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2-08 07:43:22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社區矯正人員思想匯報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根據長春市及榆樹市社區矯正工作的整體部署,我所以組織網絡、工作制度流程、教育管理等幾方面工作為抓手做好社區矯正工作,具體如下:
一、健全社區矯正工作組織和網絡。
我鎮進一步完善了一支由司法所工作人員具體負責,各村治保調解主任為具體監管幫教責任人的專業矯正隊伍。同時,在各村成立了由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的老黨員和其他志愿者組成的社區矯正志愿者隊伍,并及時調整和補充,為xxx鎮安保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規范社區矯正工作制度和流程。
重點加強了請示報告制度,信息宣傳、統計制度和請銷假、談話制度,同時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體系。即矯正對象進入社區矯正環節后,我們都要進行調查和走訪,全面掌握其基本情況,制定《矯正個案》,逐人建立檔案;為每名矯正對象確定1名工作人員和1名志愿者組成幫教小組,負責全程監督、教育、管理;要求矯正對象每周進行口頭或電話匯報、每月進行書面匯報。尤其是在與矯正對象第一次見面時,當面向其宣讀《社區矯正宣告書》,由矯正對象簽訂《接受社區矯正保證書》,牢固樹立和強化其服刑意識。
三、做好社區矯正“三管一訪”專項工作。
按照“社區矯正工作實施辦法的若干規定”,我所結合社區矯正工作實際,落實“三管一訪”措施,即“日定位”“周聽聲、周見面”“月匯報”“重點節假日走訪排查”制度。筑牢弓棚鎮社區矯正城墻。
(一)“日定位”,堅決執行《關于加強和規范監外執行工作的意見》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目視跟控、GPS遙控措施,著力打造全天候、全方位、全過程的社區矯正監管安全工作“天羅地網”,確定和限制社區服刑人員的活動范圍。嚴格外出請銷假制度,對于節假日期間請假探親的人員,落實隨同人員進行監護,并進行電話抽查,真正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漏一人、不留死角。
(二)“周聽聲、周見面”,對全部社區服刑人員切實實行“周聽聲”制度,對重點管控人員實行“周見面” 制度。重點管控人員包括服刑前三個月的所有服刑人員及在社區矯正期間被警告的服刑人員。“周聽聲”即服刑人員每周向我所社區矯正工作人員打電話匯報本周的行動軌跡及思想狀態,以此來增強管控人員的日常管理及服刑人員的矯正心態。“周見面”即對重點管控人員實行每周見面制度。司法所工作人員每周約見重點管控人員,面對面和重點管控人員談心談話,以此對重點管控人員進行矯正管理,以確保重點管控人員端正心態進行社區矯正。此外,我所嚴格落實矯正對象“周聽聲、周見面”制度,確保實時掌控,實時監管。通過采取一系列有效的監管幫教手段,切實消除和化解了社區矯正安全監管工作隱患。
(三)“月匯報”,我司法所高度重視心理矯正工作,全面落實矯正過程的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健康教育,轉化和弱化其消極思想和心理。每月,全部社區矯正人員每人上繳一份思想匯報,把一個月以來的思想轉變、學習收獲及參加社區勞動的感受、遵紀守法等情況做一個書面的匯報。社區矯正工作人員根據矯正人員的思想匯報對其進行適當的點評及表揚。讓矯正人員在心理上逐漸的接受正能量的傳播,發展到主動的去社會上發揮其本身的正能量。從而使服刑人員走出犯罪的陰影并積極改造。
(四)“重點節假日走訪排查”重點節假日前夕,如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及兩會期間,我鎮主管領導、司法所長和村干部一起上門走訪轄區的服刑人員,與他們進行了交流對話,送上節日慰問,并給生活困難的社區服刑人員送去了慰問品和慰問金,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他們的關懷,增強了他們重新做人、融入社會的信心。
四、存在的困難和不足
我所社區矯正工作取得了較大進展,已初步形成理解、支持社區矯正工作的群眾基礎和社會氛圍,初步形成了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起一支社區矯正隊伍,為和諧弓棚作出了貢獻。同時,社區矯正工作還存在一些困難和不足:
1.對社區矯正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由于長期受重刑觀念的影響,過分依賴監禁刑,忽視非監禁刑,部分群眾對社區矯正的認識還很不夠,對矯正概念、內容、意義知之很少。所以,必須進一步提高認識,轉變觀念,充分認識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重要性。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國家司法改革精神為指導,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在國家現行法律框架內,探索、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刑罰執行制度。通過整合社會各方面資源,構建刑罰執行"社會化模式"。形成一個黨政領導下的各方協同配合,科學有效的社區矯正工作運行機制;營造一個有利于社區矯正對象教育改造的良好氛圍和環境。不斷提高教育改造罪犯的質量,預防和減少犯罪,促進"平安*"、"和諧*"建設。
二、社區矯正范圍
社區矯正的適用范圍包括(一)被判刑管制的;(二)被宣告緩刑的;(三)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即: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四)、被裁定假釋的;(五)、被剝奪政治權利,并在社會上服刑的。
三、社區矯正部門職責
1、綜治辦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于社區矯正工作的政策和工作部署,履行社區矯正工作的協調、考核等職能。
2、司法所具體負責社區矯正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會同公安機關,對社區矯正對象組織開展學習教育、公益勞動、思想匯報、考核獎懲、監督考察等。
3、派出所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能,與司法所密切配合,做好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處置有違規、違紀等情況的矯正對象。
4、法庭配合司法所做好矯正對象的銜接,加強對社區矯正工作配套措施的研究的決定,支持社區矯正工作。
5、檢察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檢察監督社區矯正日常管理、教育改造、監督獎懲以及與之相聯系的審判和刑罰執行工作;接受矯正對象及其家屬的申訴、控告。
6、民政部門把社區矯正工作納入社區建設和管理之中,指導村、居委會等基層積極參與社區矯正工作。保障矯正對象的基本生活,將符合低保條件的矯正對象納入低保范圍。
7、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積極為矯正對象提供職業培訓和就業機會,幫助推薦就業。
8、財政部門將社區矯正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列支。
9、共青團、婦聯、關工委、企管中心、工商、稅務、教育等部門充分發揮各自只能優勢,引導矯正對象積極向上,服從矯正,為矯正對象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創造條件、提供幫助。
四、方法步驟
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分準備、實施、規范運作、總結完善四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10月29日-11月10日)
1、成立機構:(1)鎮建立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任組長,鎮黨委、政法委書記任副組長,綜治、"兩所一庭、教育、工作片負責人等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分管綜治政法工作的鎮班子成員為主任,綜治辦、派出所、法庭、司法所負責人為副主任,司法所長為常務副主任。(2)各工作片設立以工作片片長為站長,分管綜治工作的副片長,轄區分管民警為副站長的社區矯正工作協作站。(3)各村(居)、單位建立以黨政負責人為組長,治調、政教、群眾團體負責人為成員的社區矯正工作小組。
2、落實人財物:鎮設置矯正辦公室和矯正宣告室、矯正談話室、矯正學習室。按照20:1比例配好鎮專職工作人員(聘請社工),派出所確定一名聯絡員,各工作片設置矯正室并確定專人負責。按照矯正對象1:1比例,少數對象2:1比例選拔建立矯正志愿者隊伍。完善各類硬件(配齊電腦、一體機、攝像設備、牌子、印章、檔案柜等各類辦公用具,制定完善各類職責制度流程圖,規范上墻)。按每名矯正對象1500元標準落實社區矯正費用。
3、宣傳發動:主要通過宣傳窗、宣傳冊、黑板報、簡報及廣播電視等多種渠道向廣大社區群眾宣傳社區矯正工作,發動和組織他們支持并參與矯正工作。
4、調查摸底:以各工作片為主對所轄社區內的矯正對象進行排查摸底,掌握每個矯正對象的基本情況,做到村不漏戶、戶不漏人,并把摸底情況及時匯總上報鎮矯正工作機構。
5、擬定鎮社區矯正工作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工作內容和具體做法。
(二)實施階段(11月11日-11月20日)
1、召開動員培訓會議;
2、做好矯正對象交接工作:(1)綜治辦、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等部門召開聯席會議,核實矯正對象,協調交接事宜;(2)派出所負責做好矯正對象的一人一檔工作,及時查漏補缺,完善資料,做到檔案齊全,內容真實、完整,做好移交的準備工作;(3)集中舉行矯正對象檔案交接儀式。
3、針對犯罪類型、罪犯屬性(如青少年、婦女)身體狀況、認罪態度等不同情況,分別建檔立卡、制定個案。實行分類管理,區別教育,提高改造成效。
4、落實"5+1"的監管措施(建立監管小組),即:工作片綜治室主任、轄區民警、聯村干部、村(居)單位一名監管責任人(志愿者)和矯正對象的一名親屬組成。
5、開展矯正對象集中公益勞動和過渡性就業安置基地建設。
(三)規范運作階段(11月21日-11月30日)
1、制定完善各類日常管理制度(矯正對象報到、宣告、匯報、學習、勞動、請銷假、會客、遷居、考核獎懲等管理制度)
2、組織矯正工作人員(含社會志愿者)進行矯正業務知識培訓;
3、解決走訪矯正對象過程中發現的就業、就學、生活、維權等問題。
4、組織矯正對象日常報到、思想匯報、學習教育、心理矯正、公益勞動和請銷假、會客、遷居等監管工作(集中學習時間每月不少于1次,公益勞動每月不少于2個工作日,日常報到、思想匯報、上門走訪一般一個月一次,每月開展一次考核評議。這些活動即可集中,也可以社區為單位分片開展)。并把學習教育、勞動的態度、表現記入矯正對象的檔案,作為矯正對象獎懲的總體評定內容。
5、按照《浙江省社區矯正對象獎懲考核暫行辦法》,抓好獎懲考核和通報。
(四)總結完善階段(12月1日以后)
1、總結工作經驗,分析存在的不足和問題,向上級社區矯正機構匯報,完善社區矯正工作制度,建立長效循環工作機制,鞏固提高社區矯正工作質量。
2、收集整理好資料,迎接縣社區矯正機構檢查驗收。
五、工作要求
安陸市司法局府城司法所現有干警2人,轄區累計接收社區矯正人員164人,累計解除社區矯正104人,目前在教60人,占安陸市社區矯正人員的總數的20%左右。兩年來,府城司法所社區矯正工作在府城辦事處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市司法局的業務指導下,認真銜接、健全制度、創新管理,經過近年來的不斷探索實踐,府城辦事處已逐步形成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司法所具體實施,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
一、認真銜接,實現矯正工作程序化
為了彰顯社區矯正工作的法律嚴肅性,府城司法所制定了完整的矯正工作程序。矯正人員接收時有入矯宣告,解教時有解教宣告。每名矯正人員確立了專門的矯正小組,實施“一對一”教育矯正。20__年5月份開始,我們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先行對矯正對象實行“兩個評估”工作的探索,具體由司法所組織實施。即入矯初期危險可能性風險評估測量、矯正對象填寫《自我評量表》、《癥狀自評量表》,使司法所能綜合掌握矯正對象對社會危害風險,推動矯正對象管理趨于科學化。嚴格分類管理措施進行分類管理,管理正規,效果明顯。
二、健全制度,實現社區矯正運行規范化
為健全社會服刑人員監督治理機制,提高非監禁刑罪犯教育改造質量,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的發生,確保社會長治久安,推進和諧社會建設進程,今年協調有關部門抓好積極社區矯正工作。
(一)建立完善社區矯正工作管理機制。年初調整了鄉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制發了《****鄉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計劃》,對鄉的社區矯正工作進行規范化管理。確保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有條不絮地開展。
(二)開展對全旗社區矯正對象的摸底調查工作。今年開展了2次對我轄區社區矯正對象的摸底調查工作。經調查,我轄區社區矯正對象1人。此社區矯正對象為緩刑,真正做到了底數清、情況明。
(三)建立社區矯正人員的信息檔案工作。我所嚴格按照社區矯正工作職責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信息建檔工作,按照一人一個檔案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社區矯正人員信息檔案,對我轄區社區矯正人員進行范化管理。
(四)認真抓好社區矯正人員的監控管理工作。嚴格按照要求對社區矯正人員簽訂監護協議,聽取思想匯報,對重點人員進行排查監控,及時掌握矯正人員的思想動態和人員去向。我轄區的社區矯正人員沒有脫管、漏管,沒有從新犯罪,確保社區矯正工作的順利實施,維護社會穩定。
二、安置幫教工作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構。為使我轄區安置幫教工作落到實處,我鄉及時調整了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各嘎查建立了“兩勞”人員接待工作站,明確了職責,使安置幫教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將XX年至今年回歸的“兩勞”人員信息資料進行登記造冊,進一步規范了我鄉“兩勞”回歸人員信息資料。
(二)加強銜接,掌握動態。一年來,我鄉安置幫教辦公室收到監獄刑釋解教人員通知書1份1人,收到通知后立即進行登記造冊,及時通知嘎查委員會和家屬,并與派出所聯系,將其納入重點人口管理。現有4名安置幫教對象,刑滿釋放人員4人。為預防和減少“兩勞”人員的脫管、漏管現象,司法所及時向公安派出所、嘎查委員會了解掌握“兩勞”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的情況,并多次走訪安置幫教對象所在的嘎查,了解其思想動態和行為動態。
(一)犯罪青少年的特點
青少年社區矯正是針對14到25歲的青少年。在這個年齡階段的青少年與其他的被矯正對象不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青少年非常渴望獨立,想要擺脫成人對他們的約束,想要自由,但是卻又沒有足夠的閱歷。他們以自我為中心,自我意識增強,對他人的顧慮很少。對待很多事情,首先考慮的是自已,把自己的利益高于一切,不顧及他人和后果,以致做出很多不負責任的行為。并且他們的情感強烈,很敏感,時常處于不穩定的狀態,容易沖動,會因為一些挫折或者刺激引起不受理智控制的行為。
(二)傳統矯正模式的局限
1、不利于青少年的身體發育
傳統矯正模式造成青少年超強度的勞動現象,使得他們難以得到正常的身體發育的需要,心理容易走向極端。傳統的矯正模式大多以勞動來對青少年進行教育,以優化其性情品格,可實際變成了一種“強制性”的勞動,甚至超過本來所規定的勞動時間和強度,這對沒有發育完全的青少年來說,是非常不利的。生理上,會造成他們過度勞累,無法健康成長和發育。心理上,使他們的情緒更差,逆反心理更加嚴重,反而適得其反,沒有達成一開始保障其思想改造和身心的正常發展的目標,也與“寬嚴相濟”的政策背道而馳。
2、不利于對犯罪青少年進行“因材施教”
傳統的矯正模式多進行集中的教育,而且觀念較為落后。我國雖然為青少年罪犯制定了以教育為主的行動政策,意圖通過教育幫助他們重新建立正確的觀念,并認識到自己不合法、不道德行為的危害性。然而實際上,這種教育多以集中教育為主,不能保證教育的成效,也無法對個別情況采取特殊方法。教育的觀念落后,教育的內容也沒有與時并進,這樣的教育對青少年的改變發揮不了很大作用。
3、容易使犯罪青少年的標簽深刻化
傳統的矯正模式是以“監督”“管理”為主,使青少年處于封閉式的環境中,并且脫離了原來的生活。雖然表面上看起來青少年被隔離后變得安分守己了,可是實際上這樣很不利于青少年的身心發展,容易使其身上的標簽深刻化。從矯正場所出來后會被社會上其他人用異樣的眼光看待,無法正常的融入社會,容易導致再犯罪。對于控制力弱、辨別能力低的青少年來說,極易產生交叉感染,使其在與其他罪犯的交往過程中又學習到了其他的犯罪行為,被其他罪犯的錯誤思想所誤導。
(三)社區矯正適用于犯罪青少年的作用
首先,社區矯正有助于犯罪青少年在良好的社區環境中成長,讓他們處在健康的環境中,可以避免與監獄中成年犯的互相感染,對他們進行再社會化有積極作用,使他們被優良的文化所感染,而不是繼續在不良環境中惡化。其次,社區矯正有助于對犯罪青少年實施“以人為本”的矯正觀念,不僅體現了人道主義的現代觀念,將和諧思想深入人心,還讓犯罪青少年感到被寬容被接納,尊重矯正對象的隱私。再者,有助于節省資源,提高矯正質量,社區矯正的實施可以緩解監獄目前困境,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的資源只占監獄的十分之一,比起監獄,社區矯正更可以提高改造的質量,符合現在的嚴寬相濟的政策要求,順應了國際刑事司法改革的必然趨勢。
二、我國青少年社區矯正目前所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青少年社區矯正工作中的存在問題
社區矯正在十多年的發展中,各地區逐步探索出與當地經濟、文化水平相適應的社區矯正模式。如在江蘇的10年探索中,確立了“黨政領導、政法牽頭、司法為主、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工作思路,北京市有其獨具特色的“3+N”社區矯正模式。上海根據城市自身的經濟發展狀況,創立了在一定程度上將“執法主體”和“工作主體”分離的制度模式。經過多年的實踐與探索,青少年社區矯正工作挽救了很多青少年,使他們走上正軌,取得了不錯的成績。然而在矯正工作實施和開展的過程中,一些問題就漸漸顯現出來。
1、傳統觀念尚未改變
在我國傳統觀念中,一直有以報應刑罰為主的觀念,認為犯罪的人不可饒恕。部分人仍然覺得犯罪青少年是不可挽救,或者需要用嚴厲的懲罰方式來對待,否則在社會上只會繼續犯罪,對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就算矯正完成,重新步入社會之后,人們還是用異樣的眼光看他們,覺得這種軟刑罰根本不能改變他們心底的邪惡。還有很多社區、政府等部門認為,矯正的工作只是公安局或者司法局的事情,與自己無關,導致青少年社區矯正工作的參與率低,積極性不高。
2、法律體系不夠完善
法律的完善是一切制度能貫徹執行的根基,只有在它的支持下,社區矯正制度才能發揮應有的功效,兩者相輔相成,互相影響。法律體系的健全可以使工作進展得更加順利,法律的強制性可以確保矯正制度的有效執行。社區矯正從其根本上來說是刑罰的一種,就需要其在實施中展現它的權威性。除了《關通知》和《刑事訴訟法》中籠統地提及實行社區矯正之外,沒有具體的為青少年制定專門的矯治法律。
3、矯正主體不清
2003年7月“兩高、兩部”《關于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稱《通知》)指出,司法行政機關要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和社區基層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會同公安機關搞好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督考察工作,組織協調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改造和幫教工作,街道、鄉鎮司法所具體承擔社區矯正的日常管理工作。1也就是說,在現行的制度中,執行主體和工作主體不是同一部分,而是分散在兩個不同的機關部門。公安部門的執行理念一直都是“輕教育、重打擊”,根據其打擊數量來對此部門進行評估。然而矯正機構是以教育為主的理念,但是卻又沒有現實的管理威懾力,這樣只能靠軟教育的司法行政機關不能夠真正發揮社區矯正的效果。在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或矯正效果不理想后,容易互相推諉,不能明確分清責任權限。
4、工作人員不夠專業
現在從事矯正工作的人員大多是從司法機關、社區、監獄和勞教所等機構中調來的,還有一些是從社會上招募來的人,他們大多不具有專業水準,沒有受過社會工作的專業教育。高水平的專業社工人員由于各種現實原因不太愿意投身于矯正工作,大部分專職人員的流失較為嚴重。我國志愿者的數量較少,公眾參與率低,矯正機構里能夠熟知青少年的特點的人員較少,這些都使矯正工作無法快速健康發展。
5、矯正的項目和方法不夠恰當
對于青少年社區矯正仍在探索中的我國,只有少數地區設有區別于成年人矯正的項目,大多數地區是讓青少年與成年人一樣進行公益勞動,定期進行思想匯報。這些項目對青少年沒有針對性,犯罪青少年需要的是能適應其身心發展狀況的全方面的矯正項目,改正現有問題,挖掘內在潛力。在大部分的矯正工作中,也很少采用社工“助人自助”、“平等”、“保密”等價值觀念指導實踐。沒有一個好的理念和方式的指導,實踐中容易產生很多問題,也不能達到理想的效果。
三、我國青少年社區矯正的完善及社工介入
(一)健全青少年社區矯正法律體系
在境外,為青少年社區矯正制定的法律都比較完善,形成了一定的體系,如日本的《緩刑執行保護觀察法》、美國的《少年犯罪與防治法》等。在我國,完善社區矯正體系著重有兩點。首先,對現有的法律要進行修改,統一執法和工作主體,把執法權交由司法行政部門,使司法行政部門有一定的權威性可以按照法律的規定嚴肅執行矯正工作,加大工作效率,消除銜接中的誤差。其次,只依靠目前的規定是沒有辦法建立一個全面的社區矯正制度的,《社區矯正法》有待被建立。只有完善的法律體系才能使青少年社區矯正工作中的每一步更細致,減少漏洞。在法案中,要為青少年設立專門的章節,為未成年人的矯正制度提供明確的法律支持。對待未成年罪犯需要采取特殊的矯正制度和方法,為未成年人制定特別的消滅前科制度。
(二)完善青少年社區矯正機構
社區矯正發展較完善的國家都有自己的矯正部門,除了執行機構還有管理機構,并且有專門處理青少年矯正的部門,如美國有少年法院,英國則有青少年法庭和犯罪工作隊。然而目前,我國社會工作仍處在初步發展階段,社工機構在全國范圍內還不夠普遍。社區矯正現行政策是由公安和司法行政機關配合一起完成的,一些地區再引入社區的協作。但對于這些機構部門來說,社區矯正并不是他們的主要工作內容,只是工作中的一小部分,他們大部分的資源和精力還是用于機構的本職工作。所以,應該在社會工作機構中專門設一個社區矯正部門,由司法部門牽頭,具體行動由社工機構中的矯正部門來執行,這樣既可以使矯正具有權威性,又可以受矯正人員得到專業的服務。
(三)加強青少年社區矯正人員隊伍建設
社區矯正工作不同于一般性的普通工作,具有高度的專業性,需要執行人員有素養,受過培訓和高等教育。對青少年罪犯,需要矯正工作人員對他們的特性充分的認知。社區矯正發展較完善的國家,在這方面有著嚴格要求和專業原則,如香港規定執行者必須有社會工作大學學位的才可有上崗資格;美國對矯正工作人員的錄用早在1970年就有著較高的標準,對于緩刑官就規定需要碩士學歷。我國應在司法部門人員的配合下,以社工機構的專業工作人員為主導對犯罪人員進行矯正。對矯正人員的招募,需要有嚴格的要求,如需有社會工作專業學歷或有2、3年社會工作經驗。政府需在政策、資金等方面支持社工的發展,如提高社工者的待遇及社工地位,使社工在新興行業中崛起。在社工機構中需安排有專門的青少年社工來針對青少年進行矯正,與成年人區別開來。
(四)完善青少年社區矯正項目和方法
首先,應該將目前在進行的項目執行到位。一些地區在執行矯正項目時只是在走流程、完成任務,受矯正人員定期交一份流于表面的思想匯報,定期與司法部門負責人進行交流,交流內容大都差不多,而且大部分都匯報好的方面。真正實質性的內容是很難通過這種常規交流得到。矯正工作者應該充分了解犯罪青少年的家庭背景、犯罪原因、個好等,運用社會工作的個案方法定期對青少年進行家訪,針對青少年的特點與其溝通,了解他們的真實想法,采用心理治療的方法使他們病態心理恢復健康。現有的定期思想匯報也不應該是強制性的書面報告,可以讓青少年在受矯正一階段過后對自己做一個不拘形式的總結。
其次,應該增設一些為青少年特別訂制的創新矯正項目,并且在各個項目的實施中,應該穿社工最常用的工作方法:個案工作、小組工作和社區工作。對于一些犯罪情節很輕不對社會造成威脅的問題青少年,可以讓他們在社區進行勞動服務,這樣既有利于社區的穩定發展又有利于青少年的改造進步。對于有嚴重犯罪情節的青少年,可以創建一種遠離青少年自身生活的軍事化的矯正訓練基地,以保密的方式讓犯罪青少年進入并接受嚴格的軍事化管理和訓練。矯正訓練營,是為了向犯罪人灌輸紀律和責任觀念而建立的一種實行軍事化管理和訓練的矯正機構。2這種新型的方式在美國已經開始運用,可以讓犯罪青少年在訓練的過程中重新找回自我,擺脫不良習慣。
我國開展社區矯正這種非監禁刑的執行方式,有十幾年的歷史,以“北京模式”和“上海模式”,這兩種模式最為成熟。但是其必定不適合在經濟欠發達地區。西北地區的社區矯正,要結合精準扶貧的思路,走出一條適合自己的社區矯正模式。
一、社區矯正的國內外研究現狀
(1)國外研究現狀
20世紀70年代以來,刑罰制度不斷改革,社區矯正在這一背景下應運而生的一種非監禁性刑罰執行方式,并且已經成為目前西方國家占主導地位的行刑方式。以美國的社區矯正最為成熟。通過由法院將大量情節輕微的罪犯投入社區,由社區矯正部門通過實施監視居住、限制活動、參加義工等方法,負責對罪犯的矯治管理。美國擁有龐大的社區矯正隊伍,全美的矯正體系人員包括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關有50多萬人,各州也有完善的社區矯正法規。
(2)國內研究現狀
我國在社區矯正方面,有“北京模式”,“上海模式”,北京在市級層面成立了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在市政法委的領導下,首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市高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組成。在市一級,主要承擔社區矯正管理工作的是市司法局下設的社區矯正與幫教安置處,而往下分別是各區、縣的司法局和各街道、鄉、鎮的司法所。上海市也成立了由市政法委牽頭的,公、檢、法、司組成的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但與北京不同的是,上海成立了一個副廳級社區矯正的專門管理機構社區矯正辦公室。
(3)蘭州市的情況
截止14年3月,全市已累計接收社區服刑人員4361名,解除2189名,當前在冊2172名,其中管制25名、緩刑1782、假釋191名、暫予監外執行135名、剝奪政治權利39名,再犯罪14名,占總人數的0.3%,我們調查了城關區、七里河區和安寧區,這三個區域的15個街道的社區矯正狀況,也去了蘭州市司法局了解情況。七里河區司法局了解到情況:全區的社區矯正工作,是由街道辦、鄉和鎮里的司法所來管理。所有的“社區”居委會,他們不參與社區矯正。七里河區某街道辦事處司法所:司法所無獨立的辦公地點,單單只是“借住在”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缺乏一些強制性的權力,我們不能使用警棍等器具。工作人員少,經費少,工資不高。我們在被矯正人員那里,只是在規定時間,交份思想匯報,來登記報到一下。沒有社會志愿者,沒有社區幫助,司法所形同虛設。
二、蘭州市社區矯正存在的問題及模式研究
(1)存在的問題
蘭州市的社區矯正沒有社會力量的參與,僅僅是政府和被矯正人員的雙人舞臺劇。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工資不高,與每個社區居委會,村委會脫鉤。社區矯正實際上沒有矯正,而是走個過場。司法行政機關法律地位尷尬,內部資源分布不均。“
(2)模式研究
通過堅持強調的“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精準扶貧”的工作方針,一方面幫助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對象尋找脫貧致富的新路子,另一方面讓他們無論從思想還是生活中都徹底改變自己,成為知法、懂法、守法和做對社會有用的人,徹底降低重新犯罪的復發性。大面積實施社區矯正有利于犯人的再社會化,緩解罪犯等被矯正人員與社會矛盾,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
一、附條件不起訴制度概述
(一)附條件不起訴的理論基礎
1.起訴便宜主義。起訴便宜主義,指的是檢察官雖認為犯罪已經具備法律上的要件,仍可斟酌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起訴。從刑事訴訟制度的歷史發展看,自20世紀初刑罰的目的刑理論取代報應刑理論后,起訴便宜主義逐漸被國際社會所承認,成為世界各國刑事訴訟制度發展的一大趨勢。它賦予檢察機關一定的自由裁量權,體現了懲罰和預防相結合的思想,有利于輕罪犯罪人的改造,也節約了司法資源。附條件不起訴是起訴便宜主義原則的新運用和新發展。
2.恢復性司法理論。“所謂恢復性司法是一種通過恢復性程序實現恢復性結果的非正式犯罪處理方法……恢復性司法旨在建立一個使犯罪人和被害人進入對話狀態的模式,以期盡可能地將被破壞的社會關系恢復到犯罪前的狀態。”該制度弱化個人的懲罰,強調社會關系的修復。人民檢察院在做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的時候,考慮被害人的需求、被不起訴人的悔罪情況和人身危險性、證人安全、未成年人的矯正等諸多原因,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挽救、社會關系的修復,促成恢復性司法目標的實現。
(二)附條件不起訴的實踐基礎
2002年3月,南京市兩所中學的學生為瑣事發生沖突并引發了嚴重的故意傷害事件。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檢察院作出了“暫緩不起訴”決定,規定在3個月考察期內,肇事學生必須履行五項義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從事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遵守取保候審有關規定;遵守校紀、校規,認真完成學業;每人每月至少從事一次公益活動;每人每半個月以書面形式向玄武區檢察院匯報一次思想。如能圓滿履行所規定的義務,就作不起訴處理,否則將追究刑事責任。個別檢察機關的嘗試與探索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許多地區檢察機關開始推行。據初步統計,全國有19個省市200余個基層檢察機關開展過這項制度的試點工作。但稱謂不一,如暫緩起訴制度、暫緩不起訴制度、緩予起訴制度。2008年,中央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意見中專門提出了設立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的意見。2012年3月14日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對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做出規定,該項制度正式確立。
二、刑事司法監督考察機制之借鑒
緩刑是有條件的不執行所判決的刑罰,即在一定期間內保留執行的可能性,因此可以借鑒以完善附條件不起訴的監督考察機制。
(一)社區矯正制度
《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201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了《社區矯正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了指導管理、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工作的主體為司法行政機關,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機構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幫助,日常工作由司法所承擔;參與者包括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此外,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社區矯正人員所在單位、就讀學校、家庭成員或者監護人、保證人等協助社區矯正機構進行社區矯正。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社區矯正執行工作,如建立社區矯正人員執行檔案,審批社區矯正人員進入特定場所,提出撤銷緩刑、假釋、減刑建議等。司法所負責日常工作:監督社區矯正人員定期報告;定期到實地了解、核實思想動態和現實表現;組織社區服務;開展有針對性的個別教育和心理輔導等。
社區矯正充分依靠社會力量的參與,充分發動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志愿者的作用。這些社會力量在心理矯治、社會適應性幫扶方面有著更多的專業優勢。
(二)禁止令制度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從刑法的規定看,禁止令不是一種新的刑罰,而是對管制犯、緩刑犯具體執行監管的革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關于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適用禁止令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中,解釋了什么是“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如利用從事特定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犯罪的,禁止從事相關生產經營活動;禁止進入夜總會、酒吧、迪廳、網吧等娛樂場所;禁止接觸同案犯。同時規定了禁止令的期限、執行機關、執行監督等問題。
三、附條件不起訴的監督考察機制構建
在立法規定的基礎之上,結合緩刑制度,對附條件不起訴的監督考察機制可以在以下方面進行構建。
(一)被附條件不起訴人在考察期內應履行的義務
所附條件是否科學合理、恰當可行,是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實施后能夠取得良好社會效果的關鍵因素。有專家學者認為,被附條件不起訴人應履行如下義務:書面悔過;向被害人道歉;對被害人的損失作出賠償或者給予被害人補償;向指定的公益團體支付一定數額的財物;提供一定時間的公益勞動;治愈精神疾患、戒除毒癮;不得侵擾被害人、證人;禁止出入特定場所。[7]顯然,立法沒有全部吸收上述思想。
在設計附加條件時,應當把握必要性和可行性。考慮其必要性以避免不合理地增加犯罪嫌疑人的負擔,考慮其可行性則避免增加執行難度。學者模式的向公益團體支付財物、參加公益勞動,對家庭生活困難或居住在偏遠地區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會加重其生活負擔,且偏遠地區的公益勞動難以考察;治愈精神疾患、戒除毒癮,需要一定的周期和系統的治療,在六個月至一年的監督考察期內完成是不可行的,若被不起訴人因此而承擔考察不合格被起訴的風險是不合理的。
實踐中,各基層檢察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如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檢察院制定了《豐臺區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將所附條件分為必備考察義務和附加考察義務。必備義務是指在考察期間必須遵守的義務:不得故意實施違法犯罪行為;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關于被取保候審人義務的相關規定;主動提交書面悔過材料;積極向被害人道歉、賠償損失;在家庭、學校、社區表現良好。附加考察義務是指根據犯罪嫌疑人個別情況,附加其在考察期間必須遵守的義務,包括定期接受心理咨詢和行為矯正;禁止出入特定場所;定期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其他有助于感化、矯正犯罪嫌疑人,引導其回歸社會的義務。這種分類方式兼顧了學者意見和立法規定,必備義務將學者提出的向被害人道歉、賠償的措施吸收進來,有利于補償被害人的損失,也有利于社會關系的修復;將取保候審的規定吸收進來,是對法條中離開住所須報批準規定的細化。附加考察義務是對必備義務的補充,禁止出入特定場所則是吸收了禁止令的內容,有利于被不起訴人的矯正。上述細則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二)實施方式
1.監督主體。法條明確規定了由人民檢察院對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監督考察。但檢察機關的人員力量難以承擔監督考察的全部工作。非本地戶籍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由做出決定的檢察機關進行監督考察不僅易發生監管疏漏,也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資源。因此,由檢察機關交犯罪嫌疑人戶籍所在地的學校、司法機關及其他相關的基層組織配合進行監督考察,更有利于及時掌握情況。檢察機關應立足于監督、指導、審查的地位,由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及學校、社區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管教,充分吸收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志愿者的力量輔助未成年人的矯正,允許被害人參與考察,從而形成客觀、公正、全面的考察成果。
2.考察方式。第一,檢察機關召開考察座談會、責令考察對象提交書面思想匯報、走訪學校,定期掌握其思想動態;第二,學校、社區出具表現證明,證明其生活和學習的情況以及是否參加社區勞動或者公益活動;第三,社會工作者或社會志愿者針對心理矯正情況及時進行溝通,由矯正機構出具矯正報告;第四,詢問被害人、調查被附條件不起訴人在悔罪、補償損失等方面的表現。
3.考察頻率和考驗期。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根據嫌疑人的悔罪情況、案件危害程度、考察方式來掌握。如書面思想匯報半月一考察;學校表現季度一考察;座談會在考察結束前進行;真誠悔罪,危害較小,考察期限較短的,只進行一到兩次考察。
(三)相關配套制度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從解決群眾普遍關心的治安問題入手,全面加強司法行政工作,充分發揮法制宣傳、法律服務、人民調解信息員的作用,加強對矯正對象、歸正人員的排查管控,努力營造強大的打擊“兩搶”犯罪聲勢,提高群眾自我防范意識,確保重點矯正對象和歸正人員不失管、不失控,確保全縣社會治安和政治的持續穩定。
二、主要任務
(一)以人民調解員為基礎,進一步加強信息網絡建設,做好防范工作。充分發揮村、居、社區人民調解員扎根基層、信息靈通的優勢,建設嚴密的信息網絡,及時提供犯罪線索。
(二)營造強大的打擊“兩搶”犯罪聲勢和群眾自我防范意識。結合大會戰三個階段,加強對打擊“兩搶”犯罪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司法所和人民調解員要認真履行法制宣傳的職責,以“三邊”、“兩部”為重點,加大宣傳力度,創新宣傳手段,使廣大人民群眾了解黨和政府的決心、措施及工作成果;使廣大人民群眾認清“兩搶”犯罪的規律特點,增強自我防范意識;營造強大的打擊聲勢,調動人民群眾參與打擊“兩搶”犯罪活動的積極性。
(三)嚴格管理,加強對重點人員的教育管控。加強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狠抓各項制度落實。加強社區矯正對象的接管,防止發生脫管、漏管、失管現象的發生;開展社會矯正和歸正人員大排查活動,對重點對象落實管控措施、加強教育。同時,主動尋求民政部門支持,解決特困和無勞動能力的矯正對象、歸正人員的困難。
三、方法步驟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1月1日—3月31日)
成立打擊“兩搶”犯罪活動領導小組,專題研究打擊整治“兩搶”犯罪大會戰的有關工作,對全體司法行政干警、司法所工作人員、人民調解員、法律工作者進行動員部署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要深入開展調查摸底,明確工作重點,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各項形勢進行宣傳,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
第二階段:攻堅階段(4月1日—10月31日)、
各鄉鎮(街道)司法所要充分利用每月調解主任參加綜治例會之際,進一步加強“提供違法犯罪線索”教育,加強對“三邊”、“兩部”的村、社區調解員、信息員的管理,確保有關信息及時、有效。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管理教育,適時開展有關法律法規、遵紀守法和社區矯正有關制度規定學習,開展“檢舉揭發違法犯罪線索”活動;嚴格請銷假等制度,對重點矯正對象加強管控,落實獎懲,采取果斷措施預防脫管、漏管、失管。局有關職能科室要采取措施,對社區矯正制度不落實、教育管理松懈的司法所進行集中整治;對嚴重違反監督管理規定、不服管的矯正對象,應積極采取措施予以打擊,力爭達到整治一個、教育一片的效果。要采取集中學習、個別談話、發放學習宣傳資料等靈活的方式,強化對歸正人員的再教育;加強對重點歸正人員的教育,利用村(居)干部、親屬做好幫教工作。按政策解決矯正對象、歸正人員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宣傳打擊整治“兩搶”犯罪成果,在學校、農村、社區開展“以案說法”活動,增強人民群眾參與打擊“兩搶”犯罪活動的信心。做好刑事辯護工作,積極為未成年和有可能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三階段:鞏固階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1、深化信息、宣傳體系建設。把階段性治理與長效機制建設相結合,進一步規范人民調解員、信息員、法制宣傳員隊伍建設,使信息承包、十戶信息員、樓道信息員等做法和法制宣傳的體系、內容、方式更加成熟和規范,推動打擊整治“兩搶”犯罪大會戰向更高層次發展。
2、強化對重點人員的管理。幫助指導轄區司法所規范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社區矯正對象和歸正人員的管理規范,教育、幫扶到位,對重點矯正對象和歸正人員的防范措施切實有效。幫助指導轄區司法所及時處置不參加集中教育學習、不送交思想匯報、不參加公益勞動、私自離開規定范圍活動或逃避監督管理、拒不服從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管理等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各鄉鎮(街道)司法所、矯正辦應協調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0條第四款的規定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或提請司法懲處。
3、建立刑事辯護和援助的長效機制。律管科和法律援助中心要認真總結刑事辯護工作經驗,查找薄弱環節,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使重大事項特別是無罪辯護的報告制度落實更加通暢,為犯罪嫌疑人提供的法律援助更加及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這次打擊和預防“兩搶”專項斗爭是一項具有現實意義和長遠意義的全局性決策,也是為確保我縣社會穩定采取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單位要進行廣泛動員部署,進一步提高認識,把思想觀念、工作重點、力量配置、經費投入、考核獎懲等真正落到機制的建設運作、制度的創新落實上來,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集中精力具體抓,并加大督促檢查的力度,及時解決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保證這一活動取得實效。
(二)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各單位要結合實際,根據司法行政機關在打擊整治“兩搶”犯罪大會戰活動中的主要任務,研究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和計劃,認真組織,有序開展,做到面要全、工作要實、重點要明。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切實負起在打擊整治“兩搶”犯罪大會戰中組織、檢查、督促、落實的責任,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三)加強督導,嚴格考核。各單位要加強經常性的督促檢查,落實重點鄉鎮(街道)干部聯系責任制,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督查整改意見;對工作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要及時給予表揚;對工作任務不落實、不得力的要給予通報批評。
五、組織領導
局成立打擊整治“兩搶”犯罪活動領導小組,以確保此項活動的順利開展。
組長:*
二、社區矯正工作
全國社區矯正試點工作計劃安排今年**區所有鄉街社區矯正個工作我街道**拆遷社區矯正工作遲遲未能正式社區矯正工作街道司法所做了工作
1、工作機構
社區矯正工作要求在交接前成立以街道主任為組長**街道社區矯正工作;交接后一周內組建了一支由社區綜治干部和婦女干部組成社區矯正志愿者隊伍在司法所人員和社區民警組織下工作
2、了工作制度
法律和規章制度對矯正監督、管理、刑罰實施制定了《**街道社區矯正工作實施細則》《**街道社區矯正加(扣)分細則》《**街道社區矯正月度考核評議方案》《**街道“5+1”監管機制方案》等制度;
3、司法所逐一對矯正分析制定矯治個案談話、專家心理咨詢、社會幫教、公益勞動等多種對矯正教育矯正工作
4、社區矯正硬件設施
辦公用房緊張**街道一大問題司法局及開發區綜治辦組織下街道非常街道司法工作司法所長與溝通解決辦公用房問題班子會議商議解決社區矯正辦公用房問題在下騰出了社區矯正辦公室、教育室、談話室資料檔案室合計面積**余平方并配備了辦公設備為司法所工作了硬件保障
5、了社區矯正檔案一人一檔檔案內容包括:判決書、裁定書、暫予監外通知書;矯正情況登記表;矯治方案;思想匯報、等材料
自交接**街道共接收了**名社區矯正分布在街道下轄各社區:緩刑**人假釋**人剝奪政治權利1人到為止有v人正在矯正犯罪類型分別為:危害公共安全罪**人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罪3人侵害公民人身權利、民利罪3人侵犯財產罪6人危害社會管理秩序罪6人貪污賄賂罪2人到日前為止**名矯正未重新犯罪
三、法制宣傳教育普法工作
法制宣傳教育街道司法所工作為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進程健全了普法、學法制度街道橫幅、法制講座、簡報、標語、社區櫥窗、黑板報市民學校等加大了對普法工作宣傳“五五”普法工作計劃工作全年共法律宣傳活動次印發宣傳資料余份制作法制宣傳橫幅條、標語宣傳條社區黑板報期
為努力居民法律意識今年我所法制教育活動在轄區各社區了《物權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禁毒法》、反警示教育等法律宣傳活動如舉辦法制圖片巡展、趣味普法活動、法律咨詢活動、組織觀看法制電影電視錄像、舉辦法制講座等地了學法、用法興趣活動使我所普法工作既扎實又轟轟烈烈了預期全年普法教育活動次受教育人數
四、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相社區矯正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要寬松但而放松對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歸正人員管理同樣司法所主要工作為對刑滿釋放人員管理分職業、分年齡、分社區幫教安置幫教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我街道共有刑滿釋放人員人分布在轄區7個社區各社區安置幫教工作在街道司法所下本著“教育、感化、挽救”方針有序對刑釋解教人員接茬教育和就業安置工作預防了歸正人員重新犯罪
五、工作中
1、社區調委會有待未能“道防線”作用
社區矯正作為一種教育改造的手段,已經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重視。我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要求對少年犯罪以教育、感化、幫助、挽救為主,以非監禁刑為主,因此社區矯正被越來越多地適用在未成年犯罪中。社區矯正在監管、教育、改造、挽救未成年犯中起到了避免交叉感染的作用,既幫助其實現早日回歸社會,同時也節約了司法資源。因此,進一步推動和規范未成年犯社區矯正工作,不僅維護了法律權威,有效懲治和預防犯罪,也確保了社會安定和諧。
某基層法院2009年到2011年之間共移送社區矯正人數為1397人,其中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為43人,數量占矯正對象總數的3%,年齡最小的剛滿14周歲,無一人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取得了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和諧統一。
一、近三年來某基層法院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的基本情況
2009年至2011年,某基層法院判處適用非監禁刑的未成年犯占所有未成年犯的6.9%,經過梳理分析,具有以下特點:
(一)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沒有正當職業
初中學歷(包括中專)有30人占72%;小學學歷有5人;高中學歷有6人;職高高中學歷有1人。其中初中學歷、小學學歷的占84%。初中學歷者為未成年人犯罪的高發人群體,大部分未成年犯在初一或初二后輟學,其中無業人員的比例占54%,在校學生的比例占21%。這些閑散人員由于政府管理未能到位,青少年服務不能覆蓋,其自身又未掌握謀生技能,結交了一些社會不良分子,受暴力、文化,金錢的誘惑及不良家庭因素影響,極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二)犯罪呈現低齡化
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年齡大部分在16-17歲之間,最小的剛滿十四周歲,生理、心理上都很不成熟,主觀惡性較小,對社會危害性不大,可塑性強。
(三)外地籍未成年矯正對象的管理難度較大
某基層法院進行社區矯正對象主要以本地籍的未成年犯為主,占比例的81%,還有19%的外地未成年矯正對象由于各種主觀和客觀原因托管、漏管現象比較嚴重。
二、未成年犯社區矯正的必要性
(一)符合未成年犯罪特征
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心理上的不成熟,極易受外界環境影響,經不起誘惑,對法律認知有誤差,法制觀念差,常因一時沖動犯罪,其犯罪有自身的特點,如盲目性大、偶發性強、反復性強、感染性強、悔改性強等特點,其犯罪類型也主要為財產型犯罪和傷害類犯罪,多數未成年人受暴力、文化及不良家庭因素影響才走上犯罪道路。未成年人犯罪一般只是偶然犯罪,主觀惡性較小,對社會危害性不大、可塑性強、改造后回報社會的機率高,因此,對未成年被告人的刑罰應有別于成年被告人。
(二)有利于避免監獄的負面影響
未成年犯分辨是非的能力差,在監獄服刑時容易受到其他成年服刑犯的不良影響,易交叉感染。在監獄里也無法接受學校的正規教育和職業培訓,學不到有用的知識和勞動技能,不利于將來出獄后融入社會,也無法找到一份工作自力更生,很容易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三)有利于改造和重新融入社會
未成年犯在社區里進行矯正,與社會緊密聯系,可以繼續在學校學習,受到學校和老師的教導,或者在社會上自力更生,通過教育、職業培訓等方式更快地融入社會。同時也能充分發揮家庭、社會的作用,使其感受家庭和社會的關愛、包容,能真正觸動其心靈,從內心出發進行改造,從此不再犯罪。
三、基層法院在未成年社區矯正工作中存在的缺陷
(一)社區矯正工作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
對于社區矯正工作,目前可以依托的法律依據包括《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3條規定、《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規定》、《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等等。然而這些法律法規對未成年犯社區矯正未做具體規范,沒有細化實施制度,給法院的未成年犯社區矯正工作的開展帶來了認識及做法等方面的難度,特別是對法院與檢察院、司法局、派出所等部門之間的權利與義務不明確,職責不明,分工不清。另外,法律對判處管制和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矯正對象的減刑獎勵規定較為明確;對緩刑、假釋的減刑條件要求比較苛刻,尤其緩刑罪犯在減刑方面存在的要求過高,原則過于抽象,因此在實踐中界定比較難、操作也很難。同時,對于矯正對象的懲處界定也很模糊,沒有具體的操作細則。
(二)脫管、漏管現象比較嚴重
1.實踐中,對于社區矯正對象的管理還未規范化、制度化,在送達法律文書時,存在法律文書不齊全、送達不及時、漏送達等問題。特別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戶籍制度的改革,流動人口規模不斷擴大,流動的青少年增多,出現了經常更換居住地等人戶分離的情況,因此跨地區,跨省的未成年犯常常脫管、漏管。現有的監管方式如談話、當面匯報、走訪、集中教育等實施起來有很多的困難。
2.法院和檢察院、司法所、派出所等單位的職責不清、協調不夠,容易造成工作不到位或缺位的情況,未成年犯的個人檔案沒有完整、及時地交接,管理權限不明確或者雙重管理,沒有做到無縫對接。在實際工作中,也存在著因為審判任務重、人手緊缺、麻煩費時等原因而出現的消極應付、機械執法的情況。
(三)管理手段缺乏現代化、科技化
缺少社區矯正工作專業人才,特別是專業人士,如心理醫生、教育工作者等,目前的社區矯正人員只經過簡單的培訓就匆匆上崗了。其工作方法較簡單粗糙,缺乏人性化的工作手段,不具有感召力和親和力。對未成年犯的個人檔案也未形成科學管理,缺乏科學的評估體系,一般只留聯系方式,未形成電子化檔案,各地區也沒有聯網,查閱比較困難。
四、完善社區矯正的幾點建議
(一)細化社區矯正操作規定
我國刑法對于社區刑罰執行和社區矯正的內容進行了總體上的規定,現修正案(八)則對操作進行了進一步細化。體現在:一是加強了對被判非監禁刑到社區矯正的未成年犯的調查。二是增加了管制與緩刑規定中的禁止令,即在適用管制或緩刑時,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管制執行期間或緩刑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因此我們在實踐過程中,在正確理解掌握刑法修正案八有關禁制令的規定前提下,可在一定條件下增加對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管束的一些禁止性規定,如禁止其出入特定場所或與特定人員來往,以減少犯罪誘發因素。一旦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違反禁止令,且情節嚴重的,就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二)進一步加強社區矯正隊伍建設和管理
1.建立健全社區矯正工作機構,建立專業的社區矯正工作隊伍。以筆者所在地為例,共有7個鄉(街道)司法所僅有正式工作人員43人,公開招聘的合同制司法協理員39人及志愿者1000多人。這些社區矯正志愿者,主要由鄉(街道)或村組的干部和退休老干部、婦聯、共青團人員擔任,因為缺乏專業知識,這些人更多的時候起的僅是監督和協調作用。因此需要建立社區矯正專門隊伍,為社區矯正人員確定專門的矯正小組,招收社區矯正工作專業人才和志愿者,如心理醫生、教育工作者等,對社區矯正工作人員應進行專門的培訓,熟練正確地運用矯正工作方法和技巧,科學有效地對青少年社區矯正人員進行管理、改造,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現在法學專業的畢業生很多,可以將其吸收進社區矯正隊伍中來,提高社區矯正隊伍人員的質量。
2.堅持一年二次對判處緩刑對象進行回訪,面對面談話,了解掌握社區矯正對象的生活狀況和思想動態。未成年犯必須定期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要求其按時電話報到、當面報到和上交思想匯報,通過訪談,可以與未成年犯及時溝通了解實際情況,幫助其解決生活中的困難,同時也能積極發現并根除影響社會的隱患。
(三)進一步加強職能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
1.法院應加強與公安、司法局社區矯正辦公室等單位的聯系,推進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建設,建立專門社區矯正檔案,確保不托管、不漏管。在未成年矯正人員的交接上也不能僅僅停留在檔案交接上,而應及時向社區矯正組織提供未成年犯詳細的改造情況和重新違法犯罪的預測資料,便于社區矯正組織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
2.在判決生效后,法院還應明確告知未成年社區服刑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執行地派出所和司法所報到,讓其作出書面保證,及時向司法行政機關送達齊全的法律文書及相關檔案材料,并采取適當的方法通知執行地的司法行政機關做好接收準備工作。法院應通過加強與公安、檢察、司法、社區矯正辦的聯系,遵循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及時送達判決文書、執行通知書和依法辦理相關手續,使得我市社區矯正工作得以依法、及時、有效地開展。
(四)進一步加大對未成年矯正對象的法制教育和職業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