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匯總十篇

時間:2023-01-07 05: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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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監管執法

篇(1)

二、目標任務

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監管年度執法工作,不斷增強安全生產監管年度執法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形成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遏制較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的發生,確保不突破省政府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三、行政執法人員數量和執法工作日測算

本機關行政執法人員共39人。其中局領導9人、機關干部25人,監察支隊5人。

本機關總法定工作日=250×39×70%=6825個工作日(注:⑴2012年法定工作日為250天;⑵本機關在冊人員39人)。

執法檢查工作日=總法定工作日-其他執法工作日-非執法工作日=6825-4085-2029=711個工作日。

說明:

1、其他執法工作日(計4085個工作日)

⑴實施行政許可:年度法定工作日×執法人數=250×3=750個工作日;

⑵市級負責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全年預計事故起數×調查天數×執法人員數=15×10×5=750個工作日;

⑶市級安全生產舉報查處:全年預計舉報案件數×查處天數×執法人員數=15×3×2=90個工作日;

⑷參與市政府及有關部門、上級組織的安全生產執法行動:全年預計次數×查處天數×執法人員數=10×2×39=780個工作日;

⑸市級掛牌隱患的報告受理、登記建檔、跟蹤監控和督促整改:全年預計查處起數×督查天數×執法人員數=15×5×4=300個工作日;

⑹有關報告、制度、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處理、備案:全年預計次數×處理天數×執法人員數=10×2×39=780個工作日;

⑺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全年預計次數×處理天數×執法人員數=1×10×5=50個工作日;

⑻突擊性檢查和上級委托的其他執法檢查:處理天數×執法人員數=15×39=585個工作日;

2、非執法工作日(計2029個工作日)

⑴學習、培訓、考核和會議:個人所用時間×執法人員數=10×39=390個工作日;

⑵病假、事假:天數×執法人員數=5×39=195個工作日;

⑶檢查指導下級安全監管執法機關工作:全年預計天數×執法人員數=10×39=390個工作日;

⑷公務員法定年休假:天數×執法人員數=13×39=507個工作日;

⑸探親假:天數×執法人員數=20×2=40個工作日;

⑹參加黨群活動:每次預計時間×(周次÷2)×執法人員數=0.5×(52÷2)×39=507個工作日。

四、執法檢查

1、執法檢查工作日的分配

全年執法檢查工作日計711個,具體分配如下:1月份55個,2月份50個,3月份64個,4月份65個,5月份56個,6月份56個,7月份70個,8月份68個,9月份62個,10月份50個,11月份60個,12月份55個。

2、執法檢查的內容

⑴依法取得安全生產或經營行政許可,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建立,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取得有關安全資格證書情況;

⑵作業場所安全警示標志設置、職業危害防治及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⑶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和制定應急預案情況;

⑷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及隊伍、設備、設施落實情況;

⑸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高危行業企業風險抵押金或安全生產責任險制度落實情況;

⑹同一作業區域內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管理情況;

⑺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管理情況;

⑻與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開展聯合執法檢查;

3、執法檢查的單位和行業(見附件1)

五、行政許可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乙種)審批;

2、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

3、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4、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5、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

6、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審批。

六、宣傳教育培訓

1、開展“安全文化建設”系列活動。運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宣傳國發23號文件精神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普及法律知識;召開安全文化建設現場會,培養安全文化建設示范典型,宣傳先進企業和優秀安技干部事跡;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標準化建設各項宣傳活動;

2、組織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開展安全生產攝影比賽、廣場和社區咨詢、專家巡診和督查活動;開展送法進基層、進企業活動;組織安全生產事故案件巡展活動;

3、加強培訓機構管理,規范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確保“三項崗位”持證上崗率100%;

4、組織五一、國慶、元旦、春節等重大節假日、重要時間段的安全生產大檢查的宣傳工作;繼續舉辦“安康杯”競賽活動。

七、有關要求

篇(2)

有關部門職責科學分工、監督執法機制協調高效的統一體,

即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機構、人員、職責、機制的有機結合。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執法機構,是建設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體系的核心。要履行《安全生產法》賦予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綜合監管職責,首先要建立健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機構,明確監管執法主體。從職能上劃分,監管機構應當包括綜合監管部門與專項監管部門,即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與公安、鐵道、交通、民航、建筑、質檢等有關部門。從層級上劃分,監管機構應當包括中央與地方以及國家垂直管理的監管機構。從機構性質上劃分,應當包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及其委托的行政執法組織,即國家行政機關與依法成立、接受委托負責行政監管執法工作的事業單位,如安全執法大隊等。

組建高素質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隊伍,是建設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體系的基礎。作為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體系的組織基礎,必須建立一支與其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隊伍。各級監管機構都應有上下一體的專門監管執法隊伍。在監管執法人員配備上,應當是上少下多,加強基層。這支監管執法隊伍應當是高素質、高效率、高水平的,具備人員年富力強、熟悉法律、精通業務,裝備精良、高效快捷等條件。

明確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職責,是建設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體系的關鍵。按照法律規定和現行體制,我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政府部門不是一個而是多個,世界各國也基本如此。在目前條件下,統由一個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既不可行也不可能。當務之急是科學合理地界定各有關部門的職責,防止和減少職責交叉,各負其責,相互協同,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各有關部門的監管執法職責應當法律化、制度化,即在法律規定和政府授權的范圍內履行各自的職責。

形成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長效機制,是建設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體系的保障。在多個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體制下,監管執法機制的問題非常重要。沒有一種好的機制,必然出現各有關部門之間各自為政、推諉扯皮的局面。監管執法機制主要是解決綜合監管部門與專項監管部門以及司法機關的相互關系、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的統一協調問題,目的是充分發揮各部門積極性,形成監管執法工作的“合力”。科學的監管執法機制應當是齊抓共管、聯合執法的機制,即綜合監管部門與專項監管部門之間各負其責,互不干預,相互銜接,密切配合。

建設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體系是一項長期任務。

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可以概括為“四不”:

機構不健全。目前全國省級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均已設立,約有一半左右的地市設立了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少數縣級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剛剛設立,鄉鎮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寥寥無幾。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目前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尚未建立健全,一些地方仍存在安全生產無專管機構或由其他部門兼管的問題,法定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不明確。在這些地方,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還是紙上談兵,并沒有做到組織落實。

職責不明確,缺乏權威性。雖然一些地方設立了安全生產監管機構,但多數隸屬于經貿部門,不是獨立的機關法人,沒有獨立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安全生產監管機構規格普遍較低,“腰桿不硬”、“說話不靈”。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機構的職責與有關部門交叉,權利和責任不明確,沒有形成齊抓共管的格局。

人員不適應,行政執法水平有限。多數安全生產監管機構的監管執法人員不足,超負荷運轉。現有人員中有的來自其他部門或單位,不熟悉安全業務,不懂得法律法規,普遍存在年齡偏大、知識結構不合理、法律素質較低的矛盾,法律人才奇缺,難以勝任繁重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

關系不協調,沒有形成聯合執法機制。由于大部分安全生產監管機構都是初建,缺乏監管執法經驗,尚未與有關部門建立協調順暢的工作關系,因而有的地方各有關部門之間互不通氣,各行其是,甚至相互掣肘,嚴重削弱了監管執法力度。各有關部門之間沒有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協商機制。有些部門之間工作關系不順,重復檢查、重復發證、重復處罰的現象時有發生,使生產經營單位無所適從,也損害了政府的形象。

要解決上述問題,加快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體系建設,

可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

建立健全三級監管機構。一是要有機構。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機構,重點是市縣兩級。二是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機構必須具備獨立執法主體資格。作為監管執法的行政機構,應有獨立的機關法人資格,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實施安全生產監管和行政處罰,獨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現有一些隸屬于有關主管部門、不具備獨立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安全生產監管機構,不符合法律關于綜合監管主體的條件,不能獨立執法。這種情況需要盡快改變,有關人民政府應當授其享有獨立監管執法的權力,使其有位、有權、有責。三是監管職責法律化、規范化。要保證監管機構依法行政,必須通過建章立制乃至立法來規范監管執法活動,保證監管執法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開。

篇(3)

(一)編制機構不全,基層監管工作步履艱難。繼20__年11月1日頒布施行《安全生產法》后,國務院依據《安全生產法》作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__]2號,以下稱《決定》)。《決定》指出“縣級以上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充實必要人員,……”。經過2年努力,截止20__年9月,浙江省101個市、縣(市、區)已全部設立了獨立的監管機構。在此基礎上,20__年11月1日頒布施行了《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以下稱《省條例》),《省條例》規定“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或者確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有了這個“尚方寶劍”,鄉鎮(街道)相繼組建了相應的監管機構。20__年2月29日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浙政辦發[20__]14號,以下稱《意見》)。《意見》指出,一是要充分認識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二是明確了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職能;三是要切實加強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建設。至此,縣級以上尤其是鄉鎮(街道)級政府的安全監管職能得到進一步明確,安全監管執法體系得到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但是,由于省(市)級政府至今尚未出臺與《安全生產法》、《決定》、《省條例》、《意見》相配套的、剛性的、統一的編制機構文件。負有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能的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包括機構職責、機構名稱、機構只數等)不統一,上下不對口,一定程度影響上傳下達以及上級指示精神貫徹落實;己經組建的鄉鎮(街道)級監管機構,因上級政府沒有正式下達行政或事業編制,其監管機構有“巢”無“鳥”,既使有人,或是內部調劑,或是身為其人,實是兼其職,鄉鎮(街道)監管執法層面仍然是斷層,處于最基層的鄉鎮(街道)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依然步履艱難。

(二)監管力量薄弱,難以適應執法監察需要。以我區為例。西湖轄區總面積312.43平方千米,轄2個鎮、9個街道和118個社區、54個行政村,常住人口66.75萬人,暫住人口10.71萬人。區內有全國文物保護單位3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0處,建有民族英雄和革命烈士的陵墓、牌坊、陳列館16處。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機關均集中設在西湖區。西湖風景名勝區、西溪國家濕地公園、之江國家旅游度假區、杭州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江北區快和浙江大學等近百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坐落區內。到20__年6月止,全區法人企業達9814家,個體工商戶17000家。而在監管力量方面,目前區級層面僅有行政編制10人、事業編制6人;11個鎮(街道)雖組建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科),規定增配科室副職1名、明確1名科室人員承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但是,由于其人員是內部調劑,增配的1名副職和明確的1名科室人員均還兼管其它工作,其實每個鎮(街道)只有1人是專職安管人員。與我區監管范圍、監管任務相比,我區的安全生產監管力量極為薄弱,安全生產監管機構設置與人員配備呈“倒金字塔”結構,越到基層,監管監察力量越薄弱,難以適應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的需要。

(三)監管職責不清,綜合監管部門職能難以履行。安監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從理論上講不難理解,它是一個大安全、大概念、大范疇。但是,由于對綜合監督管理本來涵義被曲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成了個“大籮筐”,只要是涉及安全的都往里面裝。突出的問題表現在。一是綜合監管部門與專項監管部門的監管內容、監管范圍、監管職責不清,越位、錯位、推委現象難以避免。尤其是發生事故后,遭老百姓遣責的不是專項監管部門,而是安監部門,直接把安監部門推向一線。專項監管部門也是能推則推、能避則避。二是綜合監管內涵不清,綜合監管部門職能不能正常履行。《安全生產法》頒布實施后,雖然國家也頒布實施了一些配套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但仍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規范,不能適應監管執法工作實際需要。尤其是《安全生產法》中確定的綜合監督管理內涵不清,使得綜合監管部門的綜合監管職能不能正常履行,一些法律規范確定的制度得不到有效執行,一定程度影響了安全監管執法工作的開展。三是一些常識機構設置重疊,不利綜合監管和協調。為加強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各職能部門的工作。目前,從中央到地方均設立了諸如“安全生產委員會”、“防火安全委員會”、“

交通安全委員會”等組織。這三個組織不能說不重要,也不能講不可設。問題的關鍵是,就這三個組織而言,其指導思想都是圍繞安全這個中心開展的。而現在是一分為三。各唱各的調、各自為政,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現象也難以避免,不利宏觀管理和指導,不利綜合監管,不利統籌協調。

(四)監管手段落后,安全監察工作受到制約。經濟的快速發展,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及新設備不斷應用于生產經營領域,安全生產監管手段、執法水平與當前經濟快速發展不相適應的矛盾突現。主要表現在。一是財力、物力、人力配備少,資金、車輛、人員、通訊工具匾乏,影響正常工作開展。二是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專業技術性強,大部分執法監察人員因缺乏工作經驗和專業知識,執法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安全生產執法監察缺乏有效的技術保障手段,安全生產信息、宣傳、培訓、應急救援等體系極不健全,安全檢測檢驗、安全評估和鑒定、安全標識和安全防護用品管理等尚未在全國各行業普遍、有效地推行,執法監察難以有效開展,這些情況嚴重制約著安全監管監察工作的有力開展。

二、對當前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的幾點見解

(一)建立健全縱向到底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執法機構是建設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體系的核心。一是監管機構編制及人員的配置,應依據當地管轄范圍大小、任務輕重、生產總值(gdp)、人口等綜合要素,依法、科學、合理配置機構編制及人員,切忌“一刀切”。二是在鄉鎮(街道)級政府建立與之相對應的監管機構。目前,絕大多數鄉鎮(街道)雖組建了相應的機構,但是,各地做法不盡相同,就人員而言,有的是通過地方途徑招聘解決人員,有的是在鄉鎮(街道)內部調劑解決人員,且組建的編制機構找不到法律依據,主要是省(市)級政府尚未下達過有關編制文件,缺乏法律支撐,使必造成人員得不到穩定、工作經費落實不了、正常監管執法工作開展不起來。對此,鄉鎮(街道)級政府監管機構,應由省(市)編制委員會依據上述要素確定機構、編制和人員,統一機構名稱、統一編制性質、統一監管范圍、統一監管職責。

篇(4)

(一)大力推動監管執法三個轉變

轉變監管重心,深化“預防從嚴、重心前移”的防范體系,推動安全監管資源向一線傾斜、監管重心往一線前移。轉變執法方式,推進安全生產監管方式向規范化監管執法轉變,堅持計劃執法與專項檢查相結合、聯合執法與綜合督查相結合,依法依程序開展監管執法檢查。轉變監管角色,推進由幫助企業排查隱患向通過執法督促企業主動排查治理隱患轉變,督促企業落實各項法定責任,指導企業規范安全管理。

(二)全面推行安全生產計劃執法

鄉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必須依法依規、科學編制和實施年度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計劃,要按照“分層級、分類別、全對接”的要求,規范檢查具體內容,嚴格檢查程序和檢查方法。執法計劃報鄉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

(三)開展安全生產執法質量考評活動

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力度,在鄉安委成員單位中開展安全生產執法質量考評活動,即:立案三比(比數量、比增量、比質量)、無案三查(查原因、查過程、查責任)、辦案三嚴(嚴格程序、嚴格要求、嚴格規范)。

(四)規范安全監管執法行為

鄉安監站必須使用安全生產執法軟件。監督檢查必須依法制作文書,嚴格依據法定程序執行現場處置、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措施。嚴格執行《__市煙花爆竹、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基準和安全生產管理記分暫行辦法》。

(五)加強安全生產宣傳和社會監督

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視隱患為事故,突出以案說法,定期集中通報和信息平臺上曝光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鼓勵引導群眾舉報非法違法行為,營造全社會關注、參與、支持、監督安全生產工作的良好氛圍。

(一)動員部署階段(2月27日—3月6日)

認真學習領會上級關于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要求,結合我鄉實際情況制定監管執法年活動實施方案,召開專題會議動員部署。

(二)建章建制階段(3月6日—3月15日)

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安委會成員單位要結合本行業領域的實際,研究制定《2016年度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檢查計劃》,執法檢查計劃要于3月15日前報鄉安委辦(設鄉安監站)。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相關工作制度,形成安全監管執法的制度化、規范化和長效性。

(三)集中推進階段(3月1日—11月30日)

鄉安委會各成員單位要嚴格按照制定的活動方案,精心組織,扎實推進“監管執法年”各項工作落實;要根據本單位制定的《2016年度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檢查計劃》,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工作。3月起至12月份,每月5日前鄉安委會各成員單位要向鄉安委辦(聯系人:張勇軍,聯系電話:13874906268,QQ郵箱:)報送監管執法工作情況月報表(附件)。

(四)總結完善(12月1日—31日)

鄉安委會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做好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年”活動的總結工作,查擺問題、總結經驗,積極探索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長效機制。

(一)加強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篇(5)

(二)工作目標:切實增強我街道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意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全力控制和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全街道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

(三)主要任務:加強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執法檢查,聯合開展各項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檢查,部署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安全生產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誠信機制建設,推進和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廣泛開展安全生產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一)行政執法人員數量:2015年底我科在編在崗人員3人,納入計算行政執法人員數量為3人。裝備:現有執法車輛1輛、電腦3臺、打印機2臺、小型復印機2臺、傳真1臺、數碼相機1臺、掃描儀1臺。

(二)總法定工作日(750日):

全所總法定工作日=國家法定工作日×執法人員數量= 250日/人、年×3人=750日。

注:國家法定工作日=全年總天數-雙休日-法定節假日=365-52×2-11=250日

其中:①全年總天數365天;

②雙休日=52周×2天/周=104日;

③元旦、春節、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國慶節等共計11天法定假日。

(三)非執法工作日估算(534日):其中含學習、培訓(3人×20日=60日)、考核(3人×15日=45日)、會議(3人×55日=165日)、值班補休日、公務員法定年休假、病、事假、探親假、婚(喪)假(60日)、參加黨群活動(60日,以每人每年20日計算)、科技信息、事故管理、報表統計上報等其他工作任務等(144日)。

(四)執法工作日估算(216日):其中含實施行政許可、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安全生產舉報受理查處、重大隱患排查督促整改、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類專項整治、執法檢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化工作檢查等。

執法檢查工作日=750-534=216

以2-3名執法人員一天檢查兩家(次)企業測算,216個執法檢查工作日可以安排檢查144-216家次企業左右。

(五)根據以上測算,明確每人每月6家次,按照3人×6家次×12月=216家次計算,符合以上執法工作日的測算要求。

(一)2016年度執法檢查的重點領域

根據我街道安全監管工作實際,確定危險化學品經營、使用,煙花爆竹零售,涉爆粉塵,機械制造,有色、冶金,船舶修造,事故隱患掛牌治理,來信來電舉報等八個方面為2016年執法檢查的重點領域。

(二)2016年度執法檢查的重點對象

全街道重點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

1、機械制造等規上企業15家。

2、2016年度隱患掛牌企業1家。3、有色、冶金企業3家。

4、船舶修造企業3家。

5、涉爆粉塵企業1家。

6、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8家。

7、煙花爆竹零售單位5家。

此外,我科根據小網格排查出來的有隱患的企業納入每月重點檢查范圍,按照屬地監管、綜合監管、分級檢查的原則,確定重點監察單位量不低于全年監察量的40%,同時對所有重點監管的執法檢查對象全年至少安排執法檢查一次以上,實現高危行業、重點領域監督檢查全覆蓋。

(一)執法檢查事項。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第24號令等有關規定,主要對生產經營單位的責任制、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建立和落實情況,“三同時”建設、安全生產投入、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教育、培訓、持證情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急預案制定、實施、備案情況,作業現場情況等進行檢查。依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28項通用內容,結合受檢對象特點及執法行動內容編制現場執法檢查方案(檢查表),實施監督檢查。現場執法檢查方案(檢查表)的參考格式見附件2。

(二)在實施執法計劃過程中,要盡量將各專項監察行動納入到常態化監察執法工作,切實與執法工作計劃的任務相結合,確保執法工作計劃順利完成。確因不可預見情況等因素致月度計劃無法完成的,在上報月度計劃完成情況表的同時說明無法完成的理由,由街道分管領導審批后,將本月未完成的工作移至下月一并完成。

篇(6)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牢固樹立安全發展和以人為本的理念,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深入貫徹落實《xx縣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實施意見》,進一步提高執法效率,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嚴厲查處各類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促進我縣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二、執法工作日的安排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的通知》的要求,納入執法工作日計算的行政執法人員數量的比例,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不得低于在冊人數的80%。我局行政機關在冊人員9人,執法大隊在冊人員7人,應急救援運行中心在冊人員15人,共31人,其中納入計算行政執法人員數量為27人,占總人數的87%。

(一)總法定工作日(6696日)

個人國家法定工作日=365-106-11=248日。

其中:

1.全年總天數365日;

2.雙休日=53周×2日/周=106日;

3.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國慶節等共計11日法定假日。

總法定工作日=248日×27人=6696日=監督檢查工作日(548日)+其他執法工作日(2421日)+非執法工作日(3727日)

(二)監督檢查工作日(548日)

監督檢查工作日是指對生產經營單位開展監督檢查的工作日,包括重點檢查、一般檢查兩個部分的安排,以重點檢查為主,對重點檢查單位進行每年2次全覆蓋檢查,對一般檢查單位開展雙隨機抽查,將智慧安監平臺黑名單企業列入重點檢查單位,每次檢查安排x名執法人員。

1.檢查對象及責任人

全縣現有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xx家,重點檢查單位x家;煙花爆竹批發企業x家,重點檢查單位x家,煙花爆竹零售企業xx家;非煤礦山持證x家,

“三同時”礦山x家,重點檢查單位x家;尾礦庫x座,重點檢查單位x座;金屬冶煉企業檢查單位x家;粉塵涉爆企業檢查單位xx家;涉氨制冷企業檢查單位x家;涉及有限空間作業企業單位xx家(含xx家金屬冶煉企業);共xx家,其中重點單位xx家。我局的監督檢查工作安排如下:

(1)危險化學品行業: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xx家,其中:重點檢查單位x家,全覆蓋檢查x次;一般檢查單位xx家,全覆蓋檢查x次。安排執法工作日:3×2×2+87×2=186日。

(2)煙花爆竹行業:煙花爆竹批發企業x家,重點檢查單位x家,全覆蓋檢查x次,一般檢查單位計劃抽查xx%,共xx家,安排執法工作日:3×2×2+86×2=184日。

(3)非煤礦山行業:非煤礦山xx家,

重點檢查單位x家,一般檢查單位x家;尾礦庫x座,重點檢查單位x座;重點監管的全覆蓋檢查x次,一般檢查單位全覆蓋檢查x次,安排執法工作日:(3+6)×2×2+5×2=46日。

(4)工貿行業:金屬冶煉企業檢查單位x家;粉塵涉爆企業檢查單位xx家;涉氨制冷企業檢查單位x家;涉及有限空間作業企業單位xx家(含x家金屬冶煉企業);共xx家,其中重點單位x家,全覆蓋檢查x次,其他xx家全覆蓋檢查。計劃抽查xx家規上工業企業。安排執法工作日:10×2×2+36×2+10×2=132日。

2.檢查內容

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監督檢查內容如下:

(一)依法通過有關安全生產行政審批的情況;

(二)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情況;

(三)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相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情況;

(四)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經費,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投入情況所需資金的保障情況;

(五)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相關管理人員的情況;

(六)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非煤礦山企業配備或者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情況;

(七)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和實習學生受到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其教育培訓檔案的情況;

(八)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及按規定辦理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情況;

(九)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情況;

(十)對安全設備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測的情況;

(十一)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和制定應急預案的情況;

(十二)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情況;

(十三)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的情況;

(十四)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與對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情況;

(十五)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督促整改安全問題的情況;

(十六)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實時通過智慧安監信息管理平臺向有關部門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十七)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以及有關應急預案備案等情況;

(十八)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兼職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的配備、維護、保養的情況;

(十九)按照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二十)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3.檢查方式

(1)企業自查

各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和金屬冶煉、粉塵涉爆、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等相關企業要建立健全并落實好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2)檢查督查

一是內業資料和現場檢查相結合,通過內業資料檢查相關制度落實情況,并邀請專家進行現場檢查;

二是安全生產檢查和其他檢查督查相結合,提高執法效率,控制檢查頻次;

三是重點檢查和隨機抽查相結合,按一定比例采用執法人員和檢查對象“雙隨機”的方式進行抽查。

(三)其他執法工作日(2421日)

其他執法工作日,按照前3個年度的平均值測算,是指下列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

1.開展安全生產綜合監管

(1)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直有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檢查內容主要包括:“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安全生產改革意見貫徹落實情況、安全生產巡查整改落實情況、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及推進情況、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情況、智慧安監信息管理平臺應用情況、安全大檢查開展情況、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情況、各項指標控制情況。安排工作日:260日;

(2)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半年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督查。安排工作日:110日;

(3)牽頭組織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和專項檢查,聯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金屬冶煉、粉塵涉爆、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安排工作日:130日;

(4)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推行生產經營單位分類分級監督管理,對重大隱患掛牌督辦落實情況實施綜合監督檢查,完善、推進智慧安監信息管理平臺,開展日常運行維護和操作培訓工作,安排工作日:160日;

(5)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

①圍繞“安全生產月”、“安康杯”競賽等活動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工作,安排工作日:110日。

②組織開展全縣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金屬冶煉、粉塵涉爆、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等行業安全培訓,安排工作日:130日。

責任股室:協調股牽頭負責,其他股室、大隊、中心配合。

2.實施行政許可

(1)非煤礦山方面

配合市應急局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及安全生產許可證換發證工作,年均換發證3家,組織“三同時”安全設施設計審查2家,安排工作日:50日。

(2)危險化學品方面

①依法承擔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準入管理工作;經營許可證換發證及變更等工作,年均40家,安排工作日:160日。

②依法監督危險化學品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年均2家,安排工作日:10日。

(3)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相關工作,年均160家,安排工作日:320日。

(4)辦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登記、備案

開展企業應急救援預案、重大危險源登記、備案工作,年均60起,安排工作日:60日。

3.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

(1)牽頭組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及領導交辦其他事故的調查工作,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等,認定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報告經縣政府批復后,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年均調查處理2起每起至少3人參與調查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安排工作日:360日。

(2)承辦掛牌督辦具體事項,配合上級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年均1起每起至少3人參與,安排工作日:90日。

(3)開展執法數據統計、事故信息數據統計、四項指數統計等安全生產相關統計工作,安排工作日:110日。

4.調查核實安全生產投訴舉報

對舉報的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進行核查,年均10起,每起2人核查3天,安排工作日:60日。

5.參加有關部門聯合執法

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年均60次,安排工作日:120日。

6.開展對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

對在轄區內開展業務的中介服務機構進行監督檢查,預計3家,安排工作日:21日。

7.辦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

依法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安排工作日:40日。

8.完成縣政府或上級安全監管部門安排的執法工作任務。

安排工作日:120日。

(四)非執法工作日(3727日)

非執法工作日,按照前3個年度的平均值測算,是指下列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

1.機關值班

按24小時值班每天3人,安排:365×3=1095日。

2.學習、培訓、考核、會議

按月均每人3日,安排:28×12×3=1008日。

3.檢查、指導下級安全監管部門工作

按月均每人1日,安排:28×12×1=336日。

4.參加黨群活動

按月均每人2日,安排:28×12×2=672日。

5.病假、事假

按每人每月1日,安排:28×12×1=336日。

6.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

按人均10日,安排:28×10=280日。

三、工作要求

(一)嚴格執行計劃。

各股室、大隊、中心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注意與其他工作統籌兼顧,協調安排,嚴格落實執法工作計劃。經縣政府批復后,各監管業務股室(執法檢查工作的主要責任股室)要嚴格按照計劃安排,抓好落實,確保執法工作計劃順利完成。

(二)規范執法行為。

執法人員要切實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能,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公正執法、廉潔執法、文明執法,嚴肅查處各種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規范使用各類執法文書,建立并完善執法檔案,凡檢查必留記錄,發現隱患必下達整改,整改到期必復查驗收,涉及其他執法部門的,要及時抄告或移送,形成閉環管理。

(三)突出執法重點。

篇(7)

一、檢查范圍及內容

此次執法檢查以部分市屬及以上生產企業和部分縣(市、區)的重點行業民營企業為主,突出對煤礦、非煤礦山、危化、冶金、機械等行業企業進行執法檢查。以《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國家總局24號令)的相關事項為內容,重點檢查企業執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省委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市政府關于《市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管理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以及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等方面的落實情況。

二、執法檢查時間

執法檢查分四個時段進行:

第一時段:年月日至月日,組織執法隊對企業實施現場檢查;

第二時段:年月日至月日,對第一時段已檢查企業進行復查和案卷整理;

第三時段:年月日至月日,組織實施現場檢查;

第四時段:年月日至月日,對已檢查企業進行復查、整理案卷和總結。

三、檢查的企業

首季集中執法檢查的企業為25家,其中:

煤礦(7家):中能源邯礦集團的云駕嶺煤礦、郭二莊煤礦、陶二煤礦、陶一煤礦、康城煤礦、陽邑煤礦、亨健煤礦。由監察支隊一大隊負責組織實施。

非煤礦山(含尾礦庫、4家):邯邢冶金礦山管理局的北洺河鐵礦、西石門鐵礦、玉石洼鐵礦、符山鐵礦。由監察支隊一大隊負責組織實施。

危化、冶金和機械企業(14家):邯礦集團所屬地面企業4家、邯鋼集團所屬子公司4家、冶金機械廠,武安市轄區內危化企業3家(玉洲煤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天煜煤化電力有限公司、武安白沙焦化廠)、峰峰礦區轄區內冶金企業2家(恒豐鋼鐵公司、峰峰華瑞鑄造公司)。由監察支隊二大隊負責組織實施。

四、工作要求

(一)明確職責分工。此次首季執法檢查是確保“雙節”、“兩會”期間安全及明年安全生產開好局的重要舉措,是幫助企業發現問題、督促隱患排查整改、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促進企業本質安全水平提高的重要手段。市安全生產監察支隊要統籌安排,按照和職責分工,由兩個大隊分別組織實施,并實行大隊長負責制,確保這次特別執法行動取得扎實成效。

篇(8)

為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力度,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將安全生產執法有關措施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推行行政執法信息化

各鎮街區、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嚴格履行法定職責,規范行政執法流程,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治審核三項制度。不斷推進執法信息化建設,所有執法檢查隱患實行網上上傳,安全生產執法案件實行網上辦理,確保執法程序網上流轉、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決定實時推送、執法信息網上查詢。

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一律追究企業主體責任

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發生的每一起生產安全事故依法調查,在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的情況下,對企業和責任人員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三、把隱患作為事故對待,依法追責

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從嚴從實從細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關閉破壞生產安全設備設施和篡改、隱瞞、銷毀數據信息、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未經批準許可擅自從事高危生產作業活動等情形,一律移交公安機關,公安、檢察院、法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追究刑事責任。

四、安全生產“黑名單”企業一律聯合懲戒

對存在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拒不配合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上級部門掛牌督辦,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九類情形的,一律納入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錄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向社會公布,并采取加大執法檢查頻次、暫停審批新報項目、上調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率、取消政策性資金支持等措施進行聯合懲戒。

五、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一律頂格處罰

保持安全生產執法高壓態勢,凡是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一律在自由裁量基準幅度內依法頂格處罰,所有鎮街區、部門不得免除、從輕、減輕處罰,擅自免除、從輕、減輕處罰的,一律問責。

六、重要領域實施分級管理

各鎮街區、各有關部門單位對危化品、工商貿、物流、住建等重點領域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和評級評價,對列入高風險等級的企業,作為重點執法對象,加大執法頻次和處罰力度,每個年度至少2次全覆蓋執法;對列入較高風險等級的企業,每個年度至少1次全覆蓋執法;對列入中、低風險等級的企業,分別按照2年、3年全覆蓋的比例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執法。

 

關于推廣使用壽光市“安監云”平臺

促進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意見

 

為進一步提高全市安全生產監管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市安委會辦公室開發了壽光市“安監云”平臺,借助信息化手段,健全完善市、鎮(街區)、生產經營單位三級智慧化安全監管和隱患排查體系。現將平臺推廣使用有關工作安排如下:

一、平臺功能

在圣城街道“安全生產監管”APP試點運行的基礎上,市安委會辦公室開發了壽光市“安監云”平臺。目前,全市已有3萬余家生產經營單位錄入平臺。平臺主要功能:一是實現監管實名化、責任清單化。每家生產經營單位的行業主管部門、專業監管部門、業務管理部門和屬地政府都在平臺上顯示,確保安全有人管、監管無盲區。二是實現生產經營單位分級分類管理、GIS地圖定位,以及數據的匯集展示和綜合分析。每個生產經營單位的風險等級、地理位置和監管頻次在平臺上都有提示,各鎮街區和行業主管部門可根據提示,合理安排監管力量開展檢查,有效提高監管效率。三是實現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的閉環管理。在生產經營單位全面排查風險點、錄入信息時,平臺能夠自動提示定期開展排查和隱患整改。各監管單位能隨時掌握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開展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業務指導和執法檢查,實現閉環管理。

二、工作安排

(一)各鎮街區

一是確保生產經營單位全覆蓋。通過比對市場監管部門掌握的工商營業信息和現場實地排查,對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逐個登記,并錄入GIS地圖等基本信息形成監管檔案。同時,為每個生產經營單位生成監管專屬二維碼,在生產經營單位辦公場所等位置張貼。

二是監管責任實名化。根據“責任清單”的要求,通過平臺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所屬的行業及片區,將監管任務分配到站所、片區相關責任人,實現安全監管網格化、實名化。

三是生產經營單位分級分類監管。按照規模大小及風險程度等標準,利用平臺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將企業類分為4個等級,店鋪類分為3個等級。監管人員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的等級,開展相應頻次的檢查,對于隱患較多、整改不及時的隨時升級管理。

四是檢查流程。平臺使用GPS定位技術,監管人員必須到達現場,通過手機掃描專屬二維碼才能開展檢查工作,將現場隱患情況通過拍照等方式上傳,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隱患整改時限。平臺自動生成定位和時間,確保檢查人員按時到現場進行檢查,現場檢查情況可在后臺直觀顯示。復查時,監管人員再次掃描專屬二維碼,根據前期檢查內容,對隱患進行點對點復查,現場上傳整改后的照片,與巡檢中的隱患形成比對,做到隱患整改閉環管理。平臺將對超期未巡檢和到期未復查的情況進行自動提醒。

(二)行業主管部門

一是對生產經營單位查缺補漏。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登錄該平臺,將各自掌握的監管單位臺賬,同鎮街區錄入平臺的信息進行比對,一旦發現漏錄或信息不對的情況,要及時對接鎮街區更改信息,并安排監管人員及時到達生產經營單位現場督促錄入更改信息。

二是責任到人。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責任清單”,明確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科室(下屬單位)及監管責任人,并將相關信息錄入平臺。

三是檢查方式。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合理制定年度檢查計劃,監管人員按照工作職責,利用平臺手機端APP開展檢查活動,及時將檢查復查情況錄入平臺。

(三)生產經營單位

一是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責任清單。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逐級建立并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對本單位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

二是全面排查風險點。各生產經營單位按照雙重預防體系的運行要求,對自身存在的風險點進行全面排查,形成臺賬,明確責任人,并在現場張貼檢查二維碼。在各鎮街區、行業主管部門開展安全排查時,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將排查出的新的風險點信息,及時更新到本單位的風險點臺賬。

三是常態化隱患排查治理。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將隱患排查工作貫穿生產全過程,發動職工利用手機端APP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及時錄入平臺,合理設置隱患整改時限,明確責任人,按期完成整改。

三、分段推進

1、3月上旬,各鎮街區在完成生產經營單位登記錄入工作的基礎上,并開始運用平臺開展檢查。

2、3月中旬,各行業主管部門完成生產經營單位查漏補缺工作,并開始運用平臺開展檢查。

3、4月底前,完成生產經營單位端安裝應用工作,各生產經營單位開始運用平臺開展隱患排查整治。

四、有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視。信息化是我市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重要手段。各鎮街區、行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及時對生產經營單位的變化情況進行更新。對平臺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向安委會辦公室反饋,通過應用“安監云”平臺,切實提高監管效率和監管水平。

二是要嚴格執法。各鎮街區、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掌握轄區、行業單位的平臺運用情況,對不按要求運用平臺認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重點執法檢查,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從重處罰。

三是要定期通報。市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定期對各鎮街區、行業主管部門運用平臺開展檢查情況進行通報。

 

 

 

 

 

 

 

 

 

 

 

 

 

 

 

篇(9)

按照《全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專項執法檢查實施方案》(x安監發〔XX〕x號)統一安排,我局成立了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市企業的安全生產應急綜合管理工作。還組建了局長親自掛帥的應急管理專項執法檢查小組,小組成員由業務科室主管領導和科室人員組成。

二、救援隊伍建設情況

我局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根據我市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基本建立了應急專家庫和應急救援隊伍:一是通過建立專家人才庫,充分發揮專家在安全生產事故中的信息研判、決策咨詢等方面的作用;二是針對全市危險化學品企業形成了依托消防大隊為主要力量的專業應急救援隊。

三、預案編制、執行及演練情況

按照《全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專項執法檢查實施方案》(x安監發〔XX〕9號),我局應急管理辦公室對全市企業制訂的應急預案進行了全面整理,對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審查和備案工作清理,截止5月10日,我市共檢查企業44家,其中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10家、煙花爆竹批發企業2家、商貿企業30家。上述企業均完成了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備案工作。今年,我局按要求對各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演練工作進行了督查。截止目前,已有17家重點企業開展應急演練。通過舉行應急演練,達到了鍛煉隊伍、提高技能、熟悉預案、教育宣傳的目的。

四、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

篇(10)

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本質,是安全生產的核心。以人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就是要以人的生命為本,把事關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安全生產工作擺在重要位置上`;就是要從人的需求出發,把關心人、理解人、尊重人、愛護人作為安全生產的基本出發點。以人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健康為本,保障生命健康是人的第一需要,如果不顧及人的生命健康,不顧及在生產過程中人的安全,就根本談不上以人為本,談不上安全發展。而要做到以人為本,安全發展,關鍵是要加強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制度建設,以制度促生產、保安全。

當前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存在的問題之一是無法可依。非煤礦礦山行業法律法規、技術規范的建設處于相對落后的狀態。一是缺乏專門法予以調整。目前關于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主要有《礦山安全法》和《安全生產法》,1992年《礦山安全法》出臺后,隨著非煤礦礦山行業16年的發展,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和監督管理工作又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急需對《礦山安全法》進行完善,《安全生產法》主要調整除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以外的各行業的安全生產,專門針對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的有關條款較少;二是對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的技術要求、法律、法規研究不夠;三是在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的設計、生產過程、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和評價等停留在定性的原則條款方面,技術層面的可操作性差,缺乏量化的技術指標;四是各行業專門安全法規、標準缺乏相互銜接。實現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法制化建設,建立一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完善的、關系協調的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體系,需要針對安全生產中的實際問題,認真調查研究,提出解決的措施;將原各行業部門的安全法規、標準進行協調、歸并、修訂,及時變更執法主體,補充和完善新的規則和技術內容。

在法律法規暫時難以修訂的情況下,要加強地方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制度建設。

一、加強地方立法。要充分發揮地方立法的作用,按照國家和省、市的工作要求,針對實際問題以及監督管理中的重點、難點工作,以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形式,及時出臺操作性較強的規定。在地方立法中,要注重強調以下幾個方面:

(一)賦予基層政府一定的行政執法權,使其權責統一,有利于監管工作的開展。由于非煤礦礦山行業安全隱患多,事故頻發,因此需要對其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加大監督檢查的力度和次數,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處。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查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我市非煤礦礦山企業多數處于偏遠山區,路途遙遠。目前,監管任務較重的區縣(市)級安監部門負責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人員有近40人,每個部門平均僅有2人,有的監管十幾戶企業,有的監管多達幾十戶企業,安全生產監管難度相當大。對于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和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能夠較市和區、縣(市)政府先期予以發現,故應當最大效能地發揮基層政府即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在安全生產監管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行政管理應當做到權責統一,根據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對本轄區內非煤礦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負有監管責任,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而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缺乏安全生產監管的權力,缺乏制約違法行為的有力手段,權責不統一,不利于監管工作的開展。因此,通過地方立法賦予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一定的行政執法權,能夠及時對發現的違法行為給予有效遏制,對事故隱患及早排除,以便預防事故的發生。

(二)推行機械通風和中深孔爆破等企業生產行為,有利于減少事故的發生。中毒與窒息是地下井工非煤礦礦山企業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發生的常見原因,多由于開采放炮產生有毒有害氣體且通風不暢而發生。國家安監總局對此多次下發文件,要求地下礦山要建立機械通風系統。另外,爆破安全在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中占有重要地位。目前露天采石場實施爆破,大多以淺孔爆破、擴壺爆破等形式為主,爆破時產生飛石、噪音、沖擊波及爆破振動,且易造成坍塌事故,國家和省也多次下發文件要求適應條件的企業要采用中深孔爆破技術。因此,通過地方立法加以規定,并規定對不實施機械通風和中深孔爆破的給予相應的處罰,以便加大推行的力度,有效防范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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