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0-24 10:41:47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法學碩士論文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調查發現:第一,“理論型”法學碩士“弱理論”化現象明顯。按照培養目標的要求,法學碩士應該是注重理論人才的培養,其培養的過程重點放在學生的科研創新能力上面,主要的去向也應是各大高校或者科研院所。但當前法學碩士教育,從其個人意愿到培養方式過程,再到最后的就業去向都與“理論型”人才定位相矛盾。一方面,很多法學碩士生從法學本科升至法學碩士,并沒有致力于法學理論研究的心理準備,僅僅是因為本科是法學專業而選擇法學碩士,在法學碩士學習過程中,大多數也并沒有選擇走學術路線,更多人職業規劃傾向于社會實踐;另一方面,從最終人才走向看,法學碩士去向沒有像培養目標設想的那樣繼續攻讀博士學位或者走向高校、科研單位等,相反大部分是走向公務員機關、銀行、律師事務所和公司等實踐機構。反映了師生對法學碩士“理論型”定位的看法。此外,從培養方案來看,法學碩士的教學方式與課程設置也并沒有很好地體現“理論型”人才定位的要求。大班填鴨式教學、對學生學術要求的低質化以及課程設置上諸多弊端使得法學碩士強調“理論型”人才的培養定位失去意義。如:課程安排方面,就存在課程設置太少、課程設置與本科相同而沒有體現研究生課程的理論深度、課程設置沒有反映理論前沿和缺乏實踐性課程等問題。特別是課程設置與本科課程并沒有太大區分、課程設置不能反映理論前沿及熱點問題,會導致授課范圍非常廣泛,但理論深度和創新度不夠,從而使得法學碩士“理論型”定位大打折扣。
第二,“實踐型”法律碩士不能很好地滿足社會實踐要求。法律碩士的設置,原本是為了解決我國法律實踐人才的稀缺,但從近些年的實際情況來看,法律碩士并沒有很好地解決我國社會實踐對法律專業人才的需求問題。眾多單位和行業反映,法律碩士盡管有其一定的交叉學科的優勢,然而在向社會輸送專業“法律知識”產品時尚顯稚嫩。從法檢系統、律師事務所、公司企業等實踐單位對于法律碩士的反饋來看,法律碩士普遍存在法學理論功底不深、法律思維方式欠缺以及法律信仰不堅定等缺陷。而實踐中出現的這些問題一方面說明了法律碩士并不能很好地滿足社會實踐需求,另一方面也凸顯了對法學碩士的需求。在現代社會中,法律是一種專業化程度高且實踐性、獨立性強的職業,需要在大學教育基礎上進行系統的專門職業培訓后,才能進入其職業,擔負起職業所要求的職責。法律碩士此等困境也正是說明法律學科是一門需要長時間專門訓練的學科,沒有長年累月的法律理論熏陶,僅僅是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是不可能形成縝密的法律思維和具備堅定的法律信仰的,也不可能成為優秀的法律專業人才。此外,法律碩士的實務性訓練也沒有達到預想效果,大多數實踐性的教學僅僅停留在表面形式之上,很難幫助學生取得先機。
第三,法科研究生人才“假性過剩”現象嚴重。一方面,法科類研究生招生規模一直在擴大,就業形勢卻十分嚴峻,《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就業藍皮書)顯示法學本科就業率連續3年墊底,法科人才供過于求,造成形式上的“人才過剩”現象;而問題的另一面卻是過度擴張培養的法科研究生并不能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對創新型、應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從公司企業等用人單位的普遍反映看,我國法科研究生教育存在諸如缺乏現代法治精神,法學教育與社會實踐脫節、學生的實踐能力不強等問題。這種現象凸顯了我國法科研究生教育與實踐的錯位,也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的培養定位存在問題。具體就法學碩士來說,其主觀上“理論型”培養的定位,必然會導致法學碩士人才的過剩。法學碩士理論型定位,是為高校、科研單位儲備優秀的教學科研人員,但對于此種需求的具體情況(如人才需求的容量、結構、層次等)沒有深入了解,使得培養教育與社會實踐之間存在脫節。從當前我國法學碩士的培養情況來看,每年法學碩士的招生規模與法律碩士的招生規模基本相當,而社會對實踐型人才的需求與對理論型人才的需求則不成比例,實踐型人才的需求遠遠大于理論型人才的需求,如果法學碩士堅持單一“理論型”培養定位,就必然會導致大量法學碩士與社會需求脫節,法學碩士“人才過剩”。
二、反思:法學碩士打破單一“理論型”培養定位之必然性
法科研究生教育定位上的“理論型”與“實踐型”區分,反映了人們對于事物認知的傳統觀念,即“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認知理念。然而正如美國學者伯爾曼所說,“新的時代將是一個‘綜合的時代’,在這個時代里面,‘非此即彼’讓位于‘亦此亦彼’,不再是主體反對客體,而是主體與客體交互作用,……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克服滲入了一切分析形式的二元對立思維模式,才能在更高水準上達到辯證的綜合。”法學高等教育也應有此精神,要辯證地看待職業性與學術性、理論型與實踐型,不能過分強調兩者之區別。當前我國法學教育存在諸多的困境,不僅從法學培養過程中可以發現,也可從社會實踐中得到證實。針對這些問題,考慮到當前我國法學碩士與法律碩士長期并存的現狀,以及社會對實踐人才與理論人才的需求結構的不同,我們認為有必要打破單一的“理論型”定位,在注重理論的同時注重實踐性教育,強調法學碩士的培養定位多元化,在健全法律人格的基礎上開展多元培養定位。
第一,符合法學碩士教育實際情況。注重法學碩士培養多元化,符合當前我國法學碩士的教育實情。首先,從法學碩士生的意愿來看,學生們對自己的職業規劃有著不同打算,許多法學碩士生都是朝著實踐部門進發。對于這些法學碩士生,應該鼓勵他們多元化發展,加強實踐學習以便更好地走向實踐崗位,追求自我價值最大化。其次,從法學碩士的培養過程看,鼓勵法學碩士多元化定位培養也是符合實情的,法學碩士一方面會去進行深層次理論上的學習,在導師的帶領下進行科研活動,另一方面大多數法學碩士生也要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而且實踐時間并不短。最后,這也符合法學碩士就業需求。單一的理論型定位,并不利于法學碩士的就業,因為社會對于理論型人才的需求是有限的;現實情況是大多數法學碩士最終都會走向實踐崗位,如果僅僅強調“理論型”人才培養定位,大多數法學碩士將很難適應社會需求。
第二,能更好地滿足社會實踐要求。作為一種社會活動,研究生教育產生于社會對專業知識和專門人才的需求。專門人才與社會需求之間的差距,是促成研究生教育發生的動力源泉。法學碩士教育也應該回應社會實踐的需求,而今天的社會對于法律實踐人才的需求是巨大的,遠遠大于對理論型人才的需求。當前,法律碩士不能很好地滿足社會實踐的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凸顯了社會對于法學碩士的需求,法學碩士教育應該正視這個需求。相對于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在許多方面都具有優勢。法學碩士學習法律一般都超過六年,其法學理論功底較法律碩士更為深厚,且經歷長期的法律氛圍的熏陶,具備縝密的法律思維以及堅定的法律信仰,這些優勢都使得法學碩士在實踐中具有天然的優勢反映了相關用人單位對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的選擇意向)。法學碩士的教育,應該打破單一的“理論型”定位模式,強調多元化培養,加強法學碩士的實踐性培養,以符合社會實踐要求。
第三,符合法學學科應用性和理論性雙重本質屬性。法學學科是一門理論性很強的學科,但同時也具有實踐性的本質屬性,霍姆斯說“法律的生命從來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從某種程度上也說明實踐性是法學本質屬性之一。法律從其起源、發展到最終的目的,都與實踐有莫大的關系,可以說法律本質是實踐性的。學習法律知識,固然要重視理論學習,但也要具有實踐性的屬性和使命,我們不能脫離社會實踐去研究純法學理論,更不能用脫離實踐的法學理論來指導實踐。“法之理在法外”,我們應該清楚地認識到學習法學理論是為了滿足社會實踐的要求,其最終的目的是為了滿足社會發展的要求。法學碩士是掌握法律知識的專業人才,強調其多元化培養符合法學應用性和理論性的雙重本質屬性。第四,符合高等教育“理論型”與“實踐型”相融合的趨勢。19世紀至今,人類經歷了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以及知識社會的巨變,高等教育從關注人的理智發展、滿足學者“閑暇的好奇”到適應社會特別是經濟發展的需求,從遠離社會的“象牙塔”到游離于經濟社會的邊沿再到走入社會的中心,其適應性在逐步增強。具體從理論型與實踐型教育的發展趨勢看,以二戰為分水嶺,二戰前的研究生教育,強調兩者截然區分,理論型研究生“只進行純知識、純學理的探求”,而實踐型研究生則主要為社會經濟發展服務。然而,二戰后的研究生教育,在經歷單一的學術性獨霸天下的時代和職業性逐漸顯現直至居于主流的時代后,進入理論性與職業性的共生融合時代。從兩者最初的矛盾沖突到后來的和諧共處,是研究生教育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表現。法學碩士研究生教育也應該順應此趨勢,加強兩者的融合,在理論扎實的基礎上注重實踐性培養。
三、出路:法學碩士應在健全法律人格基礎上實行多元化定位
高等法學教育非常重要。法治的完善、社會的進步、法治國家的理想等一切都根植于社會生活中的現實需要,都是法學研究生教育發生的邏輯前提。“因為這一切的實現不僅需要完備的法律制度,更需要實現該制度的主體,……法治的實現有賴于法律家群體的才能。”從這個意義上說,法學院對于法學人才的培養定位很重要。對此,我們認為法學碩士培養定位要辯證地看待,既要認識到培養定位的確定,有利于幫助學生進行自我定位,學生質量的提高,能對社會需求起到結構化調整的作用,也應看到定位的開放性與多元性,不能僅僅依據公權力、學校單方面的主觀定位,還要兼顧學生的主體意愿、社會現實需求等因素。對于法學碩士的培養定位,應在保證具備健全法律人格的基礎上,鼓勵個體差異化發展,實現自我價值最大化。
(一)培養定位:健全法律人格基礎上的多元化定位首先,法學碩士應該具備健全的法律人格。我們認為一個優秀的法律人才首先要具備健全的法律人格,不管其今后從事什么樣的工作,都必須以此為基礎。健全的人格教育,是法學院履行社會責任、成為“令人尊重的法學院”的前提。無論是學術型還是職業型法律人才,最重要的素質是具備法律人的職業倫理與道德。健全的法律人格,應該包括三個方面,即法律學問、法律思維和法律信仰。關于法律學問,孫曉樓先生曾說過“我以為法律人才,第一要有法律學問;其次是法律道德;其三是社會常識。”法律知識是法學碩士生所必須具備的前提素質,也是區分法學碩士與其他專業乃至法律碩士的重要標準,其本身的特點決定法學碩士應該具備較為深厚的法學理論;說到法律思維,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法律是一門專業性非常強的學科,沒有經過專門的訓練是不可能應對好法律問題的,因此,“像法律人一樣思考”是非常重要的;至于法律信仰,需要強調的是,擁有健全法律人格的法律人應該是擁有法律信仰的。當然,法律信仰不僅僅是一種理念、一句口號,更重要的是要落實到行動上。這就要求我們培養的學生,未來在成為政府公務員以后,要學會依法辦事,依法行政;作為一名法官、檢察官或者律師,應當恪盡法律職守,認真辦理每一件案件;作為一名普通公民,應當依法理性表達法律訴求,依法解決面臨的矛盾糾紛。此外,法學碩士生還應該承擔起傳播法治,讓更多人認識法治意義的任務。其次,在健全法律人格基礎上定位多元化。法學碩士的培養定位,一定程度上也在考驗法學院究竟應該具備什么樣的作用和功能,是培養學術型人才,還是社會實踐型人才?從現代社會來看,法學院的功能應該是多元化的,任何單一的定位都可能既不符合社會實踐也不足以引導社會向前發展。正如國際法律中心(ILC)在《時代變遷中的法學教育》中強調的“法學院,被視為多功能的中心,他們可以開發鞏固法律體系所需的人力資源及其理念;他們可以確定研究及智力成果開發的方向;他們可以解決從到刑事司法領域的各類問題;他們可以將土著語言作為法律執行的工具以促進其發展;他們可以幫助其他機構培訓法律助手;他們可以為公民在學校的普法教育提供物質和精神上的支持以及幫助媒體更為智慧地對待法律;他們還可以為需要取得特許技能的法律職業者組織或者幫助其組織高級的專業法律培訓。”對于法學碩士的培養定位也應該多元化,一方面,現代社會對于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多元化的,既需要學術型人才,也需要實踐型人才。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需要理論型人才,公司、律所等單位對于實踐型人才十分渴求。從發展趨勢來看,傳統上對人才類型需求單一的單位,現在對人才的要求也逐漸豐富起來,律所、公司等單位在青睞實踐型人才的同時,也注重理論人才的儲備,高校、科研單位等對實踐型人才也十分感興趣。另一方面,這也是對個體差異性的尊重。個體對于事物的看法、喜好是不同的,我們不能按照一個預先統一不變的標準去要求具有差異性的個體。法學碩士在進入碩士階段學習后,其將來的方向應與其興趣能力掛鉤,而不是預先設定。實現法學碩士在健全法律人格基礎上的定位多元化,是尊重個體差異性的表現,這樣才能夠真正做到因材施教、各展其長,實現個體才能最大化、價值最大化。圖1給出了法學碩士的1+N定位模式。
(二)培養方式:以健全人格為基礎的多元化培養
1.課程設置:法律倫理教育與專業課并重如前所述,法學院應強調人才多元化培養,但前提是保證人才輸出質量,首要的是健全法律人格的培養。法學碩士健全法律人格的培養至關重要,包括法學知識、法律思維和法律信仰。首先,在法學知識方面,社會對于法學碩士首要的期望就是具備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在法學碩士的培養過程中,也一定要加強法學理論的學習,設置必修的專業課就是幫助學生加強法學理論學習。同時,開設大量的選修課,讓學生有大量的選課空間,能夠按照自己的意愿去選擇適合自己的課程。我國高校對于法學碩士生的專業課程設置并不是十分合理,應該參照其他國家、地區高校先進經驗加以改進。其次,在法律思維方面,法律思維就是要求學生“像法律人一樣思考”,從法律人的角度去認知世界,這是對法學知識的更深層次的要求,法學碩士的培養應該開設一些法律思維培養的課程,重點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最后,在法律信仰的培育上,法律信仰不能抽象化,而應該落實到具體的社會實踐之中,將抽象的法律信仰轉為具體的行為規則。如課堂上的角色模擬,讓學生體驗法官、律師、檢察官等不同法律人角色,從而更好地把握法律信仰的深意。
2.教學方式多樣化法學碩士的課程教學應該多樣化,不應局限于課堂老師講課。研究生的培養說到底還是要落實到具體的教學之中,而教學的方式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教學的效果,進而影響培養目標的實現程度。當前,許多老師迫于評職稱、評優等現實壓力,都偏重于科研而輕視教學,對于授課沒有很多興趣。教學的方式非常單一,基本上是以老師的講授為主,還停留在本科教學的套路上。對于能夠調動學生積極性的一些教學方法,如案例教學、分組討論、角色模擬等方式,都視而不見或全然不會;教學過于以自己為中心,授課的內容多半是根據自己最近研究內容來定,方式更多的是個人演繹,很難保證學生聽課效果。為此,有必要創新教學方式,在教學過程中以學生為中心,突出學生的聽課效果,廣泛地運用討論式教學和案例教學等新型教學方式。在這一方面,澳大利亞的法學教育非常有借鑒意義。當代澳大利亞法學教育方式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從以教師為中心轉向以學生為中心。他們強調教學應該以學生為中心,教學的方法應該是學生能夠感興趣的、能激發學生學習的動力的方法,注重傳授學習的技巧和能力,認為這個遠遠重要于學習知識本身。通過學生積極參與學習的方式,學習的效果得到保證,老師只是起到輔助作用。這種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方案,不僅僅應體現在課堂之上,還應體現在教材的設計、教學課程的安排、教學場地的布置等各方面,真正做到一切為了學生。
3.學校教育與社會實踐相結合法學具有很強的應用性,法學教育不應該局限于學校,還應擴張到學校之外,加強學校教育與社會實踐的聯系。這樣既能讓學校教育有更加堅實的實踐基礎,也有利于學生的全面發展。法學碩士中選擇從事實踐性事業或者對此有興趣的學生,可以利用社會實踐的機會,進一步加強對實踐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走向崗位,或者通過實踐來判明自己是否適合實踐之路。理論指向與實踐指向的研究性教學在教育過程中交融在一起,互相影響彼此促進,理論研究有利于實際問題的準確發現和合理解決,為學生的未來孕育發展潛力;而實踐指向的探究又有助于理論研究的深入,為理論難題的破解尋找對策。實踐與理論相互補充,彼此呼應。此外,我們在強調學校教育與社會實踐相結合的同時,也要體現在對于法學碩士的評估上。當前我國高校對于法學碩士的評估存在形式化、單一化和片面化的問題,大多數評估手段還停留在所修課程的期末成績上,沒有發揮評估的激勵作用和讓學生發現自我的目的,相反很多學生為了評估刻意迎合。一個優秀的評估系統應該更多地激勵學生反思未來職業道路、優缺點,指導學生獲得相關的學習機會;激勵并引導學生在整個法學院學習期間逐漸進行復雜的工作,積極承擔更多的責任。為此,我們應該從多方面對學生進行評估,以促進學生自我發現、自我激勵為目的。
1.1 制訂本標準的目的是為了統一科學技術報告、學位論文和學術論文(以下簡稱報告、論文)的撰寫和編輯的格式,便利信息系統的收集、存儲、處理、加工、檢索、利用、交流、傳播。
1.2 本標準適用于報告、論文的編寫格式,包括形式構成和題錄著錄,及其撰寫、編輯、印刷、出版等。
本標準所指報告、論文可以是手稿,包括手抄本和打字本及其復制品;也可以是印刷本,包括發表在期刊或會議錄上的論文及其預印本、抽印本和變異本;作為書中一部分或獨立成書的專著;縮微復制品和其他形式。
1.3 本標準全部或部分適用于其他科技文件,如年報、便覽、備忘錄等,也適用于技術檔案。
2 定義
2.1 科學技術報告
科學技術報告是描述一項科學技術研究的結果或進展或一項技術研制試驗和評價的結果;或是論述某項科學技術問題的現狀和發展的文件。
科學技術報告是為了呈送科學技術工作主管機構或科學基金會等組織或主持研究的人等。科學技術報告中一般應該提供系統的或按工作進程的充分信息,可以包括正反兩方面的結果和經驗,以便有關人員和讀者判斷和評價,以及對報告中的結論和建議提出修正意見。
2.2 學位論文
學位論文是表明作者從事科學研究取得創造性的結果或有了新的見解,并以此為內容撰寫而成、作為提出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時評審用的學術論文。
學士論文應能表明作者確已較好地掌握了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并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碩士論文應能表明作者確已在本門學科上掌握了堅實的基礎理淪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并對所研究課題有新的見解,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成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博士論文應能表明作者確已在本門學科上掌握了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并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了創造性的成果。
2.3 學術論文
學術論文是某一學術課題在實驗性、理論性或觀測性上具有新的科學研究成果或創新見解和知識的科學記錄;或是某種已知原理應用于實際中取得新進展的科學總結,用以提供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或討論;或在學術刊物上發表;或作其他用途的書面文件。
學術論文應提供新的科技信息,其內容應有所發現、有所發明、有所創造、有所前進,而不是重復、模仿、抄襲前人的工作。
一、選題緣起、目的及意義
(一)選題緣起
由于裁定依據既判力與執行力的擴張,裁定措施外觀推定的特點,均可能對裁定當事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不法侵害。如果不為裁定當事人和第三人提供救濟,那么,他們在裁定過程中的實體權利和程序權利將成為一紙空文。但我國的裁定救濟制度規定較為粗糙,在救濟范圍、救濟方式、救濟程序等方面規定極為簡單,存在理論上難以彌補的缺陷,難以實現對裁定程序中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有效救濟。同時,裁定救濟制度的不完善,也是裁定實踐“亂裁定”現象的主要原因之一。民事執行救濟具有獨立的價值、功能和地位,但由于多種原因,我國現行執行救濟存在嚴重不足。
我國現行法只規定了執行異議和執行回轉兩種救濟方法,且執行異議只授予對執行標的物有排除執行力的第三人享有救濟權,而對裁定過程中其合法權益可能受到損害的債權人和債務人缺乏相應的保護。這不利于確保裁定公正,提高裁定效率,也遠遠不能適應復雜的社會現實的需要。就執行異議而言:1、對執行異議的審查制度并不能充分地保護案外人及執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當案外人對裁定標的主張實體權利而提出裁定異議時,案外人與執行當事人就裁定標的的實體民事權益產生爭議,而依據訴訟法的基本原理,民事主體之間就實體上權益發生爭議的,就應當通過正常的法律程序,即訴訟程序予以解決,裁定人員僅僅通過審查就來處理民事主體之間的實體問題,這與訴訟法的基本精神是相悖的。因為審查程序本身畢竟不是訴訟程序,不能促使各方提供全面、真實的證據,不能保證充分聽取爭議各方的意見,也無法進行公正的裁判,這在事實上剝奪了爭議各方應當享有的通過正常的訴訟程序獲得救濟的權利。司法實踐中,多發生裁定法院僅憑案外人的一面之辭,便確認異議有理而中止執行程序,使申請裁定人的合法權益再次受到侵害。對異議理由成立的中止裁定,不能保護案外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8條的規定,經審查異議成立的,由院長批準中止裁定。這是對提出執行異議有理由的案外人的最基本的保護方法。但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的目的是為了排除對該裁定標的的強制執行,或對已裁定的部分恢復到裁定前的狀態,以確保其對裁定標的實體權利,并不是中止裁定,因為中止裁定以后仍要恢復執行。根據現行法規定,案外人對裁定標的物主張部分或全部權利時,只能向執行機關提出異議,而不能直接起訴,而執行機關以裁定的方式解決實體問題,這在法學理論上是講不通的,在司法實踐中也是有害的。原因在于,裁定機構的任務就是以國家強制力確保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權利的得到實現,裁定人員只能就案外人在裁定程序中異議情況作出裁定,無權就案件的實體權利進行裁判,這是其一;其二,以裁定的方式解決實體權利無異于剝奪了當事人的訴權,使當事人無法通過舉證、辯論、質證等開庭審理程序請求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決,這種裁定實際上是一裁代替了一審、二審和再審。
將審判監督程序和裁定救濟制度混為一談,而且第三人異議制度不能僅僅依靠審判監督程序來解決。審判監督程序又稱為再審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對已生效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或者很可能有錯誤時,依法進行重新審理的程序;執行救濟則是執行當事人、案外人因強制執行行為而遭到損害時,按照一定程序對受害人予以保護的方法。二者的目的、內容、作用等方面各不相同,不能互相混淆。案外人尋求裁定救濟,只能限于因法院的執行行為受到的侵害;因裁定依據錯誤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的,不是裁定行為錯誤,案外人只能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撤銷錯誤的法律文書,或者另行起訴保護自己的權利,但不能通過執行異議尋求保護,因為這時案外人所稱的損害不是由裁定行為造成的。但《民事訴訟法》第208條的規定卻把執行異議與審判監督程序直接聯系起來,即:只要經審查異議有理的,決定中止裁定,便要對裁定依據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再審,如果經審查認為裁定依據確有錯誤并決定再審,便是異議理由成立;如果經審查認為裁定依據無誤,便是異議理由不成立,這是毫無道理的,因為在關于金錢債權的裁定案件中,案外人對裁定標的異議與裁定依據是否正確毫無關系。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對案外人提出的執行異議,只存在異議有無理由的問題,不存在是否應按審判監督程序處理的問題。
對程序上違法及不適當的裁定行為缺乏相應的救濟方法。從某種意義上講,裁定救濟制度就是一種程序上保障制度,對裁定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來說,則更是如此。當其合法權益遭到侵害時,賦予其可行的救濟途徑是保護其合法權益的必然手段,否則,一切所謂的權利都是虛無的,不真實的。正是在這個意義英美學者認為“救濟先于權利”。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08條也規定,對于案外人的異議,由裁定人員執照法定程序進行審查。但是,這種法定程序事實上根本不存在。所以,我國的案外人的異議制度其實處于一種虛無的狀態。也正因為如此,在司法實踐中某些裁定機關和裁定人員想依法辦事,卻又無法可依,無章可循,致使同一案件或同類案件因人而異、因地而異的現象時有發生;更有甚者,某些別有用心者就可能利用這一制度上的缺陷,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任意作為,損害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利益。
我國現行的司法體制的不夠健全,致使裁定救濟制度還存在一些制度性的缺陷,最為明顯的是裁定機關的裁定行為還缺乏必要的外部監督機制。
(二)選題目的
民事裁定是運用國家公權力實現私權的一種國家強制力。國家公權力是一把雙刃劍,在保護公民私權的同時,也同樣存在著對公民權利的危險或侵害,既是個人權利的保護神,又是個人權利最大危險的侵害者。隨著權力制約理論的發展,形成了兩種模式,一是以權力制約權力,即企圖在國家權力大廈內部形成一種自我控制的良性機制,以便防止專制和集權的產生。二是以權利制約權力,即賦權予公民制約國家權力。具體到民事裁定過程中,賦予裁定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在裁定程序中獲得裁定救濟權利,為強制裁定權設定必要的限度,維護國家權力體系內部的平衡。
裁定中出現錯誤時,裁定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針對出現的錯誤進行抗辯,具體而直接,利于裁定機關發3現導致錯誤的原因而易于糾正。同時,裁定救濟應當在裁定程序中提出,使得錯誤的裁定行為得到及時糾正,受到的損害也能及時得到補償。因此,裁定救濟在規范民事強制裁定行為方面表現得有力且有效,成為維護法律尊嚴和法院形象的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一切程序都含有對程序安定的價值追求。強制裁定中,強制裁定權在不受制約的情況下確實易于濫用而導致侵權,權利受害者往往對侵權表現出相應的回應以避免侵害。若無裁定救濟,受害人積極或消極的回應性行為必然表現為“私力救濟"。很可能造成程序上不安定因素的產生而影響裁定的順利進行。由于“私力救濟"的不可預見性,很可能將裁定中的爭議事項升級為社會沖突,現實存在大量的涉法上訪案件便是實證,會給正常的社會秩序造成危害。因此,必須從制度的角度規范裁定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的救濟方法與救濟行為,維護裁定程序的安定,預防社會沖突。
(三)選題意義
法具有公正、效率、效益、自由、秩序等若干價值。從總體上來說法應當是這些價值的完美結合,但就具體部門法而言價值追求會有所側重。民事審判程序功能是確認權利、定紛止爭、以公正為其價值所向。民事裁定程序功能不是在于確認權利,解決糾紛,而在于實現執行依據所確認的權利。如何實現執行依據所確認的權利,是民事執行程序的根本任務之所在,其價值取向應當為效率。所以,有人認為效率是執行的第一價值取向。當然,強調高效執行并不能否定執行對公正的追求,公平與正義一直是人類社會追求的永恒主題,如果說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那么民事執行就是維護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因此,公正也是民事執行程序的基本價值取向之一,只不過在執行程序中更加側重于效率而已。
由于民事裁定強制性以及效率的內在要求,決定了執行措施必須迅速及時,所以執行時只能就裁定依據的外表加以判斷。裁定程序具有侵害當事人和案外人實體權利的特點。裁定工作所追求的效率與公正地保護當事人案外人合法權益之間必然存在沖突。裁定瑕疵即沖突產物。但是效率是以公正為邊界,效率如超越公正邊界,只是速度。民事裁定救濟程序作為執行程序中糾正瑕疵裁定行為和排解有關利害關系人之間權利、義務糾紛的程序裝置,首先對瑕疵裁定行為予以糾正,保護執行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促使執行機關依法、合理執行。即糾偏和救濟雙重職能。其次,對裁定過程中出現的爭議和糾紛進行解決,包括程序爭議及實體爭議,依法排除執行程序的障礙,確保執行順利進行。最后,促進司法公正,提高人們對司法的信賴度。民事執行救濟程序價值取向仍在于富于效率地實現對公正的追求,在效率與公正辨證關系上,對公正則應當更為側重。民事裁定救濟程序的公正包括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必須堅持法官中立、當事人平等、程序參與、程序公開,保障執行人員及裁定法官獨立審查、審理裁定程序中出現的違法和不當裁定行為,保障當事人救濟權的行使不受貶損和壓制,保障民事裁定救濟體系的完備,保障法官準確認定事實和正確適用法律。而在程序效率方面則應當盡量縮短民事執行救濟周期,簡化民事執行救濟程序,提高救濟的效率,保障當事人及時獲得執行救濟。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及評述
截止到2010年底,我國對民事裁判救濟機制問題的研究是零散雜亂的,很多學者側重于對我國立法上規定的裁定補正程序的研究,從適用范圍、權力保護、缺陷彌補等入手,提出設想,完善裁定補正的具體程序。有的學者則從脫漏判決的現行救濟機制入手,分析該機制的缺陷,提出應然的救濟機制。就筆者掌握的資料,我國學者借鑒西方國家的立法規定,開始對民事裁判瑕疵救濟機制進行整體性的研究。主要有:2004年邵明在《人民法院報》發表的《民事判決更正要論》;2008年陳曉君在《法律適用》一書中發表的《缺陷的彌補與權力的補充救濟一民事裁判瑕疵的補正程序》:2009年占善剛在《法商研究》一書中發表的《我國民事判決脫漏應然救濟探究》。還有學者注重對民事裁判瑕疵問題的研究,界定民事裁判的內涵以及種類。若是對民事裁判瑕疵的內涵以及種類形成相對統一的觀點,對于其相應的救濟機制的研究也會變得簡單許多。各理論學者的觀點可說是真知灼見,為這一問題的研究提供的珍貴的資料,學者們的研究針對的是某一種救濟程序,并非整體的救濟機制。
國內學者早在1994年,就提出我國訴訟保全制度在對象上的不完善,建議將行為納入訴訟救濟的范圍,而對訴訟保全進行簡介評析的文章就更多。另外,也有些學者對我國民事訴訟體系中財產救濟和先予執行制度進行分析和評價,并對之提出完善的構想。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我國在制訂《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和修訂知識產權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時均引入了與國外相關法律中類似的法律制度,如海事強制令和訴前臨時措施的建立。理論界也對立法上的新變化做了很多探討,如:《論知識產權訴訟中的禁令制度》(張成立,《佳木斯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3年第5期)、《美國禁令制度研究——兼評我國知識產權訴訟中臨時禁令制度》(李瀾,《科技與法律》2003年第2期)、《淺析海事強帶憐與瑪瑞瓦禁令的異同》(趙彤)、《美國商業秘密法中的禁令救濟》(彭學龍,中國私法網)等。歸納起來,對如何完善我國民事訴訟中臨時性救濟措施,目前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一是在保持現有的財產救濟和先予執行不變的基礎上,確立行為救濟制度,使之與前兩者成為并行不悖的制度;二是以臨時性救濟措施的直接目的為標準將民訴中臨時性救濟措施劃分為兩種類型,保全性措施和暫時狀態方面的措施,三是將海事訴訟中的強制令引入—般民事訴訟中,同時確立財產保全、行為保全、強制令和先行給付幾種并行的制度。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研究工作方案和進度計劃
(一)研究思路
第一章選擇了民事裁定的涵義、功能以及民事裁定的類型等三個基本問題進行闡釋。首先,通過對我國民事裁定概念的歷史追溯和世界其他國家及地區的相關規定介紹,厘清民事裁定概念的法律涵義,為下文對民事裁定救濟制度的論述做好鋪墊。其后,簡要分析我國民事裁定本身所具有的重要功能,如保證國家法律、法規的具體實施、保證訴訟順利進行等等。最后,就我國民事裁定的類型進行了詳盡的介紹,為在后文詳細闡述我國民事裁定救濟制度打下基礎。
第二章是對民事裁定救濟制度的概述,通過對民事裁定救濟制度的概念、特征以及內在機理的闡述,剖析我國民事裁定救濟制度中存在的問題:法院時常隨意運用判決或裁定、裁判類型適用比較混亂,注重判決的效力、缺乏對裁定效力的應有尊重等等。同時,以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對民事裁定救濟方式的規定為基礎,對民事裁定救濟途徑進行了分類,即復議、上訴審以及再審。
第三章是對我國民事裁定救濟制度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如何完善進行了完整論述,本章緊密承接第二章內容,對民事裁定救濟從復議、二審上訴、再審制度三種制度上分別加以剖析。在民事裁定復議制度中,主要論述了民事裁定復議的缺陷以及完善。在民事裁定上訴審程序中,不僅闡述了我國民事裁定二審上訴程序的目的以及法理基礎,還對英美法系、大陸法系以及我國臺灣地區民事裁定二審上訴制度進行了介紹,在對上述立法例有較為全面了解的基礎上,闡述我國民事裁定二審上訴制度的弊端及其完善措施。民事裁定再審制度是程序完善的基礎,其后以我國民事訴訟法對民事裁定再審的規定為線索展開對民事裁定再審問題的研討,討論的焦點集中在于我國民事裁定再審程序中的弊端及其完善。
(二)研究的方法
1.文獻查閱法。運用文獻法,查閱相關文獻資料,對已有的研究成果進行梳理。
2.比較分析法。運用比較分析的方法,對有關民事裁定救濟進行比較分析,指出民事裁定救濟對現實社會的意義和局限性。
3.理論聯系實際的方法。在民事裁定救濟理論做較為系統、全面研究的基礎上,把民事裁定救濟置于社會背景下,對其理論本身的價值做探討,來確證其民事裁定救濟在現實社會的應用中存在的合理性和價值意義。
(三)研究的進程
1.20XX年8月——20XX年2月,查閱文獻,收集資料。
2.20XX年3月——20XX年5月,撰寫開題報告,并參加開題。
3.20XX年6月——20XX年12月,完成論文初稿。
4.20XX年1月——20XX年3月,修改論文,完成論文第二稿。
5.20XX年4月——20XX年5月,論文定稿,并參加答辯。
四、前期研究基礎及主要參考文獻
(一)前期研究基礎
本文以民事裁定救濟的目的及意義為切入點,分析了民事裁定救濟的涵義、分類、存在的原因以及效力。機制問題上的缺陷,并針對筆者界定的民事裁判瑕疵完善相應的救濟機制。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執行機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依法采取裁定措施,強制負有裁定義務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完成一定義務,實現裁定權利人權利的司法活動。執行程序的職權性和強制性決定了債務人必須容忍并服從裁定行為。
(二)主要參考文獻
1.著作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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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謝懷拭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
[5]于喜富主編:《民事強制執行制度創新與爭鳴》,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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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肖建國主編:《民事訴訟程序價值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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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讓文森、塞爾日金沙爾:《法國民事訴訟法要義》,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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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梁啟明、鄧曙光譯:《蘇俄民事訴訟法典》,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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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論文期刊類
[1]石洪彬:《論強制執行救濟》,載霍力民主編《民事強制執行新視野》,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2]黃偉:《論完善我國的強制執行救濟制度》,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0年第2期。
[3]黃勝春、韓俊:《民事上訴權的法理透視》,載《江西法學》,199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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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趙梅生:《關于專利侵權救濟的國際比較分析載學術研究》2004年第11期.3.優秀碩博士畢業論文
[1]劉潤發.論環境侵權及其救濟[D],中南林學院碩士畢業論文.2003年6月,23頁.
[2]錢怡:<論專利侵權救濟中的臨時禁令制度》,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3年。
五、擬解決的主要問題、研究的主要內容
(一)擬解決的主要問題
本文通過對民事執行、民事執行權以及民事執行救濟的相關理論研究,借鑒國外及我國臺灣地區相關執行救濟制度的經驗,分析我國執行救濟方面存在的缺陷,在此基礎上,提出完善我國民事執行救濟制度的措施。
(二)本文論文擬研究的主要內容
民事裁定救濟制度是民事訴訟制度的基本設計之一,是民事訴訟的有機組成部分,其在民事訴訟制度中的重要地位決定了對之進行研究的必要性和有用性。通過分析民事裁定救濟的基本理論,對其的價值、分類、存在原因以及效力進行了詳細的闡述,借鑒日本、德國、法國和我國臺灣地區民事裁定救濟制度的成功經驗,從民事裁定基本內涵出發,提出我國現行民事裁定救濟制度的不足,從而以程序性裁定救濟和實體性裁定救濟提出了相對的應對措施,并對其予以完善,是本文的研究的主要內容。
六、重點難點、主要觀點及創新之處
本文在研究梳理民事裁定救濟理論的基礎上,對民事裁定其救濟對社會的現實意義等進行整合和進一步的歸納。
1.研究的重點
本文力圖在充分和合理借鑒中外有關對民事裁定救濟問題研究的理論成果的基礎上,對民事裁定救濟思想所包括的內容進行重點闡述,從民事裁定救濟理論的域外考察的分析論述中,對民事裁定救濟在日本、德國、法國以及我國的臺灣的救濟進行了剖析總結,這是本文所研究的重點。
2.研究的難點
我國民事裁定救濟的缺陷不足是本文研究的難點。
3.研究的創新點
通過對民事裁定救濟的解讀,為解決國內外社會現實問題,探尋民事裁定救濟實際應用中的措施。
七、論文寫作提綱
擬論文題目:民事裁定救濟的研究
導論
(一)民事裁定救濟的目的及意義
1.民事裁定救濟的目的
2.民事裁定救濟的意義
(二)我國民事裁定救濟的特征
(三)民事裁定救濟的研究現狀
1.國際上對民事裁定救濟的研究現狀
2.國內對民事裁定救濟的研究現狀
(四)本文的基本思路
第一章民事裁定救濟的基本理論
(一)民事裁定救濟的內涵與價值
(二)民事裁定救濟的分類
(三)民事裁定救濟的存在原因
(四)民事裁定救濟的效力
第二章民事裁定救濟的域外考察
(一)日本民事裁定救濟
(二)德國民事裁定救濟
(三)法國民事裁定救濟
(四)臺灣民事裁定救濟
第三章我國民事裁定救濟的的缺陷及構建措施
(一)我國民事裁定救濟的的缺陷
1.缺少債務人救濟
2.缺乏案外人執行異議制度
3.民事裁定過程中沒有全面的程序保障
(二)構建我國民事裁定救濟的措施
1.程序性裁定救濟
2.實體性裁定救濟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淺談本科畢業論文的開題報告
大學本科畢業論文是培養本科生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的有機環節,是大學本科生今后就讀研究生、從事科研工作的前期訓練。開題報告是本科生畢業論文寫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在畢業論文寫作中舉足輕重。筆者擬就大學本科畢業論文開題報告的撰寫和答辯問題進行探討。
一、開題報告的含義
本科畢業論文的開題報告是大學本科生在完成文獻調研(文獻資料的收集與文獻綜述的撰寫)后寫成的關于畢業論文選題與如何實施的論述性報告,是開題者對畢業論文課題的一種文字說明材料。開題報告主要說明選題應該進行研究,自己有條件進行研究以及準備如何開展研究等問題。本科生作開題報告的時間一般在第七個學期末或者第八個學期初,即基礎課程學習完成之后,研究工作實施之前。開題報告一般為表格式,它把要報告的每一項內容轉換成相應的欄目,便于評審者一目了然,把握要點。
二、開題報告的意義
本科生畢業論文的開題報告一般沒有碩博研究生開題報告要求嚴格,在深度和廣度上也小于科研課題的開題報告。本科生畢業論文開題報告的主要意義在于使大學生通過畢業論文的開題,熟悉科研工作的一般步驟、流程和解決科研課題的思路與方法。同時,在本科畢業論文的形成過程中,畢業論文的開題報告是提高畢業論文選題質量和水平的重要環節。開題者可以通過開題報告把對課題的認識和想法加以整理、概括、提煉,并通過開題報告的答辯明晰解決課題的思路,糾正一些可能錯誤的方法,以使具體的研究目標更加明確,解決的方案更加切實可行。
三、開題報告的內容
開題報告的主要內容一般包括選題的目的和意義、國內外研究現狀綜述、選題研究內容、選題研究技術路線、研究方法和要解決的關鍵問題、調研計劃及主要參考文獻。由于開題報告主要體現論文的構思和寫作的大致思路,因而篇幅不必過長,一般以2000字左右為宜,但要側重把計劃研究課題的題目、研究的大致思路、擬解決的關鍵問題等說清楚。
1.選題目的和意義
選題目的和意義就是為什么要研究這個課題?研究這個課題的主要作用是什么?有什么理論價值或應用價值?其主要內容包括研究的有關歷史背景,指出目前研究中存在的不足或現實應用中存在這個問題,有研究的必要性。要寫得具體、精煉,有針對性,不能漫無邊際地空喊口號。
2.國內外研究現狀綜述
這一部分內容的寫法與畢業論文的文獻綜述大致相同,但更加精煉。一般包括引言、正文和總結三部分。
3.選題研究內容
基本內容一般包括研究的對象和問題,主要介紹與課題研究有關的基本基礎理論以及研究內容的確定。重點寫研究過程中的主要理論、方法和需要解決的問題,可以包括對解決問題的一些假想或構思,可以問句的形式進行陳述。
4.選題研究技術路線、研究方法和需解決的關鍵問題
“研究的技術路線”主要涉及研究中需要的一些基礎理論,包括收集的文獻中的一些論點或論據;“研究方法”一般指歸納、分析、證明、觀察法、調查法、實驗法、經驗總結法等方法,確定研究方法時要敘述清楚“做些什么”和“怎樣做”;“擬解決的關鍵問題”就是論文主要解決的問題,是開題者對需要解決的問題的構思。
5.調研計劃及主要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一般應以文獻綜述部分所引用的第一手資料為主,以創新性強、可信度高、科學性強的核心期刊文獻為主,且一般要引用新文獻,這些文獻相對來說容易反映選題的研究最新進展和爭論焦點。參考文獻格式的寫法可參照一般正式發表的學術期刊上的格式來寫。
調研計劃中,方案的制定要做到切實可行,操作性強。因為本科畢業論文寫作的周期偏短,在這一部分一般不提倡難度較大的調研方案。相反,一些電子文獻的查找、簡單的實驗或就某個問題的問卷調查,這些方案都是可行的。
四、開題報告的答辯
關于開題報告的答辯,研究生的答辯時間一般是一個小時。由于每個教師指導的本科生較多,同時其要求沒有研究生的標準高,因此本科生畢業論文開題答辯的時間較短,一般是陳述10分鐘,然后評委提問和學生回答問題約10—20分鐘。因此,文獻綜述部分宜精煉,不能為求全面而掩蓋了綜述的重點;同時,應該把報告陳述的重點放在擬研究的內容或關鍵問題上,并在陳述時對擬研究的內容進行必要的闡述,盡量解釋內容的含義,以及自己對此的觀點或打算著手解決的構思,使人容易明白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和創新性。另外,在評委提問過程中,要注意傾聽,認真思考,對不能回答的問題最好明確表示不懂,不能糊弄評委。要認識答辯的目的,答辯不是為了蒙混過關,而是通過答辯,從評委提出的問題和建議中明白研究問題的關鍵所在,從而使課題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受到啟發。
五、開題報告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般來講,學生在寫開題報告時,往往只是知道開題報告要填寫的表格及需要填寫的內容,但難有一個可以參考的范例。所以,在寫作中仍然有許多需要注意的問題。
1.文獻綜述部分力求精練
簡要介紹選題所涉及的主要概念、歷史背景、研究現狀和主要存在的問題,切忌長篇大論。關于這一部分的寫作,很多同學常常是將文獻綜述的內容直接粘貼到開題報告中來,沖淡了開題報告的主題。正如前面所述,開題報告的重點應放在陳述擬研究的內容上而不是陳述文獻綜述。因此,這一部分的寫作其實是單獨文獻綜述的“綜述”,即濃縮或提煉。另外,學生在寫作中,要注意一些敘述的術語表達。例如,許多學生往往在開題報告中作如下的敘述:“本文主要對……問題進行了……研究”。須知,開題報告是在畢業論文形成之前就要寫的,而文章還沒有形成,因此建議改成“本選題主要對……問題進行……研究”。
2.擬解決的關鍵問題部分,在寫作中要簡短醒目,敘述清楚
很多學生在寫作此部分時,常常敘述得很多,而一些常識性的問題也成了其研究的關鍵問題。有同學在寫作時,把一些概念的定義也作為研究關鍵問題,給人一個無論什么問題都是關鍵問題的感覺。關鍵問題一般應是解決問題的突破點,在這部分要把關鍵問題和選題用到的基礎理論分清楚。
3.關于開題答辯進行中的問題
為了使評委能對開題有一個比較詳細的了解,在開題時最好能用幻燈片進行演示。在演示時,應重點展示研究的思路和擬解決的關鍵問題,必要的時候可以邊展示邊口頭闡述,以便評委能對方案的可行性有一個較好的把握。
4.關于開題答辯之后的問題
作 者:
年 級:
專業方向:
指導教師: 姓名 + 職稱
論文類型:
1.年級一欄:例:統招為“2003級”;在職為“2003級(在職)”
2.專業方向一欄選擇:經濟法、民事法、國際法、刑事法、憲法與行政法
3.職稱:教授或副教授
4.論文類型一欄選擇:專題研究、調查研究報告、案例分析報告
注意:開題報告以書面(A4紙打印,左側訂)方式向導師組提供,字數不少于3000字。請在規定時日之前,按照各導師組成員數提供相應開題報告份數并交到JM辦公室。
一、開題報告應包括如下內容:
第一、選題的目的和意義 X X X X X X X X
第二、選題在國內外研究的現狀及你個人的新見解
第三、論文的結構、基本框架、主要論點、論據和研究方法等 例:基本內容(研究框架):
序言一、紐倫堡審判
二、法律家階層與實證主義 3.XXXX
結語參考文獻:擬參考資料(書目、文章和其他素材)及其來源
從高校培養辦法看,在培養目標里面都明確寫著:碩士研究生教育承擔著既為博士生教育輸送合格生源,又為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培養各類高層次專門人才的任務。碩士生的培養應強調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的學習,重視綜合素質提高和創新、創業精神的培養,提高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根據實際需要和不同面向確定培養目標、培養類型和培養模式。
從國家管理部門來看,2009年3月的教育部《全國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聯席會年度工作會議》也提出:拓展目前研究生主要培養學術型人才和應用型專門人才,并提出應用型專門人才是相對于學術性學位而言的學位類型,培養適應特定職業或崗位實際工作需要的應用型“高層次”專門人才。
碩士論文是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所撰寫的論文。它應能反映出作者廣泛而深入地掌握專業基礎知識,具有獨立進行科研的能力,對所研究的題目有新的獨立見解,論文具有一定的深度和較好的科學價值,對本專業學術水平的提高有積極作用。優秀的碩士論文能夠反映出作者對所學習專業的理論知識掌握的程度和水平,能夠幫助作者構建起良好的完整的知識體系,還能夠反映作者獨立的科研能力和學術理論的應用水平,對研究的課題的思考和獨立見解。較之學士論文,碩士論文應當具有一定的理論深度和更高的學術水平,更加強調作者思想觀點的獨創性,以及研究成果應具備更強的實用價值和更高的科學價值。因而撰寫碩士論文將對作者提出更高的要求——數據資料翔實充分、論證分析詳盡縝密、推理演算思路清晰、論文結構規范清晰、專業詞匯運用準確。
法學院關于法學碩士學位的要求
凡我院法學碩士,答辯前需滿足如下要求:
一、已經在學術刊物上或者收到論文正式接收函
二、在校期間在學生刊物《明理學刊》上發表過論文
研究方法是科學研究的首要問題,貫穿科學研究的全過程。它上與認識論、方法論相連,下與理論性質、研究問題緊密相關,是保證研究成果科學性的前提和保障。一、學位論文與研究方法
(一)研究生學位論文
研究生學位論文是衡量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培養質量的重要手段。研究生學位申請者根據學位授予要求而撰寫的研究論文。它是評判學位申請人學術水平的重要依據和獲得學位的必要條件之一。學位論文質量的高低是衡量研究生科研水平高低的一個重要標志。
(二)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也就是正確地提出問題、解決問題,是研究事實所不可缺少的理論原則、程序、手段、方式和技巧。是保證觀察可靠、判斷、推理得以正確形成的原則、程序、手段、方式。我國哲學社會科學學者秦宗熙和穆懷中、謝圣明認為社會研究方法的體系由三個不同層次構成,即一般方法、具體研究方法和具體的研究程序和研究技術。
首先,一般方法包括哲學方法論、社會學的學科方法論以及邏輯方法論。其次,具體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獻法、個案法、訪問法、問卷法、觀察法、實驗法、抽樣法、社會測量法、典型法等。具體的研究程序和研究技術。最后,研究程序包括四個階段即選題階段、計劃階段、實施階段和總結階段。一般情況下,學生在論文寫作上采取定性和定量研究相結合,采取文獻法、歷史法、比較法、統計分析法、問卷法、測驗法、經驗總結法等多種方法相結合使用。
二、思想政治教育碩士學位論文研究方法分析
碩士學位論文是一個碩士研究生寫作水平的展現,而方法的運用則體現了作者研究過程中方法原則程序是否科學合理,這也就直接影響論文的質量和水平。通過分析得出思政研究生碩士學位論文以傳統的理論思辨研究方法為主,缺乏科學的研究方法意識,缺少相應的實證與量化分析
(一)研究方法自陳狀況分析
在抽樣的華東師范大學2014、2015年30篇思想政治教育碩士學位論文中分析發現,從整體上而言,有90.1%的學位論文明確交代論文研究方法。能清晰單列“研究方法”部分并作“詳細說明”和“簡要說明”的學位論文的比例比較大,這說明,思想政治教育學科碩士論文的研究方法意識在已經比較高,研究的科學性從總體而言呈比較好的狀態。當然,如果把自陳水平為詳細說明和簡要說明的論文判為“合格”的話,那么合格的比例僅僅有37%。
(二)研究方法的主要類別及其運用情況
總體分析后發現,理論學科碩士學位論文運用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獻研究法、經驗總結法、理論思辨法、比較研究法、歷史研究法、調查研究法等。在30篇碩士學位論文中,以文獻研究法為主要研究方法的占60%,排名第一;以思辨抽象法為主要研究方法的碩士論26%,排名第二;比較研究法為主占23%;其余還包括歷史研究法、跨學科研究、調查研究等等占有一定比例。此外,100%的碩士論文的是融合兩種方法以上的綜合方法,融合的方式較為多樣。
從以上可以看出,研究方法依然以經驗研究和思辨研究等傳統研究方法為主。文獻研究法、思辨抽象法、歷史研究法、比較研究法等傳統研究方法備受青睞,其中文獻研究法的使用率100%。新的實證研究方法,如調查研究、訪談法等開始進入理論學科領域,使得研究方法更為豐富和多樣化。
三、結論
(一)優點。通過分析30篇抽樣可以得出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碩士研究生在學位論文的寫作中方法意識逐漸增強,通過本研究的調查分析發現過去單一的研究方法有所下降,對研究具有實際指導價值的學科層面方法論和原則層面方法論急劇增加,這表明高等教育研究的方法論出現了多元化趨向。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研究方法論趨向多元化意味著研究者對研究方法論認識更加深人,這也意味著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研究方法的多元化。
同時,具體研究方法和研究技術種類多樣性,盡管定量與實證研究方法的整體運用中占比例不大,但從調查結果可以說明研究生們已經意識到定量與實證研究方法在研究中的重要性,通過定量與實證研究分析更能確定的各影響因素與結果之間的關系,從而得出科學的結論。研究技術的這一層次是研究方法結構體系中與研究成果聯系最為密切的層面。一定的研究方法論和研究方式最終必然要通過具體方法與技術才能展現出來。
(二)存在的不足。通過對樣本的分析,可以得出,雖然在畢業論文中很多人都陳述;了研究方法,但是研究方法陳述不夠明確,甚至對研究方法本身并不是非常清楚,部分論文對研究方法敷衍了事,有的研究生將實證研究、思辨研究、定性研究、定量研究、定性與定量相結合、規范研究及跨學科研究、多學科研究當作研究方法。事實上,從哲學和科學方法的角度看,實證研究、定性研究、定量研究、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及跨學科研究、多學科研究都是開展科學研究的一種指導思想,是方法論。如實證研究與之對應的有實驗法、調查法等。
定性與思辯研究多,定量與實證研究少。定量研究與實證研究在研究科學性能夠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從調查結果顯示,雖然定量和實證研究有所增加,但從總體上而言,定量和實證研究還是很少。通過案例、實驗、非實驗、實地研究,用事實情況及真實數據更能有力地證實研究者的觀點的文章少。調查數據顯示,在研究生學位論文研究方法中以文獻法、歷史法、比較法這些以敘事性的定性研究為主導,從個人經驗出發的感悟性、思辨性研究較多,說明定性研究仍是主要研究方法。雖然隨著研究的深入及對研究的科學性的重視,定量與實證的方法逐步受到重視,但比較而言,運用的仍然較少。調查結果顯示,在研究生學位論文中最常用的定量與實證的研究方法是調查法,最常用的統計分析方法是描述統計。方差分析、差異檢驗及顯著性分析等定量方法在論文中少有出現。
綜合上述分析,在培養學生論文寫作方法上,我們應該更加注重方法意識,培養學生方法自覺,注重開設方法論課程的質量,提高研究質量,重視定量與實證研究,優化定性與思辨研究的結構,規范研究方法,樹立科學研究意識,促進思想政教育學科理論發展。
參考文獻:
[1]孫浩森、潘莉.理論學科研究生學位論文研究方法的實證研究--以合肥工業大學理論學科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為例[J], 淮陽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3(6).
在《阿Q正傳》一文中,魯迅先生運用白描手法來描寫阿Q 所生活的未莊,描繪出一幅具有濃郁鄉土氣息的風俗畫。小說對酒樓、尼姑庵、菜園等景物并沒有集中描繪,而是在情節發展中逐步勾勒出來。這些白描手法的運用,更能深刻展現了前后中國農村封閉落后的面貌,從而更好地為塑造阿Q這一典型人物形象服務。在短篇小說《藥》一文中,環境描寫也別具一格。如小說結尾寫夏四奶奶、華大媽祭墳一段,不僅準確地勾畫出環境的凄涼、晦暗,而且用紅白相間的花環象征了先驅者不屈不撓的斗志,顯示出凄涼情景中的一束亮色。特別是最后一句,“他們走不上二三十步遠,忽聽得背后‘啞’ 的一聲大叫;兩個人都竦然的回過頭,只見那烏鴉張開兩翅,一挫身,直向著遠處的天空,箭也似的飛去了。” 這一句用白描手法勾畫出一只“箭也似的”飛向“遠處天空”的烏鴉,給人一種桀驁不馴、大膽抗爭的印象。
二、運用白描手法,寥寥幾筆,生動形象的勾勒出人物的內心世界
這種寫法類似意在傳神的“寫意畫”,不刻意追求表面的藝術效果,而是精心探究人物的內心世界。這種寫法,可以收到“畫眼睛,勾靈魂”的良好效果。如在短篇小說《孔乙己》一文中,作者在介紹咸亨酒店的一些情況后,只用了“孔乙己是站著喝酒而穿長衫的唯一的人” 這樣一句話,就勾神攝魄地指出了孔乙己身份、社會地位以及性格的特殊性。而且,文中先后兩個自然段對孔乙己所進行的肖像描寫,就純用白描手法,寥寥幾筆,讓孔乙己的神情氣質躍然紙上。
再如《故鄉》一文里:“這時候,我的腦里忽然閃出一幅神異的圖畫來:深藍的天空中掛著一輪金黃的圓月,下面是海邊的沙地,都種著一望無際的碧綠的西瓜,其間有一個十一二歲的少年,項帶銀圈,手捏一柄鋼叉,向一匹猹盡力的刺去,那猹卻將身一扭,反從他的胯下逃走了。”
在這里,魯迅先生用白描手法勾勒出一個月夜海邊瓜地上手持鋼叉的小英雄形象,簡潔明快,清新美麗,仿佛一支充滿童趣的夢幻曲, 回蕩在讀者心間。
浙江大學法學專業公司與金融法方向(同等學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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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對外漢語教學 伴隨性動作表達方式 語法 辨析 碩士論文
一、對外漢語語法辨析的價值和意義
本文選擇面向對外漢語教學的語法辨析性論文寫作來作為核心問題進行討論,探討這一類論文寫作的核心指導思想、寫作方式、論文思路、價值和意義等等一系列問題,以期對對外漢語教學、國際漢語教育碩士方向的教師有所啟發,對學生有所指導。
在有關對外漢語教學的各項研究中,語法辨析研究最具有典型意義,它涉及到二語習得的過程考察、偏誤形成的原理分析以及漢語本體的規則細化。我們用下面這個例子來加以說明。
(1)*我們看著電影吃爆米花。
這是留學生習得漢語過程中所產生的偏誤。碰到這種問題,最簡單的直截了當的方法就是糾正偏誤,判斷其為表達結構使用不當,應當改為:
(2)我們一邊吃爆米花一邊看電影。
問題是,這個偏誤有沒有普遍性和典型性?值不值得研究?是一個偶然的失誤還是有其必然的原因呢?我們發現造成偏誤的主要成因有二:第一,目的語規則不明。漢語“VP1著VP2”可以表示兩個動作相伴隨發生,例如“聽著音樂做作業”“哭著說”“躺著看書”。而漢語中還有其他方式來表示動作相伴隨發生,“一邊聽音樂一邊做作業”“一邊哭一邊說”“做作業的時候聽音樂”“看電影的時候吃爆米花”等等。這樣一來問題就出來了:“VP1著VP2V”和“一邊VP1一邊VP2V”以及“VP1時VP2V”“VP1的時候VP2V”這些表達格式究竟在什么條件下可以互相替代?在什么條件下不能相互替代,而是必須各司其職?教材、詞典中都沒有提到這個問題。也就是說母語相關規則不明確。第二,教學誤導。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沒有很好的材料可以加以參考,因此可能進行隨意的解釋,形成典型的教學誤導性偏誤。在這個分析基礎上,我們要有針對性地進行問卷調查,看看我們收集到的偏誤材料是否是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意義。如果經過針對性調查測試,發現問題確實廣泛存在,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確實是難點,這就增強了研究這個問題的必要性,說明我們找到了一個很好的研究題目。
目前很多現代漢語本體問題再次被提到研究視野中來,就是因為對外漢語教學中出現了上述類似的情況。由留學生習得漢語時產生的偏誤提出的這些問題,說明目的語的規則還很不清楚。
在面向對外漢語教學的語法研究中,“V起來”和“開始V”之間的比較,“不能去”和“去不了”之間的辨析,“繼續V”和“V下去”之間的辨析,“一邊VP1一邊VP2”與“VP1的時候VP2”之間的辨析,這些辨析所涉及的內容往往不是簡單的兩個詞,而是語法結構完全不同的兩個表達式,這些表達式出現頻率極高,意義極其相似,很難習得和掌握,而相關的語法規則又不夠細致,很容易引發泛化使用現象。
同時,語法辨析還包括那些句法功能強大的同義詞辨析。如“朝”“往”“向”的辨析,“在”“于”的辨析,“還”“更”的辨析,“馬上”“立即”“立刻”的辨析,“就”“才”的辨析,“里”“內”“中”的辨析,“全”“都”的辨析,“可以”“會”“能”的辨析,“短時體”副詞“就,馬上,立即,迅速,即”的辨析等等。
這類選題意義在于:一是直接面向對外漢語教學。從對外漢語教學中發現問題,回歸到本體研究,研究所得到的結論將到教學實踐中去驗證。二是把該類格式看做一個特殊系統,這個系統內的成員均具有共性、相互重疊,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替換,又各自有自己不可取代的功能。三是嘗試對該系統從句法、語義、語用角度加以闡釋,運用多種方法來全面地展開對比分析,使得其最后結論能夠真正具備應用價值,為對外漢語教育事業做出貢獻。
二、語法辨析性碩士論文寫作程序
(一)提出問題與綜合分析
怎樣發現并提出研究問題呢?我們從下面這個例子談起。在對外漢語教學中,學生在學習現代漢語“伴隨發生”表達格式時,很容易出現一系列偏誤。在對外漢語教學課堂上遇到這么一個句子:
(3)他一邊吃飯一邊看電視。
老師一般會解釋說這個句子的意思就是:
(4)他吃飯的時候看電視。
也就是在教學活動中老師有意無意地引導學生把“一邊VP1一邊VP2”臨時看作“VP1的時候VP2”。這個解釋在中國人來看是再自然不過的,但是在對外漢語教學中作此解釋則隱含著一系列問題。
第一,“一邊VP1一邊VP2”等于“VP1的時候VP2”嗎?這個目的語知識點相當不可靠,因為沒有人對此進行過論證,隱含誘導偏誤產生的潛在危險。
第二,“一邊VP1一邊VP2”與“VP1的時候VP2”等義嗎?對于這個問題需要進行深入探討,就得像馬真(2004)對“還”和“更”進行辨析、劉月華(1980)對“V不得”和“不能V”進行辨析一樣,只有通過辨析,才能發現二者之間的差異。
第三,“一邊VP1一邊VP2”與“VP1的時候VP2”可以自由替換嗎?現有的詞典、教材都沒有對這個問題進行深入的研究和闡釋,也沒有現成的成果、結論供對外漢語教師在教學和編寫教材的時候來加以參考使用,那么教師在教學實踐過程中碰到這一類問題就只能是憑借自己的語感和經驗來應對。
第四,“一邊VP1一邊VP2”與“VP1的時候VP2”的辨析到底屬于一個什么問題呢?應歸屬到什么范疇?本體研究到現在為止沒有給出可供對外漢語教學參考的滿意答案。
就我們目前收集的部分相關偏誤語料來看,作為目的語的現代漢語“伴隨發生”表達格式的規則闡釋得不夠清晰,各項格式的特征分析還不夠深入細致,相關詞典和教材在解釋現代漢語“伴隨發生”表達格式時都不是很透徹,經不起推敲。因此,要解決與現代漢語“伴隨發生”表達格式相關的各類偏誤,最重要的工作還是要完善目的語知識,要系統、深入、細致、準確、完整地挖掘整理出一系列相關規律,用以杜絕目的語規則泛化引發的偏誤,杜絕目的語教學過程中教師僅憑語感的任意解釋、教材編寫理論依據不足等現象。現代漢語“伴隨發生”表達格式系統中的各個成員之間關系密切,它們有很多共同之處,在特定條件下互相替換之后仍然能夠表達相似意義,在特定條件下可以成為相互印證和相互解釋的手段;但是在許多條件下,各個格式之間又不能互相替換,更不能作為相互印證與解釋的手段。
從句法層面上來看,格式不同,句法當然有差異,不同格式的替換實質上就是不同句法形態的轉換,其規律有待挖掘,就像“把”字句和一般陳述句的轉換規律一樣,也是有很多限制性條件的。從語義層面來看,不同格式在一定限制性條件下可以表達相近意義,而在一定限制性條件下不能表達相近意義,發現這些限制條件是我們本課題研究的重中之重。從語用上來看,即使是在一定限制性條件下可以比較自由地選擇格式A或者格式B或者格式C,但是放到特定語境中去看,又會有一些超出句法語義層面的新的制約條件,這有待于深入研究與發掘。
在確立好問題之后,第二步就是做綜述。筆者認為,前期文獻綜述是考核碩士研究生學術能力的一項最為重要的標準。一般在撰寫碩士論文中,很多學生都是簡單地將一些研究成果進行羅列,沒有達到寫綜述的要求。真正要寫好綜述,就要把前期的相關成果進行一個系統的評論,哪些規律經過驗證是可行的,哪些規律可以用來指導教學實踐,哪些規律論證不充分、覆蓋率不強、例外太多,說明不了問題,都應詳細說明。
綜述的寫法不是簡單羅列,而是對相關觀點進行梳理,看看關于某一個問題都有哪些觀點,最早提出該觀點的是什么時候,由哪位學者提出,再看看后來的學者對該觀點進行了怎么的修正和補充。
辨析型論文的綜述寫法要更加復雜一些,那就是往往進入辨析研究范圍的幾個單位(詞、短語、結構)先要分別加以闡述,再將辨析的研究成果加以梳理,然后對這些結論進行考察分析,看看先行研究成果是否準確可靠,是否具有指導意義,是否經得起實踐的檢驗。
對外漢語教學的語法辨析研究雖然是從兩三個近義語言單位入手,但是在撰寫綜述的時候,就不能局限在兩三個語言單位的對比上。例如所舉“一邊V1一邊V2”與“又V1又V2”的辨析研究問題,實際上通過深入研究,我們發現可以進一步挖掘到一個系列的問題,這個系列我們可以暫時命名為“現代漢語‘伴隨發生’表達格式”,“伴隨”又常被解釋為“同時”。所謂“伴隨發生”,就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動作行為在同一時段相伴發生的情況,最為典型的格式就是“一邊VP1一邊VP2”,它還包括:“一邊VP1一邊VP2”“連VP1帶VP2”“VP1的時候VP2”“即VP1又VP2”“VP1、VP2”“VP1著VP2”“一VP1就VP2”“VP1和VP2”等等。這些格式所表達的語義都是“伴隨發生”的行為,它們之間關系密切,功能相似,類似于近義詞,因此我們可以稱之為近義結構。因此這些內容也應該在綜述中加以說明,才能夠真正凸顯文章的理論價值。
(二)近義語法單位辨析的多角度思考
近義語法單位辨析的最好方法當然是轉換分析法,例舉轉換矩陣圖,如:
1.“一邊VP1一邊VP2”“VP1的時候VP2”
(5)他們一邊喝著咖啡,一邊聊著圈內的趣聞。 他們喝咖啡的時候聊著圈內的趣聞。
(6)他現在一邊打工一邊讀自考。≠ *他現在打工的時候讀自考。
(7)這堆人一邊說說笑笑一邊拐進了一條小胡同。≠ *這堆人說說笑笑的時候拐進了一條小胡同。
2.“VP1的時候VP2” “一邊VP1一邊VP2”
(8)他喜歡吃飯的時候看電視。 他喜歡一邊吃飯一邊看電視。
(9)小張看書的時候,認真地把重點打記下來。 小張一邊看書,一邊認真地把重點記下來。
(10)開車的時候聊天會影響注意力。 一邊開車一邊聊天會影響注意力。
(11)投籃的時候眼睛給防守隊員打了一下。≠ *一邊投籃眼睛一邊給防守隊員打了一下。
(12)急停的時候崴了腳踝。≠ *一邊急停一邊崴了腳踝。
(13)我吃飯的時候,爸爸正在看報紙。≠ *我一邊吃飯,爸爸一邊看報紙。
(14)他笑的時候露出一個淺淺的酒窩。≠ *他一邊笑一邊露出一個淺淺的酒窩。
只要矩陣圖一列,好多問題就一目了然了。“去不了”與“不能去”的對比也是如此。
(15)我生病了去不了。≠我生病了不能去。
(16)他喝不了二兩酒。≠他不能喝二兩酒。
(17)放心,放冰箱里壞不了。≠ *放心,放冰箱里不能壞。
“開始V”和“V起來”也都可以通過轉換分析的矩陣圖來展示它們的異同,在此基礎上再進一步分析就很容易發現其背后的規則。
(18)我們開始喝吧。 我們喝起來吧。
(19)明天上午8點開始上課。≠ *明天上午8點上起課來。
(20)我們是昨天下午開始比賽的。≠ *我們是昨天下午比起賽來的。
因此,我們可以說,辨析語法的最主要的方式就是轉換分析法。從動作行為延續的時間條件來設計轉換矩陣,從句型條件來設計轉換矩陣,從意義搭配角度來設計轉換矩陣,甚至從語用環境角度來設計轉換矩陣,就是說可以從句法、語義、語用三個平面來設計轉換矩陣。在這個基礎上再去考察不同表達方式為什么有的能互相轉換,為什么有的不能互相轉換,尋找其中的限定性條件,進行歸納和整理。例如,在“伴隨性表達格式”中,我們就可以從動作行為的時間長度、連續性特征、主次關系等方面找到一系列限制性條件。
現代漢語“伴隨發生”表達格式相互之間關系密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換,而在一定條件下則轉換不能成立。例如“一邊VP1一邊VP2”和“VP1的時候VP2”之間就有下列情形:
(21)吃飯的時候聊天。
一邊吃飯一邊聊天。
(22)打球的時候崴了腳。
*一邊打球一邊崴了腳。
格式“一邊VP1一邊VP2”和“VP1著VP2”也是如此:
(23)一邊聽音樂一邊做作業。
聽著音樂做作業。
(24)一邊填土一邊聊天。
*填著土聊天。
可以看出這些格式在表達意義上有時差不多,有時則差很遠。實際上,現代漢語“伴隨發生”表達格式系統中的各個成員相互之間都可以構成類似關系,各個成員就像一個排列組合一樣可以配對成為研究對象,共同隸屬于一個系統之中,既有很多相同點,也有不少相異之處。各種“伴隨發生”表達格式的特征和規律的發掘,可以幫助預測二語習得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偏誤,據此再進一步研究對策,指導教學以及教材的編寫。
面向對外漢語教學的語法辨析研究基本思路和研究方法一般有:有針對性地建立小型的相關偏誤語料庫,進行一些問卷調查,注意收集測試、作業等。對既有文獻進行梳理,把能夠最后具備應用價值的規律一一列舉,運用造句方式來檢驗這些規則實用程度。將各種格式互相進行對比辨析,挖掘細致的差異,凸顯不同格式的特征,找出有應用價值的制約條件,嘗試探討不同格式背后隱藏的認知原理,為對外漢語教學提供更豐富的解釋。因此,對比分析法、轉換分析法、分布分析、統計調查等等方法都需要熟練使用,最后提煉出最有實用價值的觀點。
三、總結
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作為碩士生來撰寫面向對外漢語教學的語法辨析方面的論文,基本上可以遵循下列步驟來進行:
a.從偏誤中去發現哪些現代漢語近義語法單位最容易混淆,最難學。
b.驗證相關偏誤是否具有普遍性、典型性。
c.一旦確定偏誤成因是現代漢語近義語法單位的使用規則不夠清楚仔細而導致的,就可以進一步調動邏輯思維,來預測哪些現代漢語相關的語法規則可能會誘發偏誤的產生。
d.通過收集整理相關研究成果,看看是否找得到足以區辨近義語言單位的條件,如果條件不充分,就確立自己選題的意義和價值。
e.在語法辨析過程中,要以轉換分析方法為核心,從句法、語義、語用3個層面來設置轉換矩陣,充分挖掘和厘清各項轉換細則。要充分運用一切有效方法和理論來進行辨析和分析,包括對比分析法、轉換分析法、分布分析、統計調查等方法,包括傳統描段、構式語法、認知語言學、二語習得等理論。
f.對區辨性條件加以提煉,凸顯各自特征,用以指導對外漢語教學實踐。
在對外漢語教學中,目的語中近義語言單位都存在容易混淆的特征,語音、文字、詞匯、短語、句子各個領域都有,都可以去研究探討,撰寫碩士論文。本文主要討論的是語法方面的論文寫作,于其他領域的研究也有借鑒作用。
(湖南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項目編號:08YBB169。)
參考文獻:
[1]陸儉明.作為第二語言的漢語本體研究[M].北京: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05.
[2]劉月華.可能補語的研究[J].中國語文,1980,(4).