后,西方資本主要通過貸款方式控制臺灣茶業。最初洋行直接借給茶館,但后來為方便而采取“買辦制度”放貸。“買辦須向洋行繳納身分保證金,為洋行拉攏雇主,而得到一定額的報酬。”這里所謂的“買辦”,又稱“媽振館”。洋行的錢則來自于外國銀行,這就形成了以外國銀行為最終控制者的鏈條,“茶的生產者,既由媽振館借款,所制的茶,不得自由出賣,而必須賣給媽振館,媽振館所收的茶,也賣給洋行,因此洋行可以操縱茶價,而壟斷其利益。”西方資本對茶業的控制,是臺灣各產業中最典型的,當時臺灣的主要出口品還有樟腦和糖,輸入品則主要是鴉片和工業品。西方資本對樟腦的控制主要是通過武力打破清政府的專賣制度。“樟腦的生產額,因專賣制度的廢止而急增,外商的購入價格當然反而日益低落,由以前的十六元降至九元,一時甚至降至七元八角。”總的來說,東嘉生認為西方資本此時大肆掠奪臺灣經濟,“一方面向臺灣輸入鴉片及工業品,一方面廉價輸出臺灣的茶、糖、樟腦等土產,而利用一部分的本地商人為買辦,以達其掠奪和剝削的目的。”東嘉生之后,周憲文基本上繼承東嘉生的觀點。周憲文對西方資本在晚清臺灣對外貿易中作用的研究,主要體現在其著作《臺灣經濟史》中。臺灣被迫開埠后,臺灣的經濟逐漸殖民地化,關于這一點,周憲文很明確的持肯定態度,他認為臺灣開埠后“臺灣商權遂完全為外國商人所奪占;臺灣乃在經濟商淪為殖民地的地位。”

臺灣開埠后,西方資本的確處于臺灣外貿主要進出口商品貿易鏈條的最高端,但也并非毫無風險,關于這一點,黃富三進行了考察。黃富三在1980年到1984年間,分三期在《臺灣風物》發表《清代臺灣外商之研究—美利士洋行》(上)、(下)、(續補)。在《清代臺灣外商之研究—美利士洋行》一文《導言》中,黃富三申明了西方資本在晚清臺灣外貿中的地位:“東嘉生氏稱此時期為英美商業資本支配時代,頗為允當,雖稍嫌夸大。”可以看出黃富三對外商控制晚清臺灣外貿的觀點基本同意,但他認為東嘉生把西方資本的支配性稍微夸大了點。從美利士洋行倒閉這點來看,黃富三認為“可見外商在臺灣經商也非易事”,但黃并未和否定外商控制臺灣貿易的論點。

大陸學者李祖基對西方在晚清臺灣外貿支配性做了詳細考察,這在其《近代臺灣地方對外貿易》得到了充分闡述。李祖基在論文中所采用的資料主要是淡水、打狗海關稅務司所編的貿易報告與貿易統計《TradeReports》和《TradeRetuins》、英國駐臺灣領事商務報告《CommercialReports》、各種有關檔案、方志以及筆記文集等。文中,李祖基認為,“近代臺灣對外貿易的一個最主要特點就是外商對外貿易的壟斷,各種主要商品的進出口貿易幾乎無一不是操諸外商之手。”他認為“在出口貿易方面,外商利用買辦,事先貸款預購、控制出口貨源等手段,逐步控制了臺灣地方的整個出口貿易。”在進口貿易中,“……基本上也為外商所控制”。外商控制的進口商品除了鴉片外,“紡織品和雜貨的進口貿易最初也為外商所獨占”。

總之,東嘉生、周憲文、李祖基等人都認為晚清臺灣外貿被西方資本實際所操控,即晚清臺灣外貿具有殖民地性,黃富三并未否定殖民地性的觀點,并補充了洋行的投資風險這一環節。與上述學者觀點相左的,是林滿紅的“現代化論”。

林滿紅的“現代化論”

1976年林滿紅從臺大歷史所畢業,其碩士畢業論文題為《茶、糖、樟腦業與晚清臺灣的經濟社會變遷(1860~1895)》。兩年后該文公開出版,后被編入《臺灣研究叢刊》(第115種)。該書考察的時間段是從同治七年(1868年)到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屬于晚清臺灣開埠之后。該書所引用的主要資料來自海關報告、領事報告、日本殖民政府據臺之初所作的調查報告、清代所修地方志等,“其中尤以海關報告與領事報告引用最多。”

文中,林滿紅也注意到“匯豐銀行洋行媽振館茶館”這樣的關系,但她對當時臺灣本地資本在茶業中扮演的角色相當自信,并不認為媽振館是買辦資本。她認為從“匯豐銀行洋行媽振館茶館”這樣的關系只持續到1875年,1875年之后不斷有華商加入茶業的經營。根據這些考察,她在第三篇中總結了臺灣開埠后的“好處”如“:創造就業,扶養人口”、“可賺取外匯,增加收入”“、促進城鎮之繁興”等。

繼《茶、糖、樟腦業與晚清臺灣的經濟社會變遷(1860~1895)》出版后,林滿紅又于1980年在《臺灣研究叢刊》第一輯上發表了《貿易與清末臺灣社會經濟的變遷》(1860~1895年)一文,該文專門批駁了“殖民主義論”。該文《前言》中,林滿紅列出了晚清臺灣貿易的兩種史觀:反方觀點和正方觀點,其實質“反方觀點”是“帝國主義侵略論”,而所謂的“正方觀點”就是“現代化論”。林滿紅反駁了傳統的“帝國主義侵略論”,認為因臺灣原來“手工業并不發達”,因此“幾乎沒有手工業被破壞的問題”;臺灣的進出口商品中,茶、糖、樟腦的價格都上升了,而非下降了,作為主要進口品的鴉片,價格變動卻不大(請注意,在這里,林滿紅將鴉片視作“普通商品”);在鴉片貿易中,林滿紅使用冰冷的“客觀”語氣進行探討,認為“鴉片雖不是先進地區示范使用的消費品,確實先進地區推廣的消費品,而這項消費品的使用的確是減少了臺灣的儲蓄。”出口所換取的外匯,她認為“茶農、茶商、糖商、腦商獲利最多,蔗農、腦丁所得較少。”為此她解釋為:“根據馬若孟(R.Myers)統計,一個擁有兩畝地的茶農,其全部收入幾乎都吃掉,故茶農的儲蓄傾向不高。”而茶農作為半殖民地資本鏈條的最末端,“儲蓄傾向不高”的根本原因恐怕是無錢可儲。文中,林滿紅對“匯豐銀行洋行媽振館茶館”的資本鏈條不再提起。

林滿紅并不認為西方資本完全控制控制了晚清臺灣外貿,她對媽振館的獨立性和其資本力量的估計都遠遠高于東嘉生和周憲文,她還認為臺灣被迫開埠給當地帶來繁榮、增加了收入。

晚清開埠與改革開放背景的比較

林滿紅的“現代化論”似乎跟大陸改革開放理論相同,如外資的引進可以增加就業、改善人民生活、換取外匯等。事實上,晚清臺灣開埠與改革開放的背景完全不同:

第一,晚清西方資本憑借堅船利炮,以武力逼迫清政府簽訂不平等條約,享受片面最惠國待遇。在中國喪失領土、司法、海關等的情況下,政府無法系統地實施扶植民族資本的政策或措施。大陸20世紀70年代末實施改革開放政策時,不平等條約已經廢除,在轄境內行使完全的,因此可實施有利于本國的產業政策,外商的投資和貿易基本上是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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